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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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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1篇

1.1 金融风险审计多, 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合理性审计少

近年来, 随着诸如金融+贫困户、金融+行业、金融+龙头企业等涉农扶贫资金逐年增加。把贷款资格审查、贷款本息归还、财政贴息的执行作为审计的监督重点, 可以较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但是, 这可能会阻碍各类金融机构涉入扶贫工作的步伐, 进而忽视了金融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比如面对没有担保和抵押的贫困户, 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风险, 严格按照日常的贷款审核流程, 将很多扶贫对象拒之门外, 这就违背了金融扶贫的初衷。究其原因, 目前参与金融扶贫的主体主要以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为主, 这些金融机构农村的网点虽然较多, 但是可贷资金有限, 扶贫力度较弱, 难以形成全方位的金融扶贫体系。因此, 审金融风险多而审扶贫服务体系合理性少问题, 是目前金融扶贫政策审计急需解决的问题。

1.2 经济扶贫项目审计多, 金融服务审计少

由于各地的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各不相同, 国家先后制定了诸如经济扶贫、电商扶贫, 移民搬迁等扶贫政策, 目的在于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脱贫对策。在对不同的贫困户进行细分后, 经济扶贫在审计过程中依据年人均收入变化来评价经济扶贫的效果, 结果直观, 操作方便, 可靠性高。而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消费品宣传及权益保护这些配套的金融基础软硬件设施以及金融产品服务方面的监督较少。众所周知, 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 它搞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金融扶贫的效果。比如, 农村支付环境中的助农取款代理点覆盖率和交易率反映了贫困人口获取金融服务的便捷度。通过“建立”、“评定”、“授信”三个环节来具体衡量建档贫困户的信用情况, 为贫困户选择金融产品量体裁衣, 有助于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金融消费品宣传及权益保护有助于贫困户对金融产品的了解, 精准对接适合贫困户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服务的投入对整体脱贫的影响远比经济扶贫对贫困人民的生活影响更深远。要做好金融服务的监督, 除具备基本的审计知识外, 还要求审计人员对宏观环境、信息技术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 金融服务监督少,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扶贫政策在贫困地区的开展。

1.3 金融扶贫资金合规性审计多, 扶贫效果评价少

在金融扶贫审计中, 通过查阅贫困户档案卡、小额借贷合同, 可以知道这些资金的来处和去向, 而对资金进账多少、花到哪里去、投资的经济效益如何等等扶贫经济效果问题, 很少涉及。此外, 针对扶贫贷款对象的识别、政策措施实施以及相关行业扶贫机制的衔接的准确判断, 也涉及较少。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金融扶贫的效果。例如, 针对连片贫困山区, 如果不弄清楚贫困人口数量, 不摸清扶贫资金的投入量, 则会使投入与受益人口的经济绩效比不对等。如果对小额贷款的发放, 仅凭贫困户档案卡, 用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以及个人签名比对, 来甄别信息的真伪, 则最大的风险就在于档案卡上的贫困资料与其真实的贫困状态不相符, 这会彻底颠覆所有的扶贫效果。

1.4“高大上”的扶贫项目审计多, 针对扶贫满意度的审计少

在金融扶贫中, 大部分项目是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态环境、产业等“高大上”的问题, 这些项目资金耗用量大、成效显著、容易被政府部门或媒体关注, 但对贫困户而言其受益度是间接的。对于解决饮用水安全、医疗卫生、教育扶贫等“接地气”的项目, 其耗资少、效果缓慢、不容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但对于贫困户来说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地方政府为了政绩, 会顺其自然地选择“高大上”的项目, 其成效会立竿见影。然而, “接地气”的项目受众对象是农村弱势群体, 他们对扶贫的满意度呼声甚微。而恰巧是这些群体的脱贫获得感, 才是真正检验金融扶贫政策落地的试金石。

2 完善金融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建设情况监督和创新金融扶贫产品

审计机关要推动并形成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非正规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扶贫体系, 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将国有和非国有商业银行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监督农发行和国开行落实扶贫业务资金管理、信贷管理、风险防备和核销政策。同时, 加大对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侧改革监督, 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 发挥金融创新:开展“三农”扶贫贷款保险, 将更多的信托产品、扶贫债券、扶贫信贷和农业保险有机结合起来, 以确保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

2.2 注重审计监督的全面性, 促进扶贫政策落地

(1) 近年来通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多生活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资源匮乏和交通不便的地区。通过实际考察, 这些地区受自然环境、民风民俗、思想开化程度影响, 人们的贫困程度不同, 致贫原因不同。因此, 政府制定的扶贫政策在同贫困户对接时, 需要因地制宜, 做到一地一策、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扶贫政策与对象能否精准匹配, 将直接影响扶贫效果。

(2) 金融扶贫要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方略。在金融扶贫政策与对象精准对接后, 是否切实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特惠性就成了审计的着眼点。 (1) 扶贫小额信贷:五万以下、三年以内, 免抵押免担保, 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资金贴息、各县建风险补偿金,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审计时重点检查帮扶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贷款是否发放到困难户手里, 贷款是否用在涉农产品上, 对延期还贷的困难户是否进行必要的记录并进行后期的追要。 (2) 扶贫再贷款:采取比支农再贷款更加优惠的利率, 支持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和发展产业脱贫。审计时要专门检查各地再贷款利率是否在政策范围内, 对违背政策的贷款要及时收回;对产业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请专家对市场走向进行诊断, 并及时提出建议, 以确保扶贫政策落地。 (3) 金融债:目前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审计时要关注新安置的房屋数量是否满足搬迁人口的需要;监督金融债的发行数量、利率、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脱贫对象对金融扶贫政策的满意度, 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扶贫政策落实。对已经脱贫的农民, 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 跟踪脱贫后他们的就业创业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 对扶贫政策的满意度。扶贫满意度是一种主观感受, 在精准描述时需要进行定量分析, 也需要结合脱贫对象本身的意愿, 以此来对满意度进行全面调查。

摘要:作为西部省会城市的西安在脱贫攻坚战略中承担着重大责任。本文通过实地调查研究, 首先剖析了金融扶贫审计存在的风险, 并进行成因分析;然后运用跟踪审计, 从加强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建设情况监督、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全方位监督金融扶贫等视角提出对策, 以期金融扶贫政策落地。

关键词:金融扶贫,扶贫政策,跟踪审计

参考文献

[1] 杨叶青.金融扶贫文献综述[J].金融发展评论, 2018 (2) .

[2]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内审处课题组.金融精准扶贫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分析[J].金融会计, 2017 (1) .

[3] 朱智鸿.扶贫政策跟踪审计探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 (10) .

[4] 苏畅, 苏细福.金融金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 2016 (4) .

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2篇

陕西日报 2017年09月08日 08:01 原标题:聚力就业扶贫 助推脱贫攻坚 张占稳 于雄飞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赴城区,下农村,上门为党小义、王银娟、丁大明等9位自主创业的贫困人员分别送去了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拿到创业补贴的贫困人员高兴地说:“政府发放创业补贴,使我们对创业更有信心了,我们要不辜负大家的期望,继续努力,争取早日脱贫致富。”这是临渭区就业扶贫工作的一个缩影。

临渭区地处渭南市中心城区,辖6个街道、14个镇、53个社区、289个行政村,面积1221平方公里,总人口100万人。全区现有贫困村81个,贫困人口17823户59755人,其中贫困劳动力17522人。

近年来,临渭区委、区政府按照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坚持以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以就业培训提升技能为抓手,以鼓励扶持创业为目标,按照技能提升、转移就业、扶持创业、托底安置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至少享受一项就业政策,为全面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让就业扶贫落到实处

为确保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落实,该区成立了以人社部门牵头,财政、环卫、搬迁、城建、园林、综合执法等单位组成的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就业扶贫工作。

结合该区实际,临渭区先后出台了《临渭区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临渭区移民搬迁户就业创业脱贫攻坚方案》《就业创业脱贫整改方案》《关于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渭区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实施方案》《临渭区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奖补办法(试行)》等文件,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先后多次召开就业扶贫工作会和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就业创业意愿及技能培训意愿进行了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归纳整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就业帮扶措施。 强化宣传引导 让就业扶贫氛围浓厚

今年,临渭区人社局加大就业扶贫宣传力度,印发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明白卡8000余份,编印了“八办四组”扶贫政策汇编。利用渭南市“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招聘会启动仪式之机,发放就业扶贫政策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以各级报刊、网站、区脱贫办信息刊物和公众平台为载体,积极做好就业扶贫信息宣传,并邀请渭南电视台临渭频道、《渭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临渭区就业扶贫工作。

该区还开展了“就业扶贫”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题宣传周”活动,共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就业局、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接受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咨询500余人次,通过热线电话接受就业扶贫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咨询100余人次,为推进全区就业扶贫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就业创业培训 让就业扶贫更加有效

切实抓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培训下乡,技能入户,由区人社局负责,各街镇配合,根据贫困适龄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大力开展以家政、烹饪、月嫂护理、电子商务、电工、电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编织、草编为主要内容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时,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1-8月份,全区共开展就业创业培训64期,培训2775人,其中贫困人员231人。 落实扶持政策 让贫困人员创业顺畅

临渭区积极引导和支持贫困人员创业,建立了阎村创新创业基地、渭南葡萄产业园、西二路创业创新基地、荣发建材等4个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入园创业并享受有关创业政策。目前,全区创业孵化基地共吸纳103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扶贫工作的促进作用,该区通过广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已为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8万元。 向阳街道田家村一组贫困户田建羊是个残疾人,做过补鞋生意,只能维持生活。今年5月份他改行在西南京路开了一家驴肉粉汤店,开业一个月后生意不错,但遇到了资金困难,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在他完善提供贷款申请相关资料后,第一时间联系经办银行一起到田建羊的店里考察,很快为他发放了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解了他的燃眉之急。如今,他的生意越做越好。“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把这个店办好,尽早摘掉贫困户的帽子,并带动其他人跟我一起富起来。”田建羊很有信心地说。

积极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临渭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程序,通过创业者申请,创业者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劳动就业局审核,对全区贫困人员自主创业的经营项目、创业者身份等情况进行排查筛选,第一批审批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共9人,发给每人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共发放27000元。 优化就业服务 让贫困人员就业有岗

为促进贫困人员就业,该区依托“春风行动”等系列求职招聘活动,不断创新招聘方式,区人力资源市场与中介机构合作,定期举办就业招聘活动,帮助求职者和用工单位实现有效对接。持续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外出务工人员落实扶持政策。截至8月份,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3864人,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204人。

临渭区人社局还建立了“临渭就业创业”公众平台,今年已发布区内外用工招聘信息2万余条,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各类求职招聘会24场,提供就业岗位10416个,其中举办贫困人员专场招聘会2场,贫困人员帮扶补助专场招聘会2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3424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成初步就业意向93人。

临渭区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引导动员区内创业成功人士吸纳更多的贫困人员就业,涌现出了张花、张喜芹等一批积极在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创业明星。临渭区创业明星张喜芹创办的渭南市桥南镇谦顺天然特产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投身脱贫攻坚。2014年以来,该公司定期聘请核桃专家对贫困户进行核桃科学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和就业岗前培训,免费为60户贫困户发放化肥、果树修剪工具和核桃作务技术书籍,与当地贫困户签订高价收购核桃协议和就业协议,以高出市场的价格收购贫困户的核桃。同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在企业就业。目前,在该企业就业的贫困户达40余人,公司被推荐为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并被确定为区级就业扶贫示范点。 开发就业岗位 让搬迁群众就业不愁

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3篇

一、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具体免征、减征情况如下: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2.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4.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2.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3.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4.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六条

5.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

(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

(六)其他经地税机关认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发〔2015〕62号)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三、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四、个人所得税

1.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2.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3.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五、契税

1.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六、土地增值税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

七、印花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

八、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捐赠相关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扣除比例:

一般性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

特殊税收规定: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截止时间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扣除比例: 一般性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殊税收规定: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不同的社会团体扣除规定不同,捐赠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全额扣除涉及的法规附后。

三、注意事项

1、捐赠对象:必须是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的捐赠。

2、捐赠途径: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捐赠扣除期限: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4、捐赠票据:企业和个人在捐款时,应注意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一般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发动员工进行募捐,可以在统一移交相关社会团体时索取捐赠票据,并将每一员工捐赠的税额列成明细清单备查,方便财务部门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前为员工个人按税法规定的额度进行扣除。如果个人自行向相关社会团体捐赠,可保存这些捐赠机构开出的捐赠票据,并交回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个税扣除。

四、举例说明

某公司员工刘先生2014年8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0元,将其中500元直接捐赠给贵州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其中1000元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给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并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目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忽略其他可扣除项目),刘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1)刘先生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5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刘先生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3500=2000(元)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捐赠,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00030%=600(元)

(3)刘先生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000-600)3%=42(元)

附: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涉及的法规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21号)

2.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财税字〔1999〕273号 )

3. 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97号)

4.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2001〕103号)

5. 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3〕204号)

6.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39号)

7. 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172号)

8. 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6号)

9. 对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7号)

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4篇

篇一:

为稳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月14日至15日,县长**、副县长**率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及各乡镇管理区主要领导一行15人赴**、**两县,就精准扶贫的方式与方法实地考察学习,两县主要领导参与陪同。

一、考察情况

考察团分别参观了**县**片区、

**片区、**片区、**茶业集团以及**县**片区、**镇等地方,每到一处,考察团听取了各参观点精准扶贫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扶贫实施作战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台账、了解精准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步骤。两县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绿色宜人、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文化事业兴旺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给考察一行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二、考察主要成果

**、**两县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精准扶贫、拔除穷根的根本出路,以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为统领,坚持外修生态塑形、内修人文铸魂的理念,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整县推进、金融扶贫等举措,整合资源,全面发力,展开扶贫攻坚的强大攻势,取得显著成效。

(一)精神脱贫转民风

**、**两县,在精准扶贫上,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扶业,一手抓扶

志,**县以**好人、最美家庭、美德少年等系列评选,让一批道德楷模、身边好人的故事登上乡村文化墙、走进广播电视,使之成为**的草根明星、百姓学习的标杆。**县是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的发源地,通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村由腰缠万贯的精神乞丐村变成全国文明村,家规家训与村规民约有机结合,新的中华传统美德二十四孝在村部随处可见,强大的宣传氛围,使全县百姓的精、气、神在耳濡目染中发生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神奇裂变,使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有好报蔚然成风。在这里,核心价值观与家规家训融为一体,亲切而自然地走进千家万户,孕育良好民风。

(二)做实产业引富民

在精准扶贫中,**、**两县围绕生态好、环境美、农民富的目标,始终坚持绿色发展、产业扶贫的理念,坚持产业扶贫与生态建设并重,在保护生态中发展产业,在培植产业中发展生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发展致富产业,实

现了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的双赢。

举全县之力,招引外援,全力争取乡土能人回归故里,以茶叶、核桃、药材、魔芋、养殖为主导产业,带动产业发展,其中,蒋家堰镇**片区的敖勇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投入3900万元,注册成立****药谷晨康药业有限公司,**创建**锦源绿化造林公司,采取公司+农户+基地模式,流转土地6700亩,投入3500万元,发展红豆杉、美国红火箭等珍稀苗木63万株。土地流转后,五个一点的收入有效促进了贫困户脱贫,即身富力强的农户外出打工收入一点、土地流转以每亩700元的标准收一点、自留土上产一点、每年在合作社挣一点(公司每年向流转土地农户提供50个劳动日,按照每天100元工资计算,每户农户每年至少可以挣到5000多元劳务工资)、合作社红利分红分一点。

同时在发展家庭式种养殖方面推出以奖代补、直补农户的相关政策,比

如:养牛3头以上,每头补助300元,养猪按实际出栏数,每头补助100元,发展一家农家乐补助2000元,发展一家商店补助1000元等补助措施,有效带动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其他产业。

(三)金融支撑精滴灌

2014年以来,针对银行不敢贷和贫困户贷不到、贷不起、还不了的突出瓶颈问题,**县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的意见》、《**县邮储政银互惠贷、助农贷、扶贫贷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放大了扶贫资金,缓解了扶贫投入压力。2014年,**县政府安排2000万元,整合其他担保资金1亿元作为扶贫贷款风险基金,整合贴息资金1500万元(其中扶贫资金810万元),吸纳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4家银行,按贫困农户1:

5、企业1:10的倍数发放扶贫贷、助农贷、互惠贷、助

保贷、绿满园、富路通、小额农贷、农户小额贷、致富牵手贷等9个品种的金融扶贫贷款。

为确保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县根据脱贫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大小,设定了贷款额度、贴息年限标准。对贫困户扶贫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10万元,扶贫贴息年限为3年,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90%,第三年贴息80%;对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扶贫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扶贫贴息年限为2年,每年贴息50%,其中,对带动贫困户占比达到50%或年带动贫困户脱贫达到10户以上的给予全额贴息;对县域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贫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扶贫贴息年限为1年,贴息50%;金融扶贫创新资金主要投向全县各类发展生态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及龙头企业。县扶贫办、县邮储银行对申请扶贫贷、助农贷的农户,逐户调查,指导帮助他们制定发展计划,解决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贷款用得好、能归还、有效益。

(四)全面整合齐推进

统筹扶贫、发改、移民、国土、住建、残联、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搬迁项目资金,坚持三为主 (集中安置、进城镇安置、进中心村安置为主)和四靠近 (靠近城区、靠近集镇、靠近园区、靠近景区),统一规划、统一补助标准、统一建房试样,采取村级修建集体宿舍安置贫困户或农户自建给补助等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连片推进生态扶贫搬迁和消危、旧房改造,从而改善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下段工作建议

**无论从地理位置、资源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实力和贫困层度与**、**两县相比,都有着绝对的优势,我们理应对精准扶贫工作期待高、信心更足,结全我县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观念、树新风

当前部分干部职工仍把精准扶贫

工作等同于以往的三万工作,满足于发个文、联个村、包个户、给点钱、走走看看,嘘寒问暖。还有部分群众争着要当贫困户,等着上级领导送来慰问金和物资,这种等人授鱼,等米下锅的思想,严重制约了扶贫政策的实施。我们应学习两县把精神文明创建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的扶贫理念,干部精准帮扶、群众受惠感恩,将干部群众的扶贫工作思路回归正确导向,扶贫先扶志。要强化驻村帮扶责任,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扶贫氛围,做到扶贫扶谁、怎么扶、扶到什么程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建试点、立标杆

精准扶贫是一项全新工作,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具体措施。要在干中学、学中干,以星星村为试点,以点带面,全县推进。一是学习两县重调查、强基础的做法,抓基础台账建设。切实做到六有、五清,六有即有申请表、有信息采集表、有脱贫方案、有结对承诺书、有五评审核表、

有房屋或能够反映贫困户生活现状的全景照;五清即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二是学习两县精准扶贫、规划先行的思路,抓村级规划。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土壤、水系、地理环境,在农田水利、特色优势产业、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交通、农村危房改造、公共文化、林业和生态等方面认真研究、合理规划,重点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合理制定村级基础建设发展规划和产业项目发展计划。三是学习两县树典型、强宣传的经验抓扶贫氛围。在全村开展身残志不残、十星级文明户、敬老之星等系列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身边的典型人、典型事迹,做到电视有声、墙上有影,同时加大扶贫相关政策、村级发展规划、结对帮扶思路等宣传力度,营造扶贫与扶志相结的氛围。

(三)立规矩、重考核

规范管理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工作

机制,建议县政府尽快出台《**县扶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乡镇管理区、县直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提拨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专班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明确奖惩措施,保障工作经费,引导各乡镇管理区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攻坚上,引导县直各单位协调各种资源参与扶贫攻坚,切实担负起扶贫攻坚的重要职责,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篇二:

根据《关于开展精准扶贫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皖扶办〔2015〕41号)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组织人员对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扶贫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县扶贫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

19号)和《关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扶办〔2015〕32号)精神,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内容,强化包村单位责任,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职责,着力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实施整村推进工程、雨露计划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村民互助资金等重点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方式。对43个重点村和万户、万贫困人口实行精准管理,对20156100贫困人口实行预脱贫管理,采取精准帮扶。建立2015年-2017年精准扶贫项目库,较好地完成了精准扶贫重点工作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传落实情况

霍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第一时间做好省精准扶贫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迅速行动,有力的促进了

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为推动文件贯彻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在听取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到山库区乡镇、贫困村进行精准扶贫调研,在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陈俊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围绕精准扶贫,强化双包定点帮扶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切实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会后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立即行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霍山县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的具体实施意见。通过广泛宣传,使精准扶贫的理念深入到各单位,各帮扶干部和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心里。

二、完善建档立卡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关于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核实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资料信息,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扶贫项目、帮扶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已全部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全面做好2014年脱贫户和2015年

预脱贫户的标注,做到每个贫困村、贫困户都有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并定期进行核实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和预脱贫户的贫困户按照两公告、一公示的程序由村民评定,切实做到贫困户进出有序、合规。

三、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关于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对接,研究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双包定点帮扶工作机制,成立县扶贫开发双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建立县领导联系乡镇扶贫工作制度和县重点企业帮扶贫困村制度,确定了43个贫困村的包村扶贫单位,共有11家市直单位、104家县直单位、

57家企业参与了定点包村工作,包村单位确定后,各包村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贫困调查,了解贫困村及贫困户现状,访问贫困户,再结合帮扶单位和贫困村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确定帮扶责任人,制订干部包户计划和贫困村2015-2017三年定点帮扶规划,确定工作计划,确保所有贫困户至少有一个帮扶责任人,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各包村单位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底查账制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并把县直各单位的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考评内容,进一步强化考核,促使包村单位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截至目前:各包村单位共落实帮扶项目132个、筹措帮扶资金620万元,参与包户干部达万人,共包扶贫困户万户,走访近4万人次。

四、驻村扶贫工作队情况

我县从2014年11月新启动开展驻村工作,共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正副队长49名(其中市直单位下派6名),组

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员人数 136人,驻村工作队下村之前,组织人员对49名工作队队长进行为期两天的岗前培训,确保每个工作队下去之后就能立即开展工作。各驻村扶贫工作队认真按照《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坚持长期驻村,杜绝走读现象, 帮助贫困村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和实施计划,帮助贫困户找准发展项目,落实好帮扶措施。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还专门为驻村工作队队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凡贫困村实施的项目,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参与立项、管理、监督和检查验收,扶贫项目申报须经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队长审查签字。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为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每季度都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工作队的工作汇报,并为每个队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五、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一)2014年扶贫项目总体情况。2014年,共争取中央扶贫资金1403万

元,实施扶贫项目138个,其中到户项目52个。在收到项目审核批复后,立即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开工,抓紧实施,早日完工,不定期地对2014扶贫开发项目进行督促施工进度。截止今年五月,共安排扶贫资金1403万元,其中整村推进投入资金884万元,雨露计划投入13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和贷款贴息90万元,所有资金已安排到具体项目,项目开工率达100%,目前完工率达99%,已完工的项目验收全部合格,项目验收后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二)2014年扶贫项目分类情况

一是着力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根据扶贫开发规划,2014年全县共实施了20个重点村的整村推进工程,其中国家级重点贫困村8个。3月中下旬,组织人员赴20个整村推进村实地调研,对今年实施的整村推进项目进行现场评估、论证、选项、立项,摸排全年整村推进项目。2014年共投入整村推进项目扶贫资金884万元,实施基础设施

建设、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59个。

二是切实举办雨露计划劳动技能培训。2014年安排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30万元,专项资金安排达到全部达到10%,两个省级培训基地共完成培训430人,同时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训5000人次,完成率超过100%。

三是认真开展扶贫助学行动。对在册贫困户家庭的子女上大学进行扶贫资助,通过摸底宣传、组织申报、对象审核、现场照相、录入系统、公告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通过一线实进行打卡发放扶贫助学资金。2014年共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245人。发放资金49万元。

四是加强深化产业化扶贫。继续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龙头企业提高竞争力,加大支柱产业基地建设,培育种养业大户,强化龙头企业对贫困农户的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2014

年,为我县8家扶贫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两行扶贫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规模亿元,并申报扶贫项目贷款12家龙头企业近4000万元,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资金75万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资金短缺困难,完成率超过100%。

五是实施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项目。深化产业化扶贫工作, 2014年共争取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近50万元,坚持定贷款对象、定贴息方向、定贴息期限、定贴息标准四定 原则,农户可自选贷款银行,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补贴到户,将有近200户从中受益。采取财政无偿支持启动资金和农户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帮助农户发展生产。

(三)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我县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上,严把选项、立项、申报、审

批、发放、效益六关,资金跟着项目走,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四不一公开(即不准挪用、不准挤占、不准截留、不准优惠原则和上榜公开);在资金管理上,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建立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的资金运作,在资金监测上,实行动态资金监测,镇、村及扶贫项目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县扶贫部门随时进行跟踪监测。专项资金报账率达到95%,项目计划完成率和项目合格率均达100%。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是去年扶贫资金审计及整改情况。去年四月中旬,裕安区审计局对我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我县扶贫资金使用总体比较规范,但还有少数扶贫资金在立项、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问题,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万元,

审计后,县政府立即召开涉及单位会议,已责令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坚决予以纠正,于2014年8月27日前全部归还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全部整改到位。并以县政府文件反馈至市审计局。

六、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2014年、2015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共安排扶贫资金1403万元,其中整村推进投入资金884万元,雨露计划投入13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和贷款贴息90万元,所有资金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项目实施完毕,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2015年,共安排扶贫资金1290万元,全部投入43个建档立卡村。目前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加紧汇编和申报,待省扶贫办备案同意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工建设。

(二)2015年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近几年,我县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县政府每年都会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扶贫专项

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2014年我县配套扶贫资金为300万元,2015年配套资金已达500万元,占上年到到县专项扶贫资金的30%左右,扶贫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有效解决的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困难。

七、精准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库建设情况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扶办〔2015〕32号)下达我县后,我县立即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精准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库建设工作。会后各乡镇立即行动,各贫困村扶贫工作队认真履行职责,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谋划贫困村总体规划,根据贫困村资源优势,科学制定贫困户帮扶计划。全县整村推进村共计上报2015-2017年整村推进扶贫项目4250个,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3625个,要投资万元;产业发展类项目545个,要投资万元;雨露计划类项目80个,要投资150万元。在三年扶贫

项目库的基础上,进行走访调研,在考虑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资源环境可承受条件等因素的同时,充分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筛选出2015年整村推进扶贫项目76个,并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结合自身现有条件,拟定出今年预脱贫户的帮扶计划,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今年共拟定预脱贫户1837户,制定帮扶措施1934个,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县的脱贫任务。

从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自查情况看,我县能迅速贯彻落实省扶贫办32号文件精神。做到了传达快、学习透、领悟深。在扶贫资金管理的使用和管理上,做到财政扶贫资金不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不截留、不挪用、不挤占扶贫资金,所有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做到规范管理,施工合同、报账手续等合乎要求,项目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益目标。在扶贫项目的实施上,做到项目安排合理、项目实施进度快、资金拨付到位、项目完成质量高。贫困户建档立

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5篇

答: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金融支持,完善服务体系,解决好“贷给谁、谁来贷、怎么贷、如何还”等关键问题,打通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2、什么是“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

答:建立“政府搭台增信、银行降槛降息、企业农户承贷、保险兜底保证”的“政府十银行十企业十贫困户+保险”多方联动扶贫贷款模式,简称“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

3、扶贫贷款主体是什么?

答:贫困户:有贷款意愿、有生产经营能力、有与贷款要求相符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自愿参加,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和对贫困户脱贫有带动作用的企业。

4、扶贫贷款用途是什么?

答:用于发展符合我县规划的扶贫产业,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如买房、购车及其他个人消费品。

5、扶贫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由拟放贷款银行负责审核。贷款个人年龄不超过60岁,贷款用途符合我县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个人资信度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在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有扶贫龙头企业资质或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户。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优先支持上市挂牌企业。承担扶贫任务经济组织带动的贫困户不低于本经济组织股东户数的30%。

6、扶贫贷款产品有几种?

答:目前我县开展的扶贫贷款有2种产品。

(1)扶贫小额贷款。只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银行在贫困户评级授信的基础上,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为贫困户发放5万以下3年以内扶贫小额信贷,由贫困户自主周转使用。

(2)产业发展贷款。主要用于承担扶贫任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也可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7、扶贫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贫困户小额贷款单户不超过5万元;家庭农场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农民合作社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县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元。

8、扶贫贷款有哪些费用? 答:贷款费用由贷款利息、保证保险费、担保服务费组成,贷款利息: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产业发展贷款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5%。保证保险费:贷款额度的1.2%。担保服务费率贷款额度的1.0%。

9、扶贫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发展的产业、用途和银行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10、扶贫贷款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政银企户保”模式申请扶贫贷款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向村金融扶贫服务站提出申请,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向所属乡镇金融服务部提出申请。

(2)调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在收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申请后,由金融服务部主任牵头,组织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组成员、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与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一起,组成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贷款对象条件,并出具调查报告,连同贷款担保申请、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分配协议(扶贫小额信贷除外)等材料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3)审核。对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报送的扶贫小额贷款申请材料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对贫困户的需求综合评定,选择推荐放贷合作银行。建立产业发展贷款推荐担保评审机制。 (4)担保。在确定合作银行的同时,将贷款推荐意见提交扶贫担保公司审核。扶贫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贷款主体签订担保合同。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可用住宅、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5)保险。合作保险机构在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随时办理贷款保证保险手续。

(6)放款。贫困户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放款。

(7)用款。贫困户将扶贫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也可以在扶贫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协调下,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所在村的村委会共同签订资产收益扶贫股份合作协议,资金到社,权益到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保底收益十按股分红”形式与贫困户确定股权收益。

(8)还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款。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贷款参照以上流程执行,可用住宅、建设用地、厂房、设备、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和订单、仓单质押进行反担保。

11、扶贫贷款贴息有什么规定?

答:(1)实行分类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或5万元以下产业发展贷款由财政扶贫资金分按基准利率100%进行贴息;对贫困户使用产业发展贷款5万元以上部分按1%利率的给予贴息;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申请的产业发展贷款,带动20户以下贫困户脱贫的按2%利率的给予贴息;带动20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按2.5%利率的给予贴息;带动30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按3%利率的给予贴息。

(2)按照“先收后贴”的方式,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本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申请贷款贴息,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初核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进行联审,确认并公告公示7日后,通知县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卡拨付贫困户。

12、扶贫贷款出现风险怎么办?

答:(1)建立管理机制。银行、保险公司、乡镇村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对大额资金进行受托支付,小额资金由乡镇及驻村工作组监管,避免“贷而不用、贷后他用”。 (2)建立熔断机制。当乡镇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暂停该乡镇贷款业务,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或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会同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3)建立追偿机制。发生贷款损失后,由银行牵头,按合同约定向贷款对象进行追偿。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贷款对象,由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缴清偿,同时按程序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失信者个人在生活、生产、消费等方面进行全面制裁。

国家金融扶贫政策范文第6篇

前 言

四川省自2001年被纳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首批试点省区以来,在国家发改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奋发向上,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改善了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科学指导全省“十二五 ”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农牧民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区域范围重点为中央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兼顾我省其他贫困地区。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投向,结合阿坝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藏区牧民定居行动、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以及促进秦巴山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民生工程,瞄准改善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不断增强,扶贫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目标加快实现。累计投资1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7.4亿元,在全省13个市(州)57个县(市、区)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25万户14.99万人,实施成效显著。

一是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搬迁群众新建住房332.2万平方米、附属设施(含圈舍)101.6万平方米,打井2203口(处),建人饮蓄水池7.7万立方米,引水渠(管)2980公里;在安置地整治水池(塘、库、堰)40万立方米,建设灌溉渠道643公里,改善中低产田土7.6万亩,新、改建乡村公路和村内道路2844公里。搬迁群众实现了家家户户住新房,并配有院坝、畜圈和厕所,喝上了清洁、安全的自来水,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彻底改变了过去恶劣的生存环境,促进解决了游牧民族数千年来“逐水草而居”的问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安置地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搬迁群众安置地新、改建校舍1.6万平方米,卫生院(站、点)0.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了一批村级活动阵地和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好解决了搬迁群众上学难、就医难和学习培训难等问题,切实提高了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并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基础。

三是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在安置地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扶持了一批后续产业,不仅解决了搬迁群众增产增收问题,同时还为搬迁群众搭建了认识和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平台。在新环境中,搬迁户对教育、卫生、文化的认识和商品意识都在不断增强,转变了过去“等、靠、要”和安于现状、听天由命的苦熬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宁愿苦干、不愿苦熬,创建美好新家园的观念蔚然成风。

四是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居住在水源涵养区、天然林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内的贫困农牧民,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和“天保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随即退耕(封山)还(育)林;搬迁后农牧民不再砍柴烧饭、取暖,有效地促进了迁出区域的生态恢复,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降低了政府对自然环境恶劣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避免了对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地区的重复投资;改善了安置地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为贫困群众增产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架起了党和政府与贫困群众的“连心桥”,党员干部竭力为人民服务,深得群众欢迎和拥戴,密切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建房资金缺口较大。广大困难群众要求搬迁的积极性很高,但按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工程建设能兑现到搬迁户建房的国家补助资金一般为每户0.81万元左右,搬迁户建房资金缺口大,已影响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安置土地调整较难。搬迁安置地大多属于高寒山区或深山河谷地区,可供安置的用地资源极少,搬迁安置土地调整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耕种的土地不仅不用纳税,还能享受国家对种粮户的“定补”政策,并且还具有土地被征用赔偿的潜在价值,安置地原住农民因为大多不愿转让土地,客观上增加了易地安置土地的调整难度。

三是后续产业发展较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解决了搬迁群众的住房和口粮问题,但由于搬迁户文化程度低,贫困程度深,缺乏实用技术和市场意识,缺乏发展产业的启动资金,导致搬迁群众落后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彻底转变,后续产业发展较为困难。

四是易地搬迁任务较重。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在我省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希望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改变落后面貌的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仍高达200万人,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类型复杂,大多数分布在边远、高寒、多灾地区,搬迁成本高,搬迁难度大,搬迁任务十分艰巨。

(三)发展环境和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逐步增加投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列为新的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扶贫政策,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我省已经建立形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在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规划组织、项目实施、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土地调整、产业选择等诸多方面都积累了相当经验,摸索出了一些适合各地特点的不同的搬迁模式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总结形成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指南》,为“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展开和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备良好群众基础。通过多年的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深入人心,深受贫困地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贫困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涨。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以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实施对象,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搬迁群众创造生存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稳步推进,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县级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典型示范、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和动员群众自愿参与搬迁。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与其他移民工程和全省新村建设的衔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促进各方面资源有效整合。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划,分批逐年实施,确保搬迁工程有序推进。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安置地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制订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搬迁对象,优先保障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搬迁。

----基础配套、产业跟进。通过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和开展技术培训,为搬迁群众培育和发展适合当地特点、适应市场需求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既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又实现脱贫致富。

----自力更生、政府支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美好新家园;克服“等、靠、要”落后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三、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生存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和地方病多发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包括四类:

----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地区,无法就地脱贫越温,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亟需避险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地方病严重威胁,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搬迁方式

整体迁出。对相对集中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位置重要或地方病严重区域的贫困群众,以自然村或组(社)为单元,采取整体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地方病严重,应尽可能采取整体迁出方式。

部分迁出。对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洪涝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贫困群众,且不宜实施整体迁出的,采取部分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搬迁对象类型复杂,难以实施整体迁出的,可采取部分迁出方式。

(三)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要能满足搬迁人口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且无地质灾害隐患。规划区域中的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大多属高寒山区或深山峡谷区,公共服务配套成本较高,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尽可能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 分散安置。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要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土地资源相对贫瘠,集中安置点选择较困难,依托新农村、中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等建设,主要采取插花分散安置的方式。

其他安置。对于少部分不适宜或不愿意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方式的搬迁群众,可依据群众意愿,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依托城镇、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安置地选择

安置地的选择坚持以有条件解决温饱为中心,以能落实土地、实现稳定增收为重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土地资源较丰富,集中安置点所需土地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及程序调地安置或多渠道解决,安置对象人均耕地不低于安置地平均水平;光、热、水等自然条件较好,无安全隐患的地点。

二是水、电、路、土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标准内即能完成配套建设任务,且能就近解决搬迁群众入学、就医问题的地点。

三是可开发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周边环境有利于改变搬迁群众落后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助于搬迁农户实现稳定增收的地点。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目标

围绕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对36.2万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生存环境彻底改变,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稳定后的生产生活不低于迁入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按扶贫区域划分:

在川西北高原藏区搬迁安置1.97万户8.6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23.8%;

在大小凉山彝区搬迁安置2.97万户13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35.9%;

在川东北秦巴山区搬迁安置2.14万户9.4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26%; 在川南乌蒙山区搬迁安置0.62万户2.8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7.7%。

在其它贫困地区搬迁安置0.56万户2.4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6.6%。

(二)建设内容

围绕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必要的生活设施建设,安置地基本生产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升发展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

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修建住房727万平方米,附属设施200万平方米,建设安全饮水工程2000处。

改善安置地生产条件。建设基本农田32.5万亩,草场20万亩,乡村公路3000公里,小型农田水利3200公里。

改善安置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村学校2.2万平方米,卫生院(站)1.8万平方米,乡村公共活动场所1.5万平方米。

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培育“农家乐”、“藏家乐”等新兴服务业。

五、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53.9亿元,其中:搬迁群众住房、附属设施、安全饮水等基本生活设施建设投资40.7亿元,小微水利、基本农田、草场、乡村公路等基本生产设施建设投资12.5亿元,学校、卫生站、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0.7亿元。后续产业发展投资4亿元。

(二)资金来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人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拟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21.7亿元,占总投资的40.3%;地方投资6.5亿元,占总投资的12.1%;搬迁群众自筹资金25.7亿元,占总投资的47.6%。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由整合中央其他支农资金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

(三)中央补助资金投向 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为补助性资金。中央和省级投资主要用于搬迁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做到机构、领导、人员和职责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均应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建设、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广电、税务、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和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二)抓好前期工作

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大会、走访农户、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各种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安置地原住居民“排外”思想,调动搬迁群众和安置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搬迁对象并登记造册;在调查摸清可供安置区域人口、土地、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广电、教育、卫生等各方面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和评估后续产业发展潜力和群众就业机会,择优确定安置地,并根据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安置地可安置人口数量。

搞好项目储备。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加强市(州)和县(市、区)项目储备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抓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

(三)严格项目管理

实行公告公示。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上级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项目乡(镇)、村应以乡村公告栏(墙)、广播、告示等形式,直接面向群众进行公告、公示。迁出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搬迁群众名单、国家补助政策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安置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内容,扩大项目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抓好工程建设。各市(州)应与各项目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项目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与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工程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乡(镇)政府应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协调搬迁户生产生活用地的调整、户籍迁转、子女入学等问题。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健全项目档案。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文件、计划表册、政策文件、协议合同、项目竣工报告以及搬迁户花名册、备案表等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发展后续产业

坚持“市场牵动,政府推动,产业带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置区的后续产业,努力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通过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与搬迁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或吸纳搬迁群众务工。加强搬迁群众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其它职业培训,改变搬迁群众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增加和提高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实现增收渠道的多元化。

(五)落实配套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中的生产、生活用地、税收、户籍、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信贷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全面提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水平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项目专项稽查、项目审计等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落实监督责任,保证监督效果。通过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工程检查、财务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开展第三方检查审计,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各级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按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确保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统筹规划,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清正为民。

最新消息:

1.四川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3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将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其中,对于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四川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按照此次制定的相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秦巴山、乌蒙山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其他地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 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四川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四川将优先安排省级土地整治项目覆盖,提升耕地质量,改善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

此外,四川将支持各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安置地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推动

一、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2.四川今年计划易地扶贫搬迁25万人

2016年,四川省计划在20个市州144个县市区对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这是记者从2月25日在成都召开的省脱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会上获悉的。省委常委、农工委主任李昌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十三五”期间,我省“移民搬迁安置一批”规模为120万人,其中35万户、116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占建档立卡人口总数23.3%,占全国搬迁总规模1000万人的11.6%,计划分四年安排,2020年巩固提升,总投资约700亿元。目前,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平台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公司已正式运行,国土部门已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开展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此前产生至今尚未使用的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方案正在修改完善,将对搬迁资金筹措、还贷来源、贫困户搬迁安置住房补助及土地、产业、就业等方面提出系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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