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1篇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股份物资﹝2016﹞46号)的要求和《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电气化物设〔2016〕366号),结合《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试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各种有残值的废弃物(如废弃的各类金属制品、工器具、导线、电缆、周转材料等),无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装容器,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剩余物资是指新建、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项目及生产、维管完工后未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
1 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估价在20万元以上);
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
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及具体量化指标和奖励制度;
二、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清点造册,鉴定、评估并提出处置方式,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估价超20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批准);
三、负责汇总本单位工地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并上报局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的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并负责本单位多(剩)余物资调剂工作。
2 第七条 各项目部分部、作业队(架子队)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废旧物资的现场管理,接收入库,对本单位入库的废旧物资统一造册登记验收、确保帐物登记完整;
二、负责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
三、负责工地剩余物资的清点造册,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职权范围之内的废旧物资鉴定、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剩余物资管理
第八条
剩余物资分为在库物资、退库物资两类。
在库物资:项目完工后,没有领用的库存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要及时清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退库物资:项目完工后,已经报销出账但没有投入到工程使用的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须督促作业队(班组)退回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
剩余物资的清理。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工作量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在库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按品种、等级重新分类,编制《剩余物资清册》(见附件1),并由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做好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对应及保管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会同工程生产技术、工经、安质、财务等部门共同进行鉴定,明确可利用(剩余)物资或不可利用(废旧)物资,完善《剩余物资清册》,分析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产生原因,形成分析报告,拟定处置方案,上报隶属公司物资机
3 械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子分公司物资机械部应将项目部(生产车间)上报的《剩余物资清册》整理,建立《剩余物资管理台账》(见附件2),列出《可调剂剩余物资清册》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应对子分公司的《可调剂剩余物资清册》进行整理,及时在集团公司OA办公平台上发布可调剂剩余物资信息。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物资机械部应对项目部(生产车间)上报的剩余物资分析报告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作出利库、调拨、调剂、退货、转让等处置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
剩余物资处置。项目部(生产车间)物机部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及时处置剩余物资。处置结果反馈公司物机部。
一、定价:剩余物资处置前要进行处置价格评估,原则上结合物资进价,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取,运杂费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
二、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需用情况,优先利库,办理正常领用手续,报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三、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不再需用时,应主动联系或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调拨调剂到其他项目,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同一纳税主体下的项目之间调剂一律开具调拨单,同时将调拨单返子分公司物机部,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各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剂,物资调拨手续必须满足税法的相关
4 规定,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责任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均不需用的剩余物资,应联系协调原供货商,办理退货。
五、责任项目不再需用而又无法调剂、退货的剩余物资,按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批准后,可以有偿转让。
六、不具备转运利用的物资,经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鉴定,并报请隶属公司主管领导、物机部等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纳入废旧物资处置。
第十五条
剩余物资的账务处理。剩余物资处置收入交项目财务账户统一管理,依据财务的相关规定,用于冲减项目工程成本和列支剩余物资清理、处置中产生的管理费用,禁止处置资金账外管理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剩余物资处置的监督。纪委监察部门应对剩余物资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剩余物资,违者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处置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
废旧物资处置权归属各单位、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实行物资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废旧回收物资。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基本应由主管领导、物资、技术、安质、财务、纪监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整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三、分级管理原则
1.单批次估值在20万元(含)以下的,由子分公司物机部自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每半年)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2.单批次估值在20万元(不含)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批准,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
四、先鉴定后处置原则:项目部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处置前必须先鉴定后处置,未经鉴定批准的不得处置。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处置方式主要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
一、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废旧物资回收目的在于利用,使原来失去价值的废旧物资,以新的价值投入使用。一是以原材料形式加以利用;二是以零部件的形式修复再用。废旧物资的利用要确保质量,利用废旧物资需要技术、安质、物资等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利用。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必须依据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拟报废变卖的废旧物资经联合鉴定之后,由各单位采用逆向公开招标或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并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协议或合同后方可执行。
同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执行,废旧有色金属和废旧铁路器材,选
6 择返厂或当地有资质的回收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处置程序。
一、回收。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各线施工特点要认真核算拆旧数量和剩余线头的回收数量,核定作业队(架子队)、工班应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量,按核定数量回收,并及时上交料库,双方做好交接记录。对数量大,价值高的有色金属废旧物资(如接触网承导线,各种电缆等)回收需达到95%以上。
废旧物资的储存,单独设立回收料存放地点,集中进行处理。
二、整理分类。项目物机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整理造册。
三、鉴定。项目物机部组织生产技术、工程经济、安质、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联合鉴定。
四、建帐。项目物机部根据联合鉴定结果,分类存放保管,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建立回收物资台账,拟订处置方案。
五、审批。项目废旧物资处置方案上报至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子分公司汇总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执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六、处置。项目部根据上级批复,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处置给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并将处置方式及结果在项目部厂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七、归档。废旧物资处置结束后,物资部门必须将废旧物资处置见证性资料及财务凭证归档备查,并将废旧物资处置清单提供给项目
7 财务部,配合其及时收回废旧物资出售的全部款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物机部核备。
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用于冲减工程成本、回收处置中所发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奖励基金等,严禁形成帐外资金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经项目物资消耗管理小组确认物资总额(量)有节余的作业队(班组),属于限额内节约退库的,可申请物资节约奖励,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部(生产车间)奖励相应的责任成本主体。
项目部(生产车间)应明确造成剩余物资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因生产技术部门提报数量加大、规格型号错误或物资部门无依据加大采购数量形成的剩余物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职工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积极性,可提取处理所得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处理金额的30%;对未按应回收计划回收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剩余物资、废旧物资处置奖罚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项目部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核备。
8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剩余物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集团公司OA办公平台予以通报。
对违反规定,私自处理剩余物资、废旧物资以及渎职和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报废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保障报废物资处置收益,依据《XXXXXX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规范、效益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报废物资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的材料类废品等。
(一)报废固定资产指除手续齐全的车辆及房屋构筑物外的其他需要对外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
(二)报废“三剂”指经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报废的固体的有价值的废“三剂”;
(三)材料类废品指在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具有回收和处置价值的废旧材料,经各产生单位审批报废的废旧物资,包括:
1.废旧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钢材边角余料、废旧铸铁件等; 2.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阀门;
3.650型以上废旧轮胎、橡胶传送带等; 4.容积50升以上铁桶及塑料桶等; 5.电线、电缆、电缆盘; 6.灭火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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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需要处置的其它有价值的废旧物资。
(四)各种配件、仓储积压物资,由于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和技术改造淘汰的产品,通过减值产生的报废物资(附减值物资的报废手续),依据材料属性可按“三剂”或一般报废物资处置。
第四条
未列入报废物资范围的品种,如:废纸、分析用玻璃器皿、碎玻璃、塑料布、编织袋、麻袋、50升以下包装桶、油漆桶、木质包装箱、柳条筐、保温材料、石棉制品、含抵押金包装物及其它没有回收价值报废物资,由各厂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处理,收入统一由财务入账。
第五条
本规定报废物资处置指将无使用价值的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材料等进行出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物资采购部、财务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计处、保卫部门、报废物资产生单位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采购部。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XXXX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二)制定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并且实施监督管理职能;
(三)制定报废物资处置流程,协调有关处置事宜;
(四)审理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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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理报废物资处置奖惩方案;
(六)实现报废物资处置效益最大化、合理化、达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处置。
第八条
物资采购部是报废物资处置的主管处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计划,负责对具备符合处置条件的报废固定资产完成处置;
(三)根据生产运行处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有价值报废“三剂”审批表》完成“三剂”处置;
(四)根据产生单位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报废物资审批表》完成材料类废物处置;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报废物资的处置审批、组织招议标、签订买卖合同、预交货款、回收、计量、结算等相关业务;
(六)负责购买方资质初审及办理单位授信;
(七)负责拟定报废物资处置的标底价格;
(八)负责处置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程序。
第九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公司已报废固定资产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处置档期,掌控已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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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废固定资产在处置批复后,一周内将批复文件转发物资采购部;
(三)负责委托评估相关业务,在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前将《评估报告书》提供给物资采购部;
(四)参加大宗型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五)参加报废物资处置会议;
(六)负责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的审批;
(七)负责对已处置的报废物资账务处理,负责保证金、货款进入XXXXXX账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进款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给物资采购部,并负责保证金的返还、货款结算及结余货款的退还业务。
第十条
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及时填报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相关报表 ,上报财务处;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做好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保证报废固定资产完整不缺失;
(三)参加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会议;
(四)负责协调做好对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确认;
(五)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施工、组织及管理;
(六)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方案的制定及审核。 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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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施工、装卸、操作等过程及着装、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参加废“三剂”处置会议;
(三)负责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购买方安全环保专业资质审核;
(四)负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培训。 第十二条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固体三剂报废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报废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临时报废的随时追加计划;
(二)负责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提出固体废“三剂“有价值与无价值技术鉴定及确认;
(三)负责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的处置审批。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与企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XXXXXX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审核,对相关制度提出合理意见,并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二)负责对各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或处罚;
(三)负责购买方的资质审核,授信管理;
(四)参加大宗型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五)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批及履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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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审检,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三)参加报废物资处置会议;
(四)负责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的审批。 第十五条
保卫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处置报废物资出厂门卫管理,做好出门票与实物的核查。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拟处置报废物资的各项审批:
1.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手续,经公司机动设备处、财务处审批,由公司财务处转交物资采购部;
2.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材料类报废物资审批手续,经厂领导审批后,转交物资采购部;
3.生产运行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审批手续,经厂领导、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后,由公司生产运行处转交物资采购部。
(二)负责报废物资处置前的实物管理,按材质分类单独存放;
(三)质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废三剂)转移手续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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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对非总包项目的罐、塔、炉和装置等大宗报废物资进行拆解、损毁;
(五)负责报废物资集中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存放有序;
(六)负责安排厂内计量单位对报废物资进行检斤计量,并出具凭证;
(七)负责清理评估值为零的固定资产;
(八)负责报废物资处置进厂车辆管理及人员安全教育;
(九)机动工程部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方案的制定及审核,负责拆迁、施工过程风险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负责对本单位所属报废固定资产整装置打包处置《拆迁协议》的审核,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施工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报废物资处置
第十七条
报废物资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
第一节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两批提报上半年和下半年需要处置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填写《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批单》及《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1),履行厂机动工程部、驻厂财务部、厂(中心、部)领导、公司机动设备处、公司财务处等部门审批,报公司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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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财务处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按上半年或下填写《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目录》(附件2),按全公司报废情况,根据XXXX地区公司处置权限(原值5,000万元/单次)的规定,未超过限额的由财务处请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超过限额的由财务处上报XXXX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按照评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使报废固定资产现场符合评估条件。财务处按照X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进行委托评估,在处置前将评估报告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XXXX批复提供给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部依据财务处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逐一进行清点,核实确认的程序如下:
(一)物资采购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直属厂有关人员,按照明细表进行联合确认;
(二)对难于确认的,留存照片,以便存查;
(三)到场确认的相关各方对确认情况进行签字;
(四)出现账物不符的,产生单位应对其做出说明,同时转交公司财务处、机动设备处、物资采购部。物资采购部处置时在明细中删除相应项,公司财务处、机动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及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核实,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公司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现场交 8
易、招标等方式,具体形式由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工况决定。
(一) 整体打包竞卖,整体装置报废的采取不落地的方式对外处置,投标方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二) 非整体竞卖,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直属厂机动部门负责拆除,实物落地后各厂自行分类保管,以具有回收资质的中油内部单位为竞卖的主要投标方。
物资采购部依据评估价格确定招标竞卖的底价,履行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议标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级次同第二十六条。
第二节 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根据《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要求,每年11月5日前,产生单位的生产运行部制定废“三剂”处置计划,分别报送至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
第二十四条 生产运行处汇总审核危废物处置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处置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同时抄送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临时报废的,可追加处置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五条
产生单位填报《XXXXXX拟处置有价值报废“三剂”审批表》(附件3),履行车间、厂主管部门、主管厂长、公司生产运行处、公司主管领导等审批,报送公司生产运行处。
第二十六条
物资采购部对外处置程序如下:
(一)物资采购部采集废“三剂”样品,委托检测金属含量,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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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销售底价;
(二)履行招议标审批程序,填报《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标方案审批表》(附件4)XXXXXX报废物资处置议标方案审批表》(附件5)(以下简称《招议标方案审批表》),审批级次如下:
1.估价不超过50万元的(含50万元),《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物资采购部部长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2.估价在50万元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3.估价超过100万元的,《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处置会议,以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对外处置,产生招标或议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 运输与转移管理:
(一)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废物资安全运输及包装要求,负责运输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资质及证件;
(二)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法规,产生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掩埋、弃置;
(三)产生单位负责向市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并留存购方资质证明复印件、转移联单及报废物资回收凭证等有关资料。按照《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处置信息。
第三节
材料类报废物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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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材料类报废物资的产生单位填报《XXXXXX拟处置材料类报废物资审批表》(附件6),履行车间、厂主管部门、主管厂长和厂长等审批手续后,报送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部对外处置程序如下:
(一)按不同材质归类,拟定销售底价;
(二)履行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议标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级次同第二十六条;
(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处置会议,以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对外处置,产生招标或议标结果。
第四章 销售价格
第三十条
物资采购部按照招标或议标结果填报《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标结果审批表》(附件7)《XXXXXX报废物资处置议标结果审批表》(附件8),其审批权限与《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相同。经过审批后的招标竞卖或议标结果,方可确定为最终销售价格。
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以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销售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各方对确定的底价做好保密工作。最终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当销售价格低于评估价值的10%时,应停止对外处置。
第五章 报废物资的存放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产生单位负责报废物资待处置之前的集中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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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管理。现场存放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及措施制定,本着安全第一,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便于处置时的清点确认及评估,报废固定资产应按相同材质归类存放,大致分类为碳钢、不锈钢、铝、电缆、变压器、阀门、电子仪器仪表等。
第三十四条
材料类报废物资按相关要求做好存放。
(一)废三剂属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处置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存放时包装上应标注代码,设立标识牌,防止与其它物资混淆。危险废弃物要求做到随时产生随时处置;如果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确需延长时间,需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按照临时储存要求可适当延长存放期限,总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4个月;
(二)其它在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物资,应存放在装置以外的安全区域,并按不同材质分类。废金属拆解尺寸应不超过车长、车宽,便于吊装及运输,并尽量避免再次动火拆解。
第六章
购方资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报废物资的购买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购买方是指具备相应的法定经营资格、有资金保证能力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第三十六条
购买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质“五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12
开户许可证;
(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环保局同意开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能够认真遵守招议标规定,严格履行买卖合同,不弄虚作假,无欺诈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三十七条
物资采购部向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提供回收报废物资单位的资质,履行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每年7月1日起,准入单位必须启用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件。
第三十八条
物资采购部组织准入单位填写《XXXXXX客户信息表》(附件9),并维护至ERP系统。
第三十九条
以向社会公开招标竞卖的形式处置报废物资,首先以邀请XXXX内部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单位为主,其次面向社会邀请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七章
招标管理
第四十条
物资采购部对拟处置报废物资发布招标公告,三家及三家以上应标的进入招标程序,少于三家进入议标程序,招标前向潜在购买方发投标邀请函,向有投标意向的购买方发招标竞卖文件,组织购买方到现场确认报废物资实物,向购买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招标结果须由各参会部门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一)投标方在开标前需向招标方交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少于估价总金额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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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结束后两个月内返还投标方;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合同所有条款后二个月内返还给中标方;
(三) 中标方如果在投标时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或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扣留其投标保证金作为处罚。在履约中出现违约情况,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主持召开招议标会议。由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资产所属单位机动部门等人员参加,物资采购部须将处置的报废物资向参加竞卖会的评标人员做详细介绍。评标人员主要参考投标报价、资信情况、保证金支付情况、投标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投标方可享有的可以惠及招标方的政策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评标,全面平衡综合竞标能力。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企业。评标结果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资料存档。对于购买方没有按照投标书要求参加竞卖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
评标小组按评标原则与办法进行评标,确定标段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人;第二的为第一候补中标人,依此类推。物资采购部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人退出,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顺位选择、确定中标方。退出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第四十四条
如果投标各方均对底价没有应答,应立即中止 14
本次招标。按照报废物资处置审批程序,重新上报。待批复后再进行招标竞卖。
第四十五条
招标竞卖工作过程必须接受相关各方的监督。在招标竞卖中,购买方相互串标、联手压价、故意制造废标的,应将其清除会场并禁止参加以后的招标竞卖活动;严重搅乱会场秩序的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在处置整体装置打包的报废固定资产,购买方在与物资采购部签订处置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产生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合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与机动工程部门签订拆迁协议。
第四十七条
对仅有一家单位有购买意向的报废物资,须通过处置会议审议后,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通过议标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十八条
必要时可对竞卖过程进行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
可以委托专业拍卖行进行招标拍卖。对社会公开拍卖的报废物资,应在XXXXXX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公开拍卖。
第八章
结算与付货
第五十条
中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合同条款约定交付货款,坚持款到付货的原则,规定时间内未交款者,视为弃标。
第五十一条
买卖合同生效后,物资采购部通知中标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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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约定到银行办理预交货款,提货本着先付款后提货原则。提货完毕,双方应及时结算,在结算完成的二个月内将剩余货款退还购买方。
第五十二条
购买方应首先以估重为准预交货款。当检斤重量达到了估重时,物资采购部通知中标方停止提货,严格控制出库数量。货款不足时立即停止付货,中标方须向财务处补足预交货款。出库检斤重量比预估重量少时,以实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
中标方到实物现场对所购报废物资进行分类分拣。严禁非同类物资混装混检,不许弄虚作假。
第五十四条
报废物资必须按材质不同分类检斤。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厂内有检斤站的,提货检斤应安排在厂内检斤;厂内无检斤站的,须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检斤站计量。
第五十五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进行实物交接,根据报废物资明细逐一进行清点交接,填写《XXXXXX报废物资实物对接表》(附件10)签字确认。
第五十六条
物资采购部回收报废物资时,向产生单位出具XXXXXXXXXX《报废物资回收凭证》(附件11)、检斤凭证。产生单位必须留存《报废物资回收凭证》、检斤凭证、《XXXXXX报废物资实物对接表》归档留存。结算时向财务处出具《报废物资出库凭证》(附件12)、买卖合同、拟处置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第九章
拆解标准
第五十七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以方便运输和不能形成新的 16
生产能力为标准进行破坏性拆解,拆解后实物长宽应不超出承运车辆车长和车宽,高度应控制在3米以内。
第五十八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负责拆解方拆解达标,对炼化装置、压力容器、石油专用设备等关键设备进行解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严禁处置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一)高度超过40米的催化塔器、减压塔、分馏塔等,需要150吨以上的吊车起重施工的,采取分段切割、分段吊装的方式拆除。为有效降低吊车费用,对于需要150吨吊车配合的吊装作业可集中在同一时段内拆除;
(二)塔器、反应器、容器、换热器等设备的筒体、人孔、封头、裙座、地脚螺栓孔等主要部件采用破坏性拆除,人孔法兰(DN≥500)沿轴向剖开,封头切割剖开,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三)所有切割后的设备筒体长度不得超过10米,并沿轴纵向不规则割开;每具球罐表面各开不规则孔(φ≥500)4个以上;对于拆除的油罐壁板可采用切割或压路机碾压的方式破坏其使用功能,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四)拆除后的工艺管线直管段长度不得超过6米,管线切割不能在原有焊缝上进行;
(五)电气开关柜和仪表控制柜等拆除后对内部设施进行破坏,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六)大型、关键机组要进行破坏性拆除,并经基层拆除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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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按上述拆迁要求,拆迁方对解体拆除的炼化装置及设备全程录像和拍照,拆除结束后把录像和拍照资料移交给招标方。
第十章
报废物资出厂
第五十九条
报废物资实物管理界定原则以实物出厂门为界,出厂门前报废物资归产生单位管理,出厂门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十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负责报废物资的出厂、运输、移交实物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存放地。保卫部门人员负责核查出厂实物及数量,确认相符后方可允许出厂。
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一条
物资采购部每季或每半年按报废物资销售收入总额1%的比例申请提取报废物资处置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核,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奖励相关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
第六十二条
对擅自处置报废物资的单位,一经查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并从严处罚。
第六十三条
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及时提报报废物资处置手续,或者对报废物资管理不到位的,使其不能及时处置,以及不配合处置的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并通报批评。
18
。
报废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以已签订的“供货协议书”为基础协商以“第三方物流”的形式开展合作关系,甲方保证使用乙方产品不低于供货协议书签订的数量水平。
2、乙方使用甲方库房和使用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物资收发管理,常用物资由乙方备有满足甲方生产30天需求的库存量,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当前库存量、需求预测量和安全库存水平决定是否需要补货,以保持安全库存水平。
3、甲方库内物资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送货到下游客户,最终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后方可结算。
4、乙方使用甲方保管员全权负责乙方货物的收发保管业务,并由甲乙双方共同考评,乙方有权对工作不满意的保管员进行解聘。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存货安全性,包括物资的完整性、数据的可追溯性。如遇甲方产品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将库存风险降至最低。
5、甲乙双方按供应商管理库存或委托管理库存实施办法合作,严格执行委托管理流程及操作,维护双方的利益。
6、结算:由甲方每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提供乙方物料的收、发、存报表和销货单及甲方库房的外购入库单【Email:】,乙方根据甲方外购入库单清单每月开具增值税发票。
7、质量要求及责任,运输包装,价格及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等 均执行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书”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约定。
8、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欲对规定条款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由甲、乙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沟通后签署书面协议。
9、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规定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规定的签订及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本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规定有效期为一年(2011.1.1 – 2011.12.31 ),期满在没有特殊问题的情况下续签本协议或本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报废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4篇
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Q/LG-213.08-1998
代替Q/LGJ-213-00.08-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仓库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物资仓库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广西电力工业局物资管理标准》 3 职责
3.1 供应科是我局物资仓库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物资仓库管理。 3.2 仓库管理职责
3.2.1 仓库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储备、保管和发放全局生产、维修、基建等各项正常运作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器具、劳保等物资的管理工作。保证供应,为生产服务。
3.2.3 仓库实行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负责仓库物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仓库管理规则
4.1.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4.1.2 仓库要认真执行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1.3 仓库应进行科学管理,抓住仓库管理的五个环节,做到验收及时,发放准确,永续 盘点和定期盘点,正常维护保养,记卡序时准确。
4.1.4 仓库的验收按“物资验收制度”执行。保管员必须亲自验收过称点数,检查质量,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库,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单。
4.1.5 仓库的物资储存应分门别类,材质不混,规格不串,标志明显,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4.1.6 仓库物资保管保养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自然属性,采取正确的技术保养手段,科学的保管保养方法,并建立保养记录。
4.1.7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材料计划单发料,不得擅自改动名称、规格、数量,发领双方当面点清,及时记卡,妥善保管单据。
4.1.8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注意保管期,促使物资轮换更新。 4.1.9 仓库清洁卫生工作,按“仓库清洁卫生制度”执行。
4.1.10 仓库保管员坚持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努力学习业务,坚持岗位练兵,
柳州供电局1998-11-08批准 1998-12-20实施
Q/LG-213.08-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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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应知应会”(应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用途、保管、保养常识;应会:会识货、会写、会算、会使用度量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2 物资的验收
4.2.1 在车站、码头、机场提货处提货时,应仔细核对收货单位、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件数,并查看货物有无损坏,包装物是否完整。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对方交涉,办理运输的安全记录手续,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处理。
4.2.2 货物运送到仓库或工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指定地点卸货,注意卸货安全,点清数量,由收货单位或保管员签收回单。
4.2.3 所有物资到库后,保管人员均应记录“受货记录簿”,并确定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
4.2.4 物资验收要求数量准确。保管以“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严格核对供货单位的装箱单,货单明细表、发票(随货同行联)、运输部门的运货单或损坏证明单等;在核对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配套等无误后,进行数量的全检。属按质量供应的物资应做好记录,填好磅码单,装订成册,以备查核。 4.2.5 物资的质量检验一般有“表面检查”,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与验收物资的核对;高、精、尖物资和有关特殊要求的物资由供应部门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检验;国外进口物资的质量检验,须与有关部门会同商品检验局检验。
4.2.6 物资验收时限要求。小批量零星采购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当日验收入库,并完成收卡登记,因地制宜做好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工作;批量较大、品种、规格、数量较多的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三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五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和堆放工作;大宗物资(一般指整车到货)具备验收条件的,五至七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七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工作。 4.2.7 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除保管人员参加外,应加指定一人监护验收(或邀请保卫、安监部门参加),无关人员不得在场。验收人及监护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验收后应及时搬入指定的库房,当日到货、当日验收,不得在库外停留过夜。
4.2.8 验收无误,保管核对器材库号、计划单价、在收料凭证上填上实收数量,签字或盖 章,并登记料卡后,应及时将凭证联、仓库记帐联交供应科记帐员,以便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4.2.9 发现物资的数量或质量与原始单据或有关技术标准不符、凭证不齐或附件不齐,暂不将料单入帐,可以作为“待验收物资”处理,另外堆放保管。做好记录,并立即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以及时处理解决。
4.2.10 收料单已到库,财务亦已承付货款,但在规定期内物资仍未到库的,保管员应及时向科长和有关人员反映追查,以免造成损失。 4.2.11 凡所购物资已到库,但收料单未到库的,保管员应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登入“受货登记簿”,作为“待验收入库物资”处理,临时单独存放保管,待收料单到后,再行验收入库。发生急用时保管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科填写暂估收料单暂收入库,待收料单到后,以红字将暂估收料单冲销。 4.3 物资的建帐立卡
Q/LG-213.08-1998
2 4.3.1 “器材明细帐”应根据器材目录分类顺序排列,分别装订成册。料帐料卡按不同资金渠道分别设立。
4.3.2 记帐人员凭数据完整、手续齐全的各种料单,分别帐本逐笔登入“器材明细帐”中,做到日清月结。
4.3.3 退料的记帐方式是凭退料单。在支出栏内登记红字,不得记在收入栏内。
4.3.4 “器材明细帐”的登记,字迹要整齐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因记录发生错误,应用红字在错处划上二条红线,再作更正的记录,并加盖记帐员的图章。
4.3.5 每月25日记帐人员以分类的材料明细帐,结算当月各类别的收、发、存总金额。并和微机输出的月末库存资金表核对无误。
4.3.6 材料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上年底的结存数应转至本年初库存数,并将上的 器材明细帐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
4.3.7 保管员应将现品卡挂在库存实物架上,标明物资的货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价格、最高最低的备量、结存数理、ABC分类类别。收发料时应随即登记和核对。 4.3.8 微机应用应积极创造条件,慎重稳妥地逐步甩掉帐本,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 4.4 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
4.4.1 按照国家物资总局编写的《物资技术保管规定》和《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修保管规程》,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火、防锈、防潮、防漏、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盗、防破坏、防爆、防有害气体(十防)等技术措施,根据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库、维修保养。
4.4.2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搞好消防工作。仓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应知应会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工具,掌握防火灭火方法。做到组织落实,设施齐备。库区内要有“严禁烟火”标示牌。并禁止吸烟及明火。 4.4.3 掌握先进先发的原则,缩短物资在库时间。 4.4.4 坚持对库存物资进行年中巡回盘点,年末全面盘点和永续盘点制度。保管员应在每月末填写盘点自检表;收发料做到每动必对,永续盘点。年中年末的盘点都必须有记录,可查核,供应科不定期组织力量抽查时应做好记录盘点。抽查中发生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4.5 做到“三相符”。一级库帐卡物相符率要求在98%以上;二级库相符率要在95% 以上。小仓库做到“四有”,即有帐卡、有民发记录、有人管、有资金控制。
4.4.6 物资年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按原水电部物资局1983年编写的《仓储管理》一书的有关附表执行。凡属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应在每次盘点后列表,经供应、财务主管签字后列帐处理。不算保管差错、凡超过范围内的,应查清原因和责任并列表说明报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处理。 4.4.7 做到“四保”、“四无”。四保”即保管保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四无”即库存物资“无盈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
4.4.8 仓库保管人员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谨慎操作,杜绝发生失火、爆炸、被盗、损坏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4.9 在库存物资保存期内,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涂油上漆,做好防锈,防尘等工作。
Q/LG-213.08-1998
3 对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做好上盖下垫,清除杂草,排水畅通。对有贮存期限的物资,应有明显标志,记清出厂进库日期,分批存放。对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以免物资失效浪费。 4.5 物资发放
4.5.1 保管员一律凭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发料。对专项工程的领料应分别用各自对口的领料单,并注明工程项目编号,调拔单须由供应主管签字或盖章,经财务部门加盖收迄章。凡手续不完整保管员应拒绝发料。
4.5.2 保管员应严格按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调拔单上的所填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发放,不任意代为更改。
4.5.3 保管员根据凭证发料后,应及时在发料凭证上填好实发数、器材货号及单价,核对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4 保管员对保管物资,不得外借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不得白条领料,不得拆设备零部件发料。如急需要求拆设备零部件的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5 事故备品如遇紧急事故处理,可先签字领用,于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6 对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发料,领发双方各有两人共同进行。
4.5.7 对已办理领料手续的物资,应一次取出,不能存放库内,以免造成混乱。
4.5.8 领发料时,做到双方共同监磅、检尺、点数。共同检查品名、规格、质量、如有不符,当场纠正。
4.5.9 发放材料设备的同时,应将化验单、质保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副本或抄件交给领 用单位。
4.5.10 对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按回收旧品的品种发放。
4.5.11 单位内部所需大宗材料根据生产、施工要求及时发出,要保质保量按时送到现场。 4.5.12 需要火车发运的快件、零担、整车物资,按车站规定和要求,做到保质保量,包装完整及时发运。 4.6 物资的退料
4.6.1 新料退料时,保管员根据退料单位填写的退料单,有关人员检查合格签章,资料齐 全,核对实物无误后,按原价格入库、记帐。 4.6.2 能用旧料,保管员应根据退料单、(应注明旧料)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合格签章,核对实物无误后入库,与新料分开存放,建立明细计量帐,按现价格的20%至50%计价。 4.6.3 保管员优先发放退库的“新料”、“能用旧料”。
4.6.4 对退库的废料,要尽快组织力量整理,填写废品入库单记帐,存入废品库。 4.7 废旧物资管理
4.7.1 供应科建立废旧物资专库,该库配备保管员及负责人,负责对本局各部门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清理、保管、发料和处理以及有关帐务工作。 4.7.2 废旧物资总值应交财务部门计入财务的材料帐目内。 4.7.3 为了加强修旧利废工作的管理,供应科应制定回收目录和修复使用制度,列入回收目录的物资,实行收旧领新。废旧物资仓库要设专门的料库、料架,加强对旧品和修复品的
Q/LG-213.08-1998
4 保管,凡是可以使用的旧品和修复品,应优先利用,使用旧品和修复品,可根据情况不计价或折价摊入成本。
4.7.4 本局基建、生产用料,凡在废旧仓库领用旧料,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旧料, 可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办法规定,按领用(利用)材料的总值提出一定比例的奖金。 4.7.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理。 4.8 工作交接
4.8.1 采购员或提货员运回的物资到仓库后,应同仓库保管员作好交接手续,双方都有记录。 4.8.2 作仓库调整时,如有些器材需从原来的仓库调到另一个仓库,则移交的保管员和接收的保管员都应实物盘点,在该器材帐上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4.8.3 仓库保管员如有变动,应进行正常的交接和实物点交,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原岗位。 4.9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4.9.1 凡进库的钢材均应有材质证明。
4.9.2 主要设备进库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试验报告单。
4.9.3 备品配件,应有图纸,材质证明和使用单位的验收单,必要时作试验记录。 4.9.4 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书;凡有有效期限的要注明失效日期;需取样化验的要有化验部门的化验报告单。
4.9.5 进口物资和需用部门有指定检验项目的,应有有关部门共同检验记录。
4.9.6 物资技术档案,应是一物一档或一物二档(一档集中保管,一档放在实物处),同一 生产厂出品的可列一档,分类编号,并在保管卡上注明档案号。
4.9.7 主要物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试验、化验单、出厂证明、合格证、装箱单、安装说明书、验收记录等)应和发放记录一并存查。 4.10 库容光整洁化
4.10.1 摆放整齐,按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将物资分库、分架、分货位存放;堆垛合理、 牢固、包装完好;达到成行成线;整齐划一;过目知数,便于快收发和盘点检查。
4.10.2 清洁卫生,库内窗明架净,地面干净,墙壁无蜘蛛网,库内无杂草,无油污,无积水,保持卫生经常化。
4.10.3 文明工作,库内图表、料卡单据字迹工整,各种标志醒目清晰,库区货位通道畅通,库位规整经纬分明;库区合理绿化;做到礼貌待人,环境适宜,文明管理。 4.11 物资的节约
4.11.1 对收取押金的包装容器:如水泥袋、电缆、电线盘等均应及时退还供货单位,收回押金款。
4.11.2 仓库建立整修小组,专门负责用料单位拆除的旧器材和剩余边角料的回收整修工作。对有修复改造价值的,安排人力修复改制。 4.12 安全防卫、保卫工作
4.12.1 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 4.12.2 遵守用电安全和机械操作规程。
Q/LG-213.08-1998
4.12.3 认真执行门卫制度,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仓库料场,物资出库必须有出 5 门证。
4.12.4 仓库人员上下班前应在库内外四周检查一遍,下班前将门窗紧闭,大门加锁,关掉电开关,私人物件不得存放库内。
4.12.5 节日期间,门窗均须粘贴封条,上班前须经检验后,再启封。 4.12.6 建立节假日和夜班的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加强巡回检查。 4.12.7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接受保卫公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13 计量工作
4.13.1 仓库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校验,并具有校验合格证书。
4.13.2 建立和健全计量器具的台帐,有关原始凭证,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历次鉴定合格证,检修记录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专人负责。
4.13.3 提高物资进出计量检测率,种类物资出入库检重、检长等原始记录,单价,凭证应齐全,并作为计量检测考证的依据。 4.14 搬运装卸
4.14.1 大宗材料库(包括钢材,有色建材),露天钢材年收发量在八百吨以上,要安装机械起重设备。
4.14.2 机电设备库(包括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电缆等)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上或单件重半吨以上的,超过五十台件的要安装起重车或配备铲车和其它电动起重设备。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下不低于五十台件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搬运小车或其他专用工具。
4.14.3 小件器材综合性仓库(包括仪表、电料、备品配件等)应配备小巧轻便手推车。 4.14.4 液体贮存设备(包括油罐、酸碱贮存设备等)贮存量超过十吨的油罐,酸碱贮存设备限利用坡度自流外,都要有动力吸排装置及实际贮存量的指示标志。
4.14.5 两层以上的楼房仓库,楼房仓贮存品种,除按4.14.1~4.14.4条分别要求外,三层及以上仓库应配备电力提升搬运装置和小型电瓶车。 5 检查与考核
物资的仓库管理由主管部门领导进行考核,具体与我局现行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供应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覃胤彤 梁菊满
审 核:刘建华
报废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5篇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材料验收管理的职能、权限、责任,物资材料验收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
2职责
2.1本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委托物资公司执行。
2.2物资公司应做好物资采购进货的验收工作,使采购物资保质保量。
2.3物资公司在物资验收中对入库物资名称不规范、不符合质量、数量的有权拒收。
2.4物资公司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工作造成的劣质物资流入仓库负责。
2.5物资公司对物资仓储物资短斤少两负责。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物资的验收管理
3.1.1所有购入物资均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仓管员办理收料单,由采购员签证。
3.1.2仓管员参照厂家来货装箱单、发货明细单、发票同行联及运输部门的货运单,按收料单核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
3.1.3质量检验,在检查货物外观完整无损后验收,并应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对高精度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提请技术部门或用料部门专业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3.1.4仓管员在验收中要严格把关,外观检查有问题的产品,无合格证、质量检验证,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超规定,质量达不到标准及与原始技术资料不符,配件不齐时暂不办理收料,作为“待验收”,并立即与采购员联系,由采购员负责办理追补、更换、索赔。
3.1.5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需由仓管员和业务员两人共同进行,按指定库房存放。当日到货,当日验收完毕。
3.1.6数量验收的计量方法,视不同物资分别用检斤、检尺、点数、量方、理论计算等方法进行。根据计量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总的原则是:凡散装的物资应全检,定量包装需抽检,有质量指标要求的还应进行主要质量抽检。有怀疑或必要时多检或全检,
并作好原始记录,符合法定计量单位。
3.1.7物资供应须管好计量检测,包括合同、采购、运输押车、入库、保管、发料、盘库、统计等环节,并进行计量检测分析,以便有问题也能找出责任环节。计量严禁弄虚作假。
3.1.8如检斤后发现超过规定范围,应会同计量人员分析原因并反映经办部门。如属外单位责任者由经办同志负责与有关单位交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相关部门,责任制考核。
3.1.9到货验收无误后,仓管员将货物按指定仓库放置,并及时登帐;有技术证件资料要归档妥善保管。
3.1.10凡需直接运往用料部门的物资,仓管员与用料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3.1.11凡物资已到库,发票未到库时,保管员做好物资入库登记,作为“待验收”物资存放,待发票到后正式验收入库。
3.2物资入库计量验收规定
3.2.1钢材:要求现场过地镑,入库应有过镑单,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2变压器油:要求抽检50%,检斤误差要求在±1%范围以内。
3.2.3白棕绳:要求全检,检斤误差要求在±1.5%范围以内。
3.2.4铝排:要求全检,主要检查铝排长度、厚度、宽度和根数,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5铜排:要求全检,主要检查铝排长度、厚度、宽度和根数,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6铝包带:要求现场过地镑,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报废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6篇
我局标准化学习开展以来,期间参加了多次的培训和学习,逐步从陌生走向认识、了解,渐渐认识到了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下面是本人对物资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一点肤浅的认识。
物资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本企业所需物资的采购、使用、储备等行为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物资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物资进行有效管理,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而促进企业盈利,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物资管理的标准化不仅仅是指所采购材料的技术标准,它同时还应该包括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和业务管理标准在内;尤其工作标准化和业务管理标准化的实施,可以把物资流动和其他业务活动内容紧密、有序的连接起来,能够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知道自己的工作程序,各自承担责任。简单的说,就是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岗位都有哪些工作要做。
建立适合的采购管理系统,杜绝有分工无协作的采购行为,并采购行为透明化,确定采购规范和原则,让采购工作有内容、有标准、能约束,能激励,评价绩效定量化,实现采购行为的合理化。
仓库盘点其目的在于清点库存物资的实际数量,做到帐、物相符;并查明超期保管、积压物资的实际品种、规格和数量,以便处理;以及检查库存物资盈亏数量和原因,改进仓库管理工作。我们的定期盘点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数据,那么盘点前的准备工作尤其重要。至少应做到如下步骤:1,确定盘点人员构成,统一认识和统一方法,避免人为差错。2,制订盘点工作程序。3,对物资名称、品种、规格统一认识,避免因技术概念原因而导致盘点结果不准确。4,制订盘点用表,统一管理物资盘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