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据为中心范文(精选12篇)
以证据为中心 第1篇
一、探讨量刑证据需厘清的基本概念
从本质上说,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是一组互为补充、互为照应的证据类型,即指在确定行为人行为为犯罪的基础上,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者由被告人、辩护人、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于说明被告人应处于不同形式处罚的重要材料(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等等集中形式)。从这个角度说,量刑证据是直接服务于法官公平地开展量刑裁判,在刑罚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实现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定罪和量刑性质上的不同,量刑证据和定罪证据在证明目的,证据范畴,举证主体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
二、量刑证据规则体系
(一)构建独立的量刑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以往在定罪和量刑程序不作区分的情况下,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适应同样的证据规则,并没有对量刑证据设立特别的规则,忽视了定罪证据,从这个角度上说,笔者建议我们必须推进完善的、独立的量刑证据规则的制定,包括系统的量刑证据确证与量刑证据认证两方面内容。
(二)量刑证据的取证环节
1. 控方对于量刑证据的取证
笔者建议,一方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相关证据的收集;另一方面,毕竟侦查人员关注的重点不同,范围扩的太大,可能会影响刑事诉讼效率,尤其是在侦查初期。对此可以考虑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时认真审查、补充调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
2. 辩方对于量刑证据的取证
应该说当前我国刑事案件中辩方对量刑证据的取证能力有限,同时被告人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所限或者人身自由所限,无法提出有力的量刑证据。笔者认为,必须增加辩方提供量刑证据的可能性,一方面侦查环节就要通过书面权利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哪些类型的材料可以纳入量刑证据。另一方面,增加律师参与诉讼的面,鼓励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三)量刑证据的认证环节
1. 定罪量刑混合证据
定罪量刑混合证据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定罪不准确必然影响量刑的公正性。考虑到在我国侦控方证明能力强大,辩方收集证据能力和水平常常受到限制。当前,我国法律强调尊重公民的主权,为此,我们在量刑证据的认定环节必须确保定罪量刑混合证据与定罪证据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 纯粹的量刑证据
当前,纯粹的量刑证据以“优势证据”这一基本标准为基本的证明标准,即证明某一量刑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证据的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明力,或者比反对的证据可靠性更高,即可由法官采信,无需达到确凿无疑的情况。采用这一标准带来的好处就是能提高辩方对罪轻、无罪方面证据收集的积极性,从而确保法官在正规的量刑程序中能够尽可能地获得、掌握到更多的与案件相关的量刑证据,这是最终实现量刑公平、公正的基础与前提。最近,最高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0集)》中的李某某、刘某贩卖毒品案已确定了“立功等从轻处罚事实的认定可以适用优势证明标准”这一裁判要旨,这不得不说是实务界的一个重大突破。笔者认为,纯粹的量刑证据的采信方式可以实现进一步的划分,也就是说,当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证据达到“又是证据”即可。但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收集到的量刑证据更加倾向于对于被告人不利的情况,就必须采用与定罪证据一致的方式与原则,从而实现排除合理性怀疑的情形。
3. 死刑案件量刑证据
死刑的确认同样也是一个量刑的过程,目前,死刑是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方式之一,因为死刑的特殊性、不可逆性等等属性的限制,使得死刑案件量刑证据的证明标准都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无论其属于定罪量刑混合证据还是纯粹的量刑证据,这充分印证了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死刑使用与判定的严谨性,也是我国司法体系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具体体现。
三、中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现状及路径优化
目前,我国庭审模式以独立的量刑庭审模式为主。尽管这种量刑庭审模式效率较高、耗费的人力与物力资源相对较少,但因为仅在普通程序案件中体现量刑庭审的独立性,使得我国量刑调查制度客观性不足。详言之,在根据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法庭在查明犯罪事实与证据后,应当对于犯罪事实无关的量刑实施以及相应的证明详细分析与调查;在案件审理辩论阶段,司法人员应当在控辩双方都进行了定罪辩论之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量刑问题的相关辩论;在案件合议评议阶段,必须有评议、分析被告人定罪与来量刑的环节;同样在最终的判决书中,要特别注明对被告处以某种刑法的定罪与量刑的缘由。这种量刑庭审模式是对起源于大陆法系的混合模式与英美法系的分离模式的一种综合、提炼。但英美法系中为了与分离模式相配套,已建立了成熟的量刑调查制度,也就是说,有专业的调查人员、负责部门对被告的综合素质、生活环境以及具体表现(包括犯罪前后表现)调查并形成报告,作为法官进行量刑裁判的参考。作为量刑证据种类之一的量刑调查报告,在我国也存在,但还处于较为初级阶段,具体论述如下:
(一)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现状
1. 调查对象与调查主体
目前,我国量刑调查的对象基本集中为未成年人被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以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量刑调查制度,该规定第21条内容为:“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同时,我国对于调查调查主体的规定各不一致,有各级团委、各级关工委、青少年保护组织、社区工作者、基层司法所、或者面向社会聘任的各种人员。
2. 调查的内容
我国现阶段对未成年人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个人情况,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第二,犯罪起因、动机、目的、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过错情况;第三,犯罪前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第四,性格特征,有无生理、心理疾病,有无吸毒、酗酒、赌博、早恋、夜不归宿等不良表现;第五,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第六,教育环境,学习成绩,对学习、老师的态度,有无退学、逃学情况,以及所在学校基本情况;第七,社区环境,包括家庭迁移情况、所在社区治安情况、邻里关系、社区评价;第八,符合帮教的条件。
(二)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路径优化
1. 明确量刑调查制度的主体
笔者认为,量刑调查的主体应当明确为基层司法所,并由社区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这是因为:第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大多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因扎根于基层,对犯罪分子作为社区的“活跃分子”更可能知根知底;第二,相对于公安与检查机关在案件诉讼环节限制较多的现实,基层司法所更为自主与独立,从而保证提供的量刑调查报告也具有公正性、中立性;第三,在我国已经确定推行的矫正试点区域中,由基层司法单位作为量刑此调查的主要负责部门,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被告人量刑调查之前,必须了解、收集与分析现实情况,这样一来,不仅仅能够在司法审判与执行工作之间架起“桥梁”,大大减少司法成本,还可以大幅度提升案件调查效率。
2. 逐步探索扩大量刑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
未成年人由于处于成长阶段,身心具有特殊性,的确需要采取特殊的刑事政策。但量刑调查目的在于能客观、公正、全面对被告人评估其人身危害性,为矫正犯罪和特殊预防提供参考,故调查的对象就不能仅仅针对未成年人,理应扩大到所有成年人。但如此一来是否有与其配套的专业调查人员以及经费与机构的保障便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笔者建议,出于慎用死刑的原则,可以考虑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这一部分被告人纳入量刑调查范畴,对其人身威胁性、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可以被改造,然后再考虑是否适用死刑。
3. 配齐配强专职调查人员
如前文所述,基层司法所应当作为量刑调查的主体。但现有的情况是,每个基层司法所一般只有3、4人,工作人员数量少、工作任务大是当前司法所的基本矛盾。再加上一般量刑调查工作的时间紧、客观性与严谨性较高,但因为人员短缺,一般由一位司法人员完成两位以上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因此,调查工作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调查不完善、调查内容不客观等等现实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在下一阶段的实践工作中,县区级司法局负责统筹司法所,并通过设置跨区域量刑调查专业人员的方式来确保量刑调查工作的高质性与高效性。另外,司法部门要注重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除了专业技能的培训之外,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素质与应变能力、抗压能力等等方面的培训,从而不断提升量刑调查人员的综合能力。最后,落实调查评估的相关经费,明确一定的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 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具体的方式有:借助公、检、法、司定期联席会议,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发挥派出检察室处于基层,便于接触被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区位优势,开展同步动态监督;加强事后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对己有利的量刑调查的被告人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对于相关人员的腐败问题可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结语
党中央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司法诉讼本身的规律所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意味着司法机关对于一审的庭审环节必须给予更高的重视程度,让审判成为一场真正的审判。作为直接服务于一审量刑调查活动,与案件当事人息息相关的量刑证据,本文粗浅的探讨是远远不够的,有待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长期不懈地坚持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卞建林.“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诉讼关系[J].人民检察,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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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左宁.量刑证据的界定与调查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2013(4).
谈谈以状态为内容的证据保全公证 第2篇
,公证处长时间跟踪记录也不现实(如上例连续数天的断电情况),这就需要当事人自己要作好记录,留存证据。另外,公证人员在现场制作笔录时,要对事实的现状做真实的记录,标明记录的时间范围和地点,并要求在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在笔录上签名、盖章。随着现代社会高新技术的发展,证据保全公证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个案的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并有着新的特点,证据保全的方法和手段也会发生新的改变和突破,采取何种方式保全何种证据,应视具体的证例而言。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不断研究新情况,为证据保全立法的完善和证据保全公证业务的拓展,提供新的尝试和好的做法。
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调 第3篇
论语派是20世纪30年代的一个散文流派。主要人物是林语堂。主要刊物有《论语》《人间世》《宇宙风》,以刊登小品文为主,题材丰富,涉及广泛,亲切随意,独抒性灵,再加上与之相联系的很高的知识文化含量、幽默的智慧以及闲适的格调和自然的生活情趣,融合成了以林语堂为代表的论语派小品文的整体风貌。
主要特色
论语派更重视文章的格调情趣和文体特色。“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调”是他们的创作宗旨,也就是要求文章应着重表现作者的主观思想感情,并要写得真诚亲切,自然有趣。在此基础上,论语派提倡小品文笔调,林语堂称之为“娓语式笔调”“闲适笔调”“个人笔调”,这种文章随意而谈,挥洒自如,而其具体风格则可以随人而异,“或平淡,或奇峭,或清香,或放傲,各依性灵天赋,不必勉强。唯看各篇能读出味道来,便是佳作”,追求开放舒展的丰富和真诚自由的风格。
创作主张
林语堂在《答平凡书》中指出,他们提倡的幽默是“专说实话,要寓庄于谐,打破庄谐之界线”。应该说论语派的一部分作品是做到了这一点的,这些作品或庄谐并出,或假痴假呆,或嘻笑调侃,幽默丛生。其中幽默的因素与社会批评、生活常识相结合,产生了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创作成就
论语派积极倡导小品文,并致力于写作实践,对于现代小品文的生长和发展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丰富了散文创作的园地。《论语》《人间世》和《宇宙风》三个刊物以提倡小品文为己任,基本上做到了“地盘公开”,兼容并包;而且在论语派的带动下,当时出现了好些小品文刊物,以至1934年被称为“小品文年”,此后几年间,小品文可谓盛极一时。
创作局限
论语派在发展过程中也表现出自身的局限性。由于受到西方表现论和直觉主义艺术的影响,林语堂在阐释“性灵”时,表现出明显的主观神秘色彩;另外,他对于“幽默”“闲适”的作用也过于夸大,与民众、与时代联系不太紧密。以鲁迅为首的左翼作家对它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剖析,鲁迅指出,如果“性灵”被抽掉了应有的历史社会内涵,那么“独抒性灵”就会滑向“赋得性灵”,重新落入“窠臼”,小品文创作就会走入死胡同。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鲁迅对论语派的评价,至今仍值得我们思索,应该说这正是论语散文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有些不合时宜和不得不自处边缘的原因。
作品选读
论游览
林语堂
旅行在从前是行乐之一,但现在已变成一种实业。旅行在现代确已比在一百年前便利了不少。政府和所设的旅行机关,已尽力下了一番工夫以提倡旅行;结果是现代的人大概都比前几代的人多旅行了一些。不过旅行到了现代,似乎已是一种没落的艺术。我们如要了解何以谓之旅行,我们必须先能辨别其实不能算是旅行的各种虚假旅行。
第一种虚假旅行,即旅行以求心胸的必进。这种心胸的必进,现在似乎已行之过度;我很疑惑一个人的心胸,是不是能够这般容易地改进。无论如何,俱乐部和演讲会对此的成绩都未见得良好。但我们既然这样专心于改进我们的心胸,则我们至少须在闲暇的日子,让我们的心胸放一天假,休息一下子。这种对旅行的不正确的概念,产生了现代的导游者的组织。这是我所认为无事忙者令人最难忍受的讨厌东西。当我们走过一个广场或铜像时,他们硬叫我们去听他讲述生于1772年4月23日,死于1852年12月2日等。我曾看见过女修道士带着一群学校儿童去参观一所公墓,当她们立在一块墓碑前面时,一个修道士就拿出一本书来,讲给儿童听,死者的生死月日,结婚的年月,他的太太的姓名,和其他许多不知所云的事实。我敢断定这种废话,必已使儿童完全丧失了这次旅行的兴趣。成年人在导游的指引之下,也变成了这样的儿童,而有许多比较好学不倦的人,竟还会拿着铅笔和日记簿速记下来。中国人在有许多名胜地方旅行时,也受到同样的麻烦。不过中国的导游不是职业人员,而只是些水果小贩、驴夫,和农家的童子,性情略比职业导游活泼,但所讲的话则不像职业导游那么准确。某一天,我到苏州去浏览虎丘山,回来时,脑筋中竟充满了互相矛盾的史实和年代,因为据引导我的贩橘童子告诉我,高悬在剑池40尺之上的那座石桥,就是古美人西施的晨妆处(实则西施的梳妆台远在十里之外)。其实这童子只不过想向我兜卖一些橘子,但因此居然使我知道民间传说怎样会渐渐地远离事实,而变为荒诞不经。
第二种虚假的旅行,即为了谈话资料而旅行,以便事后可以夸说。我曾在杭州名泉和名茶的产地虎跑,看见过旅行者将自己持杯饮茶时的姿势摄入照片。拿一张在虎跑品茶的照片给朋友看,当然是一件很风雅的事情,所怕的就是他将重视照片,而忘却了茶味。这种事情很易使人的心胸受到束缚,尤其是自带照相机的人,如我们在巴黎或伦敦的游览中所见者。他们的时间和注意力已完全消耗于拍摄照片之中,以致反而无暇去细看各种景物了。这种照片固然可供他们在空闲的时候慢慢地阅看,但如此的照片,世界各处哪里买不到,又何必巴巴地费了许多事特地自己跑去拍摄呢。这类历史的名胜,渐渐成为夸说资料,而不是游览资料。一个人所到的地方越多,他所记忆者也越丰富,因而可以夸说的也越多。这种寻求学问的驱策,使人在旅行时不能不于一日中,求能看到最可能的多数的名胜地。他手里拿着一张游览地点程序表,到过一处,即用铅笔画去一个名字。我疑心这类旅行家在假期中,也是讲究效能的。
这种愚拙的旅行,当然产生了第三种的虚伪旅行家:即定了游览程序的旅行家。他们在事先早已能算定将在奥京或罗京耽搁多少时候。他们都在起程之前,先预定下游览的程序,临时如上课一般的切实遵时而行。他们正好似在家时一般,在旅行时也是受月份牌和时钟的指挥的。
我主张真正的旅行动机,应完全和这些相反。第一,旅行的真正动机应为旅行以求忘其身之所在,或较为诗意的说法,旅行以求忘却一切。凡是一个人,不论阶级比他高者对他的感想怎样,但在自己的家中,总是唯我独尊的。同时他须受种种俗尚、规则、习惯和责任的束缚。一个银行家总不能做到叫别人当他是一个寻常人看待,而忘却自己是一个银行家。因此在我看来,旅行的真正理由实是在于变换所处的社会,使他人拿他当一个寻常人看待。介绍信于一个人做商业旅行时,是一件有用之物,但商业旅行是在本质上不能置于旅行之列的。一个人倘在旅行时带着介绍信,他便难于期望恢复他的自由人类的本来面目,也难于期望显出他于人造的地位之外的人类天然地位。我们应知道一个人到了一处陌生地方时,除了受朋友的招待,和介绍到同等阶级的社会去周旋的舒适外,还有比这更好的,由一个童子领着到深山丛林里去自由游览的享受。他有机会去享受在餐馆里做手势点一道薰鸡,或向一个东京警察做手势问道的乐趣。得过这种旅行经验的人,至少在回到家里后,可以不必如平时地一味依赖他的车夫和贴身侍者了。
一个真正的旅行家必是一个流浪者,经历着流浪者的快乐、诱惑和探险意念。旅行必须流浪式,否则便不成其为旅行。旅行的要点在于无责任、无定时、无来往信札、无嚅嚅好问的邻人、无来客和无目的地。一个好的旅行家绝不知道他往哪里去,更好的甚至不知道从何处而来。他甚至忘却了自己的姓名。屠龙曾在他所著的《冥廖子游》中很透彻地阐明这一点。——这游记我译引在下文里边。他在某处陌生的地方并无一个朋友,但恰如某女尼所说:“无所特善视者,尽善视普世人也。”没有特别的朋友,就是人尽可友,他普爱世人,所以就处身于其中,领略他们的可爱处,和他们的习俗。这种好处是坐着游览汽车看古迹的旅行家所无从领略的。因为他们只有在旅馆里边,和从本国同来的游伴谈天的机会。最可笑的是有许多美国旅行家,他们到巴黎之后,必认定到同游者都去吃的餐馆中去吃饭,好似借此可以一见同船来的人,并可以吃到和在家时所吃一样的烘饼。英国人到了上海之后必住到英国人所开设的旅馆里边去,在早餐时照常吃着火腿煎蛋,和涂着橘皮酱的面包,闲时在小饮室里坐坐,遇到有人邀他坐一次人力车时,必很羞缩地拒绝。他们当然是极讲究卫生的,但又何必到上海去呢?如此的旅行家,绝没有和当地的人士在精神上融合的机会。因此也就丧失了一种旅行中最大的益处。
北京的茶食
周作人
在东安市场的旧书摊上买到一本日本文章家五十岚力的《我的书翰》,中间说起东京的茶食店的点心都不好吃了,只有几家如上野山下的空也,还做得好点心,吃起来馅和糖及果实浑然融合,在舌头上分不出各自的味儿来。想起德川时代江户的250年的繁华,当然有这一种享乐的流风余韵留传到今日,虽然比起京都来自然有点不及。
北京建都已有五百余年之久,论理于衣食住方面应有多少精微的造就,但实际似乎并不如此,聊以茶食而论,就不曾知道什么特殊的有滋味儿的东西。固然我们对于北京情形不甚熟悉,只是随便撞进一家饽饽铺里去买一点来吃,但是就撞过的经验来说,总没有很好吃的点心买到过。难道北京竟是没有好的茶食,还是有而我们不知道呢?这也未必全是为贪口腹之欲,总觉得住在古老的京城里吃不到包含历史的精炼的或颓废的点心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北京的朋友们,能够告诉我两三家做得上好点心的饽饽铺么?我对于20世纪的中国货色,有点不大喜欢,粗恶的模仿品,美其名曰国货,要卖得比外国货更贵些。新房子里卖的东西,便不免都有点怀疑,虽然这样说好像遗老的口吻,但总之关于风流享乐的事我是颇迷信传统的。
我在西四牌楼以南走过,望着异馥斋的丈许高的独木招牌,不禁神往,因为这不但表示他是义和团以前的老店,那模糊阴暗的字迹又引起我一种焚香静坐安闲而丰腴的生活的幻想。我不曾焚过什么香,却对于这件事很有趣味,然而终于不敢进香店去,因为怕他们在香盒上已放着花露水与日光皂了。我们于日用必需的东西以外,必须还有一点无用的游戏与享乐,生活才觉得有意思。我们看夕阳,看秋河,看花,听雨,闻香,喝不求解渴的酒,吃不求饱的点心,都是生活上必要的——虽然是无用的装点,而且是愈精炼愈好。可怜现在的中国生活,却是极端地干燥粗鄙,别的不说,我在北京彷徨了十年,终未曾吃到好点心。
以证据为中心 第4篇
一、ECD的理论基础和提出背景
(一) 理论基础:评价作为基于证据的推理过程
“以证据为中心”的评价设计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梅斯雷弗所持有的评价本质观。1994年, 他对教育评价中的证据和推理问题专门进行了阐述[5]。指出无论什么类型的教育评价, 本质上关注的是对学生的知识、技能和成就做出一定的推理, 而这种推理需要关于学生能力的证据作为支持, 即期望从学生所说、所做或所提供的具体事情上来推论出他们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从而评价可以看成“基于证据进行推理” (reasoning from evidence) 的过程。这种比较上位的评价观是ECD提出的理论基础。
在这种评价观指导下, 以证据为中心的评价设计模式重在使用关于学生能力的证据 (表现和其它作品) 作为设计评价任务的基础;教育评价是收集学生的学习证据并做出关于能力和其它品质推论的过程。只有精确的推论能够支持明智的决策, ECD模式提供了可以获得精确推论的途径。
(二) 提出背景:传统测量模式进行推理的局限
在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范式下, 过去一百多年里关于学习评价的推理模式是数据性的测量模式。教育评价是对学生的知识、技能和成就做出基于证据的推理, 测量模式下的评价同样遵循这个逻辑。比如, 研究者指出测验理论的核心问题是“个体的能力和他/她在测验中观测到的分数之间的关系。”[6]另外, “测验理论的最新进展来自于把个体对一套测试题的反应与关于个体能力的假设之间的关系看作是数据性推理的问题”。[7]在测量模式下, 已经发展出一些成熟的评价方法来进行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推理。比如, 经典测验理论, 以及新近的项目反应理论等。
但认知科学的发展引起了学习理论的范式性转换, 深化了我们对学生如何获得和使用知识与技能的理解, 拓展了能展现学生知识和技能的证据种类, 以及可得到这些证据的观察策略。这样, 面临的瓶颈之一便是如何处理多方面的复杂数据。这无疑给传统测验理论提出了挑战。[8]但无论如何, 推理的一般原则是可以应用到关于评价证据和对学生知识、技能和成就的推理之间关系的更为广泛的对话中, 即可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应用推理的原则。
二、ECD的整体性结构
梅斯雷弗等人提出ECD模式的直接启发是梅西克 (Missick, S.) 关于“以结构为中心” (constructcentered approach) 的评价设计观念[9]。梅西克认为, 评价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 在设计评价任务时, 一开始就应该思考要得出什么推论, 这些推论所赖以的观察是什么, 激发这些观察的情境是什么, 以及推理、观察和情境之间的推理程序是什么。这样一个系统的核心就是关于学生知识、技能和其它品质的复合体, 即“结构”。“结构”的本质指导着相关任务的选择和建构, 以及基于结构的评分准则和量表的开发。
这种观念非常重要, 可以用来组织所有目的下的评价, 以及使用所有种类的数据、任务类型、评分方法。简单说, 任何目的下的评价终归有一个评价指向, 即学生素养的“结构”;而不同的任务选择及相应的评分方法都是由期望评价的素养结构决定的, 是为了完成评价目的的。准确地说, ECD模式就是把梅西克的观念具体化为由一系列操作要素组成的结构性框架。ECD的整体结构如表1所示[10], 这个结构包含的信息非常丰富, 领域分析和领域建模是一项评价设计的前期工作, 执行和发布是评价设计后的后续工作, 概念性评价框架是评价设计的核心, 下面着重介绍。
三、ECD的概念性评价框架
ECD的概念性评价框架 (conceptual assessment framework, CAF) 提供了评价设计系统的整体蓝图, 包括六个子模式:组合模式、学生模式、证据模式、任务模式、呈现模式、发布系统模式, 整体结构如图1[11], 每个模式都要回答一些关键性问题, 比如, “要测量什么”“如何测量”等, 最为核心的是学生模式、证据模式和任务模式。
(一) 我们要测量什么:学生模式 (student model)
学生模式, 也叫做能力模式, 回答的问题是“期望测量什么样的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综合体”。学生模式定义了期望测量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一个或多个变量, 这些变量应是可以观察的, 即基于这些变量就可做出关于学生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推理。做出的推理可以是一般化的 (比如, 李某的数学能力较高) , 也可以是具体的 (比如, 王某在解决方程的问题上有很大困难) 。
通俗讲, 所谓的学生模式或能力模式, 就是我们期望评价的学生哪方面成就的观点或陈述, 是一项评价设定的评价目标。评价的各个部分和不同过程都起源于这样一个评价陈述。
(二) 我们如何测量:证据模式 (evidence model)
证据模式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能表现测量目标的不同水平”。证据模式分析了学生和问题的互动情况和学生对问题的反应情况, 这些情况就是表征了学生模式的证据, 基于此, 可以进行关于学生模式的推论。一个证据模式包含两个部分:证据规则和测量模式, 二者在评价推理中承担不同的角色:
*证据规则 (evidence rule) , 即量表或评分模式, 可以看作是对学生在与任务或学习环境的互动中形成的作品的输入, 即应以什么标准如何看待学生的表现或提供的作品的质量。证据规则描述了从学生在该任务中提供的作品来看, 可观察的变量如何说明了学生在具体任务中的表现。这些可观察的变量是任务的主要成果。根据任务的种类不同, 学生作品可能是简短的回答、艺术品, 一系列的动作等。作为输出, 证据规则产生可观察的变量的具体取值 (水平判断) , 即分数, 可以看作对作品的总结式评价。
*测量模式 (measurement model) , 也称为统计模式, 提供了关于学生模式变量与可观察变量的取值 (即分数) 之间关系的信息, 这种关系可能是概率性的或逻辑性的。简要说, 条件性概率是在现有数据基础上, 通过某个人在“X”技能上的熟练水平来估计他在“Y”技能上的熟练水平;而测量模式关注的是使用学生模式变量来累积和综合不同任务中的证据。
(三) 我们使用什么测量:任务模式 (task model)
任务模式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情境可以引发组成证据的学生行为”, 这是关乎评价工具和评价任务的。证据模式描述了如何组织情景类型, 从而我们可以获得证据模式中所需的证据种类。任务情境可从以下方面描述:1.呈现形式 (是使用纸笔测验还是实际操作等) ;2.具体的作品 (是几何证明还是诗歌朗诵等) ;3.其他的变量 (比如, 难度) 。任务模式既描述了提供给学生的任务情境也描述了学生作为对任务情境进行回应的作品。
(四) 我们需要测量的程度:组合模式 (assembly model)
组合模式并不是独立的一个模式, 而是学生模式、证据模式、任务模式构成的整体, 描述了学生模式、证据模式和任务模式如何协同运作起来形成评价的。组合模式的目标在于描述如何准确地测量出每个学生模式的变量, 以及任务如何恰当地反映出了测验的范围, 也描述了不同任务间如何平衡一起来构成一个评价的。简而言之, 组合模式是将所有已知的数据组成测验, 其形式可能是纸笔测试或实际操作等, 具体要看评价者的目的。
(五) 评价看起来怎么样:呈现模式 (presentation model)
呈现模式描述了在一项评价设计之后, 如何呈现给学生以及如何与学生互动的;这是设计好的评价任务向学生进行延伸和发挥作用的过程。现在的评价经常以很多不同的方式进行, 比如, 使用纸笔、使用计算机或网络, 或学生组织的档案袋。呈现模式描述了呈现给学生的任务情境是如何组织的, 即在不同的情境下任务是什么样的。
(六) 把所有的整体来看:发布系统模式 (deliv-ery system model)
发布系统模式描述了一个评价所需的学生模式、证据模式、任务模式、组合模式和呈现模式的整体, 以及它们各模式间是如何共同运作的。它也描述了这些模式面临的安全、时间等问题。
四、使用CAF进行评价设计的例子
下面用一个关于评价议论文写作能力的例子来说明如何使用ECD的概念性框架来设计评价。这个案例只涉及到最为核心的学生模式、证据模式和任务模式。
第一, 选择学生模式变量
评价设计的第一步是选择学生模式的变量。即要测量什么?学生模式是对应学习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等品质的变量集。假定你想评价学生议论文写作能力的大小, 你将选用什么作为变量呢?在这些变量上不同层次的学生会有什么表现呢?在这个议论文写作评价的例子中, 假定确定了一些能代表议论文写作技能的变量, 比如, 内容、论点、论据、表达、结构、语言、语法。
第二, 把学生模式变量结构化
需要理解到, 以上所说的分散的变量是不能代表什么的, 为了具备确切的涵义, 这些变量应该通过结构化来表征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使用图式的形式, 也可以使用变量的概率性分布。图2是一个关于各变量的图式结构, 应该符合很多人的理解习惯。
另外, 还要考虑不同变量的“权重”。例如, 论点和论据同样重要吗?结构和语法同等重要吗?如果重要性不相同, 就应该在变量的结构中表现出不同变量的不同地位。比如, 我们可以给论点、论据、结构、语言、语法五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0.3、0.2、0.2、0.2、0.1。从而, 可以猜测, 如果一个学生的议论文写作中, 论点深刻, 论据新颖, 结构完整, 但语言和语法较差, 就整体变量来讲, 应属于中上水平。再比如, 如果一个学生语言规范, 语法正确, 结构完整, 但论点偏差, 论据不足, 就整体变量来讲, 应属于中下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 无论是一项评价应该包括哪些变量还是这些变量的权重, 其确定的过程都应该非常严谨, 比如可通过专家访谈、学生测试等方法确定。
第三步, 建立证据模式
证据模式决定了观察到的学生行为如何作为评价的证据使用。需建立证据模式的两个部分:证据规则和数据模式。同时, 还要表明二者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
首先建立证据规则。就这个议论文写作的例子来讲, 来为证据规则编制量表。证据规则需要两个方面, 一是具体的观察行为 (即变量或指标) , 二是具体的观察行为如何被赋值的信息。表2提供的是对议论文写作中各变量上的评分规则。
其次, 建立测量模式。根据评分规则就可以给学生的议论文写作能力打分, 可以进行分项评分或综合评分。比如, 一位学生各项指标上分别得分9、8、8、7、6。如何理解获得的数据呢?如果没有设定权重, 可直接相加得38分, 再看得分与总分的比例, 即38/50=0.76, 可以说这个学生议论文的写作能力处于中上水平。另外一种方法是根据各项得分进行综合评分, 通过整体把握给出8分。若考虑权重, 一种方法是各项得分与权重相乘再相加, 如90.3+80.2+80.2+70.2+60.1=7.9。7.9/10=0.79大于0.76, 说明由于权重不同, 分值有所调整。对于权重的另一种处理方法是先把总分分到各个指标, 按各指标分别赋分, 最后相加, 比如, 按照权重五个指标承担的分值分别为15、10、10、10、5。分别给出分数:12、8、8、7、3, 相加得38分。
第四步, 制定任务模式
这个议论文写作的例子, 除了设定标准外, 还要根据具体的年级、具体的主题确定完整的任务模式, 即选择任务情境。让学生议论什么主题呢?在什么情境下让学生完成呢?学生对主题的熟悉程度、是随堂写作还是课后写作抑或是考试情境, 文章的字数和时间要求等各方面都会影响到学生的表现。比如对于中学生来讲, 可以给出如下的材料让其以“试议一举成名’”为题进行500字左右的随堂写作:“某天, 一位学生遇到了小说家陆文夫, 学生问陆文夫:请问您是怎样一举成名的?’陆文夫幽默地说:年轻人, 有一举成名的事吗?你看, 那举重运动员举一举打破世界记录成名了, 可你知道他在这一举之前, 举过多少举吗?’”
五、ECD的优势和局限
可以看出, ECD是设计评价的有力工具, 但并不能看作处方式的模式, 该模式的有效实施需要周密的思考和准备, 还要清晰地理解其优势和局限。
(一) ECD的优势
灵活性。ECD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框架, 用来设计不同目的 (形成性或总结性) 、不同层次 (大规模和课堂层面) 的有效评价, 并能用来评价学生能力的不同类型 (比如, 概念理解、技能等) 。
整合性。ECD可以按照评价者的期望整合不同种类的数据 (比如, 质性数据、量化数据) 。这一方面可以提高评价的信度和效度, 另一方面可以在设计评价时融合学习目标和评价目标、学习过程和评价过程, 使评价切实服务于学生学习的诊断和促进。
透明性。因为ECD是基于证据的推理, 从而可以清晰地把具体的表现数据 (是可观察的) 和关于学生模式的理论结构 (是不可观察的) 联系起来。这种透明性对于所有教育相关者 (包括教师、学生、家长、教育管理者、政策制定者) 的决策都非常重要。
可用性。ECD提供了设计评价的可以重复利用的蓝图, 可以减少准备评价任务或环境的时间。例如, 若已经为某个技能开发出良好的学生模式和证据模式, 在不同的情境中都可以利用的。
(二) ECD的局限
花费巨大。使用ECD设计评价要做很多前期的工作来准备所有的模式, 比如要解决评价结构的合理性问题、评价证据的有效性问题、评价任务的匹配性问题等等, 这会涉及到和专家的咨询和探讨、对学生的前期测试等, 这些过程是费时费力的。ECD的推广最大的局限就是开发费用。
学生模式范围确定的难度。ECD中的学生模式应确立在恰好可以设计能促进学习的评价上。过于宏观的变量就会使得证据不具体, 过于微观的变量会使得评价的复杂性增加, 所以, 如何确定合适的学生模式的范围, 即适切的评价结构, 是核心的问题。
证据模式量表确定的难度。设计好的证据模式的量表是很难的, 这需要基于对学生认知水平及具体表现的切实调查和把握。即使有好的量表, 教师在评价一些质性的作品时 (比如, 论文或者讨论) 也会存在主观性的问题。所以, 最好是能够提供详细的量表, 不仅要考虑到不同的任务情境, 也要考虑到学生回答的细微差别。这对于多样性的评价任务来讲, 是重要的挑战。
任务模式情境确定的难度。ECD不仅包括教学后的或大规模的测验, 更为重要的是涵盖了学习过程中的评价情境。当评价嵌入到动态的学习环境中, 重要地是能够清楚评价任务具体的情境如何。具体的行为程序可以帮助获得可靠的数据, 但也可能会限制学生的探究。所以, 需要寻求怎样的情境既能保障学生的探究, 又能保障数据的收集, 即解决优化任务模式情境的问题。
摘要:“以证据为中心”的教育评价设计模式是一种系统性地进行评价设计的模式, 可以运用到广泛意义上的各种评价类型, 并综合运用不同途径的评价数据。该模式重在使用关于学生能力的证据作为设计评价任务以及设定评价标准的基础, 并强调要基于证据做出相应的推论。在对该模式的理论基础和整体结构介绍基础上, 重点考察该模式的核心, 即其概念框架, 主要涉及如何设计评价的学生模式、测量模式、任务模式等, 本文以实际案例说明了如何使用该模式进行评价设计。
关键词:以证据为中心,评价设计,概念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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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 第5篇
企业未来的发展,只有以客户为中心,赢得客户信任,才能让市场越做越大,才能让每位员工的信心越来越足,唯有如此,企业和员工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同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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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中心” 第6篇
2008年11月,我随北京市名校长工作室考察团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学习,并参观了多所中小学,美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文化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我的感受是:教育家杜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深入每个美国人的内心,那里已经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文化。这不仅体现在学校物质文化的建设上,也体现在学校制度文化的建设上,更突出地体现在深层的学校精神文化的建设上。
一、物质层面
1.空间上:在我们所参观的学校中,学生的活动空间很多。大多数学校都只有学生学习的教室,却没有供教师备课专用的办公室,美国学校的教室大多是专用教室,教师的办公室地点就是自己所负责的专用教室的一角,教师的全部工作几乎都是在学生中间完成的。在有的学校,全校教师共用一个不大的休息室,却留给学生若干单独的辅导室。如报考大学的咨询室、学生领袖办公室、家长接待中心等。即使学校空间十分紧张,学校也会留出充分的空间给学生开设舞蹈、器乐、戏剧等校本课程。健身房也是以学生活动为主。楼道里,教室里,包括黑板的上方、教室门上,乃至其他任何一个角落,都展示着学生的作品。
2.时间上:学校把学生在校时间安排得非常充实,组织得井然有序。学生每天上10节课,每节课45分钟~55分钟不等,午餐也作为一节课被排进了课表。这样,不同学生的用餐时间被依次排开,既避免了食堂的拥挤,也方便了教师的组织工作。学生没有过多的随意时间,课间也只有四五分钟。学生一天的生活比中国的学生还要紧张。但这种紧张是学生自主选择的紧张。
3.设备上:我们所参观的学校使用的是最先进的现代教育技术和设备,每个教室都有电子白板,都摆放着不止一台计算机,教师普遍拥有台式电脑或笔记本。在一些教室门口的架子上放着若干台备用笔记本电脑,供学生上课随时使用。由于是专用教室,很多实验室都将设备直接放在教室,学生在课上或课下都可以随时动手试一试。图书馆设在教室旁边,学校把学生最常用的或最喜欢看的书籍放在一进门的地方,图书借阅没有繁杂的手续,学生在课间可随时光顾。学校同时开设两种阅览室:一种阅览室和我们国内学校的阅览室一样,室内非常安静,学生不能随便说话;在另外一种阅览室内,学生可以自由交谈,坐立随意。每个教室都有书架,每个书架都摆满了图书。有的学校的走廊内还放着钢琴,学生可以随时练习。
二、制度层面
1.国家法案。《不让一个孩子落伍》(No Child Left Behind)是2002年1月8日美国前总统布什签署的一项教育法案。这项法案要求到2014年,美国所有学生的学业成绩都要达到及格的水平。根据这一法案的规定,美国所有学校都建立了让每个学生受到良好教育的保证机制。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学校设专门时间、专职教师,并在专设的个别辅导室进行个别教学。有的学校发动高年级优秀学生对低年级学生进行一帮一的辅导。
2.考试评价制度。美国政府增加了对学生进步幅度的评价,体现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和面向全体学生的理念。美国政府对考试规定得非常详细。出题有专门的考试公司,对组考者和考试本身也有具体规定。不仅对什么时候考有规定,而且对成绩的划分,以及监考、阅卷、评分和考试结果的使用以及补习服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最后美国政府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审计,审计项目包括考试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偏向等,并且还要进行试考,题目合格才能进试题库。考试公司要用18个月的时间制作一份考卷。他们、“以学生为本”的精神还体现在要专门为非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延长考试时间,有的甚至用不同语言印制试卷。
美国使用标准分公布成绩。学校在给家长的报告单中既有成绩,也有等级,还包括学生在哪些方面有长处,哪些方面存在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是什么,包括需要看什么书,上哪个网站,留意什么内容,家长能帮学生做什么等,同时还提醒家长要经常和教师沟通,以便进一步了解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以学生为中心”还体现在招生考试与纪律问题的处理上,他们能够面向所有学生,客观、公正、公开地严格执行程序。例如:斯蒂文森高中招生录取学生的唯一办法是考试,不管学生有什么样的家庭背景都不能例外。
3.学生管理制度。美国的纪律法案也是全州统一的,避免了处理问题学生的随意性。学校自身制定的针对学生的规章制度则常常吸收学生参与组织运作。有的学校设有学生政府、学生法庭,还有的学校甚至有100多位学生领袖。在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学校由学生组织制定纪律要求。
这些学校还为每个学生建立档案。学生档案中的个性化信息有几十条,基本信息就包括祖籍,家庭收入、父母电话号码、免疫信息等很多项;此外还有很多有关学习的信息,包括所修学科、各种活动表现、上课表现,包括学习状态等;还包括学生的各种作品,统一考试的成绩等。这些信息也是大学录取学生时需要参考的项目。
4.教师评价制度。“以学生为中心”还体现在他们对教师的考评和培训上。学校每年开展3次对教师的正式评价,他们不仅让学生和家长参与对教师的评价,还把课堂上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和引导状况作为主要的、经常的评价内容。评价的核心为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例如:教师教了什么,怎么教的,为什么这样教,学生的哪些表现反映出教学效果的好与差?这节课结果如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结果意味着什么?通过这节课你对学生有什么深刻的了解?如果再教这节课,你会继续使用哪些教学法?会做哪些改动?
三、精神层面
1.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这些学校非常注重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教师奉献,并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正面积极的教育,不准在课堂上进行宗教宣传等。中小学校长和大学教授都一致认为:中小学教师没有完全的表达自由。因为中小学生不如大学生,他们的世界观还没有完全形成,更容易受教师的影响。所以教师穿戴要保守、传统,说话要谨慎,但思想要具有包容性,要能够接受学生的各种表现。他们要求教师树立一种理念:教学不仅是一种职责,而且也是自己从学生那里获得新思想、新视角和反馈自己研究成果的重要途径。
2.学校能够根据学生的需要开设课程。我们所参观的几所学校开设双语课都是因为学生母语非英语。学校甚至还会对学生进行很深入细致的调查:如学生早期讲什么语言,他们与家人讲哪种语言,他们与邻居讲哪种语言,父母和邻居各讲哪种语言,他们对学生使用哪种语言等,之后才有针对性地为每个学生设计不同课时的语言学习课程表。他们的课表真正做到了个性化。
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个学校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爱好特长开设了不同的选修课。各个学校的选修课都是非常丰富的,既有舞蹈、音乐、美术,戏剧等艺术课,也有体育、科学课等。他们组织了校内外大量的学生活动,并且都得到家长的大力支持。他们的足迹遍及国内外,遍及各个行业,他们到过亚洲、欧洲、澳洲、非洲的很多国家。许多中学都开设了大学预科,即AP(AdvancedPlacement)课程,这给学生将来的大学学习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为大学录取提供了有利条件。
这些学校能够调动各方教育力量参与对学生的教育,如高年级学生、学生指导员、家长、咨询师以及从社会各行各业聘用的兼职教师等。
3.注重学生的能力建设。为了学生的长远发展,他们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这些学校开设全球化历史、双语课等都是这种趋势的体现。
为了让学生更快地适应变化的世界,他们非常重视对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我们原本以为美国的学生课业负担不重,但这种认识在这里完全被现实否定了。我们见到的学校教材,都是精装厚厚的上千页的大本。他们的理科一年的课本居然有上千页,里面有大量的阅读材料。
美国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我们看到他们的学生有制订学习计划的专用本,里面有制订学习目标的指导语,有如何管理时间的指导词,有学习方法的指导。学生需要自己制订每天的学习计划,并且各科都有相应的计划用本册。
以证据为中心 第7篇
(一)提供证据义务的范围
在德国,诉讼严格地坚持“辩论主义”。除了保密权以外,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证人并且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证据。证人是法院的证人,是法官获得中立信息的来源。然而传统上,当事人不作为证人。只有在当事人不能举出其他证据时,这时法官才可以询问当事人,即询问当事人补充原则。当事人的义务是“真实义务”,必须全面准确地陈述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即使某些事实与自己的利益相矛盾。法院虽然没有收集证据的义务,但是法院可以根据“辩论主义”收集与认定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在美国,提交证据的义务非常广泛。证据规则本身具有消极性,当事人双方甚至可以排除证据规则的适用。当事人自己可能要被口头询问录取证言,要回答对方质问书和被要求开示的证据材料,这时当事人就成为了证明手段或者说证据方法。这种证据收集的手段只以宽泛的相关性和保密性为条件。证人是当事人一方的证人,当事人根据对方的质问书或者证据开示的要求提出证据。可见与德国相比,其提供证据义务的宽泛性。
(二)相关性标准
德国对相关性标准要求比美国的严格。既要符合实质性的标准,又要符合程序性的证明要件。美国的相关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两个,一个用于证据开示程序,一个用于审理程序。对于前者而言,只要当事人不提出异议,法官很少去限制当事人的证据开示范围所依据的标准。对于后者而言,是法官在做自由心证时,考虑“使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
(三)诉讼资源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分配
在德国,从当事人把证据相关的事实提交到法院,当事人就完成了主张责任。法官就开始担负起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公开自己心证的职能。德国推动证据收集制度运行的是法官而不是当事人。一定程度上,律师也承担了法官的部分功能,因为德国律师履行公共职能。他们对当事人负责也对司法部负责,对司法部负责是为了避免与证人接触,唯恐其影响证人。诉讼的开始是律师和法官讨论、辩论的范围和界限,把争点缩小到对案件的解决具有决定意义的范围之内。然后由律师建议和指定证据,法官决定传唤证人,展示证据的顺序等。与美国的同行相比,当事人和律师都不能自己从事证据的调查,促使法官心证的形成,当事人的义务是在辩论的范围内相互质证,而且一定程度上法官还有职权收集证据。在美国,证据收集是由当事人,或者说是律师推动。律师反而承担了德国法官的很大一部分的作用,律师有权利调查事实、展示证据、询问证人、审查文书,并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质问书。在证据收集阶段,法官很少露面,只有在这种程序的运行影响到了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顺利进行时,法官才发出保护令。
二、德美证据调查制度比较研究
(一)程序控制的范围
就证据调查而言,德国的当事人只控制着待证事实,即主张原则的内容。但是,倘若当事人拒绝提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由于缺乏对方当事人要求开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证据,法院就会采取措施。德国法官把证据视为中立的信息资源而很少考虑证据来源这一层含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在证据收集和调查两种程序中控制范围的有限性。当然,两者的优劣不具有可比性。德国的法官消解了美国律师在证据收集和调查中的作用。在美国,由于法官处于“垂帘听政”的位置,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色彩很浓。当事人主导着证据的调查活动,不仅控制着审前程序,而且控制着证据调查活动。
(二)当事人控制和法官控制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1. 证据手段的“单极化”和“两极化”
在德国,证据内容被视为有客观和中立的价值,能揭示事实真相。当事人完成了主张责任,法官就开始了自由的证明评价。为了揭示待证的事实,法官必须找到相关的、中立的证据。当事人本人在德国不具有证人的角色,通常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有很大的虚假性。只有在用尽其他证据手段时,法官才把询问证人作为补充手段。然而,在美国,当事人(主要是律师)都可以从自己利益安排诉讼策略,“教”证人在法庭上怎样作证。当事人自己可以从诉讼策略出发,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同时,又为对方规定了“反询问”的权利,作为程序保障的手段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对抗。就证人方面,在德国,由律师建议和指定证人,法官决定传唤证人,决定证人作证的顺序,询问证人。倘若律师过多地接触了证人,那么,证人的证据价值就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削弱。证人是作为法官在认识论方面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像美国那样把证人视为当事人之间对抗的武器。在德国,鉴定人由法院指定,更极端的说法是她或他是法官的“副官”或“助手”,因为她或他可以询问当事人相关问题,并与法官基于同样的理由被申请回避。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是无权利聘请鉴定人的。在美国,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聘请鉴定人,以形成对抗。更有趣的是,有可能形成“鉴定大战”的情形。
2. 审查证明手段
在美国,证明手段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相当紧密。表现在当事人的利益与这种证据材料是整合在一块的。在证据收集阶段,当事人自主地开示证据材料。在审理阶段,当事人又主导着“交叉询问”制度。对这些事实认定,是在陪审审理的诉讼结构中进行的。基于此,就产生了排除相关信息的需求。对信息的来源控制特别严格,即排除规则如传闻证据,证人品格证据等。换句话说,这种排除规则,同样是为了当事人平等对抗所提供的程序保障。“普通法之所以反对传闻证据,并不单纯是出于认识论上的考虑,也是出于对竞争性事实认定机制下公平原则的考虑。”因此,当事人主宰着证明的手段,而且诉讼制度为当事人挑战对方的信息提供了程序保障证据开示。而在德国,证明手段在法庭上的运用尽管严格地坚持“辩论主义”,但是,关于当事人的利益,法官“环顾左右,而言其它”。因为法官所关注的是当事人或证人陈述的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对于证据的来源和提供证据的主体的可靠性很少去追寻,很少对证人作证的特定点进行放大,更注意这种联贯的陈述在逻辑上是否有“漏洞”。
3. 有证据能力信息的排除
在德国,证据的申请必须经过法院,而且这种申请要向法院说明证据与待证事实密切的关联性。从证据调查的角度而言,它们主要是与待证事实相关的主要要件事实。对于一些传闻证据材料,由于缺乏一套排除规则,其通过进入审判领域是很容易的,但排除就很难了。然而,在美国,排除有证明力的信息的真正原因是,当事人自主地收集证据材料而并非陪审团的存在。其强调双方当事人经过激烈的对抗后,所剩下的使判决有正当性基础的证据。无论是当事人的主张还是当事人基于主张所提出的证据,其共同的指向都是怎样使当事人的请求正当化。他们把对“结果的正当化”寄托在程序过程中。
4. 证据规则的有条件适用和强制性
德国的证据法具有强制性,遵循证据规则不仅是法官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当事人要遵守的规则。当事人从自己的利益来策略地选择证据的使用,是不允许的。而“英美法系的当事人及其律师对事实调查的支配作用,在他们被授权从一定程度上激活证据规则的运用时得到进一步印证。即使对那些旨在确保事实认定之准确性的规则而言,这也几乎是确切无疑的”。证据规则,在美国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使用,而在德国却具有强制性。
5. 当事人的利益和理性调查
究竟是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基点所设计证据认知方式,还是不动声色的理性调查方式更有利于解决纠纷呢?就事实认定而言,一个是主动性的认知方式,另一个是被动性的认知方式的问题。二者共同追求的结果是为判决创造一个坚实的正当性基础,即当事人所认可,社会所认可的正义实施方式,在这一点上两者都具有跨越法律文化的意义。
在美国,证据的安排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利益所选择。当事人在向陪审员或法官展示证据时,是以一种“支离破碎”的形式。因为这样做,当事人更容易选择特定点支持自己的利益。陪审员和法官在该证明过程中,要保持一贯的被动性。这种被动性的认识方式,被英美法系认为是抵制偏见和保持中立的最好位置,它符合于当事人所造的“两套案情”,这里存在的紧张是,当事人受自我利益的驱动可能歪曲证据材料。对付这种紧张的办法就是对竞争性事实规范的强调。因此,当事人的对抗使一些有证明力的证据也就牺牲了,而且也被认为理所当然。可见,受当事人利益驱动的证据调查机制偏离了日常的认识论模式,但并未偏离“程序正义”的价值。
而在德国,事实认定活动和紧接着的法律适用过程是由法官主持完整的证据调查。这种事实认定模式接近日常的事实认定形式。但是,法官有向当事人的事实中添加法律的权利,比如,法官有自行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的权力。
摘要:对德美证据收集制度加以比较研究,可看出,在提供证据义务的范围和相关性标准方面,德国的制度要求比美国的严格。对于证据收集而言,把诉讼资源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分配作为一种视角,更能看清楚德美两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区别。在比较证据调查制度时,认为这种差异及原因更集中地表现在事实认定机制之中。
关键词:证据收集,证据调查,民事诉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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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以证据为本的教育政策研究 第8篇
这种对证据为本政策的兴趣可以看做后意识形态社会治理的一种方法, “证据”在决策中处于越来越中心、越来越明确的地位。其背后的假设是有研究支持的政策是更“有效的” (effective) 政策。决定“什么起作用”的因素也正是这种有效性。
这种趋势加上全球化和新公共治理的发展, 激发了对比较研究的关注, 把比较研究作为提高效能和有效性的工具。政府需要证据来告诉他们“什么起作用”, OECD等机构通过多边观察和评论、以及通过PISA等大规模的国际比较研究搜集数据, 开展评价, 发现好的做法, 向政府提供决策的“证据”和建议, 在各国政策制定上起到了间接的却是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今, 只有有证据支持的信息才是有效的, 正如OECD教育指标与分析部主任、PISA秘书长Andreas Schleicher所说:“没有数据的支撑, 你只不过是一个持有观点的普通人。”
PISA是从OECD教育指标研究发展出来的。1990年代中期, 一些成员国要求“在学生知识和技能以及教育系统的成绩上有更加可靠的定期的数据”, 这项指标研究产生了PISA, 现在代表了OECD在教育领域最主要的活动之一。
PISA的研究结果对参与国家和其他国家在教育政策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政府和大众媒体双方的合力作用下, PISA越来越普及。公众希望了解“教育怎么样了”, 政府则希望向他们的选民证明“教育的进步”, 而媒体在政府和公众之间起了关键的中介作用, 所以PISA成了媒体的新闻热点。PISA不是独一无二的现象, 而是当今“证据为本研究”趋势的一个例子, 在OECD及许多国家的政策讨论中起了核心作用。
PISA在引起公众对教育的关注上起到了非常有益的作用, 但是媒体和政府对PISA结果的关注过多集中在排名上, 这点必须要引起注意。如果不加解释或不做具体分析的话, 那么PISA结果很可能被用作很多不同的诠释, 往往可以用来支持或者反对同一件事情, 并且对优质教育的追求也可能被异化为排名的竞争。因此各国在运用PISA提供的证据做政策选择时, 一是要注意分析本国的经济文化背景, 必须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和调整;二是要注意全面分析PISA所测评的学习结果, 结合其他研究, 从更丰富的内涵上来看待学生成绩、质量和公平问题。
以证据为中心 第9篇
一、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现状及不足
(一)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现状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主要是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简称《证据规则》) 等法律文件确定的, 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吸收了前述《证据规则》的部分内容, 在对我国证据规则的完善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 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庭前证据交换规则, 《证据规则》以及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都确定了这一原则;
2. 最佳证据规则;
3. 及时原则, 这是新《民事诉讼法》所确认的原则;
4. 自认规则;
5. 关联性规则;
6. 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8. 推定规则, 所谓推定规则是指司法者借助于现存的事实, 据以推断出另一相关事实存在着一定的假设。我国1998年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0条和《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均作出了对“妨碍举证”的推定。 (1)
(二)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不足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则进行了一定的完善, 应当说, 这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进步, 但我国证据规则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笔者认为, 我国当前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还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1. 从整体上看,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原则性规范较多, 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大部分规则是从正面就证据能力或证明力受限制的情形作出原则性规定, 缺乏具体的可采性或原则性规范。如《证据规则》指出“案件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 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何谓复杂案件如何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没有明确遵循, 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在进行交换证据的实际操作中遇到许多存在争议的具体问题无法解决, 无依据解决。 (2)
2. 在立法形式上与其他协调性不足
我国的证据规则散见于各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难免存在不协调的情形出现。就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而言, 《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基本上确立了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 但这二个法律文件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应的法律文件之间仍然存在一些协调性不足的问题。
3. 证据规则的法律权威性不足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吸收了许多《证据规则》的内容, 使证据规则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但《证据规则》中的一些规则仍然未能得到诉讼法的确定, 加上其他的法律文件所确立的证据规则, 使得我国的证据规则仍然存在法律权威性不足的问题。
4. 体系上缺乏协调性、完整性
我国证据规则中, 一般程序性规则泛滥, 而没有许多实用性的规则。 (3)
二、我国证据规则完善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证据规则的上述不足, 导致了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对我国证据规则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立法的需要
(4)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取证、查证没有科学、具体可行的操作准则的问题, 有必要把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认定案件事实规则明确化。对我国证据规则的完善可以使得与证据相关的规则得到立法确认, 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立法的需要。
(二) 是规范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活动的需要
证据规则作为认定证据所遵循的规则, 对规范裁判者在实践中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1) 完善证据规则是指导裁判者实施正确行为的需要。裁判者在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时, 证据规则是首先的参考依据之一, 可以说, 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就是一个在证据规则指导下的活动过程, 完善的证据规则可以使得裁判者在认定案件事实过程中正确行为, 减少甚至避免出错, 因此, 证据规则的完善是裁判者正确行为的需要; (2) 完善证据规则是限制裁判者在司法活动中主观恣意的需要。我国证据规则的不完善, 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空白或者自相矛盾的情况, 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可能会出现主观臆断的情况, 完善证据规则是限制法官过大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
(三) 是正确查明案件事实, 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
查明案件事实是整个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 而查明案件事实的核心在于证据。证据规则是否完善, 直接关系到证据的认定活动是否能得到科学、有效的规制, 完善的证据规则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案件事实的查明, 相反, 一个不完善的证据规则可能不仅不能起到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可能反而会导致案件的查明活动朝相反的方向发展, 阻碍案件事实的认定, 从而不利于诉讼正确、顺利的进行。因此, 完善证据规则是正确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
(四) 是保障人权和保护其他社会利益的需要
1. 完善证据规则对于保障人权具有重大的意义, 如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毒树之果”原则的确立, 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从源头上限制了侦查权的滥用, 减少了警察利用权力进行非法取证, 甚至刑讯逼供的可能, 从而保障了人权;2.完善证据规则对于保护其他社会利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我国在民事诉讼中赋予某些证人在某些特殊场合可以采取秘密作证的方式, 或者允许通过书面证词等方式进行作证, 甚至免除部分人的作证义务, 对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其他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我国证据规则完善的可行性
证据规则的完善需要满足一系列的主客观因素, 这是一项大的工程, 需要我们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笔者认为, 虽然我国目前还未能对证据规则进行统一的立法, 但已经基本具备在各部门法中对相应证据规则完善的条件。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完善的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从理论方面来看,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已经具备较为丰富的理论研究, 理论支持已经完全具备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论研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 理论支持已经比较完备, 建立较为完善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理论上有着坚定的基础。主要表现为:第一, 近年来有大量证据理论研究著作和论文出版发表;第二, 我国研究机构和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证据法在中国正在成为显学。 (5) 近年来, 我国出现了一大批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学者, 这些学者在为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完善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孜孜不倦的努力着, 产生了一大批的理论成果, 另一方面, 司法工作者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并思考和解决问题, 也推动了我国证据规则理论的进步, 我国证据规则的理论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 并且较为完备, 理论上的发展, 推动了我国立法和司法的进步。因此, 从理论基础上来看, 我国证据规则的完善完全是可行的。
(二) 从实践方面来看, 证据规则的完善也已经具备坚定的司法实践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是由《民事诉讼法》、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所确立的, 证据规则确立后, 经过了近10年的司法实践, 已经发现并且解决了一些证据规则中实实在在存在的不足, 还有部分问题虽然暂时未能得到立法的确定, 但至少已经得到司法实践的检验, 并且有的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证据规则, 完善的证据规则在立法上得到确认是早晚的事。因此证据规则的完善也已经具备坚定的实践基础。
(三) 从具体规则来看, 民事证据规则的立法完善也完全具备了条件
从上述的分析可知,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并非不可能, 笔者认为我国在完善民事诉讼具体的证据规则上已经基本具备条件。如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则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较多内容, 完善了较多的内容, 吸收了2002年《证据规则》中的许多内容, 使得我国的证据规则在立法上的权威大大加强, 并且在立法体系上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证据规则的重要意义已经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知, 证据规则的立法也开始为许多学者所研究, 出现了一批证据规则立法建议稿, 在具体证据规则的完善上也出现了许多的学说和建议,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始运用这些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整个证据规则的完善是一个过程, 不能一蹴而就, 但在现阶段, 笔者认为,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部分具体规则的完善条件还是具备的。我国刚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 该法不可能在短期又马上进行大的修改, 但完善的证据规则立法不是不可能, 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总之, 完善证据规则对正确查明案件事实,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并且我国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基本具备完善证据规则的条件, 完善证据规则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以证据为中心 第10篇
2011 年1 月27 日, “求证”栏目首篇稿件 《郑东新区是不是“空城”》刊出, 至2013 年11 月15 日, 栏目共刊发报道180 多期。 近3 年来, “求证”栏目针对各类争议新闻、疑点事件, 不回避、不轻信, 务必多信源采访, 务必拿到第一手证据, 力求通过严谨核实与深入调查, 回应关切, 澄清传闻, 推动舆论回归理性。这种以证据为核心的报道模式, 树立了鲜明的栏目特色。
找准定位, 正本清源去伪存真
“求证”栏目的问世, 与当前复杂的舆论生态有关。 自媒体时代, 人人可以发声, 一些不负责任的网民为了吸引眼球, 故意歪曲事实, 散布谣言;还有一些人利用社会转型期的群体焦虑, 刻意放大社会矛盾, 制造政府与民众的对立情绪, 引发不满或认识混乱。 而网络传播具有受众广、范围大、放大效应明显等特点, 容易导致非理性情绪迅速蔓延, 使一些不实新闻和谣言的危害越来越大, 影响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 与此同时, 部分传统媒体在网络的裹挟下方向迷失, 为赢得眼球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盈利, 一味求新、求奇、求快、求独家, 对一些网络传言或社会上的信息, 不加鉴别和调查就盲目刊发或评论, 扩大了谣言的危害。
利益多元、 观点多元、 传播媒介多元的舆论环境, 迫切需要主流媒体在众声喧哗中发出真实、准确、客观、权威的声音, 击破谣言, 引导舆论。 “求真务实是党报的品格。 帮助公众辨真伪、明是非, 是媒体的职责。 我们今起开设求证’栏目, 对各类争议新闻、疑点事件进行探寻, 力求通过严谨核实与深入调查, 澄清事实, 还原真相, 回应关切, 阻击谣传, 促进和谐, 提升公信力。 ”“求证”开栏的这段话, 点出了栏目的定位对重大热点问题和事件的正本清源、去伪存真, 同时也隐含了栏目定位的三个层次:
一、选题定位。“求证”栏目是对各类谣传、不实信息进行阻击与驳斥的专栏, 这是选题策划的立足点。
二、报道定位。 要求编辑记者带着放大镜寻找证据, 深入调查, 严谨核实。
三、功能定位。 要求透过现象看问题, 传递理性声音, 提升公信力, 力争做“社会舆论的稳定器”。
“求证”栏目以“证伪”为主要功能, 对媒体 (特别是网络) 热炒的新闻背后的疑点进行调查, 探寻真相。但并不是每个疑点、热点事件都值得求证。 如何判断选题价值? “求证”栏目的标准是:传言刻意强化官民对立、贫富对立、撕裂社会、激化矛盾;传言制造恐慌, 影响稳定;传言具有普遍意义, 涉及人群广;事件存在大量疑点, 浅层采访没法说清事实, 需要深入调查才能接近真相。 有时一件个案或者小事件, 其背后却隐藏着激烈的社会情绪和社会矛盾, 也会成为求证的选题。 概括起来, 求证的选题标准就是“疑点信息+割裂社会+制造恐慌”。 选题类型主要有以下4种:
1.弥合社会裂痕, 维护政府形象。 对刻意撕裂社会、激化矛盾的传言和虚假报道进行证伪、还原。 比如, 2011 年8 月9 日刊登的《“甬温线动车事故29 人失踪”说法不准确》, 在传言出现之后就快速调查, 对网传失踪名单中的29 人逐一多次核实, 用铁的事实证明网传信息是谣言, 报道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并获得第22 届中国新闻奖。
2.应对突发事件, 稳定社会情绪。 对突发事件导致的群体恐慌, 及时释疑解惑, 化解不安定因素。 比如, 2013 年4 月雅安地震发生后, 网上出现一些复杂的舆情, 其中既有道听途说的传闻, 也有流于表象的臆断, 更有故意抹黑的谣言。 “求证”栏目与人民日报抗震救灾报道组通力合作, 科学分工, 完成了《重建房遇震开裂怎么看? 》《地震能够准确预测吗? 》《晒晒谣言的真面目》《阻击谣言速度加快》等求证稿件, 较好地消除了群众的不安定情绪。
3.及时有力回击境外谣言, 维护国家利益。 2012年11 月, 中日关系因钓鱼岛事件处于敏感期, 日本媒体说中国公务员考试海监船员岗位无人报名, 原因是中国人怕危险, 都不敢报名。 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 形成不利于我国的舆论。 栏目第一时间约记者采访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国家公务员局、交通部, 但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出面回应。 夜班时, 栏目紧急采访考试咨询专家、日本分社记者、航运中心负责人、高校学子等, 获得了确切的数字和多角度阐释, 赶写出稿件, 并用图表展示相关证据, 《海监五职位 “零合格”缘于门槛高》以数据和事实及时有力地驳斥了日媒的谎言, 消除了谣言的负面影响。 见报当天, 海监部门对日方的不实报道做了回应。
4.提倡科学态度, 纠正常识错误。 有些传言不仅造成人们的认识错误, 还可能影响产业发展。 “求证”栏目对一些传播时间长、范围广的错误说法, 以科学的态度, 用事实予以纠正。 这类选题包括《我国有哪些转基因作物? 》《老年人都要吃钙片吗? 》《不实传言缠身, 牙膏很是受伤》《微波炉加热食品会致癌吗? 》《西瓜“打针增甜”是谣言》《淡化海水可以放心饮用》等。
多信源互证, 力求准确客观严谨
“求证”栏目在调查过程中努力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立场。 其中, 核心就是证据。 对栏目来说, 证据是策划的起点和调查的最终目的;对编辑记者来说, 证据意识需要贯穿在编辑策划、采访调查、统筹稿件全过程。 这体现在:
一、从编采顶层设计上看, 要求编辑深度参与热点追踪和采访结构设计。 众说纷纭中, 记者在采访一线尽可能全面了解信息的详情和动态;热点事件中, 编辑从大局着眼寻找疑点和调查方向这样的编采统筹和互动, 对编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做好选题, 编辑需要做大量的案头工作:选题确定前多次讨论、策划案制定中不断完善、与采访记者密切沟通并随时根据最新情况调整思路、 上版后稿件细节再三推敲, 形成了筛选有用信息、避免报道差错、保证新闻真实的有效做法。
首先, 采取集思广益的方式, 在对选题仔细甄别、 进行常识性逻辑性判断之后, 全体编辑参与讨论。 对于“求证”栏目来说, 制作采访提纲的过程, 就是发现疑点、寻找证据的过程。 栏目编辑要收集查阅资料, 整理逻辑关系, 把握问题本质, 迅速成为该问题的“半个专家”。
其次, 树立问题意识, 将网络谣言事件中最核心、最尖锐的问题提炼出来设成焦点, 围绕这些焦点再进行反复讨论, 设想各种可能。 选题确定后, 编辑进一步发掘新闻事件背后的疑点, 跟踪最新舆情动态, 分析事件所处的传播阶段、舆论倾向, 明确求证方向, 制定详细的采访提纲。 同时, 随时跟进, 与记者保持密切联络。
求证通常要有结论, 不能模棱两可, 不能留有疑点, 这就要求对报道涉及的所有事实、数据、当事人表述等, 都要小心求证, 用怀疑的眼光加以分辨、核实, 通过多个信源互相印证、判断真伪。
最后, 在稿件编辑中体现对核心疑问和关键数据的提炼浓缩。 “求证”栏目的报道基本形成了“疑问”+“调查”、“疑问”+“回应”的结构。 该结构对谣言的回应干脆有力, 同时也要求编辑打乱不同记者在调查报道时形成的原有故事情节与叙述结构, 围绕核心问题重新组织素材。
可以说, 在稿件从无到有再到刊登的整个过程中, 既离不开记者的辛苦调查, 也凝聚了编辑的艰苦付出, 是编辑记者集体智慧的结晶。 如果将每一次求证都看作是一场战斗, 那么编辑更像是一个总指挥, 调度各种资源与人力配置参与对谣言的阻击。 特别是在求证陷入僵局之时, 能及时改变策略, 通过变换作战记者、 调配各种资源手段推进调查取证顺利进行。 当然, 也因为对证据的精益求精, 导致记者采写困难的加大与部分稿件时效性的削弱。 有记者曾这样对栏目组抱怨:“给你们写求证太费劲了, 就像写论文一样。 写一篇求证可以写上好几篇其他类型的大稿了。 ”
二、从证据呈现标准上看, 要求客观公正调查, 以事实说话, 确保证据链完整。 不懈追求现场、证据、原创, 调查中秉持均衡、公正、客观的立场, 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是“求证”栏目一贯坚守的原则。 与此同时, “求证”栏目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准确、全面、严谨。
(一) 准确, 以事实说话, 以数据说话, 多个信息源相互印证。
1.深入现场, 获取核心证据。 求证大多是辟谣的, 这就要求稿件经得起反证、不留疑点, 要有核心确凿证据和严密逻辑, 事实绝对准确。 为做到这一点, 栏目要求记者必须到新闻现场调查, 掌握第一手证据和信息, 不能照抄材料, 不听信一家之言。 2012 年12月, 有微博说青海玉树政府通过烧帐篷逼群众搬迁, 编辑约稿后, 记者在西宁分别给主管部门、当地记者、周边群众打电话了解了相关情况, 但“求证”栏目组仍不放心, 请记者必须到玉树现场调查。 12 月的玉树风大雪大, 又正值援建人员冬季撤离高峰, 记者不容易出来, 在高原严寒地区一待就是一个星期。
2.证据链完整, 在证“伪”、证“无”时尤其重要。 为此, 栏目在策划和编写提纲时, 会提出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大大小小的疑问, 请记者调查取证。 以《郑东新区是不是“空城”》为例, 针对美国媒体有关“郑州郑东新区是鬼城空城”的说法, “求证”栏目约请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记者, 从郑东新区的居民入住情况和企业入驻情况两方面着手调查:居民入住方面, 了解郑东新区民用水、电、气的用量变化, 宽带、有线电视的安装数量, 超市、 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的数量变化等;企业方面, 了解入驻企业数量和纳税额等反映经济活跃程度的关键数据等。 同时, 记者在工作日和周末分别观察当地街道人流量、 车流量、 饭店就餐情况、多个小区晚上房屋亮灯情况, 稿件既有大量翔实数据, 又有记者观察和居民感受, 充分证明了“鬼城”之说并不属实。
3.多个信源互证, 确保事实准确无误。 采访要持中立、客观的态度, 不预设结论, 不迷信权威, 接触当事各方, 让不同立场的核心当事人都表达意见, 通过多个信息源的相互印证, 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 以《小龙虾被妖魔化了》一文为例。 记者兵分两路, 深入安徽、湖北两个养殖大省, 暗访养殖现场、餐厅后厨、水产市场等, 并采访有关专家学者, 力求做到事实准确, 证据链完整。
(二) 全面, 发挥综合性大报优势, 组织跨地域、跨行业和部门的采访, 全方位展示事实真相。 对于一些选题, 栏目组织多地、多部门记者进行采访, 通过类比或对比方式延伸阅读, 力求更加全面地反映事实。 以《哪些国家提供免费医疗》为例。 当时, 一位专家在某电视节目中声称:“世界上只有中国等20 多个国家未实行免费医疗制度。 ”这个说法在网上引起人们对我国医保制度的强烈不满。 事实到底是怎样的? “求证”栏目约请记者不仅采访国内专家, 还采访中立国际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专家;同时, 由人民日报20 多位驻外记者调查了解70多个国家的医疗制度和医疗保险情况, 证明这位专家的说法没有根据。
(三) 严谨, 证据真实无误, 报道不留瑕疵, 不符合标准的稿件坚决不用。 对于未能获得第一手材料、没有拿到核心证据或证据不全的报道, 就算在前期的策划和采写中已经耗费了编辑和记者大量精力, 栏目也会忍痛割爱。 如2011 年12 月, 网曝江西假种子导致农民颗粒无收, 栏目请记者调查, 基本可以确定减产是由于极端天气和农民对种子保存不当而造成的。 但由于农民和种子销售站都没有留存原来的种子样本, 无法完全确定种子来源并进行比对, 证据链存在瑕疵, 栏目最终放弃了这个选题。
采用多种元素, 提高传播效果
为了在有限的版面空间增加信息量, “求证”栏目的不少稿件使用图表等元素, 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图表可以方便阅读, 但制作起来有时很费功夫。以《我国茶叶是安全的》为例。 2012 年春天, 绿色和平组织发布报告称中国品牌茶叶农药残留超标, 引发人们恐慌, 舆论对中国茶叶质量、中国茶叶标准也充满不信任。 中国茶叶还能喝吗?
“求证”栏目决定把茶叶农药残留的中国标准、欧盟标准以及日本标准与相关报告进行比较, 通过多方努力, 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院士专家、绿色和平组织等方面获得了有关数据和说法。 但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渠道, 决定了每一方的观点和数据都可能存在片面和误差, 几方面提供的数据有多处不同。 为保证数据准确, 栏目下载了中国官方公布的7 个涉及茶叶农残标准的文件, 又从世界粮农组织网站上找到了欧盟涉及茶叶农残的上千个标准, 还请日本分社记者拿到日本茶叶农残标准。 栏目把报告中提到的29 项农残数据与9 个标准文件进行一一比对核实, 最终制作出了详细的图表。
突破困难, “求证”继续前行
“求证”栏目自创办以来, 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鼓励以及兄弟媒体和读者的关注。 刘云山同志7 次批示肯定“求证”栏目, 刘奇葆同志两次肯定“求证”报道。 李长春同志不仅两次批示肯定, 而且先后布置近20 个选题让栏目调查求证。 栏目的一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比如2013 年刊发的“探寻PX之惑”4 篇“求证”文章, 从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国际竞争等角度对PX发展现状和前景进行调查, 回应公众疑问, 引起社会关注, 一些地方政府将4 篇报道结集成册, 还向栏目组索取报道资料开展学习。
但同时, 作为一个主要针对谣言进行求证的调查性栏目, “求证”还要克服一些特殊困难:
一是证“伪”、证“无”难。 很多时候, 证明“有”比较简单, 而要证明“无”就不太容易。 在证“无”的过程中, 必须有强大的证据链条支撑, 哪怕某一个小的环节有疏漏, 存在一个反例, 整个论点就会不成立。 为此, 栏目编辑可谓煞费苦心。
二是谣言改头换面反复出现。 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往往具有非理性、情绪化的特点, 社会转型期存在种种矛盾, 一些人内心的不安全感和焦虑与网络谣言交织在一起, 呈现出复杂的状态。 即使真相被揭示出来, 很多人依然在情感上选择不接受或不相信。 这种社会心态让不少谣言反复出现。
三是一些政府部门不回应。 在很多争议性新闻事件中, 即使“求证”记者多方沟通, 一些机构、部门依然出于各种考虑, 拒绝甚至阻挠记者进一步深入调查采访。 政府部门之所以不回应, 主要存在这几种心态:1.自恃权威, 对网上声音不屑回应;2.在一些事件上存在监管失职, 自觉心虚, 不敢回应;3.怕引火烧身, 承担责任, 不愿回应。与常规新闻报道相比, 调查性报道往往阻力重重、不易成稿。 事实上, 在近3 年的实践中, “求证”栏目虽然刊登了近200 期稿件, 但还有很多稿件因各种原因最终“夭折”, 成为栏目的遗憾。
四是社会整体公信力的降低削弱了媒体的社会认可度。 在很多时候, “求证”栏目不仅是在与谣言斗争, 更是在与谣言背后的情绪斗争。 辟谣其实是在改变人们的立场, 故而异常艰难。 这些新情况要求我们, 不能仅仅呈现调查结果, 还应注意背后复杂的舆论生态, 要针对社会情绪做好解读工作。 面对新情况,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探索:
1.针对网络特点构建传播平台, 改进报道方法, 增加网友对主流媒体报道的接受度。 我们开设了“求证” 栏目微信公众平台, 每期报道通过微信及时推送, 利用新手段扩大影响。 接下来, 我们还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展开更多尝试, 比如介绍“求证”报道的采编过程、对反复谣言进行及时回应等。
2.采编阶段观照读者接受度, 通过有建设性、引导性的言论解读社会情绪。 有时, 虽然新闻事件是谣言, 但背后反映的问题却值得有关方面重视。 栏目在辟谣的同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推动问题解决, 促进社会和谐, 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途径。
3.刊登稿件后加强报网互动、后续联动, 进一步释疑解惑。 “求证”栏目与人民网联动, 对一些采访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制作视频, 通过二维码链接网页的形式进行报网互动;同时, 还与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合作, 推出多期“答疑”, 针对热点事件中的网友疑问, 及时回应, 释疑解惑。
4.进一步提高时效性。 通过多种努力, 栏目在部分报道上体现了快速反应与独家报道, 但总体而言, 还需要提高时效性。
以终端客户为中心 第11篇
选与客户相符合的渠道
选择渠道,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企业的产品定位。产品卖给谁,企业就选择什么样的渠道。不要贪钱贪利,也不要急功近利,要把握住一点——渠道一定要和产品的客户消费群体相符合。
第一步,列出经销商名单。以終端客户为中心,这是企业选择经销商的宗旨,是不可改变、不可动摇的。在遵循这个宗旨的前提下,企业首先列出符合要求的经销商名单。
第二步,调查和了解。对经销商的概况做一个大致的了解,包括他的背景、口碑、信誉、人员构成等。
第三步,初步接触。了解经销商的内部状况,包括客户资源怎么样?销售状况、盈利状况如何?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产品的细分群体的价值定位?
第四步,优劣势对比。把名单上的经销商做一个SWOT(Strength优势、Weakness劣势、Opportunity机会、Threat威胁)分析。有了这个对照表,所有经销商的优劣势便一目了然了。
第五步,净化。就像选择价值观一样,也来做一次“选择题”,按照经销商的重要程度,从劣到优一个一个划掉,最后剩下的就是最优秀的经销商了。
在选择经销商的时候,你还要把握一个重要原则——配货。下面是配货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渠道有哪些优势?
第二,经销商现有的客户资源。分析企业的产品,哪一种是比较适合这家经销商的客户群体的,只要投入市场就能立刻让产品热卖。
第三,经销商在当地的对手。在区域市场中,经销商有哪些强有力的对手,竞争对手卖的是什么产品,所卖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价格,促销方案以及运行的方式等,企业都要调查清楚。
第四,确定赚钱和赚市场的产品。有些产品是帮助企业赚钱的,有些产品是帮助企业抢占市场、赚影响力的。
第五,配合渠道做产品启动和协助销售的方案。
定期进行渠道评估
渠道能不能在区域市场内让你的产品进行充分覆盖?渠道的运营状况怎么样,是盈利还是亏损?销售的业绩高不高、密度大不大、速度快不快?等等。企业要定期对渠道进行评估。因为渠道的效率决定了企业赚钱的速度。
第一,以利益为导向,也就是渠道能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化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我建议你不要考虑太多的个人情感因素,该断不断,到最后你可能非但没帮助他,反而还把自己搭进去了。
第二,方案流程化。双方的合作方案能不能成为一个流程?经销商卖你的产品,他准备怎么卖?他准备如何启动产品的销售,希望得到你的哪些支持?最好把这些都落实成文字的方案并形成流程。
第三,监控。每过一段时间,企业都要去检查经销商,看他是不是按照流程做了?有没有出现偏差?如何改进?
第四,奖惩。企业对经销商也可以进行奖惩,甚至双方可以提前约定好奖惩的方案,以此来刺激经销商能够更积极地帮助你把产品做大做强。
牢牢控制品牌
谁拥有客户,是你还是你的渠道?如果是渠道掌握着客户,那企业将存在巨大的风险。因为一旦企业被渠道抛弃或者是企业想摆脱渠道的束缚,那么,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企业将丢失大批的客户资源。这势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以证据为中心 第12篇
为达到这个目的, 探究教学应基于学生证据意识的培养设计教学, 保障学生对证据的关注;应基于学生的实际行为改善教学, 促进学生证据意识的发展;应采用评价优先的策略, 来促进学生证据意识培养目标的达成.下面, 以“物质的密度”教学为例阐述具体的做法.
一、教材分析——分析探究任务, 确定学习目标
鉴于探究教学中的证据意识是指“学生在科学探究过程中有目的的关注证据的探查活动和体验行为”, 而活动的载体是教材中的探究活动, 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达成对“证据支持主张”的心理认同.因此, 教学设计中的教材分析应着眼于主要探究活动进行分析.要明晰活动中提出问题、猜想假设、设计实验、收集数据、评价交流等环节证据意识的要求, 并将这些要求具体叙写为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学习目标.
“物质的密度” (苏科版) 的教材分析
本节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探究“质量与体积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 发现“同种物质的质量与体积的比值是一定的, 不同种物质的比值一般不同”, 从而“诞生”密度的概念.值得称道的是, 教材用“质量与体积的比值”作为密度的定义, 这是重视学习经历并主张探究发现的一种体现.教材内容在编排上, 用“区分表面被涂成相同颜色的铁块和塑料块”作为问题提出的背景;以“探究质量和体积的关系”作为目标达成的途径.学习后应达成如下要求.
1.通过“如何区分表面被涂成相同颜色的铁块和塑料块”的讨论, 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质量和体积有什么关系”, 并体会“有依据”的提出问题的价值.
2.能根据已有经验, 有依据地对“质量与体积的关系”进行猜想.
3.能够设计出实验操作的草图 (测量一组质量和体积) , 并能逐步完善并表达出改善的理由, 直到“能选两种不同的物质, 每种物质各选三个体积不同的长方体”来完成实验.
4.会同时使用天平和刻度尺测量质量和体积, 能如实记录数据.
5.能从可靠、易用的测量数据中归纳出质量和体积的关系 (比值法或图像法) , 得出密度的定义和公式.
6.阅读瑞利的故事, 了解瑞利“不放过实验中细微的差别从而发现氩元素”的经历, 体会“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的重要性.
二、评价促学——设计评价量表, 组织学生自评和教师互评
有了学习目标之后, 通常我们总是急于确定要教什么内容、安排什么样的活动、选择什么样的材料, 却没有澄清我们期待的学习结果是什么样的, 这往往使我们无法确定教学设计是否适合, 也无法确定学习目标是否实现以及学生对核心概念的理解是否达成.采用格兰特·威金斯的“逆向设计”就不存在这些隐忧:先确定教学目标, 然后找到目标达成的证据 (评价量表) , 最后根据目标与评价再设计教学活动.与传统的教学设计相比较, 这种课程设计方式旨在使教学的设计过程成为促进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理解能力的过程 (见图1) .
要理解核心知识, 就需要对知识的来龙去脉进行质疑、对得出结论的依据进行审视, 这些行为需要证据来支持, 同时也是培养证据意识的契机.为此, 先设定评价方案, 以此来促进学生对教学的理解以及伴随而行的对证据意识的认同.我们设计的评价量表如表1.
三、教学组织——设计探究活动, 促进理解发生
为保证学生证据意识渗透的有效性, 在探究过程的设计中, 要依据学习目标系统设计探究活动, 预设教学活动的设计意图要与评价量表高度吻合, 进而达到以评促学的目的.
“物质的密度”的教学过程设计
活动一:区分颜色相同的物体:木块、铁块、塑料块
(教师) 取颜色相同、形状一样的木球和铁球 (俗称铅球) .
问题1.如何区分哪个是木球和铁球?
(学生) 用手掂一掂.感觉轻的就是木块, 质量大的就是铁块.
(老师) 请学生上台试一试.成功后, 请学生带上眼罩, 手托一塑料小盘, 先放质量大的塑料块, 再放质量小的铁块.学生会认为前一次 (质量大的) 是铁块.
师:能否判断出哪块是塑料, 哪一块是铁?
学生2:不能.只凭质量大小是不能鉴别物质的.
师:为什么睁眼就可以呢?
生:睁眼可以看到体积的大小.
师:有意思.为什么要收集质量和体积这两个信息才能鉴别出它是铁块还是塑料?
请学生上黑板, 画出5kg铁球的大小 (如图2乙) (教师再分别画出略大和略小的两个图, 如图2甲和丙) .学生会认为甲的体积太小, 丙的体积太大.
师:针对这个现象, 你能提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吗?
生:对于一种物质构成的物体 (如铁块) , 质量与体积是不是有一定的“匹配”关系?
设计意图:学生通过对情境的思考能提出问题:对于一种物质, 质量与体积有一种对应关系.情境就是一种依据, 对情境的思考和追问, 就可以提出有价值的问题.
活动二:探究质量和体积的关系
1. 猜想与假设
问题: (结合一模一样的硬币) 质量和体积会有什么关系?说出你的依据.
(老师) 提供三堆硬币, 依次为一枚、两枚、三枚.帮助学生进行猜想.
(学生) 当体积增大为原来2倍时, 质量也增大2倍, 即“质量和体积的比值”是一定的, 故认为质量和体积成正比.
设计意图:学生能够依据自身的经验或者教师设置的情境说出:同种物质, 质量与体积成正比.与此同时, 掌握“判断质量与体积是否成正比的方法——质量和体积的比值是否不变”, 它既是一种判断方法, 也是一种实验设计的依据.
2. 制订计划与设计实验
(老师) 请学困生画出他的实验方案 (图3) .
问题1.你为什么要这样画?
生:分别测量出质量和体积, 所以需要选择一个铁块.选择长方体, 便于体积的测量.
改进1: (中等生) 既然要找到质量与体积的关系, 只有多测几组才能发现“质量和体积的比值是否不变” (图4) .
改进2: (优秀生) 找到这个关系可靠吗?别的物质还存在这样的关系吗? (图5)
设计意图:一是能够运用比值法的设计思想, 知道要研究质量与体积是否成正比就要去观察“质量与体积的比值”是否发生变化;二是在实验中能够在教师的引导下设计、改进实验方案.以学困生的设计为毛坯, 让学生在讨论中完善成为精品.优秀生引领改进, 中等生理解为什么改进, 学困生知道了怎样改进.陈述改进依据的过程, 既是学生学会学习的过程, 也是学生思维发展的过程.
四、促成反思——抓住关键事件, 提升证据意识对“问题数据”的处理
老师在巡回中发现有一个实验小组对其数据很不满意.数据如下:
教师请他们把数据展示给大家看, 的确得不出“正确结论”.原来, 他们使用的天平其标尺的分度值为0.5g, 选用的木块本身的质量又很小, 故而有这么大的误差.教师请学生对此进行评价.有学生赞赏他们如实记录数据的态度, 更多学生给出了减小误差的方法.最后, 这一组决定放弃木块, 换用铜块来做;与此同时选用分度值为0.2g的天平.最后得到的数据既可信又可靠还可用, 他们觉得很满意.
借此机会, 教师邀请大家阅读材料, 谈谈对“瑞利故事”的理解.
证据意识是探究行为的“根”, 在实际教学中, 我们需要关注“根”的生长与呵护.具体来说, 就是要抓住课堂上的关键事件, 展开讨论, 引发震动, 促成反思, 让“寻找证据并解读证据”成为一种学习方法, 进而通过不懈的努力, 把这种意识转化为一种科学态度、一种科学精神.
五、结语
为促进证据意识的培养, 评价是一种有效的手段.这种评价是一种为了学习的评价, 通过评价的诊断、导向功能, 帮助学生树立证据意识, 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策略, 从而达成学与教的共同发展 (见图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