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精选8篇)
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 第1篇
环保督查现场检查重点1、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药剂采购及出入库记录。)(2)污水排放口监察 1)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4)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5)检查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6)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排水量复核 1)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2)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3)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4)排放水质 1)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3)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4)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5)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1)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2)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2 2、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锅炉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1)检查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VOCs)是否有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2)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1)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2)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3)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4)废气排放口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2)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3)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4)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控设施。
(5)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3、固体废物污染源 现场检查(1)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 GB5085 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2)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3)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4)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2016 年 12 月 7 日后,省内跨市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市环保局可不再征求接受地设区市环保局意见,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4)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4、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5、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 1)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2)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6、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1)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看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2)项目是否建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3)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7 7、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查 1)厂区内异味情况及治理收集措施。
2)燃煤锅炉淘汰处置情况,以及露天放置的物料、灰场是否进行了有效苫盖。
3)生产性粉尘是否进行了有效收集,无明显扬尘现象。
4)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8、环保部门督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
2)国家和地方对于环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和地方最新发布的各项环保标准,各地关于环保检查的动态是否收集全面。
3)公司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检查排污许可证及其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手续。
4)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各月的产品及产能,按政策要求停产的生产线是否仍存在运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等。
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 第2篇
油气泄漏:是指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包括工艺缺陷、设备故障、人为因素、第三方破坏、自然灾害等)造成原油(天然气)进入周围土壤、水体、大气的无组织、无控制排放,并由此可能引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人员中毒等事件。
油气泄漏防治:是指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打造三道防线,落实四级责任,牢筑四级防控体系”(简称“三防四责”体系),全面提升油田公司环境敏感区油气泄漏防护能力。
三道防线:以实现油气泄漏监控、预警、抢险为主要功能,重点设置以泵为核心的系统参数预警报警,阀门远程紧急截断,重要河流建设预防性基础设施三道防线。三道防线包括油田公司、厂(处)两级。四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油田公司、厂(处)、作业区(大队)、生产岗位四个责任层级的油气泄漏防治范围、目标和责任。
打非治违名词解释
打非治违是指:打击排查油气生产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6.5”世界环境:活动主题
世界主题:“绿色经济,你参与了吗?”(Green economy:Does it include you?),旨在推动人们思考如何让绿色经济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此带来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良性转变,从而满足世界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
中国主题:“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旨在强调绿色消费的理念,唤起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和行为,选择绿色产品,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消防的四个能力是: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宣传主题:“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2012年“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活动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矩阵需求培训的内涵-------以直线责任为主线,以操作技能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培训师授课、形象互动教学、正面激励”为载体,从员工需求入手,重新梳理岗位基本操作内容和需求,建立HSE培训需求矩阵,以达到对员工 “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目的核心:落实直线培训责任,树立需求培训理念
术语和定义
HSE培训:员工为了提高岗位风险辨识与控制的能力,满足岗位安全生产需要,所进行的以公司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为主要内容,以在岗辅导、演练为主要形式的灵活多样的持续学习行为或过程。培训需求:为了满足特定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而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
培训计划:对培训活动的安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师资、内容、方式及考核等。
直线责任:直线管理者应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 第3篇
1 时间衔接问题
1.1 环评批复时间与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通过查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审查其批复时间是否先于该项目的实际生产时间。否则可以判定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作出整改和处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的, 项目才开工建设的, 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2 试生产批复时间与验收监测申请时间
验收监测申请时间应在试生产批复时间有效期内, 如果试生产超期了, 试生产申请也应重新报批。
2 有无重大变更问题
2.1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能源方面
查看项目环评文件的相关章节来审查主要产品种类、产量和原辅材料的种类、消耗量, 采用何种生产工艺, 能源来源、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情况有无变化, 所产生的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及数量会不同, 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果会产生影响, 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也会不同。
2.2 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方面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发生重大变动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于上述情况变化不大的应报环评文件原审批环保主管部门, 对改动的部分以批文的形式加以确认。
3 整体验收还是分阶段验收问题
通过《监测业务委托合同》结合现场建设施工现状, 对生产报表、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等方面的检查, 确定本次验收是整体验收还是分期验收。对整体验收的项目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条件下进行 (另有规定的除外) 。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以上的, “可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长的条件下, 现场监测可以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2]的方法进行, 确保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达到项目满负荷运转时的处理要求。
4 标准执行及总量控制问题
4.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水、气、噪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环评及环评批复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 对建设项目建设前后的环境质量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要进行客观、详细的评价。
4.2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有些项目环评批复已经较长时间了, 要详细检查一下原执行标准, 特别是一些新项目废水、工艺废气、锅 (窑) 炉污染物分阶段执行的地方排放标准的时限、标准限值、排放量限值等方面的要求。对排放的污染物如果涉及新标准, 则要弄清楚与被替代标准的区别。
4.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项目有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要全面核查其排放来源, 确保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5 污染物的产生量与处理量的问题
5.1 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
检查主要污染物的产污环节、种类、浓度及数量, 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的各污染物的浓度及排放量的可能范围。
5.2 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是否匹配
“个别建设单位为获取结论上通过的监测报告, 采取调整生产工艺、降低污染负荷、强化治理”[3], 通过各类污染物的性质、浓度、数量分析, 结合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方法及其实际运行效果判断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能达标。如果经设备调试后仍无法达标, 则要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 对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或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其次要弄清噪声源的分布及设备的运行规律, 结合环境敏感点的位置来进行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
6 配套管网建设问题
6.1 雨污分流问题
现场查看废水排放总口规范化情况, 以便于废水排放总量的测定和污染物总量的计算;厂区管网是否实现雨污分流。
6.2 排污去向问题
查看厂区外是否铺设配套管网, 雨水、污水各自的排放去向, 是直排还是进入污水处理厂, 还是运走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理, 不同的排放去向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
7 储存场所、处置设施问题
7.1 原材料和产品储存场所及固废 (危废) 储存场所问题
检查原材料、产品是否具有挥发性及异味, 存放位置、场所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固废 (危废) 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7.2 处置设施问题
检查处置设施的处理效果是否满意,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应急器材、物资、人员是否完备, 委托处理的要有委托处理协议及运输记录等。
8 采样口规范化问题
废水、废气排放口按标准是否已规范化, 以便于废水样品的采集和废水流量的测定, 废气监测口是否按技术要求设置, 并建造好采样平台、斜梯、护栏等, 以保障监测人员的安全。
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了, 就基本具备了现场监测的条件了, 可以制定监测方案, 进行现场监测。
参考文献
[1]黄晓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48-48.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 (2000) 38号].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0.
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 第4篇
一、基本情况
熊家庙办事处共辖6个行政村,43个自然村,总土地面积73.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3万亩,农业人口2839户9464人,境内有河流2条(米家川河、倪家川河),均属马莲河流域支流,目前有企业1个(米良福溪山泉水厂),涉油单位1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西峰采油三区),涉油村6个,油(水)井353口,油井日产液1400余方,日产油500余吨,注水井日注水量3000余方,水源为清水。作业区下设3个机关组室、2个附属队、4个井区,用工总量309人。在调控中心下设HSE办公室,主任一名、组员2名,专管安全及环保工作。
二、工作措施
2018年,全办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压实责任,强化担当,突出重点,精准施策,认真排查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范环境污染,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无环境事件(管道泄漏)发生,管道泄漏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件C级考核指标为0,环境污染事故考核指标为0。
(一)环保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各村、机关单位和油田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年初,通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会议,成立了党政 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站所负责人及油田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熊家庙办事处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层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304份,进一步明确了任务,靠实了责任。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河长制,设立乡、村河长,河段长,定期对区域内河道、河沟进行排查,识别隐患。在采油三区设立河道站、管道长,对矿权范围内两条溪流按照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定期进行管线巡护,形成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责任机制,督促采油三区完成了西二转及西一转外输管线加固、柳渠沟拦油坝建设工程,环保隐患治理稳步开展。三是开展群防群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及《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利用有集日发放学习手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流管理保护的氛围,加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领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一是井下作业。实施预警管理,针对高液面井、泄油器打不开的井先进行替油作业,减少井口油污产生量。重点对作业前的环保措施、防喷措施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工。二是规范操作。在取样、清障扫线、单量等作业过程中,加强油污管控,落实管道试压工作,统筹安排,对辖区内所有集油管线进行试压,2018年更换腐蚀管段共计2.7km,降低因管线腐蚀破漏造成污染的风险。三是完善设施。安排专人对29-24油泥暂存点进行管理,建立出入库台账及污油泥转运联单,确保污油泥受控管理。在5个生活点设置垃圾箱5个,由井区集中管理,由庆阳恒达物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定期收集,运至庆城县城市环境管理局五里坡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置。生活基地地埋污水处理装置现有3套,作业区新建地埋污水处理装置1个,回收后污水由罐车拉运至西六转卸水台,输至西六转油站,采用管道密闭输至西一联污水处理站。
(三)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清理排查解决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二是联合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与西峰采油三区对油区范围内的现场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干部职工清理井场周边垃圾,将生活生产产生的垃圾、油污油泥进行集中回收,指定存放,对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下一步打算
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 第5篇
中央环保督查,这些钢企及政府责任人被通报处分西本新干
线
中央环保督查,这些钢企及政府责任人被通报处分摘要:11月16日,环保部通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钢铁行业中,包括徐州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宁锋钢铁有限公司、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一批企业被通报,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被通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1月16日,环保部通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钢铁行业中,包括徐州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宁锋钢铁有限公司、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一批企业被通报,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被通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徐州市、盐城市部分钢铁新增产能项目属于违规建设项目。徐州市经信委在徐州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炼铁项目备案过程中严重失职,违规备案新增炼铁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在宁锋钢铁有限公司炼钢项目备案过程中未进行监督检查,放任企业违规建设新增钢铁产能项目。盐城市政府在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和违规建成项目申请备案工作中,存在瞒报和虚报等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徐州市副市长赵立群(时任新沂市市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峰(时任盐城市市委常委、大丰市市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玉生(时任盐城市发改委主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大丰区副区长朱国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睢宁县副县长白咏、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周宁、睢宁县发改经信委副主任杨彦新、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琦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州市经信委原主任徐善春、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薛生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盐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杨晓祖行政警告处分,对建湖县县委书记陈平(时任大丰市市长),建湖县县长薛盛堂(时任盐城市经信委主任),大丰区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郭超,盐城市发改委副主任顾光明,盐城市经信委副主任韦宁,盐城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海等 9 人诫勉谈话。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4台烧结机、1座高炉和5台中频炉均属于应淘汰的生产设备,长期违法生产;铜山区利国镇的 49 座非法小球团竖炉中,有13座属于应淘汰的生产设备。徐州市政府及市经信委对落后产能缺乏管控,存在不作为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组织调整,给予贾汪区副区长苗国庆、铜山区副区长陈光、贾汪工业园区副主任聂新文、铜山区利国镇镇长吴园园、贾汪区发改经信委副主任王雁文、贾汪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驻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铜山区利国镇副镇长师飞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贾汪区青山泉镇人大主席吕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汪区青山泉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张兆友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3月,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项目核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反产能政策,对二期技改项目进行续建,2016年4月生产线投入使用,新增产能90万吨∕年。兴安盟行署及相关部门违背国家化解产能政策,监管不力,对未认真履行指导监控重点产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问题失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兴安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尤国钧(时任兴安盟副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兴安盟行署副盟长于仁杰记过处分,给予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局长王炎记过处分。部分地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不力问题。2011年3月至 2016 年12月,中卫市、中宁县、永宁县、贺兰县、大武口区、平罗县、惠农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未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部分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不力。至环保督察时,上述市县(区)11家企业小火电机组和中频炉等落后产能未按规定关停到位或仍在生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魏冠中(时任平罗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中卫市环保局副调研员王立成(时任中卫市环保局副局长),石嘴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超(时任平罗县副县长),石嘴山市矿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秦威(时任惠农区副区长),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杜海亮(时任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等 4 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发展管理处处长向阳(时任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刘军(时任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张凡(时任永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晓森(时任永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西夏区副区长姜永(时任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局长刘军明(时任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群喜(时任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维元(时任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县政协经济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李杰(时任平罗县环保局局长),惠农区红果子镇人大主席朱新忠(时任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宁夏德源市政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闫志强(时任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中宁县民政局局长王自荣(时任中宁县环保局局长)等 12 人行政记过处分;对自治区经信委总经济师朱洪军(副厅级,时任自治区经信委原材料处处长),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钱克孝(副厅级)等 14 人进行诫勉。通报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抓实各项工作,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您认为下周(11月20日-11月24日)沪优质螺纹价格走势:
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 第6篇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92号 【发布日期】2008-07-23 【生效日期】2008-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9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推进重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进行现场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8年7月28日至8月8日。
二、督查内容
(一)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续建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完成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新开工项目的开工时间、资金到位、完成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中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省建设厅1位副厅长带队,省发改委、省重大项目办、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公安厅重点工程公安局各1人参加。
督查项目:引洮工程,洮河九甸峡水利枢纽,兰青铁路二线,黄河乌金峡水电站,大唐西固电厂,国电兰州热电联产,洮河莲麓一、二级水电站,中铝西北铝加工项目,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省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省地质博物馆,甘肃会展中心,中石油兰州石化5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项目,中石油兰州石化5万吨丁腈橡胶项目,中石油兰州石化26万吨碳五综合利用项目,兰州原油商业储备项目。
第二组:由省国土厅1位副厅长带队,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重大项目办、省公安厅重点工程公安局各1人参加。
督查项目:GZ45线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GZ45线宝鸡至天水高速公路,西部通道罗汉洞至定西高速公路,西部通道康家崖至临夏高速公路,天水军民合用机场,华亭煤业大柳煤矿及选矿厂,华亭中煦60万吨甲醇项目,平凉电厂二期工程,崇信电厂。
第三组:由省发改委1位副主任带队,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重大项目办各1人参加。
督查项目: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永昌电厂热电联产,金川公司富氧顶吹项目,金川公司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酒钢集团公司150万吨碳钢冷轧项目,民勤红沙岗煤矿一、二号井,西气东输二线,瓜州风电设备本地化示范项目,金风风电设备制造厂。
第四组(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督查):由省发改委1位副主任带队,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重大项目办、省政府办公厅各1人参加。
督查项目:兰渝铁路,GZ45线宝天高速公路天水过境段,兰州中川机场扩建工程,金昌机场,夏河机场,庆阳机场扩建工程,中石油庆阳石化270万吨搬迁改造,GZ45线永登(徐家磨)至古浪高速公路,天水至平凉铁路,西北750电网工程,西安至平凉铁路,嘉峪关至阿拉山口铁路电气化(甘肃段),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GZ45线安西至猩猩峡高速公路,正宁南煤田项目,四○四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项目,阳山金矿勘察开发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及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对照年初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总结,搞清项目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目标,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各督查组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督查期限内认真完成各项督查任务,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两天内形成书面报告,由省重大项目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 第7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南府办〔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自治区“两会”也即将召开,为切实抓好自治区“两会”、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和重点领域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检查分三个层面开展: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开展辖区全面检查;市直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市政府开展工作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1.抓好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是有煤炭生产的县(区)必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防止煤矿生产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以整代产或私自组织生产,督促企业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水工作,防范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严查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三是要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凡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该整改而未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山,一律采取强制措施整治。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及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方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抓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在治理的同时,必须妥善安置好下游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大对春运期间特别是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要针对春运过境车辆增多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加监控,遏制过境车辆引发安全事故。各客运站点要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加大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的行为。对非法载客的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三合一”建筑、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层层建立、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4.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巡回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以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和渡口、乡镇船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现场监管,凡达不到安全渡运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载客渡运。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督促县乡政府严格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县、乡、村和船主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化工企业在去年安全评估中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整改情况的检查,对还未按自治区要求加装报警联锁、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DCS自动控制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安装完毕后才予批准复产。
6.旅游安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自生产、藏匿雷管、炸药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私炮生产和非法运输组织者,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小作坊。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8.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严防建筑施工企业为赶时间抢进度而引发安全事故。要检查建筑施工设施、设备,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集贸市场、城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限期整改。
9.特种设备安全。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切实落实属地分级建档、分级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11.做好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12.加强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检查节日期间举办各种重大活动场所的安全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节日重大活动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审批。同时,重点检查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活动场所、商品促销点和可能发生人员踩塌事故场点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合要求的要给予停业或关闭处理,避免发生重大人员踩塌伤亡事故。
二、市政府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查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三是查事故防范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和处置预案;历次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四是现场检查。
市督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安排见《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附件)。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2009年1月9日至14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督查阶段
2009年1月15日至24日,市督查组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建筑工地、歌舞厅、游乐场等每个基层单位和所有的公共场所,要查到人员密集场所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个环节,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整治。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关闭的,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政府备案。各县(区、开发区)、部门、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在2009年2月10日前,将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和市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南宁日报社、南宁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派记者随市政府各督查组前往检查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联系组长确定检查行程安排并通知受检单位,安排检查车辆,通知记者随行。
附件:2009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二
政府环保督查检查重点 第8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9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政
办发电〔〕1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农业机械、冶金、学校、水利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一)煤矿安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煤矿事故教训,重点对“一通三防”制度落实、瓦斯监控系统运行、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采空区冒落、煤层自然发火、超层越界开采、“三超”、“三条保障线”建设、探放水措施落实、资源整合、煤矿关闭任务落实、员工安全教育、矿长下井带班制度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煤矿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煤矿停产整顿、资源整合和已关闭煤矿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格监管,盯死看牢,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二)非煤矿山安全。以露天矿山、地下矿井、尾矿库、冶金高炉、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为重点,对“三证一照”、开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露天矿山表土剥离和边坡管理、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运输、掘进施工、机电通讯、排水供电、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尾矿库运行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地质勘探及采掘施工企业的资质、规模、装备、安全状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生产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质勘探及采掘施工企业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切实规范非煤矿山开采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以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重要安全设施和采用硝化、氯化和重氮化等15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规定的危险工艺生产装置以及服役期较长(15年以上)的设备设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坚决淘汰落后和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坚决取缔关闭证照不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和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整治和“打非”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秩序。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审批制度,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四)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客运车辆检验、“三品”进站上车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等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客货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载、带病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大力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要针对当前浮尘、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易发高发实际,加强对重点、事故多发路段的路检路查,制定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灾害天气路面保障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五)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场馆、水电站、新农村建设、建筑拆(来源:好范文 http:///)除等工程项目审查审批以及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施工、“四口”防护、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审批程序,规范现场作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清退出建筑市场。要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非法建设、非法层层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施工秩序。
(六)消防安全。以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审查验收、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消防安全制度等方面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和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八)特种设备安全。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危险化学品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违章行为。
(九)学校安全。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车、租用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十)自然灾害安全。重点加强易发生倒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事故的危房、生态脆弱山坡以及病险水库、河道、堤坝等部位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一)其他行业安全。机械、轻工、林业、农牧、旅游、电力、水利、烟草、医药、卫生、食品等行业,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业安全局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情况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水利、农机、电力、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行业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做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三)县(区)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督查安排
4月26至4月30日,市上组织三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各行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政办发电[]17号)安排的专项整治行动和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长:王生坤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李培栋市安监局煤矿科科长
石金虎市安监局矿山科副科长
邓九鹏市安监局危化科科员
督查单位:山丹县、肃南县,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
第二督查组:
组长:马明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员:何福成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杨付红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科员
曹宇鹏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科员
督查单位:高台县、临泽县,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经委
第三督查组:
组长:冉旭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雷立喜市安监局工商科科长
赵晓英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黄会明市安监局工商科科员
督查单位:民乐县、甘州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供电公司
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于5月6日前将检查、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检查,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盯住靠上,抓实抓细,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工作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稳定。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逐企业、逐项目、逐设施、逐安全指标进行检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认真排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绝不能敷衍了事、留下隐患。
(三)狠抓整改,务求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够现场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无证非法单位一律取缔,重大隐患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一律关闭,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的单位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协调配合,认真总结。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靠强大的执法合力,切实抓好安全大检查。同时,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