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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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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精选4篇)

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第1篇

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保发展 ——织金县法院多措并举开展党建工作纪实

县法院李玉军 织金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1日,1956年成立县法院党组,1959年8月成立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支部委员会,1975年5月成立县法院支部委员会,1996年12月成立县法院总支委员会。截止2010年底,县法院共有党员88名,党员人数占全院干警数的69.8%。县法院党组始终坚持主动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为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主要任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自觉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近年来,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来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发展,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审判质量稳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实现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目标,为党旗和天平增添了光辉,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法院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以党建促队建,服务审判的基础工程。县法院党组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在政治上,思想 1

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确保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发挥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的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把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作为学习党的重大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在引导党员和全体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上下功夫,求实效,努力提高党员和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执政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审判工作自觉地服务于和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对涉及社会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题及时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对党委的监督事项,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依法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三是相继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提高党性修养,促使广大党员和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

法律的政治本色;四是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完善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及时听取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

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是法院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组织保障,是法官队伍建设的根本。为此,县法院党组始终把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要务。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自身建设,通过建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不仅较好地发挥了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二是正确处理党组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注重发挥党组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党组一班人的率先垂范作用,增强党组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加强基层法庭的党组织建设,把支部建在庭上。经县直机关党委同意,县法院党总支于2006年4月在院机关各部门设立4个党支部,在8个人民法庭中设立6个党支部,注重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的干部安排到党务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执法办案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的过程,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四是按照“一个中

心、两条主线”的思路,切实处理好系统指导与党委领导的“条块结合”关系,处理好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上下联动”关系,处理好“一个中心两条线”的“整体推进”关系,逐步形成以党组为中心,政工部门和党总支两条主线的党建工作指导机制。

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只有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对人应有的关怀和呵护,感受到人民法官的可亲、可敬,感受到司法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此,县法院党组要求广大党员干警要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培养群众感情,正确把握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坚决克服一判了之、机械执法的思想,努力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的工作机制,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坚持群众欢迎的审判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切实解决边远山区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在全体党员和

干警中深入开展争当“办案能手”、争当“调解能手”、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着力在全体党员和干警中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广大党员干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放弃休息时间,自觉加班加点,带动全体干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如该院共产党员、彝族法官龙德海立足本职,克服家庭困难,率先垂范,携卷下乡,深入社区村组、田间地头处理矛盾纠纷,2010年全年共调处案件100余件,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被省高级法院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旗帜就是形象,旗帜就是榜样。2010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10件,审结976件,结案率为96.6%,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395件,纷争解决后当事人自愿撤诉的292件,调撤率高达70.38%。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关键。只有将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才能恪守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做到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服务大局,取信于民。为此,县法院党组一班人带头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党纪和审判纪律,廉洁自律,率先垂范,真正做到按党纪国法和审判纪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为全院干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司法巡查、诫勉谈话、警示教育、廉政档案、监管检查、追究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交心、交流心得体会等形式,集中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干警算好政治帐、经济帐、精神帐、家庭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将一些廉政格言警句和规定张贴在办公楼内醒目处、将本院制定的相关制度编印成册(卡)发放到人、发放致干警家属一封信、举办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演讲比赛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对全体党员和干警进行潜移默化的廉政文化教育,队伍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2010年,该院获全县一类县直单位目标考核二等奖,被评为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纪检监察业务目标考核获全县派驻纪检组二等奖,有1个集体、3名干警受到地区级以上表彰。

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第2篇

主动作为

以党建引领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1月)

近几年来,广东法院牢固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探索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新规律,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方向,不断增强法院工作政治动力,走出一条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新路子。全省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不断提高,涌现出以集体一等功荣立者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十佳人民法庭‛东莞市东城法庭等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以‚时代先锋‛黄学军,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陈麟基、石伟文、张林武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在审判执行任务连续多年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以不到全国法院干警人数1/18的力量办结了约占全国法院1/10的案件,为建设法治广东、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大胆探索,主动作为,不断深化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认识和实践

人民法院的体制模式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有其独特性,上下级法院在业务上是监督指导关系,在领导班子建设上是协管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法院系统的党建工作以‚块‛为主、以‚条‛ 为辅的格局。近几年来,广东法院大胆探索,主动作为,不断深化对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认识和实践。一是立足新形势,进一步认清抓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必要性。广东高院党组深刻分析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清醒地认识到抓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即抓方向必须抓党建——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抓好党建;抓队伍必须抓党建——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既是同级党委的责任,也是上级法院党组的责任,抓队建必须首先抓好党建;抓公正必须抓党建——确保公正司法必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2008年底,广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鄂亲自撰文《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在省委机关刊《南方》杂志发表,深刻阐明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定立场,以及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法院党建工作的坚强信心和努力方向。二是把握新规律,进一步认清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定位。广东高院经过深入探索,克服了主要依赖地方党委抓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认识误区,找准着力点,坚持主动作为不越位,服务中心不错位,统筹兼顾不缺位;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党组和下级法院同级党委共同抓党建的不同优势;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提高法院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加以谋划和推动。这种对抓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认识和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各级党委的认同和支持,为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奠定了基础。三是站在新时代,进一步认清抓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思路方向。为抓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广东高院于 2009年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思路‛,‚要健全各庭、室基层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求各级法院注重从结合中切入,在协管上着力,积极探索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推动法院队伍建设,为法院中心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

二、结合主题,上下联动,大力强化党的领导理念和思想作风建设

只有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先导,紧密结合专项主题教育,注重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动,才能确保法院队伍建设永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近几年来,广东法院先后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活动,坚定队伍的政治方向,改进队伍作风建设。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理念教育。针对部分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受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导致党的领导意识淡漠的状况,2007年,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省法院重点抓好党的领导理念专题教育。2008年,在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广东高院专门编辑了《学习教育读本》,下发全省法院干警人手一册,其中一个重要专题就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干警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拒绝、排斥党的领导,拒绝、排斥人民和权力机关监督的行为。2009 3 年,广东高院下发的《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争当坚定方向、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工作、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的排头兵目标,其中围绕坚定方向、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和队伍建设提出了18条具体要求。通过这些思想教育活动和制度建设,有效强化了干警党的领导理念。二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2008年,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广东高院提出在全省法院认真落实‚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增强司法能力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硬任务’和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等‚三项硬要求‛。2009年,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重点解决好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作风不正等问题。2010年,又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主要是以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为重点,以狠抓制度和决策落实为主线,促进司法作风的改进和好转;广东高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国法院和全省推广学习;并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研究、教育和实践‚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警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建工作中,全省法院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司法公正基础工程‛、‚树好形象保障工程‛来抓。2009年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同时部署开展‚建设廉政文化、树立新风正气‛活动,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支部、进法庭、进网络、进办公室、进家庭,营造良好氛围。注重以先进典型带动廉政建设。2007年广东高院与广东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等单位共同编排了以公正廉洁典型、全国模范法官石伟文为原型的大型话剧《青青草》,在全省巡演54场,有630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了演出。四是强化党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中,广东高院明确提出了‚八进入、八见效‛的要求,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进入政治理论学习、进入党组决策、进入审判执行工作、进入党团组织生活、进入日常管理、进入法院文化建设、进入法官教育培训、进入制度机制规范与创新,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能力、增强为民意识、改进司法作风、重塑队伍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管理机制上见成效。通过强化思想作风廉政教育,全省法院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爱岗敬业、公正办案、司法为民意识大大增强。

三、条块结合,舞好龙头,始终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摆在首位

加强下级法院党组的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心。近几年来,广东法院在抓党建工作中,坚持将下级法院班子的组织建设作为重点,注重条块结合,积极强化协管职能,努力建设作风务实、民主和谐、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富有战斗力的坚强领导集体。一是强化对下级法院班子协管力度。广东高院充分履行协管职责,认真把好思想政治、学历、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关,确 保新任正、副院长符合《法官法》的任职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主动加大选任‚一把手‛的话语权力度,积极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向地方党委推荐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先后选派了9名干部到中级法院任院长。认真落实党外副职配备的规定,主动与省委组织部、统战部沟通协调,从省法院和高校选拔了10名优秀非党人士到各中级法院任职或挂职,受到省委统战部的充分肯定。近三年来,广东高院参与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对深圳、汕头、佛山等中级法院院长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并在届中调整了10名中院院长。同时对部分班子较弱的中院,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各中级法院也普遍加强了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监督力度。通过加强各级法院班子建设,广东高院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9%,梅州、中山中院班子达100%,汕头、东莞等6个中院班子达95%以上。二是强化对下级法院综合考核力度。为推进法院班子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广东高院建立健全了中级法院综合考核机制,确保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有力指导。从2004年开始,广东高院以领导班子建设、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6大项50多小项为标准,对全省23个中级法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对领导班子从思想政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团结、贯彻民主集中制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尤其对党组是否重视党建工作加大了考核力度,为下级法院加强班子建设指明了方向。对队伍建设的考核,也把党建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广东高院考核组把向地方党委、人大、纪委等 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作为考核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同时也借征求意见之机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考核结束后,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建议向各中级法院反馈,督促整改。目前,各中级法院都参照省法院的做法,建立健全了对基层法院的综合考核制度。全省法院已建立了上下三级联动、一级考核一级的工作机制。综合考核工作实施六年来,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整体工作的提升。《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和省委办公厅《粤办信息》、省委组织部《组工动态》先后作了报道。三是强化司法巡查工作力度。2009年2月,广东高院开始试行司法巡查工作制度,成立了两个巡查组,由副厅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采取多种途径对各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司法巡查工作以来,已对23个中级法院全部巡查了一次。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班子建设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帮助解决问题。如在巡查中发现某中级法院班子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把手的不称职票较多的情况,及时向省委组织部作了汇报,提出了调整建议,对这名院长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整个班子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大增强。目前,各中级法院都普遍建立了对基层法院的司法巡查制度。通过加大协管、考核和巡查工作力度,全省法院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有了显著提高。目前,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共887人,平均年龄47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6.2%,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 到123人,占13.87%,其中博士14人。

四、盯住基层,夯实基础,着力筑牢基层一线战斗堡垒 广东法院80%的干警和案件都在基层法院。基层好则基础牢,基层散则整体倒。决定基层建设成效的持久力量在队伍,抓队伍的关键在党建。广东法院坚持紧盯基层,打牢基础,筑牢堡垒,始终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重中之重。一是着力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广东高院和中院通过不断加大对基层党建的指导力度,确保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落实。推行院领导挂点基层制度。广东高院和中院院领导每人确定一个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直接指导基层法院的党建和各项工作。基层法院可以随时将党建和其他工作情况直接报告联系领导,领导定期赴联系点检查、督促,与当地党委及时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和法院建设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调研。去年以来,广东高院开展了全省法院机关党建、队伍思想状况和人民法庭党建三项专题调研,将调研成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建工作监督指导的依据。二是着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党建工作。人民法庭处于联系群众、为民司法一线,在基层党建中处于战略基础地位。从2004年开始,广东高院提出‚支部建在法庭,党旗插到基层‛,着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党建工作。理顺组织关系。人民法庭原来按照‚一镇一庭‛设臵,党组织关系不统一,有的在法院,有的在乡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法院党组难以有效管理。从90年代末开始,广东高院对人民法庭进 行调整、撤并,2004年又启动了‚04工程‛建设,人民法庭最终调整撤并为389个,同时要求人民法庭的党组织关系脱离乡镇,直接由法院党组进行管理。支部建在法庭。按照‚支部建在法庭,党旗插到基层‛的要求,广东高院于2005年下发了加强人民法庭组织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两个文件,明确要求‚凡有2名以上党员的人民法庭要建立党小组,有3名以上党员的要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并在基层法院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并派出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目前全省389个人民法庭除个别只有1名党员外,都成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共设立党支部227个,党小组77个,分别占人民法庭总数的58.35%和19.79%。配强支部书记。广东高院通过争取省委的大力支持,发文确定人民法庭为副科级以上机构,珠三角的人民法庭庭长可以高配到处级。同时要求基层法院新任院领导主要应从人民法庭的优秀庭长、党支部书记中产生,人民法庭党支部书记主要由具有党员身份的庭长担任。一大批年富力强、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人民法庭的领导岗位,大大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执行力。目前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共有48个正科级和6个处级,其他都是副科级,90%以上的党支部书记由庭长担任。党建工作的加强,使人民法庭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飞跃,2009年底全省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76982件,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7.66%,分别比‚04工程‛完成时的2006年增长39.10%和提高14.19个百分点,今年1-10 月比去年同期又分别增长26.77%和提高14.53个百分点。三是着力加强“结对帮扶”促进共同发展。从2008年起,广东高院确定在三年时间里,由10个珠三角地区的法院与12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共同发展。通过开展交流党建和队伍建设、审判执行、法院管理改革等方面的经验,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业务培训、支援办案,法院文化共建等方式,帮助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党建和其他工作提升水平。通过不懈努力,一大批党建和其他工作原来处于落后水平的法院,队伍面貌和整体工作明显改观。四是着力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广东高院坚持把对基层法院院长和人民法庭庭长的培训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力推手,实现培训一人,带好一院(庭),一人提高,全院(庭)受益的良好效果。2008年底和2009年初分别举办了专门针对基层法院院长和人民法庭庭长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对全省133名基层法院院长和389名人民法庭庭长进行轮训。去年以来,报送了158名中、基层法院院长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广东高院也举办了该主题的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五是着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去年以来,广东高院下发了关于学习型法院和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努力加强学习,带头参加法院文化建设,用学习和文化建设的成果推动法院软实力的提升,促进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促进了基层法院工 作的科学发展,为全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围绕中心,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两个作用”

党建工作只有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证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才具有永恒的生命力。近年来,广东法院始终着眼‚两个作用‛的发挥,将党的先进性寓于具体工作之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好“两个作用”。全省法院积极组织各党支部参与省委政法委组织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部分人民法庭还选派骨干到镇街挂职担任综治办副主任,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发动党员法官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建立‚党员服务岗‛、党员法官巡回办案、党员法官节假日法庭等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组织开展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业务培训,发挥党员法官的带头作用,提高案结事了工作水平,把基层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扎实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建设,促进基层矛盾在基层化解。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在全省建立了首个‚社区法官‛制度,成立以党员法官为主体的社区法官工作室,在参与调处社会矛盾、接待来访咨询以及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社区群众的好评,被媒体誉为‚马锡武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扬‛。二是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两个作用”。针对审判执 11 行工作特点,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岗位能手‛和‚勤政廉政标兵‛、创建‚五好法庭‛、‚人民满意的好法庭‛、评选‚优秀法庭庭长‛、‚十佳青年法官‛、‚十佳女法官‛等活动。通过开展贴近法院工作实际的各项创先争优活动,培养了党员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进取精神。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立功受奖的干警中,党员占了95%以上。同时,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法院各项创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后树立和宣传了全国重大先进典型、‚时代先锋‛、佛山中院法官黄学军,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陈麟基、石伟文、张林武等先进典型,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向他们学习,做好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所在部门的办案主力和工作骨干。三是在开展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中发挥“两个作用”。今年以来,广东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大规模的‚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载体。竞赛将全省23个中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差异,分成三个组进行竞赛。重点对上诉案件发改率、结案率、结案均衡度、调解撤诉率等12项体现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与效果的主要指标进行竞赛、评比。在三个季度的竞赛中,各中院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查找差距,努力通过参与竞赛活动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审判执行工作在整体上取得突破性进展。1-10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三升三降‛的好成绩,结案率、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实际执行率分别达到79.17%、63.28%、77.83%,同比分别上升7.57、13.13、19.96个百分点;上诉率为17.86%,同 比下降8个百分点;二审案件发改率同比分别下降1.37和0.16个百分点;信访量大幅减少,同比分别减少4273件和12643人(次),降幅分别达25.76%和33.05%。各级法院党支部和党员法官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站在解决司法难题的最前沿,对于疑难复杂涉诉信访案件,党支部、党员法官冲在最前面,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良好表率。如东莞中院在工作中突出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叫响‚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臶‛,努力争创全国一流法院,连续6年法官人均办案数居全省前列,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

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检察 第3篇

关键词:党建;队建;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公正的捍卫者,一支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是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作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阳朔县检察院在上级院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阳朔县检察院检察工作实际,始终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准确定位,统筹党建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带领全院干警创先争优,不断提升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有力的促进了党建工作和检察中心工作共同平稳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教育培训,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一直以来,阳朔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切实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立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年初制定详细的全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表以及全院干警学习安排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掀起全院检察干警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中心组的学习质量。并组织开展“道德讲堂”等思想教育活动,培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争创学习型检察院。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分组讨论、上专题党课、组织理论研讨、网络培训,以及开展读书月、主题演讲比赛与专题教育活动等学习形式,在强化综合素质的同时,坚定了干警理想信念,筑牢实现中国梦的精神支柱。

二、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阳朔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加强队伍管理的新机制。一是在原有的机制上,通过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和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着重对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干警争先创优。使干警有章可循的同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二是完善作风纪律制度,近两年来,阳朔县检察院制定《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建设;拟修改完善《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整肃会风工作制度》,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拟制定《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公务接待和差旅管理工作,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件发生。拟制定《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群众工作准则》,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阳朔县检察院营造了一个团结诚信、廉洁自律、和谐共进的良好工作环境,检察文化渗透进干警的学习和生活中,并融于机关工作环境之中,对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多年来,阳朔县检察院从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及苗头。

三、改进学习形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长期以来,阳朔县检察院不断完善学习制度,更新学习计划和创新学习形式,创建日常学习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检察人员积极参加高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检察干警的法律理论水平和事件运用能力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从而提高了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利用五楼会议室综合为多功能会议室,积极开办检察官素质与技能夜校培训及道德讲堂活动,并开设了图书阅览室,为热爱学习的干警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工作心得和办案经验的平台。

同时阳朔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变,要求干警除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要求各部门自觉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在实战演练中提升队伍,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形成学习与工作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同时注重对“四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特别对接受速度快、学习能力强的年轻干警进行重点培养,切实抓好“传帮带”工作,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型、有活力的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的稳步发展夯实基础,取得非常好的成效,近年来阳朔县检察院涌现出一大批获得自治区乃至全国荣誉的检察干警。

四、積极开展文化活动,提升队伍活力和凝聚力

阳朔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投入人才物力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参与帮扶共建,提出“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学习理念,鼓励干警参与学历提升,建设学习型单位,积极号召全院干警参与检察文化的建设,出谋划策。同时,通过在干警中开展“四德”教育,举办道德讲堂、诵读道德经典,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建演讲比赛、球赛、户外徒步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既培养了干警文明有礼的行为习惯,又大力的推广了文明风尚的传播,更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干警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融入感和积极性,同时为营造文化育检创造了浓厚氛围和便利条件,培养干警的主人翁责任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使整个检察队伍迸发生机与活力。

五、以“山水检察文化”引导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执法的公信力

坚持本土特色,谱写“山水检察”亮丽篇章。阳朔县检察院结合阳朔山水特色,努力打造阳朔山水检察文化独特品牌,请阳朔当地有名的书画家创作的同时,还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积极性,结合楼层布局,由领导和干警自行创作对山水文化及检察工作的感悟,布置“名人榜”、“管理真言”、“职务犯罪预防橱窗”、“院史室”、“阅览室”、“健身房”等系列文化元素。使得检察干警的文化底蕴不断丰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队伍建设呈现出勃勃生机,检察机关和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阳朔山水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在阳朔电视台和广西电视台均作了专题报导,极大的提高了检察干警使命感和工作积极性,以及检察机关对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阳朔县检察院坚持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检察权正确行使。近年来,阳朔县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744人,通过文明规范执法,真正赢得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认同。全面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从事关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强自身建设,全力维护(下转第276页)(上接第274页)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以优良的团队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有效提高了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党建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抓好党建工作,带出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能够更好的完成宪法赋予我们的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接下来,阳朔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提升新形势下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执法公正、人民信赖的检察队伍。

参考文献:

[1]江伟松.谈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开展党建工作[J].法制与社会,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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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安.以党建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J].群众,2010(07).

[4]于春海.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围绕中心抓党建[J].法制与社会,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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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增鹏.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制度完善[J].民营科技,2010(10).

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第4篇

经验交流会议材料

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

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新跨越

即墨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即墨市人民法院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入手,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强化组织功能,狠抓审判管理,紧紧围绕在“全市法院争排头,全省法院创一流,全国法院树形象”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努力实现司法能力的新跨越。

一、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为主线,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院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本建设投资和设备购置等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维护和增进了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坚持党的干部政策,推行竞争上岗,把一批业绩突出的选拔到领导岗位。在青岛中院组织的年终测评中,干警对院党组满意率连续三年达100%,在全市人大、政协、强企、强村的评议中,对法院满意率达98%;在2010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进步幅度最大。强化庭室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了15个法庭党支部和6个科室党支部,完善制订了12项关于党建和队建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能动司法,巡回办案,把人民法庭建成便民服务的先锋队。三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在每个法庭设立“党员示范岗”,号召党员不仅要在关键时候顶上去,更要在日常工作看出来。在全院每年大力开展“办案标兵”、“廉政建设标兵”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执法为民,争创一流业绩。近三年立功受奖党员干部占90%,并涌现出数名被省市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受到市民喜爱的十佳政法干警。

二、以“五个结合”为着力点,不断开创创先争优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创先争优只有贴近工作、贴近实际才会充满发展活力、激发工作动力。坚持把“创先争优”与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相结合。院领导率先垂范,不断加强对形势政策、法治理念、法律业务以及综合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制度、每月评比通报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员化的学习体系。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广泛开展作风建设年、积案清理年等效能建设活动,着力解决有令不行、办事拖拉、作风不实等问题,形成了扎实、高效办案的局面。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业务工作,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建立质效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坚持做到工作有指标、考核有量化,把各项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使“创先争优”的评价更加科学化。坚持把“创先争优”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公开办案制度,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同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各项制度,配之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问责制,重新修订、规范整理制度汇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三、以机制创新为平台,努力打造审判管理新模式。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争先创优的主阵地,而审判管理质量和水平是中心工作的基本保证。我院以《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考核系统》为平台,把审判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充分运用信息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审判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建立起以“跟控、回访、评查、考核”四项机制为核心审判管理新模式。“跟控”即对案件流程进行同步监督,以审限管理和控制为重点,以跟踪流程节点为抓手,建立案件动态“跟控”机制,实现了院长、庭长和审判监督人员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全程跟踪和同步监督。“回访”即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效果督察,纪检监察部门借助“考核系统”平台,前移监督关口,对特定问题、特定案件进行有针对性专项监督,同时内外联动,将案件的社会效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构建案件回访督察机制,并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评查”即对审执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价,依托“考核系统”平台随时提供的案件数据,使评查工作这种“事后”监督手段具有了“事前”监督功能,建立起常态化评查机制,对重大过错由考核领导小组做出认定并追究责任。“考核”即对办案质效综合打分并纳入年终考评,使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进一步对接,不仅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提供了外在标准,而且为一线干警精心办案提供了内在动力,有效推进了全院审判管理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省市法院对我院审判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也对我院的经验进行了刊发。

四、以建立健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为基础,切实将党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到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用规章制度管理人。先后出台了《关于待岗的规定》、《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实施意见》,明确了治庸治懒的12项处理措施。制定了《庭审操作规程》、《案件同步跟踪监督办法》,加强了对发改案件评析和案件评查的定期通报,逐渐使干部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坚持用法院文化培育人。制定了《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三年规划》,确立了 “公正、廉洁、为民、和谐” 的院训。整修了礼堂,建立了图书室、荣誉室、健身室等文化场所,开展了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以及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并每年到北墅监狱参观听课,以文化建设为推手,引导干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三是坚持用绩效考核激励人。制订《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对结案率、上诉发改、信访投诉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每季张榜公布,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民三庭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荣誉称号,并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在争先创优中抓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有力推动了我院的跨越发展。我院连续三年结案总数过万件,在青岛市法院系统位居第一;2009年,被省高院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2010年,法院全面工作在青岛中院年终综合考核中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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