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普惠抵押贷款(精选8篇)
宜信普惠抵押贷款 第1篇
上海宜信普惠宜楼贷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10~1000万元
受理地区:直辖市-上海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月利率 1.50%一次性收费 3.00% 贷款期限:3~12个月
放款时间:3个工作日(审批为2工作日)产品特点:抵押贷款
信用空白
速度较快
手续简便
贷款申请条件
年龄22-65周岁、月流水5000以上、本地名下有房产
1、年龄22-65周岁
2、月流水5000以上
3、信用良好
4、贷款者本地名下需要有一套房产(上海大市范围内都可做)
贷款所需资料 授薪人群所需材料
1、抵押房产证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证明
5、借款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
6、借款人最近6个月个人流水
7、2周内出具的信用报告
8、备用房、二居 企业法人所需材料
1、抵押房产证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购销合同
6、最近6个月对公流水、个人流水 7、2周内出具的信用报告
8、备用房、二居
贷款特别说明:正规贷款成功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3-7天放款、手续简便、贷款时间自己决定、信用可空白、用途多样、需担保、最高可贷房产估值的8成
还款方式:每月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本文来源:http:///Company/Detail/201
宜信普惠抵押贷款 第2篇
上海宜信普惠宜车贷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5~1000万元
受理地区:直辖市-上海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月利率 2.00% 贷款期限:1~12 个月
放款时间:1个工作日(审批为1个工作日)产品特点:信用贷款
上门服务
速度较快
手续简便
贷款申请条件
22-60周岁、月流水5000以上、名下有车
1、车牌须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2、估值要求:裸车价至少8万以上
3、车龄要求:最长不超过5年
4、其他要求:车辆现未被抵押
5、除上海本地的车牌、苏B、苏E、浙A、皖A、皖B也可以
6、信用良好
7、押车月管理费1.99%、不押车月管理费2.38%;有房产可不要求流水,上海大市范围内都可做
贷款所需资料 抵押车辆提供
1、身份证
2、行驶证
3、车辆登记
4、暂住证(外地户籍才需要)不抵押车辆提供
1、身份证
2、行驶证
3、车辆登记证
4、车辆保险单
5、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6、近6各月流水
7、暂住证(外地户籍才需要提供)
贷款特别说明:正规贷款成功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当天放款、手续简便、贷款时间自己决定、信用可空白、用途多样、需担保、最高可贷车辆估值的8成
贷款期限是1到6个月(可续签),还款方式是:每月还息,到期还本 押车月管理费1.99%、不押车月管理费2.38%;有房产可不要求流水,上海大市范围内都可做
押车手续简单、不押车装GPRS就可以
宜信普惠抵押贷款 第3篇
1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过快, 呈爆发式增长
我国以“渐进式”为模式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 先经过试点, 再进一步推广实施。对银监会给予了一些安排, 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目达到1294家, 这个数字很让人高兴。同时, 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小额贷款的公司均比较快地发展起来, 而一些地方政府指出, 对于任何一个乡镇来说, 在2010年需要建立小额贷款的公司。在2010年12月末, 根据调查统计, 我国已经建立的在小额贷款公司数目达到2614家。其贷款余额为1975亿元;到了2011年末已经有4282家, 其贷款的资金数达到3915亿元。在一年之内, 建立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 达到6400家, 而贷款余额的增加数目为9800亿元, 这就说明, 它的增长的速度太快了, 但我国没有培养出完全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随着机构的扩张, 它们使其不能平稳地发展, 而数量、布局在不断扩张, 达不到最终的目标, 只是完成了普惠金融。对于小额信贷, 往往是没有目的地扩张, 引发了很多消极影响, 通过机构扩张, 一些新的贷款客户涌现出来, 在他们不断地贷款下, 引发更大的风险, 不利于贷款的质量保障, 出现了过期贷款, 或坏账的情况。另外, 对于一些新客户, 即通过分支机构发展来的, 其贷款会增多监督的成本, 而机构的扩张, 促使信贷员不断联系, 提升了管理的客户数目, 逐渐倾斜于富裕的人群, 服务的质量有所下降[2]。
1.2 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机, 与国家要求存在背离情况
当前, 国家引入民间的资金到小额贷款公司之中, 但是, 这个政策一般被一些人使用。对于国家, 引进民间资本, 将其投入到小额贷款公司, 主要确保民间资金与商业的利益、社会的责任。而在“三农“服务的进程中, 往往是为了取得利益, 其实, 服务“三农”是我们实现的最终目的, 即获得一定的利润, 进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发展, 完成普惠金融。目前, 大部分民间资本被投入到小额贷款公司之中, 以此取得金融机构具有的一些特许权、价值等,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是业务的延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等成分, 没有积极考虑服务“三农”。目前, 一些政策积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转型, 即实现村镇银行, 而大部分民间资本愿意构建小额贷款公司,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 形成自己“真正拥有的银行”, 这样, 以实业投资为主的社会资金逐渐进入到小额贷款公司中, 特别是对于那些大企业、大集团, 往往积极走近小额贷款公司[3]。
2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
2.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目标: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达到协调发展
为了达成普惠金融的目标, 对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 国家要在财务绩效、社会绩效之间达到协调与发展。通过财务绩效, 说明小额贷款公司能在运营的过程中实现收益与成本重叠, 达到可持续性发展的层度。而社会绩效可以体现出小额贷款公司在以前的最后财务收益状况;另外, 这还可以体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是通过何种渠道来取得财务收益。
(1) 作为小额贷款公司, 必须要有一定的财务收益。小额贷款公司一般会将财务收益提供给那些农村的低收入者, 作为服务最根本的保证, 弥补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工费用等, 反之, 小额贷款公司运转不了。而小额贷款公司把额外的利润重新用在扩大再生产方面, 用来将股权资金进行填补。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方面就扩大了, 能够不断吸收外部的一些股权资金, 服务于农村低收入群体。这些公司所取得的利润,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国家的财政压力, 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2) 小额贷款公司还要多关注如何取得财务收益的路径。小额贷款公司要关注取得收益的方法, 以服务“三农”为例来取得收益, 对于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 除了具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定位之外, 还要构建一个积极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来指引小额贷款公司达到社会目标, 使社会绩效理念走进公司每一个阶层人员的心里, 不断增加社会绩效的培训。对于小额贷款公司, 要给予一定的金融服务, 增加服务的覆盖面, 同时, 把服务对象归为收入最低的人群。
2.2 小额贷款公司要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培育, 以此来实现目标
要实现我国的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 就必须对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培育, 将之前的一些金融改革方式进行转变, 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 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就针对农村的政策性业务方面进行了改变, 将之分离出一些商业性质的业务, 以此推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功能, 但是, 在1998年的时候, 虽然做了对业务范围的重新规划, 但是对于农村的金融市场化作用机制并不是很有利, 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成效。到了2004年的时候, 我国又进行了一次新的金融改革, 重点放在农村金融市场作用机制方面, 突破政府主导的改革模式。对于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 需要政的积极引导, 完善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以及各项金融的法律制度, 并在教育、宣传的方式下, 促进农民金融的增加, 积极发挥农村基层金融具有的创新动力, 以“适应性成长”模式发展金融。在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 创设新型的农村资金融通机制, 尽量减少资金的外流情况, 增加外界资金。在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的过程中, 积极发挥市场力量, 政府提供金融基础的设施, 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成长。
3 普惠金融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策略研究
3.1 要积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进行评价
小额信贷社会的绩效评价的实现和完成, 必须对小额信贷公司有一个了解的过程, 要按照农户的需要展开对产品的创新, 及时地了解农户的经济情况和在社会中的地位, 从而形成社会责任感, 作为每一名农户是否对于机构的服务达到满意的地步。我们在社会的绩效评价之下, 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种行为方式, 负责与出资的人积极比较每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 对政府, 对社会绩效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策略。现在针对小额信贷社会中的绩效评价, 将会伴随着小额信贷的发展而逐步进行下去。
3.2 要尽可能将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成本减小
对于在小额信贷中所获取的效益, 一般不能被提升得很快, 所以, 针对在小额信贷公司内部, 我们要进行成本方面的全覆盖, 以实现一定的收益, 降低交易的成本。其一, 积极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使小额贷款公司与当地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起分享信用信息, 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方式、方法要规范。其二,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 在一些先进的技术方面进行创新, 以此为根本, 不断开发出新的信贷技术, 不断降低对于那些穷人和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信贷, 将他们的事情看成是自己的事情。特别是工作的人员的选择, 需要选择把小额信贷当作自己的“事业“或者是“信仰“的人, 所以, 我们要加强对于员工的培训, 将运营成本尽量降低。
3.3 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改革
为了推进我国的普惠金融, 必须要不断提升市场方面的改革。第一, 要将我国的一些民间资本引入到小额信贷当中去, 进而多组建一些小额信贷公司, 同时还要将小额信贷公司中的一些限制情况进行解除掉, 同时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 或者是在股权方面进行限制。第二, 消除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的制约。第三, 逐渐提升农村中贷款的利率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针对当前的小额信贷公司, 他们为了达到与社会发展的同步效果, 必须要制定一个合理的金融服务价格, 使小额贷款公司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3.4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快信贷机制创新
针对当前我国的小额贷款企业, 首先必须要对于信贷的机制体系方面多加以创新, 创设出符合我国的当前国情的信贷制度。第一, 就是要组建一种小组形式的联保方式, 一般主要是根据当地的农村基本状况来制定;第二,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 还要遵循一定的灵活性原则, 在流程方面进行创新和优化;第三, 针对小额信贷公司, 还要与当前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 使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得以简化, 从而能够节省一定的成本, 不断增强工作成效。
3.5 不断增强在小额信贷中的风险控制
现在农村中的小额信贷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 我们要了解小额信贷的相关事宜, 分析面临的风险, 接着, 设计对应的策略来衡量风险大小。而小额贷款公司要利用对应的政策来降低风险。另外, 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风险, 尤其应该设计具体操作的规则、程序, 以此来降低风险, 最后还要及时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有效性的评价。一旦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有效地评价, 就要及时调整, 完善风险管理的措施。
总而言之, 在我国农村形成普惠金融体系,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目标偏移”的倾斜, 使得社会资金的商业利益没有与社会责任紧密联系, 最终促进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所以, 在选择的路径上, 我们应以农村金融市场为主, 建立对应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小额信贷促进普惠金融[J].中国流通经济, 2013 (05) .
[2]单旭.“发展小额信贷, 促进普惠金融”——关于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现状与发展[J].时代金融, 2013 (12) .
宜信:中国普惠金融践行者 第4篇
宜信首发P2P
在回顾自己过去的9年时,唐宁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成长之路还是挺不平凡的,早年的时候不仅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汇,小微这个词汇当时也没有,那个时候叫中小企业融资难;另外当时我们讲‘人人有信用,信用有价值’这样一个理念其实也是比较不为太多理解,当时觉得中国整个信用环境还比较早期,做与个人信用、小微信用、农户信用相关的工作很难,近乎于不可能。”
2000年,从华尔街归国后,鉴于此前的新东方讲师经历,唐宁以天使投资人的身份,继续参与教育培训行业,包括IT人才培训机构“达内”、网络营销工程师培训学校学院“东方标准”、“游戏学院”等。
很快,培训机构的管理者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学员和家长向他们提出,能否以分期或者先培训后付款的方式支付一万到两万元的学费。当这个问题呈递到投资人唐宁手上时,他本能地想到寻求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然而在当时的信用环境下,没有一家机构愿意为这群无抵押无担保的学生提供服务。
他想到在美国念书的时候,在孟加拉考察的尤努斯教授的格莱珉模式,看到过微金融在世界最穷的国家如何运营。“当时就觉得中国作为未来重要的一个经济体、一个重要的如此大规模的改革、这种崛起来讲,一定会是一个以信用为支撑的改革、崛起。于是,我们就发明了P2P这样一种模式,能够在这种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引进国外先进的做法,在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方面有这种探索。”
普惠金融业务扩展
唐宁像尤努斯在孟加拉对贫困妇女所做的那样,对学生们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并收取服务费用。
在唐宁看来,2006年成立至今所积累的信用数据正是宜信核心竞争力的所在。“我们积累的百万高成长性人群的信用数据,也为我们持续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支持”。
制约P2P行业发展的一个最关键因素是中国整体的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落后。P2P业务的隐性门槛高。所谓隐性门槛,主要就是指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如何在这种相对落后的信用环境之下做好风险管理。唐宁表示,宜信进行了信用技术的创新,例如信贷工场模式即是利用大数据,在宜信已经积累的百万客户数据的基础之上做决策引擎、评分卡、大数据的分析模型。宜信还创新了信贷员模式。在小微业务中,宜信当地的信贷员会走进小微企业主的场所,和小微企业主攀谈两三个小时,帮助他评估自己的现金流,做信用判断。
此外,贷后管理部门负责风险预警、逾期客户催收等,具体该部门利用量化工具,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行为,结合数据模型开发客户的行为评分模型等,制定不同的催收策略,以及进行资产组合的风险预警管理。
线上与线下的结合,前期与后期的配合,是宜信做好风控的关键所在。作为全球最大的P2P公司,宜信一直以独特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作为公司的支点和核心优势。
凭借自身的优势,宜信的普惠金融业务版图不断扩展,其业务已包括了宜人贷、宜农贷、宜车贷、宜学贷、宜信租赁、信翼计划、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等多个业务品类,而这些业务品类的设立正是宜信针对不同人群对接的不同信贷技术和不同业务模式。此外,宜信还有财富管理的业务版图,即主要是基于大众富裕阶层客户的需求,为他们做不同类型的资产配置.目前,国内大众富裕阶层的财富快速增长、投资需求强劲,但是投资渠道有限,产品选择较少。因此,宜信财富在2015年新常态背景下将采用“1+3带多策略”,丰富投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客户。其中,“1”指广受欢迎的P2P类固定收益理财;“3”指私募股权类、资本市场类和海外资产管理类3大资产配置;“多”则包括为客户提供的多样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尽管对于宜信的质疑声不断,宜信却在在此中发展壮大。行业资历最老的宜信演变为行业规模最大的P2P公司。
行业规范企业发展
此前,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唐宁预计:“2014年相关监管政策将会有所推进。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痼疾上,引导金融行业差异化竞争已经成为监管趋势。为规范P2P行业的发展,2014年,监管层或将其引导回归其普惠金融本质,P2P行业或将进入繁盛时代。”现在看来,唐宁的预期是对的,他表示2014年P2P行业与宜信的确都发展取得了巨大突破,也正朝着规范的方向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看,《2014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把互联网金融明确地去加以阐述,并提出“P2P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宜信是代表性企业”。“这对于我们作为中国最早的,也是现在世界规模最大的一个P2P平台来讲,我觉得八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唐宁激动地说。
从行业层面上,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应该说是从自律走向互律和他律,2014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年,标志性事件便是行业协会的成立。例如,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成立,这是在北京市金融局和民政局指导之下,北京地区的P2P机构成立的组织,能够把行业中的机构团结起来,形成共识,互相监督,并很好地去分享经验、交流心得,不像原来更多的还是自己各自登山。
另外,“从大生态圈建设来讲,银行以及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也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例如,宜信和中信银行的战略合作为代表的,此后便有更多类似这种模式落地,就是对于P2P交易资金监督的模式,能够很好的通过与银行合作进行全封闭体系下的全透明交易等等,这是对P2P模式来讲形成了一个发展与规范的闭环。”唐宁说。
宜信该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支付结算中心总经理刘恬敏表示,宜信会将全部交易资金分步放入资金监督平台,由于宜信的交易规模超百亿元,业务种类涵盖线上线下交易,需要时间,不过预计“这个时间不会很长”,将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从微观企业层面,就是以宜信为代表的企业在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有可复制的、可规模化的模式落地。例如,过去五年探索的农村战略,找到行之有效的模式。其实在2014年得到了这种模式上的确认。宜信在农村开展帮扶农户P2P的创新,宜信的大数据云平台可以能够把大数据驱动的互联网金融杀手级应用和小微商家的需求、小额资金的需求紧密联系起来。类似这种非常科技驱动的大数据、技术启动的帮扶小微的杀手级应用也得到落地。
监管走在发展前列
尽管实现了诸多重大的突破,但在唐宁看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依然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从一部分人群、一部分群体服务的是比较到位的,还有许多的人群、许多的群体是没有覆盖或至少覆盖的不足够好的。”唐宁说,正是这样的一种状况,特别是没有覆盖或者没有覆盖好的人群构成了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的中坚力量,他们给予金融改革以动力。
“对于现实中国,以及未来我们觉得发展机会最大的还是金融改革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问题。金融改革的作用、意义,远大于一些所谓垂直行业,因为它支撑整个实体经济的发展。”唐宁说。
宜信领跑中国普惠金融 第5篇
继十八大后,普惠金融在今年两会上再次成为了关注热点。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时指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并首度写入了互联网金融几个字,被认为是对“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注释。
发展普惠金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我国约有4万个乡镇、约6.4亿农村人口,还有数量庞大的城市社区,蕴含的金融需求约以百万亿元计,但金融机构空白或仅有一个的乡镇数量仍有近万个。小微企业数量已突破5000万,假设资金匮乏者占比70%、其中80%有融资需求、且户均保守需求量为50万元,则小微信贷市场容量超过14万亿元。此外,上述主体对支付结算、财富管理、保险等其他方面的金融需求也十分迫切。
而在小微金融市场上走在前列的宜信,在成立之初就将普惠金融和财富管理作为支撑公司发展的两大业务,以卓越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的支点和核心优势。
按照《中国普惠金融实践报告》的介绍,宜信拥有强大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小额信贷产品开发方面走在前列。宜信在取信立信的路上八年“苦征”,打破行业空白,填补体系空缺。在广袤的中国农村,贫困依然是众多农民难以逾越的藩篱。其实,对于突破贫困,很多农民并不缺乏实现梦想的能力,而是缺少创造财富的机会。为帮助中国广大未被传统金融服务覆盖的人群释放信用价值,宜信公司早在创立之初就面向小微企业主提供信用服务。
宜信普惠抵押贷款 第6篇
近日,从宜信方面了解到,2014年宜信“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实践将聚焦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
作为中国普惠金融的最早实践者,2008年宜信公司将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思维与小额信贷链接在一起,先后创立宜农贷、农商贷、农机融资租赁、普惠1号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等项目,为农民、低收入者提供无抵押的信用借款咨询服务,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农村普惠金融实践之路。
宜信公司农村信贷业务也已在甘肃、内蒙古、云南等贫困地区建立17家分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了7000多个行政村,超1307万人,累计投入资金量超2亿元。而在2013年推出的农机融资租赁项目,目前已经覆盖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地区,并在2013年八九月秋收季节,集中帮助内蒙古通辽地区农民解决了近300台玉米收割机、割草机、打捆机需求,农机资金帮扶近1亿元,带动了当地农业现代化发展。
宜信普惠抵押贷款 第7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榕刑终字第741号
公诉机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甲,男,1976年7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大专文化,系宜信普惠(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负责人,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甲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4年6月23日作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林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姬、代理检察员彭祥锋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林某甲及其辩护人林建、王忠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宜信公司下辖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惠公司)、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惠民公司)、宜信普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诚公司)等子公司。其中,宜信普惠公司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会计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宜信惠民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宜信普诚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企业、个人信用管理服务、投资管理等。在经营过程中,宜信普惠公司向社会招揽有资金需求的贷款人或借款人,并帮助办理借款手续;宜信惠民公司向社会招揽有闲散资金出借的投资人或出借人,并提供还款管理服务;宜信普诚公司居间出具信用审核意见。三个公司分别向贷款人或借款人,收取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三项费用合计月费率约0.6%左右。贷款人或借款人与宜信普惠公司、宜信惠民公司、宜信普诚公司签订《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投资人或出借人与宜信惠民公司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宜信普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某甲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或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万元至50万元不等。所借款项,从唐某甲的银行账户汇入贷款人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并经贷款人或借款人同意和授权,唐某甲将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替贷款人或借款人,应交给上述三公司的咨询费、服务费及审核费后,由唐某甲将剩余款项支付到贷款人或借款人的专用银行账户。之后,贷款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每个月需支付约1%左右的利息,将所要还贷的钱存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由宜信惠民公司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即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负责按期扣划及代收付。期间,唐某甲又分别与多名投资人或出借人签订《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将其对单个或多名贷款人或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分成多份转让给不同投资人或出借人,承诺预计债权年收益率在12%左右,投资人或出借人须将对价款项存入本人银行账户,由宜信惠民公司按协议负责,将该款项划转给唐某甲。
2012年3月19日,被告人林某甲受聘于宜信普惠公司,担任个贷营销中心福清地区营业部经理。2012年6月8日,宜信普惠公司福清分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在福清市音西街道创元国际酒店2号楼六层成立,法定代表人系季某甲,该公司由被告人林某甲实际负责管理。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成立前后,通过互联网招聘了林某乙、吴某甲、张某甲、黄某甲(均另案处理)等多名员工,并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2012年6月26日,该公司正式对外营业。被告人林某甲负责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的经营管理。黄某甲担任客服主管,带领多名客服专员,负责收集把关客户的借款申请材料,并上报宜信普惠公司。林某乙、吴某甲、张某甲担任团队经理,分别带领多名业务员,负责团队的业务工作。由业务员在福清、平潭、长乐、莆田等地,发放宜信简章的宣传单及名片,招揽客户至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由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的行政客服专员提供信息咨询,收集客户材料,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至2012年7月25日,王某乙、蔡某甲等32名客户通过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共借款人民币159.5万元。宜信普惠公司、宜信惠民公司、宜信普诚公司收取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5.46万余元,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204.96万余元。2012年7月26日,被告人林某甲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了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系非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季某甲,成立于2012年6月8日。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了①宜信普惠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甲,成立于2011年3月3日。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劳务派遣。②宜信普诚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甲,成立于2011年2月17日。经营范围为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企业、个人的信用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劳务派遣、经济信息咨询。③宜信惠民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甲,成立于2002年12月9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等。
3、宜信简章主要证明,简章介绍了宜信是中国领先的从事个人信用贷款咨询与管理的专业性服务平台,在中国率先推出‘个人对个人’的信用贷款和财富管理服务,以及申请贷款所需要的材料等。
4、业务名片证明,名片上主要体现了无需抵押担保,无需贷前费用,最快两天放款,最高50万元等内容。
5、聘用函证明了宜信普惠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聘用林某甲担任个贷营销中心福清地区营业部经理。
6、宜信借款服务申请表、申请合约等资料证明了客户填写借款服务申请表的情况,并与宜信公司达成协议,由宜信公司提供借款信息咨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7、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证明了甲方曾某甲、蔡某甲、孙某甲、余某甲、郑某甲等人分别与乙方宜信普惠公司、丙方宜信普诚公司、丁方宜信惠民公司签订了四方协议:1)甲方有一定的资金需求;2)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3)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审核意见;4)丁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促成交易,以及还款管理等服务。并规定,对于乙、丙、丁三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同意在获得《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资金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向丙方支付审核费,向丁方支付服务费。其中,①咨询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并成功获得借款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②审核费是指因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审核意见而由甲方支付给丙方的报酬;③服务费是指因丁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在甲方成功获得借款后而由甲方支付给丁方的报酬。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由甲方授权出借人在向其提供借款本金时一次性代为扣除,扣除的咨询费、审核费及服务费数额由出借人代为支付给乙方、丙方、丁方。
8、借款协议证明,由客户王某乙、曾某甲、蔡某甲、孙某甲、余某甲、郑某甲等人作为借款人分别与出借人唐某甲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本金数额、月偿还本息数额、还款分期月数;付款方式为网上银行汇款,由出借人唐某甲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约定的借款人专用账号中;协议签署后,经借款人同意及授权出借人唐某甲将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代替借款人应交纳给宜信普惠公司的咨询费、宜信普诚公司的审核费及宜信惠民公司的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借款人专用账号中。
9、委托扣款授权书证明了曾某甲、蔡某甲、孙某甲、余某甲、郑某甲与宜信普惠公司、宜信普诚公司及宜信惠民公司签署了《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他们委托并授权宜信惠民公司委托合作机构从他们所属银行账户中扣划以上协议约定的所有相关款项金额。
10、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证明了唐某甲于2012年7月10日将其对蔡某甲的债权人民币38357.59元分成六笔转让给邹某甲、孙某乙、成某甲等六人,该六人须在2012年7月15日将上述对价款项支付到唐某甲指定的账户,款项到账之日债权转让即生效,受让人有拒绝的权利。
11、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证明了2012年11月3日由孙某乙与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约定,由孙某乙对宜信惠民公司服务中的《借款协议》下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受让,将购买债权的款项支付给转让方,而完成资金的出借。孙某乙委托宜信惠民公司将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按时划转给债权转让人。
12、银行交易流水账证明了唐某甲于2012年7月19日汇入王某乙账户人民币2万元,宜信惠民公司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按月从客户王某乙签约的建行账户扣还贷款(借款)本息的事实。
13、中国人民银行福清市支行《关于宜信普惠咨询公司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证明,2013年9月4日,福清市公安局派员到福清市支行了解宜信普惠咨询公司对外业务是否符合金融规定的问题。福清市支行认为:(1)福清市支行尚未掌握网络信贷相关政策法规材料。(2)网络信贷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的新渠道,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不足。福清市支行尊重线上平台操作的P2P网络信贷创新精神。宜信普惠咨询公司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充当角色、资金来源及利率执行等情况以侦查掌握的情况为准。(3)福清市支行从未对宜信普惠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出具行政许可。
14、《代收代付业务相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联通”账户支付业务合同》、《账户支付业务注册登记表》、名称变更通知、说明、《代收业务合作协议书》等证据证明,宜信惠民公司的代收代扣业务是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即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负责代收付。另外,第三方支付公司还规定代收付合作的商户必须为企业法人客户,不予自然人进行业务合作等情况。
15、还款记录、回款记录等证据证明了相关借款人的还款、出借人的回款等情况。
16、放款统计表证明了林某甲、林某乙、吴某甲确认了王某乙、蔡某甲等32名客户的放贷金额及合同金额。
17、福建鑫玉融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证明,王某乙、蔡某甲等32名客户通过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办理的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49601.74元。
18、福清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证明了侦查机关从被告人林某甲处查扣到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宜信简章等;从吴某甲、林某乙处各扣押了笔记本电脑一台。
19、现场照片证明了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创元酒店6楼。
20、抓获经过证明了2012年7月26日,被告人林某甲向侦查机关投案的情况。
21、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林某甲的基本身份情况。
22、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明,经朋友介绍,宜信普惠公司福清分公司有对外贷款业务。2012年7月2日左右,他提供了身份证、工作证、房产证、六个月的银行流水账、社保卡等复印资料到该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7月18日左右,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能贷款2万元,月利息为1.5分。他便与对方名叫唐某甲的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该公司把2万元汇到他银行账户。约定他每个月15日要把本金和利息归还,贷款期限一年,总额要归还人民币22308.98元。
23、证人余某乙的证言证明,他看到宜信公司的宣传单后联系了该公司的业务员,并于2012年7月初左右,贷款12万元。当时与一个名叫唐某甲的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他每个月还款4227.66元,期限为48个月,每个月15日对方会从他的银行账户自动扣款。
24、证人陈某丙的证言证明,宜信公司工作人员林某丙到他单位宣传,宜信公司可以无抵押给个人办理贷款。2012年7月25日17时许,他到宜信公司把需要的材料交给了林某乙,准备办理贷款。
25、证人陈某丁的证言证明,2012年7月25日下午,他与宜信公司的业务经理王某丙接洽,准备贷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1.3%至2%之间,贷款期限三年,每个月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他按要求提供了营业执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财务证明,王某丙称这些材料要报北京总公司审核,之后他签了一份申请表。
26、证人孙某乙的证言证明,她在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投资10万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将10万元出借给该公司,利息10%不含手续费。
27、证人严某甲的证言证明,她在宜信普惠公司服务部工作,平时主要负责接听电话、接待、复印材料、操作电脑等工作。该公司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客户来公司贷款,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不需要抵押、担保,便可贷款人民币1万元至50万元,费率在1.4分至2.5分之间,费率调整主要是看客户提供的材料情况、财力证明等,每月按照本金及利息等额还款。然后将客户提供的材料报北京总公司,由他们决定放贷的额度。公司就是通过发传单、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单上有联系电话,有需要贷款的客户就会直接与公司联系。另外,公司的外勤人员会随机与客户直接打电话或发信息,有的客户刚好要贷款就会和公司联系。她认为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对外放贷的,目前公司已办理100多笔业务,她共接待了10多名客户。
28、证人吴某丙的证言证明,2012年6月21日他到宜信普惠公司担任客服专员。主要负责接待服务经理联系好后到公司的客户,对他们进行详细具体情况的讲解,解答客户的一些咨询,如果客户同意贷款,他就协助客户填写申请资料,然后把材料发到北京总公司,如果总公司同意给客户贷款,经理就联系客户,他再协助客户填写合同。
29、证人凃某甲的证言证明,她于2012年6月26日到宜信普惠公司从事客服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客户并呈报贷款审批手续。公司团队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而客户到公司后则由客服人员进行接待,并负责将客户的相关贷款信息录入、扫描上传到公司内部贷款审批系统。客户如果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工作证明、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给公司,公司受理后会将客户的贷款信息报给北京总公司,北京总公司审批后与客户签订合同,再由北京总公司的理财部直接将款汇入客户指定的银行账号。然后客户按照等额本息法进行还贷,银行每个月会从该账户内自动划款。她共呈报了16笔贷款审批业务,已全部放款。30、证人吴某丁的证言证明,他于2012年5月份被宜信普惠公司录用并参加了培训,在公司他从事的是内勤工作,日常主要负责接待客户,将客户填写的表格通过系统软件提交到北京宜信普惠信息咨询总公司审批。他知道公司是从事贷款方面的业务,充当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桥梁关系。
31、证人吴某戊的证言证明,她是内勤,主要负责接待客户,向客户说明办理业务所需要的材料。
32、证人郑某乙的证言证明,他担任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对外发展有借款需求的客户,团队经理是林某乙,公司主要是为社会上有借贷需求的人群提供咨询服务,从中收取中介费。他已办成了六笔业务,共计人民币47万元。
33、证人吴某戌的证言证明,他于2012年5月30日到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工作,担任客户经理,团队经理是林某乙。他共办成三笔业务,共计人民币18万元。
34、证人郭某甲的证言证明,他于2012年6月15日到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担任客户经理,组长叫吴某甲。他主要的工作是发放公司的宣传单以及名片,名片上印有他的名字和联系电话,有需要贷款的客户就会主动联系他,他会告诉客户所需要的材料和公司的地址。客户到公司后由内勤接待办理业务。他完成了三笔合同,共计人民币12万元。
35、证人陈某丁、周某甲、王某丙的证言均证明,他们是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的客户经理,平时的工作是发放公司的宣传单以及名片,有需要贷款的客户就会主动联系他们,他们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将资料转交给公司服务部提交给北京总公司审核。
36、证人陈某戊、张某丙、苏某甲、倪某甲、林某戊、宁某甲的证言均证明了他们是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的业务员,平时负责发放宣传单和名片,吸引有需要贷款的客户。
37、证人廖某甲的证言证明了其于2012年5月2日到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负责购买物品、后勤保障等工作。只知道该公司是信贷中介。
38、证人薛某乙的证言证明了其系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行政文员,负责公司工作人员考勤,在公司里面保管公共物品。
39、证人林某乙的证言证明,他是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的团队经理。2012年6月26日,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正式对外营业,法定代表人季某甲,季某甲亦系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华东地区的经理,所以他只是偶尔到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看一下管理情况,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人是林某甲,总经理的下级管理层就是团队经理人,分别有他和吴某甲、陈某林、张某甲。团队经理的下级管理层是公司的客户经理。四个团队经理分别带四个团队的客户经理,每个团队的客户经理都在6至10个人。公司开展的业务主要是通过客户经理到社会上去联系需要贷款的客户,如果客户需要贷款,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表,然后公司就会将上述材料转到北京总公司,北京总公司会对贷款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会给客户发放贷款,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负责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北京总公司会根据客户与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留存的银行账号,直接将贷款金额汇入客户预留的银行账号内。利息一般是按月息1.4%至2.5%之间,客户申请到贷款后,每个月要将需要还贷的钱存入客户本人的银行账号中,北京总公司会委托银行每个月自动从客户的账户中将需要还贷的钱扣走。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平时会通过客户经理对外发放一些宣传名片来发展客户。他所带的团队总共发展了13个客户,发放金额人民币605000元,不含客户需要支付的利息。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只负责联系需要贷款的客户,提供居间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代办借款申请相关手续,从中收取服务费。该公司有经过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经济贸易咨询、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都是咨询类业务。并对林某甲进行了辨认。40、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明,他是宜信普惠公司福清分公司团队小组的经理。福清片区包括福清、莆田、平潭和长乐。业务员主要是在这四个城市人流量大的地方发放宣传单,宣传单上有提供小额贷款的名片,名片上有具体联系方式,如果客户有贷款需求就会联系公司人员。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就收集这些客户的资料,通过福清分公司行政服务部的审核,将客户资料发送给宜信普惠北京总公司,由北京对这些客户信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北京总公司会将借款合同协议发到福清分公司行政服务部,由行政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帮助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由北京总公司安排发放贷款给客户。他带领的团队目前为止发展了39个客户,其中有10人已经取得贷款,金额有54万元。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提供居间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从中收取服务费。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经济贸易咨询、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都是咨询类业务。对林某甲进行了辨认。
41、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明,他是宜信普惠公司福清分公司团队经理,负责自己团队成员到外面发放公司宣传单及名片,吸引有贷款需求的人到公司,然后由贷款人提供相应资料,后公司行政服务部门人员会将贷款人的资料报给北京总部,北京总部审核是否发放贷款及额度,他的团队总共完成了4笔业务,金额约人民币22万元左右。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只提供居间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公司从中收取服务费。对林某甲进行了辨认。
42、证人黄某甲的证言证明,他在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担任客户主管,他与服务专员吴某丙、吴某丁、严某甲、凃某甲负责指导客户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各种材料,然后把材料扫描上传到北京总公司,由北京总公司决定是否借贷给客户。如果放贷成功,公司就会向贷款人收取1.4%-2.3%左右的费用,然后贷款人再按照等额本息还清。
43、被告人林某甲的供述证明,他在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担任营业部经理,具体负责福清分公司日常全部事务。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是2012年6月8日在福清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季某甲,6月26日正式开业,经营场所设在福清音西街道创元酒店2号楼6层。季某甲是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华东区的负责人,他协助季某甲管理福清分公司的日常事务,分公司下设市场部、行政服务部。市场部下设4个团队小组,每个团队均有6-10名业务员、行政服务部待定的负责人有2个、客服经理有5人。目前公司工作人员有40人左右,大部分都是通过福清人才网、福清招聘网等网上招聘的。客户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50万元之间,费率是1.4分至2.5分之间。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房产证、银行流水账、住址等材料,由宜信普惠公司福清分公司的行政服务部审核后,将客户资料发给北京总公司,由北京总公司对这些客户进行审查。如果北京总公司审核同意放贷后,由福清分公司通知客户到公司来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福清分公司会将此协议寄往北京总公司。客户要通过银行卡绑定还款,根据协议中的还款期限,每月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公司有两种方式发展客户:一是由公司的业务员通过派发传单、名片、发送信息等方式宣传公司的业务范畴;二是有需要贷款的客户亲自与公司联系。公司开业至案发完成了20多笔业务,金额共计人民币120多万元。另外,宜信普惠公司有专门的理财部门,寻找有闲余资金需要理财的客户,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等信息咨询业务。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宜信的平台上促成交易,宜信公司分别从各自的客户中收取相关服务费。唐某甲是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宜信普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某甲。并对林某乙、吴某甲、黄某甲等人进行了辨认。
根据上述事实,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林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笔记本电脑两台予以没收。
上诉人林某甲及其辩护人诉辩称:上诉人林某甲所在的公司宜信普惠公司只是从事中介服务,提供咨询,收集资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唐某甲牵线搭桥,向贷款人收取中介费,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甲参与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宣告上诉人林某甲无罪。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意见认为,宜信集团下属宜信普惠(咨询)、宜信惠民(投资)、宜信普诚(信用)均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行政许可,其定位是小额借贷服务平台。本质不参与借款和放款的交易行为,只提供服务性质工作。宜信平台通过唐某甲参与到资金的汇集和发放是对“P2P”的一种嫁接。是否是一种金融创新模式、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目前没有相关法规予以肯定。媒体宣传报道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否定指控事实的依据。请法院根据上诉人林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依法裁判。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甲负责管理的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2012年6月26日正式对外营业至2012年7月25日,王某乙、蔡某甲等32名客户通过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共借款人民币159.5万元。宜信普惠公司、宜信惠民公司、宜信普诚公司收取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5.46万余元,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204.96万余元等事实,有第一、二审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甲犯非法经营罪没有证据支持。在案证据证明,唐某甲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协议》,资金走向均是从唐某甲银行账户往来,整个借款和还款流程中“宜信普惠公司”没有参与资金流转,没有收取利息或赚取利差,只收取中介咨询费。唐某甲作为个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属“民间借贷”,应由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而上诉人林某甲负责管理的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只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唐某甲牵线搭桥,提供中介服务。原判将“宜信普惠公司”这种经营模式和经营行为界定为刑法打击的对象没有法律依据。上诉人林某甲及其辩护人相关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关于本案“P2P”模式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甲犯非法经营罪于法无据,本院应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3)融刑初字第1400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甲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晓代理审判员
林燕芳代理审判员
李平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宜信普惠抵押贷款 第8篇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 各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 但农村融资、微小企业融资及低收入人群融资困难的问题依然突出。传统金融行业往往将个体私营、小企业、小作坊、贫困、失业人口及伤残人士等弱势群体列为高风险对象, 在其融资审核中设定较高门槛及诸多限制要求, 较少对其进行金融支持, 造成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在金融供需市场上, 一方面, 社会上大量闲散资金无处可投, 造成居民和机构存款大幅度攀升;另一方面, 农民、较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主却苦于无法在正规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有效及时的融资。
近期, 互联网金融机构融360发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中国信贷搜素现状》统计, 个体户和小企业主占贷款申请人群总数的25%和17%, 然而70%的个体户和55%的企业主并不能从银行得到资金支持。每月的经营流水在5万元以下的小小微企业对于经营贷款“非常饥渴”。“它们是占比高达62%的经营贷款需求主体, 然而只有17%的申请企业符合银行的资质要求”[1]。庞大的需求和传统金融机构较高的门槛限制造成了资金市场上的供需脱节, 为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小额信贷公司以其灵活的贷款方式及便利的金融服务, 为以上弱势群体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金融支助。
2005年我国小额信贷试点以来, 小额信贷业发展迅猛。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 截至2013年末, 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 贷款余额8191亿元, 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 (图1) 。伴随着小额贷款的兴盛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 P2P小额贷款模式成为我国小额贷款发展的新浪潮。图2通过红岭创投、人人贷、拍拍贷、温州贷这四个P2P小额贷款代表性公司的总成交额变化来表明P2P小额贷款模式的发展趋势。从2011年的兴起到2012年的加速, 至2013年的爆发式发展, P2P小额贷款迅速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据贷款之家的数据显示, 2012年全国P2P借贷平台成交金额为200亿元左右, 而到了2013年P2P平台行业总成交金额达到了1058亿元, 同比增长高达429%。P2P小额贷款的兴起极大地填补了我国传统正规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的服务盲点。
2 P2P小额贷款的概念及对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
P2P小额贷款指“Peer to Peer lending”, 即个人对个人借款的意思。它是将有投资意向的资金持有者与有资金需求的借贷者通过贷款平台联系起来, 在借贷过程中通过平台完成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程序, 突破了传统金融空间时间上的限制, 简化信贷审核程序并且降低了信贷担保等门槛, 为广大资金急需者提供新的契机。P2P小额贷款起源于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尤努斯教授2006年底在孟加拉开设乡村银行, 为其当地贫困群体提供小额贷款。当外界初始定义其为一种公益性质的贷款行为时, 这批小额贷款却实现了98.7%的高偿还率。这种小额贷款模式所取得的巨大社会效应以及经济效应获得各界的赞赏并在世界各国推广。其中P2P小额贷款更是以其特有的优势弥补传统金融行业的信贷盲点, 成为其发展的新趋势。
综观世界各国P2P小额贷款发展, 在国外由于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较为完善的金融监控制度和权威的信用评估公司为P2P的快熟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例如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sper、还有以“慈善型”投资为主的Kiva, 都是微型贷款领域较为成功的例子[2]。在对国外成功经验总结借鉴的基础上, 我国P2P小额贷款也开始逐步发展起来。我国P2P小额贷款的营运模式, 总体而言可以将其归同于商品交易平台。与淘宝、易迅等购物网站类似, P2P平台是为资金持有者和需求者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区别在于购物网站展示的是一般实体商品, 而P2P平台展示的是金融借贷产品, 展示的商品信息包括:借贷目的、预期利率、资金需求额、借贷时间、个人信用等诸多因素。由资金持有者根据个人风险偏好、盈利需求、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选择, 而平台一般通过收取手续费、催交提成等方面获得收入。
P2P小额贷款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独特的经营方式:
(1) 与传统金融机构借贷风险担保相比较, P2P小额贷款可以分为无担保方式和有担保方式两种。无担保方式以拍拍贷为例, 借鉴美国Prosper的经验, 坚持无担保无抵押, 公司主要负责制定交易规则以及构建交易平台, 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而有担保方式以红岭创投为例, 借鉴Zopa的经验, 引入了深圳可信担保有限公司为交易提供信息咨询和有偿担保。
(2) 与传统金融机构交易方式相比较, P2P小额贷款可以分为线上交易方式和线下交易方式两种。线上服务模式中公司所有的信息发布, 风险审核、交易, 贷后管理等方面主要由网络平台完成, 例如上述拍拍贷、人人贷等。而线下交易模式中公司所构建的网络平台主要用于信息配对, 具体的交易程序、风险审核、贷后管理等方面则有P2P公司专职人员完成, 例如宜信。在线下模式当中, 网络平台更多的是一种信息介绍及广告宣传, 旨在吸引客户到公司洽谈业务。综观我国各类P2P网贷公司的业务及成交信息, 不论线上线下有无担保, P2P小额贷款的主要目的归结为两个:一是满足低收入人群、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要, 为其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金融资助;二是为闲散资金提供相应的投资渠道。
与P2P小额贷款定位特殊目标客户群体相一致, 普惠金融体系始终关注社会底层等被正规金融机构漠视的弱势群体。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首先提出普惠金融体系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并起草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普惠金融蓝皮书表明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应有一整套的金融机构体系, 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信贷权[3]。在我国,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 鼓励金融创新, 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我国普惠金融蓝图旨在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金融需求。而P2P小额贷款正是针对社会金字塔下层和小微企业这些目前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以外的弱势群体, 为其提供合适及时的金融资助, 成为我国现行银行服务的有效补充, 是我国惠普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3 P2P小额贷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是必要的, 也是充满困难和挑战的。在当前的技术背景下, P2P小额信贷的喷发式增长为普惠金融体系的加速建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但其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问题随之也愈加明显。本文主要总结为三类问题:
(1) 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仍在初级阶段, 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仅限于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登记在案的资料可供查询, 对于其他信息无从得以验证。P2P小贷公司及借款人均无法保证能获得完整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供投资参考, 也无法保证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信用等级评级真实有效。如何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成为P2P小额贷款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 网络安全隐患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由于P2P在线贷款需要大量实名验证, 资金供需双方均需要在网上注册记录各项个人重要信息, 一旦门户网站受到恶意攻击或者网络安全受到威胁, 造成记录信息外泄或者资金金额被挪用、盗用, 轻则会对借贷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重则会造成社会不安定隐患。
(3) 监管不完善造成钻空子现象。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 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完善的, 类似小额贷款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 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有力的监管指导, 某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此灰色地带进行非法筹资活动等违法行为。其次, P2P小额贷款公司属性不明确、统一, 线上业务主要在工商局注册为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 更偏重于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而线下业务主要登记为投资咨询公司, 更偏重于理财借贷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两者看似业务相似, 实则定位不同, 所受监管方向和监管内容也不全相同。可能会造成重复监管、多头管理等矛盾产生。再次, 部分贷款收益超出法律监管范围。由于监管框架不完善, 无法对其利率水平做出相应限定及对利息收益给予相应保护, 很有可能造成网络高利贷, 反而不利于普惠金融体系中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 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 很多放款人可能就会望而止步, 也就无法起到普惠金融全面金融服务的作用。
摘要:P2P小额信贷公司的迅速发展, 掀起微型金融发展新浪潮。本文着重研究P2P小额贷款的发展现状及内涵分析, 揭示其对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P2P小额贷款起源于尤努斯教授的孟加拉乡村银行, 凭借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 迅速发展成为一种“个人对个人”的新型金融借贷模式。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代表性企业比较分析, 依据风险担保和交易模式, 对P2P小额贷款进行分类对比研究。并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现状, 分析P2P小额贷款在发展中所面临的三大问题:信息不对称、网络安全隐患以及相应监管的缺乏。
关键词:P2P小额贷款,普惠金融
参考文献
[1]史可.小额信贷何以“普惠”[J].新理财, 2013 (12) .
[2]张玉梅.P2P小额网络贷款模式研究[J].生产力研究, 2010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