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基建管理制度(精选6篇)
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第1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总
则
(一)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洁责任制。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基建项目。
二、工程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所有立项通过的项目工程,成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任成员。实施小组由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成员组成。
(二)管理部门
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基建工程管理由区划部和相关使用业务部门负责。
(三)职责
1、负责中心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中心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中心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5、监督中心各部门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三、组织实施流程
(一)立项
由中心统一部署,各使用业务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二)制订实施计划
通过立项的工程项目,由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向中心提交基建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图纸及资金使用计划,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三)一般工程、较大工程决定与重大工程招投标
1、一般工程: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备案。对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要求,可由2-3家施工队报预算,报中心领导批准,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施工。
2、较大工程: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无需进行招投标的授权支付项目较大工程,可采用询价形式,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二家以上的施工队报价;5至20万元工程项目原则上要三家以上施工队报价;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5家以上施工队参与报价;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原则上要实施公开招投标。
3、重大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属重大工程,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由项目实施小组提出项目预算及设计图纸报财政预评审,按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完成工程公开招投标等工作。
(四)签订合同及廉政协议:所有大小工程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及廉政协议。按《广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规范文本贯彻执行。
(五)施工组织及管理
1、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管理部门跟进项目施工手续的办理、现场施工监管、安全管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
2、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发生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附工程量变化说明和费用测算(包括设备、材料和施工费用变化)。工程负责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设计代表按权限签字确认以安排施工,附设计修改单以作为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的凭证。凡是设备、材料增减、位置改变等需要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变更,必须以设计修改或补充设计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出现,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施工过程中如需现场签证,实施前必须办理签证审批手续,由工程管理部门按权限办理审批后才能实施。
(六)项目验收:公开招投标工程,由施工单位按有关程序申请组织验收;一般工程项目由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和实施小组成员组织验收。
(七)项目结算:一般工程项目按施工单位与中心合同规定办理结算;公开招投标工程按规定程序和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结算。
(八)竣工资料归档: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收齐竣工图纸、结算资料、验收报告、前期报批手续等竣工资料,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四、附
则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第2篇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府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基建资料管理员归档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向处领导或分管院长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工程投资监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付款和财务结算事宜。
第十条、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二)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 标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乙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属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二)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三)变更调增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讨论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调增预算在10—30万元人民币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确定,调增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需报党委会集体讨论后审定。
(四)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的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现场代表签收,并及时上报科长或处长审签。
(二)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投资监理进行价格签证,并报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及分管院长批准。
(三)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转由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第四章、工程款项结算
第十七条
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工程款项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第十八条
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和基建小组会审签字,其中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学院部门领导会签批准,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经部门领导会审后由分管院长签批。
第十九条
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财务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投资监理、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现场代表签 字认可。
第二十条
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付款金额可前参照总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一条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学校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合同约定需全面、完整地收集,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和完整,档案管理需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凡属新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 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二)、档案资料统一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资料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始资料交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资料室存档。若有丢失,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工程技术资料应准备一式二份,一份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核对无误后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四)、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须及时收集、整理,所有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二份,一份送审,审计结束后送总务处基建维修科交档案室存档,另一份存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备查。
第六章、工程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有关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委托审计 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审计结束后,将资料归还总务处基建维修科。
第二十七条
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应及时会同计财处、基建小组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分析 第3篇
1 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在供电企业的重要性
电力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 而电力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则事关供电服务质量。在电建施工中, 各基层供电企业作为电力基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单位, 在电力基建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承担着电力供应的重大责任。基层供电企业的工作目标是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为地方经济服务, 其前提是保证电力基建工程的质量, 其手段是强化电力基建工程的管理。
2 电力基建工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电力基建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要经过一个改革、尝试、总结的过程, 但体制改革通常因执行不到位, 未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使得基建工程改革步伐缓慢, 许多环节无实质进展。
2.2 参建人员未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
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 个别管理者对各自的权责义务缺乏认识, 责任意识不强, 在某些重要节点受惯性思维的影响而侥幸为之, 是典型的法律观念缺失的表现。在这种观念的误导下, 基建管理成为一纸空谈, 现场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严重缺乏保障。另一方面, 有的部门未认真贯彻落实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致使参见人员无法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
2.3 管理者欠缺专业资质和行业经验。
基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和最终效益主要取决于项目管理是否到位。而管理质量则取决于管理者的自身能力和行业经验, 否则极易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2.4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未吃透合同内容便草草签下协议, 有的条款存在欺骗嫌疑却未发现, 在履行合同时钻法律空子偷工减料。
3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依旧突出
3.1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仍然呈现点多面广的局面, 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力量不足。
现场监督检查不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两措”计划不落实,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电力基建安全生产面临的诸多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2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单位安全责任书、保证措施、安全目标等雷同现象严重, 缺乏不同工作岗位的针对性, 容易造成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和形式化。少数单位现场文明生产杂乱与装置性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安全工具, 安全标示, 标志的管理还存在问题。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还存在管理不到位, 考核不严, 监督缺失等现象, 个别现场违章, 违纪, 违规还较多。少数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国家规定相比还有差距。
3.3 外包队伍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粗放问题仍然存在。
随着企业采用新的用工方式, 对外包队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外包队伍中临时工、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安全素质偏低、技术技能不高、人员流动性大, 部分企业对外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以考代培”, 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 对外来人员的动态安全管理未全面落实到位。部分外包单位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劳动保护设施、设备等安全投入低。
3.4 电力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与深化。
少数企业应急预案针对性差, 没有划分层次, 没有结合本厂特点, 导致部分预案操作性差;各方在活动衔接上还存在问题;应急演练, 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还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单位对于预案的培训、演练不重视, 没有完善的演练计划, 也没有开展系统的预案内容学习。部分单位演练后没有进行分析总结, 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缺乏具体的改进措施等。
4 供电企业电力基建工程监管建议
4.1 实施全方位, 多层次强网工程, 构建坚强牢固电网。
当前随着电网架构逐渐增大, 系统日趋复杂, 各级电网企业要针对电网系统存在的大面积停电风险和配网薄弱瓶颈制约等问题, 以及近年来出现的自然灾害对电网造成的巨大破坏情况, 增强风险意识, 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 通过加强电网技术改造, 优化电网结构, 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防范发生大面积停电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故, 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 防范各类风险和灾害冲击。要全面分析电网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强输、配电网薄弱环节的改造力度, 深入开展互联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电网应急处理技术等重大课题的研究, 完善电网安全稳定措施, 构筑牢固的电网安全稳定“三道防线”, 强化电网安全的技术支撑, 提高驾驭电网的能力。
4.2 强化电网调度运行管理, 厂网共同维护系统安全。
大电网的调度运行日趋复杂, 对电力调度运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要从维护电网安全稳定出发, 进一步加强调度运行管理,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 加强负荷预测与监控, 完善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防范和化解电网风险, 要严肃调度纪律, 做到令行禁止。发电企业要服从调度管理, 严格按调度指令安排运行生产, 积极配合开展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网技术协调问题, 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厂网共同努力保障系统安全.
4.3 深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针对当前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深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突出解决在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 提高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质量。要通过自查-整改-提高的上升模式, 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生产, 提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合理调配施工资源, 进一步加强业主、监理单位对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 强化各方面责任制落实, 全面提高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水平。
4.4 严格审定基建管理人员资质。
基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 具有实干精神, 能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杜绝只说不做现象。在管理人员任命后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核查, 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良之风的滋生。对不具备管理资质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撤换,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人员给予处罚。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使法制观念、廉洁理念深入人心, 从思想上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
5 电力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要点
为规范电建工程质量管理, 明确管理责任, 提升改造效果。所有参与电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全体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同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 明确项目经理主要职责, 由项目经理牵头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督。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勘察跟踪。管理者负责作业周计划的审核和日计划的上报;负责对作业过程监督, 做到“五清楚”, 即作业任务、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停送电联系、作业风险点清楚;负责相关施工作业文本和一票一卡一交底的审核;负责跟踪协调有关民事问题;负责跟踪检查施工质量,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返工或消缺;负责组织工程初验收, 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杜绝基建工程纠纷及质量问题的发生。
6 强化电力基建工程管理的对策
为确保基建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控工作顺利开展, 基建单位必须紧盯重点抓防范, 通过采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过程管控等手段, 严把安全质量关, 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 以确保工程有序推进。具体来说, 应该进一步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认真执行“两票三制”严把进场人员, 设备入场关, 并加强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大纲的审核;监理项目部积极开展危险点预控和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对在实施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及时提出, 做好跟踪复查;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积极规范现场作业, 对施工人员安全帽的佩戴、坑槽临边护栏、安全标语、警示牌悬挂、消防设施配备、配电箱上锁及可靠接地, 做到及时规范, 及时提醒;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管控, 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见证、旁站、巡视检查工作, 对特殊工序、关键节点、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并根据施工进展做好跟踪监督和回头看工作;公司职能部门加大对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度, 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实现闭环整改,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 在能控、在控、可控目标范围内, 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监理目标任务。
参考文献
[1]吴灵.供电企业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 (17) .
[2]赵龙.电网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 2012 (09) .
浅谈电力基建工程管理 第4篇
关键词:电力基建;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M-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163-01
电力基建工程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众多,管理难度大。电力基建工程的质量直接决定着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前正视电力基建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与之对应的解决对策,建立合理的工程管理机制是保证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的关键。
一、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整体经济形势趋向良好,作为经济发展的风向标,我国电力基建行业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然而随着大规模电力基建工程的展开,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程管理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一)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迅速,但相应的管理水平并没有跟上其前进的步伐。很多基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杂乱,施工材料堆放无序现象严重,缺乏完善的现场管理、材料管理体系。任何一种体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都要经过一个改革、尝试和总结的过程,但是工程管理如果始终不进行改革,不认真的总结经验教训,始终不能完成体制的改进。
(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果。 作为工程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基建工程管理中一些管理人员可能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或其本身空有理论而没有管理经验,更有甚者既不具备管理理论又没有实际管理经验,从而出现在其位不谋其职或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样的管理必然会给基建工程埋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成本控制效率有待提高。
成本控制是电力基建工程中关键的步骤。在实际的电力基建工程中,由于成本的控制出现问题导致企业超支投资是常有的现象。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财务的不稳定支出又导致债务压力加重,职工待遇不高,甚至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的严重问题,难免造成人心涣散,企业凝聚力和核心价值观得不到有效的维持。
(四)工程监理力度不够。
电力基建工程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单位参与,监理单位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由于电力基建工程复杂,参与单位与人员众多,在这种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一些工作人员可能经不起眼前利益的诱惑,以权谋私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害人害己害单位。
二、加强电力基建工程管理的对策
强化电力基建工程管理,需要针对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当前明确电力基建工程管理的基本思路,突出电力基建工程管理的重点,完善电力基建工程的管理体制,落实基建管理人员责任制,严格对电力基建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是提高基建工程管理的重要措施。
(一)明确工程管理的基本思路。
供电企业强化基建工程管理重在分析总结现有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在基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使基建管理在有条有理、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探索完善高效、可行的管理制度,重在从源头抓起,将一切可能的不良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做到狠抓、实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完善电力基建工程的管理机制。
加强电力基建工程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和完善基建工程的管理体制。首先应该认识到当前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其次是抓紧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在竞争激烈的电力基建市场,只有掌握了能够持续发展的管理方法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基建企业可以借助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目前基建工程中应用的MIS工程管理软件能够保持参建各单位的有机联系,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自动生成财务报表,技术验收资料,保证工程的规范化管理。另外,企业资源计划(ERP)也是值得基建企业采用的一套信息系统,它集组织模型、业务流程、企业规范和信息技术为一体,具有先进的管理思想。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工作流和弹性域,是又一次新的尝试。
(三)落实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制。
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明确内部人员的分工,落实各自的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编排适当的管理人员,编制项目管理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从管理人员本身入手通过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通过以往基建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增强自己对风险的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责任制度,使各自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四)加强电力工程成本管理。
工程动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人员从技术与经济角度对拟建工程进行成本规划,提出不同的方案,最后优化选择出最佳的设计方案。施工中,对所有成本要素按时间节奏进行动态优化组合,以保证以最低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生。对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成本核算与施工同步进行,对严重超出成本预算的施工环节进行例会分析,力求保证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目的,在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其关键在于控制项目前期工作的成本。
(五)严防不良风气的滋生。
基建工程质量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下得到了维护,这时候更要加强管理,层层把关减少不良风气,更要将其彻底消灭。必须把有效的管理机制与个人价值观、法制观相结合。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思想教育,使廉洁信念深入人心,同时还要加强各项项目指标的监管力度,防止个别人员以权谋私。供电企业只有强化并大胆创新电力基建工程管理才能打造精品工程、清白工程,为全力做好电力供应、服务地方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三、结束语
我国今后几年内仍会处于电力基建的高峰期,而基建企业面临的市场化竞争也会愈演愈烈。企业管理人员应正确看待当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先进的管理机制,讲科学管理融入企业的工程建设中,科学规划工程的每一个细节,寻找成本控制的优化方法,加紧电力基建企业的改革,保证电力行业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灵.供电企业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产业,2009年第17期
[2]葛梁慧.对电力基建工程管理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2010年第7期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件: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一、基建处负责全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在校长及主管基建副校长领导下,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完成学校基建任务,适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基建处长的经济责任
1. 具体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基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基建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
3. 组织编制学校基建规划和基建投资计划;
4. 组织审核工程项目预决算。
5. 审核签订各类工程建设合同,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工程决算关;确保投资效益的提高;
6. 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基建投资使用情况。
三、基建主管财务的经济责任
1. 认真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严格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对会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供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3. 认真履行会计监督,抵制和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基建投资计划,专款专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4. 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四、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1. 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办事;
2. 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办理变更设计鉴证手续;
3. 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情况;
4. 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 认真做好工程管理资料向档案员移交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费用超过10000元的报处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合同的管理责任
对处内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制定本规范。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设计、勘控、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施工总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处长核定。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 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 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2.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 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其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4.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各项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发放。两天内送达到各科室,三天内送达到施工单位。
五、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六、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七、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八、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廉正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二、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三、基建处所属员工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6篇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卫生计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基建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招投标。邀请招投标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的资质等具体事项,由招标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规,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邀请书等相关文书。
卫生院应在6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领取施工许可
证和开工建设等工作。
2、项目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必须有先后次序的原则
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可随意更改。
五、竣工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