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精选6篇)
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第1篇
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在当今快速这样一个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已逐渐趋于同化的状态。而在物质文化得到高速发展的同时,精神文化的建设也随之发展。传统的民族文化逐渐受到了重视,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包括:建立了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大力抢救、保护了文化遗产,包括收集、整理、研究、开发了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维修了大量少数民族文物古迹;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作了大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保证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我有深刻的理解。我的家乡是一颗镶嵌在贵州东南方向的璀璨明珠—玉屏侗族自治县,近些年,民族文化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修建了大批具有民族风情的建筑。鼓楼是侗族特有的民俗建筑,是侗家聚众议事、排解纠纷、迎送宾客、对唱大歌和吹笙踩堂等重大活动的场所。一般一姓建鼓楼一座,因此又是族姓的形象标志。建在寨中心或寨门附近,一般每寨一座鼓楼,大寨有好几座。最能反映侗族人民高超建筑技艺的要数“风雨桥”。一般为杉木组合托架简
梁式木桥,桥台上为长廊,长廊中绘有彩画,有对联、匾额和题词等,桥墩上建亭阁,整座桥亭阁、长廊联为一体。这种桥因桥上建有长廊式、可遮蔽风雨的桥屋而得名。侗乡的风雨桥不仅可使人过桥、休息、避风雨,还可使人欣赏到侗家艺术。在我县已经重新建立起了一座座浓郁侗族特色风雨桥和鼓楼。
玉屏县是全国五个、贵州惟一的侗族自治县,北侗文化底蕴十分深厚,拥有众多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艺术,有保存完好的钟鼓楼、风雨桥、民族村寨和传统的过社、山歌、酒歌等民族习俗和风土人情。2007年,传统民俗赶坳被省人民政府列入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措并举,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依托民族民间文化和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挖掘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为做好民族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工作,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文联、县摄影协会等部门,历时半年,对玉屏县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了全面考察,加快了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并按类整编成册。此外,玉屏县还编撰完成了《玉屏民歌选》、《玉屏文史资料》、《玉屏侗族自治县概况》、《中国箫笛之乡》等书籍,集中展现北侗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积极发展民族文化演出团体。为弘扬民族文化培养民族文化人才,玉屏县成立了民族文化艺术团,这是铜仁地区最早的县级艺术团,艺术团的成立为我县民族民间文化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承担着玉屏县各种大型文化活动;由中老年
人组建的“三友”艺术团频频出席县内各项重大活动,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创作了很多文艺精品,如民歌《等阿哥》、《舞阳河之恋》,民族歌舞《笛乡欢歌》,箫笛合奏《侗家山歌唱不完》等。
建立健全民族文化保护机制。为加大法律保障工作,做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玉屏县着手制定地方性法律文件。《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已于今年初全面展开,目前已完成初稿。随着《条例》的颁布,必然会为规范我县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支持和鼓励民间民族文化活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玉屏县积极利用“三月三”、“六月六”“九月九”等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今年,县老年大学举办了湘黔边山歌赛,平溪镇野鸡坪村举办了“四月八”民族文化活动。新店乡大湾村、朝阳村举办了“九月九”民族民俗文化艺术节。民族民间文化活动的举办,使传统民族文化活动得以恢复,并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在周边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艺人,如侗家高腔山歌王姚茂勋、民间绝技大师姚元柄。
实施“走出去”战略,宣传推介民族民间文化。今年5月玉屏县组队赴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民歌·中国》栏目组录制歌舞节目,集中展示玉屏绚丽多姿的民族民间文化。10月,玉屏县赴贵阳参加“全国首届原生态摄影大赛”闭幕式演出。此外,玉屏县还于2007年7月组团赴杭州进行文化交流;在2007“金元杯”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开幕式上,玉屏箫笛合奏《笛乡欢歌》及箫笛产品展示作为开幕式的前两个节目演出;在2007年11月在荔波召开的全省旅游开发大会期间,玉屏箫笛作为特邀节目参加演出。民族民间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助推了文化旅游产业。玉屏县将以北侗民族民间文化、箫笛文化和休闲度假为重点,加快形成自然风光与北侗民族文化相结合的种类丰富、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旅游市场,依托日益成熟的梵净山旅游,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第2篇
1、高校音乐教学要重视对民族音乐的搜集与规整。民族音乐――特别是少数民族的音乐的搜集与规整,必须充分认知,并透过具象化的策略来进行维护以及传承,发掘并发扬音乐文化遗产。笔者通过走访以及调研了解到:目前能够演唱“川江号子”的艺术家已经屈指可数,外号“陕江号子王”的胡振浩业已达80岁以上的高龄,而可以演唱二百余首川江号子、20类以上的曲牌唱腔的陈邦贵业已年满90岁。此外,对某省某区域的小学生实施调研,可以演唱自身所属民族音乐的学生的比例很小。因此,发掘民族音乐并“抢救”民族音乐文化遗产已经刻不容缓。
2、高校音乐教学要重视对民族音乐教科书的编纂以及推介。教科书承载着高校音乐教学的内容,而编纂与推介民族音乐教科书是高校音乐教学的当务之急。高校应在搜集与规整的前提下,挑选适当的民族音乐材料实施编纂以及改写,并在课程设立与编排方面着眼于民族音乐的挖掘。灿若星河的民族文化、源远流长的民族史实、异彩纷呈的民族音乐艺术呈现方式,均为民族音乐教科书编纂的参考元素。而在民族音乐呈现模式的挑选中,应权衡各民族文化的特征,从思维、民族特征方面凸显民歌、曲艺、唱腔、曲目的独特韵味。高校应综合相异地区民族音乐的继承与发展情况,并重视民族音乐自身的多样性,凸显本国民族文化的独到风格――特别是把高校音乐教学与民族音乐融会贯通,完成地区民族文化的继承来充实高校民族音乐素材。
3、高校音乐应重视对民族音乐课程的构建。课程构建是高校音乐教育的主导方向,应妥善处置国外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教育的融通。①从国外音乐的引进来实现中外音乐文化的沟通视界的开阔化,在国外音乐中取长补短,让我国音乐能够实现长足的进步。②要从对本民族音乐的发掘中传承我国的丰富的音乐文化内涵,从重塑人类音乐世界的战略高度来传承以及发展本民族音乐文化。而且,我国高校应以风味独特的民族民间乐曲入手,在课程设立方面增加少数民族音乐教程,透过对我国民族音乐的传承,来奠定高校民族音乐在教学中的重要位置。例如:恰当加入乡土音乐内容,创办有着鲜明的区域特征的音乐教程,提升民族音乐文化在高校音乐教育系统中的影响。
4、高校音乐教育应重视对民族乐理知识精通的老师的引入以及培育。对民族音乐的继承和发展来说,一支民族乐理基础扎实的老师团队是不可或缺的;高校必须大力引入我国民族音乐方面的专家来充当大学民族音乐课中的导师。例如:通过聘请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乐器演奏抑或演绎的音乐界栋梁之才或者可以从民族音乐素材中获得灵感并创编民族歌曲曲目的创作家等等,让师资力量更为充实。此外,应激励老师在校外采风阶段考察民族区域,让其领略民族风情,透过搜集、规整以及研讨来提升民族音乐素质。而透过从民间聘任民间艺术家来校就职,抑或透过开办现场演绎活动以及讨论会,从而让音乐老师从内心深处认同民族音乐文化,让老师与学生在民族音乐文化的熏陶中能够对其进行正确定位,这其实就是对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以及发展。
5、创造性地开发民族音乐教育形式,规整音乐教学资源。推动高校音乐教育革命,通常需要老师在教学形式上进行创新,并调整教学思维,接受新鲜的教学观念――尤其是在民族音乐的教学过程中,高校不但要在常规模式下讲授民族音乐,还应打造民族音乐文化的浓郁气氛,挑选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族音乐教学形式。例如:创办民族音乐社团,在大学文化的建设中宣扬民族音乐的关键性,让学生以本民族的民族音乐文化为荣;再例如:引入民族歌曲(如新疆舞曲、苗族歌曲等等),让学生领略新疆舞曲的柔媚,苗族歌曲的婉转动听。透过对相异民族歌舞的教学,拉近各民族学生间的距离,推介与发展民族音乐文化。
6、高校音乐教学应重视对民族音乐文化活动的创办。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与发展要有探寻精神以及创新思维――尤其是在少数民族音乐的继承与发展方面。应从地区特征、文化内涵、活动模式以及宣扬媒介上实施全方位解析,探寻出一条与高校音乐教学特征吻合的民族音乐活动创办之路。例如:举行民族音乐实践采风活动,融合地区民族特征,在民族音乐采风阶段,不光要搜集民族音乐材料并实施规整;还要透过组织民族音乐汇演,让优美动听或慷慨激昂的民族民间歌曲传遍神州大地。
7、构建民族音乐教育的优良社会环境。气氛上佳的民族音乐教育环境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来说极为关键。高校的民族音乐教学,要引发社会各阶级的关注。在学校中应演播多元化的民族音乐歌曲;在电视节目、播音节目、互联网视频中体现民族文化元素,构成继承与发展民族文化的大环境,体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老师在这方面应让学生多看、多听、多学,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比如快板书、讲坛等让学生领略少数民族文化的历史(比如西藏的歌唱家央金兰泽的《爱琴海》,歌颂了神山圣水,于华丽处见真情,也让听者领略了西藏的风情)以及韵味。而学生在网络资源发达的当今社会,能够随处听到民族歌曲,就是为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提供跳板。
四结语
综上,民族音乐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融合以及推介是递进的,高校在归纳以及参考的前提下,应重视创新民族音乐教育的模式。通过多元化、异彩纷呈的民族音乐文化活动并凸显民族音乐自身的感染力,展示各民族的优秀品质,并融入民族文化活动,推动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以及发展,让我国民族音乐为世界所喜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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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奉.谁来担当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历史使命――云南高校艺术专业中的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研究[J].青春岁月,,(4):6-7.
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第3篇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民族精神与时代息息相关, 一个时代的民族精神总是烙上了这一时代的社会经济因素。但是悉数世界各民族“民族精神”的历史发展脉络, 我们似乎可以从各种文明中找到一种跨越了时代背景、源于地缘经济特征同时又决定了民族性格、民族制度、民族精神的特有民族文化主线。在伊斯兰世界里, 伊斯兰文化是伊斯兰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神权至上的伊斯兰教义中, 忠贞的服从以及为和平的圣战意识性文化支配着整个民族, 因此伊斯兰世界各民族表现得异常团结与排外, 无论是仇恨还是友好都不偏不倚的一致, 而这种一致是任何时代都未曾改变的。
而中华民族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文化内核, 它是 “内敛含蓄”、“左右逢源”的, 因此曾有学者形象的将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内核形容成“太极”。也正是如此, 林语堂在《中国人》中给中国人的民族性格贴上老成温厚、消极避世、知足常乐、因循守教、中庸之道的标签 。在这种文化内核下, 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历来就具有“积极的入世态度、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注重中和’的思想特色以及兼容性与主导性并存的特点” 。
究其原因, 我们似乎可以从费孝通先生那里找到答案。费老先生笔下中国乡土社会中的中国人是与泥土分不开的, “从土里生长出过光荣的历史, 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 , 乡土社会下的中国人分外的“土气”, 成员们更愿意生于斯死于斯, 于是终老是乡土社会的常态, 这种不流动注定了社会中成员间相同的生活环境、相似的生命归属、大体一致的生活方式。于是差序格局成为人与人交往的关系纽带。一方面由于这种横向弹性结构的“差”, 中国人的人际交往总是“左右逢源”遵循“中庸之道”且“厚实而老成”的;另一方面, 这种差序格局所锻造出的纵向刚性等级化的序列社会结构更是形成中国人宗族制度分明、强调伦理道德等等 , 因此在纵向等级结构的主导下, 中国人的文化观念又会表现的或者积极入世, 或者消极避世
如果将上述一切看成是中华民族文化中普遍的文化内核, 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怎样的时代特征、怎样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怎样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 中华民族民族精神中一定有着这样一支希翼和平、友好待客、中庸之道、左右逢源、尊长护幼的不变力量。这是中华民族得以自立自强、积淀文化、传承文明的优良民族性情, 是我们始终应该恪守的古老训诫。
2 社会变迁下的文化变迁需求
按照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所阐述的理论逻辑, 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正在从传统以农业为主导的生产方式朝向以工业为主导甚至以信息、生物技术为主导的生产方式的快速变迁。这种变迁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显而易见的背景。我们的传统文化所穿插其中的民族精神是否足够完美到可以跟得上世界社会格局的变迁步伐, 而不被甩出世界主流格局之外?费孝通先生阐述的是“乡土中国”的社会格局, 既然冠以“乡土”之名, 那么乡土社会结构的适用范围至少需要局限到中国的乡村, 更何况此书的写作时间是在解放前。然而就在2003年费孝通先生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庆典上的讲话中, 形容中国的社会结构时仍然采用“差序格局”一概念, 且概念内涵没变。笔者赞同费孝通先生的阐释, 因为有意无意间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印证了这一点, 也就是说, 无论时代变迁、城乡变迁、制度变迁, 人与人交往的网络结构始终未变, 传统宗族观念仍然影响深远。如果按照上述“太极”的比喻, 那么, 我们的民族精神中“太极”的部分并没有发生实质的改变。
那么这种近似“太极”的柔性文化是否能够适应当今时代的变化, 应对当今世界的竞争呢?显而易见, 根植于“乡土”的中国中土文化所形成的差序格局是适应农耕民族的乡土社会的。因此在世界大同的农耕社会, 中华民族的历史往往可以成为世界性历史, 隋唐盛世、明清盛世便是最好的例证, 原因可以理解成是我们植根于民族灵魂的民族文化、民族精神、民族文明是与当时世界主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了的, 在那样的时刻, 我们民族的精神体现了世界主流文明的精神, 因此当时我国的历史同时也被写入世界的主流历史部分。然而, 随着西方工业经济的异军崛起, 世界主流文明为工业文明所取代, 伴随工业文明而来的是世界一体化的高速变迁。空间、时间距离不再是国与国、洲与洲的隔阂, 掌握着主流经济技术的西方文明开始主宰世界。无论是基督教教义中的“原罪”、“救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还是西方民族中的理性精神、批判精神, 抑或是大和民族对天皇绝对忠诚的武士道精神 , 都体现着一种不同于“太极”柔性文化的刚性文化。当世界主流经济告别了农耕时代, 刚性文化大行其道的时候, 我们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扬弃保留、锻造更为坚实的民族精神?我们不得不承认, 在世界一体化、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 我们国家的状况却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科技文明三次浪潮并存, 即“同一社会的不同部分处于不同的时代中” , 属于各种时代的文化理念相互激荡, 似乎传统的农耕文明在中国内陆乡村还没“过时”, 工业文明的理念已经跟不上东部发达城市的步伐, 需要做出改变去适应信息科技文明时代的文化了。这就造成在精神上民族情感很难统一, 社会失范现象严重。
时代要求我们必须做出相应抉择, 那么究竟是恪守柔性“太极”文化, 继续维持“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 还是选择一种刚性文化来锻造民族精神?诚如上面的论述, 民族精神承载了厚重的地缘文化, 其最精髓的部分是民族最深层次最本质的民族文化内核, 也是民族得以存在之基、立足之本, 这是我们无法改变也决不能改变的。然而现实要求我们在文化中注入刚性的血液, 失范的社会情智急需重新整合民族情绪。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继承中华传统的民族精神, 并根据时代特色, 挖掘和向社会呼唤属于本民族的刚性文化。
3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刚性因素
事实上, 如果按照中华大一统的说法, 我们的民族并不缺乏刚性文化。2005年姜戎的《狼图腾》一经问世, 就引发了国内文化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等诸多学科领域针对“狼性”的广泛探讨与研究。“狼性文化”便是一种属于中华民族的刚性文化。狼是游牧民族顶礼膜拜的图腾, 也是与牧民们在草原上争斗了几千年几万年, 教导牧民智慧、为牧民积聚力量、有胆识有组织的强大集团军。游牧民族因此英勇善战、睿智过人, 说游牧民族在狼图腾的教导下“雄韬伟略”一点也不为过, 元朝无边无尽的疆土便是最好的例证, 其实也正是中华民族这一支铿锵豪迈的力量令世界各民族心存敬畏, 也正是这一支力量如我肤色者依然被世界称为蒙古人种。一时间相见恨晚, 对狼性的呼唤一度成为学界呼唤民族精神的主流。笔者赞同这种对于植根于民族文化中的刚性文化的呼唤。但是反对完全否定对传统主流文化的做法。对于民族中源于地缘文化的文化内核, 是我们始终应该坚守的民族习性, 而我们现阶段呼唤刚性文化、呼唤狼文化的作用在于适应社会变迁, 适应时代发展, 这正如同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民族精神必须要适应时代发展、烙上时代烙印一样。
4 总结
综上所述, 民族精神有着自身不变的文化内核特质, 这种特质在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内核中表现为“太极式”的柔性文化, 同时这种特质有着深厚的地缘文化因素, 是一个民族区别他民族的分野特征, 也是一个民族的立足之本, 生存之基。但是放眼当今世界, 主流民族精神中刚性文化大行其道, 依然严格恪守柔性文化就会面临着被甩出主流文明结构之外的危险, 因此, 应该在恪守传统民族精神的同时, 挖掘本民族的刚性文化, 使得民族精神适应主流、适应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2]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8.
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第4篇
关键词:继承法;权利;修改;完善
一、现行《继承法》不足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有很多不足之处,而且也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狭小
法定继承作为无遗嘱继承,是直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虽然《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但是要要继承遗产,首先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身份。即使是遗嘱继承也只有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身份后才能落实法定继承人是否知悉有遗嘱,才能对遗嘱的效力进行查证。然而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身份,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身份,《继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继承法》第23条规定了通知义务,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也就是说法定继承人或上述单位应该知道继承人的范围和身份,但现行继承法颁布距今已二十多年了,在这二十多年,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时的立法环境早已不存在,而且在实行计划生育并且取得显著效果之后,很容易出现被继承人的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2.《继承法》的规定与民间习惯有差别
在现实生活中,《继承法》的规定与民间习惯有较大的差别。以笔者生活的农村为例:在农村,“分家析产”的习惯是占主流的。这个“分家析产”的方法跟这个词的字面意思不一样,因为这个分家析产不是发生在父母去世之后,而是在父母去世之前,如果家里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儿子,那分家析产基本是要发生好几次的。第一次是发生在二儿子结婚之后。这时候大儿子以及大儿子的配偶和孩子都要去外面重新修房子,搬出原来的家庭,当然,这个修房子的钱可能是父母出的,也有可能是大儿子一个人出的,也有可能是父母以及大儿子一起出钱。但是,大儿子搬出去的时候,只能搬走属于大儿子自己的东西。如:属于大儿子及其配偶和孩子的土地,大儿子配偶的嫁妆,以及在大儿子结婚的时候父母买来赠送给他的东西。当父母去世之后,如果父母不跟大儿子住在一起,那么大儿子是没有权利拿父母的遗产的。父母的遗产一般都是父母跟谁住一起就属于谁。当然,父母在生前可以选择跟大儿子住在一起,一般情况下,父母都是跟小儿子住一起。这就是农村的“分家析产”。虽然大儿子的房子可能是父母出钱修的,但是那并不是父母的遗产。当父母去世之后,父母的遗产归跟父母住一起的孩子所有。所以,农村的分家习惯与法律关于《继承法》的规定有出入。
二、《继承法》修改与完善的建议
1.扩大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
至于法定继承范围,现在一般都集中在代位继承方面,这就关系到是否将(外)孙子女列入法定继承范畴,是否扩大法定继承范围。然而,关注《继承法》修改的大多数法学专家、学者,像王利明、梁慧星、杨立新、郭明瑞、房绍坤、张玉敏、徐国栋、彭诚信等教授,都赞成采用固有权说。如果采用固有权说,就可以从法律上将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从而赋予(外)孙子女固有的继承权。扩大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继承法》对(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属继承权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还可以解决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2.将习惯尽可能的纳入《继承法》
虽然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继承习惯,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继承习惯,立法者不可能把所有的继承习惯都写进法律中,而且立法者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继承习惯。所以习惯与《继承法》有冲突这是必然的,那么出现这种冲突的时候如何解决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果说我们规定只依照当地的习惯,那《继承法》就是一个无法实施的空架子,如果只照法律规定,不说农村好多人都不懂法,就这个已经实施了多少年的传统使得人们的思维已经定性了,一时半会也难以发生转变。当农村继承习惯与《继承法》有冲突时,法官又不可以再刚性规定前做出任意解释,所以法官往往应该在判案中寻找两者之间的某种平衡。幸好,民法中有“意思自治”原则来弥补这一缺陷,而且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完善《继承法》,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依法行事,努力让法律代替习惯。将全国各个地方相似的继承习惯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统一,实现法律与习惯的无冲突状态。
参考文献:
[1]杨立新著.家事法;法律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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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慧星(课题组主持人).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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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忆南著.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6]王雪,继承法修改之我见,四川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论文
[7]郭红玉,继承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与完善,中国公证法学园地
作者简介:
陈娟(1992~),女,汉族,籍贯:青海大通,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为:CX2015SP13
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第5篇
陈若 经济学院 08国贸 I00814234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主生生不息、自立于世界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中国的2008、2009和2010是不太平的。从汶川地震到西南干旱再到玉树地震,中国的人民经受了巨大的苦难。社会各界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纷纷伸出援手,相我们受灾的同胞们捐款捐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身为学生的我们并没有经济来源,我们无法在物质上给予这些受灾同胞们太多物质上的帮助,我们只能省吃俭用从父母给的生活费中挤出一丁点来帮助他们。但是我们的爱国情怀是一样的,我们都希望这些同胞们可以远离灾难、振作起来。
于是我先后参加了学校举办的为汶川祈福和为玉树祈福的活动。我们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是我们不会吝惜自己这份微弱的力量,我们相信我们众志成城一定可以渡过难关。
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支柱。
2009年九一八事变78周年,学校专门贴出展板介绍时间的背景、过程,教育我们勿忘国耻,我在那条写着“勿忘国耻”的条幅上签下了我的名字。2010年是一二九运动75周年,我仿佛感受到了当年大学生们的爱国热情,我立志要向他们一样,为祖国挥洒我的热血。
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这是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是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的责任或义务。履行爱国的责任或义务,是对祖**亲的报答。
爱国主义是对整个民族大家庭的热爱,要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当外敌入侵、国家民族面临生死存亡威胁的时候,中华民族大家庭总能团结一致、共同对外。
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敌。这是爱国主义的内涵。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源远流长。自古以来,爱国的思想和行为受到人们的褒奖和景仰。中华民族有多民族融合而成,汉族与少数民族共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作出了贡献,各民族中都涌现出了许多为国家和民族做出杰出贡献的仁人志士,他们的英雄业绩为历史所铭记。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内涵极为丰富,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所谓的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新时期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及承接了历史上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又吸纳了现货的时代精神,内涵更加丰富。建设和发展爱国主义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主题。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
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表现。爱国主义不仅代表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更体现为现实的责任。脚踏实地,做忠诚的爱国者,应成为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基本追求。为此,我们需要做到: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增强国防观念,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报国之志是爱国之情、忧国之心的神话,优势自觉地增建国之才和践爱国之行的动力。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人们报效祖国的方式往往有所不同。吉鸿昌一慷慨赴死表明自己爱国之心,陈嘉庚以倾囊相助兴办教育的方式体现自己的爱国情感,焦裕禄以一心为民的实际行动表现自己的报国之心,邓稼先以默默献身于国防建设来实现自己的报国志愿。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方式更加多种多样,路就在自己脚下,关键是脚踏实地地向前走。
社会转型期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第6篇
摘要:近年来,网络、广播、电视等文化传播媒介迅速覆盖农村,改变了农村文化生活方式,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包括民族语言、民族服饰、民族舞蹈、民族山歌、民间刺绣工艺等不断流失,甚至一些优秀的民族民间古典传统文化濒临灭绝,当前如何推进民族民间传统优秀文化存续发展,发扬光大,显得日益重要。关键词:传统文化 继承 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近年来,电脑、广播、电视等家用电器广泛进入农村,极大丰富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改变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的内容和方式,由茶余饭后的山歌对唱、舞蹈娱乐、捻线刺绣变为读书看报、看电视、上网等,山歌、舞蹈逐渐被遗忘,被丢弃,从而使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优秀文化随着农村文化生活的改变而失传或濒临灭绝,拯救、保护和促进民族民间传统优秀文化继承和发展,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调研活动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调研是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继承发展的前提条件。少数民族集居地区,民族文化农郁,特色突出,各有千秋,但由于农村文化生活的改变,各具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随之消亡的迹象日益明显。这就需要深入农村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内容、渊源、现状、分布、结构、表现形式等进行深入调查,掌握具休情况。并通过文字记录、录音、录相等形式对调查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永久保存。同时对收集到的可以大众传播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比如,民族舞蹈可以作为民众健身锻炼的体操在乡镇广场或县城广场进行广泛传播,民族山歌可以作为广场音乐随时播放。从而推动民族民间传统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二、定期举行民族民间文艺比赛
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历史渊源,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如舞蹈有彝族铜鼓舞、苗族芦笙舞、仡佬族弦子舞、瑶族舞蹈等,山歌有彝族山歌、苗族山歌、壮族山歌、仡佬族山歌、瑶族山歌等。组织民族民间文艺队进行比赛是推动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民族民间文化源远流长的重要手段。通过举行一年一度的民族民间文艺比赛可以激励少数民族把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加以练习,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比赛结果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励和鞭策少数民在思想上重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在行为上对民族文艺勤加练习,从而推动民族传统文化的宏杨和发展。比如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者名次靠前的文艺队在物质与精神奖励的推动下自然而然激起热爱本民族文艺的热情,而对比赛结果不理想的文艺代表队,自然而然地查找不足,后来居上,从而形成“追赶式”“ 竞争式”百家争鸣的农村民族文化发展态势,从而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三、引导和组织民族民间文化活动 少数民族都有自已的节日,过节时都需要开展一些文艺活动。比如彝族的跳宫节、苗族的花山节、瑶族的盘王节等等。少数民族自发开展这些活动,仅仅是表达本民族情感的一种方式,缺乏组织性,内容也比较单一。每逢这些节日,需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组,参与民族民间节日活动,并对少数民族开展的节日文艺活动进行深入指导,在不更改原始内容的前提下增加和丰富文艺的表现形式,使之更具艺术性、形象性和规范性,更加充分地体现民族风情。通过组织和指导少数民族开展节日活动,使得少数民族节日气氛更加浓厚、文艺活动更加丰富多彩,激起少数民族青少年对本民族文化的极大兴趣和热爱,从而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培育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继承人
培育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继承人是推进民族民间传统优秀文化继承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民族民间传统优秀文化的继承发展其实就是作为民族民间文化承载主体的民间艺人的代代相传。当前,一些民族民间传统古典优秀文化失传或濒临灭绝,原因在于作为该民族文化承载主体的民间艺人的“断承”。比如一些地方壮族山歌、民间刺绣工艺、仡佬族弦子舞等只有年过六旬的老人熟知,中青年人无人知晓,所以出现民间艺人“断承”现象。为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必须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培育民族文化继承人,选择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德高望重的村民作为本民族文化的“领头人”加以培养,并由“领头人”带领本村村民学习本民族文化,组织开展各种民间文艺活动。当“领头人”年老时,由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推举新的“领头人”,保证本民族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推动和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五、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建设的投入
文化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经济投入。少数民族集居地区,当地政府要在民族文化建设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把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改善村容村貌与人居环境的同时,加大力度建设和改善民族民间文化硬件设施,如建立完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室,使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有固定场所,为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同时配置少数民族文化设备,如彝族盛行的舞蹈称之为铜鼓舞,必须具有相应的铜鼓才能开展活动,但一对铜鼓近几万元,经济发展落后的民族地区,村民无力支付购置资金,依靠政府部门帮助解决。可见政策上的倾斜和经济的投入,有助于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