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人员制度(精选9篇)
餐饮管理人员制度 第1篇
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责任者
保安部、人事部
四、程序
1、外来人员主要是指来厂工作、学习的非本厂员工,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
2、加强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厂内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3、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来部门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5、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6、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7、外来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保安部门同意。
8、外来人员中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9、外来单位在场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10、外来人员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工厂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和正常生活。
11、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2、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来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3、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0、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住。
餐饮管理人员制度 第2篇
一、办公室人员要按时上班,遵守公司的打卡制度。有事须填写请假条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外出人员必须实行登记制度,便于公司有关事务的沟通与商议。
三、每天下班后,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日结会议,对当天的工作事务进行集中总结及处理,并商讨制定次日的工作计划。
四、办公室人员每星期确保一天以上到车间基层参加工作,以熟悉了解产品的生产流程、物料。根据生产的需要,车间内的具体工作项目由车间负责人统一安排。
五、公司人员报销费用,必须填写报销单,经领导批准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餐饮管理人员制度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三明市国有林场的人事制度改革于1992 年开始探索,1998 年实行了“定岗定员和转岗分流”。2003 年,作为三明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三明市林业局牵头启动了市属13 个国有林场的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并于2005 年3 月完成。通过改革实现了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近年来,人事管理机制的改革也在不断完善,在定编定岗、聘用管理、减员减负、职工社保等方面进行了革新,实现了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主要措施
1.定编定岗,实行减员增效。随着国有林场承担任务的转变,重新定编定岗,实行减员增效变成当务之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对原国有林场的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用人用工、职工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重新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考虑到国有林场工作的特殊性,在岗位结构比例上进行了的调整,在精简管理岗位的同时,相应地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和森林管护培育等林业技能岗位比例,使竞聘上岗岗位设置更加合理。
2.竞聘上岗,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除组织人事部门等少数岗位采用直接任命外,其他岗位一律遵循公开公正、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录用后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工资待遇实行岗位绩效。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根据个人专长实行分流。
3.创新管理,实行岗位和绩效工资制度。在内部管理上,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分配重点向生产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4.拓宽渠道,妥善安置职工。改革过程中要把解决好职工社会保障、就业等涉及林场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放到突出位置。人员实行聘用制后,除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依照相关法规,本着公开公正、稳妥有序、保障权益的原则,采取内部退养、经济补偿、提前退休等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5.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国有林场职工利益。解决职工养老保险是深化林场改革的突破口,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职工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使国有林场职工在改革中没有后顾之忧,有利于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中的减员增效。
三、取得成效
1.人员结构趋于合理。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后,全市13 个国有林场实有在编职工1168 人,比改革前的1317 人减少149 人,比1998 年定岗定员时的1556减少388 人。其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414人,占在编职工总数1168 人的35.4%,比改革前的30.8%提高4.6 个百分点。
2.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后,一是林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得以提高,中层以上领导基本上是会电脑的大中专毕业生;二是岗位管理更加完善,制定了相应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目标,使每个岗位的职责更加明确,相互配合更加默契,工作运行更加顺畅;三是整体运行逐步规范,各项工作均能按照《三明市国有林场管理规定》执行。
3.全面激活干部职工工作热情。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后,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解聘和辞退制度,从而解决传统用人模式中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使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第一次真正有了危机感,激发了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热情,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4.发展带动能力明显增强。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以来,思改革、求创新、促发展的氛围浓厚,通过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创新,各林场资金得到积累,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同时,林场充分发挥资金、人才优势,带动周边群众发展林业,使林农增收,林场增效,林场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职工收入显著提升。
四、问题与建议
国有林场作为差额拨补的事业单位,其中心工作是森林资源培育、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国家生态建设、林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考虑到国有林场的工作特点,国有林场的人事制度改革要与其功能定位相一致,体现国有林场工作特色。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国有林场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因地制宜,不断加以完善。
1.机构和岗位设置问题。国有林场的中心工作是森林资源培育及林业科技示范与推广,承担着生态建设,国家木材储备、林木良种选育等工作。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问题是影响其能否完成国有林场中心工作的重要因素。三明市现有国有林场中,多数在机构设置中存在重后勤管理,轻生产一线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一是后勤管理部门多,一般设置有综合科、财务科等。二是管理人员比重较大,严重挤占了林场有限的人力资源。
针对上述问题,可根据各场的经营情况,在人员总数范围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部分林场可将生产科与营林科合并,或将综合科与财务科合并。同时,充实工区一线的管理力量,适当倾斜工区的人员配备,形成有效的基层管理力量。在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应按照岗位的70%进行设定,管理和后勤岗位严格控制在30%以内,部分后勤岗位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专业技术岗位中,专业人员高、中、初级人员的配备比例应合理,最好能按1:4:5 的比例进行设置。
2.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问题。一是聘期设置问题。现行制度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三年一聘,职工职称评定后,需要等聘期结束才能按照新定职称聘用。工人技术等级一评上就能重新认定,并上调档案工资。这一反差挫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二是现行竞聘规则存在实行重票数轻实绩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是林场各项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为促进公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建议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等级应统一实行三年一聘。在林场有职数的情况下,及时给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同时,竞聘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以票数多少取人,应制定更为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后勤岗位的绩效考评应采取不同的形式。专业技术岗位应体现国有林场的技术特点,以工作量、科研成果等为主进行考核,管理、后勤岗位可以参与相关的事业单位考评制度进行考核,提高考核的规范性与民主性。在考核过程中,要采取全方位的360 度考核方式,通过领导、同事、下属、业主和本人等不同角度综合对其进行科学评价,考核其工作表现,同时,可以采用网上考核等无具名的形式,提高考核成效,体现考核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提高林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聚集正能量。
3.工资分配问题。薪酬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有效工具。但是受历史遗留问题等制约,现行工资分配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制度构建不够系统、科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大锅饭的现象,影响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后,实行的是岗位价值酬薪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工作的责任风险、繁重复杂、素质要求等因素。但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高职称、长工龄的员工聘到低岗位的情况,显得不够人性化。
为此,建议系统考虑工资分配问题。一是实行绩效工资,工资总额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量情况来发放;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与年度考评挂钩,设定适当岗位系数,拉开档次。二是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应考虑历史的延续性,要以个人档案工资为基础,充分考虑高职称、长工龄同志的利益。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全市各国有林场之间的同岗位人员的工资不宜差距过大,尽量做到其岗位系数全市统筹,从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4.关于国有林场用人自主权的问题。国有林场实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逢进必考”。在实践过程中,因公开考试,无法对新录用人员的性别等进行限制,导致女性人员多,无法适应林场艰苦的野外工作。特别是林场大都位于乡村,工作在野外,条件艰苦,很多员工考前不清楚,录用后出现种种不适应,无法进入工作状态等情况,进而影响了林场其他员工,建议采取先实习的形式,在通过正常的人事考试和结构化面试、非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扩大林场用人的自主权,提高新录用人员的素质。
五、讨论
2015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面部署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这是国有林场面临着新的改革发展的挑战,更是不可多得的机遇。2015 年6 月国家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相应出台了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为深化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指导。在这一新形势下,探讨国有林场改革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本文立足三明市国有林场改革经验,系统地分析思考人员聘用、工资分配等有关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有关问题的具体建议。但受区域发展水平及个人能力等因素限制,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需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探讨解决。
摘要:文章立足三明市国有林场改革经验,系统地分析思考了人员聘用、工资分配等有关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有关问题的具体建议。以期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下一步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
关键词: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人员聘用,改革
参考文献
[1]田明华,李红勋,王自力.中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林业经济问题
[2]覃延安.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现代农业科技,2013(23)
[3]郭小鹏.加强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中国林业经济,2010(5)
餐饮管理人员制度 第4篇
关键词:涉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改善措施
近年来我国保密资格认证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在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上,从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基本制度,到建立业务流程,从新业务逐步转变为一项日常任务。通过规范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持严谨的管理理念和态度,细化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流程,才能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发挥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作用。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
(一)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开展不到位。对于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很多单位的保密教育不够深入、经常和系统,造成一些涉密人员出现了模糊的认识,认为只要推行了政务公开,就会无密可保、有密难保,容易在思想上麻痹大意。
(二)涉密人员业务能较低。在信息化和科技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涉密人员掌握的电子信息处理技术有所欠缺,保密工作仍然处于“守好门、锁好柜、封住口、管好文”的状态,容易出现泄密[1]。
(三)保密工作规律把握不准确。从现阶段的保密工作来看,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根本原因就是不能准确把握保密工作的规律。保密工作规律性主要是指在根本上对保密工作效能的发挥带来影响的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其不仅存在于保密工作的性质、地位等宏观领域,也存在于保密工作管理的原则、程序和范围等微观领域。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涉密人员对保密规律性的认识与保护未能随之变化,不了解、不适应目前保密工作遇到的新的问题与情况,造成保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等。
二、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改善措施
(一)强化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第一,做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涉密行业、层次、岗位和人员要求,合理制定培训内容,并创新培训方法,让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强;第二,实行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岗前保密教育,在招收、录用和上岗培训中增加保密法律知识,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第三,强化涉密人员的在岗、离岗保密宣传教育,以购置保密录像带、印发学习材料、开办知识讲座、组织知识竞赛、树立先锋模范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教育。
(二)健全和完善保密工作机制。第一,完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相协调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和具体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努力创造出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监督的工作环境;第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密监管部门要深入到重点岗位和环节中,加大对保密设施安全、保密人员配置、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每个保密管理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第三,实行奖惩激励机制。要投入更多的保密经费,将津贴及时发放到涉密人员手中,遵循奖罚分明的原则,给予保密工作做得到的部门或个人一定奖励。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出现泄密问题的人员,要严厉追究其责任,如果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还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高涉密人员的业务能力。保密工作管理主要是對“人”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涉密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才能提高保密工作的水平。随着高科技在信息领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信息控制技术也更加先进,这增加了保密防范的难度,并对涉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政务应用开发、系统运行、重要设备维护等来说,都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涉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知识,掌握更多防治泄密的技术与手段。此外, 也要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对涉密人员的业务培训,丰富涉密人员的知识存储,帮助他们掌握更多先进的技术。同时,还要尽快打造出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熟练、政治可靠的技术人才队伍,让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信息安全有一个可靠的人才保障。
(四)稳定涉密人员队伍,规范管理程序。在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上,需要把好“三关”,第一,把好用人关。对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要先进行资格审查,建立涉密人员管理信息,落实备案制度;第二,把好日常考察关。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与考察,全面准确掌握涉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同时按照日常考察情况,对涉密人员作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第三,把好人员出口关。涉密人员在离职离岗前,需要与原单位签订离岗保密责任书,要在相应的期间内容对掌握的秘密事项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结语:总之,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尽快建立起长效机制,并从实际变化情况出发,对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与维护,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做好防患于未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从而确保保密管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参考文献:
[1] 李文娟,张波,韩吉平.从细节入手构建涉密人员管理长效机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5,(08):142.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5篇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河南高速公路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
强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高
素质的管理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
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
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
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
人才等。
第三条 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依法管理原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 责权统一原则。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
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任
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
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
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 集体决策原则。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
则,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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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产生渠道
第八条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
1.党委提名;
2.总经理提名;
3.分管副总经理提名;
4.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5.社会公开招聘;
6.内部竞聘;
7.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
第九条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
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公司选择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应首先考虑本公司的人员状况,通过推荐
和公开竞聘产生,在公司目前的人员状况无法满足公司的岗位要求和发展
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产生渠道。
第十一条 对通过以上渠道产生的候选人选,党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提出聘任
参考建议。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公司党委组织考察,总经
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董事会予以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管理公司、建设项目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
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
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由总经理履行聘
任和解聘手续。
第十四条 外派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
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对
于非独资子公司的上述人选必须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十五条 外派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
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公司总经理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
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十六条 外派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提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建议
人选,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和考核,促进公
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考核合理计酬,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
观能动性。在考核中要体现管理的相关性原则,即由对被考核对象工作表
现最了解的考核主体来对被考核对象的不同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包括季度考核、考核。考核的维度
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绩效维度、态度
维度、能力维度。
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不同考核期
间采用不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一)绩效维度
绩效是指被考核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在每个季度中考核,从以下三个方
面考核:
1.任务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包括每个管理岗
位的岗位职责指标和每个季度中的临时工作任务指标,对于跨季度的任务
设立季度阶段性考核指标。
2.周边绩效:考核工作(业务)相关部门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工作流
程在部门间的顺利推进。
3.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二)能力维度
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能力,能力考核在考核中进行。
(三)态度维度
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考核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和
纪律性几个方面,态度考核在每个季度中考核。
第二十条 季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每个季度由总经理对副总经理和三总师的任
务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打分,由副总经理分管的各部门经理对副总经
理的管理绩效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季度考评分数。
对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每个季度由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对任务绩
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打分,由各部门员工对各自部门经理的管理绩效进
行打分,由各部门之间进行周边绩效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
季度考评分数。
第二十一条 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分数由各
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汇总而成,工作能力的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打分,最
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考评分数。
对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周边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分数由各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汇总而成,工作能力的考核由主管公司副总
经理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考评分数。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每个季度根据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薪酬中的季度浮动收入分配。
在考核结束时根据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奖金的分配,同时根据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来决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即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决
定调岗乃至免职处理等。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如果连续两年
考核结果为差,则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解除聘任,调岗或免
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考核可以参考
以上制度执行。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四条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以
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前瞻性、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决策能力、指挥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正确。
第二十五条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一)环境与形势的分析
国际经济和政治;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趋势分析;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投
资、税收、劳动、人事、财政、金融等政策法规);高速公路行业状况;
新兴科技和创新等。
(二)经营思想的探讨
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公司宗旨;企业文化等。
(三)发展战略研究
竞争和企业战略;战略思维和计划;内部资源分析;外部机会与挑战分析;
产品发展策略;资本市场发展和运作;投资项目效益评价等等。
(四)组织设计和用人
管理系统设计;激励理论及实践;内部授权;劳资关系;人才开发;组织的人性化;管理的多元化;未来组织的发展趋势等。
(五)控制和影响
管理控制系统;权力结构的建立和维持;管理信息系统等。
(六)现代企业管理技术
战略管理技术;综合规划技术;预测决策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财务
管理技术;工程管理技术;物资管理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信息管理技术
等。
(七)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
企业家精神;个人权威和影响力;现代管理思想;领导艺术等。
(八)社会责任探讨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如何将社会责任转化为组织机会;公共关系;商
法等。
第二十六条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式
(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工商管理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或业余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
班,如总经理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管理专题论坛、讲座。
(五)其它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的决
策,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
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完成部门管理同时为公司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二十八条 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
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二十九条 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
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公司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公司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研讨
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岗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各管理
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
管理培训。
(六)在职学历教育: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与公路交通相关专业、管理
专业研究生或工商管理硕士研修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
进行深造。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加强职工民主监督。通过职工董事、监事对公司及下
属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党的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有关廉洁自律等
方面的制度,加强对公司内党员领导人员的监督。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加强
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选拔、考核、任用等工作的监督,推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公司的纪检和监察部门对以上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廉政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部门主管(经营管理岗)、中心主管(班组长类)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
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
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质疑,凡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总经理会议决定人选,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一到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 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半年一次的民主评价,具体的评价依据公司现有的评价体系执行。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的3、9月份进行,期间任职的,在任职后半年进行,具体时间由企业管理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的民主评价是对其上半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部门经理的评价由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和工会代表、人力工程师,参加对其的评议工作;部门经理以下主管的评价由原所在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参加对其的评议工作,具体方法按照公司的评价体系执行。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半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价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半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价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根据公司现有的评价体系执行);
5、公布评价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五条 对评议及评价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第十六条 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 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十七条 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价不合格的;
6、被总经理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 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第7篇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核心,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效率是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的关键。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对于了解第一线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检查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学院各类人员积极开展听课活动,特对《听课制度》进行修订: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参与听课人员范围包括学院的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室成员、视导员,教务、科研、人事、学生管理、就业管理、高职研究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
2、听课内容为我院每学期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听课组织
1、教务处负责设计印发《听课卡片》。
2、听课均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事先无需通知被听课人。听课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卡片》,并提出评价意见。
3、《听课卡片》于每学期期初、期中由教务处发放至各部门相关人员手中,期中、期末收回半学期的《听课卡片》,系部领导和教师听课卡片存档及听课统计工作由系部负责,教务处核实。院领导及院机关工作人员听课卡片存档及统计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两次情况通报。
三、听课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听课场所,不早退,不做与听课无关的其他事情,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学院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学督导组每周每系部不少于1次,视导员每周不少于5次。
3、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科级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6次,其他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4、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5、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书记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6、教务处及时收集我院课堂教学基本情况,总结问题与经验,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结果;适时召开教学例会,推广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全院通报听课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听课情况进行合理运用。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刍议 第8篇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报名条件的修订意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第三条和第五条有待完善, 其中第三条规定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较为宽泛, 但在领取导游证时却提出了限制性条件, 这种规定是不符合情理的。因此,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增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具备条件。另外, 受过刑事处罚的, 过失犯罪的除外和被吊销证的应列为不具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列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
导游人员资格, 是指从事导游职业, 在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指精神病人 (包括痴呆症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包括痴呆病人) 。从导游人员资格的工作性质、职责和工作内容来看,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显然不具备在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身份。
2. 受过刑事处罚的, 过失犯罪的除
外应列为不具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 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导游是一种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工作, 应该始终保持主观上关心他人、服务他人、与人为善的心理状态。因此故意犯罪的这种主观恶意的心理状态不符合导游人员的应具备的条件、身份。
3. 被吊销导游证的应列为不具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由于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有过不良记录, 并且该记录一般表现为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 表明该人已经不适合继续从事导游活动。为保证导游人员素质, 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 理应不再具有从事导游工作的资格。因此这一条款应加在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必备的条件中。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中的补充
1. 关于身体健康条件的补充。
导游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中加入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不得具有精神病史的规定。
2. 关于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必备条件的补充。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1) 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期限未满的; (2) 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针对这一补充条件的补充条款: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 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三、对于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的修订意见
1. 对于累计扣分的处理意见。
以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中扣除8分的情形为例, 在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中对扣除8分的情形如下: (1) 拒绝、逃避检查, 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假设导游员甲某在同一次导游活动中既擅自增加旅游项目, 又讲解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 参照扣除8分的情形可以做出以下判断: (1) 扣除8分; (2) 一次性扣除10分; (3) 累计扣除10分; (4) 其他。
我们可以对以上判断进行分析: (1) 对于扣除8分这种处罚结果, 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也就是说对于导游员甲的惩罚力度不够。 (2) 对于一次性扣除10分的处罚结果, 导游员甲将面临着不予通过年审而丧失下一年从业的资格。参照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中一次性扣除10分的情形, 导游员甲在违规情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方面还达不到一次性扣除10分的程度。因此这种处罚结果的惩罚力度过重。
2. 对于累计扣除10分的处罚结果, 导游员甲将面临着暂缓通过年审的处罚。
而暂缓通过年审的, 必须通过培训和整改后, 方可重新上岗。因此这种处罚比较符合导游员人员管理的目的和初衷。
3. 其他:
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 计分管理制度在量罚标准上存在着不足和可以商榷之处。
三、对于导游人员年审管理制度的修订意见
导游人员年审管理制度中对于导游员的年度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其中对于不予通过年审的情形没有做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中规定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扣除10分。这种处罚结果是不令人满意的。对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扣除10分, 10分从何而来?如果再扣除10分的话又成为未通过年审, 是否就意味着没通过年审还是可以从事导游活动呢?反正只是扣分而已。
因此, 对于未通过年审的处理应该做进一步的说明:
1.对于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 年审单位不得输入下一年的初始分值, 导游证扣押在登记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该导游员不得在下一年度从事导游活动。
2.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得到未通过年审的通知之日起一年内, 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整改, 经培训单位认定合格者可在一年期满后重新上岗。自接到未通过年审通知两年期限内仍达不到导游人员的标准和要求的, 由注册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导游证。
摘要: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推进了导游人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这些制度在稳定和维护导游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立足于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的分析和总结, 从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中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人员的计分与年审制度、导游证注销的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年审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2]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2002
餐饮管理人员制度 第9篇
关键词:
人事制度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制度高校
收稿日期:2010-02-25
作者简介:陈研(1983-),女,广东揭阳人,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经济师,经济学与汉语言文学双学位,劳动经济学在读硕士,主要从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高校的行政管理,是高校为了实现学校教学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1](P.141-143)。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人事制度现状
(一)缺乏淘汰机制,未能形成实质性的约束机制
由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任用、管理、薪酬福利等大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行政管理人员仍然是“铁饭碗”。虽然近年来有相当多的高等学校试行了聘用制,但这种聘用制度是建立在岗位数量不变、人员不变的基础上的,往往流于形式,并不彻底,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能否被继续聘用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几乎不存在淘汰机制,形成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这样的模式造成的后果是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危机感,服务意识淡薄[2](P.44-45)。行政管理工作,相对于高校里的其他工作如教学、科研来说,是比较枯燥且繁琐的。工作时间长、数量多、压力大,难免会使行政管理人员产生倦怠心理。在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称和职务级别上,国内的绝大部分高校还是采用“能上不能下”的晋升模式,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约束单凭主管领导的权力威慑,而没有形成实质性的约束机制。
(二)招聘制度不合理,未能科学地选人用人
高校具有相对较高的独立性,在选人用人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高校的行政管理岗位都是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选录人才。很多高校在对教学科研人员的选录还是比较严谨的,但是对于要求相对较低的行政管理人员,在一些高校,行政管理岗位竟成了解决高层次人才家属的出路。往往出现,一方面,这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倚仗自己的亲人对学校的贡献,在工作中拈轻怕重,对待学校的工作马虎了事,甚至对其应服务的师生态度傲慢,居高临下;另一方面,安排有这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单位领导,顾及到对方家人在学校中的地位,无形之中增加了其管理的难度和压力;此外,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素质的参差不齐,也影响了行政管理部门在师生心目中的地位。
(三)考核制度不完善,未能形成激励机制
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大多数高校采用的是单一的年终考核方式。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年度考核,学校从发文到布置落实都显得相当重视,持续时间也比较长。但最终考核仅仅是一个结果,许多部门例行公事般评定出“优秀”、“合格”名单,上报后完事。整个过程只关注考核的结果,而缺乏事后的总结,考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实际操作来看,不论组织者还是考核者,都有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的倾向而与绩效管理的目标和宗旨相违背[3](P.51)。行政管理人员对考核,思想上不重視,形式上走过场;考核内容针对性不够;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重视年终考核,忽视平时考核;考核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绩效考核程序完整性不够等因素[4](P.74-75),使得考核制度并未构成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无法刺激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四)晋升制度单一,无法鼓励行政管理人员积极提高业务能力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在行政管理岗位的晋升上,除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以参与相关职称评聘外,其他岗位多采用行政职务晋升模式。这种晋升模式,一方面受个人的工作时间长短限制,另一方面也受参与评审的领导个人的主观看法影响。而一个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对于晋升的作用却很小。单一的晋升模式,无法鼓励行政管理人员积极提高业务能力,开拓思维,创新工作。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人事制度改革建议
(一)对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彻底的聘任制,形成考核约束
高校应与行政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固定时间(如每年一次)对其进行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可缓聘、解聘或辞退。破除人员职务终身制,改无限任期为有限任期,增加危机感、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实行任期制责权利相统一,合格则续聘连任,不合格则随时解聘。改变以职级为依据的用人制度,提倡以能力和业绩为根据来聘任干部。不论资排辈,不设台阶,任人唯贤[5](P.31)。在聘任上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二)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选录人才
行政管理人员要求细心谨慎、勤劳耐心,要有服务广大师生的热情,有些岗位还需要保密性高的人,只有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录人才的方式,才能选用优秀且合适的人才。近几年,有许多大中专院校纷纷采取相对公开的招聘方式。较常用的做法是,在各大网站公布信息,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严格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层层把关筛选人才。只有不断地完善招聘制度,采取更科学合理的选人机制,才能为高校的行政管理注入鲜活的血液,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教学科研工作。
(三)完善考核制度,兑现考核结果
推行绩效考核,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将360°绩效考核法用于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当中”。360°绩效考核方法的“核心是由被考评者的上级、同级、下级或服务对象(包括机关、院系,甚至有关学生)等熟悉的周边同事担任考评者对其进行评价,从四面八方对被考评者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多角度、全方位的选择考评者将使考核信息的来源更全面、更详细,也更具体。同时,各类信息之间能够相互补充、相互验证,从而保证绩效考核的可靠性和有效性”[6](P.84)。把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津贴发放相结合。提高考核功效,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这样,把考核与聘用相结合,使聘任合同得到检查与落实。加强绩效考核的针对性,既能达到强化管理的目的,又能起到激励的作用[5](P.31)。
参考文献
[1]李博,张安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 (112).
[2]朱利民.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刍议[J].中国人才,2006,(13).
[3]李壮晖,肖仲思.高校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及其优化[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4]杨允玉.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4).
[5]池志伟.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几个问题[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6]周彩云.普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