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范文第1篇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第四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院党组对全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对各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协助管理责任;对中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调查、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法院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推进司法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现象。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四)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抓好廉政制度建设,并督促落实。
(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防止和杜绝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政法部门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七)领导、组织对本院各部门、单位和各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织对本院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开展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领导、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第六条 党组书记(院长)对中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掌握本院及全州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时听取有关的工作报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结合法院各项改革措施,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方针、措施。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四)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审判纪律。
第七条 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协助党组书记(院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分管部门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二)调查研究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分管部门落实。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范围内有违法违纪苗头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履行对审判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审判工作的各项廉政制度和规定。
(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推荐领导干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六)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和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
(七)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反对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中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结合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采取措施,保证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得到落实。
(二)定期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开展防腐倡廉教育、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围绕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抓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规范审判秩序、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并组织制订其他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经常检查、督促职责范围内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审判纪律的情况。认真对待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的反映,发现有接受吃请、收受礼品、参加影响公务娱乐活动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落实好谈话提醒制度。
(五)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
(六)定期向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 除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按照其所在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纪检组、监察处领导在院党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建议;组织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政治部领导在院党组领导下,结合法院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制定符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考核和组织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其他部门领导应根据所在部门职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制订相应制度,督促落实,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和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和不履行责任的后果。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中院党组在做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协助州纪委做好对本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同时,负责领导、组织对本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开展对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纪检组负责对本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要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中院党组每年应向州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本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每年应向中院党组作出报告,同时抄送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报告。
第十五条 考核人员应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考核结束后,应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对象反馈。
第十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领导干部,由组织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并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中院纪检组、监察处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中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对本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本院各部门和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构成违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应责令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应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要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并向纪检组通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基层法院一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责令院长到中院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发生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法院院长要向选举或任命机关引咎辞职。 中院各部门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的,部门领导要向分管院领导和院党组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要向院党组引咎辞职。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党纪处理或者政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住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枉法裁判以及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政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一)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影响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主动揭露,配合查处,积极整改,效果明显的。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范文第2篇
XX企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劳动密集型的特点,担负着方便市民出行,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等繁重任务。车队要求每名管理,注重边工作边学习,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学习提高认识。工作中能始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围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照“规定”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四查、一完善”活动,一查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是否完善,二查,“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三查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受到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领导保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要求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平时要始终严格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每名管理要做到的,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率先垂范,维护好自身形象,注重八小时以外言行举止。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名利观和人生观,自觉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徇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精神,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敢于承担责任,处处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以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搞拉帮结派、在民主生活会上不回避矛盾,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利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范文第3篇
2016年,我院根据上级院和区纪委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部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以规范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为重点,强化教育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一、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我院牢牢把握上级院和区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打好“组合拳”,细耕“责任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抗在肩上、落在实处,精心打造具有检察特色的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样板间”。
1、抓部署,知责任。3月23日,6月3日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6月8日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齐动手”。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及分管部门,形成纵横全覆盖的责任网络。
2、签“契约”,明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
1 设责任书》,今年,全院共计签订责任书76份,自上而下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形成纵横交织的责任网络。
3、作表率,履责任。检察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践行“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执行党政“一把手”廉政谈话和上廉政党课制度,明确每年至少对责任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上一堂廉政党课、召开一场警示教育大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监督。
4、真监督,尽责任。纪检部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牢记职责使命,突出主业主责,真监督、敢监督、善监督、广监督,切实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坚决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取消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今年3月,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及检务督察办主任三人组成干部作风检查小组,集中检查“庸懒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办案纪律和遵守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5月中旬,组织中层正职竞争上岗工作,纪检部门主动前移监督关口,有效防止和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考核,追责任。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出台2016年考核细则,发挥“两个责任”考核导向、激励和“指挥棒”作用。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发生违
2 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处分、造成较大损失、弄虚作假的干警,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6、公开承诺落实“两个责任”。召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检察长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检组长分别签订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承诺书,严格对照自身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
二、强化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加强自律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党纪法规知识》、《检察纪律必读》等纪律规定,参加党纪法规、检察纪律及德廉知识3场网上测试,以考促学,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到在社会活动中不偏离正确轨道。教育干警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做到慎独、慎始、慎微、慎终。
2、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开展学习《警示与镜戒》及《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参观济宁市“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图板展及济宁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观看反腐倡廉教育警示片《刘贞坚腐败案件警示录》,使干警受到教育,在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使干警管理变无形为有形,变外在为内在,变被动为主动。
3、推行提醒教育。制定《廉政短信提醒工作规定》,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提升干警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形成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惩防体系,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截止目前,共编发廉政短信60条,受教育4800人/次。
4、开设“廉洁教育讲堂”。开展廉政文化教育,通过开设廉洁教育讲堂,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今年5月,我院“廉洁教育讲堂”被评为全区首批优秀“廉洁教育讲堂”,有四名同志被评为区优秀“廉洁教育讲堂”宣讲员。
三、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活动
1、抓好专项整治。开展深化“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干预下级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改八个方面问题及“庸懒慢”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部署自选动作。对2015年以来反贪部门办理的案件,重点围绕“四查四看”展开赃款赃物督察活动。通过自查问题和不足,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推进了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3、开展专项督察。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省市院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抓住元旦、春节和中秋等重要
4 时间节点,揪住“四风”这个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盯死盯牢,确保不反弹、不回潮。
今年以来,共开展检务督察活动25次,编发督察通报25期。根据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纪律作风整顿3次,召开规范执法整改会议3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4、设立曝光台。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拧紧“螺丝”,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顶风作案者及时收手,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纪律观念和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5、签订保证书。组织全体83名检察干警就遵守政治思想、业务纪律、廉洁等方面做出承诺,签订保证书,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群众监督,巩固了专项教育活动成果。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内部监督取得实效
1、突出监督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执法办案的监督。紧紧盯住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民行等重点部门,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撤与不撤和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2、开展回访监督。向案发单位、当事人调查了解执法办案人员有无不文明办案、不廉洁执法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并向全院通报案件回访结果。
今年以来,对随机抽出的126名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 5 干警违法违纪零投诉。
3、创新干警“八小时外”管理。狠抓“教育、监督、防控”三个关键,构建“三位一体“监督网络。通过以“致全院干警家属的一封信”的形式,构筑家庭亲情监督;开展“检察干警监督进社区”活动,做到敢于让社会力量监督约束干警;建立纪检组长约谈制度,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实现了干警“八小时外”管理更规范、更有效,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4、全程监督检察宣告庭。积极探索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通过全程监督不捕、不诉案件宣告庭,及时防止和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办案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校党委提出的“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学院分党委就党务、政务、教学、科研各方面工作,尤其是考试、招生、组织人事等教育易腐领域,有重点全方位的开展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分别制定如下相关配套制度。
一、院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制度
明确院长和分党委书记的职责;院务会议以及分党委委员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院行政领导干部以及分党委书记工作关系准则;以及相应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二、党务公开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党务公开,总责任人为分党委书记,具体制度包括:
第一条 党政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
坚持每月一次的党政中心理论组学习,提高院党政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以及管理和服务能力,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内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制度
确定每两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通常包括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办公室主任以及院长助理等,实施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党员发展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应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应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接纳为预备党员的程序;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及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等。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法学院党政领导定期述职述廉,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之间要互相关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提醒,强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三、院务公开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第五条 院务公开制度
成立专门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人事公开,总责任人为院长;学生教育管理公开,总责任人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科研项目公开,总责任人为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形式为教职工大会、法学院简报、法学院二级网、召开征询会质询会等。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
(一)离退休专家督导咨询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校离退休专家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督导咨询作用,成立了“法学院专家督导咨询委员会”,共设立四个专家工作小组:教学科研组、学风督导组、教风督导组和法律咨询组,为法学院的建设发展提供督导咨询服务。
(二)学生干部选拔以及学生评优、评奖制度
对院学生会、双学士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提名、选举方式、公
示程序、选举过程的监督等均明确规定,严禁学生辅导员及有关领导干部对选举施加压力或影响;除大一外,严禁辅导员及有关领导指定学生干部。
(三)教师及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奖惩制度
对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的工作任务、责任、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及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特别奖励、奖励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学生辅导员的聘任、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考核和奖惩等进行规范。
四、财务公开制度
每年向全院教师通报财务收支状况,尤其是奖金的发放以及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均在法学院年终总结与创新大会上予以通报。院内各项财务支出实行制度化、公开化,大额资金的支出均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财务支出都应有院内制度为依据。
五、重点领域防腐倡廉制度
第七条 考试招生制度。
针对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易泄密的问题,根据学校要求,采取导师“背靠背”出题,签署保密协议,并由校纪委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的方式,将泄题可能性降到最低;同时在阅卷环节,采取每份试卷由两位导师分别阅卷打分,最后加权平均确定最终分数,确保阅卷环节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确定招生录取阶段,则严格按照分数从高到底予以录取,防止非正当途径的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导师、学生辅导员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及宴请;在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学生入党、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和贫困生勤工助学等项工作。对个别有相关情况反映的辅导员,分党委都及时介入调查,轻者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对本人进行谈话诫勉;重者依有关规定移交有权机关予以处理。
第九条 组织人事制度。
组织人事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干部任免、机构人员调整,严格按照群众考核测评结果以及相应的工作需要进行;教师人才的引进,应由全院教师对拟引进人才的科研成果以及课堂试讲内容分项打分汇总,确定最终的引进人选;招聘辅导员,也应在分党委的领导下由全体辅导员进行面试,分项打分汇总,确定最终人选予以录用。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范文第5篇
一、加强党风廉政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 建设廉洁政治, 是党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同时指出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若解决不好这一问题, 将极大削弱党组织对党内成员的约束性, 也不利于党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这主要包括四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丰富和深化党建理论, 使党的理论更富有时代性、创造性, 夯实党建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政治立场, 并不断提升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三是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让党员干部明白权责利益, 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主动以党的利益为重, 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好务。这样才能打好群众基础。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行党风廉政建设, 能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治体制, 使现有的政治体制更符合我国国情。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 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已初见成效, 但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不少单位中党风廉政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 集中表现为四点: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 责任主体模糊, 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二是廉政教育形式古板, 不贴近实际, 重点不突出, 缺乏感染力, 教学效果不理想。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管理脱节,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举措新办法不多。四是缺乏健全的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缺乏执行力。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 思想上不够重视。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 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生产经营效益, 而渐渐忽视了廉政建设。不少干部职工都认为廉政教育可有可无, 这方面的工作越做越少。还有一些党员与职工习惯以自我为中心, 更关注个人利益, 而对单位的发展漠不关心, 更不关心党建工作, 觉得党风廉政建设和自己无关。
( 二) 党组活动缺乏深度。为了提高单位效益, 单位更关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较少, 其中, 涉及到廉政方面的活动则相对更少。由于时间不充裕, 政治理论学习通常会穿插在日常业务工作会议中, 导致学习浮于表面, 并不能在思想上产生真正的触动。很多党组活动“走过场”, 无法真正发挥出党组教育作用。
(三) 原则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党员干部害怕得罪人, 对待不良之风常常会心慈手软, 过度宽容。实质上这是对不良风气的助长, 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阻碍。因此,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廉政建设工作中必须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 重视廉政文化建设, 构建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与党员职工的廉政教育, 形成一套完善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这有利于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构建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时必须做到以下四点:一是教育对象方面, 要将全员教育和重点人员教育相结合, 做到一个不漏。其中, 要将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各级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 要和岗位工作相结合, 实行差异化教育。二是教育形式方面, 要将常规教育和主题教育相结合。采用集中学习、讲座、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廉政教育, 定期开展和廉政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 着重从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工作作风、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引导, 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 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三是丰富教育内容, 方法要推陈出新。要采用贴近群众、生动形象的宣教方式, 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四是将廉政建设和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 将廉政文化渗透到单位文化活动中。比如, 开展廉政从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唱大赛等活动, 编制《廉政文化建设手册》、签订《廉政承诺书》等, 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业的氛围。
(二)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增强制度执行力。一是突出责任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二是注重责任规范。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通过分级负责、分项负责, 形成权责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 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的自觉性, 使落实责任制的过程更加规范有效。三是强化责任考核。狠抓责任的分解考核, 定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督促工作落实,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的方式、办法, 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落实不力的行为, 并注重运用责任追究结果, 切实维护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 坚持群众路线, 狠抓行风建设。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 良好的党群关系是我党发展壮大的制胜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的再动员, 也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纲领。因此, 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五个方面成果”“六条基本经验”以及从严治党“八点要求”的重要论述, 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针对行业自身存在的一些行风问题, 狠抓行风建设。作为达州疾控部门, 一是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二是认真执行党务公开、事务公开的规定, 对应公开的事项做到及时全面公开, 提高服务的透明度。三是定期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倒逼整改”的方式, 重点围绕“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三个层面查找问题, 列出清单, 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根据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方案与整改时限, 并逐一加以整改。四是坚持开展惠民便民服务活动, 切实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一要强化服务意识, 坚持依法办事。积极贯彻落实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和“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服务理念, 认真履行疾控职能, 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对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来规范工作行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二要落实惠民措施, 积极为民服务。积极推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服务对象需要提供卫生技术指导和服务;结合阶段防病重点, 组织指导社区、学校、医院、机关、厂矿企业及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三要规范收费行为, 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物价规定收取各项技术服务费用, 不分解收费, 不超标准收费, 不自立项目收费,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四要遵守医德医风, 廉洁规范服务。开展好“三好一满意”活动, 认真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 遵守“诚信守法、关爱健康、德技双馨、服务为民”医德行风, 拒绝诱惑, 廉洁执业, 杜绝出现“吃、拿、卡、要”现象, 构建和谐关系。
(四) 加强监管, 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为增强监管合力, 首先必须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党内外监督, 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上交登记、通信工具配置等规定, 坚持对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的教育, 以做到严于律己, 廉洁从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对于“三重一大”问题都要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决不搞“一言堂”, 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二要配合好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 强化监督合力, 加强对单位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的监督, 便于及时发觉问题, 杜绝腐败行为。三要积极发挥工会与职代会作用, 设立意见箱, 畅通信访渠道, 引导更多职工参与到廉政建设中来, 当好领导干部的“监督人”。四是加强对关键岗位与关键人员的监管, 实行定期轮岗制, 以堵塞漏洞, 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五是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框架体系, 用制度管好人。
摘要:本文在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的基础上, 探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做法, 以期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关键词: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对策
参考文献
[1] 朱惠彬.基层组织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与研究[J].管理学家, 2013, 15 (2) :453~453.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范文第6篇
一、 加强学习,切实争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正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作为一名应急办负责人,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至关重要,也非常迫切,我认为这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永葆整治本色的根本途径。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一直以来,我作为应急办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贯彻落实党在各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强化党的政治理论水平,平时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改造无产阶级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做到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磨练升华自己,用党性
原则对照自己,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之事不干,做到清清白白从政、堂堂正正做人。在实践中,经得住考验、抗的住侵蚀、守得住灵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磨砺了自己的意志和品格,不断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自重、自省、自励,为高效、务实、清廉的应急队伍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使“一岗双责”制落到实处。正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作为一个科室的负责人,我切实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制,保持高度的清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自觉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凡是要求科室成员做到的我自己先做到,严格最受党政干部十不准要求,做好自身的廉洁自律。
三、坚持艰苦奋斗,保持清正廉洁。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具体执行者,做到从我做起,率先垂范。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进一步建章立制,健全办事制度、接待制度、报告制度。自觉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