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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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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精选9篇)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1篇

根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文件精神,XX年换届以来,我镇积极稳妥地抓好干部培养考察任用工作,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企业服务中心)116人,镇属部门30个,其中股级干部23个,为交叉任职或多岗兼职,股级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团结和带领身边的同志一道,较出色地完成党委政府部署各项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镇党委高度重视股级干部任用工作,能积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上来,统一到推进大局发展工作上来,贯穿于各项决策部署和督查落实之中,提高新时期干部任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干部管理及效能建设规定》文件,每位领导成员都负有所分管部门股级干部培养考察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干部思想动态,积极发掘干部的潜质水平,努力推动干部管理工作迈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原则,审慎任用。依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在使用股级干部上,我们本着“量才适用,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和干部的思想、能力、阅历、实绩等方面,通过征求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多方意见,综合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加强干部的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每年年终综合考评和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确实优秀的股级干部,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予以研究,以交叉任职的方式多岗锤炼,提升干部能力水平,促进干部健康茁壮成长。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能。股级干部是机关单位的中层领导,担负着本部门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为此,我镇强化股级干部管理,严格按照《镇干部管理规定》,从股级干部考勤、评先评优、奖罚措施、年终总评等方面,以民主测评方式科学合理地评定股级干部思想政治、履职情况、农村工作、纪律作风的表现,触动干部的主动性,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股级干部自身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影响和带动全体干部积极向上、主动作为,推进和提升部署工作的扎实、有效落实。

三、存在的不足:主要是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检查指导为契机,结合本镇实际,加强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手续,努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建设新型工业县、打造朱子文化城、构建和谐新农村”战略实施,提供不竭的人才梯队和强大的组织保证。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2篇

关于印发《金湖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直属机构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修订后的《金湖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流程有冲突的,以本流程为准。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金湖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1日

金湖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备注:请示需报材料:

1、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任免的请示;

2、党委(党组)研究干部的原始记录。

属提拔人选的,需增报材料:

1、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汇总表;

2、干部考察记录、考察报告等材料;

3、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拟提拔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说明;

4、公示期

间来信来访调

查核实情况。

备案需报材

料:

1、干部任免文(一式四份);

高校党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探索 第3篇

一、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出现的新特点

(一) 具有“三高”。

1. 比重高。即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在高校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一般占50%以上。

2. 学历层次高。

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大多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许多民主党派在发展成员时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级甚至高级以上职称, 有不少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

3. 社会影响力高。

高校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性人物大多担任各民主党派、侨联会负责人, 同时兼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政府或司法机关的特约监督员, 有的同港澳台和海外有着广泛的联系。

(二) 民主意识增强。

高校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多是由党外知识分子担任, 他们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民主意识, 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能力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一方面他们为高校的校园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学校的民主管理积极建言献策, 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着自身的学科优势, 积极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途径参政议政, 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

(三) 价值观呈现多元化。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市场经济意识已深入人心,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越来越广泛地体现在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知识的价值正日益被人们所认识, 高校部分党外知识分子努力寻找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和途径, 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 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 高校也有少数党外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出现功利化的趋势, 政治思想淡薄, 功利思想膨胀, 个人主义倾向滋长, 有些人不能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专职与兼职、科研与创收的关系, 没有把经济摆在重要位置上。

二、培养选拔党外干部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存在错误认识。

当前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过程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错误认识, 如认为优秀人才都加入了共产党, 党外干部素质不高, 是“花瓶”和“摆设”;党外干部只能担任副职, 等等, 影响了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作用。

2. 校内各单位工作发展不平衡。

机关与学院、学院与学院之间, 党外人士的力量差别较大, 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外工作的, 党派组织发展快, 培养力度大, 出现党外人士“扎堆”现象, 有的学院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党外代表人士, 院 (系) 之间发展极不平衡。

3. 组织、统战部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 由于机构改革, 人员精简, 我省大多高校统战部门都与党委其它部门合署办公, 真正做统战工作的干部只有2-3人,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 造成工作量的日益增加与部门人手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 疲于应付日常工作, 而高校的党委组织部门也认为党外干部工作是统战部门的事情, 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 解决的主要思路。

1. 提高认识。

要认识到做好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保证, 组织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高校党外知识分子是宝贵的人才库, 人才济济,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强化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的意识, 组织部门和统战部要定期研究党外干部的使用问题。

2. 做好党外干部培养使用的合理规划。

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统战部门在培养党外人士时要做好规划, 要统筹不同单位、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人才, 要认真落实有关统战政策, 有意识地将一些优秀分子留在党外, 在选拔使用上要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储备一批层次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

3. 强化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只能增强不能削弱, 要避免以合署办公的借口, 使统战工作“名强实弱”, 凡是同党委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的, 要保留牌子和一定的办公设备, 要有专人分管负责统战工作。

三、建立培养、选拔、使用党外干部的长效机制

(一) 党委重视, 健全制度。

要切实加强高校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建立和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运行机制。首先, 学校党委的主要领导要有统战观念, 懂得统战政策, 会做统战工作;其次,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起抓的领导制度,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做统战工作, 深交一些党外朋友, 分管领导同统战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经常深入指导实际工作;再次, 学校党委要将统战工作真正地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 纳入宣传部门的宣传计划, 纳入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内容;最后, 有条件的统战部长要进学校党委甚至常委, 切实关心统战干部的进步与成长, 积极改善统战部门的工作条件, 提供经费保障, 为统战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要建立和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运行机制, 学校党委要出台完善《党员校领导与党外人士联系制度》《党委与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协商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党外知识分子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党外干部重点人物档案, 把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高校干部总体规划中, 将统战工作纳入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的大框架中。

(二) 加强领导, 形成合力。

要清醒地认识到统战工作不仅仅是统战部的事, 还必须加强领导, 统一认识, 以学校党委为核心, 统战和相关部门, 包括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为主体, 党政工团妇密切配合, 以统战干部为骨干, 专职与兼职相结合, 齐抓共管, 形成全员参与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和全校自上而下关心统战的网络体系, 全校形成合力, 机关 (部) 处、各学院党委均设统战员, 形成立体式领导机构, 每一层级都有专职人员负责。

(三) 发挥优势, 服务社会。

服务社会是高校三大职能之一, 党外知识分子是高校人才库的重要力量, 高校党委要注重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独特的优势在教学、科研及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创造条件, 让党外人士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建功立业, 在服务社会中逐步成长起来, 如送“科技下乡”、“服务新农村”、“校企合作”等。

(四) 理论研究, 扩大影响。

要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宣传及信息工作, 研究探讨在新形势下党外干部在培养、选拔、使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校统战部门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要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工作情况, 对在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要认真进行思考和研究, 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并及时地向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 重点培养, 增长才干。

学校党委要重视党外干部的培养工作, 有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各党派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到中央、省、市社会主义学院学习,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不断增强党外人士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通过政治思想教育、送出培训、岗位锻炼、参加社会活动等方式, 创造条件, 给位子, 压担子, 有意识地培养一批优秀的党外代表人物, 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帮助他们自觉投身社会实践中, 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具备较好的干部素质的青年党外知识分子, 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要挂钩联系, 重点培养。

(六) 树立榜样, 大胆使用。

党外知识分子队伍建设的关键是抓好党外代表人物工作。对优秀的党外代表人物, 要进行宣传宣传和表彰, 这既能对他们道德品质和工作业绩进行鼓励, 同时又是树立榜样的过程。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都要有旗帜性的代表人物, 增强对他们所联系的人员的影响力、感召力。要建章立制, 定期由统战部会同组织部门对党外代表人物共同进行考察, 榜样突出而又符合干部使用条件的, 要大胆提拔到领导干部工作岗位上来, 充分发挥榜样和典型的影响。

培养选拔使用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具体体现, 更是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 加速学校发展, 促进校园和谐, 实现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因素, 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艾新强.把握新世纪新阶段党外知识分子的新特点努力实现高校统战工作的开拓创新[J].中共南宁市委学校学报, 2005, 5.

[2]张爵玉.高校选拔培养党外干部的实践与思考[J].广东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4.1.

[3]蔡幸福.新形势下的高校统战工作[J].石家庄:河北理工学院学报 (社科版) , 2003.1.

[4]丁来兴, 张汝山.把握党外知识分子新特点做好新时期高校统战工作[J].山东大学学报, 2003, 3.

[5]董智汉, 熊思宏.高校党外代表人物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再认识[J].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5, 5.

[6]邓大庆.对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几点思考[J].孝感学院学报, 2003, 1.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4篇

关键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思想引领、精神旗帜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重要要求,高屋建瓴、切中要害,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基本组织部门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落实好《条例》,推动干部人事改革不断发展。

一、 深刻领会贯穿条例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学习贯彻条例,主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

一是牢牢把握“标准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突出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树立了标杆,确保了选人用人目标正确、方向不偏。

二是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条例》把坚持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鲜明地凸显出来,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这是我们党用人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有利于解决“四唯”问题,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

四是牢牢把握“程序方法”。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比如在框架设计上,增设“动议”一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闭环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牢牢把握“纪律要求”。条例着力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二、紧密结合实际把条例落到实处

一要学习宣传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对干部集中轮训、培训,使每名领导干部熟知《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组织部门深入学,把《条例》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常规教材,全员培训、学深吃透,使每名组工干部成为精通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要严格执行好。严格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干部在理想信念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确保各级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提任选拔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严格遵守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工作基本流程.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不上会:要严格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的进行倒查,既严厉查处当事人,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5篇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央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章。为了提高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切实贯彻《条例》,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两期“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通过领导讲座、教授辅导、收看录像、讨论交流等方式的学习,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学习任务。第二期培训班于9月27日结束,取得很好的效果。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中,举办这次学习班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感谢自治区组织部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与交流机会!

本班第五组,即高校及科研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组织纪律,通过几天的认真学习和积极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收获很大、受益匪浅。一方面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和交流,感到《条例》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武装和充实了自己,为开展工作领到了尚方宝剑,增强了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另一方面感到《条例》在贯彻执行中还有许多空间,有许多需要在工作中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和方面,组织人事干部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下面我代表小组简要汇报一下主要收获和体会。

一、提高了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条例》的

— 1 — 自觉性

大家在以往的学习中对《条例》的认识并不深刻。这次学习,老师讲授,通过对背景材料和理论问题的学习探讨,感到了《条例》具有丰富的内涵,是我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大家认识到,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重新修订并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力的领导集体,并能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了《条例》的内容和特点,增强了责任感 《条例》的基本精神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率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更趋完备,程序方法更

— 2 — 具有操作性,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与《暂行条例》相比,《条例》具有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赋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以新的时代内涵,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在发展党内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方面有新的举措;三是坚持完善程序,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四是坚持制度创新,纳入了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完善了任职,免职、辞职和降职等制度,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五是坚持有效监督,确定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精通《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的基本要求,使我们增强了责任感。

三、坚持标准,把握德才兼备新的时代内涵

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首先要掌握选贤任能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这样才能把人选准用好。《条例》就是用科学的制度解决“选什么人,怎么选人”的问题。

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

— 3 — 不断赋予这一标准以新的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主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选拔任用思想政治素质高、干部作风好、政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干部。

四、扩大民主,落实“四权”强化监督

《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体现了扩大民主、落实“四权”的要求。一是扩大了干部推荐中的民主。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扩大了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干部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扩大了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条例》对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应到会和同意通过的人数、表决、决定的方式、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四是扩大了干部监督中的民主,实行了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条例》强化了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扩大了干部工作监督的民主,加大了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严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严明了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充实了“十不准”要求的内容。追究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查处违纪责任人。强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些有现实针对性的举措得以落实,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改进干部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 4 — 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条例》作出了比较严密的规定。在考察内容上,要求考察人员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同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在考察范围、考察方面、考察纪律上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对参与干部考察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热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并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学习过程中,组织部领导就考察的技术问题,谈话艺术方面的讲授使我们增长了知识,明确了要求,规范了工作。对组织人事干部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六、问题与建议

来自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在以往的工作中上执行了《暂行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大家交流了经验,探讨了问题。①业务素质与思想政治素质的结合问题,存在三高一低现象,强调业务素质多,轻视思想政治素质的问题比较普遍;②后备干部与一般干部的关系问题,公开选拔使一些一般干部被选拔上来,后备干部有的被选拔条件圈在了外面。建议建立后备干部库制度。③领导意图与考核结果不一致问题。有时考核分两类,一类是必须用的干部,一类是差额比较考核的干部。这些问题需要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加以解决。④关于干部交流问题,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干部交流很少,内部

— 5 — 轮岗在专业之间进行也比较困难。⑤专家与管理干部问题。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要用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主要是推行全员聘用制。《条例》与全员聘任制如何衔接是现实问题,建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一项课题,开展调研,制定一个事业单位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或方案或意见。

七、以《条例》为准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颁布了,但更重要、更关键的是要贯彻落实好。首先把《条例》作为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逐章逐条逐款地学习领会,努力掌握精神实质,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刻苦钻研、成为精通《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其次,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带头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坚决抵制,敢于斗争,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为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条例》的严格执行。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适应新形势加强改进干部监督工作。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总之,今后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与时俱进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 第6篇

新《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教育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意义。

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新《条例》特别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五湖四海。要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流程。这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些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大批干部能够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教师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只有党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 第7篇

一是摆正了新时代干部队伍的政治定位和历史定位。例如第三条把沿用多年的表述“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修订为“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除了体现时代特征外,以“推进”取代“领导”,更符合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定位,也更能准确体现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一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大业之中的真实角色。又如第七条第(五)款新增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表述,一方面结合了“修齐治平”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廉政概念,另一方面强调了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良好党风政风,还要有良好家风,是八小时内外一个样的“立体”形象,而不是只有工作一面的平面。

二是更加强调领导干部的政治标准和担当作为精神。对政治标准的强调和对主动担当的要求贯彻《条例》全文,这实际上是我党优秀历史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新阶段的回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之“德”,其中当然包括了政治品德和政治纪律,政治素养历来是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第一标准;干部的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是党的建设事业得以持续推进的核心内在动力。强调政治素养和担当作为,是从建党至今始终不渝的选材标准和队伍传统。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到达新阶段,国内外形势持续变化,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复杂,以修订《条例》的形式强化这一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是程序设计更优化、细化、具可操作性,语言表述更严谨。《条例》历次修订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党的干部工作始终贯彻实事求是重要思想方法,不断在实践中先积累经验。2019版《条例》在具体程序上的最新规定,例如新增的“分析研判”环节,以及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适用情况的具体规范,都以内部业务培训和传达落实等方式经过了3至5年实践和总结,汇集了数以万计一线干部工作者的智慧和经验,因此才有了《条例》科学的且可操作的具体程序规定。

明确干部队伍政治定位和历史定位、强调政治标准和担当精神、细化程序和严谨表述,是我们从《条例》上看到对我党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体现,这对我们组工干部的工作由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条例》体现了加强党和党的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领导和掌握,强调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的重要作用,确立了以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为产生人选的主要方式,在贯彻《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要求的过程中,以及传达、解释党的干部选任新精神的过程中,每一名组工干部都要做到吃透中央精神,了解工作实践,坚守原则毫不动摇,落实工作不打折扣,答疑解难有据得体。

基层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 第8篇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

一、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的宣传学习

基层企业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的学习, 重点突出领导干部、组织管理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的学习。通过抓学习, 使领导干部、组织管理干部和一般干部能够全面掌握和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程序的精神实质与内在要求, 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的自觉性。

1. 领导干部学习

利用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文件, 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

2. 组织管理干部学习

要求组织管理干部全面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文件精神和制度程序, 逐个文件、逐条规定学习, 全面系统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 准确把握政策,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 一般干部学习

利用企业内部网主页和每一次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竞聘通知与公示等宣传载体, 宣传贯彻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让干部群众掌握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制度, 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和程序要求, 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 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1.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与条件

基层企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 严格坚持选拔任用原则和任职资格, 对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不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不予提交;在组织民主推荐时, 明确推荐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便于参加推荐的同志从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好中选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 对需要报告的事项严格履行报批报备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干部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2. 是坚持照章办事, 严格履行程序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和要求, 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特别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程序, 做到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必须全面考察拟任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 必须由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干部任免。在民主推荐方面, 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相互补充, 相互印证, 综合分析。为坚持走群众路线, 扩大民主推荐范围, 保证推荐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参加推荐大会的人员范围一般为公司人事组织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或机关科室负责人) 、职工代表等组成, 职工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员总数的10%;个别谈话推荐范围, 由职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参加。在干部考察方面, 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 在考察前把考察的时间、地点、考察组成员以及联系电话等, 以公告的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主页上公布;坚持“全方位”考察, 做到“四个必谈”, 即考察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直接分管下属必谈、工作服务范围涉及人员必谈, 使考察结果更全面、更准确。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在讨论决定方面, 讨论决定前, 对拟任人选, 在领导层之间个别沟通、征求意见, 同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科的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 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上会、党委成员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 党委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 党委会上由组织部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每位党委成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 逐人逐个表态。在做出任用决定后, 全面实行任前公示, 对所有晋升职务的拟任人选在公司主页上进行公示, 接受群众的再监督, 让群众把好最后一关;对提拔的领导干部, 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 试用期满后, 成立考核组, 对其试用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决定是否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三、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定, 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1. 实施竞争上岗机制, 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

基层企业在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 首先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确定竞聘岗位资格与条件, 报名与资格审查, 召开竞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组织考察, 民主测评, 党组讨论决定, 办理任职手续。实施过程中,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科学制定方案, 认真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 最终由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 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2. 实施干部交流机制, 促进干部锻炼成才

根据企业实践业务和领导干部的实际能力, 实施干部交流, 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相结合, 实行调整性交流, 提高班子素质、完善班子结构、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 形成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

3. 加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力度

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基层企业基层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 科学合理地设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结束语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9篇

一、《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绳”

《条例》凸显了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根本准绳。第一,选人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强调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第二,选拔程序更加合理。《条例》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结合。第三,干部选拔管理更加严格。《条例》对破格提拔作出了严格规定,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能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条例》明确规定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条例》还对官员“复出”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二、《条例》是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风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有利于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第一,选拔任用要突出一个“准”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始终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各个方面;始终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要求;干部人事工作要始终坚持事先酝酿、公平竞争、民主推荐、集体讨论,严把干部任用关口。第二,工作机制要强调一个“严”字。要把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条件不走样,执行程序不变通,明确纪律不漏风。第三,关心干部要体现一个“情”字。要重“实情”,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选任工作。要讲“真情”,在非领导职务的推荐上,适当向老同志、业务骨干倾斜,用真情换真心,同时,要多主动关心年轻干部成长。

三、《条例》是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南针”

《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突出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提供了重要指南,指明了选人用人的正确方向。第一,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观点。《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作出了制度规范,为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第二,凸显了我们党在选人用人制度上的与时俱进。毛泽东提出“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邓小平提出干部“四化”方针,江泽民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家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胡锦涛提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治国理政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制度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选人用人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

四、《条例》是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戒尺”

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仍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存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戒尺。《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比如在框架设计上增设“动议”一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一套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条例》还强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努力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干部选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总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原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条例、懂规矩、守纪律”,严格选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群众“四权”,营造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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