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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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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精选7篇)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1篇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山消安委办〔2008〕2号

印发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任务〙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任务

第一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消防安全具体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第二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领导、市属有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工协调消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国资委、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旅游局、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中山海事局、中山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

第三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市公安消防局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成员单位因领导调整需变换人员的,应及时通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涉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上领导调整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调整;其余人员变动,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调整,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第五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是:(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镇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协调各镇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四)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各镇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带动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六)指导各镇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七)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八)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九)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公安消防、行政监察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调查;

(十)定期召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听取有关镇区、部门和单位关于火灾隐患整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制落实等情况汇报,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或相关建议;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上述工作任务,遵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二、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五、七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督促有关新闻媒体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法定义务。

(二)市监察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对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市属各职能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施监察。

(三)市司法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范围。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消防工作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工作;

3、把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

(五)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四、十四、二十四、二十五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六、十一、十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2、根据〘消防法〙、〘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4、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六)市经济贸易局(信息产业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经贸系统、电力行业、邮电、通信行业、成品油储存、零售经营场所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市发展和改革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发展和改革系统(包括粮食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做好有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工作。

(八)市财政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做好有关消防经费规划工作,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消防投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九)市教育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

4、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不得批准。

(十)市科技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三、五、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范围。

(十一)市建设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十一、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十六、十八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建设行业在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组织协调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指导镇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到位;

4、对需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工程,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不得同意施工许可。

(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印刷单位、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公共文化设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督促所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4、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批通过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十三)市规划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九、十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将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当中,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划落实;

3、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按消防规划落实消防站用地建设。

(十五)市卫生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卫生系统和直属医疗机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设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不得批准开办。

(十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包括中山市技师学院)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就业教育的内容;

4、对重点岗位和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出相关要求,检查监督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十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职责;

2、对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消防工作落实监督管理,督促集贸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做好消防工作;

3、办理工商登记、年审工作时应依法依规审查有关消防手续;

4、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消防违法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十九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

3、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压力容器等设备,依法定职责,根据相应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十九)市民政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民政系统(包括下属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不得批准。

(二十)市旅游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本市旅游系统、市属旅行社、星级饭店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星级饭店(酒店)的评定,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评定。

(二十一)市人防办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负责人防系统的消防工作,加强对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十二)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时,加强对出租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国资委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二十一、三十三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对下属单位和企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加强对消防供水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

4、停水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5、在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协助灭火救助。

(二十四)市城管执法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十一、十四、十五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九、十、十六、十八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依法对影响消防安全的临时或违章建筑物、户外广告和摊点进行查处。

(二十五)中山海事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

2、负责督促和监督船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和参与对船舶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十六)中山供电局

1、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二十、二十一、三十三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的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在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协助灭火救助;

4、根据市政府指示和部署,依法采取停、断电措施。第七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汇报消防安全情况,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探讨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遇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第八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由主任决定,并于会前2天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会后3天内整理会议纪要发给成员单位。

第九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认真总结本单位及主管行业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条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电由主任签发或授权副主任签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电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及文电制发和流转程序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主题词:消防安全委员会△

职责任务

通知

抄送: 市府办

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印

(共印30份)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2篇

龙华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华新区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犯罪记录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7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 8月4日至8月8日 上午9:30—11: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龙华公安分局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205室;

4、联系人:陈警官,电话:85135243.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学历及学位真实,最迟应在办理雇用手续提供该材料,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雇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7、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三、适岗能力测评

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测评方式.(一)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

1.笔试:

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9:30-11:40;

笔试内容包括以下两个科目:①《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②公文写作;

报名人员在笔试开考前凭有效证件,当场领取准考证。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8月11日下午16:30后在龙华新区在线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并通过办公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通知入围人员。

(二)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1:1)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后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上发布。

四、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1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

员名单将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公示7天。

六、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雇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23338378。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龙华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点击下载>>>1、2014年深圳市龙华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雇员招聘岗位表.doc2、2014年深圳市龙华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雇员招聘报名表.doc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4、《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doc

深圳市龙华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3篇

李向华副会长向第五届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闵永林主任委员, 龙卫东、张临、吕照明等副主任委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并对第五届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 对第五届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程永利政委、王坤林书记也分别向大会致辞。

中国消防协会常务理事、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第四、第五届副主任委员龙卫东同志代表第四届委员会向大会作了“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五届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闵永林同志作了“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工作规划报告”。“工作规划报告”明确提出了在第五届委员会任期内将致力于促进和引领我国消防装备技术的发展, 积极营造学术氛围, 倡导学术交流, 在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抢险救灾服务的各类学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活动方面, 发挥本专业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并将发扬和继承以往各届委员会工作中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本着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精神, 不断地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和新的成绩搞好新一届消防设备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第五届委员会秘书处副主任罗纲同志宣读了“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内部管理规定”。与会委员审议后一致通过了上述报告。

大会还就“如何落实本届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划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如何发挥委员会的职能, 组织开展赴国外考察培训活动”、“2009年年会的举办地点和承办单位”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委员们积极献言献策, 提出了一系列宝贵建议。

罗纲 供稿

防意识教育、加强消防法规的宣传、加强消防基础知识的普及, 加大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知识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 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Situation of and countermeasures

to fire security of tall building

ZHANG Hong-he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4篇

【关键字】检查委员会 议事议案 职能作用

所谓的检察委员会办公室[1],即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中的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简称,随着检察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检察委员会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加强,以及法制的完备,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在议案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基层院更为突出。在检察实践中,发挥好检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对于提高议案效率和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检委会办公室,尤其是基层院检委会办公室的作用,重点应有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议案处理的制定和审批程序的履行

为了确保审批程序有效履行,检委会办公室应根据本院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XX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案件提请程序处理单》,处理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自然简历和犯罪性质;2、办案人的姓名和提请意见,以及提请时间;3、提请案件是否上会的审查或审批意见,包括科(局)长的意见,分管的副检察长意见,检委会办公室意见,检察长意见。

办案人在把将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提交之前,由检委会办公室设专人督促案件提交单位或提交前填写提交程序处理单,并写明办案人对此案提交理由和意见,依据处理单上规定是否上会的栏目按顺序逐级签署是否上会的意见。第一环节应是科(局)长的审查批准意见。这一意见在一定上意义上讲是代表提交部门的整体或多数人意见,因为在案件提交之前大都需要经过科务会研究讨论后,方能做出决定,这个意见可能与办案人的意见一致,也可能相反。第二环节应是分管副检察长的审查批准意见。这一意见多半与科(局)长意见一致,因为提交部门在事前必须向其汇报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分管的副检察长多半到会参与研究,但也可能有科(局)长或办案人不同意见的签署,无论如何,这一审查批准意见必不可少。第三个环节应是检委会办公室的意见。办案人持处理单在以上两个环节签署审批意见后,连同案卷卷宗和科(局)务会对提交案件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签署处理意见,检委会办公室应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进行初审,然后在处理单上签署是否上会的建议,并提出初步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这一环节很重要,能使检察长及早了解案情,使其在签署是否上会决定时做到胸中有数。过去检委会办公室对这一职责很少行使,因而使一些不需上会的案件也匆匆上会讨论,这样往往使检委会在议案上有了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也给其他检委会成员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工作量。第四环节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上会。检委会办公室初审并提出意见后,及时上报检察长审查批示,检察长会根据检委会办公室的意见,并对提交卷宗的审查,及时对提交的案件做出上会讨论或退回提交部门,按照提交前的意见或决定办的签批。由此,提交上会审批程序正式履行完。在这一提交程序履行中,检委会办公室起到了规范提交议案的手续,并为检察长最后做出是否上会决定,提供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作用。

二、检委会办公室对决定上会案件的受理和审查意见的做出

对接交上会的案件经检察长同意并批准后,办案人必须提前三日将卷宗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检委会办公室审查,检委会办公室应调专人受理并做好登记,在登记中应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犯罪性质、上会讨论的内容以及送卷时间和送卷人姓名。然后,对提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卷进行详细审查;一看交送的卷与审批表标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及时退回提交部门或办案人更正;二看卷中的健全,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本院的自侦案件,如果有手续不健全或程序不合法的,要及时退回提交部门补上或纠正;三看提交的报告所表述的事实与卷宗体现的事实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要对卷宗所有的证据逐页逐行地进行审查和推敲,然后根据审查的结果,最后做出与提交意见相同或不同的审查意见,通过制定《检委会办公室对XX涉嫌XX一案的审查意见》材料予以表明,审查意见大致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1、说明对提交案件的审查过程和处理意见。这方面的内容可以概括表述,简明扼要。2、对提交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这部分的内容要表述详细,特别是在做出与办案人或提交部门不同意见时,要把案卷的主要证据予以摘录,必要时可以引用卷宗的关键性证人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从述或被害人的陈述等等,以此真正把卷宗的原形和事实的本来面目反映出来,然后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比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写明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的理由。3、根据卷宗的事实提出法律依据。所提出的法律依据,应依照以下顺序在审查意见上表明:㈠表明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㈡表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法规;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的司法解释;㈣其它有关的司法解释或规定。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交审查的案件做出审查意见后,根据本院检委会成员的人数,打印足够的份数,同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资料复印若干份,然后及时向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确定上会的时间。上会时间一经确定,检委会办公室应在开会的前一天将审查意见、相关资料,以及提交部门呈报的书面意见,一并送交各检委会成员手中,便于与会人员提前了解案情,在议案时能够有的放矢。

三、议案成员资格的审查和具体上会时间的安排

在正式开会之前,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委会办公室应对参加会的检察委会委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从三个方面看其是否需要回避:㈠与上会的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㈡与上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利害关系;㈢依照法律规定是否有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审查时如果发现个别检委会成员中有上述三个方面的其中一种,应及时向检察长汇报,经检察长决定该委员对其回避,然后,由检委会办化室以派员通知需要对此回避的检委会委员,并要向其做好解释工作。应该说明的是,也有极个别上会的案件,需要检察长回避,这种情况检委会办公室在资格审查时必须一视同仁,及时向检察长提出,请求检察长对此案自行回避。遇有检察长回避的上会案件,检委会办公室应及时提出建议,请检察长委托位次靠前的一名副检察长如期主持召开。

在审查检委会成员资格后,检委会办公室下步的工作就是安排具体的开会时间。因为检察长只决定为某日开会,而没有细化到具体的时间。这样,检委会办公室就应该没专人了解情况:1、看这日是否有更重要的其他会议或活动,是否对如期开会议案有影響;2、了解办案人这一日是否有其他紧急工作任务,不能如期 到会汇案情;3、弄清其他检委会成员这一日是否因外出或出急办事情不能开会,使参加会议的委员达不到半数以上等等。弄清上述基本情况后,检委会办公室应把开会的具体日期(上午、下午,或择日),以建议的方式向检察长汇报,最后决定最佳时间召开。在开会半小时之前,检委会办公室应派员及时通知各检委员成员以确保到会人数。

四、讨论案件的记录和宣读本室的审查意见

检委会讨论案件时的记录是很重要的一环,一般情况下这一职责应由检委会办公室主任承担,特殊案件或案情复杂的,检察长可指派一名其他检委会成员同时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反映出议案过程的全貌、重点应围绕以下几方面记载:1、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自然简历;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嫌犯罪性质;3、办案人和提交部门的意见;4、检委会成员对案件中的焦点或疑难问题发表的见解;5、所有检委会成员、包括检委会主持人最后对此案件发表的处理意见。记录的字迹要清晰工整,记载的问题要与表决人的意见相吻合。

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在汇报案情,并说明提交部门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后,检委会办公室主任应在会上宣读本室对此案的审查处理意见,这意见只能按照主持人安排的议案顺序发表,不能随意宣读。这一程序在以往的议案中往往都忽略了这点,甚至多数检委会议案时从来就没有适用过,实践证明,在会上增加这一程序,对开动其他检委会成员的思路,使其进一步加深对案情的了解,以及最后发表做出正确的见解十分必要。

注释:

[1]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定位是检察委员会的参谋和辅助机构,在设置形式上各地有所不同,主要是三种:一是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研究室,接受研究室的统一领导,但工作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是单独设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具有独立的编制,与检察院其他内设机构平行;三是不专门设立检委会办事机构,而是明确由研究室承担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目前多数检察院采用第三种。车树明:《检察委员会工作改革与实务运作》,参见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检察论丛》第3卷, 2001年12月版第319页。

消防安全委员会 第5篇

医院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和规范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研究决定成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

组 长:肖 德

副组长:曾学志

成 员:詹正义李元顺罗庭梅徐清德胡国强贾德芳马敏辉万群张礼华徐美香

朱家翠郭德俊王 辉卢云江胡国强

臧永飞庹显群詹正义黄 敏杨 煦

解国荣龚国群丁仁莲

二、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大关县人民县医院办公室

太仓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第6篇

关于印发《太仓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公安部、省消防安全委员、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太仓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全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标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围绕“世竞走”、端午等重要节日安保任务,结合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阶段划分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各地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系

格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3、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改。通过签订责任状、召开约谈会等形式,明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6月1日前,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并组织媒体曝光。

4、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属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5月10日前,组织公安、市场监督、安监等部门开展一次电气产品质量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在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应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5、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全市集中开展儿童活动场所消

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儿童游乐、托管、培训等儿童活动场所火灾隐患。各地政府结合国家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等四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一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儿童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设置在写字楼、住宅楼中的培训机构等“隐蔽性”儿童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判火灾特点和防控重点难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6、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重大活动及“世竞走”、端午等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并督促涉会场所、重点区域、敏感部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重大活动的现场驻勤保卫和防火巡查“世竞走”、端午等节日期间前置备勤力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7、全力做好“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三张清单”内容,紧盯“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和电动车三类整治重点,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担当,全力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坚决执行“三十五个一律”标准,切实守住“不出事、不亡人、不增量”三道底

形势,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1次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每年,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先期处置能力。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灭火救援主体责任,开展灾情风险排查与评估,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推进化工单位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组)建设,明确关阀、断料、堵漏、输转等重点岗位人员和职责,并进行实名制备案。加强逃生防护、灭火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安全疏散。

2、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持续深化“营区、单位、基地”三位一体训练体系,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全员全岗练兵活动,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深入辖区“高低大化”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863”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实战演练。严格落实遵照“十快”行动要则,坚决做到“八个必须”,科学、安全、高效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强化太仓化工专业救援队,增配大功率泡沫车、供水(泡沫)车辆及暴雪等灭火设备。优化车辆装备结构,调整、配置各类车辆装备组合,适时开展拉动演练

3、提升应急救援联合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对所有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实现统一调度,接警联动每周测试一遍,联合演练每季度拉动一次。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及时补充一线作战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吸纳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专家,加强灭火救援专家力量建设,强化灭火救援现场技术支持。政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应急响应指挥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及社会联动单位职责任务,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大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扎实开展社会化宣传。公安、网信、教育、民政、农业、文广新、卫计、安监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要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广泛邀请党政领导检查消防工作、参加宣传活动,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协调知名品牌将消防宣传融入产品宣传、销售环节;组织公安、教育部门共同部署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确保7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动员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119消防奖提名奖”评选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

2、大力推进媒体宣传报道。宣传部门和文广新要组织协调新闻主流媒体开设固定消防专栏、专版、专题,结合工作实际推出针对性强、影响力大的宣传内容,高频次、经常化开展提示性、011

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春夏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逐级落实责任,严格工作问责。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政府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问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各镇(区)工作方案请于5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tcxfdd119@163.com),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编发简报、通报。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

抄送: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消防支队。

太仓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附件:

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已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8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7篇

2007-05-2

5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始终把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了“两节”、“两会”、“五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从我市目前的消防工作情况看,我们的消防基础工作还很薄弱,取得成绩的基础还不牢靠,现有消防力量与经济快速发展对消防工作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着巨大差距。当前,经济结构多元化,企业组织形态多元化,社会组织多样化,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特别是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中安全隐患的增加,使得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变得更加脆弱,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最近几年我市发生的有死亡人员的火灾大部分是“九小

场所”,教训极为深刻。

消防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常抓不懈!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临沂”的大局出发,认真汲取枣庄这次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思想,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

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活动。各地要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九小场所”,要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封闭,是否违规安装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装修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重点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落实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和“三合一”现象等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人员密集“九小场所”要按照市

公安局印发的通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二是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在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和73号令的要求,明确消防监督权限和责任,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必须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要切实把好消防安全检查源头关。凡新建、扩建、改建的25间客房以上的旅馆,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场所及小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必须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组织好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彻底,严防以“抽查”名义少查、漏查,严防失

控漏管,切实扩大消防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公安机关要把消防监督执法纳入“三基”建设的一项内容,同时要按照“错时制”要求,组织消防、治安、经侦和派出所民警,加大对节假日、双休日、夜间等重要时段的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措

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力度。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管理单位场所的检查督导,督促单位场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整改和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期间,市里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分工分片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县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单位和县区,将给予通报,并督办其重新开展专项整治。今后,市政府将强化对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凡是因相关部门不落实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启动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是从根本上防范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把消防宣传摆到突出位置。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与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新闻、网管、通讯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按照“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努力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使消防宣传工作切实做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真正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了解消防,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增

强防范火灾事故危害能力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市政府部署开展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监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搞好火灾预防工作,重点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专项整治;建设部门重点负责行业管理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监管;规划部门重点负责所属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做好工程项目是否落实消防规划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重点负责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人员密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经贸部门重点负责对行业内管理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营业性餐馆等单位的专项整治;教育部门重点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学校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质监部门重点负责所属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卫生部门重点负责各类医院、疗养院的专项整治;文化部门重点负责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旅游部门重点负责对旅游宾馆、饭店及各旅游景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广电部门重点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并协助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公安派出所重点负责“九小场所”、社区、农村的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重点负责列管消防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并要充分发挥法定的消防工作主导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指导,严格依法行政,特别是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消防管理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加强演练,切实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政府领导,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消防部队建设,尤其是对消防站建设、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要亲自出面,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以提升消防部队处置重特大火灾和恶性灾害事故的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部队管理教育,尤其是加强对节假日、双休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力度,确保不失控、不漏管。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牢固树立“灭大火、打大仗”的思想,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熟悉辖区情况,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演练,提高灭火指挥技术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确保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灭火,用最快的速度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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