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养老院的提案(精选5篇)
关于建设养老院的提案 第1篇
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
万素娟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多发,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2013年3月北京首个“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双井恭和苑”开始试行,“医养结合”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进入公众的视野,引起了全市人民的极大关注。新时期,面对逐步递增的老龄化人群,如何将“医+养”结合理念贯穿于日渐凸出的养老服务需求之中,实现医疗和养老合二为一,一举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成为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
一、正确理解“医养结合”的概念及内涵。所谓“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是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在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医疗康复保健服务,涵盖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
“医养结合”的“医”不等同于医院,它主要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急性医疗,可以在养老项目中设置医疗室,设置急救设施或是120 急救车,与医院合作开通急救通道,让老人在身体出现异样时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第二部分是健康管理,也是“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核心价值所在。第三部分则是康复护理,以养老机构为主体,但需要以医保报销为前提。与一般养老机构相比,“医养结合”服务对象重点面向患有慢性病、易复发病、大病恢复期、残障以及绝症晚期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
二、当前“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存在的难点。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集“养、医、护”三位为一体的养老模式,在实践推行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医保结算是难点。当前,医疗和养老机构分离很大程度上源于医疗机构可实行医保,而养老机构则不能,致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成了“常住户”,老人‘押床’现象频发,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人住不进来。“医养结合”模式推行后,养老院首要解决的是将养老院附属的医务室纳入医保,由此将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医保基金账户支付无力大额康复护理费用;二是“套保”现象将频发。有些不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可能会借“医养结合”长期住院,占用社会医疗资源,损害其他参保人的权益。所以在管理上如何区分好养老和住院的界限,还需研究。与此同时,医院主办养老院的形式,也将会遇到诸多法律障碍。
2、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难度大。以北京为例,2013年全市400家养老机构中,只有62家机构内设医务室,仅36家纳入医保定点,全市3700多家托老所和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只有极少数具备医保定点资格。养老院在向医养机构转型过程中作为一种具备医疗的特殊服务机构,其内设医务室的医疗资质水平应该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不能仅具备吃药打针等简单的医疗服务,应该达到一级医院以上的水平,这样才能解决慢性病老人、大病康复老人、绝症晚期老人的医疗需求,真正发挥出“医养结合”的服务功能。这就是要求具有健全的科室和全面的诊疗项目。从软件方面来讲是,要具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和护士;从硬件方面来讲是,要有足够的空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这些条件的限制为养老院拓展医疗服务带来了诸多困难。
3、老年医疗护理专用人才短缺。当前我国的护理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从医疗机构来看,我国医护比例与国际标准水平比较相差甚远。国际上,医护平均比例为1:2.7,而我国医护比例仅为1:0.61。第六次全国人口表明,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按照国际标准,我国需要近1000万名养老护理员。现实情况却是,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也不过2万多人,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过护理专业知识培训的农民工或下岗职工。这与我国几千万名失能老人的潜在需求相距甚远,由此同时,由于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将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员队伍将成为制约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协同发展的共同问题。
三、以健康管理为先导,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医疗和养老合二为一是众多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共同期盼。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新时期,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1、政府发挥作用,健全“医养结合”要素。“医养结合”涉及民政、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能的交叉区域,涉及一系列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借助市场化手段,丰富产品线,满足市场多层次需求,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一是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法律法规和相关促进发展扶植政策;二是投资建立大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形成引导示范效应;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要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解决老龄化带来的难题;四是针对服务对象特点实施,即主要为残障老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五是明确“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六是制定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
2、以数字化健康管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医疗养老信息化进程。“医养结合”,核心价值是健康管理。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数字化健康管理可以为老人提供实时的健康管理服务,为医护人员提供在线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卫生管理者提供健康档案实时动态数据,并将三方有机结合在一起。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缓解“医养结合”过程中医护人员不足、医疗资源过度使用等现象,并极大地推动“医养结合”模式的有效实现。一是发挥智能IT服务作用,打造具有医养特色的健康管理系统。可涵盖自我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记录等)、健康监测(包括健康指标监测,如血压、血糖、血氧、心电等,智能健康预警,查看健康档案,查看健康常识与健康指导等)、远程医疗协助(包括用药指导、膳食指导、运动指导、慢病病例等)等,实现对个体健康的全程监控。二是加快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三是组建“医养结合”信息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将老年人信息系统与医疗系统的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健康档案相整合,逐步实现电子信息的调阅、共享功能,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医保支付额度、均次医疗费用等核心数据,在全社会的监督下不断完善诊疗行为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加强专业护理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做到集中培训和分批培训相结合,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养老护理员。二是要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为养老护理员设立政府特殊岗位补贴,稳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工资福利,确保人才“留得住”。
4、探索创新医疗报销机制。一是将健康体检部分纳入基本医疗范畴,从根本上减少医疗投入和盲目过度就医等问题。二是设立强制性护理康复险。调整康复护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发挥医保付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节供需的杠杆作用。医保基金可以采取按床日、单病种付费等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三是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与基本医保机构合作。发展多样化的补充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医养结合”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关于建设养老院的提案 第2篇
是最新发布的《2018年全国两会养老金上调通知,两会提案关于上调养老金》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对网友有用。
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全国各省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部队、院校等单位退休的退休人员。
2018年养老金上调步骤养老金具体如何上调呢?主要有三个步骤
年4月底前,公布全国平均上调比例;年8月份左右,各地根据自身社保基金运营情况和经济情况制定当地具体上调标准;
年9月底前,全国完成养老金上调,并
将2018年1月1日起的养老金补发完毕。2018年养老金上调标准:范文写作2018年将依然遵循过去的原则分三部分进行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调整标准一致。
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根据年龄对退休人员给与照顾。另外如建国前老工人、边远地区等有相应的政策倾斜。
受2017年实行的社保基金入市、热门思想汇报划归10%国企股份进入社保基金、建立全国社保中央储备金等利好政策影响,此次养老金调整比例将比上年有所提高。预计将在上年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6%左右。
关于建设养老院的提案 第3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 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 各地做了大量工作, 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 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 养老服务类型和方式不断出现, 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 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 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要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 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 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 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 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 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
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 严格执行上述标准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设施功能和性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宣贯培训, 从2014年起, 将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培训纳入执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标准规定, 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等职能部门和机构, 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把好审查关、监督关。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 开展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m2的标准, 依据规划要求, 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 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单体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 应当将其所使用的土地单独划宗、单独办理供地手续并设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 (小) 区, 必须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新建居住 (小) 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并提出检查核验意见。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 (小) 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 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评估, 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 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予以完善。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 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作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民政和老龄办等部门, 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协调, 建立协作机制, 制定年度计划, 明确工作任务, 落实责任单位, 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实现《意见》规定的发展目标, 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 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各地民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 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提出建议。各地老龄办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并给予指导。
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宣传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 积极参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的涉老、为老、养老宣传活动, 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影响,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 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处室及联系人, 并填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联系表》 (见附件) , 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建设养老院的提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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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两会关于广东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提案解读
2016广东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
根据省政府民生实事重点工作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各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7月份全省均落实到位,并补发了1–6月份差额部分。据了解,本次调整惠及约862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广东省自2009年起先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参保人数2500万人。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省政府近年来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重点工作安排,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继2013年1月起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7月提高到95元,2015年7月提高到100元后,今年1月起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7月份全省均落实到位,并补发了1–6月份差额部分。调整后,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统一规定高出40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
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
2016广东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66296元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根据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次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调整仅涉及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此次调整是根据2015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296元进行,各区在确认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待遇基数时,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2016年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什么时候公布?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关于2016年养老金调整的统一计划和要求,各省应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调待方案,统一报人社部、财政部,待两部批复同意后,再组织具体落实,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
到位。
广东养老金调待方案已经在6月30日前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请广大退休同志放心,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审判过后,广东省将尽快下发执行。
广东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退休养老金制度,提高广大退休同志生活水平,工作总结更好地惠及民生。
2016年广东企业养老金能涨%?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规定这个调整水平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增加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2015年广东省月人均养老金达2400元。沃保网小编按%的调整幅度粗略计算,调整后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约156元,将达到人均2556元/月。不过这还只是估算,仅供参
考,具体怎么调还需要看具体广东省最终公布的政策。
2016广东企业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广东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公交指南:可乘坐6、7、12、42、215、102、107、108路公交车或搭乘地铁一号线到公园前站下车,(地铁D出口出站),范文写作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以上是《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广
关于建设养老院的提案 第5篇
多年来,我市一直十分关心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家庭养老负担,我市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调查研究农村养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我市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 ”,这是我市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我市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95年民政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建立起来的。至2005年底,全市23个镇有近3800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成为保障对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把社会保险作为防范农民老龄风险的一种对策在我市的重要实践,是用社会保险方式解决我市农民养老问题的有益探索。
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这是因为在我市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70%、绝对数达9亿之众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我市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和农村城镇化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功能已日益淡化。因此,农村养老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我市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1%左右,农村的老人占全市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家庭养老负担,我市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调查研究农村养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这是我市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不难看出,其思路同我市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思路—致,即以渐进式推进。应该说,该方针是符合我市国情,非常务实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却偏离了政府的初衷,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政府强制收缴养老统筹费,引导变成强制;赡养纠纷事件逐年猛增,家庭养老矛盾重重,危机四伏。我们认为,出现这些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农村养老体制存在重大缺陷。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体制转换成本该由谁来负担?
二、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任何一个自愿参加养老统筹的人,一方面要赡养父母,另一方面要交纳保费,为自己将来的老年生活作积累。这样看来,这种养老保障体制对他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难有突破的深层原因之一。而所谓农民观念落后,只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已。据调查发现,在农村老年人眼中,地位最高的是那些从工作岗位退休下来领退休金的、老年生活有保障的老年人。
所以,在政府提倡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统筹以自愿为原则的背景下,各地农村,不管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农民参加统筹的积极性都不高。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往往强制农民参加社会统筹。这更激起了农民的反感和对抗情绪。那么,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究竟由谁负担才比较公平合理? 依照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思路,我们建议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通过以下途径转移:
一、由于农村为集体经济,上一代人的劳动成果部分地积累为集体资产,因而可考虑出售或出租集体资产,并把收入补充到参加养老统筹者的个人账户下,不参加者不予补贴。这似乎对不参加者很不公平,若给予参加养老统筹者一定的补贴,很可能会加速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化的进程。
二、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使农村很大一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城镇,为国家工业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目前农民收入停滞不前,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一部分来补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同时可以考虑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其所得用来帮助贫困地区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纵观各国经济发展史,都有农业支援工业,其后工业发展后又反哺农业的这样一个过程。我们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并且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家庭养老:如何监督与激励? 近些年来,家庭养老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越来越严重。据《中华老年报》载,山西省有关单位近四年已接待老人来访2万多起;上海市每年平均处理6000起,1995年天津市津南法院共受理赡养案例比1994年增 1 长了116.7%。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
尽管政府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冲突是多方面的,比如生活习惯、思想观念,但最根本的是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正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政府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政府要做到有效监督,必须收集充分的资料,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但这样做的成本之高,足以让政府望而却步。最后,政府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政府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监督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
从历史来看,政府对家庭养老的激励基本上是采取精神激励,其具体途径是在宏观层面上通过树立孝敬父母的典型,起到示范作用;在微观层次上则是通过评选五好家庭,起到鼓励作用。这种方法曾经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下,价值标准日益多元化,光凭精神激励已经远远不够。
我们认为,政府如果打算依赖家庭养老,就必须正视家庭养老中的问题,并且尽快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而不是把养老的责任推给家庭后不闻不问。
社会养老统筹:杯水车薪?
一个困扰我们的问题是目前每月人均缴纳2—4元的保费,究竟是足以对将来的老年生活起到保障作用还是杯水车薪?在此,我们可做一简单估算。
首先,我们假定:1.“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大方针基本不变;2.每人投保期限为25-60岁,收益期为10年;3.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参照当前城市个人账户部分的发放方法进行。有了这些假定下,我们可看看不同缴费水平下老年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数目。
缴费水平的高低主要由农民的收入水准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来回顾一下90年代以来农民的收支状况(见表2)。比较一下农村平均的现金收支情况,我们发现农民手中的现金并不多,要让农民用现金支付较高的保费是不现实的。这也使我们明白了为什么即使在试点工作做的较好的山东省,个人缴纳保费水平也偏低,大多集中在2-4元/月。如果按此标准,查表1可知年老后每月只能领取养老金7-14元。考虑到未来经济的发展,我们设想保费采用浮动制,比如每年增长5%-10%(尽量与农民的收入增长同步),则在该条件下养老金每月可达30-110元(请参阅表3)。
依据以下几方面因素,我们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1.农村地区消费层次低,并且中华民族的老人自古以来就有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2.农村老人有一份自己的土地,在体力尚可下,自己耕种;年迈时,可以出租,基本能解决粮食问题。
3.农村劳动力便宜,所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的雇人成本低。
4.由于家中老人日常生活有了保障,年青儿女外出打工在时间上、空间上有了更大自由,可找到收入更高的工作,并有一部分寄给老人。
当然,仅仅有充足的养老基金是不够的——尽管这是目前问题的关键,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坚信,在一个日益市场化的社会,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足以聚集各种资源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和农村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对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投入更多的关注,共同努力,探寻更好的改革方案,合理地解决这个关系到国泰民安的问题。
我市的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还极不发达。
市场缺口:大部分寿险公司缺乏开发农村市场的积极性。除我市人寿等少数在农村具有网点优势和先发优势的公司之外,大部分寿险公司对农村市场持观望态度。由于大部分寿险公司对开发农村市场缺乏投入,造成农村保险市场主体缺乏,市场竞争程度很不充分。[全文] 退休金缺口:由于大量的年轻人从农村迁移流向城镇,现在与今后几十年农村人口老化程度高于城镇。我市农村与城镇2000年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7.2%与6.3%。在比较保守的中死亡率和中生育率以及假定农村向城镇迁移的年龄结构分布与2000年相同的预测方案下,我市2020年农村﹑城镇65岁及 2 以上老人比例分别为15.6%和9.0%,2050年分别为32.7%与21.2%。这是因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农村中年人
观念缺口:提供给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不适合农民的需求。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当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并不能真正满足农民的切身需要。因为大部分农民还处于“养儿防老”的老观念上,农村有近一多半的人没有保险的概念更不要说上保险的人数了。[全文]
农村营销员现状堪忧:为本村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也会不时遇到一些难题。目前,农村乡镇以下营销员持证率偏低问题已经成为了各监管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并成为了制约整个县域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的“瓶颈”。以农村的民办教师、乡村干部、计生员等,被村里誉为“文化人”的高素质“一族”为主构成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往往会因为无证上岗而难以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全文]
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欠发达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保险主体对农村市场的投入不够、产品设计不合理、营销网络及各项制度建设缺乏创新等几个方面。
明天,谁为我市农民养老?
目前对于这些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来说,一个现实的困难是,调换工作岗位后,往往没有办法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个别的能成功转移,也十分费时费钱费精力。而他们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 [全文] 谁为农民看病?在废除了公费医疗体制之后,我市70%到80%的农村家庭没有医疗保险,这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婴儿的不必要死亡。而恰恰是最近10年间,我市减贫步伐骤然放缓。这两者并非偶然巧合,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全文]
农险何时进农家? 农业保险带来经营风险和政治风险双重压力使没有开办农业保险的公司对农业保险裹足不前,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也如履薄冰。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灾害损失具有大面积和巨额性。农民上保险咋就这么难?我市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3季度,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07亿元,同比增长66.07%,这是否意味着经历近20年风雨洗礼的农险将走出逐年萎缩的困局?特别是近来年,农民养老、看病以近农业保险都需要国家政策更多的支持。
保险公司也困惑 “目前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我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定海支公司的人士向记者证实,保险公司之所以对农业险热情不高,是因为一些农业险亏损严重。保险业不得不对农业险保持低调,同时在保费上设置门槛。在“大数法则”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农业险市场不断走向萎缩,绝大部分险种自然“悄悄”停掉,只有生猪险等极少数险种在有关方面的努力下“硕果仅存”。[全文]
当前,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为农村居民提供人身保障,是服务“三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市保险市场只有吸引8亿农民参与,惠及8亿农民,才能够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功能。如何使社会保障真正成为新世纪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具有我市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紧迫任务和中心工作。本文根据调查的情况,试图从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一些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对策。调查感悟
农村老人的苦,苦在“活到老做到老”,苦在生活完全没有保障,苦在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
城里的退休老人,晚年还可以放下工作享受几年,多少总还有些退休工资可以维持生计,医疗也有保障可以报销。可是农村老人有什么?没有退休工资,所以有力气还得自己养活自己。小痛小病根本舍不得治,摊上大病那是运气不好。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生了儿子还得给他盖好房子娶好媳妇,完了还得给他带孩子。
在我市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儿子养老子”现象不是社会保障,是家庭保障;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经济转轨时期,企业为其离退休职工发放退休金的养老形式也不是社会保障,是企业保障;靠动员 3 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财力为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称作地区性保障或行业保障,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目前,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家庭保障、企业保障和地区性保障来维持的,社会保障具有十分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在经济衰退时期,社会保障通过给失业者、老弱病残者的扶助,增强了这部分人的购买力,抑制了个人收入的减少趋势,消费需求随之增加,社会总需求也相应扩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复苏;在消费需求不足的特殊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居民的心理预期,扩大消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当经济高涨而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达到平衡。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各项保险中,养老和医疗保险涉及面最广,工作量最大。在现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过渡性内容。
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纵横交错,十分繁杂,面临的问题很多,有些是历史形成的,有些是体制改革过程中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造成的,有些是制度设计或管理不到位的结果。同时,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又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也带来更大的压力。
六是老龄化社会保障工作负担加重。我省老年人口比重上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省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42万人,占总人口的4.33%,比1990年上升了1.02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尚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银色浪潮已形成,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到21世纪初期,我省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以上。90年代,城市老人的平均现有子女数为3.47人,农村老人的平均现有子女数为3.70人,老年人的子女还比较多,因此绝大部分无生活费来源或生活费较低的老人,都能依赖子女的赡养安度晚年。自从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城市育龄夫妇生育1个孩子,农牧区育龄夫妇平均生育1.5个孩子。预计从本世纪20年代开始,大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将逐渐步入老年,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独生子女成家后,必须面对4位老人的养老问题,因此家庭养老无论是从年轻夫妇的经济、精力上来讲都将是个沉重的负担。老年人的赡养已成为社会问题,不解决好“老有所养”,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三、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国,有9亿人口在农村,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农村社会养老与城镇社会养老相比,农村人口众多,且又经济落后,经济基础显得十分薄弱,两则之间差距很大,是制约广大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主要因素。为了深化农村改革,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减轻农民生活风险,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在农村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1、在我市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由于广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其生产、生活的风险也同时在增大,为此,国家在“ 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党的十六大又再次提出“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减轻农民生活风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如果依然坚持 “就业靠土地,保障靠家庭”的老观念,势必将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把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之中,指导有我市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切实解除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
2、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们党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由于农村生产单 4 位和分配主体的变化,原来依附于集体经济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基本过时,农民的保障观念和保障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我市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儒教文化的国家,社会的基本单元由家庭组成。千百年来,形成了稳固的血缘关系和经济关系相结合的家庭模式。家庭成员之间的生、老、病、死问题由家庭解决,家庭成员相互提供生活保障。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哺幼赡老作为我市家庭的基本功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并早已上升到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高度。因此,长期以来,我市农村养老保障是以家庭养老为支柱的,其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农村的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上: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普遍较低;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子女供养;农业经济和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形式的农村生产方式,使农村老年人活到老干到老;农村社会福利差,医疗水平不高等。而社会基础则主要反映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方面,造成了我市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别;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具有无法的替代性;传统文化中家庭养老是美德;法律对家庭养老提供了保障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导致了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的变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对以自我保障为主的新型保障方式有了更大的认同感,他们希望老年人拥有经济自主权和养老的自主权。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应了广大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改善了农村家庭关系,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在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扫清了思想障碍。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始终代表我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达8.69亿,按照60岁以上人口占我市总人口7%的比例推算,农村60岁以上人口大约在6083万,其绝对数是城镇老年人口的两倍。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从而得到了全市人民的欢迎和支持,同时也代表了占我市人口绝大数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广大农民办了一件好事和实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目前,在我市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依靠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及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这两种养老保障方式,不论是在保障能力和保障的可靠性上,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1、在家庭赡养方式方面,首先是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在我市农村的许多地方一对夫妇要供养4个老人,不论是目前的家庭收入,还是用于赡养老人的精力和时间,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其次,是目前家庭逐渐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能够负担老人的能力都普遍的降低了。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减少,就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再次,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青年人价值观念的变化和老年人独立意识的增强,都使老年人不愿依附子女来养活自己。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便出现了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趋势。
2、在土地保障方式方面,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广大农民的生活资料。根据土地政策规定,承包的土地在农民去世前一直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但是,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比率不断下降,再加上人均耕地面积正在逐渐减少,从而形不成生产规模效应,使得农民种地不仅不能维护其生活的来源,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亏损。还有许多地区土地的转租和转包困难也很多,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想依靠土收入养老,其风险也很大。因此,单以土地保障方式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一定的难度。
通过上述分析可看出,仅仅依靠传统的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都不能为农村养老提供一种稳定、适中的基本生活来源。因而,必须从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借鉴城镇社会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方式,是解决我市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必然要求。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储备积累的方式,为农民建立个人帐户,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交费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将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个 5 人名下,为个人所有。养老金领取标准取决于个人交费的多少、积累时间的长短和基金收益。这种模式的选择适应了我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元经济的特殊国情,体现了农民自我保障为主,互助互济为辅,不给国家背包袱的原则。但是,仅仅依靠储备积累的方式来彻底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也有一定程度的不足和困难。这就是我市农村在整体上仍然处于农民收入还不高的状况,能够用于储备积累的资金很有限,积累额不高就很难保证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单纯依靠哪一种方式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都有一定的困难,只有将各自的有利因素加一整合,把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储备积累保险方式结合起来,才能为农民的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养老屏障,才是彻底解决农村社会养老的现实选择。
在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三种养老方式中,除继续发挥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这两种关系方式功能外,还要运用社会保险为农民提供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并通过制度创新,来探索一条有我市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途径。
1、必须建立与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市农村养老保险选择“个人帐户储备积累”的模式,适应了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但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存在着政事一体,监督经办不分的现象。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缺乏有效的监督,挪用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违规运营得不到及时制止,从而造成基金的流失;另一方面经办机构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去运营基金,使基金得不到保值增值。可以说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基金能否保值增值,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长期存在的大事。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整顿规范的重点就在于此,更是这项制度改革创新的突破口。
以新疆呼图壁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银行贷款为例,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对农村社保基金,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在确保保值增值,保证支付的前提下,用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规定,将所管理的1300多万元农保基金,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作质押,将农保基金贷给农民发展生产,截止到2001年底,保费滚动增长1851万元,增值531万元。同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再次将这笔基金贷给具有政策性或预算外收费的投资项目,使该县农保基金在原有基础上,再次滚动增长631.8万元,不但确保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且使这笔资金为该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有力地支援了地方的经济建设。
2、“政府定政策,市场化运营”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一项农民养老计划。社会救助是农村第一层次的社会保障,而养老保险则是农村第二层次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相结合,共同达到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目的。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和经验总结,走“政府定政策、市场化运营”的路子,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是符合我市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实际的。
“政府定政策”,就是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查经办机构资格,监督经办机构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各项政策;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3、实行“市场化运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营,就是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人,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专门组建政策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国家给于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开拓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农民投保。可以断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将会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比单靠政府大包大揽,责任会更为明确,其效益也会更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能够走出一条新路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在起始阶段将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既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政府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及国家的利益和农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非经济因素在作用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有利于我们杨长避短,因势利导, 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市国情的,具 6 有我市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对策建议
(五)要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社区保障。目前,我省各地的社区工作还很薄弱,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还没有完全启动。我们应很好的把社区保障与传统的政府部门保障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社区保障,是由各种社区组织在其管辖隶属范围,自行举办自行管理的各类保障事业。从事社区保障的社区组织,可以是某一级乡、县、城镇或地区的政权组织,也可以是由该政权机构所指定的某些半官方的以至完全民间性质的社团。如重点开发家政服务、托幼托老、家庭护理、配送快递、修理维修、社区保洁、保安、保绿等社区保障服务,使其担当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组织者的重要角色。
(六)农村的社会保障要有区别于城镇的政策又要与城镇相衔接。要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使社会保障在农村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牧区,应加速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提高集体补助的标准;在贫困地区,应将一部分扶贫资金转为社会保障资金,要将政府补助的政策明白告诉群众,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保。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应逐步扩大,从城乡结合部向广大乡村推进;在人员范围方面,应从有稳定收入的乡镇企业职工、乡镇聘用的各种行政、技术人员、已经富裕起来的农牧民向全体农牧民推进,从无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的家庭、有女无子的家庭向其他家庭推进,对无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应给予特别优惠,以改变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习俗,配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坚持个人帐户、资金储蓄积累的模式。个人帐户资金所有权归个人所有。这样既可避免国家承担巨额的“历史欠帐”,也符合农牧民害怕“一平二调”的心理,基金管理透明度较好,易于推广。要坚持低标准起步,然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负担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在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应积极在制度建设的创新上有所作为,以好的制度,完善的措施,弥补硬件的不足。推进社会保障上水平,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只要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一抓到底,就一定会探索出新途径、拿出新办法,收到新成果。地域辽阔,农业人口众多,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但要把这种潜力转化为现实,还需要切实可行的努力。
一、目前的实践情况
在国家的积极推动的推力作用和农村养老形势日益严峻的压力作用下,目前许多地方都恢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且突破了原有的制度框架,走出一条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路。
其一,吕梁模式——三方分担的个人帐户+待遇调整。其二,北京模式——三方分担的个人帐户+待遇调整+制度对接。其三,无锡模式——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小结:首先,如果对山西吕梁、北京、江苏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制度(以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为基础建立)的纵向比较,可以发现,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上脱离了原有制度的限制和束缚,并开始积极走出一条与各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道路。制度创新的最明显之处在于切实落实了政府的责任,实现了三方负担。这样就增强了制度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其次,通过制度的横向比较则可以看出,各地的新型试点除了存在一般的共性外,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地方的特性。如在资金筹集方式上,吕梁、北京都是单纯的个人帐户式,无锡则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式,类似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在对一些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上,吕梁市规定: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其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县市政府、村(居委会)集体、个人共同筹集。北京市则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另外在城乡制度对接上,北京和无锡都对作了相关规定,吕梁却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
最后,基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当前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统一的模式。一般而言,可以认为:吕梁、北京、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分别代表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由于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使得各地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只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选择恰当的模式逐步推广和完善。
建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分解养老风险的作用,是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必 7 然选择,这对城市是这样,对有9亿多农民的农村社会而言更是这样。因此那种认为可以完全依托家庭载体来解决养老而忽视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排斥家庭养老和商业保险的作用,或者无视自身经济条件,一哄而上。
1.实施策略
要在刚刚实现人均GDP达1000美元的我市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然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因此只能是不断摸索完善,分步分类进行,并逐步推进和普及,从而最终在全市建立起城乡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策略的关键是要分类分步分期实施。现阶段我市农民内部分化程度高(有纯农民,乡镇企业工人,进城务工人群等)会给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许多复杂的因素,先尝试把乡镇企业工人、部分进城的农民工先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具体来说,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可以分为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就是要按照分类原则,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按不同的群体逐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面。从区域类别实施策略上看,东部地区及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可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在全市推进,同时中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倾斜力度,城市加大对农村的支援力度。从群体类别实施策略上看,可以把失地农民、乡镇企业工人、部分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市有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尝试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那些流动性大且无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则在条件适宜时统一纳入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则是要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对接。
2.模式选择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模式的选择问题。在前面分析试点区的新型制度设计时,介绍了吕梁、北京、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的典型模式,指出了它们分别代表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吕梁模式(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可以作为那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但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地区的初步制度安排选择。这种模式在突破原有制度束缚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则可以借鉴北京模式(以个人帐户为主,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给以补贴并确立待遇调整机制,并加强了城乡制度对接)。这种模式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扶持力度,并加强了农转非人员、农民工等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可以说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比较理想的模式选择。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最终是要在城乡统筹建立并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于是,无锡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将是我市实现城乡对接的最终模式。无锡模式与单纯的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可以说是真正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利于资金的调剂使用和风险的分化分担。当然,上述三种模式是与各地自身的实际相结合起来的,而且本身也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具体的模式选择上,各地应该结合自身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来确定一条模式。
3.制度框架构想
就当前我市大部分地区而言,还不具备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因此只能是依托积累式的个人帐户来进行制度设计。具体而言:
第一,参保条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的非城镇户口都可以参保。(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可以先从失地农民和部进城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抓起,有条件的地方将其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逐步扩大覆盖面,将剩余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参保方式。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可以退保或转保。
第三,筹资方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在制度刚建立时,可把个人的月缴费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农民任选一档,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按年或半年缴纳。缴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帐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所在经济组织和区(县)、市政府按缴费额的 8 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个人帐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口,实行社会福利办法,由市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个人无需参保、缴费。适当提高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农村义务兵和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的保险费补助标准。
第三,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最低缴费年限15年,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和平均预期寿命确定并根据物价、经济发展情况、基金运营情况等作相应的调整(待遇调整金来源于专项财政,或来源于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发放的老年津贴和养老金作为豁免额,不计入家庭收入。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发放个人缴费部分。
第四,保险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能、编制和人员。其工作所需经费从财政中列支,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健全规章,加强财会、档案、业务的管理,并建立市、县(区)、乡镇、村4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
第五,基金保值增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能有效应对人口老年化,必须解决好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省、地、县三级按一定比例(2:3:5)的比例管理并负责保值增值,地、县两级不能达到规定的增值要求的,应当将其管理的保险费上交到省级管理,以确保其保值增值。市(县)、区成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增值部分并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六,制度衔接。参加农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纳入城保范围时,应转入城保,终止农保关系,个人户随同转移,农保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对应年度城保缴费基准数,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农保与城保的转换。参加城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保留城保关系并继续缴费;或者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镇同意并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为参加农保,终止城保关系。——城保与农保的转换。实行城镇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的失地人员,终止农保关系,个人帐户随同转移——农保与地保的转换。总之,只有理顺各种制度对接关系,才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通畅的发展渠道。
农村保险市场大有可为
从现有农业保险试点情况看,农村、农民和农业确实很需要保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中,保险业应有所作为,甚至是大有作为。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农村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如何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成为摆在我市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尽快建立农民工社保体系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每天因事故造成死伤的人员当中,80%以上为农民工。近年来,连续发生大规模矿难,遇难者中有不少是农民工。前些年,因缺乏劳动保护,有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农民工伤亡事故。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的现象,现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呼吁,构筑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工和城镇其他职工一样参加医保社保,需要政府责任到位。[全文]
农村保险业期待破题
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目前各公司产品开发权集中在总公司,而各总公司对农村人身险市场实际情况了解不足,导致城乡产品种类和政策无差异。建议加大支持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创新的力度,填补农民的保险保障空白。[全文] 其次,要努力进行市场和产品细分,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地域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在设计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的时候,要切实考虑不同层次人群的保险需求和可承受能力,开发出针对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多样化保险产品。[全文] 再次,要合理制订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价格,为农民提供的人身适合购买的保险产品。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可支配收入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扩大这些地区保险保障的范围,应当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全文] 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工作,方便农民理解人身保险产品。
三、一、正确认识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具体体现
社会保险权是我市《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灾害和困难时,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享有的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作为劳动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为社会提供劳动、为社会生产财富的同时,他们同样会遭遇到自然风险以及失业、年老、伤残、疾病等经济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理应合法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是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具体体现。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我市农村改革首先是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基本格局,使原依附于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逐渐趋于瓦解,农村劳动者的保障基本上由农民家庭承担。这种以家庭为主的保障在农村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需要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
1、市场竞争导致农民的经营风险加大。农村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农村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一部分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而成为工业化所必需的劳动者,他们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时不可能从土地上获取养老生活保障。加上我市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1998年全市农民人均家庭纯收入只有2161.98元,一旦遇到风险,个人和家庭都难以抵御。单一的农业向多元复合型产业发展所呈现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决定了它的风险大于自然经济。农村经济的改革,把农民卷入市场竞争,他们同样会遭受到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给生产者带来效率的同时,贫富两极分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正在扩大,农民相对生活水平已经降低,因此,在原有集体经济赖以维系的社会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瓦解之际,必须重新考虑农村的养老保障,重新构建农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
2、家庭养老将进一步强化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不利于农村生育观念的转变。农村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导致农民很难接受低生育率,特别是
我市大部分地区男婚女嫁婚俗,使农民一定要生男孩,即使在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下勉强接受了,也很难长期保持低生育率,况且,仅靠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政策,容易引起矛盾,不利于社会安定。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家,大部分国家农村老人由于得不到社会养老保险,他们把生育小孩作为年老时经济和生活保障的重要来源,生育率较高;相反,在墨西哥人们提供养老社会保险,生育率较低。因而,要解决我市生育率偏高的途径不是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而在于配套政策,而这一配套政策的关键是建立我市农村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逐步破除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转变农民生育观念。
3、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迫切需要农村养老保险。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老龄化进程的快慢取决于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平均寿命提高的速度。我市在70年代初开始的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的效果,成为世界上生育率下降最快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及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现在的70岁,我市即将步入老年化国家的行列。老年化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养老的需求加大,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独生子女户在大幅度的增加,“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正在形成,导致农村家庭养老越来越困难,养老的负担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1、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条件之一。农村经济要发展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要有稳定资金投入,二是要有一定技术的劳动力。如果没有可靠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帮助他们抵御年老的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农民就会将其收入储蓄起来,用来养老需要,不愿意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使农业后劲不足,根据有关资料表明,农村居民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很低 10(见表一); 一部分有一技之长、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同时,城乡社会保障巨大差异必然会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使得农村经济在吸引人才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表一 1985-199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人均总支出情况表(单位:元)
资料来源于:《我市统计摘要.1999》,我市统计出版社
2、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70年代后期的农村改革,从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入手,在农业中普遍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生产责任制,使农村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这种以小生产为基础的经营方式,使生产商品化水平较低,不可避免地与以社会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相矛盾,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就需要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业,使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业,二是农民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经济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然而,尽管农民在非农产业得到的收入、进城务工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占60%以上,但是农民宁愿用家庭辅助劳动力粗放经营,甚至抛荒,也不愿意放弃土地的承包权,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留土地可以作为抵御未来风险最基本、最可靠的保障。因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业规模经营就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成为现实。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问题
我市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问题,它制约着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如何来筹集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体制转换成本负担问题
我市城市职工养老保障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换,造成一笔巨额空帐,即所谓的养老金隐性负债。理论界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补充,一是提高在职职工养老金缴费率水平,二是分割、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补充养老金,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必然造成在职职工一方面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进行储蓄,另一方面又要负担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养老体制转换成本全部由在职职工承担,显然,这是不公平的,也不合理,这部分已退休职工曾经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很大的贡献,其劳动成果的大部分转化为国有资产,因而大多数学者主张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资产来解决养老金的空缺问题。然而,农村养老保障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变迁过程中所面临的类似问题如何解决,已经退出农业劳动领域的农民养老问题如何解决,依照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思路,我们建议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1)、出售或出租集体资产,将其收入补贴给投保者。由于农村经济为集体经济,上一代人的劳动成果部分积累为集体资产,因而可以考虑将集体资产出售或出租,并把收入补充到参加养老统筹的个人帐户上,不参加者不补贴。
(2)、用政府的财政收入弥补。农产品与工业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导致农村很大一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城市,为国家工业原始积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据有关资料表明,从建国初期到90年代初的40年内,通过农产品的剪刀差从农业净流出收益17000亿元,而目前农民收入不景气,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一部分来弥补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考虑到国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可以通过发行国家认可的养老债券,由受补贴者持有,国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分期偿还,这样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也可以考虑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的结构来解决这个问题。
(3)、农民应同等享有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的收入。从建国初期到90年代初的40年内,通过农产品剪刀差从农业净流出的收益17000亿元,主要用于当时的城市工业的原始积累,现在出售部分国有资产来解决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农民应同等享有;其次,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来看,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农民也应该享有。
2、坚持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过程中,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必须坚持,这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将“不给国家财政背包袱”作为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出发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险为主”,在缴费问题上强调“农民个人是养老保险承担的主体”,国家在经费上不予投入,相反,国家在城市养老社会保险方面的投入比较大,人为造成农民与城市职工的不平等,农民与城市职工一样在为国家财政作贡献,为社会创造价值,国家同样应给予一定的返还;如果完全依靠农民个人缴费,国家财政不予投入,农村养老金以自收自支方式推行,这不是社会保险,而是个人储蓄。
理论界认为,由于农民无固定的收入,农民养老金的缴纳较困难,但我们认为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农民养老金的缴纳完全可以与城市职工按照月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相区别,可以根据该地区农民上年人均收入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养老金,当然,这个比例的确定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可以按照年收入的5%缴纳(见表二),按照1998年人均缴纳养老金150.92元计算,假设每人投保期限为25-60岁,收益期为10年,养老金发放参照当前城市个人帐户部分的发放方法,那么农民退出劳动领域后人均每月可以取得35-42.5元左右的养老金(参照表三)。
表二 1985-1998年农民人均年收支及养老金缴费对照表(单位:元)
项 目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1997年 1998年
人均年收入 547.31 990.38 2337.87 2999.21 3018.48
人均年支出 485.51 903.47 2138.33 2536.79 2457.17
人均年结余 61.8 86.91 199.54 462.42 561.31
人均养老金
年缴费额
27.37 49.52 116.89 149.96 150.92
资料来源于:《我市统计摘要.1999》,我市统计出版社
表三 不同缴费水平下能领取的养老金数(单位:元)
每月缴费额
4810 1
520 40
每年缴费额
180 240 480 600
每月领取养老金 7 14
42.5 70 140 175
集体对农民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事实上,集体补助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构想在许多地区很难到帐,这是因为农业收入是按照党在农村经济政策规定收取农民人均年收入的5%以内的两金一费外(公积金、公益金、农业管理费),集体不再提留经费;而农村集体积累基金主要来源于乡镇、村办企业的创收,由于目前经济不景气,一些地方的乡镇、村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难以拿出专款来补充农民养老保险金,导致农民养老金的不足。我们认为,一方面要积极寻找乡镇、村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开发多种经营,以增收弥补集体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另一方面,可以借助正在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的东风,农村在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调整农业税政策后,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不妨可以考虑直接采用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提留集体补充养老基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公共基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的互助基金,附加比例可以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这与加重农民负担是不同的概念,只要与农民讲清政策与道理,农民会理解和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