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精选10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1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随着高企认定数量的增加,为我们进一步提高高企认定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2018年参加重新认定或者新申报认定的企业,我们都是按照2016版高企认定办法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执行的。在2017年国家高企认定申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前期准备不足导致申报受到影响。所以,2018年计划申报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除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准备相关材料之外,对这些容易被忽略的地方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1、知识产权
虽然2016版高企认定办法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中,对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没做要求,只需要知识产权有效且有效期在3年以上即可。但在评审过程中,要考核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和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支撑作用。仅仅以软件著作权支持工业产品的,支持作用更弱。2017年科技部对四川第一批报备高企抽查后,共有16家企业要求补充阐述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和技术领域的关联性。特别是今年有部分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授权时间均在2017年,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专家无法判断这些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2016的主要产品(服务)起到了支撑作用。所以,企业应该抓住今年的小尾巴,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准备工作,如尽快取得授权等。另外,高企申报前企业更名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人也要及时作相应变更。
2、科技成果转化
新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指标30分,分数且拿且珍惜,档位提升一小步,分数进步一大步,科技成果年均转化数≥5项是A档分数。所以如何把科技成果转化档位提高也是做好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对企业来说一方面尽量增加科技成果总数,并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受让、受赠或并购以及成果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等。另一方面企业要注意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与最终转化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在技术上存在关联性,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是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科技成果包括:有效期内的Ⅰ类、Ⅱ类知识产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国家备案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评出的各类成果项目奖项,如科技进步奖等;已验收的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类项目;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经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他已完成的,具合法合理证明材料的其他成果(技术诀窍、查新报告、论文、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可做为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时间上的判定标准:先有成果,后有转化。成果转化时间,最早不能早于成果取得时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时间,要求在近三年内。所以,企业应该抓住今年的小尾巴,做好科技成果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尽快争取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知识产权许可备案、技术合同备案等,这些,都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17年科技部对四川第一批报备高企抽查中,就有14家企业要求补充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附件材料:以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评分的,特别是有软件产品的,要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进行截图展示”作为附件;对成果转化为产品的(依据PS归集的产品)的,要在附件中提供代表性的合同和票据。每张PS表都要有代表性的合同和票据。最好同时有检测报告。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根据2016版高企认定办法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企业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报告、过程研发记录、检测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研发项目相关管理创新制度等,这些材料,不仅仅是填写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RD表)的内容素材,而且还是研发费用归集的依据,更是税务主管部门用于核查企业是否进行研发创新的有力证明。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也有一个得分点,有条件的企业可尽快与国内外的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同时准备好相关合作协议及合作资金往来票据复印件。
对每项制度的实施也是一个得分点。要求企业不仅要印发有关制度,并要按制度规定落实。因此,企业应注意收集实施制度的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企业对其归集应有相应的销售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发票的开票品名和合同内容要尽可能体现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关联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软件类企业的开票名称很笼统,如只开“技术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服务费“等,且无相关支撑材料会影响到企业的申报、核查工作。这是税务和高企报备时专家关注的重点。因此,在编写PS表时,要详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并阐述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若是主要产品的,还要详述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和支撑专利,并阐述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要特别注意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收入)50%以上这个占比。这是过去大家都最容易忽视的占比。2017年科技部对四川第一批报备高企抽查中,就有20家企业要求补充这方面的材料。
5、主要统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企业每年底,至少都要填报六个表报。由于大数据的影响,这些表报数据,公众都可以知晓,特别是上市数据。有的还要归集到高企办,对企业认定高企,都会产生获多获少的影响。
这六个表报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表,R&D统计报表,火矩统计,高企年报,工商年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表,RD统计报表,火矩统计报表,要求3月31日前填报。主要依据财务报表填报。高企年报,工商年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要求5月31日前填报。主要依据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审计报告填报。后者数据与前者数据可能略有差异,最好一致。
填报时,特别要注意研发费不能大于管理费;几个表的研发费数据一致,并且占比尽量符合高企认定要求。2016年,就有多家高企的R&D统计报表中,R&D投入数据填报不符合高企要求,而受到统计部门的质凝。多家高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区间费用表中,19栏研发费数据填报不符合高企要求,而受到税务部门的质凝。2018年将开始的政府财政按研发费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也要看R&D统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所以,几个表的研发费数据一致,并且占比尽量符合高企认定要求,至关重要。
为实现六个表报数据的统一,建议企业由财务部确定专人统一报这六个表。也希望中介机构主动提前介入进行辅导。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力量,是国家发给优秀企业的一个金质奖牌,是企业拥有核心竞争力的标志。高企认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认定程序严谨规范,申请材料要求高。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2篇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填写
在“管理与研究人员情况”与“科技管理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两个栏目中要体现出以下内容:
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企业如具备上述条件请在这两个栏目中体现出来,并在附件中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二、RD表、PS 表的填写
R D表与PS 表代表了企业的研发能力与科技城果转化能力,如要取得高分数,应该尽量多填写,按照高企认定规则要求,如满分则企业每年科技城果转化能力要高于4项,如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则R D表原则上需要填写12张以上。即12个以上转化的成果。成立2年的企业要8个以上。由于PS 表仅要求描述上一企业科技产品的情况,PS 表数量可以适当减少。
注意R D表要求是技术描述,所以在项目名称栏目中要填写技术名称;PS 表要求的是产品描述,在产品名称栏目中要填写产品名称。
三、关于专利
对于09年认定的企业,必须是06、07、08、09年内获得专利才有效,注意一定是已经授权的,而不是申请过程中的,如果有缴费通知但还没有证书的也可视为批准授权。专利也可以通过转让获得,使用权转让就可以了,转让合同中必须有独家使用、5年授权使用的条款,同时合同需要到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数量上,一个软件著作权等同于一个实用新型专利。
四、科技成果、科技产品与专利的关系
在RD表与PS 表中体现得科技成果与产品要与专利挂钩,不需要有直接的联系,但需要有一定的关联。专利取得的时间可以在科技成果与产品研发前取得,也可以之后取得。
五、关于财务指标
1.科研经费百分数3、4、6的划取以企业上收入为计算基准;
2.科技产品收入要求60%以上是以上一为准;
3.审计报告中,企业管理费用一定要大于研发费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要有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要求注明人员的学历、从事的岗位;
2.企业主管部门是天津高新区管委会,注意不能写华苑产业区管委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3篇
天津中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 年12 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并于近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委, 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由国务院于1991年通过的一项国家级资质评审认定工作, 同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5 年初工程研究中心开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并顺利通过审评、公示等程序, 最终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4篇
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郝杰)
前两月全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17.2%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0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2%。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1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集体企业实现利润106亿元,增长6.8%;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4102亿元,增长16.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592亿元,增长12.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2306亿元,增长16.9%。
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0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8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2个行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1个行业亏损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农副食品加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1.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7倍,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4.3%,汽车制造业增长19.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4.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8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5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4.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9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46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18%。(筱露)
低碳产品将实行统一认证制度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
据介绍,低碳产品是指与同类产品或者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有关国家陆续建立了碳足迹、碳核查等合格评定制度,为各国减排行动及建立碳排放市场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低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认证标识的使用。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郝杰)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将获专项支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工信部就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此次支持的重点是去年在工信部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承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年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包括服务对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等重点服务业务项目。
申请服务业务项目的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列入工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服务业务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根据对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数量、服务绩效及服务收支情况的综合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定额奖励支持,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或委托开展的重点服务业务项目除外。(陆健)
推进白名单体系不断完善白名单管理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
3月27日,纺织品安全管控暨白名单管理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会长李金宝、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彭燕丽、日本纤维输入组合通商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新城正受等领导以及企业代表、行业媒体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志华发布了由白名单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编制的《企业化学品管控行业指南》;新城正受做了题为《日本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立法进程及企业最新动向》的演讲。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翟燕驹和日本纺检集团专务理事中村笃信签署了白名单管理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在专家报告环节,日本纺检集团上海爱丽服装检验维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国斌,就纺织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针对目前纺织品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了行业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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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夏令敏等领导还为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机构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白名单资质企业颁发了证书。截至目前,具备白名单资质的企业已达107家,授权检测实验室26家。另外,获得白名单注册系统使用权的贸易企业为19家。
夏令敏指出,白名单管理体系已经运行了一年,获得目前的成果,是中日双方不断协商推进,相互体谅、求同存异的结果。体系的应用是今后需要着重考虑的,也是需要下游企业来使用和检验的。中日双方今后还需要不断的合作,共同推进白名单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邵蔚 文/摄)
提升服务 共拓市场意大利纺织面料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3月26日,意大利纺织面料展新闻发布会在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内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助理、中国国际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徐迎新,意大利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李大伟,Milano Unica主席希尔维奥·阿尔比尼,法兰克福展览总公司董事会成员白德磊,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暨中国区总协调官赖世平出席发布会。
徐迎新在会上表示,Milano Unica展团与Intertextile面料展组委会自去年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首次成功牵手后,又将合作延伸至当年举办的秋冬面料展上。今年又有129家来自意大利的优质企业参展,这得益于中国衣着消费市场的巨大吸引力,也同样源于我们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服务为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国内外展商提供一个更加舒适、高效和充满商机的平台。
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者,希尔维奥·阿尔比尼在会上表示,意大利面料企业大多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仅Milano Unica就有130多年的历史。再次参加北京面料展,Milano Unica展团包括了所有相关产业的企业参展,带来了2014年春夏季推出的新品。一年前Milano Unica来北京首次参展企业为95家,同年在上海参展企业达124家,数量增长了35%,可以看到意大利面料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热情。
白德磊在会上说,法兰克福展览公司与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自1996年起我们就活跃在中国市场,继而稳定持续地在中国拓展业务。此次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家展商集聚登场,展出面积5万平方米,展商数量再一次超过上届。
(姚东 陆健)
宏观数据3月汇丰PMI:51.7
汇丰3月21日公布的3月汇丰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初值升至51.7,在经历了短暂回落之后,该指数再度上升,接近今年1月创下的两年新高52.3,进一步印证中国经济处于持续复苏之中。
今年预算中央税收收入:57305亿元
财政部3月25日向社会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今年中央税收收入的预算数为57305亿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长了7.5%,这和GDP增速是一致的。
前两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10亿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说,1~2月,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781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分别比去年同期放缓2.4和0.4个百分点。
2月实际使用外资增长:6.32%
在连续8个月下降之后,我国吸收外资终于迎来了单月正增长。商务部3月19日发布数据显示,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2.14亿美元,同比增长6.32%。1至2月综合来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74.84亿美元,同比下降1.35%。
2月用电量增速:-12.5%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3374亿千瓦时,同比增速下滑12.5%。其中,工业用电量同比下滑17.02%,降幅显著。1~2月份我国用电量增速为5.5%。
企业家信心指数:68%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家信心指数为68%,较上季上升7.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企业经营景气指数为62.6%,较上季上升0.8个百分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5篇
作者: 来源:高新处 发布日期:2012-05-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合肥市20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格式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7、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合肥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加3)上盖章。再由企业按时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企业所得税单一纳税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知识产权。企业所申报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近三年(指2009、2010和2011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方式获得,且与企业的主要产品具有相关性,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已列入省认定办《关于公布2012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名单中。
5、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本文件“
二、申报材料”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装订要求:必须胶装,胶装本子的书脊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6、需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涉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有关事项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初审后的材料(胶装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及附件3的汇总表(盖章),由企业按时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2012年第一批的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5日;第二批的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
本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企业填表、企业自我评价表、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mcb@hfst.gov.cn)即可,无需纸质材料。
联系人: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毛春宝 汪春丽 电话:3538653,邮箱: mcb@hfst.gov.cn。地址: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716,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样本);
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4、目录及企业自我评价表;
5、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6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一部分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1 营业执照副本
1.2 国税登记证
1.3 地税登记证
第二部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
2.1 第一财务报表
2.2 第二财务报表
2.3 第三财务报表
2.4近三研发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及近一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第三部分 人员情况说明(必须提供)
3.1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
第四部分 科研立项证明材料(最好12项以上)(必须提供)
4.1 省级以上立项:
1、国家科技部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省科技厅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3、。。。
4.2市级及企业立项
1、XX---市科技项目立项合同
2、企业XX项目……立项任务书
4.3 横向立项
1、XX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
2、XX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资料(必须提供)
5.1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5.2近三年内获得专利证书
第六部分 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6.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必须提供)
6.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每一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必须说明:
1、是谁的成果(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证书/RD**);
2、什么水平的成果(新产品证书/查新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3、是否已经转化(销售合同、或发票/不同客户共三套/)
4、样机或样品(照片)
……
第七部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必须提供)
7.1 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7.2 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7.3 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 与研究院所的合作框架合同或协议
7.4 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
7.4.1公司组织以及研发机构框图
7.4.2技术部中试车间一角(照片)
7.4.3研发设备清单
7.5 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技术部绩效考评制度
科研奖励发放文件
第八部分 其他证明材料(有的一定要提供)
8.1 产品认证证书
8.2 许可证
8.3 机构认证证书
8.4 其它荣誉证书
特别说明:
1、四套材料中,必须有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是原件;
2、四套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材料,每份材料的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并在每套材料(已装订妥)的上或下或中侧加盖骑缝公章。
3、在每一部分的标志页上加本部分的分目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7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准备材料为:
一、企业承诺书
二、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各区县不一样)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企业注册登记证件材料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非五证合一企业需要)4.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认定企业第二次认定需要)
五、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每个专利要一个PDF)5.1 知识产权汇总表
5.2 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IP01 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IP02 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IP03 知识产权三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IP04 知识产权四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IP05 知识产权五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IP06 知识产权六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六、企业科研项目相关说明材料(每个项目要一个PDF)6.1近三年科研项目汇总表
6.2 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RD01 项目1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02 项目2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03 项目3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04 项目4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05 项目5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06 项目6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07 项目7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08 项目8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09 项目9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10 项目10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11 项目11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12 项目12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13 项目13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14 项目14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15 项目15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RD16 项目16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七、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说明材料(每个成果要一个PDF)7.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成果1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2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3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4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5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6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7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8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9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10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11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12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13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14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15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成果16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八、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说明材料(每个内容要一个PDF)8.1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汇总 8.2 企业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8.3 企业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8.4 企业研发机构成立红头文件 8.5 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8.6 企业研究机构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8.7 企业产学研合作及证明材料 8.8 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8.9 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简介及证明材料、8.10 企业科技人员培养制度 8.11 企业科技人员培训制度 8.12 企业科技人员引进制度
8.13 企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及证明材料
九、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材料(每个产品要一个PDF)9.1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9.2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说明 9.3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PS01 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材料
PS02 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材料
PS03 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材料
十、企业职工总体情况与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每个内容要一个PDF)以2017年为例 10.1 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10.2 2016年度企业职工名册名单
10.3 2017年6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0.4 2016年度企业科技人员名册名单
10.5 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外聘科技人员劳动合同
十一、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每个内容要一个PDF)11.1 2014—2016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11.2 2016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3 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十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个年度要一个PDF)以2017年为例 12.1 2014年度审计报告 12.2 2015年度审计报告 12.3 2016年度审计报告
十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个年度要一个PDF)以2017年为例
13.1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3.2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3.3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3.4 年报审计与汇算清缴差异说明(有差异才说明)
十四、企业成长性指标说明(各区县要求不一样)
十五、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15.1 企业质量管理方面证明材料 15.2 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证明材料 15.3 企业环境保护方面证明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8篇
据悉, 从广东省科技厅公布了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其中嘉宝莉科技、鸿昌化工、千叶松、泰莱涂料、雅成化工、巴德富、长兴化学、澳达树熊、东明化工、鑫源化工、创美涂料等涂料企业在列。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9篇
1993年11月13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三部门认定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研究院等40个单位作为第一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这40家企业技术中心也就是国家认定的第一批企业技术中心。二十年后的2013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确认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123家技术中心和5家分中心为第二十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二十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二十批,见证了中国企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发展一步步走向健康成熟的艰难历程。
一、从中国的改革开放到企业技术中心的提出
在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而提出和践行的。
1977年8月12日,中共十一大宣布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改革。1981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六部门拟订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0月20日和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相继发布实施。
1987年1月2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发布,提出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7年1月20日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有起作用、靠得住的技术开发机构”,途径是“可以充实自己已有的,也可以与现有独立院所、高等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但“主要应吸收现有独立院所进入企业”。规定中对独立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后的地位、权利、作用、义务、待遇以及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作了规定。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提出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目标,以落实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2年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
1992年1月1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发布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生技改[1992]92号)的通知,制定了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建立技术中心”。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其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实施后,1993年8月3日,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同年11月13日,根据上述暂行办法,确认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研究院等40个单位作为第一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这40家企业技术中心也就是中国第一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是国家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来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主要体现在鼓励和支持上,具体有三项优惠:
第一,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按原国务院生产办、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生技改[1992]92号)文的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中试产品定期减免所得税。
第三,技术中心的科技设施建设投资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其具体范围比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学类税目注释执行。
享受优惠的企业技术中心具备的条件也很简单,只从运行状况、基本能力、设备仪器、核算形式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要求,没有量化指标。
按照《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从1993年11月到1998年1月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五批,共计203家。具体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为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指导,促进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水平和能力,1998年12月2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技术(1998)849号)通知,发布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至此,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和申请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对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提出了九条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增加了对“技术中心的评价”内容,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评价,每年评价一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由“体制与机制”、“研究开发实力与能力”和“工作绩效”三大类共20项指标组成。
评价结果第一次不合格者,暂停享受优惠政策;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实现了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
另外,在认定和评价成员中增加了财政部,试图加大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财政支持,但财政部还不是文件的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年之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2002年5月10日公告(2002年第24号)执行。
在评价内容中特别增加了“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最低标准”为不合格。上述三项指标的“最低标准由国家经贸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每年予以确定并公布”。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中的评价程序也更加规范,规定“国家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负责对各地上报的评价数据进行核查”;“评估机构负责对经核查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向国家经贸委提交评价结果”。
修订后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重点突出了“科技投入机制”中“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和“技术创新效益”中“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及“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对企业具有很强的引导意义。
由于增加了对“技术中心的评价”内容,实现了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从2000年的第七批开始有四个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不合格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年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原有《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这一新的名称,于2005年4月20日以(发展改革委令[2005]30号)公布,2005年5月1日实施。文中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财政部成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之一,《科学技术进步法》成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全面、合理,更注重可操作性。对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强调了“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是认定评价的重要因素;并提出了从下而上逐级认定的原则,即“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进一步明确了三项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8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上述中的具体数值不再“每年予以确定并公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的规定,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增加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提出了“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这一新概念,以适应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新情况。评价频次由过去的“每年进行一次”改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增加了“调整与撤销”章节,规定“评价不合格”、“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等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评价不合格”的由原规定的“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改为不合格当年就撤销其资格。
还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公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005年公告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是361家,分中心4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7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第53号令发布了新版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新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科技部成为新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和认定、评价成员之一,进一步突出了企业要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依据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新版办法中,评价为不合格的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比原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即“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在“调整与撤销”章节中,强调和增加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新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比原《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包含了更多更适合企业科技开发概念的设备仪器,同时增加了科技部的科技专项计划支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2013年第41号公告,至2013年11月26日国家认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共1002个,分技术中心40个。
从第一批到二十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情况如表2所示。
从1993年8月3日国家《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布至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经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历了二十年的时间。
这二十年,从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到制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规范、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了在国家规范、引导下建立起了相对统一的现代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国模式。
这二十年,从鼓励和支持国有单一体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开始到引导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不同经济体制的企业建立了国家规范的技术中心。
这二十年,在国家引导下,各省以及大部分地市也都制定了适合当地企业基本情况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评价体系,组织本省或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全国的企业,由大到小较普遍的成立了自己的技术中心,建立起自己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体系。
总之,这二十年,见证了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见证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完善的艰难发展历程。显示了国家政策对扶持、引导企业建立起科技创新机制,逐渐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的巨大力量和重要作用。
三、对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的几点思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走过了漫长的二十年,国家通过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步步引导企业,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企业特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运行体系。
首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制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对企业有很强的指导和引领作用,设置的评价指标等同于为企业规定了一条科技创新路线。
现行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可以看出,二级指标“技术创新效益”中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评价指标占权重(分)分别为11和11,在评价体系中分量非常重,但在评价“其他行业”(指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时,是按两项指标满分的60%计算,也就意味着这两项重要指标对“其他行业”不进行评价。
企业有他们的共性,但不同的行业也都有其特殊性,例如笔者所在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效益”中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都是有关“新产品”的,但在建筑产品中很难定义“新产品”这一概念,所以这两项重要指标无法准确评价。如果不能为建筑产品定义新产品的概念,建议用其他体现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效益的指标替代上述指标。
事实上,“其他行业”中的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都像建筑行业一样,很难用“新产品”来考核他们的“技术创新效益”。
其次,建筑业的许多科技创新内容和体现建筑企业科技进步水平的成果没有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体现出来。如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工法、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及企业资质等级等。如果将上述内容纳入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评价体系指标中,可以适当降低现行评价指标体系中诸如“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等这些指标的权重(分)来实现。
最后,笔者认为,企业技术中心考核体系应分为共性指标和行业指标两部分,共性指标可由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而行业指标部分可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参与制定。
四、结束语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成为中国企业的“名牌”,它不但是国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推动中国企业向创新驱动转变的重要政策工具,它作为国内最高水准的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现了企业的产品研发或服务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象征着企业的整体形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考核体系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更加适合中国的国情,适合不同行业企业科技创新特点,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动企业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机制,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Z].国经贸[1993]261号
[2]国家经贸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Z].国经贸技术[1998] 849号
[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Z].发展改革委令[2005]30号
[4]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53号)[Z]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提醒 第10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好处:
1、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低税率优惠。
2、现在宝安区第一次申请成为高新企业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龙华新区补贴20万。
3、高新企业是申请部分政府补贴的首要条件。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
经过高新技术认定辅导过程,可以为企业造就一批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有利于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加快企业产品更新换代速 度、为企业羸得和保持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5、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企业认定,要求企业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专利权,经过专利权的申请与批准,企业的专利技术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扩 大企业产品与同行业产品的差异化,创造、保持特色名优产品,为企业获取、维持高额利润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6、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高新认定的考核标准第三项“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明确要求将企业的研发活动从立项报告、建立核算体系、产学研活 动、研发设施、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列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指标,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组织管理水平。
7、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名牌知名度,增强产品的竟争力,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8、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
高新技术产品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节约社会成本,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给企业创造利润的同进也提高了社会效益。
9、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加计50%扣除,因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降低。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 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 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指引》的要求。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需提供资料:
1、系统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6、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
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 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0、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
双软企业认定 双软企业认定:
双软企业认证是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简称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认证的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 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软件企业认定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1月1日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 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 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软件企业不止是企业的文化,更是申请一些国家资助的有力依据;
6、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 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 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的比例 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 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 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 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公司成立至少6个月以上,上一年度收入至少达到5万元。双软企业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产品登记审查表、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软件产品登记审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 书;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8、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 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10、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表
(含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