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财政论文(精选3篇)
参与式财政论文 第1篇
对于中国来说,因为货币政策有效的基础并不完全具备,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很难保证。一方面利率受到管制,没有市场化,这就意味着整个经济不存在一个真实的均衡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金融产品不够丰富,居民和企业对金融市场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在这两个条件的约束下,运用利率杠杆来调控经济并不能有效触动市场价格机制本身,也无法有效传递到居民和企业。结果,货币政策在原先基础上还要打个折扣。
政策的效果并不是体现在大家做出多大的反应上,而是要看看是否在政策的调控下把一些坏的现象逐步消除了。
宏观经济波动主要来自投资波动,经济过热一定是投资增长过快;经济偏冷一定是投资被抑制住了。所以每次调控都是针对投资的。经过了很多年,已经知道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无法治愈投资冲动这个顽疾,为什么我们不能换换思路呢?道理很简单,政策制定者存在路径依赖。
货币政策效果不好,除了前面提到的共性因素外,容易被大家所忽略的特殊因素是财政分权。这可能是一个更为根本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无论采取财政包干制,还是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考虑到区域均等化的需要,通常中央会在财政收入上更多地握有权利,这样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帮助落后地区。但在支出上,考虑到信息约束和执行上的效果,通常会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这样,在特定的财政分权体制下,一旦地方政府试图在短期内追求单一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只有通过投资才能实现。由于分权后,各地拥有自身的本位利益,相互之间就会展开竞争,结果会导致各地方政府加大在当地的投资力度。这种投资可以通过自身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吸引企业来实现。非常不幸,一直以来以GDP为中心的考核体系正好满足了以上逻辑的需要。投资冲动由此产生。
我国的财政分权是一个不规范的分权,由此导致了现有的投资冲动。首先,在现有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流转税和预算外(甚至制度外)收入,而不是财产税类收入,这种税制结构必然导致地方不断通过自身投资和吸引企业投资来增加当地财政收入,而无需通过吸引居民来获取财产税类收入。其次,现有的财政分权体制没有在地方层面形成一个利益制衡关系,地方政府可以随意做出投资决策,无需考虑当地居民的感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仅仅来自中央,通常很难对地方进行有效监督。结果中央不得不频繁动用总需求管理政策来调控地方行为。
我国的投资增长很快,但经济增长质量不高;投资冲动无法遏制,而仅仅随政策舞蹈。要真正有效解决这一投资冲动问题,只有从根源上寻找,那就是规范现有的财政分权,一方面进行税制调整;另一方面建立起地方居民对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督机制,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要花钱,首先得当地居民同意才行。
参与式财政论文 第2篇
3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
一、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4年内完成。
三、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于7月5日前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的,拨付剩余30%项目资金。
四、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12月5日前向项目办公室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
六、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
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八、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服务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A类项目确有必要的,可以列支5万元以内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和执行项目需要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服务成本。
十、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列出会议天数、人数,会议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400元以内,应保留会议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培训的,应当列出培训天数、人数,培训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350元以内,应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
十一、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要树立项目
典型,制定宣传总结方案,向项目办报送、转送项目执行情况。
十二、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2014)”标识。
十三、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如有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变更,须尽快向项目办报备。
参与式财政论文 第3篇
一、代表和公众参与预算监督面临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参与热情有待提高,社会思想认识欠到位
1.从实践现状来分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预算民主恳谈和项目听证会较少,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妇女、外来人口等普通群体参与度不大。有些公众代表即使参与恳谈,但在恳谈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未达到实质性参与。
2.从思想意识来分析。部分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比较薄弱,参与主动性欠强、热情不高,存在“随大流”“搭便车”思想,参与力量总体偏弱。有的认为参加预算民主恳谈与否都能享受到恳谈后的“公共品”,而参与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交通等成本,何况发言的影响又微乎甚微。
3.从社会氛围来分析。部分代表是预算审查行家,但是碍于直言部门预算存在问题,会引起部门领导抵触情绪等原因,不愿多讲。有的部门本位主义严重,通过事先安排、公关等方式,使预算恳谈会成为向财政部门要资金的援助会、诉苦会,影响预算恳谈效果。
(二)参与渠道仍需拓展,反馈机制不够健全
1.恳谈活动载体不够多样化。当前,上海市闵行区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江苏省无锡市、河南省焦作市等地已搭建了项目听证会、市级部门预算民主恳谈、代表工作站预算征询恳谈以及镇级预算初审民主恳谈等各种预算协商平台,供社会各界公众自愿报名参加。但是,纵观全国各地,公众参与预算协商的平台仍然不够多样。
2.程序设计仍需优化。我国部分地方的预算执行恳谈会或监督会等形式和渠道仍需拓展,恳谈程序设计有待进一步优化,恳谈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多样化,预算修正权行使不够充分。有些预算项目在代表和公众没有参与进来以前,政府领导早已“拍板”定型,公众参与往往只能在基调已定的情况下作一些小修小补。
3.反馈机制亟待完善。公众参与民主恳谈后,对自己所提意见有没有采纳、落实得如何等情况无从知晓。有些预算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开发网上评议、互动交流等功能,预决算公开反馈机制不够健全,阻碍了政府和公众深层次交流。
(三)代表和公众素质尚需提升,全过程监督较为缺乏
受专业知识影响,有的代表和公众只能粗线条地阅读预算草案,对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存在“走过场”现象,影响监督实效。受利己思想影响,有的代表和公众仅关注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没能从市域发展高度参与恳谈,甚至把恳谈会当成信访会;有的公众甚至发表某些偏激言论,对部门领导进行“要挟”。受个体能力影响,部分公众参与能力还处于低水平层次,对一些问题纠缠不清,发言偏离预算恳谈主题。受预算改革进程等客观原因限制,代表更多地关注预算编制,而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缺乏全过程跟踪监督。
(四)公众对预决算关注度不高,公开实效有待增强
1.预算公开机制不健全。政府部门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主动公开意识仍然欠缺,经过各级人大多次催促和提醒后,各预算单位才“勉强”公开。有的部门预算编制比较细,但是向公众公开的预算却比较粗,使代表和公众难以有效开展监督。
2.预算公开关注度不高。公众网络参与监督仍处于自发状态,一定程度呈现自发和无序特征。有些预决算信息虽已在网上公开,但是有些网民对预算公开持“无所谓”态度,预决算浏览量和点击量不高。部分网民侧重道德层面调侃、发牢骚,对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关注度并不高,缺乏从会计科目、财政预算等专业技术方面开展探讨。
二、深化代表和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注重制度化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1.加快顶层设计,全力营造氛围。推进预算法修订等工作,及早出台公众参与预决算监督的条例。对预算民主恳谈、征询恳谈、项目听证、预算修正、执行监督、绩效监督等制度和规程进行全方位跟进和完善。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目标考核。只有将公众参与置于制度化框架下,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监督才能具有可持续性。建议各地加快推进制度化建设,注重制度落实,使预算恳谈不断走向民主化、基层化。广泛推行参与式预算,并与当地相关目标考核结合,为公众参与预算协商提供制度保障。
3.加大改革力度,强化监督刚性。代表在预算修正和调整方面,加大改进力度,建议在人代会部门预算专题审议后,引入预算修正案程序,弥补以往整体表决通过预算的弊端。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项目方式,强化预算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实效。
(二)注重常态化参与,强化意见采纳
1.推进公众参与平台的多样化。在常委会审查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人代会预算审查等过程中,注重旁听公民制度的常态化,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透明度。通过部门预算民主恳谈、人大代表工作站预算征询恳谈等载体,进一步突出重点,使预算草案接受更多的公众和代表“挑刺”。在项目听证会方面,扩大参与范围,对各种重大社会民生项目进行听证,注重意见吸收,促进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合理。通过部门收入预算执行监督会等形式,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注重公众参与科学性。全面建立并及时动态调整预算审查监督参与库和专业库,采用设定条件、科学抽选等方式,选出公众代表安排到各个预算恳谈小组,通过讨论发言、问卷调查等方式参与预算协商。预算民主恳谈要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程序,注重代表和公众的会前调研,增加询问和辩论环节。
3.推进公众参与平等性。积极培育社会中间组织,吸收更多草根组织参与预算协商讨论,确保各利益集团平等地表达利益诉求。高度重视每一位公众意见的反馈,根据实际情况采纳意见,促进预算和项目决策进一步科学合理。
(三)注重教育培训,激发参与兴趣
1.提升代表和公众素质。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媒体宣传、会前培训、人大手机报、印发小册子、阳光预算宣讲小组等载体,定期对代表和公众进行预决算知识培训和辅导。设立预算专家咨询机构,帮助人大代表解决在预算审议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难题,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预算信息解读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及监督能力。
2.强化长远规划。对在校大学生,采取选修公共财政预决算课程和社会实践教育等形式,提高大学生对政府预决算的监督水平。对初中、高中学生,采取设立预算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提升预算意识,普及预算知识,进而推动全社会提高预算水平。
3.注重预算编制通俗性。政府部门要对预算进行精心设计,不断增强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注重预算细化。参照香港等地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配大量的插图、表格和漫画等方式,用一些生动活泼的语言、通俗易懂的图片和视频为代表和公众进行介绍,使公众了解起来方便轻松,激发参与者的兴趣。
(四)注重扩大参与面,开拓参与新渠道
1.进一步扩大预算恳谈参与度。注重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精选预算恳谈项目,让利益相关方、受益群体、受损群体、专家、社会组织等各方充分参与。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参加人数,吸引网民、外来人口、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自愿报名参加,保障公众有序政治参与。通过组织推选、定向邀请、媒体公告、自荐,选择专业性、代表性较强的专家型人才参加。积极借助“外脑”,发挥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作用,充实财经工委议事委员会力量,各县级市适时成立预算工作委员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力量。
2.进一步拓展预算恳谈渠道。积极创新听证会、民主恳谈会、预算征询会等载体,注重代表和公众恳谈实效。借助报纸、网络、宣传栏、电视、调查问卷等方式,充分了解民意并及时反馈信息。
3.进一步完善公众网络参与。网络特有的开放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逐渐成为公众参与预决算监督的新载体。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信息平台,公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预算信息,实质性地参与预算编制、审议、执行等全过程监督。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完善网上实时评价和互动交流等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