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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绑架范文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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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绑架范文(精选10篇)

信息绑架 第1篇

在当前社会, 我们每个人都已经不能离开数字化的生活, 这对于处于信息社会的我们来说也是一个警惕。身处信息社会, 人们很难冷静的观察与思考。奥威尔曾经预言:以电脑为主体的传播科技, 可能会带来人的彻底物化;齐默尔曼也认定:超量的信息消费往往是学期的心理积淀和社会灾难的一种表征;藤竹晓则年则看出:大众传播中的传受不均衡, 导致了现代社会的信息爆炸与信息贫乏。

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绑架问题给个人的发展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对于培养个人的独立思考能力也有毁灭性的影响。信息焦虑是当下影响都市白领健康的重要问题 , 因此对于大数据时代下信息饥渴、信息焦虑等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什么是信息绑架

目前学界对信息绑架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本文当中涉及到的信息绑架可以定义为人们无意识的被并非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所影响而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行动的现象。在信息社会, 我们出于自身的各种需要会对信息产生一种本能的饥渴, 而不得不去搜寻我们所需要的信息, 然而, 信息爆炸给我们所带来的信息泛滥和信息过载却时常让我们手中无措。由于在我们真正能够理解的信息与我们以为应该理解的信息之间存在着持续增大的鸿沟, 因此对信息的焦虑感就产生了。我们正在离开信息时代进入推荐时代, 久而久之, 我们会逐渐丧失对信息的独立思考, 而不得不接受依赖这些信息, 甚至对信息的真实性与有害性也不再加以反思。在大数据时代, 人人都沦为数据的消费者。

二、信息绑架的不良影响

首先是信息焦虑。每天电视、电脑、电话、报纸等制造的各种信息向我们倾泻而来, 这些信息织成一张牢不可破的网。移动通讯、互联网等科学技术的发展, 使得人们可获得的信息量呈几何级数增长, 每天人们习惯性地接打电话、收发短信、浏览网页、在线沟通……但是随着这种习惯的根深蒂固, 信息焦虑症便“绑架”了你。现代社会信息量呈几何级数增长, 但人类的大脑与思维还没有很好地调整以适应和接受如此大量的信息, 由此造成一系列的焦虑、恐惧、抑郁甚至躁狂等症状, 非常接近精神病学中的综合症状, 这就是信息焦虑合并症。

其次是独立思考能力的丧失。当今社会的一种主流观点是拥有了更多的信息就拥有了更多的机会。但现实问题却是, 在这些信息中有99% 是毫无意义、不可理解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中, 阅读大量信息并不等于拥有知识, 知识是需要通过学习, 观察, 实践, 独立思考才能获得的, 近年来, 诺贝尔经济奖已经鲜有数学模型派获得, 因为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时代, 信息本身就带有偏见, 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 所以说我们更需要观察而不是市场调查, 观察有一个思考的过程, 有一个去粗取精的过程, 而不只是市场表像的反映, 要不然为什么那么多企业都有大量从事市场工作的人员, 但是不少企业还是对市场本质不够了解, 因为数据不等于知识。正如学者断言, 我们处在一个了解的社会而不是理解的社会, 很值得我们反思。

最后, 信息绑架误导人们的价值观。大数据时代, 虚拟与现实的界限被打破, 虚拟世界话语的重要程度被提升。网络世界中信息纷繁复杂, 真假难辨, 如果这些信息是可靠真实的、对人有益的, 有参考价值的, 即使被这些信息包围, 倒也未必是坏事。然而, 在网络世界中错误信息中, 虚假信息, 有害信息与真实信息有益信息一样多而复杂, 既毫无参考价值, 甚至误导人的价值观, 那么这些信息成为了浪费人的时间和“绑架”人的耳朵、眼睛和大脑的信息杀手。对于那些处世未深的少年儿童, 在信息“绑架”中囫囵吞枣式的吞下娱乐明星混乱的私生活, 贪官玩弄女性的日记, 纸醉金迷的博彩暴富, 无休无止的奢侈享乐、杀父弑母的伦理血案……, 这些未来的主人翁们, 在这些信息的“滋养”之下未来会成为怎样的“主人翁”。

了解大数据视域下信息绑架的成因及其影响因素对于认识大数据作用于我们生活工作以及更深层次的影响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2013大数据的兴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也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本文归纳了大数据研究中一些关键问题, 提出在大数据的语境下可能会出现的信息饥渴、信息焦虑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绑架等问题。研究的主要进展讨论了信息绑架的类型、影响因素、过程机理和描述方法。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饥渴,信息绑架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大数据”词条[M].

[2]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M].

[3]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删除[M].

[4]理查德·沃尔曼.信息焦虑[M].

《我被爸爸绑架了》心甘情愿的绑架 第2篇

“绑架”之旅

这是一本颇为独特的亲子成长小说,讲述了单亲家庭的孩子小春被不常见面的爸爸“绑架”,父女俩一起流浪旅行的故事。主人公是一个小学生,正是似懂非懂的年纪。故事以她的叙述视角展开,旅途中既有对爸爸的再次发现,又有对家庭关系的回忆与思考。

“暑假的第一天,我被爸爸绑架了”——小春轻快直白的叙述将我们一下子领入到这段奇特的旅程中。小春和爸爸去郊外放烟火,在海上看星星。有钱时住温泉旅馆,没钱了就借宿寺庙。爸爸的风趣和创意让一段没有计划的旅行变成一场快乐的大逃亡。

旅途收获

在旅程快要到达终点时,伤感的小春坐在爸爸用废弃零件拼装出的自行车后座上,回想起这段四处流浪、居无定所的日子,她看到了爸爸身上更多的闪光点。与妈妈的现实、刻板相比,爸爸显得更自在、更有趣,他有忠实风趣的朋友,有新鲜独特的创意,有不为物质约束、从容超脱的生活态度。当然,还有对女儿笨拙却真诚的爱。

通过这次“逃离”,小春的内心也走出了家庭的封闭空间,走向更广阔的天地。她不再较劲于不能选择的既定事实,已经能够明白,即便身处黑暗,依然可以眺望光明的道理。其中自然有妥协的无奈,但终归是一种领悟和解脱。就像小春说的,绝不寂寞也不悲伤,反而心情舒畅。

交给孩子

成长不仅是孩子的课程,更是家长毕生的功课。在家庭里,每个家长都会以自己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常常为了坚守自己的位置而看不清事情的全貌。甚至有时还不如孩子更能看清事实的真相。对待孩子就更是如此,家长们习惯于从自身出发去考虑孩子的看法和需求,就像旅途中,小春的妈妈在电话里只顾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却不给小春表达的机会。自傲的大人们很少会想到,哪怕是一件不经意的小事,孩子也会有自己的观察和判断。

被绑架的教育 第3篇

绑架的表现就是:教育, 失去了自身的目标, 听任某种力量挟持着, 往死胡同走;学校, 已经越来越不像学校, 被某种力量拽着, 一天天演变成了名利场;教师, 已经越来越不像教师, 被某种力量操纵着, 一步步转变成了木偶和机器;学生, 也越来越不像学生, 失去了自由生长的权力, 被某种力量羁押成了一桩交易中的人质。这种绑架教育的力量, 就是肆意扩张、没有边际的管理教育的权力, 就是教育官员头顶上的那顶乌纱, 就是与他们的乌纱密切相关的所谓“政绩”。因为“政绩”, 学校实际上已经不是单纯的学校, 已经不是单纯的培养人才的地方, 它实际上已经异化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官场。

就是这样的一种转变, 教育的性质全变了, 学校的面目全变了。管教育的官员, 不需要对教育负责, 只需要对头顶上的乌纱负责。而对头顶上的乌纱负责, 就是对顶头上司负责, 就是对自己的“政绩”负责。而所谓“政绩”是什么呢?就是学生的升学率, 就是学生考试分数的排名, 就是各种检查验收, 就是各种“工程”, 就是各种“责任状”, 就是各种“一票否决”。于是, 所谓教育, 就变成了“升学率”, 变成了分数排名, 变成了各种“过关”, 变成了各种“工程”。凡是与这些东西无关的, 或关系不大的, 就都被边缘化, 被形式化, 被轻视化, 或者干脆变成“被遗忘的角落”了。

这种被绑架的教育, 表现出一些明显的特点。其一, 教育的话语权, 不在学生身上, 不在教师身上, 而在校长、局长等教育官员身上 (许多学校的校长都有行政级别, 是地地道道的官员) 。教育的运转, 不以学生的意志为转移, 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而以教育官员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 教育是按官员的意志来生长的, 而不是按照自身的逻辑自由生长的。在这种情势下, 学生的实际需要不一定会得到考虑, 教育的规律不一定会得到遵循, 教师的意愿不一定会得到尊重, 教学的实际需要不一定会得到重视。在这种教育的天空下, 学生, 没有学习的自主权, 他们不可能按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去发展和成长。教师, 没有教学的自主权, 他们不可能按自己的个性和认识去从事教育。甚至连学校的教育官员, 也不见得有多少教育的自主权, 他们也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教育理想, 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去创办自己想创办的教育。权力被层层上收, 权力的运行, 是从上至下的层层控制。

试举几个笔者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例子, 就足以说明问题。比如, 不少乡镇中学, 实行所谓分层教学, 把学生按成绩的好坏, 分成实验班 (重点班) 和普通班两大类。普通班的学生, 按历年来的情况, 90%左右的学生, 毕业后升学无望 (指升入重点高中) , 或根本就无心升学 (自认为不是读书的料) , 注定只能就读职业技术学校, 或者走向社会就业。按这些学生的愿望, 他们原本只希望在学校里学得轻松些, 愉快些, 多留下些美好的记忆, 得到最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 掌握最基本的技能技巧, 懂得最基本的为人处事之道。他们喜欢的课程是音、体、美。但是, 这些科目得不到重视, 基本被其他所谓的主课科目挤占。这就使得他们也不得不像实验班的学生一样, 没有周末, 没有节假日, 没日没夜地加班加点补课, 搞题海战术。他们对这种“学习”, 原本并无多少兴趣, 又要交数目不菲的补课费, 真是不情不愿, 苦不堪言。但是, 他们却不得不屈从。因为, 学校既要升学率, 也要平均分, 上面是按这两个指标来给学校排队的。这关系到学校的面子和官员的政绩。而在面子和政绩面前, 学生的愿望和需求, 是无足轻重的。又如, 学校规定, 只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举办的交钱评奖或发表的论文, 才算教研成果, 给予奖励加分, 而自由发表在正规报刊上的那些不用交钱, 且还有稿费的教研文章, 学校却不予认可。据说是为了防止假冒。所以, 教研水平和教研成果的认定, 也是由不得教师自己的, 得教育官员说了算。究其实, 也还是自由发表的文章, 算不得政绩的缘故。再比如, 某学校根据县局指示举行“决战课堂”教学达标过关活动, 评委都是学校行政领导和教研组长。分数高低, 均由他们说了算。结果, 评出的分数完全颠倒黑白, 高分全是领导自己, 真正高水平的语文教学强手, 反而得了个中不溜秋。真正让人惊诧莫名!其他, 诸如教育评价、评优晋级, 情况莫不如此。由此可见, 这种教育的话语权, 是基本掌握在官员手中的, 学生和教师基本被剥夺了影响教育的话语权, 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这样的教育, 不可能有真正的活力, 不可能人尽其才。

其二, 教育的目标, 不以人才培养为本, 而以官员政绩为本。这样的教育, 人才培养是次要的, 有时候, 甚至只是一种口号、一个幌子, 而真正的目标, 却是官员的政绩。换句话说, 按照这种教育的逻辑, 人才的培养, 其实倒并不那么重要, 重要的是官员的政绩。当然, 官员的政绩, 自然离不开人才的培养, 但是, 一门心思为政绩而办的教育, 自然而然就不是那个味道了。举例来说, 政绩衡量的指标是校容校貌, 是升学率、人均分, 是应付各种检查验收的表表册册, 是通过督导评估的各种软件硬件设施和数据, 那么, 这些东西就是学校教育中真正追求的目标, 是压倒一切的硬任务, 是不惜一切代价都要力争实现的, 而其他诸如学生的发展、人才的培养、教师的成长、教师的职业幸福之类教育真正的要义, 却反而是被边缘化, 甚至被忽视的东西, 没有人真正会去在乎。这就导致了学校里许多怪现象的发生。比如, 校园卫生, 有时比学生的读书学习更重要。几乎每一所学校, 都把校园卫生当做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来抓, 费力也最多。因为, 这是学校的面子, 是官员的面子。上级官员, 下到你这个学校来视察工作, 先不问你青红皂白, 只要你这所学校的卫生状况差, 哪怕只是不怎么起眼的差 (只要是比其他学校差一点) , 那么, 他就在心里, 先把你学校的工作给否定了。他们的逻辑是, 连卫生这种表面工作都搞不好, 其他的还能搞好吗?在这种情势下, 许多学校, 天下第一大事和第一难事, 便是天天让学生搞卫生, 时时要做到一尘不染, 严防上级来检查。每逢上级官员要来学校的时候, 学校往往就要动员全体学生 (也包括部分教师) , 搞卫生大突击。因此而耽误学生的自习课乃至正课, 耽误教师的教学进度, 则是常有的事。再如, 升学率和人均分, 是每所学校的命根子, 是官员政绩衡量的核心指标, 因此, 许多学校都只重视抓分数教学, 而对于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对于学生为人处世的指导, 对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 是不那么用心的。因为, 这些看不见摸不着, 却是教育本义的东西, 并不能为他们带来及时的政绩。另一方面, 因为分数成了教育追逐的核心目标, 所以在官员们的眼里, 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老师的衡量, 都是一副“不管你是白猫黑猫, 捉得老鼠的就是好猫”的心态。这就导致了许多为了分数不择手段的怪现象发生。学校领导, 搞两套课表, 一套应付检查, 一套用来实际上课。实际上课的这套课表上, 主课的教学时间被擅自增加, 而副课的教学时间被擅自减少, 甚至被完全侵占。学校领导强令学生和教师补课, 节假日也不能正常休息。班主任强行规定, 学生每天早中晚上课之前, 提前半个小时上自习, 做功课, 牺牲学生的休息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科任教师, 则争发大量的试卷, 布置超量的作业, 强压学生完成, 挤压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学习其他科目的时间。为了追求分数, 弄到了几乎失去理性的地步, 完全不顾学生的情绪意愿和身心健康。换来的, 往往是怨声载道和苦不堪言。又如, 一碰到上级的检查验收, 或督导评估, 那么, 平日的一切工作都靠边站了, 甚至被暂时停下, 应付过关成了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 必须全力以赴, 不折不扣地完成。因此对学生的学习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冲击。显然, 这种教育目标, 是以官员的政绩为本的, 而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对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的培养, 其实是不怎么上心, 至少是不那么重视的。

其三, 导致弄虚作假和许多反教育现象的存在。这种教育, 眼睛是向上的, 工作是做给上级官员看的, 不是真心为人民服务, 为国家发展, 所以, 许多学校, 平时工作并不落到实处, 不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 专好投机取巧, 弄虚作假, 做表面文章, 迎合上面, 以博取政绩。这种做法, 无形中影响了学生的心灵。比如, 为了应付上级官员的检查评估, 威压教唆学生讲假话, 以蒙混过关。这种做法, 不仅影响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 而且也是教师自打嘴巴, 让学生对自己失去了信任。又比如, 为了提高升学率和人均分, 在竞争中击败对手, 有些学校和教师, 公然在考试中让好生带差生, 教授学生作弊, 严重污染学生的心灵, 败坏了社会风气。诸如此类伪教育、反教育的现象, 常有存在。

出击另类绑架险 第4篇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往往仅能提供相对比较简单的保障,如公共交通意外保障、个人意外保障等等,绑架、恐怖活动等均被列入除外责任,而类似情况一旦发生,受害者及家属缺乏相应的经济保障。

险露山水

今年7月,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推出了一款包含绑架内容的短期意外险,将绑架事件纳入保险保障的范畴之内。早在去年,美资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广州分公司就已率先销售“绑架及勒索保险”,太平洋财险也在南京推出类似的“绑架险”。但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绑架险都不是对绑架本身提供的保险,而是或保障绑架身故,或保障因绑架导致的医疗救助等费用,例如民生人寿的民生企业家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中涉及绑架的仅有绑架医疗救援服务内容。在国外,绑架险非常普遍,所不同的是,除了保障意外死亡或残疾外,保险公司还根据投保人投保额度,保障支付用来解救人质所需的赎金。

保障解密

以民生企业家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其中为被保险人提供包括中文热线救援电话、安排就医和承担医疗费用、转运回原居住地、安排子女返回原居住地、后事安排共5项绑架医疗救援服务。同时增加了对其配偶、子女的保障内容,配偶、子女也可同时享有绑架医疗救援等多项保障内容。

投保实例

莫让“评价”成为“绑架” 第5篇

看见开豪车的年轻女子,有人评价“傍大款的”;看见朋友圈里有人晒出度假美景照片,有人评价“炫富”;看见公交车上不让座的上班族,有人评价“没有公德心”……多少人在还没有弄清事实真相时便妄加评价,多少人打着“评价他人生活”的旗号窥探乃至侵犯他人的隐私,又有多少人因为这种评价而受到伤害,无辜却遭受“道德绑架”?人们心中早已有之的成见是这种评价的根本来由,而互联网的匿名本质则成了助推器,让心怀不满者、嫌贫爱富者、爱管闲事者、唯恐天下不乱者得以肆无忌惮且不负责任地评价他人的生活,乃至对其妄加揣测,甚而给给被评价者带来困扰痛苦。当被评价者为了消弭此种困扰痛苦而不得不迎合评价者,这样的评价不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绑架了吗?

孔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面对这种社会困境,也许思齐与自省是比评价更智慧的处理方式。

杨绛先生在《丙午丁未年纪事》中回忆了十年浩劫里自己生活的改变。出人意料的是,她非但没有指责批判那些曾迫害她的红卫兵们,而是称他们为“披着狼皮的羊”,她在反思,如果是自己,是否也会做出此等疯狂的行径?在《老王》中,她没有去猜测老王为何瞎了一只眼,也不去评价他的生活,而是捕捉到了老王身上闪耀的人性光辉,更为自己的“多吃多占”感到愧怍。她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在冷眼观察他人的生活之后,将判断与评价留在心底,给他人的生活留出空间———这空间就是尊重。

没有尊重的评价,无异于绑架,与其如此,不如回归沉默。这沉默不代表漠不关心,也不是袖手旁观的同义词,而是把解释、定义、演绎生活的权利交还到每个人自己手中,只保留思考与体悟,而后方能思齐与自省。

新的时代已经到来。在这个时代,我们更需要一份自由的空间和对个体存在价值的尊重;在这个时代,我们更应该重新品咂老子所说的“无为”之境界;在这个时代,我们更渴望他人久违的、会心的、智慧的沉默;在这个时代,我们奔走,我们呼号:莫让评价成为绑架。

赏析

2016年高考上海语文作文题是一篇材料作文: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更容易进入大众视野,评价他人生活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些评价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人们对““评价他人的生活”这种现象的看法不尽相同,请写一篇文章,谈谈你对这种现象的思考。要求:自拟题目,不少于800字。

上海近几年的高考作文题,大多要求考生围绕一个辩证话题或社会现象展开讨论,以考察考生对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的思考能力。比如2013年让学生思考“重要的事”和“更重要的事”,2014年要求学生分析“穿越沙漠”这一行为中的“自由”和“不自由”,2015年要求学生回答“如何对待心中坚硬和柔软的东西”。这些考题体现了上海语文教学的方向:尊重世俗生活,尊重个体的存在和人的矛盾;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鼓励发表意见。另一方面,2016年作文题与前两年“自由”与“不自由”、““坚硬”和“柔软”这样两个对立的思辨性概念不同,而是回归现实生活,关注“评价他人的生活”这一社会现象。作文《莫让评价成为绑架》非常切合这一命题意图。首先,该文充分展现了自己的思维过程,在开头就掷地有声地“发表意见”:“这样的‘评价’会演变成无形的‘绑架’”,“思齐与自省是比评价更智慧的处理方式”。其次,该文注重了对现实的关注,比如评价媒介是现实中的“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评价对象是现实中“开豪车的年轻女子”,“朋友圈里晒出度假美景照片”,“公交车上不让座的上班族”,评价主体是现实中的“心怀不满者、嫌贫爱富者、爱管闲事者、唯恐天下不乱者”。

题目要求学生对“评价他人的生活”这种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这里有两个关键词限定了立意的范围:“评价”(行为)和“他人的生活”(对象)。就评价行为来说,如果只是给朋友的QQ说说和微信朋友圈点赞,算不算评价?反过来,如果你到处吐槽,随意指谪,这种评价有意义吗?就评价对象来说,学生忽略“他人的生活”,大谈特谈社会热点、重大事件和国际政治问题;或者将“他人的生活”扩大为品评人物,大有易中天“品三国”的架势;或者将“他人的生活”上溯到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苏东坡的“一蓑烟雨任平生”,忽略了材料描述的现象是基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或者将“他人的生活”转移论题为“评价自己的生活”。这些误区往往让作文偏题甚至跑题。

作文《莫让评价成为绑架》探讨的“评价”行为是“更频繁地对他人的生活指指点点”,目的是“窥探乃至侵犯他人的隐私”,这一切入从小处着笔,言之有物,避免了泛泛而谈。在评价“他人的生活”上,针对现代社会他人的生活方式,“有人评价‘傍大款的’”,“有人评价‘炫富’”,“有人评价‘没有公德心’”。该文紧扣“评价”和“他人的生活”这两个关键词,是符合题意的作文。同时,考生的视角与自身的人生体验及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充分衔接,就有话可说,且言之有物、言之成理,作文也就有了思想深度。从逻辑上来说,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待“评价他人的生活”:什么是评价他人的生活?我们能不能评价他人的生活?如何正确地评价他人的生活?关于什么是“评价他人的生活”,这是建立说理逻辑的第一步,为论证对象作界定,学生要牢固树立“说理从下定义开始”的意识。关于我们能不能评价他人的生活,有的认为生活是个人私事,他人无权评价;有的引用鲁迅的话“无尽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每个人的生活都应该允许公众评价。关于如何正确地评价他人的生活,辩证上说是要把握一个尺度,在个人隐私和公共空间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本质上可以更进一步,评价他人生活,是一种自我与他人价值观的碰撞和交锋,这个问题本身具有两难性、矛盾性。如果进一步挖掘思想深度,“评价他人的生活”可以说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爱唠嗑、包打听的民族心理的延续,是一种基本的社交方式,是个体参与公共生活的形式。这一话题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历久弥新的永恒的问题。

谁绑架了中国水泥 第6篇

2012年,中国水泥全行业实现利润约657亿元,较201 1年的1020亿元而言,下降了35.59%,可谓大幅下滑。如果从吨利润来看,2012年为30.08元/吨,较2011年的49.56元/吨,大幅下滑了39.31%。而从水泥上市企业中已公布年报的15家企业年报数据来看,2012年实现利润为116亿元,较2011年减少约96亿元,降幅更是高达45.28%。

造成这一切的原因仅仅是市场需求不好吗?从产量数据来看,2012年全国水泥产量21.84亿吨,比201 1年的20.63亿吨增长了5.9%,由于水泥不能长期库存,因此可以看作是市场需求增长了5.9%,仍旧保持着正向增长,说明市场需求并未减弱。但决定市场价格的不只是需求,供给太多必然形成激烈竞争,最终促使价格走低。因此,促使2012年水泥利润率大幅下滑的真正原因,是水泥产能的过剩,是供给增速大于需求增速造成的最终结果。

据水泥商情网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累计已投产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1538条,累计熟料设计产能16.11亿吨,折合实际水泥产能约为27.47亿吨;其中2012年新投产生产线72条,熟料产能1.06亿吨,折合水泥产能1.81亿吨,同比增长7.4%,高于水泥产量增速,从此角度来看,供给增速高于需求增速,是造成产能过剩加剧的一大主因。

那么,中国水泥产能过剩到底有多严重呢。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已达到27.47亿吨,相比21.84亿吨的水泥产量而言,产能利用率不足80%。单就这个数据而言,产能过剩的情况并非完全不可接受。但需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仍有较多的落后水泥产能尚未淘汰完毕,虽然官方给出的统计数据已不足2亿吨,但由于部分地区、企业可能存在瞒报现象,这部分产能究竟有多少实际上并不清楚,因此可以认为,水泥产能过剩的程度是远超统计数据的。

产能过剩的停窑之痛

随着水泥产能过剩程度的不断加剧,更多衍生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低开工率,二是价格竞争。

随着产能过剩的加剧,水泥产能的利用率也变得越来越低,部分过剩较严重的区域,甚至有相当数量的生产线是处于长期停窑状态,而全国范围内多地不断的协同停窑限产也正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以浙江为例,去年1月到12月,停窑限产累计达到7次之多,停窑持续时间累计长达3个月;而其中产能较为集中的浙江北部地区,因为与苏南地区、皖东地区毗邻,产能过剩情况尤为明显,产能利用效率则更低。去年的1~9月,产能利用率甚至不足60%。

除了浙江以外,江苏、安徽、河南、重庆、云南等地的综合产能利用效率也是比较低的,而且可以说是在进行了多次协同限产之后,协同都是比较失败的,其它地区产能利用效率也并没有好到哪里去。

过低的开工率,使得水泥企业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为了获得相对较丰厚的利润,水泥企业主要采取了两种手段:一是联合提价,二是低价倾销。不过从去年的实际表现来看,行业协同做的并不是很成功,而更多地区则是采取的低价倾销模式,相互之间不断降价竞争,而这正是最终促使行业利润不断降低的一大原因。

产能过剩根源

我们知道了水泥行业利润下滑的原因来自产能过剩,造成产能过剩的原因又在哪里呢?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国各地的投资热潮在“4万亿”投资计划的拉动下,瞬间爆发了出来,水泥需求预期也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受此影响,水泥行业投资也出现了大幅增长,众多水泥企业纷纷开始扩大投资,非水泥行业企业也纷纷加入竞争,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据水泥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全国累计投产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763条,占目前已投产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总量近50%,累计投产熟料设计产能8.76亿吨,占目前已投产新型干法熟料设计产能的比重则超过56%,年均增速逾22%。同期,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提高,单位熟料制成水泥的量也有小幅度的提升,因而可以说水泥产能的增速还要略高于熟料产能增速的,但本文不再对这部分差距做详细探讨。

短短5年之间,全国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增长了一倍多,但同期的水泥需求又如何呢?我们仍从水泥产量数据来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2007年,全国水泥产量13.62亿吨,到2012年,全国水泥产量陡增为21.84亿吨,5年间水泥产量增长了60.4%,而在这五年间,水泥产能的增速是远远高于产量和水泥需求增速的,正是这一原因,导致了水泥产能过剩程度的不断加剧。之中还没有考虑这个过程中淘汰落后产能所带来的影响,但即使算上落后产能部分,也依然不能改变水泥产能增速较快而需求增速较慢的事实。

经济模式之争

从前文的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造成水泥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水泥产能增长过快而市场需求增长不足。产能过剩虽然是造成水泥行业利润低下的一个直接原因,但却不是最根本的原因,至少说,产能过剩是因为过度投资导致的结果。

然而,过度投资的根源又在哪里呢?其实最主要的还是经济模式的问题。因为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水泥行业的问题,因而不会对经济模式做过多阐述,谨在此处略提一二,供读者参考。

目前中国的经济模式仍是以投资拉动为主,而正是这一经济模式,推动了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欲速则不达,过快的经济增速虽然从表面上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繁荣,然而也在背后埋下了隐患:一是高增长带来了高通胀,二是提前透支了未来需求,或将给未来经济发展蒙上一层阴影。

当然,从前几年的经济发展基础来看,以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确实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案。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模式也必须要随时作出一些调整。而当前呼声最高的,就是以促进消费来拉动经济的发展。

依照国际经验,发达国家的投资率一般在15%~20%之间,消费占GDP比重则一般在70%左右;发展中国家投资率一般在20%~30%之间,消费占GDP比重则一般在60%左右,而中国历年的消费占比均不足50%,因而,刺激消费增长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有潜力的发展方向。

然而,从另一面来讲,经济发展水平的考核目标虽然很多,但在中国,基本是唯GDP为最高标准,各个地方政府也有着较高的GDP崇拜。而要刺激GDP增长,虽然消费增长是一个有效且很有潜力的一个手段,但要实施起来却比较麻烦,因而大家都宁愿选择更简单更有效的方法一加大投资,甚至是在完全不考虑自身经济实力的情况下,盲目招商引资,最终反而使得大的经济结构出现不协调状态。

2008年的4万亿投资规划出台后,水泥行业需求预期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对于水泥行业来讲是一件好事。然而,正是由于GDP崇拜,各地纷纷开始盲目加大投资力度,同时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众多的水泥企业也在此时不断被引进到中西部地区,各地的水泥生产线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矗立起来,进而逐步造成了今天的产能过剩局面。在这个过程中,水泥企业的盲目投资是一方面,地方政府为拉动GDP增长而盲目招商也是一大诱因。

随着4万亿投资的逐步推进,水泥产能增速也不断加快,然而,4万亿投资计划毕竟只是一个暂时的经济刺激计划,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水泥需求的增长问题,更不可能让水泥需求始终保持高增长。在4万亿投资计划结束后,全国固定投资增速出现小幅度的下滑,使得水泥需求增速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但水泥产能的释放速度虽然放缓,却依然高过水泥需求的增速,最终导致了供需失衡比例加大,水泥行业利润率再度下滑。

水泥行业未来趋势

短期的效益不足,并不是我们担心的。4万亿投资计划,在短期内建造了大量的交通基础设施,虽然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短期水泥需求的增长,但不可否认的是,这部分交通设施中,很多都属于是超前规划,严重透支了未来几年的投资规划,并且给各地政府带来了大量的负债。现在虽然仍在提要继续保持经济快速增长,但未来几年是否还会一如既往的继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是个很大的问题,对水泥行业来讲,绝对不是什么好事情。

最近,新的刺激计划已经开始萌芽。4月10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司司长发表言论称,去年4季度,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总额约7万亿元的投资项目。然而次日该人士立即发表更正声明表示,该言论并不准确,没有相关依据,暂时不存在“7万亿”投资一说。

如果说“7万亿”投资计划并不存在,对于水泥行业来讲,意味着短期内很难有大规模的投资计划出台,对水泥需求的刺激自然也几可忽略,从这点来看,未来3~5年内,水泥行业的日子仍将不会太好过,这可能是目前大多数水泥企业都不愿见到的事情。当然,像海螺这种超大型企业,在全国布点之后,此处不赚钱自有赚钱处,或许不会太在乎。

但如果“7万亿”是真的呢?可能现在大多数的水泥企业都会为之欢呼雀跃。毕竟这将意味着未来3-5年内,水泥需求还将出现大幅度的增长,甚至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水泥产能过剩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个4万亿投资,中国水泥产能新增了1倍多,如果再来个“7万亿”,谁能保证水泥产能不会再次出现爆发式增长。

信息绑架 第7篇

以钱色为手段, 是“软绑架”较为多发的形态。其特点是惯于利用人性的弱点, 具有较大的诱惑性。 其对象主要是手握实权的人物, 官场更为多见。 在我国近期的反腐斗争中, 不少落马的“前官员”, 在忏悔反思其走上堕落之路的原因和过程时, 尽管各有独特之处, 但共同点是经不起金钱或美色的诱惑。 有的是从贪图蝇头小利开始, 逐渐扩大胃口, 一步步踏入别人的“狩猎圈套”“桃色陷阱”;有的则想“捞一把后再洗手”, 但一次受贿, 落下把柄, “一失足成千古恨”, 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与鼠同舍、与狼共舞, 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以审批监管为手段, 是“软绑架”中最普遍的形态。其特点是常常披着“合法”的外衣, 冠冕堂皇地法外施权, 吃拿卡要。 对象当然是被监管者, 即需要审查批准或开个证明、盖个公章者。 最近广泛流传的为证明“我妈是我妈”而四处碰壁等近似笑话的新闻, 不仅暴露了行政机构重叠、办事拖拉扯皮、权力运行机制僵化、操作不近人情等官僚主义作风, 而且由此带出了不少以权谋私的隐情。 从近来陆续披露的“行贿日记”中可以看出, 确有人初始行贿是无奈之举, 因为“不给神仙上供, 他就不显灵”。 也有受贿者说, 自己是“上当受骗”“被腐蚀”的。 这当然是无理狡辩。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如果你的“篱笆”扎得牢, 野狗哪能进得来? 归根到底是自己首先突破了法纪和道德的底线, 而后才让人钻了空子。 在许多案例中, 以权谋私、行贿与受贿, 常常是统于一身的, 双向的, 对上行贿的财物, 多是对下索取而来的。

以流言制造舆论为手段, 是“软绑架”见效最快的形态。 其特点是以互联网信息传播为平台, 常常打着民主、监督、言论自由的旗号, 具有较强的煽动性, 可在短时间内形成舆论热点。 对象多无固定人群, 面向全社会, 随意性、随机性很强。 有的人故意制造谣言, 编造耸人听闻的“故事”, 发布诽谤污蔑性言论和淫秽色情视频。 有的人肆意放纵, 为所欲为, 不仅公开对某事某人辱骂、攻击和人身威胁, 而且甚至丑化祖国, 以及各代英烈。而某些受众常常因此被煽动情绪, 不深入思考, 冷静分析辨别复杂的信息, 在未获得实情、搞清真相前, 便随声附和, 加入了传播有害言论的队伍, 变成了别人的传声筒。

以“补习班”“才艺课”为手段, 是“软绑架”中最为成功的形态, 其特点是利用市场机制和人们望子成龙的心态, 以知识为诱饵,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对象当然是少年儿童的父母, 也涉及一些中小学校。 现在不少家长在埋怨:学校功课太重, 时间安排太紧, 课余作业太多, 但一边埋怨一边又给孩子加压, 逼着他们上各类“辅导班”“才艺课”。孩子从学校放学后立即转入奥数班、外语班、语言班等等, 周六、周日又去学音乐、学美术……什么是“辅导班”? 一名吃尽苦头的网友“小春”写道:它“在字典里的解释应当是:剥夺孩子快乐、扼杀孩子想象力、让孩子快速厌学的最有效工具之一”。 真是一语中的, 一针见血。 难道父母们不心疼自己的子女? 当然不是。 但他们更担心在激烈的竞争中, 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这就为各类补习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而一些公办学校也顺水推舟, 被这种“超前教育”牵着鼻子走。 为少儿办补习班、让他们学才艺, 并非坏事, 但为抢占竞争的先机, 故意渲染炒作其“超前”效果, 形成不良舆论氛围, 便误导了家长, 伤害了孩子。 当然, 这也暴露了我国教育体制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软绑架”的形态, 当然不止以上几种。 有人问:“有了孙子, 成了孙子”“有了车子, 软了身子”“有了手机, 丢了脑子”等, 是否是被“孙子”“车子”“手机”“软绑架”了? 答:这些不是外力绑架, 应归类于“自我绑架”。 他们的“爱心”过度了, 超限了, 走向反面了, 他们可能是被溺爱和懒惰绑架了。

(选自2015 年7 月13 日《人民日报》)

鉴赏空间

过去, 科举制度曾经以名利为诱饵绑架了无数读书人。 今天, 有些人以钱色为手段绑架手握实权的人, 有些人以审批监管为手段绑架被监管者, 有些人以流言制造舆论为手段绑架民众, 有些人以“补习班”“才艺课”为手段绑架青少年的父母。 当下, 绑架的内涵深化了, 外延扩大了, 所以我们要警惕身边各种形式的绑架。

[读有所思]

绑架罪立法完善浅谈 第8篇

一、绑架罪的主体范围存在问题及完善

首先, 从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 《刑法》第17条规定, 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由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这里显然认为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于这八种罪。

其次, 从刑法规定的刑罚设置的角度出发, 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有期徒刑5年, 而刑罚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状况,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 贩卖毒品罪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这八种罪的最低刑都比5年低, 且绑架罪的死刑是绝对死刑, 而上述8种罪的死刑是选择性的。由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这里显然认为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上述八种罪。

由此, 关于绑架罪的主体范围法律规定是存在冲突的。

笔者认为, 为了解决绑架罪的主体范围存在的以上问题, 应对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做出调整, 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年龄段划入绑架罪的主体规定范围内, 将绑架行为写入刑法第17条第2款, 这样不仅完善了刑法条文的内部统一, 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打击绑架罪的有效性。

二、绑架罪的法定刑存在问题及完善

第一, 法定刑过高。刑法修正案 (七) 将绑架罪的主刑最低法定刑定为五年有期徒刑, 主刑最高法定刑定为绝对死刑, 而我国刑法中比较严重的暴力性犯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抢劫罪、强奸罪、爆炸罪的主刑最低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主刑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且都不是绝对死刑。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绑架罪既遂的个案都会造成上文所列举的比较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既遂所造成的后果。

第二, 绝对死刑的不恰当采用。刑法典中规定绝对死刑的情况无外乎两种, 一种为劫持航空器罪, 另一种即为绑架罪, 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犯产生的绝对死刑状况不会像劫持航空器的绝对死刑状况一样造成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何财产带来极其重大的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两种犯罪情节同种刑罚设置不恰当。笔者认为, 将这两种情节统一刑罚标准不恰当。从主观方面的角度出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过失犯罪, “杀害被绑架人”是故意犯罪, 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不能只注重犯罪结果, 从而治标不治本。刑罚讲求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量刑, 这里显然忽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没有抓到问题的实质。

由此, 关于绑架罪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是过于苛刻的。

笔者认为, 为了解决绑架罪的法定刑存在的以上问题, 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 绑架罪的主刑最低法定刑降低至三年有期徒刑。首先, 可以在绑架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体现宽严相济中“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的政策要义。[1]其次, 我国绑架罪的法定刑能够与其他相当暴力性犯罪的法定刑相当。

第二, 取消绝对死刑的法定刑。从而给与法官恰当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可以确定不需要判处死刑的情况,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对不同的犯罪分子判处轻重不同的刑罚。

第三, 将绑架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基于刑法总则对分则的指导意义, 刑法分则排序靠前的罪名社会危害性要大于排序在后的罪名, 刑法总则第20条第3款, 第81条第2款将绑架罪排序在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之后, 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绑架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不应重于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和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 毕竟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的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主观上将, 杀害被绑架人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绑架致人死亡的主观恶性, 也较好的区分了两种不同原因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法定刑。

三、绑架罪的既未遂存在问题及完善

在绑架罪司法实践中中, 其客观行为要件仅包括绑架行为, 而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则属于该罪的主观要件。因此, 绑架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标志是绑架行为是否已经完成而不是是否已经实际勒索到财物或者不法要求是否已经得到满足。具体而言, 凡是基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目的绑架他人, 并已经实际完成绑架行为的, 则不论行为人其后是否实际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或者其他不法要求, 更不论是否勒索到财物或者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都已经构成绑架罪既遂。

由此, 关于绑架罪的既为遂规定是不恰当的。

笔者认为, 为了解决绑架罪的既未遂存在的以上问题, 应将在刑法第239条增加一款内容, 即犯绑架罪的, 在提出不法要求前释放被绑架人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作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从立法上, 对于绑架罪的行为人架设除犯罪中止以外后退的另一座金桥, 实现最大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空间, 极大的鼓励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进一步加大。对于被绑架人实现了最大的生命安全保障, 双方都是受益者。

四、结语

在刑法所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中, 绑架罪因其严厉甚至过于苛刻的刑罚成为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的热点, 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美好繁荣的发展进程中, 绑架罪的立法会更加完善, 我们的社会会变得更加文明, 更加欣欣向荣。

参考文献

[1]金娟娟:《我国绑架罪的立法缺憾及修正建议》, 《云南大学学报》, 2009, (7) 。

[2]陆诗忠:《绑架罪的立法改进及其相关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月刊》, 2008, (12) 。

绑架“爱情”,咋样埋单 第9篇

山盟海誓订终身

1998年,23岁的陈亚波与17岁的梁洁这对被爱情烈焰炙烤着的年轻人山盟海誓,私订了终身。

双方父母默认了儿女们的行为,并催促他们早日成婚。然而,由于梁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他们只得按照当地习俗,先行订婚。1999年4月的一天,两家摆了几桌酒席,宴请了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从此,陈亚波和梁洁算是缔结了婚约,二人不再有丝毫顾忌,住到一起,过起了“夫妻”生活。

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也是现实的。当如花的爱情回归到平淡的柴米油盐中时,这两个年轻人很快就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陈亚波和梁洁都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两人的日子愈过愈拮据。2000年春节过后,为摆脱窘境,两人踏上了南下深圳打工的行程。

情海翻波嫌隙生

在深圳市宝安区,两人先后进了一家工厂,靠打工维持生计。有了经济来源,小日子开始滋润起来,他们在工厂附近租了间房,过着同居生活。

头几年里,两人恩爱缠绵,情深意浓。然而,和谐的同居生活未能维持太久。随着打工生活的延续,漂亮大方,性格外向的梁洁逐渐融入了深圳这个大都市,脱胎换骨成了一个都市丽人。但是,梁洁的变化并没有给陈亚波带来好心情。看着女友与别的男同事有说有笑,陈亚波心中就如同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啥滋味都有。为这事,陈亚波没少跟女友闹别扭。但梁洁我行我素,陈亚波除了时不时地发发脾气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在不停的争吵中,这对恋人的感情已因相互的不理解产生了隔阂。

2004年4月的一天,在又一次争吵后,陈亚波冲动之下提出分手。男友的话让梁洁心酸,虽然她知道,男友未必真的舍得她,但自傲的她除了表示同意之外根本不会作出其他选择。爱情之舟搁浅了。

分手后,陈亚波很快便后悔了。过了一段时间,他向梁洁伸出了橄榄枝。俗语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他们还有着六七年的“夫妻”情分。梁洁原谅了男友的冲动,两人和好了。然而,“分手”的话已经出口,争吵的闸门就再也无法关住。自此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两人的关系时好时坏,时冷时热,再也无法回复昔日的甜蜜。

2004年8月的一天,两人又为琐事争吵起来,梁洁一气之下搬出了出租屋。

两人又一次分手了。然而,女友人虽走了,陈亚波的心仍然被女友占据着,他舍不得女友,他依然关注着女友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

“梁洁与一个男人手牵着手,亲昵地在街上散步”“梁洁与一个男子关系暧昧”……风言风语不断传来,令陈亚波醋意横生,恼怒万分。“不行,我不能让梁洁从身边溜走……”思来想去,为了挽留“爱情”,为了让女友重新回到自己身边,陈亚波决定铤而走险。

2004年9月7日中午12时许,陈亚波打通梁洁的电话,“我今天要回家乡,你能来送我一下吗?”接到电话的梁洁不知这是“阴谋”,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绑架“爱情”入囹圄

梁洁一踏进出租屋,陈亚波便反锁上门。梁洁呆住了。两人对峙了一会儿之后,陈亚波说:“过年时,我们当着双方父母的面,商量说这次打工挣到钱后就回家乡完婚。现在,我一个人孤身回去,有什么脸面见父母亲朋。”

“你真的要回家乡吗?就算你回去,我也不会跟你回去的。我们又没有结婚……我们已经分手了。”梁洁的回答浇灭了陈亚波的幻想。

“你欺骗了我的感情,要分手的话,得赔我经济损失6000元钱。”见复合无望,陈亚波开出了罚单。

梁洁表示自己没有钱。陈亚波见状,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向父母要钱。在陈亚波的威逼下,梁洁拨打了家里的电话,然而打了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

下午,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向家里要钱。这一回,梁洁打通了电话。但让陈亚波感到意外的是,心系女儿安危的梁洁父母没有讨价还价,而是“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见梁洁父母同意赔偿6000元钱,陈亚波马上变卦了,改口要求赔偿13000元,并殴打了梁洁。然后,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要钱,数额又加到16000元。当晚10时许,两人因身体疲乏先后睡去。

次日醒来后,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索要16000元钱。这一天,梁洁多次想偷偷逃走,均因陈亚波控制严密而未得逞。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见梁洁丝毫没有重归于好的表示,陈亚波心中更加恼怒。9月8日傍晚5时许,梁洁的女友粟某等三人闻讯后赶到出租屋找梁洁,陈亚波又把怒气发泄到粟某身上,将粟某打了几耳光,以粟某撺掇梁洁与他分手为由,向其索要500元钱。当晚11时许,在梁洁答应帮粟某支付500元钱后,陈亚波才放了粟某。

粟某自由后,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解救出了梁洁,并将陈亚波当场抓获。

摆脱了陈亚波的控制,梁洁获得了自由,但她的心情并未平静。毕竟,被公安民警抓走的这个男人与她有着6年的“夫妻”情分,而现在,这个男人因为她面临牢狱之灾,心中的歉意不禁油然而生。2005年1月13日,梁洁提出撤诉申请,3月20日,她又再次向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局和检察院申请撤诉。

然而,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因受害人的意愿而说撤就撤。等待陈亚波的,只能是法庭的审判。

为“爱”定罪惹争论

2005年6月底,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亚波涉嫌绑架、抢劫案。法庭上,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绑架罪和抢劫罪的观点,陈亚波的辩护人王国庆律师认为,被告人陈亚波与受害人梁洁存在长达6年的未婚同居关系,纠纷发生时,二人尚未正式分手的基本事实应予锁定。以此事实为依据,结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不难看出,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但被告人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明显。基于以上两个事实,可以推断,被告人索要“分手费”,目的不在于获得“分手费”,而在于促使受害人梁洁回心转意,或者得到6年来在女友身上投入的补偿。其一,被告人先提出要6000元分手费,在梁洁父母同意后,又转而提出要13000元,后又提出要16000元,其用意在于用一个梁洁及其家人无法接受的条件,迫使梁洁与他重归于好;其二,被告人与受害人系未婚同居关系,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婚约关系,解除婚约关系时,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二人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当属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也当进行分割。被告人与受害人同居6年之久,虽未正式分手算账,但这并不妨碍被告人提出索要“分手费”的要求,其索要的“分手费”并非他人财物,可理解为应归其所有但被他人控制的财物。也就是说,被告人以挽留“爱情”为目的,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头,以剥夺受害人人身自由为手段的行为,既没有构成抢劫罪,也没有构成绑架罪,而是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检察官与辩护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被告人绑架“爱情”,究竟该以何罪论处呢?2005年国庆节前夕,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作出判决,给了人们一个明确的答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被告人陈亚波虽有索要钱财的行为,但其作出此种行为,是因为不甘心与被害人分手,欲继续纠缠被害人,主观上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并不明显,故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而是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亚波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国庆节期间,陈亚波已刑满释放,回到家乡会同。曾经的爱情逝去了,逝去了就逝去了吧,毕竟,人是为未来生活的。经历了此番磨难,陈亚波成熟了许多。他,还有受到伤害的梁洁都在憧憬着未来的幸福……

责编/紫君

微博传播过程中的“舆论绑架” 第10篇

一、微博“舆论绑架”现象

所谓“舆论”, 是指“公众的意见或言论”。舆论的形成, 主要有两个来源:媒体的引导和群众的自发形成。而舆论绑架, 恰恰就是这种言论的力量所形成的破坏力。“抓住一个热点和话题, 或者抓住对方一句话, 一个词, 按照自己的理解, 大肆渲染、炒作、批判, 全然不顾及事实的真相、舆论的影响。”有些媒体或者网民的言论或做法, 就是典型的“舆论绑架”。

相对于传播媒介环境, 网络时代更易发生“舆论绑架”行为, 这种现象在微博传播过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2015 年9 月3 日范玮琪通过微博晒儿子的消息便把她推到了舆论风口。

二、微博传播过程中“舆论绑架”产生的原因

人对信息的需求决定了网络传播的机制, 微博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网络传播的复杂性以及网友力量的强大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向我们展示其威力, 并带来不容忽视的传播效应。在微博等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中, 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舆论绑架”, 都是看重点击量、关注度的新媒体环境下的必然产物。

(一) 被“道德审判”所左右。在微博传播过程中, 公众人物的微博往往会受到更高的关注, 他们的一言一行在网络上更受注目, 因此, 稍有言辞不慎, 就会让网友找到“证据”, 并利用道德压力, 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 以及“舆论绑架”。2015年9月3日阅兵日, “躺枪”的不仅仅只有范玮琪, 网友通过微博发现, 赵薇、林志玲、大S、SHE、蔡康永、何润东等人的微博均对大阅兵没有任何表示, 于是在这些明星的微博下面, “不爱国”“不配当中国人”“取消关注”“你令人失望”等骂声响成一片。

(二) 微博的话题性讨论。微博具有话题讨论的功能, 可以使网友因某一共同的主题或目的进行更多的交流和互动, 使影响力无限扩大, 而且通过微博的实时热搜榜, 可以进行裂变式传播和交互式讨论, 例如#范玮琪晒娃遭批#话题经过裂变式传播, 又衍生了#范玮琪阅兵日晒娃被骂#、#范玮琪阅兵时晒娃#等新的话题, 其阅读量最高达到400多万, 这些话题所产生的影响力是传统媒体远远达不到的。

(三) 网络的匿名性。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 使注册的微博用户背后的身份无从知晓, 网友在匿名的庇护下可以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对某件事的关注和看法, 而且在一般情况下, 他们不必为自己的言辞承担责任。由于部分网友缺乏理性判断, 容易产生从众心理, 人云亦云, 所以当一部分“水军”将某些人或事推向舆论风口时, 缺乏独立判断的网友, 便可以以“无名氏”的形象, 高举“道德”的旗号, 对当事人进行舆论批判。

(四) 网络的议程设置。社会上每天都会产生许多话题, 进入“热门话题”这个板块的必然有一定的时效性和新奇性, 同时, 占主导地位的是网站的管理人员, 他们会有选择性地挑选社会上关注度较高、较容易受到网友们关注的话题, 或是网站想要引起网友们注意的话题。这样, “热门话题”就选择性地“设置”在网友们的视线当中。

三、微博“舆论绑架”的规避策略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普及, 把人们带入到一个更加开放、多元的环境之中。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显示, 截至2012 年12 月底, 我国微博用户规模达到3.09 亿, 较2011 年底增长了5873 万, 增幅达到23.5%。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较上年底提升了六个百分点, 达到54.7%。微博用户规模已进入平稳增长期。人对信息的需求决定了网络传播的机制, 微博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在传播过程中, 它的交互性特点发挥到极致。

在网络传播过程中, 网民素质参差不齐, 难以进行有效的整合, 所以“舆论绑架”的案例不在少数。语言的偏激, 甚至反应过度的现象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也会降低网络的舆论引导的公信力。因此, 应该遏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产生, 在保证网民的言论自由的同时, 净化网络环境。

(一) 提高网民道德建设

现代社会, 大多数网民的心理素质都会有所缺失, 归根结底是社会没有重视公民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 所以容易造成网民对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存在偏激之处而不自知的结果, 不知道是否对他人造成了舆论绑架和人身伤害, 这种伤害会对当事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舆论绑架”事件的发生, 可以通过宣传网络道德条例、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等手段, 提高网民的道德素养, 可以理性地判断什么语言或行为是符合道德和舆论传播的, 什么行为是对道德和人身的绑架, 是侵犯他人权利的。

(二) 网络媒体相关立法的完善与实施

微博是一个开放的、言论自由的平台, 虽然网民发表言论的自由不应该受到约束, 但是作为一个媒体平台, 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来约束网民的言论, 避免网民做出偏激的行为, 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网络传播过程中, 存在很多鱼龙混杂、道听途说的假新闻, 这背后体现的是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以及法律建设的缺失。才使网民和媒体有机会传播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 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国家对于网络的舆论尺度并没有严格的鉴定, 同时缺乏对网民的言论引导和疏导, 导致大多数网民对于网络舆论缺乏是非判断和思考, 容易被网络中的舆论所左右, 同时, 法律的惩处措施对于网络言论的规范也尤其重要。从目前来看, 制定相关法律条文, 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提高网络传播的公信力, 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 媒体的主流引导

媒体作为人和社会的“传声筒”, 是现代社会环境监测和社会协调职能的重要承担者。作为舆论言论的引导者, 他们的评论和态度对网民的思想和言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如果在一个事件发生之后, 媒体第一时间据事说理, 对新闻时事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 得出令人信服的观点, 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范玮琪晒娃”事件发生后, 媒体并没有发声进行有效的引导, 而是任由事态发展, 结果导致网友毫无节制地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而在事件发生几天之后, 一些媒体人才对事件进行了梳理和评论, 使网友逐步回归冷静, 反思自己的行为。所以, 媒体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分析问题和认识事物, 准确拿捏评论的立场和角度, 承担起作为“意见领袖”的责任。

总之, 网络是公众行使话语权的宝贵平台, 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呵护以及媒体自身的监督。“网络舆论暴力”的消除, 首先需要广大网民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对事件的认知有一定的评判标准, 规范自身言行, 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侵犯他人权利, 同时也需要媒体和法律的监督, 增强社会责任感, 积极地应对舆论危机, 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提高网络公信力, 继续发挥微博开放性、及时性的传播优势, 引领公开、透明的网络新环境, 促进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和谐发展。

摘要:随着微博平台的出现, 网友将其变成社会的“舆论场”,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建设性力量, 对社会一度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在这个众声喧哗的年代, 一些热点事件经过网民的激烈讨论之后, 往往会偏离正常的轨道, 以一种偏激的、暴力的形式出现。本文通过研究“舆论绑架”存在的现象以及产生的原因, 阐述如何规避“舆论绑架”现象。

关键词:微博,舆论绑架,网络传播

参考文献

[1]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9:179

[2]刘建新.从“范跑跑”事件看媒体舆论绑架[J].新闻大学, 1999 (02)

[3]陈桥生.“舆论绑架”现象及其规避[J].新闻战线, 2007 (06)

[4]万磊.“网络舆论暴力”与网络自律[J].中山大学学报, 2008 (08)

[5]张砥.规制新媒体的“舆论绑架”[J].网络传播, 2015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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