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精选8篇)
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第1篇
这是最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退税的流程,希望大家多多指点给点宝贵的意见!
先在国税网上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好后。1.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用户名:sa(暂时统一的)--登录,2.填好当月备案所属区。3.如果第一次申请退税的话,要填好公司资料,先进入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公司信息录入)-保存,再点向导-第一步不用做。第二步退税申报录入--出口数据申报录入 6.进入如下图,点“增加”-关联号自定201109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如果不知怎么填就参照数据项目说明填,--保存.根据以下附件填:
7.保存后点筛选--如果是多条纪录就选“当前筛选下所有记录”,如果只有一条就选“当前纪录”--设置关联号如下图所示,确定后--点“审核认可”.“审核认可”后,下面标记为“R”即可。-保存。
8.完成“出口申报数据录入”后再进入第二步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这个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填,填完后再按第7点操作审核.填报附件: 9.第三步进入检查--关闭.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检查一样的方法。
10。第四步 生成预申报软盘--生成预申报数据。
(准备一个U盘,并在U盘建立“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文档,再插入电脑)a:关联号可以如图设置。b:关闭。
c:点“浏览”—选U盘中的“预申报”文档。
11.第六步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先选“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选“扩展功能”--打印ECXEL明细表.再选“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选“扩展功能”--打印EXCEL表.确认正式申报数据.13.第七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 下图点“增加”数据会自动出来.保存,--打印报表.--打印到EXCEL.第七步--点“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整个退税申报程序完成.最后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司公章.和要申报退税的那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税资料和申报的U盘一并拿到市国税局先备案(出口日期90天内).比如报关单出口日期是5月16--6月15日,那9月15日是到期日,9月1日--15日是备案期,先拿齐资料到市国税局预审,再返馈,到申报系统"第五步 预审信息处理--查询有没有错误,核对无误后再交单到市国税局预审窗口,等待结果.
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第2篇
发布日期:2010-10-18 浏览次数:3889
企业在做每个月的出口退税申报之前(企业每个月都要做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应准备好两份资料:当期出口货物明细和当期收齐出口单证明细
企业在做每个月的出口退税申报之前(企业每个月都要做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应准备好两份资料:当期出口货物明细和当期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然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初始用户名:sa(注意大小写);初始密码为空.二当期所属期设置.填入的所属期为业务的所属期.如:2006年10月10日对9月份业务进行处理,应填入200609.三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新增.1 所属期自动生成.2 序号编制规则是从0001到9999,记销售日期自动生成.3 所属期标志自动生成.4 进料手册登记号填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号,如果是一般贸易(不是进料加工业务),则为空.5 出口报关单号视情况而定
出口退税申报4个重要时限 第3篇
(一) 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按《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以及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否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二)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特别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由于需用稽核信息申报办理退税,故应及时付款,取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免)税申报。
60天
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用于申报退(免)税。如果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否则,按照该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90天
(一)“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并打印出口货物各种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如税总曾发通知延长四川省出口货物退 (免) 税的申报期限],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时,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出口企业90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只是一个总体要求,在具体操作中,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还应注意具体政策差异。
1.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每月1日~15日),税务机关可暂不按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例如,某生产性出口企业2009年3月13日报关出口一批货物,满90日,即为6月10日,则该企业最晚应于6月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如果该企业是3月20日报关出口,满90日,即为6月17日,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结束之日(6月15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次月即7月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
2. 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其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例如,某外贸企业2009年3月11日出口一批货物,满90天,即为6月8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当月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日,即6月15日前申报。如果该企业3月25日出口该批货物,满90天,即为6月22日,则最晚应在7月15日前申报。
(二)“90天”的时限要求之二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根据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即“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三)“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三
如果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即“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 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
2.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 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 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 有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 有违反税收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21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的规定,对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述需“90天”之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6类企业以外的企业,还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否则,按照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第4篇
系统升级带给出口企业三大便利
报关单是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业务的主要单证之一,在国内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需要通过电子口岸对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查询与确认,经认定后的数据才能作为税务机关审核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其数据流转是由海关提供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再进行一系列的区分处理至各地税务机关,最终进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并对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分为生产、外贸、小规模三种系统)中生成的各类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在本次四大系统升级之前,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完全是由人工录入报关出口信息并生成数据,整个纸质报关单数据采集工作量大,无法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时还会出现遗漏数据造成出口退税逾期未申报补税的情况,并且原采集规则下的9位报关单编号(实则为18位)经常出现数据重复,给企业退税造成困难和经济负担。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经协商调整,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报关单数据进行确认,并将符合要求的数据联网读入申报系统中生成数据。
此项功能是在用户端完成报关单数据之后,在两个系统之间定向传递,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应用到出口退税申报中,带给了出口企业三大便利。一是减负,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采集,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减少了人工录入报关单数据的工作量;二是保质,下载的报关单信息能够保证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质量,并且数据源比较全不会出现遗漏报关单未申报的情况;三是排疑,由于下载的报关单号码为18位号码,解决了9位报关单编号出现重复的问题,利于税务机关排除出口企业重复申报退税的嫌疑。
系统升级功能调整开启三项变化
出口退税四大系统升级,主要是完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应用下载海关报关单数据的相关功能,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进行配置是否开启网络化应用,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一体化应用需求。
变化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增加了电子口岸电子数据接收应用系统升级时间点设置功能,相应调整了海关报关单长度,审核疑点、审核流程、单证审核、日常检查和资源整合等相关内容,并对部分后台子程序进行了优化。
变化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分别增加调整了电子口岸电子数据下载读入与处理、报关单18位编码电子数据应用、税务机关代码扩充等内容,并对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
变化三:出口退税辅助提醒。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新增了网络化应用辅助功能,其中涵盖了待办事项提醒、预警评估、升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四大功能区域。例如,对出口企业申报进度进行提醒,手动刷新最新进度,以此满足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所需的各类需求。
系统升级操作注意的事项
出口企业在新系统升级过程中,应按照说明谨慎操作,并注意如下事项:
原系统数据的备份与导入出口企业在安装退税申报系统之前,应对原退税申报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原数据的完整性。在数据备份之后,应注意查看是否已备份成功,也可将备份后的数据拷贝到本机硬盘以外的其他存储设备中,防止因为本机的故障,造成数据丢失。另外,导入原有备份数据至新系统时,还要注意查看是否已导入成功。
配置企业信息和系统参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2011年第1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中使用18位报关单完整编码。”即:原为报关单号后9位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改为18位报关单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比如,某企业在2011年9月15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号为420120110134567815,并且该报关单中只有一项货物交易,其在退税时的申报编码应为420120110134567815001。再如,一张报关单上有多项货物交易,其项号依此类推为002、003……。对此,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应分别在新系统第一次使用之前,应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配置为2011年9月1日。如果是2011年 9月1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以前的报关单,出口企业仍按原编码规则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报关单数据下载的操作与使用出口企业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到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以“出口日期”或“报送日期”或“出口报关单号”进行检索,确定下载数据源,数据下载后为加密的XML格式。注意使用读入“下载出口报关单数据”功能时,出口企业要保证本机已正确连接IC卡读卡器,且读卡器内已插入IC卡。另外,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第一次使用读入“下载出口报关单数据”的功能前,需先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准确配置IC卡号和密码,将其录入模块中。在设置好配置参数后,将下载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中,并按操作说明进行申报退税的应用处理,最终形成向税务机关报送的退税数据。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自愿选择手工录入和利用联网应用数据进行申报的方式。
出口退税申报详细流程 第5篇
一、1、2、3、4、出口退税总流程 申领核销单后填写出口单位及出口单位海关代码,盖上公章; 将写好的核销单在电子口岸备案; 将核销单备案后寄给货代用于报关; 货代报关后将报关单和核销单寄回出口公司后,将报关单跟核销单与电子口岸里的相应数据核对无误后交单:
5、根据报关单、核销单以及认证过的,对应出口货物的进项发票抵扣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上录入数据,将申报数据备份到u盘,并将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明细表以及进货明细表各打印5份备用;(2份交大厅,1份专管员,另2份一份自己留底,一份做账)
6、准备好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审核审批资料、其他所需资料带封皮按顺序
装订成册以及u盘,到国税先找专管员、科长签字,然后到大厅进行数据读入和纸质资料比对,将资料交给大厅,申报程序完成。
二、出口退税详细流程
1.1 核销单的申领及备案
(1)申领流程:
1.插入电子口岸IC卡输入密码进入电子口岸主页
2.点击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填入申请份数→申请即可。
(2)申领资料
1.企业委托书、申领人及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IC卡
(3)核销单备案流程
1.电子口岸主页→出口收汇→口岸备案→在“值”下面的方框输入核销单号码→点击条件设定→将“按下面条件查询”下面方框中的“核销单号 等于XXXX”点成蓝色→查找→备案即可.2.1电子口岸数据提交
(1)核销单数据提交: 进入电子口岸主页→出口收汇→企业交单(后边操
作与核销单备案操作一样,只不过最后点击交单)
(2)报关单数据提交: 进入电子口岸主页→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查询报
送(后边操作与核销单备案操作一样,只不过最后
点击交单)。
3.1正式申报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1.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对应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按顺序粘贴在A4纸上)
5.报关单以及核销单的出口退税专用联(核销单也要按顺序贴在A4纸上)
(2)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审批资料及装订顺序
1.出口货物退税资料交接表1份(到国税拿)
2.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4.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5.换汇成本高于(或低于)合理上限(或下限)的说明【换汇成本系数在5-8之间不需要此说明】
(3)税务征管资料(出口退税所需其他资料)及装订顺序
1.出口企业季度出口业务情况分析表(只有在3、6、9、12月这四个月份
申报出口退税的要)2.接单登记回执2份
3.出口业务评估报告
4.出口货物进货明细表(看专管员的要求)
5.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6.出口合同复印件
7.认证结果通知书
(4)不需要装订的资料(按顺序用别针夹好)
1.涉税传递单(专管员签字的时候会给一张,不需要盖公章)
2.出口货物退税审核意见表2份(注意:打印的时候,表格和责任事项要
打在一张A4纸上,打正反两面)
3.出口退税审核情况表2份(到国税大厅拿)
备注:
1.汇之日起,超过30天不超过90天还未出口的要通过外外贸企业通过预
收款、预付款方式收取外汇的,自收汇局应用服务平台向外汇局报告,对于已经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业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报告内容;
2.超过90天的延期收付款也需要报告
3.以上所需的各种申报材料除了已经注明的以外,均只需一份,并且注意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第6篇
一、《生产企业收齐单证情况统计表》填写,得到当月的免抵退税额,以及因收齐单证需调整的外销收入和进项转出税额。
二、收集本月出口发票清单,填写《生产企业出口发票清单》,得到当月小计。将《生产企业收齐单证情况统计表》需调整的外销收入和进项转出税额填入本表对应栏次,得到当月最终外销收入和进项转出税额。
三、进行电子申报处理,进行预申报,收到预反馈信息后生成正明细数据,打印各类明细申报表。
四、核对要点:
1、《生产企业收齐单证情况统计表》需调整的外销收入和进项转出税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合计栏中对应栏次一致。如果有不一致情况,找出问题并解决; 如果有1分钱的误差情况,这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合计栏为准修订《生产企业收齐单证情况统计表》。
2、《生产企业出口发票清单》本月合计栏的外销收入和进项转出税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栏中对应栏次一致。
五、核对无误后以此数据为基准,1、进行帐务处理(外销帐、进项转出税额帐)
2、填制各种增值税报表。
A、进项转出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18栏;
B、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13栏本期进项转出合计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4栏 C、将外销收入人民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7栏
D、将上月审批免抵退税中的退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5栏
六、进行增值税其他会计业务帐务处理,产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七、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检查软件自动生成的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是否与纸制报表一致。
八、在数据全部一致情况下,打印汇总表,填写资料目录、《纳税人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正式申报。
一、先到税收管理员处进行初步审核,由税收管理员核实无误后在《纳税人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上签字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留存一份、返出口企业一份、免抵退申报资料中留两份。
二、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窗口人员在两份增值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退税申报系统的业务操作流程 第7篇
2014-11-19 09:12:48来源: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问: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业务操作流程吗?
目前商贸型出口企业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5.0_sp1版本,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先下载安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5.0,然后再安装15.0sp1补丁。
安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初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输入本次申报所属年月,点击确定进入系统。依次进入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数据优化。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等)。还需要进入系统维护需要进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7.01;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配置正确的电子口岸信息-IC卡号-IC卡密码。
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根据退税申报向导操作:
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每月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出口退税预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6),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12)。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7)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8)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0)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1)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12)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流程 第8篇
申报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登记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整个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退税机关受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要条件。
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时应附送如下资料:
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用); 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出口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从“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以及外汇子系统,提交核销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因此,出口企业每月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其主管征税机关进行认证,同时取得认证发票信息。----但是外贸企业的认证期是30天
四、收集出口退税需要的凭证
从事一般贸易及进料加工贸易的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或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发票或其他凭证。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4、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按关联号配单
配单是出口企业在将申报出口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之后,将这些凭证按照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申报凭证的关联对应。
关联号是配单的数字规则,是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是退税业务的最小单位。一个关联号反映了一笔完整的退税业务,包括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批进货数据对应一批出口数据,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应该相等。
在一次申报的同一关联号内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的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在此情况下,存在四种进货与出口的对应方式: 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
一个关联号内的进货或出口业务票数过多,其发生错误的概率也较高,若有其中一笔数据产生错误,则整个关联号内的数据都无法通过,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尽量实现“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
六、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指8.1版)录入出口退税信息
----国税发[2005]68号。
四、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我局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七、装订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顺序装订(B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应按照申报电子数据的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保税区商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水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装订时企业打印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出口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应排列在其它单据之前,并要求明细表上的序号和单据装订的顺序相同。
4、每册的申报单据B类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超过100张,C类企业不得超过50张。
5、封皮规格长处38厘米,宽畅21.5厘米.6、封皮应使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封皮.7、封皮内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8、企业装订退税资料时,单据在整理后的长和宽不得超出封皮.八、退税审核
1.正式审核完毕后,将无疑点的申报数据和按规定可以人工挑过的申报数据确认本次审核,通知企业于2日内送交《退税申请书》。2.审核确认后,产生本次审核的应退税款,并将数据转到历史库备份。3.在接到《退税申请书》并审核无误后,打印《退税审批表》,在《退税申请书》及《退税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当日转交科长岗位复审后转计会科。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具体操作过程:
前提:申报软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1版
申报系统安装路径:D:/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1版
网上下载预审反馈信息的保存路径:D:/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
特别注意: 1,安装文件夹不能含有空格,特别不要安装到“Program Files”以及“My Documents”等文件夹下,对操作系统使用不是很熟练的用户,我们建议使用系统默认安装路径。2,以上内容可以根据个人习惯自行设置绝对不要将软件装到磁盘根目录下如c: d: 等.由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不断更新,以下内容可能会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望见谅。
一、系统配置
第一次进入该系统时(用户名为“sa”,无密码),所属期改为200508,首先应进入系统维护菜单的系统配置下的系统配置与修改,输入本企业信息,输入信息必须与退税登记表的内容一致,否则会影响退税审核。用户口令和权限的设置也在系统配置中操作。
将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换汇成本合理区间为“8.0---5”。可以进行修改。系统配置完成后进行系统初始化,清除所有实用数据。
由于每年海关都要变换一次商品代码,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的海关商品码的更新也在“系统维护”下的“代码维护”的“海关商品码”菜单下“代码读入
数据备份、导入功能
①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3039100000;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温州市局为“330300”;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温州市局为“温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②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63,下限4.5;非六类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核销单时限为180天,属于六类企业的申报时限和核销单时限均为90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
4)系统在出厂时已将所有商品代码设为自用商品,为了提高企业输入明细数在相关明细数据录入栏当中,可以以下拉菜单方式进行商品选择,而无须录入代码,设置步骤如下: 必须以“管理员身份”(如sa)进入系统,点击菜单“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进入海关商品码编辑模块后,可以看到所有商品代码在编辑窗口中“标志”项均为“1”,意思就是说开始时系统将所有商品代码都默认为“自用代码”,因此我们必须先撤销所有商品的自用代码标志,再进行重新设置。然后点击“自用商品”按钮,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点击“撤销自用代码”,系统会将所有商品撤销为非自用商品。再次回到海关商品码界面,在左边的索引窗口找到要设为自用商品代码,将光标指向该商品,点击“自用商品”按钮,在出现的界面中选择“当前记录”,再点击“设为自用代码”,至此,一条自用商品设置完毕,如果要设置多条自用商品,重复本上述操作即可,或点击“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全部设自用商品。5)系统备份
路径为: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20030813_1125,其中20030813_1125意为2003年08月13日11时25分,代表此数据的备份时间,企业可以据此判断哪一个文件夹是最新的,便于在导入时选择。并可将旧备份数据删除,以减少磁盘空间占用。6)系统数据导入
系统数据导入是在系统重装或不慎初始化操作或需要追回数据的情况下,将原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在“系统维护”菜单下,选择“系统数据导入”,二、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处理系统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信息发票处理”,▲增值税发票代码共10位,:
第1--4位代表各地区代码
第5--6两位代表制版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例:“1301951141”其中:一至四位“130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六两位“95”表示1995年版, 第七位的“1”表示第一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1”表示万元版.第二步:开具进项分批单(进货需要开具分批单)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点击“新增”:
税种:V
发票号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上角上8位数字
发票代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上10位数字
进货凭证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自动生成)
发票开票日期:购进增值税发票上的开具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项号: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开具分批单的货物所在的列数,一般默认为01
分批次数:第一次分为1,第二次分为2,以此类推
商品代码:购进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的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单位: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发票原始数量: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数量,此外根据上面提供的单位填写。
发票原始金额: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填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上次结余数量: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数量
上次结余金额: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申报数量: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数量
本次申报金额: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结余数量:开具分批单后,结余数量(系统自动生成)
本次结余金额:开具分批单生,结余金额(系统自动生成)
系统提示,点击“保存”
打印分批单:选择需要打印的分批单,点击“打印分批”按钮
点击“打印设置”来设置打印选项
点击“打印预览”,来预览打印效果
点击“打印”,根据打印设置直接打印。
点击“退出”,退出打印分批单功能。
注: “分批单”一式四联,由出口企业填列报退税机关审核出具,第一联:出口企业退税凭证;第二联:退税机关申报部门留存;第三联:退税机关审核部门留存;第四联:出口企业留存。出口企业申报进货时,原专用税票应随第一次填开的“分批单”一并申报存档,以后办理“本次结余”分割时应出具上次“分批单”的第四联(企业留存联)。
第三步:录入出口退税购进明细数据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增加”
关联号:2006080001(10位)
税种:V(此处仅指增值税)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系统根据所属期自动填,如2006年8月,则填200608(6位)
报关单出口日期:所有的单据。非申报日期。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发票号码: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上角的数字(8位),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发票代码: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票信息自动生成 进货凭证号:同上
分批批次:同上
供货方纳税号:同上.发票开票日期:同上
商品代码:此票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编号,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单位:同上
数量:根据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分批单位上本次申报数量来填写,注意保证单位同以上单位一致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票信息自动生成,如果是分批单时,此处要填分批单上本次申报金额。
计税金额及法定征税税率:计税金额即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项目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法定征税税率:同上
税额:同上
退税率:系统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同上
专用税票号:无则空
备注:在填写出口货物辅料时,数量为零,此处填WT。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
进货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 选择“当前筛选下所有记录”和“审核”,最后“确认”。审核结束后,在标志栏会显示“R”或“E”,R代表该条记录正确,E代表该条记录不正确,请检查错误数据并改正后,再做一次检查,直到正确为至,即标志为“R”。
点击“退出”,回到主界面
第四步:录入出口退税出口明细数据: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新增”
关联号:同进货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进料登记册号:非进料加工业务,此处为空
出口发票号: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号码
报关单号: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01)共12位
注意:
a、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
b、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
c、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
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注意:该项目是计算90天、180天期限的原始依据,企业申报时不允许出现差错。
美元离岸价:出口商品的出口美元离岸价,币种及成交方式不一致的,需要换算。
是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
核销单号:9位码,见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
商品代码:出口商品的商品编号
① 商品编码: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的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
② 提示:什么情况下录入11位码,如何加1或2,最基本的方法是:在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光标不能移动,屏幕右上角出现“非基本商品”时,点击商品代码后的 进入代码查询,区分情况点击相应的代码;
商品名称: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 单位: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 出口数量: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
实退税数量:系统自动生成平均单价:同上
出口进货金额:同上
退税率:同上
退增值税税额:同上
退消费税税额:同上
代理证明号: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委托出口时取得对方开具的 <代理出口证明>,以代理证明申报退税不需录入报关单号,即报关单号、代理证明号在一条记录中只能存在其中一个 远期收汇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的编号
备注: 标识:
申报标志: 调整标志: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
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或“E”,R代表该条记录正确,E代表该条记录不正确,请检查错误数据并改正后,再做一次检查,直到正确为至,即标志为“R”。
点击“退出”,回出主界面。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此功能仅供参考;业务简单的企业以此界面录入数据效率将有较大提高;此功能用于代替前面两步操作)为了方便用户进行数据录入,此界面中可以同时录入进货和出口数据,录入规则同分别录入进货,出口是相同的,录入后进行“数据分解”,系统会自动将数据分解为响应的进货和出口数据。
第五步:初审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
若存在进货与出口数量不匹配的情况,会给出具体的关联号,并在进货及出口数据的标识栏出现E的错误标志。出现该种情况,则需要修改进货或出口数据,保证进货与出口数量一致,修改之后还要注意进行“审核认可”,来修正数据标识上的“E”状态。注意无论是进货及出口是一方面出错,还是两方面出错,修改后双方都需要重新做“审核认可”。无错误,点“关闭”即可。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
正常情况下,出现换汇成本检查通过的结果,点“关闭”即可
可能出现换汇成本高或低的情况,一般不影响申报
若出现未找到换汇成本检查数据,则是因为做进货及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后未做审核认可标志或前一步数量关联检查出错或修改后未做审核认可检查来订正数据标识上的“E”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
正常情况下,出现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通过的结果,点“关闭”即可
若出现不一致的结果,则需要修改申报明细数据。
第六步:生成预申报数据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弹出“生成预申报软盘”对话框,若是退税申报,则选择“退税申报”,关联号<=后,输9个9
若是单证申报,则选择“单证申报”
点“确定”
出现文本查看器,没有错误则无内容显示,点击“关闭”
出现“生成申报软盘”对话框,①若是税务局支持网上远程预审,则选择“远程申 报”,下面的路径系统自动给出,其结果是打开一个出口退税网页,根据企业上传的预审数据,税务局远程进行预审,并反馈预审信息,下载后企业可以根据反馈信息进行相关处理;②若是需要到税务局进行预审,则选择“本地预审”,路径是A:,其需要进行预审数据被保存到软盘上。企业携带软盘到所属税务局进行预审。点击“确定”
弹出“生成预申报数据”窗口,显出预申报数据存放路径,以供远程申报上传使用
第七步:远程预审:登录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
选择“外贸企业预审/退税申报预审/申报数据上传”,点击“浏览”,通过预申报数据存放路径找到预申报数据文件**********_mx_999999999.zip,点击“上传”,提示“上传成功”。
选择“外贸企业预审/退税申报预审/申报信息查询”,查询预审数据的审核情况,待完成审核后,进行下一步。
选择“外贸企业预审/退税申报预审/反馈信息下载”,找到已经预审完成的反馈信息后,点击“下载”,选择“保存”下载文件,保存路径为“D:/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文件名默认为**********fk.zip,点击“保存”。由于每次退税预审反馈的文件名都是相同的,但其内容不同,所在当其提示“是否替换它”时,选择“是”。
第八步:预审反馈信息处理,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1版
选择“预审反馈处理/退税申报预审信息接收”,在弹出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对话框中,根据前一步税务机关预审反馈信息下载保存的路径,选择选择目标文件为**********FK.ZIP文件,系统提示“成功解压,是否读入”时,选择“是”,弹出“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存放路径的对话框(无须更改),点击“确定”,弹出“确定读入上列数据吗?”,选择“是”,系统提示“成功读入”,选择“确定”
选择“预审反馈处理/退税预审信息处理”,显示具体的反馈信息,企业根据反馈信息来具体处理申报数据,比如说数据不正确的修改数据,电子信息未到的等待信息齐全等等。
如果没有影响正式申报的问题,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了。
第九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选择“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第十步:生成正式申报数据
打印进货明细表:选择“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扩展功能”,选择“打印到EXCEL”,点击“打印”,份数为“2”
打印出口明细表:选择“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扩展功能”,选择“打印到EXCEL”,点击“打印”,份数为“2”
注:如果选择“打印到EXCEL”,则生成的报表为A4纸大小
如果选择“打印报表”,则生成的报表为B4或A3纸型大小
打印汇总表:选择“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申报年月为“200508”,批次为“01”,以下内容自动生成,点击“保存”。点击“打印报表”按钮,选择“打印到EXCEL”,点击“打印”,份 9 数为“4”,纸型为A4大小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选择“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弹出“退税申报软盘”对话框,选择申报路径为“本地申报”,路径为“A”
生成申报软盘共6个文件:分别为sb_sdsk.dbf、sb_sysin.dbf、sb_tshzb.dbf、sb_tsjh.dbf、sb_tssb.dbf、sb_tssb_ba.dbf。企业执行“退税正式申报软盘”功能后,申报数据由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转入申报系统历史数据库。
第十步:正式申报
申报资料:装订报表封皮(1份)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3份,其中1份装订)
进货明细申报表(1份)
出口明细申报表(1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分批单
出口报关单
核销单(2004年6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企业要求)
其它资料如:代理出口证明等
正式申报软盘
前4项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关于反馈信息处理
(一)预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目前的计算机审核程序对机审错误主要分为3个级别,即:“ ”、“W”、“E”。其性质分别是“ ”:不影响基本审核标志。表示可能有错误,审核后需对这部分疑点进行核实。“W”:警告标志。表示存在着错误程度较轻的问题,对这部分疑点只能认真核实后才能办理退税。“E”:错误标志。表示存在着错误,对这部分疑点只有经过认真核实,并进行调整后方可办理退税。出口企业根据不同性质的错误,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方法予以调整。
①数据无信息:包括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等情况,出口企业须对录入的单证号码进行复核; ②海关数据曾被挑过:即海关数据曾被××部门××年××月××××号挑过,出口企业须核实录入的报关单号码正确与否;
③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hg.cmcode)不等:即申报商品码(××××××××)与海关数据中的(××××××××)不等;
④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数据: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报关单信息中的数量,出口企业应重点核对关联号是否重复以及录入的数量是否有误,尤其注意要区分第一、第二计量单位,;
⑤换汇成本异常:即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者低于合理下限(目前我市确定为4.5-8.63之间),出口企业可以重新计算关联号内的所有商品(而非单种商品)的换汇成本,如果整个关联号计算在合理范围内,则企业可跳过该疑点提示。
(二)已申报数据处理
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即正式申报软盘)后,本次申报数据将转入“已申报数据”,如果此时发现数据还需要修改,则须把此部分数据返回采集区,进行如下处理:
1、执行“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菜单项; 所以在进行数据撤返以前必须设置一定的条件(单个条件或者组合条件)对该部分数据进行筛选,以防将其他批次的申报数据同时撤返到采集区;
3、完成数据筛选以后,在查询界面按 键,进入 “设置已认可/取消已申报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将退税申报已申报数据转为待申报,使本次申报数据转回至数据采集区。
4、选择“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项目,点击“确定”键即可。
涉税证明
(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1.办理依据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出口企业需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方能办理退运手续。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和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出口退税的退税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款已收回的证明和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以办理退运手续。2.受理申请
出口企业填写或录入《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需持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外管局出具的该票货物已(未)收汇证明;(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退税须提供)。3.核准出具
办理该项证明时对已退税款追缴入库的出口货物及未办理税款退税的出口货物,本岗位人员应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要求对出口企业填报或录入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录入或读入计算机,自动查找该报关单是否开出代理出口证明;是否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数量、计税金额、税额等情况。审核无误后在证明上签署意见并转科长复审(报关单上注明退运数量,加盖“已办理退运证明章”),科长复审后,返还企业。如报关单无海关外部信息,属于海关外部信息未到的,企业可正式行文,提出申请,予以办理。属于所属期海关信息已到的,由企业先到调查部门开具海关核查函到海关核查,核查后,凭海关的出具的海关核对结果证明予以办理。
外管:报关单2联,有退运记录的,填核销单注销表
退税局:1.系统中录入:退运已补税证明,拷到A盘 2.关单 3.带公章到2楼大厅填一份退运证明
如果是已经退下税来的,办法不同上,需交回已退税款
(二)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办理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需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需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 11 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2.受理申请
出口企业填写或录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提出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予以受理。3.审核出具
本岗位人员接受出口企业提供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申请后,应对审核无误的证明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审核开具,并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
(1)如转内销的出口货物是国外退关退货货物,应核查企业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按照实际补税情况出具证明。
(2)如转内销的出口货物是已申报退税的库存出口货物,应根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该笔商品进项结余情况和企业申请的转内销货物的数量、金额等情况,经调查部门调查后出具证明,同时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的数据及时扣减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相应的进货结余。
(三)补办报关单证明 1.办理依据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需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需出具主管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以下简称《补办报关单证明》)。2.受理申请
需要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出口企业应填报或录入《补办报关单证明》后,持以下资料凭证方可受理申请办理:
(1)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复印件(如全部丢失的,可提供盖有“复印件专章”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2)出口发票;
(3)征税机关出具的该批货物已征税证明(生产企业用);(4)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核准出具
本岗位人员根据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补办报送单证明》的有关信息录入或读入计算机进行对审,经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计算机审核的基本内容:
(1)根据出口报关单号、企业代码、出口数量、出口商品代码、贸易性质等,查找海关报关单信息中是否有此票报关单、报关单信息中有此票报关单,则计算机自动核实是否开出过代理证明、是否办理过退运证明,若均无办理则审核通过。
(2)计算机审核查找到报关单没有退运,若已开出代理证明,则自动提示已开出代理证明及其数量,若计量单位一致,计算机自动审核,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是否大于已开出代理证数量,若大于则审核通过,小于则提示出应核实相关数据;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则自动显示出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和已开出代理证明数量,人工判断是否可以开具《补办报关单证明》。
(3)计算机审核查找到报关单没有办理过代理证明的,但已办理退运证明的,则提示出已办理退运数量,若计量单位一致,计算机自动审核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是否大于退税数量,若大于则审核通过,若小于则提示出应核实相关数据,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则自动提示出已办理退运数量、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人工判断是否可以开具《补报关单证明》。(4)计算机审核查找到报关单,但已开具代理证明已办理过退运,则自动显示三个数量。若计量单位一致则自动审核是否可以开《补报关单证明》;若计量单位不一致,提示三个数量,人工判断是否可以开具《补办报关单证明》。
12(5)如报关单无海关外部信息,由企业先到调查部门开具海关核查函到海关核查,核查后,凭海关的出具的海关核对结果证明予以办理。
(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办理依据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则必需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2.受理申请
出口企业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应持以下凭证资料:(1)代理出口协议;(2)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
(3)如属代理方结汇的,还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4)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核准出具
本岗位人员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先审核受托方是否具有代理出口资格,委托方是否为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或出口自产产品的生产企业。然后按照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要求,对出口企业填报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信息对审,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转复审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
计算机审核的基本内容:
(1)未办理退税,计算机自动核实是否办理过退运,若未办理过《退运补税证明》,自动审核是否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若没有则审核通过。
(2)计算机自动到海关报关单信息中查找报关单号,若找到此票报关单号,若未办理退税且没有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计算机自动核实是否办理过《退运补税证明》,企业办理过此退运证明的则计算机显示已办理退运证明的数量以及原出口的数量,如计量单位一致,则原出口的数量与退运数量的差额小于本次开具代理出口证明数量则审核通过;如计量单位不一致则计算机显示三个数量即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退运数量,本次开具代理证明数量由审核人来判断。
(3)计算机自动到海关报关单信息中查找报关单号,若查找到此票报关单号未办理退税,没有办理过退运补税证明,但已开具代理证明计量单位一致,则计算机自动审核剩余数量与本次开出数量;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则自动提示出三个数量,即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已开具代理证明单数量,本次开具代理证明单数量,由审核人判断。
(4)计算机自动到海关报关单信息中查找报关号,若找到报关单号,自动审核是否已开出代理证明和退运补税证明,如此企业既开出代理证明又办理过补税证明的,如计量一致则自动审核本次开出代理证明是否合理,如退运数量加开出代理出口证明的数量小于报关单信息中的数量则审核通过,如计量单位不一致则提示出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已开退运证明数量,已办理代理证明数量和本次申报办理代理出口数量,由审核人判断。
(5)计算机审核查找不到此票报关单号,则提示“无此报关单编号”,对这部分应人工查明原因。如报关单无海关外部信息,由企业先到调查部门开具海关核查函到海关核查,核查后,凭海关的出具的海关核对结果证明予以办理。
(6)计算机审核已办理过退税,计算机自动核实是否全部办理退税,若全额办理退税则提示应查明原因,若没有全额办理退税,则自动到待退库中注销本次开具代理出口数量;若待退税数量小于本次开出代理证明数量则计算机提示应查明原因。
(五)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
1.办理依据
出口单位对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核销单退税联丢失后申请补办的,外汇管理局需凭主管出口单位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办理退税的证明,方可出具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2.受理申请
出口企业申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持以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2)出口外销发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核准出具
出口企业填报《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申请办理时应按电算化管理的需要录入和审核,本岗位人员对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转复审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4.归档管理
已开具证明及相关资料应按季装订,于终了后归档
(六)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1.办理依据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采用作价加工方式销售进口料件,必须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应纳税款在退税款中抵扣,征税机关予以免税。2.办理程序
(1)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免税前,事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有关清单到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备案签章手续。
(2)企业将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作价加工方式后,应到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3.受理申请 外贸、工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采取将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作价加工方式时,应持以下凭证资料申请开具《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1)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和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3)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4)进口合同。4.核准出具
本岗位人员在审核申报的凭证资料准确无误后,签署意见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
(七)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办理依据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转交生产企业向其征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2.受理申请
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提出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持以下凭证资料: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3.核准出具
14(1)本岗位人员对资料核准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签署意见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退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退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八)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1。办理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对外贸企业代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同时又代理复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转交生产企业参与“免抵退”税。2.受理申请
外贸企业代理生产企业进口料件(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同时代理企业出口货物。对代理进口料件,外贸企业应凭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代理进口合同副本、复印件进口料件报关单,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出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3.核准出具
经审核外贸企业提供资料属实,证明内容填写规范,核准签署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
4.资料归档
已开具证明及相关资料应按季装订,于终了后归档。
(九)《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审核出具及出口核销; 1.受理出口企业提出的开具证明申请;
2.核准出具
(1)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企业名称、卷烟型号、数量、品种,对要求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出口卷烟企业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对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不得超计划数量核签证明,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在《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上签署意见转科长复核后加盖公章,登记台帐。同时转1份给主管生产企业征税机关。
(3)免税出口卷烟须从国家指定海关直接报关出口,不得转关出口。对从指定海关以外的海关报关出口的免税卷烟,不得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4)对生产卷烟的厂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寄送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进行核对、登记、留存。
(5)定期对卷烟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和报关单等外部电子信息对审,审核无误后准予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对不能按期核销及出口合同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内容不一致的免税卷烟,不予出具新的证明,转调查科检查处理,责成出口企业予以补税,(十)外贸企业“以产顶进”钢材(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购进确认单
1.受理外贸企业在“以产顶进”钢材运抵后五天提出办理购进已免税钢材的登记备案手续。2.核准出具
根据国税发[1999]68号文件列名的钢铁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认定的跨省子公司、直接对外签约并自行组织加工出口货物的加工出口企业确定企业范围,对加工出口企业提供的购进免税钢材的普通发票和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等严格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填写“以产顶进钢材购进确认单” 一式三份,签字加盖公章后分送监管小组和列名钢铁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登记台帐。3.监督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