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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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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精选6篇)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第1篇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教育法试题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

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16.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7.《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8.《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的标志。21.《刑法》是规范有关 和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23.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2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5.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检查一次。

26.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2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28.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不得随意开除学生。29.《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和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执行。3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3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的原则。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年 月 日正式施行。

3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35.权利是以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 _起开始施行.()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之日起开始实施。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8、国家实行()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9、()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10、()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1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A、优益性 B、强制性 C、单方性 D、执行性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1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1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1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1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1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1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1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2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单选题答案

1、B

2、A

3、A

4、B

5、B

6、B

7、B

8、A

9、A 10 A 11.B 12.B13.D14.A15.A16.D17.C18.B19.B20.B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的权利。

A.初级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A.10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

帮助未成年人运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A.可以

B.不得

C.不应

6、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小学生禁止进入

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视情况而定

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A.处罚

B.从重处罚

C.加重处罚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应该对未

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A.父母

B.家庭

C.监护人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1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A.未成年人保护法

B.婚姻法

C.教育法

14、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15、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A.不违法

B.违法

C.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1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自由、尊严

B.人身、财产

C.成长、健康

17、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国家机关

C.任何组织或个人

1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B.简陋的 C.临时修建的

1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

B.体质、美育

C.体质、智力 2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

21、某小学组织学生到公园春游,公园()按成年人标准对学生收取门票。

A.可以

B.不可以

C.根据公园制定的规则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A.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B.中央国家机关

C.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23、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A.职业教育

B.青春期教育

C.特长教育

2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A.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

B.监护职责和照管职责

C.抚养义务和培养义务

25、对离家出走且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机构

收容教育。

A.居委会

B.工读学校

C.儿童福利机构

2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A.年龄因素

B.智力因素

C.身心特点

27、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达不成协议时,应当根据()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28、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

A.其班主任老师代

B.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

C.未成年人自己

29、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

A.隐私权

B.人格尊严

C.人身安全

30、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送入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

A.比一般学生更为严格管教、约束其行为 B.关心、爱护、尊重、不得歧视、厌弃 C.不必管教、约束,任其发展

1-5.BCBAB

6-10.AACBB

11-15.BBACB 16-20.BCACB

21-25.AABAC

26-30.CABAB

三、双选题

1、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A.宪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A.学费 B.杂费 C.书费 D.住宿费

3、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__ 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_ ____,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A、耐心 B、个性 C、平等 D、个体差异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来保障”。()A、靠教师 B、靠社会 C、靠法制 D、靠制度

5、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放在突出地位。()A、学历教育 B、思想政治教育 C、职业道德教育 D、信息技术教育

6、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A、教育方针 B、政策 C、法律法规 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7、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A、“八荣八耻”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

8、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A、共产主义 B、爱国主义 C、集体主义 D、社会主义

9、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A、身份证 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D、教材教法合格证

10、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宪法 B、教育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1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1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1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1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1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1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1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2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

21、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体内容是()。

有理想

B.有文化

C.有纪律

D.有道德

2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提倡”五爱“公德,”五爱“的具体内容是()。

(1)爱祖国(2)爱中国共产党(3)爱人民(4)爱劳动(5)爱科学(6)爱社会主义

A.(1)(2)B.(3)(4)C.(6)(1)D.(5)(4)

23、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A.图书

B.报刊

C.电影

D.音像制品

24、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人们可以做的是()。A.聊天

B.吸烟

C.停留

D.酗酒

25、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不受歧视。A.考试

B.复学

C.升学

D.就业

26、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A.集会

B.文化娱乐

C.社会实践

D.游行

2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

A.思想教育

B.文化教育

C.劳动技术教育

D.职业教育

2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A.完善

B.建立

C.改善

D.促进

29、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A.过重

B.有毒

C.有害

D. 过多

30、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

A.一律

B.一般

C.通常

D.应该

3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B)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C)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D)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B)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C)不必要收费的(D)私自增加教师工资的

33.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B)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C)根据教育法规收费的.(D)组织教师会餐收费的.35.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ABC(A)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B)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C)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D)推荐学生买课外辅导书的.3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38.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适用义务教育法。多选题答案

1.AB2.AB3.CD4.CD5.BC6.ABCD7.BCD8.BCD9.ABC10.ACD11.ABCD12.ABCD13.AD 14.ABC 15.BCD 16.BC 17.ABCD 18.AB 19.ABCD 20.ABD 21.ABCD 22.BCD 23.ABD

24.AC 25.BCD 26.ABC 27.ABCD 28.BC 29.ABC 30.AB 31.ABCD 32.AB 33.ABCD 34.AB

三、判断

41、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4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承担责任。()

4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4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5、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4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4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9、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50、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问答题(本题10分)

51、你知道哪些场所应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请说出至少五种场所。(5分)

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公园、科技馆、动物园、影剧院

52、国家鼓励哪些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请说出至少四个单位。(5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 本卷答案

41-45.√×√√√

46-50.××√√×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

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

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

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6、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57、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 的处分。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5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59.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6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61.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57.简述“两个务必”的具体内容。58.简述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59.教师聘任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60.简述《预防未成人防罪法》的立法目的。

61.《临泽县教育局二00四年工作要点》中“十大重点”工作是什么?

62.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应遵循什么原则? 1.法的要素有哪些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31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3.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答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答:⑴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⑶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5分)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是(A)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师法

2.2002年12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发表了题为(B)的讲话。

A、《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B、《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C、《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一学生王某课外活动时在操场上翻单杠,单杠因年久失修突然断裂,王某从单杠上落在硬地上,造成骨折,谁应对王某的伤害负担责任(C)

A、王某自己责任 B、王某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负责 C、学负责校 D、以上各方均不负责

4.十六大报告指出,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C),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A、统一的思想

B、创新的能力

C、高尚的品格 5.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B)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A、先导性前瞻性

B、先导性全局性

C、基础性全局性 6.对民办学校拥有重大决策权的是(D)

A、校长B、教职工代表大会C、学校工会D、学校董事会 7.在小康社会中,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A)阶段教育,消除文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A、初中

B、高中

C、大学

8.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要发展(B)A共产主义文化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C、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9.发展先进文化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A)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A、正确的舆论

B、开放的舆论

C、新潮的舆论 10.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A)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A、国民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1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怯胧本憬?nbsp;A、关键 B、核心 C、本质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教育法规的是()

A、《义务教育法》 B、《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C、《教师法》 D、《劳动法》

13.按照制定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下列各项以(B)

①、《教育法》1995

②、《教师法》1994、③、《义务教育法》1986、④、《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A、①②③④⑤; B、③④②①⑤

C、⑤④③②①; D、③④①②⑤

14.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A)

A、学校校长 B、学校党委书记

C、国家 D、主管学校的上级机关负责人

15.临泽县教育体育局属于()

A、国家司法机关 B、国家立法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国有企业

21.教师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ABCD)

A、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B、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C、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第 D、相互尊重的关系 22.下列规范属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是(BCD)

A、廉洁从政

B、依法执教

C、严谨治学

D、尊重家长

23.学校处分学生,应当(ABD)

A、证据确凿 B、遵循程序规则

C、听取被处分学生的意见

D、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学生并告知其救济权利

三、填空(每空0.5分,共15分)

3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_____________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2.《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除____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3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人》第十六条规定:为保障和促进课程适应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______、___________三级课程管理。

3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____________________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

3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我党在新世纪的三大历史任务。

36.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____________。

37.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38.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尊重________、尊重________、尊重_______、尊重__________,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39.深化课堂教育改革必须坚持_______原则、_______原则、_______原则和______原则。

40.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针。

41.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__________为核心、以_________ 为原则、以________ 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42.《党章》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____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3.两个《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处分。

44.党章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_____.四、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2分.正确的打“√”,错的打“×”)45.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

46.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47.学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随其注册入学而产生,并随其停止学籍而终止。()

48.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律不公开审理。()

49.《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

50.《教师资格条饭娑ǎ渭咏淌ψ矢窨际杂凶鞅仔形模淇际猿杉ㄗ鞣希迥昴诓坏迷俅尾渭咏淌ψ矢窨际浴?()51.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2.对组织、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策划者、37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只要本人承认错误,作了深刻检查,保证以后不再重犯的,可以免予处分。()

53.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54.撤销党员党内职务处分时,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55.党纪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5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从轻、从重处分”和“减轻、加重处分”的含义是相同的。()

六、论述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63.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工作如何贯彻落实。

64.为什么说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一现实任务?

高中教师招聘部分试题

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已经成为教育改革追求的重要价值取向。20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与“教育机会均等”相类似的朴素主张,他的“有教无类”的观点体现了:(A)A.教育起点机会均等。B.教育过程机会均等。

C.教育条件机会均等。D.教育结果机会均等。2.中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培养人的教育目的的最基本途径是:(B)A.德育工作。B.教学工作。C.课外活动。D.学校管理。

3.中小学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学习方式有很多,其中,教师参与学校的案例教学活动属于:(B)A.一种个体研修的学习方式。B.一种群体研修的学习方式。C.一种网络研修的学习方式。D.一种专业引领的研修方式。4.学校文化建设有多个落脚点,其中,课堂教学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主渠道。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注意加强学校文化和学科文化建设,这主要有利于落实课程三维目标中的:(C)A.知识与技能目标。B.方法与过程目标。C.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D.课堂教学目标。

5.在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施工蓝图”是:(D)A.教育方针。B.教材。C、课程标准。D.课程。

6.某学校英语老师王老师辅导学生经验非常丰富,不少家长托人找王老师辅导孩子。王老师每周有5天晚上在家里辅导学生,而对学校安排的具体的教育教学任务经常借故推托,并且迟到缺课现象相当严重,教学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学生及家长的负面反响很大。学校对其进行了多次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9

可给予王老师什么样的处理。(D)

A.批评教育。B.严重警告处分。C.经济处罚。D.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7.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描述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一致的是:(A)A.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B.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C.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D.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小芳的父母均为大学毕业,从小受家庭的影响,很重视学习,初中期间,当她自己在看书学习时,旁边如果有人讲话,就特别反感。进入高中后,小芳成绩优秀,担任了班长,但同学们都认为她自以为是,什么工作都必须顺着她的思路和想法,一些同学很讨厌她,为此她感到十分的苦恼。如果小芳同学找你诉说心中的烦恼时,你认为应该从什么角度来进行辅导:(D)

A.学习心理。B.个性心理。C.情绪心理。D.交往心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是每个教师的:(A)A.权利。B.义务。C.责任。D.使命。

10.教育部先后于1999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两个重要文件,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任务、方法、形式和具体内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文件精神和当前中小学实际,你认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C)

A.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应坚持辅导与治疗相结合,重点对象是心理有问题的学生。

B.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效的关键是加强学校的硬件投入,每所学校都要建立一个标准的心理咨询室。

C.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将该项工作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意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

D.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以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为主

09年中小学教师入编考试教育法规试题及答案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第2篇

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教育教学权。②、科学研究权。③、指导评价权。④、获取报酬权。⑤、民主管理权。⑥、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③、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④、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⑤、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国籍。(2)品德。(3)学历。(4)业务。(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

《义务教育法》学习资料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

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

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条)

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

三、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一)《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由地方有关部门依照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雇佣童工。《义务教育法》第15条对此作了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生同样适用以上条款。

(二)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2、侵占或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的法律责任认定

(三)扰乱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和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行为处理。

《义务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违反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师义务杂谈 第3篇

一、勿忘教师的义务

毫无疑问, 教师将自己的身心奉献给了孩子, 奉献给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奉献给了自己立定的理想, 这是一种崇高而伟大的善行。教师的行善是由于对教师义务的自觉承诺。

从世俗的角度审视教师并无过错, 教师非圣非贤, 不过是一个普通职业者;但如果纯粹从世俗角度、用世俗眼神看待教师, 则是对教师的不敬。教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夙兴夜寐, 不是受世俗利益的驱动, 而是为“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的内在需求所支配。

教师以普通而平凡的职业劳动诠释着“神圣”一词。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 教师对义务的承诺体现了更多的道德理智。

当然, 在我们的教师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因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 心猿意马, 身在曹营心在汉, 倾情于权力和金钱。他们选择了教师职业, 却想方设法回避教师的义务;带上“人之模范”的徽标, 却推脱作为一个教师的基本职责。他们给教师义务的严肃掺进许多的油滑。

说教师职业的神圣不是要将教师推向不食人间烟火的圣坛, 教师也是普通人, 教师有权要求在履行职业道德义务的同时, 获得相应的回报, 当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态度不公正时有权要求得到公平的待遇。教师要求改善生活条件, 要求提高工资待遇, 要求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这都是既合情又合理的事, 这就是义务和权利的并存。

我们对嗷嗷待哺的孩子有诺, 对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有诺, 对渴望良材的社会各界有诺, 对眺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和民族有诺, 对追求理想目标、追求人生价值全面实现的自我有诺这是自教师选择了教师职业的那一天起便早已决定了的, 只要在岗一天, 这些承诺就应该有效。教师没有什么理由怠慢自觉承负的义务, 待遇低下、社会分配体制不公也不是理由除非放弃这种职业, 重新选择奉献对象。所以教师要时刻提醒自己:勿忘教师的义务!

二、怎样理解教师的义务

所谓教师的义务,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为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教师的义务有政治义务、法律义务、道德义务等种种区分。这里所阐述的主要是道德义务。所谓道德义务, 是个体自觉地对社会、对他人, 以及对自己所承担的道德责任, 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人们提出的思想和行为要求。道德义务的履行不靠外力强制, 而是靠内心信念的支配, 即道德义务诉诸人的内心。

教师在社会生活中总是扮演着多种角色, 不同的角色面对不同的道德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等政策法规规定, 教师必须履行道德义务, 如“遵守宪法、法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作为教师, 在职业活动中要对国家、社会、学生、家长、同事、领导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履行一定的职责, 这就是教师的义务。这些义务都是社会对教师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

教师的义务是一种道德命令, 具有客观性。它不依赖于个别教师自我, 也不因人、因时、因地变动。义务不会因为教师假装不知、不懂而消失。教师的义务依附于教师这一职业, 是从教师所处的职业道德关系中产生出来的, 它对教师的约束是非主观、非个体和非特殊化的, 任何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任何地方, 都不得不直面“教师的义务”, 接受师德原则、师德规范的限制。

教师应当努力于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应当培养人、教育人, 为国家和社会造就合格的公民、合格的人才;应当严于律己, 为人师表;应当尊重家长、团结同事;应当拼搏进取, 奋进向上, 学而不厌, 诲人不倦这些是作为一个教师应该接受的基本的道德规约, 也是最为基本的教师义务。

三、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既然是由师德原则和师德规范具体规定下来, 而非凭空捏造的, 教师就应当自觉承诺, 认真履行。

教师的义务在本质上来源于教师劳动的复杂关系之中, 适应于社会分工的需要。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如何处理各种关系、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如何完成教育任务和实现培养目标, 并不完全是个人的事情, 而是由教师的义务所限制和约束的, 有着客观的社会规定性, 这一点体现了教师义务的客观性。

教师义务的客观性有时以其明确的表现形式来体现。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 教师义务的许多内容已经在职业合同、行政章程和教育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 这样就使教师的道德义务拥有了法律规范的效力。比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任何人不得虐待儿童、伤害儿童, 就使“热爱儿童”的道德劝谕获得法制强制的支持。再如, 在我国的《教师法》中对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也有明确的规定。

无论是否拥有了法律的形式, 教师的义务因具有客观性而构成评价教师工作情况的标准。我们作为从事教师职业的人, 是否坚持履行自己的职责, 是否胜任或称职, 是否有道德责任感, 评价标准之重要来源就是教师的义务。如果我们不能担负教师职责, 不能履行教师的义务, 就会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

然而, 虽然教师义务在存在形式上是客观的, 但它的作用机制却要诉诸内心。教师义务对我们的规范或限制是教师自觉承诺的结果。教师义务只规定“应当怎样”, 对“不应当怎样”却不多言。因此, 它在教师个体身上的表现形式是义务心、责任感, 是教师的自觉和主动的承诺。

义务心也可说成是责任感, 它可以分成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教师对教师义务的理性认识、深刻理解, 或者说是对义理的省察;第二个层面是教师对教师义务生发出的情感或态度, 概括的表述是对义务的敬重心。教师的自觉承诺就是在对教师的道德责任或道德义务有了深刻认识、体察的基础上, 内心对道德命令或道德要求的敬重。教师义务的履行不依靠外力强制, 而依靠教师的自觉。依靠外力强迫才得以实现的义务没有任何道德意义, 尽管履行这一义务的过程可能有巨大的社会意义, 但这样的担负义务的过程只标示了法律的威力。

加强对义务的理性认识是产生义务心和责任感的基础或前提。没有认识的基础, 履行义务的事实也缺乏道德意义, 因为人可能稀里糊涂、莫名其妙地做了好事, 但却不是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动机明确的, 而且对道德义务有恰当的理解和自觉的服从。

但理性认识还不是义务心。只有理性认识也不是一定保证生发出义务心和责任感, 正如许多人认识到教育职业的光荣和伟大, 但却不一定倾情于这一职业, 更不一定投入这一职业。教师的义务心或自觉承诺是经过理性认识到情感态度的转化过程而产生的, 在这个过程中, 实践 (教育教学活动) 起着很大作用。许多人因不得已去教书, 由教书而爱上这一行, 这种爱最终变成了内心的信念, 变成了职业理想, 道理就在于此。所以说, 自觉的承诺绝非一时冲动, 它须领受道德义务的庄严和深沉。

许多被社会生活斑斓图景的眩光罩住双眼的人都纳闷:那些踯躅于三尺讲台十几年的教师, 何以不能忘怀让他们吃苦受累徒增清贫的教书生活?难道他们不知教室外世界的精彩?不解和误解都是正常的, 因为他们没有过自觉承诺的那种庄严和深沉的体验。

请我们勿忘教师的义务!

参考文献

体育教师的注意义务研究 第4篇

关键词:体育教师; 伤害事故; 注意义务

中图分类号:G807.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9-153-001

一、高校体育教师注意义务的概述

注意义务是一个法律概念,教职工的注意义务是指教职工在从事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通过必须具备的洞察力、判断力、处置能力和责任心等职业素质,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补救安全后果的职业责任。简单地说,教职工的注意义务就是教育法规规定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教职工对学生的保护主观上应当具有“严父慈母”般的爱心,客观上应当对学生具有合理而谨慎的相当注意义务。对此,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一般来讲,可以以一个“谨慎”的家长在照顾、看管自己的孩子时,对此类行为的危险性能否预见和注意,以及会如何去做,作为基本的标准,即普通人应注意的标准。

二、高校体育教师注意义务的范围

依据我国教育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体育教师注意义务的范围主要有:

1.安全教育义务。体育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体育教师在体育活动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危险情势指示、危险行为劝阻、安全方法辅导、安全知识教育等,同时确保场地和器材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2.熟悉学情义务。体育教师必须对所教班级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对学生思想动态的掌握、对学生危险行为习惯等的学情了解。不得违反教学大纲规定,安排与学生身心发展不适合的体育活动。

3.安全监管义务。学校举行的运动会和其他体育活动是人群密集的活动,体育教师是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所以危险情势发生时的安全疏散与保护义务,伤害事故发生时对受伤害学生的救治、照顾和及时通知义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危险情形时的及时通知义务等。

4.体育器材、场(馆)的维护义务。教师有义务维护学校设备、设施并在安全的状况下使用。

5.警告的义务。教师有警告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的义务。警告的义务存在于体育课、校际运动会,以及其他学生运用潜在危险的机器和设备的领域。

三、高校体育教师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和法律责任

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民法典立法草案、学者建议稿安全注意义务的有关规定的考察,可以发现安全注意义务人之积极作为义务不仅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且还来源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自愿承担某种特定义务以及基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履行的特定义务等。而这些义务广泛地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任何危险源的开启者或维持者都负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积极作为义务。并且从违反安全注意义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来看,其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四、高校体育教师注意义务问题分析

1.体育教师对体育娱乐器械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是否学校对每个学生,尤其是那些自我管理能力差、对危险规避意识不高的低龄学生都负有同样的注意义务呢?答案是否定的。如对于可移动的体育器械,多在体育课中提供给未成年学生使用。对于这一方面的安全保障,多由体育老师尽其职责。

2.体育教师在合理组织教学中的问题分析

预防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就是体育教师科学合理的组织教学。作为体育教师,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课的导入部分,教师要明确本次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把与本课程有关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内容告知学生。在课前要认真检查学生的着装,检查场地器材的完好情况。体育教师要对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比较了解的程度。要考虑教学的外在环境因素比如天气状况等影响。

第二,课的实践部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课的准备部分,二是课的基本部分。在课的准备部分中,教师要教导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要根据上课的内容、项目、科学合理地安排准备活动。准备活动还要不断创新,要具有趣味性、韵律性和实效性。

第三,在身心恢复阶段也就是课的结束部分,教师要监督学生完成放松整理活动,要根据课的内容,选取合适的放松方法,取得最佳的放松效果。通过简单易做、舒展优美的动作、合理的呼吸和平稳的心理调节,使紧张的肌肉逐渐放松,减轻身体的疲劳感。

3.体育教师安全观念问题分析

3.1安全意识差。安全意识在学校体育教学中非常重要,强烈的安全意识,才能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安全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于能够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安全,才能够及时的发现学校体育教学中的不安全因素,才能够准确的预判学校体育教学中的意外事故,才能够合理的处理学校体育教学中的运动损伤等。

3.2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是影响学校体育教学安全的重要因素。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学习体育和安全知识,了解体育的基本原理、作用,预防安全事故的方法,掌握基本技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让学生对体育课以及课中的安全问题建立正确的认识,明白体育课以及安全的重要性:树立学生对体育的正确情感,全面的提高学生的知识、认识、技术、能力。

3.3学校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安全管理是对学校体育教学以及对影响学校体育教学开展的各种因素进行管理,从而保证教学安全、顺利的开展。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够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计划的顺利开展,教学目标的实现,学生的身心健康,场地器材合理、安全的利用,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避免教学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管理对学校体育教学安全非常重要。

体育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基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体育教师经过了适当的专业训练,了解学生成长及运动的生理和心理规律,掌握管理与育人的技术,并获得教育的资格,因此,体育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遭受侵害,而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克雷斯蒂安·冯·巴尔(德),张新宝译.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温士扬,廖焕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第5篇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法》修改的四大焦点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一)、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标准拨付

由于交不起学杂费,一些农村家庭在让一个孩子上学的同时,不得不让另外一个孩子辍学回家;由于经费不足,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没有专门的实验室,甚至连做演示实验的条件都没有;由于基层财政困难,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钱,被形象地称为“化缘校长”„„

这就是我国一些乡村学校面临的真实窘境。尽管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对此,参加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坦言:“目前义务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其中不少学校的经费存在缺口,一些学校教师的工资还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投入的问题,也就是钱的问题。”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教授说,“如果义务教育法修改时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就无法彻底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

据张建华介绍,为了解决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目前草案专设“经费保障”一章,并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以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草案要求国家制定并适时调整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财政对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起责任,应该能够解决义务教育经费问题。”

——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草案要求财政预算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政府决算和学校收支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将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有鉴于此,杨东平教授认为:“修订草案确立了义务教育的经费管理和投入体制,说明义务教育核心问题的解决将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根治择校风——合理配置资源 促进教育公平

曾有一位北京市民告诉记者,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转入一所市重点中学,前后花了六七万元。“为了孩子的未来,只好这样做。”

离这所市重点中学不远的地方,就有另外一所普通中学。单就硬件设施来看,前者已近奢华,后者实在寒酸。此外,还有看不见的差别:师资力量。

“目前,城市义务教育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发展,被人为地分成所谓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两大类。”杨东平说。

对许多中国城市家庭来说,孩子接受优质教育是头等大事,花多少钱都舍得。在不同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差别巨大的环境下,择校之风盛行自然就不难理解了。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介绍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时也承认,“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给每个孩子创造一个公平的人生起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经费投入方面,草案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在师资力量方面,草案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促进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应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之间流动。

——在管理和监督方面,草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缩小差距等等。

“在解决择校风的问题时,我们也想过电脑派位、按分数入学、严禁收取择校费等办法。”张建华指出,“但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关键是要在经费投入、师资力量等方面建立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

(三)、扭转应试教育——学校升学率不得作为考核标准,学生成绩不能替代全面考察

写不完的作文,做不完的习题,翻不完的教学参考书„„有专家认为,目前应试教育呈愈演愈烈之势,提倡多年的素质教育现在只有少数学校才实行。“绝大多数学校的教育还是追求分数至上、考试至上。”周济日前也明确表示,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关键问题是,应试教育不利于儿童开发智力,更扼杀孩子的兴趣和健康。”杨东平说,“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人都变成了一个模子,缺少灵气,也缺少创造性。”

作为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周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时明确表示,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张建华表示,为扭转当前应试教育风气盛行的状况,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作出原则规定的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措施:

——规范教学内容,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力的倾向。为此草案规定,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重点班。

——严格课程管理。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的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明确考核要求。草案规定,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

有关专家提醒说:“解决应试教育问题不能单靠法律规定,还需要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共同配合。”

(四)、防止乱收费——发放教辅应当免费 补习功课不得收费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去年上半年,教育乱收费位居全国价格举报首位,占到已查处案件的23.8%。

“一段时间以来,广大群众对教育乱收费反映十分强烈,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经费负担。”张建华说,“在农村,有些学校没有一台计算机,也不上计算机课,却也要让学生买计算机教科书,简直让人哭笑不得。”张建华表示,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许多很有针对性的措施:——禁止利用补习和发教辅书进行乱收费。草案明确规定,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有关专家表示,依照这一规定,许多乱收费行为将再也找不到“合理”借口。

——禁止利用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防止教科书成为牟利工具。草案提出,要减少教科书种类,降低教科书成本,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课程标准确定教科书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有关专家分析说,针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实际上采取的是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增加义务教育投入,防止学校因为运转经费不足向学生和家长伸手;另一方面,通过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可以防止个别学校和教师巧立名目,牟取私利。”(第二部分《教师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一)、教师概述

教师的法律概念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教师的地位

1、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我国的《教师法》专门就教师的权益、待遇作了具体规定。这为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2、教师的法律地位

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种定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西方许多国家表现为一种雇佣关系。我国传统上实行任命制。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教师任用制度改革。《教师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权利

教师权利的含义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教师的基本权利

依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

教师义务的含义

如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此我们是针对教师特定义务而言的。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教师的基本义务

依照《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④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⑤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法律责任

对教师权益的司法保护

《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

对教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几点体会

(一)、爱岗敬业。

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党的教育事业之中,“干一行,爱一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以自身过硬的基本功投入到教育教

学工作中去,同时不断钻研学习进修,加强与同事的团结协作,为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共同努力,不做庸师,不做教书匠,争做学科带头人,争做名师。

(二)、热爱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完成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的同时,关爱学生的身心发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使教学相长,帮助学生成人成才。先进教师们关注后进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的博爱精神让我深受感动,也让我进一步领会到“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句话的含义,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让爱先行,先爱生再教育

(三)、努力奉献,争创佳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外,更要提高自己对党的教育事业的认识,全身心地投入到农村教育事业之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努力探索新时期教育的新方法,为实施素质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孜孜不倦,积极进取。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地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

(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囗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第6篇

古耀

我们的事业需要她们—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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