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问题范文(精选11篇)
农民问题 第1篇
关键词:马恩,农民问题理论,中国农民工
一、引言
“三农”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难题, 而农民工问题作为寻求“三农”问题顺利解决的突破口, 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马克思理论中蕴含着丰富的农民问题思想, 在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大背景下, 马克思恩格斯把农民问题研究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紧密联系, 分析了农民阶级革命性和历史局限性, 论述了农民向工人转化的历史过程以及这一过程的历史必然性。今天, 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问题的论述和思想, 对于处理当前中国农民工问题, 仍然能从中得到不少启发。
二、马恩关于农民问题理论的相关阐述
(一) 关于农民阶级的两面性
1、农民阶级的革命性
在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 单靠工人阶级的力量是薄弱的, 必须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革命力量, 同资本主义进行斗争, 才能取得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在西方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广大农民逐渐走向破产;而在以中国为代表的落后国家和地区, 农民倍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 具有推翻旧制度、寻求解放的革命需要, 成为了工人阶级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天然同盟军。马克思曾经论述:“农民的利益已不像拿破仑统治时期那样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资本相协调, 而是和它们相对立了。因此, 农民就把负有推翻资产阶级制度使命的城市无产阶级看作自己的天然同盟者和领导者。”在《1847年的运动》一文中, 恩格斯明确指出:“毫无疑问, 总有一天贫困破产的农民会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 到那时无产阶级发展到更高的阶段, 向资产阶级宣战。”
2、农民阶级的局限性
马恩指出, 小农阶级不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其阶级本性和认知水平决定了他们在历史长河中承担的角色是有限的。《共产党宣言》中有一段话:“中间等级, 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 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 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 以免于灭亡。所以, 他们不是革命的, 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 他们甚至是反动的, 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与工人相比, 农民不单单是劳动者, 还是小私有者, 他们有“小块土地”, 他们要竭尽全力去保护自己那一丁点私有财产。作为小私有者, 农民耕作于“小块土地”的经营方式是碎片化的, 是与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相对的, 他们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
(二) 关于工农联盟
马克思指出, 农民在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 尤其是在农民众多的国家, 要想取得革命胜利, 就必须高度重视农民的地位和作用, 紧密地团结他们。恩格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农民思想, 高度重视农民问题和工农联盟的重要性。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 恩格斯指出:“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非常重要的因素。”一个政党要夺取政权“应当首先从城市跑到农村, 应当成为农村中的力量”, 与农民结成朋友, 得到农民的支持。“被我们吸收到自己方面来的农民人数愈多, 社会变革的实现也就会愈迅速和愈容易。”这些论述强调了农民是革命的重要力量;无产阶级政党要与农民结成联盟;这些重要思想对后来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三) 关于农民向工人的转化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小农经济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随着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化的大力推广, 小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没有生命力的经营方式, 小农经济向规模化农业的过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此外, 由于科技的发明, 先进的机器设备、社会化管理手段和经营方式的应用, 使之对社会化的工人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而千百万计的农民离开土地, 进入工业领域, 适应了工业化生产的需要, 又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向工人转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对此, 恩格斯已有预言“我们的小农, 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 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
(四) 农民与工业化
马克思关注农民的利益问题、农民的贫困问题、工农关系问题和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问题, 都是将农民置于资本主义工业化背景下进行研究的。马克思恩格斯在评价农民社会化, 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时候, 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 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灭亡和衰落。”而“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 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在工业化进程中, 农民既是改造的对象, 又是推动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没有广大农民的“倾情”加入, 工业化便难以前进。
三、对处理中国农民工问题的启示
(一) 正确认识农民工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起的历史作用
农民工是中国国情的特色产物, 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事物, 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 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又一伟大创举。农民工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 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 带动城乡之间劳动力资源和生产力布局优化配置, 创造性地把解决“三农”问题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突破的时代背景下, 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对于推动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实现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社会结构转变, 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做出了突出贡献。马克思在理论问题上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一定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辩证的眼光来看待, 才能正确认识农民工的时代历史作用。
(二) 保护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巩固工农联盟基础
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 工农联盟是中国的政治基础, 不管是革命年代, 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农民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都是巨大的, 我们必须坚定地维护工农联盟基础, 坚决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民工是农民向工人转变的过渡性群体, 是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现象。农民工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却遭遇到了许多不公正的待遇, 尤其在工资待遇、享受社会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 与城市普通工人相比有非常明显的差别;城市工人和市民对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另眼相看, 嫌弃“老土”的农民工, 不愿与之为伍等, 这些无疑都扩大了农民和工人之间的差距, 无益于工农联盟基础的巩固。当然, 差距根源于中国长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二元经济结构, 要改变这种二元结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但是, 我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一定要尽量完善和改革不合理的制度, 注意保护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让农民工享受到尽可能公平的待遇, 缩小工农差距, 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
(三) 解决“三农”难题, 农民工是突破口
目前, “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难题, “三农”难题由来已久, 其原因也非常的复杂, 既有中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因素, 也有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的客观原因,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工的出现为“三农”问题的解决, 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突破口。农民外出务工, 不带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还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了出去, 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农村地区尖锐的人地矛盾, 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条件, 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做好了准备。在城市务工的农民, 受到城市文化氛围的长期影响和熏陶, 接受了更先进的文化和思想, 对于摒弃小农意识, 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做好了铺垫;当他们回家时, 又把这种思想带到农村, 对于改造农村的落后思想和新农村建设, 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总之, 农民工外出务工, 有助于农民增收, 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正确处理好了农民工问题, 就盘活了“三农”这盘棋, 有利于彻底解决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农”难题。
(四) 摆脱小农意识的消极影响
小农思想在中国农村是根深蒂固的, 无论在无产阶级革命年代, 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它都不同程度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要改变农民的小农意识, 最彻底的方法就是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也就是改变小农经济形式。当然, 这个过程是缓慢的, 需要辅以循序渐进的改革手段和其他相关政策。农民工主动离开农村, 到城市打工, 不但开阔了视野, 还有助于解放思想, 摆脱小农意识。因此, 要尽可能地使农民工留在城市, 促使其接触社会化的生产方式, 帮助其逐步摆脱小农意识的影响。
(五) 积极促进农民工向工人的转化
农民工向工人的转化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变化, 这一转化的客观必然性既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 又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所证实, 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实时积极推动此进程。农民工向工人的转化是一项伟大的历史进程, 切不可一蹴而就, 鉴于中国的特殊国情, 这一转化过程会更加复杂, 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农民工向工人的转化既涉及劳动力的转移, 又涉及农民工职业和身份的变化, 同中国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紧密联系。因此, 中国需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快各项配套制度改革, 尤其是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促进农民工向工人的转化。
四、结束语
农民工问题是现在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所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 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 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问题经典论述以及由此体现出的科学的态度和研究方法, 仍然值得我们去学习, 对中国正确处理农民工问题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农民工的产生、发展及其作用和贡献, 也需要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 才能更深入地认识其本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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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增收问题如何增加农民收入 第2篇
2011年,中国GDP总量约为7.35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接近美国的一半,超过日本,达到德国的两倍,英国的三倍。中国经济近年来总体发展态势良好,经济保持着高速增长势头。从国际对比上看,即使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后,全球各主要经济体普遍遭受重创,而中国经济依然保持着高速的增长,所受冲击相对较小,可以说是“风景这边独好”。
再来看下面一些数字。我国从2009年起上调扶贫标准为1196元,扶贫开发的目标人群占全部农村人口的4.6%。据中国官方数据,截至2010年底,中国有1.5亿贫困人口。依据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标准,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90%。世行报告指出,尽管中国的农村地区更为贫困,但“整个国家高度分权化的财政体制却持续地偏向城市”。可见,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加农民收入,以缩小城乡差距,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国经济当前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当前,全国各省各地方正在积极开展着扶贫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毫无疑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并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深入的思考。在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是否做到了利益均分,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引发的贫富差距的矛盾日益突出,日益成为发展中急需突破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业发展滞后,城乡发展不平衡,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3.3倍,如何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日益紧迫的问题。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曾指出:“二十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这是20世纪下半叶的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今,依然需要我们来回答它。
农业事关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央历来重视农业问题,致力于从国家层面对农业进行政策支持。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可以说,把农民增收问题解决好,就能协调带动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
2004年1月,中央1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可见国家对农民增收的关注和决心所在。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土地问题应该是农民增收的一个焦点所在。当前中国大多数的农民仅有几亩薄田,小农经营,靠天吃饭,并卷入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承受的风险并未减少。如何从体制上保证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化解农民增收问题,是一个要尝试的政策方向。
2012年初,温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大幅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应该说,这是温总理首次从“出台法规”的层面上强调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与往年国务院或相关部委关于制止野蛮拆迁。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明显不同,可以看出是从制度上改进现有法制框架,对农民土地增值收益进行弥补和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业,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民属弱势群体,在产业化进程中,需政府牵头,给予引导和扶持,给予优惠政策。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础上,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龙头企业,使农户与企业整合一体,并妥善处理企业与农户利益分配问题,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在政府财政投入方面,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研发和扩大科技推广。
近些年,报端和荧屏上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的新闻事件早已不新鲜了。菜贱伤农、猪肉涨价、果树被砍,一系列事件反映了农民所面临的巨大市场的风险。对此,政府应致力于、建立服务农业生产的信息服务体系。如采集、分析。发布优良经济作物信息,提供市场供需信息,提供气象信息和病虫害防治信息等。政府在提供信息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对农民增收问题,农民自身也应积极努力,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摆脱困境,走上致富之路,农民应培养职业技能,提高受教育程度和知识素养。只有人先改变了。才能去改变世界。就农民而言,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发展农业产业,也会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从国家层面讲,在对教育的关注上,2011年的两大教育温暖:一是国家决定对西部农村孩子启动营养工程;二是启动校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对教育的投入还有很大的欠缺,不尽如人意,但正在逐步改善。教育问题不能忽视,它关系着国民的素质以及民族的未来。只有良好的教育基础,强硬的国民素质,一流的人才资源,才会有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夯实基础,才会有国民自身核心的竞争力。
农民增收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需要时间的渐近的过程,需要多方面合力才能完成。群策群力的国家政策的出台,已经表现出很大的智慧,但对发展中的问题的解决,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很关键的是如何在实践中逐步地推进对问题的实质解决。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他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他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我们希望看到农民富裕起来。
农民增收问题的解决,必会有效缩小城乡差距,同时有效、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
中国当前的经济,需要向靠消费来拉动的方向走,而低收入人群往往有较高的潜在消费需求,如果在农民增收成为可能,其购买力则不容轻视,或将成为提高我国需求的关键。
农民问题 第3篇
一、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农民文化结构低,培养任务重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较高文化素质的农民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留在农村的农民素质呈逆向发展态势。而且,大批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因缺乏城市生活常识和就业技能而就业不稳,回流现象普遍,导致了我县农民的“三低”(劳动技能偏低,文化素质偏低,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和“三缺少”(缺少瞳技术、会种田的新型农民;缺少懂科技、会管理的青年农民;缺少农业企业家和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
2.农民年龄结构偏大,培养难度大
农业经济效益低,农村生活艰苦,农民收入不高,就想方设法跳出农门。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留在家里的大多是妇女、儿童、老人,青壮年农民难觅踪影,难以形成良性循环。
3.政府重视不够,缺乏专职农业教师
有的领导干部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偏重于见效快、政绩明显的工程和项目建设,对见效慢而又需要政府资金投入的农民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热情和必要的支持,存有表面应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口头说得多、实际行动少的现象,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上舍不得投资,没有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真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尚未真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民科技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4.培训内容、方式简单落后,与农民的需求有差距
目前的教育培训仍以传统的教学为主,目前基本上很少开设农业技术和农业科技方面的培训,有的也是仅仅局限在种植、养殖方面。主要是理论讲述多、实践指导少,理论和实践不能很好地结合,并且以集中讲授或发放资料为主,针对眭和实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5.农民投资农业教育培训受到限制
一是农民收入较低,除保证子女上学及正常消费外,留给自己参加学习的资金几乎没有;二是由于受传统思想及小农意识影响,一些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不强,比较着重当前生产和实用技术缺乏应有的学习欲望;三是交费培训观念淡薄,对于能使个人有较好收益的及时往往热情很高,但谈到费用时,就不愿惨叫培训学习,还没有形成交费参加科技培训的观念。
二、农民教育培训的措施与对策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一项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积极配合、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要注意点面结合,示范引导,多措并举,积极实施。
1.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部门应将农民教育培训视为振兴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的希望工程,纳入结构调整的内容之中
树立大规模投入,大规模培养的理念,加快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做好农民培训计划,配置好专、兼职教师队伍、建好培训基地,把农民的教育培训视为公益性事业,采取各种措施,争取一定的经费投入,从而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2.强化师资队伍,提高培训质量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通过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兼职教师队伍师资库,从教育、科研、推广和专业协会等机构中选聘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兼职教师,并统一颁发聘书,扩大兼职教师队伍。通过统一组织,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质量。
3.制定合理的、符合农民需要的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要科学合理、灵活安排。要顺应农时、季节特点,在不同的农时季节,深入乡村、农户和田间地头巡回培训。如:农民冬闲、夏季挂锄时进行集中办大班培训,农忙时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开展现场生产实践指导工作,拓宽受训者的范围,尤其应着重对农民进行“反复性”地培训。进行科学调查摸底,制定培训内容,确保符合实际。农村的现状是什么,农民迫切需要什么样的培训,只有抓住了这些,才能根据调研情况,针对不同村、不同产业具体制定有效的培训,实施培训,指导计划,并按照所从事的主导产业和农民所需,设置培训、指导内容,做到有的放矢,才能不使培训流于形式。
4.创新培训方式,采取普遍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聘请专家与本校教师相结合、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重点培养新农村带头人、农民技术员、骨干农民、专业能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农村经纪人等,增强他们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对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由企业自主进行,各级政府应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并加强督促、扶持、鼓励和表彰;
5.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优质服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集科研、推广、服务、培训为一体,与农民紧密相连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立有效的多层次服务网络,积极收集适应本地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技术,通过媒体宣传、编发资料、现场会、培训班、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指导和帮助,提高技术服务的针对性。同时为广大农民提供有关农业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增强农民适应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主观能动性。
6.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各级财政应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建设村科技书屋和农民夜校,方便农民借阅和学习。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办节目专栏,可播放名师讲座,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通过村级的“广播大喇叭”,村科技书屋、农民夜校等播放设施,转放中央电视台“农广天地”栏目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致富早班车”栏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受众面大、覆盖范围广、传播快捷的独特功能,努力提高广播电视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效果。
7.大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培养农村未来新型农民
农民问题 第4篇
今天所面临的农民问题,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问题,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民问题, 具有新的内容、新的特点和新的复杂性。在形势变化和发展过程中, 农民的要求和愿望凸现, 他们最大的愿望是致富, 最关心的问题是财务, 最基本的要求是民主, 最深切的期盼是服务, 因此, 其核心问题是利益调节, 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需要广大农村工作者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的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 一切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 营建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 切实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和发挥好。
1 把握新时期农民问题的5个关键点
农民问题错综复杂, 解决的关键点就是利益调节。在经济上, 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在政治上, 充分尊重民主权利。为此, 在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和解决好5个方面的问题。
1.1 政策问题
一是土地政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 土地问题是“三农”的核心, 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当前, 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成为侵害农民权益的主要方面, 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就业和生产生活保障, 直接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农业发展。为此,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依法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二是集体财务管理政策。农村财务问题既是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 也是引起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导火索。按照“民主、公开、合规”的基本要求, 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对于密切干群关系, 保持农村稳定, 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税收政策。我国税费改革政策全面实施以来, 农民负担大幅度减少, 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 但不少农民对此政策仍心存疑虑。必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税费改革成果, 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将各项税收政策真正兑现落实, 让农民长期得到实惠。四是扶农政策。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 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中央出台的有关惠农文件, 农民一致认为文件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 政策含金量高, 增收的措施比以往更积极、实在。各级政府要吃透文件精神, 执行好相关政策, 保证各种扶农政策和措施真正、直接落实到农民头上。
1.2 负担问题
要让农民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 就要抓好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这2方面工作, 处理好“给”与“取”的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指出要采取“多于、少取、放活”的方针,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减轻农民负担。“多予”, 就是要加大扶持力度, 调整投入结构, 建立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 即是在政策上支持保护农业, 物质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生产经营上为农民服务。“少取”, 就是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 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 做好“减法”。一方面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清理和规范涉农事业性收费, 取消不应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切实精简机构, 按照小政府, 大社会的要求, 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
1.3 自主权问题
对农民来说, 自主权是最大、最切实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自主权, 农民的事依靠农民去办, 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 而且是根本的工作路线问题。从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来看, 最基本的经验就是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 放活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权。要始终坚信, 农民有能力办好自己的事情, 应让农民自主决策。政府的责任是为农民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 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 要引民致富, 不能官逼民富, 不能代替农民决策, 不能强迫命令。
1.4 服务问题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是促进农民增收, 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 要发展壮大农村经济, 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服务工作。一方面要逐步健全乡、村2级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民自我服务组织, 实行民办, 民管、民惠, 抓好信息、流通及科技各关键生产环节的服务, 引导他们上联市场, 下接农户, 围绕市场, 发展生产, 增加效益。要引导村级组织积极围绕当地资源优势, 发展各类企业, 实行村有民营或合作经营, 既可以安置农村剩余劳力, 又可解决无钱开展服务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清理规范市场, 整顿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个别组织“只索取、不服务”的行为, 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
1.5 民主权利问题
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必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 积极推行和落实4民主, 相信和依靠农民,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积极性, 依靠农民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同时, 要坚持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中国的许多成功经验都是尊重农民创造精神的结果, 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等。要允许和鼓励农民, 大胆试验和探索新形势下农业经营机制和农村管理办法, 各级干部帮助加工、总结, 逐步规范化。
2 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的5个着力点
新时期的农村工作存在“3不、3难”, 即老办法不能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增收目标实现难, 农民愿望满足难, 依法行政执行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应找准着力点, 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2.1 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为民谋利的重要方面, 是“三农”中的重中之重, 也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
责任编辑:方茹娟
项极其重要而紧迫的战略性任务。为农民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是能否把农民团结起来, 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的一个根本举措, 只要农民增收的问题解决了, 农村其他矛盾和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政府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的基础上, 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好优化品种、规模发展、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的文章, 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 扩大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 培植产业尤头, 实施品牌战略, 健全网络体系, 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二是抓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大力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农民、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和富裕农民。三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
2.2 遵循市场规律
市场经济的最大法则是价值法则, 即一切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要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 按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同农民打交道, 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在规划、指导、扶持、管理和服务上作文章。一要抓好规划。政府部门主要在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上作好规划、合理引导, 跳出农村看农村, 跃出农业抓农业。二要抓好指导。就是抓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传递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三要抓好扶持。运用好信贷、税收和产业等政策, 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四要抓好管理。努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狠抓行政执法。五要抓好服务。及时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技术、销售和加工等服务, 解除农民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
2.3 创新工作方法
农民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 是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基层组织是抓农村工作的中坚力量, 也是直接引导农民生产经营的火车头。要努力把新时期的农村党支部建成科技致富的典范, 产业经营的依托, 依法治村的保障, 小康建设的载体,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推动“三农”工作。一是说服教育。坚持对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不放松对农民的引导、教育, 包括必要的管理, 提高农民的觉悟, 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进步, 对农民要加强政策、道德和科学的教育, 坚持做到有热心、有诚心和有耐心, 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和有纪律的新型农民。二是示范引导。要善于用示范的方法推动工作。纵观国内推广杂交品种、实行温室大棚等新技术之初, 多数农民一时无法接受, 都经历了示范户、示范片这样一个过程。各级政府在指导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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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先进技术时, 只能依靠实例的力量, 因势利导。三是提供服务。各级党政组织要对农民及时提供8大服务, 即销售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资金服务、物资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文化服务, 适当条件下多提供一些管理服务、公益服务等。四是提高组织化程度。逐步推进支部协会、公司农户及专业合作社等以国家、集体为依托的产业组织, 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 降低风险程度, 扩大生产效益, 增加农民实惠。五是引导合理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政府牵头、组织并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地向城镇流动, 大力开展劳务输出, 是低成本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可以减轻农村就业压力, 提高农民基本素质, 增加农民收入, 拓宽农民生存和发展出路。
2.4 抓好矛盾调解
用经济、政治、行政、法律和廉政的手段,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处理制约和束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突出问题, 全面保持农村稳定, 这既是党在农村工作总体部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也是全面完成农村工作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农村稳定问题实质上就是稳定农民问题, 只要抓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解, 把农民的问题处理好, 农民利益得到保护了, 农民获得实惠了, 农村也就稳定了。
2.5 提高队伍素质
抓各级干部的学习, 是不断提高他们解决农村工作实际问题能力的基本前提。基层干部大多忙于事务, 疏于学习。党的十六大倡导建立终身受教育的学习型社会, 可见学习活动对人、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应当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 努力形成人人是学习之人, 处处是学习之所的良好态势。根据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和基层干部特点, 采用党校培训, 实用技术示范基地现场培训, 请专家、教授办短训班或讲座、理论课堂现场培训。以挂职锻炼、外出考察或上网学习等方式, 向书本学、向别人学及向社会学, 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增强农村工作能力。
3 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的5个突破点
把握了关节点, 就基本掌握了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的主要内容;抓住了着力点, 就基本掌握了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的主要方法。但千言万语, 贵在求真, 千头万绪, 重在落实。因此, 抓落实是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的要害和关键, 必须牢牢把握突破点发展是硬道理, 落实更是硬道理, 要解决好当前的农民问题, 必须咬定发展不放松, 求真务实抓落实, 从5个方面在落实二字上狠下
3.1 从思想认识上抓落实、求突破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 思路决定出路。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 只有在思想认识上率先到位,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 充分认识农民问题在“三农”问题中的核心地位和在整体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才能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才能树立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迅速启动好各项工作, 实现突破。
3.2 从职责履行上抓落实、求突破
要有效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条件、搞好服务。只有政府搭好了台, 农民才能唱好戏。因此,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村工作者, 必须时时刻刻把正确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作为工作重点, 为农民精心搭台、细心服务和费心引导, 促其发展, 实现突3.3从为民谋利上抓落实、求突破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深入农村, 服务农业, 关心农民, 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尤其是要妥善、及时和深入解决好农民群众所关心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排解他们遇到的各种矛盾,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营造聚精会神抓建设, 同心协力谋发展的格局, 促进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突破和快速发
3.4 从工作方法上抓落实、求突破
工作方法对路, 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不同的工作, 其方法不尽相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归纳总结等, 是工作中通用的方法。解决新时期的农民问题, 必须把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引入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始终要把工作方法落实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贴近群众3个贴近上, 以提高工作实效, 促进工3.5从开拓创新上抓落实, 求突破
农民工问题 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必要性
农民工的由来: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农村的劳动力重心开始向城镇倾斜,农民变身为城镇人,数据显示每年至少增加一个百分点。20世纪6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较慢,因此国家制定政策限制农民工转城镇人的人数,直到20世纪80年代,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彻底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的不断出台,使得农民工向城市聚集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至今为止农民工数量已经接近2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
据统计,1980年之后农民集体向城市涌入,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形成了巨大的“民工潮”。在城市中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大多是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表现。他们相比较城镇人民,完全没有什么优势,文化水平也不高,直接导致了他们在城市中的地位不高,城市的二元社会结构又使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得不到支持,农民工问题也因此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约占参保总数的30%左右,医疗保险约占参保总数的15%左右,工伤保险约占参保总数的25%,失业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不足10%,而外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几乎为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不利影响: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体系所吸收,就不能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涉及到农民工个人,而且关系到农民工家庭,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发展。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从总体上来看,农民工普遍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处于严重缺乏状态,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民工工作存在工伤事故隐患,缺乏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按劳动保障法的规定,工伤保险采取无过失责任的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并适用于任何用工形式的职工,且不论其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从我国工伤死亡和职业病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一些研究结果显示,80%以上的工伤者是农民工。城市职工的工伤保险比较完善,他们工伤后都会得到及时的治疗。2006 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 10268.5 万人,享受工伤待遇人数为 77.8 万人。城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重较低,他们工伤后相当多的雇主推卸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负担医疗费,给农民工及其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其终身的残废。农民工工伤问题占全部工伤事故的较大比重,由于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工伤保险,使得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特别是在一些工伤事故发生后,只能得到企业的一部分补偿。
(二)失业风险严重,缺少失业保险
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我国的隐性失业逐步显露出来,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1999 年 1 月我国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从该条例的实施范围看,它包括了所有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该条例规定了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该条例也同时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工失业后也不能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06 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 11186.6 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 326.5 万人,这些数字主要体现的是城镇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情况,不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流动性大的农民工还被排斥在失业保险制度之外。从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失业保险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但农民工却没有,在失业期间,他们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小部分人不得不离开城市回家去。据学者调查,前者占77.2%,后者仅占14.6%,并且无一例得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
(三)“大病小治,小病不治”,缺乏基本医疗保险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市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两部分。拥有城市户口的公民只要获得就业,其生病的医疗费用则全部由单位负担;农民则通过合作医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2006 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 15731.9 万人,其中,职工是 11580.3 万人,退休人员是 4151.5 万人。现阶段,大多数城市居民都享有医疗保险,可以减少一部分看病负担。但是,在城市中的农民工却并不享有同城市劳动力相同的医疗保险,他们看病主要还是靠自费。在城市中的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大多危险性大,每天工作的时间长,收入较低,因此,很容易患病,却难以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大部分农民工患病后都是能忍就忍,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到医院救治的。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当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已市民化的外来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只有
2.7%,而尚未市民化的农民工更不可能进入社会保险范围。
(四)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严重滞后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按劳动保障法的规定,工伤保险采取无过失责任的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并适用于任何用工形式的职工,且不论其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从我国工伤死亡和职业病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一些研究结果显示,80%以上的工伤者是农民工。城市职工的工伤保险比较完善,他们工伤后都会得到及时的治疗。2006 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 10268.5 万人,享受工伤待遇人数为 77.8 万人。城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重较低,他们工伤后相当多的雇主推卸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负担医疗费,给农民工及其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其终身的残废。农民工工伤问题占全部工伤事故的较大比重,由于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工伤保险,使得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特别是在一些工伤事故发生后,只能得到企业的一部分补偿。
总之,农民工的参保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一些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愿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退保频繁。据对部分非公企业的调查,90%以上的农民工不愿意参保。由于农民工的参保率不高,特别是工伤和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小。农民工患职业病,工伤、生病后,多数人只能回家养病,出现了不少因伤残致贫的家庭。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不完善的具体原因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不仅仅是存在于某个省、地区或特殊行业,而是有农民工存在的地方就有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存在,只是表现程度强弱而已。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存在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这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症结所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形成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因素
1、户籍制度。1958 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将中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将城乡之间人为的进行了分割,从根本上造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断裂,阻碍了劳动力、资本的自由流动,同时也造成了今天城市农民工“身份”和“职业”的尴尬。现阶段,我国城镇社会管理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并把城乡分割式的二元社会管理直接搬到城镇内部的社会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作为工人本来应得的社会保障利益。由于受到户籍的限制,没有城市户籍的农民工被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虽然他们为城市现代化进程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待遇。因此,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民工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障。
2、就业制度。在就业方面,由于受到自身条件限制及就业制度的限制,农民工一直以来只能从事最脏、最累、最危险的工作。即使在城市农民工获准进入的领域,在薪酬和权益保障方面仍受到不公待遇,形成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现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与外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很难拿出切实可信的证据。另外,由于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农民工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从而不得不接受许多“不平等的条约”。此外,城市相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也存在歧视,进而导致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法律制度。我国尽管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没有相应的立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这是造成现阶段侵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现象存在的基本原因之一。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根据前面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到。近几年,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民工权益和社会保障的通知、规定,但是范围过于狭窄,社会保险只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农民工最迫切需要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再加上执法力量有限和执法不严,仅有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并不高。
(二)非制度因素
除了制度因素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限制之外,还存在一些非制度因素束缚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农民工歧视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乡严重分离。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具有隔阂,而且也造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农民与城市居民二者被区别对待。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各种待遇,而农民却只能一切依靠自己解决,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一些城市居民和城市管理者歧视农民工,认为农民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进城的农民成为既被城镇社会所排斥的人口,又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2、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弱
首先,农民工对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不足,比较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很有限,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制度了解甚少或几乎没有多少相关知识。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工会始终无法建立起来,使其组织化程度较低,也就决定了其表达和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对待
自身保障的消极认识,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其次,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法律知识也缺乏,往往使他们事先不能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在遇到权益受损害后往往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资金问题
资金问题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近几年,国家和政府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又陷入资金困境,特别是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资金问题。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是一个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
4、政府在保障农民工权益中缺位和错位
一些城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过程中,存在城市主位的倾向。尽管农民对城市改革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日益突显,但是一些城市在对农民工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接纳贡献性”与“排斥参与性”的管理取向。将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这就容易造成政府在保障农民工权益中存在政府角色职能的缺位和错位。例如,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缺位。城市里有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却少有针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部门。农民工缺乏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能力和所能从事的行业受限,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之间形成结构性矛盾。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政府职能的“盲点”,也是政府当前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一个突破口。
总之,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非制度方面的原因;既有主观思想方面的认识原因,也有客观资金不足等方面的现实原因。当然,农民工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难题,就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农民工的具体需要及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找准突破口,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具体说来提出以下对策: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有充分的认识,我们要在整体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前提下,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础上,以分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以保障项目的层级推进为基本手段,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从而加快建立统分结合、相对独立、分层分类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作为未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结合我国的国情,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为前提。
1.建立统分结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统分结合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符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方向,也就是说要和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多层次的基本理念,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相一致。二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要自身构成一个体系,使其不论在具体的组织形式上有何不同,但各组成部门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从而使其在体系构成上得到统一。三是要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置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之中,而且能够充分运用现有的制度资源,特别是要以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为基本模式,并结合实际,从而使其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总而言之,就是我们要从全局出发,承前启后,立足于当前,着眼于未来,从而在我国建立城镇劳动力与农民工平等享受社会福利的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2.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相对独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不把农民工社会保障直接纳入现有的城镇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是创新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建立一种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延续而又有所区别的新政策方案。二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独立性只是相对于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而言的,不是相对于社会保障体系整体而言的,因而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部分。三是这种独立性只是阶段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将消除这种独立性。因此,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消除,现阶段不同层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消除,从而形成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3.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分层分类”指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构建要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农民工的特点,在保障项目方面,不同地域、不同就业方式的人员要区别对待,逐步推进,增加制度的可行性。我们要分清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有重点的逐层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例如,我们可以将农民工分为正规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两大类,分别来采取不同的保障办法。此外,我们还可以以加强工作指导的方式,比如说以沿海发达省份和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遵循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原则
我们要在尊重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规律,和切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考虑长远目标,又要考虑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要充分把握城市农民工的特点和要求,把需要与可能联系起来。
1、坚持统一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是基于保障人的基本生活权利而设计和实施的一项制度,因此,不论是农民、市民还是农民工,都有平等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的权利。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个手段,强调的不是应该是效率,而应该是公平、平等、和统一。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我们应该遵循统一原则。统一原则还包括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这是因为农民工具有流动性,会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因而要求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
2、坚持分类、分层次、分重点、逐步进行的原则
可以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的最终目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能使管理简便化,而且还没有身份、户籍、职业的歧视,从而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现阶段,由于财力、技术及相关制度等条件方面的约束,我国还不具备建立一元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因此,我国现阶段应该采取的是根据分层分类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制度,以此作为过渡制度,逐步推进,等到条件具备的时候再将不同制度并轨,最终实现一元化的公平制度。根据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情况,农民工社会保险应当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但现阶段的条件不允许我们对每个险种制度的建立同时进行和推进,因此,对于社会保障体系中各个险种的实施时间应该有先后次序的差别。
3、坚持灵活性原则
因为大多数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所以灵活性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而其中我们尤其要注意的就是迁出地与迁入地的有效接续问题。例如,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应该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转移,这样就方便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灵活性可以使农民工没有顾虑地迁移到各个地区,更好的为城市建设、城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5.坚持广覆盖原则
社会保障的本质特点就是靠众人来分化风险,实行互助共济,参保的人数越多,积累的资金规模也就越大,而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所以,从减小个人风险的角度来看,我们
应该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尽可能广泛覆盖各个地区、各个层次、各个职业、各个年龄段,涵盖所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有效化解单个农民工的风险,实现互助救济。城市农民工的特点和要求,把需要与可能联系起来。
(三)优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
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只是单纯的涉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它还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很多方面。因此,要使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得到正常运行,我们还要通过以下方式来优化它的运行环境。
1、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推进对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对现有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合理改革,可以消除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政策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制度歧视,而且这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因此,我们要逐步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口问题,可以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落户条件。要不断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可以通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改变农民身份,实现户籍变更,成为城市人口,从而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可以通过以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制度,从而消除在户籍关系上的差别对待,这样才能让农民工真融入到城市社会生活中。
2、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转移应分为同一地区内转移、不同地区转移和城乡转移等形式。同一地的区内转移是比较容易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而不同地区转移时,由于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险的层次不一样,管理水平的不同造成了各地保险对象待遇也不同,这就会导致有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资金的转移复杂化,从而出现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实行网络化管理,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来运作,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
(四)加强农民工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
目前,不少国家已将失业人口的职业培训纳入法制化轨道。如美国颁布了《人力开发与培训法》、《就业机会法》、《就业培训合作法》、《再就业法案》等,要求全社会重视并支持职业培训。在瑞典等国,失业培训不仅是免费的,参加者还可得到培训补助。我国农民工群体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此乃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应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力度,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其劳动技能,使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以上结论说明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针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这一问题,政府应从现实条件出发,采取可行的决策,本文建议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遵循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原则、优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增加农民工培训等几方面入手,从而不断地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上努力,最终建立一套让农民工“参加得进来,转移得出去,接续得起来,享受到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工这个大群体享受到国家社会进步的发展成果,从而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国家。
参 考 文 献
农民问题 第6篇
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每一届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愿望。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省份, 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繁重的任务。宁夏南部山区自古以来生态环境脆弱, 沙漠化现象十分严重, 水资源短缺, 土地条件差, 严峻的自然条件严重地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恶劣的自然环境、落后的经济, 这些客观条件造成当地农民的素质普遍偏低, 与我国东部沿海或其他发达地区的农民素质相比有较大差距, 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符合, 更是制约着农民自身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 笔者将从提高农民素质角度来研究宁夏南部山区农民收入问题。
(一) 农民素质
农民素质是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基本性质、基本素养, 主要包括:
1. 农民身体素质。主要指健康程度、体质强弱、寿命长短、营养状况、抗病力等。
2. 农民教育素质。包括一定的文化知识、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等。农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是提高教育素质的基本途径。
3. 农民科技素质。
主要指农民所掌握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劳动经验、生产技能达到的程度以及在日常的农业生产中运用的程度。
4. 现代意识。
主要指农民思想观念、教育观念、法制观念、婚育观念等方面。
(二) 农民素质与农民收入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 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大小取决于国民的知识和教育水平, 也就是国民素质。农业也是如此, 只有有了高素质的农民, 才能有高素质的农业。舒尔茨认为, “一个亦步亦趋仿效其父辈种田的人, 无论土地多么肥沃, 劳动何等艰苦, 只能取得微薄的收获。但一个懂得如何科学地利用土壤、植物、动物与机器的农民即使在不毛之地上却可能生产出丰硕的食物, 因为后者具备科学的知识和技能”。人力资源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受教育程度, 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低阻碍了他们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收入的增长。
单位:年
单位:人
单位:元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
有关研究表明, 人力资源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决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一般来说, 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由表1、表2、表3看出, 农民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地区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往往也较高, 例如北京、上海;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地区, 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往往也较低, 例如西藏。
马克思主义认为, 人是生产力中最富有活力、最富有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 经济才能发展, 社会才能进步。在知识经济的时代, 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 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 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相应提高, 收入也会随之提高,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会更前进一步。
二、宁夏南部山区农民素质现状
(一) 身体素质现状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 宁南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 但相比于城市和东南地区农村, 情况仍是不容乐观。当地医疗的基础设施差, 设备陈旧落后, 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据统计, 各乡镇卫生院危房面积平均在50%以上, 医生看病凭的仍是听诊器、温度计及血压计这“老三件”。由于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 大部分农村和社区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 大部分医院陷入了“小病看不到、大病看不了”的尴尬局面。由于经济落后, 农民家庭条件贫困, 且看病贵, 一些农民对生病采取小病拖、大病扛, 致使小病拖成大病, 最后身体彻底损坏, 丧失劳动能力。
(二) 文化教育素质
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深入贯彻实施, 2010年第六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 宁夏市常住人口中, 文盲人口为39 173人, 文盲率为6.22%, 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6%下降5.0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虽然有所提高, 但由表2可看出, 与北京及其他发达地区相比, 宁南农民的文化素质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以初中文化和小学文化为主。由于当地经济发展落后, 生活压力过大, 许多农民选择生产生计而无力顾全教育, 导致农民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 只能从事一般手工和体力劳动。只有改变这里的人, 提高其自身素质, 用知识和技能去创造财富,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山区贫穷落后的面貌。
(三) 科学技术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要求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从传统农业发展到现代农业, 科技是关键,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 在教育。”宁南山区长期的封闭落后, 使不少农民不愿意接受先进的农业新技术, 农民的科技意识淡薄, 缺乏靠科技发展经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部分农民还不能从传统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 依旧采用落后粗放方式从事农业生产, 粗放经营, 直接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 严重制约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素质不高, 难以掌握和操作现代化生产工具, 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从而影响农民收入。
(四) 现代意识
长期以来, 西海固地区由于环境闭塞, 贫困人口受外来先进的文化思想冲击较小, 小富即安、满足现状等传统观念仍然束缚着农民的思想, 大部分农民形成了封闭、保守、狭隘、自私的“小农意识”, 在小农经济环境下, “等、靠、要”的思想严重。部分农民认为“读书无用”, 就让子女弃学外出打工或者经商, 使本地农村学生辍学现象加重, 这实际上是剥夺了下一代的受教育的权利。另外, “多子多富”、“传宗接代”、“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等观念仍十分盛行, 这种落后的生育文化直接导致了区域人口膨胀, 素质难以提高。过多的人口以及较低的人口素质, 导致人均收入下降, 陷入了贫困状态, 贫困又使落后的生育观念难以改变, 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在南部山区, 以村、乡为纽带的农村社会关系使农村成员仍旧生活在熟人社会中, 他们更注重亲情、乡情, 排斥、逃避国家法律, 更习惯于接受传统道德、风俗管理约束, 也不要法律参与保护。在农民的宗族观里, 发生在家族、乡间内部的事都是“家里的事”, 要靠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来解决, 在他们的潜意识里, “打官司”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 甚至是一件丢脸的事。农民法制观念的淡薄, 对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所知甚少, 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 更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农民素质的几点建议
(一) 发展农村教育, 提高农民素质
1. 基础教育是农村教育的重点。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素质问题, 素质问题的核心是教育问题, 而基础教育又是教育的基础。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民学科学、学技术, 实现职业转化的必要的文化基础, 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不断降低农村人口的文盲和半文盲数量, 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科技素质。目前, 宁夏南部贫困地区教育落后的主要表现为:教师工资待遇差、校舍破旧、教学设施简陋、仪器设备短缺, 这同时也是整个西部农村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普遍现象。自治区政府应重视农村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稳定教师队伍, 以保证农村中小学生有较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建立健全落后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对于当地的教育投资进行政策倾斜。
2.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是农民提高自身科学技术素质的有效机制, 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保障。2006年,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切入点。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不仅可以向农村提供大量农业技术人才, 更是提高农民整体科学技术素质、经营管理素质的关键。政府应将教育资源适当地向农村职业教育倾斜, 加大资金的投入, 改善农村职业教育水平, 并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将其导向农村职业教育,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扩大农民职业教育的规模, 使更多的农民接受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更需要当地各大中专院校的力量, 各个大中专院校要结合当地产业, 不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提高农民运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确保农村学员能够熟练掌握实用的职业技能, 提高其创收和创业的能力, 将其逐步培养成为新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懂市场的新型农民。 (下转38页) (上接22页)
(二) 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政府应加大农村卫生医疗事业资金投入, 加强宏观调控,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利用社会资金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 优化本地区卫生资源分配, 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同时, 加强农村卫生医疗队伍的建设, 保证农村卫生人员的报酬, 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救助制度, 满足广大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另外, 加强农村的健康教育工作, 向农民普及卫生知识, 倡导科学, 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利用大众媒介传播卫生知识, 发放农民健康教育读本和传单, 利用农民夜校开办讲座, 办农村卫生知识专栏, 开展健康咨询等方式, 增加农民卫生知识, 提高健康水平, 让农民讲卫生, 以此改掉不良生活习惯。
(三)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不仅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更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目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迫切要求农民的思想道德建设也要与之相适应。自治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不断建设或完善农民文化活动中心, 把优秀的文化活动送进宁南山区, 让农民可以享受到优秀的文化服务, 与外界多交流接触, 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时候,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民主法制意识, 让农民了解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 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 懂得自己享受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 当地司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净化社会风气。
综上所述, 宁南山区农民各方面的素质是比较低的, 目前, 当务之急是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 从各方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只有这样, 才能加快宁南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进农业产业化以促进农民增收, 尽早解决三农问题, 实现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摘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 已成为农业、农村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的经济问题。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出台了许多重要措施, 这是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外在环境。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是内在因素, 也就是农民的素质问题。要增加农民收入, 仅仅依靠国家经济支持、政策倾斜这些外在方法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内在着手, 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改变其落后的思想, 从而解决经济的落后。必须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才能永久、彻底地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因而, 研究农民的素质与收入之间相互关系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 从提高农民素质角度来研究宁夏南部山区农民收入问题。
关键词:农民,农民素质,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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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民失业问题 第7篇
一、农民失业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 经济体制改革, 使中国大量的隐蔽性失业显性化
所谓隐蔽性失业是指表面上有工作, 实际上对生产并没有作出贡献的人, 即有“职”无“工”的人。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在农村和城市均存在着大量的隐蔽性失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这种隐蔽性失业不断显性化。具体来说, 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使农村隐蔽性失业公开化
建国后, 鉴于当时严峻的国际环境和特殊的历史条件, 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而牺牲农业的发展战略。国家投资结构过多地向重工业部门倾斜, 国家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国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 发展农业、转移农村劳动力是必然趋势。但是, 由于国家当时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 1952-1978年间,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是相当缓慢的。这样, 农业在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的同时又承担着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到改革前夕, 农业部门已累积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形成了农村严重的隐蔽失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 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于是, 中国上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和低效劳动中解放出来。其中, 一部分被乡镇企业就地吸收, 另一部分随着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和政策日益放宽, 不断涌向城市。而城市未能够有效地吸纳这些从农村流出的劳动力时, 农村劳动力就从隐蔽失业转化为公开化。
2.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使城市隐蔽失业显性化
在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实行的低工资高就业、国家包分配的劳动就业政策, 形成了企业人浮于事、大量冗员存在、劳动效率低下的状况。这种就业政策, 将当时的公开失业转化为隐蔽失业, 使企业的劳动成本长期居高不下, 用工制度也缺乏激励机制, 阻碍了经济快速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因此, 企业迫切期望减少“隐蔽失业”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例如, 股份制改造进程中分离富裕人员以及企业减员增效就是很好的例子。同时, 政府也在尽可能想办法解决企业负担, 减少企业的社会职能, 以促进经济持续而稳步的增长。在这种趋势下, 过去的隐蔽失业逐步显性化。
(二) 产业结构调整, 导致大量的结构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是指因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失业现象。当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时, 劳动力由于自身的素质及就业观念适应不了这种变化, 就出现了结构性失业。当前, 结构性失业在我国比较突出。众所周知, 在体制转轨阶段, 由于全国统一市场尚不发达, 再分配机制的地方利益分配关系安排不够合理, 国家产业政策应有的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导致重复建设和地方产业布局同构化现象严重。从80年代中期的一般家电生产为代表的结构趋同, 直至近年以汽车、化工等支柱产业为代表的结构趋同均充分反映了这一事实。这种大量的重复建设, 造成我国“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化单体企业形态。这样, 不但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置, 资源大量浪费;而且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低, 市场竞争能力差, 产品结构单一, 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这从根本上阻碍了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在市场供求形势总体上已经由过去的短缺经济、卖方市场初步进入买方市场阶段时, 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必然。而产业结构调整, 实际上就是压缩一些产业部门的投资和就业的同时, 增加一些产业部门的投资和就业。现阶段,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压缩淘汰过剩的落后生产力, 努力实现产业振兴。其中, 压缩淘汰过剩的落后生产力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而实现产业振兴、发展高新技术及第三产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约束下尚未全面启动, 相对滞后, 形成了中国目前的产业空洞。其结果便是大批企业职工纷纷下岗。在这些下岗职工中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 同时受传统的观念的影响较深, 没能力或者不愿意走到新的岗位, 造成大量结构性失业。
(三) 总需求不足, 造成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又是总需求不足的失业, 是由于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的短期失业。它一般出现在经济周期的萧条阶段, 故称周期性失业。目前, 国内需求不旺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而造成国内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就在于消费不足和投资不足。从消费需求方向来看:由于市场改革的加速, 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大批下岗失业, 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等, 导致人们对收入预期心理下降, 未来消费支出预期上升, 造成储蓄倾向增加而消费倾向减少, 消费需求不振。在农村, 农业继续徘徊, 农产品市场结构相对过剩, 农产品价格下跌, 乡镇企业发展陷入困境, 进一步约束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使得农村消费不旺。此外, 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市场化, 收入差距呈继续扩大化趋势。据有关部门调查, 1989年我国最富有的20%的家庭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9.38%, 最贫穷的20%的家庭占全部收入的11.65%。而如今, 前者上升至50.14%, 后者下降至4.27%。这种财富的过量集中必然导致社会消费不足和生产能力过剩。从投资需求来看:首先消费不足制约了投资需求。从根本上讲, 投资是为消费服务的, 没有消费的增加, 投资不可能无限制的循环下去。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但消费仍然继续滑坡, 使得投资的乘数效应大大降低。其次银行对市场前景和贷款安全性的担忧, 使各国有商业银行从自身生存发展的角度考虑, 采取“惜贷”的不积极态度, 限制了企业的生产投资。因此, 投资不足和消费不足构成了国内总需求不足, 经济增长缺乏原动力。在这种形势下, 供给过剩, 商品价格低迷, 众多企业开工不足, 人们的就业机会减少, 形成了目前的周期性失业。
(四) 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总量不相适应, 造成劳动力总量的绝对过剩
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 由于在人口政策方面的决策失误, 使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经济的发展速度, 造成劳动年龄人口的大量膨胀, 给今天和明天带来巨大的失业源。因此, 中国的失业具有一种典型的、劳动力绝对过剩的特征。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遭遇的情况有所不同。
二、大量失业农民的存在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人口过剩原理时指出, 相对人口过剩的形成, 不仅是资本积累的产物, 而且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是大量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 可随时调节和满足不同时期资本所需要的产业后备军;二是大量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 有利于加重对在业工人的剥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人口过剩和我国目前存在的失业现象有本质的区别, 但如果撇开其中的阶级属性, 仅从形式上看, 都扮演着产业后备军的角色。我国尚处在经济发展转型时期,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三产业需要源源不断补充劳动力, 大量失业农民的存在, 能满足农业以外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 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大量失业农民的存在, 虽然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解决;但从客观上说, 可随时满足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日益扩张的工商、服务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我国农村尚有1.5亿富余劳动力, 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人。这浩浩荡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军, 犹如一个巨大的劳动力蓄水池, 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对劳动力需求。目前, 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达1.2亿左右, 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毫无疑问, 这1.2亿农民在进城自谋生活出路的同时, 也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大量失业农民的存在, 虽增加了农民再就业的难度, 但辩证地看却有利于各类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 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这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农民失业, 表现为劳动力供过于求, 在劳动力买方市场的条件下, 企业不仅可从市场上购买到价格低廉的劳动力, 而且还可制约在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提高, 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增加盈利。近年来, 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农民工工资呈下降趋势, 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的涌入造成的。农民工工资下降, 从目前看, 虽对农民工不利, 但对于企业降低成本, 提高市场竞争力却十分重要。从长远看, 各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竞争, 必然会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农民工工资水平也会相应得到提高。如果我们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 把农民牢牢地拴在极为有限的土地上, 对农民失业问题视而不见, 其后果只能是导致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只有面对现实, 承认并重视农民失业问题, 采取积极的解决办法, 为失业农民广开就业渠道, 才能最终解决农民失业问题, 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解决农民失业问题的途径
(一) 保持我国加快经济发展, 扩大就业规模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是解决就业的根本途径。因此, 增加就业必然以发展经济为条件。
1. 积极发展农村经济, 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业人口众多, 而农业作为基础产业, 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最薄弱的部门, 农业增长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非常关键。因此, 应积极发展农村经济,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多种经济和多种经营, 是多渠道安置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方法。政府一方面应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对农村经济发展加以正确规划和引导。
2. 调整农业空间布局, 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 从源头解决失业问题
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是生产力多元化, 生产技术水平, 劳动生产率从东向西、从城市到农村呈逐步降低的序列, 这种生产率的差异决定了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因此, 在中西部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下, 应该把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具有很大市场潜力的产业从东向西、从城市向农村转移。这即可节省资金, 盘活资产, 使东部地区的技术、管理经验与中西部便宜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 带动中西部及农村的发展, 同时为东部及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 国民经济才能持续而稳定的增长, 创造出更多的就业空间。
3.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必然会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化, 使第三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快, 发展水平也不高, 其吸收劳动力的潜力还没有释放出来。但是今后我国发展第三产业, 应在扩大就业容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基础上, 大力开拓发展潜力大、预期效益好、符合国民文化生活需要的行业部门。
(二) 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 提高劳动者素质, 促进就业
人力资本投资, 就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向劳动者投资, 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适应劳动力生产的需求。长期以来, 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内容是增加教育投资, 普及教育。近几年, 中国高校扩大招生就是一种长远的人力投资。这样既可以提高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 又可以暂缓就业压力。
(三) 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 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第8篇
近5年来, 中央国务院连续公布了五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把“三农”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农民增收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改革开放至今,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日益扩大。根据农业部的统计, 我国目前有42.6%的人口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2006年) , 有72.6%的农村人口 (2005年) , 至2006年,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扩大到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3.3倍, 1985年为1.9倍, (这一数据从1985年到2006年几乎是直线上升) 。这种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别, 显示出解决我国农民增收问题的迫切性。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分析
对于我国农民的增收问题, 国内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林毅夫 (1999) 较早提出了“新农村运动”, 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论述了农民增收的问题。之后姚洋、荣昭 (2001) 利用回归计量模型进一步论证了林毅夫的观点, 认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廖清成 (2004) 分析了农村乡镇体制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 认为从体制角度入手, 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可以有利地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苏晓艳、范兆斌 (2004) 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内在矛盾及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认为随着这种供给模式的内在矛盾逐渐凸显, 对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加深。郭锦墉 (2004) 认为, 欠发达农村地区因其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原因造成财力不足, 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宫春子 (2005) 分析了社保与农民增收之间的联系。耿飞燕 (2005) 认为农民人口城市化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关键。许旭 (2006) 研究了农村教育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 认为两者存在正相关的联系。梁修才 (2006) 认为加强农民的职业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 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嘉蓉梅 (2006) 分析了医疗制度对于农民增收的影响。
总结国内已有的研究, 根据其政策主张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主张引导农民进城, 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的根本矛盾, 以实现农民增收, 并从教育、医疗、社保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类主张通过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手段, 提高农民的生产率水平, 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因此流行的看法或者认为两者不能兼顾, 或者认为两者不存在谁更重要的问题。本文力图分析两者的关系, 判断其相对重要性, 以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农民增收的两种路径
提高农业部门的生产率, 发展现代化农业、解决农村过剩劳动力问题和农民增收三个问题高度关联。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平行的步骤:第一步转移农村庞大的剩余劳动力, (据测算我国农村现今大概有3亿左右的剩余劳动力) 进入生产率较高的城市, 以提高这部分农民的收入;第二步在农村实现规模化经营, 提高农业部门的生产率, 提高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收入。进城农民的收入增加, 通过示范效应和知识、信息的扩散效应会进一步吸引剩余农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加快农村过剩劳动力问题的解决, 为实现农业部门的现代化和生产率的提高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这个角度出发, 我们可以发现, 首先实现进城农民的收入增加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旦首先进入城市的农民实现了增收, 就可以在示范效应和知识、信息的扩散效应的作用下, 引导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自主的进入城市, 使这部分农民收入增加, 同时也就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这两个问题得到解决后, 发展现代化的农业才会成为可能。如果大量农民滞留农村, 那么人多地少的约束, 必然导致较低的生产率。只有通过农民进入城市增加收入, 从而吸引大量过剩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后, 才可能通过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部门的现代化, 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率。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 实现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
实现农民增收还有更具全局性的意义。目前我国人口的70%仍然是农村人口, 但这部分人口的消费总量只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32.5% (2006年) 。启动农村人口的消费对于启动内需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政府出台的诸多政策, 如“新农合”, “低保”以及“家电下乡”等都具有启动农村需求的作用。但是根据经济学理论, 我们知道影响消费的一个重要变量是收入, 特别是在收入较低的时候, 收入对消费有更重要的影响。因为这时的边际消费倾向要高于高收入状态时的边际消费倾向。因此实现农民增收比其它政策更能起到拉动农村消费的作用。实现农民增收不但可以影响国内总需求, 还可以为总供给作出贡献。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 农民增收的前提都是劳动边际产量的提高在劳动量不变的条件下, 这本身就意味这产出的增加, 同时收入增加后会进一步提高劳动的边际产量。因为收入增加后农民会拥有足够的财力进行自我投资, 以提高自己的生产力, 导致产出增加。
一方面农民增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农民增收又非常困难。表中为我国近10年来农村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农业部《2006全国农业统计提要》
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 而且两者的差距逐年扩大。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人多地少造成的劳动生产力偏低;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问题;二元制的城乡体制;财政分派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农产品流通体制;教育;医疗;救济制度等等。实现农民增收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协调, 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为此需要梳理、论证农民增收的可能途径。
四、转移农村剩余人口
我国农民收入低的原因很多, 其中有两个因素不容忽视。一个是我国农民的人均土地量很低, 只有人均1.3亩。农产品的利润不是非常低的情况下, 农民人均收入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人均土地太少。以北方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小麦为例:平均一亩小麦可以获得1000元的收入, 刨除其成本, 包括化肥、种子等, 可获700元左右的利润。可以看到利润不低, 但由于人均土地太少, 导致人均收入较低。如果是价格较高的经济型作物, 如蔬菜, 则利润更高。因此可以发现我国农民人均收入低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人均土地的占有量太低。为提高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 必须在根本上提高农民的人均土地占有量。
另一方面, 刨除我国农民人均土地占有量的影响, 在相同的土地占有量的背景下, 即使是相邻乡村的农民, 其收入也存在明显的差别。即使把基础设施和土地性质等因素成本化后, 与粮食作物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较大利润差别。其原因可能主要在于农民间商品交换意识的差别。从这点上看, 说明农民并不是精确技术的理性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教育, 传统文化等, 农民缺乏足够的信息和理性做出精确的判断。由此, 要提高守地农民的收入必须做到两点: (1) 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 大量转移现有农村人口, 提高守地农民的人均土地, 创造出利用土地获得足够规模经济的条件; (2) 促进农民从“生存小农”到“理性小农”的转变。
五、市场失灵和政府介入
由于农民平均的受教育程度较低, 人力资本积累较差, 当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后, 可选择的行业会集中在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之中。调查显示, 我国农民工进城后集中于一、二、三产业中技术要求不高、就业门坎较低、人员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有61.4%的农民工从事二产业, 38.0%的农民工从事三产业。其中:从事制造业占33.6%;建筑业占22.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11.2%;批发零售业占7.2%;住宿餐饮占6.5%。而需要较高文化和较丰富经验的文化教育、公共管理、技术服务等行业仅占农民工总数的4.9%。这样的行业分布, 导致农民工只能获取较低的收入。如果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过高, 则只能吸引农民工的短期流入, 也就不太能出现大规模的农民放弃土地, 选择永久的留在城市, 从而留守农民的土地不会出现大规模集中。
因此, 提高农民工进城后的收入, 降低生活成本, 就成为解决农民大量流出农村地区的关键。但由于农民庞大的数量和在受教育程度上的缺陷, 导致按比较优势参与分工, 只能获得较低的报酬。在逻辑上就要求, 城市居民需要做出贡献, 短期内让出一部分报酬, 提高农民工的相对收入, 达到吸引农民离开, 提高留守农民人均土地拥有量的目的。原有城市居民的损失, 会由于长期中, 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而得到补偿。但是这个行动本质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会出现市场失灵, 政府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 通过再分配的手段达到这样的目的。
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后, 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农民的范畴, 因而提高农民这个群体的收入, 本质上要求提高农民的人均土地拥有量, 这就要求减少农民数量, 途径只有工业化和城市化。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吸引走大量的农民, 使土地得到集中。但是只有当地进入城市的收益或者与其收益大于留守土地的收益时, 农民大量离开土地的现象才会出现, 相对较低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和人力资本暗示着这个过程必须得到市场机制以外的外力的干预, 也就是政府干预,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等一系列的再分配手段达到。因此, 增加农民收入虽然存在吸引农民进城和提高留守农民生产率两种方式, 但在逻辑上吸引农民进城显然是第一步, 是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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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第9篇
一、“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
所谓城中村, 一般是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 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 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近年来,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镇的范围持续扩大, 城镇人口不断增长。位于城市周边的土地, 在被征用后, 农民的身份发生变化, 他们不再依靠土地来生存, 村庄变成居民区, 形成“城中村”, 即“都市里的村庄”。根据本人获得的资料, 今年青岛共计划开工改造城中村40个, 涉及拆迁居民户2万户。按照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 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 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对农民而言, 征用土地使他们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
二、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 土地是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农民失去土地之后, 由于其本身学历不高, 劳动技能缺乏, 加之没有经过相应的劳动技能培训, 在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中, 他们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加之缺乏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 抵抗风险的能力极弱。其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 安置补偿费用低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 绝大多数的失去土地的农民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普遍较低。在补偿费用分配方式上, 村民普遍要求采取一次性“分钱到户”的方式, 而对其他的分配方式则不愿接受, 用土地换取社保的阻力比较大。而一次性的补偿方式, 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使农民获得一大量金钱, 满足失去土地农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但从长远来看, 绝大多数的农民对补偿款缺乏合理地规划安排, 往往不到几年所有的补偿款就被挥霍一空, 更有甚者会沾染上恶习, 陷入贫困境地。
(二) 失地农民就业困难, 转业培训实效不明显
因为失去了土地, 所以村民们不得不放弃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离开土地, 寻求新的生活方式, 就不得不面临激烈的就业竞争。但是, 失地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 很多都是初中学历, 并且由于世代以土地为生, 没有工厂工作的经验, 缺乏现代工业所需要的技能, 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很难找到合适的岗位。尤其是城市郊区的农民, 他们的生活水平要比远离城市的农民的生活水平高很多, 因此他们对工资的要求也比普通的农民工要高, 他们不愿意去干那些需要耗费大量体力的工作, 而其本身又缺乏高新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技能, 所以局限性就更大, 就业困难更加突出, 很难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其次, 政府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且其能提供的培训种类很少, 不能满足劳动市场的需求。再加之, 他们接受的培训时间短, 又缺乏系统性, 因此, 他们所学专业的技术含量不高, 那么即使学成, 其就业前景很不乐观, 致使失去土地的农民丧失学习实用技术的主动性;并且政府对失地农民并没有特殊的就业指导, 使其缺乏对就业市场的理解。再者, 失去土地的农民思想观念比较落后, 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不高, 普遍存在“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 仅仅想依靠土地补偿金来投资建房, 然后将房屋出租, 依靠租金来维系生活, 就业积极性很低。
(三) 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 不能充分保障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
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 失去土地的农民再就业难度比较大, 而且他们不能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 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群体”。现阶段的条件下, 大多数失地农民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加大了以后生活的风险, 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还不完善的情况下, 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来源和基本保障。对于年龄较大的农民来说, 他们面对的就业压力更加大, 获得就业的机会更少, 这样将会使社会矛盾加剧, 必然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以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为例, 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 养老保险政策不具有强制性。
现阶段我国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 一般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 政府并不强制其参加养老保险, 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 他们的养老观念相对滞后、缺乏理财知识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不能很好的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安排。因此, 仅依赖农民自己主动参与养老保险, 是很难实现养老保险的基础作用的。因此, 政府应该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之基础上, 应适当增强缴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 积极引导, 以确保失去土地农民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出现时, 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2. 农民个人缴纳费用的比例过大。
失去土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有限且并不是很高, 加之再就业困难, 收入减少, 并且失去土地后, 用于购买基本生活资料的费用加大, 其他开支也都呈现上涨趋势。农民的缴费能力是有限的。过高的缴费比例使他们有心参与养老保险但却没有参与的能力。因此, 政府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使他们不必因为缴纳过重的费用而不能、不敢参加养老保险。
3. 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
当前, 失去土地的农民养老金的发放一般多为二、三百元, 有些地方连一百元不到。这点养老金, 只够维持温饱, 甚至可能不够维持基本生活, 所以养老保险对农民的吸引力非常小。再者城市的物价水平要远比农村高, 失地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后, 现有的养老保险金可能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支出。
三、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措施
(一) 制定适当的土地补偿标准及利益共享机制
失去土地的农民获得经济收益的最直接、最快捷、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土地偿款, 这也是他们以后生活的依靠。因此, 对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 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 要积极寻求国家和被征地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点, 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利益共享机制, 以此来保证失去土地农民的经济利益, 这是保障失去土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首先, 必须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 提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扩大补偿的范围。针对我国现今对失地农民的保障现状, 对国外城镇化进程中发生的问题分析研究, 对于那些被征用的城郊土地, 我们应该用市场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土地补偿价格。对于比较偏远的地区, 其土地的市场价格一般较低, 因此, 除了按照市场定价之外, 还应该考虑为其提供除土地补偿款外的其他金钱补偿, 来维系他们以后的生活所需。并且必须扩大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范围, 增加补偿条款。在征收土地时, 必须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这样才能很好的保障失去土地的农民的日后生活需求和合法利益。
其次, 需要采取多种土地征收安置措施。政府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对被征地农民的损失进行补偿, 增加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种类, 最大程度上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障其幸福生活。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尽量避免因政府的征收行为, 而导致失地农民生活困难。根据具体情况, 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相应经验, 以社会保险安置为重点和难点, 转变以往的征地补偿只针对“地”补的观念, 将补偿土地和补偿农民相结合, 采取金钱补偿、就业安置、土地入股、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安置措施, 加大社会保障安置的力度, 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解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健康生活, 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最后, 对失去土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款项的使用给予相应的指导, 要让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合理规划其土地补偿金。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被征地的农民, 由于缺乏对土地补偿金的合理、长远规划, 肆意挥霍, 没有几年就把补偿金挥霍完;更有甚者染上不良嗜好, 害人害己。因此, 政府应该加强引导, 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二) 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和保障
由于我国广大失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 文化水平较低, 且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 失去土地之后, 再就业困难, 压力大。因此, 政府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改善当前的就业环境, 建立健全就业保障机制,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 提高失地农民的专业技能, 不断促进其就业。具体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 转变失地农民的就业观念, 增强自主择业和自主就业能力。
政府应积极引导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从实际出发, 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工作。鼓励、引导、支持他们自谋职业, 积极参加职业培训, 增强竞争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以便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且,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自主创业行为, 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给予支持、鼓励, 以解决他们就业难的问题。
2. 政府应当加强失地农民再就业的专业技术培训。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难的问题, 最好解决办法就是让他们学会必要的劳动技能, 满足工厂就业的需要。因此, 必须提高劳动技能培训的力度, 培训应该具有专业性、针对性。与企业签订定点合同, 只要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技能, 就可以与该工厂签订劳动合同。
(三)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加大保障力度
单纯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 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养老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可或缺。《社会保险法》的颁布, 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为了使失地农民能够年老时有所依靠, 生病时能够看得起病, 就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提高保险质量。
社会保险, 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也是与他们今后能否幸福生活最为重要的依赖条件, 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完善:
1. 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
通过宣传, 让失地农民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 增强其参与社会保险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提高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
2. 不断降低农民自己缴纳的费用, 拓宽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的来源。
失地农民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具体比例确定应坚持政府保障为主, 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 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 个人出资在20%左右。要积极创新缴费机制, 改变现行的筹款方式, 多渠道筹集资金。
3. 提高养老保险的领取数额。
之所以失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发放金额太少, 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够。因此, 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数额, 确实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就显得很重要。只有使失地农民感觉到养老保险制度确实能够给其带来利益, 使其相信参保能够保障其老年生活能够无忧无虑, 他们的参保积极性、热情才能高涨, 才能切实解决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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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 第10篇
关键词:小学教育;农民工子女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21-352-01
我国社会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转型时期,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于是,在出现农民工这一过度性群体的同时,他们的子女也加入了“民工潮”这一行列,且“流动人口家庭化”也成为这时期的产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新时期社会建设“学有所教”的重点和难点,为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运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从社会进步的高度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从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下面从自己工作实践中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一、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分析
1、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不均等
“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现实不够协调,造成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就学问题上定位不明、责任不清”,即户籍制度是关键。由于这个原因,农民工子女在进入公办学校时,都有一道很高的门槛——借读费。这就使得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
2、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
对于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农民工,其子女的教育经费往往失去了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支持而由他们自己独立支付,而这笔费用对于他们而言往往不堪承受,很多农民工子女都辍学在家。
3、农民工自身的局限性。一是经济贫困
农民进城后,有的工作较稳定,还有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他们的收入普遍比较低。而且比较流行“流动人口家庭化”,有时就为生计奔波,怎么能支付孩子的学习费用呢?二是观念落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希望孩子通过读书的方式改变父辈贫困、落后的状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读书没有什么用,他们认为时下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好的工作,还不如早点为家里减轻负担。三是文化素质低下。大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都较低,没有具备教育孩子应有的条件,这就会很容易导致子女由于学习受到极大困难而不得不中途退学的结局。
二、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对策
1、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吻合的户籍制度,逐步削弱户籍制的身份定位功能,解除教育 体制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传统模式。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 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 户口, 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 逐步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 籍制度,打破户籍制度壁垒,在政策上保障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在国民待遇上的一致性,降低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门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获得较多的向“上”流动的 机会。同时配套改革与户籍制度直接相关的制度,淡化包括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 、 社会保障等政策规定中对户口的特殊要求, 逐步剥离在“城市户口”这一身份标签上附着 的一系列不合理的社会福利, 实现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主体平等。
2、调整现有义务教育格局,合理配置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完善社会捐赠机制,多渠道 筹措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由“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以县为主”调整 到“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 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的体制上来,全方位 地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从体制外纳入到体制内。解决的渠道应该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教育为 辅,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的分布,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建立健全捐赠机制,完善 捐赠立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让有爱心的先富者,将一部分财富通过慈善事业投 入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农民工使企业获得利润,政府增加了税收,因此,还可以通 过适当的方式,让用工企业分担农民工子女的部分教育费用,并安排一部分城市教育附加费 用于农民工子女教育
3、消除法律上的歧视。按照联合国《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的规定,教育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 、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 惠受教育者的行为。上面提到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从法理上讲,明显存在对 流动少年儿童的歧视性条款,造成了流动儿童在选择受教育权、缴费、享受教学资源等方面 与流入地儿童的不平等。现行的一些教育法律规范中也出现了诸如“农民工子弟学校”、“ 附属教学班(组)”、“借读费”、“临时学籍”等内容,实际上是将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子女 隔离开来进行教育。这些做法在形式上违反了《世界人权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等 许多国际人权法文件所确立的禁止歧视原则。所以应消除这些歧视性的条款和语言。同时政 府还应禁止城镇针对农民工制定各种不平等的政策或设定不平等的用工条件,尽可能为农民 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有机会获得较好的工种和工资待遇。
职业农民培育问题探析 第11篇
一、职业农民的内涵
2012年2月, 新世纪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毋庸置疑, 新型职业农民理念的提出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理论和实践领域的重大突破。对于职业农民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1.不能把职业农民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混为一谈。
根据人类学家沃尔夫的界定, 传统农民把维持生计作为主要追求, 从身份上来看是有别于市民的一个群体;而职业农民则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 有强烈的市场意识, 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般而言, 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强调的主要是身份, 具有社会学意义;而职业农民则更近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 是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
2.职业农民与新型农民的内涵也不尽相同。
新型农民凸显的依然是身份, 泛指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 职业农民则属于新型农民的一个当然范畴。相对而言, 职业农民一般具备经营规模大且收入高的特点, 其收入远高于城市的农民工, 能够全心致力于农业发展。职业农民以农业为终身从事的事业, 有长远的规划, 这样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职业农民不再是受歧视的对象, 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能够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参照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标准, 现代职业农民按分工类别通常划分为技能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等三类。
二、培育职业农民的意义
1.培育职业农民, 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明确提出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发展现代农业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的国情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是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定位, 是对新形势下工农城乡关系的清醒判断。因此, 只有大力培育现代职业农民, 才能使农业建设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2.培育职业农民, 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需要。
农民增收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所受的教育水平相对偏低, 就业难度大, 往往只能从事劳动报酬低、劳动强度大、缺乏安全保障的工作。要突破这一困境, 应加强对农民的各类培训, 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 从而提升劳动者素质。培育职业农民的过程也是促进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过程, 通过农民素质的提高, 逐步解决农民就业难的问题, 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增收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 通过产业化经营, 能够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市场链接的问题, 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 多方面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使农民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都能收益。由于职业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参与者, 因而培育职业农民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根本保证, 职业农民也只有通过在农业产业化中大显身手。没有职业农民的参与, 就没有农业现代化, 农民的收入也不可能大幅度增加。
3.培育职业农民, 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建设新农村, 就是改变农村的旧面貌, 建设农民自己的理想家园。职业农民对农村的情况了如指掌, 对于农村需要怎样建设、建设什么, 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工程, 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够完成。职业农民原来的身份是农民, 毫无疑问, 职业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培育职业农民, 就要转变他们的观念, 让他们树立现代化的意识, 能够面向市场, 研究市场, 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 开阔眼界, 逐步摆脱小农意识的束缚。通过培育职业农民带动和影响农村中的落后群体, 促进整个农村生产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观,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的道路。
4.培育职业农民,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 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 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2]。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而言, 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确不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点在农村, 难点也在农村,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原因,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面貌日新月异, 但农村的发展和城市相比较而言仍然是滞后的,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我们必须面对。通过培育职业农民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促进农业增产, 农民增收, 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各个方面的差距, 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进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宏伟目标的实现。
三、培育职业农民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文化教育滞后, 农民文化素质偏低。
农民的文化素质是衡量评价农民人口质量的主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 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针对农民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迅猛, 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培育了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提高了农民的文明素质和生产能力, 农村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 农村的教育仍存在缺资金、缺师资等诸多问题, 农村的教育依然相对落后, 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的状况依旧存在。据统计, 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城镇居民, 近5亿的农村劳动力中, 平均受教育的年限是7.3年, 高中文化的大概占13%, 初中文化程度占50%, 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7%, 其中, 文盲、半文盲占7.5%[3]。而且由于我国农村面积广大, 各个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 农民素质参差不齐, 总体来说, 农民受教育年限偏低, 与国外农民受教育年限相比差距更大。毋庸置疑, 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一个羁绊。
2.小生产方式的束缚严重, 农民科技素质贫乏。
科技素质, 是指农民掌握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并使其转化为农业生产技能或者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基本能力, 是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的根本体现, 也是决定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指标。科学技术一旦“智化”在劳动者身上, 就可以提高劳动能力, 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 科学技术还能促进人自身的发展, 因为“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 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4], 实现劳动力的解放。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民科技素质有所提高, 但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据调查, 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和初、中等职业技术培训的人数仅占两成左右, 绝大多数未能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目前, 发达国家的农民大多数接受过接受高等教育, 科研能力和科技素质较高,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农民科技素质偏低, 主要从事传统农业或附加值比较低的农业生产, 直接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与解放, 使我国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明显偏低。
3.受传统经济模式的制约, 经营管理素质欠缺。
经营管理素质主要是指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管理现代农业生产的能力。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农民经营管理素质严重缺乏。在生产过程中对市场反应不够灵敏, 不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决定生产什么, 生产多少, 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对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知之甚少, 管理方式不科学, 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 效率低下, 更不能适应全球化背景下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4.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 农民民主权利意识淡薄。
“任何民主, 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 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5]。公民权利意识是社会民主意识的重要表现, 也是对职业农民的要求。“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 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 培育新型农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农民的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 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由于受历史及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仍处在起始阶段, 农民民主权利意识淡薄, 不能够意识到民主的重要性, 甚至认为民主与自己无关, 权利受到侵犯后不知道如何维护权利。农民的“主人”意识模糊, 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利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职业农民要求农民应有现代公民理念, 而我国农民的现状还明显不符合对职业农民的要求。
四、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路径
1.做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
新农村建设既需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也需要选派一批有头脑、有技术、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人才到农村去做引路人, 这是破解当前农村发展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也是培育职业农民的一个有效路径。大学生“村官”接受过高等教育, 头脑灵活, 人脉广, 市场意识强, 能借助于互联网及时把握现代信息, 对培育职业农民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我们目前应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工作, 尽快让他们适应农村的环境融入农村, 掌握农村的工作方法, 把知识和才干发挥出来, 让越来越多的“村官”成为职业农民, 切忌仅仅是为了粉饰门面, 走形式。
2.对骨干农民进行培训。
对骨干农民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培训, 是培育职业农民的又一有效方法。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 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左右, 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只占0.13%[6]。所谓骨干农民是指在农村有能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影响力的一个群体。对骨干农民进行培训能起到示范引导的作用, “火车跑得快, 全靠车头带”, 在农村, 如果对骨干农民进行培训, 提高他们的素质, 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培育职业农民至关重要。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 由于资源有限, 可以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 依据“分类指导, 重点培训”的原则, 对骨干农民进行培训, 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对骨干农民的培训要与时俱进, 面向未来, 全面系统, 既要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技术教育, 也要注重进行现代观念、文明准则、职业素养等教育, 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乡风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
3.开展农技人员培训。
人的能力和素质是促进农业生产力增长和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因素,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把它称作人力资本, 他认为“人力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而言的, 指凝结在人体内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技能及表现出来的能力”[7]。有资料统计, 目前农业科技人员在人口中的比例仅为0.01%, 而发达国家是0.3%-0.4%。我国现代科技进步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只有30%左右, 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开展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使农技人员转化为职业农民, 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 是培育职业农民的一个重要渠道, 为发展现代农业与农业产业化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撑和技术保证。
4.培育具有开拓能力的农民企业家队伍。
加快土地流转, 提高农业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 是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中探索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新路径。发展现代农业, 要“以人为本”, 面向市场, 建立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 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农村的现代化既要依托农业又要跳出农业, 大力发展和农业有密切关联的第二产业。培育会经营的现代职业农民就是造就一支有市场意识、有开拓能力的农民企业家队伍, 组织广大农民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摘要:职业农民理念的提出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理论和实践领域的重大创新。培育职业农民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在对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文章对培育职业农民的路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新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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