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部制范文(精选6篇)
高校大部制 第1篇
大部制改革方案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即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大部制改革方案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
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
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
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
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改革概念: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
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换言之,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如果大部制改革达不到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那么,它就会像之前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一样,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大部制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打破现有的部门利益,但正如人们所担心的,如果几个部合并成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因此,若没有建立起
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阎王变成了小鬼,可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那么,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把过去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要解决这一难题,惟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
总之,大部制是社会大转型中政府保障服务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选择。而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其职能也应该适应和体现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随着两会的来临,有关大部制改革将会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笔者衷心地希望这次大部制改革能够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政府部门都能成为一个个办事干练、勤政为民的政府。
高校大部制 第2篇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大部制改革
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换言之,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如果大部制改革达不到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那么,它就会像之前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一样,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大部制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打破现有的部门利益,但正如人们所担心的,如果几个部合并成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因此,若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阎王”变成了“小鬼”,可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那么,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把过去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要解决这一难题,惟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
总之,大部制是社会大转型中政府保障服务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选择。而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其职能也应该适应和体现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随着两会的来临,有关大部制改革将会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笔者衷心地希望这次大部制改革能够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政府部门都能成为一个个办事干练、勤政为民的政府。
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义
按照部门的职能大小和机构的数量多少不同,政府机构设置一般有“小部制”与“大部制”两种类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我国目前实行的即是这种小部门体制。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其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部门扯皮少。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显现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责交叉,例如,建设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局);劳务输出也存在多头对外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职能交叉;在信息产业管理方面,信息产业部、国信办、广电总局等部门职能交叉;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职能交叉,等等。这种较为典型的“小部制”,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整合不同的体制,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强领导,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鉴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划分和呼应,如果国务院将部门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则地方各级政府就基本上能够做到与中央一样合理设置部门,有利于政令上通下达,便于管理的衔接和延续。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值得指出的是,大部制改革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普遍愿望。据我们课题组2007年暑期在全国14个省的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门都提出了推进部门整合的意见,这也说明推行大部制改革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推行大部制改革的原则
1.回应性调适原则。一要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宏观决策,加强市场监管,弱化微观管理,同时兼顾我国在经济转型中培育市场、促进特殊行业发展、有效管理骨干国企的需要。
二要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展社会职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充分培养社会的自治精神和能力。三要回应利益多元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平衡,既要合理配置利益机制,又要防止追逐违法利益。四要回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2.总体性统筹原则。一要总体统筹职能设置。构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错落有致的服务型政府职能架构。二要总体统筹权力配置。加强国务院最高领导层对各部门的统筹能力,同时合理划分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人权、财权、事权的权限。三要总体统筹各种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四要总体统筹府际改革,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张力。
3.系统性集中原则。一是整合职能。有机合并相近职能,避免职能交叉,相互扯皮。二是整合权责。健全政府权责体系,形成部门间和层级间合理的权责构成。三是整合机构。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优化结构。四是整合机制。整合大部门内部的运行机制,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制约性协调原则。一是国务院整体(国务院和部门及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二是部门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5.总揽性分别原则。一是要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形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期和远期改革的整体方案。二是要实行分层要求,对国务院和省市以下政府改革既要明确共同性,又要有不同针对性。三是要实行分类指导,对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政府改革提出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导。四是要实行分步实施,既要考虑改革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改革的现实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改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成本。推行大部制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若干问题
1.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与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突出,监督流于形式,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导致问责更加困难,国家利益部门化。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我们认为,建立不同层面的适度分离机制是可供考虑的思路。即:既要在政府部门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也要在部门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机制,将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避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弊端。有些职权的分工与制约,还需要从与人大、司法部门的关系上来考虑。近几年来,一些部门已经在探索这方面的改革。例如,交通部于1998年实施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交通部负责决策、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监督、交通部所属地方海事机构负责执行的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组织机构体系。
在大部制改革中还需要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问题。我国市场监管部门过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常突出。例如,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目前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地方政府因机构设置不同,涉及食品监管的部门更多,有的省涉及十几个部门,有的省会城市涉及二十几个部门。这种分段监管体制,不仅造成部门职责交叉,提高监管成本,而且降低了监管效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从根本上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必须按照市场统一、开放、竞争的要求,将现行涉及市场监管的有关机构整合,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职能,以增强监督的统一、公正和有效。
2.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问题
我国目前综合管理职能与专业管理职能配置不科学。综合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行业或产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权力分割,项目立项、资金支配等事项都要经过综合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统筹协调困难,对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出台有效的政策。因此,必须进一步理顺综合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一是综合管理部门的基本定位是服务、协调、指导、监督,主要研究制定国家战略、重大规划、宏观政策,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为此要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二是按照大部制的要求适当拓宽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其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产业或行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配置行业资源,发布行业信息标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三是设立专司统筹经济社会事务的办事机构,统一协调解决职责交叉和综合管理事务。
3.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问题
大部制改革事关政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权力利益的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要求,畅通利益表达和意愿诉求渠道,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改革总体方案,由中央讨论决定,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以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回应性。应当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切实加强行政组织法体系建设,推进行政组织设置、职能定位和机制运行的法治化。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部门立法的影响,我国相当程度上存在一个部门一套法律体系,大部制改革后,有关执法主体、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机构改革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决定予以解决。同时,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问题,应当以此为契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和实行综合立法。
4.与其他改革相配套问题
大部制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整体配套改革的原则,使大部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协调、彼此促进。当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当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机制,重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还可以更多地采取购买服务的提供方式。要按照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将大量的技术性、服务性和经办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大部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本质上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有关权力分离和制约问题,需要与司法体制、人大体制相结合来考虑。应当按照十七大确定的“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的要求,在政治体制的整体架构中确定改革方案和对策措施。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公共财政具有天然的统一性。推进大部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重视发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国家没有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而机构数量和官员及公务员规模能在数量上控制住,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建立机构和增加公务员需要有预算,而预算需要议会批准。实际上是预算在控制编制,政府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权力在议会,政府是不能自我膨胀的。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既实现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也实现编制与预算相结合,发挥预算管理改革对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约束作用。此外,要发挥预算制度改革在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设计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5.加强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探析大部制改革问题 第3篇
一、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义
按照部门的职能大小和机构的数量多少不同, 政府机构设置一般有“小部制”与“大部制”两种类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 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我国目前实行的即是这种小部门体制。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 其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 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 职能综合性强, 部门扯皮少。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具有重要而显现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 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这种较为典型的“小部制”, 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 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 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 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 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 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 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 再造工作流程, 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最终“整合不同的体制, 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 建设责任政府
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 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 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 貌似加强领导, 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 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 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 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 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 鉴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划分和呼应, 如果国务院将部门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则地方各级政府就基本上能够做到与中央一样合理设置部门, 有利于政令上通下达, 便于管理的衔接和延续。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 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 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 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 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 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 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 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 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二、推行大部制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若干问题
1、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与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突出, 监督流于形式, 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 导致问责更加困难, 国家利益部门化。解决这个问题, 就是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 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我们认为, 建立不同层面的适度分离机制是可供考虑的思路。即:既要在政府部门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 也要在部门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机制, 将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 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 避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弊端。有些职权的分工与制约, 还需要从与人大、司法部门的关系上来考虑。
2、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问题
大部制改革事关政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权力利益的调整, 应当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要求, 畅通利益表达和意愿诉求渠道, 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改革总体方案, 由中央讨论决定, 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以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回应性。应当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切实加强行政组织法体系建设, 推进行政组织设置、职能定位和机制运行的法治化。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部门立法的影响, 我国相当程度上存在一个部门一套法律体系, 大部制改革后, 有关执法主体、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 必要时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机构改革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决定予以解决。同时, 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问题, 应当以此为契机, 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和实行综合立法。
3、与其他改革相配套问题
大部制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调整, 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坚持整体配套改革的原则, 使大部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协调、彼此促进。当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当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机制, 重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还可以更多地采取购买服务的提供方式。要按照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 将大量的技术性、服务性和经办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 大部制是社会大转型中政府保障服务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选择。而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 其职能也应该适应和体现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
摘要: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大部制改革的思路, 为未来行政治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如此重要的报告中出现“大部门体制”这一提法还是首次, 由此引发了学术界的许多热议和争论。本文首先指出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义, 然后指出推行大部制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大部制,政府行政治理,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郭济, 《中国公共行政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夏书章, 《行政管理学》, 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地方“大部制”提速 第4篇
8月8日,由4个涉农部门合而为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在重庆市北部新区揭牌。
这个被称为农业“大部制”的正局级部门,是当地继大交通、大文化等系列改革之后的又一新举。
为了顺利“成家”,重庆市农委进行了一系列尝试,首任农委主任夏祖相称,虽然编制减少了四分之一,但持续3个月的改革还算顺利。
除重庆外,各地的大部制改革遥相呼应。在交通等重点领域之外,甚至农业、文化等国务院机构改革未曾尝试的领域,也展开了整合试验。
理论界认为,在国务院“大部制”改革的示范作用下,新一轮地方大部制改革开始提速。
涉农部门“四合一”
根据重庆市最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新的农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由原农业局、农机局、农办与农综办合并而成。“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
继续保留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实行合署办公,即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市农综办由市农办管理调整为市农委管理,而市农机事业管理局则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更名为市农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机构由正局级事业机构调整为副局级行政机构。
经过调整,市直属机构减少1个,直属局事业机构减少1个,而处级内设机构则减少了16个。
“大部制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发挥统筹作用。”重庆市农委主任夏祖相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称,机构精简的直接目的,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合并前,农业局、农办、农综办等几个机构都不同程度有管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职权,看起来是在加强领导,实际上是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合并不仅可以消除部门之间“扯皮”的现象,而且可以整合各种资源,把有限的力量和资金用到刀刃上。
“一年超过20亿元的涉农资金,由原来4个部门管改为一个部门管,统筹使用,钱才能用在刀刃上。”夏祖相说。
精简机构的同时,新组建的农委职能也在悄然演变。原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职能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农办承担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市农机局承担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的相关职能划归市水利局。
“这是对中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响应”,重庆市编办一位负责人透露,国务院各部委的“三定”工作基本结束,新一轮地方政制改革呼之欲出。
4月,山东省出台文件,由山东高速集团重组山东省地方铁路局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此前,山东省地方铁路局与山东高速同为山东省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此后,广东省也通过了《广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提出要建设大型深水码头港,并且推进港口与公路、铁路运输和内河航运相连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除了交通等重点领域外,成都、海南、深圳等地在农业、文化等国务院机构改革未曾尝试的领域也前后展开了整合试验。
先上船后买票
正式挂牌之前,四个部门整合的工作已悄悄进行了一年多。
事实上,早在2007年的重庆两会期间,一份名为《关于把重庆创建成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的建议》的发言材料,曾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而当时重庆申请成为试验区尚未正式对外公布。
当地一位知情者透露,这份建议称,重庆应大力减少职能交叉重叠的市级管理部门,有步骤、分阶段地组建大工业、大建设、大交通、大环保、大商贸等市级部门,推动“大局(委)制”。
在此之后,多项传言出现,最为突出的是关于涉农部门的合并,因为重庆涉农部门多达10余个,最可能首先成为“大局(委)制”的改革对象。
“重庆80%的地区是农村,提高农业行政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十分紧迫。”重庆市编办副主任向松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早在去年6月份,重庆成为国家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机构改革便被提上议事日程。
去年8月起,重庆市编办开始对机构设置相对分散的农业部门进行调研,制定整合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机构归并、职能安排等。
今年2月,曾在农业系统工作20多年的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祖相被任命为农业局局长。
夏的任命被认为是“有目的安排”。“调动之前,有关部门已明确了他此行的任务,就是组织大部制改革。”夏祖相透露,半年多来,他最大的任务就是保证这项涉及四个部门、200多名机关干部的改革顺利进行。
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及个人利益,农业大部制改革一直处于高度“保密”之中。夏祖相说,作为少数几个知情人之一,他通常都是一个人去市编办开会,在中央正式批复之前,只有市里主要分管领导知道具体方案。
除严格保密外,重庆市还采用“先合并后挂牌”的过渡办法。从5月份开始,四个部门先合署办公,对各部门的业务处室进行同类项“合并”, 来自不同部门的干部开始在一起办公,并按新的岗位对原有人员进行第一轮“洗牌”。在被称为磨合期的3个月内,一个处室同时有几个正处长的现象而不罕见,农委为每一个处室临时指定一名“处长召集人”,“召集人相当于临时处长,暂时负责整个大处室的工作。”
“先上船后买票”的做法,让夏祖相也捏了一把汗。有的处室同时有七八个正处长,几十号人,如果失败了,这些人怎么办?
事实上,今年3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对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时强调,地方政府可以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限制。这从某种意义上为各地的部门改革留下了更大空间。
“改革会有风险,但关健是敢于尝试。”夏祖相说。
“部门利益”成最大阻力
“地方大部制改革最大的阻力首先来自部门利益”,改革具体负责人之一的夏祖相坦言,农口职能部门多,且每个部门都手握资金、审批等权力,谁也不愿意被归并。
合并之前,除市农委、农办、农业局、农机局、农综办、扶贫办外,加上市粮食局和供销社,整个大农口部门多达11个部门,这些部门职责上不可避免产生多项交叉与重合。
“职能交叉分散,不仅工作合力不够,也导致了政府分配资源时出现了“撒胡椒面”的现象,无法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夏祖相说。
大部制打破原先部门的审批权、财权分配,很多部门负责人对合并有争议。夏祖相说,那段时间他做得最多的是找各个部门甚至处室负责人谈话,“平时吃饭都在机关食堂,为了大家多一些交流机会”。
机构合并同样牵涉到人员的调整,根据重庆市编办要求,整合后的农委行政编制为189名,比整合前减少63名,其中厅局级领导职数减少7名,处级领导职数减少32名。
“当务之急就是解决裁员问题。”夏祖相说,在合署办公的阶段,相当一部分干部已随职能划并调到其他部门,但由于处室、编制都大幅减少,仍有数十名处级干部“待岗”。这些干部将采取民主测评、推荐、决议等手段进行竞岗,淘汰的干部将转岗或高职低聘,但短期内其处级待遇仍将保留。
相比而言,面临调整的7名厅局级干部日子会比较好过,据夏祖相介绍,这些被裁减的“厅官”,年龄大的保留待遇退居二线,其余的都将统一调整到其市里的其他部门任职。
8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中央编委委员马凯在会上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完成阶段性任务,适时跟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十分必要和迫切。
在国务院层面改革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地方机构改革如何跟进?
“地方没必要和中央部委一一对应,除了一些必要的如宏观经济管理、政法、财政等部门需要上下对口外,只要工作上有对口的衔接就可以。”重庆市编办副主任向松柏说。
据向松柏介绍,直辖以来,重庆曾进行多次进行过大部制尝试,例如,2000年左右,便将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公路局等划归交通委员会,将文化局与广电局合并为文广局等,其行政效率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
大部制不能包治百病,作为这项改革的推动者之一,向松柏坦称,大部门制也有诸多弊端,例如,权力过于集中,不好监督。目前,除了现有纪检、司法等监督方式外,尚没有新的制约方式。
“对于地方大部制改革来说,这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向松柏说,以前通过部门的职能设置还可以使不同的部门相互制约,但合并后却往往成了利益共同体,自制政策、自我监督,此外权力的高度集中,也会给监督带来压力。
对此,重庆市计划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原市农业局、农办、农机局的纪检监察机构合并,组建新的农村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和农委监察室。
大部制改革背景 第5篇
众所周知,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不时出现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等情况,对此,民间戏称“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也有“九龙治水”等说法。大部制改革,就是要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部门集中成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减化行政审批,提高政策执行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在国务院2008年以前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
前景
大部制改革绝不简单仅仅是行政改革,改革的前期是政治改革,后期就是经济改革,大部制是两者的结合点,因此,并不只能从行政的视角对改革进行设计,要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多元角度进行探索设计。
对大部制改革的看法
中国国务院大部制改革之:艰巨性 权力整合难
重叠的职能部门盘根错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整合这些行政资源,就像剥蚕丝一样,每一根丝都触动一大片官场神经,稍有不慎,不是形成权力真空,就是形成新的权力交叉、重叠,还会引起官场“地震”。大部制下,相关几个部的权力重新洗牌,整合到一块,考验改革者的政治智慧和操作水平,既要大刀阔斧,又要心细如丝,做到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确实不容易。机制磨合难
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可以打破现有部门利益格局,消解部门之间掣肘因素,压制部门利益追求冲动,从更宏观和科学的角度进行政策决策、执行和监督。大部制不是几个“小部”的简单迭加,如果这样的话,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阎王”变成了“小鬼”,但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改革就没有意义。运行监督难
实行大部制管理后,由原来的几部委组成新部门,权力和财力势必更加集中,一个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能不能有效遏制部门利益,怎样防止因权力过度集中而产生的腐败问题,成为影响改革的一大关键因素。人员分流难
大部制的问题 第6篇
2013-02-27 09:30:21 来源:财经 作者:翁仕友
内容导读:大部制改革五年,部门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大而不合的现象突出,涉及核心部门的改革举步维艰。
大部制改革五年,部门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大而不合的现象突出,涉及核心部门的改革举步维艰。而调整部门内部治理结构,是下一步深度改革的重点
按照既定日程,即将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听取、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除了为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而新设定部委外,完善2008年“大部制”改革中组建的五个部委亦是工作重点。
五年前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突破性地将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确立为“大部制”,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以精简机构和人员为主要目的。当年3月,国务院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通过试点,渐进推进“大部制”改革。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及学界研究机构都曾对五个大部进行过评估,对于“大部制”改革的方向和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赞扬,同时也指出了改革后出现的职能交叉严重,部分职责难以履行等问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看来,原有5个大部的改造和完善,以及发改委职责的科学确立是十八大后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
“怎么把这五个大部完善起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说实在的,这比新建几个大部更难,因为它已经建立、运行了五年。”石亚军说。
大部制得失
部门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内设机构之间整合不到位;职能转变尚待深化
一组并不复杂的统计数据,可以简单明了地透视2008年“大部制”改革的力度与成效。
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到的政府部门15个,减少了正部级机构4个,撤销议事协调机构26个,中央各部门取消、下放和转移职能70余项,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160余项。
“最大的成绩是明确了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认为,十七大提出探索“大部制”是一个历史性突破,改变了以往机构简单增减的做法,同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负责联系国务院各部门的中编办二司分两批对62个部门进行了评估,在各部门自评基础上,中编办二司组织了8个评估组对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20个部门(重点是新组建和职责调整较大的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评估,并分别形成评估报告。
在肯定“大部制”成绩的同时,评估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些职能调整、职能转变的要求和措施没有得到落实,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过多;部门间协调配合还需加强,一些职责分工还需细化、明确;各部门普遍反映机关人手紧张,呼吁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与改革研究”课题组曾对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28个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典型进行了全面摸底,同时对5个大部进行了专门的调研、评估。
该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告诉《财经》记者,中国特色“大部制”搭起了架子,立起了牌子,迈起了步子。但是这种“大部制”改革是外延式的,是政府职能的横向转移、拼接,难以解决政府职能整合这一核心问题。
综合多家机构的评估报告及《财经》记者的调查可以看出,“大部制”通过对职能相同或相近部门进行整合、归并,减少了部门间职能交叉、相互扯皮现象,大大提高行政运行效率,但是2008年“大部制”改革暴露出机构之间、机构内部司局间整合不到位问题,个别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现象严重。
其一,改革后,政府机构数量依然偏多,各部门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目前,政府组成部门28个,加上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近70个。从发达国家来看,国务院组成部门以15个-18个为宜,因此,政府机构整合空间巨大。
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上,仍需深化改革。以保障房建设为例,发改委拥有住房保障的项目审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权,当住建部门需要管理廉租房、农危房改造等建筑工程的质量、面积、安全时,无法获取发改部门掌握的相应资金。环境保护职能依然分散在环保、发改委、林业、水利、国土、海洋等多个部门,且多个分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并未得到明确规定。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公安部、住建部等部委依然承担着部分交通管理职能。
沈荣华通过调研发现各个部门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从横向上看,没有达到有机统一。国家发改委宏观管理,实际上也管着各个行业,并替代了行业部门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工信部、住建部、人社部等行业部门虽然在行业里管政策、标准、规划,但是很大部分权力在发改委、财政部,造成了行业部门有职责无权力,权责脱节。
其二,内部机构大多整合不到位,司局之间职能交叉严重,沟通协调成本高。“大部制”部分解决了部门之间沟通成本高、运行效率低的问题,但改革后,这些问题内部化,亟待进一步解决。部委的一些官员希望实行“大司局”、“大处室”设置。
“名义上是大部,实际上是邦联,部的内设机构保持原有系统色彩,独立运行,工信部是这样,住建部、交通部也是这样,怎么把这五个大部内设机构之间的邦联关系变成联邦,变成一个整体,这是要做的工作。”石亚军说。
其三,职能转变不到位,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但是上一轮改革后,在政府越位、缺位这些问题上没有根本解决,比较突出的例子是发改委、财政部,这两个宏观调控部门既管宏观又管微观,规划、审批、监管均有涉猎,限制了其他部门职能的履行。
除此之外,机构设置上下对口关系没有理顺,虽然2008年“大部制”明确不搞“一刀切”,各地可自行探索,但是由于条块部门的干预,地方政府实际上没有选择空间,只能“照葫芦画瓢”进行机构设置。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领导职数超编、基层部门人手紧张等问题。
工信部“爬坡”
“有职责无权力”现象在大部制中并不少见,强势部门不放权是主因
工信部的成立,出乎许多官员和学者的预料。作为2008年“大部制”改革试点,工信部改革力度大、范围广,此后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最为典型”。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工信部整合了国家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国防科工委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个部门职责,管理两个国家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一位专家曾向《财经》记者透露,工信部设立和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大发展阶段有关,在发达国家实际上并没有类似的大工业部。因而工信部的设立并无先进经验可供借鉴。这给部门组建带来不少挑战。
该部以原信息产业部为班底而建,但由于办公地点过于分散,造成管理困难,同时由于整合部门众多,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习惯差距较大,组建之初难度颇大。
改革后,工信部主要职责15项,由24个内设机构负责完成,虽然明确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或牵头负责,但实际上该部内部司局之间职能交叉、重叠现象并未减轻,仅管理电子的司局就有6个,由此可见一斑。
比起内部掣肘,更大的困难来自外部,即与兄弟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的制约。
2010年3月,在中编办对各部委中期评估时,时任工信部部长的李毅中专门撰文总结工信部“大部制”得失,李毅中称该部改革处于“爬坡”阶段,体制等深层次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大部门制效能的发挥。
李毅中在文章中称,从职能配置看,由于多种复杂原因,职责到位仍然艰难。比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要素协调保障缺失,存在责权不一致的情况。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推进“三网融合”等重点工作推动难度很大。这种职责边界不清,导致工作效率下降。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例,工信部具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职能,但是国家发改委也有该职能,两边就“打仗”,在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和重大工业问题研究决策上容易出现分歧。
工信部管理工业的职能曾分散在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大部制”改革后,这些职责划归工信部,但是投资审批、标准、规划制定等权力和手段未相应划转,这导致工信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面临没有手段的难处。
“有职责无权力”现象在大部中并不少见。上述专家介绍说,部门利益造成一些强势部门以“这些手段对宏观调控至关重要”为理由拒绝放权。
因而,“大部制”改革以前,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现在依然存在。比如说,职能交叉问题,不但没有改变,在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商务部、住建部、环保部、水利部在很多职能上都交叉。
从工信部的运行得失可以看出,“大部制”是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有效途径,但是并非一试即灵的“灵丹妙药”,“大部制”亦有自身的局限性,需要在实践中摸索解决之道。
求解“大而不合”
部门利益是造成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现象严重的根本原因,也成为“大部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拦路虎
在新组建的5个大部中,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人社部由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组、整合,反映出的问题更为突出,而环保部、住建部则是在原有部委基础上扩权或职责增加,相对而言,新增的矛盾较少。
交通运输管理涉及公路(市内运输、长途运输、高速公路、农村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管道、邮政等多个领域,涉及部门众多,部门利益复杂,整合难度极大。“大部制”改革后,交通运输部同样面临与其他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但是各方反映更多的是“部外局”问题。
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民用航空局和邮政局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虽然方案起草时已经动议合并铁道部,但是最终因国家大规模建设铁路之需和铁道部强烈反对而未能成行,留下遗憾。
“民航、邮政合并了,但是内部怎么整合不明确,应该说是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得不够缜密。”上述参与评估的专家认为,部管国家局实际上变成了“部外局”。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与改革研究”课题组认为,部与部管国家局之间的关系并非“管理”一词所能概括,其中包含多个具体问题,例如管什么、怎么管、人员怎么融合、文化怎么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12号)规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有自己的印章和人事、财政权,部委对其没有实质的管理权,最多只是名义上的管理。
据悉,随着“大部制”改革深入推进,铁道部亦将并入交通运输部。届时,大交通部门将面临更复杂的部与部管国家局的关系。两者能否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势必会影响综合运输体系优势的发挥。
人社部是在原来人事部和社会保障部基础上组建而成,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由该部管理。由于新部的工作人员来自人事和社保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因而在组建以后面临“融合性不够”问题。
从社会保障角度来看,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业务接近,二者整合更符合“大社保”构想,不过国务院最终定为现有的人社部。
人社部的成立并未消减其与职能相近部门的“磕绊”,一位不愿具名专家举例说,贵州人社厅成立后,农民工再就业教育培训职责划入该部门,但农民工再就业教育培训的经费却留在民政厅,造成培训工作开展不顺。
部门利益是造成类似现象的根本原因,也成为“大部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拦路虎。
发改委下一步
涉及发改委的改革方案很复杂,最后如何定要看各方的博弈
“发改委是大部制或者说内涵式大部制改革的晴雨表。”石亚军建议这一轮大部制改革要科学设置发改委职能,及其与其他部委职能的实质剥离。
据悉,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将对权力过于集中的部委有所“动作”,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国家发改委或将成为重点“关照”对象。
知情人士透露,改革的核心是让发改委从微观管理中抽身,将其项目审批权、经费审批权等具体权力剥离出来,下放到具体组成部门。“如果发改委没有这个权力以后,政府机构平行等差问题就会有很大的改变,也会给解决行政资源割据带来契机。”
位于北京市月坛南街的国家发改委,成立于1952年11月,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它是名副其实的“超级大部”,其职责包括国民经济规划、产业和投资政策、体制改革等,职责之宽在该委处(室)设置上可见一二,各个行业部门在国家发改委均有相应的处(室)对应。
2003年3月,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次调整,将原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归国家发改委,是一次名副其实的扩权。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发改委的地位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权力过于集中,不易监督而备受争议。2008年“大部制”改革前,改革国家发改委的呼声甚高,更有甚者建言一撤了之。在2008年3月份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但是实际上,“大部制”改革之后,发改委虽剥离了部分职能,仍然是“无所不能,包打天下”,依然掌握着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审批权、改革试点审批权、一定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审批权,甚至“就连方便面涨价、汽车厂商上什么车型都得发改委下文”。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掌握项目审批权的发改委被委以重任,发改委的职能和权力实际上被加强。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改委应该主要集中于规划、统筹、协调,而非一个全能的大部,知情人士透露,“(涉及)发改委的改革方案很复杂,最后如何定要看各方的博弈了。”
2013年“大部制”改革将更加突出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同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点就在于合理确立发改委的职责。
内部治理待破题
调整部门内部治理结构,是下一步深度改革的重点
“大部”职能宽、权力大,存在内部协调困难,不易监督等现实问题,因而在部门内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十分必要。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但是2008年“大部制”改革并未在此有所突破。
作为中编办的试点之一,深圳市较早探索实行“委-局-办”模式,其中委侧重于决策机构,局侧重于执行机构,纪检、审计为监督机构,从而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分开。
但是由于委、局在行政级别上平级,执行局对于决策的执行有较大自由裁量权,造成执行不顺,“没有办法形成决策-执行的链条”。
据悉,工信部也曾动议按此方式设置内设机构,但是由于中央未有明确规定,最终作罢。
沈荣华介绍说,英联邦国家实行的是决策、执行、监督治理结构,政府机构中一部分是政策局,专门制定政策,协助决策部长制定政策,另一部分是执行局,大部分公务员在执行局工作。而执行局有多种形式,有的是部的下属机构,有的是社会化机构。
德国、法国模式和中国较为相似,职能司局参与制定政策,也监督执行,有的就是纯粹执行,这种局部分开的模式不同于英联邦国家的彻底分开。沈荣华认为,从国情角度来看,不能完全照搬英国模式,中国和德国、法国、日本比较接近,职能司局主要是执行政策、监督执行,不是自己具体执行。如果有些事务属于中央管理的,需要执行,则成立专门的执行局,从而实现部分分开。
按此构想,决策宜在部层面,执行在内设司局,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也是执行机构。以交通运输部为例,部成立民航决策咨询委员会(以民航人员为主,部内人员及社会专业人员为辅)作为决策机构,民航局为执行机构,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发挥监督作用。
但是这种治理模式的设想并未取得共识,部分人士认为决策、执行难以分开,实施分开的难度大。因而在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往往只涉及机构的合并,对于部内司局之间的治理结构并未触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