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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保障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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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保障范文(精选12篇)

一体化保障 第1篇

关键词:军事物流,地方物流,物流一体化

0 引言

军事物流是将经济转化为军队作战能力的桥梁和纽带。现代战争对物资消耗的速度和数量越来越大的现状,使加强军事物流能力建设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加强军地合作,探索构建军地物流一体化保障模式,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开展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1 概念辨析

在传统意义上,物流是指物质资料从供应者经仓储、运输、装卸和保管等一系统活动,并最终实现向资料需求者转移的过程。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而物流的概念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延伸和拓展,军事物流及其相关概念即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1.1 军事物流与军队物流

军事物流通常指的是为满足部队平时和战时需要而进行的所有物流活动,其内容包括军事物资经由采购、运输、包装、维修保养、配送等环节,并最终抵达部队用户而被消耗的全过程[1]。而军队物流是指由军队物流部门实施的物流活动。这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概念,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为满足军事需要而进行的物流活动,具有活动目标的一致性。而区别在于军事物流的内涵要比军队物流更丰富,因为前者只关注活动的目标而没有规定活动的执行主体,而后者在规定目标的同时还既定的活动的执行主体为军队的物流系统。因此,可以认为军队物流是包含在军事物流之内的物流活动。

1.2 民用物流和地方物流

民用物流一般泛指为满足民用需要或以民用为目的而产生的物流活动[2],这是一个与军事物流相对应的概念,强调物流活动的目的和性质。地方物流是指由地方物流系统实施的物流活动,这是与军队物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强调物流活动的执行主体是地方物流系统。民用物流与地方物流之间有交叉但又不完全重合,即是民用物流通常由地方物流系统来完成,但地方物流并不只服务于民用物流,它还可以担负军事物流的任务。

1.3 军地物流一体化

军地物流一体化是指通过将相对独立的军队物流系统与地方物流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以实现军地物流在基础设施、物流技术、信息服务、组织管理与物流人才等方面的综合一体化[1,3]。这里所讲的一体化并不是将两者进行简单的联合或叠加,而是要以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对两者进行整体筹划、统一建设,并融合形成一个新的军地物流系统。但军地一体化也不是无限制的整合,而是选择两个系统中可兼容、能够相互弥补或增强的部分进行组合,而其余因各自系统独特性而不便于或不利于整合的部分,仍然应当保持其相对独立性。

2 实现军地物流一体化的意义

2.1 军事物流与地方物流本质上具有统一性

军事物流与地方物流是物流行业在社会经济运动中发展深化所出现的两个方向,它们在具有各自领域特点之外,其活动还都服从于物流活动的基本内涵和规律,同时也都是国家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本质上讲,军事物流和地方物流是具有统一性的。而这种统一性在现实中则体现为两种在物流基础设施、物流运输、物流信息服务以及物流人才等资源的共通性。正是这种本质上的统一性,为实现军地物流一体化奠定了基础。军事物流和地方物流在多种物流资源上存在着共通性,如果坚持使两者自成体系独立建设,那么必然会出现重复投资、重叠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而在相反方向,打破军地物流体系之间的壁垒,军队向地方物流企业开放更多的通用物流,那么既有利于促进地方物流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为部队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服务。因此,在统一性基础上实现军地物流一体化,是一种军地共赢的物流模式,它将推动整个国家的物流体系向着总体效益最大化方向发展。

2.2 巨大的军事物流需求急需加强物流能力建设

随着现代战争激烈程度的不断上升,物资的高消耗对军事物流提出了越来越高的需求,同时也对军事物流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如果仅仅依靠军队物流系统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军队物流系统发展要受有限的军事资源总体规模的限制,不可能得到足够的投资,另一方面也难于实现军事物流保障的多样性,并由此带来不能适应未来战争复杂的需求等诸多问题。所以,越来越大的军事物流需求与军队物流系统有限的能力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矛盾。这个矛盾的解决为地方物流的引入提供了空间。地方物流是社会资源在物流行业聚集和表现,其在经过数十年发展后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物流体系。如果利用得当,这些地方物流中有许多优良的物流资源,完全可用来满足目前正在迅速扩大的军事物流需求。例如地方物流所包含的大量载重运输车辆、货运飞机以及大型船只,在需要的时候完全可以借以填补军事运输能力的不足。因此,适当地引入优良的地方物流资源,就可以为解决军事物流所面临的供需矛盾提供可行方案。

2.3 军事物流为地方物流提供巨大的市场

就整个国家的物流体系而言,军事物流是其中重要而且数量巨大的组成部份。换言之,在整个物流体系中,军事物流也是一个产值巨大、需求稳定的市场,这对于竞争激烈的地方物流而言,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因此,适当地向地方物流开放军事物流中的通用部份,实现军地一体化保障,既可以使部队获得更好服务,同时还为地方物流企业创造了更多的机遇。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地方物流企业良莠不齐的现状。军事物流以其自身的特殊性,要求参与保障的物流实体必须具备较强的保障能力,以及正规高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因此,通用军事物流市场的开放,一方面能够促进整个物流市场向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还能够推动地方物流资源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有利于逐步培育具有较强综合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型物流企业。

3 实现军地物流一体化的机制和要求

3.1 建立军地物流一体化的保证机制

军地物流一体化是将军事物流中的通用部分向专访物流开放,并将吸纳进来的优秀物流企业或实体,与军队物流系统进行融合和发展,从而为部队构建军地一体化的物流保障体系。在实现这种一体化的过程中,为了保证一体化物流的质量,除了建立必要的信息沟通、行动协作、人才及资源交流等常态机制外,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3.1.1 准入机制

高质量的军事物流对维持和恢复部队战斗力至关重要,军地物流一体化可以使这种重要性得到更好的满足。要实现军地物流一体化,就要求向地方物流企业开放部分通用物流市场,而军事物流对保障质量的追求就意味着必须为进入该市场的企业设置一个门槛,也就是要建立准入机制。其作用在于将地方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物流保障能力的物流企业挡在门外,以保证在实施军地物流一体化过程中,吸纳进来的都是地方物流里的优秀资源。

3.1.2 竞争机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之一。在军事物流向地方物流企业开放的这个新兴市场里建立竞争机制,是保证它能够获得良性发展动力并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必备条件。军队是该市场的最终需求方,参与竞争的则是主要是有意进入的地方物流企业。因此建立竞争机制,其根本目标就是要构筑一张无形的筛子,筛掉那些能力弱、竞争力差的而留下保障能力高、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与军队物流系统融合组成一体化的系统,为部队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保障。

3.1.3 监督机制

实施军地物流一体化,引入地方物流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部队提供物流保障和服务。但是这些引入的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和一体化物流系统对保障效能的追求可能成为一对矛盾,从而导致这些企业做出一些不当的行为。因此,为了实现军地物流一体化的初衷,使一体化的过程切实起到增强物流保障能力的作用,必有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对所有参与一体化的企业和实体,在物流保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发展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或缺陷,保证一体化的物流沿着正确的和最佳的路径得以完成。

3.2 实施物流一体化保障的要求

3.2.1 统一机构,整合业务

目前的军地物流系统分别处于各自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国家没有统一领导军地物流的权威机构,这造成了统一的军地物流决策和行动难以实现。因此要实现军地物流一体化保障,首先是要建立能够统一指挥军地物流实体的一体化领导机构,并整合一体化物流的各项管理业务,从而建立顺畅的物流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统一领导机构的原则,是要根据军事物流战略、战役、战术各层次物流建设需求,在国家到地方各级建立以军队为牵引的一体化领导机构,并以法规制度为基础实施联合领导,以此担负起军地物流一体化的规划、决策以及业务管理。

3.2.2 建立法规制度,规范技术标准

要确保军地物流一体化保障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健全的法规制度的保证。尤其是在当前缺乏对一体化物流保障广泛的统一认识前提之下,更需要尽快通过立法,确立物流一体化保障的思想和地位,明确组织结构、程序方法,规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从而约束和规范物流保障活动。如在现有的国防法规基础之上,制定《物流动员法》、《物流设施法》、《物流运力动员及征用规定》等能够直接有效约束军事物流及军地物流一体化的法规制度,使一体化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如果说法规制度是物流一体化顺利有效运行的保证,那么统一的技术标准则是其顺畅高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军事物流是涉及生产、仓储、运输、配送等多环节的链条,如果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无论是环节内的标准化还是环节间的有效衔接,都不可能做到步伐一致,参与保障的各企业、实体也必定会各行其是,毫无一体化可言。因此,如果认为参与军地物流一体化保障的各种资源一颗颗珍珠,那么法规就是盛放珍珠的匣子,而技术标准则是将珍珠串成项链的丝线。

3.2.3 统筹考虑,系统优化

军地物流一体化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将原本分属军地的优秀物流资源,整合为一个具有更强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全新物流系统。因此在实现军地一体化的过程中,就应当统筹考虑所有军地物流企业、实体的能力特点和发展需求,充分调动他们既互为补充又相互竞争的发展活力,以系统优化的思想推进一体化物流系统整体向着不断壮大的方向发展。

4 结束语

军队向地方物流企业开放通用物流市场,以军事物流与地方物流内在一致性为基础,以及二者间互为发展动力进行军地一体化物流保障系统建设,是加强军地合作、提高军事物流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虽然物流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仍然十分漫长,可能出现的障碍和需要克服的困难会有许多,但我们坚信只有沿着正确的不断前提,军地物流一体化建设定能成为我军在未来战场上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宗喜,徐东.军事物流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孙晶,凌大荣.军事物流一体化的内涵与策略[J].军队采购与物流,2010,(3):31-33.

浅议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 第2篇

三个一体化

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内容包括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一体化、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最终实现医疗保障资金的一体化,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管理机构一体化。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和约束,因此没有一个固定的、专业的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政府文件中也只是提到“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这样就形成由各级党委协调、政府指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机构不同于农村合作医疗,有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如在市一级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属于公共服务,必须有政府的管理作为其运行的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要有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政府组织对其进行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设立专业医疗保障组织机构,垂直领导,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障事业统一管理。各级政府中的医疗保障机构按照分级管理,以市(县)医疗保障为主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对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医疗资源一体化。造成我国医疗设施布局不合理的因素很多,其中有医疗服务价格扭曲的问题,有医院补偿机制缺陷和三级医院的分工不明的问题,有对医疗设施投资和管理条块分割、布局缺少规划的问题,也有一些基层政府以长官意志对医疗设施投资加以干预的问题。总的看来,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一体化要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来突破。

市场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具有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重要作用。从宏观方面看,全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通过市场配置卫生资源,可以较充分、较合理地发挥卫生资源的作用,减少和避免资源的浪费。从微观方面看,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医疗保健服务“产品”生产单位都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并以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竞争。

政府在城乡医疗资源一体化中的当务之急,是改进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体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投资和建设的区域规划。首先,在城镇主要是大城市建立三级医院的合理分工体系,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双层结构的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功能是以一定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为中心的城市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大量一般门诊病人和手术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以及可以通过家庭病床治疗的慢性病人的医疗服务问题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解决,同时建立与大医院联合的双向转诊制度,使危急重症病人也可及时得到治疗。

其次,在基本理顺大城市医疗资源布局的同时,医疗资源可通过医疗集团组织向小城镇和乡一级行政区域转移和扩散。这种新的医疗服务集团不仅是理顺城镇医疗资源分布的重要组织形式,而且可连通城乡,盘活医疗资源存量。医疗集团可以凭借自身的人才和管理优势,“兼并”或“租用”小城镇医院或乡卫生院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从而构成向农村提供医疗服务的初级网。医疗设备可顺着“大城市—小城镇—乡”的通道转移。

保障资金一体化。当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缓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其核心原因是资金问题。农村居民没有钱缴纳合作医疗的费用,或者农村居民没有积极性或者对农村合作医疗不信任,总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样稳定的医疗保障费用。

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对象无非包括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首先,政府财政支持资金的筹集。明确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水平,不仅是医疗保障筹资的稳定来源,而且是医疗保障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财政资金来源比较广泛,一是税收,在现有国家或地方税收中建立倾向农村健康保障专项基金,在地方税收中开征农村健康保障税,对饮食、服务、娱乐等行业开征卫生税,征收烟草生产经营附加税,药品生产经营附加税,对从事保健、美容、健身等高档次消费服务行业征收一定的特别税,对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行业和产业开征医疗保障税,对高档化妆品、高档电器、高档汽车等奢侈品消费开征特别消费税等。二是预算外收入,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一定数量的预算外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建地方健康保障基金,也可以将某些预算外收费项目的收入作为健康保障基金,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外收入政府集中部分、药品收入政府提取部分。三是扶贫资金,在各级政府安排的扶贫救助资金中明确规定有多少用于农村居民健康保障。

其次,在确定社会化多元筹资渠道时,从社会公正的角度,以社会化的眼光寻找社会筹资的切入点,如国家可发行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债券或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彩票筹集资金,在国债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农村健康保障,鼓励或倡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捐款等。再次,在筹资政策的落实上,一是个人或家庭缴费的强制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倡导坚持自愿原则,但根据国情,在目前尚无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实际筹资工作不能过分强调自愿,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政策,以保证筹资的公平性,特别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到这一制度中去。否则,资金筹集无法保障。二是集体扶持资金的约束机制。地方政府成立由人大、政协、纪检、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筹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督促检查、监督资金的及时、足额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一体化路线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由来已久,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不能企图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城乡经济差距缩小进程来逐步实现,这种一体化与全国城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密切关联。

分阶段一体化。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如此之大,有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和基础。造成城乡医疗保障分而治之的最基本原因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城乡经济差距逐步缩小是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基础和前提。另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分治也是出现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从政策上想方设法促成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一体化。首先,在一体化前期,可以先从管理机构上进行一体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机构。在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政府都要设立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障实行统一管理。其次,在城乡医疗保障的管理机构建立后,城乡医疗保障的医疗资源共享应该提到日程上来。在医疗资源的共享上,医生到乡村轮流工作增强农村医护人员的素质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医疗器械、医药等医疗卫生资源应该逐渐走向从大城市大医院向小城市、县城和农村分散的趋势。再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实现管理机构、医疗卫生资源城乡接轨后,最后要实现医疗保障资金的城乡统一筹集、统一运作和管理,这对于城乡之间经济差距缩小、城乡人员的交流、城乡文化差距缩小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所以要等到最后解决。城乡资金统一筹集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当前问题的最根本、最彻底的途径。

分区域一体化。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城乡存在不同的情况,所以必须因地制宜,在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步骤的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可以先实行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的资金统筹。在西部地区,由于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这就要放慢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小,努力创造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的共同的经济基础,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统筹。■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研究综述 第3篇

摘 要 构建城乡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新时期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针对构建城乡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各种见解与观点,对此本文从必要性、面临的障碍、如何实现几方面进行综述,以期得出解决此问题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 医疗保障 城乡一体化

一、城乡基本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研究现状

(一)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当全民医保已经成为既定的目标,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体系就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必然的和关键的步骤。因此,关于必要性,目前学界基本上已基本形成共识,并从制度本身的缺陷、公平和效率、可持续发展等多个角度对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刘斌,认为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是公平性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可持续发展医保体系的迫切需要;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的需要。董文勇,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的严峻现实不仅损害了公民权利的横向公平,而且不利于提高有赖于劳动力流动的经济效率。盛钢、黄东平,认为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城乡资源 日益统筹整合的背景下,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是必然选择.并进一步论证了实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并认为城乡一体化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力求政策推行“一体化”。

(二)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面临的障碍

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已具备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的经济条件,但由于长期二元社会结构导致的巨大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现有医疗保险体系自身的缺陷 加上理念不清、思路不明、认识不到位等原因,统筹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也面临诸多障碍。最大障碍是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与错误的思想认识。两大难题在于制度和财务可持续性。难点在于医疗保险法制建设不健全,强制性参保和规范性监管存在法律障碍,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不到位,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经济障碍,管理服务体制不统一,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存在体制障碍。

(三)如何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

1.本医疗保障一体化改革模式

郑功成等,认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是从多元到二元,再由二元到一元的制度安排。提出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08至2012年):建设覆盖全民的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并轨;第二步(2013至2020年):建立区域性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第三步(2021至2049年):建立公平、普惠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顾昕,认为在十一五期间,三大公立医疗保险的运行模式和行政管理体制大体上可以维持现状,即以人群的社会身份划定参保目标,分立运作。但十二五期间,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可以打破身份限制,向全体国民开放,构成保险缴费水平不同、给付水平不同、服务水平不同的三层次公立医疗保障体系。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水到渠成。

王东进,也提出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10年,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保障制度的框架建立起来;第二步,探索各项保障制度之间衔接的有效途径;第三步,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杜长宇,多元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从封闭走向开放的改革路径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到2011年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第二步,财政继续加大对两项制度补贴,提高农民的缴费比例,缩小筹资水平的差距,并最终并轨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二元全民醫保体制。第三步,从2021年开始,根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效果、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等综合因素,择机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建立全国统筹的一元基本医疗保险。

2.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切入点

一些学者以农民工为切入点,如:朱俊生,建议由农民工根据本人的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选择参加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之间建立通道与接口以便于相互转换,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李珍,指出将外出务工人员捆绑在新农合制度内的做法给被保人带来不便,建议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在就业地区参保的机制。宋宝安,认为应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特点,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制度安排。

另外有学者以富裕地区为切入点,如:陈文玲,认为富裕地区农村可以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其他地区分阶段实现与城市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险制度接轨。以上三个学者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的第一步应着眼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

二、简要评述

通过上述文献研究可以看出,分歧与争论一直影响着构建城乡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下列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一是应在宏观性与概括性研究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定量研究与可行性论证;二是要注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的突破口研究与系统性研究,避免孤立地探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问题;三是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如何衔接的问题上,操作性不够强,研究比较模糊,缺乏详细的分析与论证;四是应重视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的实证研究,尤其要对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存在的潜在财务危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如何根据经济增长和城乡差距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如何对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以及各方责任的调整给予定量分析等。

参考文献:

[1]杜长宇.开放视角下我国多元基本医疗保险体制的辩证分析.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0.7(第3卷第7期).

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研究 第4篇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最好的稳定机制, 其全面性及公平性是社会公平的主要体现。一直以来, 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设主要侧重于城镇, 农村尚未实现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 使得城乡社会保障分割的格局成为制约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及其根源

我国现期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是适应当时国家推进工业化的需要而形成的,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其有着重要的直接影响。

(一) 生产力水平限制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 落后的农村经济与先进的城市工业经济长期并存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从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的历程来看, 一般都是先有面向城市企业雇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 而后经过较长的时期, 当社会结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基础上走上城乡一体化, 城市工业已经通过自身的积累来反哺农业而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机械化以后, 才有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出台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

(二) 工业化起步阶段的客观要求

20世纪50年代初期, 我国政府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宏观目标。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正是为适应工业化的要求而推出的举措之一。

首先, 工业化是以机器大工业生产取代传统手工生产为特征的, 工人成为社会化劳动分工体系的一员。他们集中于工厂与城市从事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劳动, 其劳动成果的绝大部分归雇主或国家, 小部分则以工资形式分配给工人作为生活来源。当工人遭遇失业、疾病、工伤等事件时, 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就成为一种客观必要。

其次, 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包括农民, 除农民可凭借土地取得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外, 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为推进工业化提供稳定的原料、农产品与资金来源。当时的国际环境使我国不具备大规模利用外资的条件, 只能靠内部积累。国家正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征收农业税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支撑工业发展的。

中国政府在实施工业化战略伊始, 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大多数人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护, 从而保证了工业化的顺利推进与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为我国现代化奠定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

三、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却一直倾向于城镇弱势群体。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情况下, 农村人口的保障仍然只能凭借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一) 家庭保障

农村传统的家庭保障方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 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导致传统的家庭保障模式的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由于传统家庭保障模式具有很强的家庭性和排他性, 因而缺乏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所应有的互助互济功能, 此外, 家庭养老是建立于家庭范围内的代际交换, 其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建立在道德约束的基础之上, 缺乏制度约束机制。

(二) 土地保障

农民拥有政府给予的土地, 因而有了土地的保障, 是经常被用以解释为何不将农民置于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下的理由。而事实上, 土地的保障功能正日益弱化。一方面, 随着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降的趋势, 农民得自于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 我国加入WTO以后, 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争夺将使得生产这些农产品的农民遭受巨大的冲击, 从事种植业的比较收益将会越来越低;另一方面, 当土地被作为农村人口的生活保障的载体时, 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就成了每一个农村人口基本生存权利的体现, 根据人口的变动情况对承包土地的不断调整也就成了一种必然的现象, 难以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

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不仅造成了城乡人口享受生存权利的不公平, 也阻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改变目前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一个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已日益成为关注农村问题的人们的共识。但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 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

(一) 政府财力的约束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 我国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作为一个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发展中国家, 政府的财力投入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承担了较多的责任, 从而使得政府在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各种社会事业的建设中往往由于财力的限制而显得力不从心。

(二) 缺乏适应农村人口非农化趋势的制度安排

目前, 我国农村已经有1亿多农民工迅速进入城市, 还有1.38亿在非农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分布在乡镇的企业中工作。据粗略估计, 在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中, 有8000万左右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在乡镇各类企业工作的农民工, 则一直徘徊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 既未进“城保”, 也未进“农保”。

(三)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难度大大增加, 这种不平衡性在农村尤其明显。从按照地理位置划分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带纵向分析, 明显呈现为东高西低的梯度分布。面对这样的情况, 制度设计上的最大困难在于难以确定一个统一的保障给付标准。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 未来的20年中我们无法建立城乡保障水平划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过高的保障水平会加重国家、社会与个人的负担, 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必须尊重城镇的传统保障水平高于农村的现实, 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 合理调整城乡保障水平, 完善城乡保障水平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 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群体, 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特点, 应该区分不同情况, 有针对性地做出制度安排。

针对在事实上已经成为“城镇人口”的非农化人口, 他们在城市中已经拥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应该允许其进入现在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同时, 这部分原农村人口在放弃承包土地的前提下, 应该允许其转为城镇户籍。

对于已经进入城市, 但还没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的农村人口, 可以采取一种过渡的模式, 暂时不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 而是建立一种主要针对农民工的, 包括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内的保障体系。可以通过个人、企业和政府各负担一部分的大病保险社会统筹机制, 以减少农民工因病返贫的情况。

(二) 建立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 鉴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解体, 过去能够承担社会保障主体责任的农村经济组织的作用不复存在,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要求。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程度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 把真正困难的人群保护起来, 使他们能够生存下去。国家各级政府财政应承担全部“兜底”责任, 特别是对那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 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普遍的低保制度, 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重要方面。

(三) 改善农村普通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乡一体化及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第5篇

本文内容:[摘要]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存在医疗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资金筹措困难,医疗覆盖率较低,医疗工作人员人数不足、综合素质偏低,医药市场管理紊乱,农村居民思想的局限性等问题。因此,需要尽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创新筹资机制和服务,建立专业的审查机构,多种形式的医保制度共同发展,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使全国的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医保。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农村

城乡二元经济严重阻碍了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而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点[1]。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关系着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虽然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解决了诸多问题,但在现有的体系中尤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仍存有缺陷和不足[2],部分的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还是处于落后的状态,尤其是西部的贫困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和交通的不便,导致大部分人在生病时得不到应有的治疗。

1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我国为解决农民的身体健康问题,提出并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由于该体系覆盖范围广并且符合当时的收入水平,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的医疗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沿海地区和城市的快速发展,城乡发展的差距逐渐变大,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不复存在,大多数的农民又回到原来的家庭保障。目前农村人口数占我国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3],也就是说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好坏是衡量我国经济的重要标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又衡量农村经济发展的指标。而在这百分之六十的农村人数中仍有百分之七十没有社会保障,据资料显示,城镇居民的保健消费是农村居民的三倍多,虽然与2000年之前的十年相比,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了两倍之多,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却增加到了五倍以上;另外,随着人口的老龄化也影响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所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至关重要了。

2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医疗保险关系存在衔接问题

现阶段的医疗保险对象包括农村和城镇居民以及城镇职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一些农村居民成为城镇居民,根据相关规定,被保人身份发生变化应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但由于衔接机制的不完善,没有有效的解决该问题;对于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也一直存有争议,没有明确他们应参加哪种保险制度,这两种情况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同时参加了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这就造成了资源浪费;二是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制度,长期下去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秩序。

2.2资金筹措困难,医疗覆盖率较低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当地的县级政府以及农村企业和农户等,在比较贫困的地区和山区尤其在是西部地区,由于当地政府和企业财政紧张,无法支撑医疗保险费用,对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投资严重不足,而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户来说,其收入水平低,而医保是按人数筹资的,参保会加重家庭的负担,权衡之下大多数的家庭会选择放弃参保,从而导致当地居民参保不积极,覆盖范围小,这对于当地居民的医疗保障无疑是雪上加霜。我国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差较大,城乡二元结构显著,就全国范围来看我国的合作医疗制度还是主要分布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率较低。

2.3医疗工作人员人数不足,综合素质偏低

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医疗站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这就增加了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的工作量,据统计我国的医疗工作人员与参保人数1:5000[4],长期的工作繁忙导致影响工作质量;由于工作任务重,所以有的地方会聘用一些临时的工作人员来缓解工作压力,但这些临时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和培训,拉低了整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影响了整体的工作质量。

2.4医药市场管理紊乱

一方面,医药市场管理紊乱主要体现在医药费用的过快上涨,农村医疗基金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虽然政府会报销一部分,但由于医药费用的过快上涨还是很大程度上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是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福利;另一方面,由于各个医院的医药设备来源途径不同,成本方面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私人诊所的医药价格低于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导致农民更加倾向于在私人诊所看病,这样一来也就失去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真正意义。另外医疗技术也是合作医疗不可忽视的因素。

2.5农村居民思想的局限性

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因为自身的思想局限,这种传统的思想认知是影响参保的主要原因。一些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认为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还有部分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较好的缺乏意识,认为参保是一种浪费,一种没有收益的投资,对农村医疗没有意愿;那些考虑到养老问题而积极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一般都是身体状况不佳或经济水平较低的家庭,由于这些家庭经济状况不佳,这就引发了合作医疗资金筹措问题,恶性循环,资金到账率低又进一步影响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3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3.1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要在城乡一体化的前提下构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首先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之间的协调机制,解决农村居民成为城镇居民的身份转变以及到城镇打工的农民仍能享受医疗保险,使之既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又不会享受不到医疗保险,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平台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综合平台包括医疗的咨询、服务和监管,实现城乡医保信息共享,参保人的身份发生变化时,平台上应及时更新信息,并完成医保关系的转移,这样既简化了交接手续又降低了医疗机构的管理费用。另外,城乡一体化是一个漫长的进程,而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需要过渡,要根据现阶段的经济水平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

3.2创新筹资机制和服务

构建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需要我们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是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制度并引导社会上企业的参与,另外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政策补助以鼓励广大社会团体的积极参与,这就尽可能的增加了资金筹措,降低了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经济压力;任何机制和服务的创新都是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并能减少参保人员在医保中不必要的损失,简化传统的医疗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过程,既能降低参保人员的成本又能享受到便捷的医疗保险。这两种创新制度还进一步加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率。

3.3建立专业的审查机构

建立专业的审查机构主要针对医药费用和报销情况,为确保公平公正,审查机构应有参保人员、医生和参加医疗筹资的社会企业以及保险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所有的信息资料数据都应向各个机构公开;审查机构还要分别统计年龄段、病种和各个地区的医疗费用。另外,审查机构通过跟医药提供商的协商,降低医疗的成本费用。

3.4多种形式的医保制度共同发展

[5]建立多种医保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医保制度,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不同需求。对于较贫困的地区,以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仍推行合作医保制度,由于这些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收入水平低,其支付医疗的能力也相对较低,而合作医保制度克服了经济水平落后的困难,更适用于经济落后的地区;而对于经济水平较高的农村,其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都较强,所以应以高保障和保额为原则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以满足这些农村居民的医保要求。就整体来看,大大增加了农村医保的覆盖范围。

3.5加强立法

一体化保障 第6篇

社会保障费的增加及国家财政的恶化

日本社会保障费占了国家财政的很大一部分支出,且每年还在增加。日本1965年社会保障费只有1.6万亿,2012年增加到110万亿,60年增长了60多倍。1960年,日本社会保障费占国民收入的比为11.1%,2012年提高到29.2%。预计2015年给付费增加到119万亿,2025年将达到145万亿。

支出的增加和税收的不断减少使日本债务余额已经达到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坏的状况。2012年度国债依存度达到了49.0%,国债余额达到了709万亿日元,占GDP的比为147.8%;国债费为21.9万亿日元,占一般会计年度支出的24.3%;2012年度财政赤字规模占GDP的8.4%,纯债务余额占GDP的比为135%,总债务余额占GDP的比为219.1%。曾经有力支撑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财政,如今却因社保支出过大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些债务负担无疑会转移给下一代。

“全世代对应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所谓“全世代对应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儿童期享受政府育儿津贴、保育补助、儿童津贴等,成年期承担保险费和税收负担的同时享受到就职、结婚、生子等福利,老年期除少量个人负担外,更多则是享受年金、医保、护理等社会福利制度。为了实现少子老龄化情况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必须从给付和负担两方面改革以适应新的人口结构的变化。

日本社保制度曾被世界称为“国民财产”,是以相互支持为基石的,如今受到了少子老龄化的冲击,这一基石将会被动摇。社保给付需要财源作保证,不负担就不会有受益。现行制度是老年者为主要受益者,而年轻人则是主要负担者,这是不公平的。要想维持和充实国民财产,传承给子孙,老年一代就应负起责任,使受益或负担不偏向某一世代。建立从孩子到老人都生活安心的整个世代对应型社会保障制度,其财源必须由大家分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恢复到“相互支持社会”。

日本最近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年金制度改革,包括所得比例年金与最低保障年金合并成一种新的公共年金,最低保障年金满额7万日元;低收入者每月提高1.6万日元基础年金;减少直至停止对高收入者的年金给付;降低厚生年金保险加入资格标准,年金领取年限也由25年缩短到10年;从2015年10月实施共济年金与厚生年金一元化改革,2018年保险费都提高到18.3%,年金给付统一为23万日元,提高低收入者基础年金、减少高收入者的给付,年金制度一元化改革等有利于缩小年金制度内、制度间的不公平。在政府财政收支缺口越来越大,而提高年金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余地较小、经济长期不景气靠其他税收增收困难的情况下,要想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只能提高消费税。

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财源稳定的税制改革

日本把税看成“社会会费”。年金、医疗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提供这些服务需要大量经费,税收就是用来支付这些费用的。税收来自大家的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和支撑,通过税收再分配,使国民广泛、公平的享受到公共服务及福利。维持公共服务支出,充分、稳定的税收来源是非常必要的。

近些年,消费税收入成为了日本稳定的财政收入,并且日本的消费税率与世界相比非常低,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消费税不偏向某一世代,是广而薄的全世代负担方式,不受经济的影响,是比较稳定的财源,且增加消费税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影响系数为0.93,而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98和-1.13,即对经济增长起副作用。预计到2015年国家为充实社会保障需2.7万亿的经费支出,相当于提高1%的消费税;稳定社会保障需要10.8万亿经费,相当于提高4%的消费税。政府由此提出,消费税从2014年4月1日由1997年4月1日的5%提高到8%,2015年10月1日提高到10%,时间为25年。法律规定本次消费税收入将全部用于充实和稳定社保财源,通过提高社保给付等社保制度完全返还给国民。为了切实有效地保障税制改革的推行,从2015年1月开始实施社保和税收“一号制”,以确保国民给付与负担的公平性、明确性、透明性。

日本通过提高消费税实现整个世代共同负担,纠正代际间及代际内的不公平。不断完善支撑国民自立、安心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保障功能,确保可持续,构筑“全世代对应型”社保制度。“通过充实、稳定社保和财政健全化两个目标的同时实现,共同提高国民对未来生活的安全感和国家的信任感,增强国民消费和投资预期,减少不安,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现在作为主要负担者的年轻人,为了后代子孙必须不断维持‘国民共有财产’-社会保障制度,这是责任和义务”。

而中国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虽然与日本的消费税名称相同,但内容却完全不同。首先,中国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等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仅为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14种商品,征税范围同日本相比要狭窄得多,增税涉及的面也较小。

在税率方面,日本消费税率统一为5%,“广泛而微薄”。而中国消费税的税率普遍较高,而且不同税目间、同一税目的不同子目间的税率相差甚远。最高的是高档烟税率为45%,化妆品为30%,高档酒为25%,其余的大都在10-15%。有利于消费税的调控,且不影响整体经济发展速度。税额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中国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或从量两种计算方法,在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进口环节征税。

建议日本政府借鉴中国的经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对消费品有选择的征收消费税,合理调节消费行为,正确引导投资消费,既不影响经济增速,还可以增加社保及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足发展。

养老保障城乡一体化方案设计 第7篇

一、我国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演变与现状

养老保障是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关注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养老保障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建立起了城镇职工(离)退休养老保障和农村社会家庭加集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以居民户籍和就业单位为依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农村以户籍和土地为依托的家庭加集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基本没有变化;为适应改革要求,在试点后,1997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在城市居民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后,部分特殊群体(如五保户)的养老保障仍为集体保障。其他人则主要由家庭供养。1992年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

2002年全国农村费改税改革,部分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支持。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在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由财政支持。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实行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改革开放后,企业养老保障采用与职工缴费和时间长短挂钩,部分原来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他们的养老保障由依靠企业转变为依靠自己,社会养老保障能力和水平大多数人下降。农村的养老保障出现了新情况,原从事农业生产的部分人员进入城市工作,却绝大多数因雇佣者没有依法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而没有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

现行的养老保障体制在城镇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有农村养老保障和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保障着不同的居民。这种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非一体化带来了诸多问题。

福建省的养老保障体制为全国养老保障体制的组成部分,组成结构与全国相同。基于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福建省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保障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中国2010人口普查资料》第八卷老年人口,比例根据基础数据计算得到

上表表明:在60岁以上的老人中,城乡都有相当高比例的老年人的没有能够获得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农村老年人未享有保障更高。

2009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能完全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按制度规定,养老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构成较完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

二、现行养老保障城乡非一体化的问题

(一)未能体现公平原则

1. 公民未公平享有《宪法》赋予的社会养老保障权。

数据表明:省内城乡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存在巨大差别,在应享有而未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公民中,存在部分公民应享有社会养老保障而被剥夺的情况。

2. 公民在享有社会养老保障上存在待遇差别。

福建省内不同地区的同一行业之间,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个人身份的差别使得相同的付出但养老保障存在差别。省内同一地区,同样的物价水平,不同行业及个人得到保障程度不同。

3. 没有公平执行养老保障制度。

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能较好的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部分企业或单位对部分非正式工违反国家社会养老保障规定,不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损害了这部分人的合法利益。

(二)阻碍经济发展

1. 影响经济。

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目的是改善人民的福利,提高人民的消费能力。数据表明社会保障非一体化使得省内城乡都存在大量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人员。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因省内相当部分人没有社会养老保险,这制约了他们的消费能力,不能通过消费来促进经济的增长。

2. 收入分配不公。

社会养老保障非一体化使得部分企业或单位将应为其员工缴纳养老保障因未缴而转变成了企业利润或单位福利的一部分而使企业利润增加或单位其他人员福利增加,出现财富向企业所有者积聚或同一单位职工因身份差别而出现收入差别现象。

(三)影响社会发展

1. 居民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保障面和保障程度受到影响。

社会养老保障程度(范围)是衡量一个地方社会发展和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养老保障的非一体化使得不同群体社会保障程度呈现出大的差异,且应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居民中,相当高比例没有能够得到保障。

2. 社会责任转嫁。

社会保障制度的非一体化使符合享有社会保障资格的部分居民没能得到保障。当这些居民老年时,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给了地方政府。

(四)导致腐败现象

城乡社会养老保障非一体化将应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公民未能全覆盖,存在保障数量和待遇上的差别,这就为部分人员牟取私利提供了可能。个别干部将不符合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亲属纳入享有社会养老保障范围,而符合条件真正需要社会养老保障的人员不能得到保障。

三、养老保障城乡一体化方案设计

养老保障城乡一体化因诸多历史和现实资金来源的压力的原因,一体化的过程需要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现。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具体确定分阶段的目标,并适时修正目标,确保目标的实现。

(一)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制定保障标准

保障全体老年人最低生活需要;管理好现有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为未来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强力保障。

1.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和数量影响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和保障标准。

对因政策制度因素而目前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这些居民为政策制度所作牺牲。这种补偿体现出政府对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体现政府对公民的责任。

按相关数据,对应享有社会养老保障而未保障的城乡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测算,福建省需要新增财政预算支出如下表。

注:人数按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60岁以上扣除离退休和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其他城市、城镇、农村人口进行计算

按第五次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60岁以上老年人口非政府提供养老保障增长速度8.04%计算,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福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基数,按照方案二进行测算(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福建2014年需要增加财政投入1.33828亿元,福建省财力能够承担。而因这部分资金为最低生活保障,基本会全部用于消费,这本身直接增加了税收,同时相关企业因消费增加而扩大生产,增加雇佣员工,间接增加消费和税收,实际财政收支相抵,增加支出并没有如此之多。

2. 国家严格规范公民和各类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障,

尤其加强各类企业为其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将维护国家、社会和其员工的利益,减少企业社会责任转嫁。一旦城乡居民参与养老保障比例提高,需要国家财政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将逐步减少,财政支出减少。

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差距不断缩小,逐步达到统一标准。

3.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达到统一。

(二)制定相关法规,保障老年人享有养老保险的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城乡都还有相当部分公民在年老时没能得到保障,原因在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纯经济意义的权利与义务对待的原则制定,没有考虑其他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具有经济意义上的相对平等,也应具有政治和社会意义上的平等,这样才能使《宪法》赋予保障公民养老的权利得到保护。以法律形式规定将全体公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中最基本的一体化,这是公民社会养老保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基本体现。将全体公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改变现在这种名义制度上养老保障全覆盖,而实际在制度设计上没能做到全覆盖。即通过修改相关养老保障法规将目前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城镇和农村老年居民全部纳入,给予以最低生活保障。基于现实经济社会等情况,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和范围允许存在养老保障的差别,但根据经济情况逐步缩小养老保障的差别。

养老保障完全覆盖能有效解决各地方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中的腐败问题,一定程度上解决因政府制定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如户籍制度、减员分流政策等)等给个人带来的养老保障的问题。让这些为国家经济发展付出代价的公民能从其他获得高收益群体中得到补偿,使社会效率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同时,公民共享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体现社会的进步。

将现行的社会保养老障费制度改为征收社会养老保障税,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征收的法律保障基础,是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保证,是维护宪法保护全体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的具体体现。

将社会养老保障由“费改税有利于解决现行社会养老保障出现诸如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财富向少数人集中,雇佣者逃避为其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而转嫁社会负担,外国雇佣者在其将获得的利润汇回本国时,损害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研社会养老保障法规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修订,逐步改变一个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城乡分别采用不同保障体制,不同的保障法律基础的状况,通过社会养老保障法规的统一来最终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

城乡社会养老保障法规的统一将缩小各种不同类型职业、不同身份居民、不同地区养老保障差别,降低他们因养老保障差别而产生的对政府养老保障制度的质疑。

(三)严格执行社会养老保障法规,保障全体公民养老保障权利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

根据现实情况,对因历史和体制政策原因造成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即应享受社会养老保障而没有享有养老社会保障的城乡居民由各级政府具体落实其最低生活保障。

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法规,将社会保障法规规定的应缴纳养老社会保障的各类单位和人员纳入监控范围,确保所有应缴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应缴尽缴,避免单位转嫁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和维护好国家、社会及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解决部分单位(或个人)不为其所雇佣居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障金等带来的一系列潜在问题。

参考文献

新时期空军后勤保障一体化建设初探 第8篇

后勤保障一体化, 是指在未来信息化条件下, 依托网络化信息资源, 全局运用、灵活编组保障力量, 在高度灵活的统一指挥下, 集中利用各种后勤资源, 实施的一系列后勤保障活动的统称。通过一体化后勤保障使后勤保障力量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充分满足一体化联合作战的需要。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3方面来理解:

1) 一体化后勤保障的目的是保障一体化联合作战任务的完成。一体化后勤保障是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需求而产生的, 是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基本保障形式, 这也是区别于传统后勤保障的主要标志。

2) 一体化后勤保障的主体是一体化的后勤保障力量。组织后勤保障必须将各个专业的保障力量、保障对象、保障资源等保障单元要素和保障信息, 进行融合与整合, 形成一体化后勤保障力量体系。

3) 一体化后勤保障的指挥是高度灵活的统一指挥。它要求后勤指挥体制、指挥方式、指挥手段和指挥活动等方面的高度融合, 从整体上寻求后勤指挥系统的最佳效能。

2 新军事变革使空军后勤保障一体化建设快速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 推动世界军事变革迅猛发展, 战争形态转变为信息化战争, 作战要素、作战方式等也随之发生全方位的深刻变化。这一全新的特点要求现代后勤必须展现全新的面貌, 逐步向保障体制一体化、保障方式社会化、保障手段信息化方向发展。信息化战争的基本特征是体系对抗, 作战体系之间的对抗必然要求保障体系与之相适应, 建立高度联合的空军后勤保障体系, 优化调整后勤保障体制结构, 建立各专业一体的后勤保障体制就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空军后勤保障一体化的水平。

一是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后勤保障手段。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后勤装备上的运用, 不仅增强了原有保障功能, 而且通过自动控制、自动操作等手段增加了新的功能。目前已被广泛运用的空中加油、海上补给设备就是在原有后勤装备的基础上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所形成的新型后勤保障装备, 这些后勤装备所具有的保障功能是以往后勤装备无法实现的。

二是运用信息技术改进后勤组织方式。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后勤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改善后勤组织控制手段, 减少组织环节, 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比如, 用移动通信技术、数字通信技术、全息技术、多媒体信息传输技术、远程网络联结技术等技术构成的现代电信网, 与以往的通信网相比, 除具有更强、更准确、更安全的传递信息的功能外, 还具有存储和处理信息的功能。这些技术能大大改善后勤保障条件, 提高后勤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增强后勤保障效能。

空军后勤保障一体化建设, 要敏锐把握世界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 运用军事后勤变革创新成果, 改善保障装备, 深化体制改革, 优化保障功能, 不断增强军事斗争后勤准备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始终保持空军后勤建设与发展的持续性, 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空军后勤现代化建设。

3 后勤保障一体化建设的重点

3.1 必须进一步完善后勤指挥体制

一体化后勤指挥体系的构建, 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即坚持平战结合:既要有利于战时指挥和控制, 又要有利于平时的领导和管理;坚持统分结合:既要有利于后勤力量在统一指挥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保障效能, 又要有利于其在不同层次上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要做到结构合理, 功能健全, 关系顺畅, 利于对后勤保障行动的有效控制;便于平战转换, 能实施不间断的后勤指挥。

3.2 必须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一体化后勤保障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提高保障人才队伍的信息科技素质。首先要加强信息知识培训, 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后勤干部的科技素质有一个质的飞跃。必须突出信息文化素养、信息战争知识等教学内容, 突出后勤机关指挥集成训练, 狠抓后勤保障训练, 造就适应信息化战争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主体。其次, 还要结合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的深入发展, 通过在职学习和送院校深造等多种渠道, 提高全体后勤保障人员的素质。此外, 还要运用当代高新技术的最新成果, 不断创新保障模式和方法, 解决一体化后勤保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3.3 必须加快社会化保障进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路子将越来越宽, 要坚持保障力、战斗力标准下的效益尺度, 破除军种、军内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狭隘观念, 积极稳妥地提高社会化保障程度。凡是用社会力量能够办好的事, 军队就不必另搞一套。要根据社会化的发展水平由机关到部队, 由生活服务到其他保障逐步推进社会化保障的深入发展。要积极跟踪和适应知识经济的伟大变革, 充分运用网络平台, 提高社会化保障的速率和效益。要经过最有效的整合, 把空军后勤保障一体化和后勤保障社会化有机地统一起来, 真正建立起军民兼容大后勤, 实现减员增效, 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后勤之路。

一体化保障 第9篇

随着战争形态从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变,作战方式和作战手段不断更新,一体化联合作战的出现,必将给航材保障模式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航材以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空军作战效能发挥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保障程度的好坏对战争进程和结局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加强研究一体化联合作战中的航材物流保障模式,对空军战斗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一体化联合作战对航材保障模式的影响

一体化联合作战是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的整体作战,信息获取速度空前提高,作战行动迅速敏捷,交战双方都力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代价,速战速决,达成既定目的。因此对保障的时效性要求较高,传统的航材保障模式体系结构是单一的线型结构,受军队软、硬件条件的限制,信息传递较慢、航材供应不及时,严重影响了现代军事训练和作战任务的需要。加上空军力量在一体化联合作战中运用的增加,航材消耗剧增,保障的任务量数倍于以往,单靠空军航材保障力量很难取得最佳的保障效果。

第三方物流已经在数据快速、准确的采集、传输与处理后,仓库管理、装卸搬运、采购、订货、配送发运、订单处理等作业方面的自动化水平较高,订货、包装、保管、运输、流通加工已经实现了一体化,保障能力较强;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可以使军队能够方便地与物流企业进行交流和合作,彼此间的协调和合作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迅速完成。而且,通过信息网络,军队可以实时掌握、跟踪、监控自己产品,就像自己在运作一样。从某种的意义上讲,运用第三方物流能够适应新时期军队后勤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对于提高航材保障水平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2 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物流保障模式构建的原则

由于一体化联合作战中航材保障受到地域、军事斗争等影响,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航材的配送工作,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的不同,具体原则包括如下:

(1)平战结合原则。依据一体化联合作战中航材保障特点和规律,结合战区后方建设和部队驻防及未来战争中可能担负的任务,为提高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保障能力,航材保障在坚持以自身保障为主的前提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平时辅助供应保障和战时征用任务,逐步达到航材战时与和平时期都由地方物流来完成。达到既能满足日常需求,又能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时协同保障的要求。即构建出平时有准备、战时能应急的航材保障模式。

(2)优势互补原则。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物流保障模式是把军事经济寓于国民经济之中,充分利用国民经济中包含军事保障功能的具体实践。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储备、供应和搬运设施设备不论数量、质量还是覆盖面都有许多优势,这是航材保障可靠的后备资源。航材保障实行军民兼容,优势互补,有利于发挥军地双方各自的优势,更好地保障航材需要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3)关系平等原则。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物流保障模式中,航材保障部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与供货商打交道,彼此之间以产品为纽带、经济效益为原则,结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以买方市场为主的实际情况下,航材保障部门难免把第三方物流供货商当成自己的附属配角,这样不利于调动第三方物流供货商的积极性,最终将损害部队的利益。因此,航材保障部门在保留对第三方物流供货商进行考评的权利之余,必须坚持相互间的平等。

(4)互利互惠原则。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物流障模式中,降低成本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过分强调节约成本,也会给第三方物流供货商利益带来不良影响。不成熟的航材管理部门会将其目标仅仅限于节约成本,并由此为部队利益做出贡献,这样会导致航材质量过分低劣、不可避免地延迟航材交货时间、供货商根本不能完成任务的不良后果。

3 构建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物流保障模式

为了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对航材保障提出的新要求,就必须积极探索效率高、耗费少的航材物流保障模式,以满足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保障的战时需求。本文建立的航材物流保障模式是以信息系统为支撑,运用综合集成的方法,以各种保障要素高度融合的航材物流保障体系为主体,依托信息化可视网络,根据部队编制装备、作战环境、作战强度等情况,科学预测通用航材消耗的品种、数量,综合运用各种保障力量,精简保障环节,打破地域限制,将航材从储备地直接运送到航空兵部队驻地,实施点对点的补充,保证作战任务的完成。

从外军的后勤转型不难看出,改革保障层次、优化保障结构,从数量型物流保障向速度型物流保障的转变是我军装备物流保障模式转型的主要趋势。空军以往的航材保障模式是反应性的物资补给,由下级航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一级航材保障部门根据航材储备情况所进行的按层次逐级补给模式。这种通用航材保障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通用航材储备基数大、按照梯次逐级向前供应补给。与这种过度储备和低效配送对应的是运用第三方物流对航材进行直接配送的航材物流保障模式,它强调以最佳最有效率的方式满足任何特定的航材保障需求,一体化联合作战的需求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将更有力地推动航材物流保障的应用与发展。

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物流保障流程是实物流和信息流组成(图1)。空军航材保障部门将各部队信息汇总后通过网络平台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需要的信息发出,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也根据所得信息制定自己的采购、存储和配送计划,根据需要对各部队所需航材进行配送,这就包括了日常配送和紧急配送。不合格航材以及需要返厂维修航材直接由部队交给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同时部队也通过网络平台将配送的航材质量及返厂维修信息和配送后的需求信息反馈到空军航材保障部门,经过处理后发给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要求予以修正。

4 结束语

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物流保障模式是一种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航材保障实效性的新型物流保障模式。要想在未来参战机种不断增多,武器装备结构日趋复杂,航材保障综合性要求不断提高一体化联合作战中实现持续、高效、稳定的航材保障,就必须突破传统的航材保障思路,通过不断完善运用先进的物流理论与补给手段,坚持以速度和精度为主的新型航材物流保障模式,来满足各种作战行动的航材需求,为一体化联合作战的航材保障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要:一体化联合作战的出现必将对航材保障模式带来重大影响,有必要研究探索新的航材保障模式。建立的航材物流保障模式是将第三方物流引入部队航材保障工作中,对提高空军航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一体化联合作战,航材,保障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宗喜.军事物流概论[M].北京:海潮出版社,1993.

[2]蒋宁,王丰,王进.我军军事物流配送保障浅析[J].物流技术,2007(2):66-69.

[3]邢永斌.美国军事物流与民用物流的关联解析[J].科技咨询导报,2007(12):53-55.

[4]沈飞.物流配送决策系统研究与设计[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5]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则[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一体化保障 第10篇

军事物流是联结国家经济和军队需求之间的桥梁,军事物流与社会物流在设施设备、人才资源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军地物流一体化发展,可以拆除军地物流体制壁垒,构建顺畅的物流环境,实现军事物流和社会物流的无缝连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物流与军队物流自成体系,两者分别处于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中,受制于各自的管理体制,缺少必要的交流和协调,而国家没有一个统领军地物流的权威指挥机构,军地物流难以实现统一决策、统一行动。因此,要实现军地物流统一规划决策,首先应建立一个位于军地二元主体之上的军地物流一体化联合指挥机构,并以此为基础,理顺关系、优化管理,建立相应的物流一体化运行机制。

1 构建军地一体化物流指挥体系的现实必要性

1.1 是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举措。随着战争样式

的不断发展变化,一方面,经济因素在战争中的作用不断增大,战争对于国家经济的依赖程度空前提高;另一方面,交战双方精确打击、远程打击能力增强,具备了打击敌人战略后方的能力,通过打击敌方重要经济目标,破坏敌方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丧失军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以至动摇其抵抗意志,已经成为现代战争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几场局部战争的实践表明,军事、经济目标趋向一体化越来越成为现代战争变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打击对方经济命脉,摧毁国家经济向战争转化的潜力是战争的中心任务,军队物流和地方物流都在打击之列,这就造成战争物资保障呈现出总量上升、强度增大、保障内容更趋复杂、物流设施的安全防护问题更加突出等新趋势。这使得军队物流在未来战争中要承担的保障任务更加艰巨,单靠军队的力量将难以独立保障军队作战需要,战争对物资保障需求较高与军队物流保障能力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有地方物流的支援,发挥整个国家物流的作用,发挥人民战争的巨大威力,才能满足未来战争的巨大需求。因此,建立军地一体化的物流指挥体系,通过统一高效指挥,使军队物流与地方物流相互联合,共同实施保障,是打赢现代战争特别是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客观要求。

1.2 是落实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客观需要。

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是履行我军新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纲要》指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稳步实施后勤改革,推动后勤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要重点建立12个体系,其中之一就是军民融合的军事物流体系,而物流指挥体系则是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进入了一个相对和平时期,建立大规模物资储备和维持庞大的后勤机构,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特别是信息化条件下,技术进步周期开始快于军队战储物资更新轮换周期,以实物储备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方式向以快速动员为重要内容的保障方式转变,就成为传统后勤向现代后勤跨跃的重要标志。以美军为例,在近期几场局部战争中,临战和战中采购、征用、生产的物资要远远多于军队的预先储备。我军由于现役保障力量的精简和保障任务的加重,面对多样化的作战任务,集中力量确保主要方向或一、二个方向的需要还不难做到,但要保障所有作战方向、作战任务、作战样式的需要显然力不从心。在自身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唯一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后勤保障的立足点转到依托国家保障、社会保障上来,加快建成一个骨干在军、主体在民的新型现代后勤保障体系。物流资源军地通用率高,军队掌握有限,特别是在先进物流技术的应用上,地方物流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贯彻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要求,必须建立权威的军地一体化物流指挥体系,统筹利用军地物流资源。

1.3 是应付突发事件,完成多样化物流保障任务的现实需求。

尽管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自然灾害、流行疾病的预报和控制已发展到相当水平,但局部的、区域性的、地区性的,甚至是国家或全球范围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2003年发生在我国广东省的非典型肺炎,后来波及我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全世界有30多个国家、地区遭遇SARS袭击,带来了长时间混乱的医疗物资市场秩序。据统计,2003年的SARS给中国带来了176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物流活动造成的成本损失至少30亿美元。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必然需要大量的物资来完成伤者救助、卫生防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恢复秩序等工作,否则,受灾面积、受灾人员、受灾损失将会扩大,灾害有可能会演化为灾难。除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天灾”以外,恐怖主义、非法暴乱等“人祸”仍时有发生。在一些突发性很强的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地区,往往平时没有赈灾物资储备,或储备的数量种类有限,灾害发生后,如何准确搜集灾区物资需求信息,如何协调各种物流力量,快速高效地从全国各地将救灾物资运达灾区,不仅是一个物流供应问题,更是一个物流保障体系的指挥问题。

2 构建军地一体化物流指挥体系的途径

2.1 完善联合保障相关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实施军地一体化物流指挥的重要保证,它可以赋予指挥机构应有的权利,规范个人、企业、社团等在军地一体化物流保障中的职责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的物资保障可以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达成协议,掌握保障资源,但要约束这些合同的执行,或在遇有突发事件、政府和指挥机构需要征用民用或军用建筑、工厂、交通设施、车辆、物资等,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进行规范。目前我国有关国防方面的法规仅有《国防法》、《国防交通条例》、《民兵工作条例》等,母法少,立法层次低,不同法规之间、不同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适用范围不一致,甚至内容也有抵触的地方。因此急需制定《国家紧急状态法》等具有母法性质的基本法规,使军地物流联合行动、联合发展法制化。同时,尽快制定相关配套的法规文件和行政规章,比如《物流动员法》、《国防生产法》等法规,使物流设施规划建设、民用装备设计和军事用途改装、特殊时期物流设施设备动员征集等有法可依。

2.2 建立科学的联合指挥运行机制。

一是要建立政府协调机制。军地一体化物流指挥机构功能能否充分发挥、军地物流保障能否协调顺畅运行,对政府职能能否有效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的组织协调应包括:各种国际资源、国内资源的协调、组织和调用;遇有突发事件时果断提出处理意见、措施和预案;统筹组织物流保障资源的筹措、调拨和利用;协调军地物流保障行动,组织军地联合物流指挥机构的建立;根据需要紧急动员相关单位和企业生产急需物资;采取一切措施和办法协调、疏导或消除对军地一体化物流保障不利的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二是要建立军地双方沟通联络机制。由于军队和地方分属不同的体系,相互独立,指挥协同不便,因此有必要在同一地区或相近地区相对应的军队机关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沟通联络机制。如某一方遇到重大事件,或双方同时遇到突发事件时,双方能加强协调,互相支援,共同完成物流保障任务。一般情况下支援对方行动要请示各自上级政府、机关,紧急情况下可边行动边请示或先行动后汇报。三是要建立保障预案及定期演练机制。平时,各级军地物流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本系统自然环境、资源分布、经济运行等因素,对可能担负的保障任务的性质、强度等做出预测,合理拟制并不断完善军地一体化物流保障预案。在此基础上,应加强对预案的演练和训练。依据制定的动员方案和保障预案,定期组织军地物流力量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方案和预案,使物流保障指挥逐渐科学、其作用趋于高效。

2.3 加强联合指挥人才队伍建设。

军地一体化物流保障,涉及专业门类广,动用装备器材多,物资需求量大。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可能出现物资短缺的现象,而随着各方物资器材陆续集中到事发地区,又可能出现物流通道阻塞的现象,这就需要物流指挥人才特别是决策、指挥人员具有较强的指挥协调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和预测形势的发展,定下正确的物流保障决心,及时有效地指挥各方面物流保障力量投入到保障行动中去。因此,首先,必须构建科学的培训体系,以地方高校为平台建立基础知识培训网,全面系统学习物流知识,打牢理论基础,使其具备物流管理、规划、设计等较强实务运作能力和物流管理能力。其次,还可以物流企业为平台建立实践锻炼网。物流企业是物流运作的实体,是各物流活动的集中体现。在企业中建立实践基地,通过实践锻炼、与企业合作进行课题研究等方式,了解物流运作过程,掌握物流活动规律,获取实际物流保障经验。第三,建立演习演练为平台指挥能力提升网。地方物流人才可以采取当兵锻炼、部队代职等方法,了解部队编制体制、行动规律、保障特点等,在此基础上,应定期组织军地物流保障演练,按军地一体化物流指挥体系要求组成指挥机构,制订保障方案,拉动物流保障实体,组织保障行动,在近乎实战的条件下锻炼队伍,提高保障能力。

3 结束语

从“SARS”、“5·12地震”等物流保障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种突发事件中都有很高的积极性,只要军民联手共同应对,就有能力完成好各项保障。但如果没有统一的协调或指挥,千头万绪的工作就可能陷入混乱,阻碍物流保障的进程,使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本文分析了军地物流一体化保障联合指挥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建设方法,以期能更有效地在物流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岳峰.军地一体化物流指挥体系研究[D].北京:后勤指挥学院,2008.

[2]陈敬明.军地油料一体化保障体系研究[D].北京:后勤指挥学院,2006.

一体化保障 第11篇

一、实施“就业救助”—体化的意义

(一)实施就业救助一体化是贫困群众的需要

失业、就业不充分或就业质量不高是城市贫困人口生活陷入贫困的主要原因,尤其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而就业救助”一体化就是依靠就业和救助的双向互动彻底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活题,通过就业让群众有稳定的收入、生活宽裕,通过救助扶持来解决群众就业、创业过程中的难题。

(二)实施就业救助一体化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积极的作用

积极的就业措施及社会救助政策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同样是针对贫困群众包括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的政策,由于条块分割造成了就业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之间以及各自工作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要解决由于体制、政策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有效发挥就业与救助工作积极力量,形成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实施“就业救助”一体化十分必要。

(三)实施就业救助一体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意义

和谐发展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群众生活有困难、贫富差距大,社会不稳定、风气不好,都是影响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实施就业救助一体化,一是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生活保障;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形成以劳动为荣的良好风气,营造积极的就业创业氛围,三是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政策实施的互补消除各自政策享受身份条件的限制。基本覆盖了整个贫困人群,使贫困群体在机会公平、政策公平的情况下走向富裕。

二、当前就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现实基础

(一)就业工作

目前受多种因素质影响,就业工作仍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仅从政府促进机制上看就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就业政策存在缺陷

①免费职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覆盖面不宽。

②税收政策的覆盖面不够宽,门槛较高。

③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与商业化运作的矛盾突出。

④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岗位补贴政策覆盖面偏窄。

2、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不够健全,功能不够完善,难以适应和满足各类求职者,特别是大量农村求职者的需求:二是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灵活就业、自营劳动者、社区公益人员等就业稳定性差,如何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亟待研究;三是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发展滞后,经费投入不足,如何尽快提高城乡劳动力素质和技能需要详细的规划和探讨;四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组织体系不够明确,尚未能形成像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相类似的比较系统的就业扶持政策。

3、“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政策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一是有的地方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进展缓慢。二是“三条保障线”标准偏高,影响了再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劳动就业政策不完善,隐性就业问题比较普遍。

(二)社会救助工作

整体上讲,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社会救助的方法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制度转变,即以从受救济者所属的社会类型为标准提供救助,到以受救助者的经济状况为标准提供救助。但是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阻碍了这种转变。

1、单一的补助办法不利于鼓励低保对象就业。目前,低保制度实行的是差额补助办法,也就是说,低保家庭如果通过就业多挣1元钱,就会少得到1元钱的救助。显然,这不利于鼓励低保对象去就业。同时,在一少部分人当中形成了依靠低保生活的懒汉作风。影响了社会风气。

2、最低生活保障强调了生存,忽视了发展。大多数受助者在得到救助后的收入水平仍然很低,经济上的匮乏使贫困家庭的社会交往受到限制,接受教育存在障碍,身心健康得不到保证,尤其是患病时不能及时治疗和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这一系列的社会剥夺和社会排斥使贫困家庭获得发展的机会很小。

3、强调了效率,忽视了公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群体享受“低保”的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道德价值观作为资格审查的一个标准。如对不符合社会规范的穷人,即有“过错”的人或“劳改犯”本人及其家属、吸毒、赌博人员进行严格限制。二是对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另眼相看”。一些地方曾规定“身强体壮者一律不予享受‘低保”’,有些地方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定一个最低收入起点,变相压低救助标准。这种社会排斥造成了贫困群体更多机会的丧失,

4、社会救助理念落后。现行社会救助基本上还是延续传统的救助理念,随即以个人或家庭的收入调查为基础,只有那些个人或家庭收入低于政府确定的救助标准的人才可以获得救助。实际救助的金额等于政府救助标准减去申请救助者的实际收入。因此,现行社会救助所秉持的基本理念还是比较落后的。

三、实施“就业救助”—体化的对策

实施就业救助一体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就业与社会救助工作职能,整合两者政策优势、资源优势,通过工作互动、互补,救助扶持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包括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就业、创业。通过扶持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切实提高其生活水平,解决存在困难。

(一)加大优惠政策及服务工作落实

一是无偿提供培训服务。以培训学校为平台,组织开展就业培训、教育活动,促进观念转变,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二是无偿提供就业信息。以职介中心为桥梁,广泛收集岗位信息、发布就业信息。并根据所掌握人员情况,有针对性的送信息上门。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及低保人员自发就业或创业的,民政、就业部门将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全面落实国家就业优惠政策。

四是给予救助保障政策。通过费用减免、小额贷款、低保渐退金等多项政策的灵活准确运用,增强群众就业、创业积极性:低保人员已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并达到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的,为其办理退保手续,退保可以一次获得2至3个月的低保渐退金或在3至6个月内仍享受低保救助,给予其就业缓冲期。

(二)提升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和拓宽就业渠道

一是搞活就业培训。要加强培训场所建设,提升培训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措施,拓宽培训范围和技能;要积极与职教中心、职业技术院校等单位联合办学,提高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通过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推进就业、创业、再就业。

二是多元推介就业。充分发挥职介中心的作用,广泛收集信息、发布信息,从本地区、到全市、到全省及至全国的用工趋势、招聘信息都要准确及时掌握、及时发布。并要根据信息平台所掌握本区内劳动力信息,突出对低保对象有选择、有针对性的送信息、送岗位入户、到人。

三是推进劳务输出。我们要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在信息推介就业基础上,完善建立劳务输出工作体系,形成管理有序、长期协作、利益维护等于一体的工作格局。并要通过强化思想教育、技能教育、知识教育等多种手段,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树立本地区劳务形象及诚信度。

四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建立就业基地、劳务输出中心等形式帮助就业。对“4050”人员实行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直接安置就业。

(三)建设就业救助一体化工作平台与载体

一是强化信息平台,实行网络化管理。一方面要整合区域内劳动力资源,便于就业安置;另一方面要为救助审批提供依据,对有就业岗位的要控制在救助范围外,对有劳动能力申请救助的一定要严格审批。

二是充分利用活动载体,开展“一走五送”上门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就业救助专场招聘会”活动,以本地区用工单位为主,引入外地用工单位为辅,重点突出就业救助对象和用工单位现场招聘。

一体化保障 第12篇

近年来我国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军事冲突等突发事件不断出现,军队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正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应对与处理突发事件中。由于突发事件的突然性、复杂性,军队和地方对应急物资的需求会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如何及时准确掌握这一物资需求,并给予适时精确的满足和响应,是保证军队、地方救援力量圆满完成各类应急任务的关键。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对我国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进行系统的研究,对整合军地资源,提高保障效率,增强军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就“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进行探讨。

2“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的概念与意义

2.1 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的概念

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是指军队和地方物资采购保障机构对保障过程所涉及的运输、仓储、配送、技术保障等要素,进行筹划、协调和控制的一种组织形式[1]。

2.2“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的意义

建立“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是新形势下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迫切需要。多样化军事行动保障任务往往事发突然,难以预测,军队应急采购时效性、针对性面临严峻挑战;同时由于保障对象多元,既要保障部队应急需要,还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军队物资采购保障难度大。因此,建立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优势,形成政府采购力量对军队应急物资采购的支援保障关系,以弥补军队物资采购力量不足,最大限度的形成军地采购保障合力。

建立“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后勤保障改革的战略目标。军队物资采购改革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在采购指挥体系、信息平台和运作体系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构建具有我军特色的现代物资采购模式。要本着“三军一体,军民一体,利军利民”的建设原则,突破部队建制体系对采购工作的束缚,不断深化创新采购组织方式,把军事单位的采购需求相对集中起来,共同面对市场,共享规模采购、集约配送所带来的价格优惠、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实现物资采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军队物资采购综合保障效益。

建立“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是顺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合理选择。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商品市场日益繁荣,这为军队物资采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随着我军集中采购的深入开展,军队物资采购品种种类日益增多、数量大,对市场依存度日益增强,供应商选择更严格,必须寻求到企业规模大、生产效能高、服务质量优的供应商,达到军队物资采购保障“稳定、安全、效优”的根本目标。建立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通过军地合作做好采购机构网点配置和采购资源优化利用,实现采购供需方的有效对接,实现市场与战场的有机结合[2]。

3 构建“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的基本要求

构建“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点基本要求:

(1)掌握物资需求实现及时主动。在应急条件下,以需求为牵引的“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能够做到及时掌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军队和地方力量的物资需求。过去采购部门一般都是等待申报与请领,被动的接受应急物资采购需求信息。在以需求为牵引的“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下,物资采购部门对物资采购信息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掌握”,在及时准确掌握应急物资保障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军地一体化”应急采购模式,寻求有效物资供给并向应急物资需求“聚焦”。

(2)实施物资采购实现简捷高效。应急条件下物资保障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求应急物资采购必须突破常规尽可能的简化采购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尽可能缩短采购周期,从而实现采购过程的简捷高效。或者通过先购买后付款的办法,或者通过地方政府动员部门先征用后补偿的办法。保证应急采购的物质在最短的时间里进入到运输配送环节。

(3)物资运输配送实现精准快速。在应急条件下,应急采购运行机构组织协调军、地(特别是地方一些大的物流公司)运输力量,并进行科学的统筹和整合。在运物配送过程中,采取预先配送、直达配送、接力配送和直接前运等方式,尽量缩短仓储、运输的时间,实现快速运输,精准配送。

(4)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严格规范。由于突发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和应急物资保障任务的紧迫性,使得应急物资采购很难有详实的计划和预案,很难实现事前监管。采购过程中采购手续和程序的简化,使得应急采购的监管变得比较困难。“军地一体化”的应急物资采购模式,还必然会有科学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监管,防止应急采购变成随意采购,杜绝采购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4 构建“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的基本设想

构建以需求为牵引的“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不能“另起炉灶”重新建设,而必须依托军地现有可以利用的物资保障力量与资源,进行有效的统筹与整合。

(1)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指挥机构。在当前条件下,构建“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必须要实现军队和地方政府采购系统之间的连接与互动。为此,物资采购系统可以成立一个综合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采购指挥协调机构。平时条件下,该机构主要起预备、监控、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应急条件下,迅速转化为应急采购系统开展应急采购保障的具体指挥和协调机构,迅速有效整合军地物资采购力量,按需求调配应急物资采购系统采购到的物资。

(2)建立军地一体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最关键的是要实现军队、地方政府采购系统工作运行机制的对接。为此,在平时条件下可吸取军地物资采购人员合署办公,定期召开各个系统相关领导联席会议,商讨物资采购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想法,并在重点区城开展应急采购演练。应急条件下,在应急保障指挥协调机构的领导下,以军队的物资需求为牵引,寻求有效的物资供给,并迅速展开应急采购活动,力求实现应急采购需求与有效供给的动态均衡。

(3)配套相关的法律制度。要保证以“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的顺畅高效运转,必须配套军地一体相关的法规。要加强应急物资采购相关法规的研究,及时制定应急采购的法规,建立长效的军地联合运行机制,理清应急条件下军队和地方机构等相互之间的权责划分。明确应急条件下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确立合适的激励制度,通过相关的法规来约束供应商的行为,全面提升物资采购系统对市场资源的掌控能力。

5 构建“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构建“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能够较好的促进军地应急物资采购机构、人才、信息以及制度的对接与融通,从而更好的完成应急采购保障任务。

(1)有效整合军地采购信息资源,建立军地共享的综合性信息平台。对构建以需求为牵引的“军地一体化”应急物资采购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在应急条件下,打破军地界限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需求、运力、供应商、产品等各种信息,是实施应急采购保障的关键。在平时条件下,要统一军地标准,加强各类数据库建设,如物资采购专家信息库、供应商数据库、产品数据库等,完善各类应急计划和应急预案等,在信息资源上,首先实现供应信息对需求信息的及时响应,实现信息渠道的顺畅。

(2)统筹军地物资采购人才资源,加强应急采购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在平时条件下,要加强应急采购人才业务知识、技能和相关法规的培养。充分利用军地采购培训资源,开展各类培训班,加强在岗人员的培训,促进其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吸取优秀的相应专业的大学生充实采购保障人才队伍,提高专业对口率。并结合各区域实际开展应急采购演练,通过各类型的演练来促进人才队伍的建设。在应急条件下,紧贴物资采购需求开展应急物资采购,以实际的工作和任务来锻炼应急采购人才队伍[3]。

(3)利用地方运力,实现物资快速配送保障。搞好通用物资中转供应和配送保障,是采购配套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物资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配送保障已成为主要的物资供应方式。他们树立现代军事物流理念,善于“借船出海”,充分利用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和物流公司的配送资源保障军事需要,有效克服部队专业运力相对不足、运输工具相对落后等问题。

参考文献

[1]海军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军地一体军用物资应急采购保障方式研究[J].中国政府采购,2008,(11):33-35.

[2]杨自平,张华.刍议军民融合物资应急采购保障体系建设[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6):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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