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侧变电站范文(精选4篇)
需求侧变电站 第1篇
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 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标准和规划, 出台相应政策, 调动各方积极性, 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康发展。只有政府高度重视, 将节约能源,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纳入本地能源发展规划, 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 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才能推动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制定相应措施, 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康发展
政府应充分认识到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 大力倡导积极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 形成全社会参与需求侧管理的共识
需求侧管理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 全社会对需求侧管理的认识程度, 决定了实施需求侧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要使全社会广泛认知和共同参与, 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是推动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建立需求侧管理的长效机制
需求侧管理作为综合资源规划的一部分, 不是单纯为了解决电力短缺问题。当电力供不应求时, 它是降低电力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当电力供大于求时, 它能够倡导节电, 减少能源消费, 这是综合资源规划所决定的。因此要加快完善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营造良好的实施需求侧管理的政策环境。
五、充分利用经济手段, 调节电力供求关系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推进需求侧管理必须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 激励客户调节电力需求, 缓和电力供需矛盾。比如:推行峰谷分时电价, 尽力扩大实行峰谷电价的用户范围, 并要拉大峰谷电价的差距。居民用电负荷率很低, 对电网高峰负荷影响很大, 而其负荷特性对电价的敏感性最大, 应尽可能为居民用户实行峰谷电价创造条件, 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避峰。
六、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实现错峰、避峰用电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必须要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加以支撑。要不断加强技术引导和政策的支持, 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目前电力供应短缺的情况下, 大力推广负荷控制装置, 可有效削减和转移高峰负荷。
七、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实现有序供用电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需求侧的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
职能作用, 在做好调查的基础上, 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需求侧管理办法》、《需求侧监督与处罚管理办法》等。
2、做好用电指标的分配与考核工作。根据电厂发电出力
或上级下达的用电负荷指标, 结合本地区的负荷状况和性质, 分解下达用电负荷指标, 并监督执行, 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 人人头上有压力, 促进社会共同关心需求侧管理工作。
3、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原则,
积极组织电网企业制定错峰方案, 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 落实错峰方案, 达到有序用电。
4、在缺电力不缺电量的情况下, 采取调整日负荷的方法降低高峰期间的负荷值, 达到均衡用电。
5、对于一天内即缺高峰电力又缺电量的情况, 可实行调整周负荷或月负荷的方法调整用电负荷。
6、对一些季节性用电企业和大型企业, 可实行调整年负荷的方法进行。
7、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 在电力严重短缺的情况下, 可限制或中断这些行业的用电等。
8、对不能拉闸的大电力客户和客户的专用线路, 根据用
电负荷性质和重要程度, 在做好调查的基础上, 对错峰、避峰负荷实行“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的控制管理, 努力做到“限电不拉闸”。
9、在各项错峰、避峰、限电等措施落实后仍不能达到控
制负荷, 保证电网安全的目的时, 政府部门应组织供电企业编制“拉闸限电序位”和“事故拉闸限电序位”, 对各供电线路进行拉闸限电。
1 0、为做到有备无患, 保证重点, 有序供电, 在做好电
力负荷预测工作的同时, 做好在紧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预案, 即“供电应急预案”。制定有序用电错峰方案, 在电网用电负荷指标低于基本负荷的下限时, 为确保电网安全, 应及时启动“供电应急预案”措施, 控制用电负荷。
总之, 开展需求侧管理是实施能源发展战略、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有机组成部分。需求侧管理只有通过政府政策的引导, 只有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客户和社会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共享收益, 真正形成系统联动、整体推进的氛围, 才能使需求侧管理工作完成跨越式发展, 更有效的推进需求侧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胡兆光:《需求侧管理在中国的应用与实施》。
[2]杨志荣、劳德容:《需求方管理 (DSM) 及其应用》。
以需求侧管理促节能 第2篇
以需求侧管理促节能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特别是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全面实施低效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深入开展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取得了积极成效.2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33%,是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幅明显回落,分别比上年缩减11.6个和4.6个百分点.1~5月,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超过2%,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0.6%.
作 者:欧新黔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刊 名:中国电力企业管理英文刊名: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年,卷(期):“”(11)分类号:X3关键词:
浅析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3篇
电能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其生产、传输和使用都会涉及土地资源及水资源的消耗,这些能源的消耗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环境状况。因此,通过减少电能损耗来减少各类资源能源的消耗,从而实现环境保护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
面对严峻的电能使用形势,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并逐渐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关键在于使用有效的激励、经济手段,影响并改变客户(终端)用电方式,通过削峰填谷和节电等措施实现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削减或延缓电力生产投入,从而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鉴于此,本文拟对电力需求侧管理作全面的研究分析,以期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践有所助益。
2电力需求侧管理概述
2.1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在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指引下,以政府为主导,采取适当的激励和引导措施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通过电力公司、能源服务中介组织、供应商以及用电客户的共同努力,改进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能效,在实现同样用电效果的同时,减少电能消耗和电量需求,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达到社会效益最优、各方获利、能源成本最低而从事的各项管理活动。
2.2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作用
电力需求侧管理从来都不是以降低供电服务质量来抑制电能消费水平的,而是通过减少终端用电的消费,提供节约电能的资源来实现,这不仅是为了弥补电力供应缺口,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高效地利用能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电力在能源市场上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包括:(1)电网企业通过实行需求侧管理,降低了用电增长率,可以缓解或者避免新的电力投资建设,同时平抑了电价。(2)用电客户采用先进设备的投资能在短期内从节省的电费总支出中收回,进而获得长久的效益。(3)保护了环境。我们知道,电力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显著的,提高能源利用率,尤其是用电效率,能够明显改变环境效益和提高人类健康水平。
2.3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要方式
2.3.1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是指通过多种举措鼓励用户使用高效电力设备替代低效电力设备以及改变电力使用方式,在实现同样的用电目的的同时减少电能消耗和电量需求。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是用户通过采用高效设备和先进的节电技术来实现的, 具体可以开展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1)使用高效照明设备。 选择高效照明设备替换传统低效照明设备,采用先进控制技术以提高照明效率和质量。高效的照明灯具主要有紧凑型荧光灯、细管荧光灯、高压钠灯、半导体灯等。(2)改进电机体系。 运用优质的电机取代普通电机是电机系统节电的重要方法。 电机与其驱动设备高效地配合,一同运行在负载的高效状态。 此外,采用高效拖动机械以及各种调速技术均可实现电机系统的节电运行。(3)采用节能变压器及其配电系统。新型S10系列干式变压器、S11系列油浸式变压器以及非晶合金变压器是目前投入生产使用的节能变压器。它们通过减少变电次数、降低变压器损耗、合理布局配电线路和采用无功就地补偿来实现节电目的。
2.3.2加强负荷管理
负荷管理是指通过技术、经济措施及适当的政府指导,激励用户调整负荷状态,以降低电力峰荷需求或增加电力低谷需求,提高供电负荷率,从而提升电网的效益和供电可靠性。
负荷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削峰。它是指在电力系统高峰负荷时减少客户用电需求。(2)填谷。它是指在电力系统低负荷时开启系统空闲的发电容量,增加客户用电需求。 (3)移峰填谷。它是削峰和填谷的结合体,将电力系统高峰负荷的用电需求转移到低谷负荷时段。
加强负荷管理,主要通过对电力用户实行激励电价的方式来实现。激励电价是一种影响大、高敏感性、高效且易于操作的经济激励手段。一般而言,激励电价主要存在以下几种:(1) 容量电价。又称基本电价,它以客户变压器装置容量或月最大负荷需量收取电费,适当提高容量电费在电费中的比例,可促进用电客户加强负荷管理,优化负荷曲线,自觉控制高峰负荷需求。(2)峰谷电价。电力企业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特性确定月内或日内低谷、高峰和平时时段,在低谷时段、高峰时段及平时时段实行谷、峰、平3种差别电价。(3)分时电价。这是谷峰电价的细化,根据一日内时间点不同而电价也有所不同,它为用户提供更仔细的用电时间安排。(4)季节电价。它是为改善电力系统季节性负荷的不平衡而使用的一种激励电价,是指根据不同地区的用电特性,在一些季节适当提高电价,而在另外一些季节调低电价。(5)丰枯电价。它是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实行的一种电价,在丰水期电价下浮,而在枯水期电价上调。 它会吸引更多高耗能用户坐落在水电站周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干净廉价的水力资源,降低电网的供电成本。
2.3.3能源替代、余能回收和新能源发电
能源替代、余能回收和新能源发电也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能源替代主要是指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前提下, 如果用电客户的设备采用其他能源比使用电力收益更好,则更换或购买采用其他能源的设备,这样减少消耗的电力资源也可看作需求侧管理的组成部分。余能回收是指用电客户通过回收和利用余能,减少对电力系统的电力需求。新能源发电则是指电力客户处于经济、可靠且鉴于能源阶梯和高效利用可再生资源的考量,采用各种新能源发电装置,如热电联产、联合循环发电、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等。
3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措施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这要求我们要大力提高用能用电效率,减少经济增长对能源供应的依赖程度,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缓解能源严重短缺和环境日益恶化的双重压力,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笔者认为,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
强化政府主导、政策指引、电网执行、社会中介和用电客户积极参与实施的纵横有机结合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办事机构,克服观念、机制等方面的障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积极性,巩固和扩大实施成果。
3.2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政府、电网企业、电力用户、能源服务机构等各方的责、权、利,规范社会节能行为,鼓励节约,约束浪费,保护环境。
3.3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激励机制
加快这一专题的研究,尽快设立用于节电调荷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示范工程建设以及对参与错峰避峰企业的补贴等方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同时设立使各参与方都能从中受益的电价形成机制,通过电价杠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推动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4加强宣传,深化社会公众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认识
通过媒体对公众进行电力需求侧管理知识的宣传,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讲座、专题研讨,及时总结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经验并交流推广,强化公众节能省电和错峰避峰的自觉意识,使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成为人人参与的社会行为。
4结语
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建议 第4篇
无功功率的远距离传输不仅会占用电网设备容量, 还会增加电网线损率、引发负荷侧电压波动。为了使无功功率能够尽量保持就地平衡, 维持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国内外供电企业采用了各种办法考核用户侧功率因数。
国内现行需求侧无功考核标准《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 (简称国内无功管理办法) 于1983年制定, 至今已执行了30年。该办法制定初期, 多数用电企业能够积极投资无功补偿设备以提高其自身功率因数水平, 电网线损率有了大幅降低, 电网设备利用率有了大幅提高, 电网电压质量有了大幅改善。
近年来, 国内电网线损率一直下降缓慢, 与国外发达国家仍有不少差距, 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无功管理办法不具备激励用电企业继续投资无功补偿设备的内在动力。文献[2]介绍了国内无功管理办法曾对提高功率因数水平、降低线损发挥的积极作用, 指出了该办法存在的诸多缺点, 并给出修订建议。文献[3]在探讨国内无功管理办法缺陷的基础上, 提出了功率因数分时段考核新方法, 该方法采用不同标准去考核用户在峰、平、谷时段的平均功率因数, 能够更加准确反映用户实际功率因数。文献[4]进一步提出两种新的无功电价管理办法, 即视在功率收费法和功率因数分段电量法。上述文献有个共同缺点, 即没有将国内无功管理办法同国外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比较。文献[5]详细介绍了英国需求侧无功管理办法和经验, 发现国内无功管理办法存在功率考核标准过低等缺点, 但该文并未给出具体修订建议。
本文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 (1) 对国内外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概括; (2) 通过与国外相关政策的全方位比较, 发现国内无功管理办法存在的不足; (3) 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修订意见。
1 国内外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概述
1.1 国内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
国内无功管理办法根据容量和用电性质把被考核用户分为3类, 每类用户有一个基准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分别为0.90, 0.85和0.80。在电费结算时根据各用户月平均功率因数对有功电费进行调整, 电费增减比例可通过比较用户月平均功率因数和基准功率因数获得。以0.90为考核标准的电费调整情况见附录A表A1。
1.2 国外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 由于难以准确获得需求侧无功定价相关固定成本 (包括无功补偿设备投资和相应输变电投资) 和网损成本等信息, 世界各国采用的需求侧无功定价方法千差万别, 没有哪一种方法具有严格的理论基础。总体来说, 国外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可分为如下3类。
第1类:强制性功率因数要求, 主要代表包括澳大利亚[6]和北美部分地区。以澳大利亚为例, 该国根据电压等级将用户分为4类 (见附录A表A2) , 每类用户都有各自的功率因数允许范围, 只有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在规定范围之内方被允许上网。
第2类:根据功率因数调整电量或调整电费, 主要代表包括美国部分地区 (如德克萨斯州[7]、爱荷华州[8]) 、印度部分地区[9]、以色列[10]和中国。
1) 德克萨斯州
对于月平均功率因数低于0.95 (滞后) 的用户, 电力公司可以要求该用户加装无功补偿设备。同时, 功率因数调整电量 (结算电量) 等于表计有功电量乘以0.95再除以月平均功率因数。
2) 爱荷华州
对平均功率因数低于0.95 (滞后) 的用户, 功率因数每下降0.01, 电力公司上调其电费的1%。
3) 印度安得拉邦
对功率因数低于0.95 (滞后) 的用户, 电力公司根据功率因数所属区间采用不同的电费上调标准 (见附录A表A3) 。例如, 当功率因数在[0.90, 0.95) 区间内, 无功调整电费等于对应有功电费的0.5%。
4) 以色列
以色列电力公司根据电压等级将用户分为低压用户 (0.4kV) 、中压用户 (13, 22, 33kV) 和高压用户 (161kV) 这3类。每类用户再根据功率因数所属区间不同采用不同的电费上调标准 (以中压用户为例, 其功率因数调整办法见附录A表A4) 。
第2类无功电价政策中的无功调整电费Q12可以表示为平均功率因数Fa和有功电费P1的函数, 即
以印度安得拉邦电力公司为例, 其无功调整电费可表示如下:
第3类:以 (超额) 无功电量为单位收取 (超额) 无功电费, 主要代表包括英国东南配电公司[11]、新西兰北方电力集团[12]和南非[13]。
1) 英国东南配电公司
英国东南配电网公司确定用户是否需要缴纳 (超额) 无功电费的规定如下: (1) 如果用户装有最大负荷量测系统, 计算该用户最近一年12个月最大负荷中3个最大值的平均值Arg, 当Arg≥100kW, 则该用户需缴纳 (超额) 无功电费; (2) 如果用户没有安装最大负荷量测系统, 需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确定年用电量限额, 再根据该用户最近一年的年用电量确定是否需要缴纳 (超额) 无功电费。例如, 对居民用户来说, 当其最近一年用电量不小于380 MWh时, 该用户需缴纳 (超额) 无功电费。
需缴纳 (超额) 无功电费的用户可细分为低压用户 (小于1kV) 、高压用户 (1~22kV) 、低压变电用户 (小于1kV, 计量装置位于中压变电站内, 且该变电站不在用户附近) 和高压变电用户 (1~22kV, 计量装置位于高压变电站内, 且该变电站不在用户附近) 4类。每类用户的 (超额) 无功电费见附录A表A5。
在无功电费结算中, 英国东南配电公司每半小时计算一次, 以功率因数0.95作为计算超额无功电量qe的门槛值,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和E分别为某用户半小时内的无功消耗量和有功消耗量。
2) 新西兰北方电力集团
新西兰北方电力集团仅对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收取 (超额) 无功电费。与英国东南配电公司不同, 新西兰北方电力集团分别采用0.97和0.95作为计算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功率因数门槛值。以一般工商业用户为例, 该类用户自2011年4月1日之后, 有功电费为9.45新分/ (kWh) , 超额无功电费为3新分/ (kvarh) 。另外, 在无功电费结算中, 新西兰北方电力集团也是每半小时计算一次。
3) 南非
南非按照容量将用户分为4类, 每类用户在不同功率因数区间内有不同的无功费率标准 (见附录A表A6) 。需要注意的是, 在无功结算中, 南非不是对超额无功电量收费, 而是对所有无功电量进行收费。
第3类无功电价政策中的无功调整电费Q13可以表示为平均功率因数、有功电费及无功电价Qp与有功电价Pp之比的函数, 即
以新西兰北方电力集团为例, 其无功调整电费可表示如下 (功率因数门槛值为0.95) :
对于式 (5) 有几点说明: (1) P1/Pp等于有功消耗量; (2) P1 ( (tan (arccos Fa) 1/3) /Pp等于相对功率因数为0.95时的超额无功消耗量 (功率因数等于0.95时的无功消耗量恰好为有功消耗量的1/3) ; (3) 超额无功消耗量与无功电价Qp相乘即为无功调整电费。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 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货币单位, 因而, Q1, P1, Qp, Pp等变量均以该国货币为价格单位。
2 国内外需求侧无功电价比较分析
2.1 国内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低
国内现行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分为0.80, 0.85, 0.90和不考核4种。由于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低, 大量用户侧无功功率需求需要由电网进行补偿, 导致电网中长期流动着大量的无功潮流, 这正是造成电网电压质量差、线损率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表1可以明显看出, 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 国内的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是最低的。
2.2 国内对功率因数不达标用户收费过低
为了比较各国家或地区对不达标用户的收费情况, 本文采用了如图1所示的无功调整电费示意图 (即功率因数电费与有功电费之比λ和功率因数的关系) , 其局部放大图见图2。
由图1可知, 功率因数在0.505~1.000范围内 (大部分电力用户功率因数都在此范围) , 国内的无功收费是最低的。此外由图2可知, 功率因数在0.90~1.00范围内时, 国内是唯一进行奖励的国家。
为了进一步说明国内需求侧无功功率因数考核标准过低, 可将国内无功调整电费Q11表示如下 (以功率因数考核标准0.9为例) :
对比式 (6) 与式 (2) , 可以发现在[0.70, 0.95) 区间内, 印度安得拉邦电力公司无功调整电费对功率因数的变化率远大于国内, 充分表明国内需求侧无功价格体系对不达标用户收费过低。
2.3 国内无功计费周期长
国内现行功率因数计费周期以月度为单位, 不能动态反映用户使用无功功率的性质。事实上, 用户完全可能与电网需要相悖使用无功功率:用电高峰期间无功功率使用多;用电低谷期间无功功率使用少, 甚至向电网倒送无功功率。正因为如此, 国外不少区域电力公司都将功率因数计费周期定为半小时, 例如英国东南配电公司、新西兰北方电力集团等。
举一个例子, 假设某10kV直供用户月用电量为100MWh, 月平均功率因数为0.90, 恰好满足国内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另外, 假设该用户有功功率 (138.9kW) 和负荷侧电压 (10kV) 恒定, 进线电阻为1Ω, 忽略线路对地电容。分3种情况考虑无功功率的波动对 (单条线路) 线损率的影响, 如表2所示。
显然, 表2中3种情况的月平均功率因数相同 (均为0.9) , 但相应的线损率却大不相同, 线损率随着功率因数波动幅度的增加而大幅增大。
3 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的修订建议
针对上节提到的国内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的诸多不足, 本文提出如下修订建议。
3.1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考虑到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将0.95作为功率因数收费门槛值, 因而本文建议除居民用户之外, 所有大中小用户都执行相同的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均为0.95) 。考虑到用户从接受新的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到安装相应的无功补偿设备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因而, 本文建议各类用户按“等增量”方式分5年逐年增加功率因数门槛值直至达到0.95。
3.2 功率因数计算
在需求侧量测系统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 按每半小时消耗的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 计算平均功率因数。
3.3 无功调整电费
本文建议提高对无功调整电费的收费力度并取消功率因数奖励制度, 具体收费方案如下。
3.4 无功调整电费的使用
建议将收取的无功调整电费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投资用户安装无功补偿装置。
3.5 其他说明
针对上述修订建议, 有几点需要说明。
1) 近年来, 国内无功补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除了传统的静止电容器, 各种动态无功补偿技术 (如静止无功补偿器、静止同步补偿器等) 也日臻成熟, 因而, 将需求侧功率因数提至0.95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
2) 对不同用户类型收费的倾斜已在有功电费中充分考虑, 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基于有功电费, 并不需要重复考虑用户类型等因素, 使问题复杂化。
3) 近年来, 国内智能电表技术不断发展, 完全可以实现对有功和无功电量的短周期 (半小时) 测量。
4) 式 (7) 所提无功调整电费方案收费力度相对适中, 仅作为一种建议, 具体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微调。
4 结语
本文对国内外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管理办法进行了综述, 将其分为强制性功率因数要求、根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和以无功电量为单位收取无功电费3类, 并给出了后两类需求侧无功定价方法的函数表达公式。通过与国外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管理办法的全方位比较, 发现国内无功管理办法具有考核标准低、对功率因数不达标用户收费过低和无功功率计费周期长等不足。最后, 针对国内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存在的诸多不足, 提出了修订建议, 并给出了相应的可行性说明。
附录见本刊网络版 (http://aeps.sgepri.sgcc.com.cn/aeps/ch/index.aspx) 。
摘要:对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进行了归纳概括, 并采用无功调整电费示意图将国内《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与国外相关政策进行了全方位比较, 发现国内现行需求侧无功电价政策存在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低、对不达标用户收费过低和无功计费周期长等缺点。最后, 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若干修订建议, 包括逐步将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提高至0.95、将无功功率考核周期缩短至半小时、提高无功调整电费收费力度和取消功率因数奖励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