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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培训实施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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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及时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灵活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牵头制定本条线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执法大队、各市场所负责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 2 -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区局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排查隐患、依法规范,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快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双随机+网格化”检查等工作。各单位(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各方协同、持续攻坚的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及时互通、要求及时传达、工作及时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食品安全监管; 2.活禽、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3.药械安全监管;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5.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重点场所 1.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 2.餐饮服务单位; 3.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4.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 6.其他沿街商铺等。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将其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纳入工作重点。

四、主要任务 根据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措施及时、适当、有效。

(一)依法履职,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监管 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商)品质量安全、价格行为等监管。加强对畜禽肉、生鲜水产品、蔬果等重点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包括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情况等。发现违规活禽交易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消毒产品、非医用口罩等防疫产品质量安全

- 4 - 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牵头部门:网监科、食品监管科 ; 配合单位(部门):

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2.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对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监管,督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工用具加强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原料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追溯和进货查验制度,对冷冻产品、水产品加强索证索票,不得采购和生产经营来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类、生鲜水产品等,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牵头部门:食品监管科 ; 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3.强化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充分发挥零售药房智慧监管系统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探索细化退烧止咳药实名登记的功能目录,督促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区内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处。对五类重点防疫产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其中的出口单位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监管部门联系制度。

(牵头部门:药化科、医械科 ; 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疫情常态化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包含疫情防控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智慧电梯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监管,按照区局制定的电梯乘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引,指导各重点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医院、重点宾馆等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确保特种设备和疫情防控“双安全”。

(牵头部门:特种 科 ; 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5.强化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非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监管。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对危险化学品及容器、儿童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安全帽、成品油等涉及国计民

- 6 - 生和安全的产品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重要商圈、网红产品的质量监管。及时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及相关线索的核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予以严处。

( 牵头部门:质量认证 科 ; 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6.加大对涉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提高打击疫情相关违法行为的精准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牵头部门:稽查科 ; 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7.快速处置涉疫投诉举报 对于接到的涉及食品安全、药械安全、违法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投诉举报和对疫情防控相关商品等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依法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消保科、法规科; ; 配合单位(部门):

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二)因时因势,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1.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主动对接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的管理

方,加强宣传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所通过现场提问、分行业抽查入驻商户等多种方式,对管理方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对员工、场所、商户、消费者等相关管理措施的情况每周开展一轮检查,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牵头部门:消保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2.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

对沿街商铺经营者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不同响应级别的工作要求,对沿街商户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相应级别的管理措施,倡导沿街商户依托“汇治理-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每日报送开业/停业情况以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各市场所每周抽取本街镇 25%的沿街商铺开展相关检查,并确保每月对本街镇所有沿街商铺覆盖一轮检查,检查情况需录入“汇治理-沿街商铺管理”管理端。

(牵头部门:信 用科; ; 配合单位(部门):

各业务科室 、各所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与时俱进调整防疫策略、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要服从区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

- 8 - 2.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区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严防疫情防控风险。

3.强化督导检查。区局适时建立督查队伍,由区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部门)各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

4.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部门)在排摸中发现重大、紧急情况的,要即时报送区局。同时,要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信息,做好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的收集,办公室要及时编发信息、简报并上报。

附件:1.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监管工作 情况 2.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监管措施

- 9 - 附件 1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监管工作情况

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启动时间 1 月 24 日-3 月 23 日 3 月 24 日-5 月 8 日 5 月 9 日-今 区局 监管 级别 时间 1 月 24 日-2 月 9 日 2 月 10 日-2 月 25 日 2 月 26 日-3 月 23 日 3 月 24 日-5 月 8 日 5 月 9 日至今 级别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业务指导 执行业务指导 1-2 执行业务指导 3 业务指导 4 业务指导 5-9 业务指导 10

- 10 - 区局 主要工作 1.

1 月 21 日,召开区局第1次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启动全区 46家农贸市场全覆盖检查工作。

2.1 月 22 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布《依法规范经营提示》,维护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市场稳定。

3.1 月 22 日-23 日,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

4.1 月 23 日,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召开第 1 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所队视频会议,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5.1 月 23 日-31 日,组织开展沿街独立副食品经营单位违规活禽交易专项检查。

1.2 月 10 日,局领导带队开展第二轮沿街商铺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抽调机关科室、执法大队干部增援到相关市场所开展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徐汇外卖供餐单位名单,帮助解决复工企业用餐需求。

2.2 月 11 日,针对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共性要求,推出“红色告示+蓝色公约+白色记录”的三色公示单,多家媒体予以报道。上线“沿街商铺管理系统”,督促商户每日上报自查信息,采集沿街商铺疫情防控数据。

3.2 月 14 日,实施沿街商铺夜间“错时”检查。组织开展为老助餐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督查。推行升级版“食安锁”外卖安心卡。

4.2 月 16 日,组织开展沿街超市配备测温设备排1.3 月 2 日,召开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优化升级“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工作。

2.3 月 4 日,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复市若干举措》,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上海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报道。

3.3 月 6 日,首批 2 名机场志愿者正式出征。

4.3 月 6 日-4 月 8 日,组织开展积压食品原料和生猪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5.3 月 8 日-3 月 13 日, 局领导带队开展第四轮沿街商铺、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督查。

6.3 月 11 日,积极助力辖区餐饮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恢复客流量。上海日报、上观新闻等媒体予以报道。

7.3 月 12 日,区食药安委召开 2020 年第一次全体1.积极助力沿街餐饮类店铺尽快恢复往日人气,3月 31 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第一时间》等媒体予以报道。

2.4 月 2 日,区人大常委会到区局就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工作。

3.4 月 4 日-4 月 6 日,组织开展清明节假日期间市场巡查工作。

4.

4 月 7 日,启动沿街商铺疫情防控“一周一巡”工作,敦促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举措。

5.4 月 13 日,召开第 15次局长办公会议暨防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沿街商铺排查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1.继续组织部署沿街商铺及规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5 月 14 日-5 月 20 日,对第二批开学的 59 所小学和大专院校食堂、特种设备开展检查。

3.5 月 14 日下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例会。

4.5 月 21 日下午,组织召开 2020 年徐汇区药品零售监管工作视频会议。

5.5 月 22 日上午,区局牵头举办“爱沪餐食安封签”项目启动仪式。

6.5 月 27 日下午,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到区局开展“六稳”“六保”专项督查。

7.5 月 28 日-6 月 8 日,组织对幼儿园和低年级小学食堂、特种设备开展检查。

8.

6 月 5 日晚,区局联

- 11 - 6.1 月 25 日,协助市局对上海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进行取样检测。

7.1 月 26 日,发布《致徐汇区食品经营单位告知书》,要求全区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全面防控疫情。

8.1 月 28 日,发起“同舟共济、共抗疫情”捐款倡议,数日内累计筹集捐款 102,010 元。

9.

1 月 29 日-2 月 1日,安排 100 位干部分赴 50 家零售药房维护口罩供应秩序。

10.1 月 30 日,会同绿化市容、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禁止活禽、野生动物交易联合执法。

11.

2 月 1 日,全面启动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区市场监摸。

5.2 月 17 日,制定规模以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清单。组织开展外卖配送站点检查。

6.2 月 18 日,制定《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7.2 月 19 日,启动规模以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8.2 月 21 日,局领导带队开展第三轮沿街商铺、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督查。针对复市后不同行业的疫情防控个性规范,形成 16 个疫情防控行业指引,新华社等媒体予以报道。

9.2 月 25 日,方世忠区长到区局调研民生服务类商铺复市工作。参加市食药安委 2020 年第一次全体(扩大)分会场视频会议。

(扩大)会议。

8.3 月 15 日,围绕“凝聚你我力量” 2020 年消费维权主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9.3 月 17 日,积极落实上海市复工指南 4.0 版工作要求,推动沿街民生类商铺尽快复市,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10.3 月 19 日,召开疫情防控机场志愿团动员座谈会,第二批 4 名“大白”志愿者出征。

11.3 月 23 日,召开第 12次局长办公会议暨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关于疫情期间餐饮、汽车销售、医药企业走访调研报告的情况汇报。

6.4 月 15 日,第三批 4 名“大白”志愿者出征。

7.4 月 20 日,召开第 16次局长办公会议暨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以“双随机+网格化”模式开展复学学校食堂检查。

8.4 月 22 日,区局 11 名青年干部加入无偿献血行列,用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9.4 月 22 日-4 月 27 日,组织开展第一批开学的54 所中学的全覆盖检查。

10.4 月 28 日,完成全区5.2 万户市场主体载体分类工作。

11.4 月 28 日-4 月 30 日,局领导带队开展第五轮沿街商铺、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督查。

12.5 月 1 日-5 月 5 日,开展五一假期市场监管工作,为五五购物节安心消费保驾护航。5 月 2 日《人合天平街道、湖南街道于永平里举办徐汇区智慧商铺“汇商码”发布仪式。

9.6 月 13 日、14 日,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区局干部全员加班,查漏补缺,督查整改。局领导及处级干部带队相关职能科室、执法大队干部,组成 12 个督查组,对全区 13 个街镇的农贸市场、三星级(含)以上宾馆餐厅、重点大型商场(超市)和重点区域的社会饭店开展两次全方位全覆盖督查。

10.6 月 16 日,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网格化(全项查)。

11.6 月 17 日,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野生动物交易专项检查。次日,组成专项督查组,持续跟进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隐患的闭环处置,严防疫情防控风

- 12 - 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的专项组,区局牵头制定《徐汇区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2.

2月2日,制定 “一表两清单”,形成“1告知书+3 工作指引”的沿街商户防疫宣传材料。发布《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强电梯乘用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13.2 月 3 日,形成区局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1+13+1”组织架构,明确了主要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

14.2 月 4 日,完善沿街商铺疫情防控的信息报送、问题研判、工作对接三项工作机制。

15.2 月 6 日,成立 6 个督查小组,局领导带队开展第一轮沿街商铺民日报》头版刊登《在平凡岗位上续写不平凡的故事》,报道区局干部事迹。

13.5 月 6 日起,继续组织部署沿街商铺及规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险。

12.6月19日-6月24日,组织对 129 户中型以上超市开展双随机+网格化(全项查)检查。

- 13 - 疫情防控督查工作。

16.2 月 7 日,召开第二阶段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视频会,部署防控工作相关要求。

17.2 月 8 日,向全区供应口罩的零售药房发放《徐汇区零售药房口罩分装销售卫生操作指南》。

18.2 月 8 日,起组织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 2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监管措施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 14 - 复工复产条件

三个一律不得开业:

1.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行业外,其他一律不得开业。

2.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容易造成人员集聚、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商户一律不得开业。

3.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商户一律不得开业。

有条件复业:

1.易造成人员集聚、疫情传播风险较高且非保障市场供应、非必须民生服务的行业,不建议复工。如,文化、体育、娱乐、游艺游戏、美容美发、足浴浴室、房产中介等行业。可引导有条件的商户开展线上经营。

2.除上述行业外,其他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户,如未配备消毒物资、不能为从业人员配置口罩等,不得开工。

分类复业:

1.一般行业备案即可复工。

2.特定行业需经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予以复工。

3.个别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时不宜复工。

上述行业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分类复业:

除需备案确认复工的经营活动、等待国家相关部门通知再复工的经营活动二类情况以外,其余均可直接复工复市。

个别行业分批有条件复业:

1.线下培训服务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分批复业。

2.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的跨省跨境团队游服务、电影院需等待国家相关部门通知再复工。

- 15 -

防控措施 防控级别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人员管控 1.商户及时排摸拟复工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台账和动态管理; 2.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以及其他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中,与市民有直接接触的行业从业人员(医务、护理、教育、托育、快递、家政、物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等)三类人员落实14 天隔离观察措施; 3.对其他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建议居家隔离 7 天。

1.商户及时排摸拟复工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台账和动态管理; 2.对中、高风险来沪、返沪人员,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以及其他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中,与市民有直接接触的行业从业人员三类人员落实14天隔离观察措施; 3.对其他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建议居家隔离 7 天。

1.商户及时排摸拟复工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台账和动态管理; 2.对中、高风险来沪、返沪人员,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以及其他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中,与市民有直接接触的行业从业人员三类人员落实 14 天隔离观察措施。

1.商户掌握员工旅行史和健康状况,做好动态管理; 2.根据有关规定对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落实隔离要求。

1.商户掌握员工旅行史和健康状况,做好动态管理; 2.根据有关规定对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落实隔离要求。

- 16 -

防控措施 防控级别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健康管理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2.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所在商户需向所在地街镇报告发热筛查情况。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2.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所在商户需向所在地街镇报告发热筛查情况。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2.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所在商户需向所在地街镇报告发热筛查情况。

1.食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应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2.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1.食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应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2.发现有发烧、腹泻、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就医,不得上岗。

- 17 -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个人防护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建议分餐进食,避免交叉感染; 4.对消费者做好防护措施提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超市、75 座以上饭店需对消费者进行测温;未实行入店测温的商户,建议要求消费者出示“随申码”,对红色码、黄色码消费者拒绝入内; 5.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或不出示健康码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建议分餐进食,避免交叉感染; 4.对消费者做好防护措施提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超市、75 座以上饭店需对消费者进行测温;未实行入店测温的商户,建议要求消费者出示“随申码”,对红色码、黄色码消费者拒绝入内; 5.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的,应拒绝其进入。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建议分餐进食,避免交叉感染; 4.对消费者做好防护措施提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超市、75 座以上饭店等重点单位需对消费者进行测温;未实行入店测温的商户,建议要求消费者出示“随申码”,对红色码、黄色码消费者拒绝入内。

5.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的,应拒绝其进入。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在密闭空间内、人群密集区、需要与他人密切接触时,建议视情佩戴口罩; 4.其他人员口罩佩戴要求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执行。

1.督促从业人员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和销售从业人员还须佩戴手套;

3.在密闭空间内、人群密集区、需要与他人密切接触时,建议视情佩戴口罩; 4.其他人员口罩佩戴要求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执行。

- 18 - 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场所消毒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对经营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全面清洁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对经营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全面清洁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点,对经营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全面清洁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要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通风等工作;定期对空调系统的进风、出风口进行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1.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要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消毒、通风等工作;定期对空调系统的进风、出风口进行消毒; 2.严格禁止人员居住在经营场所内; 3.严禁销售活禽或野生动物及制品。

安全距离 1.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要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2.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距离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进出口、收银台等客流易集中区域的管理,劝导消费者减少逗留时间。如需排队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集聚。

1.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要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2.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距离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进出口、收银台等客流易集中区域的管理,劝导消费者减少逗留时间。如需排队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集聚。

1.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要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2.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距离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进出口、收银台等客流易集中区域的管理,劝导消费者减少逗留时间。如需排队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集聚。

1.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距离; 2.督促商户落实安全距离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加强进出口、收银台等客流易集中区域的管理,劝导消费者减少逗留时间。如需排队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集聚。

1.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棋牌室、等场所要查验“健康码“; 2.加强人流监控,完善预约设施、预约机制,做好分流管控,避免拥挤和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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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如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经营,对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消毒,并报街道等相关部门。如发现可疑滞留人员,要及时询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积极妥善处置。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如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经营,对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消毒,并报街道等相关部门。如发现可疑滞留人员,要及时询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积极妥善处置。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如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经营,对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消毒,并报街道等相关部门。如发现可疑滞留人员,要及时询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积极妥善处置。

1.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

2.加强与防疫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

2.加强与防疫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行业要求 1.超市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超市卫生防护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60 号);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分别执行相关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0 版; 1、商场、超市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商场、超市卫生防护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60 号);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分别执行相关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0 版; 1、商贸领域行业执行《商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3.0 版》;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服务业、沐(足)浴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婚庆服务业、咖啡服务业、酒吧服务业分别执行相关复工复产工作指引2.0 版; 1.商务领域执行区商务委《关于本区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的工作提示》;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服务业、沐(足)浴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婚庆服务业、咖啡服务业、酒吧服务业同时分别执行相关 1.商务领域执行区商务委《关于本区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的工作提示》; 2.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服务业、沐(足)浴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婚庆服务业、咖啡服务业、酒吧服务业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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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行业要求 3.同时,食品经营单位还需落实以下措施:

(1)不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2)建议餐饮经营单位采用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鼓励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 (3)建议超市便利店等单位暂停提供堂吃; (4)建议结束营业时间不晚于 20:00; 4.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同时,食品经营单位同时执行同“一级防控”相关要求; 4.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3.0 版; 3.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分别执行相关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3.0 版; 3.可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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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级别 防控措施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1 级防控 1.2 级防控 1.3 级防控 2 级防控 3 级防控 监管措施 1.要求沿街商户每日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对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每日一督”; 3.对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提请区卫健委或相关部门处置; 4.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1.要求沿街商户每日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对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每日一督”; 3.对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提请区卫健委或相关部门处置; 4.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1.要求沿街商户每日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实施分类监管:

(1)对能较好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且报送每日自查情况的,做到“一周两查”; (2)对不能自觉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能主动通过系统报送每日自查情况的,做到“每日一督”; 3.对不服从劝导拒不整改的商户,开展“全项彻查”; 4.适时开展错时监管; 5.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1.要求沿街商户每日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当日开业/停业情况; 2.对沿街商户、涉及疫情的重点监管对象“每周一巡”开展检查; 3.适时开展错时监管; 4.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1.倡导商户通过“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报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对沿街商户按一定频次开展检查; 3.适时开展错时监管; 4.对涉及疫情的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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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常态化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青州市庙子镇七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进程,加快师生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速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师生空间建设速度、提高空间建设质量为目的,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快速在我校师生中形成人人有空间、人人用空间的良好局面特制订此方案。

二、组织领导

学校根据“人人通”工作要求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人人通”工程建设及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1、教师空间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万贵

副组长兼信息员:牟同孟

孙吉礼

组 员:全体教师

2、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人人通”总体建设,督促及统计师生完成情况; 副组长:负责管理人员和师生空间建设任务;

3、学生工作小组 组 长:牟同太 成 员:全体班主任

三、基本要求

(一)教师个人空间必须注册本人真实姓名。

(二)教师个人空间必须至少设置以下自创栏目:1.个人展示;2.我的课程(本栏目可设置授课计划、课程介绍、方法手段、电子教案、教学课件、课时作业、教学视频、单元检测);3.微博;4.资料积累;5.研讨交流;6.个性化栏目等。教师们将自己日常的生活感悟、教学心得、教案设计、教育随笔、研讨结果、研修资料等上传发表,力求自创特色内容,展现个人风采。此外,中层以上领导、班主任、兼职功能室管理人员还可设置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栏目。

(三)为了方便管理自己的个人空间,可以对好友设置分类管理,对于自己空间有些栏目的内容可进行权限设置。

四、基本原则

(一)实时性原则。师生空间内容要及时更新,实时发布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最新动态、经验、感悟、心得,强化空间的时效性。

(二)公开性原则。将师生空间建成深化教育行风建设,推进校务公开的重要阵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的有效监督。

(三)服务性原则。师生空间的建设要力争做到服务于学校发展,服务于师生成长,有利于师生交流。

五、重点工作

(一)根据学校实际接入光纤,速度要符合要求,保障教师、学生调用资源及访问“人人通”平台迅速、流畅。

(二)计算机是教师和学生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必备的终端设备,学校要按照建设的标准为教师配备计算机。

(三)做好个人学习空间建设工作。

一是师生注册。各教师的空间开通注册工作,学生按建设目标时间注册; 二是积极建设。师生按要求认真建设个性鲜明、内容丰富的空间,做到经常在线,及时更新。

三是共建共享。所有教师、学生开放空间,相同学科的教师互为好友,相互交流,开展网络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六、奖励机制

(一)学校要将教师空间建设进行评比量化情况列入教师绩效考核,要有相应的奖励机制。

(二)所有参加个人空间建设教师有优先参与省、市、县电教馆组织各级各类信息技术赛事的资格。

每一个月对各校园网站师生空间的积分进行一次总结,并进行通报;每年组织优秀师生空间的评比活动; 要把教师运用空间开展教学情况、发表文章以及学生在空间上发表的内容和教师绩效考核挂钩。

常态化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我市党员干部下基层实现常态化

本报讯(记者

向吟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市把工作力量向一线、基层倾斜,全力推行“313”工作模式,即推行定期走访、干部参加劳动、结对帮扶“三项制度”,落实“三有两评”工作法,对干部进行民情、民生、民意“三项考核”,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为民服务常态化。

在“十万干部百乡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中,全市10.1万名干部深入184个乡镇、33个街道、4877个村、512个社区和1200余家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帮助基层抓发展、抓党建,撰写工作报告3270篇,收集意见建议8.6万条,成为在全省颇具影响力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品牌,受到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更受到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推介。

为进一步让干部与群众“深度融合”,我市制定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市、县直机关单位共建立劳动基地210多个,1.9万名干部认领责任田64000余亩,帮助群众维修塘坝1.2万处、水渠1600余千米,维修村组公路7000余处。同时,通过开展机关联村、机关联企业、企业联村、干部联困难户的帮扶活动,让机关与基层、干部与群众“广结亲戚”。活动期间,230个新农村工作队和123个党建扶贫工作队进驻353个村开展工作,帮助转化后进村145个;市直130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企业服务年”为载体,联系帮扶80余家民营企业和56家关停破产企业;安排223家民营企业参与560个村的100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基层设施项目开发,资助90个社会公益项目,提供就业岗位7万余个,兴修乡村公路815千米。

“313”工作模式在我市推行一年多来,已基本构建起党员干部下基层常态化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效。广大干部通过下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增强了群众观念和劳动意识,逐步懂得了群众心理、群众语言和沟通技巧,学会了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得到提高。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决策前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已成习惯,机关干部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明显增强,拖拉推诿、衙门作风明显得到遏制。

常态化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三、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

(一)坚持理论武装不松劲。一是进一步增强学习自觉性和紧迫性,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强学强记,常学常新,真正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成。二是坚持整改落实不松劲。对已经解决的,抓好巩固提高;尚未解决的,按照进度时限紧盯不放,拿出过硬措施持续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抓紧制完善制度,形成常态。

(二)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员对本职岗位知识的学习和对政治理论以及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严格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意识标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纪实台账。开展主题党日、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浓烈的党建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完善请销假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动;

常态化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历史背景

2010年4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要广泛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同日,中组部、中宣部召开会议,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相继全文刊发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至此,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创先争优活动迅速开展起来了。之所以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紧接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从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进性的实际出发,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

在全县上下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大背景下,特吾里克镇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进行的同时,积极研究如何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问题,并通过理论学习,参考创先争优活动相关论述,结合镇属各社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践经验,形成了本篇调研报告,用以指导今后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

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是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早在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就曾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必须把做好经常性工作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加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可以说是与我们党开展的历次学习教育活动一脉相承,其实质就是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的历次教育活动,都非常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当前的创先争优活动也不例外。

(一)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是全面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通过不断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来实现,其中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是一个拥有7000多万党员,领导着13亿多人民的执政党,如果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来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那么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将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形成一整套科学实用的规章制度,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制度化、规范化的根本保障。

(二)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是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基层组织所面临的形势和情况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做好适应和应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准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遇到了新的挑战。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利于为广大基层党组织树立标杆、明确方向,从而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是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组织的先进性,要靠每个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党员没有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存在党性观念淡漠、宗旨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和损害了党的形象。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有利于规范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规章制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完善不合格党员处臵办法,及时把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员队伍,从而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四)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一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可能立刻解决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所有问题。比如,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素质能力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必须在平时的工作和长期的实践中来不断转变和改善,特别是已经形成的固定思维模式和习惯,都非一日所能够改变的。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才能持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建设,从而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持续贯彻落实。

三、创先争优活动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活动开展情况来看,总体保持了良好态势,但仍存在少数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不平衡的现象。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认识不够致使重视不够。一是有的认为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刚刚结束之后,又一次搞集中性政治运动,认为活动太频繁,有厌倦心理;二是有的认为创先争优过去也在搞,现在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意义不大,有懈怠情绪;三是有的认为自身工作任务本来就很重,压力大,认为创先争优活动是额外增加负担,有畏难情绪。

第二,方法脱节导致事倍功半。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没有认识和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导致创先争优活动找不到切入点、摸不准结合点、抓不住着力点,产生空转、偏向、脱轨的现象。一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载体与自身实际脱节,照搬县上或是其他县市的主题载体,不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导致活动搞了不少,但得到干部群众认可的少;二是创先争优活动与业务工作有脱节现象,仅限于就活动抓活动,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结合不紧密,造成“两张皮”现象,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一种形式,没真正达到创先争优推进跨越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和谐稳定,强化服务群众,强化基层组织的目标;三是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事项同自身实际、岗位职责相脱节,不符合实际,虚夸承诺却无法实现承诺,失去承诺意义和价值,同时,很容易导致群众因为活动觉得党组织、党员不诚信、不作为,使党的整体形象受到影响。

第三,活力缺乏致使不够深入。具体表现在:个别党支部对创先争优如何开展活动、开展哪些活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活动形式单

一、内容单调,缺乏针对性,对党员群众的吸引力不强。党支部缺少必要的活力,缺乏激励党员创先争优的源动力,缺乏使老百姓真正受益,得实惠的具体事例和活动,造成党员难以找到发挥作用的舞台,群众也难以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存在的意义。尤其是,社区居民党员绝大部分是下岗或退休,年轻的要外出打工,养家糊口,年老的体弱多病。因此有部分党员对学习实践活动热情不高,有的不能参加创先争优,造成部分党员、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采取应付行为。个别党支部只注重评先选优的结果,年终算总账,缺乏有效的日常考评,导致年终考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失真失实。

四、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几点方法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落实制度体现机制效能

制度与机制密不可分,制度是机制的构成要素,机制是制度的联动和有效运行。要有效运行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关键要从建立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入手,通过建立和落实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来体现机制的有效运行和长效保障作用的发挥。

1、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制定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要载体,以加强干部自身学习为重点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并建立监督和评议办法,对各类学习效果进行点评和检查,对发现的不认真学习、应付差事的人及时予以纠正,屡教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同时,注重结合身边的典型,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座谈会、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见行动、立足岗位作贡献。

2、建立公开承诺制。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制,明确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党员争当“五带头”的承诺目标、承诺内容、履诺措施等。采取“党员自己提、支部共同议、群众广泛评”的方式展开讨论活动,广泛发动党员和群众参与,多方征求意见。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承诺;围绕如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出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采取措施和办法确保公开承诺事项都切实落到实处。

3、建立联系点制。根据镇党委的实际情况,规定每名领导干部每人联系包联一个社区或场作为党建工作暨创先争优活动的联系点,每名党政领导包联两名贫困户。全镇13名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联了26户贫困家庭,并适时深入联系点了解开展党建工作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了解包联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系点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制度,帮助解决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指导联系点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求突破,在加快科学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和做法上求创新,在工作业绩上争创一流,下大力把联系点和包联户培育成为党建暨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和示范户。

4、建立分级点评制。建立并认真落实领导分级点评制度,通过召开创先争优活动集中点评、专项点评、现场点评等多种形式,对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情况进行点评,并针对一些重大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切实使点评取得实效。同时,集中点评也可与党建推进会相结合,通过书记对各社区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和创先争优进行专项点评和会议点评,也可根据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不定期点评,以点评促改进、促提高。

5、建立群众评议制。采取述职测评、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群众评议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对于居民群众的意见要高度重视,对于各类意见要及时认真的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居民群众。同时,及时通过公示栏、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公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并认真梳理汇总群众评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真正把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6、建立活动工作日志。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日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真实记载,是履诺践诺的执行手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书面见证,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备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建立党支部和党员承诺践诺情况日志、点评情况日志、创先争优活动日志,办实事办好事记录等。

(二)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好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指导。增强“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明确镇党委书记是创先争优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副书记、组织干事是具体责任人,社区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的创先争优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工作格局。分管党建副书记、组织干事、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起职责,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关于创先争优方面的要求,将责任细化到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党员和干部头上,使创先争优活动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

(三)建立健全创先争优奖励机制。

一是研究制定与党支部职能和党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奖励措施,并与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等相结合,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二是积极争取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支持使先进和优秀的党员干部的工资和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并积极向组织部门争取,使社区优秀党支部书记、主任得到提拔和重用。三是采取创先争优典型事迹报告会、“七一”表彰会、总结表彰会以及通报表扬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正面教育、典型引路,营造出比学习、比工作、比服务、比奉献,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党员干部群众敬业奉献,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和自觉行动,使创先争优成为每个党员干部、每个居民群众乃至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四)注重过程,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常态化培训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转变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检、建章立制、惩防并举,严肃执纪、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监督检查对象为全体检察人员。重点加强对外出办案人员、派驻检察室人员、辅助人员及新进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早提醒、早预防的要求,采取灵活方式,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五条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执纪问责,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第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省院实施办法,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

- 12上级部署要求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敷衍应付,阳奉阴违,甚至顶着不办;处理重大问题该请示不请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办案安全事故后不及时报告。

(三)违规进行公务接待和在公务接待中弄虚作假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的。

(四)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酒后驾车、警车私用、使用扣押的机动车辆、借用、占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违反车辆派遣、审批、出行和回场停放要求,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地方停放车辆;开特权车、霸道车、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六)违反高检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有上列情形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问责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或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检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列入的情形,比照相类似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

(一)将遵守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工作情况,作为干警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出具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

(二)将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建设规定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量,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政策规定,锻炼必备的业务技能。要服从统一指挥,严肃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纪检组负责解释,监察室、检务督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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