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精选12篇)
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 第1篇
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下半年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工作将于12月17日(9:00-17:00)进行。
(一)招考职位条件资格复审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持报名表、《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按照事先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进行招考职位条件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
(二)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3、请考生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及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可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二、确定首批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情况和事先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首批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该名单拟于12月21日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职位调剂
(一)公布调剂职位和调剂人员名单
未达到事先公布的面试比例人数的职位,采用调剂的办法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和符合调剂条件人员名单将于12月21日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人选名单,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调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调剂职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于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9:00-17:00)进行。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12月2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载明调剂报名地点、报名时间以及报名携带材料等内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现场调剂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调剂职位。
调剂报名结束后,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空缺名额,由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名单。调剂人选名单将于12月30日上午10:00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四、面试及注意事项
面试将于2012年1月9日至1月15日进行,面试工作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如个别职位通过调剂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人数,可组织符合规定进入该职位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时,应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 第2篇
根据成绩单,泰安日报记者发现,总成绩最高分为74.31分,是由考号为0709021014,报考宁阳县公安局的一名考生取得的。
据了解,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市组织人事部门将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在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附件:
全市考选公务员(公安类)总成绩公布表
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 第3篇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 就业歧视可谓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户籍、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政治面貌等方面都设置了就业门槛。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 这些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都成了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鸿沟, 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
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 政府本该担当起引导和监管责任, 带头促进求职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然而, 调查显示, 政府公务员招考就业歧视严重。政府自身带头搞学历、户籍歧视, 如何监管、纠正其他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正如有学者所言, 户籍、地域状况与能够胜任某项工作没有直接的联系, 用人单位对求职大学生的户籍地提出要求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 缺少合理依据。从鲜活的调查信息来看, 就业歧视愈演愈烈, 政府机关难辞其咎。政府招考公务员带头搞就业歧视, 势必给其他用人单位传递出“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
调查显示, 45.10%受访大学毕业生认为目前就业歧视现象无法避免, 30.02%受访大学生认为虽然可以避免, 但却没人管。而遭到就业歧视后, 67.03%的受访者选择无奈接受。求职者对就业歧视的心态如此“集体无意识”, 令人纠结与失望。
应该说, 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求职者“集体无意识”、委曲求全, 一味迎合用人单位有关。但是, 在人才市场供过于求、就业难的大背景下, 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 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一百个不满意, 即使他们明知就业歧视违法, 但他们为了谋求饭碗, 也不敢吭声。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 对就业歧视, 他们并非“无意识”而是无可奈何。
当然, 笔者注意到, 有的地方拿《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说事, 已经开始清理招聘单位就业歧视条款。政府部门下一道通知, 出几条规定, 或者说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字眼或许并不难, 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改变无形的就业歧视潜规则。在当前就业环境下, 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 仅凭几名专家、学者呼吁反就业歧视, 形成一个调研报告, 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即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条款中不设“优先”的歧视门槛, 他们仍然可以按潜规则用人, 而且政府自身就业歧视严重, 让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就业歧视, 难免底气不足, 就业歧视“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显然难以服众。
一方面, 政府要带头清理、矫正自身用人歧视条款, 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 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比如公务员招考与事业单位招聘公职人员, 就应该带头破除户籍、学历歧视, 给外地户籍, 自考、成考文凭求职者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 既然有了法律与制度, 就要千方百计让它生效, 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法律、制度生效, 职能部门就要升帐理事, 一方面既要主动出击, 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 又要认真受理举报, 做到件件有回音, 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 谁违规谁受罚。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 不敢轻易歧视求职者。唯其如此, 法制建设才有意义, 求职者才有底气向就业歧视说“不”。在政府表率作用与全社会共同努力下, 逐步纠正就业歧视潜规则。
浅析我国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4篇
【关键词】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原则
公务员招考条件,即招考公务员时,报考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公务员的招考条件非常重要,是公务员招录的第一步,它决定了一个公民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置的招考条件越来越科学化,为更多的公民敞开了公务员队伍的大门,但是还应看到,仍有许多省市设置了违背《宪法》及《公务员法》立法原意的招考条件,有的甚至构成了歧视性条款,从而消解了公务员考录本应具备的公平、公正精神。
一、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的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置公务员条件应遵循平等性原则,公共性原则,非歧视性原则。
1.平等性原则。平等,即是说只要满足公务员招考的条件的公民,均有资格报考。通常情况下,人的自然属性不应成为报考的限制条件,如性别、民族、肤色、外貌、身高等。当然对于军队、警察、消防等特殊行业,还是有一些特殊要求的,这些特殊要求必须在招考公告中向公众解释清楚。
2.公共性原则。公务员招考条件是一个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设计。招考部门希望用最小的成本招到最合适的人选。达到这样的效果最为便捷的办法就是细化招考条件,从最小范围的人群里招录人选。然而加入公务员队伍,作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是多数公民都向往的。这样,就产生了一对矛盾。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设置招考条件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招录部门及公民双方的需求,不能偏废任何一方。
二、我国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的不合理之处
1.户籍限制较大。公务员考录制度中公平竞争原则的真正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在招考公务员时摈弃户籍和身份的限制,从而让那些潜在的报考者能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人才的合理流动。
2.过度要求高学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上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从中央及各省市2013年招考公务员的学历要求可以看出,几乎所有职位都要求是本科学历。例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招收的435个职位中只有一个只要求大专学历,226个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数的近5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招收的9600个职业中有616个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数的6%。
3.年龄限制较苛刻。《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经省级以上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仔细对比2012年和2013年中央及省级公务员考试中设定的年龄标准发现多数省市是按照该规定执行的,但也有少数地方降低了年龄标准。一些公务员招考的主管机关恣性随意决定公务员报考者最高年龄限制。我国一些省市有时会出现同一性质的岗位,在不同省市有着不同年龄限制的现象,同样是省政府秘书,江苏省要求在30岁以下,贵州省则要求在35岁以下。有的甚至出现同一省市不同单位,也有不同年龄限制要求。
三、合理设置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建议
1.放宽户籍限制,保证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不少省份在设置公务员招考条件时仍然要求报考者应拥有当地户口,这样对于那些非当地户口的公民而言就丧失了平等的机会,在公务员招考时取消户籍限制,以常住户口制度为报考资格更为合适。目前我国很多省市在摈弃户籍、身份的限制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2.合理设置学历条件。虽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了大专以上的学历限制,但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仍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学历要求。接受正规教育是一个人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根据岗匹配的原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只要能够胜任某一职位,那么就是合适的,没必要追求人才的高消费,避免“高才低用”。
3.谨慎设置工作经历条件。从2010年起,中央及各省直及市级机关开始大幅度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多数职位要求有2至5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该政策的实施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大学生到社区、农村等基层工作,但直接以工作经验为由将应届毕业生拒之门外有违公务员招录的平等原则。公务员不了解基层情况的解决办法应该放在制度建设方面,而不能因此取消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公務员报考资格。
【参考文献】
[1]王扬.论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2008年第8期,第28页
[2]黄琛.关于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之研究[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第105页
[3]王国文.论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从公务员考试不招录应届毕业生说起[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75页
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 第5篇
部分职位条件的补充公告
时间:2012-03-22 15:33:53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编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一、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基层所队警员职位(职位代码027069)、中卫市中宁县公安局文秘职位(职位代码029016)、中卫市中宁县公安局警员职位(职位代码029017),在备注栏中增加“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条件,其他条件不变。
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招考职位中,永宁县地税局税务所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02)、永宁县地税局税务稽查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03)、灵武市地税局税务所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09)、灵武市地税局税务稽查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10)、石嘴山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12)、平罗县地税局税务所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14)、平罗县地税局税务稽查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15)、中宁县地税局税务所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17)、中宁县地税局税务稽查科员职位(职位代码019018)等9个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在原有专业基础上,增加“税务
(学)”专业,其他条件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 第6篇
务员定向招考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办:
2011年上半年宁夏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自2011年起,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项目人员将不再实行加分政策,而是通过实行定向招考的方式给予照顾。具体做法是:确定不低于招考名额10%的比例定向招考“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项目人员,具体招考名额通过设置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的方式予以明确。为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定向招考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既可以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定向职位。符合定向招考条件的志愿者为: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农村计划、扶贫接力计划志愿者不能参加定向考试。
二、“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关
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各项目办针对以上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对所在地历年来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建立完善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资料库,作为人事资料永久保存,此项工作今后列入西部计划工作考核内容。
四、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吃空饷”、“吃多饷”等违规行为,查实后严肃处理。严格把握志愿者服务证发放资格、服务证明出具程序。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对志愿者、服务单位负责人、项目办负责人按照公务员招考有关纪律处理。对项目办实行一票否决制,下一年度不再派遣志愿者。
五、为便于志愿者开具证明材料,顺利开展资格审查,即日起,所有志愿者服务期间不再调岗。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岗的,每年6月集中申请。
六、请各项目办认真组织学习“西部计划”历年有关政策、管理细则,研究掌握2011年公务员招考政策,及时通知本地区志愿者今年政策变化情况,安排专人做好志愿者咨询解答工作。
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 第7篇
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及复习方法山东卓博教育讯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根据以往现在早已公布,可今年仍未出,由此看来今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可能会推迟。现在还未开始复习的考生,现在抓紧时间复习了,卓博教育针对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设置三轮复习法,从零基础到强化阶段,再到考前冲刺。在此卓博教育祝广大考生一举成“公”。
【培训名称】精讲8班
【封闭时间】2014年3月25-4月1日
【讲授科目】行测 + 申论 + 课堂提问 + 课后答疑
【课程说明】卓博教育省考“三轮授课法”之提分阶段,知识面扩展到前所未有,熟练度训练到“秒杀”
【授课教师】卓博教育一线资深讲师
【学费】1180元(行测单报780元,申论480元)
【适用人群】
适合刚开展复习或考过山东公务员考试但成绩不甚理想的考生,授课内容行测部分主要讲解答题快递解题技巧和方法,申论部分主要讲解申论答题得分要点,锻炼材料阅读能力和写作技巧。达到全面提升你的公考应试能力和技巧的目的。
【授课内容】
1、有效训练行测试题敏感度,精解精析优化解题方法,充分掌握实战技巧;
2、引导并熟练运用行测答题技巧和方法,达到“举一反三”,轻松解题的目的。
3、点透申论答题思路及写作要点,引导学员多角度分析问题;
4、通过讲练结合的方式,掌握答题要点和申论写作技巧,全面提升学生的分析及写作能力。
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不容忽视 第8篇
一般认为,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 对未来潜在的就业人员自行作出各种限制性条款, 从而排除了本该符合相关职位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的一种现象。仔细查看近年来中央和一些省市公务员招考公告, 户籍、地域、性别、年龄、健康、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歧视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如“北京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该岗位出差较多, 适合男性”、“要求未婚, 25岁以下”等。
歧视条件设置的直接后果, 就是在公务员招考报名时, 一大批考生无缘理想职位。与此同时, 少之又少的“专业不限”职位, 常常导致报名人数过分“火爆”;而些限制条件过多的职位又无人报考, 最后不得不取消。在公务员招考中, 招考单位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 既违背了公务员录取规定中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也不符合“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选人用人宗旨。
针对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现象, 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立法, 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指出, 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已经成为“促进就业”、“规范就业市场”、“建构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二是加强宣传, 提高平等就业意识。媒体应加强宣传, 营造平等就业氛围, 引导招考单位消除就业歧视行为, 提高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意识。三是完善制度, 逐步纠正就业歧视。比如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招考单位在制定招考条件时, 对于设限职位应该予以具体说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违反“就业公平”原则的招考单位, 应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 甚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公务员招考:对应届生说“不” 第9篇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公开表示,下一步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点之一是“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并将“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
《北京科技报》:杨士秋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刘太刚: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将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作为一个原则确定下来,这是非常好的事情。一个人有两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和没有工作经验、直接从校门进入到中央机关的公务员相比,他们的知识结构是不一样的,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其利益考虑以及视野都不会一样。
另外,以前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的大量公务员一直是从高校校门直接进入机关,在他们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下到基层进行锻炼。如果我们在招录的时候就从基层招录,以后他们就没有必要中断工作的连续性,专门到基层去锻炼然后再上来。过去公务员下基层锻炼的方式其实有一些弊端,他们戴着“帽子”到下面去锻炼,很多人常常会陷入到基层庞大的关系网中,这会影响到他们以后的工作。现在中央机关直接从基层选拔录用,就不会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在逻辑上也更为合理。
《北京科技报》:以前,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的人才为什么主要是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录?
刘太刚:在前几十年,我们的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直接从高校应届生招录公务员,这是因为当时大学生数量较少,社会供不应求,机关人才很缺乏,迫切需要立即拥有高知识的大学生群体来改变机关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政策是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
《北京科技报》:现在,我国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难道对大学生的需求降低了?
刘太刚:从改革开放计算,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已经经过了30余年的高速发展,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变成了惠及全民的大众教育,每年毕业生的数量十分庞大,很多基层人员都具备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另外,在30年余中,经过持续的培养,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的公务员队伍已经不像二三十年以前那样存在很大的知识缺陷,现在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再是他们必须要网罗的人才。
由于社会基层高学历、高能力的人增多,现在国家已经有条件从基层工作人员中优选公务员,他们不仅有知识,也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们进入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提高机关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北京科技报》:据悉,以后我国将逐步建立从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人员中录用公务员制度,你怎么评价?
刘太刚:大学生“村官”有知识,也有基层经验,他们只要通过招考,进入公务员队伍甚至是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也是无可厚非的。现在我想主要说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对工人、农民录用放开的问题,我认为这是我国当前人事制度改革中一种非常正确的做法。
在公务员的录取中,我们应该贯彻一种平等的原则,因为公务员录用是按人取材,而不是按人的身份取材,也不是根据大家后天身上所带的一些符号来取材。以前我们搞成分论,成分不好的人不能进入国家机关,这样的做法后来遭到猛烈的批判。后来我们又开始唯学历论,觉得一个人的能力取决于他的学历,很多单位在招人的时候也主要看他是不是大专生、本科生、硕士或者博士。实际上,一个人的思想品德、能力和他的成分、学历都有一些关联,但是并不能画等号。中央机关、省级机关所需要的一些人才,也并不是高校里才有,在我们的农民、工人群体中,有一些人因为家庭等种种原因,可能没有能够进入高校深造,但是能力出众,完全能够适应这些岗位的需要,我们有什么理由把他们排斥在外呢?我们要看的是他们的才干,而不是他们的身份。这也是文明社会的一种重要表现,它表明中国吏治和人事的管理越来越走向文明。
当然由于知识方面的原因,在考公务员时很多工人和农民明显要处于劣势,这是一个现实,怎么去选拔他们中的优秀人才还有待继续探索,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方向是对的,虽然我们现在无法做到结果平等,但是可以做到机会平等。对广大工人和农民而言,以前他们连这种机会都没有。
《北京科技报》:如果我们数量庞大的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一直缺乏从工人和农民中录用,会出现什么问题?
刘太刚:如果这些机关公务员中没有来自工人、农民等基层群体,有时我们的政策制定就会出现偏差。以前,大部分公务员都直接来自高校,他们没有当过工人和农民,一般而言是很难体味工人和农民的苦衷的,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也很难符合工人和农民群体的需求。
《北京科技报》:中央和省级机关将不再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这对大学生就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刘太刚:它对很多高校毕业生的去向会带来很大影响。过去我们很多高校的毕业生在就业选择时一直都瞄着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并逐步进入其中。在有了这项政策以后,有利于引导没有工作经验的研究生、本科生走向基层,这会充实基层的知识力量,当然很多大学生在基层工作、锻炼,他们可以获得足够的社会经验,他们在两年以后依旧可以报考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的公务员,他们的成长空间并没有被堵死。只要有能力,他们还是能够晋升的。这也表明现在我国的人力资源制度开始越来越符合人力资源的规律。
从总体而言,这种政策的实施不会对我国大学生的整体就业形式产生冲击,因为某一届大学生毕业时,市场上的职位都是一定的,只是分布发生了一些变化,例如大学生毕业时可以直接进中央机关的1万个职位没有了,而是全部从基层选拔,基层就又会空出1万个位置来,总体就业的职位并没有变,只是去向发生了一些变化。
《北京科技报》: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公务员的来源有哪些?
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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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XX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根据《XX市党政群机关首届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及目的面试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主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通过面试的具体实施,探索科学规范的面试方法。
二、面试时间
(一)XX市直属工作部门:。
(二)区、县级市:(具体安排由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拟定,报XX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三)凡须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 日前完成。
三、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全市笔试的整体水平按不少于区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录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批准加考专业笔试的职位应在统一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专业笔试后,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合格分数线确定后,请各区、县级市及招考部门将拟招考职位数与合格人数情况(附件三)于12月26日前报送市人事局考试录用处,由市统一按择优的原则,从经统一笔试合格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三)在面试过程中,由于应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使拟招考职位少于1:3比例的,按上述办法递补。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另外,还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
(二)加考专业面试,着重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专业知识。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其面试计分办法是:结构化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
(三)面试试题的命制。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试题由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命制;各区、县级市的面试试题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命制;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命制,并于 年12月25日前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
各区、县级市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式命题。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绝密级材料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及有关招考部门统一将面试试题报送广州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六、面试组织管理
(一)面试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XX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区、县级市负责本辖区的面试工作(工作安排可参照市直属工作部门的办法实施)。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通过培训和招考部门有关业务骨干中挑选。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
3、具有从事组织人事管理、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工作经历;
4、了解考试录用制度;
5、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一名,考官若干名,组长为面试主考。
面试考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落实面试考场设置;
2、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评定面试成绩;
3、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评语,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面试情况,拟定面试合格人选。
七、面试程序
(一)按面试组织管理的要求成立面试小组。
(二)培训面试考官。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并组织必要的模拟面试。
(三)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设置面试考场。市直属工作部门的结构化面试考场原则上由招考部门设置,招考人数少的部门就近合并设置。面试考场由面试室、候考室、考官休息室、成绩公布室组成,四室之间距离要适当。每室应有醒目标志,并应张贴考场规则。面试室内设主考席、考官席、计分员席、核分员席、监督员席、应试人员席。
(五)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
(六)面试前应将应试人员集中在候考室,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七)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进入成绩公布室,公布成绩后引导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八)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
(九)计分人员负责核计和换算《面试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总表》,评分办法采用“体操计分”。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分相加之和即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应试人员得分由核分员、监督员审核后,交引导员到成绩公布室向应试人员公布得分。
八、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一)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考录主管部门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应试人员、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它面试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面试考官必须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回避规定。
(三)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原则上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处理。
文 章来源 莲公务员招考历史 第11篇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招考历史,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招考历史
民国时期是如何选拔“公务员”的?南京市档案局现存民国档案上万卷,其中涉及公务员考试、任用、管理的有上千件。作者用详实的档案资料以及分析显示出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任用、管理的脉络和走向。可见,那时的考试其实并不简单。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宣告2000多年封建帝制结束。而治理国家需要的大量行政人员从何而来,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经过研究,民国政府于1931年7月在南京举行了首次”高等考试”,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政府行政部门之中。
这第一届“公务员考试”轰动一时。档案显示,虽然最终只录取100人,仍然吸引了全国各地约2000人报名,其中,以江苏、湖南两地的考生最多。考试那几天,南京大小旅馆顿时爆满,有的考生只能投亲靠友或借住在老百姓家。针对第一届考试时考生从全国各地来南京赶考,存在舟车劳顿、交通不便、住宿困难等问题,各地纷纷提议,“中国之大,应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设立分考点”。后来经负责考试的民国考试院、行政院研究决定,从1936年开始,除南京之外,增设北平、沈阳、广州3个分考点。
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只有一天,而在民国时期考试时间则要长得多。第一届从7月15日考到7月21日,长达一个星期。此后大体沿袭这个模式。
考试一般分为普通行政人员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五种。
其中,难度最大的是外交官领事官考试。考试课目分为:国父遗嘱、国文、中外历史及地理、宪法、外文、俄文作文、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外国际条约、国际关系与国际贸易等10门。可见当时最热门的外语不是英语,而是俄语。除了笔试、面试,还要有半年实习期,合格后才能录用,由政府派遣出国到使馆工作。
那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也要参照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只是不用实习期了。
现在公务员考试,被录取后便可上岗,民国时期则不是这样,要等出现空缺才补人。当时,流传着“魏市长任上考取,马市长任上用”的故事,一份“陈壁光等四人通过高等考试请依法荐用致马市长的信函”档案,记录了这桩事情的来龙去脉。
1931年南京市市长为魏道明,当年参加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陈壁光、李如霖等4人虽被录取,但由于没有空岗,只能等着。一直到1935年4月,事情才有了转机,岗位有空缺了。当时的南京市社会局专门打了报告给市长,请求批准任用这4人,而此时南京的市长已换成了马超俊。经马市长批准,4人分别被分配到社会局、财政局、教育局供职,正式上班是1935年,距被录取已整整过去4年时间。民国时期南京是首府,也是特别市,每一名被录取者进市政府任职,都要经过市长审批。一份“关于送1947年高等考试及格人员顾子聪等履历书等件请市政府查办”的档案,真实地记录了这件事。
顾子聪,24岁,国立中央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1947年高等考试成绩是“中等第9名”,被录取,任用单位是“南京市公务局”,报告送上去后,当时的市长沈怡签了一个字“可”。这样,这名南京小伙子就上岗了。
公务员停薪留职不是现在才有,民国时期也有这样的案例。一份“关于参加高等考试受训期间改为停薪留职给卫生局呈文”,就披露了一次“停薪留职”的过程。
2012公务员招考简章 第12篇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以前(含2009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taks.tars.gov.cn(泰安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录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至3月7日16:00登录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至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招录机关进行初审,并核对名单。根据招录机关审核要求,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报名期内到相关市直招考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具体地址见招考职位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各类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初审通过后,即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2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楼C701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4)。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应出具现场审核时要求的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为适应乡镇(不含街道,下同)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30%和7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10人)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体检,并会同招录机关进行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附件
1、附件
2、附件3)。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8-6992955。
中 共 泰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