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精选12篇)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条 婚假。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九条 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岛,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
(五)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3个月。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五)事假可以休假时间抵扣,超过休假时间的,每超过1天,扣发本人当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21.5天)。
(六)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按超出时间扣发绩效薪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
(二)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4天以内的,扣发1个月岗位薪金和2个月绩效薪金。
(三)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2个月岗位薪金和4个月绩效薪金,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甲等);一年内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扣发3个月岗位薪金和8个月绩效薪金,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扣发6个月岗位薪金和全年绩效薪金,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超过2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超过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时间可作为事假、旷工累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确定1名职工为考勤员,报人事劳资处备案。各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对上报的考勤结果负责,考勤责任纳入日常督查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兑现全部工资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2篇
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为保证医疗、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得以合理工休,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息及休假,严格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作息及休假的有关政策和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 则
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无故缺勤或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作息时间
⑴、白班的在岗时间为:按院方公布夏、冬作息时间表;凡违背此款规定者,均属迟到、早退或脱岗。
⑵、白班以外为值班时间,实行倒班制,值(夜)班岗位的各班次工作时间,各科结合医院制度按排班表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⑵、职工休假一天内由科室负责人同意,但科室必须合理安排他人代班,若超过一天假期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请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按第七项执行、考勤员及科室负责人按第八项第(8)款规定执行。
⑶、休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⑷、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后,人力资源科备案。
⑸、科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报院长同意批准。休假3日以上或因公外出、病休要事前一周告诉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人力资源科备案。
⑹、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长休病假者,亦应按时提交病休诊断书等资料。要求复工时,应由专科医生证明,保健科作出复工劳动鉴定。凡病情尚未痊愈,未获得保健科复工劳动鉴定而主动上班的,仍按病假对待。
⑺、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⑻、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⑼、申请休各种假或因公出差离岗,必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本科室考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⑽、休假或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备案部门销假,归岗上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四、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是医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职工在单位到岗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工资奖金、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对职工工作全面考核的重要元素之一,全院职工都应高度重视。
2、正常的工作秩序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完成的基础,自觉遵守考勤规定和劳动纪律是全院每个职工的义务和职业要求。
3、职工考勤表应是职工考勤情况的真实纪录。出勤登记必须真实可靠。因此,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是:
⑴、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不怕麻烦、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办事的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一般由科室护士长担任,无护士长科室的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⑵、填写考勤表要详细、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逐日考记并签字,杜绝到月底画、报考勤的虚假行为,要在考勤表内真实地反映出一个人当月每个工作日的活动情况。
⑶、向本科室或人力资源科及时反映本科室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⑷、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经与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院人力资源科。
(5)、若知情不报,应追究考勤员责任,并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
4、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负全面责任:
(1)负责教育、监督本科室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
(2)按规定审批本科室职工的假期;
(3)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人力资源科;
(4)向院人力资源科及时反馈本科室职工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5)对本科室考勤员所报考勤登记表负全部责任,保证无虚假现象;
(6)各类假期均须报院人力资源科备案。
5、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全院考勤的管理:
(1)对各科室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核对、确认,于每月8日前,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月考勤统计表包括:缺勤人员情况、请休假人员情况,以此作为上月职工工资执行增、扣款的依据;
(2)负责组织院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情况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
(3)负责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考勤登记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及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逐月予以登记。职工考勤登记表是对每个职工进行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休假的种类、时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职工与其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住,且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休探亲假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和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遵照国务院国发(1981)36号等文件规定,职工探亲待遇列表如下:
分类 探配偶 探父母 天数 路费报销 天数 路费报销
未婚职工 一年一次20天; 两年一次45天 100%
已婚职工 30 100%
每四年20天 超出工资30%的部分
说明:
⑴、探陪偶假:参加工作之日(聘用职工以来院时间算,下同)起,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享受本待遇。
⑵、探父母假:参加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16岁以前抚养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⑶、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⑷、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包括途中中转时间),职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任选一方确定为探亲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⑸、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时,如双方都是国家职工,要报销往返路
费时,必须持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在探望配偶时,既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⑹、凡有轮休假的职工,应该在轮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
于探亲规定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⑺、大、中专毕业生在分配工作后的见习期间和学徒工在学徒期
间,都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凡是上半年见习或学徒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下开始享受。
⑻、夫妇双方原来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后因乙一方调动工作,调动工作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休完产假、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再享受本规定待遇。
⑼、配偶是军官的职工,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再到部队探亲时,经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用由职工自理。
⑽、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或临时在外工作、借调外单位人员不享受本规定待遇。
⑾、停薪留职人员不能享受本规定待遇。
(二)婚假
职工结婚给予婚假。正常婚假,可给3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另增晚婚假15日(含三天)。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方的,费用自理,本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三)丧假
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给予3日的丧假。如死者居住外地,可给往返一次所需的路程假,一切费用自理。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对待。
(四)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生产的给予产假。一年内两次流产的或一年内既有产假又有人流的,其中流产假算病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多胞胎产妇,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日,产假包括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实行晚育者(妇女年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日。
4、男职工配偶晚育生产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日。
5、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做人工流产手术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院证明可给假15日;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者,持医院证明可给假42日。
6、产假、计划生育假一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7、女职工的分娩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8、输精管结扎给假7日,结扎输卵管给假21日,上环3日,取环1日。
9、在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于聘用职工,医院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其保留岗位,不发给产假期间工资及养老保险费用。
(五)放射假
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其劳保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假
1、原则上事假不予批准,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处理。职工有特殊情况,已无其他假期,必须请假者,可临时请事假。确需请事假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事由和起止时间,按批假权限审批签字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办事。
2、事假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批准事假权限如下:
请事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请事假须经护士总长审批)批准;3日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3、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要求带小孩,原则上不准假,但对个别家庭确有困难的女职工,又一时无法请人带小孩,可酌情准假,但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请假期间停发工资。
4、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5、试用期人员请事假,试用期相应延长。
6、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考核按不称职处理。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七)病(伤)假
1、休病(伤)假,必须提交由医院认可的病休证明;住院治疗的须提交出院与病休证明。
2、休病(伤)假,应先交假条及病休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原则上补交假条不予认可,无休病(伤)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院内医师出具的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人情假条。否则,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4、职工以休病(伤)假名义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为医院声誉造成影响的,经查实此期间视为旷工并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5、凡休病(伤)假者,其休假期不论长短均由原所在科室管理。
(1)原所在科室要予以关心,定期进行家访探望以示组织关怀。
(2)坚持按月报病休考勤制度。
(3)坚持向人力资源科提供病情状况备案(2个月备案1份)制度。
(4)对有违反本条第4款者,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查处。
6、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工龄:5年以下 发50%
5----10年
发70%
11---20年
发85%
21---30年
发95%
30年以上
发100%
病假工资含基本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病假期间不发奖励工资。
7、职工打架致伤或致残者不享受病假,休假按旷工处理。
8、病假后工作的恢复:凡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的,病愈申请复工者,应凭医院证明、所在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复工前给予两个月试用期。
(八)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或致残的职工,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九)年休假
1、假期时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1)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者;
(2)受留党察看、开除留用察看以上处分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调入本院工作未提供原单位当年年休假证明人员;
(5)当年已休完探亲假(含4年一次探父母假)人员;
(6)休产假或人流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人员;
(7)当年已休完晚婚假人员;
(8)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旷工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下年休假:
(1)跨进修学习半年的;
(2)如当年休完年休假后,病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3)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人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与其它几种假的关系
⑴在同一内,按有关规定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或放射假者,单次休假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假期(休探亲假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存休或零休),不得同时连续休几种假期。
⑵享受探亲假、放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可享受年休假。
5、具体实施办法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和排班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在不影响科室业务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⑴原则上每一自然的第一季度不安排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
⑵职工年休假实行分段安排休假。各科室应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职工应遵守这一原则,适时调剂假期的使用。
⑶各科室必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科室职工年休假安排计划报送院人力资源科备案,如中途有变动的,需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⑷职工在休假期间,如医院或科室因公要求职工返院上班的,必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如在院工作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1天计算,年休假期相应顺延。
六、休假的管理
1、原则上每一的第一季度不安排休假。
2、同时享受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的职工,不能同时休假,只能按最长一种假期休假。
3、放射假、年休假、探亲假休假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可实行轮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4、职工休假实行审批。休假、请假审批单据应报院人力资源科备案。职工请、休假期满应到院人力资源科办理销假手续。
5、各科室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院人力资源科。
6、院人力资源科随时抽查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并与科室的考勤登记核对;登记与人员实际出勤不符的,对科室负责人每次给予10-20元的经济处罚。
7、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跨1个休假。
七、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缺勤;
(2)请假期限已满,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
(4)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核准、确认,拒不接受本科室工作任务;
(5)在未办理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之前,擅自不到岗;
(6)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7)持无效病假证明或涂改伪造证明休假;
(8)因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致伤不能上班;(9)超越各类假期的规定及审批权限的无效假期。
(10)休病假事先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或2日内不交病休诊断证明者(确为急诊例外);
2、凡构成旷工的,视其旷工时间的长短,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予以辞退乃至开除。旷工按以下分类处理:
(1)旷工1天的扣除三天工资;
(2)旷工3天的扣除三天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10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乃至开除。
八、违纪行为处理
⑴未按时到岗或未到时离岗的,为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随意离岗的,为脱岗。对迟到、早退、脱岗者,除批评教育外,予以一次10元的经济处罚。
⑵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下棋、玩牌、玩麻将、游戏、网上购物等,予以一次50元经济重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⑶对于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的,医院可予以待岗学习,直至解聘。
⑷对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的考核按院方规定或院长办公会议定结果执行。
⑸考勤员不如实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发现一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⑹考勤员于每月5日前,必须将考勤登记表报至人力资源科,如不按时报考勤,对该科室本月考勤不予办理推迟到下月。
⑺各科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或因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本科室劳动纪律涣散,将与本人考核挂钩,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⑻全院职工严格请假手续,不允许擅自休假。如发现擅自休假者,追究考勤员、科室负责人及本人责任,各扣绩效工资100元。
⑼病假到期仍不能上班,根据患病情况按时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工资予以停发。
⑽、弄虚作假、有意隐瞒者,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十、本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3篇
1.1 维护职工休假权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工意愿, 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职工合法权利, 确保职工年休假的兑现。1.2确保运输生产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均衡实施职工年休假, 不允许因职工休假产生空岗和漏岗, 确保运输生产安全。1.3集中与分段休假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 以及作业连续性和间断性等不同情况, 对职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分段安排
2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员范围及时间
2.1 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2有下列情况这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c.工伤医务鉴定为1-6级 (不含从事工作的5-6级) 工伤人员;d.因生产经营状况不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 并支付职工生活费的歇业人员;e.由于生产不均衡、季节性工作量较为明显, 职工实行集中或分段放假的企业, 职工放假天数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f.个人外出劳务、长病、长伤、长学、女工长假等返岗人员,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返岗工作时间不足10个月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返岗工作时间不足9个月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返岗工作时间不足8个月的。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冲减年休假天数。a.脱产1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和出国劳务、援外的已经休假人员;b.当年已享受健康疗、休养 (不含国家、省、部、局级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 (工作) 者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健康疗、休养) 人员。
3 带薪年休假的形式
根据铁路企业运输生产连续作业、不能间断的特点, 我局职工年休假确定以下四种主要形式:
3.1 集中休假形式。从事季节性较强的日勤制 (含部分轮班制) 工种岗位人员采取集中作业、集中休假的形式。3.2分段休假形式。从事维修、维护作业 (含部分特有工种) 的工种岗位人员, 可根据年休假天数长短, 采取分段休假的形式。3.3替换休假形式。对运输行车主要岗位的轮班制工种岗位 (含特日制) 人员, 可根据具体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量饱满程度, 采取替换休的形式。3.4轮换休假形式。对运输业其他岗位及其他部门群体作业 (含日勤制) 的人员, 可根据重点工作时段和岗位工作需要, 合理安排休假时间表, 采取轮换休的形式。
4年休假人员调剂方式
4.1搞好“三个调整”。一是调整机车检修基地。按照“修用分离、修养一体”的生产组织方式, 调整工种 (岗位) 设置、人员配备;二是调整电务检修基地。实行专业化集中修, 在保证维修质量前提下, 提高劳动效率;三是调整车辆列检作业场布局, 强化主要列检作业场, 优化区段列检作业场, 提高列检检测手段和检测水平, 合理配备班制人员。4.2强化“两个分开”。一是工务部门要结合“检修分开”和“天窗”综合维修的作业方式, 调整人员配置, 充分发挥养路机械化作用, 实行专业化集中修;二是电务部门要按照日常维护与集中检修相结合的作业方式, 在较大地区的编组站、区段站可实行“值检分开”, 对支线小站可实行多站在工区集中值检。4.3落实“三个分离”。一是机务部门实行“地乘分离”, 机车乘务作业与机车整备、保养作业分离, 实行长交路、轮乘制;二是车辆部门实行“检乘分离”, 车辆库内检修作业与车辆乘务分离, 合理设置人员、减少重复劳动;三是客运部门实行“库乘分离”, 列车卫生、卧具库内整备作业与乘务作业分离, 压缩乘务人员各种间接工时, 合理岗位设置, 优化劳动班制。4.4推进“两个优化”。一是优化中间站运转人员作业组织、作业方式和作业程序, 根据运输生产不均衡性, 调整岗位设置和劳动班制;二是优化调车作业劳动组织, 结合调车作业的性质和特点, 合理调整岗位设置和作业方式, 实行调车人员集中配备、流动作业。4.5实行“兼职并岗”。一是对作业性质相近、作业流程相似、作业内容相同的工种岗位实行兼职并岗;二是对工作量不饱满、工作时间不足的工种实行兼职并岗;三是对作业程序交叉、作业内容重叠的工种岗位实行跨工种的兼职并岗。4.6跨地域阶段性驻勤。地域性人员余缺矛盾突出的单位, 可通过跨地域阶段性的驻勤方式, 进行单位内部人员的余缺调剂, 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年休假的需要。
5带薪年休假管理
5.1职工工龄年限的认定。工龄年限认定以职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 应按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 足年足月计算。集体外出劳务人员的工龄认定, 由劳务输出单位负责, 年休假时间由劳务输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5.2年休假“交路图表”的制定。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 以车间 (班组) 为单位, 针对各工种岗位 (日勤、轮班、特日) 作业性质不同, 分别拟定年休假“交路图表”, 做到安排合理、休假有序。5.3日常管理与审批。路局建立职工年休假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职工年休假兑现情况, 按月累计汇总后, 于期后5日内报局劳动和卫生处。要承负年休假工作的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职工年休假的组织领导, 劳资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对职工病、事假及考勤情况要严格进行掌握和考核。在安排职工年休假中, 不许通过采取压缩劳动班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方式, 造成职工超劳。5.4兼职并岗人员必须符合高职代低职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准入要求。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休假需替换时, 要超前做好培训安排。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台帐》记载, 要保证职工充分享受年休假, 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关于职工不休年休假问题, 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本人原因提出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的;二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基层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加强年休假的落实。一是通过细化年休假计划, 采取分段休、集中休、健康疗养等, 满足年休假的天数;二是加强考勤管理, 做好零星假冲抵年休假的统计工作;三是结合岗位性质和季节性工作特点, 积极组织替换休和轮换休方式落实年休假;四是严格落实年休假统报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年休假管理过程中, 为了保证企业生产与职工休假两不误,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了履行年休假的相关程序。我们认为, 在不影响安全生产任务的情况下, 且保证职工年休假全面兑现的前提下, 各单位应不断修订职工年休假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程序, 做到实用有效。
摘要:维护职工休假权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工意愿, 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职工合法权利, 确保职工年休假的兑现。确保运输生产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均衡实施职工年休假, 不允许因职工休假产生空岗和漏岗, 确保运输生产安全。集中与分段休假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 以及作业连续性和间断性等不同情况, 对职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分段安排
加强职工出差差旅费管理 第4篇
关键词: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问题;相关对策
一、醫院在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差旅费管理标准不严格
医院在差旅费管理方面制定了开支标准,并就各级各类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给予出差人员途中的住宿费用和公杂费用的补助,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出差人员钻标准的漏洞,出差时住标准规定的上限费用的宾馆,导致各项公杂费用尤其是住宿费用得不到有效控制,差旅费居高不下。
2.出差人员拖延差旅费报销时间
一些出差人员或者挪用了公款,或者为了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导致没有及时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在医院之外的地方的一切行为,医院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是无从知晓的。个别出差职工为了填补挪用的公款或为了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需要时间进行“洗票”,把不是因公发生的费用通过开设虚假发票等方式变为合法的发票,到医院财务部门报销。
3.报销流程复杂繁琐
职工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时,要填写各种纸质的单据单证,财务部门审核、结算上交的原始单据,然后交给自己所在部门的领导审批,领导审批之后,将纸质单据单证交给医院财务部门。在此过程中,纸质单据单证的填写、部门领导的审批等,都难以形成规范又有价值的差旅管理相关报告,给医院的差旅费管理增添了许多压力。这种传统的差旅费报销手工流程复杂繁琐,不利于差旅费的合理有效报销,也给医院的管理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
4.职工出差期间的路线和任务财务人员所知甚少
医院职工出差,受其所在部门领导的指导和监督,财务部门只负责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和协助,因此财务人员对于出差职工的路线、任务、时间、地点等都很少知晓,很难对其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进行有效的把关和监督,给报销时的财务审核与核算带来相当的难度。
二、加强职工出差差旅费管理的相关对策
上述问题的存在,必将给医院的财务管理和医院的整体管理带来不利影响。要使医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解决职工出差差旅费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完善并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标准
认真查找医院差旅费管理标准中的漏洞并修改完善,出台差旅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依据规定执行,任何职工不得违犯。职工在申请报销结算时应主动出示出差审批单,单中详细注明出差地点和出差事由,并经职工所在部门的领导签字同意,否则医院财务管理人员不予审签。对于不在医院差旅费使用管理规定内发生的任何费用,皆由职工个人承担,无论何种理由,财务管理人员不予报销。
2.财务部门及时督促报销职工差旅费
财务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严格把控职工出差差旅费的报销,规范其行为,并及时有效督促其合理合法及时报销。医院领导和财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差旅费报销的时间期限,对长期拖延差旅费报销的职工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惩罚,如扣发奖金等。同时,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加强内部管控,规范报销流程;学会鉴别假发票,严格检查发票来源和发票内容,并在入帐环节继续在网上核验发票本身的真假,看其是否真实有效,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对持虚假和虚开发票的职工,给予严肃的物质惩罚或警告降职等处分,从而杜绝虚假和虚开发票。
3.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信用卡应运而生。公务卡作为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医院财务管理的日常开支项目繁多,如车票、住宿、餐饮、办公用品等的支出等。如果医院原本的传统手工、纸质管理模式不加以改革,医院资金管理的实效性将很难实现。公务卡管理具有时效性和可分析性的特点,可以为医院提供全面的综合性报告,因此,采用公务卡结算车票、住宿费等一系列差旅费支出时,医院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看到出差人员的帐项,原本的预借现金和现金归还环节也可以免除,方便医院对职工出差差旅费用的管理。再加上其自身的免息期功能,使医院流动资金管理的占用和使用得到有效避免,从而有效提升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
4.财务人员在报销时做好相关单据的审核
财务部门在给职工报销出差差旅费时,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认真查看职工出示的各种单据。比如,看单据是否真实有效,有没有假发票;看单据上所标明的时间是否与实际的出差时间相一致;看单据上所注明的路线是否合理;看有无非本次出差的单据或和单位出差业务无关的单据等,并积极和职工所在部门的领导沟通,确保各项报销真实完整,保证医院的财务安全,使财务管理健康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当前医院在差旅费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建立和实施有效合理的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制度和管理方法,对医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差旅费报销是医院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和医院利益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只有及时发现医院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相信医院在加强职工出差差旅费管理后,必然会有效规避各种不必要的风险,极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展开。
参考文献:
[1]徐 瑾 刘 悦:浅析基于社会化合作的企业差旅集中管理[J].改革与战略,2008(11):193--195.
[2]李洪军:浅谈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执行问题[J].管理观察.2009(7):94—95.
职工年休假请假条 第5篇
员工 _____申请年休假 _____天,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日,特此请假,谢谢!
请假人:XXX
请假休假及出差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上、下班
第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以打卡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如有特殊原因者,经办公室证实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迟到是指迟于到岗时间打卡;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提前打卡离开工作岗位者;旷工指未向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行为。迟到、早退、旷工都要受到相关处理。
第七条:凡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记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打卡的,记为旷工。
第三章 请、休假 调休
第九条:请假一律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具体流程图如下:
第十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家属或部门内其它同事代为填写并办理。电话请假需在上班时间以前、下班时间以后,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请董事长审批。第十一条: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一月累计不超过2天,一年不超过20天;病假期间享受全薪,病假请领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7天的年假。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长不超过15天。年假申请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时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资1︰1补发。
4、婚假为10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婚假请领应出示结婚证。
5、产假为90天,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5天;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3天陪护假。小产可请假15天。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可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资。产假请领应出示出生证明,小产应出示医院证明。(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6、丧假为带薪假期。本人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6天;祖父母、配偶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2天;丧假请领应出示死亡证明或其它证明导致死亡的材料。
第十二条:调休是指将规定上班时间和员工个人休息时间进行调整。员工加班时间应首先调休,抵扣各种假期。
第四章 出差
第十三条:员工一律要求填写《出差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方可出差。具体流程图如下:填写出差单 第十四条:出差单不可补填,特殊情况可由部门内部同事代替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出差期间内含法定节假日的,出差回来后可填写《请假调休单》要求调休。根据公司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满十天者,可调休1天,当月最多不超过2天。
第五章符则
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7篇
一、目的:为使公司员工休假、请假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请假种类及规定
无法依照公司各项规定正常出勤者(因公出差者出外),均应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
本公司员工请假分为法定休假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带薪
年休假等假别。
(一)、法定休假日:
1、法定节日如下:(具体需根据当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更改)
(1)春节7天
(2)元旦1天
(3)清明节1天
(3)端午节1天
(3)中秋节1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
(4)国庆节3天
2、其他假日:
(1)五四青年节半天(公历五月四日,限十四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青年)
(2)三八妇女节半天(公历三月八日,只限女性)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遇星期例休日顺延,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妇女节及青年节),遇星期例休日不顺延
3、星期例休日:依照公司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公休日为每星期天。
(二)、事假: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
(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2、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期间薪资及相应期间之全勤奖不发放。
(三)、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必须治疗或修养者,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病
史记录(病历)和挂号凭证三样证明方可请病假。
2、非住院之类普通伤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4天(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
算),超过之请假天数可用当年未请之病假、年休假日数充抵。
3、试用期满之正式员工须请住院治疗或特殊疾病须在家疗养的之病假,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且
一次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申请停薪留职最长不得超过一
年。
4、病假期间发放薪资的50%。
5、若劳动合同中就病假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四)、婚假:
1、请婚假之员工须为公司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员工,且为入职后进行婚姻注册的人员。婚假为有
薪假,于婚姻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须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员工凭结婚证、身份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请假凭证)可申
请婚假,到法定婚龄者(男:22岁,女:20岁)及再婚者可申请婚假3天;双方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可依国家及当地法规申请晚婚假,最多可享受15天。
3、需利用婚假时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须于假后上班24小时内补齐所有证件送交人力资源部
门,否则以事假处理。
(五)、产假/流产假:
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或流产,可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的有
效证明申请产假,产假分为生育产假和流产假两种。
2、女性员工生育产假及流产假之休假天数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地法规办理,各分公司都应统一
报总公司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3、休完产假或流产假,因身体原因依然无法上班者,可凭有效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申请病假(具
体依病假规定)
4、入职前已怀孕者,须先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病历及医院证明,如有隐瞒,公司将追究其欺
瞒责任。
5、女员工怀孕后,须于怀孕三月内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其怀孕状况并出具有效之医院
证明。
6、为便于部门工作安排,怀孕员工须于预产前三个月确定休假日期,并提出产假申请。
7、生育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
请假凭证)与病史记录(病历),并于假满后回公司上班后24小时内补齐,请假期间薪资在补齐请假手续后于当月薪资中一并补发(有参国家规定生育险的除外)。
8、产假、流产假须于事发时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内产假及流产假休假期间发
给基本薪资、各项津贴(不发放全勤奖);若已办理生育险且由社保局支付薪资者则公司不再给付,非指标内怀孕流产休假期间薪资照病假计发,并扣除全勤奖。
9、特殊情况参照政府相关政策另行呈核办理。
(六)、丧假:
1、员工亲属死亡在事发一月内可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
2、员工亲属限指本人之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员工申请丧假须出具有效之死亡证明(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请
假凭证)及员工与其亲属关系证明。
(七)、工伤假:
1、因受职业伤害或因公负伤等依法裁定为工伤者,公司是视实际工伤轻重情况按国家规定提供
治疗及疗养之工伤假期。
2、请工伤假必须出示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3、工伤假为有薪假。符合国家工伤相关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者,依国家相关规定呈核办理。
(八)、带薪年假:
1、入职服务满一年的之公司正式员工均可申请年休假,年休假为有薪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
员工绩效考核。
2、入职服务年资计算:指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至申请休假日之间的服务时间,期间须扣除停薪留
职及其他不计年资之时间,每满一年为一年服务。
3、年休假之标准,服务满一年可享有年休假5天,年休假天数随服务年资增长(依据国家颁布的带薪年假相关规定)。
4、年休假须于每一服务内休完,逾期不休或未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认员工每一服务之年休假天数,并在员工请假卡“备注栏”内注明
剩余年休假天数,以供员工休假及部门领导准假之依据。
四、请假相关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卡,注明事由并附必要之证明,依照核决权限呈后,将请假卡
交人力资源部门,并将职务交办妥当,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意外事情不能先行呈准者,应在当日上班1小时内向部门领导提出正当理由请假,经批准后于48小时内补办手续。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请假不符合规定的,须及时知会请假人及其部门领导予以更正,原请假无
效。
3、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假满未请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突发疾病或重大意外事件经核
属实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4、员工如捏报请假事由蒙准批假,经人力资源部门查明属实者,其请假天数以旷工论处,并将
依公司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5、员工病假、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满7.5小时为一天计算)。带薪年休假、工伤假以半
天为计算单位;其他假期如婚假、丧假、产假等均以天为计算单位。
6、员工请事假、丧假及年休假,请假期间遇节假日顺延;员工请产假、工伤假、路程假、病假、婚假,请假期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7、婚假、丧假、工伤假(符合国家工伤相关规定者,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年休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薪资全额发放,其中工伤假、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员工绩效考核。
8、离职申请已获批准者,不得申请婚假。
五、请假手续办理程序:
事前至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填写请假时间、原由、附必要之证明)逐级呈送签准将请假卡送回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审核合格,请假有效办理工作移交依核准日期休假。
六、员工需提前结束请假的上班者,应预先联络部门领导口头呈准,由员工本人于上班当日内到所属
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办理消假手续,销假之办理流程比照请假办法。
七、如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公务时,各级主管有权根据工作决定是否给假或缩短、修改假期。
附件:
请病假还能否享受年休假? 第8篇
问:公司规定, 职工请病假超过1个月的, 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问, 病假能抵消年休假吗?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 病假超过多长时间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应根据职工的工龄予以确定。你所在单位关于超过1个月即不享受年休假的规定与条例相违背, 所以是违法的。■
休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9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明确请销假流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办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请假类别与时限
第五条
事假。工作人员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请事假。
第六条
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第七条
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的,享受婚假15天。第八条
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生育一胎或按政策规定准许生育二胎的,女性工作人员分娩可享
批。正科级工作人员请假时间一天(含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以上请假均需履行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准假期领导处进行销假。
四、附
则
第十三条 在国家、省未出台新规定前按本办法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10篇
一、总则
㈠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㈡ 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㈢ 原则上,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等11种假种。
㈣ 各规定假种除年休假外,休假天数均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
二、假种
㈠ 年休假
1.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年休假当年度有效且应一次性休完。
2.累计工作1年(含进入集团前工作经历)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根据员工从业经历及集团工龄核定年休假天数,年休假最长可休15天。
⑴ 进入公司前无工作经历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第2年1月1日起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上限为5天,第3年1月1日起可享受年休假11天,之后每下一日历年度增加1天。
⑵ 进入集团前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12-进公司月份)/12}*根据国家规定现有工作年限可休假天数上限(不足1天向上取整);进入公司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年的, 第2年1月1日起可享受年休假10天,之后每下一日历年度增加1天;进入公司前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第2年1月1日起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3.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⑴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⑵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 ⑶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超过120天的。注:国家法定的年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㈡ 探亲假
1.凡与配偶、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仍为员工所供养的抚养人,不含其他旁系亲属中具有父母称谓的家庭成员)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分为:
⑴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
未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以享受每年20天的探父母假;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⑵ 一年一次探配偶假
已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每年30天探配偶假。
⑶ 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已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四年可享受20天探父母假,即每四年为一个休假周期,在一个休假周期满后的一年内可自行选择休假时间,如休假周期内未使用该假期,逾期不再有效,探亲假不得提前使用。
2.路途假根据实际需要计算,最多不超过2天,员工探亲路途费用报销根据公司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如在一年内分次使用,对于同一种类探亲假,路途费报销只享受一次。
3.如员工的父母与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只享受探配偶假,不享受探父母假。
4.员工探亲时如遇丧事、急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部门申请续假,并上交有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病丧假等证明(以盖有公章的证明为凭),分别按丧假、病假和事假处理。
5.年休假及探亲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5个日历天。
㈢ 事假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
㈣ 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超过1天以上的,必须凭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2.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的,必须经当地的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医疗机构复检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
㈤ 婚假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婚假3天;晚婚(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登记结婚的)增加10天(晚婚共可休13天);婚假只限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作废。
㈥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可给予丧假7天;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在外地去世的,可另给路途假2天。
2.丧假应在亲属去世后三个月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3.丧假路途费用报销根据公司相关报销办法执行。㈦ 女员工四期假
1.产假
⑴ 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90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凭生产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
加产假15天;产假中所涉及的晚育(女员工满24周岁初育)及独生子女假,各单位所在地当地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经单位批准后,按当地政策执行;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产假(含多胞胎生育、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奖励的产假)必须连续不间断申请。
⑵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11天至21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30天产假。
2.哺乳假
⑴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计),也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假期间视同出勤。
⑵ 年哺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使用天数(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计算办法为:(12个月-已休产假月数)×30/8,计算结果如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时必须自产假结束后第一天开始申请。
3.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持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者,可休假1天,视同出勤。
4.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㈧ 陪护假
1.员工配偶生产,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陪护假5天;配偶生产90天以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陪护假5天。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可另给路途假2天。
2.陪护假必须在配偶生产后100天以内使用,至多可分2次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㈨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由其所在部门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并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按工伤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2.工伤假最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经保险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㈩ 节育假
1.根据医院证明,男女员工实行节、绝育手术以及检查所需的时间,均视为节育假。
2.员工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照工伤假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十一)献血假
1.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的员工可享受3天献血假。
请休假管理 第11篇
请休假管理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女员工放假0.5天。具体放假天数参照公司所在地政府通知执行,公司实际放假天数超过政府规定的部分按公司赠送假日计算。
2、年休假
A、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B、年休假可一次取假,也可分多次取假;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员工应按公司安排休假;
C、年休假以自然为计算周期,不跨累计;除员工申请年休假未获批准,且公司未另行安排休假的情况外,当结束时未休的年休假自动作废;
D、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当已休年休假的,则在次年扣减当年已休的年休假天数:
a)员工享受累计20天以上带薪事假的;
b)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婚假
员工在结婚注册后6个月内,提供结婚证并经批准后,一次性取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可申请增加婚假10天。员工未休的婚假不计为加班。
4、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1个月内,提供死亡证明(可假满后补交)并经批准后,一次性取丧假3天,需至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增加2天路程假,路程费用自理。
5、产假
A、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按自然天计算;
B、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请休假,但休假期间一律按事假处理,同时全额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调薪和评优资格;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C、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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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时,给予42天的流产假。
6、哺乳假
女员工小孩一周岁以内,每天上班时间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不含午餐时间)。
7、男员工护理假
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男员工在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一次性取假7天,男员工护理假按自然天计算。
8、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可每月可累计不超过3次的事假,每次事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事假申请不超过12天的事假;超过12天的,须经公司执行总经理特别批准。
9、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例证明。
10、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工伤假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I、法定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哺乳假、男员工护理假为有薪假期。员工假期薪酬福利待遇按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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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流程
1、请休假
A、员工请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其中拟请假5天以上的,至少提前2天申请;拟请假10天以上的,至少提前5天申请。员工请休假须经审批同意并与职务代理人完成交接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B、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书面申请的,须电话报告上级主管并妥善安排工作;个人无法通知公司的,由家属在当天通知公司;电话请假的员工,须在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办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C、年休假最小取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其他假期最小取假单位为1小时; D、员工请休病假,医院相关文件建议休息时间只供公司参考,请休假时间以公司审批时间为准,公司有权酌情提请病休员工及时到岗;
E、确需延长假期的,请休假员工应在原假期届满前提出申请(无法书面申请的,可电话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F、为保障业务的延续性,请休假员工须保持通讯畅通。
2、请休假审批权限 1)请休假审批权限如下:
职位 执行总经理 请休假期限
部门负
责人
审核 审核 审批
人力资源行政部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分管领导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批
执行总经理
审核 审批 审批
审批
董事长 审批 审批
副总经理/董5天以上
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5天(含)以下 部门负责人 3天以上 3天(含)以下 5天以上
其他员工 3-5(含)天 3(含)天以下
2)在重要活动与会议期间,公司可临时调整请休假审批流程。
3、销假
1)假期结束后,请休假员工须于返回公司的当天通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销假;
2)实际休假时间少于申请时间的,返回公司后须在原申请单上加以说明,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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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确认后,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假期。
考勤与假期的统计
1、考勤与假期的统计。每月月底,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月度考勤记录、《考勤备案表》、《员工外出登记表》、《请(休)假申请单》、《考勤免签审批单》等进行汇总,经分管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后,作为薪资发放的依据。
2、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各类考勤与假期记录的汇总和归档。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12篇
我是一名农民工, 1年前, 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 我由于突患重病, 曾持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 向公司请了7天病假。近日, 因男友邀我一同外出旅游, 我遂向公司要求休5天带薪年休假, 但却遭到公司拒绝, 理由是我每年的年休假只有5天, 而此前已经休了7天病假, 两者相抵之后, 我还多休了2天假, 公司对多休部分未予追究就不错了, 我提出年休假的要求实属无理。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读者:蒋某
蒋某读者: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你仍然具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病假与带薪年休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病假是指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 用人单位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 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并不以职工是否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为依据, 甚至无需提交任何理由, 便依法可以享受, 且用人单位必须保障。
就职工所休病假时间超过带薪年休假时间, 能否继续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即除此之外, 职工照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