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小企业局文件(精选6篇)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文件 第1篇
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规范运作,根据国科发财[2010]720号文《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合作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从烟台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旨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问题,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 科技金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就烟台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市科技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 烟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烟台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资金运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是指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烟台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与**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科技金融合作协议》),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贷款的银行或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
第六条 “风险补偿合同资金”,是指《科技金融合作协议》中确定的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与具体的合作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展信贷风险补偿、由专项资金列支的资金额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以下工作:
(一)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拟定专项资金扶持领域、范围和方式;
(三)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四)牵头审定风险补偿拟担保扶持的企业名单;
(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审核专项资金代偿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提出核销已代偿专项资金意见报市财政局。
(七)负责选定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
第八条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以下工作:
(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三)会同市科技局审定专项资金拟担保扶持企业名单;
(四)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五)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六)审核后核销已代偿专项资金。
第九条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以下工作:
(一)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二)受理企业担保融资申请,考察企业技术项目情况;
(三)提出拟担保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
(四)联合金融机构组织对融资企业开展调研,提供融资过程服务;
(五)每年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对于已发生代偿的专项资金,形成代偿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汇报申请核销。
第十条 合作银行主要职责:
(一)接受本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并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科技金融工作;
(二)受理企业贷款申请,独立审贷,并将审贷结果通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三)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定的风险补偿企业和信贷额度予以按时放贷;
(四)对出现的坏账,要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认真、积极执行补偿、追偿等;
(五)每年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交业务开展情况及每笔贷款的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合作担保公司主要职责:
(一)接受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科技金融工作;
(二)配合合作银行,对需要担保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给予担保;
(三)对出现的坏账,要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认真、积极执行补偿、追偿;
(四)每年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交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 本专项资金仅用于支持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所需的短期贷款风险补偿。
第十三条 额度和期限。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授信额度和利率。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来确定。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向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合同资金。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合同资金数额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以授信额度为限,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结合市场因素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
第十五条 贷款条件。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银行直接放贷的,需企业提供给银行实物资产抵押或保证金;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需提供给担保公司实物资产反担保或保证金。具体贷款条件按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签订的《科技金融合作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工作流程。
1、发布“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企业向合作银行申贷;
3、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独立审贷;
4、审贷结果反馈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初审;
5、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核审,确定列入风险补偿的企业名单和贷款额度;
6、核审结果反馈合作银行进行放贷。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质押。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不断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知识产权质押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四章 风险控制与补偿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合作银行应将拟放贷的企业名单和贷款额度报送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经初步审查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定列入风险补偿的企业名单和贷款额度。
第十九条 风险共担。信贷风险由贷款企业、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合同资金共同承担。如发生坏账,风险补偿合同资金承担坏账金额20%的风险补偿。信贷风险补偿最高额度以风险补偿合同资金为限。
第二十条 坏账处理。没有担保公司担保、银行直接放贷的,如发生坏账,合作银行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损失分担比例,从风险补偿合同资金中拨付;有担保公司担保的,如发生坏账,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合作银行代偿后,应及时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损失分担比例,从风险补偿合同资金中拨付。在实施风险补偿以后,合作银行或担保公司应积极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按照损失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用账户。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指定专用账户的开户行后,由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 利息。专项资金产生的利息,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核实后,用于作弥补、核销已代偿部分额度。
第二十三条 处罚。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在开展科技金融贷款过程中,达不到《科技金融合作协议》要求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取消其合作资格。对列入风险补偿支持的企业,在申请或贷款期间如发现在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报告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风险补偿资格,并列入科技信贷信用不良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4日起施行。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文件 第2篇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4.中博会补助项目。支持我国境内及港澳台中小企业参加2013年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中博会)。
5.职业经理人发展项目。支持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开展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建设、社会化考核测评、资质评价和认证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此外,申报“支持重点”为“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2012年运行良好。
(4)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6)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7)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8)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服务项目、中博会补助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服务项目须为2012年内开展的服务业务。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2.其他条件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2)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3)创业服务项目需要年服务注册三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中西部地区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中博会补助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由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厅统一提出申请。对境内及港澳台参展中小企业的补助标准为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各参展中小企业据此相应减交展位费。
职业经理人发展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由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提出申请,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五、工作安排
(一)提出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研究提出本地区2013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包括支持重点、支持计划、资金需求、以往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情况等(详见附件3),于2013年5月3日前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中小企业纳入黑龙江省实施方案一并考虑,安排相应的资金额度。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2013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资金需求等,于2013年4月26日前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下达预算指标。
(二)项目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通知中要公布本地区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
附件: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
2.备案项目电子版资料要求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编报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4月9日
烟台中小企业中博会揽回三千万 第3篇
为积极推动烟台中小企业发展, 展示烟台中小企业形象, 烟台中小企业局对参加中博会高度重视, 积极动员中小企业参展, 对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 提高企业对利用展会开辟市场的认识, 有效激发企业参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并对申报单位进行了严格筛选。在具体筹备工作中实行“一对一”帮扶, 由中小企业局负责人员协助企业制订参展方案, 与企业员工一道对展览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做出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为搞好宣传促销工作, 中小企业局对展位宣传和中心区宣传刊板内容反复推敲, 在展台规划上认真落实省办要求, 力求融合体现山东经济大省和齐鲁文化发源地的特点, 突出展现魅力烟台和企业自身文化特征;在参展产品的选择上强调高档次、高品质、高科技, 能够充分代表烟台水平, 在宣传册的版面编排、色彩设计上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力量。
经过一个月的发动工作, 烟台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热情高涨, 有30多家企业报名, 远远超过7家参展企业的分配名额。为突出烟台中小企业的特点, 烟台中小企业局最终确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八仙葫芦工艺品有限公司、烟台千首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烟台荣顺鞋业有限公司、海阳市广新针织有限公司、莱州市工艺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参加纺织、食品、工艺品行业的展览。在参展过程中,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人全程参与、全程服务, 为企业减免展位费38500元。山东省共有纺织、食品、工艺品、轻工、节能环保、机械等6个行业企业参加了展示。
中博会是目前中国唯一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国际展会。自2004年以来, 中博会已成功地举办了六届, 中外参展参会企业累计超过20, 000家, 观众累计超过130万人次, 参展企业涉及电子信息、家用电器、节能环保、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玩具工艺、食品药品等众多领域, 中博会既是中小企业展示形象、交易产品、拓展市场、树立品牌的平台, 更是中小企业家开拓视野、广交朋友的盛会。
第七届中博会接待了来自全国各省 (区、市) 的3000家中小企业和60个参会团组, 与境外35个国家和地区的871家参展企业和45个参会团组, 通过展示、洽谈、研讨等方式进行了交流和对接。3800多家中小企业和机构占用了5328个展位, 展示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本届中博会以“绿色、低碳、创意、创新”为主题, 着力助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更加全面, 参加展览的烟台中小企业受益匪浅。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文件 第4篇
关键词 牟平区 知识产权 调查
为深入了解牟平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总结牟平区部分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成功经验,激发企业永续发展的创新力量,切实提高牟平区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笔者对此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
一、牟平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处在起步阶段
近年来,牟平区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报告会以及不同类型专利培训讲座,为企业培训了大批专利工作的明白人;同时,科技局也经常深入恒邦股份、安德利集团等重点骨干企业,与企業科技人员面对面交流,解答了企业在专利创造、保护、管理、运用中遇到的问题,拉近了专利与企业的距离。近五年来,全区共完成专利申请量达1600件,10家企业荣获“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荣誉称号,9家企业入选烟台市专利协会会员,其中丽鹏股份入选副会长级会员,安德利集团和三立集团入选理事级会员。但总体来看,牟平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部分企业专利研发意识不强,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尽管牟平区不少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仅限于部分专利优势企业。部分企业总认为“发明专利投入大、战线长、风险高”而不愿意承担相应风险,认为当前企业通过低价竞争、低技术生产方式尚有一定的市场生存空间,没有真正把专利投入和自主创新作为长远的战略来考虑。为应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规则对企业专利工作的硬性要求,使得部分企业更热衷于申报资金投入少、申报周期短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导致目前牟平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核心性、原创性发明专利较少。
(二)部分企业专利研发能力不强,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牟平区部分产业还是以传统制造业为主体,层次不高,主要产业的重要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水平较低,主导技术以引进和模仿为主,缺少核心技术和重要专利。除了安德利果汁、丽鹏股份等数家专利优势企业外,不少企业的产品以低技术、低附加值居多,缺少国际、国内叫得响的品牌;高新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偏小,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
(三)研发经费投入不足,自主创新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风险投资的渠道不够畅通。政府虽然出台一系列能够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惠及面不够广泛,受益企业数量较少。资金的缺乏导致部分企业没有能力进行核心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还停留在一些低端技术的改进阶段,孵化器内部分具备产业化生产能力的项目因得不到及时的投资而难以迅速形成产业化。以百思特炉管为例,企业近几年主要是在原有工艺、工装方面的小改小革,原本拥有的行业冶炼工艺核心技术无法紧跟行业升级的步伐,正逐步丧失其原有优势。
(四)高级人才资源不足,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匮乏。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大多由隶属企业技术部或研发部的技术人员兼职,其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主要来自工作实践和参加科技局组织的短期知识产权培训班,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理论学习。其工作范围也仅局限于在科技部门的直接指导下申请专利、认定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初始阶段,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有效的专业知识和手段,无法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准确的技术领先优势、市场预警保护等有效信息。
二、强化牟平区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和帮助力度,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其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理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与专利申请的关系,指导企业有计划地进行行业前沿技术的专利申请和储备,特别是核心性、原创性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储备。
(二)加强知识产权引进审查工作,帮助企业甄选并优先引进可行性强、无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防范引进无效或即将失效的技术方案。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大对掌握重大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的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其最新技术和产品。同时,支持区域企业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高端技术项目的创新研究,有计划地为引进的知名企业和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建设配套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产业链建设与延伸发展。
(三)依托现有产业优势和基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特色和竞争力,鼓励和推动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尽力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效率,加快打造区域性的核心竞争力强、拥有关键专利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对研发总部不在牟平区的知名企业,如石药集团烟台百克产业园,要积极争取其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及大平台落户牟平区。
(四)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在现有银企联谊会的基础上,尝试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咨询、评估及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与商业银行长期合作机制,为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备产业化能力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使其科技成果能够迅速转化,全力打造牟平区新兴产业集群。
烟台市气象局办公室文件 第5篇
烟气办发„2007‟19号
关于组织开展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演练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我市汛期气象灾害频发的特点和今年年景偏差的预测,为进一步检验全市气象部门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汛期气象服务工作万无一失,市局决定组织一次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演练。
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承担这次演练的组织管理工作。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防御应急预案,规范业务流程。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烟台市气象局重大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置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达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由市局局长统一指挥,分管业务副局长在一线指挥,市局各部门负责人和所辖各县局局长组织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三、演练时间
演练时间定于2007年6月12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假设当时突然出现8-9级大风和暴雨天气。
四、参加演练单位
参加演练的单位有市气象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局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技科、法规科(人降办),各县市区气象局。
五、演练内容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文件 第6篇
目
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1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4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7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9 5.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培训讲义...................13 6.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19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程序........24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实例........26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审慎推进原则。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落实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要求的具体安排,是基于现有市场条件的改革措施,重在摸索和积累经验。要把推进发展进程和市场可承受能力结合起来,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保持市场稳定运行。
2.统分结合原则。中小企业板块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同时又是主板市场中相对独立的板块,要根据相关条件的成熟情况和中小企业板块的运行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和技术创新。
3.从严监管原则。中小企业板块将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在发行核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市场监察机制和交易机制等方面作出适当调整,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4.统筹兼顾原则。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要与主板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统筹考虑,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块的协调、稳定发展。
二、实施框架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即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
常波动股票纳入信息披露范围,按主要成交席位分别披露买卖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三是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优化股票价量异常判定指标,及时揭示市场风险,减少信息披露滞后或提前泄漏的影响。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交易和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
3.公司监管制度
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二是建立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内容的报告说明会制度;三是建立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五是建立退市公司股票有序快捷地转移至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的机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时间。
第四条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本所主机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匹配量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未匹配量是指截至揭示时在开盘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开盘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委托剩余量。
第五条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本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第六条
中小企业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七条
本所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市首日股票(包括新股、增发、配股、恢复上市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第十一条
本所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公布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包含机构专用席位的,只公布该席位所属会员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及时公布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
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指数公布前,本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深证A股指数涨跌幅 第十五条
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8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
0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日
****年**月**日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培训讲义
一、特别规定的起草背景
1.中国证监会主席办公会明确指出:中小企业板块应当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特点作出有别于现有市场的制度安排,体现推进市场建设的创新精神。
2.我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创业板分步实施相关问题研究-来自主板市场经验的启示》显示:现有市场的中小企业公司(IPO小于5000万股)发生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件比例远远超过其他公司。
3.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设立并不是简单地恢复新股发行上市,而是为了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的建设。
二、特别规定的指导思想
1.体现“从严监管”原则。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特点,强化对其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促进中小企业板块市场的规范运作。
2.体现“审慎试点”原则。《特别规定》有促进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的创新共5项。这些制度创新都是在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其中有些制度创新采取鼓励而非强制的方式,这些创新在中小企业板块市场试验成功后还可以向主板市场推广。
三、特别规定的要点说明(与主板的区别)
1.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减少违规行为。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和运作的规范性,要求中小企业板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减少违规行为。
34.建立募集资金定期审核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管。
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审核的环节,要求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在进行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由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审核,使投资者能够通过中介机构报告进一步了解募集资金真实的使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任意挪用募集资金。
附件:
主板上市规则的主要内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同样适用)1.信息披露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司及其董事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就市场传闻和股票异常波动情况作出公告;
本所对信息披露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其中对定期报告进行事前登记和事后审查,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等情形,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暂缓披露、免于披露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2.有关人员的管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对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任职情况、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声明,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则,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接受本所监管等。
董事会秘书管理。规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的指定联络人,应当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以及被本所处罚的人士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此外,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应当履行的职责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保荐机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可转换债券,以及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应当由保荐机构推荐,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3.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定期报告 报告 半报告 季度报告
公告内容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格式准则。此外,还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下一报告期的业绩可能出现亏损或大幅变动进行预告。
临时报告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应披露的交易 关联交易 股东持股变动
再融资以及各类股份上市流通 其他须披露的重大事项
61718购数量,并于T-2日收市后向会员营业部发送。
2.申购
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深、沪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证券账户向深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证券账户向上证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2nnn”;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9nnn”,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持有的证券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将被发行系统自动剔除。
基金可以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证券账户在深市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在沪市可重复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消。
3.配号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07.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开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不允许参加配售。
二、上市交易
1.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上证所卖出,不能在上证所买入。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沪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上证所进行卖出申报,上证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深交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深交所反馈给上证所,再发送至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仍为“002nnn”。为便于沪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上证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沪市的股票代码为“609nnn”,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股票,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4.配售发行的股票,停牌遵照深交所相关规定。
5.持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上证所系统转报,在深交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6.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三、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深圳、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登记结算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应保持一致。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提供。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
作程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 作实例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
定价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一、T-2日或之前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发行人披露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并发送各投资者分别持有的两市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
二、T-1日或之前刊登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并公告。
三、T日投资者申购、配号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新股。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四、T+1日摇号抽签
证券营业部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4252004年某月15日(T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证所根据2004年某月12日收市后计算的投资者拥有的股票市值,按每1万元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可申购1000股XX股份,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的原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张三因同时向两个交易所申购,可获得深交所6个配号(注意:并非是8个号,剔除了2个),上证所8个配号。
四、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深市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深交所申报;沪市会员应于T+3日15:00前通过PROP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深交所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2999”,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如不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假定张三在深、沪两市各中了1000股,且在会员营业部有足够的资金,因而共获配售2000股“XX股份”新股,分别登记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上海分公司。
五、上市交易
2004年某月30日,XX股份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在深交所和上证所的挂牌代码分别为“002999”、“609999”,开盘参考价均为6.55元/股,上市首日简称统一以“N”开头,证券简称统一为“XX股份”。
张三可以通过自己的上海证券账户A123456789向上证所报单,卖出“609999”,也能对自己的卖出委托进行撤单,但不能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