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精选4篇)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第1篇
肇东市中医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1]185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按照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为了加强本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范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临床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分为三线,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为一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治医师为二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为三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临床医师必须开具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内的抗菌药物,且实行三线医师处方权与抗菌药物三级管理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一线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二线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
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三线医师除能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外,还可根据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三、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措施
(一)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调剂调配,其他科室、部门或个人不得从事抗菌药物采购、调剂活动。
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调剂调配的抗菌药物。
(二)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需要使用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增加。
(三)临床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经再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
处方权。
(四)对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提出警告,二线、三线医师降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6个月(即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暂停“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暂停“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一线医师(即住院医师)取消其“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
二、三线医师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年。
(五)临床医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限期整改、降级使用、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1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已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3、非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
4、使用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以外抗菌药物未经批准的;
5、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调剂调配的抗菌药物的;
6、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或私利的;
7、存在严重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的;
8、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处方、医嘱经提出后拒绝修改的;
9、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其他规定的。
(六)临床科室对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给予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如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奖金分配挂钩的,或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召集科室主任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整改不力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科室所有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降级使用。
(七)医院组织感染、药学、微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点评结果作为依据记入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第2篇
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
一、医教科负责按对本院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
三、信息中心根据医教科发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四、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医师应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调整。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教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五、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医教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应用。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持相应证明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3年下半年无锡市中医医院每月随机抽取门诊抗菌药物电子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 》规定进行点评, 旨在为临床安全、有效、经济用药提供依据。
1.2 点评方法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 》、药品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 对处方进行点评、统计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统计结果
点评发现不合理处方316张, 占所有抽查处方的2.1%, 单张处方有多处不合理仅计为1张不合理处方。316张不合理处方中, 依次为用法用量不适宜、无用药指征、药物选择不恰当、给药间隔不适宜、停止用药时间不适宜、处方缺项、诊断不确切、未遵循联合用药原则等, 见表1。
2.2 分析
经分析, 以上处方不合理问题可以主要归纳成三类, 即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
2.2.1 不规范处方
不规范处方包括处方缺项:年龄、性别等18例及诊断不确切15例。
我院处方缺项发生较少, 原因是采用电子处方系统后, 处方的前记部分是患者在办理就诊病历卡时录入的, 在患者办理病历卡时便采集相应基本信息, 患者挂号后, 医生只需选择患者的姓名或ID号, 处方前记中的各项信息如年龄、性别、就诊日期、就诊科室等可由信息系统自动补充完整。同时, 通过医生工作站开具处方, 不规范的药品名称或不正确的药品规格等现象均无法再出现。这样既给医师开具处方带来了便利, 又使简单错误得以避免, 减轻了药师在处方点评中基本信息的审核工作。
诊断不确切处方包括诊断感染时, 未注明感染部位, 其为诊断的要素之一, 例如上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或其他感染主要的致病菌完全不同, 若不注明, 不利于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其他的不确切诊断如外感、咳嗽等中医诊断, 使用抗菌药物时, 医师应将西医诊断同时注明。
2.2.2 用药不适宜处方
药物选择不恰当:例1, 诊断为痤疮, 选择头孢克洛分散片治疗, 因β-内酰胺类药物很难渗透到毛囊、皮脂腺, 指南推荐使用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或磺胺类药物[1]。例2, 诊断为幽门螺杆菌 (Hp) 感染, 选择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胶囊, 抗Hp治疗选择阿莫西林即可, 无需选择加酶抑制剂的复方阿莫西林, 酶抑制剂对根治Hp无增效作用, 反而增加肝肾负担[2]。例3, 诊断为膀胱炎, 选择地红霉素肠溶片治疗, 其抗菌谱未覆盖膀胱炎常见的致病菌, 同时在尿液中浓度极低, 但选择此药物不利于膀胱炎的治疗。
给药间隔不适宜:例1, 头孢地尼胶囊0.2 g qd使用不合理, 按照说明书用法应每天3次使用;若患者伴有肾功能不全等其他情况, 应在诊断中注明。例2, 阿奇霉素 (0.125 g tid) 使用不合理, 其半衰期超过40 h, 每日顿服即可, 每天3次使用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不利于保持患者依从性。
停止用药时间不适宜:例1, 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开具罗红霉素缓释片3盒, 共可服21 d, 抗菌药物使用时间过长。
给药途径不恰当:例1, 金霉素眼膏不为口服, 可能为笔误。例2, 处方中阿莫西林舒巴坦3 g+250 ml0.9%氯化钠注射液给药途径为静脉推注, 可能为医师笔误。
无联合用药指征:例1, 诊断为尺骨开放性骨折使用头孢西丁+替硝唑注射液, 预防用药品种过多, 头孢西丁可覆盖厌氧菌, 若仅为预防感染使用, 无需加用替硝唑注射液。
未遵循联合用药原则:例1, 处方诊断急性扁桃体周围炎, 使用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液、替硝唑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三种抗菌药物联合使用, 抗菌药物品种过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指出,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 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 如结核病的治疗。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经验治疗一般选择1~2种抗菌药物, 再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例2, 诊断支气管炎, 开具阿奇霉素肠溶片以及地红霉素肠溶片, 这两种药均为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 联合用药不适宜, 建议选择其他种类的抗菌药物, 如β-内酰胺类, 与其中一种大环内酯类联用。
用法用量不适宜:例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每天2次用于41岁成人, 用量偏小, 应2~4片bid使用。例2, 诊断前列腺炎, 开具头孢克肟胶囊50 mg bid使用。处方中头孢克肟胶囊剂量偏低, 建议100mg bid使用, 严重感染可加倍, 前列腺为药物不易穿透的部位, 更不建议低剂量使用抗菌药物。
有轻微的不良反应:例1, 左氧氟沙星在尿液p H>7时易出现结晶尿, 此患者同时开具左氧氟沙星与碳酸氢钠片, 两者尽量不予同时使用更为安全;若必须使用, 要注意将两种药物给药时间间隔开, 并提醒患者多饮水, 每日尿量>1 200 ml, 避免结晶尿的发生。
2.2.3 超常处方
点评中出现的超常处方为无用药指征的处方, 在患者患有其他合并疾病时, 部分医师未将诊断标注完全, 使处方不合理, 无用药指征。医生对患者的临床诊断可以反映出一个医生的业务水平, 同时还有非常严肃的法律意义, 也是判断一张处方是否合理的基础, 并关乎患者的利益, 所以认真对待诊断的书写是医生素质的具体体现, 以期能够严格按规定填写。
3 讨论
处方点评是了解临床用药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处方点评能够发现处方中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不断提高处方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 并强调处方质量的重要性, 增强医师、药师工作责任心, 养成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各科室及个人, 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处方合格率高的科室或个人有所奖励。处方点评工作可以激励药学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内涵, 充分体现药学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只要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才能实现合理用药中“安全、有效、经济”的理念。
参考文献
[1]郝飞.《2008年中国痤疮治疗指南 (讨论稿) 》抗生素应用解析[J].中国社区医师, 2009, 5 (25) :13-14.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第4篇
国家规定抗菌药物等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只有根据医师明确诊断和使用品种、剂量及疗程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抗菌药物。这既是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也是为防止抗菌药物滥用产生的细菌耐药性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WHO)2014年4月30日发布警告,如果再对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听之任之,不采取重大举措改变使用抗菌药物的方式,那么抗菌药物将丧失抗菌作用,而具备耐药能力的超级细菌将使多年来可治愈的疾病再度变成致命杀手,由此产生的影响对全人类将是毁灭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