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讨论活动总结(精选6篇)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讨论活动总结 第1篇
单体分厂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讨论活动总结
单体分厂对公司组织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讨论活动”非常重视,分厂领导、管理人员及安全员亲自参与,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指导。
本次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学习事故案例阶段、检查讨论阶段、整改阶段、总结阶段。
单体分厂具体工作如下:
分厂从3月10日起各工段共组织分厂员工学习和讨论:大大小小活动次数共14次,参与率达100%。在检查讨论过程中,共收集隐患达:26条,并于5月5日前基本完成整改,整改率达:7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分厂已做好防护措施,落实大修时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隐患具体如下:
1.新线联合厂房3-7楼栏杆摇晃,需要动焊,大修整改。2.新线反应厂房2-7楼部分栏杆摇晃,需要动焊,大修整改。3.老线泡沫塔操作平台锈蚀严重,大修整改。4.干法顶楼灰尘大,大修清理袋式除尘器。5.干法2#软接头高温,大修对2#发生器上部改造。
6.新老线MVA中间储槽没有温度、压力未加远传,大修整改。通过本次大讨论活动,使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提高员工爱岗敬业的凝聚力。
在每次小组讨论时,每个员工的发言欲望比较高,积极性高,都积极讨论,有时为一个问题各抒己见,争论的面红耳赤。一线员工对于他们所在的岗位是最熟悉的,他们才最容易发现岗位上的隐患。平时这种讨论的活动较少,本次活动发现一些安全隐患,有效阻止事故发生。
通过本次活动,提高了分厂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的执行力,提高了一线员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本次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写心得体会阶段,分厂共收心得体会261篇。从大多数员工的体会中来看,员工收获较大,员工对于岗位上的安全风险意识增强。
单体分厂:
2011年5月13日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讨论活动总结 第2篇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了《XX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全系统专题部署会,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统一组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20**年,我局分别制订了《XX局关于创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和《XX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导行业内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年,我局在XX召开了全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督促企业围绕“一必须五到位”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积极动员,营造氛围
对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总要求,自20**年9月份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积极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自查自纠,行业督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完成自检自查,做到“一企业一清单”,要求每家企业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并坚持立行立改。按照方案的时序进度,以交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为重点,督促所有企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的真正落实:
一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生产费用提取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
二是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三年规划要求,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范与治理等。
三是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管理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是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据统计,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共填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515份,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515份。
专项行动期间,搞好工作结合,做到日常监管常态化,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把专项执法检查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示范创建、以点带面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年,我局认真分析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明确了XX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客运)和XX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货运输、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作为市直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示范企业。我局认真做好示范企业的督查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相吻合,个别制度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
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及时彻底。
三是安全生产费用按标准提取,但安全投入还应有所加大。
四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效果不佳,导致部分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 ,演练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针对突发情况,作出反应。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运输企业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逐项限期整改到位。督促各运输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检查考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的进度安排,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坚决防止和克服时紧时松、虎头蛇尾等现象。
3、加大安全执法和安全惩戒力度。
谈谈企业如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3篇
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现状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事故总量、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指标逐年下降。但不可否认是的,有些企业和单位并未认真贯彻落实“红线”精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对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不引以为戒,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例如,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等都是典型的安全责任事故案例。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根源之一是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所欠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安全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职工认为企业内部安全是由企业安保职能部门负责的,因此总想依赖安保部门替代他们做安全工作,甚至试图将安全工作全部推给安保部门。同时,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也不管安保部门工作是否到位,必定要处罚安保人员。这种考核思维模式,强化了职工“安全管理是安保部门的事”的意识,增强了“安保部门的责任比业务部门的责任大”的观念,导致安全工作责任倒置,主次不分。
二是安保部门话语权有限。部分企业将安全工作寄厚望于安保部门,但实际上安保部门在某些部门人员心中显然是“人微言轻”,工作推动较难。
三是企业“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分管其他业务的领导很少过问安全工作,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受处罚的必定是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其他领导则不会被追责。
四是法治不足。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和标准欠缺或不够清晰、精细、完善,加上教育培训不到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业务工作理解有限,因此处置安全问题存在人治现象。
2 解决问题对策
以上问题必须从安全生产责任建设体系、考核体系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的运用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解决。
2.1 顶层设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不明,就容易出现“人人有责,却无人担责”的情况。企业要特别注重责任的“顶层设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按照“客观、科学、合法、合理”原则讨论划分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通过明确职责来给各部门人员,特别是那些强势部门人员戴上“紧箍咒”,迫使他们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解决缺位和越位问题。
2.1.1 厘清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企业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坚持“实用有效,重点突出”的原则,内容要与时俱进,与整个企业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紧密相关,切合企业、部门的实际,突出重点、难点。不同的部门,安全工作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切忌千篇一律,内容空洞,有责无实,流于形式。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以最有利于企业安全管理为出发点来确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避免部门职责不清,强势部门该管不管,推卸责任。
需注意的是,有的大中型企业设置了专门负责监管整个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如安全保卫处),企业安全风险较高且人员较多的部门,如生产管理处还设置了安保职能部门(如安全保卫科)。在业务上,安全保卫处可以指导各安全保卫科开展工作,尽管他们不是隶属关系。正因如此,企业更要厘清安全保卫处与设有安全保卫科的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尤其是多个部门同在一个工业园区办公的,安全管理关系更为微妙、复杂,如果区域交叉不明,职责不清,就会出现互相推诿扯皮,“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导致安全监管空白。对这类企业,企业高层领导更应高瞻远瞩,深思熟虑,把握安全工作规律,指导职能部门细分安全管理区域、业务,明确谁是主管,谁是协管,做到主次分明,科学公正。切忌简单粗暴,倚强凌弱,强势划分,让弱小的部门去承担与其力量不相符的职责。切忌不懂装懂,轻易妄下安全职责指令,贻笑大方。人们常说的“领导要在懂’字上下工夫”,讲的就是这个理。
还需注意的是,在制定安全保卫处的职责时,要先定位其职责性质,即主要是宏观监管、业务指导呢,还是微观管理、亲临生产一线检查监控?定位性质不同,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的意义是不同的。如果定位的性质是宏观管理,那么人员、资源配置就不应过多;如果定位的性质是微观管理,那么其他部门的安全保卫科人员就应减少,甚至可不设安全保卫科,只设兼职安全员即可。现在有些企业将安全保卫处定位为宏观管理,但人员编制过多、资源占有丰富,而各部门安全保卫科的人员编制、资源拥有太少,两者相比显得本末倒置,容易滋生机关作风,乱指挥乱作为,影响企业的安全效能。
此外,在制定各级安保部门职责、细化职责条款内容时,企业有必要突出安保部门只是“监管”职责,而不是“主体”职责。同时,企业应组织各部门人员通过对照学习安保部门职责和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弄清2个部门在安全管理上的侧重点、不同点,以此增强各部门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也应在安全工作会等场合再次强调,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与“监管责任”的本质差异,提示各部门领导、职工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能依赖安保部门替代其管理、协调安全事务。
2.1.2 厘清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详细制定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领导职责应突出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主任应由企业第一负责人担任。此外,还要辅之以详细的职责说明。这既符合党和政府有关企业领导安全职责的指示精神,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当前,有些企业副职领导对自己所应负的安全责任不太清楚,也不在意,甚至以为自己没什么安全责任可负。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明确这些副职领导的安全责任,即使有也是空、大、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企业内部处罚只针对分管安全的副职,没有处罚相应的其他副职领导。企业其他层级的领导,如处级或科级领导,其安全职责及现实处罚情况亦类似上述。因此,有必要明确企业各层级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各项目经理、业务主管,他们的业务项目繁杂,分布区域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为避免推诿扯皮,出现安全管理漏洞,企业应细化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俗话说“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安全管理也一样,不管业务项目在哪个区域、部门开展,均要以业务来分职责,业务部门人员负主体责任,业务项目活动所在地的部门负监管责任。这既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实质,也体现了“属地管理”的内在要求。明确了“主体”及“监管”职责,业务部门人员就不能再将安全工作推给相关部门人员来管,相关部门人员也不会看到别人在辖区“动火施工”也不闻不问,从而促使大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保障企业安全。
企业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要实践者,他们能否确保自己的工作岗位安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危。企业在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时,应结合他们的岗位特点,着重从“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考虑,强调职工是本岗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安全负责。职责应一岗一责,同岗归类,尽量具体、清晰、全面,让职工了然于心,深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自己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
2.2 梳理制定安全管理流程制度模式,迫使各部门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了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弄清他们该做的安全工作,我们还需配套一系列精细化的安全管理流程制度,让各部门人员真正理解、掌握该执行的安全责任,从而迫使他们不得不去落实,避免“只挂名不办事,只出工不出力”。
2.2.1 细化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流程制度
通过流程制度让各部门人员知道“做什么、谁去做、怎样做”等流程。例如,动火作业的流程制度应载明审批部门、现场监督部门、动火结束后现场检查签字确认部门等。特别是相关方动火作业,业主方一定要派人监控,明确由哪个部门人员旁站、监控。对交由相关方实施的企业工程项目,同样要明确相关方入场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监管流程制度。入场前重在明确由哪个部门人员对施工资质、特种作业证、安全协议、安全培训教育交底等进行审核或办理;入场作业后重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控方式及要求等。只要这些流程细节都明确了,相关部门人员就不得不去履行职责,这是保障企业安全的重要举措。安保部门人员深知自身在企业所处的层级和位置,更应该在流程制度上下工夫。要多思考、多查缺补漏,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流程制度,更好地保护自我、保护企业。许多安全事故案例说明,发生安全事故后,安保人员之所以被动受罚,主要是相关的安全流程制度资料缺失,痕迹化管理不善,导致无法举证、减责或免责。
2.2.2 转变安全检查模式方法
有些企业现行的安全检查主要依赖安保部门组织开展,各部门也总是指望安保部门帮助他们发现、解决安全隐患,不太重视部门内的安全自查,组织开展检查的不多、或检查的深度不够,存在走马观花、形式主义倾向。而安保部门每月都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安全检查,这种检查监控模式不利于强化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我们应改变这种模式,将日常的安全检查交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保部门只需监督即可,以促使各部门和职工认识到安全工作主要是由自己去做,安保部门包办替代不了。这样也便于安保部门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和监控重点、难点区域和部门。
2.3 严格按考核体系流程考核,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职责落实
党的四中全会树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企业也应摒弃人治思维,依法治企,落实安全责任。
2.3.1 配套出台相应的安全管理考核体系,使之成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导向
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流程措施确定后,企业还应通过建立“科学合规、公平公正、翔实细化、操作性强”的安全考核标准来引导各部门职工“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让考核标准成为职工日常安全行为的导向。要明确对履职不力的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条款,因为领导的言行举止事关企业安全工作的绩效,所以必须认真对待。要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完善考核制度,形成颇具企业特色的安全管理考核体系。
2.3.2 加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力度,增强企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企业安全职责不清晰、落实不到位都与人的思想认识有关。企业应注重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杜绝借培训之名行旅游之实的现象,力争全员培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追究,依据“三个一律”要求,对企业各层级人员及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管,促使企业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主动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通过教育培训,除了让他们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外,更重要的是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是岗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
应加大企业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层树立安全主体意识和敬畏意识。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全部门领导依法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参加政府部门主持召开安全工作部署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弄虚作假、让他人冒名代训代考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法制的威严,促使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真正掌握与其职位相符的安全业务知识技能。同时,培养企业相关领导的责任意识、敬畏意识,让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从他们更好地领导企业职工开展安全工作。
2.3.3 严格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保障处罚公正合法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人员开展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议、考核,促使职工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敢触碰安全“红线”,不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企业领导应带头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标准,凡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制度流程处置,切忌长官意志,随意处罚。例如:有的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只处罚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而相应的业务副职领导并未受到处罚。其实,如果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交由政府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这些相应的副职领导必定受到处理。因此,企业也应对其予以处罚,以强化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
2.3.4 注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安全考核作为能力评价的依据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级晋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
要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相关部门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办公室,全国安全上穿越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读本[Z].2014.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讨论活动总结 第4篇
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随着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施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逐步到位,全党全社会从上至下已经形成共识,高度一致、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然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和行业仍然事故频发,从主观原因看,其源头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因此,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到位,除了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依靠政府、社会等外部力量给予企业压力,增加企业外部环境约束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外,更关键更重要的是靠企业家的素质,认识到位,靠企业自觉努力,将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自身的第一需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首先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如一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讲科学,讲理智,确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做到资金安排以安全为首,时间安排以安全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为重,人员安排以安全为需。在具体措施上,事事处处体现保护人、激励人、管理人的原则,使企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维护者和促进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家的神圣责任。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生产自觉行为体现在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按照“一岗双责”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
三、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尊重科学,探索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人体生物节律等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方法,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四、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保证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依靠科技,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来支撑安全生产。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讨论活动总结 第5篇
公司占地375亩,总投资5.5亿人民币,现有员工400余人,技术力量雄厚,生产工艺先进,检测设备齐全。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有目前国内先进新型干法5000T/D熟料生产线一条,年产200万吨的水泥粉磨系统,采用集散式计算机控制系统管理,生产优质水泥。
我公司自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以来,首先是领导高度重视,厂部先后两次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动员会议,公司安委会召开一次班组动员会议,在会上讲清道理、要害、明理是非,企业应负哪些主体责任?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给企业造成怎样的损失,例如:企业停产整顿3个月;企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退税就不能享受等等。变过去的被动应付为自身积极主动地去执行和落实。
安委会协调有关车间、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些工作严格来讲都是表面文章,容易做到做好。关键是如何把表面文章内容在日常工作、个人行为上具体地体现出来。这也是全厂干部员工如何面对和实行的问题。所以我们狠抓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1、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名,兼职安全员20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车间、部门,各车间、部门落实到班组,班组落实到每位员工。
2、规定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在公司范围内检查违章、违规作业行为,罚款单随身携带,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并要求违章违规人员在处罚单上签字确认,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5月份处罚32名,6月份处罚16名,7月份处罚3名。违章违规人员逐渐减少,证明员工的安全意识在不断增强。目前全厂的干部员工工作时都能自觉地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及劳保鞋,合理使用电焊口罩,劳动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3、专职安全员会同兼职安全员一起负责检查各车间是否存在事故隐患,重点是安全护栏、楼梯、传动部位防护网罩,井盖、过桥等是否规范安全,各车间高空、危险作业要求有人监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违章、违规指挥、操作人员当场作出经济处罚。在安全月活动中(5 7月为公司安全生产活动月),累计处罚违规、违章人员51人次,奖励安全生产积极分子126人次。
4、对新进员工一律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试卷考试。对岗位调换人员也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外协施工人员同样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而且外协施工人员要办理安全生产准入证,方可进入厂区进行施工作业,准入证内容包括:外协单位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安管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厂施工人员参加保险及保险费发票,以上条件都符合后方可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范畴,发现违章、违规行为也要进行经济处罚,由违章、违规人员在处罚单上签字确认。罚款费用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
5、每周三下午1:30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生产副总主持,各车间、部门经理参加,着重总结上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落实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整改事项等。第二天将会议内容印发给各车间、部门。遇特殊情况安全生产例会将顺延召开。
各车间每天上午8:10召开车间安全生产早会,由车间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班组长参加,检查总结前一天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
6、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位置放置是否科学合理,过期的灭火器材料及损坏的零部件均及时更换,始终保持消防器材可随时使用。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总结 第6篇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
我公司2012年8月份接到保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关于《保康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编制了保康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面我就本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具体做法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总结。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以会代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我们利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的机会,逐条讲解矿山的管理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将其与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进行复审相结合,并与推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
2、完善制度,依法依规。根据文件和公司方案要求,我们结合标准化建设成果,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政策依据。
3、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2010年,国务院和省安监局下发了国发201023号文件、省政府339号令,文件都对企业主要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我矿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制度,明确责任。我矿总领导班子5人,矿
长1人,副矿长2人,制度规定以上领导当月下井带班不少6天,保证每天都有矿领导带班,并保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进井;制度明确了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和注意事项,我矿在矿部的显著位置设置了《矿领导下井公示栏》,将每个月的《矿领导计划》和上个月的《领导带班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向职工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抓现场管理。
月底专题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一系列的改进措施:一是修改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力求更加结合实际;二是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承诺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工作与个人工资挂钩;三是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解决一人兼多职问题;四是制定了领导带班和安全员跟班制度的考核办法。有效的并完善值班记录,解决了过去记录不全或请人带班的不规范现象;五是坚持每日下班后半小时安全生产碰头会制度。每天下班后由当天的带班领导主持安全员碰头会,对当天各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报并记录,针对存在问题现场提出解决办法,便于第二天开展工作。
三、强化贯彻,狠抓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重在狠抓制度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是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核心,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落实的基本保证,是科学有效地规范和控制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公司由矿安全科牵头,由生产科、技术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按照“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排查
整改活动,隐患排查70项,已整改隐患70项,从而保证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内容符合本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在抓“隐患”管理的同时,根据各井口作业面现场实际情况,不断的适时进行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活动;我们利用巡回检查,例行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多种形式来加大和强化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立即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安全科定期组织复查验收。
总之,我矿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具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和标准的具体要求,与同行先进矿山相比,还有相当差距。但我们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39号令,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减少伤亡事故,控制职业危害,保证安全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标,围绕“保康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 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