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精选6篇)
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第1篇
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取得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相应的服务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
化手续,方便服务对象,并采取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第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
(三)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
(五)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八)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中从业。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全过程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二)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三)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五)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
(六)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专家违反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1号)规定的职责对违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年累计三个项目(或次)评审不予通过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报价参与项目竞争,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
(四)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检测、评价活动以及现场采样不规范、采样时间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五)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报告未对危害因素超标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分析评价,没有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的。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或者检测、评价报告未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未提出具体防范措施的;
(七)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的;
(八)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泄露被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十)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十一)内部管理混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被服务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后三个月内未进入评价现场开展评价、检测工作的;
(十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第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三)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四)超出资质服务范围和服务区域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
(六)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八)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九)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及本办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十七条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省外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照省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处罚,由核发资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指职业病危害不包括医疗机构的放射性危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第2篇
(公司名)关于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任命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司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XXX XXX XXX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负责日常工作。
任命×××为本单位专(兼)职(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设置专职,定稿删除本括号内容)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公司名)
****年**月**日
附件: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公布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本单位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单位内部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副组长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浅谈 第3篇
1 企业重视, 机构健全, 规章制度完善
1.1 建立机构, 制定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应设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 下设各专门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 建立包括岗位职业卫生责任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职工健康监护制度等职业病防治制度[1]。
1.2 资金落实, 专款专用
企业按固定的提取比例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明确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以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 确保职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 全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要有职业病告知。对企业员工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煤矿企业不仅要重视安全生产, 操作技能的培训, 而且要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内容的培训。加强对煤矿企业管理者的培训, 使其认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要性, 知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内容, 应该怎样做, 如何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使其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自觉抵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
2.2 工作场所防护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工作场所安设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 完善井下防尘系统, 采煤面、掘进面湿式打眼和洒水防尘;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安装喷雾装置;放炮使用水炮泥等。建立综合防尘制度, 定时检查考核。每个矿井均要配备测尘仪和不少于两名的专职测尘人员, 进行矿井粉尘日常监测工作。要在煤矿的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按规定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和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2.3 个人防护
要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按照规定时间发放防护用品, 建立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等发放台账, 记录要详实, 按标准日期更换。要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4 健康监护
由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期投入不足, 造成了职业病服务机构少, 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充实人员和设备, 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由于普通体检不具有职业健康监护的作用, 所以, 不能以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 任重而道远[2], 各级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工作措施, 突出防治重点, 落实防治责任, 努力开创职业病防治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王雪涛, 马骏, 关砚生, 等。我国地方煤矿职业危害现状调查。职业与健康, 2008, 24 (12) :1145-1147。
企业职业卫生工程设施管理 第4篇
【关键词】企业设备管理;通风系统;优化
企业通风系统是企业生产系统卫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可靠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采用的手段设备通常有通风除尘、通风排毒、防暑降温等设施,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企业生产布局、自然条件和生产能力都会发生相应变化,为了与之相适应,企业通风系统也必须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
通风系统的优化调整应以被调整的企业供风量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为依据,使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调整,优化企业通风网路,合理地进行风量分配,使之既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又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这对当今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通风系统优化对安全生产的意义
企业生产为了保证劳动者健康,因此要及时保障呼吸所需的新鲜空气并为其安全生产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等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持合适的劳动条件,必须对企业进行通风。
为保证安全生产,要求企业通风能力必须跟上生产形势,进行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系统的调整以被调整的企业供风量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为依据,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调整,优化企业通风网络,合理地进行风量分配,既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又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二、企业通风系统优化的方法
(一)企业通风系统分析的基本要求
无论选择何种通风系统,都要符合投产快、安全可靠性高、技术先进合理和经济效益好等原则。其基本要求体现在:
1、通风系统简单,网络结构合理,能将足够的风量送往需风地点,通风效果好,风质好,有效风量率高;
2、主要通风机性能与网络特性相匹配,主要通风机的可调性好、运转可靠、稳定性高、运转费用少;
3、具有较高的防爆、抗火、(防堵和防腐)能力。不因通风不合理和不完善而导致灾害的发生,当发生灾害事故时,可以利用现有的通风系统对灾害进行控制和抢救,减小灾害损失,提高生产的恢复速度。
4、考虑系统阻力和风机全压平衡问题。要进行专门的设计,通过改造风管、变径管、弯头、三通联接等尺寸,或改造风机等手段达到系统阻力与风机全压动态平衡。)
(二)企业通风系统分析的原则
通风系统的设计和优化改造,除了要满足以上的基本要求外还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整体性:通风系统是企业生产系统的子系统,因而在拟定分析通风系统时,必须与其它系统相协调。在对通风系统进行评价时应该坚持顾全大局、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因而在出现因通风系统的改进使其他系统变得更合理、更协调、整体效果最佳的现象时,就应及时改造通风系统以促进安全生产。
2、动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区域的转移,企业生产任务和通风条件均会随之发生变化,即使是在稳定的条件下也会发生瞬时的变化。因此不能静止的研究通风系统,要全面地考虑各种动态因素以及预测未来的状况,以增强通风系统的环境适应性。
三、通风系统优化的技术措施
(一)并联通风 根据并联网络风阻比串联小的理论,可在高阻力区段采取新掘管道,或采用启封废旧管道的方法实现并联通风。
(二)改变通风网络结构,合理调配风机负担
对于生产车间,当通风系统与生产要求不匹配时,应合理调整生产布局,改变通风网络结构,合理调配风机负担、尽量发挥现有风道和风机的潜力、增设或减少风机等。以下是常见的几种不同情况:
1、调整生产布局,实现均衡生产: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生产工作面集中于某一翼、而另一翼需风较少时,习惯上是在风量过剩的一翼设风窗增阻,但这样一来,必然造成通风阻力增加,进风量减少;而对多风机工作的车间,则会出现某通风系统能力过剩,而另外的通风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遇到这类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逐步调整布局,实现两翼或各系统的均衡生产,以避免出现增阻调风或因调整风机出现不稳定运转的现象。
2、调整风机负担范围,充分发挥现有风机能力:在多风机通风的系统改造过程中,如果布置不合理造成各主要通风负担的生产区域需风量不能与通风能力平衡时,在不能调整生产布局的情况下,可通过调整风机的负担范围,充分发挥现有风机能力的方法,满足生产的要求。
(三)适时增减风机,改善车间通风:生产车间应随生产情况的变化,适时增减工作风机的数量,使通风能力适应生产的需要,改善室内通风。在生产发展,需风量增多,现有风机能力不能满足要求而换大能力风机又会造成车间通风阻力过大、耗电太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开风井、增加工作风机台数。
四、配合对策探讨
加强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管理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我们应从多角度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一)加快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检测或测试标准建设的步伐。要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业危害的问题,关键是“立法”。国家应尽快颁布与我国国民经济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法规。在此之前,须认真实施现行法律法规,使企业领导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彻底改善作业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应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各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从现况来看,各级服务机构对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检测能力不足,人员技术能力、检测手段不足以胜任相关工作的要求,应尽快充实技术人员,并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添置监测设备强化监督手段,并在相关评价工作中提出要求,努力提高检测覆盖率。针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服务项目不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不全、服务项目不全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不全、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积极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加快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以满足迫切需要。
(三)突出重点,抓好尘肺病的防治工作。调查发现目前职业危害以粉尘危害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逐年上升,其防治工作迫在眉睫。首先对新、扩、改建项目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杜绝隐患;其次对粉尘污染严重的老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革或设备改造,利用专业的设备工具定期进行工程防护设施检测,并组织专家人员做必要的评价,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第三加强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定期维护及检修,对于常年污损老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第四发现问题请相关技术部门诊断,根据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改造,及时安装有效的通风防尘设施,严格控制工作岗位空气质量。力求在短时间内能较好地控制、减少尘肺发病人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卢世红,周自忠,孙成海等.中国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14)[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4
[2]朱燕群,黄永泉.某石化企业2003~2013年职业中毒分析与对策[J].中国职业医学,2014
[3]徐纪良,郑海英,沈慧俐等.在大型企业中推动职业健康促进的尝试[J].劳动医学,2012
[4]蔡晓青.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法律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2(4)
[5]张萍.某船用器材厂刷胶工人的健康状况调查[J].江苏预防医学,2012(4)
[6]陈瑞梅,刘晓君.2009年清远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职工体检结果与分析[J].热带医学杂志,2012(8)
职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5篇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是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有效之举。为此劳动者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不认真学习和接受培训,应当对其教育。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
5.在严重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预防措施的警示牌。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6.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如实告诉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8.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尊重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9.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1.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要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12.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13.公司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炮烟、噪音,工作点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通风防尘:及时排除生产场所粉尘、炮烟,并注意不引起二次扬尘。(2)湿式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
(3)采用伏化爆破参数的方法爆破,降低爆破产尘量。
(4)铲装作业时先向爆堆喷雾洒水和高压注水,铲装过程中向铲斗和铲装场地喷雾洒水。(5)球磨操作人员尽可能在密闭操作室内,减少噪音危害。(6)个体防护:给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
职业卫生内业管理 第6篇
一、文件(10个)1.领导机构 2.管理机构 3.专职人员
4.专职监测人员(无)(人员由通风区提供,安监科负责审查证件,有变动变更随时通知以便更改)5.防治规划 6.计划 7.实施方案
8.监护计划(无)(合格验收奖励写入计划)9.管理制度 10.责任制
二、培训资料 1.主要负责人 2.管理人员 3.监测人员
证件汇总形成表格(局通一安排培训时间,矿报计划,培训完成后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证件由安监科保存,监测人员证件由通风区保存,但需提供证件双面复印件给安监科)
三、专项费用提取使用
1.免税的。标准自定?(材料科、财务科负责)2.用品以安全、节能、环保为主,退税10%。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种类
1.种类清单(各单位提供数据配合安监科完成)2.岗位分布(各单位提供数据配合安监科完成)
3.作业人员接触情况(各单位提供数据配合安监科完成)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1.形成台账,台账内必须有使用维护、检修更换记录,必须有负责人员签名。(其它内定可自定,由通风区负责,通风区随时都能掌握具体情况(如有其它单位设施,提供给通风区汇总填表)每月报送安监科备检,存档)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记录
1.粉尘(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测、测定,数据要真实可靠,通风区负责)2.噪声(按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测、测定,数据要真实可靠,安监科负责)
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已检测)
1.对检测、评价报告当中的不合格项目有整改措施,(安监科提供检测报告,其中不合格项目,按相关专业组织制度整改措施)
2.整改措施形成表格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八、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1.发放、维护、更换记录(必须清晰,记录齐全(局达标检查中一直在提这个问题))
2.过期消账记录(有或无,有,记录清楚,无说明原因)工种发放(发放时间按周期执行)(材料科负责)
九、建设项目
1.其它规定(无新建矿井或工程(指大型工程))
十、劳动者职业健康汇总 1.汇总资料(工资科负责)2.处置情况(工资科负责)
十一、职业危害申报
1.记录、材料(安监科负责申报(各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十二、监测仪器设备台账 1.井下传感器(通风区负责)2.粉尘检测(通风区负责)3.噪声检测(安监科负责)
十三、告知记录
1.公告栏(安监科负责)2.警示标识(安监科负责)
3.合同告知(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炮烟)一个不告知罚款10万元)(工资科负责)
4.体检结果告知,体检人员确认。(签字,按手印)(工资科负责)
十四、检查登记
1.参加体检员工登记,记录。(记录清晰,形成表格)(工资科负责)
十五、职业病应急救援 1.处理情况(????)
十六、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资科负责)
1.编号、个人情况、照片(分类编号,工资科自定,以便于管理查询为主)2.个人职业历史(确认、签名、手印、日期)3.历次体检表,结果处理情况 4.诊断结果
5.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工作建议只装一个劳动合同当中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6.培训记录(建议以表格形式,培训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