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精选7篇)
常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第1篇
灭火器配置方案
矿业公司各部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现对外包单位驻地的消防设施类型、数量和位置做出如下规定。
一、要求
1.外包单位生活区,人员住宿房屋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6型),4具一组装入消防箱,保护面积200m。
2.外包单位驻地维修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防火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如: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维修车间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6型),4具一组装入消防箱,保护面积200m;室外维修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6型),每辆维修车辆5m内配置2具灭火器。
3.外包单位生活区,各项目部根据各自使用面积院内需至少配备一个消防沙箱及多把消防铁锹、铁桶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统一摆放在消防器具架上。
二、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2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三、强检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 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注:因行业标准强于国家标准,干粉灭火器多采用一年一检。
常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第2篇
选用灭火器首先要考虑它的适用范围。每个国家都对火灾进行了分类,我国的火灾分类,按国家标准(GB4968-2008)是这样规定的: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柴、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铝镁合金火灾等。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这个标准是根据物质燃烧特性来分类的。这种分类分法对防火、灭火,特别是对选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有指导意义。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手提式灭火器有四大类,即①泡沫、酸碱灭火器,②二氧化碳灭火器,③干粉灭火器,④卤化物灭火器(如1211灭火器)。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灭A类和B类火灾。酸碱灭火器则仅适用于扑灭A类火灾,而不宜用于扑灭B类火灾,更不能用来扑灭电气设备的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灭B、C类火灾,但主要用于扑灭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的火灾。干粉灭火器用途比较广,可以用来扑灭A、B、C类火灾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1211灭火器是一种高效灭火器材,用于扑灭B、C类火灾,特别是扑灭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设备很有效。
总之,选用灭火器时,第一要与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适应。第二要与可能灭火的级别大小相适应。第三要与气候条件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第四设置的数量要与保护对象的要求相适应。
文中说,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平方米配置1个;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50~200平方米配置1个;旅馆、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每50-100平方米配置1个;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金融楼,每50-80平方米配置1个;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个;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易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每10~15米设1个。目前,我国有些工厂、仓库将灭火器集中存放于一个地点,这有利也有弊:便于保管而不便于使用,值得考虑。
常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第3篇
一、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 (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产配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区直垂直管理非驻邕单位的资产配置应参照当地实际适当下调执行本标准。
二、配置范围
本标准所称常用办公设施配置范围, 是指行政单位为满足办公基本需要而配备的办公设施, 主要包括购建和装修办公用房、购置机动车辆和常用办公设备。
常用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办公家具具体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等。
办公自动化设备具体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视机、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三、配置原则
行政单位办公设施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相一致。
(2) 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 科学合理, 标准统一。
(4) 勤俭节约, 从严控制。
(5) 资产配置与财力可能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具体从配置数量、市场价格、更新年限三个方面制定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四、配置的基本要求
(1) 办公用房购建和装修,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7]11号) 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计投资[1999]2250号) 规定执行。即: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按照一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厅 (局) 级机关按照二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规定标准执行。
(2) 小汽车配备,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厅字[1999]5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加强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小汽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桂办发[200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暂行规定) 的通知》 (桂政办发[1998]56号) 以及自治区小汽车定编配备使用有关规定执行。提倡配备和使用国产小汽车。现有车辆超过自治区小汽车定编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数量的行政单位, 不安排新购车辆;编制内车辆按照“先审批, 后处置, 再配置”的原则更新。
(3) 常用办公设备配置, 主要根据自治区编办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及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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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厅) 派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数量配置;根据办公自动化要求, 合理确定办公自动化设备基本配置, 参照政府采购价格确定办公设备配备的上限价格, 并随市场价格变动作适当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确定更新年限。
(4) 行政单位根据自身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业务量的差异, 可以自行调剂配备和使用资产。因特殊业务, 现有标准确实不能满足其履行职能需要的, 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 另行审批。
(5) 现有办公设施配置超过本标准的, 在未进行调剂之前, 暂继续使用。现有办公设施配置未达到本标准, 属于数量上未达标准的, 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与财力状况, 逐年安排资金配置;属于价格上未达标准的, 仍继续使用, 待现有资产符合报废处置后, 新增资产按本标准执行。
五、办公用房购建和装修标准
1. 办公用房的购建标准
(1) 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执行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按照一级办公用房购建, 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 使用面积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的, 应取下限。
厅 (局) 级机关, 按照二级办公用房, 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 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的, 应取下限。
(2) 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
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厅 (局) 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 (局) 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科级及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 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1) 外部装修标准:外墙一般不进行二次装修, 如有特殊情况需装修的, 外墙装修 (不含幕墙) 每平方米不超过150元;外窗采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 每平方米不超过250元, 不锈钢防盗网每平方米不超过180元。
(2) 内部装修标准:
公用部分 (包括大厅和公共走道)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按照建筑面积, 大厅装修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1, 200元, 公共走道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
办公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
会议室、接待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
卫生间、茶水间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卫生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茶水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
计算机房、档案库、财务室等特殊用房应按行业管理要求装修。
(3) 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 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 经审批可以适当提前。
(4) 自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未达本标准的, 在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 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 方可申请重新装修。租用的办公用房, 租赁期超过8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装修;租赁期超过5年但不到8年的, 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7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 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 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5) 本办公用房购建和装修标准, 随国家、自治区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控制标准的调整而从其规定执行。
六、机动车辆配备标准
1. 小汽车配备标准
省 (部) 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 (含3.0升) 、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副省 (部) 长级干部相对固定工作用车, 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 (含3.0升) 、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厅 (局) 级干部工作用车一般使用排气量2.0升以下 (含2.0升) 、价格25万元以内 (含25万元) 的轿车或价格40万元以内 (含40万元) 的其他小汽车。
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 (含2.0升) 、价格25万元以内 (含25万元) 的轿车或价格40万元以内 (含40万元) 的其他小汽车, 原则上不准购买配备价格40万元以上的其他小汽车。
因特殊公务, 如外事接待、执纪执法等部门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3.0升以下 (含3.0升) , 价格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内的轿车或价格40万元以上的其他小汽车 (包括越野车) , 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本机动车辆配备标准, 随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的调整而从其规定执行。执行中因特殊情况, 确需超标准配备的,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批。
2. 中巴车配备标准
按行政单位编制人数在150人以上 (含150人) 250人以下的可申请配置1辆;250人以上 (含250人) 的可申请配置2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配置中巴车或大巴车的, 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七、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 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
省级: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20, 000元配备, 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铁皮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等。
正厅级: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6, 000元配备, 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铁皮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等。
副厅级: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4, 000元配备, 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铁皮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等。
正处级: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8, 000元配备, 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书柜1套、铁皮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等。
副处级:按照每人不超过5, 000元配备, 包括办公桌椅1套、客人座椅2张、茶几1张、书柜1套、铁皮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各项等。
科级及科级以下:按照每人不超过3, 000元配备, 包括办公桌椅每人1套、客人座椅每室2张、茶几每室1张、书柜每室1套、铁皮文件柜每室1套以及其他各项等。
以上各类办公室家具更新年限为15年。
2. 会议室家具配置
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会议室, 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置;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含100平方米) 的会议室, 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配置。会议室家具更新年限为15年。
3. 接待室家具配置
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配置。接待室家具更新年限为15年。
八、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1) 安装中央空调的, 按专业标准配置, 每冷吨不超过10, 000元。
(2) 无中央空调的, 按以下标准配置
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不含15平方米) , 可配置1匹挂机l台, 单价不超过2, 000元。
使用面积15平方米至25平方米 (不含25平方米) , 可配置1.5匹挂机1台, 单价不超过3, 000元。
使用面积25平方米至30平方米 (不含30平方米) , 可配置2匹空调, 总价不超过4, 000元。
使用面积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 (不含40平方米) , 可配置3匹空调, 总价不超过7, 000元。
使用面积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 (不含60平方米) , 可配置4匹空调, 总价不超过10, 000元。
使用面积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 (不含80平方米) , 可配置5匹空调, 总价不超过12, 000元。
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 可按实际情况比照上述标准综合考虑。
(3) 空调设备更新年限:中央空调更新年限为15年, 单体空调更新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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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
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 具体按照以下品目及标准。
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有人数 (不含工勤人员) 每人可配置台式电脑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有人数 (不含工勤人员) 的20%配备单位公用电脑。工勤人员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价格上限为每台6,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
笔记本电脑:厅级以上领导, 每人配置笔记本电脑1台, 内设机构实有人数为5人以下 (含5人) 的可配置l台, 6至10人 (含10人) 的可配置2台, 11人以上的可配置3台。价格上限为每台9,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
打印机:按编制内实有人数 (不含工勤人员) 每人配置普通打印机 (A4幅面) 1台;工勤人员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 价格上限为每台2,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每个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普通打印机 (A3幅面) 1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4,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 (含50人) 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高档网络打印机1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40,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
复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 (含50人) 的行政单位可配置彩色激光复印机l台 (含扫描、打印功能) , 价格上限为每台40,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每个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可配置普通复印机1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25,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
传真机:每个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可配置传真机1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1, 2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
速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 (含50人) 的行政单位可配置速印机l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30,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
扫描仪:每个行政单位可配置高速扫描仪2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4000元, 更新年限为8年;内设机构实有人数为5人以上 (含5人) 的可配置普通扫描仪1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2,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 (含50人) 的行政单位可配置高速双面扫描仪1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35, 000元, 更新年限为8年。
数码相机:每个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可配置数码相机1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4, 000元, 更新年限为6年。
摄像机:每个行政单位可配置摄像机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 (含50人) 的可增加配置1台。价格上限为每台8, 000元, 更新年限为8年。
电视机: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下的行政单位可配置电视机3台;50人以上 (含50人) 100人以下的可配置5台;100人以上 (含100人) 150人以下的可配置7台;150人以上 (含150人) 的可配置10台。价格上限为每台5, 000元, 更新年限为8年。
投影仪:每个行政单位可配置可移动投影仪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 (含100人) 的可增加配置1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25, 000元, 更新年限为8年;每个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固定投影仪l台, 价格上限为每台28, 000元, 更新年限为8年。
会议室音响设备: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 (含50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下的中型会议室可配置1套, 价格上限为每套80, 000元, 更新年限为13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含100平方米) 的大型会议室可配置1套, 价格上限为每套130, 000元, 更新年限为13年。
十、附则
(1) 本标准是行政单位申报资产购置预算, 编制资产购置计划, 自治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资产配置预算和计划的基本依据。
(2) 行政单位配置常用办公设施应符合本标准, 如国家、行业另有专门配置标准的, 按其规定标准执行, 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3) 行政单位办公设施配置,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4) 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标准, 擅自超标配置办公设施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常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第4篇
摘要:灭火器是扑救建筑物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本文从灭火器设计、配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就灭火器配置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消防;灭火器;配置管理
灭火器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目的,操作方便、使用广泛,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资料表明,有半数以上的建筑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60%到80%)都是在灭火系统启动或消防队到达火场之前,动用灭火器完成灭火任务的。只有合理地配置、及时地保养、正确使用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建筑初起火灾。
一、灭火器认识误区情况分析
实际工作中,群众对灭火器作用认识还不到位,不按照规范配备、类型选择不合理、管理不善、不会使用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灭火器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1、灭火器设计、配置认识存有误区
部分建设工程忽视灭火器的设计,未将灭火器设计纳入工程设计内容,未按要求在图纸上标注灭火器;有的场所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认为配置、维修灭火器是白费钱,致使少配甚至不配灭火器的现象依然存在;也有的单位认为灭火器是万能的,以多配置灭火器取代固定消防设施。
2、灭火器种类、型号选择不符合场所要求
灭火器种类多,适用场所、物质各不相同,这一点容易被单位管理人员忽视。有的单位对自身火灾危险等级及可燃物的火灾种类认识不清,不清楚灭火器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不考虑使用人员的素质等问题,致使灭火器选择不合理。如A类火灾场所配备BC类干粉灭火器;带电设备使用不适用于灭带电火灾的灭火器;精密仪表场所配备会造成水渍、粉尘或泡沫污染的灭火器;非必要场所配备卤代烷灭火器;选用灭火器灭火级别小;配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灭火器等。
3、灭火器的设置不当
灭火器设置普遍存在地点不明显、影响疏散、缺少指示标志、设置不稳固、地点潮湿、超出使用温度范围等现象。有的场所灭火器配置点放置灭火器水量不合理,保护距离过大。有些单位为了“美观”而随意移动摆放位置,如放在办公台下、柜子里等偏僻之处,还有的为了防止丢失,干脆统一保管在库房。
4、员工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任重道远,前期笔者对泰安市部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调研,发现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现象在未经消防培训上岗的“新员工”群体表現较为突出。有的单位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诸多火灾中,灭火器形同虚设。
5、灭火器管理保养工作存隐患
建筑灭火器一旦配置往往被终身使用,不能及时检查维修,也忽视了灭火器报废年限问题。建筑灭火器丢失、损坏、失修现象严重,目前,我国报废灭火器的处理一直缺少有效手段,一些单位已报废的灭火器随意放置,新旧混存隐患大。
二、建筑灭火器应用对策
鉴于建筑灭火器在设计、设置、管理和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各环节,才能确保灭火器在扑救初起火灾中发挥应有作用。
1、抓源头,合理设计配置建筑灭火器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是灭火器的配置设计的依据。建设工程设计人员要根据规范对灭火器进行配置设计计算,确定各场所灭火器的种类、数量、配置位置、最小灭火级别等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进行标注。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也要学习规范,在选择配置灭火器时才能做到经济适用、安全合理。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有以下步骤:
1.1首先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根据燃烧物质的特征,规范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分为A、B、C、D、E五类;根据其使用性质、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将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三个等级。不同火灾种类,所需灭火器种类也不同;不同危险等级,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最大保护距离等要求均不相同。
1.2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位的保护面积
计算单元划分方法: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设计单元;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一个计算单元;3、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建筑物计算单元保护面积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1.3计算各计算单元所需最小灭火级别
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灭火器的铭牌上都标记着相应的灭火级别。灭火级别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目前灭火器仅有A和B两类灭火级别,应该注意的是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备应按B类场所的规定执行。
在确定了保护面积后,计算灭火器的最小灭火级别:公式:Q=K(S/U)。
式中Q为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为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为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 M2/B);K为修正系数:①未设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l.0;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K=0.9;③设有灭火系统的,K=0.7;④设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0.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Q=1.3K(S/U)。
1.4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依据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等因素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建议在不影响灭火器保护效果的基础上,可以将灭火器与室内消火栓设置点结合起来统一设置。
1.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计算公式:Qe=Q/N
Qe一计算单元每个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一计算单元中灭火器设置点的数量。
1.6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例如某民用建筑,场所为轻危险级A类火灾,现计算出场所单元内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为10A,那么我们就可选用4Kg的ABC类干粉灭火器5具(灭火级别2A)。
1.7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2、抓施工质量,杜绝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要求履行職责,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在购买灭火器材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国家有关机构检验合格的灭火器,杜绝假冒伪劣灭火器的使用。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抓审核验收,把好消防监督关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备案工作,对于建设单位报建的工程项目图纸和资料要严格细致地进行防火审核,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在验收建筑工程时,要严格把关;加强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的防火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灭火器配置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加强管辖领域消防产品监督工作。
4、抓单位消防管理,规范建筑灭火器设置
使用单位要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灭火器管理档案。采购灭火器时,应按照工程原设计标准选用灭火器,不宜随意更换灭火器种类和型号。要重视灭火器的设置管理: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安全疏散;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4、不要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抓维修保养,确保建筑灭火器安全好用
建筑灭火器要定期组织维修,不同种类灭火器维修期限是不同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598—2012 《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和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对于灭火器维修期限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以干粉灭火器为例:DB 37/ 598规定其首次维修和维修间隔为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GB50444-2008规定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笔者认为,我省可以按照国标规定,同时兼顾考虑灭火器配置点的环境情况灵活掌握。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压力不足等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灭火器报废工作也应当引起管理者的重视。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水基型灭火器达到6年、干粉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达到10 年、二氧化碳灭火器达到12年的,必须报废。报废的灭火器应按照等效原则更换。
6、抓培训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能力
灭火器要落实标识化管理,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要加强单位消防宣传培训,尤其是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切实提高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灭火器操作灭火能力。
三、小结
灭火器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5篇
选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装置灭火器场地的火灾类别;第二、扑火水平;第三、对守护商品的保护水平;第四、装置灭火器地区的温度;第五、灭火器管理工作者的业务素质。选择灭火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1 灭火器类型和所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不符
火灾情况区分为五种:第一类火灾, 物体中含有碳元素能有火苗的火灾;第二类火灾, 因液体燃烧起来的火灾;第三类火灾, 因燃烧的物体是气体的原因;第四类火灾, 因燃烧的物体是能燃烧的金属;第五类火灾, 因物体带电才燃烧起来的火灾。普通的灭火器一般是灭第一二三类火灾和第五类火灾的营救第二三类火灾和因带电才燃烧起来的火灾、营救因金属燃烧起来的火灾一般是选用填装7150号可灭火气体的存蓄高压式扑救设备。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 我们在某加油站点发现在加油站装置的灭火器材只装置了灭液体火灾的器材, 只装置了很多适用于第二三类火灾的扑火设备。这只是斟酌到油类可燃物体的火灾, 忽略了在加油站场所含有碳元素可燃烧物体的火灾。假如加油站场所发生第一类火灾的时候使用干粉灭火器对于第一类灭火就无法达到满意的成果。因此在加油站这类范围内, 一定要装置一些适用于第一二三种火灾的灭火器, 这样才可以对火灾的期初扑救和消灭有所保障。
1.2 灭火器对保护对象污染大
配置灭火器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期火灾, 减少火灾损失, 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当我们选择了对保护对象污染大的灭火器, 虽然可以扑灭火灾, 但同时也由于灭火剂对物品的污染而增加了损失。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某校大部分计算机机房所配置的灭火器多为ABC类干粉灭火器, 当然, 此类灭火器对于这种场所的火灾类型是合适的, 但干粉对计算机能够造成腐蚀作用和粉尘污染, 而且也难以清洁。所以这种选型方法是错误的, 此类场所应配置1211或ABC类CO2灭火器才能达到最佳保护效果。
1.3 灭火器不利于人员使用, 灭火有效程度底
因为使用灭火器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能不一, 对同一种灭火设备因具有不同工作职能的人员操作, 对灭火结果不同。在稽查时我们发觉某校图书建筑物立面只是装置了便携式八斤干粉式灭火设备, 如果只是对于现有的火灾对象这种是适合的, 但因为图书建筑物的工作者大多是女性, 由于书架过高, 因此这种范围内装置这种便携式灭火设备可能难以抵达想要的灭火程度。要装置一些可推式适用于第一二三类火灾的灭火设备, 这样才可以对火灾有很好的扑救。
2 灭火器设置不当
对灭火器的设置《建筑灭火器配53置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有明确的要求。但在日常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建筑在灭火器的设置中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筑物内部的灭火器没有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灭火设备应该装置在显眼和方便拿取的地方, 同时还不能对于疏散人群有阻碍。像某个公司办公大楼管理工作者觉得灭火设备装置的地方有碍美观, 因此就把灭火设备放置在人员不容易找到不方便拿取的位置。因为在火灾初期是最佳的营救时间, 但是灭火设备放置在人们不容易找到不方便拿取的位置, 就算灭火设备就在火灾附近, 也因为寻找灭火设备浪费了时间错过了最佳的灭火时间, 最后导致火灾的变大和扩散。
2.2 灭火器没有稳固设置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 其铭牌必须朝外。灭火器的稳固设置是灭火器设置及使用的前提和保证, 如果灭火器设置不稳固的话, 就有可能发生跌落, 造成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 甚至发生伤人事故, 从而达不到配置灭火器的目的。
2.3 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便携式灭火设备适合放置在挂钩、架子上或者专用的放置灭火设备的箱内, 灭火箱的上端距地面水平高度要在一米半以内;其下端距地面水平高度适宜在十五厘米以内。如果灭火设备直接装置在地平面上灭火设备的安全性和操纵性都无法保障, 而且对装置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有所阻碍。
2.4 灭火器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设备不能装置在不干燥和具有侵蚀特点的场所, 如果一定要装置灭火器时, 应该建立必须的保护设备。放在房间外的灭火设备, 也要有保护手段。放在不干燥、具有侵蚀性和房间外的灭火设备, 配置的区域背景对灭火设备的运用和安全都有直接影响, 要想灭火设备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立即使用, 就必须建立相应的保护手段, 确保灭火设备性能的完整, 这样灭火设备的功能才能发挥。
3 灭火器的设置点不当
灭火器设置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1 设置点不能保证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规格达到规范要求《规范》对灭火器设置点中的每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都有严格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迅速地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 以便使灭火器达到其配置效果。
3.2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保护灭火设备距离的概念是:装置灭火设备的区域任何一个着火点到装置灭火设备的地点路程。但是在平时的勘察过程中存在保护灭火设备的路程是依据区域内任何一个着火点到离得最近的灭火设备的直线路程而定的问题。这样确定的距离不可能获取完整的保护, 导致灭火设备对火灾初期的营救效果不佳。
4 解决办法
4.1 公安消防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厉的要求自己, 注重企业中的灭火设备的可用性与日常检查, 贯彻实施消防安全职能的内容;在日常的工作中各企业需要经常性的对灭火设备进行维护, 并记录下每次检查的结果, 分清种类、标记数量、灭火设备放置点以及设备负责人;充分发挥负责人的作用, 有以下几个方面:用到实处、埋压小、放置固定、保持灭火箱的开放性、做好灭火器的清洁、保持干燥、杜绝腐蚀、放置在阴凉处、使用时能清楚地看到铭牌的标识、密封性好以及在使用时必须保持喷射的顺畅, 避免阻塞与变形导致损坏, 这些是企业负责人对灭火设施检查的重点。
4.2 要做到更好, 消防部门应该将企业的灭火设施现状与负责人有没有做到其职责作为日常检查工作之一。不定期的对企业的灭火设施进行抽查与检测, 以及抽查企业员工的基本灭火使用方法, 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 进行实战演练。
常用消防灭火系统工作浅析 第6篇
关键词: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分析
作为一名设计工作者,经常会有施工单位或者开发商的同学朋友跟我咨询消防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他们大多数都对消防灭火系统了解的不是很全面甚至是一知半解。因此本人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以营口一住宅工程(地下车库上驼三栋二十八层住宅)为例,对常用的消防灭火系统进行一下粗浅的分析。
本建筑消防系统分为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 消火栓系统
目前我们常用的室内消防系统一般为临时高压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1)消防水泵房内设2台消防泵,一用一备,消防泵直接从消防水池内吸水,加压后供给室内消火栓用水。消火栓系统竖向为一个区。消防管道在室内为环状布置,且有两条入户管与室外管网连接。
(2)楼内每层均设有消火栓,保证每一点均有2股密集射流为10m的水柱同时到达。
(3)消火栓置于消火栓箱内,箱内设有启动消防泵的按钮。
(4)消火栓箱内设有DN65mm消火栓一个,DN65mm麻质衬胶水龙带一条,长25m,DN19mm水枪一支,报警按钮和启泵按钮各一个。建筑物屋顶水箱间设试验用消火栓。
(5)设置消防水池及水泵房。
(6)消防泵控制:平时管网中的压力由屋顶水箱和稳压泵维持。当管网压力下降0.10MPa时,稳压泵启动,恢复工作压力后停泵;火灾时稳压泵补水量不足,水压继续下降,当压力下降比工作压力低0.15MPa时,通过压力开关启动设在消防泵房内的消火栓泵向系统供水灭火,同时稳压泵停止工作。当消防水池水位下降至最低水位时,消火栓泵自动停止工作。
(7)消防泵起动方式
①火灾时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加压泵,并发出信号至消防中心。
②泵房工作人员可以手动启动。
③消防中心可以自动启动。
④消火栓泵设自动巡检装置。
(8)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主要为消防管网吸水及供水,开泵前,吸入管和泵内必须充满液体。开泵后,叶轮高速旋转,其中的液体随着叶片一起旋转,在离心力的作用下,飞离叶轮向外射出,射出的液体在泵壳扩散室内速度逐渐变慢,压力逐渐增加,然后从泵出口,排出管流出。此时,在叶片中心处由于液体被甩向周围而形成既没有空气又没有液体的真空低压区,液池中的液体在池面大气压的作用下,经吸入管流入泵内,液体就是这样连续不断地从水池中被抽吸上来又连续不断地从排出管流出。
(9)气压稳压系统
①气压罐用于顶层消防给水的增压也是设计常用的一种增压设施。气压罐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足够的消防水压,而贮存少量的消防用水,室内10min的消防水量仍然贮存在屋顶水箱中,因此,消防气压罐的容积较小,这是与其它气压给水系统的不同之处。
②气压罐的工作原理
消防气压罐的消防水总容积分为3个部分,即消防贮水容积(调节容积)、缓冲水容积和稳压水容积。系统平时的压力由稳压泵提供,当压力升高,达到稳压水容积的高水位时,稳压泵自动停止运行;当压力降低,达到稳压水容积的低水位时,稳压泵自动开启,将稳压水容积提升到最高水位。如此循环以保持系统的高压状态。当发生火灾时,随着消火栓的投入使用,系统压力开始下降,当降至消防贮水容积的最低水位时,停止稳压泵,自动开启消防泵灭火。
(10)消防水泵结合器
水泵接合器是为了方便消防车向管道内压水,一般在水泵接合器和管道间安装一个单向阀(水只能自水泵接合器流向管道内)。在特殊原因造成管道内水压不足时,通过消防车向管道压水(比如火灾时向室内消防管道压水)。
2 自动喷淋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喷淋水泵、气压稳压系统及水箱、喷淋管网、湿式报警阀、水泵结合器、喷淋头、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其中与消火栓系统相一致的设备设施功能相同。
(1)火灾时,喷头喷水,该区水流指示器动作,向火灾控制中心发出信号,同时在水力压差作用下打开该系统的报警阀,敲响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把信号送至消防中心,同时启动喷淋水泵
(2)湿式报警阀
湿式灭火系统中的供水控制阀。它使水單向流动,并在一定的流量下报警。湿式报警阀的工作原理是依靠管网系统侧水压的降低或升高启闭阀瓣。在伺应状态下,供水压力稍有波动时,旁路平衡管的作用使阀瓣上下水压平衡,而阀瓣上承压面大于下承压面,阀瓣不会打开发生误报警。当发生火灾有喷有爆破造成管网系统侧水压下降时,供水侧和系统侧产生的压差就会将阀瓣打开向打开的喷头连续供水灭火。湿式报警阀的标准配置包括:压力表、延迟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以及必要的管件和阀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与延迟器之间的控制球阀伺应状态必须保持全开并锁紧,而试报警控制球阀必须关闭。需要进行试报警时拆卸报警口与延迟器之间控制球阀的锁紧装置并将其关闭。此时打开试报警控制球阀即可进行报警试验。试验后立即将两个控制球阀恢复至原来状态。
(3)消防控制中心显示喷淋泵和报警阀工作状态。显示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开、闭信号。消防控制中心和泵房内可手动直接启停水泵。
(4)自动喷水系统设两台泵,一用一备,位于消防水泵房。
(5)各喷淋干管均按防火分区和分层设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信号均接至消防管理中心。每报警阀所带管网末端设末端试水装置。
(6)喷淋泵控制:平时管网中的压力由屋顶水箱和稳压泵维持。当管网压力下降0.10MPa时,稳压泵启动,恢复工作压力后停泵;火灾时稳压泵补水量不足,水压继续下降,当压力下降比工作压力低0.15MPa时,通过压力开关启动设在消防泵房内的喷淋泵向系统供水灭火,同时稳压泵停止工作。
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本人的总结,实际中最容易出问题的还是在于稳压设备上,有的设计未设高位水箱,只设气压罐和稳压泵,供给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且气压罐容积为450L,仅满足30s消防用水量。理由为:一旦发生火灾,灭火设备开启,气压罐压力下降后,消防水泵就自动启动,有了消防水池作为水源,消防给水设施就能正常运行。虽然《喷规》规定不设高位水箱的建筑,可设气压罐作供水设备;《建规》也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但规范均对其容量作出了要求:应满足10min消防用水量。这种“小罐”显然满足不了要求。因此不许用“小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有些建筑的稳压系统在设计表面上看似乎很完整。设有气压罐、旁通管、两台稳压泵一用一备。但实际运行时,系统会延迟升压,水回流至水源。主要原因就是每台稳压泵出水管上无止回阀,旁通管也没有止回阀。当一台稳压泵工作时,工作泵的高压水通过另一台不工作泵和旁通管回流至消防水箱。稳压泵停止运行后,气压罐的高压水也会回流至消防水箱。
在自动喷水系统中,经过稳压泵加压的水流应经过报警阀,不允许直接与报警阀后管道相连。有的工程直接相连后,一旦发生火灾,喷头爆破喷水,管网压力下降,稳压泵启动工作,消防水箱内的水就不断的向管网供水,由于水流没有经过报警阀,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不能发出报警,也就无法起动喷水泵。就会发生消防水箱的水用完后,系统无水可用,直接影响火灾的扑救。
以上只是对消防灭火系统按组成进行了简单粗浅的介绍分析,对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提出了注意。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们提供一点帮助,在我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开发商的共同努力下,能将工程做的更完美些!
参考文献
[1]《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年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版).
灭火器配置使用问题及对策探讨 第7篇
1 灭火器配置使用常见问题分析
1.1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不能同时满足实际应用或相关规范的要求
以面积为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为例, 该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 《灭火器规范》第6.2.1条规定“A类严重危险级场所中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 根据《灭火器规范》中的附录A, 其所对应的是MF/ABC5或MF/ABC6灭火器, 对此类场所的工作人员而言 (特别是女性工作人员) , 这种规格的灭火器过重操作不便。在实际应用中一般配置MF/ABC3或MF/ABC4灭火器, 但其单具灭火器灭火级别仅为2A, 不能满足《灭火器规范》第6.2.1条的要求。
再如, 汽车加油站的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 根据《灭火器规范》的规定, 其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应为3A或89B, 而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9.0.10条中规定: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 其单具灭火器灭火级别分别为2A、55B, 同样不能满足《灭火器规范》第6.2.1条的要求, 两部规范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不一致。
1.2 灭火器配置设计不落实, 导致在实际配置中规格、数量、位置等随意性大
同一场所灭火器配置规格不一, 经常出现同时配置不同灭火剂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的情况。《灭火器规范》中对于灭火器的设置有保护距离的要求。在实际应用中, 这个保护距离应为直线行走距离, 而不是图纸上所显示出的直线距离。但很多场所在设置时并没有考虑这一点。灭火器的设置点不科学还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有些场所将所有的灭火器集中放置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内, 导致发生火灾后, 扑救者不能就近取用灭火器救火, 错过最佳灭火时机。还有些场所设置点易移位, 特别是直接放置在地面的灭火器, 没有设计定位, 在实际使用上随意性很大。
1.3 灭火器配置类型不科学, 不能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
笔者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 一些单位或场所选择的灭火器类型与该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不符。如在有大量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选用BC类干粉灭火器, 这种现象在招待所、小门店等小型场所十分普遍。另外, 笔者在检查中还发现, 有部分老企业的棉纱仓库中仍然大量配置已经淘汰的酸碱灭火器。
1.4 维护保养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
使用单位对灭火器的维护保养重视程度不够, 不注意采取防晒、防雨、防潮、防冻、防腐蚀等保护措施, 造成瓶体锈蚀、元件老化、喷枪喷嘴堵塞、瓶内干粉结块等现象。有的灭火器使用后或由于长期闲置造成压力不足等没有得到及时的充装、维修或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但笔者发现, 很多社会单位对此不以为然, 只关心维修费用, 而有些维修单位为降低成本违法进行充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从而导致在实际应用中, BC类干粉灭火器再充装ABC类干粉的情况十分普遍。
上述问题的存在, 有的是由于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与产品标准之间未能保持一致所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监督、设计、使用、维修等环节的相关人员对灭火器的配置、管理问题不重视而造成的。
2 加强建筑灭火器配置及应用工作的几点建议
灭火器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一要看是否符适合设置场所使用;二要看能否满足设置场所初起火灾扑救的需要。所以, 关键点有3个:类型选择是否正确、灭火能力是否足够、保护距离是否合适。
2.1 从设计、管理、使用环节入手, 强化灭火器的配置使用
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场所, 设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 使用人员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对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场所, 如何配置灭火器, 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可在相关产品标准或规范进行修订时, 增加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灭火器所适用的场所范围、规模大小, 从而引导使用单位自行正确配置灭火器。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重视灭火器的配置及使用情况,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因势利导, 促进使用单位提高利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2.2 科学解决规范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在目前设计规范、产品标准等尚未修订的情况下, 对规范的执行确有问题的, 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对于属于严重危险级的公共娱乐场所, 在实际应用中一般配置MF/ABC3或MF/ABC4灭火器, 虽然不能满足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的要求, 但可在同一设置点进行适当增配数量, 但增配幅度如何, 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2.3 加大宣传力度, 普及灭火器基本知识, 提高公众对灭火器应用的认识
特别是可以广泛宣传利用灭火器成功处置初起火灾的典型案例或因初起火灾扑救不力而造成严重损失的反面案例, 以案说法, 提高各类小场所经营业主配置灭火器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居民火灾高发的趋势, 通过宣传教育, 提高居民住宅灭火器普及率, 分析了桩基荷载变化规律桩了桩基荷载变化规律桩和桩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摘要:本文通过对灭火器配置使用问题的分析, 提出了在规范制订、设计、管理等环节改善配置使用现状的建议, 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关键词:灭火器,消防,配置
参考文献
[1]《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