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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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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精选8篇)

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第1篇

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现将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计划公布如下:

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项目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化工(X、X、X)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X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X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X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X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X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和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X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二、主任会议听取项目

(一)听取市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X月份主任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二)听取X镇X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X月份主任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三)听取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X月份主任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四)听取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X月份主任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五)听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区市协作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重点是“X”黄金旅游线项目建设情况)。拟安排在X月份主任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农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六)听取国有公司整合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X月份主任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七)听取X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X月份主任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八)听取市检察院预防打击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X月份主任会议上,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三、视察项目

(一)视察X建设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二)视察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包括X学校迁建工程、X食宿楼建设工程、X游泳健身中心取水口规划及建设工程、X操场建设工程)。拟安排在X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三)视察X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拟安排在X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四)视察看守所监管工作情况。拟安排在X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五)视察X线X至X段改建工程建设情况。拟安排在X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六)视察部分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包括X搬迁、X提升及“十大工业项目”等)。拟安排在X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七)视察X治理X-X段、X-X段堤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拟安排在X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农工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

四、专题询问项目

专题询问X区块开发建设情况。拟安排在X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实施。

五、执法检查项目

根据省、X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开展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有关具体组织工作由相关工委牵头负责。

六、工作评议项目

评议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审批中心服务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拟安排在X月份常委会会议上,有关工作建立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分别由财经工委、法制内司工委、农工委、城建环保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实施。

七、专题调研项目

(一)征地拆迁户安置情况。有关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组织实施。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项目

根据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审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有关具体审查工作由相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对列入2012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视情况需要,主任会议可对监督计划作必要的调整。

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第2篇

刚才,X同志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X个县(市、区)包括X区都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请大家认真学习、交流提升。

我们讲,郡县治,天下安。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达到了新境界,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职责使命,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近年来,市委始终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力支持和保证了人大依法履职。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扎实做好代表选举、依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为X爬坡过坎、追赶超越作出了重要贡献。对县乡人大工作,市委是肯定的、满意的。这里,我代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对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下面,围绕彰显人大担当、助力追赶超越,我讲5点意见。

第一,要在深化思想认识上有新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要从践行“四个自信”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其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是巩固党的领导的重要任务。只有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不断夯实政权基础,才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从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其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县乡人大与群众联系既直接、又紧密,人民群众通过县乡人大和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反映心声、表达诉求,使党和国家决策符合群众意愿,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其三,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是法治X建设的现实路径。县乡人大最知民情、最通民意、最接地气,发挥县乡人大作用,有利于监督基层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落地生根,真正让基层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推动法治X建设迈出新步伐。其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是奋力追赶超越的制度保障。县乡人大能够通过行使监督、决定等权力,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依法行使,促进民智升华、民心汇聚,为我市在全省追赶超越中拔得头筹提供保障。因此,我们要深刻把握县乡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要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有新作为。“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X是当前全市工作的中心和大局。县乡人大要发扬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的优良传统,找准工作定位,依法行使职权,通过调研视察、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全力破解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为X爬坡过坎、追赶超越添砖加瓦。比如,当前精准扶贫脱贫是重要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县乡人大要牵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监督帮扶过程、帮扶成效和干部精神状态,专题询问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集中的部门,调查评估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及时发现移交问题、持续跟踪关注、督促整改到位,带动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脱贫攻坚第一线,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又如,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升社会信用度等工作,县乡人大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沟通,探究根源、共商举措,杜绝有损市场健康发展和群众身心健康的行为。此外,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谋利。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铭记于心、践之于行,把更多心思和精力投入到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来,让群众生活得更宽裕、更便利、更舒适、更舒心、更自尊。

第三,要在履行法定职责上有新成效。依法开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是人民赋予各级人大的神圣职责。要履职尽责、勤勉敬业,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

能有权就任性。一是着力提升监督效能。监督不在于开了多少会议、听了多少汇报,而在于能否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资源配置、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督,切实发挥“监督钢印”作用。要把握监督尺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开展依法监督,不是找“一府两院”的麻烦,更不是和“一府两院”唱对台戏,而是为了更好推动工作。大家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坚持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相结合,理直气壮地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不断提高监督的灵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科学决定重大事项。要正确认识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既不缺位、更不越位,严格遵循决定流程,及时准确作出决议决定,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要建立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明晰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重点,确保讨论决定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三是依法做好选举任免。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规范人事选举和任命程序,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把任前关、任命关、跟踪关,落实任前宣誓、工作评议、代表建议督办等制度,全方位掌握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提高被任命人员依法办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第四,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突破。自身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增强履职能力,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岗位学习人大理论知识和宪法法律,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始终保持积极有为的“一线”精神状态。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组织人大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赴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切实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优化人大队伍,认真研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类型,遴选一批政治素质硬、法治观念强、工作能力优、道德品质好的同志到人大工作,有针对性地固强补弱,通过为县乡人大“补中益气”实现人大整体“强筋壮骨”。要加大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力度,完善机关内控机制,提升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办文办会办事能力。要加强代表管理,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等履职相关知识,提高代表审议发言、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的能力和水平。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扩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范围和路径,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广代表接待日、代表工作室等做法,完善代表考核、履职档案、调整退出等机制,真正使人大代表成为群众的“贴心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连心桥”。要凝聚工作合力,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落实“两个联系”制度,深化业务交流,增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代表服务等工作。要注重与“一府两院”及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流动、密切事务合作,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第五,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上有新加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政

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县乡人大工作全过程,确保人大与党委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一方面,各级党委要自觉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考核机制,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和协调“一府两院”接受监督、办理议案,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决定。要强化人物财保障,切实解决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为县乡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用足用活用好“三项机制”,加大县乡人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提振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我在调研中发现,虽然镇一级都配备了人大主席团和专职工作人员,但有的对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开展工作还没有搞清楚,这样怎么能行?要采取集中轮训、挂职交流、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培训,促使乡镇人大工作有一个大的改观。一方面,县乡人大要自觉服从党委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好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前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人大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上心用劲抓班子、带队伍、建风气,把从严从实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引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扎实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增强

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中心任务, 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为出发点, 整合系统资源, 创新工作机制, 落实责任措施, 进一步加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 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力度, 进一步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营造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 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农机手对补贴机具质量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活动

(一) 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 完善工作制度, 明确工作责任, 推进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和总结。各地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 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315”期间, 组织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宣传活动。

(二) 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 各省 (区、市) 要结合实际, 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采取到企业、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用户访谈等形式开展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

(三) 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各省 (区、市) 要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本地区质量投诉情况较多的1~2个产品开展质量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 及时开展质量调查分析, 形成质量调查报告, 组织有关企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农业部今年将组织开展玉米收获机械质量调查。

(四) 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2010-2015) 》要求, 加快农机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审定会和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班, 提高标准制定工作质量。组织开展农机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工作, 编印《农业机械化标准概要》。

(五) 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 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 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推广使用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统计系统软件, 提高农机维修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 大力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技术和维修服务标准合同。

四、农业部重点工作安排

(一) 3-4月, 结合农业部第八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开展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315”活动。召开2011年全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情况通报会。

(二) 4-9月, 成立督导组, 赴部分省开展“春耕”、“三夏”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三) 5-7月, 组织开展农机化行业标准审定会。制定发布“2013-2015年农机化标准制修订指南目录”。编印《农业机械化标准概要》。

(四) 6-7月, 组织鉴定总站完善“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统计系统”, 开展收割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定工作。

(五) 7月, 举办2012年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培训班。

(六) 8-1月, 组织开展全国玉米收获机械质量调查。

(七) 12月, 总结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将此列为全年重点工作, 组织农机鉴定、推广等相关单位参与实施。要按照本活动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 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精心组织实施。

(二) 高效廉洁, 提升能力。开展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调查等工作要注重方法、客观公正、遵章守纪、廉洁高效, 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加强质量投诉监督、质量调查人员的技能培训, 及时汇总和分析有关质量信息, 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能力。

(三) 加大宣传, 及时总结。做好新闻宣传策划, 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扩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省 (区、市) 要及时对今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主要内容应包括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保障督导、专项调查、农机化标准、农机维修能力建设以及农机试验鉴定开展情况等, 形成本 (省、区) “2012年农机化质量工作报告”, 于12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Θ

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第4篇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施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2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促进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政府完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文化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下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发展的工作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情况,以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绩效、土地利用监管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采取的工作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的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跟踪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两院”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主要是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规范、促进公正执法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情况以及残疾人、老年人救助相关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1月份例会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重点报告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浙江省2011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四项报告,请省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调研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以及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等情况。拟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进行,由常委会统一组织,教科文卫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办公厅、研究室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并结合审议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调研。执法调研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1月份例会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华侨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和省政府及杭州、宁波两市政府的规章等,开展备案审查。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对列入2012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重大形势和任务变化的需要,对监督计划可作必要调整。

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第5篇

【发布日期】2017-04-11 【生效日期】2017-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监督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近年来药品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疫苗监管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脱贫攻坚任务分解和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财政扶贫投入、金融扶贫、优惠用地政策、科技和人才支撑等脱贫攻坚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等精准扶贫措施的实施情况,民族地区在精准扶贫脱贫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及建议,建立脱贫工作责任制和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机制情况,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脱贫攻坚的情况,建立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情况,脱贫攻坚遇到的问题及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草原生态保护各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草原监督管理情况,草原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草原法修改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执行体制、人财物管理体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等改革的进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制约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国家财政教育资金的投入情况,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在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工作的可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文化遗产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和文物保护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统筹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关系的情况,推动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功能价值作用的情况,文化遗产工作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举措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按照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17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7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五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药品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疫苗监管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对推进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包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和执法情况,产品质量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情况,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责任社会共治情况,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情况,重点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损害赔偿、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产品质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产品质量法需要修改或完善的主要问题,各方对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国著作权法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促进著作权创造和利用、推动文艺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打击侵权盗版、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情况,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情况,著作权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的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情况,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和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强化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情况,治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情况,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配合工作。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育种成果转让、权益分配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和种子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强制性品种退出制度和监管落实情况,种业安全审查机制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2018年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情况,研究遏制校园暴力及实施对轻微犯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更为有效的教育矫治方式,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问题。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华侨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华侨在回国投资置业、创新创业以及他们在出入境、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正当权益的保护情况,进一步掌握各地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展情况,提出尽早启动推动国家层面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于10月底前完成。由华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预算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的工作开展情况,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情况,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有效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实施好预算法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基本情况,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加强和改进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做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有重点地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主动审查。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健全审查建议研究处理机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对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司法解释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大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研讨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切实改进作风,着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的部署,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相关工作,研究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选题、搞好组织工作、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推动改进实际工作、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六个环节工作,形成完整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要紧扣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突出执法检查建议措施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交办、督办机制,增强整改落实实效。要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探索完善质询机制,视情况适时推动质询工作开展,形成监督合力。要不断拓展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重要意义和作用,依法及时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7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听取审议

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间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4月

(2项)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6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6月

(5项)

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6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8月

(4项)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 10月

(4项)

国务院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12月

(4项)

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执法检查报告

2018年2月(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

2017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0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9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此外,结合其中3个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另有5个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交审议。

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第6篇

一、对强建筑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重点了解我县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总部入驻、支持本地骨干企业提质升级、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商住项目开发等情况,推动建筑产业实现更大发展。

拟安排8月份开展专题调研,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

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二、检查《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和宣传《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清纳,两类垃圾监管等工作以及法规实施情况,推动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拟安排8月份开展执法检查,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了解我县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阶段性进展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2.听取县政府关于《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开展。

3.听取县政府关于税收征管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建设、税源管理、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国家减免税政策落实、税法宣传、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

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4.听取县政府关于劳动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鼓励外来人员来梅就业、统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开展就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劳动就业工作情况,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全力稳就业保民生。

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开展。

5.听取县政府关于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在实施大农业战略中,发展壮大现代特色农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6.听取县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能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地实施。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8.听取县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县法院完善立案登记制各项措施,强化立案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有效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使得人民群众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在法院享受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9.听取县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疫病防控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在林业有害疫病防控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0.听取县政府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中医药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水平、中医特色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教科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1.听取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国有资产尤其是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八五”普法教育规划情况的报告。主要了解县政府根据2021年全国、省、市、县“八五”普法工作部署,制定出台XX县“八五”普法教育规划草案,作出关于开展“八五”普法教育的决议,实地走访了解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的落实情况。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3.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2021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2020-2021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4.听取县政府关于融媒体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融媒体中心平台建设、机构设置、运营模式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教科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5.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年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就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21个问题,并形成审议意见转县政府办理。通过对专题询问落实情况的问后跟踪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增强监督实效。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6.听取县政府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开展计划等。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具体工作由华侨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XX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的决议》以及上半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和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XX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决议》以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部门预算调整合法合规,细化预算编制,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有效保障民生等情况。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了解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政府投资审计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以及审计建议采纳和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探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五、专题调研视察

1.专题视察全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情况。重点视察我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展、重点单位和区域管控、设备运营管理、应急处突等情况。

拟安排4月份开展专题视察。

具体工作由监察司法委、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2.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经济“双过半”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推动“三大三强”战略以及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三个XX”、“抓项目促提升”、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点工作的落实,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经济“双过半”情况,集中视察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了解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等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拟安排6月份开展集中视察。

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3.专题视察宏琳厝旅游开发运营情况。重点视察宏琳厝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服务配套设施标准化、旅游公司市场化运作等开发运营情况,针对宏琳厝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营效益等情况提出视察意见,助推宏琳厝创建国家级4A级景区,不断焕发新活力。

拟安排10月份开展专题视察。

具体工作由华侨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4.人代会前集中视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我县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设发展情况,针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目标的推进落实。同时,也为即将召开的省、市、县人代会做好准备。

拟安排12月份开展集中视察。

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第7篇

XX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监督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和正确监督,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寓监督工作于推动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党委工作重心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为加快与湛江同城化发展、聚力建设湛江市域副中心城市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意见的报告。

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1年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工作报告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树林”保护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创文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湾旅游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1年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重点建议的督办情况的报告(书面),并对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题询问、代表约见、工作述职和工作评议

(一)对遂城第十三小学新建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推动解决“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活动群众反映的“老大难”问题情况开展代表约见。

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主要负责人2021年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测评。

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2021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由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监督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安排以下四项议题: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县本级决算;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上四项议题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医保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情况。

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

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跟踪监督

(一)跟踪监督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落实。

安排在6-9月份进行,由选联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跟踪监督2022年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

安排在6-9月份进行,由选联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视察和专题调研

根据县委中心工作,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组织全国、省、市、县、镇五级人大代表对我县创建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开展视察;着重开展我县医保资金使用情况、滨河新区和滨海新区规划建设情况、国道207和228线穿城段改线工程建设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专题调研。

八、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继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做好2022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工作职能和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作用,认真履行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和正确监督的职责,着重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拓展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依法及时

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精心组织安排,主动接受监督,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县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第8篇

2012年3月1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京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视频会, 总结2011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 安排部署《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及2012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 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 》为主线, 以完善监管法规标准、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为重点, 以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建设为基础, 以宣教培训、“三同时”监管、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许可证监管、职业病危害申报、行政监督执法为抓手, 不断深化监督管理工作, 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全力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 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了“一规定、四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 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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