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学生暑期工情况的调查报告(精选8篇)
关于中学生暑期工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1篇
关于梅州市中学生暑期工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在紧张的期末考过后,到了暑假,如何去安排这两个月的时间成为了令很多同学头疼的问题。有些同学选择了去旅游,有些同学选择了在家学习,而还有很多的同学则选择了到各地的工厂公司打短期的寒暑期工。在这两个月的历程当中,总是会让人受益繁多。那些选择去打工的同学,总是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感慨。因此,调查中学生打暑期工的情况,了解中学生打暑期工这一社会现象。
二、调查目的通过调查有多少中学生会在暑假打工,获知他们去打暑期工的地点、时长等以及他们对于打暑期工这一社会现象的认知和感想。
在得到以上个例的调查结果后,通过科学的分析,探讨暑期工这一社会现象,以及其利与弊。
三、调查过程
1.调查问卷
1年龄: ○
2性别: ○
3地点: ○
4工作: ○
5工资: ○
6原因: ○
7时长: ○
等
四、调查结果分析与结论
五、总结2
关于中学生暑期工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2篇
一、调研目的新的学期又开始了,和同学交流,觉得最大的改变就是大家都开始关注就业了,有许多大学生利用这个假期进行社会实践或找些兼职工作。我们口中所谈论的不再是那些衣服,奢侈品了.我也在中山打了一个月的工。大学生打暑期工可以自己认识并认清自己。自我认知是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基础。学生只有在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的基础上,才可能迅速、准确地捕捉和把握就业机遇。
二、调研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5日-2011年8月16日
地点:广州、中山、三、调研方法和内容
调研方法:实地调查访问当地的大学生、从书报、杂志和互联网上收集资料 调研内容:
1、大学生所选择的打工种类
经调查显示打工学生所选择的打工种类是:22%的大学生选择网络公司;4%的大学生选择暑期教师;19%的大学生选择市场调研员;13%的大学生选择营销策划员;16%的大学生选择做 志愿者;9%的大学生选择做促销;5%的大学生选择到快餐厅做钟点工;12%的大学生选择其它。
2、大学生打工的主要目的有80%以上的大学生热衷于打工兼职,而一到暑假,大学生打工的愿望则更加强烈。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目的很 多,他们期望在打工中成熟,提高个人素质。原因如下:
打工可以锻炼自己,培养独立生活、吃苦耐劳、交际等多方面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可以体会到钱的来之不易,培养勤俭习惯;同时,也充实了业余生活,在校学不到的知识,也可通过打工获得
打工可以锻炼自己的胆量,增长知识,培养自身的独立性、应变性和创造性。当一个大学生鼓起勇气,红着脸试着敲开第一扇陌生的门推销手中的产品时,不能 不说他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同时,在打工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很多不懂而又必须做的事,这就需要大胆地去问去想,当解决好它时,就不仅增长了知识,而且提高 了独立思考和应变的能力。兼职打工还有一个好处:丰富个人经 历。时下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有工作经历,大学毕业生虽然没有工作经历,但若有“丰富”的打工兼职经历,在毕业求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砝码。
调查数据表明:有35%的大学生是为了增加收入,以便付下学期的学杂费;有36%的大学生是想自己想自食其力,挣自己的生活费,同时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有29%的大学生则认为要锻炼自己的能力,报酬无所谓,如果有,那当然更好。
3、大学生打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暑期打工不仅可以获得报酬,同时还可实践课堂知识,开拓视野。然而,在学生们打工热潮涌动的背后,却也存在着许多令人不安的因素,很多学生虽想打工但苦于多方求职无门;有的虽然找到打工的机会,但打工时往往和雇用方出现如薪金待遇、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纠纷;还有的同学打工时还算顺利,但所做工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能力,以致最后连连感叹“专业不对口”
打工误区:
一、“打工”不能放弃学业。大学生打工者的第一身份是学生,因此我们在处理打工和学习时,应以学习为主,打工为辅。
二、“打工”要为“能”动而不为“利”动。挣钱确实也是打工的一个目的,但这不应该只是唯一目的。对大学生而言,如果能利用打工增加社会能力,这无疑是一 笔无形的财富。
三、“打工”应擦亮你的眼睛,提高自身素质。“打工”其实也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在良莠不齐的社会大染缸里,想如你所愿地打好工并非易事,所以除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来增加就业机会之外,还必须有一双洞察社会的慧眼,在思想上多一道防线,提防一些居心险恶的人。
4、陷阱一 直接诈骗
有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看准了学生们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能够及时为同学们找到合适的工作。更有甚者竟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交钱后就找不到人了。
陷阱二:不付报酬
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佣,讲好的是以月为单位领取工钱(口头合同不可信),但雇主往往在期间找个借口拖延一下,然后到了学生快开学时,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致使打工学生白白辛苦了一暑假。
陷阱三:预交押 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证金即可马上上班。但往往是学生交钱以后,招聘单位又推托说目前职位暂时已满,让学生回家听信儿,接下来便石沉大海。
陷阱四:传销害人
学生本来以销售人员名义来应聘,但到应聘公司后却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下一些货品,然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并用高回扣做诱饵,一旦上当就会白 白搭上一笔钱。而且现在传销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各种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特征的销售方式都可以视为传销,甚至包括一些招聘兼职短工的中介(网站)也以传 销的形式出现:比如代理。
陷阱五:高薪诱惑
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是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也有的是以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工种有侍者、三陪小姐等,青年学生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
大学生利用暑期进行社会实践,既体验了生活,又满足了一些单位短时期 急需人才的需求,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下人才柔性流动的规律,应该鼓励,但提醒大学生朋友不能盲目求职,以免上当受骗。有些单位很不正规,往往是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也有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骗取介绍费后却逃之夭夭。因此,大学生最好通过学校勤工助学机构或政府办的正 规中介机构联系工作,或是通过大型网站和报纸的招聘启事。
四、调研的结论
结论分析:
不少人打工是很盲目的,甚至当作一种时尚来追求,最终本末倒置。打工应量力而行,前提是学有余力。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影响学业,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把工作学习生活搞得一团糟,甚至因此造成考试“挂红灯”。毕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从个人需求来看:现在的大学生,心理上想取得一定的“经济独立”。客观上,就业压力太大,“工作经验”成为应聘的门槛,逼迫他们从学生角色向社会人角色转 换。择业尤为重要!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根据这个目标去挑选岗位!时刻铭记自己信念,不能被金钱冲昏头脑。目前市场上既有经济收入又能锻炼能力的兼职首 选是销售。这类岗位需要大学生具有良好的口才、坚韧的意志和过人的胆量。如果单纯是为了学习和积累经验,建议到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免费见习,这样不局限于 某一个岗位,全面感受企业各环节的运作,对于日后的工作很有帮助。还有一个最好的兼职方式,就是到那些处在创业期的单位,它们需要理顺各方面关系,各种建 议,各种人才,在那里兼职一定颇有收获。
从社会需求来看:用人单位其实很需要大学生这样“低价优质”的人才,有的企业还把吸引大学生前来打工作为培养和储备人才的一种方式。每年企业招收毕业生时 在很短的几次面试中往往难以比较客观地把握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现在通过给学生以打工的机会,察其言,观其行,这样既降低了招聘者的审查难度,学 生也可以对就业单位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这样的双向选择,客观上为大学生打工“扩大”了就业市场,也提高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率。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现行大学教育体系中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的缺陷,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训练大学生的实际社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意见及建议:
打工时,大学生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大学生应尽量通过学校的勤工助学组织寻找打工机会。如果通过直接和企业达成劳动关系的途径 打工的大学生,打工前一定要花些时间和精力弄清雇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说,他们是否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场所,招工单位是否 有招工权。要记清营业单位的详细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在司法解决的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另外,大学生如果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 绍中心找工作的话,一定要擦亮眼睛。一些所谓劳务中心根本不具备职业介绍资格,几个人租间屋子弄部电话就开张,有的还专门利用大学生急于勤工助学的心理,特意打出“急聘,周六、日”的招牌,专门招揽那些没有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这类劳务中心毫无信誉可言,并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大学生如果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绍中心找工作的话,一定要看清职业介绍机 构有无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大学生们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雇用劳动 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找专业人员比如律师去咨询,或向有关国家专门
机构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如果自己的权益纠纷任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调研结束语:
关于中学生暑期工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3篇
( 一) 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调查对象是绥化市北林区中小学生英语家教市场。由于家教市场非常混乱, 有些隐形家教更是难以调查, 对教师本人和辅导机构进行调查的可行性比较低。因此, 本次调查问卷以北林区中学和小学为调查中心, 从每个学生的英语家教情况着手, 并要求学生请求其英语辅导教师协助完成调查问卷。本调查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取绥化市北林区四所小学 ( 一曼小学、雷锋小学、尚志小学和靖宇小学) , 六所中学 ( 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八中、九中) 。在每个学校随机抽取20 名学生, 发放的调查问卷请求其英语辅导教师协助完成。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200 份, 其中小学发放80 份, 中学发放120 份, 有效问卷154 份, 占77% 。本次调查报告采用的调查方法包括文献研读法、调查问卷和数据分析。通过对前期相关文献的搜集和研读自拟调查问卷, 并整理相关数据进行, 分析中小学生家教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并提出优化策略。
( 二) 调查的结果
1、教师的基本情况
对绥化市北林区中小学生暑期家教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显示, 如表格1, 在家教队伍中女教师的比例占85. 7% , 要远远高出男教师14. 3%的比例; 年龄在30 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占76% , 是家教队伍中的主要力量, 其中有26. 8% 的教师在20 - 24 岁之间, 而35 岁以上的教师仅占8.9% ; 这些教师的工作年限一般都不长, 有1 - 4 年经验的教师占的比例最高占65. 5% , 有一年以下工作经验的占20. 3% , 而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师仅占15% ; 在所调查的补习教师队伍中, 有专科教育背景的教师占9. 8% , 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占90% , 其中硕士6. 5% , 博士0. 7% , 这些教师中87% 是兼职教师, 专职教师20 人, 占13% 。
教师所属英语培训机构的性质大概分成四种, 专业的补习学校占18. 6% , 私人的补习班占24. 6% , 大学生兼职占44. 8% , 比例最高, 还有12% 是家政公司提供的家教补习信息, 为学生提供一对一上门辅导; 教育机构的规模大小不一, 30 人以上的机构有4 家, 占13. 3% , 10 - 30 人的有2 家, 占6. 7% ; 5 - 10 人的有9 家, 占30. 0% , 5 人以下的有10 家, 占50% 。
2、教师的职业认同
对中小学英语家教教师的职业认同情况调查结果如表格2 所示, 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英语补习工作, 有职业规划的教师比例很小, 仅占10.4% , 将近90% 的教师并没有认真对待英语补习这件工作; 多数英语教师的工作原因是为了积累经验。此外, 教师对职业的认同还表现在对工作的态度上, 从表格2 的数据显示可知, 绝大多数教师都认为英语补习工作是有意义的, 同时也表示这项工作过于枯燥乏味, 认为该工作有趣的教师占36. 4% ; 对于英语教师这个职业是否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62. 6% 的教师认为可能实现, 对教师这个职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认为已经实现一部分或全部实现了人生价值的教师占26. 4% 。
在被调查的教师中有73. 5% 的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 16. 7% 的教师取得了相关上岗证, 而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完全合格教师仅占9. 8% ;教师所在辅导机构不能为教师提供较完善的师资培训的占36. 8% , 有28. 5% 的辅导机构根本就没有类似的师资培训; 有81. 5% 的教师肯定了师资培训的作用。
3、教师的教学评价
如表格3 所示的教师的教学评价情况统计数据可知, 有35. 5% 的教师认为自己的教学“还不太有经验, 搜索着教”, 有23. 7% 的教师认为自己的教学效果不好, 只是在为教而教并没有考虑学生的接受效果; 在课堂以外, 能够撰写教学日志的教师很少, 有个别教师能够坚持写教学日志, 而绝大多数的教师, 尤其是兼职教师, 从来都没有写过教学日志; 教师不太重视课堂教学的方式方法, 对学生的提问和表扬次数都特别少, 只是一味地讲解知识点, 这样不利于了解学生的真实学习效果。
二、暑期中小学生英语家教市场特征及成因分析
( 一) 培训机构混乱, 师资水平参差不齐
首先, 专业的培训机构与私人辅导班相互参杂, 管理混乱。在绥化市北林区调查的范围内大大小小的补习班不计其数, 其中有正规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足10% 。从调查结果可知, 家教市场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 门槛很低, 在年龄、经验、教学水平、资格证书等方面并无太多要求。因而导致家教市场师资配置不均, 水平参差不齐。
( 二) 职业认同感低, 教学质量缺乏保障
在调查中发现, 兼职教师的比例要远远高于专职教师的比例。兼职教师一般对该职业的感受并不太强烈, 而且多数兼职教师还要负责招生工作, 很多教师便疲于奔波和疏于备课, 导致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此外, 还有部分教师仅仅把这份工作看作获取利益的方式, 导致教师职业认同感降低, 进而影响教学质量。
三、暑期中小学生英语家教市场优化策略
( 一) 加强辅导机构的管理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提高监管力度, 制定行业标准, 对申请办学的辅导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严格审批, 规范准入门槛。此外, 还要建立课外辅导机构和教师信息管理平台, 完善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机构的相关信息和搜索, 让辅导机构和辅导教师的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
( 二) 提高教师的管理
首先, 要合理组织教师结构。辅导机构要控制男女教师比, 中青教师的比以及专兼职教师的比。其次, 辅导机构须建立健全教师的资格管理制度。再次, 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在职培训, 包括师德、专业知识、基本教学技能等。最后, 借鉴公立学校教师资格制度, 为辅导机构教师提供职称评定服务。从制度上激励和关怀辅导机构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四、结语
本次调查报告是针对绥化市北林区暑期中小学英语家教市场的现状提出来的。在研究过程中, 通过搜集资料和数据分析, 得出了绥化市北林区英语家教市场存在培训机构混乱, 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和教师职业认同感低, 教学质量缺乏保障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 需要加强对辅导机构的的监管力度, 提高教师的管理, 并对教师进行包括师德、专业知识、基本教学技能在内的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 还可以为辅导机构教师提供职称评定服务。
参考文献
[1]付洪秀.中小学课外辅导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反思[D].首都师范大学, 2014.
[2]何小庆.小学生参加课外英语辅导的原因及优缺点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2013.
[3]柯善梁.我国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机构发展中的问题研究[D].湖北大学, 2012.
[4]孙慧明.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师资状况调查研究[D].河南大学, 2013.
[5]肖晓月.小学英语校外辅导班与校内课程教学的比较及启示[D].江西师范大学, 2013.
[6]张蕴哲.对延边地区小学英语课外辅导的几点思考[D].延边大学, 2006.
[7]廖莹.小学生校外英语辅导班的现状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 2012.
关于中学生暑期工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4篇
一、暑期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1.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其中08文秘25人,08模具高级工学生5人,来自城镇的18人,农村的12人。有效收回27份。
(1)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知识(见表1)。
上述数据表明,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欠缺和法律的知识贫乏是导致暑期工劳动权益屡遭侵犯的重要原因。同时,暑期工大多缺乏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意向,也不利于他们劳动权益的合法保护。
(2)打暑期工时被侵权状况(见表2)。
暑期工遭受侵权主要集中在“超时工作”“意外伤害”“夜班”“拖欠工资”“语言伤害”等方面,但“受歧视或排挤”“性骚扰”“交押金或证件”也不容小视。当然,从个别访谈中了解到,还存在“为领导干私事”和“被安排去应酬”“同工不同酬”等侵权现象。
(4)学生暑期工维权途径(见表4)。
这一方面的调查情况表明,学生暑期工普遍不敢维权,即使求助也大多选择老师。笔者曾接到一个毕业就业学生的电话,她所在单位的某厂长晚上利用谈工作为由对她实施强奸,她拼死反抗,赤脚跑出宿舍。虽然未遂,但几天时间里,这个女孩一直惊魂未定,不敢上班,甚至不敢出门,直到给笔者打电话时说话的声音还在颤抖。笔者问她为什么不向有关机关上告,有没有告诉父母,她说不敢,害怕人家报复,又怕家人担心。作为老师,笔者在尊重她的意见的同时感到万分无奈。这样的事时有发生,让家长、让老师、让社会都多了一份担忧。
2.导致暑期工劳动权益屡遭侵犯的原因
(1)学生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是重要因素。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学生暑期工缺乏维权意识的占了66.7%,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它意味着学生暑期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缺乏应有的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尽管学生在校时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民法》的相关知识,但相对全面、完整的法律知识来说,教材上简单、浅显的理论不足以让学生对高深、复杂的法律内涵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学生求职时一般只问薪金待遇,往往忽视其他方面的权益。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犯,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未签订协议而拿不出维权依据,往往使暑期工不能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从而让不法雇主对暑期工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
(2)暑期工法定身份不明确是问题发生的关键。暑期工是指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暑假或寒假期间参加的有偿劳动。他们是一类特殊的劳动群体,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劳动部1995年8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使学生暑期工权益保护处于真空,从根本上否定了暑期工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致使暑期工丧失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依据目前的有关法律,暑期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只能作为雇佣关系由《民法》来调整。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最明显的不同在于:一是在权利保障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能获得更多的特殊保护,如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最长工作时间、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则无法获得上述特殊保护;二是在遭受损害的法律后果上,劳动关系中的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可以请求工伤赔偿,享受工伤待遇,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时只能依据民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求偿,最多使用公平公正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
(3)暑期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有效救济途径缺失是主要原因。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应该享有的各项权益。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其特殊的救济途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暑期工不是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就不能适用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只能通过一般民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来实现维权,其诉求程序的复杂性也往往使得贫寒学子望而却步。另外,现行法规缺乏针对暑期工的相关法律保护条款,使得相关部门在保障暑期工权益时也举步维艰。
二、对暑期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措施
1.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技能
一是学生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維权意识和保护意识。同时,学校应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重要的育人目标,尽可能地为校园创造一种学法、知法、懂法、护法、守法的氛围。平时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观察、学会理性思考问题,对自身周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进行理智分析和判断,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而在生活与学习实践中提高维权意识。二是在保护技能培训方面,学校可以开设一些与劳动就业有关的课程,开展各类专题讲座,组织案例讲评,让学生在各种学习中掌握维权应对措施,学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学校可以依据外国的经验,设立相关的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服务或帮助学生寻找正规的打工途径。
2.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介入
政府职能部门应在合法、合理原则下,一方面大力拓展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尽量避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暑期工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并且切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监督用人单位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对违法行为采取强硬的处罚措施,完善维权机制。
3.暑期工立法保护措施
侵权种类的调查结果显示,按照劳动法规的倾斜保护原则和现实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考虑,可以通过立法保护的主要集中在“超时工作”“拖欠工资”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立法层面的对策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要解决学生暑期工维权难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充分调动各级各类立法主体对暑期工立法的积极性,针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的经验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能够保护更广泛的劳动者。
(1)工作时间的立法保护。因为在校学生大多在16~18岁,属于未成年范围,而且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全日制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适用缩短工作时间和其他特殊保护都可以适应暑期工,这样才有利于保障暑期工的身心健康。
(2)工资支付保障的立法。工资支付保障是指劳动者获得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的保障。尽管《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对工资支付的保障规则,但现实生活中,拖欠工资甚至不给工资现象在暑期工群体中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暑期工被排除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之外,其权益遭到侵犯时相比其他劳动者少了一条法定的维权途径,另外与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技能欠缺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把暑期工工资保障纳入相关劳动法规,并做适当调整,就能更好地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有利于和谐劳动市场的建立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暑期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计算,支付周期最好不超过半个月。
(3)意外伤害保护的立法。为了更好地维护暑期工的权益,应当将他们在工作中受意外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暑期工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据这一条,暑期工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就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要落实对学生暑期工劳动权益的保护,还需明确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及用人单位的权责,逐步建立和完善暑期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
关于大学生暑期工调研报告 第5篇
一、调研目的
当代大学生不再囿于象 牙塔内狭小的空间,总想探出头去,看看外面精彩的世界。打工无疑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很好的途径,甚至在校园内形成潮流这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在经济大潮冲击下的观念变化。观念的变化带来的各种现象则值得我们关注。这些大学生所选择的工作情况、择业标准可能影响到学生毕业之后对工作的选择。
二、调研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28日 地点:重庆
三、调研方法和内容
调研方法:实地调查访问当地的大学生、从书报、杂志和互联网上收集资料 调研内容:
1、大学生所选择的打工种类
经调查显示打工学生所选择的打工种类是:22%的大学生选择网络公司;4%的大学生选择暑期教师;19%的大学生选择市场调研员;13%的大学生选择营销策划员;16%的大学生选择做 志愿者;9%的大学生选择做促销;5%的大学生选择到快餐厅做钟点工;12%的大学生选择其它。
2、大学生打工的主要目的
一些有益的打工经历可以锻炼学生的能力,更可以培养他们的责任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有80%以上的大学生热衷于打工兼职,而一到暑假,大学生打工的愿望则更加强烈。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目的很 多,他们期望在打工中成熟,提高个人素质。原因如下: 打工可以锻炼自己,培养独立生活、吃苦耐劳、交际等多方面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可以体会到钱的来之不易,培养勤俭习惯;同时,也充实了业余生活,在校学不到的知识,也可通过打工获得。打工可以锻炼自己的胆量,增长知识,培养自身的独立性、应变性和创造性。当一个大学生鼓起勇气,红着脸试着敲开第一扇陌生的门推销手中的产品时,不能 不说他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同时,在打工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很多不懂而又必须做的事,这就需要大胆地去问去想,当解决好它时,就不仅增长了知识,而且提高 了独立思考和应变的能力。
调查数据表明:有35%的大学生是为了增加收入,以便付下学期的学杂费;有36%的大学生是想自己想自食其力,挣自己的生活费,同时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有29%的大学生则认为要锻炼自己的能力,报酬无所谓,如果有,那当然更好。3打工误区:
大学生不能只囿于校园,必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然而又得提防沾染社会的不良风气,防止走入打工误区,因而,对大学生打工者而言,打工者的三思是必要的,以下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打工”不能放弃学业。大学生打工者的第一身份是学生,因此我们在处理打工和学习时,应以学习为主,打工为辅。很多同学颠倒了主次,甚至为了打工而完全放弃了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学业荒废,知识漏缺,甚至被劝退学,这样的结果就太得不偿失了。
二、“打工”要为“能”动而不为“利”动。挣钱确实也是打工的一个目的,但这不应该只是唯一目的。对大学生而言,如果能利用打工增加社会能力,这无疑是一 笔无形的财富,但“打工”最好能与自己所学专业的有关工作结合,例如一位中文系的师兄,在打工时有意识地去争取到报社杂志社打工实习的机会,毕业后,很轻 松地就找到了对口的工作。
三、“打工”应擦亮你的眼睛,提高自身素质。“打工”其实也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在良莠不齐的社会大染缸里,想如你所愿地打好工并非易事,所以除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来增加就业机会之外,还必须有一双洞察社会的慧眼,在思想上多一道防线,提防一些居心险恶的人。陷阱一 直接诈骗
有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看准了学生们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能够及时为同学们找到合适的工作。更有甚者竟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交钱后就找不到人了。陷阱二:不付报酬
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佣,讲好的是以月为单位领取工钱(口头合同不可信),但雇主往往在期间找个借口拖延一下,然后到了学生快开学时,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致使打工学生白白辛苦了一暑假。
陷阱三:预交押 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证金即可马上上班。但往往是学生交钱以后,招聘单位又推托说目前职位暂时已满,让学生回家听信儿,接下来便石沉大海。陷阱四:传销害人
学生本来以销售人员名义来应聘,但到应聘公司后却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下一些货品,然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并用高回扣做诱饵,一旦上当就会白 白搭上一笔钱。而且现在传销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各种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特征的销售方式都可以视为传销,甚至包括一些招聘兼职短工的中介(网站)也以传 销的形式出现:比如代理。陷阱五:高薪诱惑
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是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也有的是以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工种有侍者、三陪小姐等,青年学生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
四、调研的结论分析:
不少人打工是很盲目的,甚至当作一种时尚来追求,最终本末倒置。打工应量力而行,前提是学有余力。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影响学业,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把工作学习生活搞得一团糟,甚至因此造成考试“挂红灯”。毕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从个人需求来看:现在的大学生,心理上想取得一定的“经济独立”。客观上,就业压力太大,“工作经验”成为应聘的门槛,逼迫他们从学生角色向社会人角色转 换。择业尤为重要!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根据这个目标去挑选岗位!时刻铭记自己信念,不能被金钱冲昏头脑。目前市场上既有经济收入又能锻炼能力的兼职首 选是销售。这类岗位需要大学生具有良好的口才、坚韧的意志和过人的胆量。如果单纯是为了学习和积累经验,建议到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免费见习,这样不局限于 某一个岗位,全面感受企业各环节的运作,对于日后的工作很有帮助。还有一个最好的兼职方式,就是到那些处在创业期的单位,它们需要理顺各方面关系,各种建 议,各种人才,在那里兼职一定颇有收获。从社会需求来看:用人单位其实很需要大学生这样“低价优质”的人才,有的企业还把吸引大学生前来打工作为培养和储备人才的一种方式。每年企业招收毕业生时 在很短的几次面试中往往难以比较客观地把握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现在通过给学生以打工的机会,察其言,观其行,这样既降低了招聘者的审查难度,学 生也可以对就业单位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这样的双向选择,客观上为大学生打工“扩大”了就业市场,也提高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率。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现行大学教育体系中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的缺陷,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训练大学生的实际社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意见及建议:
打工时,大学生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大学生应尽量通过学校的勤工助学组织寻找打工机会。如果通过直接和企业达成劳动关系的途径 打工的大学生,打工前一定要花些时间和精力弄清雇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说,他们是否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场所,招工单位是否 有招工权。要记清营业单位的详细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在司法解决的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另外,大学生如果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 绍中心找工作的话,一定要擦亮眼睛。一些所谓劳务中心根本不具备职业介绍资格,几个人租间屋子弄部电话就开张,有的还专门利用大学生急于勤工助学的心理,特意打出“急聘,周六、日”的招牌,专门招揽那些没有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这类劳务中心毫无信誉可言,并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大学生如果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绍中心找工作的话,一定要看清职业介绍机 构有无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关于工厂暑期工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6篇
一年一度的暑假正在展开,不少学生在游玩放松之余,选择打工来度过蛮缠的假期。早在我校放假前一个月,校园里许多工厂的招工宣传已经是满天飞,主要是在珠三角较发达城市的工厂。学生暑期工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活跃于各家工厂车间,他们怀着锻炼自己或者赚生活费的目的离家进厂。
在这个暑假里,我和身边的朋友也有进厂打工的经历,作为法律学子,经过一年的法学专业学习,我在工作时出现的合约待遇等问题都产生了许多疑惑,因此借此次暑假打工的机会对我的家乡大部分的工厂的暑期工进行调查。
近几年来,珠三角地区的工厂频频出现民工荒,暑假六、七、八月份正值旺季,工厂订单多,人手紧缺,大量招收暑期工和临工的广告比比皆是。同时也产生暑期工遭遇劳动强度过大,不签劳动合同,被中介公司欺骗等等棘手的问题。
根据我的调查,我市两家最大型的工厂因其人工高,待遇好,早在七月中旬完成招工工作,这两家工厂严格遵从法律法规,只招收满十八周岁的人员,绝大多数是高三毕业生和大学生,而且工厂与学生一定签好合同,基本上,在这两家工厂工作的暑期工不存在合同,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再调查一下规模中等及偏小的工厂,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工厂外面设有招工的宣传,这些工厂给出的工资待遇均低于上文所介绍的两家工厂,但劳动强度却大于甚至远远超于它们。以我所在的工厂为例,只有一幢三层,每层约两千平方的厂房,加上一幢两层的办公楼,还有一幢三层的宿舍连食堂,其规模不及那两家工厂其中一家的十分之一;应聘时要求年满十六周岁,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工作人员要求我出示身份证并要复印件一份;按时计薪,不足4元每小时,据说加班工资双倍,法定节假日三倍,星期六日也是双倍,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在工厂里做够22天。回想起在那里打工的两个星期,我天天加班赶货,每天工作11个小时,而且周末没有休息,在那里的长工对我们直言,等到我们这些暑期工走了,他们就不用赶货了,也就是说,工厂是趁暑假有大量暑期工的时候来赶货的,暑期工的工作量可想而知,据我了解,这样的工厂不在少数。
我市的小工厂分布很广,在乡镇普遍存在,以我们镇为例,平均每个村就有两到三家小工厂,因为它们规模小且靠近村落,所以招收的暑期工流动性极大,大部分没有年龄规定,以村镇的学生小孩为主,工资待遇更加低,可能在那里做一个月只有两三百块钱,但是,冲着锻炼,赚钱还有家长让小孩有地方去,不至于到处乱跑等目的,在小工厂里打工的暑期工也不太注重工资待遇的高低。
从以上调查得到的工厂请况可知,在法律的角度上,我市招收暑期工的工厂只有两家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他的都存在合约和工资待遇上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一下几个问题:
1、小工厂使用童工。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
周岁,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者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收中小学生的小工厂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2、有中学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带学生入厂打工。法律规定由学校组织不满16周岁未
成年人参加的社会实践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这就使童工的界定不明确,导致
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认定童工的问题上存在疑惑。当学生遭遇工伤事故
时,因为不视为就业,单位可以不作出赔偿,学生就难以追究责任了。
3、学生维权意识薄弱,没有主动提出签订合同。暑期工不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主
体,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发生纠纷时,因为没
有合同,对学生维权十分不利。
4、工资待遇遭遇不公。各间工厂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不少工厂以次制定“霸王”
条例,如制定上班迟到一分钟扣一块钱,没有提前一天请假扣两天工钱等等苛
刻的规矩。暑期工往往要承受超负荷的工作量,但是付出的努力与所得的工资
却不成正比,还经常遇到变相加班,变相扣工资的情况,对此,学生多数是敢
怒不敢言。
伴随暑期工问题无法避免,有律师指出,对学生为主体的“暑期工”,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并没有纳入《劳动法》调整范畴。劳动部门在监察中掌握的尺度是:如果被招用的学生不满16周岁,即认定使用童工,要按照法律规定全部清退,送达其监护人身边,并对企业进行处罚;如果已满16岁不满18岁,则只能要求厂方按照未成年工的标准做好保护工作。
暑期工,甚至于任何形式的学生工,在劳动者资格的认定上,法学界仍存在争议。《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毫无疑问暑假属于业余时间,“第12条”否认了学生的劳动者地位。也成了诸如肯德基和麦当劳等企业长期支付低工资给学生工的借口。这些“洋快餐”企业只承认它们和学生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被界定为劳务关系,那么这些学生工就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有人提出::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是企业的过错,快餐企业与打工学生“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也有专家认为:按照目前的《劳动法》,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身份和劳动者的属性要求这个人应该是以此为生、获得劳动报酬并合乎劳动者几点要素的。学生不具备这些条件,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为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要素。
我认为法律的空白是造成暑期工权益无法保障以及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关于暑期工属性界定的争议都源于法律的不完善,我国劳动法在暑期工这一块存在巨大的空白,不但给企业带来钻法律空子的机会,而且给打暑期工者带来不安,甚至最后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我对暑期工们也提出几点简单的建议,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勤工助学,不算是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大学生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雇用合同。大学生打工虽然不是就业,但是与雇主之间仍然存在着劳动关系。因此在暑期打工期间尽量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或者协议,双方约定好工作的时间、待遇等问题,在打工期间,要保管可以证明你在那里打工的证件,如合约,厂牌,工单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轻易维权。
关于中学生暑期工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7篇
实践参加者:mmmmm
实践时间:2012年1月26日至2月2日
实践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中学高中部各界毕业校友
实践主题: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乡大学生对专业选择的体会或看法,然后进一步调查家乡大学生就业与专业的对口程度,从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合理的解决办法。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国早已从精英教育过渡到大众化教育,所以关注大学生的专业选择与就业形势在当代社会显得尤为重要。成为大学生的第一步就是做出正确的专业选择。此次调查采用问卷形势:即“您选择当前专业的主要依据是下面哪项,您是否满意当前的专业?结果如下:
(一)对于大学生专业选择的问卷调查结果整理如下:
1.约55%的同学选择专业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并能选到自己认为满意的专
业。
2.约30%的同学选择专业侧重于社会未来需求,表示愿意符合社会需求。
3.超过15%的同学专业选择愿意服从学校调剂。
总体上约有45%的同学对现选专业不满意,并表示对于现学专业的前景并不了解,至于就业状况,表示茫然。
(二)专业选择错误的可能后果主要有以下方面:
1.成本高,精神代价大。大学专业多三年到四年制,一旦错选,就意味着付
出相同的物质和时间成本,却选择不到自己满意的专业。同时,专业不是自己所希望的,在学习的同时会缺乏精神动力,严重的有时会对求学造成阻碍,影响进一步深造。
2.影响以后职业发展,拖长职业生涯发展周期。专业不是自己所喜欢的,造
成求职轨道的偏离,以后对所从事职业的不满意,势必影响一生的职业进程。
3.增加求学过程的多重压力。无论是选择学校过程中及时的转专业还是自己
适应目前专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的压力不可避免。
(三)正确选择专业的重要性:
1.为求学提供精神动力,积极上进提供必要保证。
2.更加明确自身条件,有利于更早更详尽得规划未来的学习或求职之路。
3.规避了专业错误的情况下需要转专业或不利未来发展的风险。有利于了解
自己对自身专业的优势与不足,扬长补短,激励自己的能力发展。保证了自己职业生涯风帆的顺利起航。
(四)就业求职过程中大学生所处的劣势
1.关于企业:企业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考虑专业是否对口,注重实际交际
和沟通能力,更多的企业甚至要求实际工作经验,优先录用学生
干部等。这些远远超出大学生实际注重范围外的要求为大学生就
业提供了难题。例如,当代大学生更注重英语与计算机能力,更
注重考证和等级,更关注书面表达能力等。一系列的差距使得大
学生就业困难。
2.关于学生:一方面大学生眼光过高,注重工作的体面程度;另一方面,大
学生过分要求高薪水,自身能力不突出,与企业用人单位的悬殊
过大。都是当前就业问题的瓶颈。
二﹑ 主要体会
通过此次问卷,我深刻体会到专业选择不容忽视,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综合学生兴趣爱好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专业的未来前景,不能随意马虎,切不能应付了事,抱侥幸心理。只有精心准备,慎重待之,才能让职业生涯顺利起航。同时最严峻的就业问题也使我产生危机感。大学生就业渠道狭窄,待遇较低;普遍缺乏尽快融入社会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的能力;专业知识学不能致用,工作实践中用不到;就业观念与社会现状的不符等等,都让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的焦点。这说明就业问题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司、企业、政府、社会、学校、甚至是家长都必须一起努力,为大学生就业营造有利的氛围。针对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阅资料,下面针对性提出几点建议:
三﹑问题建议
(一)学生个人
1.相信现在的严峻形势许多大学生都已了解到,所以我们必须学好自己的专
业知识,主动调整知识结构,学习掌握必备的应聘技能技巧,增强综合能力,注重职业道德。努力使自己适应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2.大学生自身必须转变就业观念,适当降低期望值。有了足够的就业岗位不
能解决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就目前情况来看,并不是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而是大学生对就业岗位的期望值过高,不甘心屈就。所以我们在努力寻找理想岗位的同时要适当降低期望值,主动说服自己不妨先就业再择业。
3.大学生应该具备积极心态,相信现代社会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相信只要我们正视社会、适应社会、积极地投入社会,我们就一定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创造我们的价值。
(二)高校建设
1.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高校应该及时捕捉社会需求信息,适时调整专业
及专业方向,调整教学计划,尽可能多开设社会急需的课程,淘汰那些不适应社会需要的课程。
2.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目前应该特别注意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为
人处世、实践操作、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高校应该创造条件让大学生有更多的工作实践机会。鼓励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等等。
3.就业指导侧重于引导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工作。同时尽早指导规划从低年
级做起。注重大学生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培养。
(三)社会
1.社会和政府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就业岗位,完善就业市场,为大学生求职提
供合适的社会条件。
2.社会和政府提供各种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为大学生
就业提供多种渠道。
3.用人企业应该给新就业的大学生足够多的适应空间和时间,并完善各种劳
动保障。
四﹑总结
大学生专业与就业已经是21世纪不可或缺的话题,是家长、学校、企业以及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同时大学生毕业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此次问卷我了解到,专业选择对于我们大学生多少有些不如意,这种情况我们应予以重视。而就业其概况,多是我们学生自身的不足,这要求我们面对就业,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提高自身能力是义不容辞。当然亦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了解职业的发展特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相信目前的现状总会得到改善,而我们每一个大学生都会拥有一个完满的职业生涯。
参考文献:
计湘婷主编《求学》广西新闻出版社2011年 第8期
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班级: 11策划
学号:11111303
关于中学生暑期工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8篇
近几年来,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 大学生中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日趋严重。据不完全调查统计, 2004年-2006年淮安高校保卫部门破获涉及大学生违法违纪盗窃的案件共有49起, 其中2004年为13起, 2005年为16起, 2006年为20起。2006年10月29日晚, 淮安市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刘某, 在学生宿舍盗窃被当场抓获。据该生交待, 其先后在周边高校作案11次, 盗窃的物品有手机、学生学习用品等, 涉案金额累计4000余元。2006年6月30日下午4时许, 淮安某高校学生赵某, 在教学办公大楼内趁办公室无人, 将一名工作人员的一台手提电脑盗走, 因失主报案及时, 在保卫人员严密布控下。该生最终在校门口被保卫人员截获。另据我们查阅的资料显示, 外地高校如重庆市沙坪区检察2002年至2005年10月, 共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51件66人, 其中2002年9起15人, 2003年11件15人, 2004年12件15人, 2005年1-10月就有18件21人。犯罪大学生涉及10所高等院校, 其中4所重点大学就有43人。常州武进检察院统计:2006年该院共受理在校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10件20人, 占在校生犯罪的100%, 成为武进青少年刑事犯罪新的增长点。从调查中, 我们还了解到, 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其次就是伤害案件。从总的趋势来看, 大学生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 违犯校纪校规, 甚至以身试法者屡屡出现, 有些案件在校内外引起极大震动。如:2005年1月8日上午, 北京外事研修院心理系一年级学生小民, 被刺身亡。刺死他的是其校友, 19岁的大一学生小徽。伤害原因只是为了一点口角纠纷 (《现代快报》2005.1.10) 。过去常有的盗窃、流氓、伤害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以前较少发生的暴力型犯罪也开始抬头, 尤其还出现少数团伙犯罪。如西安某大学5名大学生强暴女青年。包括西安某大学5名学生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 在一夜间猥亵轮奸了2名女青年。被抓后, 他们无知地问民警“关多少天?罚多少钱?”据审查, 他们相约在27日通宵上网, 28日到义兴旺酒楼住宿。有人提议找个女大学生来玩玩, 随即其中一人将他认识的网友郑洁骗至酒楼, 学生张矛、董乐提出与郑发生性关系。遭拒绝, 强奸郑未遂。几个人又对同学王小靓说道:“你不是认识一个叫小心眼’的女同学吗?”凌晨4点, “小心眼”陆艳被王小靓带至酒楼一个房间, 四人按住她的手脚, 将其轮奸 (《江南时报》2004.7.16) 。
二、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 犯罪类型单一
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 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种罪名;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约为10:1, 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 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 犯罪目标固定, 涉案金额较小
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 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手提电脑等, 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 多数都在一千元左右, 也有极个别因盗窃手提电脑, 涉案金额为八千元左右。
(三) 侵害客体多是学生
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一般都是同学, 越熟悉的人 (舍友) 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当然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也有, 仅占少数, 但被侵害权益者也都是校内同学。
(四) 处理结果轻微
大学生犯罪处罚一般都较轻。凡在校内查破的大学生犯罪案件, 学校一般都不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由学校内部按照大学生处分条例和校纪校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勤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五) 学历层次一般偏低
在涉案大学生中, 一般以民办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生为主。公立高等院校的本科生也有, 但占的比例较小。
(六) 年龄结构偏小
以本科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很少出现。
(七) 户籍范围
多以外地来市上学的大学生为主。
(八) 犯罪意图主观故意
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 没有顽抗情绪, 在侦查阶段一般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且口供比较稳定, 不会出现翻供现象。
三、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其苗头的形成与违法犯罪本身一样, 有其深刻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诸如社会、家庭、学校的原因, 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即行为人的原因。笔者认为, 其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治思想素质差
由于受资产阶段处由思潮的影响, 少数学生入校后不注重政治学习, 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 思想上缺乏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可贵品质, 存在着混文凭的想法。以我院学生为例, 绝大多数来自农村, 刚入校时, 大多数人保留着勤奋、朴实的作风, 进入二年级, 少数人受社会风气和各种思潮的影响, 对学习开始厌倦, 对生活开始盼比贪图安逸、享受, 讲究吃、穿、玩、乐, 有的逐步走向堕落。
(二) 缺乏组织纪律性
现在的大学生, 基本上都是从学校到学校, 从单一的家庭到学校这个大集体, 没有经过严格的组织纪律训练, 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道德情操。因此, 行动上不严格要求自己, 随心所欲, 长期下去, 难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 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哥们义气大于法纪观念, 往往一点小事可以引发互殴甚至打群架;由于经济条件有限, 满足不了自己的大肆挥霍, 一跃而变为盗窃犯;由于思想空虚而又不甘寂寞, 成天游荡在网吧、录相室、游戏机室, 最终由天之骄子变成了犯罪之人。
总之, 大学生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 而且这多方面都是息息相关脉脉相连的。大学生自身也是受其他方面, 如社会、家庭、学校的影响。大学生在思想上大多比较不成熟。由于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原因, 是情感比较脆弱的群体。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有增无减的事实表明, 当代社会面临一个新的问题, 如何去引导处于未成年与成年的夹缝之间的大学生。
四、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思考
正确道德观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 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预防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 是对社会的责任。每个大学生犯罪案件都是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方面的产物, 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体现。因此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与其他犯罪具有类似性, 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防患于未然, 针对其犯罪原因, 实行综合治理, 形成一种有利于大学生合理发展的环境, 才能收到治本的效果。
(一) 坚持“智力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的教育模式, 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
首先应加强对大学生政治素质的教育培养, 增强其公德意识, 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使学生正确对待学习、生活和金钱, 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把追求美好的生活愿望同为社会多作贡献的行动结合起来。
育人要育人性的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 大学期间对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学校要向学生广泛宣传新时代的英雄、模范, 引导其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抵制一切落后、愚昧、腐朽的东西。让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 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 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 教会他们为人之道, 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 是高校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 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心理救援机制,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感情丰富, 没有走上社会却渴望走上社会, 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 但社会却纷繁复杂, 所以, 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 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 走上犯罪的道路。针对其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 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机构, 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悲剧。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当前尤为重要的是:
1、建立以宿舍、年级、学校为单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
管理中心, 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和调适, 消除其人格障碍, 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必要时对学生遇到心理问题时给予有效帮助。
2、丰富学校文体活动, 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与人和谐相处。引导同学之间在活动中发现多方面的价值, 尊重差异, 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 笑面人生, 热情生活, 多交朋友, 学会欣赏个体的独特性。
3、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 正确交友。学校要教育引导在校
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 应该以友情为重, 并利用指导和帮助大学生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友谊, 正视同学关系, 保持稳定的情绪及健康的心理。让学生学会乐观面对困境, 敢于承担责任, 待人宽容, 使心理经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
(三) 多形式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 进行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要从刚入校门着手, 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 结合校园内的安全案例讲危害, 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 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帮助大学生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
在校园里开展普法教育, 绝不仅仅是单纯地让大学生读法律条文, 而应当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感, 让他们了解法律是他们生活及健康成长的保障, 遵纪守法自然会得到好的效果, 靠个人意志去寻求所谓的自由, 只会触犯法律。要用科学的方法, 从公平、公正、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去进行教育, 并努力改进外在环境。
在大学里设置的法律课应当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 不能作为选修课不计学分, 应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 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提高学生的法律观念。
(四) 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
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 保证校园里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 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因此要加强和改革高校的学生管理, 尤其是集体宿舍的管理, 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 建立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网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 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干预。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 最终从体制上杜绝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
(五) 司法机关的积极协助
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以法律效果为基础, 以政治效果为原则, 以社会效果为目的, 采取人性化的帮助手段, 挽救这些失足青年, 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 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 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生定期联系, 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 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六) 家长有针对性的引导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 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 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 加强与孩子的沟通联系, 在配合学校教育前提下, 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 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七) 加强公益劳动教育, 让学生融入社会, 增强其爱心和责任感
我们的教育担任着为新世纪培养人才的重托, 而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我们社会各界面临的挑战, 新世纪需要大批有文化、有道德、重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应定期走上社会, 到工厂、农村、机关进行义务劳动, 在大学生中开展公益劳动教育, 可激励学生立志为祖国的富强积极进取, 建功立业, 保证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又可培养孩子参与实践的能力。
此外, 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生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措施, 优化社会大环境, 以及校园环境, 加强教育领导, 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摘要:研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 是研究大学生问题的重要内容。高校学子违法犯罪, 不仅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给家庭造成重大损失, 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为探究大学生犯罪特点, 分析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找出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我们于2007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利用两周时间, 采取走访有关学校、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 对近几年来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