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基础容器教案(精选7篇)
化工设备基础容器教案 第1篇
《过程设备设计基础》
教案
4—压力容器设计
课程名称:过程设备设计基础 专 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任课教师:
化工设备基础容器教案 第2篇
基本结构:塔体;包括筒节、端盖、和联接法兰等;
内件:塔板或填料及其支承装置;
支座:一般为裙式支座;
附件:包括人孔、进出料接管、各类仪表接管液体和气体的分配装置,以及塔外的扶梯、平台、保温层等。)
第一节 塔体与裙座的机械设计
一、塔体厚度的计算:
1.按计算压力计算塔体及封头厚度:
根据我们以前第4章和第5章所学知识计算 2.塔体承受的各种载荷计算
自支承式塔设备的塔体除承受工作介质压力之外,还承受自重载荷,风载荷,地震载荷,偏心载荷的作用。如图8-3
(1)塔设备自重载荷的计算
主要要求计算正常操作下、水压试验时和吊装时各自的质量。分别为最大质量,最小质量和操作质量。(2)地震载荷
当发生地震时,塔设备作为悬壁梁,在地震载荷作用下产生弯曲变形。所以,安装在7度及7度以上地震烈度地区的塔设备必须考虑它的抗震能力,计算出水平地震力,垂直地震力和地震弯矩。
(3)风载荷
风对塔体的作用之一是造成风弯矩,在迎风面的塔壁和裙座体壁引起拉应力,背风面一侧引起压应力;作用之二是气流在风的背向引起周期性旋涡,即卡曼涡街,导致塔体在垂直于风的方向产生周期振动,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H/D较大,风速较大时比较明显,一般不予以考虑。计算步骤 ① 分段,图8-8 ② 选危险截面
0—0截面,塔设备的基底截面;
1— 1截面,裙座上人孔或较大管线引出孔处的截面; 2—2截面,塔体与裙座连接焊缝处的截面。③ 两相邻计算截面间的水平风力 ④ 风弯矩
塔设备作为悬臂梁,在风载荷作用下产生弯曲变形。(4)偏心载荷计算 3.塔体稳定校核
1)先假定筒体有效厚度Sei, 计算压力在塔体中引起的轴向应力σ1
重量载荷及垂直地震力在塔体中引起的轴向应力σ2 弯矩在塔体中引起的轴向应力σ3 2)求出最大组合压应力 3)最大组合压应力
内压操作的塔设备,最大组合轴向压应力出现在停车情况;图(a)外压操作的塔设备,最大组合轴向压应力出现在正常操作情况;(b)
4.塔体拉应力校核
1)假定筒体有效厚度Sei
计算压力在塔体中引起的轴向应力σ1
重量载荷及垂直地震力在塔体中引起的轴向应力σ2 弯矩在塔体中引起的轴向应力σ3 2)求出最大组合拉应力 3)最大组合拉应力
内压操作的塔设备,最大组合轴向拉应力出现在正常操作情况;图(a)
外压操作的塔设备,最大组合轴向压应力出现在停车情况;图(b)
5.塔体最终厚度的确定
按设计压力计算的塔体厚度Se;按稳定条件验算确定的厚度Sei;按抗拉强度验算条件确定的厚度Sei;取上述三者中的最大值,作为塔体的有效厚度。6.塔设备水压试验时的应力验算(自学)
二、裙座设计
1. 裙座的结构
组成:座体、基础环、螺栓座、管孔 2. 设计
第二节 板式塔结构
一、总体结构
1、塔体与裙座结构
2、塔盘结构:塔盘板、降液管、溢流堰、紧固件和支承件。
3、除沫装置:用于分离气体夹带的液滴,多位于塔顶出口处。
4、设备管道:人孔、接管等。
5、塔附件:保温圈、吊柱、扶梯、平台等。
二、塔盘结构:
塔盘实际上是塔中的气、液通道。为了满足正常操作要求,塔盘结构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刚度以维持水平,塔盘与塔壁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密封性以避免气、液短路。
塔盘的结构有整块式和分块式两种。一般塔径在800~900mm以下时,为方便安装和检修,采用整块式塔盘,而塔径在800~900mm以上时,人可以进入塔内进行装拆,可采用分块式塔盘。800~900mm两种均可。
(一)整块式塔盘:特点:塔径小,生产能力较小。
(二)分块式塔盘 1.做成分块式的原因
1)在工艺上,塔径大,塔盘过大,分液不均匀;
2)对碳钢,塔板厚3~4mm,不锈钢2~3mm,塔径过大,易形成弧形,安装时水平度不好,从刚度出发,仍要分块;
3)塔板过大,不能放进塔内,因一般从人孔进出,人孔尺寸有限制,因而塔盘受此限制要分块。
2.与整块式的区别
分块式:无塔盘圈,有支持圈(支持板),无密封结构 整块式:有塔盘圈,无支持圈(支持板),有密封结构
3、塔盘板结构
塔盘板形式很多,主要有自身梁式和槽式。
(三)塔盘的支承
1. 对直径不大的塔(<2000mm),塔盘的支承一般用焊在塔壁上的支持圈(如图8-43,就是内径为1600mm单流塔盘采用支持圈支承塔盘的结构图); 2. 对直径较大的塔(>2000~3000mm),需用支承梁结构(如图8-44)
第三节 填料塔
一、喷淋装置: 要求:使整个塔截面的填料表面很好润湿,结构简单,制造维修方便。
作用:喷出液体,使整个塔截面的填料很好润湿,直接影响塔的处理能力和分离效率。
1、喷洒型:
a、管式喷洒器:图8-47 DN≤300mm,可选用管式喷洒器,通过填料上的进液管(直、弯或缺口)进行喷洒,结构简单,但喷淋面积较小且不均匀。
b、环管多孔喷洒器:图8-48 DN≤1200mm,可选用单环管多孔喷洒器,结构简单,制造和安装方便,缺点是喷洒面积小,不够均匀,而且液体要求清洁,否则小孔易堵塞。(环管下面开小孔,一般为3~5排)。
c、莲蓬头喷洒器:图8-49 其结构主要有半球形、碟形、杯形,优点是结构简单,制造安装方便,其主要缺点是小孔易堵塞,不适于处理污浊液体,一般可用于塔径小于600mm的塔中。
2)溢流型
溢流型喷淋装置可分为盘式分布板和槽式分布器两种,操作弹性大,不易堵塞,操作可靠和便于分块安装。
a、盘式分布板(图8-50、51)
它是应用广泛的一种溢流型喷淋装置,液体从中央进料管加到喷淋盘内,然后从喷淋盘上的降液管溢流(管高出盘,溢流堰),淋洒到填料上,降液管通常接等边三角形(正方形也可)排列,焊在喷淋盘的分布板上,中有直径3mm的泪孔,停工时排液,用挂耳支承。
b、槽式分布器(图8-52)
主要用于DN>1000mm的塔,其优点是自由截面大,适应性好,处理量大,操作弹性大,其结构见(图8-52),液体先加入分配槽,然后再由分配槽的开口处到喷淋槽,喷淋槽上有堰口,两侧有三角形或矩形的开口,各开口的下缘应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再由此溢流到填料上。
3)冲击型
常用的冲击型喷淋装置有反射板式喷淋器和宝塔式喷淋器两种。
反射板式喷淋器由中心管和反射板组成,反射板可以做成平板、凸板或锥形板。操作时液体沿中心管流下,靠液流冲击反射板的反射分散作用而分布液体。反射板中央钻有小孔以使液体流下喷淋到填料的中央部分。
为了使液滴分散更均匀,可由几个反射板组成宝塔式喷淋器。其优点是喷洒半径(范围)大,液体流量大,结构简单,不易堵塞,缺点是改变液体流量和压力时要影响喷洒范围,操作弹性小。
二、液体再分布器
1. 设置原因
当液体流过填料层时,流体慢慢地会从器壁流走(壁流)现象产生,使液体分布不均匀,塔中央部分填料可能没有润湿,起不到作用,降低了整个塔的效率。因此在流体流经一定高度后需安装再分布器便液重新均匀地分配到填料上。
2、作用:
(1)将上层填料流下的液体收集,再分布,避免塔中心的填料不能被液体湿润而形成“干锥”(2)当塔内气液相出现径向浓度差时,液体收集再分布器将上层填料流下的液体完全收集、混合,然后均分布到下层填料,并将上升的气体均匀分布到上层填料以消除各自的径向浓度差。
3、典型结构
三、支承结构
1. 作用 支承填料 2. 设计要求
足够的强度、刚度以及足够的自由截面,避免在支座处首先发生液泛。3.常用栅板,设计时注意以下几点 1)栅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2)栅板必须有足够的自由截面,一般各填料的自由截面大致相等;
3)槽板扁钢条之间的距离约为填料外径的60%~80%;
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 第3篇
1 化工压力容器的破损爆裂原因
在化工容器的使用当中, 由于所处环境复杂、本身形态特殊等原因, 容易出现局部区域应力集中的现象。尤其是在接管、开孔等结构不连续部位, 这种现象更为严重。由此容易增加压力容器的疲劳度, 从而产生裂缝, 引起容器的破损。不同于其它容器的是, 钢制容器具有较强的刚性, 因此一旦出现裂缝, 在强酸、强湿的环境中, 裂缝将会不断发展蔓延, 最终导致压力容器破损。另外, 很多原因能够引起压力容器的腐蚀, 主要包括局部腐蚀、应力腐蚀、氢腐蚀、均匀腐蚀等[1]。腐蚀的部位主要集中在合成塔、吸收塔、再生塔、滤油器等位置。腐蚀会对压力容器造成极大的破坏, 例如缩短使用寿命、穿孔泄漏、外壳腐蚀溶解等, 这些问题可能造成毒气泄漏、甚至爆炸等事故。在压力容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 容器材料容易发生显微裂纹、局部组织损伤等问题, 从而降低材料的性能, 增加发生事故的几率。
2 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现状
随着现代化工生产技术工艺的不断发展, 在化工生产中, 原料、工艺条件、自动化与连续性、规模大型化、半成品和成品种类繁多等特点, 使得压力容器面临着恶劣的使用工况、多样的制造材料、复杂的结构类型。这些情况使得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 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对此, 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压力容器当前的应用要求, 从而使得压力容器安全事故频发。目前, 在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中, 只是根据职能、专业等进行划分, 使得在档案资料、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无法有效的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在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中, 应用压力容器的规格和数量, 是由其生产规模决定的, 同时其也对压力容器的危险系数有着直接的影响。当前很多化工企业只是将压力容器管理看作设备部门的工作, 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因而难以有效的落实化工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
3 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措施
3.1 全员参与
在企业管理中, 人是主体, 压力容器的管理也是一样。要想提高压力容器的管理效果, 确保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就应当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行有效的提高, 进而实现良好化工压力容器全员参与。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 定期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对于化工压力容器的了解和认识, 从而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正确进行操作。在实际管理当中, 各个岗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其自身的任务, 因此, 要实现全员参与, 才能进一步提高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效率。
3.2 完善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化工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 将具体的管理任务与责任明确到个人。应当根据实际生产工艺, 来进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程的编制, 在制定和执行相关规程和制度的时候, 应当注重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3]。还应当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从而实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的生产流程。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 从而给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才可上岗工作。
3.3 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化工压力容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对技术档案资料进行良好、有效的管理, 能够为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奠定基础。化工压力容器的在设计、使用、检修、管理、制造等过程中的信息, 都是由技术档案资料进行记载的。因此, 在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中, 技术档案资料能够为其提供充足的依据和基础, 从而帮助管理人员更好的进行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因此, 化工企业应当能够注重对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从而促进化工压力容器管理的优化和完善。
4 结语
化工压力容器是化工企业生产当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特种设备, 由于其使用环境条件通常较为恶劣, 因此如果管理不善, 很容易发生一些质量和安全问题, 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对此, 应当充分认识到化工压力容器发生安全问题的原因, 认识到当前管理中的不足, 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对化工压力容器的管理, 从而确保化工生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吴小丽, 刘政, 张泽辉.浅析化工行业压力容器的管理[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2011, 08:203.
[2]陈宏升.浅谈化工压力容器管理之我见[J].化学工程与装备, 2010, 11:197-198.
化工容器的压力试验浅谈 第4篇
【关键词】化工容器;压力试验;检验
化工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大部分的容器能够承受强大的压力。在高低温或者易燃易爆情况下,很容易发生重大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世界各地都将其视为特种物品加以严格管理。由于化工容器的特殊性,从设计、选材、生产、检验测试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化工容器能安全合格使用。化工容器在制造完毕各个环节验收合格后,进行最后的检验,称为压力试验或强度试验。只有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容器才可得到验收。
化工容器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它的生产并非简单的工作,化工容器在生产之初就要从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从原材料的选材,大小尺寸的检查,生产设备是否完好,能否进行化工容器的生产等这些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即使化工容器按要求顺利生产,但也要进行最后的强度试验,力求在最后的时间里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暴露出来,一旦出现问题,可对产品马上进行销毁处理,或加以改进,这样才把在以后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压力试验也称强度试验,故压力试验的目的就是让化工容器在有一定强度的试验中承受住强大的压力,如果试验失败化工容器可能会发生爆破,试验的介质暴露于空气等情况。由此可见进行压力试验是具有不可控制的危险性的。以下几个方面会导致化工容器在压力试验出现危险性:首先,根据能量观点,压力试验时容器内体积聚集的能量越大,如果发生容器爆破事故它的破坏力就越大;其次,制造化工容器的材料性质,材料的性质决定了压力试验是否会使材料发生脆断;最后,压力试验在何种介质状态下进行也会影响结果,压力试验的介质通常有汽态介质和液态介质两种。
1.压力试验的分类、温度、压力
压力试验的介质状态分为液态和汽态两种,而压力试验根据介质的不同,进行压力试验的方法也不同,但两者要达到的目的却是一致的。所以需要进行压力试验时,只需采用一种介质即可,而在通常情况下,液压试验是最安全有效的。而当条件不允许时,汽压试验方可进行。
液体的密度高可压缩性很小,如果在进行液压试验时液体的泄露,其本身会很快释放自己的能量,这样容器里压力与外界接触,不会在短时间内产生高压,所以进行液压试验危险性很小。而在众多是液体中,水从生产成本或从原材料的采用上都是最佳选择,所以液压试验采用的介质通常是水。当然可作为液压试验的材料也并不是单一的,只要具备沸点温度高于试验时液体温度的介质都可以作为液压试验的材料。之所以要求介质的沸点高于试验温度,是防止液压介质因试验温度沸腾被气化消失,致使试验中压力急剧上升。
由于气体的密度小可压缩性大,所以相对于液压试验而言气压试验危险性更大。当进行气压试验发生意外时,气体会释放聚集的能量且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升压时被压缩的体积,而恰恰气体再恢复被压缩体积时带有的破坏力极强,就像生发爆炸一样。因此进行气压试验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安全措施。
由此可见,在进行压力试验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选择液压试验而不是气压试验。
压力的增加应以相应的试验容器而定,如果试验的容器小,快速的加压没有很好的让容器充分的适应变化,一旦压力居然过大造成容器内气压的不稳定从而导致损失。加压器应与容器大小相配套。
压力试验开始后,保压时间通常在维持在一刻钟左右,之所以有如此严谨的操作,是对容器能否通过强度和严密性的充分考量。在如此充分是时间里,如果容器存在安全隐患,就可以检测出来。但由于保压过程压力大,具有相当的危险性,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观察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即可。
2.压力试验的检查
泄露检查是对液压或气压试验过程中的检查,检查的重点又在于焊接接头和各种非固定的连接部位。在捡漏时,进行液压试验的容器如果表面是潮湿的,根本无法判断容器是否渗漏,因此液压容器应保持表面的干燥,这样才能准备检测容器渗漏情况。而气压试验必须在气压容器表面涂抹肥皂水或泡沫,一旦渗漏则可通过声音判断。
如遇到试验过程中有异常声音发出就应该提高警惕了。声音的产生一般有以下原因:一容器本身的承压性不强从而导致容器破裂;二由于容器制作时是多层组合,当加压过程容器结构本身变形使内部分子因位移而发出声音。
在气压试验时加压过程中容器整体均匀膨胀都是正常现象,无需紧张,而容器膨胀时如果只是局部凸起,差别与正常的膨胀范围,则说明是异常变形。如果试验时出现异常变形,表明该容器存在质量问题,应该停止试验,并对其做认真检查。
容器制作结构分为单层及多层两种。若单层容器在试压过冲发生异常声音,应马上采取降压措施,并用对容器不会造成损害的方法检测异常情况,制定有效的补救方案。而多层容器试压过程发出异常声音,可检测声音来判断是否正常。
容器在进行过试验后则分为了两种,一種是不合格与合格的容器。对于无法通过试验的容器,它们并不是一无是处的,仍可采用无损检测判断缺陷的位置、大小,以便于焊补。而经过一系列严格试验的合格容器,理论上不需要在进行无损检测了。容器在进行压力试验的过程也是一次整体结构变化的过程,压力试验对新制造的容器也是结构再次调整的过程。对于某些贵重或使用高强度钢材制造的产品,设计者可提出用磁粉做表面检查的要求。
3.结语
综上所述,化学容器要进行压力试验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含了试验压力,试验温度,等种种制作检测步骤,化工容器试验需进行全方面考虑,严格按照压力试验的要求进行。
【参考文献】
[1]钱中援.化工容器的压力试验[J].天津化工,2008,(06).
[2]丁宭果.压力容器压力试验的几个问题[J].石油化工设备技术,2009,(01).
[3]王丽君.谈石油化工工艺管道的压力试验[J].化工质量,2007,(04).
作者简介:王建敏(1981.6—),天津人,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就职于内蒙古益诚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方向为压力容器制造。
设备容器内作业安全措施 第5篇
设备容器内作业安全措施凡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的人员均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从事设备容器内作业的人员需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所需进入的设备容器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等均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绝措施。所谓安全隔绝措施,指设备容器上与外界所有连接的管道与孔洞等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断开进行隔绝,严禁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方法代替加盲板或断开管道的办法,同时,设备容器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安全隔绝所用盲板须经检查合格,高压盲板须经无损探伤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源的有效切断,通常应采用从电源开关处拉下开关后锁定,或取下电源开关处熔断丝后锁定等措施,确认无电后,加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将所需进入的设备容器上的所有入孔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以保持设备容器内空气良好流通。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通风管道内的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以确保所通风源的空气中氧气含量在18%—21%之间,风源中不含任何有毒有害介质和粉尘,但不得向正在作业的设备容器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所需进入的设备容器在作业人员进入之前,必须首先对其进行清洗和置换,使设备容器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标准,同时氧气含量应在18%—21%;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动火作业的标准。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前30分钟,必须由安全分析人员对要进入的设备容器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由分析人员在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待分析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分析人员在采集设备容器内气体样品时,应注意采集的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即采集气体样品时需注意采样均匀,不可停留在一处采集气体样品,同时还应注意采集气体样品时导管插入的深度。设备容器内作业所需照明电压应采用36V,在内壁潮湿的设备容器内或内壁为金属的设备容器以及狭小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如电钻、电砂轮等,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安全电压及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的一次进线均应使用软质橡胶铜线,中间一般不得有接头,以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其临时用电供电装置应按规定架设,雨天需注意防雨及漏水。临时用电装置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架设和拆除供电装置的作业均应由具有电气作业资质合格证的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严禁他人随意装拆供电装置,以防发生意外。若需在容积大的设备容器内,如大型球罐、气柜等进行作业时,在设备容器内应搭设脚手架或安全平台,并设进出设备容器的安全梯,在这种状况下作业应采取避免作业人员相互伤害的措施,如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需设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在设备容器内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在这种状况下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应由设备容器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拴住腰部进行作业,以防发生意外。设备容器内作业时,设备容器外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应会同监护人统一联系信号,以防急救之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不得脱离岗位。监护人员在对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实施抢救时,监护人员必须首先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可进入设备容器内实施抢救。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若发现设备容器内有异常情况或身体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设备容器外,经处理后,重新采集设备容器内的气样,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若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还需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中的一切规定。若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高处作业,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还需事先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同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中的一切规定。设备容器经多次清洗置换后,经分析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但又必须
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此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若此时设备容器内为缺氧环境,即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小于18%,或者设备容器内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超过工业卫生容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隔离式正压防毒面具。在设备容器内壁及底部不易清洗的残渣中有可能解析出可燃气体时,设备容器内的照明装置应采用防爆低压安全灯具,及使用铜铍合金等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以防电火花或工具撞击产生的火花而引起着火、爆炸。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织物,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着火、爆炸。若需在设备容器内壁上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或涂料时,除应采取可靠通风措施外,还应加大气体分析的频率,作业人员要根据实际状况,佩戴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严禁在雷电天气情况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以防止雷电在通过塔身流入大地时,将正在塔内作业的人员击伤。若有的单位为监测设备容器内溶液液面,在设备容器外安装有放射性装置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必须将放射性装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点,或将该放射性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屏蔽,以确保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受射线的损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作业时所带的工器具等所有物品带出设备容器外,不得留在设备容器内,如下次再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再重新带入。
化工厂压力容器规定 第6篇
XT/GL AQ001-013-2012
安全管理
第十三部分:压力容器
2012-4-30发布
(试行)
2012-5-28实施
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
I
前 言
XT/GL AQ001《安全管理》是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安全管理》分为二十七个部分:
—— 第1部分:安全责任; —— 第2部分:安全教育; —— 第3部分:安全生产作业证; —— 第4部分:安全例会; —— 第5部分:要害岗位; —— 第6部分:安全装置与防护用品(器具); —— 第7部分:防火防爆; —— 第8部分:职业病防治; —— 第9部分:工艺操作; —— 第10部分:电气安全; —— 第11部分:建筑施工; —— 第12部分:化工检修 —— 第13部分:压力容器; —— 第14部分:压力管道; —— 第15部分:气瓶安全管理; —— 第16部分:物资储存; ——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 第18部分:公司内交通; —— 第19部分:安全技术措施; —— 第20部分:科研与设计; —— 第21部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 —— 第22部分:外来承包工程; —— 第23部分:安全检查; —— 第24部分:安全事故; —— 第25部分:节假日安全管理规定; —— 第26部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第27部分: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本部分为《安全管理》的第13部分。
II
安全管理
第13部分:压力容器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体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维修、改造以及安全附件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压力容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805 安全电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劳锅发[1990]3号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部发[1993]442号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1994年10月8日化学工业部发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1号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劳部发[1998]51号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压力容器
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 最高工作压力(Pa)大于等于0.1 MPa(含液体静压力);
3——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 m,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 m; ——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3.2
安全附件
指在压力容器上使用的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紧急切断阀、安全联锁装置等。3.3
安全状况等级
根据压力容器的外观、材质变化、腐蚀情况、设计缺陷、使用状况通过检验而评定的级别。有1、2、3、4、5、个等级。辅属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
4.1 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 m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34.2 容积小于0.025 m的高压容器。
4.3 深冷装置中的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34.4 螺旋板换热器。
4.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4.6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4.7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4.8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亦属管理范围。5 压力容器的管理原则和体制
5.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原则是: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检验、修理的全过程,应全面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5.2 本公司压力容器管理的体制为:使用部门负责安全使用,机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安全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6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
6.1 设计
6.1.1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劳部发[1998]51号文的规定。6.1.2 压力容器的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有关部门制订、颁发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6.1.3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6.1.4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应有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的签名。6.2 制造
6.2.1 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6.2.2 压力容器的制造与安装均应经公司机动管理部门审批,方准施工。
6.2.3 压力容器的制造应由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或组焊压力容器。
6.2.4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样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应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工艺管理、产品检验制度,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质量标准保证压力容器材料、焊接、检验等质量达到要求。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要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6.2.5 压力容器的焊工,应持有相应认证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能在有效期间里担任规定范围内的焊接工作。不持有合格证的焊工,不准焊接压力容器。
6.2.6 新制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质量检验,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认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方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检验。6.3 安装
6.3.1 压力容器的安装须经公司机动管理部门审批,方准施工。
6.3.2 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已取得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全单位承担。
6.3.3 压力容器安装前,应经役前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6.3.4 安装竣工后,机动管理部门应组织质量验收,经试运行合格后监督安装、使用双方按规定办理竣工交接手续,方准正式投运。7 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
7.1 原则
7.1.1 未经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压力容器,不准投运。
7.1.2 安全状况等级未判明的压力容器,不准投运。7.2 机动管理部职责
7.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法规、规章。
7.2.2 编制本公司压力容器管理与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7.2.3 建立、健全本公司压力容器的专管体系,落实好专管人员。
7.2.4 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编制本公司压力容器管理与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
7.2.5 组织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修理、检验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6 有计划地评定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对在用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7.2.7 编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7.3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职责
7.3.1 设置(指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专职技术人员;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建立健全本部门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7.3.2 对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人员,严格禁止上岗操作。
7.3.3 保护好压力容器的产品铬牌及注册铭牌,给在用压力容器逐台涂上明显标志,并注明名称、编号、类别、最高工作压力、温度及物料流向。
7.3.4 对在用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清洁、完好、齐全、可靠,无“跑、冒、滴、漏”,运行安全。
7.3.5 拟定在用压力容器的故障应急措施,训练操作人员学会应急处理。7.4 操作人员职责
7.4.1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严禁违章操作。
7.4.2 定时、定线路、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7.4.3 发生异常情况,酌情采取恰当措施作应急处理,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8 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与改造
8.1 原则
8.1.1 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改造均应在机动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
8.1.2 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检验人员应经资格认证,方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8.2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8.2.1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8.2.2 内外部检验:
—— 安全状况等级1级~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 ——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8.2.3 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2.4 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3条所列6种情况之一的,内外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8.3 压力容器检验内容、程序
8.3.1 压力容器检验内容、程序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8.4 内外部检验
8.4.1 使用单位应协助检验人员做到:
—— 切断相关动力电源,拆除保险丝,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所用灯具和工(器)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安全电压》(GB 3805)的要求。—— 对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应进行停机、隔绝、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等安全技术处理。—— 检验可移动或可转动的压力容器,应采取防移或防转设施。—— 检验用的辅助设施,应安全牢固。—— 需射线探伤,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进入压力容器内部检验,应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之“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8.5 耐压试验
8.5.1 向机动管理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8.5.2 应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进行。
8.5.3 划定安全防护区,设置明显安全标志。8.5.4 压力源应置于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控制处。8.6 气密性试验
8.6.1 向机动管理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
8.6.2 确认设计上有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技术要求,方准进行。
8.6.3 盛装易燃介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气压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和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8.6.4 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8.6.5 安全附件应安装齐全。
8.6.6 安全措施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8.7 压力容器的维修
8.7.1 不得带压进行任何敲击、紧固和修理作业。
8.7.2 切断有关电源,拆除保险丝,所用的灯具和工(器)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 3805的规定。8.7.3 进行有效的管道分离或盲板隔绝。
8.7.4 压力容器内的残余液体和气体应清理干净,并用惰性气体置换合格。
8.7.5 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之“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8.7.6 进入容器内作业,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之“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8.8 压力容器的改造
8.8.1 申请改造的部门应向公司机动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改造压力容器。8.8.2 应进行必要的强度计算,应保证受压元件的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8.8.3 应进行应要的检验,确认改造后的压力容器的质量达到规定的安全使用要求。9 安全附件
9.1 应使用持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爆破片、液面计、测温仪表等装置)。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使用:
—— 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 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 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 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9.2 安全附件应确认其准确、灵敏、可靠,与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相匹配,方可安装使用。9.3 安全附件应安装齐全,装配的质量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9.4 应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第六章的规定,做好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校验)和停机检查(校验)。
9.5 安全附件的安装、检验、选用、校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 第7篇
一、锅炉安全对策措施 1)锅炉设计
(1)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锅炉结构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使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锅炉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炉墙有良好的密封性。
(2)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1)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锅炉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锅炉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锅炉制造活动。
(2)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晴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况设置锅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确保锅炉安全使用。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锅炉检验
(1)在用锅炉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锅炉在使用中潜伏的安全隐患及管理中的缺陷,进而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锅炉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只有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才允许继续投入使用。
5)安全阀
(1)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上的安全阀)。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O.5t/h或者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连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安全阀。
(2)蒸汽锅炉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3)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1.1倍。
(4)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5)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1个安全阀。热水锅炉上设有水封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但水封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25mm,且不得装设阀门,同时应有防冻措施。
(6)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当满足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00℃的热水锅炉,当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时,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当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时,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32mm。
(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设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
(8)安全阀应当垂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炉(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者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或者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9)安全阀上应当装设泄放管,在泄放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泄放管应当直通安全地并有足够的截面积和防冻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10)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且无法修复;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者弹簧严重腐蚀、生锈;安全阀选型错误。6)压力表
(1)每台蒸汽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当在给水调节阀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再热器出人口、强制循环锅炉水循环泵出入口、燃油锅炉油泵进出口、燃气锅炉的气源入口等部位装设压力表。
(2)每台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人口、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都应当装设压力表。
(3)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上装设的压力表,其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其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1.5级。
(4)压力表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最好选用2倍。
(5)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司炉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100mm。
(6)压力表装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采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压力表和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旋塞,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7)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限;表内弹
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7)水位表
(1)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蒸汽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的锅炉;电加热锅炉;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装有1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2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2)水位表应当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m时,应当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3)水位表上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4)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表)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5)水位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超过检修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出现假水位;水位表指示模糊不清。
二、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容器设计
(1)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压力容器的结构应当根据预期的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足够的腐蚀裕量;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2)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3)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
2)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1)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基本相同。
(2)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制造活动。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原设计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做详细记载。
(4)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单位完成罐体、安全附件及底盘的总装(落成),并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压力容器使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使用要求基本相同。除此之外,在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其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压力容器类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压力容器检验
(1)在用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外部检查可以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内外部检验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或者2级的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2)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才允许继续投入使用5)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要求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等。其中对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的安全要求与对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2)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当装设爆破片装置,或者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3)对易燃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人大气。
(4)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1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当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1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6)固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7)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必须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者调节阀的低压侧,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8)爆破片装置应当定期更换。对于超过最高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当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当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当在2~3年内更换。
三、压力管道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管道设计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活动。
2)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
(1)压力管道元件(指连接或者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阻火器、密封件、紧固件和支吊架等)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压力管道。
(2)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3)压力管道使用
(1)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管道,保证压力管道安全使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
(2)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4)压力管道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检验;压力管道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当定期校验和检修。
四、起重机械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机械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发生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1)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和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起重机械使用的基本要求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应平稳挪动各操纵杆,吊运较重的物品更要注意平稳制动。.
(3)即使起重机上装有起升高度限制器,也要防止过卷扬,即应时刻注意吊钩滑轮纽或重物不能触及主梁或吊臂及其顶部滑轮组。(4)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得从他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吊臂下严禁站人。
(5)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m以上;通道上有障碍物需要跨越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O.5m以上。
(6)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进行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运行。
(7)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重量并未接近额定起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8)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为2~3圈)。
(9)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要特别注意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10)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的专用设备除外)。
(12)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地接地。司机室的地板应铺设橡胶或其他绝缘材料。
(13)起重机上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内应备有灭火器。(14)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作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作业。
(1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6)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7)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18)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9)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0)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21)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2)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的批准。
(23)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重物埋在地下;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容器内介质过满;安全装置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