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局限性范文(精选11篇)
改革的局限性 第1篇
一、现行会计财务报告的局限性
1. 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我们在对企业作出分析时, 需要借助一定的财务报表, 这是因为财务报表中会提供一些较为详细和真实的数据, 我们只有借助这些数据才能充分了解到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从而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作出判断。这就要求要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而当前的财务报告往往需要四个月的时间才能总结出来, 不仅无法充分满足企业对当前经营数据的需要, 还会导致企业损失良好的发展机会, 从而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 现行会计财务报告统计效率低
财务报表分析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盈利能力的分析, 企业分析盈利能力就是指对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 通过实际的营业额来判断一个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 从而了解到企业的发展动态, 这有利于后期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盈利能力的高低不仅反映着一个企业的实际营业额的大小, 还会从多方面反映出这个企业的实际管理能力, 对资本、现金、资源和风险等因素的控制和管理能力, 因此, 盈利能力并不是单方面的指企业的赚钱能力, 更是意味着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而现行的财务报告效率较低, 会计部门的核算工作较为散乱, 因此效率十分低下, 不能帮注决策者更好地进行企业的管理和决策。
3. 无法反映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非货币信息
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时, 我们需要注意财务状况中各项因素和指标的实际变动情况, 应该充分反映出各个指标的动态情况, 还要具体指出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各方面因素和实际影响程度, 这些都应该反映在因素分析法中, 保证分析的全面性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时需要从整体出发, 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涉及到财务分析中的各方面因素都可以被考虑到, 保证财务状况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而当前的财务报告只能反映出一些货币信息, 无法充分发映出其他的非货币信息, 这就导致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 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管理者的决策, 影响企业的管理效率。
4. 无法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 我国社会获得了很大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对财务报告的需求也不断丰富和多样化, 这就给企业的财务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业务都需要借助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而当前的财务报告主要是针对那些企业的股东, 忽视了其他使用者对于财务报告的需求, 因此无法满足不同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这就使得当前的财务报告无法充分顺应时代的潮流。
二、现行会计财务报告存在局限性的原因
1. 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
(1)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企业的经营能力的高低不仅反映着一个企业的实际营业额的大小, 还会从多方面反映出这个企业的实际管理能力, 对资本、现金、资源和风险等因素的控制和管理能力, 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制度不仅影响着企业的会计业务效率, 还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着重要影响, 而当前的会计管理制度较为零散, 无法对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2) 人才配备,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 各行各业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不断激烈, 企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而当前的会计行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企业没有分配合理的资源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导致企业的人才配备远远跟不上会计业务发展的速度, 导致企业的财务报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3) 设备配备, 企业在进行财务报告管理工作时往往需要一定的设备配备, 如相关的财务软件和计算机等, 而我们在研究时发现当前企业配给会计部门的相关设备严重不足, 无法充分满足企业会计行业的需求, 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效率无法得到提升, 财务状况十分混乱。
2. 政府职能干预
(1) 企业财务报告的管理工作不仅受到内部管理制度的影响, 还会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会计行业的行为活动, 但是没有对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和流程进行统一的管理, 当企业出现相关的违法乱纪行为时, 政府也没能对其进行及时的惩罚, 导致企业不重视财务报告的标准性。
(2) 政府职能对于企业财务报告的制定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我国政府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 在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往往只完成了形式上的工作, 没有进一步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研究和审核, 因此无法及时发现企业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三、现行会计财务报告的改进措施
1. 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设想
充分揭示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衍生金融工具创新人力资源价值等。
对于企业来说, 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会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尽管财务报表可以很好地反映出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营业能力, 但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管理效率低下的因素会导致财务报表的研究存在一定的误差, 从而影响我们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理解和判断。在对现行的企业财务报告进行改革时应该充分了解当前市场的实际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 当前的知识在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不断假设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体系, 借助高新技术来对当前的金融业务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保证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可以和市场的需要保持一致, 只有注重了企业财务报告体系和知识的一致性, 才能充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的作用, 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 促进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的完善。
2. 编制实时财务报告提高提供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企业的财务报表一般反应的都是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和营业额, 因此报表数据和货币十分不开的, 企业在进行财务状况分析时, 经常会借助相关的财务数据来了解相关情况, 由此可见, 报表数据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来说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做好报表数据的记录和分析, 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让管理者可以更加直观的了解到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从而及时调整相关的发展策略。
3. 预测财务报告构成财务报告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研究企业的财务状况时, 我们需要注意企业的正常经营事项和非正常经营事项的区别和处理。一般来说, 企业的正常经营事项就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具有正常意义的各种生产活动, 而企业的非正常事项是区别于企业正常经营事项的, 这些内容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财务报告的效率, 因此应该做好预测财务报告的体系, 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报告体系的作用。
4.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信息分部报告
在分析企业的财务情况时, 我们需要建立相关的评价标准, 做好规范和完善财务信息分部报告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行各业的财务分析得到统一管理, 既能加强对财务分析的管理, 又能帮助企业更加了解相关的运行情况, 从而帮助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分析和决策。一般来说, 财务报表中主要反映的就是财务比率, 而财务比率只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数字, 因此对各个方面的财务记录情况并不十分准确, 因此只有确定了统一的评价标准才能规范财务报表的记录行为, 充分全面的反映出财务报表中的一切因素。而我们所说的存在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评价标准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定量标准, 另一种就是定性标准, 尽管这两种标准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 但是它们都可以有效衡量出企业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 我们需要根据实际的企业运行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相关的记录标准保持一致, 才能保证财务状况的记录效率。
四、结语
对于企业来说, 要想获得发展, 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 因此要十分注意处理好企业的事物, 保障企业的经济收益, 提高管理效率。资产负债表自企业出现就已经存在, 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来说有着十分关键的意义, 只有做好了财务报告方面的管理, 才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 分析好企业内部的具体财务状况, 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动率和其他资本结构, 因此, 财务报告可以充分反映出一个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 帮助管理者全面掌握企业内部的资本结构, 促进企业的发展。由此可见, 财务报表分析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各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 就要做好财务报表的分析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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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蕴辉.浅析我国现行财务报告体系[J].现代交际, 2012 (07) .
法律中法的局限性 第2篇
【摘要】法律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不是永恒不变的,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和民主程度,法律将会和其他社会规范一起,更好地维护人们自由和权益,我们要依靠和利用社会一切有效资源和手段,尽早完成法的局限性的研究和探索,使法律更好的造福于人类社会。
【关键词】局限性;滞后性;受限性
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曾指出,“法律的缺陷部分源于它所具有的守成取向,部分源于其形式机构中所固有的刚性因素,还有一部分则源于与其控制功能相关的限度”。法律中存在的局限性,伴随着自身属性而来的,虽然不可克服,但是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其影响。
一、法律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惟一手段。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政策、纪律、规章、习俗、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在需要综合治理的场合,法律有时也不是首选的手段。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但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法,比如在伦理道德中,法的作用时常表现得十分无力。
二、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法律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社会生活中,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法律只调整那些重要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不少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如人们的思想、认识、信仰(宗教的信仰)或私生活(比如情感问题,人权中的隐私权等)方面,就不宜采用法律的手段强行干预、限制、禁止。又如,在法制史上试图以法律的作用来改变根深蒂固的社会行为模式曾付出荒唐和昂贵的代价,美国20世纪代和30年代的禁酒令的失败,也很好的说明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三、法律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函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概括的、定性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生活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比如,不少落后的农村受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国家基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防止因人为原因造成男女比例失调,以法的形式明文规定“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但是,由于没有规定“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责任后果,一些不法人员借助仪器设备,大肆进行胎儿鉴定方面的活动,结果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重大后果。国家已经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后来通过对刑法的补充,严厉制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
四、法的公平、正义的局限性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它总是体现着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法律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为实现阶级统治,统治阶级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然后运用法律,以社会的名义巩固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统治地位,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其阶级利益,实现其阶级意志。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是两个完全对立的阶级,利益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对功过是非、公平正义,各有各的标准。虽然法律将公平、正义作为自己永恒的价值追求,但是,法律毕竟与国家相伴,与阶级相依,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与统治阶级价值取向一致的公平、正义,不是被统治阶级追求的公平和正义,在阶级存在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正义。
五、法的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或人为因素的制约
(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的。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良法”执行的不好,也会变成“恶法”。而且,人们和社会的精神条件(法治意识等)以及文化氛围、权利义务观念、程序意识等都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法律的作用的发挥。
(二)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法律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
(三)法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的作用是不能启动的
六、法律的预期作用在实现效果中的局限性
这是指法律实施,在条件及其他因素基本具备的情况下,仍不能达到法律预期目的。如法律(主要是刑法)的最基本职能是打击犯罪,保障治安。但是自古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在完全、充分的意义上实现这一职能。事实上,总是有一些犯罪分子能够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有一些地区的治安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情况下得不到充分、完全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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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402-406.
[4]王小璇.论法律的局限性及其克服[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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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局限性 第3篇
一、节目风格转变的原因
新的面孔、新的语言样态、新的画面配置当然都会使节目焕然一新,《新闻联播》报道风格的改变着重在突出内容的多样性,尊重民意,给予群众表达的空间,与公众互动,而探寻它变化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电视新闻要“以人为本”
(1)新闻报道要贴近生活
“人们常常以为,观众观看电视节目越投入、电视对他们的影响就越大。如果他们与节目中的人物或情节密切联系相关,他们似乎就有可能接受节目中体现的价值观和见解”。首先任何一件事物都不能脱离群众,新闻想要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就应该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样才能引起老百姓的共鸣。脱离群众,走不食人间烟火的路线,必将被社会所淘汰,《新闻联播》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单一新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要了。
(2)报道要真实的反映社会现实
新闻的生命是真实,而真实的新闻只有在现实生活中采撷,只有全面的深入生活,才能真实的反映生活。新闻的真实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敢把真实的东西拍下来,二、敢把真实的东西播出去。
2、提高受众关注度
2013年1月1日至5日 , 《新闻联 播》最高 单期收视 率为4.53%,平均收视率与2012年平均值相比上涨了24.32%。《新闻联播》收视率的提升,说明了民众对这种务实新风的肯定和支持。例如“你幸福吗?”“我姓曾”网上以此为素材演绎的段子层出不穷,这似乎让一直高高在上的《新闻联播》失了面子,其实不然,作为国内政治性最强的一档新闻类节目《新闻联播》要以真实示人确实不容易,这需要相当的勇气与魄力,去突破许多的牵绊。正是这种突破,才让《新闻联播》最近一段时间的系列报道显得十分人性化,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无疑大大提升了节目的受关注度。受关注度的提升对于节目来说不仅是一种发展,更是对电视台竞争力的提升有很大帮助。
二、《新闻联播》改革的局限性
1、与其他新闻节目趋同
《新闻联播》节目无论从播讲方式的采用上还是从主持人形象的设计上,一直以权威性、严肃性为标准,这是符合节目定位的。增加了新面孔之后,权威性不如以前强烈了,口语化播讲方式的加入虽然符合了贴近观众的要求,但也与其他新闻类节目趋同。改版虽是必要之举,但还应维护节目本身的特色,否则所有新闻节目将会千篇一律、无可类分。正因为《新闻联播》判断新闻价值的取向与网络媒体或都市类媒体不同,才有了今天独树一帜的地位。现在新闻同质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同城的都市媒体,可能从头条到脚,甚至连封面图片都一样,各大门户网站头条和前20条新闻几近雷同。要是连《新闻联播》在内的所有媒体都追逐同一热点,《新闻联播》中的每条报道都随大流,失去了自己的独立判断标准,从引导者沦落到跟随者那是件十分可悲的事情。
社会大众看待同一事件看法也有所不同。很多人批评《新闻联播》总是站在官方的立场,总是报喜不报忧。问题是,官方的立场也有重要的价值,事物好的一方面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理性的人,应该结合官方与民间的声音,把事物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得出更为公允和科学的判断。若连《新闻联播》的新闻价值判断也趋同了,其自身价值也弱化了。
2、新闻选材考虑不全面
据有关报道,《幸福调查》节目总共调动了18个国内记者站,7个海外记者站以及北京总部共70路记者,加上20个地方电视台,共300多人次,被采访对象达到了3550人,这样海量的调查给予公众表达的空间,与公众互动这无疑使一次不小的进步,但是面对“你幸福吗?”这一本来就很难回答的问题,应该在不干扰采访对象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同被采访对象沟通“幸福调查”采取了“海采”的形式,采访的对象涉及各行各业的老百姓,并且受访者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接受采访,所以就出现了“我姓曾”这一“神回复”。
(1)调查问题太敏感
“你幸福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对所有人都适合的,把“你幸福吗”的问题抛给生活在社会底层,整日为生存辛苦打拼的老百姓,这种问题本身就很矫情,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把幸福挂在嘴边。“我姓曾”是在受访者对方听错问题的情况下回答的,但是即便听清了,也会感到无厘头、感到可笑。
(2)接头调查随机性大
由于采访采取的是“海采”这一形式,在采访之前没有和被访对象进行事先的接触,这样冒冒失失的问“你幸福吗?”,自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神回复”,幸福调查虽然是一次街头调查,但是重点强调的是老百姓的观点,而不是突出回答的戏剧化。在拍摄之前应该先与被访对象沟通,在不违背其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采访。
三、完善改革的措施
1、坚持最基本的节目风格
改革并不代表抛弃自己本身的优势,完全否定原来的节目风格,《新闻联播》作为最权威的官方电视新闻节目,就是要做到正规、正式、正气、严肃、大方。这并非否定新闻节目的活泼性,而是说,活泼性不是目前要解决的最关键的问题,不是为活泼而活泼。只要把最关键的问题解决了,活泼性就自然体现出来了。最关键的问题是《新闻联播》的性质虽然与一般的新闻类节目不同,但只要做到新闻的客观性、全面性、及时性,亲近老百姓,关注民众诉求,自然就会变得“活泼”起来了。没有“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新闻联播》也不是好的《新闻联播》,因为它本就是不可缺少的新闻,而能否挖掘出“国家领导人活动”和会议中的新闻价值,才是衡量其转型力度的标准。电视传播界目前已经呈现出过度娱乐化的状态。“生活已不易,何必再严肃”这是很多年轻人的普遍心态。工作生活之余寻求休闲放松很正常,但不可任由其泛滥,侵蚀一切新闻内容,尤其是严肃的时政类新闻,因为过度娱乐化的背后,往往隐含着去时政化和去理性的偏向。在这种形式下,《新闻联播》更加要坚守住自己端庄、严谨的节目风格,才能与其他新闻节目区分开来,才能做到独树一帜。
2、要“问计于民”
《新闻联播》改革,要“亲民”。能以老百姓的喜好、满意度为标准,不仅要认认真真、反映上层声音,更要实事求是、传递底层群众的呼声;不但要深度报道国内外大事,更要如实反映百姓身边的小事,要说老百姓能听得懂的话,而不是天天打官腔。还要“问计于民”。建立一个健全的评价体系是一件好事,对提高节目质量,有积极意义,但在评价之前,能否先倾听一下民声民意,有了广泛的民意基础,评价起就能来更科学更合理,也能切实的反映群众的最真实想法和最迫切的需求。此外,《新闻联播》要加强的舆论监督作用,敢于针砭时弊,敢于揭露违纪违法的行为,敢于揭露与民争利的行为,要站在百姓利益、国家利益一边,而不是站在权贵买办利益一边。央视此次改革,不仅要做到形式的转变,还要做到视角的转变。《新闻联播》需要倾听来自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声音,要在能够更好的吸引观众方面做一些改变,建立一个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才能让《新闻联播》更好的兼顾不同观众的需求。
(1)评估的内容
对于《新闻联播》的评价应该包括节目内容评价、节目表现形式评价和对主持人与稿件的评价等方面。在节目内容评价上,需要有观众对于现有节目的满意度、及时性、公信力、客观度、报道完整性、独创性、舆论引导性、监督性、视角敏锐性等多角度的进行定期评估,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节目的内容上的问题,方便及时改进,除了这些方面,还需要调查观众对于《新闻联播》需求和期望,对于新闻的关注点、需求点等,而对于节目的表现形式上,需要评估观众对于节目的新闻技巧、外在形象、生动性、亲和力等方面,在评估主持人方面,就要包括专业素质、外在形象、职业道德等方面。
(2)参与评价的观众范围
评价的主体应该包括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媒体同行和直接观众的评价,而所参与评价的观众范围,应该包括中国不同的群体,比如不同收入阶层和社会阶层的群体,这样可以让节目可以考虑到不同对象的需求,以及把握内容及时进行优化的重点。作为一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电视栏目,观众对于《新闻联播》的期望是比较高的,因此如何平衡和满足不同受众的多元化需求,或许是值得未来去思考的。
(3)评价的鉴定者
电视节目的客观评估,要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加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情况,第三方研究机构有系统的方法论,有助于发现潜在受众的需求,以及建立科学的评估模型。这其中,既需要定性的研究,也需要建立在大规模样本的科学抽样基础上的受众调查,此外,也可以建立专家委员会,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到评价体系的制定当中。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电视节目也需要基于受众的需求,进行常变常新,《新闻联播》探索评估体系,毕竟,遥控器是掌握在广大观众手里的。歌舞升平只是时代的一部分,问题也是时代的声音,民生是每个时代都应被执政党关注的最重要一部分。因此,中央媒体更多地说真话、写实情。从《新闻联播》的这些变化中,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了主流媒体,打破传统,让新闻价值最大化的改革新风。虽然改革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是应该从鼓励改革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包容,要相信这些存在的缺陷是暂时的,在以后的日子里会不断完善的。
摘要:本文以《新闻联播》在2012年下半年一系列贴近百姓民生的改革措施为分析切入点,探讨《新闻联播》民生化趋势的改革的原因和存在的局限性。
货币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第4篇
金融1101A
1011052096
刘玥琛
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货币政策的局限性,通过举例分析的方法,阐述了货币政策的定义及作用, 货币政策的局限性,三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局限性.论证了货币政策虽能稳定经济,减少经济波动,但其却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观点,得出了因时因地制宜的选用货币政策、积极同其他政策工具相配合,才能更好的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的结论。关键词: 存款准备金率 货币政策 再贴现率 货币政策工具 法定准备金率
1.货币政策的定义及作用
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执行虽能直接影响货币供给。通过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利息率及经济中的信贷供应程度来间接影响总需求,达到总需求与总供给趋于理想。而央行主要通过三大政策工具来变动货币供给量:再贴现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调整法定准备金率。
积极的货币政策是通过提高货币供应增长速度来刺激总需求,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更为容易,利息率会降低。因此,当总需求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比很低时,使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最合适。反之,货币政策是通过削减货币供应的增长率来降低总需求水平,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较为困难,利息率也随之提高。因此,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采用消极的货币政策较合适。
2.货币政策的局限性
货币政策虽能稳定经济,减少经济波动,但其却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在通货膨胀时期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效果比较显著,而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却不那么明显。因为,那时候,厂商心理已经发生变化,对经济前景比较悲观,即使央行降低利率,投资者也不肯增加贷款从事投资活动,而银行为了安全起见,也不肯轻易贷款。这时,货币政策作为反衰退的政策,其效果相当微弱。进一步讲,即使从反通货膨胀来看,货币政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反对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而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的效果小些。原因是物价的上升若是由工资上涨超过劳动生产率上升幅度引起或由垄断厂商等为取得高额利润引起,那么央行想通过货币控制通货膨胀就比较困难。
其次,货币政策时滞也影响政策效果。央行变动货币供给量,要通过变动存款准备金率,影响投资,然后再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然而,货币政策作用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发挥作用。随着CPI上升,央行一般会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试图通过货币政策使物价下跌到正常水平,可是CPI一般会变化缓慢,例如农民养猪,当猪肉价格偏高时多数农民开始养猪,而当他们将成品猪送到市场上去时,猪肉的价格又降下来了,于是农民开始抱怨时运不济。其实,这是有一定原因的,当猪肉引起的CPI偏高时,央行会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可是猪生长有一定的周期,于是央行发现短时间内物价并没有降低,这时往往会再次调低存款准备金率,直到一定时间后CPI降低到合理的水平。而往往农民毕竟认知有限,从猪肉涨价到开始养猪到最后猪肉流入市场,需要一个周期变化过程其实,在这个过程中猪肉的价格逐渐降低,而CPI变化往往不会产生预想的效果。
总之,货币政策即使在开始采用时不会花很长时间,但在执行后到产生效果却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经济情况有可能与人们原来预料的情况相反变化,再举例说明,经济衰退时,央行会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扩大货币供给,但这一政策效果还未完全发挥时经济就已经稳定并转向繁荣,物价已经开始稳定并较快的上升,那么原来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就不会起到反衰退作用,而是加剧了通货膨胀,进而引发经济危机。
再次,在开放经济中,货币政策效果还要因为资金在国际上的流动而受到影响。例如,一国实行紧的货币政策时,利率上升,国外资金会流入,若汇率浮动,本币升值,出口会抑制,而会刺激进口,从而使本国总需求比在封闭经济情况下有更大的下降。若实行固定汇率,央行行为使本币不升值,必会抛出本币,按固定汇率收购外币,于是本国货币市场上本国货币增加,使原来实行的紧的货币政策大打折扣。
最后,从货币市场均衡情况看,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要影响利率,必须以货币的流通速度不变为前提。经济繁荣时,央行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通常紧缩货币供给,可是,那时公众一般会增加支出,而且物价上升快时,公众不愿把货币持在手上,他们从心理上担心物价会在未来时间里上升更快,而且那时通货膨胀率要高于银行利率,所以他们希望尽快花出去,从而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如在一定时期内原来的1美元可以完成两美元的交易任务,这无异是在流通领域增加了1倍的货币供给量。这时候,即使央行把货币供给减少一倍,也无法使通货
膨胀降下来。反过来说,经济衰退时,货币流通速度下降,这时央行增加货币供给对经济的影响也可能被货币流通速度下降而抵消。
货币作用的局限性远远不止以上几点,但仅仅由此就可以看出,货币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手段,其作用是有限的。
3.三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局限性
我国货币政策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调整法定准备金率,会使其效果比较强烈,致使它有了固定化的倾向。除此之外,存款准备金对各种类别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因而货币政策的效果可能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而不易把握。
再贴现率政策的主动权并非只在中央银行,甚至市场的变化可能违背其政策意愿。另外再贴现率的调节作用是有限度的。再贴现率易于调整,但随时调整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波动,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
公开市场操作要求中央银行必须具有强大的、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金融实力。而且要有一个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且市场必须是全国性的,市场上证券种类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除此之外必须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
价值投资的局限性 第5篇
因地制宜
简单说,价值投资就是当股票价格低于公司内在价值时买入,当股票价格高于其内在价值时则卖出。因此,奉行价值投资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所买公司的内在价值应该是相对容易确定的。为什么巴菲特只买商业模式简单并且跟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司呢?道理很简单,这些公司的未来盈利增长非常的稳定,因而其内在价值很容易确定。
相反,有很多行业,其未来的现金流几乎可以说是不可预测的,因此很难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有意义的估测。这种情况下,趋势投资往往更为合适。例如,有色行业,矿山的储量也许可以估计,但是这些储量未来什么时候能挖出、挖出后以什么价格售出,几乎是不可预测的,因此市场上有色股的走势常常是顺着其所对应的金属价格的趋势而动,跟其内在价值关联不大。
同样,大多数的外汇交易员都是趋势投资者,因为界定一种货币的内在价值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事。值得一提的是,在多数新兴行业和新兴市场国家,股票的价格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未来的增长,因此很难界定其内在价值。
价值投资的第二个基本条件,是所投资的公司的内在价值应该相对独立于股票价格。看看巴菲特所投的可口可乐、宝洁等公司,这些公司不论股票价格怎么跌,都不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相反,有些公司一旦股价跳水,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的开展,例如贝尔斯登和雷曼,一旦股价跌幅超过一定程度,大批的对冲基金停止与之交易,并且提出提款要求,实际上就是挤兑。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内在价值可以在一夜之间蒸发殆尽,再坚持越跌越买是非常危险的。
索罗斯一再强调的“反身性”本质上就是价格对价值的这种反作用力。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反身性”会自我加强,导致恶性循环,因而股价的表现会大大出乎价值投资者的意料。很多美国的杰出价值投资者在2008年血本无归,就是没有认识到“反身性”的力量。
A股中也有部分公司的内在价值依赖于股票价格,最典型的案例如德隆系,靠高价格的股票获取抵押贷款来进行外延式扩张,一旦股价崩盘,公司灰飞烟灭。
因时而异
价值投资的第三个基本条件,是要在合适的市场阶段采用。牛市的上半段往往更适合价值投资者。牛市刚开始时,悲观情绪弥漫,许多股票价格被严重低估,此时正是价值投资者大展拳脚的好时机。
到了牛市下半场,估值从合理水平向高估迈进,铁杆的价值投资者往往对股市的泡沫充满警惕而提前清仓出场,反而是趋势投资者更能顺势而为,游刃有余。和大多数新兴市场一样,中国股市历来都是涨的时候超涨,跌的时候超跌。牛市中期以后,股价一般已经高于公司的内在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股市会见顶。如果严格地遵循价值投资的话,往往容易错过牛市下半场。熊市中场也往往是价值投资的陷阱,价值投资者容易抄底抄在半山腰,花旗银行的股价从60美元跌至1美元的过程中就套牢了一大批试图抄底的价值投资者。
价值投资的第四个基本条件,是选取合适的投资期限。价值投资实现收益的前提条件是股票价格会向其内在价值靠拢。在现实生活中,价格偏离价值是常态,价格回归到价值往往需要漫长的等待。因此,价值投资一般更适合长线投资。
如果能像巴菲特那样,投资期限是10年以上,也就不用担心第三个条件中所提的市场阶段问题了,因为10年足以跨越牛熊市场周期。相比之下,趋势投资更适合中短线投资者。A股市场中许多投资者理念上对价值投资倍加推崇,操作中却常常快买快卖作波段。这样的投资者不如全心全意去研究趋势投资,追涨杀跌,更有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讲价值投资的局限性,并不是贬低价值投资,相反,笔者过去10年都是价值投资的铁杆实践者,也正是在实践价值投资的摸爬滚打中,才认识到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一种投资方法,只有认识了其局限性,才能提高应用的有效性。
(作者系南方基金投资总监)
翻译的局限性 第6篇
语言要素和文化要素导致出现翻译的局限性。换言之, 翻译有局限性的原因是汉日双语存在差异, 中日民族的文化存在差异。那么, 为什么中日两国语言和文化会有差异, 为什么各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会有差异, 翻译的局限性产生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可以从以下三点来思考。
(一) 国与国之间存在的现实世界的差异
虽然人们生存的现实世界大体相同, 但是各民族都有各自的特性, 会有只属于本国特有的事物。因为那样的事物在其他的国家中找不到等价物, 所以其他国家的语言也就没有与之对应的词语。因此, 在翻译那样的事物时就产生局限性。比如说, 在中国, 品质保证规定中有“三包”这一说法。“三包”即为, “包修、包换、包退”, 这3个保证指的是售后服务。在日本, 虽然有品质保证的规定, 但是没有与中国的“三包”的内包相对应的规定。因此, 在日语中没有“三包”相对应的词语。翻译的时候, 只能解释。另一方面, 因为日本的“つゆ”“だし”等调料中国没有, 所以汉语中没有对应的词语。
另外, 不同的状况在各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中会形成独特的事物。因为日本四面环海, 所以形成了独特的岛国文化。这种特殊的地理条件也影响了日语。比如说, 日语中与鱼有关的表达就非常多。
(二) 思维方式引起的表达现实世界的语言手段的差异
因为各民族的历史、社会、政治、经济形态以及地域等情况不同, 所以由此产生的民族心理、思维方式也就不同。由这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引起的现实世界的表达方式就各不相同。因此, 即使是同样的事情, 有时表达方式也不同。这种情况下, 语言间的转换就会很困难, 就会产生翻译障碍。比如, 汉语中, 金属分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但在日语中, “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表达成“铁金属”和“非铁金属”。在中国, 用颜色来分类金属, 而在日本, 用金属的成分来分类。再比如, 表达“自己不再干坏事”时, 汉语中会说“洗手不干了”, 而日语中会说“洗脚不干了”。汉语中说“洗手不干了”也许是因为中国人认为是用手开始做事的, 而日语中“洗脚不干了”的说法来源于佛教用语。据说从前印度的僧侣整日赤着脚、托着钵在街上行走, 回到寺庙, 脚上全是泥。洗净脚, 清净身心, 完成一日的功课。由此, “洗脚”这一说法就引申为“不干坏事”之意。
(三) 国家间的交流不足
全球化使国家间的交流变得频繁, 各民族独特的文化渐渐被其他民族知晓吸收。“春联”、“中国功夫”“旗袍”、等中国传统事物如今享誉世界。“回锅肉”“麻婆豆腐”“青椒肉丝”等有名的中华美食也直接以音译的形式存在于日语中。同样地, 日本的“寿司”“着物”“武士道”等代表日本文化的事物也流传世界。与之相对应的汉语词“寿司”“和服”“武士道”等也作为固定的词汇使用。从以上这些例子来看, 随着国家之间的进一步深入交流, 语言转换的障碍也是有可能被消除的。因此, 反之而言, 现如今之所以存在语言转换障碍, 原因之一可以认为是国家间的交流不足。
二、总结
(一) 翻译的局限性包括语言局限性和文化局限性
语言局限性的问题经常被译者提及, 但是文化局限性的问题往往被忽视。近年来, 出现了翻译就是文化传播这一说法, 所以必须重视翻译的文化局限性。希望人们能够摒弃翻译只是文字的转换、体力劳动这种轻视翻译的思想。笔者深感我们不仅要从语言层面上看待翻译, 也要把翻译提高到文化层面, 从文化的高度来审视翻译。
(二) 翻译的局限性就是翻译时的障碍点
克服这些障碍点难道不是译者不容推卸的责任吗?勇敢的译者、认真的译者、有责任心的译者, 难道不应该挑战这些障碍点吗?到目前为止, 译者使用加译、不译、倒译、释译、加注等翻译方法, 不断尝试突破翻译的局限性。这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便利。今后, 我们必须深入发展翻译方法论, 努力突破翻译的局限性。
本稿从翻译局限性的主要原因的角度论述了翻译的局限性, 希望对翻译局限性研究, 以及对中日对译的实践有所帮助。本稿从语言和文化的角度对翻译的局限性做了分析, 但是没有论述处理翻译局限性的方法。今后有机会, 希望可以结合翻译的方法论, 研究如何突破翻译的局限性。另外, 笔者才疏学浅, 对翻译局限性的认识和分析方法可能有诸多不当之处, 论述不足之处, 望各位前辈海涵, 加以斧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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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局限性 第7篇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阶段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性, 和历史的不可逆转性。法普遍被人们看成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段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我国现有法律300多部、行政法规800多部、地方性法规1200多部和众多的规章, 这些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走依法治国之路已经成为国人的基本共识。但是, 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传统文化泱泱大国来说, 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现行法律自身的弱点和局限性。
1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不完整性和保守性决定了它的局限性
马克思说过“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都是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法律和它所调整的经济生活应该同步对应。但是, 社会是发展的, 现实生活是变动不居的, 以不变的法律调整变化的社会, 这样, 越是稳定的法律其滞后性, 保守性就越明显。这也正如萨维尼所指出的:“法律自制定公布之时起, 即逐渐与时代脱节”。[2]所以, 法律本身就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同时, 由于人的理性的不周严, 适应所有人的制度是找不到的, 法学家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天衣无缝、包罗无遗的法典。正如卡尔波普说到:历史的发展是不断证伪的过程, 不是不断证明的过程。所以任何法律都存在着一定的规则真空和立法空白。[3]
让我们来看看轰动全国的“许霆案”。2006年4月21日22时许, 许霆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 在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上多次取款, 共提取现金175000元。之后, 携款潜逃。2007年11月29日, 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许霆的辩护律师认为, 许霆的行为是在出错的柜员机的配合下, 进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审经过漫长的法庭审理, 最后作出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 维持原判。但是基于舆论压力, 量刑上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4]
对于“许霆案”我国没有适用得非常明确的法律, 由此, 才会使一审对他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而二审最后改判为获刑5年和追缴非法所得。两判差距甚远。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进步, 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案件是法律所没有涉及的, 这是法律局限性的必然结果。
2法律控制领域的局限性
法律虽然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是, 人们的生活不仅受到法律的规范, 同时, 还有行政、思想教育、宗教、舆论等方法局限着人们的行为。那么, 对社会的整体而言, 虽然法律是处理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 但就某些社会关系和生活领域而言, 法并不是最主要的方法, 也不是最佳的方法。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人的思想、认识、信仰领域不易或不能由法律来调整
有人认为法律调不调整人的思想是区分法律先进与落后的重要标志。先来看看一个案例:2008年12月29日, 一场警匪追搏战在太原市建设路一家超市门前上演。太原市公安交警四大队二中队民警杜晓飞为抓获持刀歹徒, 身体3处受伤。现场围观者竟无一人伸出援手, 也无一人拨打110报警。目前, 杜晓飞正在住院接受治疗。[5]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而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由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因此法要作用于社会关系必定要通过人的行为来完成。因此只有某人的思想外化为行为后法律才可能作出评价。正如上述案例, 法不能规定人的道德, 只能在人应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上进行约束。而人其他方面, 比如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 法律更不可能硬性规定, 不能防止人们心理的想法或者内在层次的东西。
2.2人的私权利不宜受到法律控制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是典型的公权力的表现形式, 因此法律对市民社会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市民社会中的纯私人生活领域, 如家庭生活领域、朋友之间的友谊关系, 即使是强调意思自治的司法也不允许介入。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 陕西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 称辖区内一居民在家看黄碟。派出所4名民警前去调查。当民警闯进该居民家中时发现, 房间内只有新婚夫妻张秋林和李小叶两人。民警表明身份, 要求夫妻拿出黄碟, 夫妻俩拒绝。双方发生冲突。民警以妨碍执行公务为名, 将该夫妇带回派出所。[6]
以上这个案件也普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反感。法律不适宜干涉个人过多的东西。我们提倡人权, 提倡以人为本, 就是希望可以给公民个人保留一定的空间, 可以让每一个人都享有一种私权利的表现。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私权利也同样不得受到公权利的直接介入。
2.3法律不得违背人的本性
法是一种约束人行为的制度, 它的基础是“性恶论”。它把人当成是一种易犯错误, 易受欲望支配, 不完全理性的对象来规范。英国哲学家休谟说过:“必须把每个成员都假定为一个无赖, 并设想它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私利。”[8]正基于此, 西方许多法治主义者往往将人设定为恶。正是把人看成无赖, 才有对人控制和监督的必要。但是, 法律在人的本性面前铁面无私的同时却变得冷血残酷。
1994年4月6日深夜, 安徽利辛人王某因钓黄鳝与鱼塘承包人戴某发生矛盾, 持刀将戴某捅死后, 开始了11年逃亡生涯。2005年6月1日, 杀人疑犯王某和其犯包庇罪的老父亲王某某被南京警方抓获押解回宁。[7]
上述案例中, 王某的父亲被认定为包庇罪是不是必定和绝对的呢?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 注定了他会和其他人有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这种关系是不能直接运用法律来干涉的。那么法律一旦违背了人的本性, 它就如同魔鬼的化身, 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和支持。马克思曾说过:“在民主制中, 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 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8]
3法律实施条件的局限性
法律不是一个有形的实体, 它不会直接作用于人身上, 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 一定的媒介来表现, 来制裁。那么这个有着关键作用的媒介就尤为重要了, 直接可以影响法律的表现形式和局限程度。
3.1法律实施依靠执法者的素质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规则, 它不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 而是针对某一类人和事, 因此法律中的任何规则必然是抽象的、概括的和普遍的。抽象的规则与具体的案件结合起来, 必须依靠法官的大脑, 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而法官运用法律的过程同样是创造性的过程。这样, 法官的素质在法律的实施中就起到了关键性的因素。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素质, 积极培养执法者忠于职守, 恪守奉工的好品质, 积极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与水平。
3.2法律实施依靠科技手段作支撑
现在的犯罪有向高科技发展的趋势, 犯罪手段越来越五花八门, 并且运用大量先进器材。就连法学领域也随着科技的发展变得深不可测起来。不再是过去的表象的犯罪, 而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且, 我们制定一部法律, 它对今后发展的情况预计性是不高的, 必然要受到一些科技方面的局限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 也要注重法律武器的更新与发展,
但是, 我们要意识到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中的一种, 法治只是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一种。法治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 营造法制的气氛和环境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或几十代人的努力, 法制的实施需要民众付出代价。法治虽好但它并不是完美无缺的, 它是两权相较取其轻的结果。只有我们充分的意识到这些局限, 我们在法律的运行中才能采取措施补救, 力求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我们充分意识到这些局限, 我们才能以一种平常心看待法律, 才能不对法制求全责备, 才能客观的对待法制的不能。只有我们充分的意识到了这些局限, 我们才能当法律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的时候, 不会悲观、失望或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泥谭。
当然, 为了克服法律的局限性, 达到客观的公平公正, 我们还是需要不断地做出努力。首先, 在不断完善法律的基础之上, 对执法者和法官的素质、职业素养要求应该更加严格。其次就要充分利用其他的社会规范。例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
归根结底, 法律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 但不是永恒不变的,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上, 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和民主程度, 法律将会和其他社会规范一起, 更好地维护人们自由和权益。
参考文献
[1]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93页.
[2]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8页.
[3][美]丹尼斯C.穆勒.《公共选择理论》.杨春学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南方都市报.2008年9月6日讯.
[5]山西晚报.2008年12月30日讯.
[6]南方都市报.2002年10月22日讯.
[7]南京晨报2008年6月1日讯.
论雅典“宪法”的局限性 第8篇
现代民主制度和思想根源于雅典, “它是西方民主传统形成的母胎”, “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先声”, 也是中西法律制度的最早差异之处的表现之一。因而外国法制史教科书, 都对其有论述, 所不同的是称呼不同, 如何勤华教授主编的 (以下简称何版) 《外国法制史》称为“民主制”, 林榕年、叶秋华教授主编的 (以下简称林版) 《外国法制史》称为“宪法”, 二者所指内容相同, 本文取“宪法”概念。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 雅典“宪法”当然不例外, 本文主要论及它的局限性。现有的教科书大都提及雅典“宪法”的局限性, 本文以作者授课时使用过的何版和林版为例。在何版《外国法制史》中, 雅典民主制“存在着无法绕越的历史局限”, 即“虽然雅典公民在形式上都享有平等权利, 但享有公民权者在雅典总人口中仅占极少数真正拥有公民权的仅占总人口的20%。从本质上看, 雅典的民主政治主要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而在林版《外国法制史》中, 对于雅典“宪法”或民主制局限性的论述更为详尽:
第一, 虽然雅典公民形式上享有平等权利, 但享有公民权的人在其人口中只占1/10。所以它的民主政治实质上只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第二, 有限的津贴并不能使农民、手工业者经常参加民众大会。第三, 议案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民众大会的立法职权得受500人议会和陪审法院的制约, 三个机关的任何脱节都将使得立法工作无法进行。第四, 公民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经特别审查, 符合条件者才能宣誓就职。
2 教科书观点存在的问题
2.1 何版《外国法制史》存在的问题
尽管何版和林版教科书都论述了雅典“宪法”的局限性。但是首先, 何版使用“局限”一词似乎不妥, 局限是指限定在一定范围, 属于客观中性的描述, 基本与价值评价无涉。较为合理的概念应为“局限性”, 局限性是指受限制的或受约束的性质。局限性归根到底是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如果超出认识的范围, 也就是在人的认识之外的事物, 就不能被认识。但在范围之内的, 也就是认识之内的事物, 就能被认识, 这就是认识的局限性。只要是人, 都会有认识上的局限性。认识上的局限性就导致人们处理问题或实践时的不足或缺陷。其次, 何版的论述前后有些矛盾, 因为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不是一个概念。历史局限性是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所造成的, 而级局限性是其所处的阶级地位造成的。尽管二者有交叉, 但仍不是同一概念。
2.2 就他们所论述雅典“宪法”的局限性而言, 有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 用“阶级”概念来衡量雅典“宪法”的局限性不妥。改革开放之后, 阶级论逐步弱化, 也出现了不持阶级论的学者, 怎么让不持阶级论的学者们接受“阶级局限性”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纵是持阶级论的学者, 有个问题也难以解释。与雅典同时代的埃及、两河流域、印度、中国等地区同样被认为是奴隶社会, 但是这些地区却没有“宪法”, 至少是没有类似于雅典“宪法”的, 这些地区之前、之后也都没有, 雅典在当时反而就是个例外。雅典之外的亚非地区更是没有发展出近现代的宪法或民主制, 反而是雅典的“星星之火”成就了今日法治、民主的“燎原之势”。所以在“宪法”前加上“奴隶主阶级”也是不当的。
第二, 就两个版本的《外国法制史》所认为的局限性而言, 其实有些不属于局限性。首先, 参加民众大会的公民少, 即使通过重要决议时投票的人数很少也不一定是局限性。因为参加民众大会是非强制性的, 人们可以选择不去。从权利的角度看,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在今天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不少国家在选举国家领导人时投票人所占全部选民的比重也不怎么高, 据人民网统计, 自1960年至2000年历次美国总统选举的投票率在49.1%至63.1%之间, 以50%多居多。美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更低, 自1964年至2004年, 最低者是1996年的48.9%, 最高者是1964年的61.9%。西方主要10个国家上世纪90年代的选举投票率超过80%的也不占大多数。在雅典, 公民虽是少数, 但拥有绝对的权威, 而非把知识 (苏格拉底) 、道德和政治视为权威, 也不会有个人的权威 (阿里斯泰德、底米斯托克利、伯利克里等) 。这就为民主奠定了坚实的公民基础, 以后的事就是扩大公民的群体。而同时代的其他地区即使这“少的可怜”的公民也没有, 所以不可能内发为现代民主国家。
其次, 议案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提案要经过民众大会、500人议事会、陪审法院三个机关都审查通过才能成为法律, 若脱节则是立法工作无法进行, 充分说明了古人已经认识到了立法的审慎性。即使在现代社会, 由提案到法律的过程仍然是严格而复杂的, 我国《立法法》就从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等, 对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立法做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定, 法律草案要经过三审才能成为法律, 缺少任何环节都不能成为法律。美国一部议案要成为法律, 要经过参众两院通过, 由总统批准才能成为法律。即使如此, 如果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 这部法律也会夭折。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后, 公民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当今世界, 至少在形式上, 任何国家的公民要成为公职人员都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法律中规定的年龄、国籍、属地、是否歧视等等。职位越高, 条件越高。现实中的要求就更多, 如有没有纳税能力、欠债与否、是否尊敬父母、生活作风等等, 都是制约公民担任公职的条件。这是为了保障国家公职人员的严肃性、权威性、庄重性、示范性等。
就林版《外国法制史》所列举的雅典“宪法”的四个局限性而言。第一个还可以称之为 (历史的) 局限性, 当时人们整体上无法意识到不能把人分为生物人 (奴隶) 和法律人两类, 也不能把妇女排斥在外等。就西方法治健全国家而言, 其选民扩大至全国适龄人群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 1893年, 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妇女选举权的国家;英国1918年的《人民代表法》还有财产限制;1928年的《人民代表法》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至上世纪70年代末才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1]在美国, 1870年黑人被赋予选举权, 1920年才赋予女性选举权。后三个其实不能作为局限性来对待的。雅典公职人员几乎是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公务的经济基础, 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腐败, 未必不是优点。
3 雅典“宪法”的局限性
两个版本的《外国法制史》忽略了雅典“宪法”真正的局限性或缺陷, 那就是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政, 不少雅典人没有意识到完善的分权制衡制度和法治 (良法之治) 的必要性。这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已有论述, 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体就是混合政体 (共和制) , 法治优于人治, 没有法治的民主也是人治。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休谟、柏克、托克维尔、勒庞、弗洛伊德等众多思想家, 以及将民众视为“巨兽”的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麦迪逊等, 他们对群众表示了恐惧和反感。在他们的心目中, 民众易蜕变为暴民, 民众政治具有非理性、盲目性、情绪化、破坏性、判断能力低下等特征。他们对民主并无好感, 甚至是厌恶民主。民主直观的来说就是“以众人之是为是, 以众人之非为非”, 在群体行为中, 民众的情绪很容易被感染, 若被煽动起来, 就会丧失了独立判断的能力或理性而做出极端的事情来。所以民主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这也与没有很好地实现分权制衡有关。
这里当然不是谴责古人, 而是说明他们的历史局限性。雅典“宪法”也表现在没能很好地做到分权制衡。尽管雅典人已经意识到分权的重要性, 但不可能像今天的人一样, 建立一个完善而稳定的宪政体制。雅典城邦并没有今天的宪法, 也就不可能把权力设计为立法、执法、司法三者之间的分权制衡, 各机关之间存在权力交叉以及不确定性, 容易导致权力一边倒, 这最终还是会导向集权或一权独大。
在苏格拉底案中, 不是如今日一样严格依法审判, 而是民主审判。审判者往往根据自己的好恶就可做出投票, 而非查明法律事实。此案与孟子的“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 (《孟子梁惠王下》) 思想甚相符合, 类似于当下的“民愤杀人”。然人的性情具有不稳定性, 人数愈多就愈受别人感染, 而丧失独立判断的能力。法律则不同, 它的相对稳定性就是防止人们情感的左右摇摆, 以及被别人煽动利用。苏格拉底案不一定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但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却与他的言论激怒了不少陪审员有关;以及雅典还不可能建立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 以制约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侵犯。现代人也不注意是到民主需要忠实的反对派, “一致表决”往往不民主。苏格拉底弟子柏拉图的思想就经历了哲学王治国到法治的转变, 而柏拉图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就直接旗帜鲜明的主张法治, 成为现代法治思想之源。现代民主制至少在形式上都是在法治之下进行的。
多数人的暴政古代雅典人的这一局限性到目前为止在很多国家仍没克服。
摘要:做为民主的开创者, 雅典“宪法”确是存在着无法逾越的局限性。一般认为雅典“宪法”的局限性表现在:公民人数非常少、公民参与不积极、立法程序复杂、担任公职有限制等。然纵观历史, 对于雅典来说, 这些很难称之为局限性。一直到二战之后, 公民权才赋予全民;时至今日有些国家的很多公民参与政治决策也并不积极;立法程序复杂、担任公职有限制仍然是今日宪政的属性而非局限性。雅典“宪法”的局限性表现在制衡制止不完善, 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关键词:雅典“宪法”,局限性,多数人的暴政,法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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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届美国总统选举投票率, http://www.people.com.cn/GB/guoji/1029/2962393.html.
关于均值单边检验的局限性 第9篇
在均值假设检验中, 对于原假设H0:aa0 (a≥a0) 至今一直采用单边检验的方法, 我们认为单边检验是有局限性的对于原假设H0:aa0 (a≥a0) 的检验方法是不合理的, 只有在两次单边检验都通过的条件下, 才能接受H0, 否则应拒绝H0。下面给出均值检验的基本步骤及基本思想。
设总体ξ~N (a, σ2) , (ξ1, ξ2, , ξn) 为ξ的样本, ξ1, ξ2, , ξn独立同ξ分布, 则
σ2已知时, 文献[13]中给出了对a进行双边检验的基本步骤。
由基本步骤可见假设检验的基本思想是概率性质的反证法。即在原假设H0成立的条件下, 若统计量 (是随机变量) 在一次试验中落入拒绝域D= (-∞, -uα]∪[uα+∞) 中, 是小概率件发生, 则拒绝原假设H0, 否则接受原假设H0。
根据假设检验的基本思想知对H0:aa0 (a≥a0) 进行单边检验是不合理的, 因而给出双边检验的基本方法, 分为σ2已知和σ2未知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主要结果
1.1σ2已知时, 对a进行两个单边检验 (H0:aa0)
分析选取统计量在H0为真的条件下, 所以U0远大于0的可能性较小, 拒绝域应选在如图1所示的右边部分。但仅仅考虑一边的拒绝域是不完全的, 因为从图1中看出, 当取值很小时, 即是一个绝对值很大的负数时, 也意味着小概率事件发生, 依据假设检验的基本思想也应该拒绝H0。
参考文献[1]中给出了一个单边检验的结果为当
到此, 对H0:aa0的假设检验还是不完整的, 直观地, 上述拒绝原假设H0的理由是因
(1) 假设H0:aa0;
(2) 因为ξ~N (a, σ2) , n=-ξ,
则
;-∞<y<+∞, σ>0即:η~N (-a, σ2) , 故样本函数
(3) 对于给定的显著水平α, 查N (0, 1) 表, 确定-uα;
(4) 因为aa0, 所以
综上所得:当
对于原假设H0:a≥a0的检验, 同样的理由也应进行两次单边检验, 只有在两次单边检验都通过的条件下, 原假设才能成立, 其结论是:当
1.2σ2未知时, 对a进行两个单边检验
已知, 若ξ~N (a, σ2) , 则有
和1.1中具有同样的理由, 对于原假设H0:aa0还应考虑另一个拒绝域。
(1) 假设H0:aa0;
(2) 因为ξ~N (a, σ2) , 令η=-ξ, 则η~N (-a, σ2) ,
故考虑样本函数
(3) 对于给定的显著水平α, 查t (n-1) 表, 确定-tα;
(4) 因为aa0, 所以
(5) 判断当
综上所得:当
同理, 对原假设H0:a≥a0也应进行两次单边检验, 其结论是:
当
可见当σ2未知时对H0:aa0的假设检验, 给出的拒绝域应是双边拒绝域, 而不是现行的单边拒绝域。
2 应用举例
2.1 例1[4]
某厂生产一种灯管, 其寿命ξ~N (a, 2002) , 从过去的经验看a1 500 h, 今采用新工艺进行生产后, 再从产品中随机抽25只进行测试, 得到寿命的平均值为1 675 h, 问:采用新工艺后, 灯管质量是否有显著提高 (α=0.05)
分析:从过去的经验看a1 500 h, 而测试的结果为
解一 (1) 假设H0:a1 500;
(2) 取统计量
(3) 对于题目中给定的显著水平α=0.05, 查N (0, 1) 表确定临界值uα=u0.05=1.65;
(4) 由于4.375>1.65, 故拒绝原假设H0, 即认为采用新工艺后, 灯管质量提高了。
解二 (1) 假设H0:a1 500;
(2) 考虑样本函数
(3) 对于题目中给定的显著水平α=0.05, 查N (0, 1) 表, 确定临界值-uα=-u0.05=-1.65;
(4) 由于-4.375<-1.65, 故拒绝原假设H0, 即认为采用新工艺后, 灯管质量提高了。
由解一及解二可得, 采用新工艺后, 灯管质量提高了。
2.2 例2[5]
设木材的小头直径ξ~N (a, σ2) , a≥12 cm为合格, 今抽出12根测得小头直径的样本均值
分析:a≥12 cm, 而今测得
解一 (1) 假设H0:a≥12;
(2) 取统计量
(3) 对于题目中给定的显著水平α=0.05, 查t (n-1) 表, 可得:
(4) 因为-2.309 4<-1.795 9, 故拒绝原假设H0, 即认为该批木材是不合格的。
因为第一部分中已经拒绝了原假设H0, 所以第二部分可以省掉。因此, 该批木材是不合格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在均值假设检验中, 单边检验是有局限性的对于原假设H0:aa0 (a≥a0) 等仅进行单边检验是不合理的, 必须进行两次单边检验 (即双边检验) , 才能使检验更加合理、更加完善, 这是均值假设检验研究中的一个创新。
摘要:通过实例论述了关于均值的原假设H0:a≤a0 (a≥a0) 仅进行单边检验的局限性——只给出单边拒绝域是不合理的。首次给出对H0:a≤a0 (a≥a0) 进行双边检验的方法及双边拒绝域, 其结果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拒绝域,双边检验,单边检验,小概率事件
参考文献
[1]缪铨生.概率与数理统计 (修订版)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2]盛骤, 谢式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习题全解 (第二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9
[3]马阵华.概率统计与随机过程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0
[4]曾善玉.应用概率统计.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0
论法的局限性 第10篇
摘要:法是一种以“性恶论”为基础的制度,规范着人们的生活,但是法却由于本身的滞后性、不完整性以及保守性决定了它的局限。在法律控制的领域下,法律不能违背了人的本性;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科技的不断更新、进步,也让法律受到影响。法不是万能的,我们必须认识到它的局限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加以弥补,这样才能推进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
关键词:法 局限性 法律实施
0 引言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阶段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性,和历史的不可逆转性。法普遍被人们看成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段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我国现有法律300多部、行政法规800多部、地方性法规1200多部和众多的规章,这些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走依法治国之路已经成为国人的基本共识。但是,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传统文化泱泱大国来说,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现行法律自身的弱点和局限性。
1 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不完整性和保守性决定了它的局限性
马克思说过“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都是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法律和它所调整的经济生活应该同步对应。但是,社会是发展的,现实生活是变动不居的,以不变的法律调整变化的社会,这样,越是稳定的法律其滞后性,保守性就越明显。这也正如萨维尼所指出的:“法律自制定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2]所以,法律本身就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人的理性的不周严,适应所有人的制度是找不到的,法学家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天衣无缝、包罗无遗的法典。正如卡尔波普说到:历史的发展是不断证伪的过程,不是不断证明的过程。所以任何法律都存在着一定的规则真空和立法空白。[3]
让我们来看看轰动全国的“许霆案”。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许霆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在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上多次取款,共提取现金175000元。之后,携款潜逃。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许霆的辩护律师认为,许霆的行为是在出错的柜员机的配合下,进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审经过漫长的法庭审理,最后作出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但是基于舆论压力,量刑上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4]
对于“许霆案”我国没有适用得非常明确的法律,由此,才会使一审对他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而二审最后改判为获刑5年和追缴非法所得。两判差距甚远。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进步,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案件是法律所没有涉及的,这是法律局限性的必然结果。
2 法律控制领域的局限性
法律虽然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人们的生活不仅受到法律的规范,同时,还有行政、思想教育、宗教、舆论等方法局限着人们的行为。那么,对社会的整体而言,虽然法律是处理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但就某些社会关系和生活领域而言,法并不是最主要的方法,也不是最佳的方法。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人的思想、认识、信仰领域不易或不能由法律来调整
有人认为法律调不调整人的思想是区分法律先进与落后的重要标志。先来看看一个案例:2008年12月29日,一场警匪追搏战在太原市建设路一家超市门前上演。太原市公安交警四大队二中队民警杜晓飞为抓获持刀歹徒,身体3处受伤。现场围观者竟无一人伸出援手,也无一人拨打110报警。目前,杜晓飞正在住院接受治疗。[5]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而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由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因此法要作用于社会关系必定要通过人的行为来完成。因此只有某人的思想外化为行为后法律才可能作出评价。正如上述案例,法不能规定人的道德,只能在人应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上进行约束。而人其他方面,比如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法律更不可能硬性规定,不能防止人们心理的想法或者内在层次的东西。
2.2 人的私权利不宜受到法律控制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典型的公权力的表现形式,因此法律对市民社会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市民社会中的纯私人生活领域,如家庭生活领域、朋友之间的友谊关系,即使是强调意思自治的司法也不允许介入。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在家看黄碟。派出所4名民警前去调查。当民警闯进该居民家中时发现,房间内只有新婚夫妻张秋林和李小叶两人。民警表明身份,要求夫妻拿出黄碟,夫妻俩拒绝。双方发生冲突。民警以妨碍执行公务为名,将该夫妇带回派出所。[6]
以上这个案件也普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反感。法律不适宜干涉个人过多的东西。我们提倡人权,提倡以人为本,就是希望可以给公民个人保留一定的空间,可以让每一个人都享有一种私权利的表现。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私权利也同样不得受到公权利的直接介入。
2.3 法律不得违背人的本性
法是一种约束人行为的制度,它的基础是“性恶论”。它把人当成是一种易犯错误,易受欲望支配,不完全理性的对象来规范。英国哲学家休谟说过:“必须把每个成员都假定为一个无赖,并设想它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私利。”[8]正基于此,西方许多法治主义者往往将人设定为恶。正是把人看成无赖,才有对人控制和监督的必要。但是,法律在人的本性面前铁面无私的同时却变得冷血残酷。
1994年4月6日深夜,安徽利辛人王某因钓黄鳝与鱼塘承包人戴某发生矛盾,持刀将戴某捅死后,开始了11年逃亡生涯。2005年6月1日,杀人疑犯王某和其犯包庇罪的老父亲王某某被南京警方抓获押解回宁。[7]
上述案例中,王某的父亲被认定为包庇罪是不是必定和绝对的呢?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注定了他会和其他人有一定的联系和关系,这种关系是不能直接运用法律来干涉的。那么法律一旦违背了人的本性,它就如同魔鬼的化身,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和支持。马克思曾说过:“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8]
3 法律实施条件的局限性
法律不是一个有形的实体,它不会直接作用于人身上,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一定的媒介来表现,来制裁。那么这个有着关键作用的媒介就尤为重要了,直接可以影响法律的表现形式和局限程度。
3.1 法律实施依靠执法者的素质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规则,它不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而是针对某一类人和事,因此法律中的任何规则必然是抽象的、概括的和普遍的。抽象的规则与具体的案件结合起来,必须依靠法官的大脑,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而法官运用法律的过程同样是创造性的过程。这样,法官的素质在法律的实施中就起到了关键性的因素。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素质,积极培养执法者忠于职守,恪守奉工的好品质,积极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与水平。
3.2 法律实施依靠科技手段作支撑
现在的犯罪有向高科技发展的趋势,犯罪手段越来越五花八门,并且运用大量先进器材。就连法学领域也随着科技的发展变得深不可测起来。不再是过去的表象的犯罪,而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且,我们制定一部法律,它对今后发展的情况预计性是不高的,必然要受到一些科技方面的局限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武器的更新与发展,
但是,我们要意识到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中的一种,法治只是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一种。法治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营造法制的气氛和环境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或几十代人的努力,法制的实施需要民众付出代价。法治虽好但它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是两权相较取其轻的结果。只有我们充分的意识到这些局限,我们在法律的运行中才能采取措施补救,力求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我们充分意识到这些局限,我们才能以一种平常心看待法律,才能不对法制求全责备,才能客观的对待法制的不能。只有我们充分的意识到了这些局限,我们才能当法律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的时候,不会悲观、失望或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泥谭。
当然,为了克服法律的局限性,达到客观的公平公正,我们还是需要不断地做出努力。首先,在不断完善法律的基础之上,对执法者和法官的素质、职业素养要求应该更加严格。其次就要充分利用其他的社会规范。例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
归根结底,法律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不是永恒不变的,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和民主程度,法律将会和其他社会规范一起,更好地维护人们自由和权益。
参考文献:
[1]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93页.
[2]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8页.
[3][美]丹尼斯C.穆勒.《公共选择理论》.杨春学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南方都市报.2008年9月6日讯.
[5]山西晚报.2008年12月30日讯.
[6]南方都市报.2002年10月22日讯.
[7]南京晨报2008年6月1日讯.
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研究 第11篇
企业财务报表是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的基础, 财务报表的局限性导致财务分析与评价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的局限性常常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 1 财务人员的从业素质对财务报表质量的影响。会计报表的结果来源于基层生产部门和其他部门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和计算。有时候各部门会为了达到本部门利益, 完成公司规定的各项生产指标, 进行虚报、瞒报数据, 再加上会计人员的会计水平, 使会计报表的质量大打折扣。
1. 2 会计估计的存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由于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会计估计, 因此, 会计报表中的某些数据并不是十分精确的, 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净残值率, 这些都含有人为主观估计因素。由于会计程序方法的使用具有很大的选择性, 则企业财务报表之间的可比性较差。
1. 3 通货膨胀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货膨胀同样影响着损益表的可靠性。损益的确定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而不是收付实现制, 这样损益也不可避免的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2 财务指标分析的局限性
2. 1 财务指标分析的主观局限性。财务指标体系是为了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更好地了解、掌握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但由于财务报表是由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有关的法规、制度、准则等编制,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人为的差错和失误, 甚至恶意隐瞒, 直接影响着分析的结果。
2. 1. 1 分析者分析能力的局限性。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与评价通常是由报表分析者来完成的。然而, 不同的财务分析人员对财务报表的认识度、解读力与判断力、以及掌握财务分析理论和方法的深度和广度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理解财务分析计算指标的结果就有所不同。
2. 1. 2 分析者有意操纵财务指标的行为。财务报表数据的信息质量受制于企业管理当局的职业道德。众所周知, 企业就是为了盈利。然而, 盈利的方法和途径却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人通过正当的经营来谋取利润, 也有人通过其他的操作来谋取利益。
2. 2 财务指标分析的客观局限性。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 我们常用的指标主要是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和企业收益能力。
2. 2. 1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局限性。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在短期债务到期前资产可以变现用于偿还流动的负债的能力。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但是只根据这两个比率指标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做出判断, 难免有失偏颇, 这也是短期偿债能力固有缺陷之所在。
2. 2. 2 收益能力重要财务指标的局限性。对于上市公司来说, 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但人们在使用这几个财务指标时也应注意其存在的局限性。
3 改善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几点看法
3. 1 对财务报表的完善
3. 1. 1 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上, 应要求上市公司加大披露面和披露深度, 使得财务报表数据的有用性加强, 从而一定程度上克服财务报表自身的缺陷。
3. 1. 2 财务报表分析应使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提高财务报表数据的可信度, 使财务报表分析有一个可靠的基础。
3. 1. 3 采取措施防范财务报表粉饰行为。优化会计环境完善会计制度, 规范会计政策, 充分发挥经济系统的监督作用, 普及财会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会计水平, 改革股票上市制度, 减少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 建立健全证券市场会计规范体系, 增加会计报表粉饰的难度,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要做到财务报表不被粉饰。
3. 2 完善财务比率分析存在的问题
3. 2. 1 将各种比率有机联系起来进行全面分析, 可采用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找出各指标之间的关联性, 抓住重点, 避免线性相关。
3. 2. 2 做好比率分析的基础工作。财务分析人员应先明确分析目标, 评价企业经营者的诚信度及其综合素质, 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的状况及企业的文化理念, 评估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资源状况, 弄清企业的发展阶段, 收集和阅读企业的发展战略, 熟悉企业的管理制度和遵循情况等, 为全面实施财务报表的比率分析做好充分准备。
3. 2. 3 完善现行分析比率的比较标准。关于比率的比较标准, 可采用情境相同或相似的先进公司, 作为标杆管理的参数选择。
3. 3 建立科学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体系。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 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相结合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体系就是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必须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 把定量分析的结果与一些不可计量的因素综合考虑, 进行综合判断修正误差, 使定量分析的结果趋于实际。
4 结束语
总之, 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时, 应该采用多种方法及手段、策略来规避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应将公司财务报表与宏观经济一起进行综合判断, 与公司历史进行纵向比较, 与同行业进行横向宽度比较, 以保证正确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做出准确的财务管理决策。
参考文献
[1]许拯声.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
[2]陆正飞.财务报表分析.中信出版社, 2010.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