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亮点(精选9篇)
安全管理工作亮点 第1篇
承德柏泉铁矿安全管理亮点工作
“为平安勿以其小而不为,管安全勿以其小而不管。承德柏泉铁矿坚持以“抓安全细节管理,促生产经营发展”的安全管理思想为理念,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安全各项任务和目标,保证了矿山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本,安全管理工作亮点纷呈:
一、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代”。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工程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的规定。年初各作业区、科室、中心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和互保责任书,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及工作要求,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完成责任目标后,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完不成目标的抵押金作废;在管理中出现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升迁奖励。通过责任追究让管理者深深理解,管不好安全不仅是“票子问题,而且还有帽子问题”。
二、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并着力践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使其不能,教育使其不违,监督使其不易,严惩使其不敢。通过修订完善三项制度,以制度为抓手,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诠释责任和义务,以制度指导安全管理行为,避免了安全管理的失之以宽、失之以严,保证了安全管理的方向性。
三、安全工作以学习、培训提升安全技能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为基本点,将培养个人防范意识作为管理的根本与源头。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对生产系统进行安全培训;根据生产实际下发安全学习资料,制作宣传资料宣贯安全知识,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营造学习安全知识的生产环境。通过培训力度加大,有效地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忧患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强化隐患排查,营造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
以检查→整改→考核→再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对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各种事故责任追究、明察秋毫,通过“宁愿听到骂声、不愿听到哭声”的态度,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营造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预控责任分解体系,加强各类事故预防控制
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防10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针对我矿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制定了事故预控责任分解体系图,层层履责。保证危险作业预防、监控、防范到位。日常工作中发现“三违”现象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注重安全文化,提升本质安全
以活动为载体,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影响广大员工,开展了“尾矿库防汛演练”,“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柏泉安全知识抢答竞赛”“学背用三大规程”“每周班组事故案例学习”等活动,全面提升职工安全意识,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启发与教育。
安全管理永无止境,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我们将竭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2015年11月17日
安全管理工作亮点 第2篇
土门关小学以“和谐教育”为引领,通过课程教化、环境感化、活动内化开展德育、安全系列教育活动,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机制
(1)提高认识,完善组织机制。我校教师始终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德育管理责任制,成立了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完善的德育工作规划和方案。学校明确提出“德育工作为学校工作之首”的口号,领导带头,人人参与,形成统一行动和全体意志。
(2)落实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学校德育工作要点》,按照基本要求,将德育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活动开展情况:
依照《学校德育工作要点》及系列活动安排,我校开展以下德育系列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及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教育。落实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理解《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纪校规,集中进行行为规范系列教育,规范值周评比工作,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等阵地,大力宣传身边先进教师、优秀学生的感人事迹,弘扬正气,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文明习惯、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庄严的升国旗仪式。严格执行《国旗法》,强化国歌、国旗、国情教育。国旗下讲话做到有计划,要突出爱国主义教育。切实落实好课前唱一首歌活动,让校园充满歌声。法制教育常抓不懈。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开展送法进校专题讲座。强化小学生法纪教育,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工作和后进生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展好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观看有关教育片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室的疏导作用,做好心理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
安全方面:
一、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方面:
1、发挥课堂教学优势,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始终把“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工作,贯穿到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中,做到常抓不懈。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全体教师组织安全知识培训的同时,各年级、各班利用班会课、健康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法制讲座、文明礼仪、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充分发挥环境育人作用,创建校园安全文化特色,营造温馨氛围。学校不断丰富校园文化中的安全教育宣教内容,设置了安全教育橱窗,班级黑板报安全教育专栏,及时更新教育内容;在楼道内设置警示提示语言,用温馨的话语提示学生注意安全,营造了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达到了好的教育效果。
全覆盖、无间隙的管理,确保了学校的安全。
二、强化排查整治,提高安全发展能力。
加大校内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认真落实中心校月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值班教师,对学校各个部落进行核查,包括校舍设施、消防设施、用电用水设施、学生活动场所设施等方方面面的检查,重点加强校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学校统一督导,全部落实整改。
三、学校安全疏散演练日常化。
《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第3篇
这部与每个人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民生大法有哪些亮点, 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带来哪些变化?是否更加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段监管?能捍卫我们的食品安全权益吗?本刊会同有关专家对这部民生大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国务院新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副总理管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本刊解读:有利有人管、无利无人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多头监管体制导致监管交叉和盲区并存。为改变这一现状, 《食品安全法》做了多条规定, 为打造“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武器。这次最大的亮点就是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因为从部委层次来讲, 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都是部级单位, 身份都应该是平级的, 所以如果需要协调的话, 让一个平级单位去协调另外一个同一级别的单位在中国目前的行政层级很难, 必须要有更高一级的单位来进行协调。
食品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应该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总理牵头,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体的协调和指导, 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
二、明星代言不能信口开河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刊解读: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明星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理公平, 也有必要, 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起到遏制作用。
任何人的经济活动都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名人也不例外。名人代言责任制, 并不是限制他们做广告, 而是通过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 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让他们在给企业做广告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而且明星做广告本身就带有绑架销售的嫌疑, 所以给其加以适当的限制也是应该的。
三、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 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刊解读:目前我国食品标准散、乱、差, 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等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部分标准老化, 缺乏前瞻性。《食品安全法》从四个角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 即统一发布, 动态调整, 以人为本,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高于国家、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法》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这对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
四、食品免检取消不留监管空隙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 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本刊解读:“宁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无”。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检产品, “三鹿奶粉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为此, 新法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五、目录以外的添加剂都不能加
《食品安全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本刊解读: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能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 同时也可能带来危害。新法规定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 哪怕是对人体无害, 也是违法行为, 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
三聚氰胺、OMP……针对这些近来被媒体频繁曝光的字眼,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没有经过许可的, 不可以作为添加剂来添加。申请许可首先要经过风险评估。同时, 又进一步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 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六、“问题食品”要及时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本刊解读:实行食品召回制度, 不仅要靠企业自觉, 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 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 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个制度是为了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和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有利于让生产经营者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
要召回不安全食品, 有一些问题必须弄明白———
一是谁来发现不安全食品?食品是否安全一般是由消费者或食品监管部门先发现。
二是发现后谁来召回?按规定, 召回的主体是食品生产者。这就完全得靠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倘若一家自律性较差的食品生产企业, 生产了不安全的食品, 肯定不会自己揭自己的短, 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即使是被他人发现了, 也会想方设法加以掩盖。这样就会造成食品召回制度的落空。
三是召回是否有强制性?在实践中, 发现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的生产者并不多, 因为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对生产者本身及其产品的声誉都是一个打击。况且生产者如果不召回不安全食品, 目前法律也没有什么强制措施。
因此, 有必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 无论是谁发现了不安全食品, 都可申请食品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 发出强制召回令, 在召回的同时还应给予处罚。食品召回的方式, 按照国外的分类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主动召回;二是政府强制召回。如果我国也采取这种分类方式的话, 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前者可适当考虑从轻处罚, 后者应从重处罚, 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召回那些不安全食品, 也才不至于让保护食品安全的这道法律防线松懈。
七、安全评价不能“马后炮”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共七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本刊解读:过去的食品安全事件, 无论是阜阳大头婴儿事件, 还是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三鹿事件等等, 几乎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 监管部门一直慢一拍。另外事件出现后, 消费者因为听不到权威声音容易引起混乱。这次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想通过风险监测评估, 使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为此, 该法规定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 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 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 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 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八、消费者最高可索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本刊解读:各类食品问题层出不穷, 关键就是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新《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 这种既有人身损害赔偿, 又有惩罚性赔偿, 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对其起到了震慑作用。
针对类似一些食品安全事件, 企业在承担为受害者提供民事赔偿和缴纳相关罚款, 财产不足的时候,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首先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现在, 有的食品企业出现了安全问题, 对它可能有多头的处理, 有民事的, 有行政的, 也许还有刑事的, 可能承担了行政的或者刑事责任以外, 就没有民事赔偿能力了, 所以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 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 这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安全管理工作亮点 第4篇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我国的食品管理立法走了艰难的历程,期间伴随的是众多食品安全事故的惨痛经验教训。这部法律的出台。凝聚着众多专家学者和民众的智慧和力量,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纵观整部法律,可谓亮点纷呈,许多长期困扰食品监管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
亮点一:明确责任,全程监管不留真空
“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长期以来,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因此,在食品安全立法过程中,许多人建议将食品安全问题交一个部门统一监管,以解决食品监管“九龙治水、各管一头”问题。这种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在现阶段没有哪一个部门能承担起全程监管之责。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段监管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原则。《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药监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辜胜阻表示,这应该是一个刚性机构,真正发挥协调、组织、惩治、监督等职能作用。应当说,这种模式是当前最适合我国的国情的模式,既能解决部门信息无法共享,公共资源浪费。重复执法增加企业经济负担的问题,又能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能锁定责任,实现无缝对接。
亮点二:加大责罚,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近80万家,这还不包括2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如此大量的生产经营企业,显然靠监管部门人盯人是完不成监管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靠法律来建章立制,同时加大罚责,让企业不敢轻易涉法。为此,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不安全食品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在此基础上,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与现行相关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在民事责任方面,食品安全法突破目前我国民事损害赔偿的理念,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县级以上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亮点三:重视预防,监管关口前移
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将不可逆转,因此,维护食品安全更重要是预防事故的发生。为此,食品安全法采取了三个措施。将监管关口前移:首先。统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是未与国际标准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发布”,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是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形成;中突,既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又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钻了空子。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其次,确立了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依据,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最后,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食品安全法》着重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这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类似“三鹿奶粉”的食品添加剂导致的危害。
亮点四:杜绝虚假广告,明星代育问题食品要问责
社会名人、明星代言会使广告的效应叠加,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近年来明星代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这些明星在拿走数额可观的代言费、广告费后,心安理得地把一堆的问题和伤害留给社会和群众,对此,法律给予了足够的重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看来今后,社会名人、明星代言广告要小心了。否则可能会被法律“雷倒”!
我们期待这一关系民生的法律能得到切实执行,为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一个可靠的法律保障!
煤矿安全工作亮点 第5篇
(图)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健康至上,是科学发展观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也是包括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在内的煤矿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煤矿十分注重将实施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与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体系的有机融合,认真做好风险预控管理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得到公司和地方的充分肯定。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面临化学因素(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高温、低温、高湿、辐射、噪声、振动)、生物因素、环境因素及劳动生理和心里因素等多方面的职业危害。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危害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安全生产,该矿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岗配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34人,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危害检查、监督和考核等。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矿井职业健康水平。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由安管办专人负责,矿里建立了《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管理制度》等21项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全员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并按照国家标准制定了《**煤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依靠科技手段预控环境危害因素。**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和机电硐室及地面锅炉房、机修车间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和甲烷等有毒气体,主要通过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运行采取定向通风排毒措施,减少有毒物质的蓄积。地面毒物防护措施主要是通过安装的轴流风机、换气扇进行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进行排毒。矿上专门邀请山西省专业评估机构对矿井职业卫生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进行修订完善。
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煤矿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以及大屏宣传栏等方法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治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对新入企的员工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员工及时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显著提高了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
每年例行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煤矿每年邀请神东总医院医护人员为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将体检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对新入矿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进行健康体检并备案、妥善保管。
高标准配备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公司高标准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井工矿工每人按2390元/年标准执行。而**煤矿更是超出公司标准按每人3160元/年执行,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要求配置和发放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从来没有出现过少发或延期发放等问题。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发放相应的防护必需用品,其中为井下矿工发放的防尘口罩是国际上比较先进的3M防尘口罩和配套的3701CN滤棉;对于接触噪音的岗位工,则配备耳塞。同时,各生产单位井下工作地点还配备了急救药箱等,地面设置医务所,确保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着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煤矿全年以“安康杯”系列活动为主线,积极开展无“三违”人员抽奖、节日系列比赛活动、家属协管员安全主题演讲、员工生日送礼物、党员身边无“三违”、安全谜语大家猜、安全知识竞赛等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和素质,为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稳步提升后勤服务质量。**煤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严把各项食品安全关,保障饮食安全;配置设备先进的洗衣房,保证入井矿工工作衣班班干净、整洁,并为员工提供干洗服务;对食堂、单身公寓进行升级改造,实行旅馆化、标准化管理,床上用品坚持“一客一换”制度;对服务人员形象实行制度化管理,将文明用语、工作服着装、工号牌佩戴纳入绩效考核等。
安全工作亮点 第6篇
“为平安勿以其小而不为,管安全勿以其小而不管。”近年来,赵家镇东溪完小坚持以“抓安全细节管理,促学校和谐发展”为安全管理宗旨,将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师生的人身安全摆在首位。本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亮点纷呈。
亮点一:“无间隙”安全管理制度让安全事故无缝可钻。
学校实施“无间隙”安全管理制度,安排课任教师在每个空档时间内都有自己的工作安管,具体分派好各自的安全管理时间,做到无空隙遗漏。同时坚持班主任“四点”制度:早上点名、中午点名、晚间点名、随时点名,执行严格的学生请假制度,强调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加强学生在教室和上下楼道的管理,严格教学时间学生的接送制度,做到安全上学、放学。自此制度实施以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让安全事故无缝可钻。
亮点二:“我为校园安全献一言”活动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
学校发动全校师生、家长力量,开展“我为校园安全献一言”谏言献策征集活动。在本学期“我为校园安全献一言”活动中,学校共收到安全征集留言几十则,筛查安全隐患6条,隐患整改率达到了100℅。在活动中,同学们以讲故事、举实例形式使同学们在得到欢娱的同时对平时易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活动后,大队部要求队员们能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一句安全警句,时刻提醒自己与周围的人,时刻注意安全。同学们的“我为安全献一言”有:“安全记在心,人人尽责任”、“隐患早处理,安全得保障”、“隐患处处有,安全时时记”、“不要推不要挤,关心别人爱自己”、“玩耍嬉戏要当心,安全警钟常在心”、“穿马路时左右看,用家电时看插头,用火电时要小心,做工作时要认真,平平安安过一生”。通过这次活动,共征得安全警句60多句,师生们将安全警句化为自身的自觉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师生安全。
同时,一、二、三年级结合班队活动,把学生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用生动有趣的游戏、小品进行展示,以此提高警惕。四、五、六年级学生,在观察校园安全隐患在基础上,完成调查报告。同时发放告家长书,让家长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告知学校。最后由学校安管处综合归纳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措施整改。
亮点三:党员先锋护校队显神威。
学校成立了以党员、男教师为主的护校队,进行课间、集会、出操安全巡查,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劝导,并协助值周老师做好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工作。
亮点四:安全信息员队伍网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小组,设立有各楼层组长、各班学生代表、各寝室长为主的较为庞大的安全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学校工作、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努力遵循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的原则。
亮点五: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氛围。
学校利用广播、班队会、放学前一分钟、宣传窗、红领巾广站、黑板报、紧急演练等形式多渠道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常识,掌握安全、逃生技能;邀请法制副校长举行法制专题座,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利用周一集会的机会,向全校师生通报各地安全
事故,让师生引以为戒,敲响安全警钟,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地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校园安全氛围。
亮点六:利用暑期新装的“多媒体”,通过刻录“电影影片”和“动画片”,利用课余空档时间和晚间活动课,让学生看影片,减小学生自己无聊的空余时间,能安心在教室里欣赏影片,保障安全,确保平安。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今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学校将继续紧绷安全之弦,将安全工作做细做实,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指数。为了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师生的安全责任感,将安全教育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校师生的参与度。
车间安全工作亮点 第7篇
一年来,XXX车间,以集团公司及厂一号安全文件精神为工作指导,以“安康杯”活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去年安全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安全工作以检查整改、和谐发展、改善职工劳动强度为重点。以本安体系建设为中心,强化管理、大胆创新,与厂管理节奏相适应。通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安全各项任务和目标,保证了厂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一、建立一套适于车间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着力践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制度的原则在于适用性与可执行性。车间在年初就按照本安体系考评分标准修订、完善了车间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完善本安体系记录72册。以制度为抓手,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诠释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度指导安全管理行为,避免了安全管理的失之以宽、失之以严,保证了安全管理的方向性。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使车间的安全管理由车间主任、技术员、班长之间层层挂钩,环环相扣。严格落实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现场跟班签到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减少案头工作,突出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岗位员工共同参与监督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隐患排查、监督整改等具体措施。积极制定关键岗位、薄弱环节的工作流程、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安全工作上抓源头、重过程,以学习、培训提升安全技能
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为基本点,将培养个人防范意识作为管理的根本与源头。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根据不同专业对生产系统进行安全培训,增加岗位人员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根据生产实际下发安全学习资料,制作宣传资料宣贯安全知识,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每月对全员进行安全知识闭卷考试,了解员工安全知识与技能情况,计划性、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培训与学习,同时奖优罚劣,促进安全知识地学与安全技能地提高。为了让员工真正了解设备的性能构造,利用月底停产检修期间,车间领导和技术员对员工进行现场培训,在作业现场对设备进行拆解、维
护和保养,通过现场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
随着员工幸福指数的不断提升,驾驶私家车上下班的员工不断增加,在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中,车间认真结合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私家车管理台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了车间员工的行车安全。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升本安建设标准,加强事故防范管理
今年是车间本安体系建设提升年,通过向车间全体员工征集合理化建议进行完善,来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在精煤和原煤胶带机头增设托盘、加设喷水,将皮带机头末煤冲入煤泥水系统,控制了员工在生产中清理机头积煤可能将铁锹卷入皮带的危险。由于设计建设时胶带输送机窄侧达不到通行要求,车间在所有胶带输送机窄侧加设了安全栅栏,生产中进行上锁,禁止生产中员工在皮带窄侧行走。对车间厂房设备、设施进行编号管理,对所有胶带输送机托辊架、圆盘过滤机刮刀、浮选柱气泡发生器、消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等进行编号,提高员工在汇报时的准确性,减少在维修、更换时失误。对过滤机厂房加设地漏管,主厂房地漏管进行改造,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规范作业现场冲地胶管的盘放,杜绝了以前用完胶管乱丢乱放的现象,避免了行走时候胶管绊人的事情发生。在厂房防护栏杆上加设挡皮,防止用水冲地时溅到电器设备上。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了员工的劳动强度。
根据季节安全管理特点,重点做好夏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工作,控制事故发生因素;对吊装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实行严格审批,保证危险作业预防、监控、防范到位。针对每月生产系统集中检修的特点,在制定检修计划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与通报,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安全管理,来保证危险作业可靠系数。
四、通过PDCA循环,营造安全管理模式
车间重视以计划→检查→整改→考核→再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每周四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检查,通过对现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文明生产、设备管理、现场记录进行综合检查,对存在问题下达“五定”整改表,要求各班组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各种事故责任追究、明察
秋毫,通过“宁愿听到骂声、不愿听到哭声”的态度,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营造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由于PDCA安全管理的循环,使每个部位均处于时刻监控、时刻整改、时刻提升的氛围中,安全隐患无处遁形。
五、与时俱进,注重安全文化,保证本质安全
安全管理是一个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的话题,不可否认是一个枯燥无味的话题,怎样以活动为载体,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影响广大员工,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车间在厂房一楼钢结构墙柱上喷涂警示标语,在厂房悬挂安全文化。年初的首季开门红、全国安全生产月、决战100天活动我们都高度重视,提前制定计划、切实落实、活动结束后总结成果。在进行车间先后开展了“安全演讲”,“全员安全隐患征集”,“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员工参于意识高涨,在活动中受到启发与教育。
安全管理工作亮点 第8篇
治理超限:源头、监控、处罚三管齐下
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 大大缩短了路桥的使用寿命, 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近年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集中“治超”, 取得明显成效, 但仍不时出现反弹。为依法治理这一“顽疾”, 《条例》总结近年来的“治超”经验, 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了源头治理。针对部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为牟取利益专门生产、改装用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问题, 《条例》明确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 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在车辆登记环节, 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在货运站装载环节, 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 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 (站) 。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条例》规定了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建设管理, 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并加强管理, 力求使超限检测站点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和扰乱检测秩序、逃避检测和协助逃避检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大件货物运输加强了管理, 对确需通过公路进行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运输, 实行一站式审批制度。
三是加大了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一直以来, 对于超限运输处罚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 不利于有效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为此, 《条例》总结治超工作的经验, 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 加大了法律威慑力。
应对灾害: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抗灾抢通
通过总结近年来应对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 《条例》从四个方面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建立应急队伍, 明确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等有关事项, 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是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 《条例》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三是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及时调集抢修力量, 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 下达路网调度指令,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等措施。
四是将武警交通部队力量纳入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针对近年来武警交通部队在抢通修复公路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现状, 《条例》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公路养护:明确权责避免推诿
公路养护对于保持公路完好, 保障通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加强公路养护,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并具体界定了“良好技术状态”的内涵。
二是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养护职责。《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的巡查、检测、评定、养护、抢修、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目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有关单位不及时修复损毁的公路, 出现事故后又互相推诿的问题, 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公路进行巡查, 发现公路出现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并采取措施修复。
安全管理工作亮点 第9篇
2009年2月28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和具体的部署。仔细品读李川副省长的重要讲话、认真分析会议印发的有关文件,我们不难发现,今年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意、亮点频现,创新、突破之处颇多。
其一、主线鲜明。会议认为,2008年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分别下降61.8%、44.6%、85.2%和57.2%,提前达到了我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指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主题就是要在全国“安全生产年”的基础上,抓好我省“责任落实年”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降低伤亡人数、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这一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其二、目标先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要比2008年下降1.4%,而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2009年的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要求今年我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及农业机械等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为3510人,约比2008年我省上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0.4%。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同时也考虑前几年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体持续下降,省政府决定要求今年全省各类事故(除国家明确的五类事故外,增加了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必须控制在3580人以内,比2008年下降15%,在执行中力争有更大幅度下降,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和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其三、责任至上。从今年省政府下达给九个设区市和省直单列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看,责任内容更明确、责任要求更具体、责任单位也更多了。如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将省政府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要求、尾矿库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内容具体细化到相关设区市和有关的单位。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系统性,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到了相关的单位。在整个工作的安排部署上,始终突出“责任落实”这一核心。对政府及监管部门来说,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出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所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职责内容及相应责任,以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监管责任,认真履职,从工作分工、工作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评比等各环节入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于企业来说,则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承担起法律的、经济的、道义的责任,特别要按照《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对企业进行级别评估、分类管理,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挂牌督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其四、重点突破。会议要求始终把道路交通、煤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消防安全增列为重点,要求集中精力,采取措施,求得突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强化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十二项措施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八项措施的落实,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