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廉政谈话制度(精选13篇)
国企廉政谈话制度 第1篇
集团新任职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任前廉政谈话是集团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工作方式,是保证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举措。今天,我们组织对今年以来新任的X名所属公司领导人员及集团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这是集团成立以来第一次,对大家来说,这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主要目的有3个:
一是对大家表示欢迎。
今年以来新任的干部有些是长期从事企业工作的同志,有些是从其它岗位转任过来的同志,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XX这个神圣事业把我们凝聚在了一起,你们的到来,为XX职工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为XX事业增添了新的力量,欢迎大家加入XX集团,并预祝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好的成绩。二是相互认识,增进了解,便于以后联系工作。三是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今后干部调整任用,均要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切实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廉洁上出了问题,不管其他表现如何,均严格以党纪处理。加强廉政自律,是对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体现。在座各位都是集团党委今年以来调整任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集团发展的中流砥柱,同志们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洁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双重责任,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职工的重托,争取做出更大的成绩。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互励共勉!
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保持吃亏在前、享受在后的心态和习惯
无论何时何地,党员干部都是一面带头的旗帜,也是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共产党近百年的历史塑造了千千万万的仁人志士,焦裕禄、刘胡兰、最近在山西流传的大同市市长,他们的动人事迹惊天地、泣鬼神,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他们为什么会这样,首先是有信念和信仰;二是能够关注自己的心,人变先从心开始变,心变先从追求享受和利益开始,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因此,一定要保持吃亏在前、享受在后的心态和习惯。我们的社会也在进步,我们鼓励雷锋式的人物,但是我们也不让雷锋吃亏。
一定要严于律己,从小事做起,少一些无谓应酬、多挤时间学习,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人格力量影响带动广大职工群众。要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骄、不躁、不奢、不逸,做到警钟长鸣、洁身自好。要以严谨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最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都是针对性、现实性很强的行为规范,我们带头执行。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无愧于公司的重托。好的风气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从我做起,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管好自己部门、部下、亲属和身边的人。在各种诱惑面前,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耐得住寂寞,抗得了诱惑,真正把新的工作岗位作为勤政廉政的新起点和廉洁自律的新开端,争做廉洁从业的典范。
二、加强学习,增强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据了解,新任职的不少同志在多个岗位上经受过锻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希望大家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发扬自身优势,立足本职岗位,坚持自觉学习、抓紧学习、刻苦学习、不懈学习,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学习不仅可以让人的眼界开阔,更可以促进心胸开阔,作为一名干部,职务上得到提升,不等于完全具备了新职位的能力和水平,更不表明思想道德水准到了极高的境界。新的岗位,担子更重了,学习紧迫性更强了。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提升学习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影响力。当前,就是要抓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真正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始终把教育和接受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尽快找准位置,调整思路,进入角色,打开工作局面。要始终保持进取突破的精神状态,对自身工作要有主观能动性,超前规划、超前安排,加速推进、取得突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履责,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小事,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三、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两手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是国有资产,担负的是社会的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职工掌好权,就应该用好权。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是集团发展的两个方面,两者密不可分。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快业务发展,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本公司本部门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必须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公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是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应该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业务工作抓得再好,党风出了问题仍然是失职,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好仍然是不称职。集团中层干部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岗位,职责重大,任务艰巨,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要恪尽职守,充分发挥骨干、表率和模范作用。强力管控,切实按照“业务精、管理强、效率高”的标准强化部门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
同志们,集团党委给了我们开创事业的舞台,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最重要的就是要知行合一,管理好自己的行为规范,立足本职岗位,坚持廉洁从业、务实奉献、拼搏创新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扎实工作,为推动集团跨越发展贡献最大的力量。最后,祝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提振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良好的作风、出色的业绩回报集团党委的信任和广大职工的厚望。
国企廉政谈话制度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政谈话制度如下:
一、成立镇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包联单位和站所。
二、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在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前,需书面征求党委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有违反党纪条规的倾向,或者明显违反了党纪条规的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可以经说服教育和主动配合改正的。
五、在一年中,累计被廉政谈话2次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被廉政谈话3次的,当年考核定等为不称职。
谈话内容包括:
(一)听取分管领导和联系单位领导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听取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八条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三)征求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分管和联系的党员干部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提出要求。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
浅谈机制创新与国企廉政建设 第3篇
1 构建科学的权利运行机制
通过调整权力机构, 实现权力优化配置, 优化权力运行过程, 提高效率, 加强监督。要采取切实措施, 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健全权力运行规则, 健全决策制度、办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把责权利统一起来, 强化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分工制约, 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 并使其内部结构合理, 分工明确, 实行程序控制, 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腐败。其次是必须建立党政组织间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 强化党组织核心地位和监督保障作用。在国有企业制度中,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方面, 就是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 构建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
创新权力监督方式, 强化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廉政信息员、监督责任制等制度, 把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 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要建立健全企业监督法规制度, 并着重抓好贯彻落实,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党和国家制定了不少监督法规和制度, 但在实际工作中, 许多制度和规定没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实际得以贯彻落实。因此, 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首要的问题是落实好已制定的规章制度, 并结合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约束制度, 进行制度创新,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一是要健全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制度, 干部任免制度,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 预防和制约企业经营者滥用权力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要严格规范和执行民主评议和厂务公开制度, 企业经营者应定期将落实重大工作决策、人事任免、资金使用、财务情况、办事结果以及收入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向职工公开, 自觉接受职代会评议和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者定期考察制度, 任期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将考察和审计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者调任、免职解聘的依据。四是要建立财务审批监督制度, 保证资金支出的正当性。五是要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让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减少由于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六是要建立物资竞价采购和项目招标制度, 防止暗箱操作、企业受损。其次, 抓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 还要不断拓宽监察渠道, 加大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制度。一是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选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 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相应制约的用人机制, 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广泛采取公开招聘、民主推荐、民主选举等形式, 激活用人机制, 从制度上保证企业领导班子对产权所有者负责, 对企业负责, 对职工负责。近些年来的实践证明, 不论什么样的企业, “一把手”自身过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领导班子就有凝聚力, 干部队伍就有战斗力, 企业才会呈现勃勃向上的生机与活力。如果“一把手”自我放纵, 滥用职权, 违纪违法, 就必然带坏一个班子, 毁掉一批干部, 葬送一个企业。二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要建立企业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职权范围, 议事与决策程序等制度, 对于企业重大项目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与重大问题, 要坚持民主集中决策, 防止个人决策的主观随意性, 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和问题的发生。通过建立严格和科学决策程序, 防止“一把手”个人擅自做出重大决策。要抓住经营决策, 资金运作, 物资采购, 基建工作与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 建章立制, 规范程度, 完善机制, 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强化在企业内部党组织监督,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同时, 注重对“一把手”实现其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要强化财经纪律监督, 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制审计制度, 完善企业领导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要针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部位和环节, 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纪律的、法律的手段, 通过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 全方位、多角度从源头上预防。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意识, 努力抓好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3 廉政建设现状及措施
齐鲁石化公司研究院作为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 在科研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就,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骄人的成绩, 连续11年被齐鲁石化公司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胜单位。近几年, 研究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 紧紧围绕院中心工作,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研究院改革的逐步深化, 前几年在少数党员干部也产生了违规违纪的现象, 给研究院的正常科研生产经营造成了不良后果, 应引起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重视。
我们必须着眼工作大局, 紧紧围绕院科研生产经营实际,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 都以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 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有利于解决科研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将纪检监察工作和现行制度结合起来, 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着重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 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追究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强化效能监察工作, 通过效能监察, 实现行政管理和监督的结合, 发现“跑冒滴漏”, 督促改善经营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通过效能监察, 可以及时发现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随着宏观控制、微观放活和重心工作的下移, 基层单位的权力越来越大, 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 对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将成为监察工作的重点, 要把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 从源头上全方位进行预防, 使研究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摘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必须坚持以科研生产经营为中心, 保证和促进研究院的改革、发展、稳定。用机制创新的办法解决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推进廉政谈话 第4篇
[关键词]反腐倡廉;企业建设
引言
党风廉政教育属于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可以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必须深化企业党风廉政教育,巩固思想防线,让各企业正常发展。廉政谈话属于廉政教育工作的主要途径之一,可以从侧面提升企业党员信念,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十八大以来,各大企业均通过廉政谈话的方式来提升企业内部党员反腐能力,提升自觉性。本文将从实践工作经验入手,讨论谈话形式以及谈话方法,促使反腐倡廉教育在企业中更好的发展。
1.提升廉政谈话科学性
必须要始终如一的坚持严格要求、防微杜渐、教育疏导、预防为主四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来完善谈话制度,规范谈话对象以及谈话的内容,将廉政谈话工作作为日常谈话的一种来看待。谈话的内容需要根据不同谈话对象以及不同时期的企业状况来制定,保证谈话内容的精炼性与实用性。谈话内容需要设计到贯彻我党发展战略方针以及完善廉政建设等问题。从谈话的内容来判定采取集中式谈话模式还是单体约谈谈话模式。
2.秉承“三结合”方针
一是与纠正问题相结介,开展廉政提升谈话。对存在问题的十部,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廉政约谈,而对而交流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受到群众误解的给子澄清,并对本人进行谈话,教育引导其正确对待监督。通过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十部的思想动态,出现思想滑坡、工作松劲或精神萎靡时,及时给他们提个醒,敲敲警钟,做到思想出现偏差及时校正,行为出现差错及时纠正。同时,加强谈话后的跟踪问效,跟踪了解其思想变化及工作状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从严要求是对十部最大的关心爱护。
二是需要将岗位管理工作和廉政谈话相互结合,通过风险防范谈话形式来提升谈话效果。始终坚持分级负责的方式,层层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来建设关键项目,开展重点工作,保证职务调整的科学性。对一些权力比较集中并且资金也比较密集的领域以及较为关键的岗位,需要定期的对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风险谈话,以风险提示的谈话保证谈话质量,结合我国相关方面产生过的廉政问题,将这些问题作为案例,介绍给谈话对象,并且直接点名其所在岗位容易产生的廉政问题,明确相关纪律要求,使其可以坚守住正常工作的心,减少违法乱纪事情的产生几率。
三是要和企业发展重点相互结合,通过专题教育谈话的方式提升谈话的针对性。每年的春节、元旦等大型传统假期到来之时,都是考验企业廉政建设质量的时候。企业员工经常会出现收受红包、请客吃饭等一系列的小型廉政腐败行为,所以廉政负责人员在这些假日到来之前,需要对全员进行一次集中性谈话,谈话的内容不必太过紧张,可以结合节日愉快的分为来阐述各种小型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将谈话覆盖到企业内部所有岗位的所有职员身上。在一些关键职位领导人家中有生子、升学等喜事之前,廉政负责人也需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可以言简意赅,直奔洁身自律谈起,禁止大办酒席,借着家里喜事的机会敛财。也不可以使用公款、公车,一切均身体力行。必要时可以将事前报告以及事后说明制度摆到明面上,让相关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其社会风尚。整个过程需要软硬兼施,不可因为单面的关注廉政建设质量而忽视了相关人员的家庭喜事氛围,起到负面作用。
3.四必谈
上任前必谈,公司每次进行人员调动之后,对于重要岗位的新任职人员,必须要进行廉政谈话。任前谈话工作不仅局限于常规的语言交谈,要是语言交谈的基础之上,对新上任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化培训,通过知识测试以及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式,提升廉政谈话质量,对其提出明确的要求,保证廉政的实效性。
热点问题是必须要谈的,因为大部分员工对社会热点问题都比较关注,所以可以在廉政谈话的过程中融入一些党员干部以及管理人员廉政工作模式的内容。从群众反映出的问题入手,保证谈话的真实性,若谈话对象自身有谈话内容中有的问题,勒令其改正。根据基层员工反映上的问题进行研究,如果情况落实,则要根据情节的程度,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以警告的口吻使其走上正途。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不断的对单位进行观察,寻找苗头性以及倾向性都比较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直属部门与直属单位进行谈话处理,重申作风纪律问题,让其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及国家相关规定对该部门进行调查,如果存在问题,则根据相关规定节能性处理。
企业每年都会对所有员工的绩效进行考核,对所有部门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化评比,评出廉政建设最佳的部门以及廉政建设效果最差的部门。对长期排名靠后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要进行廉政谈话,阐明排名的意义以及日后继续靠后的处理措施。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定谈话是否应当覆盖全员。
最后要保证违纪必谈,在日常督查以及专项治理中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对问题进行彻查,如果违纪影响较小,可以给与几率处分,诫勉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自查自纠。清洁比较严重的,交予相关部门处理。
结束语
要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要不断的完善企业内部体系,提升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通过廉政谈话的模式将廉政关口前移,使廉政教育可以贯穿到企业内部党员教育培训的全过程中,使公司党员可以和公司内部其余工作人员更好的接触,构建防腐的“防火墙”。通过廉政谈话的方式,让企业内部各级党政人员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自律规定来看待,始终秉承党政建设方针,牢守思想道德防线以及廉政底线,将廉政建设当成不可触摸的底线,限制其手中的权利,保证企业转型发展效率,促进企业构建良好的运营氛围。
参考文献
[1]和新亮.积极推进廉政谈话 加强企业反腐倡廉教育的实践探索[J].企业导报,2015,01:161+148.
[2]赵建宾.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思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05:82-86.
[3]朱映雪,周柔.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探索[J].桂海论丛,2014,05:43-47+2.
[4]陈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科学化的制度路径——以南通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为例[J].廉政文化研究,2012,01:68-73.
[5]刘利华,王社民,鲁军.廉政文化建设的上海之路——以“文”化“人”永葆党性纯洁[J].中国监察,2012,10:15-21+2.
廉政谈话制度 第5篇
为全面加强“两权”监督,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本局科室负责人和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现象的发生,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组织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
(三)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三、谈话对象
各科室负责人和在职党员干部。
四、谈话方式
(一)定期谈话。每年至少谈话一次。
(二)随时谈话。县局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或者根据群众给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随时进行谈话。
(三)征求党员干部或其他干部的意见。
五、谈话内容
(一)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认识。
(二)对区局、州局和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两权”监督在工作各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五)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情况。
(六)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科室或个人对职责范围内或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履职情况。
(八)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查处情况。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
廉政谈话制度 第6篇
一、任职前廉政谈话
(一)任职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谈话的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二)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驻所纪检员会同所人事组织实施。
(三)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
2、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教育;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如有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任职前廉政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四)任职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特殊情况不超过任职后2个月内进行。
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是指对轻微违纪或不廉洁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对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纪检员、人事干部在干部考察、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建议: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的重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
2、对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不良苗头性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认真对待、注意改正的;
3、反映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需要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党员干部个人之间在团结方面存在问题的;
5、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6、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谈话对象应对反映的问题做出陈述与说明。
3、根据谈话对象的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应表明自己的态度。
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谈话内容有所侧重。(四)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进行。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纪检员组织进行,党小组长参加;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书记或副书记组织进行,纪检监员、人事负责人参加。
(五)对受诫勉的干部要及时给子关心、教育和帮助,使其尽快改正存在的问题。
三、任期廉政谈话
(一)任期廉政谈话是指对任期内进行的廉政谈话。(二)任期廉政谈话由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一届谈话1-2次。
(三)任期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党组决议、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对被谈话人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交谈的司题。
每次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也可以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的内容确定谈话内容。
廉政谈话制度 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干警及其他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纪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从根本上保护干部的目的为出发点,将关口前移,以事前监督为主,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帮助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廉政谈话制度是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本着教育为先、预防未主的方针,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分工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提醒、警示和告诫的一项监督制度。
第四条廉政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在一定范围内保密。
第五条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教育、批评和监督,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强化司法为民意识。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教育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廉政谈话:㈠职务晋升或者审判职务晋升时,要进行教育谈话;在廉政方面要肯定成绩,提出新的要求;㈡当事人反映强烈、有投诉举报信,或反映虽不强烈,但反映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于作风问题的,要进行提醒谈话;㈢当事人反映、投诉举报,不论一次,还是多次,只要发现苗头性问题,证据尚不充分的,要进行警示谈话;㈣经初步核实,有轻微不廉洁行为尚不构成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内容: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情况;㈡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㈢贯彻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遵守审判、执行、财经、人事纪律的情况;㈣ 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情况;㈤ 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和有关部门受理举报问题的情况;㈥主要领导指定要谈的情况;㈦ 其它需要教育、提醒和告诫的问题。
第九条廉政谈话的组织及分工:除诫勉谈话统一由纪检组组织实施外,其它谈话分级负责,分别进行。㈠对各庭、处、室、队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视情况分别由主管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负责并组织实施;㈡ 对本庭室所属干部的廉政谈话在主管院长指导下,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㈢ 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时的谈话,由主管领导和政治处负责;㈣ 诫勉谈话统一由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㈤ 需要院长谈话的,纪检监察部门经请示院长后酌定。
第十条廉政谈话的程序及规定:㈠纪检监察组根据信访情况与核实掌握的有关违纪线索,可以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谈话组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的,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并将谈话记录上交院监察室;㈡谈话组应当提前2—3天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人;㈢ 进行廉政谈话时,不得少于2人;㈣ 需要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说明(明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㈤被谈话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及时告知被谈话人;㈥谈话时要做好记录。记清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㈦ 诫勉谈话的记录应存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其他谈话到纪检监察室统一备案备查,但不入廉政档案;㈧ 受领导委托、指定谈话的,事后要及时将谈话情况向授权领导如实报告。
第十一条对谈话人的要求:㈠ 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知被谈话人;㈡ 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㈢ 耐心倾听被谈话人的申辩,不强加于人;㈣ 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㈤ 不准向被谈话人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被谈话人不宜知道的其它材料给被谈话人阅看;㈥ 保护被谈话人的声誉,不得向外泄露谈话的内容;㈦ 对经过谈话已经澄清的问题,谈话人要明确告知被谈话人,使其放下包袱,消除顾虑,大胆工作。
第十二条对申辩的处理:对各种谈话中本人申辩的,要实事求是给予处理,一是要做好记录。二是要调查核实。申辩正确的,不够诫勉谈话的应撤销诫勉谈话并告知本人,其他应将申辩情况核实后再与本人说清。
第十三条被谈话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警示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批评或作组织处理;对经两次以上谈话仍没有明显改进的被谈话人,应及时采取适当的组织处理措施。
廉政谈话制度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后勤管理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机关后勤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此廉政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依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和《工作规划》要求,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二、谈话对象
(一)局党组新提任的科级干部。
(二)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5、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二)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谈话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同时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2、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四、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1、对新提任实职的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党组负责同志负责。
2、对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
3、机关纪委派员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根据需要,机关党组、人事教育处可派员参加有关的廉政谈话。
(二)谈话要求
1、廉政谈话之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三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准备。
2、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3、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4、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科级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五、组织领导
(一)廉政谈话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
廉政谈话制度 第9篇
发布时间: 2011-06-1
5根据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05]7号),为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县纪委决定建立县纪委常委同县属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有关工作部署,以打造“勤廉遂昌”为目标,坚持“严格干部监管、提高群众认可、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及时掌握和尽早遏制领导干部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预防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谈话对象
1、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县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
每个谈话对象一届任期内谈话1-2次。
三、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勤廉遂昌”,贯彻落实《惩防体系》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5、本人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抓干部作风建设及执行力建设情况;
7、对我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8、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程序
1、谈话前,由县纪委负责与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2、县纪委提前将谈话的内容、要求及谈话时间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领导根据谈话内容,在既定时间内组织开展谈话。
4、谈话联系人在谈话中认真做好记录,谈话结束后将谈话书面材料交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五、谈话中应注意的事项
1、谈话对象在谈话中须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
2、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既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又做到严肃、认真。
3、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把握实质,讲究方法,及时提醒。
4、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做好保密工作。
5、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廉政谈话制度 第10篇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以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教育在先,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免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促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确保XX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范围
全局党员干部(含预备党员)。
二、谈话的内容
1、遵守执行中央、省、市、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有关党纪、条规的有关规定。
2、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应追究的责任、处分的规定。
4、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要求。
三、谈话的权限
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成员进行谈话。
四、谈话的方式和要求
1、可以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的形式。
2、廉政谈话进行前,要做好谈话的前期准备工作,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纳入廉政档案。
诫勉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1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员工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告诫教育。
第三条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和新招入的员工(含大学生编制人员)在任职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第四条诫免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从严治司、实事求是、教育爱护、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诫免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一)对部门正职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和主管公司领导主持,党组书记亲自谈话;
(二)对部门非正职干部的其他人员谈话一般由监察室主任主持,纪检组长或分管公司领导进行谈话,被谈话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谈话。
第六条适用诫勉谈话的主要事由包括: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和核实,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轻微的问题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当有过错行为的;
(四)对待当事人态度恶劣,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工作态度消极,不遵守本院规章制度的;
(六)工作效率不高、办案拖拉,承办案件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九)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二)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八条个别谈话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谈话对象要
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第12篇
勤政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两权”监督等规定,特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被谈话对象及次数:被谈话对象为全县国税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谈话次数为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多次。
二、谈话的形式:谈话可以由负责谈话的人员到被谈话对象单位进行,也可由被谈话对象到负责谈话的人员处进行。谈话层次:股级干部由县局局长负责谈话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负责谈话;副股级干部由分管局长负责谈话;一般干部由县局派人汇同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
三、谈话内容:
1、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
(1)干部职工个人在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干部职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各领导、各部门和其他人员 1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3、“两权”监督:
(1)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收执法权方面的执行情况和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①税收征收方面:是否有多征、少征、未按规定擅自变相缓征税款、不按照规定的期限报解税款、擅自改变税收的入库级次等现象。
②税收管理方面:是否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普通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个体工商业户的定额管理及停歇业,税收减、免、缓手续审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金税工程四个系统的运行操作等方面有违规违纪现象。
③税务稽查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的规定实施稽查,在稽查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④税务处罚方面: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2)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的执行情况和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①人事管理方面。是否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公务员的考
核、人员的调动、工资管理等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的现象。
②大综物品采购。是否存在未按《大综物品采购办法》擅自或个别人员采购的现象。
③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是否存在未经集体讨论擅自或个别人决定的现象。
④固定资产的变卖处理是否存在未经集体讨论擅自或个别人决定的现象。
⑤其他。
4、有关个人的思想、工作、生活上存在的问题等。
四、谈话记录的管理。谈话记录采取活页式记录本,由局领导或谈话人指定人员负责记录。谈话结束后双方签字及时交监察室留存,年终整理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甲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第13篇
为了加强对医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谈话对象; 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层干部和党员。
2、谈话内容(1)遵守中央四大纪律八项规定、卫计委“九不准”规定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2)一般性、苗头性问题。
(3)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4)卫生系统反面案例中的违纪问题。
(5)群众反映或在信访、投诉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
3、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分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提醒谈话、专题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
(1)个别谈话。针对不同廉政内容对个别干部和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的廉政谈话。
(2)集体谈话。对中层干部的共性问题,尚构不成违纪的,由党委、纪检小组或人事部门同这些同志进行集体谈话,说明问题危害、剖析原因,促其及时整改。
(3)提醒谈话。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教育督促、提醒性廉政谈话。
①干部提拔和聘任任职前,由院党委和纪检小组对拟提拔和聘任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其提出要求。
②主要领导同中层干部和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二次廉政提醒谈话。
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单位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4)专题谈话。有重点的就廉洁自律等问题进行的核实问题谈话。
①在各种专项治理中,院党委要就专项治理内容对领导班子或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帮助提高认识或核实问题。
②群众反映或在信访、审计、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核实问题。
(5)诫勉谈话。惩戒、警示训诫性廉政谈话。对戒勉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要作书面纪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党办留存。
①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院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②对干部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院党委、纪检小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谈话的程序和要求(1)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
(2)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必须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或规避。
(4)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5)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