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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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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精选14篇)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1篇

建平镇小学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自查自纠总结

我校接收到县教育局转发县纪委《关于全县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按照方案中的治理内容认真对照我单位的具体情况自查自纠,纠查结果如下:

1、我校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多占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的现象;

2、我校没有公务用车。

建平镇小学 2018.9.6

承 诺 书

作为建平镇小学党组书记党组(党委)书记,纪检检查组组长(纪委书记),向组织郑重承诺,我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若存在虚假整治或再发生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方面违规违纪问题,我愿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接受组织严肃处理。

建平镇 小 学

党组(党委)书记签字:王云辉

纪检监察组长(纪委书记)签字:王秀丽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2篇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XX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办发20xx]74号)的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自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财政所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使小组各成员充分认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坚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一)深入动员部署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镇召开镇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公车治理工作等文件,就做好专项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对全镇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日常工作中,镇领导经常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二)全面清理纠正

1、认真开展自查。自6月中旬开始,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此次共对全镇5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照要求逐一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填报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公务用车配合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等。经检查,全镇共有4辆公务用车,不存在超编和违规借用的车辆。并在镇机关显要位置进行了公示,上报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

2、严格审查核实。我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县印发的《实施办法》,对全镇登记自查情况逐车逐项进行对照审核,核实甄别。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查核实了镇车辆编制数量和实有车辆数、车辆排气量、购买价格、购车资金来源等,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归纳整理。(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编数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设与该车行驶无关的设备,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车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3、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和单车费用定额预算制度。我镇以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节假日封存制度等,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3篇

2010年12月2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会议指出, 房地产开发领域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有所遏制。

针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突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等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从2009年4月开始, 在全国集中开展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 全国共排查房地产项目98577个, 涉及用地面积58.16万公顷, 纠正和处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2150个, 涉及用地面积7545公顷, 督促有关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158.02亿元, 罚款7.92亿元, 撤销规划行政许可47项, 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案件1101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专项治理办公室直接组织力量核查了21件案件线索, 对195件群众举报和案件线索进行了督办和转办。通过专项治理, 房地产开发领域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有所遏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孙安军在会上指出, 目前一些地区城乡规划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近一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完成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房地产开发中违法违规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孙安军强调, 容积率是规划的一项重要指标;经批准后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对容积率调整等规划指标管理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将对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以及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管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4篇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

1. 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 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 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 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 监督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 组织部署。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省(区、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认真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 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2. 县级普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3. 市级复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4. 省级抽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级单位不少于2个,每县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级政府。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5篇

我园区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园区管委会公务用车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情况。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我园区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问题,把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作为2011年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园区成立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个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在我园区召开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上,会议指出,该项工作事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良好的形象,事关改进干群关系,各相关科室(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坚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深入动员部署。我园区召集局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机关相关科室(部门)责任人,认真传达市委、市政府公车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对园区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日常工作中,园区领导经常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和单车费用定额预算制度。我园区以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式制度、节假日封存制度等,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总之,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落实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6篇

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总结

按照《中共XXX区委 XXX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委发„20XX‟X号)、《关于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三项治理”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入贯彻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收送“红包”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宣传教育

我单位接到文件通知后,迅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传达文件精神。为全力做好我单位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收送“红包”问题的认识,把“红包”专项治理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相关工作,确保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取得明显成效。

我单位在工作中,组织全体公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纪律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将严禁收送“红包”的纪律规定作为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自觉抵制收送 “红包”的不正之风。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根据《中共XX区委、XX区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委发„20XX‟X号)和《关于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内容和具体要求等,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我单位针对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治理:一是对所有公务人员进行了收送“红包”的自查工作,全体公务人员无一人收送“红包”。二是对公务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人士的监督。

我单位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仅强化了机关干部的廉洁执政的思想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机关的作风建设工作。

XXXXX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7篇

工作情况汇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局机关公务用车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情况。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问题,把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作为2011年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在年初召开的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局就将机关公务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随后,我局成立了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形成了 1

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个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在我局召开的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上,会议指出,该项工作事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良好的形象,事关改进干群关系,各相关科室(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坚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深入动员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召集局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机关相关科室(部门)责任人,认真传达市委、市政府公车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对全局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日常工作中,局领导经常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6月中旬开始,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此次共对局机关9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照要求逐一检查,在此基

础上,认真填报了《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报表》。经检查,我局机关9辆公务用车手续齐全,全部属于政策内购置,没有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要求,并在上一级主管用车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和单车费用定额预算制度。我局以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式制度、节假日封存制度等,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8篇

索取号:KK023-7000-2011-00024生成日期:2011年05月30日 12时53分发布机构: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黄卫同志在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穆专员的批示件已收悉,现就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作以汇报:

2011年5月13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为了做好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了全疆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上宣读了《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同志的动员讲话。阿克苏地区在第一时间也成立了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刚常务副专员担任,副组长由地委办张春林副秘书长和行署办鲁晓忠副秘书长等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财政局局长杨东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财政局副局长杨寅萍、地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谢德生同志担任,并且地委、行署两办联合研究制定了《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阿地党办发[2011]60号)(后附),5月25日,阿克苏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地区宾馆召集县市财政局和地直单位相关人员,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软件上报工作进行了培训。

这次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5月18日)

(二)清理纠正(5月18日至9月20日)

1、登记自查(截止6月15日)

2、审查核实(截止6月30日)。

3、纠正处理(截止9月20日)。

(三)重点检查(9月20日至11月9日)

(四)建章立制(截止11月16日)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专项治理的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重点是6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自治区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自治区规定的价格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9篇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xx市委、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的部署和有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我们专门召开了单位内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办公会议,强调指出,该项工作事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良好的形象,事关改进干群关系,各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及司机师傅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坚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 1

工作

一是深入动员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由综合科负责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所有的司机同志,认真传达市委、市政府公车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动员,对办公室的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6月中旬开始,我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对照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包括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车牌号、购车价格、资金来源、车辆用途等进行统一的统计摸底排查,并据实填报《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按照要求将自查情况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是强化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

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将公车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和单车费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10篇

【发布日期】2006-03-23 【生效日期】2006-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

根据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结合人口计生委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人口党组〔2005〕2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挂靠单位涉及经营、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纠正和遏制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挂靠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规范经营和采购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及维修改造、国有资产出租、信息化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辅以集中检查的办法进行。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4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4月份开始到6月底):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收到实效,取信于民。突出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部门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

五是要强化督察工作,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从8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人口计生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和督促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62073811。?

(二)各单位一把手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不力、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进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要在本部门公开自查自纠结果。?

(四)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发展大局。?

(五)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于9月底报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11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的管理,根据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XX市交通委员会、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渝机管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长:杨兴禄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朝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光太

县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叶仲荣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晓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傅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财政局、县交委等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全县公务车维修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公务用车维修秩序,堵塞公车维修环节漏洞,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

(二)专项治理任务

1.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违反定点维修合同的行为。3.公务用车维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内容为: 1.制度建设情况; 2.维修管理情况; 3.存在问题; 4.纠正措施。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在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正

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XXXXX)。

(二)组织抽查:10月1日—10月15日

由县专项治理办公室牵头,按照管理权限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抽查内容为: 1.是否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 2.是否遵守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3.存在问题;

4.审查有关维修单据。对定点维修企业的检查内容: 1.是否遵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 2.是否严格履行维修合同的要求。3.公务用车维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整改落实:10月15日—11月10日

由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公务用车维修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作出处理。对公务车维修定点企业出现问题的要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降低年度考核等级、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整改内容包括:建章建制,规范行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加

强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管,依法执行维修合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等。

五、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维修治理工作。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公务车辆维修管理专项治理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步抓好,按照县里的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务求实效。

(二)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三)抓好重点抽查,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12篇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99号 【发布日期】2005-05-27 【生效日期】2005-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5]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历史“欠帐”和在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存在大量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改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部、建设部等6部局办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6部局办的通知要求,切实改善我省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条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为建设“平安福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范围

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下同)。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

(二)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三)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四)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五)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六)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七)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住宅与商业营业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八)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四、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各地要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内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把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真组织、推动、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强化工作措施,采取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部门联合执法等办法,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要严格工作责任,对工作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火灾隐患严重而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公安部等6部局办的通知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设、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对一些单位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但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防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商场、市场火灾隐患的整改。公安机关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各地的部门设置和职能划分与本文有关具体工作安排不一致的,由当地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规定予以明确。

各商场、市场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五、专项治理时间、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治理时间为6月1日至9月10日,分3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级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明确有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职责。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营造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各商场、市场要对照专项治理的要求先行自查自改,对属于专项治理重点第(一)项内容的,要于6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补办相应的消防许可手续;对属于专项治理重点第(二)项内容的,务必自行拆除;对属于专项治理重点第(三)、(四)项内容的,要立即改正;对自查发现的其它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在本阶段内整改完毕;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已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国有和国有控股及集体所有制的商场、市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商场、市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检查监督,落实自查自改工作。

(三)复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10 日)。各地在商场、市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复查。对属于专项治理重点第(一)项内容未主动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补办相关消防许可手续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属于专项治理重点第(二)项未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其依法予以拆除,单位不拆除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督促或强制其于9月1日前拆除;对属于专项治理重点第(三)、(四)项未整改到位的,应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防设施,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通知不加改正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各地要选择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治理重点,专门检查、专门跟踪,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以点促面,全面带动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公安消防部门应将需要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或决定停产、停业的商场、市场,以及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中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依照程序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当地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批复。凡是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各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底前整改完毕。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需停产停业或取缔的,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取缔或暂扣、吊销其证照。

治理工作期间,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和落实整改情况,以及“老、大、难”火灾隐患的解决情况。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将治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10日前报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集中整治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是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继续,也是“平安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省长担任组长,公安、建设、经贸、外经贸、工商、安监、人防、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地要迅速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氛围。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观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落实责任,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执法职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重点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期间,凡属整治范围的商场、市场发生火灾事故的,各地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治理取得的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深化治理成效。同时,要指导、督促、推动各单位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增强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13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6)精神,为依法整治乱建坟墓回潮问题,形成治理乱建坟墓的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民政局提出的《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理范围?

我市于1983年推行殡葬改革。根据殡葬管理法规,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予以保留外,所有非公墓区均属专项治理范围。?

二、目标任务?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是关系到资源环境保护、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厦门经济特区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非公墓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按时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行政,形成治理乱建坟墓的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9年9月)。各级各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治理乱建坟墓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间、地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9月至11月)。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区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街(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对迁坟中发现是骨灰的,要全部进入骨灰室存放。?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09年12月)。各区政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并在12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汇总。市里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到重点街(镇)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特区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与资源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委、市文明办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区政府相应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巩固火化率100%,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的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要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评比分值;财政部门要在宣传和迁坟、平坟经费上给予保障;卫生、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区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街(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维护厦门文明城市形象、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为经济特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 第14篇

2010年08月26日 17时11分 198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工商行政

“企业负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规范和纠正部门、行业涉企收费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开创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新局面。

二、治理重点

(一)规范涉企收费。

1.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合理降低收费标准。特别重视清理与企业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职工人数等挂钩的收费项目。

2.治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规定,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对下列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3.治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各级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规定,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审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对下列行为坚决清理和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无偿借用企业车辆、人员等行为。

(三)落实各项减负惠企政策。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今后涉企收费项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涉企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提高,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把减轻企业负担与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结合起来,对加重企业负担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未落实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财政、物价部门于年底前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对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标注,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对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以及城市基础建设、重要招商引资和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等,按规定实行收费减、免、缓政策。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管理,尽快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等定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坚持整治与惠企兼顾原则,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困难企业实行减费扶持政策。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子。一方面,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公示、登记、收缴及使用管理,强化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从优化发展环境、减少办事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生产经营的角度,研究提出行政管理改革方案,通过整合、并联、下放、取消、上网等措施,再造涉企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完成市及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逐级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府减负办(联系电话:66605682)。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及具有涉企收费项目和涉企业务的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以“四查”(查负担项目、查收费数额、查种类去向、查成因依据)为重点的自查工作,确定本级、本部门专项治理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减负办、纠风办通过发放企业负担调查问卷(附件1)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听取涉企收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负担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2.全面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专项治理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项目或行为及时予以取消,并认真填写企业负担情况统计表(附件2—7),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9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减负办。

3.总结分析。通过总结分析,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市政府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涉企涉费征收部门和重点行业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清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不再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不纠正,清理工作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减负专项治理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减负办。市政府减负办对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针对企业税外负担较重、收费管理不够规范、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减负办具体承担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推行涉企收费审批、收费项目公示、收费“两证一卡一票”(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统一票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缴费报告、政府部门收费审计、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等项制度。凡面向企业的各类认定、评比、达标、检查等活动必须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各级监察部门要把查处企业负担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及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年底前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要把减轻企业负担纳入廉政和纠风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市政府减负办要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附件:

1、济南市企业负担情况调查问卷(略)

2、济南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3、济南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略)

4、济南市中介机构和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5、济南市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清理纠正情况统计表(略)

6、济南市惠企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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