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消费税筹划研究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1

消费税筹划研究(精选6篇)

消费税筹划研究 第1篇

在现有的消费税纳税筹划实务中, 很多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比较关注消费税生产环节、包装物、连续生产等方面的筹划。但事实上, 消费税中部分税目由于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不同税率形式, 在产品定价不同的情况下, 缴纳的税款实际形成的全额累进的效果, 将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应充分利用不同定价下产生的全额累进税率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在课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 对课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三类计算方法。经过分析, 在消费税的税目中有两个特殊的项目实际上执行的是全额累进税率, 一是啤酒, 二是卷烟。如何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规避全额累进带来的负面作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例1:某啤酒厂2008年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 每吨生产成本为1 600元、出厂价为2 980元。同年该厂对该品牌啤酒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 使该啤酒的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 并打算将售价提高到3 000元/吨。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分析:调价前售价是2 980元/吨, 则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 每吨税前收益=2 980-1 600-220=1 160 (元) , 每吨税后收益=1 160 (1-25%) =870 (元) 。

调价后售价是3 000元/吨, 则消费税全额递增到250元/吨, 每吨税前收益=3 000-1 600-250=1 150 (元) , 每吨税后收益=1 150 (1-25%) =862.5 (元) 。

经分析, 该厂的此次提价反而使得每吨啤酒的税后收益降低了7.5元 (870-862.5) 。其原因是价格的提高使税额全额累进到高一级次, 即从原来的220元/吨上升到250元/吨。税款每吨提高了30元, 而每吨的售价仅仅提高了20元。因此该厂应该在定价策略上规避全额累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筹划思路: (1) 企业可以考虑使售价提高幅度大于税款增加的幅度, 即每吨售价高于3 010元, 这样企业收益水平才会提高。但这样做要考虑价格的提高是否会影响产品的销路。 (2) 继续维持原价, 不仅可以比提价到3 000元增加7.5元的收益, 而且由于质量提高, 价格不变, 产生价格优势, 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例2:某卷烟厂2008年4月拟销售10标准箱卷烟, 打算将每标准箱卷烟的售价从12 000元提高到14 700元, 假设每标准箱卷烟的成本为5 0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分析:调价前应交消费税=10 (150+12 00030%) =37 500 (元) , 税后收益=10 (12 000-5 000-3 750) (1-25%) =24 375 (元) 。

调价后应交消费税=10 (150+14 70045%) =67 650 (元) , 税后收益=10 (14 700-5 000-6 765) (1-25%) =22 012.5 (元) 。

可见, 每标准箱卷烟的价格虽提高了2 700元, 但企业的税后收益总额却下降了2 362.5元 (24 375-22 012.5) 。其原因同样是价格的提高并未高出消费税税款增加的部分。

那针对卷烟全额累进税率的情况, 企业应该如何制定价格策略呢?现对提价与企业税后收益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简单推导。

假设某企业生产卷烟, 每标准箱生产成本为C, 所得税税率为25%。每标准箱卷烟的售价是S1<12 500元, 因此销售适用消费税税率是30%, 本期销售X标准箱。

应交消费税=150X+XS130%, 税后收益=[XS1-XC- (150X+XS130%) ] (1-25%) 。

若提价到S2≥12 500元, 适用税率是45%, 应交消费税=150X+XS245%, 税后收益=[XS2-XC- (150X+XS245%) ] (1-25%) 。

若两者收益水平刚好相同, 则:

[XS1-XC- (150X+XS130%) ] (1-25%) =[XS2-XC- (150X+XS245%) ] (1-25%)

S2=1.273S1

这说明:当S2>1.273S1时, 提价会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 提价有利;当S2=1.273S1时, 提价前后企业的税后收益一样;当S2<1.273S1时, 提价会降低企业的税后收益, 加大企业的税负。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 第2篇

如果想在包装物的纳税上作文章,其做法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一并销售,而应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并且押金应单独开发票和计账,这样包装物就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广州市某轮胎生产企业,3月销售汽车轮胎1万个,每个销售价1000元,其中包装材料价值100元,消费税率为10%.

采用连同包装一并销售,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1100010%=100(万元)

如果包装物用收取押金的形式销售,且包装物单独开发票并单独记账,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1(1000-100)10%=90(万元)

浅谈消费税纳税筹划 第3篇

关键词: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一系列谋划活动[1]。近几年来,诸多研究学者对消费税纳税筹划进行了研究。有学者从征税范围、包装物押金的角度对消费税进行筹划分析;有学者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包装方式和价外费用角度对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进行筹划分析。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从纳税人和计税依据的角度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一、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企业设立、合并到达递延纳税时间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也可以通过把售价调到消费税征收标准以下来降低税负。

(一)改变企业结构进行纳税筹划

1、改变企业结构纳税筹划的原理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由此,纳税人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把适用高税率的产品转向适用低税率的产品。假设两个企业存在原材料供应关系,那么这两个企业之间原材料的转让就是正常的购销关系,按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如果这两个企业合并,那么购销关系就变成了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内部转让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销售环节缴纳。因此,合并会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后一环节生产消费税税率比前一个环节税率低的应税消费品,那么可直接减少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2、案例分析

某市有两家大型酒厂——甲厂和乙厂,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甲厂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适用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乙厂以甲厂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药酒,适用税率10%。甲厂每年要向乙酒厂提供5000吨粮食白酒,不含税单价为20元/500克,总价值2亿元。在经营过程中,乙厂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乙厂共欠甲厂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乙酒厂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甲厂收购了乙厂。合并前,甲厂向乙厂提供5000吨粮食白酒,每年应缴纳的税款为:

应交消费税=200 000 000×20% +5000×2000×0.5=45 000 000(元)

应交增值税=200 000 000×17%=34 000 000(元)

合并后,两个企业的购销活动转变成企业内部半成品的传递活动,此环节不缴纳税款,只需出售药酒时缴纳消费税,另外,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比上一环节税率要低,将会降低税负。

(二)降低价格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部分消费品能否成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取决于其销售价格。如高档手表,如果每只手表销售价格在10 000元(含)以上,则需按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如果销售价格在10 000元以下,则无需缴纳消费税。所以,此类消费品若要避税,可以把销售价格调到征收标准以下。当然在实际操作时还要考虑企业成本和利润。

二、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计税办法分为三种: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和复合计征,不同的计税方法其计税依据也不同。

(一)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

1、包装物押金纳税筹划的原理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如果包装物随同产品一起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按其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没有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通过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只要此项押金期限低于1年且没有逾期的话,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因此,企业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方式出借包装物,这样既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减少税负,又可以在押金归还之前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

2、案例分析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带包装的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100辆,每辆售价5 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款500元,消费税税率10%。如果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500 000元。则:应纳消费税税额=500 000×10%=50 000(元)。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要求购货方在8个月内退还,那么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可以节税4 273.50元[100×500÷(1+17%)×10%=4 273.50],实际纳税45 726.50(50 000-4 273.50)元,另外,企业还可以获得50 000元押金所带来的利息。

(二)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特点之一是单环节计税,因此,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通过降低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需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这样可减轻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

比如,某国内企业生产化妆品,今年初投资成立了独立核算的化妆品销售公司,该企业先将本部生产的黄金首饰批发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假设某化妆品的市场价格是每套500元,而总部供应给销售公司的批发价是每套400元,低于市场价格100元,其增设销售环节的结果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减少100元。由于化妆品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且消费税税率为30%,因此这家企业每套化妆品节税30元。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国内的许多企业已进行纳税筹划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依然存在不足和违规之处。本文认为,要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在实践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适度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人不应把税务筹划看成避税和逃税的手段,更不能演变成逃税行为。逃税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禁止的。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钻法律的空子,违背了道德和国家立法意图。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否则就要接受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增加了企業的税负和财务风险,不利于企业经营和管理。

第三,必须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不能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税负最小,而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耗费成本较大,不仅要聘请税务会计方面的专家,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大于筹划耗费的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浅析消费税纳税筹划 第4篇

1.1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是一种实行单一环节征收的价内税。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 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 形成双层次调节, 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 最高的税率达到56% (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 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 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

1.2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从国际上看,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广泛课征于消费领域, 既包括对生活消费资料的课征, 也包括对生产消费资料的课征;既有少数限制消费的产品, 也有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另一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课征, 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生活消费品。不同国家对征收范围的选择取决于国家赋予消费税的职能及本国的税制结构。我国现行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而来的, 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 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因此,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 仅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这1l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2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内涵

对于“纳税筹划”这个概念, 国内外学者有各自独到的论述: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 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 在合法的前提下, 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即消费税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 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 充分利用税法所提到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 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可以用公式表达为:纳税筹划=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其中, 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 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 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 对经济活动中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 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 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 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转嫁筹划则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采用纯经济的手段, 利用价格的调整和变动, 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3 消费税纳税筹划

3.1 税率的筹划

1)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 按不同税率将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 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 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 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 (消费税税率为0) 和化妆品 (消费税税率为30%) 组成一套销售, 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

同样, 将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 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 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 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 分开销售。

2) 规避高税负的纳税筹划。规避高税负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的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规避高税负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以及从事兼营活动等内容。国家税法规定, 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 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进行计税, 这是由于最高销售价格并不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与真实的销售价格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因此, 纳税人在当期以应税消费品进行上述交易时, 应先进行产品置换, 以避免直接从事上述交易造成多纳税的情况。在规避高税负的纳税筹划过程中, 纳税人还要考虑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活动和将不同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进行销售的税务处理, 因为如果处理不当, 纳税人将要从高适用税率, 造成多缴税款。此外, 纳税人还要注意, 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如果最终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比前序阶段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低时,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应尽可能将应税消费品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 这样, 可以降低税负。

3) 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税法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 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 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都是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

4) 从源头上节税。企业若希望从源头上节税, 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 就避开上述消费品, 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行投资。如:高档摄像机、高档组合音响、裘皮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 企业选择这类项目投资, 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目的。

3.2 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1) 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时, 在计税依据方面大有文章可做。现行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方法。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 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 而是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 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 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 (一般为一年) 退回, 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

因此, 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 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 降低税收负担, 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 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在工业企业销售成套化妆品时, 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化妆品及包装盒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 改变了包装地点, 税负大为不同。

2) 由于应税消费税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 所处的流转环节不同, 其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 如果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就会相应地减少应缴纳的消费税, 降低自己的税负。实际工作中, 纳税人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 主要有自营和委托加工 (即外包) 两种方式。纳税人以自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以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 而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 所缴纳的消费税则是以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 并由受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 二者的计税基数是不同的。

通常情况下, 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往往要低于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并且受托方计税价格低于应税消费品实际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 是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 往往会节约一定的消费税, 并且在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 受托方收取的委托加工费可能会更低, 使代扣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降低, 纳税人获取的税收利益会更大。

3.3 纳税环节的税收筹划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 (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 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纳税人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 其纳税环节一般是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环节, 且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以及在销售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也属于销售范畴。 (1) 利用分设机构, 实现税负降低。 (2) 利用合作关系, 委托外单位加工, 实现税负降低。 (3) 利用纳税环节节税, 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 从而获得这方面的利益。

3.4 纳税地点的节税策略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到外县 (市) 销售或委托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 应纳税款在纳税人核算地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不在同地 (市) 的, 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 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 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5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纳税筹划

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对每一个具体业务的筹划委托, 企业针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税收筹划时, 能够达到更好的节税效果。现行消费税对出口应税消费品规定了优惠措施, 只要纳税人出口的消费品, 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 在出口环节均可以享受退 (免) 税的待遇, 意在鼓励纳税人尽量扩大出口规模。从节税的角度出发, 纳税人应该想方设法开拓国际市场, 为本企业谋求尽可能多的合理利益。此外, 在出口产品因质量等问题被退货的情况下, 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节税机会。税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 或者国外退货, 退回进口时予以免税的, 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暂不办理补税, 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 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4 结语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筹划工作, 在实际筹划过程中, 纳税人税收筹划人不仅要广泛收集法律法规, 深刻理解法律精神, 还应针对性地了解所涉及法律规定的细节, 深度掌握政策尺度, 是税收筹划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还应熟悉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基础, 企业的具体情况, 多方面寻求筹划的突破口, 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着稳健性原则和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巧妙地安排自己未来的纳税事项, 制定出企业科学合理的节税计划。

参考文献

[1]宋霞.税收筹划[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7.

[2]何鸣昊, 杨少鸿.企业税收筹划[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8.

[3]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

浅谈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第5篇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一、消费税的现状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特定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别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税目有十四种产品,分为5种类型。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3种形式。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征收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3种形式。消费税有课税对象有针对性、征收环节单一、计税方法多样、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减免税显较少性的特点。

二、消费税征收的起源和筹划

消费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当时已经开征了酒税等。我国早在唐代就对鱼、茶、燃料等征收过消费税。新中国于1950年曾开征过特种消费行为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或地区开挣了消费税。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调节生产和消费结构,抑制奢侈品、高能耗产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纳税筹划消费税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消费税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消费税法所提到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显然,对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来说,若能够在合法前提下最大化地利用税收政策,就能够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节约纳税成本,从而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

三、消费税的筹划方案

(一) 利用纳税期限筹划

根据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缴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月起7日内缴纳税款。消费税的纳税人在利用纳税期限进行税务筹划时,一般是:在纳税期内尽可能推迟纳税,在欠税挂账有利的情况下,尽可能欠税挂账。

(二)利用包装物筹划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例如,某企业销售1000个月饼,每个价值1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5元,如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100010=1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税额为1000010%=1000元。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1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节税5000元。

(三)利用外币销售额筹划

税法规定,销售额是外币的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国家外汇牌价,也可采用当月初国家外汇牌价。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愈大,比较选择节税必要性也愈强。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节税。

例如,某纳税人9月9日取得10万美元销售额。如果采用当天汇率(假设为1美元=8.50元人民币),则折合人民币为85万元;如果采用9月1日汇率(假设1美元=8.30元人民币),则折合成人民币为83万元。因此,当税率为30%时,后者比前者节税6000元。

(四)利用纳税环节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一次征收。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饰品外,零售环节不征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是消费品的生产环节,生产环节纳税后,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不再重复征税。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法的这利用税法的这一规定,设立独立的核算部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减轻税负。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例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物物交换”或者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例如,某食品集团下属的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甲类饼干,市场售价为每箱1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8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食品加工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0050%=5000(元)

食品加工厂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8010050%=4000(元)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如下:

5000-4000=1000(元)

转移价格使食品加工厂减少1000元税负。(作者单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计金标.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化妆品消费税筹划案例 第6篇

在我国,化妆品消费税纳税环节是在生产环节而不是流通环节。化妆品企业可以考虑是否设立独立的销售门市部,将化妆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给销售门市部,由其替代企业对外销售给消费者,从而适当减少企业消费税。

案例1:

A化妆品企业生产护肤品套装,对B公司的销售价格为1000元/套,对独立核算C门市部销售价格为900元/套,假设企业还可能存在对外市非独立核算D门市部销售价格为900元/套和对本市非独立核算E门市部销售价格900元/套。A企业当月销售给B公司1万套,移送CDE门市部各1万套,但是各门市部均只售出8000套。(不考虑其他任何影响)若销售给B公司后由其直接对外销售,则A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为1000★10000★30%=3000000(元);若销售给C门市部由其对外销售,则A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为900★10000★30%=2700000 (元);若销售给D门市部由其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900★8000★30%=2160000(元);若销售给E门市部由其对外销售,在A化妆品企业移送过程中不缴纳消费税,E门市部对外销售时,按实际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即可。A企业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立销售门市部,是能够适当减少企业消费税的。同时还应注意合理确定移送化妆品的供货价格,若应税化妆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二、是否成套销售化妆品

案例2:

F化妆品企业销售的每套中档化妆品组成产品分别为:一瓶香水300元,一瓶指甲油50元,一支口红200元,50ML沐浴露100元,化妆包10元;当月F企业销售1万套。

若F化妆品企业直接包装成套后销售给G商家,则应纳消费税额为(300+50+200+100+10)*10000*30%=1980000 (元);若分别销售给G商家,由其包装成套后再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300+50+200)*10000*30%=1650000 (元);由此可以看出,分别销售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比将两者包装后销售更适合化妆品企业。

案例3:

H化妆品企业下设I玉石公司,其生产的玛瑙玉石饰品在当年销售非常好,H企业试图将本企业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和玛瑙玉石饰品成套销售,以扩大化妆品销量。成套化妆品售价为3000元/套,当月销售1万套。其中,化妆品2000元和玛瑙玉石1000元。若H企业成套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3000*10000*30%=9000000 (元);而分开销售后再包装应纳消费税额为2000*0000*30%+1000*10000*10%=7000000 (元)可见,为了减少缴纳消费税,企业可以更多选择先销售后包装的销售方式。

另外对于化妆品包装物而言,企业应该注意区分包装物随化妆品销售时到底是随着化妆品一起出售或是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出售还是以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出售。如果化妆品包装物随着化妆品一起出售,则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应并入企业销售额中与销售的化妆品一起计算缴纳消费税;如果化妆品包装物是采取收取租金的方式销售,则化妆品包装物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当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同时还应注意价外费用是含税的。如果化妆品包装物采取收取押金的销售方式,则不应计入当期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对于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包装物押金或者已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应纳消费税,但是此时并入的包装物押金显然充分利用了时间价值,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大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深刻体会化妆品包装物处理方式的不同所带来的应纳消费税的差异。

案例4:

J化妆品企业销售成套胭脂和眉笔套装,其中胭脂200元,眉笔100元,包装盒50元;则J化妆品企业直接销售给商家时每套胭脂和眉笔套装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200+100+50)*30%=105 (元)。

案例5:

如果J化妆品企业不是按照案例4的销售方式销售包装物,而是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则在包装物到期未收回和押金期限满12个月之前,J化妆品企业只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200+100)*30%=90 (元)。由此,J化妆品企业每套胭脂和眉笔套装可以少缴105-90=15 (元)的消费税。

三、享受商业折扣的化妆品是否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化妆品企业采用商业折扣的销售方式时,企业是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税额的。但是这种余额计税方式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商业折扣只限于价格上的折扣,对于实物上的折扣应适当转化为价格上的折扣;并且这种价格上的折扣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体现,只有在金额栏中的价格体现才能扣除相应的折扣额,在备注栏等发票上其它位置注明销售折扣的或是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属于两张发票的,无论会计上怎么处理均仍应以全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案例6:

K化妆品企业销售800只指甲油可给予80只指甲油的赠送,每只指甲油价格为50元;如果K企业在开具发票时,按照相关规定,将880只指甲油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且注明给予赠送的80只指甲油的金额,则K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800*50*30%=12000 (元);若K企业将800只指甲油和80只指甲油分别开在两张发票上或是虽然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但是相关金额不符合开具要求,则K化妆品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800+80)*50*30%=13200 (元)。由此可见只要开票人员具有一定的税务知识,在开具发票时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可以为企业合理减少部分消费税税额。

四、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在经过近30年的变化后,大部分化妆品早已不再是奢侈品,而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然而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税负仍然较重,由此产生了境外旅游化妆品购买热潮和境外代购热潮,这对本土化妆品企业无疑是重大的打击。因此本土企业需要判断是否能够进行消费税合理纳税筹划,使得本土化妆品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有利于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目前,我国消费税实行的征收形式仍然是单一环节征收。除了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和卷烟批发外,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都只是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仪表认知的改变,化妆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之一。但是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化妆品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较高。为了保证化妆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本土化妆品的市场份额,化妆品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越来越值得高度关注。本文从化妆品销售环节入手,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是否存在合理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合理减少企业消费税支出。

关键词:化妆品,消费税,纳税筹划,销售额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2008.

[3]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1)[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216—246.

相关文章
11月份幼儿教师工作总结

11月份幼儿教师工作总结

11月份幼儿教师工作总结(精选14篇)11月份幼儿教师工作总结 第1篇本月,自己积极适应新时期教学工作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同事们...

1
2025-09-19
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打算

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打算

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打算(精选8篇)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打算 第1篇2011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打...

1
2025-09-19
10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0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0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精选9篇)10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第1篇六、施工组织设计㈠文字表述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施工进度安排主要工程...

1
2025-09-19
2023年中国网络教育激发创新意识

2023年中国网络教育激发创新意识

2023年中国网络教育激发创新意识(精选7篇)2023年中国网络教育激发创新意识 第1篇2013年中国网络教育激发创新意识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

1
2025-09-19
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少先队活动计划

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少先队活动计划

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少先队活动计划(精选10篇)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少先队活动计划 第1篇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少先队工作计划...

1
2025-09-19
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判断推理注意事项

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判断推理注意事项

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判断推理注意事项(精选4篇)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判断推理注意事项 第1篇2018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判断推理注意事项随着20...

1
2025-09-19
400字初中日记作文

400字初中日记作文

400字初中日记作文(精选13篇)400字初中日记作文 第1篇初中暑假日记作文400字【作文一】一天暑假,妈妈就子啊家里河东狮吼: “扫地了,...

1
2025-09-19
3s技术与方法名词解释

3s技术与方法名词解释

3s技术与方法名词解释(精选6篇)3s技术与方法名词解释 第1篇3S技术在林业的应用与前景随着3S技术在林业中的`应用,我国林业信息技术的发展...

1
2025-09-19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