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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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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精选6篇)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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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

8.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主席或副主席。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校长、副校长。

12.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3.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7)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4.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8),著名文学奖(见说明9),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10),著名音乐奖(见说明11),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2)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A类艺术比赛(见说明7)大奖。

15.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 leader)。

16.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7.近5年,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该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或列为863等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二、B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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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2.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3.近5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4.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5.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突出贡献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7.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8.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见说明13)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0.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高级成员(fellow)。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教授、副教授。

12.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专家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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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近5年,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4.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有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5.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6.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17.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见说明14)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8.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7)评委会评委。

19.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7)。

20.近5年,累计获得5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21.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2.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3.近5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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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25.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投资机构(见说明15)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被清科集团、投中集团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三、C类人才

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助理教授。

2.近5年,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限前3名)。

3.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4.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创新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3篇。

7.近5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深圳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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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0.近5年,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的医疗机构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Clinic Fellowship)2年以上的人员。

11.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圳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

12.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一等奖(见说明7)。

13.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演奏员。

14.近5年,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见说明14)声部首席副演奏员。

15.担任过港澳台地区一流乐团(见说明16)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7.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见说明15)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8.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见说明15)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9.近5年,累计获得3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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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1.近5年,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2.深圳市政府主办的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在深圳工作或其参赛项目落户深圳(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3.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见说明17)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3年以上,来深圳工作的人员。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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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2篇

政策问答

1.我市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是否常年受理?

答:我市从2012年3月27日起正式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进行;高层次人才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进行,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但对留学人员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来珠海创新创业人员,可视实际情况为其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2.高层次人才划分为几个层级?

答:依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

3.高层次人才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答: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审两种方式产生。对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的直接进行认定;对特定领域中的优秀人才,虽不符合本办法所列认定条件,但其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已达到或接近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通过评审方式确定。

4.青年优秀人才通过什么方式产生? 答:青年优秀人才只通过评审方式产生。

5.是否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人才,都可以申请高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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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

答:不是。只有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秀人才,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

6.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审有名额限制吗?名额如何确定? 答:高层次人才认定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制;评审则实行总额控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状况确定各层级和各行业领域的名额分配。

7.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有名额限制吗?

答:青年优秀人才有名额限制,每年为300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8.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及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吗。

答: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等限制。

9.是否必须调入珠海者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 答:不是。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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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者,有年龄限制吗? 答: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必须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其中,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一级)”者,除两院院士外,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二级)”者,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三级)”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但对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1.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者,须具备什么具体条件? 答:申报者必须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

12.虽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认定条件,但来珠海后不再从事与认定条件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认定高层次人才吗?

答:不可以。申报者从事的主要工作必须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方可直接认定高层次人才。

13.5年前取得符合认定标准的奖项、业绩、成果及担任符合认定标准的相关职务的人员,可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获得相关奖项或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员,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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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报高层次人才评审者,须具备什么具体条件? 答:申报高层次人才(一级、二级、三级)评审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申报者必须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所列的评审条件方可申报。

15.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评审青年优秀人才者,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潜力较大或业绩较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中需求程度高,具有三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企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

(2)符合《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中需求程度高、担任企业中层以上重要职务,具有战略思维、国际视野、职业素质、现代意识,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

(3)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评选产生的优秀技能人才;获得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荣誉奖项的技能人才。

(4)“985工程”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符合《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中需求程度高且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

16.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标准是固定不变的吗?

答:不是。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 4— —

情况,适时对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17.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者必须经过单位推荐吗? 答:高层次人才申报除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外,亦可由2名以上业内知名专家书面推荐。由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由专家推荐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8.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必须经过单位推荐吗? 答:是的,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者必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申报。

19.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的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办理时限为受理材料后3个月内发证;高层次人才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评审的办理时限为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发证。

20.获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获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创业项目启动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21.获得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获得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可享受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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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租房补贴。

22.对申报较高层级高层次人才评审的,如未通过所申报层级的评审,可以自动转入下一级别再进行评审吗?

答:对申报较高层级高层次人才评审者,如申报时已承诺服从评委会安排的,则在未通过所申报层级评审的情况下,评委会可直接将其转入下一级别再进行评审。

23.获得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称号的人员,是否永远享受珠海市的相关优惠待遇呢?

答:不是。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实施动态管理服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期为5年,管理服务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青年优秀人才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24.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满后,还可以继续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吗?

答:可以。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

25.青年优秀人才在培养期满后,还可以继续申报青年优秀人才评审吗?

答:不可以。

26.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可以申报认定、评审更高层级的高层次人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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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达到更高层级认定、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人才认定、评审,经认定、评审通过者,其管理服务期重新计算。

27.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在管理服务期或培养期内离开珠海或不再与珠海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答:对离开珠海或不再与珠海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将终止其“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深圳:人才认定新标准正式发布 第3篇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2011年) 》日前发布。此次深圳市将生物、新能源和互联网三大产业列入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研发机构负责人纳入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并新增特许金融分析师、《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及“金牌董秘”等作为地方领军人才或后备级人才认定。

据悉,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2011年) 》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深圳市高层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2010年修订版) 同时废止。据悉, 传统的人才认定方法为学历加职称, 该市发布如此明确具体的人才认定标准, 在全国尚属首例。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将人才划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对于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中、高级人才认定也有相应标准。 (沈仁) ■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4篇

关键词 人口结构;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农村;认定体系;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4-0-04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为充分了解重庆市农村人力资源现状,合理制定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在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力、工作业绩等要素的前提下,就年收入情况、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思想道德、生产规模或产业规模等指标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中的重要性和最低标准,在全市6个区县的24个村社展开问卷调研。并结合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对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进行了探讨。共发放了调研问卷1 442份,有效回收问卷1 310份,调研问卷有效率90.85%。

1 调研情况数据分析

1.1 实用人才基本素质分析

在回收的1 310份有效问卷中,认为思想觉悟高、法律道德意识强、为人诚信为重要认定指标者1 024人,认为职业素养高、具有示范带动性、群众认可度高为重要认定指标者960人,认为专业技能高、通过专业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技术职称或职业证书为重要认定指标者889人,认为文化程度为重要认定指标者849人,认为生产规模为重要认定指标者634人,分占调研人数的78.17%、73.28%、67.86%、64.81%和48.40%。生产规模不被多数人认可,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重庆市农村当前务农多以老弱病残为主,且重庆市地形结构不能发展大规模种植为主有关。

1.2 农村实用人才具体评定标准分析

1.2.1 年收入标准的认定

基于重庆市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 800元,以1万元为最低基准调研收入标准。在反馈的1 310份问卷中,收入标准有效问卷845份,其中,认为理想收入1万左右者4人,2万元左右者20人,3万元左右者223人,4万元者153人,5万元者172人,5万元以上者273人,分占统计人数的0.47%、2.37%、26.39%、18.11%、20.35%和32.31%。根据本次调研结果,结合其他省、直辖市和部分地级市、区农村实用人才的年收入认定标准,拟定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年最低收入标准应为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或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1.2.2 文化程度的基本要求

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依靠科技的进步,文化程度较低,掌握新技术、学习新知识就会存在较大难度,必然会阻碍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研究以初中文化程度为最低要求,分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3个层次调研,收集有效问卷792份,认为农村实用人才至少应具备初中文化者141人,高中文化者386人,大专及以上者265人,分占调查人数的17.80%、48.74和33.46%。根据本次调研,结合其他省市文化程度界定标准,可初步拟定重庆市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应至少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2.3 产业规模的确定

产业规模主要针对生产型人才,考虑到重庆市地形结构、农村现状及产业发展模式等因素,以规模为当地人均种养规模的2倍、3倍、4倍、5倍及5倍以上来界定最低标准,收集有效问卷663份,其中至少2倍者157人、3倍者211人、4倍者72人、5倍及以上者223人,分占统计人数的23.68%、31.83%、10.86%、33.63%,鉴于不同产业经济效益存在差异性,初步拟定产业规模应至少为当地从事该产业的人均生产规模的3~5倍以上(特色产业或效益农业应为当地从事该产业的人均规模的3倍以上,大宗粮食作物应为当地从事该产业的人均规模的5倍以上)。

2 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界定标准

农村实用人才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在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本次调研基础上,结合其他省市认定标准和重庆市各业务处、站意见,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原则上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农村实用人才。

2.1 生产型人才

2.1.1 种植能手

市级种植能手粮食作物规模为3.3 hm2以上,经济作物(含蔬菜类、水果、茶叶、蚕桑、药材及烤烟等)规模为2 hm2以上。区县级种植能手至少应满足以下2个标准:①种植规模或总产量是当地该行业人均种植规模的5倍以上;或单位面积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3倍以上;②本人年纯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或接近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灾害或其他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

2.1.2 养殖能手

市级养殖能手最低标准:猪存栏50头,奶牛存栏5头,肉牛年出栏10头,羊存栏30只,蛋鸡存栏500只,肉鸡存栏2 000只,兔2 000只,水产2 hm2以上,其他特种养殖规模应为当地从事该行业人均规模的5倍以上。区县级养殖能手:①养殖规模是本地劳动力同类养殖平均规模的5倍以上;②本人年纯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灾害或其他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

2.1.3 加工能手

主要是指以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为主要收入来源,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业主。市级加工能手要求雇工5人以上,年产值30万元以上;区县级加工能手年纯收入是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endprint

2.1.4 捕捞能手

应满足以下标准:①是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②带领3名以上的劳动力;③其船只单位动力经济效益明显高于本地其他船只。市级捕捞能手年纯收入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捕捞能手年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2 经营型人才

主要包括在农村开办农业企业、非农企业经营的投资者或经营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者、农村经纪人4类。

2.2.1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市级农企经营管理人才要求雇工5人以上,稳定经营3年以上,年产值50万元以上。区县级农企经营管理人才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含3倍)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2.2.2 农村开办企业的非农业经营人才

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及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者。市级经营型人才最低标准为:雇工5人以上,稳定经营3年以上,年产值50万元以上。区县级农村经纪人通过经纪活动实现的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含3倍)或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2.2.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者

要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理、监事长以上成员。领办或创办的合作社在当地应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社员不少于10人,市级领办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区县级领办人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含3倍)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2.2.4 农村经纪人

指专业从事提供产品供求信息、传播科技信息、贩销农产品等各种中介服务活动,有益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市级农村经纪人要求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区县级农村经纪人通过经纪活动实现的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含3倍)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2.3 科技服务型人才

主要是指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对象达到一定规模以上(10人以上)的各类村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具体包括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及农村能源工作人员等。市级人才年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区县级人才年均纯收入是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含3倍)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2.4 技能带动型人才(能工巧匠)

在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技能或特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农机具耕种维修工、铁匠、木匠、泥匠、篾匠、漆匠、驾驶员、电工、家电维修者、理发师及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市级类标准为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区县级类标准为年收入是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或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2.5 社会服务型人才

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准的民间艺术家、手工艺人,通过本人的特殊技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乡村文体艺术人才和乡村社会工作人员。市级社会服务型人才要求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区县级社会服务型人才标准年收入是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3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的构建设置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的构建必须遵守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创新的基本思路与原则,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采取灵活多样的适合农村实际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在“考”、“议”、“评”、“查”的基础上,使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农村提供永久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价主体的设立

3.1.1 评价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目前农村实用人才现状,可组建市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指导委员会,并成立由农村实用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评审委员会。市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标准制定及监督、指导县区级评价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评价工作。区(县)级专业评价委员会根据农村实用人才评估标准,主要负责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查,对审查合格者的区县级农村实用人才发放资格证书和上报县区主管部门备案;市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市级农村实用人才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合格者发放资格证书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3.1.2 参评人员选择

参评人员由各级评价委员会选择和确认,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关评定行业中级以上职称,还要有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要建立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人员信息库,并按一定的标准能进能出,保持评价人员队伍水平的动态平衡,评价期间随机抽取评价人员,以保证评价客观公正。

3.1.3 受评对象的界定

农村实用人才受评对象由原来的农业、农民、土专家及田秀才,扩大到包括返乡农村任职、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农技服务人员,民营企业、农村工业、商业、服务业及建筑业等行业中从事经济和管理工作的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及由国营企事业单位退休受聘在以上各业工作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

评价流程的环节设置和规范

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由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农村实用人才界定标准,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每年均选拔1次,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3.2.1 申报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评议推荐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撰写事迹材料,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所在乡镇政府评审委员会。

3.2.2 初审

乡镇政府评审委员会从个人素质、技能、工作实绩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材料,报区、县评审委员会。endprint

3.2.3 评审

区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区、县评审委员会评审、考核后确定初步人选,报区、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人选。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在县区级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由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向市评审委员会申报,由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考核后确定初步人选,报市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人选。

3.2.4 公示

对评审合格的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在相关区(县)、乡(镇)公示7 d后,由各区(县)人事、农业部门收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经区、县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报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市级农村实用人才由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

3.颁证管理

由市级人事、农业部门对确定的农村实用人才颁发《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纳入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管理范围,并根据相关文件享受倾斜政策和激励措施。

在具体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个人申报、群众评议、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组织审定、社会公示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证书等程序逐一进行,缺一不可。同时,在评审过程中,坚持“注重思想道德,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际技能和绩效”的原则,不断创新优化评价指标,对少数确有特殊专长和有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审、认定。

4 亟待解决的配套政策和建议

农村实用人才评定体系的构建,可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和认定提供体系保障,但仍需国家、省市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才能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1 加强立法保障

理顺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人员范围、职称待遇及扶持政策等问题并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完善保护农村实用人才和用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

4.2 完善扶持政策

要因势利导,加快制定适应重庆市市情发展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和成长的激励政策。县、乡政府要为各类认定后农村实用人才提供资金扶持,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除了加大精神和物质奖励外,政府部门应给予制度上的认可,如优先选任村干部或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育,优先承包农村土地资源,优先获得农业开发项目、农业贷款、技术资料、良种和先进农机器具设备等,优先享受技术推广、新品种试验、技术帮扶等扶持政策,使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3 加大表彰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的意义、成果和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做出的贡献,对贡献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及时进行表彰。对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5篇

一、办理依据

1.《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2.《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

二、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

三、所需材料:

(一)认定所需材料

(二)评审所需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报。采取所在单位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

加具推荐意见,送主管部门或所属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同行专家推荐。2名以上业内知名专家书面推荐,个人填写《申报表》及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推荐人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无需公示,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认定材料常年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申报评审的按每年印发的评审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受理。

2.初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能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认定、评审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3.认定和评审。

(1)对申报认定的申报人,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认定条件提出人选。

(2)对申报评审的申报人,由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4.审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候选人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5.公示。对通过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7.发证。对审批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办理时限:

1.申报认定的受理材料后3个月内发证; 2.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发证。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1室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6篇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评定标准(2012—2013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2012—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 1 — 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推进人才立区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 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南发„2011‟17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根据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认定是指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资格直接承认确定;评定是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学科、行业专家组成评委会和专家组,对人才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评审确定。

第四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 2 —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不设上限。评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八条 凡在我区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员(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或最近5年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累计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报认定评定高层次人才。

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申报认定评定高层次人才的,除应具备相应认定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近3年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 3 — 第三章 认定评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十条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编制与发布程序如下:

(一)区人才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初步编制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

(二)区人才办、人社局召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对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第四章 认定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高层次人才评定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每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启动前,区人才办、人社局会同区有关部门,根据我区产业、城市发展需要和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状况,研究提出评定总额及各行业领域名额分配意见。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评委会按专业(学科)设金融〃科技〃产 — 4 — 业、卫生、教育、文化等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由10—15名评委组成,设组长1名。

第十四条 评委的产生。每次评审前,由区人社局根据本办法及申报情况,聘请省内外各相关专业领域及有关行业中的优秀专家,组建评委会和专业组。在专业组中,同一单位的评委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发布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公告,宣传有关政策,公开认定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发动推荐。采取同行专家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镇(街道)、区人社局组织辖区内单位进行发动推荐。区直部门、科协、文联及其他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也可面向社会广泛发动推荐。

(三)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评定)申请,填写《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向本单位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组织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提交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认定评定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五)认定和评定。

1.对申报认定的申报人,由区人社局根据认定条件提出人选。

2.对申报评定的申报人,由评委会专业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在对申报人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评分(百分制)方式确定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获得赞成票数超过一半的人员按得票多者当选的原则确定候选人;采取评分方式的,获得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超过60分的人选按得分高低确定候选人。

(六)核准。区人社局将认定评定提出的人选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七)公示。核准通过的人选,由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八)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人社局报请区政府颁发《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报区人才办备案。

《证书》分为A类和B类。对柔性引进人员颁发B类证书,其余颁发A类证书。两类《证书》均须载明人才个人基本资料、人才层次、管理期限等,B类《证书》还须载明持证人在我区服务(工作)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

第五章 管理期与考核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由区人社局建库进行统一管理,管理期3年(持B证人员按其证书所载服务年限为管理期,最长不超过3年)。管理期内享受《决定》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待遇。如人才在管理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经认定评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该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或评定。再次申报时,以最近一个管理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荣誉称号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八条 高层次人才工作岗位、职称和奖惩、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告。

第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考核制度,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所在镇(街道)人社分局负责实施。重点考核业绩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养等内容,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区人社局根据考核情况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区人社局核准,经区政府同意后,终止资格,收回《证书》。

— 7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其荣誉称号可予保留,但不再享受相关物质待遇:

(一)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我区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范围的相关条件;

(二)管理期满,经考核在管理期内没有取得新的业绩成果;

(三)办理了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每周工作不少于30小时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人社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应当撤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一)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管理期内因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

(三)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考核、管理等费用在区人才立区战略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8 — 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

(2012—2013年)

第一编 认定标准

第一章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一级)认定标准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一级):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不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得者;

(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三)近3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四)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863计划”的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五)近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杰出青

— 9 — 年科学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六)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七)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八)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入选者;

(九)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获得者;

(十)“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二章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二级)认定标准 第二条

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二级):

(一)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二)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四)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六)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

(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0 —

(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九)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十)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

(十一)被认定为“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型领军人才。

第三条近3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奖项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的作者,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二级)。

第四条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二级)。

第五条 南海区高端人才团队A类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二级)。

第六条近3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二级)。

第三章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三级)认定标准

第七条近3年,担任下列职务,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

— 11 — 次人才(三级):

(一)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二)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四)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第八条近3年,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市(地级市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的作者,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三级)。

第九条

近3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三级)。

第十条 南海区高端人才团队B类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三级)。

第十一条 获得南海区教育系统“标杆教师”、“首席教师”,医疗卫生系统“首席专家”、“名中医”、“名西医”称号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三级)。

第二编 评定标准

第一章 评定重点领域

第十二条 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

第二章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一级)评定标准 第十三条 在我区重点发展产(行)业中,已被认定或评定为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二级),经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能力业绩达到或接近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一级)认定标准的拔尖人才。

第十四条近3年,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或作出重大的贡献,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高层次人才(一级)认定标准的,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人才。

第十五条 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职位,具有丰富经验、成绩卓越、享有盛名的高级职业经理人。

第十六条 取得重大技能技术突破的高级技师。

第三章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二级)评定标准 第十七条近3年,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取得的研

— 13 — 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主要学术机构或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中担任重要职务;

(二)作为主要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国内功勋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三)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四)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主要获奖人员;

(五)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要学术(技术)骨干;

(六)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第十八条 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总部经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人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国内同行享有较高声誉的人才。

第十九条 符合我区产业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重大发明专利、能形成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人才。

第二十条 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 — 14 — 大改革创新,或创造性地建立行业标准,对推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在全国同行业或本地区产生积极影响,并获得出资人、同行的认同。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3年在本企业(集团)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

(二)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全国前3位;

(三)所领导的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能力强,已建立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注重强化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能够围绕市场需求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所领导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纳税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五)所领导企业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出示范和表率作用,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二十一条 获得过我区教育系统“标杆教师”、“首席教师”、医疗卫生系统“首席专家”称号,对我区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省内同行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近3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等领域,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

— 15 — 要的文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省部级重大奖项,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的专门人才。

第二十三条近3年,在体育领域对我区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教练员、运动员及体育科技人才。

第二十四条 在我区工作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第二十五条 在企业生产、社会建设领域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业、领域认可,起表率作用的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

第四章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三级)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近3年,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科研能力得到同行认可;在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高科技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凸显科研、管理潜力,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科研人员;

(二)国家、省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获奖人员,以及市科技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

(三)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研人员;

(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带头人。

— 16 — 第二十七条近3年,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总部经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人才服务等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区急需紧缺的人才。

第二十八条近3年,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企业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和传统工艺等领域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称号,且符合我区产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二十九条 在我区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有突出贡献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十条 在我区企业单位工作,且有突出贡献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十二条 受聘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且业绩显著、学术造诣较高、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三条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且业绩显著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十四条 其他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我区急需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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