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利益论文范文(精选12篇)
相关利益论文 第1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IT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的外部要求不断增多,内部弹性逐渐降低,各种利益相关团体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有着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使得企业必须谨慎、积极地回应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已成为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1],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各利益团体之间、以及企业与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已成为企业的主要任务之一。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支持和影响不同,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企业作为一个资源有限的经济实体,将更关心和注意关键资源的来源以确保继续生存[2],换句话说就是企业更倾向于关注那些控制企业生存发展关键资源的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要求和问题[3]。
目前,有关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问题的研究,一个是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如Donaldson、Dunfee、杨瑞龙、李苹莉、陈宏辉等从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资源及企业需求两方面进行研究,认为企业有义务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特别是那些拥有关键资源的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要求[4,5,6]。陈宏辉等构建的利益要求平衡系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系数采用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综合相关度和利益要求的实现程度两个因素来衡量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平衡情况,以此来指导企业的利益平衡活动[6]。另一个是企业视角,目前来说还没有人从企业视角对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只有郝桂敏(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除了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资源及企业需求两方面因素,企业实力对利益相关者管理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从企业需求与实力两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7]。
Frooman(1999)的研究表明,一个组织对某利益相关者的依赖性越强,该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就越大,企业对其的关注就越多[8]。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资源和企业需求决定了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越重要企业越应该满足它们的利益要求。但当企业没有能力满足这些利益要求却被强行要求满足时,企业会本能地选择逃避,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因此,要想企业积极主动地处理好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问题,就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实力和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资源三方面因素。企业需求、实力与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见图1。
本文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在对主要相关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要求进行识别的基础上,探讨满足企业需求、实力和利益相关者要求的利益协调与平衡机制,以及实现利益平衡的具体措施。
二、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利益要求分析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基础所在,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等存在较大差异,各国企业重点关注的利益相关者也存在较大的不同。本文采用元分析的方法,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对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总结和界定。作者通过对国内有关利益相关者界定的研究文献的搜集整理,发现从理论和实证视角对其进行研究的论文31篇,提及22个利益相关者。根据各类利益相关者在研究文献中被提及的次数,发现我国企业最为关注的十位利益相关者,即股东、员工、管理人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政府、企业所在社区、分销商和媒体。
有关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研究,国内学者周鹏、张宏志、陈宏辉、邓汉惠、刘丹等展开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其中最为全面的当属陈宏辉在其博士论文中的研究。根据他的研究,本文重点研究的九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从表1可以看出,企业各类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要求存在较大差别,甚至有些利益要求在短期内是相互冲突的,企业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的利益要求,必须根据自身的条件对这些利益要求进行协调与平衡。
资料来源:陈宏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三、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的协调与平衡机制
陈辉宏、贾升华(2005)提出了一套系统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与平衡原理,包括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平衡原理、各类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实现状态的平衡原理、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的平衡原理、企业内外部治理的平衡原理以及动态平衡原理五个方面[9]。从企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实力和利益相关者三方面的因素,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协调和平衡最主要的就包括三个部分,即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的整体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和动态的平衡。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的整体平衡机制
美国管理学家Donaklson和Dunfee提出的综合性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由各种各样的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联系在一起的[10] ,企业行为实际上就是对复杂契约系统进行均衡的行为[11]。这一契约的主体包括股东、管理者、员工、供应商等多个利益相关者,他们向企业提供了资源,企业有义务对他们合理的利益要求进行满足。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包括很多,其中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就业、改善经济状况等都反映了他们对企业的社会性利益要求,且这种社会性的利益要求几乎是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拥有的利益要求,所以企业要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进行平衡,首先必须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进行平衡。社会责任理论也认为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满足相应的社会利益,社会利益的实现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满足的一个基础,因此,本文将企业对自身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作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整体平衡。
企业对自身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就是强调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根据自身实力情况尽可能地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就如壳牌公司在充分认识到利益相关者重要性后制定的《一般商业原则》,从“正直、诚心、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到对健康、安全、环保和社区建设的关注与支持[12],充分显示了壳牌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依赖程度不同,造成了企业对社会利益的追求也不同,因此在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进行平衡时,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
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行业特征以及企业自身规模等决定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整体的依赖程度,也决定了企业对社会利益追求的重视程度,而企业自身的实力情况决定了企业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假设社会利益为Fs,企业的总实力为P,企业需求为Q,则企业在平衡自身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时所追求的目标为:
MAX(Fs)=f{P、Q}。在这一目标的驱动下,企业可以同时兼顾自身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这两种利益间的平衡。
(二)企业利益相关者间利益要求实现平衡机制
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支持和影响是不同的,企业作为一个资源有限的经济实体,为了继续生存和发展,将倾向于关注那些控制企业生存发展关键资源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要求和问题。也就是说企业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进行协调与平衡,并不是要对每个利益相关者平等对待,而是要根据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同,区别对待,对其利益要求进行不同程度的满足。
企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资源是决定利益相关者重要性的两个关键因素,在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进行平衡时,首先应根据这两个因素确定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对其进行分类,为进一步的平衡打下基础。陈宏辉等在研究利益平衡问题时,主要就是根据这两个因素决定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平衡,但本文的研究表明,这两个因素只决定了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却无法决定利益满足的平衡问题。
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存在很大的差别,如员工与高管人员主要是对工资、报酬的要求,顾客主要是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同样这些要求的满足也需要企业各种实力的支持,如工资、报酬需要企业财物实力的保证、产品质量需要企业生产实力的保证。每个企业在不同方面的实力都存在较大差别,有的企业缺钱、有的企业缺技术、也有的企业钱和技术都很缺,这些差异就决定了企业对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满足能力存在差距。资金充足的企业可以相对较好地满足员工、高管及供应商等的需求,而技术好的企业则能相对较好地满足顾客等的要求,这些差别说明了企业实力对决定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满足程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资源相对来说是固定的,因此就企业而言,决定利益相关者重要性的因素就是自身的需求。所以对不同类别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平衡,本文主要考虑企业需求和实力两个因素。当企业对某一利益相关者的依赖程度很大而企业实力不强时,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满足情况将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实力;而当企业实力较强而需求不大时,决定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满足状况的因素则主要是企业的需求情况;若企业对某一利益相关者的依赖很大,同时相应的企业实力也较强时,该利益相关者的主要利益要求将能够得到较好的满足;而针对某一利益相关者的企业需求与实力都很弱时,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可以暂时不予考虑。
对于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要求满足的平衡,企业追求的是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在企业实力范围内的最大化满足,而次要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满足则以最小化企业成本,适当满足为目标。
(三) 动态平衡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有其特定的生命周期,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需要的资源存在很大差别,如处于创业阶段企业最需要的资源一般是资金和市场机会,处于成长阶段企业需要的是人力资源、资金以及顾客等的支持和帮助。根据企业生命周期这一特点,吴玲、何红梅提出了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利益相关者分类方法,她们的研究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满足的动态平衡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实力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别,如创业期资金、市场都很缺乏,而成熟期则相对资金实力及市场情况都会较强,这决定了企业满足不同利益要求的实力是随着企业发展不断变化的,企业应不断调整各项利益平衡策略,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动态平衡。
本文所提出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协调与平衡机制是从企业角度总结出来的,这有利于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其需求、实力及利益相关者三方面因素,积极主动地满足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企业角度和利益相关者角度得出的平衡机制不同,本文将对两种机制的优缺点和实用性进行比较。总的来说从企业角度研究利益要求的平衡原理,对企业的管理实践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四、二滩水电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公司)成立于1991年,1995年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四川省电力公司)三方股东分别以48%、48%、4%的比例出资,将公司改组为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同意由二滩水电开发公司负责实施雅砻江流域水能资源的全面开发,并全面负责雅砻江梯级水电建设与管理。实现雅砻江水电资源的“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目前,二滩公司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所承担的锦屏一、二级、官地、桐梓林四个电站将相继开工,两河口等也在加紧前期准备,同时公司还需管理电力生产、经营和销售。
(一) 二滩公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二滩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目前企业最重要的两项业务就是电站的建设和已建成电站的管理。本文对11位二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6位熟悉二滩公司的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访谈。在访谈中给出了20类利益相关者作为选择参考,让高管与管理专家就二滩目前的利益相关者进行选择,以此确定二滩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本文以半数为依据,得出二滩公司目前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有11类,即股东、高管人员、员工、银行、政府、顾客、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和当地居民。
(二)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及主要资源
二滩高管人员与相关管理专家所选出的这11类利益相关者,是企业该发展阶段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它们拥有的资源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为企业提供资源的同时,这些利益相关者也向二滩水电提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二滩水电必须权衡自身发展的需求与实力,对这些合理的要求进行满足。
为了下一步二滩水电能够更好地协调好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本文针对二滩水电的11类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较广泛的访谈。根据访谈资料的整理结果,笔者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总结出了二滩水电这11类利益相关者主要的利益要求和所拥有的资源。
(三)各类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协调与平衡
二滩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各类资源的需求非常大。二滩所需资源分布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手中,如人力资源主要由高管人员和员工拥有,财力资源主要由股东和银行提供,由此可见各类利益相关者对二滩水电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二滩应重视和关注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处理好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其发展过程中各类资源的获得。然而,处于高速发展中的二滩水电,其各方面的实力还比较弱,难以同时满足各类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要求,因此公司根据自身需求和实力两方面来综合考虑,实现各类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平衡。
1.整体平衡
水电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参与主体众多,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当地居民、投资机构、建设及监理部门、环保部门等,这些主体的重要作用就决定了水电开发企业必须充分关注他们的问题和利益要求。二滩公司作为一个水电开发企业,特别是作为一个负责整个雅砻江水电资源“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的水电企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对周围环境和当地居民影响非常大,项目的成功离不开各类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参与,二滩对利益相关者的依赖性很强,这就决定了二滩水电必须比一般企业更加重视其利益相关者。
二滩水电企业所处的区域属于少数民族居住地,经济非常落后,二滩的水电开发将对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所处的自然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这一方面来说,二滩水电除了追求自身发展之外,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其发展的同时必须要协调好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从长远来说,二滩水电应把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目标来完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滩所处的水电行业特征、雅砻江流域的社会生活环境以及二滩自身的发展模式决定了二滩水电对其利益相关者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其必须高度关注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注重社会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2.各类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平衡
二滩公司所承担的锦屏一、二级、官地、桐梓林四个电站将相继开工,两河口等也在加紧前期准备,要保持此种发展速度公司对各种资源的需求非常大。在与高管和专家的访谈过程中,笔者总结出二滩目前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多项目的管理问题和流域管理与区域经济的互动问题。多项目管理问题包括多个在建项目间的协调问题,在建项目与已建项目的运营、销售的协调问题、资金问题以及技术问题;流域与区域经济的互动问题现阶段最主要是指移民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与二滩公司的各类利益相关者密不可分,其中本文重点关注的这11类利益相关者都是非常重要的相关方。
通过访谈资料可以看出这11类利益相关者对二滩水电的满意情况,其中高管、员工、供应商和顾客的满意度较高,银行、股东、政府和当地居民基本上满意,而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抱怨较多,满意度很低。从各类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可以看出企业对它们利益要求的满足程度,就该阶段来说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是二滩水电关系处理得最不好的三类利益相关者。
在访谈中,针对二滩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对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了访谈,从访谈结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出企业目前比较有能力满足的利益要求主要是供应商、顾客、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利益要求,而对其他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在当前的企业实力下难以得到保证。
二滩水电的11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该阶段的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企业目前实力可以较好满足的利益相关者有:供应商、顾客、设计、施工和监理。目前二滩利益相关者中满意度最低的就是设计、施工和监理,而对于这三类二滩完全有能力提升他们的满意度。结合实际的调查和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平衡的原则,二滩目前最应该关注的利益群体就是设计、施工和监理,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尽快提升他们的满意度是二滩急需解决的问题。
3.动态平衡
二滩公司从单一项目建设到多项目建设,再到以后的项目运营、销售,公司始终处于动态发展的状态,不同阶段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不同的。从生存问题、快速扩张问题到以后的稳定运营问题,公司所需的关键资源是不同的,需要关注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也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发展阶段,二滩应该根据自身需要于是立及时对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进行协调与平衡。
(四)利益协调与平衡的措施
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二滩公司目前的利益相关者平衡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接下来笔者将给出几点有针对性的实施建议。
1.树立利益相关者的经营理念
二滩水电公司由于正处于快速成长的时期,关注最多的就是自身的迅速成长,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还不够。针对这一问题,二滩首先要做的就是转变经营理念,只有树立了利益相关者经营理念,二滩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平衡。在经营理念的转变上,壳牌公司和强生公司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1997年壳牌公司修订了《一般商业原则》,其中《导论》、《目标》、《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和《社区》五个部分充分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念[19],随后的几年壳牌公司编写了《壳牌报告》,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框架及绩效指标,从制度上保证了利益相关者经营理念的贯彻实施。强生公司总部门前石碑上所刻的经营理念充分体现了强生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这种重视已经化为企业日常的行动指南(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2002)。利益相关者经营理念不仅为两个企业带来了商业利益,也赢得了社会声誉,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有效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
有效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是保证企业利益平衡最关键的措施,就如壳牌公司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式中沟通、反馈、绩效评价等一系列保证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措施就是其获得成功最关键的原因所在(Wheeler D, Fabig H and Boele R. 2002)。依据斯坦福研究所(SRI)给出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团体,这就意味着利益相关者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决定与其有损益关系的企业的未来(Fredman, R.E. 1984)。实践和理论都说明二滩公司对利益要求进行平衡必须有一套高效的参与机制作为保证。
3.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
目前二滩水电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利益协调与平衡,因此企业利益平衡的各种措施很难得到落实和保证。利益平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会不断改变,二滩水电自身的需求和实力也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二滩水电应有专门的机构对这些变化进行观察和分析,为利益平衡的调整提供依据。协调机构可以由常设部门和虚拟团队组成,常设部门主要负责与利益相关者的日常交流,相关的慈善事务等;虚拟团队主要负责利益平衡中重大问题的解决,相关政策调整等。
五、结论
本文从企业角度探讨了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协调与平衡问题,在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实力和利益相关者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利益平衡的整体平衡原理、各类间平衡原理和动态平衡原理。充分考虑了企业实力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满足的重要性,在以往的研究基础上,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重新划分,为企业的利益平衡原理提供了更好的参考价值。基于本文提出的平衡机制,笔者以二滩水电公司为例,对二滩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满足的平衡现状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实际问题出了三点改进措施,即利益相关者经营理念的树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和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
本文是从企业角度研究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问题的一次尝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对企业实践进行指导,但研究还停留在理论的层面,没有给出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的具体方法,使得研究结论的实际应用受到了限制,具体平衡方法的研究将是下一步笔者考虑的重点所在。
摘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往的研究强调了企业对利益要求满足的责任,而忽略了企业对利益要求满足的实力,限制了研究结论的实用性。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实力和利益相关者三方面因素,设计了一套包括整体平衡、各类间平衡和动态平衡的利益要求平衡机制,以二滩公司为例,说明平衡机制的实用性,并给出了利益满足平衡的具体实施措施。
关键词:利益要求,平衡原理,企业实力
参考文献
[1]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I.M.Jawahar,Gary L.Mclaughlin.Toward a de-scriptive stakeholdertheory:an organization life cy-cle approach[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1(26):397-414.
[3]Agle.B.R.Mitchell.R.K.Sonnenfeld.J.A.Who matters to CEOs?An investigation of stake-holder attributes and salience,corporate perform-ance,and CEO values[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42):507-525.
[4]Donaldson and Dunfee.Toward a Unified Concep-tion of Business Ethics:Integrative Social ContractsTheory[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4(2).
[5]杨瑞龙,周业安.论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企业共同治理机制[J].中国工业经济,1998(1):41.
[6]李苹莉.经营者业绩评价——利益相关模式[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7]郝桂敏.企业需求、企业实力对利益相关者分类的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8]Jeff Frooman.StakeholderInfluence Strategies[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4(4):191-205.
[9]陈宏辉,贾升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与公司治理的平衡原理[J].中国工业经济,2005(8):116-119.
[10]Donaldson,T.&Dunfee,t.w.Toward a unifiedconception of business ethics:integrative socialcontracts theory[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4,19(2):252-284.
[11]李向阳.企业信誉、企业行为与市场机制——日本企业制度模式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利益相关作文 第2篇
那天天气很热,树叶都打了卷了,就连邻居家活蹦乱跳的小狗也静静地趴在门口,“哈哈”的躲着太阳。我从学校走回家,因为火辣辣的太阳实在不饶人,逼得我只好钻到市场里去找阴凉。
走进市场,发现一个卖草莓的小贩正在给一个老奶奶称草莓。老奶奶刚把挑好的草莓放到秤上,小贩便用白色的塑料袋打了掩护,我清楚的看见那小贩用手指 压了压秤,并告诉老奶奶这里共有两斤草莓。老奶奶并没有发觉小贩的举动,给了钱便要走了。我看见这个情景心里急得很,真恨不得一把推翻了这个挣黑心钱小贩 的果摊。
我立刻走上前去,叫住了老奶奶,着急的对老奶奶说:“老奶奶,您等一下,您受骗了,那小贩骗了您,您这里根本不足两斤!”老奶奶当时还没醒过神来, 可那小贩听见我的话却着急了起来。他见我是一个小孩子,以为可欺,便气势汹汹的对我喊:“你一个小孩懂什么,别多管闲事!”我连忙把亲眼目睹的事情对老奶 奶说了一遍,老奶奶才半信半疑的走到那儿,让小贩再称一称。小贩不肯称。我问他:“你刚刚称的时候为什么用手指压秤?”小贩一时不知怎么回答,编了个可笑 的理由。他说他这把秤是从外地买来的,在称秤之前必须用手压一压秤。我知道他在强词夺理,便要他与我们前去公平秤那去。
我亲自掌秤,两斤的草莓只称出了一斤七两。黑心的小贩在事实面前也不得不认错。市场的管理员也来了,不但叫他给老奶奶再添上三两草莓,还以罚款处置他。
相关利益论文 第3篇
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美国、英国等国家逐步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 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该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公司的目标是通过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达到利益相关者总体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当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应用于企业实践时,面对众多的、极具差异的(有的还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企业的运行可能显得无所适从,从而背离企业目标。笔者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不应该是全体利益相关者,应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甄别,确定核心利益相关者。笔者认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至少应包括企业核心股东、管理者和员工,应该让核心利益相关者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将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二、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
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要求不仅会有差异,而且很可能会产生冲突。这是因为各方利益相关者往往都是站在自身利益需求的角度来对企业提出要求,希望企业尽量履行更多的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
(一)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控制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冲突上,即发生在股权相对集中、控制股东与少数股东持股数额对比明显的公司中。在资本多数表决原则下,少数股东的表决权仅在理论上存在,由于其持股比例太小,对公司事务的影响很小,中小股东“理性的无知”和“搭便车”问题,使大股东常常漠视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欺诈、打压少数股东,如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予以持有最低股份的限制、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产、排挤少数股东选派的代表进入公司机关、在公司增资时以特别优惠的价格得到新股份从而扩大对公司的控制权、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股利分配政策等。
(2)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股东期望经营者能够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出发从事经营与管理活动,但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牺牲股东利益,使股东的期望和既定的财务目标异化,股东将不得不负担一部分由于经营者的利己主义行为而发生的成本,即“代理成本”。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追求目标的不同。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二者追求的目标必然存在着偏差。股东的目标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二是对待风险的差异。经营者认为自己将大量的人力资本和个人财富投入企业,而股东只是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投入到某一企业中,因而认为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远比所有者大得多。三是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股东期望经营者能加倍努力工作,以增加企业价值。然而,经营者是否努力以及努力的程度,股东却难以判断。
(3)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公司的两种资金提供者,既有相同的利益,也会存在利益的冲突。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可归结为四类:一是股利发放政策。股利增多会使股权价值上升,但同时会削弱企业未来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从而使企业债券的价值下跌。二是债权稀释问题。对已经发行的债券的持有者而言,如果企业再发行新的优先级别等于或高于旧的债券时,其所拥有的旧债权就会受到削弱。三是资产置换问题。股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有可能投资高风险的项目,而对债权人而言,其借贷资本的收益是确定的,公司项目投资风险的增加只会导致其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增加。四是投资不足问题。企业可能会放弃那些可以为其带来正的净现值的投资项目,即如果一个净现值为正的项目所带来的好处主要由债券持有人获得,那么企业就会拒绝这一项目。
(二)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冲突基于资本雇佣劳动的认识,强调股东是公司的主人,职工是为资本赚钱的工具,是被公司所雇佣的对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股东与职工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可想而知。股东与雇员的利益冲突,主要在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雇员处于弱势地位。
三、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
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发生冲突是永恒的话题,企业运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断冲突、调整和平衡的过程。在企业总体利益既定的情况下,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可能是冲突的,而最终利益的分配则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公司治理从根本上可理解为一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它通过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来协调企业多种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之间的冲突。
(一)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相互制衡 理论上,所有股东都具有相同的权力和平等的收益而被认为是同一利益主体的。但实际上,当股东构成中存在具有绝对优势的控股股东而其他股东又相对分散时,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就成为不同的利益群体,由此产生了博弈行为。
如前所述,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的大量侵占以及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中小股东来说,由于普遍存在着“搭便车”和对“参与成本”的考虑,在公司治理中缺乏参与股东大会的积极性,而信息不对称导致其在公司中往往处于无奈或无助的地位。对中小股东而言,最便捷、最有效的表达意见和行使权利的方式往往不是股东大会上的“用手投票”,而是在资本市场上的“用脚投票”。由于中小股东缺乏参与意识,对投票权与诉讼权的放弃和缺失,使得大股东成为这场博弈中的赢家,从而可以肆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解决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股东权的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相结合。股东权平等原则是各国公司法普遍遵循的原则。股东权平等首先是形式上的平等,即股东享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这是为了保证少数股东并不因为持股份额少而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公司利润等方面处于不公平地位。但仅此是不够的,由于持有股份数额的悬殊,控股股东对于公司事务有单方面的决定权,少数股东的表决权成为一种形式,控股股东的强势地位会造成少数股东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有必要在坚持股东权形式平等的同时,兼顾或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强调对少数股东的特殊保护。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方面赋予了新的权力,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保证了中小股东有充分的发言权,避免其被控股股东所操控。
(2)股东之间的权力分立与制衡。论及公司之间的权力分立与制衡,人们一般会想到公司权力在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分配与相互牵制。为了有效地制衡控股股东,许多国家创设了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制度,通过扩大外部董事和监事的比例,以解决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较为现实可行的作法是由少数股东及其他非控股股东的利益关系人提名,股东大会在提名范围内任免,并且在表决时控股股东应予以回避。随着公司治理外部系统的作用增强,学者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媒体的高度关注、政府提供相关的立法保证和方便中小股东参与治理的手段(例如网上投票、累计投票制的实施)等,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逐渐增强,博弈双方的态势将发生变化,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二)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平衡和相互制衡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股权的过度分散、监督成本和“搭便车”问题,使股东与经营者的力量对比中,经营者居于公司的优势地位,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反而处于劣势,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和“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局面。协调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激励,通过激励报酬计划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企业最大利益的行动;二是监督,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并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的报酬,甚至解雇他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股东可以更好地制衡经营者的行为,从而协调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
(1)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平衡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中的重要作用。机构投资者常常掌握公司较大比例的股份,拥有专业的投资经理,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能力,因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股东权益、制约经营者。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崛起,满足了股东们权力制衡、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为股东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代言人。
(2)突出董事会在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冲突中的重要作用。由于经营者和股东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有可能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运用者在委托投票权的竞争中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股东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委托一些品行端正、学有专长的人组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选任和监督经营者。通过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相结合的董事会结构,能够有效地协调和平衡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
(三)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平衡和相互制衡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博弈,员工在博弈过程中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缺乏参与精神和合作精神,那么员工就更加处于劣势。因此,只有寻求突破,才能改变这种劣势,公司治理系统为员工提供了突破的渠道,即员工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对经理层进行监督。经理层对于股东、董事会所拥有的信息比较优势,在员工这里可能不复存在,因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通过员工的执行才能完成,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治理系统所提供的合法途径参与公司治理,以手中的信息作为筹码进行博弈。这样,公司治理系统下的经理层与员工之间可以不断地进行重复博弈,并向有利于共同治理的方向发展。
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即利益均衡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和利益的分割,实践证明,企业所有权的配置从“股东独享”向“利益相关者共享”演变,前者是企业所有权的初始缔约状态,而后者则是反复博弈后的稳定状态,也是企业所有权的最优配置状态。公司治理系统为博弈各方提供了一个相互制衡的长期博弈框架,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多方长期博弈所形成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均衡结果。
四、结论
让核心利益相关者作为公司治理主体是合理和可行的。首先,核心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了高度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剩余的风险,其行为是影响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企业的经营好环也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非核心利益相关者因承担的剩余风险相对较小,且自身数量和身份难以确定,资产不容易量化,因此其参与公司治理在目前不应该提倡。其次,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寄生关系和偏利共生关系,形成具有互惠共生性质的利益相关关系。因此,公司共同治理的发展趋势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达到利益各方的利益均衡。
参考文献:
[1]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杨瑞龙、周业安:《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3]任云海:《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现状综述》,《商业研究》2007年第3期。
[4]付俊文、赵红:《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本文系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公司治理机制改进”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相关利益论文 第4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价值,集体选择,企业价值
自1963年利益相关者理论概念的首次提出至今, 利益相关者理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和广泛的认同。但利益相关者理论支持者所提出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Freeman, 1999) 却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股东价值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以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经营目标将会导致企业目标的多元化, 并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管理机会主义行为, 从而坚决反对。该争论的实质是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归属和衡量问题。遗憾的是, 鲜少有文献单独对“利益相关者价值”这一指标进行专门的研究, 从而这种争论依然在持续 (Agle et al, 2008) 。
一、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归属分析
(一) 泛利益相关者价值与特定利益相关者价值
“利益相关者价值”从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这个概念后, 关于利益相关者的认识多达三十几种。这些定义大致可以被分类两类:一类学者认为所有能够影响到企业目标实现以及受企业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主体都是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的利益相关者, 代表人物有弗里曼、伍德和琼斯 (Wood&Jones) 、卡罗尔 (Carroll) 等。这一流派所包含的利益相关者范围甚广, 本文称其为泛利益相关者流派。此时的利益相关者价值为泛利益相关者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并非所有能够和企业相联系的主体都应该在决策中同等对待, 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 或者对企业有权益要求, 或者承担了企业经营风险的个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克拉克森 (Clarkson) , 本文称其为特定利益相关者流派此时的利益相关者价值则为特定利益相关者价值。
(二) 集体选择与利益相关者价值归属
从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功能看, 欲成为企业经营目标的替代变量, 其必须体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诉求, 且应具备可分配性和可控性或可塑性两条原则。利益相关者价值代表了部分利益相关者集体所获得的收益, 其必须能够明确衡量并可向利益相关者进行分配;同时, 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决策的一个准绳, 应能够反映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实现程度, 从而为利益相关者评价企业并做出自身决策提供依据, 因而, 这一价值也必然是企业可以控制或塑造的价值。
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并非天然的一致, 利益偏好的差异和冲突是其最为基本的特征。利益相关者通过集体选择决定企业独特的所有权安排本身就是对各自利益求同存异的过程, 集体选择的结果自然也就决定了企业共同的利益追求。可见, 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归属与分享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决定的同程序性和同时性。因而, 利益相关者价值归属于分享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 暂称其为内部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价值等同于企业所有权的价值, 即企业价值。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通用表现, 当内部利益相关者仅包括股东时, 利益相关者价值与股东价值具有相同的指向, 从而, 股东价值是利益相关者价值的特殊形式, 也是企业价值的特殊表现。
二、基于所有权结构的企业分类
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可能是由物质资本所有者独享企业所有权, 也可能是由多个利益相关者共享企业所有权。
一般认为, 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供应商、客户和政府等。考虑到供应商、客户、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参与集体选择的实际困难, 本文将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以及员工四类利益相关者作为可能参与集体选择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 他们不仅为企业价值创造提供资源, 而且还承担了价值创造的风险。四类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可能是某一方单独享有企业所有权, 也可能是其中的两方甚至多方共享企业所有权。
然而, 在物质资本提供者内部存在两类不同的利益相关者, 分别是股东和债权人, 这两类利益相关者的差异使得债权人无法脱离股东而单独享有企业所有权。首先, 从股东和债权人提供的资金的具体形态上看, 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差别, 均可用于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以及企业营运资金的需求。但是, 从资金的性质上看, 债权人的资金需要还本付息,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固定索取权的分享形式, 这是债权人自身的选择, 也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认可, 而股东的资金则更多的属于非固定索取权。其次, 从风险承担功能上看, 债权人所能够承担的风险要小于股东所能够承担的风险, 虽然股东个体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化解个人风险, 但从公司角度看, 股东整体却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担保。第三, 从资金的存续时间上看, 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即使其享有剩余索取权也只能是阶段性的。而股权资金整体则没有固定的期限。
鉴于上述三点理由, 本文认为虽然上述利益相关者经过集体选择可以有各种组合, 但由于债权资金的特殊性, 在物质资本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特殊资源的情况下, 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可能放弃股东资金转而同意债权人资金在某一固定时段享有所有权。
因此, 上述四类利益相关者可能形成的组合包括:股东、管理者、员工三种单边治理的所有权结构, “股东+债权人”、“股东+管理者”、“股东+员工”、“管理者+员工”四种双边治理的所有权结构, “股东+债权人+管理者”、“股东+债权人+员工”、“股东+管理者+员工”三种三边治理的所有权结构以及“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一种四边治理的所有权结构, 共十一种可能的所有权安排, 详见 (表1) 。
三、利益相关者价值的衡量模型
(一) 利益相关者价值衡量的一般模型
利益相关者价值等同于企业价值, 可以借鉴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来对利益相关者价值进行衡量。本文将归属于该内部利益相关者集合的现金净流量定义为所有权现金净流量, 而将内部利益相关者投入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称为权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则某时点利益相关者价值VS的确定方法如下:
其中, Vs表示某时刻的利益相关者价值;
NCFOE表示企业所有权现金净流量;
WACCOE表示权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t表示时间
n表示企业从价值评估时点到不可预见的存续期结束的年限
(二) 所有权现金净流量的确定
所有权现金净流量反映的是享有所有权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可能获得的现金净流量。这些利益相关者一旦作为企业所有者, 则意味着其从企业获得的所有收益均视为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 而外部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均应视为企业的成本费用, 将从企业收入中扣除。企业收入扣除外部利益相关者享有的收益之后的结果则为企业的剩余收益, 本文将其称之为权益收益1。而所有权现金净流量则是企业权益收益与非付现的成本费用之和, 即
所有权现金净流量=内部利益相关者享有的权益收益+非付现成本费用 (2)
如果按照现行利润表结构对上述不同所有权安排的企业所有权现金净流量进行计算, 则需要从净利润开始进行一定的调整, 具体调整见 (表2) 。
(三) 权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
权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应能够反映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风险水平, 一般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或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率确定, 并且与分子上的现金流量进行一一对应。从数值上看, 其计算方法应该是对各内部利益相关者个别资本成本按照其分享剩余收益的比例为权重所进行的加权平均, 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 WACCOE权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Cs股东个别资本成本;
Ws股东分享剩余收益的比例;
CL债权人个别资本成本;
WL债权人分享剩余收益的比例;
Cm管理者个别资本成本;
Wm管理者分享剩余收益的比例;
Cw员工个别资本成本;
Ww员工分享剩余收益的比例。
∑W=1, 当某利益相关者未分享所有权时, 则其权重为0。
对于个别资本成本的确定, 股东和债权人个别资本成本的确定已为我们所熟知, 在此不再赘述。管理者和员工的个别资本成本应该为其要求的最低报酬率, 该报酬率要根据其在公司内由于分享所有权而承担的风险水平而定, 这个风险水平可以由管理者和员工个人进行自评, 也可以由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对公司风险水平所进行的客观估计, 还可以由分享所有权的众利益相关者集体讨论确定, 该风险水平也是各方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 从当前社会环境看, 采用第三种方法确定各方承担的风险水平是较为可行的一个途径。在给定管理者或员工承担的风险水平Q后, 管理者或员工的个别资本成本可采用下式确定。各内部利益相关者剩余收益分享比例则主要取决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集体谈判的结果。
Cm (或Cw) =Rf+bm (或bw) Qm (或Qw) (4)
其中, Rf无风险收益率, 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b风险报酬斜率, 取决于管理人员或员工的风险偏好;
Q风险水平
四、结语
本文从理论上论证了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具体形式,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利益相关者价值”等同于“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进而等同于“企业价值”的重要命题, 解决了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归属和衡量问题。对于多样化的企业来说, 所有权或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结构不同, 则企业价值管理的目标将会不同, 进而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以及价值管理模型等均会有所差异, 这一研究为将企业价值管理理论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之上扫清了障碍, 为多样化的企业价值管理相关的后续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R.Edward Freeman.Divergent Stakeholder The-ory[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9, 24 (2) :233-236.
[2]Bradley R.Agle, Thomas Donaldson, R.EdwardFreeman, Michael C.Jensen, Ronald K.Mitchell, Donna J.Wood.Dialogue:Toward Superior Stake-holder Theory[J], 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8, 18 (2) :153-190.
[3]王竹泉, 杜媛.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形成逻辑与企业边界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 2012, 3.
[4]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 (第1版) [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利益相关的名人名言 第5篇
只有一块耕耘过的土地才是贵重美好的东西。汉姆生
不管是大代表还是小代表,总的来说是一个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做事,把关系人民利益的一些事向上反映。吴仁宝
公共的.福利最高的法律。爱尔维修
世界上有两根杠杆可以驱使人们行动利益和恐惧。拿破仑
商业的不发达只能导致国库财源的枯竭。培根
为自己的利益而争论,人人都是雄辩家。奥维德
有一句著名的格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被推翻的。列宁
商业世界的利益就在于能在世界各地发现财富。伯克
理智会促使每一个人去追求大众的幸福,作为获取和确立个人幸福的手段。葛罗夫
个人的利益像青草的影子,公众的利益像高耸的天空。蒙古
商业合作必须有三大前提:一是双方必须有可以合作的利益,二是必须有可以合作的意愿,三是双方必须有共享共荣的打算。此三者缺一不可。李嘉诚
所有超过个人应得的社会产品份额的财富,都是窃夺。巴贝夫
时代呼唤利益相关方平衡机制 第6篇
着眼于企业的永续发展,建立利益相关方平衡机制是时代赋予企业的新使命。
时下的中国,有很多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离我们还很远,他们提出一个疑问:很多企业对股东尚未履行好责任,又如何满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且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相对欧美发达国家来说比较薄弱。此种现实下,企业只要满足股东利益,搞好政府关系就已经完成责任考试,至于其他利益相关方关系则无足轻重。
从2008年12月和2007年12月发生的两个案例中,我们或许能获得一些启示和警醒。
供应链责任管理迫在眉睫
2008年12月23日,国人尽知的三鹿奶粉事件爆发,曾显赫一时的三鹿集团走向末路。三鹿集团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受审,并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公司长期忽视对供应商的有效管理,忽视了对顾客的高度责任。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知情者仍试图对利益相关方瞒天过海,行为及其恶劣。最终,公司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害,股东的利益也无法维系,企业经营者最终因不负责任而受到法律严惩。
利益相关方诉求不容忽视
2007年12月2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宣布迁址建设海沧PX (对二甲苯)项目。据了解,海沧PX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08亿元,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预计2008年建成投产,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据悉,该项目如果在原址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而2006年厦门的GDP为1126亿元。PX项目开工建设已经合法履行了包括环保评估等在内的各项政府审批程序,但却因忽视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而中途迁址。
PX项目发生在投资建厂过程中,虽然此项目能给当地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但是项目建设之前却忽略了厦门市民的意见,忽略了所建地居民的意见,也忽略了所建地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结果,纵然是能为厦门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项目,但却因未遵循厦门市民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并遭到强烈反对而不得不迁址它建。项目的迁址不但给投资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也给公司战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相关利益论文 第7篇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委托-代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企业经营者和其所有者财务利益关系的很好的分析框架。在经济学中, 我们将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 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成为委托人。在企业契约中, 代理人即为企业经营者, 委托人为企业所有者, 经营者受所有者委托, 代理所有者管理企业, 所有者要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承担风险。所以,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 所有者向企业投入非人力资本, 并委托经营者管理, 期望经营者努力工作, 以促使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 但他们处于信息劣势无法观察到经营者的努力水平, 并也就是说, 企业所有者还要承担经营者的“不努力”风险。而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 由于他们处于信息优地位, 可以选择努力程度, 获取固定合约收入和部分企业剩余, 但经营者的剩余还包括控制权收益, 其总的收入所得与其努力程度不对称, 他们可能为了获得超额控制权收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违反与所有者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侵蚀所有者的权益。于是, 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财务利益冲突就产生了。
下面我们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的财务利益冲突, 我们假设:
(1) 经营者的工作水平有两种努力程度, 用α表示, α取值H (努力) 或L (懒惰) , θ是不受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π (α, θ) 表示企业年度总收入, x (α, θ) 表示企业所有者的收入函数, 它也是经营者努力程度α和外生变量θ的函数, s ( (α, θ) ) 表示经营者的收入。
(2) 随着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不同 (α=H, L) , π的密度函数分别为fH (π) 和fL (π) 。
(3) c表示经营者的工作付出, 取c (H) 和c (L) ;undefined为保留效用, 即经营者的机会收益。
于是, 企业所有者的问题就是最优化激励合同s (π) 。
undefined
其中, IR是个人理性约束, 又称参与约束, 即经营者接受委托的期望效用 不能小于其机会收益, 经营者的机会收益取决于人力资本市场。 IC是经营者的激励相容约束, 在企业所有者不能观测到经营者的努力程度α和θ自然状况 , 在既定的激励合约下, 经营者将选择最大化期望效用u的努力程度α, 企业所有者只能在经营者α的努力程度上获得收益。于是, 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契约必须在经营者和所有者最大化期望效用中求得一致。
为了求解经营者与所有者博弈的赢得矩阵, 我们再假设参与人为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有者的行动有激励和不激励两种;经营者的行动有努力 (H) 和不努力 (L) 两种选择。于是, 博弈矩阵为:
其中, v1, v2, v3, u1, u2, u3由企业经营者的期望效用函数和所有者的两个约束条件得来。v1>0, v3>0, u1>0, u2>0, v2<0, u3<0如果经营者工作不努力, 即使所有者采取激励决策, 其期望收益为负;如果所有者采取不激励行动, 经营者努力工作的期望收益也为负。
所以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收益:第一, v1, u1为 (激励, 努力) 时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收益;第二, v2, u2为 (激励, 不努力) 时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收益;第三, v3, u3为 (不激励, 努力) 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第四, 博弈行动为 (不激励, 懒惰) 时,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都为0。
于是, 纳什均衡为:
第一, v1v3, u1u2时, 纳什均衡为: (不激励, 懒惰) 。即:在激励不当的情况下, 所有者的效用还小于经营者在没有激励时的效用时, 这时企业所有者将选择不会激励。没了激励, 经营者将选择不努力行为, 进而出现了 (不激励, 懒惰) 的纳什均衡;
第二, 当v1≥v3, u1u2时, 博弈均衡为: (不激励, 懒惰) ;即虽然所有者采取激励行动, 但是经营者努力工作还是不能得到足够回报;
第三, 当v1≥v3, u1≥u2时, 此时博弈将出现 (激励, 努力) 和 (不激励, 懒惰) 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由于 u2>0, v3>0, 理性的双方会选择 (激励, 努力) , 所以剔除劣战略后, 最终将得到唯一占优均衡: (激励, 努力) 。所以, 要获得 (激励, 努力) 均衡结果, 关键在于要确保v1≥v3和u1≥u2成立, 于是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层面:
(1) 经营者的努力水平α。在委托-代理的博弈模型中, 各种收益寒暑, 如π (α, θ) 、x (π (α, θ) ) 、s (π (α, θ) ) 、u (π (α, θ) ) 都是关于α的函数, 而c (H) 和c (L) 是两个特定值。一般来说, 在外生随机变量变化 不大的情况下, 企业经营者的工作越努力, 所有者的收入就越高, 此时经营者的经营付出也越大, 经营者的报酬s就高。
(2) 激励约束合约。由上述分析可知,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经营者的不努力行动时常发生, 在实践中, 这是可以通过激励约束合约来解决的。主要包括对经营者的如奖金、股票激励或期权激励等物质激励和如声誉等精神激励。
(3) 经理人市场。一般来说, 职业经理人市场越发达, 经营者越注重自身的声誉, 所以经营者采取“不努力”的行动概率就越小, 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财务利益冲突也会相应降低。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博弈分析: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贷款银行是其主要的债权人。所以, 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指向其提供贷款的银行。因此, 企业与债权人的财务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企业与贷款银行的博弈上, 银企的这种博弈由主要贷款发放与贷款偿还两个阶段组成。
(一) 贷款发放阶段。
首先, 企业根据自身的融资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然后, 银行根据企业的贷款申请书对企业实施资信调查。综合考虑后银行如果认为企业资信良好, 将可能向其发放贷款, 否则拒绝。在这一阶段中, 企业资信是银行决策的关键考虑要素。显然, 银企关系处于不完全信息下, 是一种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于是, 我们假设再贷款发放钱, 银行效用为0, 对一个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发放贷款后获得的效用为100, 企业由于获得贷款, 也将得到100的效用;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资信状况较差的企业, 银行将得到-100的效用, 此时的企业获得100效用;在两种资信下的企业受到银行拒绝贷款后的效用为-50。为此, 我们得到如下博弈矩阵 (如表2、表3所示) :
令企业资信良好的概率为x, 此时银行的期望效用为100x+ (-100) (1-x) , 当x≥1/2时, 银行的最优行动为提供贷款, 贝叶斯纳什均衡为 (借款, 接受) ;反之, 当x1/2时, 贝叶斯纳什均衡为 (不借款, 不接受) 。于是, 我们可以认为, 银行效用最大化的关键在于对企业资信类型的合理判断。
(二) 贷款偿还阶段。
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 企业便成了银行的债务人, 银行便成了企业的债权人。合同到期, 企业有两种行动选择:要么按时还贷, 银企业博弈结束;要么违约, 并且以追加新的贷款为条件偿还旧的贷款。这一阶段的银行也可能有两种行动选择, 要么不向企业追加贷款, 这种行动我们成为硬行为, 要么向企业追加贷款, 这种行为称为软行为。银行的类型, 对银行自身而言是已知信息, 对企业而言是未知信息, 企业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行为观察银行才能判断银行到底采取“软行动”还是“硬行动”。所以这个阶段的银行与企业的博弈是一种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为此, 我们假定当事人有甲乙两企业和银行, 乙企业贷款还未到期, 甲企业贷款已到期, 乙可通过观测甲不还款时银行的反应来判断银行的类型。
首先分析银行与甲企业间的博弈。
假设甲企业不按期还贷, 并且以追加新的贷款为条件偿还旧的贷款。如果银行追加新贷款, 企业归还旧贷款的概率为 ;如果银行不追加新贷款, 企业还贷概率为b, 0
(1) 银行采取硬行动的先验概率为P (B) =p, 于是, 采取软行动的先验概率为undefined;
(2) 银行软行动下的企业还款先验概率为P (F/B) =a, 于是, 不还款的先验概率为undefined;
(3) 银行采取硬行动时, 企业还款的先验概率为P (F/B) =b, 于是, 企业不还款的先验概率为undefined;
(4) 在银行行动类型未知的前提下, 企业还款的概率取决于银行“硬行动”的概率p (B) , 假设银行采取“硬行动”时, 企业还款的概率为P (F/B) , 于是, 银行采取“软行动”的时, 企业的还款概率为undefined。
此时, 银行采取“硬行动”时, 企业还款的概率
undefined
假定企业已向银行归还贷款, 那么, 此时银行采取“硬行动”的后验概率为
undefined
采取“软行动”后验概率为
undefined
如果undefined, 则:
undefined, 于是, undefined, 故, p>0.5, 即:
p>0.5时, undefined, 银行采取“硬行动”;
p<0.5时, undefined, 银行采取“软行动”。
相关利益论文 第8篇
1.1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 以弗里曼 (Freeman) 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他在《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提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 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每个利益相关者群体都希望组织在制订战略决策时能给他们提供优先考虑, 以便实现他们个人的目标, 但这些主体的相关利益及所关心的问题存在很大的差别, 且往往互有矛盾。
1.2 绿色建筑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
①政府。政府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在社会上推广绿色建筑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改善民生。为了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兼顾公平和效率, 政府会订立制度及政策、建立监督机制, 成为绿色建筑的推动者和维护者。住宅与城乡建设部等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 制定具体的、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直接影响建筑业企业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情况。因此政府的利益诉求是站在为社会谋福利的角度上的, 它所制定的政策有强制性的, 也有激励性的, 这都会对开发商的节能积极性和行为产生很大影响。②投资者和开发商。投资者和开发商是新建建筑的投资主体, 他们以实现最大利润为企业目标, 最关心的是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同时, 投资者和开发商受国家政策法规的约束, 行政命令和激励政策的引导会直接影响其开发的倾向。另外, 投资者和开发商对市场需求的反馈信息非常敏感, 绿色建筑购房者的需求量会左右开发商在项目中的战略选择。经分析, 开发商作为经营性企业, 其利益诉求是追求边际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在推广绿色建筑的过程中, 开发商的意识转变会带动整个建筑市场的大方向。③设备或材料商。建设项目生命周期耗能中, 建筑材料的耗能占有较大的比例, 因此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产品的低碳节能降耗技术的采用, 对建设项目的节能降耗扮演重要的角色, 而国家实行的经济激励政策和环境政策将促使低碳设备材料的发展。④设计方。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按照统一标准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条件, 各个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程度存在差异, 绿色建筑提倡的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出台地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详尽地对设计部门提出要求。设计师有责任认清推广绿色建筑的客观要求和世界形势, 将绿色的理念贯穿在设计的过程中, 主动去思考建筑物如何令人们的生活更加舒适健康。但是, 设计院受开发商意愿、投资成本等因素的制约, 在设计过程中, 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理念完成设计。同时, 设计方与施工方在设计理念、工艺技术、管理沟通上存在脱节, 不能有效地保障绿色建筑的进度和质量完全符合初衷。⑤施工方。施工方从工艺技术、精准难度上不愿意接受绿色建筑这个新的改变。现阶段, 施工方缺乏绿色建筑的高级管理人员, 无法在现场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实现专门性人才管理。工人在粗放型劳作技术的基础上, 增加难度和精度需要时间培训, 往往增加了施工方的成本。对于施工方的利益诉求, 面临绿色建筑这种改革他们需要更多更大的利润刺激。⑥物业公司。推行绿色建筑不仅仅在于新建建筑的技术、材料、施工等方面是否节能, 更多的是令人们的生活从此健康舒适, 安全和谐。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在落成使用后, 物业公司负责对其用能换色被进行运行调控和管理。物业公司的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决定了绿色建筑的节能效果能否落实到位。绿色建筑要求物业公司具有更高的管理水平, 节能绩效放在业主选择和考评物业公司上是今后必然的一个趋势。物业公司想要谋求发展, 绿色建筑的设备运营管理技能将会带给公司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⑦消费者。发展绿色建筑的过程和最终结果都要通过消费者的检验, 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环境的改观状况都将影响绿色建筑的发展进程。如今, 信息高速传播, 消费者对整个绿色建筑推广起着监督作用。消费者是绿色建筑的居住者, 是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重要的参与者, 公众对绿色建筑、绿色经济的认知程度, 决定了绿色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政策的落实状况。消费者的利益诉求体现在对房屋价格、地段、安全、舒适性等考量上, 消费者会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选择能为自己带来最大个人效益的房屋。
2 主要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关系及行为分析
在绿色建筑推广的过程中, 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往往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 找到解决利益分散问题的途径, 有利于推广绿色建筑的顺利进行。
2.1 政府与开发商之间
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利用与合作关系。建筑业在增加GDP和方面的贡献是不可小觑的, 对于开发商在是否推行绿色建筑上, 政府的管制态度会有两种结果。如果严格管制有可能在短时间内, 开发商的成本投入高, 收益不如原来开发非节能建筑时的利润大, 相应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如果政府采取不管制的态度, 那么建筑节能的正外部性会使开发商缺乏投资绿色建筑的动力, 绿色建筑推广延缓。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 与时俱进, 保证绿色建筑推广的顺利进行, 政府必须对开发商进行管制。为了减少建筑节能的外部性影响, 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 降低绿色建筑开发成本, 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
2.2 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
开发商在开发绿色建筑的建设过程中, 相比以前的非节能建筑的成本增加了, 为保证利益, 会以提高销售价格的方式转移给消费者。反之, 消费者是绿色建筑的使用者、购买方, 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是开发商实现市场占有率的企业发展战略重要的一点。如何能使增加的这部分产品开发成本内部化, 使消费者购置绿色建筑产品的意愿饱满, 是绿色建筑顺利推广步伐中需要平衡的重要关系。作者认为, 首先, 绿色建筑的长远意义和经济收益由整个社会享受, 而节能成本只让开发商和消费者来承担显然会造成绿色市场需求不足。政府应该对开发、使用绿色建筑的行为进行补贴, 将成本合理分担。其次, 采取措施宣传绿色建筑的使用效益, 使消费者对绿色建筑舒适性、健康环保的认可度提高, 使节能建筑的优点显性化, 才能有效地扩大需求。
2.3 开发商与设计、施工方之间
开发商在新建绿色建筑过程中, 每个阶段有绿色建筑指标的星级标准来衡量, 越能符合指标就可以获得更多来自政府的政策性补贴。开发商把这个任务具体化, 分派到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环节, 这给设计方和施工方带来的是技术、理念、标准上的冲击。在优胜劣汰的市场中, 资质高的设计方和施工方更容易获得开发商的青睐, 只有与时俱进地参与到绿色建筑的洪流中, 才能生存。
3 结语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对我国推行绿色建筑进行了分析, 鉴别了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行为分析和博弈关系分析, 从中找到可以促进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点, 可以更好地促进绿色经济快速发展。
摘要:文章通过研究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和行为分析, 有利于识别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 从中找到平衡点, 为有效地推进绿色建筑提供了理论依据, 促进我国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博弈关系
参考文献
[1]杨杰.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建筑节能管理机制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 2010 (10) :93-94.
[2]何长全, 李国昌, 陈莉.节能建筑推广动力机制及推广措施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 2011 (5) :54-58.
[3]王洪波, 刘长滨.基于博弈分析的新建建筑节能激励机制设计[J].建筑科学, 2009 (02) :87-89.
利益相关者会计模式研究 第9篇
资产负债表:资产即企业可利用的资源, 资源需要用资金来置换, 比如固定资产、厂房, 需要资金, 那么资金从哪里来?两个途径, 一个是负债, 一个是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的就是企业可利用的资源分布数量以及其资本的结构是否合理, 其恒等式即: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利润表:利润表反映的就是企业的盈亏状况, 也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果, 主要反映的就是企业的盈利或亏损, 收入 (利得) -费用 (成本) =利润。
现金流量表:企业的现金流仿佛企业的血液, 如果现金流断流, 可能对企业造成致命的伤害, 甚至破产倒闭, 现金流量表就是直观提供企业现金流量信息的报表。
分析传统的三大报表, 我们可以看出, 企业传递的信息更倾向于把盈利作为企业可持续经营评价的首要标准, 也就是说, 评价企业利用股东投入的资金所创造的财富增量, 企业仍然倾向于把股东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但是, 需要使用到企业信息做决策的并不仅仅是股东。凡是那些和企业有利益关系, 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投资, 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人或团体, 都可能会使用到企业的会计信息, 我们将其命名为利益相关者。
陈宏辉 (2003) 利用米切尔评分法的原理, 从利益相关者影响企业的主动性、重要性和利益要求的紧急性三个维度分别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 并根据评分结果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型 (股东、管理人员和员工) 、蛰伏型 (供应商、消费者、债权人、分销商和政府) 和边缘型 (特殊利益团体和社区) 三大类。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各自具有独特信息需求;同时, 由于他们都向企业投入了某种资源 (比如股东投资的是货币资产, 员工投入的是人力资源) , 利益相关者各方都有权利利用会计信息来参与企业治理。
如果忽视广大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而依旧延续传统的会计模式, 仅仅从股东的需求来提供会计信息, 太过片面狭隘, 而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会日益激化。举个例子, 比如现代社会, 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等问题已经成为广大民众的心病。这就是因为企业单纯的追求利润, 在成本管理过程中, 把重心放在降低成本投入上, 而对于很多成本管理有欠缺的企业, 往往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法来减少总成本投入, 比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粗制滥造等等。而传统会计针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 尚有欠缺。所以如果能在会计系统中公开公允公正的向消费者传递有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有关信息, 这对于缓解消费者的矛盾能起到极大的作用。
因此, 广大的企业利益相关者, 而不仅仅是股东, 都应是我们会计服务的主体。这就要求会计从传统的股东单边模式转变为利益相关者的会计模式。
首先,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而不是股东单方面的利益, 就需要提高利益相关各方对会计准则修订的积极参与性。很多利益相关者由于对会计认识的欠缺, 对会计准则和会计模式的修订都采取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曾有学者针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调查了利益相关者的态度, 发放了600份问卷, 回收率只占到了26%左右。在问卷调查中, 只有20%的被调查者提交过修改意见。笔者总结利益相关者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参与热情并不算高。其中, 政府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程度最高。可能是因为我国目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是以财政部便函的形式下发至省级财政厅 (局) 的, 我国的体制已经让民众适应了从上至下的运作模式。CPA参与准则制定的积极性也较高, 提交意见的比率达到了30%。这可能与他们职业的性质有关。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包括上市公司的CFO、控股股东CFO、信贷部门负责人以及代表中小投资者的高校会计教师参与准则制定的热情并不高, 都在10%以下。尤其是被调查的上市公司CFO竟无一人提交过修改意见。因此, 还应该加大对利益相关者的宣传和引导, 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 让他们尽可能的参与到制度的修订中来, 只有广泛的征集利益相关者各方的意见, 才能使会计准则各方面的规定更为科学, 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相应信息, 更全面的对各方利益进行维护, 从而使会计准则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其次, 需要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会计是一门综合的管理活动, 涉及到企业各方相关者的利益。而笔者做了一个简单调查, 大多数被调查者 (大多数都是专业素质比较高的高校会计科班学生) 都把会计看作是算账的一种工具, 在他们看来, 会计的主要职责是算账, 就像简单的四则运算, 只要一个计算器, 就能把账做好。如果作为信息提供者的会计人员, 以这种态度提供的财务信息, 只怕很难满足利益相关者多维度的需求。作为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 还需要有精确敏锐的职业判断, 除此之外, 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企业所处的经济大环境以及利益相关者对自身利益关注的变化, 他们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也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众对非财务信息 (比如之前提到的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方面的信息) 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虽然由于技术、信息等因素的限制, 对这些主观信息进行准确计量尚存在一定困难, 但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及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进一步丰富, 必将会找到可行的方法。在此之前, 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 明确会计的内涵与目标, 扭转把自己看成一个算账工具的陈旧观念, 为真正切实满足利益相关者多维需求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 我认为当务之急, 应加强针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消费者是利益相关者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对其关注还有所欠缺, 其矛盾在目前也比较尖锐。企业作为利润的追求者, 在成本管理过程中, 往往把重心放在降低成本投入上, 而对于很多成本管理有欠缺的中小企业 (甚至是像三鹿这样的大企业大品牌) , 往往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法来减少总成本投入, 比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粗制滥造等等。假奶粉地沟油这些负面报道在中国屡见不鲜。现在中国人民收入显著增长, 但内需增长的效果似乎差强人意, 很多消费者更愿意去海外市场一掷千金, 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国内消费市场的不信任。现在网络媒体铺天盖地都是有关消费品的负面新闻, 吃菜有激素, 穿衣有重金属染色剂, 喝饮料有不法添加剂, 虽然很多都是言过其实, 但也反映出国内消费者激化的矛盾。如果会计能够承担起此重任, 以合适的手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公允真实的有关产品质量的可靠信息, 不但能改善国内消费市场的形象, 也能扶持民族产业, 拉动内需, 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 传统基于股东单边的会计理论或准则,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看来, 其不足之处显而易见, 因此, 企业的发展目标不应该仅仅是为股东盈利, 还需要考虑众多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关注点也应从单纯的利润转变到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诸多方面。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而不仅仅是股东, 都应是我们会计服务的主体。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从新定位会计模式, 并指导会计准则的修订, 将会是一个新的创新与突破。
参考文献
[1]綦好东, 杨志强.中国会计准则制定——利益相关者的态度.会计研究, 2003.9.
[2]陶友之.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关系分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9.8.
利益衡量论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10篇
利益衡量理论作为我国法学的所谓舶来品, 是由梁慧星先生在引介日本相关理论时所提出的概念。他在《民法解释学》设专章对利益衡量理论进行介绍。此后, 利益衡量论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产生了很大的反响。
1 我国法学界对利益衡量论研究的综述:有关学者观点列举
胡玉鸿在《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一文中认为, 利益衡量的研究范围就不应当限于民事法律领域, 而应当在法理的背景之下, 界定其内容、标准与规则。并就利益衡量的几个基本的法理问题进行探讨。首先, 他认为利益衡量论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利益衡量必然性的依据在于:第一, 利益冲突的必然性。第二, 司法解决利益冲突的角色与责任。第三, 他从利益衡量的前提、实质、性质3个方面诠释了利益衡量的概念。第四, 利益衡量的标准应当从衡量范围、衡量依据和衡量类型3个主要方面去把握。
李旭东、段小兵认为, “利益衡量是指在相互冲突的权利和利益之间调和, 以达到利益的平衡, 实现公平正义。利益衡量应包括两种类型, 即法律制度层面的利益衡量和司法层面的利益衡量。”
从法律制度层面看,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行为的效力判断、表见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制度、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制度、不当得利制度、无因管理制度、避险过当、防卫过当、无权处分等制度中处处都有立法者的利益判断和衡量。从司法层面来看, 法律解释、合同解释都体现了利益衡量论。
梁上上在《利益衡量的界碑》一文中主要就“利益衡量的滥用与界碑”进行了分析, 在对利益衡量的必要性和滥用的可能性进行论述之后, 他认为利益衡量滥用主要包括“:因缺少对利益结构的整体衡量而导致的滥用”和“因超越利益衡量的边界而导致的滥用”2种形态。
利益衡量论既然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 梁上上就对利益衡量的界碑进行了界定, 具体包括“:法外空间”不应进行利益衡量;应在妥当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利益衡量;应在同一法律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妥当的文义存在于法律制度中;选择妥当的法律规范作为衡量的依据;法律救济不能的案件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余净植认为, “利益衡量是在法律形式主义的对立面上被提出的, 用以指称那种在具体案件的背景下, 比较权衡系争利益并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或方法。”在梳理了利益衡量理论在德国、英美、日本等国家的发展脉络后, 余净植主要就选择契合中国法治发展的衡量方法进行了分析。他认为, 中国的司法实务更需要一种“围绕规范”而展开的衡量方法, 促使司法衡量在恪守规范和规范体系性的前提下兼顾法的社会适应性和灵活性。具体则是:借鉴以规范分析为进路、围绕规范而展开的衡量理论及衡量方法;以规范为起点和依归的衡量方法既要求充分尊重法律文本, 又尊重法律的规范价值;就司法实践来看, 我国法官亟需采用规范法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 并使之成为实现司法公正和进一步迈向法治的方法根基。
焦宝乾就利益衡量论的司法应用进行了论述, 他认为适用利益衡量方法的疑难案件主要包括几种情形:涉及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或者法律原则相互冲突;涉及解释多解或者复数解释;涉及权利冲突;涉及法律漏洞或空白;涉及一般条款或者不确定法概念;形式法律的适用会导致个案明显不公。利益衡量的适用领域则包括民事、行政法、刑事审判等诸多领域。至于利益衡量适用的步骤, 焦宝乾没有给出自己的看法, 而是引用了梁慧星、李小鹏、吴庆宝等人的说法。
2 我国民法理论中的利益衡量论与日本民法理论中的利益衡量论的区别与联系
作为日本民法解释论最高点的利益衡量论, 是加藤一郎与星野英一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一种民法解释论。加藤一郎提出的利益衡量论和星野英一提出的利益考量论通常被称为利益衡量论而加以讨论。“它一经提出, 便在日本学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极大影响, 构成了70年代以来日本民法解释论的基调。”
日本的利益衡量论认为, 法院进行法的解释时, 不可能不进行利益衡量, 强调民法解释取决于利益衡量的思考方法。利益衡量的实质是一种法院判案的思考方法。利益衡量方法实际上是先有结论后找法律条文根据, 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 追求的是让法律条文为结论服务而不是从法律条文中引出结论。法院的最后判决依据的不是法律条文, 而是利益衡量初步结论加找到的经过解释的法律条文。
我国的利益衡量理论来自于日本, 但是在学习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 两者既有区别, 又有联系。
我国利益衡量论和日本的利益衡量论的的联系在于: (1) 都将利益衡量看作司法适用的方法; (2) 都认为利益衡量论的适用应有所限制; (3) 都对利益衡量论的适用方法进行了论述。
我国利益衡量理论和日本利益衡量理论的区别主要在于利益衡量是否作为立法方法。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均未认为利益衡量论可以在立法中进行适用。而我国学者则将利益衡量论的适用扩展到立法层面。
3 我国民法理论中的“利益衡量”与该理论中的“利益平衡”在内涵上的比较
我国民法理论中的“利益平衡”一般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而被探讨, 徐国栋认为“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梁慧星亦认可“诚实信用原则之本质在于维系利益之平衡”的说法。这种利益平衡的内涵包括“民事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作为与司法有关的利益衡量则指法院对民法条文的解释, 必须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 要求法官在适用有关民法条文处理个案时, 若该条文内容不确定, 从而需要进行解释, 在此情况下, 法官对该条文的解释, 不应从现有法律原则、法律规定去解释, 而应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意味着法官对应被适用之条文, 首先着眼于案件当事人从情理上是否应被保护, 再来审视将存在于此条文中的有关文句中的哪种含义, 在此基础上进行判决, 它是并且只能是针对现有法律, 其特别在于强调个案利益平衡, 实现司法公正, 这一方法并不能保证司法公平。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是在并无条文依据时, 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责任、权利、义务的方法。“所谓利益衡量或利益平衡是指在相互冲突的权利和利益之间调和, 以达到利益的平衡, 实现公平正义。”“利益衡量的主体是唯一的, 即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法官;利益衡量的客体也非其它, 是法官在对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时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相互发生冲突的利益关系;而利益衡量的内容, 则是对各利益重要性之评价及利益的选择和取舍, 这又往往牵涉到法官自身的价值判断。”
由此可见, 民法理论中的利益衡量与该理论中的利益平衡在内涵上是十分接近的, 它们都作为司法适用方法, 对相互冲突的权利和利益之间进行调和, 以达到利益的平衡, 实现公平正义。
4我国民法理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民法理论中的利益衡量论的关系
民法理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诚实信用原则指任何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都必须对对方当事人讲求善意。这种理论停留在合同法的意义中。广义的诚实信用原则则指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的心理从事民事活动, 行使民事权利, 履行民事义务。在此过程中, 既要维系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还要维系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与利益衡量论具有密切的关系, 首先, “在同为司法原则的前提下, 诚实信用原则和利益衡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第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在于维系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维系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利益衡量论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最终也是为了实现利益的平衡。第二, 诚实信用原则和利益衡量方法都具有主观性, 带有解释者的个人价值判断。第三, 诚实信用原则和利益衡量方法都容易被滥用。第四, 诚实信用原则和利益衡量方法都应当被加以限制。
利益衡量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但两者在功能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利益衡量是一种司法原则, 而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司法原则, 还是守法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守法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有确定行为规则的功能, 确定诚实信用原则, 就是确定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诚信原则是道德伦理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原则确定了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规则, 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等心理状况。这一原则在合同法具体表现为附随义务, 包括前合同义务、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等。
另外, “作为司法原则, 利益衡量进一步发展了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对各种利益进行层次结构的划分, 为不同利益取舍提供了一种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各种利益的效力和位阶没有做出解释,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无法解决各种利益衡量方法有所补充与发展, 在各种利益中划分出利益层次结构, 区分其效力与位阶, 以便有所取舍。”
摘要:利益衡量理论作为民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是众多学者备受青睐的研究领域。文章从不同学者的观点研究入手, 通过与日本利益衡量理论的比较、理论与实践的比较、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与利益衡量理论的比较, 对利益衡量作初步的探索研究。
关键词:利益衡量,公平正义,诚实信用
参考文献
[1]胡玉鸿.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J].现代法学, 2001 (4) .
[2]李旭东, 段小兵.论民法中的利益衡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5 (6) .
[3]梁上上.利益衡量的界碑[J].政法论坛, 2006 (5) .
[4]余净植.利益衡量理论发展源流及其对中国法律适用的启示[J].河北法学, 2011 (6) .
[5]焦宝乾.利益衡量司法应用的场合、领域及步骤[J].人大法律评论, 2012 (1) .
[6]夏晨旭, 张利春.利益衡量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山东社会科学, 2010 (1) .
[7]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8]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J].法学研究, 1994 (2) .
[9]常怡, 黄娟.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J].中国法学, 2003 (4) .
浅析城中村相关方利益均衡对策 第11篇
关键词:城中村;相关方;利益均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急剧扩张,越来越多的郊区被纳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中村”。可以说,“城中村”既是一种居住形态,更是一种社会形态。这些居民区是城市版图剧增的产物,在各个方面都难以与城市相媲,它的发展远远不及城市,也很难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因而,城中村在向城市进阶及与现代化城市糅合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利益相关者方法主要用于分析解决冲突管理方面的问题。城中村改造涉及到政府、企业、社区等多方利益体,其中最为直接的利益体是集体和村民,这就注定了博弈关系和博弈行为的存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矛盾、问题,探讨解决之道,以期实现“利益重构,创造多赢的城中村改造局面”。
一、明晰改造目标
均衡相关方利益的前提是要明晰改造的目标。唯此,才能真正协调好相关方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是最终目标。“城中村”发展的根本方向实现各个方面的城市化,包括农村向城市转化、村民向市民转化、村落管理体制转变,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转变过程,需要相应的综合性、全方位的物质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二是环境目标。根据“城中村”所在的空间区位,依据城市整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区域空间资源的构成特点,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建立与环境保护要求相一致的价值体系,强调功能对接、强调协调与互动发展、强调最有效率的发展选择。三是社会目标。转变“城中村”的法制和管理体系,弥补在“城中村”地区的社会管理缺失,打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壁垒,使“城中村”经济文化活动及全面的社会管理整体的城市管理体系中,形成新的管理模和结构,加速其融入城市社会,构筑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创新制度设计
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一方面逐步将二元土地制度转变为一元体制。政府可以在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前提下,将土地合法引入市场流通,显化土地的价值,在不侵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达到将现有的“城中村”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目的。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按照规划征收农民的承包地,但要在定义“公共利益”和“公平价格”两个前提下进行。概括起来就是要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基础上实行“放开产权,管住规划”。还要加快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的改革速度,完善社保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正常、快速、放心地融入城市社会体系。
三、科学制定政策
政策是政府管理社会中经常使用的有效工具之一,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能够保障政府在其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减少工作失误。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无论制定何项政策,都牵涉到政府、开发商、村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建构,而政府、开发商、村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也自始至终存在于城中村改造的全过程。政府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注多数群体利益需求,在不同利益群体中寻求彼此都满意的平衡点。合理制定最高补偿额和最低补偿额,疏通好城中村改造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厘清城中村短期改造和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三方共赢。
四、改善管理方式
加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制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管理,做好改造的宣传工作,设立村民意见和建议采集部门,积极分析和解决村民关心的问题和对改造的看法。从而使村民能够真正了解对自己居住环境的改造情况,并参与到制定改造政策和改造办法中,体现其自身的主体地位,避免政府单方面强制执行的行为。政府积极加强自身的诚信和廉政建设,建立村民监督、举报机制,避免政府利益寻租行为。缓解村民对政府的不满和对改造的迷茫心理。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大力给予财政支持。城中村改造是为了城中村村民的利益,但一定要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一定要强调市场化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行政强制肯定是不行的,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的时候,切实考虑到如何统筹好国家、集体、村民、开发商各方面的利益。
五、实施动态监管
政府在对开发商提供充足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依法实施和监督城中村改造”,特别是对参与改造的开发商进行严加监管。对开发项目的管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按照正规程序赢得建设、规划、消防、土地、房产等部门许可。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加大对违法项目地查处力度。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产开发的、违法销售房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消防和质量规范的建筑予以禁止和拆除;对于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违反规定承接、垫资违法工程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开发商改造过程中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行动进行监管,避免损害村民利益的事件发生。
六、增进理解互信
开发商和政府要相互理解,充分考虑到村民的利益。开发商是社会经济人,他们遵循经济规律,以追求利润为根本目的,政府要理解开发商,要给他们一定的利润空间。开发商也要理解政府,要多关注一些政策、多关注一些法律,充分体会到城中村村民的困难。如果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当地规范性的文件来执行的,那么,开发商的法律风险或政策风险应该在可预见范围内,开发商与村民之间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缓解因城中村改造所带来社会矛盾及相应的经济损失。毕竟,政府是鼓励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只要开发商愿意来,政府就会给予一切优惠政策。只有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站在社会和人民的角度看问题,城中村改造才能达到共赢,城市才会更健康的发展。
七、保障村民利益
政府应该特殊保护村民利益,做到真正的为村民利益着想,切实维护村民利益,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完善“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征用制度,将土地征用纳入规范化的运作程序,在给村级集体产业和村民宅基地划出预留地后允许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归属,将其余土地先征为国有。做好合理补偿和安置工作,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应该将改造后的经济收益在满足自身经济收益的同时将大部分用于以满足村民生活需要。如果需要村民异地拆迁安置的,政府应做好村民的临时搬迁居住工作,并给予相应生活补助。以遵循法律规定和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建立相应的宅基地面积核算办法,合理处理好改造后旧居与新宅的面积兑换问题。规范改造后的房屋出租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止混乱出租屋经济再度出现。进行村集体资产的改制,实行股份制。在二元行政管理制度改变之后,原村集体资产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过清产核资、设定股权、折股量化、分配到人,把原来的村集体资产转换成股份公司,村民享受股份分红,这样村民仍然享有集体经济带来的收益。政府在鼓励、支持村级集体股份企业的同时,拿出部分改造后土地的收益,建立健全城中村村民的就业免费培训机制,做好村民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这样可以使村民在享有集体股份公司收益的同时,以打工或管理等各种形式参与集体企业的经营,并获得经济收入,从而合理地改变“城中村”村民在改造后的经济收入方式,帮助村民逐渐转变经济观念。建立健全改造后村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后,将农民纳入城市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障体系中。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改造后村民经济收入降低和生活转变带来的困难,从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积累中和政府改造的土地收益中抽出一部分资金对村民实行保障补贴,用于解决村民因改造带来的后顾之忧。
另外,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后精神文明建设应该加以引导。一是成立以居委会为核心的社区,充分发挥居委会的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二是针对城市新型市民的需求,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群体性文体活动,愉悦市民生活。三是将先进理念和优秀文化传递给城中村新型市民,提高市民素质,改善市民生活水平金额生成环境,使其更快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宇、欧名豪、蔡玉军:《整村统筹——解决城中村土地利用和发展问题的一个探索》,《城市规划》,2015年第2期.
[2] 陈雨:《浅析城中村改造中地方政府的作用》,《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6期.
相关利益论文 第12篇
关键词:旅游开发,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 (stakeholder) 一词真正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 是由美国斯坦福研究院学者们提出的, 20世纪70年代后管理学界接受了利益相关者理念, 从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至今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很多, 达到20余种之多。为许多学者所认知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 (Freeman) 于1984年在他的著作《战略管理》中, 对利益相关者做出这样的定义:“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它指出了各个组织同利益相关者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 并将研究主体从企业开始向政府、城市、社区、社会团体发展, 同时延伸向与之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方面。
二、旅游资源开发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
旅游资源的利益相关者主要由政府部门、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旅游者等方面组成。由于各个利益相关者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 在共同的经营活动中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 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若要试图协调好各方利益, 维护和谐共生的平衡状态, 就必须研究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表现及引起冲突的原因。只有这样, 才能探索一条各利益相关者都能互惠互利的和谐开发模式, 使旅游资源开发朝着和谐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1. 地方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地方政府未保障当地良好的旅游行业环境, 造成了旅游企业的不满;地方政府在旅游规划和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社区居民的利益, 将其排除在外, 引起了居民的强烈不满和抵制;地方政府为获得短期的经济效益, 追求地方政绩, 对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 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破坏, 制约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旅游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旅游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 忽视了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甚至偷税、漏税, 违法经营, 必将被当地政府追究法律责任;随着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活动的深入, 大量游客的不断涌入, 相应配套设施大批建设, 有限的空间同时被多个主体占有, 给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旅游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不惜违规地开发资源, 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冲突。
3. 社区居民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社区居民的不良行为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生态, 这完全违背了当地政府的初衷;社区居民因利益得不到保障, 从而与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之间产生冲突;社区居民面临市场参与、社区收益和文化原生态的冲突。
4. 旅游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旅游业的发展带给当地居民的不仅是经济收入的增加, 还有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等许多方面的冲击, 这种冲击很大程度上会加速当地文化体系的分崩离析, 产生种种的社会问题;旅游者出游的目的主要是放松身心, 缓解压力, 享受高质量的旅游体验, 而高质量的旅游体验需要旅游企业提供高水平的硬件设施、软件设施, 特别是高质量的旅游服务, 从两者的主体和追求目标不同的角度来看, 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和冲突。
三、旅游资源开发中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
1. 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过分强调经济价值。旅游资
源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 通过开发和利用可以为人类带来身心上的放松和享受, 它的存在价值和生态价值是首要的价值体现, 其次才是经济价值。当前经济价值和潜在经济价值是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两种类型, 由于资金上的短缺以及当前旅游资源的经济效益发挥不充分, 地方政府将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经营权转让给旅游企业, 其目的就是试图让旅游企业挖掘出这些资源中蕴含着的巨大经济潜力, 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然而在当前经营权转让问题上, 不管是当地政府还是旅游企业, 对旅游资源的经济潜力和生态社会价值重视不足, 过分强调资本投入的回报, 却很少注重对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的补偿。
2. 旅游资源开发中缺乏严谨的科学性和公开的透明度。
我国对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研究还较欠缺, 在实际运作中也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 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条件均不成熟, 同时国外也不涉及相关研究和工作, 因此, 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就显得极不规范, 缺乏严谨的科学性。旅游企业在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中并没有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 且旅游资源的经营主体也没有选择自主权, 在整个运作过程中, 政府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往往拥有直接指定经营者的权利。在对旅游资源价值进行评估方面, 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不到科学严谨和公正公开, 甚至存在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 因此经营权的出让价格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如转让价格过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
3. 旅游资源开发中对社区居民利益的关注严重不足。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 社区居民群体对旅游地的发展起着重要、长远的作用。当前的旅游资源开发模式主要为政府主导模式或市场主导模式, 它对当地居民的利益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 采取了对居民不公平的分配机制, 有些地方甚至用低价征用居民土地后, 就把居民排除在资源开发行列之外, 居民享受不到旅游带来的实惠, 怨恨和怒气自然就要被发泄到旅游企业和旅游经营活动中去。
4. 国家缺乏对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效监督管理。
(1) 旅游资源归国家所有, 但是因体制的关系, 国家并没有完全履行所有权, 而是委托给地方政府和其他各级职能部门行使。这样, 旅游资源的产权管理就被资源的行政管理所替代了, 对产权追逐资源利用效率的动力结构也造成了直接的破坏, 造成政府降低了在旅游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积极性, 致使政府的监督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对地方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方面, 国家缺乏强有力的约束监督机制, 很多政策无法得到执行, 而且由于旅游资源数量庞大、分布在全国广阔的领土上, 要实现全面的监督管理, 耗费的成本将十分巨大, 因此国家很难对各地的旅游资源开发做到高效管理。部分区域缺乏有效的监督, 存在违规开发和不规范管理, 引发与社区居民的冲突在所难免。
(2) 当前旅游资源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由于各部门在制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规划时, 往往仅站在本部门利益角度考虑, 致使各个行政部门之间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方面, 很难做到统一、协调。正是这种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对于开发商的有效监督, 给旅游企业攫取过多的不正当利益制造了可乘之机, 没有完全履行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进程中构成了不小的体制障碍。
(3) 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考虑, 为了增加地方劳动就业、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增加地方生产总值, 这就要求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这种经济利益的诉求, 就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主体具备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导向, 从而忽视了对资源和生态的保护。所以, 近些年来,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 各地旅游资源大量开发, 旅游企业资本源源不断涌入, 无论是世界遗产、还是各级风景名胜区, 都存在过度开发和利用的现象, 如果继续恶化, 就会造成更大的资源质量下降和环境破坏, 这必然引起当地居民的不满, 对旅游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这一结果无不与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的失效紧密相关。
四、结论
通过分析旅游资源开发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之间的利益冲突, 我们不难发现, 各利益相关者的自利倾向是导致这一系列冲突的最根本原因。同时, 社区参与不足导致当地居民正当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当地政府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角色错位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监控力度不足与社会监督缺位也是导致各方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我们应该深刻意识到利益相关者问题的重要性, 并针对产生冲突的原因, 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 以保证旅游资源开发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碧星, 赵瑞.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乡村旅游开发研究[J].宜春学院学报, 2010, (3) :50-51, 72.
[2]王立.自然景区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及协调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3]李进兵.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与旅游可持续发展[J].经济问题, 2010, (8) :123-126.
[4]陈岩峰.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8.
[5]梅青, 孙淑荣, 刘义铭.历史街区旅游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6) :60-64, 90.
[6]胡北明, 王挺之.我国遗产旅游地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两个对立的案例[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3) :125-130.
[7]吴泓, 周章.基于利益主体理论的旅游利益主体融合探讨[J].学海, 2006, (5) :15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