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手续办理(精选6篇)
员工退休手续办理 第1篇
员工退休手续办理
员工退休手续办理
导读:申请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995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提交材料:档案、户口、身份证,用以证明姓名、性别、退休前岗位、职称、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等情况,女干部转岗到工人岗位需提交个人退休申…
申请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995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
提交材料:档案、户口、身份证,用以证明姓名、性别、退休前岗位、职称、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等情况,女干部转岗到工人岗位需提交个人退休申请书,单位提交退休报告。
办事流程:
1、凡达到以上退休条件并具备证明材料的职工可向我公司人事部提出退休申请;
2、我公司人事部初审同意后到区劳动保障局领取并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退休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3、由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携带需提交材料及《审批表》到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并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到区劳动保障局办理最终退休审批,区劳动保障局审批合格后,在《审批表》的“劳动行政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同意,同时由企业领取并填写省劳动厅制发的《吉林省企业职工退休证书》,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钢印和油印章后交由退休职工保存,作为退休身份证明。
4、由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持职工《审批表》及档案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上一篇:新进职员教育 下一篇: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退休手续办理 第2篇
本人也是第一次经历了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为给各位HR提供参考,现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谈谈如何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首先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条件如下所示: 企业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时,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或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的;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按规定参保的职工,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条件即从事高空、特繁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
3、因病或非因公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病或非因公退职。男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携带下面所对应的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即可。其次,就是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企业在职职工
1、由档案管理机构密封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单位工会签署意见的公示材料;
4、《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离职职工、个体参保人员
1、由档案管理机构密封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所在社区签署意见的公示材料;
5、《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个体参保人员非本人办理的,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建养猪场有关手续如何办理? 第3篇
新办猪场涉及场址的选择、用地的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乡镇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和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址必须离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其他养殖场及公路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猪场内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净道与污道分开, 有消毒设施, 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用地的取得通过租赁或转包、转让方式, 需要征得土地承包户的同意并签订协议, 送交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备案;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许可 (具体的相关手续到该部门咨询) ;到乡镇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许可 (具体的相关手续到该部门咨询) 。猪场建成后, 到县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按照2010年1月21日国家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该办法的内容可从网站查询, 在办理时可进一步到县畜牧兽医局监督所咨询。为更好地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建议在猪场建设前到县畜牧兽医局请专家技术人员给予建设布局方面的技术指导。
员工退休手续办理 第4篇
问:编辑同志,我从1975年开始,曾长期在县林场当临时工,但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现我已到了退休年龄,请问: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吗?读者:卢女士
答:读者您好!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临时工退休问题的复函》(桂政劳险函字〔1996〕9号)规定:“临时工退休问题,〔73〕计劳业字112号文已明确:凡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固定职工的退休规定办理退休;劳险司函字〔89〕21号文也规定: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退休、退职。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工必须有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才能办理退休、退职。”
您是1975年到县林场当长期临时工,且一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不符合按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条件,不能办理退休。
我能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原县糖厂一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2000年县糖厂宣告破产,当时我因在外地打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办理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我能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吗?读者:许先生
答:读者您好!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条件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要求,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都有明确的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章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了解,您原所在的县糖厂于2000年宣告破产,该厂破产清算组按有关规定发出通知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宣布了县糖厂破产后对职工进行遣散安置的有关事项,并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出具证明;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到厂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作为参保单位代表的县糖厂破产清算组和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已履行了失业保险申领的相关义务。
您因个人原因外出务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办理失业登记及未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现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无政策依据。
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再参保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问:编辑同志,我是原县化肥厂一名职工,2006年我与该厂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前已买了失业保险。由于种种原因,我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现我又在一家企业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请问: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再参保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读者:宁先生
答:读者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下列事项:(一)求职登记;(二)失业登记;(三)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规定,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原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您与县化肥厂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再参保的缴费时间可以和在县化肥厂参保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编辑部:魏珉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第5篇
解答:
(一)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程序:
第一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所需材料:
1、 退休人员档案;
2、《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简称“连续工龄审定表”)一式两份,可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科领取样表;
3、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名录批复》、《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4、退休人员户口本原件;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二步:退休审批(养老金核准)
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第6篇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 60 周岁,女 50 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 55 周岁,女 45 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2)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3)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2 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 光片或 CT 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及服务费 200 元(代收)。
4、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根据京劳社发(2000)150 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订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3、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