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管理系统(精选6篇)
渔业行政管理系统 第1篇
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
2003年11月20日
浅谈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张忠孝
(四川省水产局局长)
张忠孝
高级工程师,现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四川省水产局局长、中国水产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作家协会与书法家协会会员。长期从事农业、工业、财贸管理工作,曾任四川省通江县县长、县委书记,巴中地委常委、秘书长,被评为优秀经济管理工作者。去年在第三届世界渔业大会上发表《发展水产经济,建设西部渔业强省》的论文,受到中外专家的广泛赞誉。近几年有多篇论文在中央、省级报刊发表并获奖。
历史进入新的世纪,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必由之路。渔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优化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确保农民增收、扩大对外出口的优势产业,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要把中国渔业建成现代化,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本文想着重就渔业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和事权划分“三大”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浅见,望批评指正。
一、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当前,我国渔业行政管理确实存在着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政出多门、多重执法、名目不
一、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从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束缚了渔民积极性的发挥、渔业生产力的提高和渔业经济的发展。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法、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下大力气推进各级渔业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提高人员素质,从机构、编制、性质上法定化。因此,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统一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是:不断促进渔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产业化经营,构建社会主义现代渔业新机制,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为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出口创汇、民族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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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然而,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近年来虽然不断进行内部改革,但是在对外名称、机构设置、职能配备、人员性质、事权划分、管理机制、技术推广、对外贸易、执法监督等许多方面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还很不适应渔业经济的发展、城乡市场的需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需要。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大管理职能、执法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提高人员素质、办事效率,以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渔业行政管理新模式,其核心是:中央集权,分级管理,权责相符,政令统一。
1.机构设置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发出了“把畜牧水产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的伟大号召,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水产经济的领导,中国水产品总量达到了全世界的30%以上,出口连续几年居农产品的第一位,中国成为了世界上从业渔民最多、养殖面积最大、拥有渔船最多的渔业生产大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水产业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机构设置上,有的单设,有的合设,有的挂靠;对外名称上,有的叫“水产局”,有的叫“海洋与渔业局”,有的叫“畜牧水产局”,有的叫“渔政渔港监督局”;管理级别上,同一层次有的是“厅级”,有的是“副厅级”,有的是“县处级”;人员性质上,有的是“行政公务员”,有的是“事业人员”,有的是“企业人员”等等。这就造成在与外商交往中,无所适从;在渔政执法中,主体错位;在行业管理中,政出各门;在机关服务中,效率低下。为此,建议水产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对外名称
机构名称中一律贯“水产渔政”字样,因为“水产”,包括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微生物,仅讲渔业是不全面的;“渔政”已涵盖了“渔船渔港监督”,再加上“渔船渔港监督”就显得重复繁杂。譬如在一个县(市、区)可称:“×××省××县水产渔政局”,这样命名就更为准确、简洁。
(2)统一机构设置
从全国而言,建议设立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市、区)、乡(镇)“五级”水产渔政管理机构。
● 中央级: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渔政局”。在农业部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水产渔政管理权力,负责全面管理国家水产渔政工作。内部机构包括:渔政指挥中心、海区渔政局、几大流域、水产研究所、学会、水产科学院和现有各处室等。从英国、俄罗斯、日本、越南、秘鲁等世界发达的渔业生产国的管理经验来看,它们都单独设立或者与农业、海洋、环保结合设立“渔业部”、“水产部”、“渔业局”,并赋予了很高的权力。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水产品出口越来越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水产业又成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加大水产渔政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为水产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法律保障。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建立“××省(直辖市、自治区)水产渔政局”。从各省实际出发或者单设,或者与海洋、畜牧、农业合设,合设时应保留单独的牌子、公章、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便于全国水产系统计划下达、项目申报、经费划拔、年报统计、行政执法,适宜归口到农业部一条线管理。各省的水产研究所、水产院校、水产学会、水产技术推广站,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渔药渔饲料企业,水产质量监测中心等适― 74 ― 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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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全部划归各省水产渔政局管理,切实形成“产学研”一体化,以便优化配置,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使省级水产渔政部门真正担负起全省水产行政管理的重大职能。
● 市(州)级:建立“××省××市(州)水产渔政局”。其机构职能、人员性质、工作范围、执法责任、行政管理,均可参照省级办法执行。
● 县(市、区)级:建立“××省××县水产渔政局”。特别是水产渔业大县,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具体办法参照省、市级机构的组建原则执行。
● 乡(镇)级:在水产品主产乡(镇)、大型渔区、跨界水域、应建立“××省××县××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或“××省××县××湖(库)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对那些产量较少、养殖分散的次产区的乡(镇),则可与农业技术推广站合并设立,但要保留牌子,经费来源按当地财政规定办理。
(3)统一人员性质
建议县级以上水产渔政局一律列为国家编制内的国家行政管理单位,其人员性质分三部分考虑,一是水产行政管理人员、渔政、船检、港监人员全部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管理;二是水产质量监测人员、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国家水产原种技术管理人员、担负公益性、社会性的水产科学研究人员仍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管理;三是水产、渔苗、渔机、渔饲料的企业人员,性质不变。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稳定行业管理队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财政负担,确保渔业依法行政,在全国建立起一支“精减、统一、务实、高效、廉洁”的水产渔政工作队伍。
2.职能配备
水产渔政部门的职能配备原则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减政,提高效率,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目前职能发挥的现状看,职能缺位、职能交叉、职能重复、职能复杂的情况都仍然存在,需要不断增补、强化、精减、下放,切实解决那些“该管不能管、不该管又在管、管又管不了、不管还不行”的问题。至于中央、省、市、县基本职能是大致相同的,只是工作对象、业务范围、调控能力的多少、大小、强弱而异。实践中,我认为以下四个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
(1)要加强水产渔政工作的宏观战略研究
21世纪的水产经济,正在溶入全球经济的发展大潮,国家水产渔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精干的研究队伍,洞察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站在时代的前沿,用世界眼光,去进行宏观战略研究,提出科学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信息依据来指导我国的水产经济发展,使我们在国际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要加大国家渔政执法的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的规定,省级建立渔政执法总队,市州建立渔政执法支队、县级建立渔政执法大队,开展综合执法,实行依法治渔。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规定基本上或者大多数省市都未落实,原因是无机构、缺编制、人员少、经费紧。导致渔事案件上升,水质污染严重,电毒炸鱼增多,执法手段极为落后,水产渔政主管部门想管也管不了,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看水流舟”。希望在进一步行政体制改革中,把渔政执法作为一个突出问题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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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要减少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和行政审批
据调查,有的省水产渔政机构只是××部门内设的一个办公室或一个处,没有对外行文权,怎么履行渔业管理的行政职能呢?有的省水产生产是A部门管,水产科研是B部门管,水产教育培训又是C部门管,部门林立,互不统属。这样设置水产机构,必然政出多门,多头审批;产权不能优化配置、资源不能共同分享,人才不能统一使用;谁都在管,谁都又没有管;行政成本过高,办事效率低下;既不好办,又不好说。现在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4)要强化水产品、渔药、渔饲料等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农产品的发展方向是“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但是水产品是省水产局管生产,质监部门管质量认证,畜牧部门管渔药、渔饲料质量监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协调难度很大,被不法商贩钻空子,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建议将水产质量、水产投入品、水产环境监测管理职能全部划归水产渔政部门,权责统一方能依法行政。
3.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关键是要把管人、管事、管钱相统一。充分调动中央、省、市、县、乡各级的积极性,在各级的管辖范围内切实履行法律和政府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向上级、向政府、向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就省级水产渔业部门为例其主要职责有10项: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水产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2)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地方性渔业法律规章;
(3)负责全省渔政、船检、港监的管理,负责全省水生野生动物、渔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负责渔业水质监测和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渔事案件的查处和渔事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全省水产计划、规划、统计;负责水产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负责水产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制订渔业区划及其设计审查等工作;
(5)负责全省渔业(含水利渔业)生产、种苗体系建设,商品鱼基地建设、滩涂水域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建设和境内检疫防疫、国际合作交流等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水产行业渔药渔饲料的核准登记、质量检测、市场监督;渔船、渔机、渔具、渔需物资、渔业信息的综合管理;
(7)负责制订全省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试验示范推广和开发,制订生产、技术、产品、渔需物资质量标准;负责水产职工教育培训和高、中、初三级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8)负责全省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乡镇水产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验收及评审;
(9)参与制订地方渔业税收、信贷、财政补贴和贴息的政策;(1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
渔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要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 76 ― 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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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我国水产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相统一,与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相衔接,做到:精减、统一、务实、高效。改革中必须注意解决好“五大”问题。
1.舆论导向问题
改革,要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必然引起广大职工和全社会的关注。必须统一思想,把“要我改”变成“我要改”,把被动当“对象”变成自觉当“动力”,把改革作“终点”变成改革为“起点”,这就是必须端正舆论导向,作好深化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为改革创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
2.方案制订问题
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场传统与创新、保守与发展的深刻革命。必须深入基层,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摸清家底,掌握动态,正确制订改革方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的地按改革方案稳妥进行,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成果,做到:思想发动充分,改革方案科学,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分流可行,促进发展有利。
3.改革成本问题
按照三分法,减少改革的社会成本。一部分骨干要保留,有利于工作开展;一部分要分流,要找好去向,稳妥安置;一部分要脱钩断奶,纳入企业轨道。各级财政还必须准备支付一定的改革成本,买断工龄,进入社会保险。否则,欲速则不达。
4.社会稳定问题
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改革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广大干部职工的觉悟程度、合理确定改革的强度和高度重视社会的承受力度。使改革,既坚决又彻底,既有点的突破又有面的推动,既积极大胆又审慎稳妥,尽量减少改革的负面效应。
5.加强领导问题
我们的改革,从性质上讲是我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党和政府是领导改革的核心力量,所以,必须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这是毫无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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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管理系统 第2篇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2、养殖证发证程序和期限
①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②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③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④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⑤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3、申请养殖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养殖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养殖证有效性最高期限: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二、捕捞许可证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三条。
2、程序:个人申请,水产局审核(10日内),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提交材料: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期限:有效期限3年。
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申办程序和期限
①申请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申办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申请之日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3、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②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③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④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申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①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②有关水质监测部门对育苗使用的水质的报告;
③苗种培育单位法人及技术员的身份证明;
④苗种培育技术人员的《育苗技术资格证书》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程序》。
2、办理程序及期限
①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人应向产地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②审核。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③检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30日内,必须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参加检查组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④认定。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将聘请专家对材料审查、现场检验、环境检验和环境评价进行全面评审,在收到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认定终审结论,符合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条件的,30日内颁发《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应具备的条件
①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②申报和产地符合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其产地周围没有对养殖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
③申报的养殖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④申报的养殖区域底质土壤环境符合养殖生物特性,未受工业“三废”及农业、生活、医疗等废弃物的污染。
4、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①《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②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说明,并附养殖区域平面示意图;
③产地环境状况说明(产地环境包括水、土壤及距周围工厂、公路、污染源情况,产地施肥、用药及生产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情况);
④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计划(三年内主要品种的生产计划,面积,养殖开始日期,生产期,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
⑤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
⑥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⑦保证执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品成本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⑧其他材料及要求:申请人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主要投入品使用清单一览表、饲料厂家提供的无公害饲料保证声明、《产地环境现状调查表》等。
5、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
五、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书、证明的审批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鲨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2、办理程序
①申请办理国家一级保护、《公约》附录Ⅰ中的鲨野生动物 或者产品利用和进出口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许审批的,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②申请办理国家二级保护、《公约》附录ⅡⅢ、省级重点保护的鲨野生动物 或其产品利用的特许审批的,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办理时限和年审要求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或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除《捕捉证》、《运输证》一次有效外,其他证件按审验,未经年审,证书无效。
4、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办理《捕捉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申请理由、捕捉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期限、品种生存环境、资源状况等);
③单位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
因科研、调查、检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复印件;因驯养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原件、复印件。
(2)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养殖目的、项目介绍、申请养殖种类、数量、产值等);
③单位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
④省级水产科研部门编制的驯养繁殖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苗种或亲体来源、养殖场所、水质条件、必要设施、资金、技术、人员、饮料来源等说明和证明材料);
⑤物种来源证明材料。
(3)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经营利用目的、申请经营的种类和年经营数量、产值等);
③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④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⑤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者其产品的证明。
(4)申请办理《运输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理由、数量、运输安全保障措施等);
③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④物种来源证明材料;
⑤出口的,提供同意出口批件;进口的,提供同意进口批件;;经批准捐赠、转让、交换的,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批件;经批准收购的提供《经营利用证》和出售单位的物种种类及数量证明;跨省展览、表演的,提供展览、表演证明;展览、表演结束后,提供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及前往《运输证》回执。
(5)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
③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利用证》、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书、发票、提货单复印件。
(6)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非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单位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恭城县渔业行政执法现状及思考 第3篇
但近些年来,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方式方法非法进行捕捞, 给江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破坏, 致使江河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维持和渔业经济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因此, 及时掌握和研究全县水生生物保护及渔业经济发展的现状与困难, 结合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应对措施, 对促进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现代渔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构筑切合本县渔业发展实际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泛的借鉴作用。文章旨在通过对恭城县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探讨, 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 促进全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 充分发挥其在现代渔业发展中应有的职能作用。
1 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域自然条件及渔业行政执法的现状
恭城瑶族自治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常年气候温和, 雨量充沛, 且雨热同季, 夏季长冬季短, 年平均无霜期约318天, 年平均气温19.7℃, 极端最低气温为-3℃, 常年光照充足, 年平均降雨量1 689mm, 适宜鱼类生长繁殖的时间长。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域总面积约4万亩, 常年宜渔面积约3.2万亩 (其中山塘和家庭池塘5 226亩, 可开发江河水面约1万亩, 水库约1.7万亩) , 由于恭城瑶族自治县山多峰奇、森林覆盖率高, 奇特的地形地貌, 大小溪流纵横分布, 形成了独特的差异性水域自然条件, 适宜不同鱼类的生长繁殖, 根据该县20世纪80年代的渔业调查报告显示:恭城瑶族自治县江河中经济鱼类达77种, 鱼类在消耗水体中多余水生植物、吸食浮游水生生物、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维护水城生态环境平衡、保持山青水秀鱼肥美的盛景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与不断完善, 全国经济社会获得持续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膳食结构进一步科学化, 对食物来源及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江河鱼类因品质好、营养价值高、风味独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 价格也因此而一路走高。在利益的驱使下, 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采用电鱼、毒鱼、炸鱼及“绝户网”等国家禁止的方式和方法非法进行捕捞, 给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及威胁, 特别是近些年来, 全县渔业违法行为出现了如下变化:一是电鱼工具越来越先进、功率越来越大;二是出现以机动竹笺为水上交通工具的电鱼拖机;三是“绝户网”使用者与生产厂家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绝户网”供需链;四是渔业违法行为呈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态势;五是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作业时间、水域越来越飘忽不定, 且作案手段和方式越来越隐蔽、越来越狡猾。加之全县渔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设施和手段相对滞后, 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难度越来越大, 导致了江河渔业资源的迅速衰竭、给水生生物带来极大威胁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造成了水域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一些河段因缺少鱼类等水生生物的调节作用, 每当汛期过后就成了一潭死水, 水生植物及浮游生物因无法得到鱼类的消耗和吸食而常常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近年来, 为了切实保护江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该县相继出台和发布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开展严励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收缴地笼网具的专严整治活动的通告》及实施方案, 每年均组织开展多次由渔政、公安、工商、环保、广电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 但收效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极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控制, 往往在开展专项整治活期间电鱼、毒鱼、炸鱼渔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了, 但专项整治活动过后不久又冒了出来, 尤其是“绝户网”等国家禁用的地笼网具由于很难找到违法当事人实施相应处罚, 更是常常出现捞了放的怪象, 执法人员刚清理过的河段很快又会布满艳网的禁用网具, 甚至呈现此伏彼起捞而不绝、禁而不止, 执法人员疲于应付的现状。
2 导致全县渔业行政执法困难的原因
导致全县部分河段使用电力及绝户网等国家禁止的方式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清而不绝、禁而不止的现象, 既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 又有其现实的原因。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全县渔业行政执法起步及开展相对较晚。全县渔政执法机构成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但施行的是与县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工作和管理方式, 在成立之初的几年里可以说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 很难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直到20世纪末, 由于全县的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变化和现实要求, 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获得日益全面的开展与实施, 渔业违法行为一度取得有效管控, 但进入21世纪后, 特别是2005年以来, 随着江河鱼类价格的步步攀高, 全县渔业违法行为出现快速反弹, 尤其全县渔政执法人员2008年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不法分子的谩骂、围攻和殴打, 致使两名执法人员受伤, 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在医院抢救和治疗时曾一度出现生命危险, 然而时至今日不法分子仍然逍遥法外,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导致一段时间以来阻碍、谩骂甚至围攻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非法电捕者使用的电鱼工具越来越先进、功率越来越大, 部分渔业水域出现了以机动竹 (塑料) 排笺为水上交通工具的大功率拖机, 其机动性、灵活性大, 并出现集团式、团伙化发展态势, 加之非法电鱼作案水域、作案时间均不确定, 查处难度极大。
三是“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工具种类繁多, 法律尚无明确的界定, 且分布范围广、隐蔽, 发现不易, 清理难, 极难找到布网者实施处罚, 每次清理整治的收效十分有限。
四是渔业行政处罚时间长, 强制执行难, 加上与司法的衔接不到位, 对情节严重者刑处难, 无法对违法分子实施有效打击。
五是全县大小溪河多、分布广, 但拦河坝多, 渔业行政执法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水上交通工具, 水陆交通极不便利, 极大地制约了渔业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
六是全县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少, 人员紧缺。目前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为5人, 实有执法人员6人, 肩负着全县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培训推广,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4万余亩渔业水域的养殖开发利用和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人员设置与所担当的职责极不对称。
3 思考及建议
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 全县难以对渔业违法行为形成及时有效的打击, 渔业行政执法的尴尬现状只是全国内陆渔业行政执法的个例而并非特例。在全国内陆渔业行政执法尤其是县级内陆渔业行政执法中具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 可以说全县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渔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困难, 也是全国许多县级内陆渔业行政工作必须面对与解决的。因此, 做好中国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划设计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同等重要, 应该同时推进。
1) 加快全国现形渔业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和推进渔业行政执法的顶层设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发布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 中国正处改革开放初期, 当时全国物质还相当匮乏, 发展生产解决广大人群众的肉食消费和吃鱼难是渔业的第一要务, 规范渔业管理秩序和鼓励发展渔业生产成为该法律出台的基本点和出发点。但随着中国水养殖业的发展、水产品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 吃鱼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全国水产品供应也发生根本性改变, 尤其是受资源条件限制和过度捕捞的影响, 全国捕捞业面临着捕捞效率下降、资源迅速枯竭等问题和挑战, 如果不能因时因势而变, 渔业双控将会变得遥不可及, 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也会成为空话。因此, 加快全国现行渔业行政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增加和明确捕捞渔民的历史界定和现实定位, 为确定和核实捕捞指标提供科学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捕捞网 (工) 具的控制指标及适用范围, 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混乱。调整及明晰渔业违法工 (网) 具的管辖, 避免渔业违法工 (网) 具生产环节 (厂家) 手可触及却很难甚至无法独立监管的尴尬。提高与司法的融合与衔接, 避免一些电鱼、毒鱼等渔业违法行为危害很大、后果很严重却极难移交司法部实施有效打击的不利局面。
3) 加大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迅速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科学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使全县渔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与其所担当的社会职责相适应, 并在加强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及执法能力的同时, 大力推进执法装备和取证设施的更新换装, 根据全县执法地点和水域实际建配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水陆交通工具, 为不同环境及水域渔业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 以促进渔业渔政工作的全面开展与有效实施, 形成对渔业违法行为有效打击的新常态。
4) 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我认知和自觉遵守, 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打击渔违法行为、保护江河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和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自愿自觉地参加到与渔业违法行为的斗争中来, 形成良好的社会共管局面氛围, 让渔业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 无处藏逃。
渔业行政管理系统 第4篇
【关键词】海洋与渔业 行政执法 管理 应用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为未来海洋和渔业提供了参考研究与发展行政执法和发展提供依据,维护海洋和渔业基地现状以及保护海洋和渔业生产安全性,渔民权益法律确认和渔区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本人从事海洋与渔业工作体会到的经验,浅谈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档案的行政管理。
一、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海洋与渔业执法档案分为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一般执法检查记录文书与行政处罚案卷。
(一)一般执法检查文书的收集整理:1.市场稽查日志;2.证据保存清单;3.罚没财物保存、返还、销毁清单;鉴定报告;4.现场检查记录;5.其他材料。对上述执法文书在年度终了时,按年度和类别,单独组卷保存在档案室。
(二)行政处罚档案的收集由立案开始,立案是执法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时依法所做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标志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开始。立案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所获得的材料是否可以成为立案的条件。整个办案的过程即是案卷材料的形成和积累的过程。负责立案的办案人员对需要立案处理的事件,从收案到结案所有的执法文书、公文函件、照片、录音等都使用收案时统一编定的案号,按规定程序系统排列和科学依据,可以便于安全保管,而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求。案件处理完毕,执法档案即告形成。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档案的装订与保管
行政执法档案数量较多,成分很复杂,专业性较强,文件根据形成的程序,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按照一定的方法装订和保管,从执法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出发,保守执法秘密,克服防止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通过多样化的的形式与途径,提供查找档案的经验技巧,从而更方便更有效的为有关人员提供有效的查找和利用方式。
(一)执法检查文书的装订
对有保存价值的稽查文书,根据执法范围,按年度、类别装订成册。
(二)行政处罚档案的装订
案件处理完毕之时,行政处罚档案形成之际。案卷应当一案一卷,将各种处罚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装订装订好以后,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保管。案卷移交时,由档案室清点无误后,双方要在案卷目录的备考表上签字并登记交接时间。
三、海洋与渔业执法档案的作用
(一)执法活动是海洋与渔业执法的基础
在海洋与渔业执法行为中,所有的执法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具都差异化的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更好的依据。海洋与渔业执法档案是有根据性和复杂性的海洋与渔业执法本身和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直接成正比,记录的内容更加复杂,依据性就更强。
(二)海洋与渔业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海洋与渔业执法,在人类历史发展相互交流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工作也需要进行沟通与交流。目前来看,深化改革和提高执法是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的起点,随着行政执法的逐年增加,已经使行政执法逐步向规范化发展。真正成为执法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三)海洋与渔业执法档案是提高执法水平、经验积累的手段
1.行政执法档案记录着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方法,描述了整个过程的调查和案例以及最后的结果,能真实的体现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2.行政执法办案结果是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的载体,对于办案经验的积累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每一个行政执法单位来说,海洋与渔业执法档案质量和数量的积累,标志着海洋与渔业执法档案储备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升华。
四、做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几点意见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档案法律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海洋和渔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档案工作,保持文件管理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重视宣传
领导是做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的关键。现阶段的执法档案管理要求必须建立一个档案工作管理小组,其职能只要是鉴别档案工作小组和管理组织网络,把执法团队档案列入到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使档案工作有组织、有规范的不断开展,并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从档案收集、分类、存档、保管和利用方面,确定专人专项负责管理。
(二)强化制度,职责明确
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这是规范管理执法档案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要按照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订除适合自身发展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档案管理者保密制度》等措施,更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划化管理。
通过加强执法档案的管理,带动和促进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建设,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也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因此档案工作人员要收集好执法文书,规范的执法文书能确保执法内容的完整和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上级执法文书统一格式,对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确保执法内容的填写完整。整理行政执法案件时,要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结案,做到步步有文书,程序合法化,防止遗漏,为规范执法行为作好基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参考文献:
[1]李宗富;档案行政管理的未来走向:行政执法为主、行政指导为辅[D];郑州大学;2012年
[2]沈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03年
[3]林萍;浅议档案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带来的挑战[A];2002年档案学术论文集[C];2002年
渔业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研究论文 第5篇
3.2提高对行政处罚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管理。依据制定的相关立法法规,行政执法管理者应当制定合理的监督管理措施,使执法人员之间形成明确的监督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渔业行政管理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体系作用,推进我国行政执法在渔业管理中的作用。设定明确可行的奖罚措施[3],开展渔民参与到对行政处罚执行人员的监督中,有助于形成和谐的渔民关系,降低渔业行政执法的难度。
3.3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是渔业行政执法中和谐执法的重要基础。开展积极大规模执法管理能力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能提高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明确执法人员对渔业管理法律的熟悉程度,保障执法人员合理执法;积极开展“一帮一带”的执法管理模式[4],积极引导管理人员将理论应用到实际渔业行政处罚管理中,促进我国渔业行政管理的标准化管理。
3.4形成“人性化”的行政处罚管理模式。渔业发展逐渐成为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当前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趋于“人性化”发展。一方面,渔业行政处罚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时应当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措施,积极对我国农村中的渔业发展进行正确引导,增强行政处罚在执行运用中的“灵活”运用;另一方面,对《渔业法》的应用与当地的渔业发展状况相联系,实现渔业行政处罚的实施逐渐趋于“人性化”发展。渔业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管理措施的进一步优化处理能够提高我国渔业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渔业行政执法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渔业经济管理体系的逐步创新和完善,推进我国渔业行业管理及处罚措施的完善,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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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迪.海上行政执法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4.
[3]杨拥军.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化[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
渔业行政执法宣传单 第6篇
一、申办《养殖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条规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水源充足;
(二)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渔业养殖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有与渔业养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渔业养殖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渔业养殖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从事渔业养殖。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处理费用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对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及时办理养殖证应给予怎样的处罚?
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逾期未办理养殖证或者未拆除养殖设施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应给予怎样的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若使用有毒、有害的污水、饲料、肥料和药品从事渔业养殖,如何处罚?
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处理费用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对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肥料和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处理费用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对养殖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饲料、肥料和药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水生动物检疫合格与否的标志是什么,若检疫不合格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检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
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什么样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八、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应当采取什么错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