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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报告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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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报告(精选14篇)

桶装饮用水报告 第1篇

强化桶装饮用水监管 让纯净水更纯

水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质,是活有机体的基本组成成分,是维持生命、保持细胞外形、构成各种体液所必需的物质。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饮用什么水也成了人们要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一时间,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山泉水成了流行的时尚,从而掀起了一场新的饮用水革命,水真正成为了一种生活消费的商品。一花开后百花繁,XX市场上的饮料桶装水也伴随着XX建区设市的步伐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饮料产业链,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而饮料桶装水质量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一、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质量现状

饮料桶装水是国家对28类食品实施准入产品之一。截止目前,XX市共有桶(瓶)装水生产企业62家。现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19家(已获证10家、待颁证9家),其中:巴州区11家,南江县2家,通江县2家,平昌县4家,占应取证的30.6%。从我市申报食品米、面粉、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统计数据来看,大米近3年已有16家生产企业获证,而现在饮料桶装饮用水获证超过了大米加工业,而且还有继续发展的势头。可见,庞大的商品水市场推动了水业经济的发展。

根据近两年国家监督抽查我市桶装饮用水结果来看,我市2004年桶装饮用水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为46.5%,2005年上半年抽查平均合格率为58%,下半年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为62.5%。从数据上反映出通过对饮用桶装水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来,部分饮用桶装水厂改变了生产环境,改造了生产设备,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力,使目前饮料桶装水质量有所回升。但产品质量合格率仍然很低,平均为55.66%,纯净水不纯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消费者普遍关注。问题出在哪里?我们从饮料桶装饮用水31个检验项目中经过筛选,其中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微生物”、“菌落总数”、“电导率”、“游离氯”、“高锰酸钾”和“标签”等项目。如,“游离氯”和“高锰酸钾”消耗量指标不合格,表明是桶和消毒后清洗不彻底,导致消毒液在产品中残留,污染了饮用水。“电导率”是纯净水的主要指标,电导率高表明水中杂质含量高(国家标准规定电导率应小于或等于10,而实际测量却高达41.1,超过国家标准3倍)。“亚硝酸盐”超标,则表明生产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微生物”和“菌落总数”(国家标准规定,纯净水、天然矿泉水中菌落总数含量每毫升分别不得越过20~50个,而抽查发现菌落总数最高的为200~500个,超过国家标准10倍),则表明生产环境车间缺乏杀菌和空气净化设备,生产区、灌装区与周边环境未彻底隔离分设等原因所致。目前,我市虽有19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获证或待颁证,但也仅占全市饮料桶装水应获证的20%。

二、导致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堪忧的原因

通过我们的调查,以下薄弱环节是导致本市饮料桶装水质量堪忧的主要原因。

1、企业放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各企业目前程度不同的均存在质量意识淡化、管理弱化、设备老化的“三化”问题,加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学习后不宣传、不落实,抱着等、观看的心态,部分企业虽有制度,但不按制度办。如按规定凡进入灌装车间的操作人员其手和鞋子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方可工作,但多数企业管理人员任凭工人随意进出,消毒池中的消毒液比例不够,达不到消毒的效果,也有个别企业消毒池就是一池清水。

2、生产设备、技术力量先天不足。一是生产设备先天不足、带病工作是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基本原因之一。有的企业灌装设备工作不正常,工人违章手工进行操作。特别是校办饮料桶装水企业多数是简易灌装设备,有的臭氧发生机出现却继续生产或为了降低成本根本就不更换活性炭、反渗透膜,还有的根本不用任何设备处理水质,就直接将水接进桶,封盖后冒充合格纯净水。二是技术力量薄弱是通病。大多数小企业缺少既懂食品卫生又懂机械的专业技术人员,多数企业法人代表既是老板又是操作工,忙时请

一、两名季节工,只图把水装进桶,不管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三是检验无手段,检验人员无能力。有部分企业有检验设备并未开展工作,对自己的产品其质量是否合格基本上是心中无数,相当部份企业既没有检验设备和人员,也未向法定机构送样检验,产品就直接出厂。加之一些企业认为自己有关系、有销售对象,是黄帝女儿不愁嫁,无形地助长了不合格产品和企业生存的空间。特别是部分校办饮用水企业,认为学校用水是内部销售,学生不是消费者,因而成了桶装水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和固定收入来源的渠道。

3、包装水桶不规范,消毒不彻底造成细菌繁殖。目前市场上用来包装纯净水的桶主要有两种:pET桶和pC桶。根据国家《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的规定,循环使用必须是由聚碳酸酯(pC)材料制成,以保障回收质量,而我市多数企业使用的是pET材料,比pC桶差,长期反复使用致使其表面模糊、易变形、不易洗净、易污染。再加之回收桶污染程度各异,有的企业在消毒时候偷工减料,达不到消毒目的,也有的企业仅有清水冲洗,给细菌繁殖铺设了温床,创造了条件。

4、卫生环境极差。我市饮料桶装水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设在城乡结合部或人居集中地段,周围环境极不卫生,一间厂房30—40个平方米,做个铝皮箱装水、修几个滤池、配几个活性炭棒就开始生产水,使生产环境“先天不足”,卫生条件难于保证。加之部分业主抱着我要吃饭,我不图发展,只需解决温饱,看你把我怎样。因而,在生产和管理上始终徘徊在企业管理的初级阶段,很难保证质量安全。

四、建议与对策

1、抓质量意识,疏通堵塞点。我市饮料桶装水企业大都处在底子薄、规模小、条件差的境地,与《食品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相差甚远,大多数企业不具备条件申办证书,若令其停产,生产者仅有的一点收入也断了路,因而建议小企业联办壮大或转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尤其是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实现“人、机、料、法、环”的全过程管理,动员职工全民抓质量,堵漏洞,促发展。

2、抓典型引路,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进一步深化饮料桶装水的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落实卫生监管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引导饮料桶装水业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大力宣传宏扬优品典型,揭露曝光食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饮料桶装水企业阳光工程,指导他们精打细算,改造落后环境的认识。同时,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做到不越权、不越位,各相关部门强管理,使市饮料桶装水的总体质量水平有较大提升,并保持长期稳定,以确保广大消费者饮水安全。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3、抓产品强制检验,不放过任何不合格点。采取强制检验措施,对不经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就出厂进行销售者,坚持按制假售假和伪造数据重处,对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坚决给予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并公告于众。

4、抓强强联手,重拳打击要害点。与工商、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做到信息互通,对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长期产品质量又不合格也无条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料桶装水厂,建议卫生部门取消卫生许可证和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建议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使他无生存和合法地位的存在。

5、抓监管督查,截断源头点。由于饮料桶装水在利润的驱动下,某些企业缺乏起码的道德良知,长期采取以自来水、冒充纯净水的企业,坚决按照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从2005年9月1日起,凡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坚决“坚壁清野”,从源头上杜绝产品质量的滋生。

桶装饮用水报告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具体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了以吕应社校长为组长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组长:吕应社

组员:张运动、刘艳萍、王刚、刘护进、刘小柱、冯美、杜团结、各班班主任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我校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班队会、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三)、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为了加强桶装饮用水的管理,我校设立兼职管理人员,由刘小柱老师负责饮用水的接收、保管、发放、及时做好登记并有票据凭证。对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厂家签订供水协议,留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水质检验报告》等证照的复印件;饮水机的放置均远离黑板,防止了二次污染,各班主任保持饮水机清洁卫生,定期清洗,每天定时开关,防止干烧;各班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在一周内饮用完,不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送水人员持有健康证;供水方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为确保广大师生饮水安全,从源头上消除桶装饮用水安全隐患,我校将加强采购管理,强化监管力度,确保桶装饮用水的产品质量,严把水源进校关,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监管效能。

马庄镇中心小学

2012年8月6日

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马庄镇中心小学

桶装饮用水报告 第3篇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2003年至2007年间本县卫生监督所随机抽检的市场流通领域的184份桶装饮用矿泉水、纯净水。

1.2 检验方法与评价标准

1.2.1 纯净水

按GB4789-1994和GB17324-1998检验微生物及电导率, 以GB17324-1998为评价依据。

1.2.2 矿泉水

按GB/T8538-1995检验微生物及界限指标, 以GB8537-1995为评价依据。

1.2.3 判定标准

评价各项指标中一项不合格, 即视为不合格产品。

2 结果

2.1 不同年度桶装饮用水合格率

将5年来的桶装纯净水合格率进行比较发现, 本县桶装饮用水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3年合格率仅为50.00%, 2007年达到65.79%。从表1可见, 2003年至2007年各年度桶装饮水合格率有显著性差异 (χ2=49.17, P<0.05) 。

2.2 不同类型桶装饮用水卫生状况

2003年至2007年共抽检桶装饮用水184份, 合格水样108份, 合格率为58.7%。其中纯净水合格率为69.44% (75/108) , 矿泉水合格率为43.42% (33/76) 。两种类型桶装饮用水合格率有显著性差异 (χ2=16.84, P<0.05) , 见表2。

2.3 不同来源的桶装饮用水卫生检测结果

由表3可见, 2003年至2007年本县市售桶装饮用水合格率稍高于企业, 但二者之间合格率无明显性差异 (χ2=0.3481, P>0.05) 。

2.4 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

2003年至2007年的桶装饮用水不合格的为76份, 其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为58份, 占76.32%, 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为18份, 占23.68%。

3 讨论

2003年至2007年检测结果表明, 5年来本县桶装饮用水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但总合格率仅为58.70%, 这个数值应该说还比较低, 提醒我们今后的工作还很艰巨。检测结果还表明, 桶装饮用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微生物污染所致[2], 原因可能有: (1) 生产企业良莠不齐, 大部分不按卫生规范要求生产, 基本卫生设施匮乏, 生产的自动化程度低, 无自控、自检能力; (2) 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为了节约成本, 利用了回收的旧空桶, 重复利用导致水桶质量欠佳, 加上运输过程中的碰撞、提拉容易泄漏, 导致接触空气中的微生物而污染[3]; (3) 灌装前清洗消毒不彻底或根本不清洗造成二次污染[4]; (4) 很多桶装饮用水厂家不重视对生产环境的改善, 不重视从业人员的卫生观念和健康知识的培养; (5) 市场竞争激烈, 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及时销售, 存放的时间过长, 容易导致微生物的生长繁殖[5]; (6) 桶装矿泉水合格率较低, 可能与其使用了浅层的地下水有关。

综上所述, 我们建议: (1) 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通过监督和监测, 对企业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确保桶装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2) 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也要增强卫生意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尽力改进工业流程, 提高自动化生产程度; (3) 桶装饮用水销售单位应该注意运输过程中的问题, 防止因碰撞或提拉引起不必要的污染。希望通过以上措施, 能够使本县的桶装饮用水卫生质量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张广全.桶装饮用水生产饮用中的卫生问题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9, 11 (1) :25-27.

[2]燕勇.四种桶装饮用水的微生物学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02, 2 (12) :217.

[3]杨毓环.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卫生细菌学调查[J].实用预防医学, 1999, 6 (4) :293.

[4]龙春平, 吴国健, 周秀萍.2001年至2002年吉首市桶装饮用水卫生微物学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 2004, 2 (1) :140-141.

桶装饮用水微生物超标原因探析 第4篇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桶装饮用水主要包括纯净水、饮用矿泉水、矿物质水、山泉水、天然饮用水等,其中纯净水有两项国家标准,分别为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和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饮用矿泉水有一项国家标准,为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种类桶装饮用水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般会参照类似产品的国标来制定企业标准。国家标准中对桶装水有微生物指标的规定,其中菌落总数有数值的要求(指纯净水),大肠菌群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中的若干种)则要求不得检出。

国家标准对桶装水(指纯净水)的菌落总数要求是比较高的,其数值为≤20cfu/mL,即每毫升样品水中的菌落数要小于或等于20个,超过20个即为不合格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各类型饮用水的菌落总数要求同样都是比较高的,一般其数值会规定在50cfu/mL以内。对于饮用水,特别是桶装水(18.9升/桶左右),每毫升50个以下的菌落数是一个较为严格的标准。较低的菌落总数可以反映出桶装水从生产条件到成品均具有好的卫生状况,对人体健康无害,能够放心饮用。但实际上,从历年的各类型产品监督抽查的结果来看,桶装水的微生物指标超标较为普遍,状况不容乐观。

由生产环境、生产工艺设计、人员操作等多方面分析,出现微生物指标超标的现象,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

1臭氧通气量不够

桶装水在生产过程中要有灭菌工序,灭菌方式主要有臭氧灭菌法,即向半成品水罐中通入臭氧气体(O3),利用臭氧的氧化性杀灭微生物;或者紫外线灭菌法,即让加工后的水缓慢流过紫外灯管,利用紫外线的灭菌作用来杀灭微生物。由于臭氧灭菌法灭菌效果要好于紫外线灭菌法,所以目前生产企业多采用臭氧灭菌法,或在采用臭氧灭菌法的基础上再辅以紫外线灭菌法,用于灌装之前水的灭菌。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会造成水中的臭氧通气量不够:①臭氧发生装置出现故障。②装置的气、水混合环节设计不合理,如通臭氧的管子漂浮在储水罐的上部,使上部的水可以与臭氧混合,而水罐中部及下部的水却无法与臭氧充分混合;或在流水的水管中,不能以高的压力通入臭氧,使臭氧没有完全进入水中并混合。③臭氧流量数值设定过小,或较细小的通气管置于很大的储水罐中,使得通气量与水量不匹配,甚至在通臭氧灭菌的同时,水罐中的水处于边进边出的流动状态中,这样臭氧无法对水起到灭菌作用。当臭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够对水真正起到灭菌作用时,水中的微生物依然存活,则检测指标必然会出现超标。

2桶的内壁清洗与外壁清洗未分开,内、外洗的水混合在一起

目前国内的桶装水基本都不是一次性包装,其水桶均为企业收回并经刷洗后反复使用,所以洗桶就成为了桶装水生产中的一个重要工序,直接关系到成品的卫生与安全。洗桶分为内洗和外洗,一般是先进行外洗,即洗去桶壁外侧面的尘土和污物,然后进行内洗,即对桶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大部分情况下内壁比外壁洁净程度要好,相应地清洗用的水比洗外壁的水要干净,变污的速度慢,清洗后的洁净要求要高很多。有些企业在水槽或洗桶机内同区域进行外洗和内洗,一般是外洗后又进行内洗,外洗的水与内洗的水混合在一起,致使桶(尤其指内壁)会“越洗越不干净”。不够洁净的桶是成品水微生物超标的一个重要诱因。

3洗净的桶又用毛刷刷洗,而毛刷并不洁净

此外,经不洁净毛刷刷洗后,水的喷洗无力,有些企业在工序设计上存在画蛇添足的现象,比如将水桶进行外洗和内洗之后,桶已经洁净,符合卫生要求,但是在其后又增加了一次机器洗桶,即由喷嘴向水桶内喷水,同时有毛刷伸入水桶内进行旋转,以洗刷桶的内壁。毛刷是由多束尼龙纤维捆扎制成,虽然是清洁用工具,但是其结构本身易藏污纳垢,往往并不够洁净,如果企业没有加强对毛刷本身的清洁,就会使得本已经干净的桶又受到污染。经过毛刷的刷洗,特别是不洁净毛刷的刷洗后,水桶内一般会再有水进行喷洒冲洗,但是这种冲洗往往水压较小,冲洗力量不够,这时水桶内壁就确实受到了由洗刷而带来的污染。

对于第二和第三两方面内容,桶在刷洗和冲洗过程中,由于工序设计不当、清洗设备(如:洗桶机)本身结构设计不合理或清洗设备上的部件(如:毛刷)清洗不及时,致使桶内壁的清洗不彻底,会造成微生物活体的残留,从而微生物指标超标。

4灌装机上消毒液喷射冲洗时喷射力量不够大

桶装水的灌装机上一般设有2~3个水槽,其中有一个用于存放消毒液,即洗净的桶放置在灌装机上灌水之前,要进行一遍或二遍的消毒液冲洗。有些灌装机的喷嘴由于设备本身的功率、设计等原因,或使用者人为设定的原因,使出水压力较小或设定的出水量较小,从而喷射消毒液的压力不够大,貌似进行了冲洗消毒,实际上消毒液并没有完全喷洒到桶内壁上,没有能起到消毒作用。

5清洗消毒过程中的消毒液浓度不够,或消毒液多日不更换

有些企业的操作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不是按照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进行工作,没有准确定量,致使配制的消毒液浓度过低,消毒作用不够;或者消毒液连续使用,多日不更换,在洗刷时,桶内残余水会将消毒液慢慢稀释,也可能桶内的尘土杂质使得消毒液的消毒作用减弱,不能够充分发挥消毒作用。此外,灌装机上的水槽一般会设有盖子或挡板,有些企业一味图方便而将其去掉,使得水槽中的消毒液很快被污染,用这样的消毒液喷洒水桶内壁,消毒效果显然是不好的。

对于第四和第五两方面内容,桶在刷洗和冲洗过程中消毒液的作用欠缺,使得桶内壁的消毒不彻底,也会造成微生物活体的残留,从而使微生物指标超标。

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是桶装水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序或工艺设计不够合理、管理疏漏等原因而导致的问题,是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由于这些问题,致使桶装水的微生物指标,尤其是菌落总数容易超标,出现不合格产品。为了防止桶装水的微生物污染,应该加强水桶及盖子的清洗和消毒过程,其过程设计要合理、科学,不能流于形式,特别要重视清洗用水、消毒液及洗刷工具本身的洁净问题。此外,对灌装之前水的灭菌方式、灭菌装置的设计要格外重视,要能够真正起到彻底灭菌的作用,定期要在灭菌后灌装前的部位抽取水样,进行过程检验,检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数值是否合格,以确认灭菌设备的灭菌效果是否正常,如果检测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改进。

桶装饮用水报告 第5篇

1、经查,我校饮用的桶装饮用水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个人体检证明,符合规定的桶装桶装饮用水标准。

2、单双杠使用正常,无锈蚀情况。

3、篮球架锈蚀情况较为严重,尤其是焊接点锈蚀情况最严重,急需维修。

4、有一篮球架玻璃损坏,急需更换。

检查人:祁大臣

陶 峰

王纯刚

庄文

桶装饮用水总结 第6篇

工作总结

为确保全县桶装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合格的桶装饮用水。根据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今年11月份我县开展了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是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环节的取水点、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合法、是否合格的情况;二是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在市场上违法销售的行为;三是桶装饮用水流通环节批发点、配送中心、代销点的仓储卫生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具体整治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我县各部门检查各类生产、使用桶装饮用水单位125家,出动执法人员166人次,出动车辆42台次,抽查桶装水6桶,桶17个,未发现有使用PET桶的单位。

(一)卫生部门召开了综合协调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整治信息,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质监部门重点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无证生产进行查处,对达不到相关生产标准的企业要及时责令停产整顿;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过程控制,监督企业出厂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及时告知工商部门;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标签使用;规范桶装饮用水水桶的使用,一律使用PC桶(聚碳酸酯桶),杜绝使用PET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桶)。

(三)工商部门重点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和定期审验,依法查处市场上经营未经批准生产桶装饮用水和违规使用PET桶的行为;对监督抽检发现的有证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要立即通知质监部门,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公告召回其产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销售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对餐饮环节使用桶装饮用水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PET桶桶装饮用水的行为。餐饮单位应购买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桶装饮用水,并主动索票索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不得购进非法生产或使用PET桶的桶装饮用水。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由于季节性原因,目前,我县只有一家合法桶装

饮用水生产企业正在生产,未能对所有合法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部门间信息流通机制未行成,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打击非法生产饮用水窝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维护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重点的开展突击检查,对违法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一律取缔。

二是加强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沟通此次专项整治情况,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桶装饮用水供水合同 第7篇

甲方(供应单位): 乙方:XXX为解决师生饮用水,使师生喝上健康、安全的饮用水,甲、乙双方就幼儿饮用水的采购供应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严格信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免费向乙方提供饮水机和周转用水桶,饮水机和水桶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可用作本校师生饮水之需,不可挪作他用。甲方承诺所提供的饮水机是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产品,所提供的水桶是用全新塑料生产符合饮用水存储质量标准的水桶。

2、甲方承诺,所提供是符合检测标准的饮用水,所供饮用水的品牌为 名称为。(甲方应提供不同批次的饮用水检测报告复印件。)

3、甲方向乙方委派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健康证的管理员,负责对乙方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安装、清洗、消毒、维修、更换和送水工作,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饮用水机和水桶损坏,甲方给予免费维修或调换。

4、甲方承诺及时供水,不得无故停止供水。保证乙方师生的正常供水。

5、甲方须自觉遵守乙方的监督检查,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甲方提供的饮用水,每个批次均向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在未开封

情况下,若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则不合格批次的饮用水不得向乙方收取水款,如对饮用者造成身体损害(诊断该损害确由饮用甲方产品所致),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此类情况时,合同是否中止,由乙方视情况决定,甲方无条件服从。若在质保期内发现水桶内有肉眼可见物或有异味,须对该批次饮用水进行调换。学校留样,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派的管理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配合甲方向学生宣传科学饮水知识,教育师生节约用水,正确使用饮水机,不随意损坏饮水机和水桶。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采购其它厂家或其它品牌的饮用水。

三、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瓶桶装饮用水:存在卫生问题 第8篇

报告解读

本季度全省对饮料、瓶桶装饮用水、小麦粉和调味品等产品进行了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从检查结果看, 大部分产品合格率较高, 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是瓶桶装饮用水。本次监督检查抽取的12个批次瓶桶装饮用水样品中不合格产品有7个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电导率、酵母、霉菌、氯化物。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属于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可能引起消化道感染等疾病。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有多种原因:水源受到污染;生产车间对细菌控制和净化不够彻底;瓶口封口不严,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出现漏气现象, 使细菌繁殖生长等。从企业生产环节来分析, 导致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简陋, 环境恶劣;二是企业灌装车间臭氧浓度太低, 或臭氧装置出现故障未能及时排除, 未能完全达到杀菌要求;三是包装瓶 (桶) 与盖密封不好或不匹配;四是瓶和盖在灌装前进行清洗时消毒不彻底等。如山西安吉尔饮水科技推广中心生产的矿物质水、纯净水, 太原晋阳集团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等5个批次产品都是菌落总数超标。

桶装饮用水报告 第9篇

水源水随着季节的变化,半成品水水处理阶段以及成品水灌装过程控制不当均会出现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的变动。

桶装饮用水从水源水、半成品水到成品水的每个环节均存在菌落总数不稳定的影响因素。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桶装水作为生活饮用水进入千家万户,桶装水的产品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据福建省2013年三季度抽检结果显示,全省抽查饮用水267批次,合格256批次,合格率为95.9%,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瓶(桶)装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其中,有10批次饮用水菌落总数指标超标。针对桶装水菌落总数超标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3家桶装饮用水(山泉水)生产企业进行跟踪分析,这3家桶装饮用水(山泉水)产品的执行标准为DB35/T 914。

一、实验分析

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1、水源水控制不当

一是水源地选择不当,桶装水企业决不可盲目建厂,厂房与水源地应以相距最近为最佳方案,周边环境25米内应无污染源;二是企业为节省成本,未对水源地进行封闭式保护,从水源水到厂区的输水管道未定期清洗维护;三是企业对水源池的清洗维护、消毒不够重视,造成微生物的大量滋生;四是在季节变化时,企业未及时抽样检验水源水,根据水源水检验结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从而及时有效地控制微生物菌落总数指标。

2、水处理阶段控制不当

一是未定期对水处理系统的管道进行冲洗消毒;二是生产设备的问题,特别注意生产过程中要用到的反渗透净水机,所需的反渗透膜必须定期更换,否则极易滋生细菌;三是活性炭等过滤器没有进行反冲维护,用量大的话一个月要反冲一次;四是过程检验的关键控制点选取不当,未能及时有效的监测;五是臭氧在饮用水中处理中应用比较广泛,选择臭氧杀菌的企业,很多臭氧剂量使用不当,臭氧浓度高了会导致成品水的溴酸盐指标不合格,臭氧浓度低了又达不到灭菌的效果,导致成品水的菌落总数指标不合格。因此,臭氧的使用浓度应控制在1mg /L左右, 即每吨水在1g左右,一般接触时间在10分钟左右,消毒后在桶内的浓度控制在0.4 mg /L左右。在臭氧消毒过程中, 还应及时监测控制其在水中含量的稳定性, 约每30 min检测1次。

3、灌装过程环节控制不当

一是灌装车间生产布局不合理。灌装车间的人流入口处须合理安装洗手的清洗消毒设施、鞋靴消毒设施及风淋设施,同时还应合理的设置桶、盖的入口,灌装车间的物流入口处应与净瓶间相连,这样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有的小规模企业为了节约劳动成本,企业有自动灌装机不使用,而投机选择使用手工灌装;二是由于消毒剂浓度、消毒时间及消毒方法不正确而造成桶、盖清洗消毒不到位。桶、盖的清洗消毒剂一般生产企业选用高效消毒剂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消毒剂使用浓度在20mg/L,浸泡时间在1—3min就有很好的消毒效果,企业在生产中,二氧化氯浓度应选用150mg/L以上,充分浸泡消毒时间控制在盖5-15分钟,桶1分钟左右,这样可以达到理想消毒控制效果。同时操作人员要控制好消毒液浓度的稳定, 做到及时调整加补,消毒好的空桶、盖的冲洗必须彻底,及时检查灌装设备的喷嘴喷洒设施是否完好正常运行,否则会因二氧化氯含量而影响成品水的氯离子超标;三是桶口与盖的配合密闭性不严密。应选择使用桶口与盖相互匹配的桶盖,尽量是一次成型的桶和盖,桶和盖的外观应光滑,桶应无气泡、透明、设计合理, 桶盖密封性好, 便于清洗消毒。在进货验证时, 及时做好对桶口与盖的密闭性实验, 在生产中和出厂检验过程中均要做好对桶口与盖的密封性检查,防止有渗漏水现象,否则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漏气现象,造成成品水贮存时间变短,桶中水的菌落总数指标超标;四是灌装车间空气净化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控制在10000级,灌装设备局部的空气清洁度应控制在100级,或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控制在1000级。只有定期安排检测机构人员来检测才能有效的确保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处于良好的状态。

4、生产企业管理系统混乱

一是生产企业管理人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未及时组织企业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有些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就上岗;二是生产人员卫生习惯差,进入生产车间尤其是进入罐装车间没有按照洗手消毒程序认真的洗手、鞋靴消毒,造成人为二次污染,企业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人员进行微生物基本知识、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明确各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岗位作业指导书, 提高对微生物的控制和持续改进的能力;三是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生产设备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没有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持续保证生产必备条件;四是检验人员的操作技术不规范。部分企业检验人员未能及时学习新的检验知识,未及时更新国家的检测标准,未能把好产品质量最后一道关。有些生产企业检验还在使用营养琼脂(NA)培养基,目前生产企业应使用平板计数琼脂(PCA)培养基,检验方法应按执行标准GB 47892-2010 菌落总数测定方法进行操作;五是企业未按照出厂检验规定对成品水进行检验做到及时跟踪。出厂检验是生产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的最重要的一步,生产企业应每年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检验设备应确保在检定有效期内,应制定并实施检验人员检验知识培训计划。

桶装饮用水供水协议 第10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一年。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二、饮用水规格、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桶装饮用水规格为:3加仑和5加仑两种。

2、桶装饮用水价格:

(1)3加仑:/桶

(2)5加仑:/桶

三、服务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要爱护乙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甲方要照价赔偿。

2、乙方用水每满乙方使用;每满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饮水机(冷热水功能)给乙方使用。饮水机所有权归方所有。

3、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加周转桶的,应按元/桶的价格支付周转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电话通知,应在的送水点。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饮水机进行免费保养和消毒,办公楼饮水机每半年应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车间饮用水每季度消毒清洗一次。

6、饮水机使用期一年内,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饮水机损坏,如当天无法完成维修的,应于次日免费提供备用饮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四、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因卫生不达标导致乙方人员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如协议终止,甲方应按收回周转桶数量将押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损坏,按元/桶进行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漳州蓝田鹤鸣山水业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桶装饮用水购销合同 第11篇

甲方(需方):

法人代表: 乙方(供方):

法人代表:

为落实《蛟河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免费饮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二、价格标准:每桶

元。

三、学期购水总量:

桶。

四、购水金额:

元。

五、合同期限:

六、付款方式: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行业桶装水质量标准要求监督桶装水的质量,对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桶装水给予退还。

2、对乙方桶装水的供应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性意见。

3、除承担乙方所提供桶装水费用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4、发现乙方对有资质部门桶装水两次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水资格,解除合同。

5、对乙方免费所提供饮水机,承担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管理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桶装水送到学校,并每月向甲方出具一次蛟河市质量监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2、安排专人按甲方要求及时运送桶装水(村小每周一次),并承担桶装水出厂送至用户饮水机过程的所有费用。

3、承担饮水机的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工作及维修、维护的相关费用。清洗、消毒保证每半个月一次,并提供饮水机消毒的详实记录。

4、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饮水机,并且更换要及时,保证学生正常饮水。

5、用水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桶表面保持清洁无垢,商标清晰规范,饮用水桶有外包装袋。

6、承担桶装水、饮水机出水口水,水质检测的检测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若遇不可抗力(《民法通则》所解释的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即时解除或缓期履行合同。

2、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桶装水,给甲方造成安全损害后果,安全损失后果由乙方负责。视损害程度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水费,甲方即时终止解除履行合同。

3、若乙方发现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给乙方造成桶装水经营损失,甲方按《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乙方即时终止解除履行合同。

九、争议仲裁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原则上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有法律效力。

2、合同正本5份,甲乙双方、政策法规科、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以《合同法》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2014年

2014 年

桶装饮用水管理规定 第12篇

公 司 标 准 规 定

分类番号

ZW-AD-27

名称:桶装饮用水管理规定

版本号

C

制定日期

2000.06.15

最近修订

2018.05.10

批 准

编写

审核

审核

批准

禁止随意复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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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Y-GA-047

沈阳中光电子(有)

桶装饮用水管理规定

1、申请

各部署办公室提供桶装饮用水(桶装矿物质水),每周一、三、五,三次送水。

如需纯净水或其他包装饮用水需审批后供应。

2、送水时间及要求

2.1 每周一、三、五 上午9:30。

2.2 出入公司时必须下车接受警备人员检查。

2.3 进入室内时要区分室内外鞋区域,送水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2.4业体每季度提供一次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对矿泉水的“水质检验结果报告书”。保证矿泉水的卫生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饮水机消毒(一年四次),同时粘贴消毒提示。

2.5业体负责对饮水机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每年合同期间无偿提供五台饮水机用于更换废旧饮水机。

3、接收要求

3.1各部署每次送水两桶(大办公室可酌情增加),以空桶置换并签字确认。

3.2 对于桶装水水桶的损坏及丢失将由责任人进行赔偿(50元/桶)

3.3 节假日期间可根据出勤情况安排业体送水或提前为各部署储备一部分桶装水。

3.4 月别结算以当月送水清单数量为准并进行核对。

4、其他

4.1如送水人员经常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送水,且服务态度不好,或不遵守合同中内容,上述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2业体无偿提供矿泉水水桶,协议终止后甲方如数归还,如有丢失按50元/桶的价格进行赔偿。

4.3 送水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4 每年一次同业体签定协议,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续签协议。

5、附则

5.1 此规定从2000年06月15日起实施。

5.2 第一次修订日期2014年2月28日

5.3 第二次修订日期2018年5月10日

禁止随意复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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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报告 第13篇

一、桶装饮用水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桶装饮用水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污染物指标 (亚硝酸盐) 、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指标 (余氯、溴酸盐) 、常规理化指标 (电导率、p H、耗氧量) 。

1. 微生物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超标

微生物超标是瓶 (桶) 装饮用水最常见、最突出的问题, 造成细菌微生物超标的生产因素主要是:

(1) 消毒杀菌条件达不到要求。根据GB 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的规定, “凡采用臭氧装置对半成品水进行消毒的应控制好臭氧浓度和水流速, 达到剩余臭氧浓度0.4mg/L, 以达到灭菌效果”。部分企业使用水氧混合阀代替氧化塔向半成品水注入臭氧, 水氧混合不够充分;同时, 不少企业未对混合水进行臭氧浓度测试, 不能确保剩余臭氧浓度达到要求。

(2) 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活性碳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装置等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 由于不断截污, 使出水水质变差, 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

(3) 灌装车间的空气洁净度达不到要求。根据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的规定, “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 其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 灌装局部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级”。不少企业空气净化装置老化严重, 维护清洗不及时, 同时, 紫外灯管未及时更换, 辐照强度和时间不足, 都能导致灌装间空气中的悬浮菌 (尤其是霉菌) 滋生。

(4) 包装容器质量较差, 对盖和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到位。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 使用回收PET桶、黑心桶, 购买的桶盖没有良好的张持弹性, 不能很紧密的贴在瓶口, 造成密闭不严格, 使饮用水在储运和销售的过程中受到外界污染。部分企业对于回收桶采用手工拔盖或撬盖, 易造成桶口破损, 同时使用的消毒剂浓度过低 (低于200mg/kg) 、浸泡时间过短 (少于1min) , 无法有效杀死包装物内侧残留的微生物 (主要是霉菌) , 为以后灌装的饮用水微生物的快速繁殖留下了隐患。

(5) 对源水罐的保护、清洗消毒不够。部分企业的源水罐未进行定期的排空清洗消毒, 造成原水微生物的大量滋生。

(6) 操作人员卫生习惯差, 进入生产区域尤其是罐装区域前没有进行认真的洗手、鞋靴消毒, 未进行二次更衣, 风淋装置形同虚设, 造成人为污染水体。

2. 污染物指标 (亚硝酸盐) 超标

污染物可能的来源途径有3种:

(1) 源水本身影响, 对于采用自来水为水源的企业, 源水本身的影响不大, 而对于以江河湖泊、浅层地表水为水源的企业, 源水本身的亚硝酸盐含量可能较高, 同时在生产中未针对这种特性进行有效的降低或去除加工。

(2) 源水受污染影响, 水质发生恶化, 氨氮含量大幅度增加, 在混入臭氧的过程中, 过多氨氮转化为亚硝酸盐。

(3) 生产物料带入的污染。例如:大桶通常采用二氧化氯等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 如果消毒后的桶清洗不完全, 造成灌装前桶内存在过多的消毒剂残留, 而含氯消毒剂都具有较强的还原性, 能够使氨氮向硝酸盐转化的过程受阻, 造成水体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

3. 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指标 (余氯、溴酸盐) 超标

(1) 余氯就是考核水中游离氯残留量的指标, 余氯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过量使用含氯消毒剂, 而清洗去除消毒剂的工序不到位。

(2) 溴酸盐是江河湖泊、浅层地表水等自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生成的副产物。自然水源本身含有一定量的溴化物, 源水经过粗滤和精滤形成的半成品水中仍有部分溴化物残留, 这部分溴化物在与臭氧接触后被氧化形成溴酸盐, 而且混合臭氧浓度越高, 则最终成品水中的溴酸盐含量越高。

4. 常规理化指标 (电导率、p H、耗氧量) 超标

(1) 电导率是评价纯净水的纯净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企业对生产过滤设备的清洗保养工作不足是造成电导率超标主要原因;次外, 如果企业同时生产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等多种产品, 企业在生产产品变化时切换程序控制不严, 未对整个过滤设备及管路进行彻底冲洗, 造成不同产品间交叉污染, 也是电导率不合格的原因。

(2) p H值是评价饮用水酸碱度的指标。当源水受到大量有机物污染时, 有机物因氧化分解产生游离二氧化碳, 会使水的p H降低;使用过量的消毒剂也会造成p H过低。

(3) 耗氧量是评价饮用水有机物量含氯的指标。耗氧量过高有两种可能:一是水源水受到污染, 水体混入大量的有机物质, 而常规工艺无法有效去除这些非自然有机物;二是过量含氯消毒剂引起化合反应, 形成大量有机物。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桶装饮用水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1. 加强对源水的控制

(1) 水源的选择。企业应对水源进行评价, 定期对源水进行取样检测, 是否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于生产天然饮用矿泉水的还应判定相关的界限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水源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2) 水源的保护。企业应对水源进行有效的防护, 确保水源不受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的污染或外部影响。

2. 明确生产设备、设施的要求

(1) 进入水处理间和灌装间要安装洗手消毒设施, 洗手设施的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 鞋靴消毒池应与通道等宽、长1.5m以上, 深度至少能满足消毒液没过脚面。

(2) 进入灌装间还要安装风淋设施, 风淋门应联锁, 进、出门不能同时打开, 风淋时间不少于10秒。

(3) 灌装间要安装空气净化设施, 运行后使灌装间空气洁净度能达到10000级, 灌装局部空气洁净度能达到100级。

(4) 回收桶环节应增加自动拔盖机, 通过自动拔盖减少人为拔盖对回收桶瓶口的损坏。

(5) 在臭氧杀菌环节安装水-臭氧混合塔, 确保水与臭氧充分混合, 杀菌彻底。

(6) 灌装间应采用自动灌装设备, 自动灌装设备应有不少于6个工位清洗设施, 包括2道内洗, 2道消毒液内洗, 2道成品水内洗。

3. 加强生产设备的清洗维护保养

(1) 应对回收桶进行验收, 并根据回收桶的污染程度进行清洗。回收桶必须是聚碳酸酯 (PC) 材料制成, 不得使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 桶和黑心桶;对于污染严重的回收桶应单独充分进行浸泡、清洗和消毒, 消毒剂浓度不小于250mg/kg, 消毒时间不少于1分钟。

(2) 企业应该对贮水罐进行定期的排空清洗消毒, 贮水罐的通风口要有过滤装置。

(3) 生产过滤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 由于杂质堵塞, 应进行一段时间的反冲, 将污垢冲走, 再加入消毒剂进行一定时间的正洗和消毒。而精密过滤器需要在进出水压差大于10 psi时需要更换滤芯;反渗透装置也应按时更换反渗透膜。

4. 控制好臭氧杀菌和含氯消毒剂的使用

(1) 通过臭氧-水混合塔控制臭氧浓度和水流速, 使剩余臭氧浓度达到0.4mg/L。

(2) 根据不同的用途控制消毒剂的浓度, 一般桶内洗消毒剂浓度应达到250mg/kg, 洗手时消毒剂浓度应达到300mg/kg;鞋靴消毒时消毒剂的浓度应达到500mg/kg。

5. 加强生产人员卫生管理

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齐, 工作服应盖住外衣, 头发不得漏于帽外;进入车间时必须洗手消毒, 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 及时清洗, 定期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车间。

6. 强化产品检验

(1) 分别在反渗透、臭氧杀菌工序增加取样口, 取水样分别监测电导率、臭氧浓度 (电导率适用于纯净水生产企业) 。检测消毒剂的浓度是否达到相应要求。臭氧浓度和消毒剂的浓度过低或过高都不符合要求。

(2) 企业应按批对出厂产品按执行标准进行检验, 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检验室, 配备专业检验人员, 检验室至少具备检测浑浊度、p H值、电导率 (纯净水) 、臭氧、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能力。

三、小结

本文指出了桶装饮用水主要存在的质量问题, 包括微生物指标、污染物指标、消毒剂及消毒剂副产物指标以及常规理化指标等方面, 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可以作为桶装饮用水企业安全生产, 提高产品合格率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鲁燕骅, 杨丽仙, 张学忠, 等.国内瓶 (桶) 装饮用水生产状况及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J].食品研究与开发, 2012, 33 (12) :22-25.

[2]张明宝, 张志云, 许凤娟.桶装饮用水企业的卫生安全问题探讨[J].中国疗养医学, 2010, 19 (5) :425-426.

桶装饮用水报告 第14篇

关键词:微生物检测 桶装饮用水

中图分类号:R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2-0035-02

随着市场的发展,桶装饮用水已成为新型的饮用方式而逐渐取代自来水成为家庭饮水方式。为能清楚了解我州的桶装饮用水状况,以期发现存在的卫生问题,提高饮水质量,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黔南州桶装饮用水抽样检测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1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黔南州在监督部门随机抽检的市场流通领域中55份桶装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作为样本,其中饮用纯净水共26份,饮用天然泉水共29份。

1.2 检验方法与评价标准

按GB/T 4789.21-2003和GB 17323-1998规定的方法检验微生物,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霉菌、酵母菌等进行检测[1],并根据国家标准GB 17324-2003进行评价:饮用纯净水为菌落总数≤20cfu/ml,大肠菌群≤3 MPN/100ml,致病菌、霉菌、酵母菌均不得检出。饮用天然泉水根据地方标准DB 52/434-2007进行评价,菌落总数≤50cfu/ml,大肠菌群≤3MPN/100ml,致病菌均不得检出、霉菌≤10cfu/ml、酵母菌≤10cfu/ml。只要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

2结果

2.1 不同桶装饮用水合格率

将1年的纯净水和天然泉水进行比较发现,纯净水的合格率为65.38%,天然泉水的合格率为72.41%,总体来说,全州的桶装饮用水合格率为69.09%,见表1。

2.2 桶装饮用水生物指标合格率分类情况

在检测的55份桶装水样中,致病菌均未检出,大肠菌群合格率纯净水和天然泉水分别为96.15%和93.10%,霉菌、酵母菌的合格率均在92%以上,比较严重的是菌落总数的超标,合格率仅为80.76%和82.76%,菌落总数的合格率几乎比霉菌酵母菌的合格率低10%。通过结果显示,市场上售的桶装饮用水中,微生物污染主要是以菌落总数超标为主。见表2。

3 讨论

近几年来,由于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桶装饮用水因为清洁、安全、无杂质等原因而很快被人们所接受,现已成为办公、家庭的日常生活饮用水来源。正因为其可直接饮用,所以水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健康密切联系,也因此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是人们一直关注的话题。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现如今人们除了饮用纯净水外,对天然泉水的需求也渐渐赶上纯净水,从表1可看出,在市面上销售的桶装水中,饮用纯净水和饮用天然泉水的比例几乎是1∶1,这也反映了,人们饮水观念的提升,由原来的“纯净、安全”到现在的“天然、健康”。

从微生物指标来看,大肠菌群的合格率都较高,说明水源的位置选取应该比较合适,出现的大肠菌群超标有可能是后来被带入污染的。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等是主要的几个污染指标,这几个指标均是在生产环节中容易被污染的,造成此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工厂卫生条件不达标,可能会引起桶装水中的菌落总数超标。(2)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特别是管道清洗消毒不彻底,或者是桶装水的包装清洗不彻底,造成了产品的污染。(3)一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过滤装置相对比较落后,生产工具不到位,造成质量不稳定。(4)一些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没有完全落实。(5)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大,桶装水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不规范,卫生观念和健康意识不强[2]。此外,桶装水的保质期比较短,一般是30天,对于桶装水的存放条件和存放时间也会影响水的质量。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建议:(1)加强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全面摸清各家企业的生产情况,并每年定期对桶装水厂家进行抽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要求来执行,并及时公布桶装水的水质情况。(2)加强各生产企业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各企业检验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水平。(3)生产企业除注意在生产、加工等各环节的卫生条件达标外,运输环节也应该重视,尽量减少由运输过程所带来的空气污染。(4)加强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通过企业自身努力,来提高我州饮用水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赵勇,张喜双,毛江宁 等.营口市桶装饮用水微生物检测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08, 2(12):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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