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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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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

大学采购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 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七条 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 采购计划

第八条 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及时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零星物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汇总,集中报学校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采用招标、邀标、询价等方式购置;招标采购一般每学期进行1至2次。

第十二条 计算机等耗材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㈠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好、价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选2—3家供货商,供货商原则上一年一定。

㈡校产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如与所签合同出入,立即取消其资格。

㈢使用单位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经单位领导签字,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后,通知供货商送货,购买单位指定专人签收。《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供货商、校产设备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㈣在指定供货商处购置的物品,由学校统一结算,不使用各单位办公经费。

㈤定点供货商不能供应、金额不大的物品,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的购置计划办理借款,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入产凭证”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 属集中采购范围,但有下列情形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标、询价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㈠发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㈡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㈢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物资;

㈣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合适替代品的;

㈤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㈥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应有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货合同。

第十六条 对经学校同意自行购置设备的二级机构与供货方草签的物资购货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校产设备管理处负有监督、审核、修正之责。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方式,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和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的有关物资技术条款,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章 监 督

第十九条 在物资购置工作中,校产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使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物资购置进展情况,协商解决购置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二十条 参加物资购置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与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物资的购置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与教职工的检查、监督。

大学采购管理制度 第2篇

厦大资产[2016]60号关于印发《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2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2016年12月28日

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第六条学校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等;

(三)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第八条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负责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学校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

(四)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库;

(五)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单台进口设备采购报备工作;

(六)负责受理供应商投诉;

(七)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学校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为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统一负责学校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

(二)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标书编制与招标信息发布;

(三)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组织与中标结果公示;

(四)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档案保管与信息统计;

(五)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本条所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20万元(外币按现汇折算价,以下类同),工程类10万元。第十条资产后勤处业务科室为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相应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负责采购项目涉及的立项论证,预算审核;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实施,合同审批及签订和验收等;

(四)负责学校集中采购的付款结算;

(五)负责相关文档资料的归档管理。本条所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同第九条。第十一条全校各单位为学校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实施主体,也是各类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采购项目前期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市场调研、填报可行性论证;

(二)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申请、提供技术参数、参与合同拟定;

(三)负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及付款结算等。第十二条学校根据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需要,依法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评审。第三章采购组织形式及范围第十三条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分散采购”。第十四条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国务院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各单位采购用于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各单位应当在“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提前报送采购计划,汇总后由采购办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第十五条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采购活动。凡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由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或者由采购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包括:1.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2.单价或批量2万元以上的集成项目、弱电及智能化项目、电器、通用耗材及办公用品;3.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上的空调、家具;4.单项2万元以上工程;5.单次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6.剧毒化学试剂及放射性元素等管制类物品;7.各类大宗物资;8.车辆;9.电梯;10.其他按规定或经审批要求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本条所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同第九条。第十六条学校分散采购,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之外且在规定限额以内的,或者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经资产后勤处批准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本单位的采购活动。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七条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的,也可以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还可以采用校内磋商谈判、校内快速采购、审核委托、竞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采用校内磋商谈判、校内快速采购等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属性,可以由用户单位提出,或者由招投标中心与用户单位协商确定,由招投标中心填报《厦门大学采购项目交接登记表》。第十八条各类采购依金额划分,采用以下具体采购方式:

(一)货物和服务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用竞价、比价等采购方式;2.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至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也可以采用校内磋商谈判、校内快速采购等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用户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中心,并经采购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工程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方式;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适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也可以采用校内快速采购、审核委托等采购方式。采用审核委托方式采购的,用户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中心,并经采购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3.预算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原因无法招标的,以书面形式报采购办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采购。预算金额在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相关规定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或者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货物和服务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二)工程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二十三条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如果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申请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二十四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五条重大、特殊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学校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报批。第五章采购程序第二十六条采购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用户单位均需在“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预算单价超过学校规定金额的,还需填写论证报告;实验试剂材料的采购通过“厦门大学实验室试剂材料询购系统”实施。采购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用户单位需向资产后勤处递交采购申请,依照相应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均须在国家规定网站和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网站同时发布公告。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接收投标人投标。

(四)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用户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组织开标。

(六)评标及定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办监督评标过程。

(七)发布中标公告。第二十八条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招投标中心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谈判程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在指定媒体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均须在国家规定网站和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网站同时发布公告。

(四)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按规定向教育部和财政部报批后,可以与两家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

(五)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谈判小组在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在指定媒体公告成交结果。第二十九条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招投标中心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邀请供应商。招投标中心应当通过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用户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用户推荐供应商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三)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磋商内容、评审程序和方法、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事项。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用户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四)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

(五)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七)在指定媒体公告成交结果。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一)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专家论证。

(二)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分管校领导报批。采购预算超过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还需按规定向教育部和财政部进行报批。

(三)招投标中心组织用户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确定成交结果并进行公示。第三十一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在指定媒体发布询价采购公告。

(二)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招投标中心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在指定媒体公告成交结果。第三十二条校内磋商谈判程序:

(一)制定磋商谈判文件。磋商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二)在校内媒体发布磋商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从磋商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成立磋商谈判小组。磋商谈判小组由招投标中心或者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接收供应商报名并确定参加磋商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磋商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谈判。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磋商谈判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由磋商谈判小组提出,报采购办备案,直接进行磋商谈判。2.延期谈判。延期后,如参与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可以直接进行磋商谈判。在磋商谈判过程中,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五)磋商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谈判中,磋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谈判结束后,磋商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磋商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磋商谈判小组在谈判供应商中,根据技术指标、服务承诺、价格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在校内媒体公告成交结果。第三十三条校内快速采购程序:

(一)货物和服务1.编制采购文件。2.在校内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3.接收供应商报价文件。4.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用户代表及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5.组织开标。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购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由评审小组提出,报采购办备案,直接进行评审及谈判。(2)延期开标。延期后,如参与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可以直接进行评审及谈判。在评审过程中,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6.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从报价、技术指标、服务承诺等方面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供应商不足三家转为评审和谈判的,以谈判后的二次报价与承诺为评审依据,经评审小组综合评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7.在校内媒体公告成交结果。

(二)工程1.校内媒体挂网招标:(1)编制采购文件。(2)在校内媒体发布采购公告。从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3)接受报名并发出招标文件。(4)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现场查看。(5)接收投标文件。(6)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7)投标文件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截止时间止或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不足三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进行二次招标,二次招标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至不得少于三日。二次招标后如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三家,报采购办备案,直接进行评审或谈判。②在评审过程中,如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参照前款规定执行。(8)在校内媒体公告采购结果。2.施工单位遴选库内邀请招标:(1)由业务科室提出需求,根据项目需求,由采购办在“厦门大学修缮工程施工单位遴选库”中随机抽取符合要求的邀请招标对象单位,抽取数量为不少于三家。(2)发出招标文件。(3)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现场查看。(4)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在评审过程中,如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报采购办备案,直接进行评审或谈判。(5)投标文件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三十四条依照学校或者项目管理要求需实施委托招标采购时,由采购办和用户单位共同代表学校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第三十五条用户和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以下列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三十六条学校招标采购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其他法律允许的评审方法。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由采购办按规定从政府财政部门评审专家库或者我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用户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的给出评审意见,撰写评标报告,并对所给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大学采购管理制度 第3篇

联合采购是一种新型的采购模式。联合采购主要针对同质型企业而言。所谓同质型企业是指同一行业内的企业, 因为其生产的产品属于一类, 所需原材料一致;或者是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具有相似性, 总的来说是能对某一原材料进行采购时, 所有企业的总称。

因此, 联合采购就是在同质性企业里, 把需要购买同一产品的客户联合在一起, 使其产品的数量达到可以取得价格折扣的规模, 向供应商提出采购的行为。联合采购主要整合同质性企业的采购业务, 使得总成本降低, 并且得到保质保量的原材料, 进一步创造企业的利润源。同时通过专业性的联合采购, 使得企业可以专心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营销体制的创新、市场渠道的拓广, 甚至通过联合采购得到大量由于自身的规模所受限制原本不可能得到的大量信息。

2 大学城高校实施物资联合采购的必要性

2.1 高校物资采购特点

(1) 需求的一致性。即使每一所高校的定位不一样、学科的性质也不一样, 但是消费者群体的一致性, 决定了大学城高校的物资采购具有“相似性”。

(2) 需求的批量性。大学城集合了城内每一所高校的采购需求, 这样使得物资采购的总量大量增加, 采购物资的数量也具有了“批量性”, 有利于实现批量采购的价格优惠, 形成长期的规模效益, 最终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3) 地理位置的聚集性。大学城高校大多集中在一块区域, 位置相对集中、交通较为便捷, 有利于供货商实现采购物资的统一集中配送, 帮助其降低配送的成本, 提高配送的效率, 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

(4) 运作的合法性。高校的物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 因此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规范的运作。只要各所高校愿意打破壁垒, 大学城城内的高校联合起来集中采购物资, 获取更大的价格折扣是有可能的, 而且很有必要的。

2.2 目前大学城高校后勤物资采购现状

(1) 缺乏统一的采购主体。目前大学城高校后勤物资采购大多分散采购、单独采购, 虽然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供货商的资质审核, 给出入围供货商的若干名单和指导价格, 但由于缺乏共同的采购主体, 规模采购和联合竞价议价的优势不能体现出来。

(2) 缺乏共享的信息平台。目前大学城高校后勤物流管理范围大多各自为政, 物流管理整体水平仍处在物资管理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层次, 物流信息平台严重滞后。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之间物流信息的发布与采集、在线订单的发送与查询、物流业务的咨询与联系等难以直接实现。

(3) 缺乏共同的物流设施。各高校均拥有一定数量设备设施用于物资的采购与配送, 投入成本不菲。然而, 由于各高校后勤各自经营的情况, 造成这些物流设施设备的重复配置且利用率低, 这就造成物流采购资源的浪费。

2.3 大学城高校实施联合采购的好处

(1) 联合采购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 降低采购成本。据统计, 每一座大学城能够容纳师生的数量为10~15万名, 相当于1个中等城市的规模。强大的消费能力和共同的利益需求, 加之大学城高校所处地理位置距离较近、物资需求相似, 这有利于高校形成采购联盟, 提高话语权, 以规模优势提升与供货商的竞价议价谈判能力, 增加谈判筹码, 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

(2) 联合采购有利于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伙伴关系。联合采购直接面向供货商, 减少中间交易环节, 彼此本着“互利、双赢、诚信”的原则, 增强双方了解, 形成稳定的供需伙伴关系, 不致因价格波动和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增强了供需双方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3) 联合采购有利于保证货物质量和提高大学城整体物流管理水平。通过各高校后勤集团或者后勤管理部门的相互联合, 对供应商统一招标:不仅要对供应商的道德性和诚信水平进行考察, 还要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模式等进行严格考核。这种公开透明的招标方式, 可以杜绝单个高校采购部门“拿回扣”等不良陋习, 更为重要的是, 每天近20万师生的餐饮物资的强大市场需求, 可以吸引忠诚度高、诚信度高的供货商提供让大家放心的后勤生活物资, 让广大师生吃得安心, 住得放心、用得舒心。

3 现有大学城联合采购的分类

近年来, 联合采购也被应用于一般商业活动之中, 形成了多种形式的联合采购模式, 同时也被引进了学校后勤的采购模式。联合采购模式具有降低采购价格、节约管理费用、节省前期投入, 建立战略合作、共享库存资源、减少运输费用的优势。现有大学城联合采购常见的形式有三种。

3.1 一家高校牵头多家高校参与采购模式

某高校牵头采购模式是众多高校建立联合采购体, 成员委托其中一个综合实力较强的领头学校代理该成员企业进行采购。该模式中, 其他成员学校和该代理学校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与供应商直接打交道的是该代理学校, 但该代理学校不负责物资的配送, 而是由供应商直接配送到各个高校。在这种组织形式中, 代理学校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 该学校在采购成员中采购量比较大, 其他采购成员的采购量较小, 自行采购成本较高, 委托给采购量大的学校集中采购, 能够节省采购成本, 代理学校也能获得一定的代理酬劳; (2) 该学校具有其他成员不具有的独特采购能力, 并且不愿传授给其他采购成员, 因而要求其他学校交由他集中采购。在这种委托式采购模式中, 委托者拥有独立的采购决策权和控制权, 最终目的是为采购企业节约采购成本, 在采购成员之间实现“双赢”。

3.2 高校按股份制成立物流公司采购模式

高校按股份制成立物流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校出于对市场的预期目标和学校自身总体经营目标的考虑, 采取一种长期联合与合作的采购方式。联合采购成员学校之间相互协作, 成立一个联合采购公司代表这些学校进行采购, 与供应商沟通协调, 开展合作, 但是高校联合采购公司不负责物资的配送, 由供应商直接配送到各个学校。联合采购组织的区域性很强, 在区域中形成的采购联盟, 物流配送方便, 便于管理, 可以有效的进行采购信息搜寻、甄别, 降低采购成本。在这种采购公司中, 各成员学校拥有独立的采购决策权和控制权, 最终目的是为采购公司节约采购成本, 在采购公司中学校之间实现“双赢”。

3.3 联合采购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运作的采购模式

第三方物流公司采购是一些专门的企业或组织, 承接各个高校的采购任务, 帮助完成采购任务, 专门替那些需求量不大的学校单位服务。联合采购成员学校委托一个专业的第三方采购公司或成立一个专业的独立运营采购组织,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采购组织, 代理成员学校的采购业务和配送业务。该模式中, 各成员学校和第三方采购组织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与供应商直接打交道的是该第三方采购组织。第三方采购组织是一个盈利性的组织, 具有专业化的知识, 为联盟中的各个学校提供专门的采购服务, 收取采购服务费, 学校和供应商之间的信息靠第三方来传递, 包括货款支付、供应商供货等, 采购联盟各成员学校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该采购模式中, 采购成员的各个学校拥有独立的采购决策权和控制权, 然后全权委托第三方组织代理采购。第三方组织作为盈利性在组织, 必需对采购联盟内的学校和供应商的利益有所保障, 才能赢得采购联盟成员的信任。只有第三方组织和采购成员之间相互信任、信息共享, 才能在采购成员和第三方之间实现“双赢”。

4 大学城联合采购组织结构

联合采购的组织结构与一般的组织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为它是由多个成员组成的复合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 联合采购成员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三种:一家高校牵头、多家高校参与的物流公司、高校按股份制成立物流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采购模式。

4.1 一家高校牵头、多家高校参与式的组织结构

一家高校牵头、多家高校参与的物流公司的组织结构 (如图1所示) 。这种模式是由大学城的各个高校将各自采购需求汇总, 然后将采购的任务委托给一个物流实力和规模比较雄厚的高校, 由这个高校对联合采购业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然后由该学校的采购部来具体实施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作业任务。然后供应商将大部分物资选择直接配送到配送中心, 由配送中心把物资配送到各个学高校, 配送中心与此同时将配送的信息反馈给牵头高校采购部;此外由于有些物资的价值小或保鲜等特殊物资可以直接配送给各个高校, 并将信息反馈给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负责将此采购信息反馈给负责高校采购部。该模式下则根据需要采购的物资选择合作供应商, 各高校交付订金, 合作供应商提供物资, 各高校交付尾款后牵头高校组建的物流公司将物资配送给各个高校。

4.2 高校按股份制成立物流公司的组织结构

高校联合采购组织采购式的组织结构 (如图2所示) 。由重庆大学城各个高校各自选出代表成立联合采购物流公司, 由联合采购物流公司对联合采购业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并由联合采购物流公司完成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作业任务。供应商将大部分物资选择直接配送到配送中心, 由配送中心在配送到各个学高校, 配送中心在这个时候将配送的信息反馈给负责的联合物流采购公司;此外由于有些物资的价值小或保鲜等特殊物资可以直接配送给各个高校, 并将信息反馈给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负责将此采购信息反馈给联合物流采购公司。联合物流公司根据需要采购的物资选择合作供应商并将订金交付, 合作供应商提供物资, 联合物流公司将尾款付给合作供应商并将物资配送给各个高校。

其中由于联合物流公司是由各高校共同投资, 其主要负责人可由投资股份最大的学校选出, 担任联合物流公司董事长, 其余学校选出负责人担任董事, 共同组成董事会。供应商的选择, 采购物资及采购决策等经董事会商讨后决定, 有分歧时一般情况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 而董事长拥有一票否决制。

4.3 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统一采购的组织结构

第三方物流公司采购式的组织结构 (如图3所示) 。重庆大学城的各个学校将各个的采购业务统一交给一个专业的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联合采购业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并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完成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作业任务, 供应商将大部分物资选择直接配送到第三方物流公司, 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在配送到各个学高校;此外由于有些物资的价值小或保鲜等特殊物资可以直接配送给各个高校, 并将信息反馈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各高校将订金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 其根据需要采购的物资选择合作供应商并交付订金, 合作供应商提供物资, 各高校将资金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且由其将尾款交付合作供应商后由其将物资配送给各个高校。

5 联合采购的运行模式

在联合采购中针对不同的组织结构, 每种的运行方式也会不一样, 这也导致了每种运行方式各有优缺, 下面对三种组织结构的运行模式进行分析:

5.1 一家高校牵头、多家高校参与式的运行模式

在一家高校牵头、多家高校参与式的运行模式中 (如图4所示) , 重庆大学城的各个高校将各自的采购需求汇总, 报给牵头高校 (物流实力和规模比较雄厚的大学) , 然后由该高校制定统一的采购计划, 寻找供应商, 并利用招标等方式进行寻价、比价、议价, 最终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与之进行商谈, 签订采购合同。下单后, 由供应商负责统一送货, 然后交付给各个高校, 经过高校的验货之后, 进行财务结算。

优点: (1) 资金投入小; (2) 采购形式灵活, 易于沟通管理; (3) 对采购物资的专业知识和市场信息掌握比较全面, 采购质量有保障。

缺点: (1) 对于短缺的物资如何调配问题, 可能导致高校之间合作矛盾; (2) 可能受制于领头学校, 使得合作关系变得复杂; (3) 配送路线安排也可能引发问题产生。

5.2 高校按股份制成立物流公司的运行模式

在高校按股份制成立物流公司的运行模式中 (如图5所示) , 重庆大学城的各个高校将各自的采购需求汇总, 交给物流公司, 由物流公司制定统一采购计划, 寻找供应商, 利用招标等方式进行寻价、比价、议价, 最终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与之进行商谈, 签订采购合同, 下单后, 供应商直接送货到各个高校, 经过高校的验货之后, 进行财务结算。

优点: (1) 采购目的性强, 学校亲身参与到采购活动中, 对价格、折扣、采购质量、供应商情况都有全面的了解, 对采购工作把控能力强; (2) 采购沟通更为便利。

缺点: (1) 资金投入大, 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物流网络建设等; (2) 需要较长时间探索, 逐渐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3) 联盟较为松散, 不确定性较多; (4) 联盟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 难以预防其中腐败现象发生。

5.3 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统一采购的运行模式

在第三方物流公司采购式的运行模式中 (如图6所示) , 重庆大学城的各个高校将各自的采购需求汇总, 统一报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然后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制定统一的采购计划, 寻找供应商, 利用招标等方式进行寻价、比价、议价, 最终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与之进行商谈, 签订采购合同。下单后, 由第三方物流负责统一接收验货, 然后交付给各个高校, 经过高校的验货之后, 进行财务结算。

优点: (1) 借助第三方采购公司的资源优势与专业优势; (2) 借助第三方物流公司, 现有的信息与物流网络, 资金投入小。

缺点: (1) 第三方物流公司要从中赚取差价, 采购价格要比第一种采购模式高; (2) 在重庆市场上先并没有关于高校后勤保障这一部分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需要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商谈, 共同开发, 慢慢完善这部分业务。

参考文献

[1]重庆大学城信息管理中心.重庆大学城基本情况[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430/12/1113601_25563997.shtml.

[2]胡小杰.大学城联合采购的思考[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09, (29) .

[3]樊庆彦.中小型电子制造企业联合采购模式研究与应用[D].重庆:重庆大学, 2013.

[4]江林, 杨大鹏, 由蕾.竞争理念与战略联盟中的合作关系整合[J].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2, (2) :38-41.

[5]辛黎光.多品种联合采购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 2008.

[6]甄涛.高校餐饮食品原材料区域性联合采购的几点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 2014, (24) .

大学采购管理制度 第4篇

关键词 读者决策采购 平均使用次数 MyiLibrary

分类号 G253.1

PDA Model in the American University Library:Taking the Practise of BYU as an Example

Tao Lei, Liu Hua

Abstract Tak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in U.S.A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various PDA models on the printed books and the electronic books, evaluates them with the quotes of cost, uses, cost per use. It researches on the advantages and the doubts of PDA models. Combined with the MyiLibrary PDA application which Swets Company launched in 2013, it draws the conclusion: PDA is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library high-quality collection construction.

Keywords PDA. CPU. MyiLibrary.

读者决策采购(Patron-driven Acquisition,PDA)是一种以读者为主导的资源建设新模式。PDA目前在美国的大学图书馆应用非常普遍,它不同于以往基于“可能会有用”(just in case)的传统采购理念,而是基于“读者即时需要”(just in time)的新理念,由读者通过不同的途径,在图书馆预设的某种机制或规则下,提交并形成“读者需求源数据”,这些“源数据”或直接触发购买行为,或经过学科馆员的处理,最终完成图书资源的采购。与传统采购的本质区别就是,PDA直观地揭示了读者的真正需要。美国许多研究型大学的图书馆都实施了这一以读者为主导的文献资源建设模式,并主要运用于电子书的采购。本文以美国杨百翰大学图书馆为例,剖析PDA的操作模式以及实施效果。

美国杨百翰大学(Brigham Young University,BYU)成立于1875年,位于犹他州,是一所私立四年制大学,是全美最大的教会大学。多年来BYU图书馆一直将PDA作为购买教工和学生科研需文献资源的采购方式之一,具有非常丰富的PDA实践经验。BYU图书馆不仅将PDA应用于电子图书的采购,还进行多样化的尝试,将不同的PDA采购模式应用于纸本图书的采购,取得了非常令人满意的成果。

1 杨百翰大学的PDA模式

1.1 电子图书:读者直接触发购买

BYU图书馆的电子图书所采用的PDA模式是:图书馆将还未购买的电子图书数据导入到图书馆编目系统里,并且读者被赋予进入编目系统使用这些图书的权利。因此,读者不仅能检索到某本感兴趣的、未购买的电子图书,并且能够即时开始阅读。当然,这些导入编目系统的数据,是经过图书馆员预先筛选的。BYU图书馆的筛选过程是:首先圈定图书范围(即符合图书馆采访基本规则的电子图书);然后查重去除重复的数据;接着将价格超过图书馆采访限制的数据删除;然后BYU图书馆对出版社也有要求,会去除不符合图书馆采访要求的部分出版社数据;最后还要删掉那些不符合BYU学科要求的数据。通过这一系列的筛选工作,最后得到了一个符合BYU图书馆采访原则的、带有BYU个性化特点的,可以导入图书馆编目系统的数据文档。图1是PDA的工作流程图:

图1 PDA的工作流程图

PDA模式下触发的购买行为,都在后台的技术层面上完成,读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了需要的资源,同时图书馆也自动完成了资源的购买,即:读者直接触发购买。BYU图书馆的触发原则有两种:读者对某书的阅读次数达到预设次数即触发购买此书;或者,不同的读者阅读某书的总时长超过预设时间即触发购买此书。

1.2 纸本图书:多样化的PDA采购模式

在纸本图书方面,多年来BYU图书馆进行了多种实践和尝试。基于不同的“读者需求源数据”,目前BYU图书馆形成了四种针对纸本图书的PDA采购模式,用来满足学校的科研和教学需要。

1.2.1 基于“教工加急订单”

教工加急订单(faculty expedited orders),即部分教工被赋予了一种特权,他无需通过学科馆员,便可根据自身课程和科研需要,直接发出加急订单。这种PDA模式是BYU图书馆资源建设政策的主要部分之一。具体操作流程为:被赋予特权的教工,通过图书馆主页上的图书链接提出购买申请,被提交申请的图书将无需通过学科馆员审核,便被直接购买,并在提出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验收、编目、上架等一系列工作,并通知和交付该教工使用。这种PDA模式的经费隶属于某学科馆员的采访经费,一旦教工发出加急订单并购买成功,系统将会通知该学科馆员此加急订单的发生,并相应从其采访经费中扣除这部分费用。

1.2.2 基于“荐购书目”

荐购书目(suggest-a-book)的操作流程为:读者通过图书馆主页提交一个推荐购买图书的建议,图书馆的采访部收到这条建议后,将此信息推送给相关的学科馆员,由学科馆员最终决定是否购买此荐购图书。这种PDA模式的经费与教工加急订单相同,也是隶属于某学科馆员的采访经费,一旦学科馆员发出订单并购买成功,便从其采访经费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荐购书目与教工加急订单所不同的是,荐购书目的订单不是加急订单,订购的图书并不会在十天内就完成到货、编目、上架,并且当这本书可以上架供读者使用时,系统也不会通知荐购这本书的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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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基于“馆际互借”

馆际互借(ILL requests),指的是对那些通过申请馆际互借却无法借到的图书(尤其是刚刚出版的新书)进行加急购买,购买后系统会通知馆际互借的申请人。这种PDA模式的经费隶属于馆际互借专项经费,因为专项经费有限,所以可以购买的图书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BYU图书馆规定:无论教工还是学生,通过馆际互借申请却无法借到的图书,只要价格低于80美元,都可以使用此专项经费购买。最近BYU图书馆对学生购书进行了限制,只有低于50美元的且非小说类图书,才能使用此专项经费购买。

1.2.4 基于“预约书目”

预约书目(books in the holds queue),指的是针对有多个预约需求的图书进行加急购买。这种PDA模式的数据依据源于系统的图书预约记录,购买行为不是自动触发的,而是由学科馆员根据图书预约情况判断某本书的预约较多后(至少有三个以上读者的预约记录),才决定加急购买。这种PDA模式的经费来自于一项专门为此目的所设立的专项经费,不隶属于学科馆员的采访经费范围。这种模式下购买的图书多是大众文学类,因为BYU图书馆不购买教材,所以教材是不包含在此购买范围内的。

2 对各种PDA模式的绩效评估

BYU图书馆不仅在图书采购中引入了多种PDA模式,还通过记录成本(cost)、使用量(uses)、平均使用成本(cost per use,以下简称CPU)等指标数据,对各种模式的绩效进行了定量评估。

2.1 电子图书评估

采购统计时间段:2009年12月份至2010年7月份;

评估对象:采购时间段内通过PDA模式采购和通过传统模式采购的电子图书;

评估指标:成本(cost)、使用量(uses,电子图书指的是full-text uses)、平均使用成本(cost per use,简称CPU);

使用量统计时间段:购买日起至2011年8月;

评估方法:将两种不同模式采购的电子图书进行比对。

BYU图书馆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期间的电子图书采购情况如表1[1]。

表1 电子图书采购情况表

从表1看出:采取PDA模式购买的电子图书不仅利用率高(不存在零利用率),而且平均使用成本低,因此性价比极高,充分说明了PDA模式在采购电子图书上的巨大成功;所有PDA模式采购的图书都被使用过,而传统模式购买的电子图书利用率较低(有50%以上的电子图书未使用过),平均使用成本偏高,造成了图书馆经费和资源的浪费。

2.2 纸本图书评估

采购统计时间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

评估对象:采购时间段内通过PDA模式采购和通过传统模式采购的纸本图书;

评估指标:成本(cost)、使用量(uses,纸本图书指的是circulation)、平均使用成本(cost per use,简称CPU);

使用量统计时间段:购买日起至2011年4月;

评估方法:将四种PDA模式和传统模式采购的纸本图书进行比对。

BYU图书馆在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纸本图书采购情况如表2[1],。

表2 纸本图书采购情况表

从表2可以看出:教工加急订单这种PDA模式的平均成本最高,荐购书目PDA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平均成本相当,而馆际互借和预约书目这两种PDA模式的平均成本低于传统模式。有数据表明,通过传统模式购买到的图书,在第一年仅有16%的图书被使用过(流通次数超过1),十年内仅有一半的书被读者使用过,即使有些图书偶尔被借出过,但使用量(流通次数)都极低。预约图书PDA模式所采购的图书平均使用量最多,而传统模式采购的图书平均使用量最少。此外,四种不同的PDA模式,它们的平均使用量均高于传统模式下所采购的图书;PDA模式下的图书平均使用成本最低为预约书目PDA模式,最高为教工加急订单PDA模式,但4种PDA模式的平均使用成本均大大低于传统模式。以上数据比对说明了PDA模式在成本-效益方面显示了巨大的成功,是一种非常成效的采购模式。

2.3 其他指标说明

除了成本、使用量、CPU这三个重要指标,统计中常用的中位数指标,也充分证明了了PDA模式的巨大成功,具体数据见图2、图3:

图2 电子图书中位数指标

图3 纸本图书中位数指标

图2和图3中包含的中位数指标有:成本中位数,使用量中位数以及使用成本中位数。无论是纸本图书还是电子图书,成本中位数相差不大,但是采用传统模式采购的图书使用量中位数均为0,这说明采用传统模式采购的纸本和电子图书,超过一半以上的图书是没有使用过的。

3 对PDA模式的客观评价

3.1 PDA是性价比较高的采购模式之一

通过BYU图书馆的实践经验和绩效评估结果可以看出:PDA模式与传统模式虽然在平均成本上相差不大,但无论是电子图书还是纸本图书,通过PDA模式采购的图书,它们的使用量远远超出了传统模式下采购的图书。凡是PDA模式采购的图书,至少都被使用过一次,从而大大降低了平均使用成本;而传统模式采购的图书一半以上都无人问津,从而造成了较高平均使用成本和图书馆资源的浪费。另外,PDA模式购买的图书在满足读者需求方面显然更具有优势,并且图书馆系统供应商现在将电子图书和纸本图书进行了整合,通常纸本图书的旁边都会有相应的电子图书链接供读者进入,读者在检索的时候只需要熟悉一个平台即可[2]。

3.2 对PDA模式的疑虑

PDA的作用体现在满足读者需求的层面上,反映了图书馆的读者服务水平。尽管如此,PDA模式还是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和担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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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员对读者选书能力的质疑。图书馆员习惯了传统的纲目选书,认为自己最清楚该选什么样的书,而读者根本不知道该选什么。讽刺的是,这些经验丰富的图书馆员选出来的书,至少一大半是没有被读者使用过的[3]。

(2)因为PDA模式降低了图书馆员在采访工作中的地位,淡化了图书馆员的决策角色,图书馆员对自身价值表示担心。事实上,PDA对图书馆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如何制定预设文档,使之更合理规范,并可持续发展;对于间接触发的购买行为,图书馆员则需要有更专业的判断力。因此图书馆员仍是资源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责任比以往更艰巨。

(3)担忧读者需求所构建的资源体系不能做到学科平衡。事实上这个担忧是不必要的,只要按学校的学科分布,对预设文档的各学科书目进行控制和导向,平衡各学科的资源和经费,就可消除学科不平衡的状况。

(4)担心读者滥用权力,浪费经费和资源。这个和(3)的解决方法一样,需要对预设文档进行人为控制,即预设文档里的书目都是符合图书馆愿意购买的,因此被授权的读者不会选出违背图书馆采购意愿的图书。

(5)担心PDA的资金来源无法保持稳定。PDA模式产生主要是因为美国经济不景气,严重影响着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近三年来严重不足,2011年至2012年财年美国公立大学经费减少10%,图书馆的经费也相应减少[4]。实践PDA的经费要么来自于专项经费,要么隶属于采购经费,都非常有限,是否能持续开展PDA和世界经济气候息息相关。

(6)图书馆需要和书商通力合作与配合。不同书商有不同的PDA模式,具体形式可由书商与图书馆充分协商确定,与传统销售模式相比,PDA模式更加灵活多样[5]。但是国内缺乏这样的PDA服务商。

3.3 客观评价与结论

通过3.1和3.2的分析可以看出,把PDA作为采购图书馆资源的唯一方式并不合适,原因有二:①PDA虽提高了读者的满意度,但在科研评价和馆藏质量上缺乏有效的措施。图书馆的职能决定了图书馆必须在馆藏质量和科研水平上不断提升,图书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从多个层面来构建整个资源保障体系。②因为成本、使用量及CPU并非采购模式绩效评估的全部指标,实现即时采购并非图书馆资源建设的唯一途径,图书馆仍需要多元化的、PDA与传统采购方式相结合的多个途径,来构建整个资源保障体系。

4 对国内开展PDA的启发与最新进展

4.1 国内图书馆可以借鉴的经验

BYU图书馆的PDA经验,是众多国外大学图书馆引入PDA模式的一个实证,有许多值得我国大学图书馆可以借鉴的地方。比如它在纸本图书采购上的应用,我国大学图书馆完全可以尝试。事实上,开展纸本图书PDA采购模式所需要的“读者需求源数据”,国内每个大学图书馆都可轻易获取到:图书馆主页荐书模块可以收集到荐书记录,开展基于荐购书目的PDA采购;学科馆员可以对图书馆馆际互借的数据进行整理,开展基于馆际互借的PDA采购;图书馆的流通模块可以获取预约书目的情况,从而可以开展基于预约书目的PDA采购;对于教授推荐的书目,则可以开展教工加急的PDA采购。

4.2 PDA在国内开展尚需多方面的支持

PDA在国外已经开展的如火如荼,根据Publishers Communication Group 对全美250 家图书馆开展读者决策采购情况的调查,已有32 家已经采用,42 家计划一年内采用,另有90 家计划在三年内采用[6]。而我国虽然已经开始关注PDA,并且跃跃欲试,但还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多方面的支持。

4.2.1 PDA经费

在PDA模式下,图书馆为用户的需求买单,这样可能导致图书馆的经费超出预算经费;其次,PDA经费隶属哪个经费范围?或者索性单列专项经费更合适?不管经费性质如何,都不能是一张空头支票,必须具有可操作性,PDA才能维持可持续发展,而非昙花一现。

4.2.2 PDA预设文档

完全靠读者自主选择的图书资源可能会偏离图书馆馆藏发展计划,从而影响图书馆的馆藏质量。因此PDA的预设文档就非常重要,这个预设文档应该根据各个馆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且作为规范文件执行。

4.2.3 PDA供应商

PDA应用最多的地方是电子图书,这源于近年来电子图书的蓬勃发展、图书馆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电子图书运营商主动配合图书馆PDA的营销模式,使得读者的需求得以即时体现并能够在技术上实现。开展电子图书的PDA,图书馆需要和书商通力合作与配合。在美国目前有NetLibrary、Ingram Digital、EBL和ebrary等书商向图书馆提供PDA服务,比如ebrary公司在其平台上提供15万种图书,相当于其公司所有电子图书的一半,涉及了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lsevier, McGraw Hill, Palgrave Macmillan, Taylor & Francis以及Wiley等著名出版社[3]。并且不同书商有不同的PDA模式,具体形式可由书商与图书馆充分协商确定,与电子图书传统销售模式相比,PDA模式更加灵活多样[5]。

国内三大电子图书提供商虽然拥有大量有版权的电子图书,但其销售模式主要采用包库销售[7]。考虑到价格和方案,国内大学图书馆购买外文电子图书,均是通过集团采购,按学科打包购买,这些打包购买的电子图书,如传统纲目勾选出的纸本图书一样,它们实际的利用率一直不尽如人意;至于中文电子图书,也是剔除了中小学读物后包库购买,并且购买的电子图书相对滞后。因此国内开展电子图书的PDA,具有一定的障碍。

4.3 国内PDA供应商最新进展

2013年上半年,Swets公司向国内图书馆用户公开发表声明:“Swets公司现今开始支持MyiLibrary PDA 应用程序。”[8]该应用程序提供给图书馆一种订购电子书的新方式,以确保图书馆购买的电子书内容和科研工作者正在寻找的资料是一致的,从而使图书馆对电子书的投资回报率达到100%。这项公告无疑为国内图书馆采购电子书开辟了一条新思路,不用再被动地接受集团采购或者打包销售方案。图书馆只需与Swets公司签订协议,便可获得一项由图书馆控制的读者主导购书计划应用程序,图书馆拥有预算的完整控制权,同时掌控各类用户的权限[8]。图4揭示了“MyiLibrary PDA 应用程序”的流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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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MyiLibrary PDA应用程序”流程图

目前为止,国内提供PDA服务的电子图书供应商还很少,但Swets公司今年推出的这项PDA计划,无疑为一直因客观条件不成熟而无法执行PDA的国内图书馆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也可以预见在当下图书馆经费有限,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以及读者需求越来越多元化的复杂环境下,PDA模式采购电子书将是未来图书馆构建高质量馆藏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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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Steve S, Thompson S. ‘Just in case’ vs. ‘Just in

time’:E-book purchasing models[J].Serials,2010,23(3):201-203.

[ 3 ] Medeiros N. Shaping a collection one electronic bo-

ok at a time:Patron-driven acquisitions in academic libraries[J].OCLC Systems & Services,2011,27(3):160-162.

[ 4 ] 刘华.“读者决策采购”在美国大学图书馆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2(1):45-50.

[ 5 ] 张甲,胡小菁.读者决策的图书馆藏书采购[J].中

国图书馆学报,2011,37(192):35-39.

[ 6 ] Dlenare. Patron driven acquisition-Librarian survey[EB/OL].(2011-06-15)[2013-07-03].http://www.Libraries.Wright.edu/noshelfrequired/?P=932.

[ 7 ] 郭熙焕.浅谈读者决策采购[J].图书馆,2011(6):135-136.

[ 8 ] Swets words[EB/OL].(2013-03-23)[2013-07-06].http:

//s2067532291.t.en25.com/e/es?s=2067532291&e=162

28&elq=fbae21c3a62e489c9810b52396d0e6f7.

[ 9 ] MyiLibrary PDA应用程序[EB/OL].(2013-03-23)[2013

-07-26].http://info.swets.com/Swetswords-Issue1-2013

-MyiLibrary-PDA-Progam-China?utm_campaign=Swe

tsWords%20Issue%201%202013%20-%20SC%20-%20Reminder&utm_medium=email&utm_source=Eloqua&elq=fbae21c3a62e489c9810b52396d0e6f7&elqCampaignId=362.

陶 蕾 上海大学图书馆馆员。上海,200444。

刘 华 上海大学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上海,200444。

(收稿日期:2013-08-13 编校:刘 明)

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5篇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学校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适用本办法,但基建及大型改扩建工程采购、科研外协服务以及后勤集团自营食堂、物业零星水电土木维修工程材料的采购除外,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学校自主采购。

(一)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东省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学校自主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条第(一)项规定范围外的采购项目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实施学校自主采购。

第四条 学校自主采购分为学校集中采购和用户部门零散采购。

(一)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如工程类),属于用户部门零散采购项

目,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二)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学校集中采购。

(三)工程类项目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归口管理。不属于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

第五条 学校的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贯彻“程序正义、权力制衡、终身留痕”的廉政风险防控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的采购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采购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研究决定学校的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招投标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采购项目,学校相关部门需配合招投标中心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工作。招投标中心主要工作包括:

(一)编制并上报学校的政府采购计划, 统筹政府采购工作;

(二)组织学校集中采购文件的编写,并对采购文件的形式、合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时效性及文字等进行审查;

(三)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

(四)管理用户部门零散采购,建立相应的台帐并每半年向监察处报备一次;

(五)督察督办招标项目合同的执行进度;

(六)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七)学校相关采购信息的公开;

(八)处理对采购工作的质疑;

(九)配合监督部门处理对采购工作的投诉;

(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对零散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十一)指导和审核学校相关部门的采购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监察处、审计处和财务处负责对学校的采购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及经费管理工作。

(一)监察处行政监督工作包括: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查找采购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与完善防控措施,维护和营造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

(二)审计处审计监督工作包括:对招标文件的经济性、合理性、公平公开公正性进行监督评价;为采购决策、管理、执行提出审计建议。

(三)财务处经费管理包括:审核合同经费落实情况、合同付款方式;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落实经费的采购项目或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项目不予付款。

第十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货物、服务采购及装修、修缮工程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中实验室的维修改造工作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并完成前期论证、立项报批、初步设计等工作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交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委托、合同签订、实施(含资金大的项目详细设计、监理等)、验收等工作。

(二)基建处是学校基建、大型改扩建工程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基建程序和招标规定组织相应的基建工程和大型改

扩建工程招标工作。

(三)总务处是学校行政综合类货物、服务采购及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类项目(含消防给水管网工程等)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以下实验室的装修、修缮工程除外)

(四)后勤集团负责后勤集团自营食堂、零星水电土木维修工程材料的采购组织管理。

(五)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类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六)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和安防类项目(工程项目除外)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七)在项目组织实施归口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指定具体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后勤集团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采购和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一节 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招投标中心根据学校采购项目的整体情况,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部门)委托招投标中心实施采购,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等负责:

(一)项目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含可行性报告、变更报告、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等);

(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应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等工程资料;

(三)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应附采购预算佐证材料(如供应商报价函、近期同类采购项目合同等);

(四)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商务要求、技术需求、服务要求及拟采用的付款方式等。其中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某一品牌特有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等。

第十四条 已受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招投标中心按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相关规定及第二十八条要求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初稿,用户部门在收到初稿后在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5个工作日后用户部门无反馈意见的,视作用户部门确认。招投标中心在初稿上作相应的印章标志。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应报财务处、审计处和招投标中心审核。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用户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然后由招投标中心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用户部门确认前必须对拟中标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进行核对,确保两者关键条款的一致性。

第二节 学校自主采购

第十七条 用户部门零散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一)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在3万元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1.每个用户部门每季度总预算不得超过100万元。2.用户部门指定专人通过招投标中心网站的“用户部门零散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需要办理立项报批手续的采购项目,需待立项获批并落实资金后,才能申报。

3.招投标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性审查,用户部门通过“用户部门零散采购管理系统”查询并导出审查结果。

4.用户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务会对已通过政策性审查的采购项目授权成立相应的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5.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用户需求编制采购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清单及要求、保修规定、评审方法等内容。

6.用户部门通过校园网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日历天。在公告期结束后,供应商按规定递交响应文件。

7.对于规格、标准统一的通用货物类项目,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供应商。

对于非通用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可分为二阶段进行评审。第一阶段为符合性评审,在拆封报价函前,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样品及其他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出符合用户需求的若干家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为价格评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拆封,然后按“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供应商。

8.如参加询价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询价结果满足用户需求的,由用户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审批。

9.询价结果由用户部门通过校园网公告。公告内容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的名单、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价、质疑电话等内容。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天。询价结果按规定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询价记录表》,询价小组成员签字后加盖用户部门公章存档备查并送招投标中心备案。

10.用户部门负责起草合同(协议),对合同(协议)的各项条款、描述的准确性、合理性、经济及法律责任和后果负责,合同(协议)的签署程序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对外经济合同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规定办理,并附询价小组成员签字后加盖用户

部门公章的《广东工业大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询价记录表》扫描件、校园网上的询价采购公告截图、校园网上的询价结果公示截图及其他必要说明。

(二)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在3千元及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用户部门根据项目采购情况,自行组织询价,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在3千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由用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范采购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集中采购的方式包括电子竞价、自主询价和自主招标。

(一)电子竞价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询价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的网上报价,进行网上定标、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的采购方式。

电子竞价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且市场竞争充分的定型货物类项目。

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时,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用户部门认为低报价的响应条件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需提供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专家的论证意见。专家的论证意见需经用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自主询价是指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询价文件,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自主询价适用于一般性的服务类项目和技术要求不高的非通用货物类及工程类项目。

采用自主询价方式时,一般情况下在通过资质和符合性审查

后只需按照价格要素来确定询价结果。

(三)自主招标是指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招投标中心全过程组织实施的采购方式。如项目专业要求较高且无同类项目招标成功经验或经专家评估认定为风险较高的情况下,经分管招投标中心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自主招标适用于非通用类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四)电子竞价、自主询价和自主招标采购,招投标中心应分别填写相应的学校集中采购信息表,其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与预算、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成员、采购结果、被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等。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审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招投标中心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学校集中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一)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部门)委托招投标中心实施采购,需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资料。

(二)招投标中心汇总当期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部门)的采购委托,进行校内公示。

(三)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可选择在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的零散竞价系统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电子平台进行竞价。

(四)采用自主询价方式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应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中询价的有关规定执行。询价文件经过学校招投标中心、审计处、财务处审批同意后,由招投标中心通过校园网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日历天。

在公告期结束后5个日历天内,供应商按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招投标中心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为用户代表,其余的为评审专家。用户代表由用户部门指派。评审专家的产生和抽取,按照《广东工业大学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参加询价的有效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需进行第二次询价。如第二次询价有效供应商仍不足三家,但询价结果满足用户需求的,报分管招投标中心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在学校集中采购权限内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部门)提交直接采购申请,主要内容包含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联络方式及地址等,经过项目分管校领导和分管招投标中心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向唯一供应商询价采购。

(五)采用自主招标方式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如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则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部分第四章的公开招标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由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招标文件经过招投标中心、审计处、财务处审批同意后,由招投标中心通过校园网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日历天。在公告期结束后8个日历天内,供应商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招投标中心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1人为用户代表,其余的为评审专家。用户代表由用户部门指派。评审专家的产生和抽取,按照《广东工业大学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集中采购的成交结果由用户部门确认后,由招投标中心发布成交公告。

第三节 合同签订、付款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按《广东工业大学对外经济合同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执行。如属于招标采购项目,还需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事项及所附的合同文本、中标结果等具体内容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付款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

1.一般情况下货到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全额销售发票给我校,并向我校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我校支付100%合同款给供应商。供应商在质保期间能履行保修条款及服务承诺,质保期满,我校即不计利息返还其质量保证金。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采用预付款保函方式,即外贸代理公司(国外供货的)或中标方(国内供货的)免费开出合同未付款总额的保函,财务处收到保函后支付与保函等额的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退回保函。

3.特殊情况下,如跨实施的采购项目或订制设备、进口设备等各类按照市场规则要求预付的情况下,用户部门可向学校提出预付申请,合同可约定按进度付款,申请人对其经济性和风险性负责。预付申请报告经学校经费主管部门、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报经费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

4.跨实施的采购项目预付款按学校与收款方双签共管模式,学校可支付共管银行服务费。

(二)其它采购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合同约定条款付款。

第二十三条 属货物类采购项目的,质保期一般在三年以上,特殊情况下质保期至少一年以上;属工程类采购项目的,质保期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应履行验收程序,具体按照《广东工业大学资产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采购活动必须全程接受监察处的行政监督及审计处的经济监督。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处分,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及本办法规定,规避招标和越权组织采购的;

(二)在采购中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的;

(三)违反审批权限或未经集体讨论研究,擅自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的;

(四)泄露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供应商串通,干扰采购工作,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中采购行为的;

(七)将达到集中采购金额的项目拆解成多个“零散采购”项目实施的,将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按货物类项目办理的;

(八)其他违规行为的;

(九)违规设臵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的;

(十)按潜在供应商的意图编制采购计划、用户需求的;委托或变相委托潜在供应商或者与潜在供应商有利益关联的社会机构编制采购计划、用户需求的;明知存在利益关联仍委托关联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学校自主招标的。

另外,对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列入不良信誉名单。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组织的采购活

动负总责,承担全部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二十七条 招投标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督办工作。督办的工作环节包含合同签订、到货、验收、支付;督办的对象为各工作环节涉及的相应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学院、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对于同一工作环节书面督办二次后工作进度仍未达到要求且无合理解释的,移交监察处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学校将按《广东工业大学问责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一)如上级部门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如上级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学校通过自主招标的方式建立广东工业大学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库。招投标中心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库中通过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项目技术复杂、商务要求较高,经学校批准可以指定特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审核时需附上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资料。

(四)招标代理协议(属非付款类协议)由学校授权招投标中心负责签订并加盖“广东工业大学采购业务专用章”。

第三十条 价格分值的确定

政府公开招标和学校自主招标应采用综合评审法(含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其中,专用货物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一般为50%;通用货物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一般为60%;工程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一般

为7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一般为30%。

项目技术复杂、商务要求较高的价格分值,经审计处审批后可在政府采购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 集中采购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含可行性报告)、采购计划备案文件、采购文件确认、评标报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通知、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一系列采购过程的相关记录文件等。

集中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第三十二条 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组织部门提出质疑,采购组织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在接到答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可向监察处投诉,由监察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大学采购管理制度 第6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关于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基建(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资料、教材、软件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出版印刷、资产评估(审计)、设计、监理、劳务、数字资源使用权、数据委托管理、教学评估、教职工和学生各类保险、科研项目外委等。

第四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凡需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该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监、教学、科研、财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监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后勤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部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资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二)讨论、审定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

(三)讨论、审查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

(五)讨论、审查重大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纪监处负责人担任。纪监处(含特邀监察员)、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为该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加在学校组织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制订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监督有关招标与采购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在“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评标委员会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对采购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行使否决权。

(四)受理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五)监督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信息的发布、评标方法的制定;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六)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与执行;根据情况,参加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根据情况,审核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

(八)负责向政府采购项目派驻监督员。

第八条 资产处作为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学校的各项采购活动,主要职责有:

(一)执行国家、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与采购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省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及购买服务项目等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四)汇总、上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六)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

(七)配合招标与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九)负责组织学校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执行学校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

(十)配合计财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十一)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

(十二)完成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资产处应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成立3 人以上的采购小组,人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用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采购项目的招标书及相关文件。

(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十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与采购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审核、勘察、设计和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根据情况送审计处审核,并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和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五)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即起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核后,送项目单位、资产处、审计处和计财处等职能部门会审后,由校长委托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签合同。

(六)合同签订后,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变更、隐蔽工程等情况须办理签证手续,并需审计处现场查看。

(七)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根据合同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初审,将初审后的结果送审计处终审,待终审结果确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负责项目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货物、服务类招标与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招标与采购计划,并办理审批立项等手续。

(二)负责编制货物、服务类招标与采购项目的预算、具体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与采购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并参与评标。

(五)参加招标与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会签,并督促合同履行。

(六)负责参加或组织招标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协助办理招标与采购项目款项支付与结算。

第三章 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的招标与采购项目,无论其经费来源,都必须按学校规定程序申报计划、立项和审批,落实经费后方可实施。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计划由后勤处负责组织,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立项审批。

(二)货物、服务等项目由使用单位按经费来源,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论证审批,并提供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十四条 招标与采购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资产处向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统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发布的有关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目录)。采购小汽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要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形成论证意见,并报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涉及重大项目的按规定、按程序报告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采购计划一经确定,相关部门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计划。若市场供应情况不能满足要求,确需变更的,由资产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招标与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采购方式;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

每个项目具体的采购方式,由学校招标与采购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重大项目需报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第二十条 公开招标采购是学校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指学校或学校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通过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特定法人(统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竞争。

协议供货及网上竞价属于公开招标方式范畴。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网上竞价是指利用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竞价采购的采购方式。

学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维修、装饰、监理等均实行招投标。投资额或建筑面积达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的,按《条例》执行;投资额或建筑面积未达到《条例》规定要求的,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单项金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货物、雇用等采购;单项金额在3万元及其以上的家具采购。

(二)10万元以上的单项服务采购。

(三)列入国家、部、省重点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

(四)利用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的仪器设备采购。

(五)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三条 邀请招标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采用该方式采购:

(一)公开招标后,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直接转入本方式采购。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又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三)招标准备需要时间较长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

(四)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公开招标后,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参加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直接转为本方式采购。

(二)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物资。

(三)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出现急需采购项目时,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近期招标项目中相同商品的中标价格直接向原中标单位采购。

第二十六条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的,可以采取该方式采购。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由各部门(单位)在资产处与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自行组织采购:

(一)使用本部门(单位)预算经费,购买办公用品的。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不含横向合作项目),购买办公设备、通用设备、科研材料等,一次性购买总额在1万元以内的。

(三)基建附属工程与维修项目,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内的。

(四)本单位(部门)申请,并经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第五章 招标与采购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

(七)接受投标书。

(八)确定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

(十)评标。

(十一)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

(十三)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五)签订合同。

第二十九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采购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书。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

(九)评标。

(十)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

(十二)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三)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四)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协议供货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出协议供货申请。

(二)确定协议供货商。属政府采购的应在湖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定。

(三)议价。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 网上竞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制定网上竞价文件。

(二)供应商网上竞价。

(三)确定供应商。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成员包括项目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五)确定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由候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项目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合理低价确定供应商。

(六)公示。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九)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询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询价小组。

(二)制订询价文件。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

(四)确定供应商。

(五)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六)签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对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可视情况先施工抢修,并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运行,急需抢修的项目。

第六章 验收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原则上以项目单位、主管职能部门为主体,采取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分散、简单和金额较少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验收;贵重仪器设备、大型复杂系统由项目单位预验收后,再由资产处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 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货物和服务存在质量等问题,由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资产处查明原因,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结算与支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依照合同按学校财务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手续;货物、服务等项目由资产处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开支渠道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 购置进口货物的请款,由项目单位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递交资产处到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预付款手续。进口货物到货验收、财产入账后,由资产处审核后即可冲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资产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学校加强对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与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二)违反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收受贿赂;干扰评标;检查、验收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在招标与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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