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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控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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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控(精选8篇)

重大危险源管控 第1篇

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

项目年初复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项目涉及的各项危险源进行识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分级,登记、公示、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重大危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重大危险源划分及应急预案》等指导性文件,经专家论证和监理审批后适时组织学习宣讲。

重大危险源管控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各类房建、市政、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

3、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设工程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项目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项目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项目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项目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对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其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辨识、预控措施、检查验收方法、应急预案等。

项目部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16、项目部、分包单位应当分别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吊装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城市房屋及构筑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审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当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17、公司技术部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18、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检查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19、项目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公司。

燃煤发电厂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 第3篇

辨识依据

1. 危险品主要界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界定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危险品界定其他标准。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

根据上述界定标准, 燃煤发电厂所使用的氢气、轻柴油、抗燃油、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联氨、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属于危险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根据GB 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燃煤发电厂可能成为重大危险源的有氢站、轻柴油油区、抗燃油油箱、液氨罐区、硫酸储罐、盐酸储罐、氢氧化钠储存区、联氨储存区、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储存区。同时,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规定, 燃煤发电厂还可能存有这些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贮灰库等危险源。虽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6〕13号) 中要求,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属于失效文件, 但燃煤发电厂仍应重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贮灰库等危险源的危险性, 加强上述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种类和分布

燃煤发电厂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零号轻柴油、抗燃油、氢气、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联氨、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等危险货物, 现将以上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分布、类别、量级, 以及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予以分别表述。

1. 零号轻柴油

燃煤发电厂当采用微油点火及低负荷助燃时, 用油一般为零号轻柴油, 见表1。

2. 抗燃油

燃煤发电厂汽轮机调节系统一般采用抗燃油作为工质, 见表2。

3. 氢气

氢气是燃煤发电厂发电机冷却剂, 采用水-氢-氢发电机冷却方式的燃煤发电厂通常设置制氢或供氢站, 见表3。

4. 液氨

液氨是燃煤电厂脱硝系统常用的脱硝剂及给水处理PH调节剂, 见表4。

5. 硫酸

燃煤发电厂通常选用浓度为98%工业浓硫酸, 主要用于碱性废液的中和、离子交换树脂的再生、废水处理中的酸碱中和, 以及循环冷却水加酸处理, 见表5。

6. 盐酸

主要用于碱性废液的中和、离子交换树脂的再生、废水处理中的酸碱中和。请见表6。

7. 氢氧化钠

主要用于酸性废液的中和、离子交换树脂的再生、废水处理过程中的酸碱中和, 见表7。

8. 联氨

联氨是锅炉加药系统常设投加药品, 见表8。

9. 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

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主要有:氯化汞、硫氰酸汞、汞标液、硫酸汞、硝酸汞、碘化汞、酒石酸锑钾、乙酸铅、四氯化碳、甲醛、苯胺、硫酸铜等, 见表9。

1 0. 透平油

透平油作为汽轮机润滑油, 广泛被使用于汽轮机润滑系统, 见表10。

1 1. 变压器油

变压器冷却绝缘油是厂内大型变压器和室外布置中小型变压器冷却用油, 同时也是绝缘油, 见表11。

通过以上分析, 燃煤发电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仅有液氨罐区, 以上有些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虽储量上未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但仍存在较大危险性, 如氢站、氢气储存区、点火轻柴油罐区等, 燃煤发电厂管理者应将这类危险品视为重大危险源来加强管理。

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但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观点是, 人们不可能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 只能有选择地消除几种特定危险源。一般来说, 当某种危险源的危险性较高时, 应首先考虑能否采取措施消除它, 可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合理的设计、结构形式或合适的原材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例如, 燃煤发电厂用等离子点火取代轻柴油点火方式、锅炉脱硝还原剂用尿素取代液氨、部分容量发电机组用空气取代氢气作为冷却介质。对于所用煤质适宜的燃煤发电厂, 可通过采用等离子点火启动方式取消轻柴油点火方式, 其点火机理:依靠等离子发生器发射的高温等离子体射流, 直接点燃一次风煤粉, 实现冷风点火。目前, 等离子点火及稳燃技术已成功应用于贫煤、烟煤、褐煤锅炉。

同时, 随着燃煤发电厂锅炉烟气排放的指标控制越加严格, 锅炉烟气脱硝技术已在国内燃煤发电厂全面实施。由于受到安全、地域等因素限制, 尿素热解和水解制氨技术逐渐受到青睐, 并成为一种主流技术路线。燃煤发电厂脱硝工艺、还原剂, 可用尿素热解和水解制氨技术替代液氨脱硝, 这样可消除液氨灌区重大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受实际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 有些危险源不能被彻底根除, 此时应设法限制危险源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 降低其危险性。

例如, 对于大型燃煤发电厂, 尤其是600 MW及以上容量的机组, 双水内冷工艺、空气冷工艺在此类大型发电机组上的应用还不成熟, 传统的水-氢-氢发电及冷却技术依然是主流, 氢气危险源无法被彻底消除, 但可通过在线电解水制氢-质子膜交换技术替代传统KOH法电解水生产氢气技术, 这样就可减少氢气的使用量或取消制氢站、贮氢罐的设置。

对于采用传统大油枪点火的燃煤发电厂, 可通过技术改造, 采用微油点火技术, 这样可以大大降低燃油使用量。对于新建燃煤发电厂, 若不适用等离子点火, 则可考虑微油点火, 这样就可极大减少燃油存储及使用量。

对于给水处理使用联氨, 可考虑改变机组给水处理方式, 如实施给水加氧工艺, 大幅降低联氨使用量, 减少联氨储存量。

3.隔离

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既可用于防止事故发生, 也可用于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预防事故发生的隔离措施有分离和屏蔽, 前者是指时间或空间上的分离, 防止一旦相遇则可能产生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物质相遇;后者是利用物理的屏蔽措施局限、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

例如, 燃煤发电厂在油区、氢罐区、液氨区, 对于火种的管控以及安装静电释放装置, 就是把燃烧3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中的一种要素与其余要素隔离开, 防止发生爆炸、火灾;燃煤发电厂油区油罐上的检修作业, 要求必须将相邻存油罐体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隔离开, 方可允许动火作业;燃煤发电厂在油区、氢罐区、液氨区采用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工程技术

在系统、设备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 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一般来说, 通过精心技术设计, 使得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处于低能量状态, 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如燃煤发电厂锅炉所采用MFT (Main Fuel Trip主燃料跳闸) 保护, 当锅炉本体运行异常时或机组重要辅机运行异常且达到一定限值时, MFT保护启动并切断锅炉燃料, 防止炉膛发生爆炸, 确保锅炉安全;燃煤发电厂压力容器上普遍安装安全阀, 当压力容器故障或人为原因导致压力容器压力超限时, 可以通过安全阀释放压力, 避免压力容器超压爆炸, 造成更大破坏。

5.减少故障和失误

燃煤发电厂汽包炉的汽包水位、炉膛压力等重要测点, 多用于自动调节及联锁保护, 为使测点取样更具代表性, 同时避免单一测点故障使自动及保护逻辑发生误动, 多采用多测点冗余配置, 并通过控制系统逻辑运算得出选择输出值, 以用于相应的自动调节及联锁保护。

目前, 一些燃煤发电厂采用智能工作票和操作票两票管理系统取代传统的工作票和操作票两票, 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来规避人的失误, 如二维码KKS标志牌, 作业人员可通过手机或PAD上的扫描功能核对KKS标志牌, 防止走错间隔, 造成误操作。

管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控 第4篇

关键词:危险源(点)辨识;风险分级管控;LEC法;冶金企业

中图分类号:X9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8-0003-02

对于冶金企业来说,生产、检修、工程技改等方面涉及熔融金属爆炸、煤气中毒、起重伤害、火灾、触电、窒息等较大危险因素,点多面广且专业性强,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出现群死群伤的恶性安全事故,因此控制事故就变得尤为重要。危险源(点)的管控,即控制事故发生的“根源”,而并非待其已转化为事故隐患再采取控制措施。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对危险源(点)进行辨识和风险分级管控,将设备、工艺、人员等有机地与安全管理结合在一起,提高安全管理和控制能力。使生产、检修、工程技改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达到可控管理,大幅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降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保障职工的作业过程安全。

1 确定危险源(点)

1.1 危险源(点)及风险的定义

危险源(点)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可能”意味着“潜在”,是指危险源(点)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由于危险源(点)的存在才可能发生事故,与事故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

风险是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风险是对某种可预见的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及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描述,可预见的危险情况是通过危险源(点)辨识而得

到的。

1.2 危险源(点)的确定

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点),要组织有实践经验、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性能等情况的专业人员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操作人员,从物质、能量、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入手,对工艺流程、设备、动力、运输及存储设施、物质、容量、温度、压力等,对照岗位及操作标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2 运用LEC法辨识危险源(点)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计算出各种作业点的危险指数,并以此判断出危害等级,危险指数:D=L·E·C。其中: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C——事故的可能后果。

3 危险源(点)的分级管理控制体系

以辨识的A、B、C、D级危险源(点)为依据,根据生产、检修、工程技改项目进行高度风险、中度风险、低度风险的风险等级划分。通过对风险作业控制确认级别来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等级按照正常生产岗位、检修部位和工程技改项目来划分。

3.1 正常生产岗位的风险等级划分

指定A级危险源(点)为高度风险岗位,B级危险源(点)为中度风险岗位,C级、D级危险源(点)为低度风险岗位。

高度风险岗位由厂级进行管控。各厂级领导和专业科室负责分管专业内涉及高度风险工作岗位的全面安全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厂级安委会和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别由主管厂领导布置对较大安全风险岗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季节和现阶段状况提出阶段性的安全工作重点,并定期组织各种安全专业检查。

中度风险岗位由专业科室及车间进行管控。各车间负责对中度风险岗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车间每周组织本单位领导和车间组长召开车间安全会议,按照厂安全要求及车间现阶段安全工作提出具体安全管理措施。每日由车间领导和安全员组成检查组对车间区域内的安全设备设施、人员执规等进行检查。

低度风险岗位由班组进行管控。各班组负责对低度风险岗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车间班组长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好本班组各项安全工作,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和每班的班前班后会议。做好岗前确认和现场工器具自查及职工执规等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3.2 检修部位的风险等级划分

将危险检修部位的临时性检修、抢修和大修作业所涉及到的A、B、C、D级危险源(点)定为高度风险,将一般检修部位的临时性检修、抢修和大修作业以及危险检修部位的定修所涉及到的A、B、C、D级危险源(点)定为中度风险,将一般检修部位的定修所涉及到的A、B、C、D级危险源(点)定为低度风险。

高度风险要求专业分管厂级领导亲自组织、协调、指挥相关专业科室、车间确定高危检修部位的临时性检修方案,布置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高度风险要求在分管厂级领导的指挥下,由专业科室、车间领导负责检修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检修过程中的督促落实工作,并指定本车间、科室主要负责领导对检修全程进行监护。

中度风险要求相关专业科室组织相关车间审核、确定检修部位的检修方案,审核、布置检修过程中的涉及本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负责车间确认后方可实施。要求责任车间领导组织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工作。相关专业科室指定专人对涉及本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低度风险要求责任车间领导审核、确定检修方案,审核、布置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低度风险要求责任车间现场项目负责人落实检修各项安全措施,并对检修全程进行安全监护。

3.3 工程技改项目的风险等级划分

A、B级危险源(点)为高度风险,C、D级危险源(点)为中度风险。

工程技改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由分管厂领导组织相关专业科室、安全科、负责车间对工程实施中和实施后的工艺、设备等情况所产生新的危险源(点)进行辨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后确定施工方案。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审核并进行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参加施工人员熟知现场施工安全风险及熟练掌握安全防范措施。

高度风险安全管理由主管厂领导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车间、施工单位对高风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的确认及监护;负责确定高风险作业的施工方案,布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中度风险安全管理应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相关车间和施工单位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审核、布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经负责车间和施工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 安装警示标识牌

按照正常生产岗位、检修部位和工程技改项目的风险等级划分制作三种危险源(点)的标识牌并在现场安装,使现场作业人员能一目了然地发现他所处的环境有什么危险、易发生哪些事故、应注意哪些方面、有什么控制措施。

5 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危险源(点)辨识与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进一步了解和认识。

作者简介:李宝成,男,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钢轧厂科员,助理工程师。

重大危险源管控 第5篇

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

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

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

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四、建筑起重机械

1.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规定位置(详见附件2)用钢印打上准确的设备出厂日期,否则监督机构不得予以安装告知确认。严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标准节。

2.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须待型钢悬挑脚手架拆除完毕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型钢等必须由塔机吊运至地面,禁止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

3.塔机安装和使用时,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m。群塔作业时,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4条规定。

4.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还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现行标准要求。

五、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时,抽取的样本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要求,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除可以采取行政处罚以及监管记分和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外,在施工现场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责令责任单位改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拆除重搭,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10处外脚手架间距(步距、纵距和横距),发现有5处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违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条强条规定的。

3.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作为模板支架的。

4.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未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的。

5.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未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步距大于1.5m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并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脚手架所用钢管10根,发现有5根及以上的钢管外径或壁厚允许偏差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4.0.1条规定的。

2.随机抽查模板支架纵横向水平杆10道,发现有5道及以上的水平杆无法按步距沿纵向或横向通长连续设置,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强条规定的。

3.随机抽查10处模板支架间距(纵横向间距和步距),发现有5处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1条规定的。

4.随机抽查模板支架可调托座10根,发现有5根及以上的可调托座螺杆外径,或支托板厚,或螺杆与支托板焊缝高度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4.0.7条及相关规范规定的。

5.随机抽查各类扣件各3件,发现有1件及以上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发生破坏,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2.2条规定的。

6.随机抽查3张外脚手架安全立网,发现有1张安全立网无产品合格证明或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8.1.1条规定的。

7.施工升降机违反《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第4.1.6条、5.2.2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9条、2.0.16条规定的。

模板支架出现上述第1、第2、第3种情况时,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10根脚手架立杆,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发现有5根及以上立杆接长(顶层顶部除外)未按规定采用对接扣件,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11第6.3.5条强条规定的。

2.卸料平台(转料平台)固定在钢管外脚手架上而没有独立搭设,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11.2.2条强条规定的。

3.随机抽查10道外脚手架剪刀撑,发现有5道及以上剪刀撑因立杆轴线或垂直度严重偏移造成剪刀撑斜杆无法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致使剪刀撑失效,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11第6.6.2条第3款、和第6.6.3条规定的。

4.塔机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2m的。

5.群塔作业时,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4条强条规定。

(四)监管部门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同一问题时,应责令该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停工,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并经监管部门按照动态监管办法复查后方可复工。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基础混凝土垫层尚未施工的单位工程和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按本通知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

2.标准节上出厂日期的规定位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6篇

按《石湾子三井煤层自然、煤尘爆炸倾向性检验报告》,石湾子三井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

1.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矿井;

2.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 3.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考虑到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很高,而瓦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瓦斯也应列为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将煤尘、自燃、瓦斯等三类危险源作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为:

1.煤层自燃危险等级I级; 2.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石湾子三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建场

成 员: 刘常孝 董国锦 牛换定 马善琪 李建平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 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 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 督措施的落实。

安检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生产科: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 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 尘、自燃、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 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时遇火;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科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 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检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 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 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石湾子三井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控制度 第7篇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 单位,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

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一、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

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

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

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组织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给予以整改消案。

四、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应坚持以下程序:即:建档登记、下达整改通知、报告整改方案、安委会审批、企业整改、上级部门验收、下达开(复)工通知收、消案备案。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职责

第一责任人职责:

1、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至少参加六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督导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事故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经常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5、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第三责任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保证安全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及情况;

2、认真执行上级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按质完成第一、二责任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和处理各种事故及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种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开发 区安全生产委会员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以 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

2、协调辖区内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事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规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或相关事故现场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村(居、场)委会,村(居、场)委会任1小时内或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安办,再由安办按照规定的时间或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伤亡人数及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后及善后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电话等,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安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以便快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以内报告上级机关。

重大危险源管控 第8篇

1.1 钻孔作业描述

钻孔作业是露天开采的第一道生产工序, 其作业内容是采用某种穿孔设备在计划开采的台阶区域内穿凿炮孔, 为其后的爆破工作提供装药空间。我国目前露天矿生产中主要使用的是机械破碎法, 其相应的穿孔设备主要是潜孔钻、牙轮钻。

1.2 钻孔环节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钻孔环节中重大危险源主要有4个:高边坡违章作业、交叉违章作业、设备带病作业、恶劣天气作业。

1.3 钻孔环节中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

(1) 高边坡违章作业的管控措施。

①高边坡违章作业可能产生的危害:高边坡违章作业主要指在危险边坡、伞岩上作业, 或在边坡作业岩石松散滚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②高边坡违章作业管控措施。

(2) 制定完善的作业流程:

矿区所有平台挖运时必须在边坡设置规范的安全土挡;作业相关管理人员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拒绝作业;遇到未设置安全土挡或作业高处有块石时, 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应, 并且停止作业活动, 等现场情况处理好时, 方能继续作业。

①加强个体防护:

员工在矿坑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扎鞋、反光背心、防尘口罩、护目镜等。 (以下个体防护要求与此相同。)

②现场安全监督: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巡视, 发现此类现象及时制止作业, 安排设备处理, 处理完毕后方同意其作业。

(3) 交叉违章作业管控措施。

a交叉作业违章的特点:交叉作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因作业空间受限制, 人员多, 工序多, 机械设备, 物料 (转移) 存放;特点是三多一重, 作业干扰多, 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 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b交叉违章作业管控措施。

①制定完善的作业流程:编制施工工序签字单, 每个工序确定负责人, 负责人完成本工序后交给下一个负责人, 每个工序均进行交底并记录, 以避免交叉作业出现;

②隔离交叉作业部位;在不能避免交叉作业时, 必须封闭危险作业区域, 比如:钻孔作业区域、爆破作业区域。在工作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带以及警示标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交叉作业区域监督管理, 杜绝可能出现的危险源;

③加强个体防护。

(4) 设备带病作业管控措施。

a设备带病作业的表现:设备带病作业指钻孔设备高压风管爆裂或接头脱落易击中人员、设备动力部位过热易着火或发生爆炸。

b设备带病作业措施。

①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每个设备确定负责人, 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 将设备使用情况与人员工资挂钩, 以提高负责人责任心;

②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检修、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每个设备负责人必须按规章制度操作、检查维护保养设备, 并做好记录;

③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严格督查, 保证各设备负责人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

(5) 恶劣天气作业管控措施。

a恶劣天气作业可能产生的危害:恶劣天气作业主要指沙尘暴、6级以上大风天气导致尘土砂石飞扬打击人员设备导致设备、车辆倾覆、人员窒息、翻滚、坠落、失踪。

b恶劣天气作业措施 (以下恶劣天气的管控措施与此相同)

①气象情况监控:进行气象情况监控, 遇到恶劣天气及时停止作业。

②加强个体防护。

2 爆破环节中的重大危险源与管控措施

2.1 爆破作业描述

爆破工作是露天开采中的又一重要工序, 通过爆破作业将整体矿岩进行破碎及松动, 形成一定形状的爆堆, 为后续的采装作业提供工作条件。

2.2 爆破环节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爆破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4个: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操作、露天爆破施工违章作业、高边坡区域违章作业、恶劣天气作业。

2.3 爆破环节的管控措施

(1)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操作的管控措施。

①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操作的主要表现为:一杂散电流、射频电、感应电流等超标极易引起电雷管早爆;二因摩擦、撞击、明火、高温物体、易燃物、雷电、静电积聚、库房内通风不良温度超标、雷管堆码超高、运输时雷管箱体未固定等极易导致火工品早爆;三管理不善易导致爆破器材被盗被抢或遗失从而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四超速、超车、超载、冰冻路面无防滑措施及不减速行驶、路况不良侥幸强行等发生车祸导致爆破器材爆炸或遗失。

②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控措施。

①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②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

③加强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

④加强个体防护;

⑤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 对违章行为给予教育和严厉处罚;

⑥爆破网络连接:采用非电网络, 电雷管绑扎必须在警戒后进行。

(2) 露天爆破施工违章作业的管控措施。

a露天爆破施工违章作业主要表现为:施工现场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流、静电、明火、暴晒、高温物体等引起火工品早爆;向孔内投掷、抛掷、撞击、碾压火工材料引发早爆;前排孔控制不当、违反设计超量装药、警戒距离不够、警戒点不足发生飞石伤人;煤层易自燃产生的高温炮孔未及时发现、用高温岩土填塞炮孔发生早爆;现场遗留或遗失爆破器材导致社会重大治安隐患;盲炮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发生误爆。

b露天爆破施工违章作业的管控措施。

①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②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

③加强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

④加强个体防护;

⑤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 对违章行为给予教育和严厉处罚;

⑥煤层温度检查:煤层爆破作业前必须逐孔测量孔温, 进入爆破作业区的人员、设备、工具和填孔材料必须严格审查。

(3) 高边坡区域违章作业与管理措施 (参考钻孔高边坡作业管控措施) 。

(4) 恶劣天气作业的管控措施。

a恶劣天气作业内容:风力6级以上导致尘土砂石飞扬打击人员设备, 设备、车辆倾覆, 人员窒息、翻滚、坠落、失踪或爆破器材大量散落遗失;雷雨天气产生雷电波感应引爆电雷管发生爆炸。

b恶劣天气作业的管控措施 (略) 。

3 挖装环节中的重大危险源与管控措施

3.1 挖装作业的内容

挖装作业是利用装载机械将矿岩从较软的矿岩实体或经爆破破碎的爆堆中挖取, 装入某种运输工具内或直接卸至某一卸载点。挖装工作是露天矿整个生产过程的中心环节, 其工艺过程和生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露天矿的开采方式、技术面貌、矿床的开采强度与矿山的总体经济效果。

3.2 挖装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挖装环节中重大危险源主要有3个:违章交叉作业、高边坡违章作业、恶劣天气作业。

3.3 挖装环节中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

挖装环节的危险源与钻孔环节有共同点所以本节略去, 直接参看前节四、运输环节中的重大危险源与管控措施。

(1) 运输作业描述。

露天矿运输作业是采装作业的后续工序, 其基本任务是将已装载到运输设备运输到排土场。

(2) 运输环节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运输环节中重大危险源主要有3个:违章作业、设备带病作业、恶劣天气作业。

(3) 运输环节中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

a运输环节中的违章作业表现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占道抢道行驶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翻车、车辆相撞、高处坠落;二是采坑随意下车导致设备误伤;三是排土场卸料、采坑装料误操作导致高处坠落。

b运输环节中违章作业的管控措施

①加强教育培训:制定矿区车辆行驶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②现场监督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查严抓三违, 对违章行为给予教育和严厉处罚;

③设置安全土挡:必须在矿区道路边设置标准的安全土挡、排土场设置合理反坡并现场有管理人员及时指挥装载机修筑安全土挡;

④加强个体防护。

(4) 设备带病作业的管控措施。

a设备带病作业的表现:道路运输中设备带病作业指夜间灯光不全、刹车失灵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两车相撞、高处坠落、翻车。

b设备带病作业的管控措施。

①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每辆车确定负责人 (多班指定专门负责人) , 负责设备维护保养, 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 将车辆使用情况与人员工资挂钩, 以提高负责人责任心;

②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检修、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每个设备负责人必须按规章制度操作、检查维护保养设备, 并做好记录;

③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严格督查, 保证各设备负责人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

(5) 恶劣天气作业管控措施。

a恶劣天气作业可能产生的危害:恶劣天气作业主要指沙尘暴、6级以上大风天气、大雾天气导致能见度低, 出现车祸, 大雪、暴雨天导致设备打滑出现车祸。

b恶劣天气作业管控措施 (略) 。

露天煤矿开采要经过穿孔、爆破、铲装、运输四道生产工序, 各工序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共同构成了露天开采的最基本生产周期。如果每个环节都能按照管控措施执行, 不仅最大限度缩短生产周期,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更是对每个鲜活生命的尊重, 本文就露天煤矿剥采工程一体化生产中的钻孔爆破挖运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与管控措施进行集合整理, 希望能有效地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并不断在生产实践中充实和完善。

摘要:一体化的工程承包模式在国内外屡试不爽, 但是在国内露天煤矿工程中还很少被采用。由于在施工成本、工程周期、执行力等方面的优势, 近几年在国内露天煤矿的生产施工中方兴未艾。但是煤矿开采作为一项高危行业, 国内具有一体化承包能力的企业确实是凤毛麟角, 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安全管理。研究露天煤矿剥采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成了通往一体化施工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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