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范畴范文(精选8篇)
专业范畴 第1篇
一、对专业范畴内课程间知识脉络接驳的实然状况的考量
(一) 对课程间知识脉络接驳的认识是否充分
在高校教学中, 作为教学管理者更加关注教师对教学任务和课程内容的完成情况。教学评估中更多注重评价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及与学生的互动等方面的指标, 对教师自身学科知识底蕴及学科知识体系的把握与呈现往往被忽略。说明在对教学的评价中, 过于注重形式, 而忽略了内涵, 缺少教师对专业范畴内课程间关系认识的考查, 使教学评估缺少一定的内涵。
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 教学中注重对一门课程整体教学内容的传授、分析与考查。这是因为一位教师通常在专业范畴内承担34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但是在讲授每一门课程的过程中, 往往忽略其讲授的另外几门课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与探究, 同理, 整个专业范畴内的课程由若干名教师教授后, 专业知识体系处于被肢解状态。
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在教师的教学计划安排下听课学习, 以完成每门课程的学习内容及考试任务为目标。对于课程间知识脉络的关系同样缺少认识。因为学生的智力、兴趣和爱好存在差异性, 一些潜质较大的学生更善于思考问题, 更希望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 来探究专业范畴各门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内在关联, 但由于教师的引导缺失, 学生有时会感到力不从心。
(二) 对课程间知识脉络接驳的准备是否到位
在高校教学中, 对课程间知识脉络接驳的准备主要指教育教学管理者及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知识结构等方面的水平程度。我们认为, 一方面要看高校教师与教育教学管理者自身接受的专业知识是否扎实、过硬, 是否能够融会贯通、触类旁通, 是否既把握了每门课程的知识, 又把握了各门课程之间的联系, 领悟了整个专业体系内的精髓, 另一方面, 在高校教师任职前的培训中, 是否对教师进行有关的教学内容的驾驭与教学艺术的处理方面的培训。只有这两个方面的准备都具备了, 才能为有效教学奠定基础, 反之亦然。
(三) 对课程间知识脉络接驳的方法是否具备
由于知识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决定了获得知识的途径的多样性。这为高校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如何通过课程教学, 将显性的知识传授给学生, 另一方面, 也是更为重要的, 是如何与学生共同探究隐性知识, 如探究课程间的知识联系, 引导学生进行跨学科问题的研究, 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与评价能力, 以帮助学生将离散性知识弥合起来。关键在于教师是否具备完成上述任务的基本方法和手段。这是教学取得成功与否的关键, 更是当今高校教学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对专业范畴内课程间知识脉络接驳路径的考量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通过什么路径将高校专业范畴内课程间知识脉络的联系探究出来, 实际上是对教学本质与教学方法的考量问题。当我们将教学看成是一种研究活动, 自然会采用研究性教学方式完成教学工作, 教师与学生共同探究, 在研究中认识事物的本质与关系。当我们将教学视为知识的传递活动, 我们就会将学校当成一个知识生产工厂, 将知识当成产品传递, 学生将成为没有思想的知识接收器。
(一) 教学就是研究
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就需要将教学当成一种研究, 这里的研究是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的研究。改变课程实施过程中过于强调的接受学习、死记硬背, 倡导大学生主动参与学习, 培养学生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教学认识是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认识、教师的认识及二者的互动。学生的认识是学生对所生活的世界的理解过程及结果, 学生的认识与学生的价值水乳交融、不可分割。从心理学的意义上看, 人有两种基本学习方式: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 在人的具体学习实践中, 这两者常常交织在一起[1]。
认识到教学就是教师与学生的研究过程, 学习就是接收与发现两种方式的结合, 我们就可以明确, 进行高校专业范畴内课程间知识脉络接驳的路径就是进行研究性教学。研究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 研究的内容不仅是针对某一门课程的知识体系, 而且是超越一门课程, 探讨整个专业体系内的课程。教学的过程应是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知识脉络接驳、时间脉络接驳、空间脉络接驳、问题脉络接驳等的探究过程。这一过程应是课前、课上和课下的三位一体的循环过程, 课堂不再是封闭的教学场所, 铃声不再是教学研究的时限。
(二) 教学就是活动
“交往实践”视野中的教学论不仅承认教师与学生都是教学过程的主体, 而且还特别强调彼此的“交互性”。“交往实践”昭示着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叠加, 而是意味着师生互教互学、共同进步, 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教学共同体[2]。这种交往实践在高校教学中就是教师与学生的共同活动, 可以是教师的科研活动、学生的科研活动、教师与学生共同的科研活动、学术讲座与沙龙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教师与学生进行对话, 进行专业思想沟通交流, 对专业体系内课程间知识脉络进行探究, 进而教师与学生共同得到专业成长。
教与学的实践是由三个范畴构成的复杂的实践活动。首先是教师与学生认识形成与发展的活动, 其次是教与学形成人际关系的社会实践活动, 再次, 师生探索自我存在价值、改造自己的实践活动。简言之, 这三种活动就是三种对话:同客体世界状况的对话, 同课堂内外他者的对话, 同自身的对话[3]。
显然, 教学的过程不仅是师生共同探究的实践活动, 而且是对专业知识、专业体系、专业思想及外部世界的感悟过程, 是师生在专业范畴内通过课程及课程体系进行的对话活动。这种对话活动是超越课堂的时空限制更为广义的活动。
三、对专业范畴内课程间知识脉络接驳价值的考量
教学过程中, 对专业范畴内课程间知识脉络进行接驳, 不仅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大有益处, 更有益于培养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 这是新时代对高校教学的必然要求。
(一) 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高校教师在教学中通过课程实施来实现自身价值, 达到专业化发展。高校教师在充分认识教学与课程本质的情况下, 通过对课程间知识脉络的接驳探究, 通过研究性教学与学生进行对话, 将精湛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与学生分享, 有助于课程建设与开发, 打造精品课程, 在课程建设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尝试, 进而促进学科研究, 在研究中教学, 在教学中研究。
(二) 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
课程实施是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基本途径。怎样学习课程、如何将课程间的知识脉络探究清楚, 同样是高校学生面临的课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将课程内容内化为自身的内在素质, 从而获得发展。与教师同作为教学主体, 积极参与课程的探究与思考, 将被动学习变为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开发。在师生对话教学中, 学生的自身潜能可以得到充分挖掘, 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得到培养和训练, 这符合时代对创新人才的培养要求, 更是世界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之一。
(三) 提高课程的实施效率
实施课程是课程和教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只有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才能对课程的质量、课程价值做出实际的检验与判断, 并对课程进行调适、补充和修正。就教学而言, 课程实施的过程就是教学的过程, 因此, 可以对教学效果进行调整和修正。课程实施是改进、完善课程和生成新课程的重要途径。课程实施过程是师生通过自己的创造和体验, 不断生成新课程过程, 这对课程本身的丰富、教师专业发展、对学生身心发展, 特别是学生个性发展极为重要。课程实施是传递人类文化, 创造课程文化、教学文化和整个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只有将专业范畴内的课程体系脉络梳理清楚, 才能实现对课程与专业的真正内化。
通过课程实施来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过程中, 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 课程与教学任务的完成并非人才培养的目的, 而只是手段。高校不仅是传播知识的场所, 更是师生共同积累知识与创造知识的殿堂, 因此, 高校的教学过程应是师生通过课程媒介共同探究的过程。探求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变化规律, 既符合认识论的逻辑, 也是教学论与课程论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华.试论教学认识的本质[J].全球教育展望, 2005, (6) .
[2]尹艳秋.“交往”视野中的教学本质论刍论[J].江苏教育研究, 2002, (3) .
专业范畴 第2篇
一、绘图类、加工类软件
1.基本软件:
二维绘图软件:CAXA、AutoCAD等
三维建模软件:SolidWorks、UG、Pro-E、Catia等
加工类软件:CAXA系列、MastreCam等
2.基本要求:
熟练灵活运用CAXA各种命令及快捷键。
熟悉三维建模软件中的任何一种,SolidWorks、UG较为常用。
二、专业课程学习:
1.机械制图
2.互换性与技术测量
3.机械制造工艺学
4.金属切削原理与刀具
5.金属材料(机械工程材料)
6.金属学与热处理
三、办公类软件
1.基本软件:
Word、Excel、PowerPoint、Visio、PDF等
2.基本要求:
熟练掌握Office各种办公软件的使用
能够用Word和Excel快速准确地进行数据处理
能够制作出高效的PPT
能够制作明晰的流程图
掌握Office各类文件到PDF的转换
掌握快速搜索文件的一般方法
为了您个人的更好发展有余力时可延伸学习:
数字制造开发类语言
1.基本开发语言:
C语言、C++、C#等
2.基本要求:
掌握至少一种编程语言
专业范畴 第3篇
关键词:英语专业词汇,教学,范畴化理论
“范畴”这个词语的界定并不确定但却广泛被使用。社会中的事物都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分类形式的, 因此对周围事物根据规律和相同点进行一定的分类就是范畴化。
一、范畴化理论极其特点
1.范畴化理论
范畴的概念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研究之中, 在后来的研究学着中, 康德和黑格尔等都对此有不同的见解和深入研究。语言学中, 范畴化的定义为将语言里的元素分为不同的类型, 进行范畴化, 例如分为原因、辅音、实词、虚词等等。范畴化作为一种较为高级的认知, 在语言学之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因为范畴化的定义之一本来就是针对语言学提出的, 而语言也正是范畴化的形式之一。
在范畴化的基本理论中, 范畴的边界不是模糊不确定的, 而是清晰可确定的, 组成一个范畴的所有元素都是平等的。但是, 在范畴化的典型理论中有这样的一些假设:现今自然存在的大部分范畴是无法给定明确的划分标准的, 同时也没有必要给定明确的边界;组成范畴的每一个元素并不是平等的, 根据是否典型可以进行内部的区分;范畴的边界是不可确定的。范畴化的基本理论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 而语言学中更多时候可以实用典型理论, 例如一词多义现象。
2.特点
第一, 范畴内的元素成员不是平等的。在一个范畴内, 每一个成员都有各自的地位, 并不是每一个元素成员都平等的。在一个范畴之中, 最为典型的成员具有较为高的地位, 典型例子往往是最突出、最容易被用作解决问题的根据的。例如, 在“蔬菜”的范畴里, 白菜、菠菜等成员比茼蒿等成员就更具有典型性, 在“蔬菜”这一范畴内的地位就更高。因此, 在这一理论之中, 就具有了中心和边界的区别。在谈论一个范畴时, 其中的典型成员就更容易被想起和提到, 也与人们对于此范畴的整体印象更为接近。
第二, 范畴内的成员具有一定的类似性。从某一个程度上而言, 也就是一个范畴是由具有重叠意义的成员一同构成的。一个范畴内, 每一个成员之间都具有一定的相同部分, 但是, 两对成员之间的共同部分不尽相同, 也就是并不是每个成员都具有同一个部分, 但是两两之间都具有相同部分。这一点在语言学上也具有相同的情况。
第三, 不具有特定的标准。范畴是没有一个确定的、具体的标准等额, 无法把一个范畴最为准确地表示出来, 只能大致确定一些条件, 将满足这些条件的事物划入同一范畴。
二、范畴化理论对于英语专业词汇教学的启发
因为范畴化理论中指出, 范畴的边界是不可确定的、不具有特定的标准的, 因此, 英语学习中误解的情况时常会发生, 此处所指的情况是, 英语中某一词语的词义无法与汉语完全对上。例如汉语中的一个词语有多种含义, 而每一个含义就可能会有一个不同的英文单词来对应, 这种情况在英文词汇的教学之中是常常会出现的, 造成了英语词汇的误读和错误理解。不同的语境对应一个词语的特定意义, 而这个语境下就可以用英文某一个词而不是多个词来表达了。因此, 范畴化理论在这方面对于英语教学的启示是, 教学中要使学生知道要结合语境来理解词义, 避免误解和用词错误, 不应该只注意一个词语的表层意义, 而应当挖掘一个词语的深层含义和不同解释, 避免词语的滥用。这种词语的滥用情况在书面和口头表达中都会出现, 并且在阅读时会造成学生对于理解文意有一定的困难和障碍, 无法理解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和中心思想。
三、范畴化理论在英语专业词汇教学中的应用
1.基本词汇教学
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沟通交流之中, 往往习惯于使用最直接、简单、典型的词语来进行交流和表达自己的想法, 因此, 在一个范畴内的典型词汇就较为被频繁地使用到。对此, 在英语专业词汇的教学中, 应当注意教材的选用。所选择的教材应当是具有相当的覆盖面, 具有全面性, 并且要包含多种的语境。对于每篇文章中的核心词汇, 应当以基本词汇为主, 其次也要加入一些稍高水平的词汇。与此同时, 在进行英语词汇的教学时, 应当将教学的中心放在一个词汇最重要、最为核心的典型词义上, 对于其它不够典型、出现频率较低的词汇意义教学时, 也要适当补充一个词汇的最核心意义, 有利于学生对一个词语的基本用法和大多数用法有最基本的掌握。
2.一词多义
对于有多重意义的词语, 有一个词义会是其它词义的最基本的原型, 而其它含义都是在这个原型上引申出来的。所以在对于一词多义的词语教学时, 应当把讲解的重心放在讲解该词的最基础的那一项意义, 同时引导学生根据语境来推测该词语在不同情况下可能的意义, 培养学生的逻辑推断能力。用这一方法, 可以使得学生在学习多义词时感到更为轻松, 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远比教会一两个词语哪怕这个词语的全部用法更为重要。是学生掌握基本词语的意义, 然后根据所学的推断方法并结合生活中的经验, 就可以大致推断出一个多义词在不同语境中的特殊词义。在减轻了学生的负担的同时, 也大大提高了学习英语词汇的效率和学习效果。
四、结语
范畴化对于英语专业词汇教学具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 利用好范畴化理论, 有利于英语词汇教学中一词多义等等情况的词汇教学, 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负担。与此同时, 不仅不会降低教学质量, 还能使英语词汇教学的效率提高, 并且大大提高学习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汪榕培.英语词汇学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2]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0:59-61.
关于同化顺应与范畴非范畴的思考 第4篇
皮亚杰 (Jean Paul Piaget, 18961980) , 著名的教育家、心理学家、哲学家、认知学者。他在其认知发展理论中提出的两种学习途径同化与顺应, 对现代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代的教育者们以各种方式实践着这一理论, 教育界对皮亚杰这一理论研究的成果也颇多。除了对教育界的影响外, 图式理论对其他学科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前, 比较流行的认知语言学接受了皮亚杰的认知心理学中的图式建构论和互动论, 可以说, 认知心理学是认知语言学的心理动因。本文从一些教学实例引发的一点关于同化和顺应理论的思考出发, 探讨了皮亚杰认知心理学中同化顺应, 与认知语言学中的范畴和非范畴的关系, 以及这些思考带来的教学启示。
二、教学实例引发的同化顺应思考
根据皮亚杰的图式理论, 人的大脑里储存着以前的各种知识经验, 包括对事物的理解处理方式, 等等, 这些知识经验组合在一起, 构成了人对外部世界的认知结构。人的认知图式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途径发展, 随着主体认知图式的发展, 对客体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同化就是把新的知识纳入到原有的认知结构中, 是对原来认知结构的补充, 是认知主体征服认知客体的表现。顺应就是新的知识与原来的认知结构相冲突, 不能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 为了达到认知的平衡, 主体会通过创建新的认知结构以缓和冲突, 是认知客体征服认知主体的表现。
下面是一个老师使用同化进行词汇教学的例子。老师在介绍单词astronaut的时候, 会提到杨利伟、翟志刚、景海鹏、刘伯明, 并介绍说他们四个都是astronaut。这时学生很自然地根据以往的新闻消息, 知识经验得到反映, 并猜出这个单词的涵义。这样的一个同化的过程能让我们的学习事半功倍。
接下来是一个顺应的例子, 老师讲解句子:“The moment he came in, the phone rang.”强调了the moment在这里的特殊性, 老师不解释也不加不提示, 按照同学们以往的学习经验, moment是一个名词, 它具有名词的功能特征 (可以作主语、宾语, 有数的变化) , 学生若是按照同化来认知, 就无法分析清楚句子结构, 即达不到图式理论中所谓的平衡。此时, 老师讲解道, the moment在这里作为名词的特征完全消失了, 而是整体转而成为了一个连词。这时学生重新建立一个对the moment的认知结构, 对这句话的句法结构才能解释清楚, 从而使学生的认知达到一个更高水平的平衡。
三、由同化顺应到范畴与非范畴
认知语言学认为, 事实上, 范畴就是分类, 范畴化是人的思维对于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 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方法。范畴是范畴化的结果。范畴理论的发展又提出了原型范畴理论, 儿童对某个范畴的理解是围绕该范畴的原型展开的, 然后由这个原型再逐步拓展开去。某个物体如果表现出与原型的相似性, 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作该范畴的成员。由此可以看出, 人们依赖原型对事物进行范畴化。非范畴化的概念是由Hopper和Thompson提出来, 主要是用来解释词语的动态发展, 该理论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它对网络流行语现象、词汇的创造性显示出了极大的解释作用。
同样是上面的例子, 在例一中, 老师使用同化的例子, 对新词astronaut的解释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进一步研究发现, 老师采取的手段是把杨利伟、翟志刚、景海鹏、刘伯明四个人同时提出来, 引起学生的同化, 获得了对astronaut的认知。不难看出, 这里的同化是建立在范畴的基础上的, 假如像杨利伟、翟志刚、景海鹏、刘伯明不被范畴化为宇航员 (范畴化的过程是认知主体自动获得的过程) , 那么老师在讲解astronaut这个单词时, 把前面四个人的名字说出来是没有用的, 也就是不会使学生形成同化。
非范畴化表达有两层含义:一是语言变化, 二是认知方法的变化。例二就体现了语言变化, the moment在句子中不作主语也不是宾语, 更不能改成the moments。也就是说the moment在这里作为名词的特征完全消失, 是一种非范畴化的表现。
四、同化和顺应与范畴和非范畴的关系
从上面的分析看, 同化与范畴、顺应与非范畴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关系, 在说到他们的关系前, 先了解下认知语言学与皮亚杰的认知心理学之间的联系。认知语言学家接受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建构论和互动论。皮亚杰用建构的观点解释人的认知的产生和发展, 深入探讨了主体认识过程的各个环节:图式、同化、顺应、平衡和自我调节, 以人这个认识主体为核心建立认知理论。皮亚杰的互动论认为, 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正是基于这些心理学的理论, 认知语言学才开始着眼于相似性、原型范畴、概念等问题:研究人脑如何对外界事物进行分类认知;意义结构语言的概念与经验的关系;隐喻问题:词义在人的认知下实现映射, 等等。从这一点来说, 认知心理学是认知语言学的心理动因。分析以上两个实际教学案例, 借鉴认知语言学与认知心理学的联系, 可以发现同化和顺应与范畴和非范畴之间的联系体现在如下几点。
1. 二者都是我们获得认知的方式。
皮亚杰图式结构理论认为同化和顺应是学习的两大途径。认知主体通过同化和顺应, 使我们的认知图式结构不断得以补充完善扩大, 让人们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认知语言学认为, 范畴化是认识世界的重要方法, 它使我们的认知原型逐步拓展开去。二者强调的不是获取无穷尽的信息, 而是把信息归并到认知结构或原型中去, 以便日后运用。符合认知经济原则。他们都是我们获得认知的方式, 只是角度不同。
2. 范畴使部分同化更易产生, 甚至是部分同化产生的基础。
上文中例一证明了这一关系, 假设没有对杨利伟、翟志刚、景海鹏、刘伯明进行宇航员的分类 (范畴) , 就不可能引起学生对astronaut的同化。很明显, 范畴化使同化更易产生了, 也就是说, 因为范畴的存在, 人类的认知变得更容易了。反过来同化也使范畴更强大、更完善。同化是新的知识与旧的知识相联想而建立一种关系来作用于新知识的获得, 那么问题就是这个旧知识一定就得非属于哪一类不可吗?显然不一定, 所以我们在这里强调的是部分同化, 那么这部分同化是不是有其固定的特点?是否可以用各种维度把它限定起来, 甚至是创建一个模型?只要是符合这个模型的, 就能体现同化与范畴这点关系。
3. 非范畴与顺应在解释语言变化上不谋而合。
二者的关系除了上文中的例二可以说明, 还可以以动名词为例来进一步理解, 动名词既不是动词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名词,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它与我们之前学习的动词或名词等同到一起, 动名词具备了动词没有的功能, 比如作主语, 也具备了名词没有的意义, 如realization是名词表示实现, 而realizing动名词的意义含有努力实现某件事的这么一过程, 这层含义是名词realization表达不出来的。相同的那一部分我们可以实现同化, 不同的部分要建立新的认知结构, 实现顺应, 同样的道理, 相同的部分我们可以将之范畴化, 不同的部分就只能非范畴化了。
五、启示与结语
无论是基于同化顺应还是基于范畴化理论的英语教学 (特别是词汇) 研究, 都得到了丰富的教学启示, 这些教学启示如提供与学生认知阶段相符的知识训练;培养学生主动通过同化和顺应过程建立图式获取知识的能力;尽量通过外界刺激使幼儿形成图式, 再在日后的学习中, 不断地用实例让其发生同化和顺应以达到认知的目的;要求教师注重常用词汇的教学;强调学生的自主性促使同化和顺应的发生, 提倡活动性的重要, 包括留出活动时间, 组织不同活动形式, 等等。我国的各类学校及教育组织团体应该创造条件使这些教学启示得以实践, 使教学得以真正改善。
参考文献
[1]陈文华.范畴化理论的发展及其对外语词汇教学的启示.教育探究, 2010, VOL5, (1) .
[2]宇斌.论外语的同化学习.山东外语教学, 1999, 2.
[3]张芬.现代教学中的同化和顺应.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 VOL13, 1.
[4]魏霞.皮亚杰的儿童发展观及其教育启示.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1, 3.
[5]戚焱.皮亚杰的认知发展论与外语教学.山东外语教学, 1999, 2.
[6]沙乐.皮亚杰活动理论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教学法.
[7]孙红.皮亚杰理论视角下的幼儿英语教育.英语教学, 2009, 3, (下) .
专业范畴 第5篇
美术批评是一种理论分析或价值判断。当一个批评家经过观察、判断形成了这种分析或判断的“意”时, 如何将这种“意”表达出来, 作为文化遗产流传下去?这便需要“言”, 而范畴是言的基本元素。那么, 也就是说美术批评离不开美术批评术语和范畴。
一、中西美术批评范畴的差异性
据确切史料来看, 中国美术批评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才得以全面展开, 这一方面由于中国绘画艺术、书法艺术取得的长足进展。另一方面笔者以为是由于这一时期, 2部分“精英思想”3被人们所广泛接受并得到传播而衍变成了一种“一般思想”。这里所说的部分“精英思想”指那些支配着政治, 支配着人们生活, 对现实社会产生了普遍而深远影响的“精英思想”。正如, 《周易系辞上》:“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 变化见矣。”老子说到“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庄子》:“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原天地之美”、“判天地之美”。这些哲学理论使我们相信, 美是和天地之大象联系在一起的, 而这种“大象思维”实际上就成了一种思维方式、审美方式。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绘画题材上以“大象”山水为主, 到了元、明、清更成了一种风尚。这正是由于这种“大象思维”被普遍接受和传播成了一种“一般思想”。
除此之外, 还有大量的哲学理论为中国传统美术批评术语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借鉴。例如, 《周易系辞上》说:“子曰:书不尽言, 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 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 设卦以尽情伪, 系辞焉以尽其言, 变而通之以尽利, 鼓之舞之以尽神。’”王弼:“夫象者, 出意者也。言者, 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 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 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 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 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 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 得意而忘象。”这些论述象、意相互关系的哲学理论, 引导着我们在进行美术创作时, 要做到感性形象与理性意蕴相统一;而在批评时, “一方面要言出于象, 即根据鲜明的艺术形象进行评说, 玩味形象, 同时在欣赏艺术形象时又常常得意忘言, 直接与形象交流, 而忘记言辞叙说。”4这一领域异常庞大, 这里不再一一介绍。总而言之, 美术批评的术语和范畴的产生, 一方面根基于古代哲学, 另一方面来源于美术的创作实践。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美术批评范畴多以“气韵”“意”“神”“形”等为多。
相较于中国传统美术批评, 西方艺术创作实践则以西方绘画、雕塑、建筑为主。哲学思想主要以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为代表, 他们都主张美术应以模仿自然为最高准则, 美术批评应着重分析的是如何准确、生动地表现特定时空中的客观物象以及美术自身的特征的。这就导致了西方美术批评范畴是以模仿、空间、透视、光影、明暗、结构、比例等为主。
二、中国传统美术批评范畴的不可替代性
中国的美术实践主要是以绘画艺术和书法艺术为主, 西方是绘画、雕塑和建筑。且在理论依据上, 中西方亦相去甚远。这样一来, 把西方批评范畴毫无选择的、完全的吞进来, 难免会有点“吃不消”。总之, 中国传统美术批评范畴是西方所不可替代的, 我们要阐释中国艺术的精神特征和形式特征, 应该重视对中国艺术批评范畴的运用。当然, 同时我们也要做好中国传统批评范畴的现代转换工作。笔者既不主张美术批评的西方化倾向, 也不主张美术批评的传统化倾向。之所以说中国传统美术批评范畴具有不可替代性是基于以下几点:
首先, 有人将南朝齐国谢赫提出的“六法论”的批评原则称之为其后千年来美术批评的不移之论。就是说, 中国传统美术批评术语有其浓厚的“民族性”。这种“民族性”不仅体现在语言、范畴上, 更表现在, 我们中华民族这个群体所渗透出来的自身特色上, 美术批评上则表现在批评审美标准和批评原则的继承性。中国的艺术作品自身就是一种“民族性”的结晶。这即是说, 批评应做到知己知彼方能尽善尽美。
其次,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的、融合的社会, 艺术上也呈现出了大融合的趋向, 虽然“艺术民族性”的提出, 为传统艺术保留了一个广阔的生存空间, 但是, 世界的才是民族的, 脱离世界的民族艺术最终不免会走上死亡的道路。那么, 在进行美术批评活动时融合中西方各自的美术批评范畴则是和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
再次, 正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 在中国画的批评中, 中国自身的“言”方不能解决“意无穷”这一问题, 更何况是西方的“言”, 这里并没有要“贬西而扬中”的意思。在这里, 即便不说中国自身的“言”更能尽“意”, 就算是各有所长, 那将二者相互结合、相得益彰也为当今美术批评的趋向。
总之, 在美术批评中, 我们不仅要防止批评的商业化倾向和学术性倾向, 还要防止批评的传统化倾向和西方化倾向。面对, 全球一体化、更新迅速的今天, 貌似人类的一切思想、语言、范畴都是相通的, 所做的这种比较也仿佛意义虚渺。在这一论题上,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通过这一比较, 若能唤起读者之思维, 留意到中国传统美术范畴、术语并思考其在当今美术创作以及艺术批评中的地位与意义, 笔者则甚为荣幸, 这也是笔者之真正目的所在。
注释:
1. 摘自《中国古代美术批评史纲》第三页
2. 这里之所以说部分, 是由于笔者认为, 真正影响社会生活的是一般知识、思想和信仰。
“精英思想”往往是一种超前的, 一种“精英思想”的出现, 它能否得到物理上的保存不得而知, 即便得到了物理上的保存, 它能否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和回应也是一个疑问。在当今我们所能熟见的所谓“精英思想”的背后是否有流逝的或者没有被人们所接受的, 笔者不得而知, 故用部分。
3. 参见《中国思想史》葛兆光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4. 摘自《三峡大学学报》, 2005年1月, 第27卷第一期, 《象意形
西部艺术新疆麦盖提刀郎农民画
马真真 (西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在人类社会大力提倡艺术回归自然的今天, 人们产生了对原始民间艺术的由衷向往。开始追求淳朴稚拙的情趣, 追求富有原始意蕴的神秘感和真挚性。麦盖提刀郎农民画是一种带有原始形态的稚拙艺术, 充满了浓郁的地域风情和民族特色, 它根植于普通民众的生活之中, 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本文以对麦盖提县刀郎农民画的艺术美进行探索研究, 分析了刀郎农民画的色彩、题材及装饰特征, 归纳探讨了其中蕴含的独特的艺术规律和审美意识, 浅析它的艺术魅力。
关键词:刀郎农民画;艺术美表现
一、追溯麦盖提县刀郎农民画的产生
新疆麦盖提县是古老的刀郎文化“刀郎木卡姆”和“刀郎麦西来甫”的故乡, 这里不仅是歌舞之乡, 更是一个西域农民画之乡。世代生活在这被沙漠包围的古老绿洲上的刀郎人, 他们满腿沾着泥土手不离坎土曼, 终生从事农业, 却于20世纪70年代掀起了民族绘画艺术的新潮。
20世纪60~70年代, 全国各地兴起工人画、战士画的创作热潮, 麦盖提县的农民中也兴起了一股绘画热。而在当时, 农民们画的画大都贴在了村委会和自家的墙壁上, 似乎仅是劳作之余的消遣而已, 麦盖提刀郎农民画即在那个历史时代萌芽。70年代初, 在县文化馆从事专业绘画的李尧潭辅导农村文化活动时, 发现了他们画的画, 并及时向县委报告。在政府支持下, 开办了绘画学习班。刀郎农民画首先在央塔格乡、库木库萨尔乡、昂格特勒克乡兴起, 随着时间的推移, 扩大到希依提墩乡、克孜勒阿瓦提乡、巴扎结米乡、吐曼格勒乡等地。至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迅速发展, 形成了由买买提卡尤木、伊明帕里托、热合曼哈比孜等人组成的麦盖提刀郎农民画创作的正式队伍。为了加强对刀郎农民画队伍的指导, 县政府把毕业于新疆艺术学校美术班的吐尔逊艾则孜, 从央塔格乡调到县文化馆, 每年把农民画家集中到县文化馆, 进行绘画创作的培训。
二、刀郎农民画的艺术美表现
1.色彩美
一种艺术样式的诞生总是和孕育、滋养它的文化土壤息息相关。刀郎画家们在色彩表现上充分体现出维吾尔族独特的色彩观。维吾尔人素有尚蓝、绿、黑之习。他们认为黑是“强大”、“神圣”或“福运”的象征。在维吾尔语里, 天上天与蓝是一个词, 说明他们尚蓝之习是多么深远。他们还提倡黑白相对立的观念。黑白颜色除了宗教含义, 还被用来表示方位。 (1) 几乎每一张农民画中都有黑、红、白、绿这四种常用色彩, 以及黄、蓝等大自然的颜色。农民画家们大都是每天在田间劳作, 对大自然的直观感受, 使画面带有原始形态的稚拙色彩表现, 采用平涂固有色的表现手法, 不受环境色或条件色的框架束缚, 很少重新整合自然的色彩, 全都是自然界真实色彩的再现, 浓郁热烈的绿洲文化自然地渗透到了农民画的创作之中。
麦盖提农民画在色彩的运用和表现上, 强调色块与色块的对比, 并追求和谐统一的对比效果。我们可以经常见到在画面中采用统一的底色, 以中心意象为主的色彩布局, 忽略在光线条件下色彩与形体本身的明暗变化, 常用补色诸如深红、深绿、桃红、
神:中国美术批评的基本范畴》陈池瑜;
墨绿、群青、大红、橘黄等, 一般相邻的两种颜色为相互排斥的对比色, 使画面色彩形成鲜艳明快的整体色调, 也形成了内在的视觉张力与形式感, 表现出刀郎人纯朴直爽的艺术个性。
2.题材美
在一种集体性的民族审美眼光下构建起的民族化情绪下, 新疆画家在具体的创作过程中, 艺术行为在不经意间已暗合了地域化的独特审美趣味。新疆本土文化因素发生潜移默化但是强烈的作用, 刀郎画家在创作中看似随意毫不精心地选择着景物和配色, 对题材、构图和用色的不自觉选择, 比如独异的自然景现和大场景的木卡姆、麦西来甫等歌舞以及赶巴扎现场, 其实都是一种主体性和文化性的选择。刀郎农民画是刀郎造型艺术与表演艺术最好的结合, 它将时态艺术凝聚在造型艺术中, 成为契合民间艺术的典范。 (2) 刀郎画家在题材上选择了大众熟识的日常事物, 巴扎、狩猎、放牧、大漠、绿洲等多方面的生活场景都是刀郎画家描绘的对象, 大都取材于民间寓言、风土人情、生产生活、时代新风等方面。农民画家用直观的艺术语言表达自己对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赞美和对生活的热爱之情。维吾尔族是一个热情开朗的民族, 极富幽默感。幽默夸张的内容题材也是刀郎画的突出表现之处。这些一手拿坎土曼一手拿画笔的农民画家, 用心绘画着对歌舞艺术的热爱, 对生活和生产劳动的歌颂。
3.装饰美
维吾尔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麦盖提刀郎农民画作为一种民族民间艺术形式, 受到了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并避讳对生灵形象的描绘, 由此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艺术的高度抽象性和装饰性。刀郎农民画表现手法粗放, 构图大胆, 造型夸张, 富有个性和热情的色彩, 生活气息浓厚且形象生动, 极富装饰之美。土生土长的麦盖提刀郎画家们运用一种较为原始稚拙的方法表达, 不受客观物象的制约, 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想像, 把平面装饰性的画面表现他们所熟悉的生活, 单纯中浸透着强烈的装饰性绘画语言。
三、总结
刀郎农民画是一种富于地域文化、维吾尔文化特色的民间艺术。2006年, 麦盖提县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坚持在这片绿洲上既不脱离生产劳动, 又能从事绘画创作的民间画家队伍不断成熟壮大, 而如何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有效的经济资源、旅游资源是我们应该重视考虑的问题。2012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全面展开发起《民生新疆双语画丛》的大型文化工程, 将麦盖提县刀郎农民画和连环画以前所未有的艺术形式相结合, 从而使麦盖提农民画迎来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注释:
(1) 杨玺祥.《古代维吾尔人的色彩观念》新疆艺术第4期1983年. (2) 尚昌平.《刀郎》[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7年.
参考文献:
1.《麦盖提历史文化》, 阿迪力穆罕默德, 新疆大学出版社, 2008.
2.《中国新疆麦盖提县农民画集》, 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 1996.
3.《新疆麦盖提农民画色彩的装饰特征及视觉心理探议》.刘建新.艺术设计.2007.
4.《刀郎文化的新时代<民生新疆双语画丛>》, 箫枳.《出版广角》.
参考文献
[1]周易正义·系辞下[M].十三经注疏:上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1998.
[2]王弼.周易略例·明象[A].容肇祖.魏晋的自然主义[M].上海:东方出版社, 1996.
[3]葛兆光.中国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
[4]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三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2.
[5]刘义庆.世说新语[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 1996.
[6]李一.中西美术批评比较[M].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 2000.
“冲淡”的审美范畴探析 第6篇
关键词:冲淡,审美,自然
晚唐诗人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是我国古代文学史上具有独特风貌的诗歌理论著作。二十四首小诗,清词丽句,韵味悠长,犹如一串晶莹圆润的珍珠,诗海赏珠,自然流连忘返。冲淡,是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之第二品,作为诗的一品,强调诗的超越名利,走向恬淡的自然的境界,是司空图最重要的诗学理想之一。
一、冲淡的起源发展
在中国古典美学史中,“冲淡”一此最早滥觞于中唐诗僧皎然的《诗式》。皎然提出诗有“六迷”,其中之一迷便是“以缓慢而为冲淡。”1晚唐诗人司空图又将“冲淡”列为“二十四诗品”,而且作为《二十四品》占主导地位的审美情趣。至此,冲淡理论逐渐趋于成熟,从中唐的皎然到晚唐的司空图历时并不算长,然而在中国美学史上,冲淡无论是作为审美形态还是诗歌理论,都是渊源流长的。
(一)小荷才露尖尖角:先秦两汉萌芽酝酿时期
先秦是冲淡审美形成的萌芽时期,首先表现为淡朴之美。在先秦诸子中对冲淡影响最大的,老子为首。在老子看来,道之为言,其味也淡,道是无声、无形、无味的,因而道是无限的。老子认为,“淡”并不是快意的感官满足,而是富有包孕的深层意味,是一种高级的、深层的、整体的美。其次,老子认为冲虚是淡的外在假象,大盈才是他的真实面目,冲淡深层的美是淳厚隽永的。汉代是冲淡审美理论的酝酿过渡时期,对于冲淡美的理论毁誉参半。“师旷调音,曲无不悲;狄牙和膳,肴无淡味”2,可见王冲笔下“淡”不再被作为肯定的概念,这是冲淡美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否定。
(二)柳暗花明又一村:魏晋六朝至唐曲折发展至成熟时期
魏晋六朝至唐是冲淡审美理论的发展成熟时期,发展道路曲折。魏晋冲淡的概念类似于“冲和”“冲粹”“冲静”“平淡”“旷淡”等,在人物品评中大量运用。清丽之美最能代表魏晋六朝人审美要求,这个时期并存着“芙蓉出水”和“错采镂金”两种美,但人们更偏爱出水芙蓉的姗姗明净。但对于诗文标准,刘勰提出“赋颂诗歌,则羽仪乎清丽”3“五言流调,则清丽居中”4。至晚唐时期,《二十四诗品》横空出世,奠定了司空图在中国美学的独特地位,标志着冲淡审美理论以成熟的姿态呈现在美学批评的世界。
(三)千树万树梨花开:宋元鼎盛时期
宋元是冲淡审美理论发展的鼎盛时期,经过唐代曲折漫长的继承发展,随着宋元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宋明理学、阳明心学以及禅宗的影响,加之文人山水画的高度成熟,冲淡美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流行重视。以苏轼为代表的宋人对司空图的理论做了丰富的发展,苏轼在吸取了司空图思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创作实践,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冲淡自然”观。苏轼的审美观念对当时乃至后世作家都有很大的影响,他追求平淡自然的文学主张,在宋代文学发展历程乃至此后中国文学发展史上都显示了无法忽视的作用。在宋元时期,冲淡的审美风格不只适用于诗歌,也是音乐、绘画、书法的审美评判标准。除苏轼外,周敦颐主张“淡和”,宋人山水花鸟画也日趋简淡,都体现了冲淡观念在这一时期的发展鼎盛繁荣。
(四)光芒万丈长:明清影响时期
明清冲淡审美理论仍然备受推崇,并且影响力不容小觑。董其昌的画论、徐上瀛的《溪山琴况》、王世贞的试论等,冲淡依旧是文艺评论的典范。另外,也出现了对冲淡美的修正学说,要求淡而不失富丽,这有利于冲淡审美理论在不断修正中得到有力的发展。
二、冲淡的审美特征
冲淡是属于阴柔美的审美类型,强调意味深远、质朴自然,冲淡并非浅近拙意,简单寡味,而是作者的艺术修养和社会修养同时成熟后才能具有的一种气敛神藏的、内蕴外朴的艺术特色。司空图对冲淡之品做了绘神绘影的描摹:
素处以默,妙机其微。饮之太和,独鹤与飞。犹之惠风,苒苒在衣。阅音修篁,美曰载归。遇之匪深,即之愈希。脱有行似,握手已违。5
特征之一:恬淡平和的内在情韵
冲淡,冲淡是一种内在情韵,首先提倡一个“和”,冲淡的重要因素是冲虚平和,以达到恬静幽远的境界。“古人诗到平淡处,令人吟绎不尽,是陶熔气质,消尽渣滓,纯是清真蕴藉,造峰极事也”6,从我国古代诗歌来看,陶渊明的诗歌风格体现恬淡平和内在情韵的特征,陶渊明诗歌冲淡深粹、雅淡韵深,最得冲淡精神。如陶渊明的《归园田居》:
这是陶渊明田园诗的代表作,这一首主要体现其质朴中的深味,散缓中的精巧,通过描写田园景物的恬美、田园生活的简朴,表现自己悠然自得的心境。“陶渊明的社会观和人生观都以自然为核心,他的诗歌的最大特点也是自然。”7冲淡诗人大多超然物外遗世独立,与田园山林结下不解之缘。陶渊明自然简淡的风格,体现了冲淡的内在情韵。
特征之二:静逸自然的艺术境界
冲淡突出一个“静”,冲淡是一种安逸的美,是一种静态的美,淡贵乎静,而心静则物静,冲淡就要求审美主体内心的自然淡泊,静是达到淡的必由之路,要求以静求淡,冲淡艺术家们都力求一种静逸自然的神合境界,物我合一,心与道契。王维诗就是这种艺术境界写照,如王维诗《辛夷坞》:
木末芙蓉花,山中发红萼。
涧户寂无人,纷纷开且落。
这是王维的山水田园诗,描绘自然优美的景色,表现幽静的境界,王维也善于摄取大自然的幽静的景物来创造是秀美淡雅的意境。当春天来到人间,辛夷在生命力的催动下,欣欣然地绽开神秘的蓓蕾,显示着一派春光。诗的后两句写花的“落”,这山中的红萼,点缀着寂寞的涧户。短短四句诗,在描绘了辛夷花的美好形象的同时,又写出了一种落寞的景况和环境,一片空朦旷寂寞,冲和静穆,达到了静逸自然的艺术境界。
特征之三:简淡质朴的表现形式
冲淡的审美形态不仅仅表现在恬淡平和的内在情韵,静逸自然的艺术境界,更表现在外在的简淡质朴,浅淡平易。简淡是冲淡在外在形态最显著的特色,冲淡之所以是一种平淡的美、浅易的美,这和它的外在形式的简淡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主要体现在宋元山水画的技法上,宋元是山水画的鼎盛时期,名家辈出,流派纷呈,集中体现了古代山水画的艺术成就和审美特征。宋元画家们在艺术上提倡“高雅”“平淡天真”“天真幽淡”;理论上主张“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写胸中逸气”等,从而就要求画法质朴单纯,排斥大力渲染。“元四家”的山水画笔墨技法丰富,功力深厚,个性鲜明,强烈地抒发了闲适无奈、寂寞哀愁或安贫乐道、自鸣高雅的情怀。
三、冲淡的审美价值意义
冲淡,作为一种审美形态,也作为司空图最重要的诗学理想之一,是一种平和淡远的艺术风格,是以清淡自然的艺术形式而表现意味深远的情思,冲淡不是淡乎寡味,而是淡而有味、意味无穷。
(一)社会政治意义:一种民族性格,一种处世态度
在儒释道思想长期交替影响之下形成的中华民族性格和审美心理,也在冲淡中找到合适的审美趣味。我们东方民族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和谐安静以及天人合一的文化核心,这样一种态度正好吻合了儒家的内在和悦性,又与道家自然无为的思想契合。中华民族的追求内心与自然和谐,也要从容淡定,讲究外儒内释,冲淡的审美境界与之一脉相承。道家顺应自然的审美观,儒家温柔敦厚的审美观,都统一于冲淡美学观点又在其中得到完美的体现。
(二)艺术创作意义:一种创作风格,一种文艺批评
冲淡初期作为一种诗歌风格出现,到宋元形成一种品藻,一种文艺的批评,涉足的领域不仅仅是诗歌,更以至书法、绘画,音乐,甚至到园林建筑。只有高度成熟的艺术,才有冲淡美,只有艺术高度发达的民族,才会推崇冲淡的艺术审美。“凡文章先华丽而后平淡,如四时之序,方春则华丽,夏则茂实,秋冬则收敛,若外枯而中膏者是也,盖华丽茂实已在其中矣。”8一般来所,艺术家的创作并不是一开始就形成冲淡的风格,这与个人的人生经历和生命体验密切相关,有可能创作前期创作主体积极进取,创作风格表现为雄奇、豪壮;中期随着生活阅历的变化,宦海沉浮,壮志难酬,心乐林泉,与世无争,风格则转变为悠然、冲淡。
(三)个人精神意义:一种人生追求,一种人格理想
冲淡也作为人的一种审美追求,冲淡创作风格的形成,与诗人淡泊名利、弃绝俗念的生命态度和人生理想是分不开的。陶渊明是冲淡风格的典型,而陶渊明诗的平淡自然是他胸怀浩然情怀的表现。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不以躬耕陇亩为耻,具有高风亮节的伟大气质,从而才有诗歌风格的自然冲淡。诗人自己也把冲淡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往往淡泊无杂陈,追慕自然,寄情山水,与世无争。因此,冲淡从根本上是诗人淡泊清远的生命态度和人生理想所铸就。怒发冲冠、壮怀激烈的心态不会创造出冲淡的风格,阿谀奉承、歌功颂德、拜高踩低的谄媚,也注定与冲淡无缘。无欲无求、淡泊名利、随性自然的生命态度和人生理想,才是冲淡的内核。
四、总结
冲淡虽时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之一,但冲淡的意义并不单单在此。冲淡是一种至柔至美的艺术风格,冲淡也是历来受到推崇的阴柔之美的一个典型的特定类型。冲淡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在历史的洪流中,冲淡在肯定与否定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审美内容,继而不断成熟到极盛,影响到明清,甚至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有新的价值,不断推陈出新,备受理论批评家的推崇。冲淡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是艺术高度发达成熟的标志,符合审美鉴赏的规律,它适应社会发展的审美追求,和民族政治,和艺术创作,和个人理想人格的形成一脉相承。
注释
11.皎然.诗式校注[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237.
22.王冲著,张宗祥校注.论衡校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33.4.[南朝梁]刘勰著,[清]黄叔琳注.文心雕龙[M].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112、17.
45.[唐]司空图著,罗仲鼎等.二十四诗品[M].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13.
56.[清]薛雪.一瓢诗话[M].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67.储兆文.中国古典文学[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1.4:104.
契约范畴的历史演进 第7篇
1 从私法契约到公法契约
契约这种现象发端于商品经济, 是商品交换的形式, 故契约发端于私法契约。原始社会末期的私法契约, 无疑是民事契约, 但又包含向商事契演化的趋向。一开始的简单商品交换, 双方都因生活的需要, 商人阶层还未诞生, 这种契约就是民事契约。但随着商人阶层的诞生, 专门的商业交往独立化, 商法便从民法中相对独立出来。民事契约也从商品交换向其他领域发展, 婚姻契约就是一典型例子。《汉谟拉比法典》第128条就规定, 倘若自由民娶妻而未订立契约, 则此妇并不能认为是他的妻子。但此时婚姻买卖契约, 并非近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契约。婚姻契约说的代表人物康德就认为婚姻关系是性的共同体, 是基于人性自然法则必要的契约。现代民法进一步使婚姻契约得以确认, 《法国民法典》就规定, 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民事契约不光是婚姻契约, 它还向继承、借贷、加工、保管等诸多领域拓展, 使民事契约成为一个契约群, 蔚为壮观。商事契约从民事契约中独立出来, 有其独立价值, 商事契约是商业活动的基础和准绳, 体现契约所蕴含的商业考虑与经济逻辑, 有利于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商事契约不同于民事消费契约, 首先体现在风险负担上。商业领域瞬息万变, 风险充斥商事交易, 风险分担不再是象民事契约中的附属功能, 而成为商事契约的主要功能。交易之一方或双方通过引入第三方以分散风险, 降低交易成本是常有现象, 商事保证即是其例。其次, 商事契约还作为企业的治理机制出现。在现代跨公司的合作研发中, 合作的成败取决于双方所签订的共同研发协议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歧, 整合双方利益, 契约在其中就充当了一种合作治理机制。
受私法契约精神的熏染, 公法契约得以萌生。公法契约在理论上经常称为社会契约, 马克思指出, “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 起源于社会契约, 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 (全集3卷1965.147) 可见, 社会契约论在古希腊晚期已经萌芽, 西欧中世纪还发展出一种统治契约思想, 它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 缔约的双方并非为社会共同体中的个人与个人, 而是一方是人民, 另一方是政府。《圣经》里描述了这样一种契约, 大卫王同以色列长老订立的契约就是统治契约。伴随近代社会的到来, 统治契约衰落, 近代社会契约论崛起, 霍布斯、洛克、卢梭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三个代表, 其中卢梭是集大成者。社会契约论开创了新的论证国家起源和正当性理由的方法, 政府的正当性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独立理性判断后的自主认同, 服从政府的政治义务只能源于政治社会成员的自愿承诺。在社会契约论总的统领之下, 公法契约得以诞生, 主要有宪法契约、行政契约、诉讼契约。宪法是两种意义上的契约:其一, 宪法是一种权利分配性契约, 参与契约的主体, 应当就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履行承担责任;其二, 宪法是授权委托性契约, 参与宪法授权的是授权者与被授权者, 人民有权监督政府在授权范围内行事。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带来对传统以行政命令和强制为特征的行政高权性行为理论的改造, 以平等协商为特征的契约与行政权力的结合实现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趋于一致, 行政契约理念的诞生是行政法领域的革命性变革。诉讼契约的典型有民事诉讼契约和刑事诉讼契约。民事诉讼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处分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的行为, 主要有管辖协议、诉讼和解、证据契约、程序选择契约、执行契约等。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之间寻求平衡, 其中控诉方与被告人之间的辩诉交易是刑事诉讼契约的典型。
2 从国内契约到国际契约
在国内法上, 如果说契约是法律的原型, 对一些人来说, 好像有些唐突, 但在国际法上, 这个说法就十分明显了, 甚至可以这样说, 整个国际法就是契约, 契约不但是国际法的原型, 契约就是国际法的全部。无论国内契约还是国际契约其根基都在商品交换, 国内的商品交换是常态, 但跨国的商品交换古已有之,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跨国交易十分普遍, 国际契约的理念和实践就司空见惯了。在古罗马时期, 与市民法相对的是万民法, 这主要是当时的国际契约法。国际的契约又叫国际条约。世界上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国际条约是公元前1296年埃及与赫梯签订的《古埃及———赫梯和约》。古埃及于公元前3200年建立王朝, 雄居北非, 濒临西亚, 虎视欧洲, 赫梯是公元前17世纪建立的王国, 公元前14世纪国势日盛, 成为西亚地区的军事强国。埃及与赫梯成为当时北非和西亚的两霸, 为争夺叙利亚地区的统治权, 频繁战争。公元前1296年双方经过谈判签订了双方称为“优美条约”的和平条约, 申明签订和约为的是即日起在他们之间永久有美好和平的兄弟关系, 永远不发生敌对等条文。这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公法条约。总体来讲, 国际条约的发展遵循着由默示到明示, 由双边到多边, 由私法条约到公法条约再到经济法条约的轨迹。
国际习惯是国家之间默示的协议, 它包含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物质实践因素即它带有国际性、许多国家的实践协调一致性、一定时间内的连续性, 心理因素即各国对源于国际习惯的义务的承认。国际习惯由于不成文造成规范不完整、不严密, 造成规则间冲突, 又由于其形成的长期性、缓慢性, 不能满足国际法水平扩展和快速变革旧的国际法律秩序的需要。这就需要向明示的契约即国际条约转化。国际条约是国际关系主体依据现代国际法而在合意的基础上所签订的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国际条约采取书面形式, 严格规范、协调一致、明确清晰, 便于遵循, 也便于冲突的解决。在国际法的历史上, 国际习惯是最原始、最古老的渊源, 曾经处于最重要的地位, 但当今时代, 条约在国际交往中则比习惯有更重要的地位。
国际条约在产生之初往往是双边条约, 即二个国家就相互间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事务展开谈判而达成一致的协议, 这种双边条约通常是封闭的, 保持契约的相对性原则。但现代的双边条约则向开放性发展, 打破了相对性, 允许第三方的加入, 由此变成多边条约, 多边条约更能体现国际条约社会化这一趋势。因为双边条约往往会影响第三方, 或好或坏, 多方加入的国际条约便称为国际公约。国际公约的另一产生路径是由国际组织发起, 多国签署, 联合国的各项公约即是。
国际条约的另一产生顺序是从国际私法条约到国际公法条约再到国际经济法条约, 这一顺序与国内法类似。私法是法律的起点, 国际领域也一样, 首先有国民间的民商交往并发生争议的解决问题, 然后才有国家间通过条约来解决这种民事冲突, 从历史上也能说明这一点, 罗马万民法先于罗马与其他国家间的国际法产生。国际私法就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部门。在国际民商交往的基础, 两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关系也发展起来, 既可能是友好的, 也可能是敌对的, 这就为国际公法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国际公法是国家间的法律, 主要调整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法条约产生前晚, 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出于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产生, 于是二国之间或多国之间便会通过协商谈判, 达成一致, 这便是国际经济方面的条约。
3 从个别性契约到关系性契约
个别性契约与关系性契约的概念是由美籍苏格兰血统的法学家麦克尼尔提出的契约类型的对举范畴。从契约发展史上来讲, 尽管这对概念提出是晚近的事, 而二种契约在历史上早已存在, 而且, 从古到今的契约就是在两种契约之间往返。原始社会末期, 伴随商品交换的出现而发生的契约就是个别契约, 因为交易是偶然的、简单的, 故契约也是偶然的、简单的、一次性的。在整个古代社会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这种个别性契约逐步跃出狭隘的分离性、个别性领域而走向长期性、关系性, 关系性契约得到长足发展, 而个别性契约才是个别特例。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 出于反封建的需要, 人与人之间关系, 从身份向契约转化, 个别性契约猛增, 关系性契约弱化, 古典契约法所规范的主要是这种个别性契约。随着资本主义走上垄断资本主义, 契约走上一条社会化路径, 个别性契约弱化, 关系性契约强化。麦克尼尔的理论就产生于契约社会化运动之中, 是契约社会化的最强音。麦氏的理论告诉我们, 关系性契约才是契约的常态, 个别性契约只是现代契约的特例。这一理论意义重大, 它研究了人类契约经历从个别到关系又从个别到关系的螺旋式上升的历史, 实现了契约史与契约理论的自觉。
从表现上来看, 两种契约区别明显, 个别性契约相当于古典法学中的契约, 当事人之间除了单纯的物品交换之外不存在任何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绝对, 类似于小商品的零售交易, 是一次性契约。每个当事人都企图用另一方当事人的代价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所得, 突出的是交易固有的分离性和自利性, 随着交易的完成而终结。这种契约在计划的全面性和精确性上比较完备, 必须提供完备的履行方法, 交易成本很高。而关系性契约, 可以看作公司内部的等级关系, 因交易双方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互信赖性, 对于利益冲突的认识很模糊, 更注重交易的合作, 这种契约在计划方面是不完备的, 一般都是框架性的, 至于具体操作则留待契约执行过程中的相机选择。故关系性契约是一种长期合作的利益均衡, 交易成本降低。
从实在法路径来看, 个别性契约也与关系契约区别明显。个别性契约主要体现在古典法学说中, 其他部门法很少有契约的影子。可以这样说, 个别性契约即近代民法的私法契约。而关系性契约的实在法路径是多重而复杂的。不光现代民事契约法是关系契约的领域, 而且它走出私法领域, 全面走向其他部门法, 也走向司法实践。劳动法领域对契约自由的规制主要是在承认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地位差别的前提下, 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对劳动契约的缔结条件等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契约的关系性十分明显, 契约对劳动者的权利体现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 团体契约则进一步壮大了劳动者的力量, 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与雇主进行商谈, 确定对劳动者的相对待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关系性契约的重要部门法。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相比, 作为契约一方的劣势地位越来越明显, 为消除这种不平衡, 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 不仅改变了契约的传统观念, 也部分否定了意思自治的观念, 限制了契约自由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 关系性契约理念也有渗透, 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以及对契约内容的客观解释都突破了原来的个别性理念, 突出了契约的关系性。
4 从社会契约到自然契约
自然契约的概念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塞尔1990年提出来的。他要求重新思考17世纪提出的社会契约的主张, 目的是对人类已经获得的控制权进行控制, 防止人类行动超出了应有的目标, 从而对人类行动本身构成危害。而自然契约理论所针对的现实即是当代的环境危机和生态恶化。他认为造成危险的原因即是近代的社会契约使人类联系成一个集体, 共同对自然施加暴动, 也即社会契约把自然排除在契约关系之外, 自然沦落为人类暴力的纯粹被动客体。
反思契约发展史, 我们会发现, 契约发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 商品这个物就处于客体地位, 任由契约主体摆布。但很快这种契约便发生了关系性扩张, 个别性契约向关系性延伸, 在古代社会尽管自然还不曾成为契约主体, 但古代契约的关系性却对自然进行了些许关照。古希腊智者学派的社会契约思想是以自然本性为基础的, 其契约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不管以何种形式或在何时、何地都是以自然为价值源泉的。
近代社会, 个体人按照自己的需求自由地塑造生活是时代的主题, 近代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是关于人的自然状态的设定。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充满战争和恐惧的状态, 人出于恐惧的情感, 为了趋利避害而达成契约, 让渡部分权利给国家。洛克的自然状态不同于霍布斯,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 人们的战争不是天然的倾向, 而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匮乏和出于自我保存才导致厮杀和争斗的。尽管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 但都承认自然状态是病态状况, 不会持久, 缔结契约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塞尔认为, 现代文明的起源正是这个社会契约, 但它存在严重缺憾, 因为按照社会契约论者的初衷, 自然人签署契约, 是为了避免集体毁灭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然而, 社会契约论遗忘了自然, 遗忘了世界, 契约的主体没有自然, 它已被袪魅, 沦为纯粹的客体。社会契约签订之后, 人类进入一场新的战争, 这场战争不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 而是一切人反对一切非人, 环境就这样被破坏了。
塞尔认为“我们必须给唯我独尊的社会契约补上一份共生与互惠的自然契约”。社会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签订的法律合同, 结束了人们之间的无序状态, 然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置于法律框架之外, 自然契约力图弥补社会契约的不足, 重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然契约这一概念意味着自然不再是契约的被动接受者, 而应是制定者和当事人。自然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们目前的行为甚至我们的情感, 正在将事物的脆弱性考虑进去, 所以人们预设了自然正在缓慢地成为法律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克服环境危机。
参考文献
目的解释适用范畴研究 第8篇
关键词:目的解释,适用,主观目的,客观目的
1目的解释概述
1.1 目的解释的概念
目的解释源于1584年英国Heydon’s case所确立的除弊规则。该案判词确立的是主观目的解释进路, 它明确了解释时需要考虑的四个因素以及法官解释活动的界限, 即“法官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循立法者的真实意图并为公众之利益而适用法律”。与之相对的是客观目的解释进路:制定法本身所追求的目的即是法律规范的目的, 要求解释者考察法律规定本身的合理目的或社会功能。如拉伦茨就认为要兼顾“历史上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以便实现“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内的标准意义”的法律解释目标。
综合两种学说, 笔者认为, 目的解释是解释者在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后仍无法明了其含义时, 通过融合法律文本主、客观目的, 所构建的自身关于该文本法律意义的理解。首先, 目的解释不能随意突破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 如若突破则要给出充分的论证, 否则易导致司法擅断主义。其次, 目的解释应当建立在对文本主、客观目的综合考虑的基础上, 而不能偏废其一。最后, 目的解释必然具有主观性特征, 因为解释的结果是法官个人对法律文本的法律意义的理解。
1.2 目的解释的功能
首先, 有利于缩小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缝隙”, 虽然立法可以弥补此类“缝隙”, 但“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浑然不觉的法律自身的漏洞、歧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无论其潜伏期有多长, 迟早会在司法过程这个规则与事实的摩擦地带暴露出来, 法官于是必须面对那些由此产生的疑难案件, 必须借助于某种技术重新弥合规则与事实之间已经暴露出来的裂痕”。目的解释在适用时会紧密联系主、客观目的。前者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图, 是一个“已经固定下来的事实”;后者反映了一个理性作者及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的意图, 是一个“反映了当下的社会需求的法律概念”。法官运用目的解释赋予既定法律规范以一定宽度和弹性, 缩小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解决现实问题。
其次, 有利于消除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因为法律条文具有不确定性, 一旦遇到此类案件, 法官可以通过运用目的解释对主、客观目的进行考量, 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目的, 从而确定法律条文的准确含义, 有效解决条文之间的冲突, 做出正确裁判。
最后, 在整个法律解释体系中, 目的解释还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 是对文义解释的补充与突破。
通说认为, 文义解释是最先使用的解释方法。当运用文义解释有复数解释结果时, 运用目的解释, 对规范目的的准确把握有助于确定采何种解释结果。同时, 在特定情形下, 目的解释可以突破文义解释的结果以实现个案正义。
第二, 是对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有益补充。
当运用历史及体系解释方法还无法确定规范的含义时, 就需要运用目的解释。法官通过对主、客观目的的衡量, 确定法律规范的目的, 从而矫正历史解释中的立法者本意, 缩小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缝隙”, 消除体系解释中条文的不确定性, 做出正确裁判。
2目的解释的适用
2.1 目的解释的适用条件与标准
关于目的解释的适用条件, 张志铭先生认为:①关于法律最终目的的证据没有歧义;②这种目的从法律的表面 (明确或蕴含的) 看是清楚的;③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立法者有意选择克减法律目的充分实现的实施性语言;④法律语言与选定的解释比任何其他解释都更为一致。通常只有在文义解释仍无法确定其含义时才可适用目的解释, 法官运用目的解释方法, 不等于赋予法官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 更不等于案件裁判的根据演变成是法官的个人判断。“在法律解释中对法律目的的思考、要是基于定的顶设或前提, 尽管它会受解释者本人偏好的目标的影响, 但二者并不相同。对于考虑各种可能作出的解释方案而言, 法律目的构成了一种评价依据, 即判断一项解释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
目的解释的适用标准即法律决定应该符合可预测性及可接受性。主观目的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 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指涉法的可预测性;客观目的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 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 指涉法的可接受性。伴随立法技术的进步,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在审判实践中往往能达成一致, 只有特殊个案中才可能无法兼顾。
2.2 目的解释适用的特点
2.2.1 主观目的与客观目的的融合
“目的解释的一个特点在于解释者要面对主观目的及客观目的的不同论据, 而这些主观目的 (作者意图) 及客观目的 (法律体系的意图) 是以可辩驳的命题的形式表现的。”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融合这两个命题, 并在它们冲突时加以协调。因此, 运用目的解释时要做到二者兼顾。
仅以“北京法院对因车祸死亡民工做出同命同价判决”的案件为例进行具体阐述。本案案情简介如下:2006年10月16日晚, 受害人陶红泉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辆大车相撞, 陶红泉在车祸中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 死者与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死者家属起诉, 要求大车所属单位及车辆承包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的。一审法院以“陶红泉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在京并无固定工作、住所及收入”为由, 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二审法院认为, 死者依法办理了暂住登记。根据《暂住证》可以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在北京, 应按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本案的核心争议: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还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该条文的主观目的是:当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 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该主观目的亦可从民事领域的其他法规中得到印证, 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 当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时, 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是民事领域的基本原则。本案中死者陶红泉经常居住地为北京, 因此北京应当视为其户籍所在地。此时还不能轻率的认定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还应考虑该法规的客观目的:为了维护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案中, 死者在朝阳区大黄庄内居住长达十年之久, 在北京从事屠宰业, 同时办理了暂住证:意味着本市户籍管理机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他履行了一个北京市城镇临时居民的义务, 因此, 其赔偿标准若按照农村标准适用有违公平和正义他没有享受到北京市城镇居民应有的权利, 并且也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性。
2.2.2 主观目的与客观目的冲突的解决
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致力于实现立法上的自洽, 因此, 一部法律本身所追求的目的与立法者期望达到的目的大体上是一致的。二者不一致的情形较少, 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情势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解释时与法律文本创制时的情形截然不同, 尤其是年代久远的法律规范;二是解释事项涉及社会基本变化及广泛社会关系。此时应优先适用客观目的, 仅以广东许霆案和云南何鹏案的对比做进一步的说明。
二者在犯罪事实方面极为相似利用ATM取款机的故障实施盗窃, 不同的是:许霆以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何鹏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刑法第2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盗窃ATM取款机的存款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从这两个条文来看,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窃取ATM取款机的存款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不能直接适用。因此需要法律解释。根据法律解释的初始位阶顺位, 优先适用文义解释。具体到本案, 关键在于对“金融机构”的理解, ATM取款机实质上是不歇业的银行, 为的是储户取款方便, 从而减轻银行工作压力, 里面的钱就是储户的存款, 因此, ATM取款机可以理解为金融机构的另一种形式。这种扩大解释也得到了条文的主观目的支持:立法者提高盗窃金融机构的起刑点既是为了严厉打击威胁诸多储户存款安全及国家经济秩序的行为, 也是因为盗窃金融机构这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需要刑法发挥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据此, 在何鹏案中, 法官直接适用刑法264条的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许霆案中, 法官考虑更多的是刑法的客观目的:刑罚的设置讲求罚当其罪, 犯罪人虽然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但应根据主观恶性的大小予以区别对待。许霆主观恶性较小, 社会危害性不大, 若适用刑法264条的规定, 有失公正。据此, 法官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予以轻判 (云南省高院不久将何鹏的刑期减为八年零六个月) 。可见, 当主、客观目的发生矛盾时, 优先适用客观目的解释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3结语
目的解释方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 其适用的独特性在于将主、客观目的作为可以相互辩驳的命题来对待, 以期实现二者的融合, 当二者冲突时, 客观目的具有相对优先性。就我国法治现状, 相对于完善立法, 实现有法可依, 如何保障司法, 实现有法必依, 可能是一项更为艰巨的任务。因为法学的真正魅力仍需在实践中散发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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