网络问题范文(精选12篇)
网络问题 第1篇
(一) 网络的发展与网络舆情的产生
21世纪是人类走向信息社会的世纪, 是网络的时代。当前计算机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等方向发展, 计算机本身的性能越来越优越, 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计算机已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计算机网络作为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它不仅带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 而且正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然而, 任何新事物必然要经过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网络也是一样, 它有其有利的一面, 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如何把网上大量的信息转换为人们生活中的最有用的资源, 将网络发展的优势最大化、将其潜在的弊端最小化, 已成为计算科学的重要研究课题。
随着网络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 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 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 网络舆情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研究者的重视。所谓网络舆情即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1]。网络舆情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聚合新闻 (RSS) 等途径。网络舆情形成迅速、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 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 对社会影响巨大。
(二) 校园网络文化安全隐患的存在
网络这把“双刃剑”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的同时, 也对我国政治、文化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如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 成为各种政治势力和宗教组织进行宣传、炒作的阵地和手段, 成为进行颠覆破坏活动与文化、意识形态渗透活动的重要工具;违法、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互连性、开放性和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特点, 实施网络欺诈、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全球许多地区和城市先后发生网络热点与敏感问题炒作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网络突发性事件等, 都与网络舆情恶意炒作、煽动、勾连有着密切的关系[2]。
在高校校园中, 大学生群体的思维和情感都较为活跃, 在网络舆论中则表现出较其他群体更为活跃的思维、更为开放的言论和更为张扬的意识。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逐渐成熟的过程中, 尚未成熟的思维和意识往往容易受到各种言论的影响和鼓动, 严重影响学生价值观等方面的形成, 同时也为校园网络文化安全埋下隐患。
二、网络舆情对校园网络文化安全的影响
(一) 高校网络舆情的特征
大学生利用校园网络平台获取信息、表达意见、发泄情绪等, 构成了大学生生活的重要内容, 并形成了具有大学生群体特征的高校网络舆论行为[3]。高校网络舆情的开放性和虚拟性, 决定了校园网络舆情和一般网络舆情一样具有直接性、突发性、偏差性等特征, 大学生作为网络舆情的主体与一般网络舆情主体共同存在身份的不确定性、隐蔽性和聚众性。除共性之外, 高校网络舆情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体现在大学生自身年龄、心理、思维特征以及社会角色上, 使他们在舆论中的情绪、态度和意见表达上呈现出特有的方式, 因此, 高校校园内的网络舆情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群体性:体现在高校大学生年龄相仿、观念相近、涉世不深、容易冲动, 遇到敏感性话题容易引起情感上的共鸣, 从而形成群体性意见。二是主观性: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 价值观念还有待完善, 理想化要求较高, 对事物的认识主观冲动, 缺乏客观理性的分析, 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最易受到别有用心之人的利用与煽动。
(二) 高校网络舆情与校园网络文化安全的关系
1.校园网络舆情对校园网络文化安全的正面影响
(1) 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舆情有助于校园网络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尤其是在重大的新闻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 网络体现出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 网络信息的多源化及快捷方便使得学生在网络这样一个自由的平台上及时参与互动、发表意见, 不仅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缓解学生的学习与就业压力, 而且开放性的网络资源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打破了人们交往的时空限制。 (2) 网络舆情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 网络良好的舆论动向可以引导学生对于热点问题的良性互动, 通过网络平台无形中构建和谐校园, 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 网络是学生认识世界, 了解新鲜事物的最便捷方式, 学生通过网络参与社会生活、了解前沿信息, 通过网络舆情进行事态分析, 不仅培养了学生思考能力, 而且促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上能够紧跟时代步伐, 认识国家发展态势。
2.校园网络舆情对校园网络文化安全的负面影响
校园网络舆情与校园文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 网络舆情在为高校的校园文化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 也带来了负面的冲击,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网络中的负面言论、损害国家安全稳定的虚假信息以及别有用心之人的恶意煽动与引导成为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安全, 尤其国家安全、社会进步的最大隐患。现在的大学生普遍缺乏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影响, 思想开放、大胆前卫, 民族文化意识淡薄, 最容易被虚假信息和言论所左右, 因个人意志的不坚定而成为受他人摆布的替罪羊。 (2) 大学生思想不成熟, 办事没经验, 往往容易通过网络, 尤其是在各种舆情的诱导下, 发表错误言论, 作出错误决定, 侵犯他人隐私, 违反国家法律。 (3) 网络舆论中的负面信息对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和道德伦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最主要的冲击对象即为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人。当传统的教育理念与开放式网络言论交织在一起时, 青年人的价值体系与伦理道德观念交织在一起, 为学生正确人生观的形成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4) 大学生将大部分时间用于人机交流容易导致学生性格趋向偏差, 产生孤独压抑的心理状况, 尤其是对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较差的学生, 沉迷于网络生活更加不利于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
三、网络舆情影响下的校园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 网络发展的高效性
改革开放以来, 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国外各种文化思想的冲击。然而, 当21世纪人类社会步入网络化时代之后, 随着信息技术, 特别是互联网络的出现和急速扩张, 又一次引发了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 网络迅速普及, 人们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烈, 大家更倾向于通过虚拟的网络发表观念、吐露心声、抒发情感。但是, 网络作为一新兴媒体, 其更新发展速度之快是其他新事物无法比拟的, 这就使得人们对它的管理、控制、监察力度并未随之发展而完善, 尤其是现实生活中的违法现象、道德问题, 更容易在网络舆论中引发争议。对于高校而言, 校园网络文化安全在网络舆情的影响下存在潜在的威胁。
(二) 校园网络舆情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就是指事先不能准确知道某个事件或某种决策的结果, 即只要事件或决策的可能结果不止一种, 就会产生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不同的影响, 甚至可能影响到一次活动的成败。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随意性等特征决定了校园网络舆情的不确定性, 正是这种不确定性, 使得重大事件、热点事件、突发事件、敏感事件通过网络舆论广泛地释放出来, 其中负面情绪的影响力也随之而迅速蔓延, 势必成为校园网络文化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 校园网络舆情主体的特殊性
校园网络空间的主体是青年大学生, 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 年纪轻、阅历少、自控能力弱、抵御诱惑的能力差, 他们崇尚自由、思想单纯, 考虑问题理想化。这些特征充分说明了校园网络的参与者是一个特殊的、备受关注的群体, 青年大学生的成长过程、思想状况与国家的发展和富强息息相关。但是, 开放的网络资源往往会让大学生群体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生活中迷失方向, 我们不能像历史中的闭关锁国那样将网络驱逐在外, 因此, 如何引导青年大学生发挥校园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 维护校园网络文化安全,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将是我们开展学生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四、基于校园网络文化安全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
胡锦涛同志在2007年1月23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 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 提高网上引导水平, 讲求引导艺术, 积极运用新技术, 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因此, 高度重视高校校园网络舆情的管理, 健全管理机制, 努力打造新的思想政治教育平台, 维护校园网络文化安全, 使互联网成为高校传播先进文化与思想的有效平台、促进大学生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网络舆情信息来源广泛, 随意性很强, 难以实时监控, 难以进行识别和辨别, 难以找到突破点, 借助于舆情监测系统, 自动采集网络媒体发布的网络新闻是高校进行网络舆情监测的最有效措施之一。通过监测系统的网络信息采集、网络信息智能处理, 可以快捷有效地进行信息抽取、自动分类、自动聚类、话题探测和追踪, 开展分析研判, 形成对网络舆情信息自动监测和分析。如中国人民大学于2010年自主开发完成了中国人民大学网络舆情监控系统, 覆盖互联网上5个代表性论坛 (强国社区、新浪论坛、凤凰网论坛、猫扑网、天涯社区) 的29个板块 (可根据需求扩展) , 3000多个新闻媒体, 数十万个博客;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与国内知名定向搜索与网络监控技术供应商谷尼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网络舆情研究单位。然而, 国内高校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应用多数停留在科学研究阶段, 由于购置成本高等原因, 目前将其应用于校园网络文化安全维护方面的高校并不多。因此, 高校在加强校园数字化建设的同时, 应重视通过采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有效地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的管理。
(二) 网络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普及
我国信息网络的物理基础较为薄弱, 管理与技术手段的实施还不尽完善, 加上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的意识和管理者观念相对落后, 信息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和水平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因此, 完善的网络法律法规是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最有效措施, 只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规章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文化的和谐发展与构建。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 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 同样要做到有法可依, 网络舆情的监管法律亟待完善。与此同时, 在高校校园中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 普及互联网法律知识, 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三) 高校信息安全监管及舆情引导队伍的建立
网络舆情监控系统是辅助工具, 国家网络法律法规是保障, 除此之外, 一支过硬的监督、管理与引导队伍及相关机构建设是对校园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管与引导的重要保证。这支队伍包含两个职能:一是监督与管理, 二是引导。监管队伍应由高校网络中心选拔专职计算机与网络知识过硬的专业人士来担任, 这支队伍要求思想可靠、责任心强、技术扎实, 能够及时捕捉网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提炼, 及时报送处理舆情。同时这支队伍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能够开发和应用科技产品, 从技术上提升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引导队伍应由思想政治过硬的学校宣传、管理干部担任, 这支队伍既要开展网络舆论引导相关政策研究和舆情研判, 也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舆论引导的工作规律, 只有积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才能在引导中做到有理有据、游刃有余, 使网络舆论引导尽快取得成效, 为危机事件的圆满处理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5]。
(四) 网络舆情引导工作预案的构建
高校校园网络中的学生个体信息如果得不到重视及妥善解决, 容易使个体信息发展为群体信息, 因此, 维护校园网络文化安全需要构建网络舆情引导的工作预案。网络舆情引导的工作预案即通过对网上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判断, 增强准确把握师生思想动态的能力, 预测发展趋势, 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前瞻性, 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要求制定周密的应对网络舆情的预案, 做好预案的实战演练, 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战性、严密性、可操作性和高效性, 并在日常校园网络舆情管理中反复修改, 常备不懈, 防患未然, 为可能发生的网络监控舆情走向做好充分的准备[6]。
(五) 网络舆情表达渠道的开设
网络既为现今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巨大困难, 也为其提供了重要平台, 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互动性是调动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主观能动性的基础。网络舆论事件数量猛增, 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社会紧张度正在上升, 疏通民意表达的多元化渠道, 不失为进行舆情监管的最佳方案, 也是应对网络舆论事件的最紧迫要求。高校可以通过加强主流舆论的引导力量, 树立宣传正面典型, 营造出一种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舆论氛围, 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 使大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例如, 通过开设领导与学生、辅导员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多方网上对话, 既可以让学校第一时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又促进了校园文化的和谐健康发展, 实现对大学生的群体教育, 扩大宣传教育对象的广度, 深化教育效果, 维护了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
摘要:网络这把“双刃剑”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的同时, 也对我国政治、文化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网络舆情日益成为社会整体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所肩负的未来社会责任要求, 使得对校园网络文化安全的关注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大学生的网络舆论引导任务日渐繁重。通过对校园网络舆情与网络文化安全的分析与研究, 了解大学生的舆情特点,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建立大学生网络舆情的管理机制。
关键词:高校,网络舆情,网络文化安全,大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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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伟东.学生危机事件情境下的高校网络舆论引导[J].思想教育研究, 2011, (7) :49-52.
网络问题 第2篇
●去年4月以来,公安机关会同信息产业等13个部门共清理、删除境内有毒有害信息107.9万条,关闭淫秽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网站4.8万个
●专家指出,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点之一
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我国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网瘾少年”约占10%。
这一数据来自李建国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作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时间是8月28日。
这次执法检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检查组兵分五路,赴辽宁、江苏、湖南、贵州、内蒙古进行了实地检查。如何帮助这些“网瘾少年”走出迷失,如何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起执法检查组成员的深思和全社会的关注。网瘾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并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摘自执法检查报告
近些年,伴随着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一些未成年人产生了一种对网络过分依赖的行为。他们进入网吧,或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接触不良网络信息,进而导致
“上网成瘾”。网上的色情、暴力、赌博、愚昧等不健康的内容,成为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
调查结果表明,多数经常出入网吧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之路是:上网吧——乱交友——无钱上网——思想出问题——实施犯罪行为。很多犯罪团伙就在网吧形成,甚至许多盗窃、抢劫、绑架、伤害等团伙作案就是在网吧里策划的。导致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原因主要有: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普遍比较匮乏。一是投入不足。2007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15.04元。除博物馆、纪念馆外,其他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补贴基本未落实。二是发展不平衡。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公益性文化设施相对较多,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匮乏。三是发挥作用不够充分。有些公益性文化设施虽已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举办的活动对未成年人缺乏吸引力。四是一些公益性活动场所改变公益性质。有的以培养特长生为名收费经营,为少数人服务。
检查中了解,有的省近1/5的县没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30%左右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面积和器材配备不达标。
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对文化市场的整顿不够有力,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网吧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少数违规经营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危害,甚至诱发犯罪行为。不良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主要原因之一。伸出关爱的手
近年来,文化、教育、信息产业等部门在加强网上健康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倡导青少年文明上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摘自执法检查报告
为挽救正在被“网瘾”吞噬的青春,近年来全社会都行动了起来。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整合了一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精品文化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文化服务;
去年4月份以来,公安机关会同信息产业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工作,共清理、删除境内有毒有害信息107.9万条,关闭淫秽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网站4.8万个。
文化行政部门聘请网吧社会监督员10多万人,设立统一的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查处了一批违法经营的网吧„„
在贵州省,公安机关在全省网吧中安装了“有害信息过滤系统”,逐步落实上网实名登记制度,极大地遏制了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辽宁省组织了由7600多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对网吧等娱乐场所实行监督。
内蒙古实现了对全区2700多家网吧的实时全程监控。
江苏推广运用“防沉迷系统”,开发适合未成年人教育成长的健康、绿色网络游戏。
湖南长沙市通过“财政补贴,社会赞助”等方式,提倡有条件的社区为青少年开设“绿色网吧”,目前已建成53家青少年绿色上网场所。
走向“绿色网络”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保障未成年人上网权利的同时,必须坚持“大力发展,积极利用,科学有效,依法管理”的方针。
——摘自执法检查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创新,互联网的应用面不断扩大,已成为人们生活、学习的新渠道。李建国说:“保障未成年人正当上网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的学习、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如何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实难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
第一,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把好网络游戏内容关,依法严查存在违禁内容的网络游戏,切实承担起审批监管责任,对“批而不管”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鼓励和扶持适合未成年人的健康有益的网络产品。
第二,加强对网吧的管理。文化、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对网吧的经常性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严格实行上网实名制和“零点断网”,对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网吧给予重罚,同时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第三,开展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活动。积极推进“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加强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技术手段的研发应用,大力推广绿色过滤软件,努力净化网络空间。各级政府要加大公益性上网设施的投入,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四,积极研究矫治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措施。制定未成年人网络成瘾诊治规范,将预防、干预和控制网络成瘾工作纳入精神卫生工作的总体框架。动员社会力量,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矫治。
网络问题 第3篇
网络文化 中小学生 道德问题
网络文化的传播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促进了人类的知识增长和技能发展,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但“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1],网络文化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日趋显现。如何解决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用先进的网络文化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中小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表现
根据CNNIC的最新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比例均有上升,其中初中学历人群涨幅较为明显,显示出互联网在该人群中渗透速度较快[2]。作为最大受众群体的中小学生更容易被网络文化中的不良信息侵蚀,产生一些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价值观模糊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大大拉近了世界的距离,但也把国外、港台一些腐朽的思想和低俗的价值观传播进来,很容易误导他们的价值观。很多中小学生认为那些善于投机取巧、博人眼球的人更容易一夜走红,从而对脚踏实地的努力嗤之以鼻。博客和论坛本是网络上发表个人言论、抒发个人情感的平台,但因为网络的开放性、隐匿性、虚拟性和无约束性,加上中小学生易冲动的性格特点,很容易产生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恶言谩骂等现象。这些不良情绪通过网络传播扩散,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名誉,还不利于社会和谐。网络的多元化价值取向使中小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但同时也增加了道德抉择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引起道德与信仰的混乱与相互冲突,造成信仰危机与道德缺失。
2.暴力倾向
天津市社科院在一项连续十年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发现,近年来网络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八成网络游戏与暴力、血腥有关,经常玩网游的青少年中有暴力倾向的比例是普通人的四至五倍;沉溺网游的孩子容易分不清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变得冷漠、孤僻、叛逆,缺乏人情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18岁以下未成年人群的暴力案件逐年递增,而且案件的实施者越来越低龄化、团体化。2000年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主要集中在17、18岁,而到了2006年,其平均年龄已下降到15、16岁。天津市社科院专家指出,本市未成年人群的暴力案件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增加、犯罪年龄降低,除了不科学的养育模式、教育等因素外,长时间接触充满暴力、血腥、战争的网络游戏是重要原因之一。[3]
3.信任缺失
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匿名的。人们常常无法分辨在互联网另一头与其聊天的到底是“轻舞飞扬”还是“痞子蔡”,还要常常为网络购物买到假货而头痛不已。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随着网络无法面对面交流的陌生人模式的发展,信任感也开始土崩瓦解。“南京10岁女孩走失”的求助微博曾一度引发人们对信任危机的思考。微博中走失的那个女孩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令人遗憾的是,经警方证实,该微博的发布竟是一个11岁女孩的恶作剧。这无异于“狼来了”的恶作剧,愚弄了善良网友的同时,更将使社会信任危机雪上加霜。
4.人格冲突
有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网络中存在双重人格的倾向,对自己在现实与网络社会的道德要求不一样,实行的是双重道德标准。比如,在现实生活中,侮辱谩骂他人是不道德、不礼貌的,但在网络上却任意为之。有19.2%的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自己的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有60.6%的学生表示在聊天室或论坛中曾遇到过其他网友使用脏话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对使用不文明语言的动机调查数据显示,7.3%的学生出于“好玩、表现个性”,21.3%的学生是因为“情绪不好的时候发泄一下”,22.3%的学生是“别人对我用时我才用”,5.2%的学生是“大家都用我也用”。[4]
5.爱情婚恋观扭曲
中小学生正处于性发育的关键阶段,对于新鲜事物的好奇和对于性的渴求,使他们无法拒绝网络上低俗、色情信息的诱惑。各种色情网站、以性吸引眼球的网络事件泛滥,使得本应是美好、含蓄的男女之情,现在变得日益“速食化”。一些论坛和网络影视作品鼓吹“爱情自由”,为“小三”正名,也把中小学生的爱情观、婚恋观引入歧途。这种对于爱情和婚姻不负责任的态度,将会对中小学生的身心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也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中小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成因分析
1.社会原因
科技进步发展了生产力,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因此,人们对于科技的崇拜已经到了近乎狂热的地步。我们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却对科技进步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或控制力度不够,对科技进步的盲目崇拜很容易误导公众走向急功近利,忽视精神世界的建设。网络上屡见不鲜的学术剽窃、“枪手”代写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见人们对于成果追求的不择手段。再者,西方文明的渗透,使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受到冲击。道德相对主义就认为,不同社群不同个体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观点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统一的。由于不同社群不同个体所作所为乃至其一切信仰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千差万别的,所以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对和错,也不存在客观的是非标准。这种思想在社会上特别是在中小学生中泛滥,容易使人迷失方向,丧失集体主义的坚定信念。
2.个人原因
中小学生的身心都处在发育成熟的转折期,他们已经有“独立感”和“成人感”,开始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内心世界,希望证明自我。然而,中小学生心智尚不成熟,是非对错的分辨能力还比较有限,容易受到有害信息的蛊惑。再加上我国的特殊国情,绝大部分中小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享受家人呵护的同时,缺乏与同龄人的沟通和交流,孤独感十分明显。根据人本主义学者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层次[5]。网络正好迎合了中小学生需要层次中的多重需要,使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需要在网络世界中得到满足。但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小学生很难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游刃有余,现实需要面对的各种难题常使他们不知所措,进而产生心理障碍,引发道德问题。endprint
3.家庭和学校因素
由于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家庭对于中小学生的教育往往侧重“智育”,一切向考试分数看齐,从而忽略了他们思想道德的发展。对于孩子接触网络文化,家长要么放任自流,要么全盘否定。一些家长对网络文化的了解不够,视网络为洪水猛兽,一味地认为网络上都是暴力、色情、欺诈信息,因而粗暴地制止孩子上网,甚至采取打骂的手段,这无疑加剧了中小学生的逆反心理。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家长不但不能以身作则地给孩子做好榜样,反而起了负面的、消极的作用。学校片面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而往往忽视学生的德育。比如有些中小学将信息技术课简单理解为计算机技术的传授,而忽略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这一根本。
三、应对中小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几点思考
尽管网络的不当使用会对中小学生产生负面影响,但是我们切不可因噎废食地割断他们与网络的联系,而是应该举全社会之力,共同营建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1.强化网络文化的建设与管理
首先,要处理好网民、网络文化管理者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实现各取所需、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网民是和谐网络文化中最重要的目标群体,主要通过自我约束来达到个体自律的目的。对于网络运营商而言,网络文化的内容是灵魂,网民是上帝,只有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品牌与信誉。作为管理者,应注重对网络文化的科学管理,在对网络文化内容进行硬性控制的同时也应该扶持一些重点的网络新闻媒体,引导网络舆论的发展。
其次,我国网络文化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横向交叉、条块分割严重,既造成了各管理部门相互扯皮,又浪费了政府的管理成本。网络文化管理牵扯到的各个部门,如公安、文化监察、电信、商检等等,应明确各自的职责,统筹管理,进一步细化网络文化管理的责任范围。
最后,要加快网络文化法律体系的建设,提高立法质量,把网络文化管理的立法工作纳入到国家整个法制建设的框架中。在跟踪网络文化发展的新动态的基础上,加快立法进程,使网络文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国家网络文化的安全。
2.培养中小学生的网络自律精神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儒家传统伦理不仅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和社会需求,而且也是我们必须由之开始的创造新伦理新文化的根本和主要资源”[6]。儒家对于自我修养和道德自律的注重,主要体现在“慎独”思想上。“慎独”强调从主体自身的意志出发加强主体的道德修养与自律,积极进行对自身行为的内省与反思。作为一种道德修养方法,“慎独”思想对于中小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解决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在网络生活中,中小学生应该明确自己的道德权利和义务,理性对待网络文化,洁身自好,注重道德修养的自律和提高。通过“反求诸己”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克服不良思想和行为,在实践中改造自己,真正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变成自身的自觉意识,从而成就网络世界中的理想人格。
3.加强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国外的很多高等学校都开设了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美国计算机协会(ACM)1992年公布了《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7]。不仅如此,其网络伦理教育已经覆盖到幼儿教育中,注重培养幼儿的责任意识。我国的教育工作者应以此为借鉴,从我国的国情和网络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制定统一的网络道德规范,以此规范网民的网络言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应当从娃娃抓起,以培养儿童的责任意识和信息素养为基础;同时,应当在中小学计算机课程中加入网络道德规范的内容,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与信息活动有关的道德、法律、法规,促进学生健全的人格发展;在高等学校中开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介绍高科技时代正确价值观、正确的网络行为、网络礼仪、网络法规与政策,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生活与个人成长的和谐关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价值观。
4.打造网络道德教育合力
网络道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取得实效,必须牢固树立大教育观的思想,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学校是网络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因此老师应该掌握网络道德教育的主动权,教育学生要遵守网络道德,同时向学生推荐优秀网站,让他们在文明网站上吸取营养,减少其接触不良网站的机会。家庭是孩子学习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早期成长过程中,其兴趣、态度、习惯,乃至性格都受到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上网问题上必须端正态度,以身作则,健康上网。社会教育虽然不像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那样具有针对性、主动性,但对中小学生的成长也非常重要。尽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允许16岁以下儿童进网吧,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是在网吧接触有害网络信息的,因此,加强对网吧的经营管理,促使其规范经营,是中小学生免受不良道德影响的有效途径。
网络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随着人类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而产生。如何对网络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要在科学分析网络时代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伦理思想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加强对于网络文化背景下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为解决网络社会中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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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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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新明,王振.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道德教育探析.现代远距离教育,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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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万俊人.儒家伦理传统的现代转化向度.社会科学家,1999(4).
[7] 项家祥,王正平.网络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作者:潘小军(1972-),男,四川蓬安人,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
网络问题 第4篇
关键词:柠檬问题,信息不对称,网络质量中介
网络作为新时代的交易媒介, 与传统的交易媒介相比优势明显。网络提高了信息的搜索、组织和传播能力, 信息传播的载体已不是传统的印刷制品, 而是利用三维动态模拟等手段进行的新视觉感官体验, 不过这些手段的运行成本相对于传统的来说更低。和传统市场一样, 网络市场也存在柠檬问题, 甚至比传统市场的柠檬问题更加严重。
一、网络柠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世界互联网项目”报告2009摘要显示:关于在线信息的可信程度, 在世界互联网项目涉及的10个国家和地区中, 有超过40%的互联网用户认为网上信息中只有一半甚至不到一半是可信的。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NNIC) 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报告 (电子邮箱和网络购物) 》统计:有47.4%的用户没有尝试网络购物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担心商品的质量问题”。
为了说明网络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可以假设有这样一个同类别的在线产品市场, 高质量与低质量的产品各占一半。SH和DH分别代表高质量在线产品的供给和需求, SL和DL分别代表低质量在线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因为高质量产品的价格期望高于低质量产品, 即SH和DH分别高于SL和DL。假设高质量产品的为10000, 则低质量产品的均衡价格低于高质量的为5000, 但高质量和低质量的均衡交易量相同都为50000。由于网络经济中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 产品供给者对产品质量的了解程度大于消费者。如果消费者认为买到高质量产品的可能性为50%, 即消费者预期产品的质量为平均质量, 则图1中高质量产品的需求曲线会向左平移, 由DH变为DM。图2中低质量产品的需求曲线会向右平移, 由DL变为DM。结果, 高质量产品的交易量减少为25000, 低质量产品的交易量增加为75000。市场上低质量产品的比例高达75%, 高于消费者预期的50%。随后, 消费者的预期将进行又一轮修正。在该在线产品市场中, 消费者购买高质量产品的可能性为25%。这时高质量和低质量该产品的需求曲线均移到DM。但这时网络市场中出售的高质量产品依然低于消费者的预期, 造成网络市场中需求曲线继续向左边移动, 直到市场上仅仅保留低质量产品为止。最极端的结果就是市场出清时高质量的产品全部退出市场, 只有低质量的产品继续出现在市场上。
二、网络质量中介对网络市场中柠檬问题的疏导
由于网络市场的虚拟性, 交易双方很难在网络中确认各自身份, 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质量信息和卖方的信息很难有效了解, 产品的质量、价格、卖方信用更是无法得到保证, 交易内容的虚假与不实现象屡屡发生, 网络质量中介有能力过滤和甄别交易各方信息, 能够有效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 声誉是网络质量中介的生命线。网络质量中介作为第三方中介组织, 对提高网络交易的效率十分有帮助。出于它的立场, 会对交易各方的信息, 如卖方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卖方的历史交易状况等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它主要的服务方式在于对双方信息的核实, 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来创造价值。它对产品买卖双方的评估, 尤其是对卖方信息的评估考量, 使得网络质量中介虽然不出售自己的消费产品, 但产品或服务评估的质量信息会被他们作为产品出售, 成为获得利润的渠道。或许会有人质疑网络质量中介提供信息的客观性, 需要清楚的是网络质量中介作用对象并非单个生产者, 和个别的生产者暗中联系是有可能的, 但不可能和所有有联系的生产者进行利益同盟。一旦消费者发现了网络质量中介所提供的信息产品存在问题, 借助网络对信息波及效应的强大推动力, 会对该网络质量中介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 甚至会牵连该中介其他信息产品销售量的下降。信息质量决定生存的原则鼓励着中介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产品, 虚假信息产品的提供将受到惩处, 行为恶劣的中介最终还可能被强制退出市场。
第二, 分离均衡。在网络交易中, 要想降低逆向选择的程度, 最关键的问题是将第一部分所述的高质量和低质量产品的市场区分开来, 让消费者有意识地分别对待。在传统市场中, 消费者对产品的区分较容易。在网络市场中, 虽然大多数的低质量产品是可以直接交易, 如果消费者能够准确的判断低质量产品, 成交价格很容易通过买卖双方的协商订立, 中介不会为交易提供太多帮助。但在高质量的产品交易中, 品质担保显得尤为重要, 这就突出了网络质量中介的作用, 高质量产品的生产者大多通过网络质量中介来完成产品销售, 网络质量中介可以根据产品质量高低将网络产品市场进行分离。
第三, 促进福利提高。假定网络质量中介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用分别为m1和m2, 双方交易的价格为p, 中介本身成本为c, 这时中介方的收益为:πm=m1+m2-c;买方的效用变为:πB=ν (θ) -p-m1;卖方的效用变为:πS=p-uν (θ) -m2;社会净福利为:πn=πB+πS+πm=[ν (θ) -p-m1]+[p-uν (θ) -m2]+m1+m2-c= (ε-1) θ-c。
网络质量中介存在的必要条件为:
从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出, 整个网络市场社会净福利水平与买卖双方所支付的成本m1和m2以及交易的价格p无关。因此, 只要中介的成本c能够将认可系数ε提高到一定程度即就可以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 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也就提高了。
三、获得认可的网络质量中介举例
日本的Aucnet公司是由一位名叫Fujisaki的二手车经销商于1985年创建的, 主要从事二手汽车在线拍卖的中介公司, 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遍布日本的二手车经销商。由于拍卖是通过卫星和互联网来进行的, Aucnet的系统是集中的在线批发市场, 其只能提供静止的画面, 参与者不可能亲眼看到寄卖的二手车辆。Aucnet开创了世界上最大的没有停车位的汽车拍卖市场。它的主要作用就是扮演了一个质量中介商的角色。Aucnet非常清楚信息的绝对可靠性是减少消费者逆向选择的基础, 也是缺少个人检验的车辆交易成功的关键。该公司的会员相信其对产品质量的保证, 因为Aucnet通过建立了一套非常严格的车辆的分级、评价和检查程序, 使得会员们有理由相信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该公司的主要措施有:
(一) 信任机制的建立
网络交易中, 系统信任、制度信任、人际关系信任是减少网络信息不对称的核心要素。
1、系统信任。Aucnet的拍卖交易系统是独特的通讯网络构建的, 它们的主机能与全日本7000多家的二手车经销商联系, 主要通过卫星和地上电缆传送。可以实时地收到来自于日本各个角落的经销商所发出的拍卖投标信号。在拍卖过程中, 图像的清晰以及专用终端的便利使拍卖者有身临拍卖场的感觉。该技术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和便捷性, 它是拍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2、制度信任。制度和规则的改进为质量高的汽车不被迫退出二手市场提供了保证, 也创新了整个交易过程。Aucnet在汽车检验这部分自主研发了下文中提到的汽车检测系统AIS。任何技术性手段最后都需要由其主宰对象人来完成。在检验标准确立完成后, 二手车的卖主必须请Aucnet的检验员对汽车进行检验, 然后进行分级, 才能实现最终的交易, 这是实现检验制度的核心因素。Aucnet现有140多个资深检验员, 一次检验平均只需花七分钟, 优秀的检验员平均每天大约能检验18辆汽车。检验员每检验一辆汽车检验员可以获得2500日元。在表现良好的情况下, 检验员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加薪。
3、人际关系信任。培养会员对该公司的信任。Aucnet为会员提供公告牌, 将信息又快又准地对外公布, 方便会员之间的交易。这使得股票投资商与商品交易商相互提供但保一样, 使得二手交易市场更加活跃, 有助于交易者建立对公司的信任。
(二) 为了满足客户对质量信息的需求, 提高二手车检验的质量, Aucnet研发了独特的汽车检测系统AIS (AutomobileIn-spectionSystem) , 并利用其所开发的Auc-Eye来提高检测的准确度
二手车的卖主必须请Aucnet的技师对汽车进行检查, 然后进行分级。他们将汽车的质量等级分为10个等级, 如果一辆二手车的得分低于4分, 则Aucnet就会拒绝拍卖。长时间的运行良好证明AIS系统是高效的, 能够对质量参差不齐的二手车进行科学的量化分级。目前, 在日本AIS的检验证书已成为经销商展示二手车质量的通用证书。
(三) 电子合同额拘束与惩罚
每个参加Aucnet交易的经销商都必须和它签订电子合同, 它规定了参与人的责任和结算款项等具体内容, 并且还详细规定了电子合同的实施过程。比如合同规定如果卖者通过Aucnet成功地卖出了汽车, 那么他必须在交易的当天或第二天将汽车交给买者。否则他将被处以高额的罚款甚至于被驱逐出市场。反过来, 假如买者取消了电子交易或者延迟付款, 他同样也会被处以惩罚。由于Aucnet在日本具有很高的声誉, 扣除会员的使用权实际上是一项非常严厉的惩罚。
Aucnet的网络质量中介模式提高了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利用完善的车辆检验系统和严格的检验制度, 规范了二手车市场, 大大降低了逆向选择的概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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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辉.论逆向选择与网络交易的中间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12) .
[5]、潘勇.网络“柠檬”环境下消费者行为与抵消机制——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J].信息经济, 2009 (10) .
问题的网络散文 第5篇
我已经确切的忘记我是从何处听来的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来源我已经追查不到了。
问题是这样的,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与世隔绝的小村落,这个村子和外界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们自认为自己的村落和村民就是整个世界。突然有一天,村子的井水发生了问题,村里的人们因为生活都喝了这口井里的水,结果所有的人都疯了。但是,只有一个人除外,他去山上砍柴至今未归,当他回村的时候才发现所有的人已经疯了。
这就是故事的背景,现在摆在年轻人面前的有两种选择:一:自己保持清醒的活下去,并且为全村人寻找复原的方法,但是他也就只有自己,没有人懂他,没有人理解他,支持他,他是孤独的.。二:他也去喝那口井的水,那样他就又和大家一样了。不再孤独,不在痛苦,所有的不美好都忘记了。
这个故事和题目我已经讲完了,是的,很是荒谬。但这只是一个假设的故事,假设真的发生了呢。大多数人都会第一反应选择一。但是如果你三思,好好想清楚后还会这样选择吗?这样也许是有点哲学了,就看大家怎样想了。会不会联想到社会潮流与自我呢?整体与个人呢?坚持与妥协呢?
网络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网络存储 网络安全 安全机制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3(c)-0029-01
网络存储安全是指网络存储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因素而遭到更改、破坏,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存储服务不会中断。目前,我们正面临着由电子商务应用所生成的数据爆炸,这些数据必须得到适当的存储和管理,而且有时还需要使用数据挖掘应用程序从原始数据中提取信息,企业资源计划(ERP),数据挖掘和决策支持应用也推动了对网络存储安全的需求,因为其中涉及的数据必须从异地环境中存取和拷贝。安全的信息存储技术在其中扮演了突出的角色。
1 安全的信息存储技术在網络存储中的重要性
数据是信息的符号,数据的价值取决于信息的价值,越来越多有价值的关键信息转变为数据,数据的价值就越来越高。数据的丢失对于企业来讲,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甚至是毁灭性的,这就要求数据存储系统具有卓越的安全性。同时,数据总量在呈爆炸式增长。据权威咨询公司IDC统计,企业的数据量每半年就会翻一番。截至2002年底,财富500强企业平均拥有的存储容量达到48TB以上,这一数字到2007年底将超过230TB。数据的爆炸性增长表明企业将越来越依赖于这些关键数据,对很多大型企业来讲,这些数据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必须以尽可能可靠的措施来保证数据的安全。
前几年,传统数据存储系统成为计算机系统的性能瓶颈,即I/O瓶颈。传统存储系统结构难以解决这一问题,这使得采用网络存储结构成为一种迫切的技术需要。存储的网络化程度越高,获取信息的机会也越大,存放这些数据的存储媒介也成为恶意攻击者的主要目标。如果攻击者能成功入侵一个数据存储设备,他就能获得机密数据,甚至能阻碍合法用户的访问,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存储安全环节之所以薄弱,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存储安全威胁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另一方面,相比于网络安全的完备研究,存储安全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任何公司或机构都不敢置数据安全风险于不顾,由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可能远远超过在安全解决方案上的投资。据统计,仅美国的公司在2001年便因病毒攻击导致大约123亿美元的损失,任何人都无法保证数据存储系统能免遭攻击者的恶意伤害。
2 当前存储安全服务和系统安全研究
目前,按照信息存储系统的构成,主要有三种选择:直接连接存储(DAS)、网络附加存储(NAS)和存储区域网络(SAN)。
DAS (Direct Attached Storage——直接连接存储)是指将存储设备通过SCSI接口或光纤通道直接连接到一台计算机上。当服务器在地理上比较分散,很难通过远程连接进行互连时,直接连接存储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案,甚至可能是唯一的解决方案。利用直接连接存储的另一个原因也可能是企业决定继续保留已有的传输速率并不很高的网络系统。
NAS(Network Attached Storage——网络连接存储)即将存储设备通过标准的网络拓扑结构(例如以太网)连接到一群计算机上,是一种专业的网络文件存储及文件备份设备,或称为网络直联存储设备、网络磁盘阵列。简单地说,NAS是通过网线连接的磁盘阵列,它具备了磁盘阵列的所有主要特征:高容量、高效能、高可靠。一个NAS里面包括核心处理器、文件服务管理工具、一个或者多个的硬盘驱动器用于数据的存储。
SAN(Storage Area Network——存储局域网)是独立于服务器网络系统之外几乎拥有无限存储能力的高速存储网络,这种网络采用高速的光纤通道作为传输媒体,以FC(Fiber Channel,光通道)+SCSI(Small Computer System Interface,小型计算机系统接口)的应用协议作为存储访问协议,将存储子系统网络化,实现了真正高速共享存储的目标。SAN(储藏区域网络存储区域网络)可以定义为是以存储设备为中心,采用可伸缩的网络拓扑结构,通过具有高传输速率的光通道的直接连接方式,提供SAN内部任意节点之间的多路可选择的数据交换,并且将数据存储管理集中在相对独立的存储区域网内。
3 网络存储系统安全技术分析所需解决的问题
3.1 SAN安全机制
SAN交换机、HBA(Host—Bus Adapters)和存储阵列等SAN设备层的配置都与其安全特性有关。SAN的安全机制包括交换机端口类型配置、分区和LUN(Logical Unit Number)屏蔽。WWN(World Wide Name)是光纤通道中用于标识节点和端口的64位惟一注册标识符。分区的作用类似于VLAN,基于WWN的软分区由于存在WWN的盗用,因此安全性较低。硬件分区根据交换机端口WWN的组合划分,分区的访问限制不能突破,因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应是首选的分区方法。逻辑单元号LUN是一种对存储设备的划分。LUN屏蔽是一种比分区粒度更细的访问控制方法,它可以控制服务器对不同逻辑单元的访问。
3.2 NAS文件系统安全机制
NAS使用CIFS和NFS来实现网络文件共享,其安全机制建立在CIFS和NFS的基础上。CIFS提供认证和授权这2种安全机制,其中认证又包括共享级认证和用户级认证。在共享级认证方式下,整个共享点只有一个单一的口令用于共享访问,提供的安全保障有限,只能用于对安全性要求不高的公共资源共享或临时资源共享等场合。用户级认证方式为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用户名,因此能提供高于共享级认证的安全性,但用户名和口令是以明文方式传送,因此也存在被监听的威胁。
4 结语
随着数据价值不断提升,以及存储网络化不断发展,数据遭受的安全威胁日益增多,若无存储安全防范措施,一旦攻击者成功地渗透到数据存储系统中,其负面影响将是无法估计的。如果不从系统和控制的角度审视和设计安全解决方案,方案本身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这要求企业在特定存储系统结构下,从存储系统的角度考虑存储安全性,综合考虑存储机制和安全策略是存储安全的一个研究方向。
作为全新的网络存储技术,NAS和SAN尚处于成长期,其国际标准尚未形成因此,对于网络存储安全体系结构的研究,只能是根据目前的体系结构进行一些探讨,给出一个相对安全的对策方案,以保证能获得最高水平的数据与系统安全随着与的结合与广泛应用,关于加强网络存储的安全性研究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扩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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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问题与网络安全探究 第7篇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安全
一、青少年网络安全的现状
现代青少年普遍都热衷于上网, 是因为当今社会青少年自身对网络的需求和网络的特性所决定的。网络具有自由、高速、时尚、虚拟、广泛等等一系列的特性, 而这些正是青少年们自身所追求的。因此很多青少年沉溺其中不可自拔。据调查有63.7% 的青少年家里都购置了电脑, 在青少年中有91.6% 都接触过网络。这说明网络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普及已经很高。有调查显示, 中国的网民中, 大专及以上学历占36.2%, 其中31.8%是18至24岁。全国首次小学生网民专项调研显示, 有7.1%的小学生是网瘾用户, 另外, 有网瘾倾向的约占5%。上网络看电视剧、电影、下载音乐、玩网络游戏等是小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 而其中的网络游戏正是小学生网络成瘾的主要原因。
现在的青少年们心智尚未成熟, 辨别分析能力不强, 喜欢追求新鲜、刺激, 造成网络道德危机有网站侮辱欺诈、网络匿名攻击等等。而且他们还喜欢浏览网上暴力、色情的内容, 严重摧残如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还有一些青少年甚至于为了网络游戏荒废学业, 有些还因上网期间过度紧张疲劳而猝死。很多青少年都喜欢宅在家里通过网络交友来结识陌生人, 也常常会因为交友不慎而受骗受害。在《拉萨晚报》上就曾有过这样一篇报道, 拉萨市某中学有近1/6的青少年学生在网上有过一段“虚拟婚姻”,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有了一个“老公”或“老婆”。而且这些青少年们对待“虚拟婚姻”的态度十分认真, 现在好多地方都有类似情况的存在。
青少年是一群特殊的群体, 他们介于孩童和成人之间, 思想心智没有足够成熟, 但是往往自以为是习惯以自我为中心, 自制力较差, 因此就很容易出息沉溺与网络, 懒于与人沟通, 性格变得孤僻。根据新华网的最新调查:青少年沉迷上网的情况十分严重, 六成受访者平均每天上网超过4小时, 有一成人更达9小时, 甚至有多数受访者表示宁愿上网也不想与家人在一起。
二、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而且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 在促进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又侵袭着人类的生活。那么我们要怎么样加强对祖国的未来——广大青少年们的网络安全教育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抓起:
1、从自身做起拒绝不良癖好
网络用的好了, 对青少年们的帮助尤其大, 广大青少年们甚至可以足不出户就了解到外面的世界, 增长见识的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知识面。但是我们广大青少年们在使用网络的时候要懂得适可而止, 不能够沉溺其中、贪图玩乐。我觉得现代青少年们有必要对自身做出一些规章条例, 比如设定一张上网时间表, 某一个时间段是用来上网学习的、某一个时间段是上网娱乐放松的。在上网时尽量看一些和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有益的东西并且一定要注意保持自制力。
2、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
现如今的网络无孔不入, 覆盖面很广也很全, 在带来益处的同时也有存在着很多不良因素, 网络上也传播着很多不良信息, 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 我们必须坚持以保护青少年为主, 改进和完善网络分级管理体制。对于互联网中信息的监管, 要坚持以保护青少年为主。2002年10月, 韩国政府宣布将韩国的网络游戏分为普及、12岁以上、15岁以上和18岁以上四个级别。美国纽约专门成立了网络分级委员会。我觉得我们也应该效仿其对网络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不同的青少年群体, 赋予网络经营者们不同的权限, 如果超越该权限就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在法律方面, 美国教育部在1997年发表了《互联网上父母指南》, 其中很明确的对广大青少年群体的家长们指出:要像在现实生活中一样, 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保护自己的孩子。2000年的时候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要求美国所有学校和公共图书馆在2002年7月前, 在公共电脑上安装过滤软件。联邦德国政府在2002年6月14日也颁布了《网络青少年保护条例》。由此可见, 要加强我国网络立法工作;要编写教育青少年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不良信息危害的读本, 并要求学校在青少年受教的课堂上讲授;还要为父母编写读本, 便于他们在家中有效的对孩子进行约束和沟通。为青少年正确利用互联网营造良好的环境。
3、加强青少年网络心理咨询
针对青少年网络安全问题, 我们也应该建立网络辅导员制度。目前, 青少年因沉湎于网络而导致的心理疾病越来越多, 引入网络心理咨询是必不可少的。网络心理咨询要重视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同时加大对青少年心理支持的力度, 及时有效的开解青少年的心理问题。由于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 在这个阶段青少年生理发育加速, 但心理相对缓慢。由于身心发展中的不平衡, 他们会感受到许多心理冲突和压力。所以要建立青少年心理卫生工作者团队, 开展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热线等等心理疏导项目, 帮助青少年们调节自身心理状态, 积极正确的化解各种压力。
4、青少年生活环境的塑造
优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也能有效提高青少年网络安全问题。学校、社会和家庭都要意识到网络是具有很强的致瘾倾向的, 所以要减少对青少年网络成瘾者的责备。应将成瘾者就其成瘾的原因分析并与其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还可以安排一些外出度长假等活动或帮助其培养新的爱好等措施使其逐步远离网路成瘾;还能鼓励青少年网络成瘾者多加入学校和社会的各种社团或公益活动, 以提高其结交具有类似背景朋友的能力, 从而减少网络对青少年的诱惑和青少年对网络群体的依赖。
所以家庭、学校、社会应三管齐下, 正确引导当代的青少年合理运用网络技术。学校要综合地做好青少年网络知识教育工作;社会要为青少年创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家庭要致力于建立密切的亲子关系。只有在互联网上筑起一道百毒不侵的防火墙, 才能有效合理的利用网络这把“双刃剑”。
现如今科技的飞速发展导致了电脑网络的普及, 使得现代青少年们的生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作为当代青少年更是这种变化的最直接体验者。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我们克服了地点的限制、跨越了旧有的限制, 让学习、生活、联系和沟通都变的方便起来。但由于网络所带来的这一系列心理归属感也导致了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感越来越强。从而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帮助当代青少年们正确理解上网的含义及用途, 趋利避害, 才能是网络在青少年的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提升广大青少年的自身素质, 为国家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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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题 第8篇
一、中小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表现
根据CNNIC的新统计报告, 截至2012年6月底,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38亿, 互联网普及率为39.9%。网民中, 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比例均有上升, 其中初中学历人群涨幅较为明显, 显示出互联网在该人群中渗透速度较快[2]。作为大受众群体的中小学生更容易被网络文化中的不良信息侵蚀, 产生些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价值观模糊
网络的放性和互动性大大拉近了世界的距离, 但也把国外、港台些腐朽的思想和低俗的价值观传播进来, 很容易误导他们的价值观。很多中小学生认为那些善于投机取巧、博人眼球的人更容易夜走红, 从而对脚踏实地的努力嗤之以鼻。博客和论坛本是网络上发表个人论、抒发个人情感的平台, 但因为网络的放性、隐匿性、虚拟性和无约束性, 加上中小学生易冲动的性格特点, 很容易产生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恶谩骂等现象。这些不良情绪通过网络传播扩散, 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名誉, 还不利于社会和谐。网络的多元化价值取向使中小学生可以自由选择, 但同时也增加了道德抉择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从而引起道德与信仰的混乱与相互冲突, 造成信仰危机与道德缺失。
2.暴力倾向
天津市社科院在项连续十年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发现, 近年来网络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 八成网络游戏与暴力、血腥有关, 经常玩网游的青少年中有暴力倾向的比例是普通人的四至五倍; 沉溺网游的孩子容易分不清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 变得冷漠、孤僻、叛逆, 缺乏人情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 近几年18岁以下未成年人群的暴力案件逐年递增, 而且案件的实施者越来越低龄化、团体化。2000年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主要集中在17、18岁, 而到了2006年, 其平均年龄已下降到15、16岁。天津市社科院专家指出, 本市未成年人群的暴力案件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增加、犯罪年龄降低, 除了不科学的养育模式、教育等因素外, 长时间接触充满暴力、血腥、战争的网络游戏是重要原因之。[3]
3.信任缺失
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 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匿名的。人们常常无法分辨在互联网另头与其聊天的到底是“轻舞飞扬”还是“痞子蔡”, 还要常常为网络购物买到假货而头痛不已。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 随着网络无法面对面交流的陌生人模式的发展, 信任感也始土崩瓦解。“南京10岁女孩走失”的求助微博曾度引发人们对信任危机的思考。微博中走失的那个女孩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令人遗憾的是, 经警方证实, 该微博的发布竟是个11岁女孩的恶作剧。这无异于“狼来了”的恶作剧, 愚弄了善良网友的同时, 更将使社会信任危机雪上加霜。
4.人格冲突
有调查显示, 相当部分未成年人在网络中存在双重人格的倾向, 对自己在现实与网络社会的道德要求不样, 实行的是双重道德标准。比如, 在现实生活中, 侮辱谩骂他人是不道德、不礼貌的, 但在网络上却任意为之。有19.2%的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自己的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或符号缩写;有60.6%的学生表示在聊天室或论坛中曾遇到过其他网友使用脏话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语。对使用不文明语的动机调查数据显示, 7.3%的学生出于“好玩、表现个性”, 21.3%的学生是因为“情绪不好的时候发泄下”, 22.3%的学生是“别人对我用时我才用”, 5.2%的学生是“大家都用我也用”。[4]
5.爱情婚恋观扭曲
中小学生正处于性发育的关键阶段, 对于新鲜事物的好奇和对于性的渴求, 使他们无法拒绝网络上低俗、色情信息的诱惑。各种色情网站、以性吸引眼球的网络事件泛滥, 使得本应是美好、含蓄的男女之情, 现在变得日益“速食化”。些论坛和网络影视作品鼓吹“爱情自由”, 为“小三”正名, 也把中小学生的爱情观、婚恋观引入歧途。这种对于爱情和婚姻不负责任的态度, 将会对中小学生的身心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也会引发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中小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成因分析
1.社会原因
科技进步发展了生产力, 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因此, 人们对于科技的崇拜已经到了近乎狂热的地步。我们强调“科学技术是第生产力”, 却对科技进步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或控制力度不够, 对科技进步的盲目崇拜很容易误导公众走向急功近利, 忽视精神世界的建设。网络上屡见不鲜的学术剽窃、“枪手”代写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可见人们对于成果追求的不择手段。再者, 西方文明的渗透, 使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受到冲击。道德相对主义就认为, 不同社群不同个体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观点是相对的, 而不是绝对统的。由于不同社群不同个体所作所为乃至其切信仰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千差万别的, 所以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对和错, 也不存在客观的是非标准。这种思想在社会上特别是在中小学生中泛滥, 容易使人迷失方向, 丧失集体主义的坚定信念。
2.个人原因
中小学生的身心都处在发育成熟的转折期, 他们已经有“独立感”和“成人感”, 始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内心世界, 希望证明自我。然而, 中小学生心智尚不成熟, 是非对错的分辨能力还比较有限, 容易受到有害信息的蛊惑。再加上我国的特殊国情, 绝大部分中小学生都是独生子女, 在享受家人呵护的同时, 缺乏与同龄人的沟通和交流, 孤独感十分明显。根据人本主义学者马斯洛的理论, 人的要分为: 生理要、安全要、归属和爱的要、尊重的要和自我实现的要等层次[5]。网络正好迎合了中小学生要层次中的多重要, 使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要在网络世界中得到满足。但网络毕竟是个虚拟的世界, 中小学生很难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游刃有余, 现实要面对的各种难题常使他们不知所措, 进而产生心理障碍, 引发道德问题。
3.家庭和学校因素
由于社会因素的影响, 我国家庭对于中小学生的教育往往侧重“智育”, 切向考试分数看齐, 从而忽略了他们思想道德的发展。对于孩子接触网络文化, 家长要么放任自流, 要么全盘否定。些家长对网络文化的了解不够, 视网络为洪水猛兽, 味地认为网络上都是暴力、色情、欺诈信息, 因而粗暴地制止孩子上网, 甚至采取打骂的手段, 这无疑加剧了中小学生的逆反心理。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些家长不但不能以身作则地给孩子做好榜样, 反而起了负面的、消极的作用。学校片面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 而往往忽视学生的德育。比如有些中小学将信息技术课简单理解为计算机技术的传授, 而忽略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这根本。
三、应对中小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几点思考
尽管网络的不当使用会对中小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但是我们切不可因噎废食地割断他们与网络的联系, 而是应该举全社会之力, 共同营建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1.强化网络文化的建设与管理
首先, 要处理好网民、网络文化管理者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关系, 实现各取所、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网民是和谐网络文化中重要的目标群体, 主要通过自我约束来达到个体自律的目的。对于网络运营商而, 网络文化的内容是灵魂, 网民是上帝, 只有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品牌与信誉。作为管理者, 应注重对网络文化的科学管理, 在对网络文化内容进行硬性控制的同时也应该扶持些重点的网络新闻媒体, 引导网络舆论的发展。
其次, 我国网络文化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横向交叉、条块分割严重, 既造成了各管理部门相互扯皮, 又浪费了政府的管理成本。网络文化管理牵扯到的各个部门, 如公安、文化监察、电信、商检等等, 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统筹管理, 进步细化网络文化管理的责任范围。
最后, 要加快网络文化法律体系的建设, 提高立法质量, 把网络文化管理的立法工作纳入到国家整个法制建设的框架中。在跟踪网络文化发展的新动态的基础上, 加快立法进程, 使网络文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保障国家网络文化的安全。
2.培养中小学生的网络自律精神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 “儒家传统伦理不仅有其存在的充分理由和社会需求, 而且也是我们必须由之始的创造新伦理新文化的根本和主要资源”[6]。儒家对于自我修养和道德自律的注重, 主要体现在“慎独”思想上。“慎独”强调从主体自身的意志出发加强主体的道德修养与自律, 积极进行对自身行为的内省与反思。作为一种道德修养方法, “慎独”思想对于中小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解决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在网络生活中, 中小学生应该明确自己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理性对待网络文化, 洁身自好, 注重道德修养的自律和提高。通过“反求诸己”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 克服不良思想和行为, 在实践中改造自己, 真正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变成自身的自觉意识, 从而成就网络世界中的理想人格。
3.加强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国外的很多高等学校都设了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 美国计算机协会 (ACM) 1992年公布了《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7]。不仅如此, 其网络伦理教育已经覆盖到幼儿教育中, 注重培养幼儿的责任意识。我国的教育工作者应以此为借鉴, 从我国的国情和网络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制定统的网络道德规范, 以此规范网民的网络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应当从娃娃抓起, 以培养儿童的责任意识和信息素养为基础;同时, 应当在中小学计算机课程中加入网络道德规范的内容,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与信息活动有关的道德、法律、法规, 促进学生健全的人格发展;在高等学校中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 介绍高科技时代正确价值观、正确的网络行为、网络礼仪、网络法规与政策,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生活与个人成长的和谐关系,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价值观。
4.打造网络道德教育合力
网络道德教育是项系统工程, 要想取得实效, 必须牢固树立大教育观的思想, 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学校是网络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 因此老师应该掌握网络道德教育的主动权, 教育学生要遵守网络道德, 同时向学生推荐优秀网站, 让他们在文明网站上吸取营养, 减少其接触不良网站的机会。家庭是孩子学习的第所学校, 父母是孩子的第任老师。在孩子早期成长过程中, 其兴趣、态度、习惯, 乃至性格都受到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上网问题上必须端正态度, 以身作则, 健康上网。社会教育虽然不像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那样具有针对性、主动性, 但对中小学生的成长也非常重要。尽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不允许16岁以下儿童进网吧,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 (院) 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但仍然有相当部分中小学生是在网吧接触有害网络信息的, 因此, 加强对网吧的经营管理, 促使其规范经营, 是中小学生免受不良道德影响的有效途径。
网络文化作为种特殊的文化形态, 随着人类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而产生。如何对网络文化“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是时代发展的要, 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要在科学分析网络时代特征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传统伦理思想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 加强对于网络文化背景下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 为解决网络社会中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 范海燕, 译.海口:海南出版社, 1996.
[2]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207/t20120723_32497.htm.
[3]http://games.qq.com/a/20071114/000364.htm.
[4]张新明, 王振.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道德教育探析.现代远距离教育, 2007 (4) .
[5]JerryM.Burger.人格心理学.陈会昌, 等, 译 (第6版)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4.
[6]万俊人.儒家伦理传统的现代转化向度.社会科学家, 1999 (4) .
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析 第9篇
关键词:网络,会计,网络会计
一、网络会计的产生及特点
(一) 网络会计的产生。21世纪是发展知识经济的信息时代, 是高科技发展和经济管理水平提高的时代。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为适应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管理需要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人类踏入21世纪的同时, 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同样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 其显著标志之一就是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 它将人类带入了网络经济时代。网络经济是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广泛运用的信息网络化时代所产生的一种经济形态。网络使得现行会计所需处理的各种数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直接存储于计算机中, 网络经济对传统会计产生了巨大影响, 使之逐渐形式演变为网络会计。所谓网络会计就是指互联网环境下对各种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会计活动。它是建立在网络环境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系统, 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网络会计的特点
1、会计业务处理分布式与网络资源的共享性。在单机工作的情况下, 企业的财务部门选择某些计算机完成某项工作, 使这些计算机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但在网络会计下, 一项复杂的工作可以分为许多部分, 由互联网上的不同计算机同时分别处理, 提高了系统的整体性能。
网络上的计算机不仅可以使用本机资料, 而且还可以任意使用网络上其他计算机内的资料, 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并且网络化以后, 计算机可共享服务器的各种硬、软件, 尤其是一些贵重设施, 提高了资源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率。
2、实现了低成本的财务管理活动。网络化在企业中的应用, 缩小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距离, 会计信息系统实现了实时跟踪的功能。使得网络下的会计活动可以降低信息收集成本, 企业决策部门通过网络可随时了解、使用各种相关会计信息, 了解分公司的业务伙伴和竞争对手的信息, 从而提高决策的准确度。同时, 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无需中介者参与, 减少交易环节, 减少信息传递成本。
二、网络会计所面临的问题
(一) 网络系统安全问题。网络会计信息系统融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于一体, 以Internet为基础平台, 由于Internet的广泛性与开发性, 在网络上任意一台计算机都可获得其他计算机的信息资源, 所以企业在网上进行会计活动时, 也非常容易处于风险之中。比如网上黑客的恶意攻击、企业内部人员的攻击行为、计算机病毒等都威胁到网络系统的安全。
(二) 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 数据信息可通过互联网得以传递, 磁介质取代了纸介质, 电子符号取代了会计数据, 会计数据流动过程中的鉴章等传统确认手段已不再存在, 因此很难有效地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敏感数据信息被窃取、被非法复制、篡改、泄露财务机密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会计人员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能力的要求。虽然企业现在的服务手段与以往比较有很大的发展, 基本上实现了计算机操作, 但很多也只是简单的实现了本地处理, 加快网络化建设成了企业各级领导的共识。其实, 网络化进程已经不会太遥远, 作为新一代会计人才的我们必须要有超前意识, 迎合时代的要求, 掌握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能力, 也就是网络会计。这对还没有脱离手工, 甚至还没有实现电脑操作的一些企业来说是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所以每一个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脑和网络知识, 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网络会计所面临问题的对策
为了更好地利用网络会计带来的优势, 保证信息数据质量和安全,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以网络技术为基础, 结合会计需要, 确保网络安全有效地传递信息。
(一) 网络系统安全问题的对策。网络会计系统一般规模庞大、信息交互频繁、资源具有高度保密性, 网络安全系统的建设至关重要。网络安全系统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硬件隔离技术。硬件隔离技术是指将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之间的硬件通信采用专用通信软件隔离开来, 而不是使用标准的通信协议来完成。利用硬件隔离技术可以根据特定的业务需求, 设计与之相关联的专用软件, 保证内外网络之间只能传递特定格式、特定要求的数据包, 防止一切与业务无关的非法数据通过。
硬件隔离技术可以有效防止黑客与内部网络之间相互通信, 使黑客不可能操纵和修改内部网络数据, 从而有效地保护内部交易网络系统的安全。
2、加密技术。为了保护数据在传递过程中不被别人窃听或修改, 必须对数据进行加密, 这样, 即使别人窃取了数据 (密文) , 但由于没有密钥仍无法将之还原成明文, 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接收方因有正确的密钥, 因此可以将密文还原成正确的密文。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 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了物理意义开放的同时, 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 增加了网络的“免疫”能力, 保证了网络系统的可靠运行。
(二) 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对策
1、加强对数据输入和处理的管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处理有惊人的高速度和准确性, 但是输入的会计数据不准确, 那么处理结果也必然是错误的。为了保证会计数据输入的准确性, 首先要求原始数据本身是真实的;其次, 要在数据生成的各个环节都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
要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心, 提高他们的技能和水平外, 我们还可以采用下列控制方法, 比如:建立科目对照文件、设立对应关系参照文件、合理性校验等等来把好数据输入关, 保证数据输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健全相关的法律。网络会计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保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政策、道德等问题。国家必须进行各个方面的立法, 以法律的手段保护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从而保证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三) 财务人员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能力要求的对策。网络会计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既要有财会专业知识又要懂计算机技术的高素质人才, 因此培养适应网络会计发展要求的高素质财会人才已迫在眉睫。一是社会应增设明确的会计管理中心和会计培训基地,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财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 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二是各院校可以开设相关专业以此来增加综合性的适应网络经济的网络会计人员。比如网络会计专业, 使这些学生不仅要具有较好的会计知识, 还要具有较强的计算机知识;三是财务人员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以此来满足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夏剑华.浅谈信息时代网络会计[N].中煤地质报, 2010.
[2]赵戎.信息化环境中网络会计的系统安全及对策[J].财会研究, 2009.
网络红包涉税问题浅析 第10篇
一、网络红包及其涉税处理现状
依据支付宝团队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央视春晚“咻一咻”互动平台总参与次数达到3245亿次,是去年春晚红包互动次数的29.5倍。微信公布的数据则更加惊人,仅除夕当天就有4.2亿人参与了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到80.8亿个,除夕到正月初五期间总收发次数更是达到321亿次,这一数据相较于羊年春节增长了近10倍。然而,伴随着抢红包热情的持续升温,与之相关的税务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个人抢到的红包该不该缴税?企业的红包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其实早在2015年7月28日,网上就流传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此方面规定的内部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该文件的要点如下:(1)个人取得的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因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体而言,该文件体现的征税原理合情合理,但其并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出,因此文件是否属实尚不清楚。而且它仅仅是关于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规定,至于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所发生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如何纳税等问题尚存在税法空白。
由此可见,有必要依照实际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对相关各方的涉税处理进行分析和论证,以规避征纳双方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维护和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利益。
二、网络红包分类及相关各方的涉税处理
尽管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拉开了网络红包征税的序幕,但现实中发放红包的情况远远比该文件中划定的情况复杂。所以,在对网络红包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必须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对网络红包相关各方的涉税处理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一)网络红包分类
为了更好地与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衔接,可从红包的主体关系、红包种类和红包形式对网络红包进行分类,网络红包分类关系如图1所示:
(二)亲友红包的涉税处理
亲友之间互发娱乐性质的红包所涉及的主体关系大多为个人对个人,红包形式也以现金为主。其实这种行为和“压岁钱”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载体由原来实实在在的红包变成网上转账,其本质上仍属于赠与行为,笔者认为这种红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之间的赠与所得不在《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十一项征税所得当中,即除非特殊规定,个人之间的赠与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从情感的角度来说,亲友之间互赠红包与其说是一种现金资产的转移,不如说是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寄托和对中华传统的传承。因此,个人之间互赠红包无须纳税,既合情又合法。
(三)公益红包的涉税处理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公益平台的日益健全,诸多企业和个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比如2015年3月腾讯公益宣布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新年送有爱红包”项目,每名网友都可以通过微信、QQ等平台发出公益红包,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孩子们送上新年礼物。毫无疑问,这种移动互联网浪潮下的公益新方式降低了公益门槛,国家此时应该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积极鼓励公益新生态的形成。
公益红包大多为现金形式,就其发送方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个人对公益组织的捐助。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所支付捐款额的30%。
二是企业对公益组织的捐助。这种捐助所涉及的金额更大,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更为明显。目前,国家对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对已列明的公益组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笔者认为,公益红包的出现一方面有助于慈善事业的繁荣,另一方面,若运用恰当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四)员工红包的涉税处理
为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高层往往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内部员工派送红包,这种红包发放的目的在于鼓励员工凭借自身能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巩固两者之间的雇佣关系。但由于红包有现金和非现金两种形式,而且发放的时间不同,所涉及的税务处理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所以可以将员工红包分成日常现金红包、年终现金红包和非现金红包三类,其中非现金红包包括各种电子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和优惠券等。
站在企业角度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这说明员工红包应计入工资总额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站在个人角度来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不但包括现金,还包括实物、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所得等,所以非现金形式的红包也要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针对红包发放的不同时间,税法中又有不同规定。红包如果属于年终奖的一部分,应按照《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视为当月奖金,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营销红包的涉税处理
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越来越多的企业以红包为宣传媒介,吸引消费者扩大购买量,鉴于营销红包涉及的业务较复杂,现以图2简要概括其经济实质和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图2中,本企业非现金红包是指只能在本企业使用的电子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和优惠券等。企业向经销商发放现金红包的金额与经销商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由图2可知,营销红包主要涉及企业、社会个体和经销商三个主体,红包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现金和非现金两类,非现金红包又可依据使用范围分为本企业和非本企业两类。企业向社会个体派发红包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直接为销售商品打折,比如本企业代金券式红包;二是为企业宣传造势,提高企业形象,间接起到提高销售额的作用,比如非本企业非现金红包和现金红包。
1. 企业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首先,本企业非现金红包可被视为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折扣(个人持券消费时,企业须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与折扣额,以防涉税风险)。按照《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应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进而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次,对于企业向个人派发的非本企业非现金红包和现金红包,笔者认为这两种支出均是出于宣传目的,可以归为企业的销售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销售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最后,对于企业对经销商不定期发放的网络红包,《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视其为平销返利,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减当期收入金额,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经销商在收到返还收入后冲减成本,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增加。
2. 个人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规定:个人所收到企业发放的本企业非现金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的网络现金红包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个体分散无法具体实施,可由红包发送方代扣代缴。其实在此次国税总局通知下达前,江苏盐城东台某企业已因在一档电视节目中现场派发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事后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马化腾也曾表示,腾讯在央视春晚发放的5亿元红包中有1亿元用于交税。个人取得的非本企业非现金网络红包收入依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按“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增值税的涉税处理。
企业对经销商不定期发放的网络红包,按照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减少销项税金额,经销商在收到返还收入后,对这部分金额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涉税处理
如图3所示,在网络红包交易过程中,红包发送方把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接收方在抢到红包后又将其转存于该平台的个人账户中,此时接收方既可以在线使用账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将其提现转存到个人银行账户中。可见,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红包所有权的转移提供了技术支持。
然而,这个看似为网络红包载体的平台却创造出了数十亿元现金流,聚集了大量资金,貌似已具备金融机构的某些特征,但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将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认定为“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服务”。依据此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平台向交易双方收取的手续费;二是大量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总之,对于企业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就不同的收入来源,适用的流转税有所不同。
对于网络现金红包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往往会向红包的发送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笔者认为,这部分收入应属于《关于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下的金融支付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沉淀资金(客户备付金)即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客户暂时保管的交易款项,此处特指红包接收方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的红包金额。就其利息归属和分配问题,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暂定备付金利息归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其最高可获得计提风险准备金后利息总额的90%。但该条款引起了各方激烈的争议,最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对该问题予以回避。实际情况下,由于个人账户里的红包金额较小,人们通常忽略沉淀利息问题,即使某些消费者具有索取利息的权利意识,但也会受制于先前与某平台签署的协议(协议中往往要求消费者放弃该权利),这样沉淀利息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重要的收入来源。笔者认为,尽管现阶段其他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征税,但支付平台具有金融企业的性质且沉淀利息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故应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结语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的出现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移动支付领域的新产品。在“互联网+”时代,财税部门应该加紧跟上互联网经济的步伐,尽快完善包括网络红包在内的网络交易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在促进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规避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此外,会计和税务工作者也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在深刻领会税法精神和原则的基础上,恰当运用已有的税收政策妥善处理企业的涉税业务,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负。
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黄微平,关颖.企业发放微信红包之财税处理[J].财会月刊,2015(22).
浅析我国健康网络文化问题 第11篇
【关键词】网络文化;网络恶俗;网络糟粕
自从计算机网络出现,网络文化也开始出现。百度百科称:所谓的网络文化是指网络上的具有网络社会特征的文化活动及文化产品,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广义的网络文化是指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它是人类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狭义的网络文化是指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以及网络经济基础上的精神创造活动及其成果,是人们在互联网这个特殊世界中,进行工作、学习、交往、沟通、休闲、娱乐等所形成的活动方式及其所反映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等方面的总称,包含人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知识结构、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行为方式等方面。
一、网络文化对现实的影响
网络文化的不断发展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如大地震爆发后,向外传递信息的唯一渠道就是网络,广大网民纷纷利用互联网传递救灾信息,发起救助行动,表达同情关爱,充分展示了网络文化的凝聚力量。越来越多来自民间的“草根典型”涌现出来,今年7月初,杭州市民吴菊萍勇救坠楼女孩的事迹经微博、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站等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海内外广泛共鸣。被广大网民称作“最美妈妈”的吴菊萍受到广泛赞誉,网络正面典型的可亲、可敬、可信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而药家鑫案件,更生动的体现出网络文化的巨大影响力。最初,网络上对于药家鑫案件是完全站在受害人张妙一方,药家鑫被执行了死刑。网络现象产生的能量虽然不能绝对的改变犯罪嫌疑人触犯的罪名,却完全可以影响量刑的幅度。网络上的评论同样是热火朝天,按照传统的道德观,大家是同情受害人的,这其实也是正确的道德观,无可后非。但是,从法律的理性角度来看,网络舆论过多的左右法律应该适度加以控制。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网络舆论是民众的言论自由权,法律应保持冷静与理性。而药家鑫的案件在2012年正月药家鑫已经被执行死刑有一段时间后,该事件又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即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父亲和妹妹在正月里又找到药家鑫的父母居住的小区大闹,要求药家鑫的父母支付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前药家鑫要赔给受害人家属但被拒绝的20万元。如果药家鑫被判决前,受害人家属接受赔偿款,那么药家鑫在被判决时在量刑上会做适当考虑。药家鑫死了,受害人家属又想要钱并要到药家鑫父母那儿,单从法律上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从人之常理上也是说不通的。所以,此次讨钱风波在网络上又吵翻了天,人们在网络上纷纷指责受害人家属的行为欠妥。从药家鑫事件的前后两次网络热评的对比,网络文化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当然,网络现象还有很多,如“宁愿坐在宝马车上哭也不原坐在自行车上笑”、“我爸是李刚”、“贾君鹏事件”、“小月月事件”等等,我们这里不再逐一详述。
总之,网络对人们的价值观的影响正在远远的赶超现实社会对人们价值觀的影响。所以,网络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发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怎样把网络文化和社会文化很好的结合起来并摒弃网络糟粕,是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网络文化目前对现实社会影响巨大,更为重要的是它对我们国家的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形成优良的国家文化起着不容轻视的作用。所以,对于现实社会中的丑恶现象,如一些恶俗的价值观、世界观,黄、赌、毒犯罪和黑社会以及一些普通类型的犯罪等等,有向网络上转移并发展的趋势。而面对这些问题要找到对的方法和对策,才能保证网络文化的安全、良性发展。
二、影响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原因分析
综上所述,影响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冲动型的网络舆评。所谓的冲动型的网络舆评,是指在一个事件被放到网络上,网民们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便展开铺天盖地的评论和“人肉搜索”。而人肉搜索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边界,给现实中的当事人及其身边的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有的严重的影响了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所以,冲动型的网络舆评对网络文化的健康安全发展有严重的破坏作用。
2.恶俗的网络炒作现象。恶俗的网络炒作现象是指一些急于出名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的传播信息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以一些丑闻或让人大跌眼镜的言语来吸引人们的眼球。如一些个人暴露或裸体的写真照片挂在网上或一些所谓的“张显个性的言语”,如“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这样的言论虽然属于其一个人的言论,但由于电视、网络的传播渠道传播速度急快,所以其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会产生致命的物质高于一切的观念的形成,而这种价值观于社会、于国家都是百害而无一益的。
3.淫秽暴力网站、黑客事件、垃圾邮件、虚拟财产失盗、木马病毒等问题给网络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以沉重打击,不利于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4.网络社会出现“网络推手”、“网络打手”这一不规范的新新职业。“芙蓉姐姐”“天仙妹妹”“小月月事件”等就是“网络推手”的杰作,而“王老吉事件”则是“网络打手”的推动。“网络推手”、“网络打手”操纵了网络舆论,瓜分了网络民意,严重影响了网络秩序和网络文化的安全。
三、针对网络文化健康发展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网络文化是否安全健康关乎社会文化是否安全,关乎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是否安全,所以,规范和解决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问题意义重大。
胡锦涛同志就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二是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推动网络文化发挥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三是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四是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五是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
根据胡锦涛同志的五项要求,我们认为规范和解决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网络监管和网络过滤系统,争取最大程度的净化网络上的黄、赌、毒等不良的网络现象。对于网络上的恶俗的、低级趣味的、有目的的炒作等现象要加以正确引导和制止。并且,对于网络黑社会、网络暴力行为要给以严厉打击。
2.政府可以积极发挥政府功能,规范网络思想舆论的开展,正确引导和规范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权。建立网络监管机制,并建立和完善网络110机制。以规范网络社会秩序,保障网络风尚的健康、向上发展。将一些毒害青少年、毒害人们道德观的恶俗的、低级的网络恶搞、网络糟粕提前预防并清理出去。
3.不断强化人们的网络文化法制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在网络上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现实社会是一样的。
4.可以针对网络建立网络公民权利和网络公民道德规范。加以引导网络公民的行为和道德走向。
总之,从各个方面着手,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文化安全,是刻不容缓并关系到社会道德文化安全健康发展的大事,需要我们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以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张妙家属向药家鑫父亲索要20万案今日开庭,2012-04-28 08:59:55.来源:西安晚报网络版. http://news.southcn.com/community/jrgz/content/2012-04/28/content_44215491.htm。
[2]胡锦涛提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五项要求,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5325102.html。
[3]论文:李慧,邹爱荣.《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研究》,发表于《科学大众》,江苏省科协主办,2012(5).
网络安全问题初探 第12篇
网络是虚拟的, 但网络上的风险和隐患却实实在在存在, 如影随形。当今时代, 网络快速进入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但人们对网络风险的防范意识却没有同步跟上。从个人信息被泄露到消费者钱包在网上“被拉开”, 从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背后的安全隐患到“棱镜门”事件, 近年来, 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1 网上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2014年是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 截至2013年底, 我国网民规模突破6亿人, 手机用户超过12亿。我国已成为当之无愧的网络大国, 但是各种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消息, 65.5%的网站存在安全漏洞, 过去一年, 中国网民在网上的损失接近1500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取和买卖个人信息已经严重威胁公民财产安全乃至社会秩序,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亟待解决。若不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强国梦就不可能实现。当前, 我国出台了电信、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实际操作中缺乏系统性, 存在较多问题。因此, 强化网络保障需要国家及相关部门在立法和监管同步的基础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 推进民主。可见, 我国的网络和信息安全, 已成为国家安全的战略组成部分。国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 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 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2 网上信息安全的技术保护
网络信息泄漏是当前比较重要的网络问题之一。调查显示, 逾七成网民遭遇过信息安全问题。近年来, 个人信息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据《2013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下半年, 74.1%的国内网民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 因信息安全事件而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达196.3亿元。
信息泄漏不外乎四种情况: (1) 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在管理上存在诸多的安全漏洞, 典型的如国内多家航空公司被曝乘客信息泄露; (2) 经营者将经营活动中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而获取非法利益, 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地下产业; (3) 经营者对采集到的个人数据, 未经许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 进行定向强制推销; (4) 经营者利用非法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我国关于互联网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缺乏系统性, 对用户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散见于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之中, 缺乏系统性, 并且在实际的操作上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当用户感受到危害的时候, 其网络信息已经经过了好几道手, 意识到信息被泄露时, 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 查找源头相当困难。笔者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使所有需要采集信息时都能显示, 这样就能找到信息泄露的源头, 从而保护网络信息安全。
3 网上信息安全的管理
目前, 我国已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作了许多尝试, 但是管理部门分而散之、各管一摊, 以致信息保护力度逐渐弱化。现在对网络信息的保护层级不够, 部门规章仅仅限定在部门业务范围之内, 无法管理职责范围之外的东西。而且, 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面,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之间如何协调对接, 如何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 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攻击、信息泄漏等案件越来越多, 亟须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权利、责任及任务;政府机构为提高行政效率而进行的信息共享, 同样亟须得到法律的规范。
维护我国网络安全, 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做到事前规范、事后监管。 (1) 要加强信息安全产业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国家信息安全战略; (2) 要建立信息安全产业支撑力量, 引导重点企业面向信息安全实施战略转型; (3) 要设立国家信息安全重大工程, 加强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线; (4) 要建立重点行业信息安全监管制度, 将信息安全工作纳入重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5) 要设立信息安全审查制度, 通过审查和监管努力肃清互联网中的不安全因素。
另外, 网民有必要使用一些网络安全产品, 并注意选择正规企业的产品, 不要让维护网络安全的产品反而成为安全隐患。尽量不要下载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可信的应用, 因为这些应用往往容易造成数据泄露、感染病毒, 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政府在网络安全、网络信息保护方面必须有所作为。要尽快形成我们国家独立自主的网络安全技术体系, 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把国家网络建立在关键设备自主创新的基础之上。只有拥有独立自主的安全技术体系, 才可能真正维护国家和民众的网络安全。
4 网上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
(1) 防火墙产品:目前, 传统的防火墙设备或者IPS设备, 只能针对网络层和传输层进行攻击防护, 面对网络的第七层———应用层的各种攻击常常束手无策。下一代防火墙可以完整覆盖组织单位网络建设的安全需求。它可以分析出网络中的应用类型、应用内容中的威胁和攻击、威胁带走的数据内容, 并能实现报表呈现, 实现真正的L2-7层统一的安全可视化。 (2) VPN设备:VPN设备 (如思科ASA5520-BUN-K9) 能够对病毒、垃圾邮件、非授权访问等进行实时监控, 它集高安全性和高可扩展性于一身, 为用户提供全面的保护。 (3) 系统日志审计工具:系统日志是大多数系统具备的功能。系统日志能够为用户提供有关系统安全的参考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 网络管理员应该尽量优化配置系统日志, 尽量扩充其信息储量, 这样有助于从中筛选出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4) 信息网关:信息网关为计算机内的电子文件引入了密级、电子印章和网关证的概念。信息网关的作用是对网络文件的网管证进行审核, 检查输入或输出的文件是否已加密, 确保文件传输路径安全可靠, 避免携带病毒等安全威胁的文件威胁系统安全。 (5) 授权和身份认证系统:授权和身份认证系统加强其原有的基于账户和口令的控制, 具有授权、访问控制、用户身份识别、对等实体鉴别、抗抵赖等功能。信息加密是信息安全应用中最早开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信息加密的目的是保护网上传输的数据。 (6) 安全路由器:安全路由器提供了某些基于地址或服务的过滤机制,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络访问。 (7) 安全性分析工具:安全性分析工具用于自动发现网络上的安全漏洞, 给出安全性分析报告。 (8) 安全检测预警系统:它的任务是对互联网上的数据流进行实时监控, 同时搜寻具有威胁性的可疑数据流, 并根据系统安全策略的规定及时预警, 记录可疑数据流, 当有非法侵入时第一时间阻断其侵入路径, 进一步跟踪事件涉及的主机等。
5 结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政府、各个网络站点和个人用户应该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问题, 提高安全保障和防护意识, 同时网络管理人员也应该提高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坚持信息安全保护常抓不懈, 携手共建一个安全高效的互联网环境。
摘要:互联网便捷了人们的生活, 但各种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本文基于互联网的安全因素的分析, 分别从立法程序和安全技术两方面探讨加强互联网安全防护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网络安全,法律保护,技术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娜.浅谈互联网背景下的信息资源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 2013 (03) .
[2]王文交, 钱宗峰, 胡明“.影子”互联网对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影响[J].价值工程, 2012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