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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单规范范文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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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单规范范文(精选12篇)

新清单规范 第1篇

本次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对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它不仅较好的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发现的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作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笔者在学习的基础上得出以下体会,共同探讨。

1 招标控制价

1.1 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规范给出了严格的定义,并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行业人员其实都清楚我国在实行清单招标的过程中,大部分省市都尝试了最高限价制度,也有的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还有的叫标底,目的是避免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确定合理报价并为评标起到参谋作用等。这一好的做法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次招标控制价的设立使这一做法完全合规并统一了名称及含义。

1.2 招标控制价体现的三公原则

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浮或下调,这充分体现了公开的原则。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计算,材料价格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这一综合考虑的作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尤其是从法规上规范了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风险费用的做法,将减少不必要的后期争议。规范还规定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规定进行编制的,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这就赋予了投标人投诉的权利,同时也促使招标人或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更加严肃,增强了招标人或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责任心,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赋予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担负并履行监督处理的责任,这一“加强市场监管”的做法又充分体现了公正的原则。

2 工程风险划分及责任

2.1 风险的划分

在条文说明中,风险划分为完全承担即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及利润;有限度承担即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的风险、机械使用费的风险等;完全不承担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规费、人工单价等。

2.2 风险的责任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即完全承担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利润等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这就促使承包人转换经营机制,夯实基础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即有限度承担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程度予以明确,合理分摊。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提出了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只有确定了分摊比例,在实践中才能让发承包双方合理操作,减少争议,建立有序的工程造价市场机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即完全承担风险如: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等,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种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这样就为建设一个成熟的建设市场、一个交易公平的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

3.1 合同价款的约定

规范明确指出,实施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并进一步明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这就从规范的技术层面上有效防范了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产生,减少了开工前就埋下争议隐患的因素,并且就预付工程款、工程计量与支付进度款、工程价款的调整、索赔及现场签证、争议、风险、竣工价款结算、质量保修金等提出要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08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3.2 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

规范清楚地指出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承包人的权利,加强了招标人及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责任,同时也促进了在评标过程中必须认真严谨地清标评审,增强了评委评标的责任感。

3.3 索赔与现场签证

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明确了索赔及现场签证的定义、索赔的程序、索赔与现场签证款项的支付,以及有效证据等,并统一了相关申请表、审批表等表格格式,与以往只是在教科书中说明和注释中讲到、专家与学者重点讲解相比,索赔与现场签证这一事项明显提高到了一个层面。

3.4 工程价款调整

1)政策性变化若影响工程造价,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调整工程价款;2)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调整综合单价;3)清单漏项及工程变更(非承包人原因),综合单价及相应的措施单价进行调整;4)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5)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工程价款;6)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按规范规定合理分摊,调整工程价款;7)对调整工程价款由谁提出和如何进行支付作出了规定。

3.5 竣工结算

1)规定了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2)确定了编审竣工结算的资质要求;3)编制了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结算的详细规定;4)对结算报告的提出及时间要求作出了规定;5)确定了核对及避免重复核对的办法;6)竣工结算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7)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08新清单规范巩固了03规范实施的成果,反映了当前参与各方主体工程造价人员的要求,是一部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计价规范。总之,合理有效地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必将对促进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公平竞争的建设市场秩序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摘要:就03版清单计价规范在建筑工程造价方面存在的不足或缺陷以及自己在多年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需待改进之处,并对08新清单计价规范应用中内容丰富、操作性强的好处作了详细陈述,以期完善招投标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发展。

关键词: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实施

参考文献

新清单规范 第2篇

计价规范》宣贯会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这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京举办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宣贯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2008清单计价规范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规范分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08清单新增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主要分布: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由此可见,新增条文数量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且增加了注释,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分析,供朋友们参考。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1.0.3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条文]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条文]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注释]

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4.2.2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条文]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

[注释]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释]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

[分析]

1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

2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

3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三、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

○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

○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

○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系统性风险)

○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四、合同类型的确定

[条文]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注释]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贵,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权力)

[分析]不论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都是把施工期间的结算(计量)作为竣工结算的基础,平时结算(计量)时双方均应核定、确认各项目结算(计量)数量和款项,竣工结算时只是平时结算(计量)的核对和汇总。体现了过程管理,避免竣工时问题集中爆发。

五、清单组成要素与措施项目的扩充

[条文]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注释]1,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分析]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我们有些造价员会选择所有的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了;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适合的报价策略。

[条文]3.3.2措施项目中可以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可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

[注释]1,是否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取决于后期是否会发生大的变更,例如脚手架,如果判断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大,就可以仍按项来计算,一口价包死,就不调整了;2,如果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由于规范中没有给出对应的清单项,所以应执行补充清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补充清单说明部分。

六、其他项目的调整

[条文]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

4总承包服务费

[注释]

1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这部分实际上为工程的不可预见费,索赔费用、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等从此项扣支。

2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材料暂估价: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进行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其他项目合计中不包含,只是列项。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八其他项目合计中。

3对于总承包服务费,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总包的范围,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规范中列出的参考计算标准如下: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在编制竣工结算书时,对于变更、索赔项目,也应列入其他项目。

[分析]这部分改进既可以使清单适应交钥匙式的总承包合同的需求,体现完整价,又可以适合总——分包体系的发包方式。

七、补充清单规则

规范3.2.8对补充清单的处理进行了说明:

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

如AB001、BB002等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尤其是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范,以方便投标人报价和后期变更、结算。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分析]

与合同中专项条款与本工程的技术要求相一致,体现清单对千变万化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更新的自适应能力。

八、清单列项的变化

1取消垫层和基础合并计算的方式,垫层单独列项:将清单项“砖基础(010301)”、“石基础(010305001)”、“现浇砼基础(010401)”中关于垫层的内容删除、取消;增加垫层清单项“010401006垫层”。

2对于一些清单的单位或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或细化:如门窗及窗油漆的单位中增加m2,列为“m2/樘”。

[分析]

新清单规范 第4篇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投标人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种新的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量价合一”的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经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重大转变, 实行“指导量、市场价, 竞争费”。针对该规范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等进行了系统修订, 2008年7月9日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08规范”) , 并于同年12月1日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用逐渐完善。“08规范”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招标人通常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综观国内现在的建筑市场, 仍然是买方市场, 僧多粥少, 投标人之间互相压标压价, 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面对新的计价改革,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作就面临着新的挑战, 合理地确定投标报价是投标人能否在投标竞争中取胜, 承揽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关键, 也关系到中标后能否盈利及盈利的多少。

2 投标报价的内容和方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 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 依据自身的技术实力、市场行情和管理水平, 根据自己制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分包计划、资源安排计划,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计算完毕之后, 汇总而得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再层层汇总, 分别得出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

按照“08规范”的规定, 投标人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式 (1-l)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式 (1-2-1)

或措施项目费=∑某种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式 (1-2-2)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式 (1-3)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式 (1-4)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式 (1-5)

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报价 式 (1-6)

编制上述各种计价表与汇总表和计算各项费用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应仔细填写每一单项的单价和合价, 做到报价时不漏项不缺项。

(2)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一致, 不得变动。

(3) 综合单价应以清单项目的特征为依据来确定, 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 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不得变动。

(4) 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项目的合计金额相一致, 即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 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 (或降价、让利)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 (或降价、让利) 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 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关键工作

3.1 认真研读招标文件

(1)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每句话, 掌握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工程内容, 掌握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投标书的格式、签署方式、密封方法、投标的截止日期要熟悉, 并形成备忘录, 避免由于失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研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时, 并不是最低报价人中标, 而是“合理低价”, 是指投标人报价不能低于企业的个别成本。

(3) 研究合同条款。①价格条款。主要看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 能不能调, 如何调。根据工期和工程实际预测价格风险。②分析付款方式。这是投标人能否保质保量按期完工的条件, 有好多工程由于招标人不按期付款而造成了停工的现象, 给招、投标双方造成了损失。③分析工期及违约责任。根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能不能按期完工, 如果完不了会有什么违约责任等。

3.2 复核清单工程量与计算计价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 并按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由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工程净量, 不包括任何损耗及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造成的工程增量, 而投标人在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组价时, 必须把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造成的工程增量以价格的形式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而措施项目中的工程量及施工方案工程量招标文件中不提供, 必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来进行二次计算。因此, 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这样可以知道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的准确度, 并要根据图纸、施工方案、清单工程量和所采用定额及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用于报价的实际工程量即计价工程量, 以便合理确定综合单价, 同时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及结算索赔做好伏笔。

计价工程量是根据拟采用的定额和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 所以, 投标人一旦确定采用何种定额时, 就应完全按其定额所划分的项目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具体的计算方法同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基本相同。要特别注意的是, 计价工程量的计算内容一般要多于清单工程量, 因为计价工程量不但要计算每个清单项目的主项工程量, 而且还要计算包含的附项工程量。因此, 要根据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定额项目的划分内容具体确定。

3.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是招标人评标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也是投标人确定施工工程量的主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的配置、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及工期保证措施等内容, 因此施工组织设计不仅关系到工期, 而且对工程成本和报价也有密切关系。好的施工组织设计, 应能紧紧抓住工程特点, 采用先进科学的施工方法, 降低工程成本。既要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 安排合理的工期, 又要充分有效地利用机械设备和劳动力, 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和资金的占用。如果同时能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为招标人节约工程造价, 那么会大大提高投标人的低价的合理性, 增加中标的可能性。还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风险管理规划, 以防范风险。

3.4 综合单价的确定

根据“08规范”的要求,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并对综合单价包括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谓“综合单价法”就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及措施项目费用的单价综合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 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而将规费、税金等费用作为投标总价的一部分, 单列在其他表中的一种计价方法。

(1) 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清单的综合单价。在投标过程中, 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 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 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 报价的基础价格要准确, 取费费率应取适当。报价时, 把人工单价、钢筋、水泥、电及材料单价作为基础价格, 利用行业或企业定额的消耗量及取费费率确定综合单价, 同时考虑影响基础价格的关键因素 (包括工程的特性、施工的条件、人员技能、材料价格的波动、材料的损耗率、机械设备情况、施工方案等) , 从而对人材机的消耗量定额和单位价格进行调整。

(3)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 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 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幅度) 内时, 综合单价不得变动, 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08规范”中规定了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中, 综合单价中的风险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应承担的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 而不能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根据风险分担、合理分摊的原则, 投标人的风险分为完全承担、有限度承担和完全不承担三种情况:

①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 如投标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 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情况, 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状况确定, 自主报价。

②投标人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 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 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应予以明确约定, 进行合理分摊。一般约定, 投标人承担5%以内的价格材料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③投标人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 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分布的政策性调整, 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4 结语

工程量清单报价已经在现阶段的招标中普遍应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显示自己不同于别的竞争对手的核心优势, 在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时, 应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 在做好研究招标文件、复核清单与计算计价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确定等关键工作的基础上, 根据报价策略和企业目标合理确定利润水平, 在利润和风险之间做出正确的决策, 同时恰当运用一些报价技巧 (如不平衡报价法) 以尽可能地规避及防范风险。投标人应从宏观角度对工程总报价进行控制, 力求报价适中, 既能达到中标的目的, 又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3]赵卫东, 孟繁丽.工程量清单下的承包商综合单价确定及调整策略[J].建筑经济, 2009, (11) :79-83.

[4]黄警秋, 石超云.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方法与技巧探析[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2) :17-20.

[5]林碧梅.论工程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J].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0, (12) :129-131.

市政道路规范、图集清单 第5篇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4、《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7、《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200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图集

《城市道路路拱》05MR104

《城市道路护坡》05MR403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05MR201

《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05MR203

《城市道路软土地基处理》05MR301

《城市道路路缘石》05MR404

新清单规范 第6篇

关键词:08清单规范;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的调整在实际施工中不可避免,难以撇开不,03清单对这部分关键处理并不理想,远远没有定额计价灵活方便,这也是造成03清单规范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新《计价规范》新增了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规定,使清单的实用性大大加强。下面就08清单规范关于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做一分析:

一、工程量清单的原因造成价款调整

(一)图纸错误导致单价的调整

总则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这项在实际施工中问题最多,争议最大,也是竣工结算最难处理的。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尤其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

(二)因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总则4.7.3: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31.1对变更价款的调整相同):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这部分其实是监理工程师或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服务主要面临的问题。但往往遗留到竣工阶段,造成建、施双方长久对峙,迟迟达不一致。合同中对此的处理有期限,但施工中难以遵守。

总则4.7.4: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新清单增加的内容,在施工招标和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往往转嫁风险,不给予调整。

二、施工期人工单价及物价原因造成的价款调整

(一)人工单价的调整

总则4.7.6: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

(二)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

总则4.7.6: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予调整。

政策性风险之类的系统风险建设单位往往转嫁给施工单位承担,或给予一定的风险系数;而材料涨价的风险建设单位往往会承担一部分,并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

(一)总则4.7.7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工程价款调整时间规定总则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对竣工结算的影响

工程价款调整的归根结底是影响工程最终的结算,规范中的有关条款基本按照公路工程的做法,即施工期间的结算作为竣工结算的基础,平时结算时双方均应核定、确认各项目结算数量和款项,结算时只是平时结算的汇总和核对。如果能达到这样透明化运作,造价咨询公司或有此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审核业务可以寿终正寝了。但是按照目前建筑行业的情况,不要说平时结算不会真实地去计量和确认,就是到了竣工结算时,大量的内容是否做了、做了多少、计算标准怎样确定还有待落实。另外,规范中提到竣工结算造价的核对方法及审核时间,因规定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结算价格。但在现实中结算送审时根本没有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且从某些城市目前的情况看,基本上是不提供竣工结算的计算书(有时连提供的编制依据资料——如施工图、联系单等也是与施工方编制的不同)。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大量的签证、联系单对于实际发生的需要调整的项目内容、数量、金额(或单价)都存在不确定的因素,都把双方需要确定的因素推向最后的审价过程(甚至有的项目签证为“按审计规定办理”)。这些和一事一清,一月一结的清单规范管理格格不入,希望借助08清单规范的推行,彻底改变更这一现象,提高施工管理中的造价管理水平。

新清单规范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析,探讨

0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的建设行业在突飞猛进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 需要借鉴国外经验, 总结我国工程建设实践, 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随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步深化, 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与考验, 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在不断演进,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更是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 从原先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 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 最近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工程造价即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简称新《规范》) 的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简称原《规范》) 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 而且对清单编制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 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 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 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

1 新《规范》出台的意义

现阶段, 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规范》的发布施行, 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 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 (2) 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 (3) 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4) 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 (5) 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 (6) 是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台阶的里程碑。

新《规范》的出台, 标志着我国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 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

2 新《规范》的优点分析

2.1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专业, 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 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 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 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保留安装、市政、园林、矿山四专业。由此可见, 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 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2) 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3) 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 (4) 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中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的解决办法与计算公式。

2.3 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对原《规范》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1) 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 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 (2) 明确了术语的概念, 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 (3) 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 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 (4) 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 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 (5) 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 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2.4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新《规范》明确, 凡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不可抗力、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索赔、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等之一的, 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2.5 风险分担更加合理

新《规范》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 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2.6 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并进行了详细阐述。

3 主要内容探讨

3.1 章、节、条数量变化明显

由原《规范》含5章19节变化为新《规范》含15章54节;由原《规范》条文137条变化为新《规范》条文253条;由原《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变化为新《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可见, 新规范更加细化、合理、科学。

3.2 内容涵盖更广泛

新《规范》相比原《规范》, 增加了许多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 (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 , 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基本反映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的主要经验和成果。

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计价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

3.3 重点内容更加突出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 重点明确了: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五大内容;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五项内容进行编制; (4)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 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6)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7)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 结论

综上所述, 原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 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 相互贯通, 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 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2013版规范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 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 可执行性更强。新规范的出台和实施, 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必将推动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向更好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12.15.

[2]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07.09.

新清单规范 第8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不平衡报价,运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人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2008年7月9日, 我国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新计价规范”) , 并于同年12月1日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用逐渐完善。“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 这就使工程施工过程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 有“章”可循, 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行为更加规范, 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 主动结合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经济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根据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 结合企业定额等自主报价, 充分竞争。

按照“新计价规范”的规定, 投标人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1)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某种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3)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4)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5)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6)

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报 (7)

式 (1) 和式 (2) 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应包括除规费和税金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应以清单项目的特征为依据来确定, 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 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根据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 “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其中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 如主要材料价格 (5%以内) 、施工机械使用费 (10%以内) 等的风险, 超过者应予以调整;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 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式 (2) 适用于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式 (3) 适用于以“项”计价的不宜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其价格组成与综合单价相同, 计算基数可以是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合计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式 (4) 中的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不得变动;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 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 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另外,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项目的合计金额相一致, 即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 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 (或降价、让利)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 (或降价、让利) 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二、不平衡报价法理论

(一) 不平衡报价的内涵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的, 是指在总的报价保持不变 (不影响中标) 的前提下, 与正常水平相比, 有意识地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 提高某些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 同时, 降低另外一些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 以使其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或工程进度款的收取上达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其主要目的是尽早收取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 从而增加流动资金数量, 有利于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是尽可能获得银行存款利息或减少贷款利息而获取额外利润。

(二) 不平衡报价的原则

不平衡报价总的原则是在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报价不变, 在此基础上人为地调整某些清单子项的单价, 以实现“早收钱”或“多收钱”。

“早收钱”是通过参照工期时间去合理调整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来实现的。尽早收回工程款项, 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仍然是当前每一个承包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 工程一开工, 除预付款外, 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提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 在投标报价时可以把工程量清单中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的单价调高, 后期工程项目的单价适当调低。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 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 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 还有适量利息收入, 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

“多收钱”就是通过参照清单子项工程量合理调整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来实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有时相差很大。根据“新计价规范”相关规定, 不论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 还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 引起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 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工程价款收入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和变更工程数量结算的。报价时根据对工程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 投标人应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 提高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 有意识地做出有利的财务分配, 可以增收创利。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 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 完成的也就少, 单价调低, 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 完成的也多, 单价调高, 承包商便能获取较大的利润。所以总体利润多、损失小, 合起来还是盈利。

(三) 不平衡报价的技巧

第一, 对难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或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 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报得较高, 以利资金周转, 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第二, 经过工程量核算, 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单价适当提高, 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 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但是, 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 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 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降低的项目, 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 要具体分析后再定。第三, 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足,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深化设计或变更设计, 可能导致工程数量增加的, 可以提高其综合单价报价;可能造成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有变更调整而重新组价的, 可以降低其综合单价报价。第四, 对清单中有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技术指标、外观等级等特征要求描述不到位等漏洞的地方, 其单价可报低一些, 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和工程索赔。第五, 在其他项目费中, 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或计台班机械单价, 可以高些, 以便在日后招标人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表中有一个假定的“名义工程量”时, 就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 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 要分析发包人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 然后确定报价方针。第六, 投标时可将“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 而材料费报得较低。第七, 没有工程量而只需填报单价的项目, 其单价宜高, 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以后发生时又可多获利。

三、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的注意事项

(一) 不平衡报价有风险

不平衡报价有一定的风险, 这就要看投标人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准确。即便判断正确, 业主也可以想办法, 通过设计修改和签证来减少一些项目的工程量, 甚至强行改变或取消原有设计。这就需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项目的工程付款的时间和工程量的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和计算, 并考虑不可遇见因素, 在做出充分调研分析后才可以形成决策, 以制造足够的空间去应对业主。因此, 不平衡报价法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 当投标人预计到工程项目不会有重大改变时, 则应采用常规的报价方法。

(二) 仔细分析工程量清单和评标办法, 防止重大损失或废标

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 但报价必须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仔细核对风险的基础上, 特别是对于报低单价的项目, 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

当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评标原则时, 往往不但会投标总价进行评审 (不能出现高于招标控制价和低于成本的情形) , 还会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和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分析投标人所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消耗量是否合理, 有无低于市场最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当评标办法对抽取子项或重点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评审 (如报价范围、不平衡报价的幅度) 做出规定时, 要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 这种情形下应慎重或尽量不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三) 注意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

要把单价调整控制在合理幅度内 (一般在±10%左右) , 当报价清单中大部分单价成倍或数倍地偏离了市场价格时, 或者是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过分悬殊, 在评标时投标人会被要求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单价分析做出合理解释, 当投标人又无法自圆其说时, 将以其不平衡报价的幅度大于行业常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临界值时定为本项分值为零或甚至被列为“废标”, 甚至列入日后不许再投标的“黑名单”。因此, 采用这种方法时, 要特别注意显而易见的畸高畸低, 以免降低中标机会或成为废标。因此, 在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单价时, 要做到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完备、设施配置合理可靠, 与类似工程相接近, 以符合常规。

(四) 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对同一个项目的单价, 不同的业主的心理价位是不一样的;相同的投标报价, 有的业主会认为价格高, 有的业主则会认为价格低。因此, 投标时要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四、结束语

总之, 投标人在工程投标报价时, 应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 在利润和风险之间做出正确的决策, 恰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的报价技巧, 把握适当的尺度, 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将不平衡报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既可以保证合理低价中标, 又能在中标后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2]、霍惠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如何报价[J].山西建筑, 2010 (2) .

[3]、周建平, 郭群, 孔宏伟.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J].建筑经济, 2010 (2) .

新清单规范 第9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以下简称新清单规范) 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于规范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清单规范是充分考虑建筑市场的需要, 在GB50500-2008清单规范的基础上, 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及工程项目实际存在的问题, 对2008清单规范中不明确或模糊的地方, 进行修订、完善发展起来的。为今后建筑业市场化推广做出良好的铺垫。新清单规范与2008清单规范比较, 其优越性有很多显著的变化, 需要对其进行广泛深入研究地分析, 在实践中得以妥善执行。

1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适用范围扩大

1.1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1) 新清单规范的组成。新清单规范把计价和计量两部分的规定实际分开, 形成了一母九子的体系, 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总规范, 九种专业的计量规范与其配套使用, 成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2) 新清单规范主要规定与完善的内容。新清单规范的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的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等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与完善, 主要表现在: (1) 在2008清单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整个过程的造价管理进行了新的约定; (2) 涉及到了2008清单规范实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项目特征的描述不确切、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等影响合同价款确定调整的事件的约定; (3) 加强了清单的可操作性:如对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等给出了明确合理的规定。这些修订增加的条款正好满足了工程价款精确细化管理的需求, 更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

(3) 新清单规范精细化调整的主要方面。新清单规范的计量规范由2008清单规范的六个专业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和矿山) 精细化调整到了九个专业。其中, 把建筑和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 将仿古专业从园林专业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专业, 同时还增加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3个专业。重新分解组合后, 总共有建筑与装修、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矿山、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和爆破工程等9个专业。这样, 新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分类更加清晰明了、更符合实际, 更有针对性, 更有操作性。

1.2 拓展了涵盖跨度

相比2008清单规范, 新清单规范涵盖了从招投标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结算为止的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的工程计价与管理, 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都有规可依, 有章可循。新增的清单内容涵盖了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即项目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这些是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量计量”、“价款调整”、“价款支付”, 这些是项目的中期阶段;“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工程计价资料档案整理”等是项目的后期阶段。

1.3 适用范围扩大

新清单规范1.0.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条文1.0.4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条文1.0.5规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 应执行本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新清单规范的适用范围大大的扩大了。

2 强制性内容全面升级

2.1 强制性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和扩张的范围

新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款总共有15条, 虽然条数与2008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数一样, 但新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等五个重点内容的补充, 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 使清单的强制性条款更加全面, 可操作性更强;同时新清单规范还取消了2008清单规范里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条款, 体现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方式已非常普及, 不需要再进行强制性规定, 并且使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更加灵活, 适用范围更加的广阔。

2.2 部分强制性条款语气增强

新清单规范的部分强制性条款由2008清单规范的“应”增强为新清单规范的“必须”。“必须”增强了强制性条款的强制性, 使得强制性条款更明确。

2.3 章、节、条变化更趋条理性

新清单规范由2008清单规范的5个章节、17节和137条增加到15章、54节和329条。新增条款240条, 修改52条, 保留36条。把2008清单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工程价款 (新清单规范改成合同价款) 调整、竣工结算 (新清单规范改成竣工结算支付) 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新清单规范改成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这几个部分单独以章进行分别阐述, 完善和增加了相应的内容, 使得更切合实际发展, 更具有操作性。还增加了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等章节, 使新清单规范更加丰满, 更加符合实际。

2.4 规范术语的变化

新清单规范保留了2008清单规范中“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暂估价、索赔、现场签证、企业定额、规费、税金、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投标价”等13个术语, 对2008清单规范中的“综合单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人、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7个术语进行修改, 增加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 (赶工) 费、误期赔偿费、招标代理人、签约合同价”等8个术语。这样, 使得新清单规范语言更科学、更严谨, 更符合实际。

3 责任划分清晰、明确, 可操作性更强

(1) 增计价风险说明的条款, 明确了计价风险的内容。影响风险的因素、波动幅度, 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确定了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适用范围、条件。填补了2008清单规范关于计价风险认定与承担的空白。

(2) 新增条款2.0.2和2.0.3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这两个术语都是新增的, 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阐述的, 虽然都是工程量清单, 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随招标文件发布提供给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内的标价, 这样精确的定义, 使大家一目了然, 明确了各自责任。

(3) 款5.3.1至5.3.9等9条条款 (其中5.3.1是在2008清单规范基础上修改的, 条款5.3.2至5.3.9是新增的) 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 投诉与处理的方法。这是2008清单规范中所没有的。

(4)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 承包人提供的乙供材料等, 其处理方式做了明确的说明。

这诸多新增条款的责任划分说明, 都透露出随着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 新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 以减少后期结算时出现不必要的争议。这是新清单规范真正在实际基础上不断地完善的结果。

4 强化了清单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⑴2008清单规范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 只给出解决方式, 并没有给出调整的方法与计算公式;而新清单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 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2008清单规范对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调整也只是给出了条文性的说明, 新清单规范则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

⑵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做了彻底清晰的界定。这种界定, 明确了各方责任, 避免扯皮。2008清单规范对这方面没有明确, 导致在实际运行中, 产生各种纠纷。新清单规范明确指出: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完全由业主承担;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完全由承包方承担;由于市场物价波动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不可抗力风险发生时, 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3) 规划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 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将措施清单项目明确划分为单价项和总价项目, 便于分别计算。这也丰富了2008清单规范, 弥补了2008清单规范的不足。

⑷对工程实施阶段可能发生的14种合同价款调整, 做了详尽的规定。新增章节9.2~.7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中由于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和物价变化等因素, 引起的问题的解决办法与计算公式。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 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这是新清单规范的一大亮点, 增加了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 使得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更切合实际, 更有操作性。

5 新清单规范提高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 将造价管理提到与合同管理的高度统一管控

新清单规范提高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 使造价全过程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尤其是对合同价款与支付细则没有充分确定的, 都一一列细项进行说明。仅“合同价款调整”这个章节, 就有由15个子项, 说明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因。并且分3章对工程计量和5种工程价款支付,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新清单规范执行后, 要求造价管理人员在进行造价管理时, 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管理的特点。将二者高度的统一, 也才能真正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6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役的不断发展, 与建筑行业经济核算紧密关联的新清单规范, 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 “规范”对争议的处理也越来越明确, 其可执行性越发加强。新清单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权责对等、风险适当、风险分摊的原则, 与新的费用组成紧密衔接。因此, 新清单规范在工程造价领域的应用, 也将越来越规范, 工程计价的精度与合理性会更加完善更加充分, 使合同与造价管理更上一层楼。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67号公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新清单规范是在2008清单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发展起来的, 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第四次变革。本文针对新清单规范的出台及其新的变化, 对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以便在执行过程中, 更符合工程价款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新清单规范,新变化,强制性,执行性

参考文献

[1]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浅谈2013清单规范下的施工经营 第10篇

大家都知道施工风险需要从投标开始直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经营, 我们大致分为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那么2013 新规范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惊喜呢?我将按3 个阶段进行简述:

被誉为施工企业一次经营的投标阶段, 从03 清单规范到08 清单规范再到13清单规范, 随着国内清单规范的10 年发展, 已步入完善, 施工企业不再被招标单位以短短20 天左右时间压榨出的成果全权买单。新的规范明确了招标清单中清单工程量, 清单特征描述出错的责任由招标人负责, 大大降低了投标施工企业的投标风险。让投标人不再为因短时间的计量错误和组价错误买单, 为后续经营签订施工合同, 创造合同外收入;为施工阶段的二次经营创造机遇。

虽然新的13 规范减少了施工投标人的工作量和后续经济风险, 不过新规范同样为招标人提供了约束条件, 即废标条件, 个人总结为以下6 个。

1.措施费:措施项目费用和技术措施方案不一致废标;

2.清单限价:报价超过清单单价限价废标;

3.不可竞争费用:招标人常设置以下几个费用不可竞争费, 大致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量、余土外运费等;

4.单价低于成本废标, 投标人常用方法中间价排除最高和最低价;

5.限制计日工单价和总承包服务费;

6.总价投标时总价下浮, 清单单价未按总价下浮比例下浮废标。

投标技巧1.不可竞争费中暂估价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共同招标选定。这里就又埋下了个隐患, 例如暂估价部分共同招标签订合同, 因双方利益和角度不同, 无法起到合同的约束性, 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在此建议尽量和招标人协商将暂估价费用及甲供材料部分在签署合同时直接划归在施工合同外, 避免三方合同产生。

投标技巧2.找出清单中描述错误或清单量错误的子目为施工变更做准备。

投标技巧3.非甲供材料项目采取低消耗量高人工材料价投标, 降低施工时材料涨价风险。

投标结束后我们进入合同签署环节, 此节点投标与后续施工过程的重要衔接过程, 13 清单增加了评标的时间为投标的交底、合同的签订及后续施工部署取得了宝贵时间。投标结束后, 因及时与合同谈判部门及施工部门进行投标文件交底, 将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清单漏项、清单量计算错误、清单特征描述漏项的问题和不平衡报价情况进行记录讨论, 为合同谈判及施工期间的变更、签证、索赔及调价做好准备。

合同分为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 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积极与发包商商谈, 明确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 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风险及范围。双方应要求对提前竣工、工程优质及赶工费及计人工单价, 甲供材料及暂估价费用扣减进行商定, 对预付款和工程扣留金及进度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进行确定。对资料的归档和样板进行移交。

合同签订后开始进行施工阶段, 大致有以下五个流程:首先说服发包方购买工程一切险, 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可遇见性因素的风险。其次积极对申请工程变更, 对前期投标阶段发包商的清单疏漏、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及图纸错漏, 整理后发起变更, 将变更内容作为合同外项目签订补充合同。然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进行现场签证, 做到签证内容“有理有据”。之后与发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及图纸中的相关约定, 对工期和机械及用工的延误商谈合理的费用补偿。最后根据合同约定或13 规范进行价款的调整并提交支付申请。

1.购买工程一切险作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风险转移方法, 将施工中不可遇见性风险降低, 为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工程变更主要围绕的就是各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图纸变更。施工方的在施工变更时, 应对施工条件的改变对施工工艺及时间顺序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重新编制, 增加措施费用。变更注意尽量分类分阶段的进行, 减少批复的工作量, 并建立变更台帐。

3.现场签证较变更有一定难度, 较变更更有难度, 难在没有规律、及不确定性和随机性。需要积极记录好施工日志、音像资料并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多方确认。主要有地质的变化, 障碍物、停工人工及机械的损失、甲供材料不及时、及零星项目的维修等。签证需要熟悉合同的基础上快速准确客观公正的填写内容, 并由各方负责人签名确认。需注意1.内容明确, 特征描述完整, 附工程图及计算数据, 最好能填写结算方式及单价。2.签证一定要在合同工期期限内, 防止拒收。3.序号内容不重复。4.可只填量, 不填签证价。

4.费用索赔, 主要是对合同缺陷及工程的复杂性造成的。主要有发包人引发的工期拖延、工程量变更、加速赶工期、工程中断、施工方提出合同终止等。索赔的最佳时期为施工中期, 依赖于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及会议纪要、市场信息及国家政策等有说服力的证据, 申报同样还是以小而多原则。

5.价款调整, 主要调整的内容为, 物价变化, 清单工程量偏差, 清单缺项及项目描述错误, 工程变更措施费变动, 计日工, 暂估价, 不可抗力, 提前竣工, 误工补偿等。调整原则为按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约定的风险。其新细则如下:

5.1 物价变化调整的前提为, 材料设备投标价变动>±5%, 机械投标价格变动>±10%, 人工投标单价<当地造价机构发布的人工信息单价。

5.1.2 计算方法,

5.1.2.1 人工价调整为新信息价与招标时信息价之差

5.1.2.2 材料设备价格和机械价格调整分别是投标价低于、等于或高于信息价3 种情况。

例如:投标时圆钢价信息为3000, 施工时信息价调整为3400

1) 投标中标价为2500, 那么圆钢调整价为2500+ (3400-3000*1.05) ;

投标时圆钢价信息为3000, 施工时信息价调整为2400,

2) 投标中标价为3000, 那么圆钢调整价为3000+ (2400-3000*0.95) ;

3) 投标中标价为3500, 那么圆钢调整价为3000+ (2400-3000*0.95) .

5.2 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0%可提出补偿, 补偿费用为超出原工程量110%部分的工程量与下浮单价相乘。

5.3 《13 清单》允许措施费根据变更内容进行费用调整, 措施费不再是一口价包干。

5.4 计日工及误工补偿

计日工为发包人同意签署签证中的非合同内的零星所用人工费用, 因征地、施工作业面无法移交等发包人造成误工可申请误工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补偿。

5.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费用为合同签订双方共同承担, 此风险依靠购买建设工程一切险转移部分费用风险。

6.价款的支付

清单明确了施工款为开工开始后28 的内开始支付, 发包人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在付款申请期满后的第8 天起暂停施工, 停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施工整个过程中应做到按时计量, 积极做好计量台帐变更台帐签证台帐价款申请台帐和支付台帐, 做到在施工过程中确认计量结果, 减少结算过程中的工作量, 简化结算过程。

新规范的出台让建筑行业更加标准化、促进建设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减少行业中的不要成本支出, 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新清单规范 第11篇

一、投标之前的计价报价阶段

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2、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3、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建筑脚手架费、垂运费、超高费、机械进出厂及安拆费等有关技术性措施项目。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

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 1、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件编制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即∑(工程量×综合单价)。3、综合单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1)直接成本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措施增加费、赶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2)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和规费等。(3)利润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的获利期望值。(4)税金指国家简洁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现行预算定额或按企业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其计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的拟用数量、部位,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因素、运输和泵送费用一并计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综合单价之中。6、在封面签署页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㈢投标之前的计价报价,是应用《计价规范》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施工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按照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等依据计价报价的模式。因为此时面对的是与招标文件一同收到的,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在这份清单中,招标人已经按《计价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表格,表达出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和施工措施项目的名称,施工企业只需进行相应的计价报价工作。

1、清单有漏项的可能 施工企业报价之前,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尽管清单漏项属于招标人责任,以便共同研究补充的办法。否则,投标报价因清单项目不完整而失真,导致工程结算纠纷或经济损失。

2、清单项目的特征会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 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

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施工企业在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不但要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而且还必须研究其“工程内容”和各自的消耗量。这个消耗量应当是企业定额规定的实际施工消耗量,应当包括施工、运输、安装等方面的所有损耗。

二、中标至签订合同阶段

㈠中标之后发现清单漏项问题 通常投标报价之前留给施工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常会发生中标之后又发现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这时对于是否属于清单漏项,可能会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对此问题应该作具体分析。

㈡清单项目或数量的变化问题 设计变更可能会直接增减清单的项目,或因设计变更改变了某项目的部分工作内容,而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或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直接引起工程数量的變化等;

㈢计费基数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问题 首先是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实体部分)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措施费用直接相关。

㈣材料价格变化问题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综合单价之中的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综

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

三、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㈠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结算价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2、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势

1、由通行的预算价招标,改进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量价分离量:依据施工图计算确定的工程量,由发包方或招标人确定;价:依据投标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到风险,对给定的工程量做出不低于自身成本价报价。

风险分担:预算价招标时全部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即有价的风险,又有量的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工程量误差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有投标方承担。

2、有得廉政建设,规范了招标动作,完善了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无审核标底评标。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有得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了招标动作。

3、方便工程结算,推进企业体制改革,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工程施工的、地段及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影响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

4、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招标方、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的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时间,提高了功效,特别是社会功效。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需探讨的问题

1、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和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要相应地改进定额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做到既简化列项又能统一规则。另外,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应改为包含项目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

2、建立企业内部定额,改革清单计价模式。针对市场的变化应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作为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工程价格的形成上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新清单规范 第12篇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 中首次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 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1]招标控制价是新增术语, 是在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对传统标底概念的修正, 主要是基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 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所提出的。

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非常敏感。首先《清单计价规范》4.2.8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不应上调或下浮, 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1]其次,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价进行投诉。这将使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更为敏感, 同时参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机构和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为此, 本文根据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 分析了招标控制价出现偏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投标人可以对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诉的方方面面, 探讨了基于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使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还能保证工程招标成功以至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 对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

08版《计价规范》对招标控制价的使用范围、编制人及编制依据、组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详见表1) 。

2 招标控制价偏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投标人可以投诉的方面

2.1 招标控制价偏差可能出现的问题招标控制价是

预防某些投标人高价围标的有效手段, 是对拟建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定价。按照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和组成, 招标控制价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 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 而且在计算时此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 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来的价格稍高。而一般投标人在竞争状态下采用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 报出的投标价格通常要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的价格低。因此,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是不合理的报价。如果提前公开的招标控制价远高于市场平均价, 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 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 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如果公开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市场平均价, 就会影响招标效率。投标人按此价没有利润可图, 使投标人过少, 降低竞争力, 不能起到择优选择投标人的作用。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

2.2 投标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投诉招标人招标控

制价公布后,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权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1) 违反《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2) 未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计价的;

(3) 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 或者委托编制单位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编制业务的;

(4) 明显低于工程合理造价的;

(5)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计价规范的其他情形。

依据清单计价规范, 潜在投标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 (见表2) 。

3 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3.1 招标控制价的合理定位在清单计价方式下, 招标控制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首先招标控制价, 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 可以使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其次, 由于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同步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同公布, 可使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 符合市场规律。因此, 招标控制价: (1) 不宜过高, 预防围标、串标; (2) 不宜过低, 预防恶意低价中标。应是按新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的社会平均水平价格。

3.2 招标控制价编制时要重点关注

3.2.1 严格依据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答疑) 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中, 应认真分析和理解招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关于风险、调价、责任等的约定, 在计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计价, 避免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相脱节。

3.2.2 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 (包括

相关文件) 和信息价格, 对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应有可靠依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 应熟悉和正确应用工程所在地的计价定额;材料价格应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格, 若有材料缺项时, 应严格遵循市场询价机制;甲供材料费用也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中, 并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及相关规费、税金。

3.2.3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要严格执行08清单规范的要求, 费率不能上浮或下调。

3.2.4 竞争性的措施方案依据专家论证后的进行合理确定, 并正确计算其费用。

不同的施工方案决定了不同的措施费, 也决定了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等内容的不同, 当然也决定了费用的不同。因此, 招标人要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可行的施工方案。招标人按照“常用、普通、可预计的一般性方案”编制招标控制价。

3.2.5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3.3 建立相关工作流程由于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规定:

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 同时还应公布各单项工程的造价组成, 否则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所以应本着“慎之又慎”的原则, 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切实规避可能引起的投诉。基建处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管理规划”文件, 提出建设项目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暂估价项目等:工程造价人员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 之后应认真分析和理解招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关于风险、调价、责任等的约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审计处委托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审核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同公布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 结语

总而言之, 新清单计价规范中充分考虑了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作为每一个造价从业人员要贯彻执行新清单计价规范, 保证工程项目计价的准确性、合理性, 从而实现招投标双方互利互惠、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2]李笑, 周国华.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与实践应用[J], 建筑经济, 2009,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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