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学问题(精选12篇)
校企合作办学问题 第1篇
关键词: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高职教育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实行校企合作教育, 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部分高职院校与企业密切合作, 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形成了鲜明的高职院校办学特色, 但是对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来说, 还处于探索之中。如何构建稳定、长效的合作保障机制, 如何深入、持续、健康地发展等问题是值得我们很好地思考。
1 校企合作的内涵与发展
职业教育的发展面临三大瓶颈:办学条件、育人模式和就业水平。办学条件主要是指办学经费不足、办学场地不足、特别是急需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不足的困难;育人模式主要是指培养出来的人员类型、水平、质量与社会需求规格的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比较匮乏, 特别是符合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 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模式还没有全面推广;就业水平即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产学结合是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瓶颈问题的一剂良药。
长期以来, 在我国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经验广为流传的一种模式就是德国“双元制”, 这种模式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共建的办学模式。一方面, 学校为学生传授基本理论与职业技能;另一方面, 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场所。其明显的特点就是“教学做结合, 手口脑并用”, 这种做法给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上, 很多高职院校开始在校企深度合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校企之间的合作不仅是“结果”的合作, 更是“过程”的合作, 彼此需要形成积极互利的关系。结合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中国近二十年的实践探索都有力地证明, 通过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四种有效方式, 即产学研合作办学、育人、就业、发展, 能较好地解决上述瓶颈问题。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式有很多。就办学形式来说, 诸如企业办职校、职校办企业、“订单”培养、职校与企业联合办学、职业教育集团化等等;就师资队伍建设而言, 诸如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职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合作研究、蹲点调查等等;就教学而言, 最常见的是`请进来, 走出去”, 按照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真实工作过程及其任职要求构建高职院校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 遵循职业岗位技能形成规律, 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等等。
2 校企合作的问题剖析
我国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实践中面临三大难题:一是如何使校企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 尚缺乏制度和法律制约;二是如何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和科研领域, 还缺乏具体的方案和监控制度;三是如何使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受益, 也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则。进一步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瓶颈, 严重困扰校企合作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开展的主要问题有如下五个方面:
(1)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观念问题。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它决定了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从现有的合作模式来看, 很多高职院校仍然将校企合作定位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结果上, 也就是在就业阶段的合作, 这说明一部分高职院校还存在着校企合作观念上的问题。从目前的形势来看, 如果不进行校企之间的合作, 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其办学目标就很难实现。从企业的角度来讲, 很多企业片面地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生产与经营,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事, 跟他们无关, 也就没有必要过多地分散精力。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对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技术人才发展战略、资源共享等问题漠不关心, 以致企业一直做不大做不强, 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政策问题。
政策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的制度保障。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教育政策与制度体系, 是各级政府、高职院校及企业等各个层面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的重点工作。目前, 校企合作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合作机制和校企双方交流的平台。一些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积极性不高、内在动力不足, 校企合作只限于毕业实习时企业招工人, 缺少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的“产教融合”, 致使学校培养的学生与企业的需求差距较大。鉴于校企合作的问题层出不穷, 高职院校应与政府部门、企业一起共同制定校企合作有关政策制度, 想方设法化解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难题, 共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3)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运行问题。
高职院校和企业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领域, 它们一旦开始合作, 其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双方持续合作并不断深化的重要保障。目前校企合作运行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 普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 深度不够, 特别是欠缺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同样多数企业由于对校企合作缺乏战略的思考和实践的经验, 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消极被动状态, 使校企合作最终成为企业对学校的“公益支持”或功利性的投资, 使校企合作陷于有“合”无“作”的状态。
(4)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实问题。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局限性。首先, 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不够。一方面是政府没有给企业提供一种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鼓励机制;另一方面是学校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其次, 是能力的局限性。在校企合作的能力方面, 由于高职院校所具备的能力非常有限, 很难了解到企业的实际需求, 导致一些方式与策略校企很难达成一致性。第三, 是模式的局限性。目前仍然还有一部分高职院校在办学模式方面存在着管理僵化、观念落后的问题。尽管绝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实行了“2+1”、“订单教育”、“双证制” (毕业证、技能证) 或“多证制” (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等级证、驾驶证) 等创新模式, 但其中也不乏运用这些模式时一味模仿, 不懂变通, 以致模式被扭曲变形。这是目前一部分高职院校所面临的模式变革问题。
3 校企合作的对策思考
成熟的校企合作模式不仅仅局限在人才的供需合作、提高实习机会的层面, 更重要的是职业培训机构要借助于企业的合作, 深入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 从课程设置、课程研发等方面入手, 培养出真正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 这才是校企合作的真正精髓和意义所在。
(1) 统一思想, 创新合作模式。
一是高职院校要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主动与政府、社会团体取得联系, 争取广泛的支持, 采取灵活的政策, 让企业一方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积极接受校企合作的模式。二是高职院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借鉴原有的校办产业 (企业) 、行业 (企业) 办学、校企股份合作等成功模式, 研究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三是要遵循人才培养的宗旨, 结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推进专业建, 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要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 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制度, 使校企双方真正实现全面接轨。
(2) 拓宽合作领域, 建立合作长效机制。
一是高职院校要严格贯彻“以职业能力为标准、工学交替为手段、企业参与为主导”的指导思想, 探索与企业零距离接触的合作模式。校企双方按照职业岗位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教学改革相互结合, 在教学中不断融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二是通过校企的合作, 高职院校应采取“冠名办班”、“互动介入”、“社会培训”、“校企共融开发”、“模块化教学”、“基地培养”、“政府搭台”、“送来返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 促进专业群建设, 将课程设置、专业建设以及就业市场紧密结合, 努力创建“校内有企、企内有校、互动双赢、开放合作”的办学模式。三是实现校内教学场地企业化、企业生产经营场地教学化, 即“厂中有校, 校中有厂”。四是高职院校应将知名企业的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结合, 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 本着双方利益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长效双赢机制, 将企业急需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及其素质要求融入到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订中, 为企业输送大量满意的高级人才。
(3) 创建考评标准, 促进合作规范有序。
一是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的分层化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 以及各个行业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鉴定标准, 参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构建由职业特定技能标准、核心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跨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四个模块构成的质量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体系, 让更多企业的专家、工程师、技师等现场人员参与到考核中来, 以实际操作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来考核学生的能力, 最终体现了考核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二是建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提供技术服务的考评机制。凭借这种考评标准, 可以激励学校教职员工参与到企业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项目研究中来, 发挥他们在专业方面的创造性。与此同时, 学校还应出台提高兼职教师 (企业的专家、工程师、技师等) 的比例、鼓励企业技术人员进校讲课并给予课酬等政策, 让学校的教师、学生与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在企业生产一线具体的工艺、流程中真正融为一体, 从而实现校企合作的最终目标。
(4) 树立科研观念, 加强合作课题研究。
一是牢固树立教学科研观念。学校、企业都应对校企合作的理念、模式、制度、路径选择、运作机制、考评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层思考与探索, 要认真分析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并以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形式反映出来, 为校企合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确定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当前校企深度合作已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要使校企合作的课题研究获得实质性的进展, 就要求很好地确定校企合作课题研究的选题。
(5) 发挥政府作用, 引导合作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校企合作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政府应在四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 统筹与协调, 即统筹资源、协调关系。校企合作中发挥作用的政府是一个大概念“政府”, 可以统筹发展经费。例如, 宁波市已开征职教统筹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 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补助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项目、学生在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等。其次, 规划与政策, 即规划合作方向、搭建合作平台。再次, 扶持与鼓励, 即资源支持、减免税收和项目扶持。税务部门给合作企业以一定的减免税的扶持, 例如, 对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报酬的企业, 可按相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最后, 评估与规范, 即政府是裁判员, 不能当运动员。
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培养应用性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 是提升高职院校内涵, 凸显高职院校特色, 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 高职院校在探索和实践校企深度合作新模式的同时, 要更加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规章制度, 确定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校企合作的探索、研究和实践中来, 共同推动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 努力开创高职教育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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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亿龙.解放思想重在行动[EB/OL].怀化新闻网, 2008-9-16.
会计专业校企合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2篇
【摘 要】 文章以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该院会计专业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深校企合作的对策:将企业纳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创新校企合作方式,保障校企合作的稳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等。以期借助“一带一路”这个大舞台,创新校企合作方式,坚持培养创新型高技能应用型会计人才。
【关键词】 会计专业;校企合作;高职院校
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的不断发展,催生了新商科。新商科融入了电子商务、新金融、新物流等手段,是计算机、经济学、管理学、传播学、数据科学在商业中的交叉运用。为了尽快适应新商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我国高职院校会计专业都在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方式和运作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对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发展思路,和120多家行业、企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引入社会资本,和企业共建了“混合制”、“学徒制”等多种模式的二级院系,构建了政、行、企、校、科研院所“五方联动”的校企合作机制,学院遵循“专业建设与专业群协同、与产学研协同、与周边产业及文化资源协同”的原则,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的特长专业,会计专业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曾多次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邀请企业会计人员到校做讲座教学,组织企业招聘见面会,并与多家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本文通过对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企业等问卷调查,发现会计专业在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问题为导向,通过分析、探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校企合作现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深化校企合作,目前学院会计专业与校外企业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生顶岗实习等方面有着成熟的合作经验。
1、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会计专业高度重视实用性人才的教育与培养,为了更好的适应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学院征求并考虑企业的意见,在专业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上,把短期的企业市场需求和长期的人才培养有效结合,既考虑了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要,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而且能够满足学生对个人发展空间的`要求。
2、教学师资方面的合作
为了更好满足学院教职工获取实践知识的需要,学院定期邀请校外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到学院进行实践知识讲授,帮助教职工及时了解行业新动向,以便尽快更新自己的知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工作。同时,定期召开的知识讲座可以明显地加强企业与学院之间的深层次合作,促进了学院的教学工作改革。
3、教师实践方面的合作
为了满足我院新时期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提高教职工队伍的实践能力,学院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安排教师利用假期时间到企业顶岗学习,一方面增强了教师专业技能,能够改变过去传统的讲授理论式的会计课堂教学,另一方面教师帮助企业培训员工,为企业带来最新的理论知识。通过教师和企业的交流,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加深双方的相互了解,从而为深化校企合作打下基础。
4、实训室建设方面的合作
为了全面深化会计专业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减少由于会计信息的保密性带来的实习障碍,学院与新道公司合作,采用较为先进的建设理念,紧跟会计专业发展的趋势,建设成立了会计电算化核算实训室、电算化财务一体化实训室、实账操作模拟实训室、仿真会计核算实训室、财税一体化综合实训室、电子沙盘实训室、VBSE财务综合实训室和VBSE综合实践实训室等8个会计专业实训室。
5、实习过程中的合作
为了保障实习的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锻炼工作能力,派出专门的负责教师,定期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并要求学生定期返校汇报实习情况,对学生的实习实施全过程管理,从而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意义。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培养新时期实用性会计人才的必由之路。会计专业需要较高实操性,要求学生在掌握基本的会计原理的基础上,充分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校企合作是在真实的环境下进行,学生参与其中,极大地提升了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为将来进入实践岗位做好了准备。然而,经过问卷调查发现,本校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合作层面、合作方式等均需进一步的深入。
1、企业合作积极性不高
由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基础会计知识和较强会计实操的人才。为了实现该培养目标,学校需要了解企业的需求。因此,学校希望企业可以在专业课程设置、教师学习实践、学生实习、兼职教师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通过企业参与,既能明显增强学校培养人才的针对性,又能减少学校在学生实践教学的投资支出,因此学校对于校企合作抱有积极的态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企业更愿意在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加之担心没有任何保障,企业培养的学生很可能会流失。考虑到自身的利益,企业并没有太大积极性参与校企合作。而会计工作在企业经营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学生2-3个月的短期实习非但不能给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相反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加重负担。此外,由于财务信息属于企业商业机密,从保密的角度企业也不愿意安排学生进行长期的实习。以上种种原因造成实际工作中校企合作是“校热企冷”。
2、校企合作深度不够
校企合作办学问题 第3篇
【摘 要】分析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探讨形成校企合作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策略,以不断提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成效,推进高职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8C-0080-02
校企合作办学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把课堂学习和实际生产有机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是当前国际职业教育界公认并推行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办学既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有效促进学生就业以及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特色鲜明的内在需要。近年来,许多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上积极探索与实践,以不同形式、不同层次来开展校企合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从校企合作实践与成效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效果不尽理想,仍有很大改善和提升空间。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的缺乏,合作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目前,尽管校企合作教育在我国已经得到了高度重视,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但还不够完善健全,更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细则,难以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实施,执行力度不强,监督机制也尚不具备,校企合作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运行、监督、考核、评介机制。由于没有政策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参与校企合作的各个群体没有明确的责、权、利,校企合作只能是停留在法律文字的层面。从现实的很多校企合作情况看,政府主管的教育部门积极倡导,高职院校热情主动,企业冷漠被动,这种合作关系明显不对等,也很松散,如果企业一方没有了利益获得或是存在需要责任与风险承担,企业就会自动脱离合作,结束校企合作关系。
(二)校企合作层次低,多为短期合作,稳定性差。目前,很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都存在着企业实际参与较少和不积极主动的问题,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没有构筑起来,课程教学不能反映企业的生产实际,教学方法多沿用理论讲授为主,少实践操作,学生的职业技能难以胜任企业的岗位用工要求,校企合作还仅是停留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浅层次上,很少有能做到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开发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双师队伍建设、学校与企业动作管理机制、校园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深度合作,而且合作难以做到稳定持续,多以短期合作为主。
(三)校企利益存在矛盾和不对等,双方利益难以协调平衡。校企进行合作双方所关注的利益点、利益多少、利益回报时间是不一致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学校与企业之间存在有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矛盾。通过校企深度实质性合作,学校为社会和企业培养了大批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既学习到了专业理论知识,也学会了适应企业岗位要求的操作技能,这样优质而稳定的人力资本来源是企业希望获得的,受益明显的是学校和学生,但应该意识到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周期长特点,学生这种教育产品有效价值非短期内能实现,由于认识不到这一点,很多中小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直接到社会和别的企业招进现成的员工,而不愿长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第二,企业接受校企合作时存在着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矛盾。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是社会、企业、学校的整体利益取得及其长远发展,在校企双方积极主动参与的深度合作过程,有助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也有助于企业获得大量稳定的人才资源,增加企业发展后劲,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经济,从而形成社会、企业、学校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但一些企业往往更关心自身的个体利益,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更多想着是让别人去培养人才自己拿来就用上。
(四)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合作资源共享机会少。在进入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校企合作未能跟上时代步伐,没有搭建起一个校企共有的信息平台,提供校企双方发布各种信息,比如行业企业信息库、高职院校信息库、专业教学信息库、“双师型”教师与兼职教师资源库、企业人才需求信息、企业实际应用或更新的技术和设备等。应建立信息平台,增强校企双方的了解和交流,获取对方有效信息,以利于做出正确判断和恰当选择,达到双方满意的合作效果,推动校企合作朝全方位、深层次、精细化道路发展。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缺乏政府的介入干预,校企合作得不到制度法律保障。对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政府仍保持在“大力号召”的倡导层面,还未出台完备的政策法律体系和具体可操作的實施细则,没有明确政企校各方的责权利,这是造成校企合作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政策法律建立的不完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不指导不监督,难以保障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多数企业对投入大、回报慢、责任重而风险大的校企合作不积极,不感兴趣。
(二)企业需求的利益难满足,企业对校企合作冷淡缺少主动性。应当承认,有些企业还是知道企业需要职业教育的,也意识到校企合作的必要性,但相当一些企业不太关注校企合作,不积极主动,患得患失,往往在错误的观念指导下做事,喜欢走捷径、图便利,重招聘、轻培养,认为与其参与培养人才,不如直接向社会招聘所需人才。一方面企业没有从合作中获得想要的收益,另一方面企业还承担巨大的责任和风险,学生如果在企业实习时发生意外的人身伤害,企业不仅需要承担巨额的费用,还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这样的合作环境下,有些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规避风险,放弃与学校合作,不愿意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植入企业价值链中。
(三)高职院校的自身条件存在缺陷。很多高职院校是从中职学校升格而来,对于高职的办学理论、办学模式研究还不够,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念还顽固地保留,也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相匹配的课程体系。一些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差,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性很强,很注重教学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企业则按市场的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安排,校企之间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存在明显差别,当企业生产任务繁忙急需人员时,学校因理论课未完成而不能让学生到企业生产实践,而学生想到企业实习时,却因企业生产任务不足而无法安排学生。
三、解决校企合作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对校企合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要加大专门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条例法令,指导和规范行政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法律层面上确保职业教育水平。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大力推行政府行政介入下的校企合作教育,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是国家立法支持,政府以法律的刚性形式将校企合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企业要按给予学校的财力支援比例来分享教育成果,学校要通过培养企业所需人才,来接受企业的资助援助,实现校企互利双赢的良好格局;政府的介入参与,专门为校企合作建立制度,促使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这是解决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问题的关键。
(二)深化高职院校内部管理改革,促进校企合作的内涵建设。高职院校在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迅速发展变化的产业企业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和满足企业工作岗位的条件,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管理模式和教学制度,以企业需求为培养目标,坚持开放、多元的培养模式,坚持人才培养围着需求转的人才培养原则,根据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广泛倾听和尊重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建议,与企业专家共同确定具体的培养目标,采取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的多种人才培养方式,达成目标的实现。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方案和计划,根据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主动对接、服务行业企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校的专业设置,更多地引进企业专家参与教学方案制订、教学内容培训、课程建设优化。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与利益,激励教师多参与到校企合作活动中来,开展技术服务和研发,增强学校对企业的支持和企业对学校的依存度。
(三)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制度,构建促进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困难的主因是企业参与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国家要尽快制定促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财政投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参与校企合作各方的应有利益,尤其是企业的利益;职业教育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需要由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能来体现,各级政府要充分行使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行政手段,设置高职校企合作发展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成本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为保证管理与评价的公正客观,政府成立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机构,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处理合作各方之间的工作冲突、利益诉求,保护校企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一旦一方利益受损,可以通过机构平台的协调和干预,让受损方利益得到补偿。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上要加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配套完整的校企合作的制度规范,发挥学校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优势,积极与企业合作搭建资源共享平台,联合建设实训基地,创建“厂中校”、“校中厂”等模式。
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办学要不断实践探索,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学校实际的发展道路,只有通过积极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来增加对校企合作的财政投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密切配合,主动适应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以能力为本位和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改革不适合企业要求的教学管理机制和体制,才能增强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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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韦建平(1964- ),男,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讲师;段志高(1986- ),男,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助教。
校企合作办学问题 第4篇
一、校企合作办学的内涵及主要合作形式
(一) 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是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的资源优势, 将理论与生产相结合, 培养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它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 利用职业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资源, 采取课堂教学和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 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近年来, 校企合作得到不断地推进。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2006年中国企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推出“校企联合办学”计划, 推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双元制办学模式。
(二) 我国校企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1.“企业配合”形式
企业配合形式是校企合作的初级形式。是指职业学校主动寻找企业参与人才的培养, 以职业学校培养为主体, 企业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具体做法有:学校与企业签订, 将企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生在到企业进行毕业实习, 完成实践教学环节;聘请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践教学老师, 让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对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进行指导等。
2. 工学结合形式
工学结合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形式, 具体表现形式有学工交替式形式, 特点是在校学习与工作实践交替进行, 使理论与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顶岗实习式:学生前二年在学校基本完成全部课程后, 采取类似预分配的方式, 让学生原则上到对口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一年并在实习后期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立课题, 进行毕业设计或论文。这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中级形式。
3. 产学研结合形式
产学研结合是校企合作的高级形式, 搞好产学研结合工作, 能提高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 有利于满足科研工作面向生产、面向社会的实际需求, 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 扩大学校的资金来源, 达到以产养学、以研促学的目的。“产学研结合”的主要形式是职业学校和企业的联合, 它对企业吸引力大, 注重“产-学-研”合作中的“研”, 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项目、共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二、校企联合办学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教育部长袁贵仁指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在校企合作, 它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 是我们应当下大功夫, 也是必须下大功夫去探索和解决的难点。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最大问题则是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 缺乏专门针对校企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
当前, 有关校企合作办学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部分条文以及一些指导性的规定, 缺乏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学法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靠双方的协议约定, 而有些约定过于简单仅仅局限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 缺乏具体的违约责任约束。国家没有明确具体的、专门针对校企联合办学的法律法规, 一系列的违约行为无法避免, 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也无法保障。
(二) 校企合作办学中学生权益的维护问题
校企合作办学的最大优势在于有利于学生的实践学习, 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使学生熟悉真正的工作环境。教育部16号文件明确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而法律法规对于实习学生是否属于工伤主体规定不够明确。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不视为就业, 未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否定了实习学生作为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以至于实习学生难以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 他们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护、受伤害等方面均享受不到有力的保障。
(三) 企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利益保障问题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 注重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产业效益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动力。为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校企联合办学,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对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还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定了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抵扣条件等内容。然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不具有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使得企业参与职业的积极性减弱。
三、完善校企联合办学法律制度的思考
“教育的法律应该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 以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动教育的发展是近代公共教育制度建立的标志之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涉及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各方, 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 因此更需要依靠法律来规范和引导。
(一) 制定专门的《校企联合办学法》, 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校企联合办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文本中首次提出了制定校企合作法规, 因此, 在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框架下, 制订统一的《校企联合办学法》, 有利于对联合办学中企业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 有利于明确校企双方在联合办学中的权利义务、联合办学的管理模式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以及相应的惩罚机制和法律责任等。这对促进我们职业教育发展, 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 修改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 以适应校企联合办学的发展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 相反的, 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 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因此, 法律必须不断的修订与完善。如我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职业教育法》颁布之间已经十多年了, 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不视为就业, 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多种用工形式的发展趋势, 应当予以废除等等。
(三) 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首先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企业优惠, 并落到实处。如在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的实习学生报酬、津贴等应视同员工工资;允许企业在计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校企联合办学。再就是将实习学生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 以减轻校企联合办学中企业的负担, 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联合办学。将实习学生纳入工伤保险对象, 并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学生办理实习期间的工伤保险, 这一方面维护了实习学生的权益, 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企业负担和风险, 有助于推动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
(四) 明确政府职责, 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
校企联合办学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也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要在校企联合办学明确政府的法律地位, 并具体规定政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政府对于积极推行校企联合办学的学校和企业, 要提供优惠政策。同时, 国家政策在规定鼓励性措施时, 还应该制订相应的强制性规定, 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 从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联合办学的良性发展。
摘要:校企合作是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有力措施。积极发展校企联合办学需要法律的支持, 制定校企联合办学法规, 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同时, 修改和完善现有职业教育相关法律, 有利于切实维护实习学生合法权益和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校企联合办学中的作用, 从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1]梁艳清.高职校企结合法律完善之研究[J].职教论坛, 2006, (1) .
[2]钱爱萍.“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与实施[J].中国科技信息, 2006, (14) .
[3]梁艳清.高职校企结合法律完善之研究[J].职教论坛, 2006, (1) .
[4]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EB/OL].http://www.ltax.yn.gov.cn.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EB/OL].http://www.siphrd.com/labour/1dfgcm1.htm.
校企合作办学问题 第5篇
2、企业和学校还未达到一个比较和谐的合作和沟通,影响办学质量。校企联合办学是需要企业和学校互帮互助、共同促进的管理机制,需要默契的配合和支持。但是,诸多企业在联合办学的热情度上不够高,常常使得学校处于一个闭门造车的尴尬境地;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体制也有待提高和完善,影响企业辅助办学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校企联合就有了一定的障碍,从而影响办学质量。
3、社会认同方面差异大,观念的转变仍然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媒体大肆渲染技工荒和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的情境下,尽管校企联合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已逐渐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人们仍然无法做到完全的观念改变,包括学校、企业、家长等。我国的.教育体系尽管在多种层次意义以及方面都得到了提升和完善,但是终身教育的思想还未完全深入人心,这给联合办学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和不安。
诸如此类的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校企联合办学的进程中探索和改善,探索出一条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教学之路。
二,校企联合办学的有效政策探究。
a、学校要改革教学模式,合理设置专业课程。我们都知道,在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模式中,理论课程所占据的比重过大,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不利于与企业的发展要求及时匹配。
要想实现科学顺利的校企联合办学,就要先从改革教学模式入手,结合专业的课程设计和改革,使得学校的教育进程与企业的人才需求相适应。具体来说,要切实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现代企业的最新设备和操作模拟环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地位,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在学生培养目标的定位以及教学计划的实施的过程中,要在与企业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尊重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向企业展示自身的优势,使得校企合作变得更加顺利和愉快;在加强质量、竞争、团队、规则、创新等企业所要求具备的意识方面,学校要积极地将其作为培养的既定目标,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在专业课程的设置方面要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人才出发,与企业进行良好的咨询和沟通,从而避免跟风行为,以独特的教学方式和专业课程的设置全面进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战略中去。
b、企业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列入议事日程,切实配合学校提高教学管理质量。企业的环境毕竟与学校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的,学校的轻松自由的氛围可以为学生的心理、生理发展提供一个舒心、体贴的空间,而企业的安静、秩序井然的特征就需要学校和企业共同引导学生尽快适应,才能更好地帮助学生适应社会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首先,企业在接收学生的专业、数量等问题上,要因地制宜地结合自身的实际力量和因素,根据自身的规模、教学条件等因素作慎重的决定,不宜盲目接收;其次,企业要尽量委派专业人士随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切实地解决学生的困惑和懵懂,为他们适应校企联合的教学模式作好一定的铺垫;再者,企业要实行激励学生斗志和表现力的评价方式,因人而异地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表扬,让学生在自信心的支配下较好的完成任务;还有,企业的培训课程要充分结合学校的课程安排等具体情况,尽可能地配合学校的教学模式和教学途径的走向,不至于给学生留下太大的落差。
c、校企之间制定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实现合作共赢的局面。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中,尚未有一套专门的保障体系来促进校企联合办学的进展,但学校和企业之间可以合作制定一套适应发展的运行规范和机制,以取得双赢的效果。可以通过共同成立校企联合教育委员会的方式,由学校的主要领导和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代表管理,为在教学过程中制定目标、建立制度等方面提供一个有保障的沟通空间;共同讨论制定人才培养和锻炼战略,在实行教育改革和专业考核方面做到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实行;学校和企业都要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观、人才观等科学观念,在合作地过程中不断地创新和完善机制,使得所制定的共同管理体系适应市场机制以及社会的发展需要。
结束语:校企联合办学的这种新型模式尽管还处于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发展初期,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社会的有效基础保障下,学校和企业通过不断地尝试和领悟,终将为校企联合办学的发展开拓出一片更加光明的天地,从而为民族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培养一批有素质、有纪律、有文化、有道德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高职教育校企结合的深层探索》,池云霞、梁艳清,职教论坛.第4期
高职会计专业校企深度合作问题研究 第6篇
【关键词】高职 会计专业 校企深度合作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9C-0129-03
一、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现状
在我国高校特别是在高职院校开设的会计专业的教学中,除传授理论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而实操能力主要通过实训教学来培养。实训教学能够让学生了解和学习会计这门学科、掌握基本的会计核算技能,但是有了大量的课堂模拟实训,毕业后刚到工作岗位的学生仍然觉得无从入手,需要老师傅手把手教,即不能零距离上岗。造成不能零距离上岗的最大影响因素是,课堂模拟实训过程没有在会计工作的环境中进行,会计工作环境在课堂教学中是无法模拟和复制的。会计工作环境包括各项业务的发生原因、单据的传递流程、各经办人申报和负责人审批流程、会计各岗位在业务发生的不同时期应起到的核算监督作用等。如果没有在会计工作环境中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不能熟练掌握会计这门技术的。现有的高职会计专业课堂教学不能提供和模拟会计工作环境,因而就未能让学生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去锻炼,难以培养出高技能会计人才。
目前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的现状是,很多学校已经与企业达成合作协议,使企业成为校外实训基地,但企业的财务部门掌握企业大量内部信息和资料,许多是不能与他人共享的,很少能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接纳学生与之共同完成各种财务工作,而这些工作正是会计学生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才能掌握的技能。合作企业所能提供的实训机会和岗位少之又少,无法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不能真正实现学生的知识技能与相应的工作岗位无缝对接的高职办学目标。
在现有学生实习中,校企双方并没有针对性地进行哪个方面的能力培养,只是要学生有这样一个实习的经历。往往是实习生在企业做一些零星的打杂工作,如整理资料、装订、复印、打扫卫生、烧开水等,学生很难在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这样的实习并不是校企深度的合作。
二、高职会计专业校企深度合作中企业的最大容忍度
高职院校要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是需要企业尽可能地、长期地提供会计资源与岗位,让学生置身于真实会计环境中实际操作,但由于会计资料与岗位具有的特殊性,企业对于提供会计资源与岗位的容忍度是有限的。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合作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各类生产流通企业,二是中介企业,如会计、审计事务所。这两种类型合作的企业所能提供的实操岗位和对信息的保密要求是不同的。
(一)与各类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校企深度合作
正常生产经营的流通企业都有自己的内部信息和资料,需要对外保密,特别是财务部门,所掌握的信息量大,并且涉及企业各个方面,如销售量及区域、成本及费用构成、原料的来源及价格、贷款和还贷情况、资金的利用情况、目前的投资方向等,这些信息企业并不希望与非本企业的人员共享。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要有深度,就要共同研究企业能够容忍和接受的最大限度,确定在这个限度内可提供给学生的会计实操岗位。就上述提及的应保密的信息“成本费用的构成”一项来进行分析。在生产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及比例相对于同行业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来说是商业秘密。但是这些信息中,主要产品的汇总成本及单位成本,或关键生产步骤的信息,才是主要应加以保密的。企业重要的财务岗位,如公司总部会计、出纳岗位、总账会计、成本会计等,由于统领核算企业的日常业务活动,平时的工作都会接触有关的汇总内部资料,这些岗位企业不便于提供给学生实操。而非主要生产流程所涉及的局部信息,未经统计和汇总之前,一般不能成为需要保密的信息。高职院校希望提供给学生的会计实操岗位,只要能在真实的会计工作环境下,接触真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工作流程就足够了。那么我们可以选择不那么重要,并且没有接触到企业核心信息的岗位,如企业无存放重要材料的小仓库收发核算岗位,无保密信息的非主要生成流程的车间的设备管理岗位,企业内部如食堂、澡堂、印刷厂、小卖部等部门的物料管理、资金核算等岗位。只要校企双方真诚合作,由合作企业方将相关会计核算岗位进行用心梳理和选择,就能提供符合双方要求的会计实操岗位。不同的合作企业需要校企双方深入探讨,才能确定可提供的会计实操岗位。
(二)与中介企业进行校企深度合作
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确实有保守信息不外露的责任,但是对于到企业进行各项审计的机构,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其工作人员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可以接触企业各种财务资料。高职院校可以和事务所进行较为深入的合作。合作方式是:由事务所各审计业务小组赴各类企业进行审计业务时带领学生参加,并交由学生完成一定的审计工作。学生在参与审计的过程中,能接触企业会计资料和财务核算结果,同时实操会计和审计业务内容。在合作中事务所最大的容忍度是:学生实操所做的工作,要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不能影响所在审计项目的整体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不能影响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结果的正确判断,并且参与其中的教师和学生对事务所的工作对象单位有保密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校企双方才能进一步确定让学生深入接触和操作实际业务的范围的深度。
三、校企深度合作中企业可提供的实操岗位及内容
在合作企业的最大容忍度内,校企双方共同确定相应的会计实操岗位及实操内容,可以让学生置身于真实企业会计环境下耳闻目染,并亲自动手操作完成,各种单据、货物、账页都是真实的,有别于校内的模拟实习。
(一)生产流通企业提供的不涉及企业主要保密信息的学生实操岗位及内容
1.仓管岗位。管理所在仓库的物资、登记实物账、入库验收、物资发出、出入库单的签字与传递、存货核算及发出计价方法的实践等。
2.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管理所在部门固定资产、查看使用状态、固定资产增减的处理、折旧方法的使用、折旧计提的核算等。
3.非关键部门的资金管理。本部门备用金的管理、日记账的登记、原始单据的审核、部门签批的备用金的借用、支付及报账手续等。
(二)会计事务所可提供的学生实操岗位及内容
分析会计事务所的工作流程,会计事务所主要业务有财务报表审计等,审计业务需要进驻到被审计的企业,收集相关的会计资料,并对会计数据进行验证核实。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将一些操作简单、易于判断的业务,交由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实际操作,并由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工作结果负责。一是监盘现金,查看现金日记账、查看原始单据、编制盘点表。提示学生应该注意的有关细节:原始单据上查看出纳盖有的“现金收讫”和“现金付讫”章,同时查看对应的日记账上有没有准确记录该笔收支。二是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必要时让学生自己编制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与出纳原编制的余额调节表进行对照。三是盘点存货。盘点之前,先将让学生查看存货的数量金额式明细账,要求学生了解该企业使用哪种发出计价方法、是否正确使用了该方法,并且学习盘点过程及盘点后的处理。四是根据企业的账簿,让学生编制当期报表,再与企业已完成的报表相核对。五是指导老师确定几个类型的业务,要求学生查看一定数量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并记录下来,以增加学生的见识和提高判断能力。大量接触和查看各种会计资料和核算结果,也是学生熟悉会计工作的一种方式。
四、校企深度合作下学生实操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训指导教师的选用
(一)学生实操考核标准的制定
不要放任型的实习,那就要明确实习中教师的责任,有计划有目标地对学生的实操进行安排和考核。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各类企业涉及的范围,与其共同协商人才培养计划,着重考虑学生需要的知识能力,企业可以提供的培训条件,进而制定相关的实习目标。要建立明确的、合适的实习目标,就要对实操岗位的工作以及学生原有的知识和操作水平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比较可行的制定过程是,由高职院校教师先将企业提供的岗位和相关的业务亲自上岗操作熟悉,然后再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确定学生操作要点和实操考核标准。根据这个标准,确定每批派出学生的人数、实习时间、考核方式等。
(二)实训指导教师的选用
企业提供的实操岗位的工作结果是由指导教师负责的,也就是实操岗位的工作过程形成的账簿等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指导教师对企业负责,这些工作结果会直接形成企业财务核算结果的一部分。指导老师还要评定学生成绩并对学生工作结果负责。所以指导老师的选用是一个关键,影响到校企合作是否能正常进行。
指导老师的选用有四种方式:第一,由学校会计教师担任指导老师。由学校会计老师担任指导老师,可以现场指导学生操作,对学生提高很有帮助。这种方式,必须首先让学校老师到合作的岗位进行锻炼和训练,熟悉相关的业务操作,其工作能力得到企业的认可后,方可采用。在指导老师熟悉业务并能对学生工作结果负责的情况下,可以与企业达成一致,将其全部业务中适合学生操作的部分一并由学校承担下来,这样可减少企业人员聘用和人工支出,达到校企双赢的效果。但教师的数量、时间安排、与其他工作的冲突等问题需要学校内部妥善解决。经过与事务所的合作实践,这种方式能减少事务所的人员聘用,并保证审计效果,是受事务所欢迎的合作方式。第二,由企业人员担任指导老师。由企业原岗位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可以从实际工作要求的角度教导和要求学生进行操作,对学生掌握提高很有好处。不足之处是不能保证企业人员对学生都是用心教导、认真考核。第三,由企业在本校成绩优秀的毕业生中选择聘用在该企业就业,在本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中担任指导老师。这种方式是校企合作的成果体现,由于企业工作岗位有限,以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指导老师数量不多。第四,由高年级成绩好的学生担任指导老师带领本校学生实习。根据学生操作情况,选出高年级的成绩好并且得到企业认可其工作能力的学生,任指导老师。这种方式要谨慎选择学生,保证其指导效果和工作结果的可用性。上述几种方式可以在合作过程中综合运用。
五、校企深度合作的组织工作
(一)与生产流通企业的合作
合作企业工作岗位是固定的,学校可以每个岗位安排2~3名学生,2~4周为一个实训期间,学生轮换到岗位实训,假期也可以充分利用。合作企业的资产清查、年末盘点工作,根据(下转第167页)(上接第130页)工作量的大小,增加所参加的学生人数。
(二)与会计事务所的合作
事务所每年审计时间相对固定,便于学校安排课程时间。可以与几个事务所长期稳定合作,使学校的课程设置也相对稳定,实训时间必须迁就事务所的项目时间。首先,确定年度内可以安排学生的固定审计项目的数量、时间、项目类型、项目大小。其次,每个项目组根据工作量大小安排5~8名学生,大型工矿企业则可以安排10~20名学生,如果是大型企业的资产清点项目,可以安排更多的学生实训。合理地安排学生进入企业实操,实行不同岗位的轮换,充分利用寒暑假期,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锻炼的机会。
六、校企深度合作的实际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实操能力
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践过程,就是学生把所学理论知识实际运用提高实操能力的过程。让学生能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去锻炼,培养出的毕业生熟悉企业和会计事务所的工作,就业时减少了学校到工作单位的适应过程。有些接受能力较强的毕业生,还可以在小企业独立完成整套账务处理,没有对首次接触会计工作的陌生感。因此,校企深度合作能够促进会计理论知识与会计实操能力的融合与运用,培养出高技能的会计人才。
(二)有助于优化高职院校师资队伍
校企深度合作实践过程中,高职院校教师可以直接参与合作企业的实际业务,提高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企业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成为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与指导,与在校教师形成优势互补,提高教师整体的教学实践能力,优化教师队伍。
(三)有助于为合作企业培养和选用后备人才
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践中,学生在企业、学校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培养成为具备足够理论知识、掌握熟练的会计实操技能的高素质会计人才。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可以近距离观察学生的能力,有目的地培养,发现优秀的适用的毕业生,可以优先选用,减少企业招聘、培训、磨合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为企业的后备人才的选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曹文芳. 高职会计专业“嵌入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3(9)
[2]龚诤.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工学结合”改革思考[J].财会月刊,2013(12)下
[3]赵汉伟.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有效途径——校企合作的探讨[J].学术探讨,2012(11)
【作者简介】黄 宁(197 - ),女,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师。
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经费问题研究 第7篇
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来源现状
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学杂费、社会力量投入、校企合作办学和一些其他收入, 主要是依靠财政拨款和学杂费两项, 其他几项很少。但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一向不足, 高职教育经费投入则更少。统计数据表明, 截止到2009年, 我国高职高专在校生人数达到964.81万人, 占到高等教育总人数的44.99%。虽然高职教育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但在整个高等教育中的投资比例偏低。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3083元, 高职高专院校为1631元, 低于普通本科院1452元;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3394元, 高职高专院校为1894元, 低于普通本科院1500元。且地区差异很大, 一般省市低于北京、上海, 西部低于东部。从各类教育学杂费所占比例看, 2008年, 高职院校学费收入占其经费总收入的比例高达46.5%, 2010年比例高达52.24%, 表明学杂费收入依然是高职院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甚至是主要来源。有关研究表明, 高职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成本的2.64倍, 但我国高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仅为普通高等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54%左右, 虽然高职教育经费投入近年来有所增长, 但相对于职业教育规模增长和公益性发展的需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的问题
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少、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已成为制约教育, 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导致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总体短缺, 这使得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 无法从政府财政拨款主渠道来源上得到保障, 只好依靠其他渠道, 尤其是学费征收, 使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家庭负担过重, 贫困家庭学生不能接受教育, 失去了教育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的原则。近年来, 各级政府比较重视校企合作教育, 可经费下拨很少, 同时, 校企合作教育的有关费用, 如差旅费、劳务费、管理费等都在迅速增长, 并呈现继续增长的趋势, 这与微薄的教育经费形成了很大的反差。校企合作需要“双师型”人才, 经费不足制约了对“双师型”人才的培养, 师资队伍薄弱影响了教学质量和科研开发能力, 又降低了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教学硬件更新跟不上教育发展需求, 实习基地建设也受到限制, 教学与生产实际脱节, 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差, 又使企业不愿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因此, 导致校企合作中的校热企冷现象。
经费投入不足的根源
政府的财政性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首先, 进行横向对比, 由于教育对国家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各个国家都把对教育的投入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 发达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5%~7%, 而我国的高等教育投入还不足3.3%。其次, 进行纵向比较。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虽然是逐年增加的, 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仅没有提高, 反而逐年下滑, 考虑到在校生人数的逐年增长及物价指数的变化, 教育经费的划拨实际上是减少的。
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社会力量投入及校企合作是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重要补充。由于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社会普遍看不起职业教育, 把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都看作是因为升本无望而不得已的选择, 同时, 技术工人被认为是蓝领阶层, 他们的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及职业声望都较低。这样的社会氛围, 使社会资金不愿意投入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因为资金短缺, 办学质量难以提高, 从而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意愿, 高职院校也难以从企业获得相应资助。因此, 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必然单一。
政策法规保障不到位
尽管我国对职业教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管理体制等也做出了规定, 但这些政策法规都很宏观, 缺少指令性、可操作性强的细则, 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也有相关政策, 但对校企合作双方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也没有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应分担的成本。
经费使用效率低, 存在浪费现象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 高职院校资金分配不合理, 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低、使用过程中存在浪费现象, 教育经费的短缺及浪费使教育成本变高, 反过来又影响了校企合作的质量。
解决经费不足问题的对策
无论是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 还是日本的“产学合作”、澳大利亚TAFE等合作教育模式, 他们的教育经费来源虽各有不同, 但国家投入是教育经费中最大的来源;在校企合作中, 企业对教育的大力投入对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研究、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 我们可从以下四方面改善职业教育因经费不足问题而导致校企合作不利的局面。
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职业教育为各个行业培养高技术人才, 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本身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它应该由国家财政支出作为基本保障, 财政投入应是职业教育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所以, 要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 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使培养的人才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应切实加强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在实习基地设置、实习设备购置和实习损耗上所需经费要比普通高等教育高得多, 教育经费短缺更加严重。所以, 国家应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目前, 我们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投入水平相比, 但至少应该达到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和改革发展纲要》中提出的目标, 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 达到与发展中国家相同的4%的水平;同时, 还要特别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至少达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目标:国家职业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达到15%的水平。
加大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高等职业教育为企业培养高技术人才, 企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受益者, 但目前我国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关心、支持、合作的程度是很不够的, 有相当多的企业甚至对学生实习还要向学校收取实习费。企业对高职院校的冷漠, 是因为企业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职工素质对企业的技术、产品的关键性作用, 把职业教育和培训看成是纯粹的成本, 而不是投资, 因此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导致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中所负担的比例偏低。政府可以制定制度或政策, 一方面, 提高企业对合作教育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 明确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参考德国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所承担的义务: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 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 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我国企业即使不能承担职业教育经费, 但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奖学金或助学金, 形成职业教育的资助体系, 从而有优先获得优秀毕业学生的权利;还可以对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顶岗实习学生发放津贴等。当校企合作育人成为企业持续获得优质劳动力的主要途径,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受益时, 就能形成良性循环。
制定合理的学费标准
政府应该分类核定高等职业院校生均培养成本, 确定国家与个人共担经费的标准, 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政府与社会分担政策。学费标准需要考虑大多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如果学费标准定得过高, 将会使经济贫困家庭的学生失去受教育的权利, 丧失教育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学费标准定得过低, 又失去教育成本分担的价值。因此, 合理的学费标准应该是既能合理分担高等职业教育成本, 又能让大多数受教育者承受。
制定完善的保障体系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法规政策, 对于“校企合作”以及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等问题都作了相关规定, 但对校企合作中合作各方的责、权、利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而且对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都比较宏观, 属于方向性、原则性的规定, 缺乏具体、可操作实施的细则。这些教育法规或政策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对于违反法规的处罚问题表述笼统, 对于如何保证职业教育经费增长、如何鼓励企业单位参与合作教育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措施。因此,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的财政法规, 促进职业教育投资行为的法制化, 并保护职业教育投资者的利益, 从而提高职业教育投资者的积极性。
完善资金预算、管理及评价体系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但校企合作形式及方式选择不当, 合作过程协调不好, 反而会造成资源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资金浪费等问题。我国的公共教育经费, 特别是职业教育的公共教育经费非常稀缺, 虽然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以营利为目的, 但也必须要有效益意识和投入产出意识, 才能发挥资金的最大效能。目前, 我国存在职业教育经费管理松散, 投入的效益难以测量和考核的问题, 使校企合作中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合理, 重复建设、资金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 只有加快实现校企合作过程中教育经费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推行目标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式, 加强对投入的绩效考核与评价, 从校企合作经费投入决策开始就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分配、协调、控制和评价, 才能最终保障资金合理使用、科学使用的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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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8篇
1.1 企业积极性不高
首先,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 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 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 在校企合作中只能充当技术的消极接受者, 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 这不利于以后进一步的合作以及新技术的发展;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 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其次, 在校企合作中教师学生去企业实习操作, 由于缺乏经验, 操作能力较差, 安全生产意识弱, 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要承担风险。
再有, 企业平时一般工作安排都很紧凑, 学生的实习活动, 势必要短期占用企业的生产资源, 增加其它一些成本负担。企业并不能从学生的实习活动中获得收益。因此, 很少有企业乐意去接纳学生实习。
1.2 校企合作形式简单, 内容单一
目前, 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创造了很多种模式, 为推动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提供了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但是我国绝大部分校企合作模式都是订单式培养人才, 很少有科研和社会服务合作, 合作开发新产品改进工艺就更少了, 完全忽视当地经济发展和院校自身特点和优势, 许多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仅限于签订一张订单协议, 相应专业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组成一个松散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合作内容也只是学生的实习实训教育方面, 企业给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场所, 学校给企业提供廉价的劳动力。这种校企合作远非国家教育部倡导的校企合作, 没有发挥出校企合作的系统功能。
1.3 校企合作不稳定
企业是独立法人实体, 在市场竞争中自负盈亏, 独自承担风险, 市场竞争激烈, 面对市场的竞争, 每一个企业不能总是盈利, 也有亏损, 当企业亏损的比较严重, 企业也就没有能力在和学校保持合作, 导致合作的终止, 这种情况特别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比较常见。例如去年的金融危机, 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 国内大批的民营中小企业倒闭, 大量职业学校的订单式合作终止, 出现断单现象。
1.4 具体操作问题
(1) 合作中学生实践教学不足。学生实践实习是检验教学效果与质量的关键环节, 然而不少学生为实践而实践, 实践目的不够明确, 片面地把离校实践理解为“自由”、好玩”、放松”, 终于解脱课堂的束缚和学校的管教;而多数学校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 对学生的检查、管理、辅导根本无法保证, 最后学生的顶岗实践实质上成为“放羊式”的自由松散状态, 不但缺乏监督, 而且增加了安全隐患, 增大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难度, 易发生工伤事故和纠纷。
顶岗实践是学生检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效果、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拟订提高计划、开拓创新的有效手段, 如果仅凭好奇与热情而实践实习, 那么学生在兴奋之余很快就会发现“顶岗”其实就是某一岗位的简单、重复劳动, 如果此时他们的实践目的不明确, 不能发挥意志力克制自己, 又缺乏教师的指导, 学生就会产生对实践的不健康情绪, 越来越感到顶岗实践过程的枯燥、被动、盲目与无奈, 只能为应付顶岗实践而实践。
(2) 理论教学顺序与实践不相符。理论内容的教学顺序, 应该先易后难, 由简单到抽象, 由感性到理性, 实习操作时也是一样道理, 但是在合作过程中, 工厂类型不一样, 生产产品不同, 学生练习操作就不能按照这个顺序, 都是按照工厂订单, 生产条件来进行实习操作, 由此造成实践和理论不能很好的结合, 训练效果不理想。
2 校企合作的对策
2.1 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建设
为推进校企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除了学校企业的合作热情, 政府主导, 更重要的是还要有一套完备具体的,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可操作的法律法规, 职教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历来重视法规建设, 德国联邦政府除了颁布堪称西方国家最严密、最详细的《职业教育法》为其职业基本法, 在此基础上还先后发布了针对手工业的《手工业法》。美国、英国等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没有不是通过法律等手段来维护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得以顺利发展的有效前提, 而我国也制定了一些列法规与文件, 例如《职业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的文件法规, 但这些法规及文件都是宏观的指导性法律, 不够具体, 要形成完备的职教法规体系, 还需要制定与政府文件和精神相配套的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2.2 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建设
所谓“机制”, 原属机械学中的专业术语, 指某一机器的组成部分及其运行原理的总合。该概念迁移到社会领域中, 指某一社会系统的各组成要素及其得以运行、对系统实行控制的原理的总合。
校企合作表面上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 实质是教育与经济的合作, 其主体是学校与企业, 除此之外, 包括政府, 行业协会家庭等多个部门参与, 并组成一个系统, 各个部分由不同的社会属性, 不同的功能, 如何使系统高效的运转, 保证合作的质量, 需要用一定的规则和方法把它们组合起来, 因此校企合作应进行机制建设.
2.3 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在校企互动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 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的职能。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出台鼓励校企合作教育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 激发企业的需求动力, 以此来推动学校和企业的进一步合作。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 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努力增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 有计划地支持高职院校更新实习设备、改善教学实验设施。同时, 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引导、鼓励企业投资职业教育。
(2) 政府还要通过立法, 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优惠政策, 在制定有关法律时, 如《企业法》, 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 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 如对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 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给于适当的经济补偿, 享受一定的减免税, 以及贷款优先政策, 并在土地使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立项优先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 放宽向企业收取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附加教育费的比例, 以此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合作办学。
2.4 建立校企合作的组织与协调机制
校企合作包含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金投入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要保障其正常建立和运行, 需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设立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机构, 以组织和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实际落实。如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企业三方组成。指导委员会机构要健全, 要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力, 指导委员会是合作行为的组织实施机构, 负责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 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指导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 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 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手段,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以保障组织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
2.5 完善评价体系
成熟的校企合作办学的评价应该是市场规则来评价与检验的, 在目前的发展初期, 校企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政府、校企合作办学双方以及社会都想要也应该了解这项工作的全面情况, 需要对其进行综合检验与评估。而校企合作办学的内涵与外延极其复杂, 有“软”的指标, 包括培养人才的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程度等;也有“硬”的指标, 如培养人才的数量、效益, 合作企业的成本、产值等, 只有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 才能够检验校企合作办学形式的正确与否、效率快慢、效果好坏、效益高低及成熟度等。建立评价机制, 包括政府与院校两个方面。政府应建立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评估体系, 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规范开展, 同时在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评价工作中加大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方面的评价权重;高职院校与企业也应制订各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具体评价指标, 纳入各自的质量保障体系中, 以不断检验、改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
2.6 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信息反馈系统
校企合作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校内教学要根据市场的变化、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必须建立一个由学生、实习单位培训指导人员、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信息反馈网络, 进行信息的交互与反馈, 根据市场人才需求的变化, 调整教育教学内容, 以提高合作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 职业教育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校企合作的成效一方面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另一方面取决于职业教育的发展程度, 也就是说, 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是校企合作的现实基础, 如今合作中出现企业积极性不高, 剃头挑子一头热, 原因就在于学校自身实力过于弱小, 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 无论在师资、教学内容、还是专业设置均不能符合企业需要, 不能与企业互补, 形成双赢局面。因此应加强职业教育自身建设。
3.1 专业设置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要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依据,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 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为目标任务, 在专业设置上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市场经济体制和要求, 为企业输送应用型人才。
3.2 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构建具有职业特色的教学体系, 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 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一套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充分体现高职特色的考评体系, 要重视和有利于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的培养、职业能力的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必须坚持理论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在传授文化、专业知识的同时, 在实践中造就人才。
3.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尤其是建设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 是有效实施校企合作的保障, 是职业教育能否办出特色的有力保证, 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如何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是摆在各职业学校面前的一大难题。指派教师定期到对口企业开展技能训练, 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技能, 对教师的训练情况, 企业学校要给与考核并依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使教师的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完善教师聘用制度, 从企业引进一批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技术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并通过他们培养年轻教师, 提高年轻教师的技能水平。
3.4 加大投入, 拓宽融资渠道
职业教育是一项办学成本高社会收益性大的事业, 成本高相对于普通教育来说侧重于对学生技能的培养, 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 使用设备,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经费一直由国家独自负担, 由于资金需求量大, 国家投入严重不足, 实践教学不能得到保证, 理论与实践分离, 导致教学质量低, 培养的人才不能符合企业的需要, 因此, 为了提升职业教育自身实力, 促进校企合作, 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除了要加大政府投入, 还应在市场机制作用下, 鼓励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职教领域, 国内大企业和国际知名企业有资源、信息、技术等专业优势, 这正是我国职业教育的软肋, 国家应大力鼓励这类企业介入职业教育。最近一些地方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鼓励企业及社会办学的优惠政策。如安徽省出台十三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4 建立符合各地各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更是职业教育生存的保证, 当前大部分职业学校都与企业开展合作, 合作效果不很理想, 原因是多方面的, 除了企业积极性不高外, 合作模式单一, 合作内容也只是学生的实习实训教育方面, 许多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仅限于签订一张互不限制的《合作协议》, 相应专业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组成一个松散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企业给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场所, 学校给企业提供廉价的劳动力, 这样的合作远没达到教育部的要求。为了完善合作的模式及内容: (1) 校企合作应着眼于当地优势产业。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有不同发展水平和特点, 区域经济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 职业教育应立足本地区本行业的基础上, 着眼于地方优势产业, 地方优势产业在资金技术上实力更强, 在人文、地理融合上具有便利和快捷的优势, 学校应根据地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建立分阶段实施目标, 分步实施, 开展全方位, 多层次多种模式的合作。 (2) 要根据专业、行业特点, 采用多种校企合作的途径和形式。由于各个学校的层次、行业以及所处地区和外部环境千差万别, 地方经济和不同的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不完全一样, 应结合行业和专业的特点探索适合自身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模式, 不应照搬、模仿重点大学或其他学校的模式。
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更是生存的保证, 但是我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果不理想, 无论在内容还是模式上, 都非常单一, 合作也不稳定, 究其原因既有合作机制的不健全, 法规政策的不完善, 也有职业教育自身过于弱小, 校企合作怎样才能更深入的进行下去, 除了法规的健全机制的完善, 更应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这样校企合作才能有了现实基础。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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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中校企合作问题的探讨 第9篇
关键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要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 必须以就业为导向, 大力推进工学结合、勤工俭学。
进行工学结合的一个关键环节是, 应当以校企合作作为基础, 校企合作是实现工学结合的重要条件。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市, 具有较好的校企合作环境。但目前不少企业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 对“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 因此在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在进行工学结合的教改过程中, 根据学院特点, 我们微电子技术专业对校企合作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工作, 以期达到更好地促进工学结合的工作。
1 合作企业的选择
进行校企合作, 企业的选择非常重要, 要有选择、有针对性, 慎重地挑选合适的企业进行合作。目前有些校企合作层次较低, 合作时间较短, 而且合作项目不规范。因此我们对合作企业的选择过程做了一些改变。
通过已经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 建立学校与其他企业沟通的桥梁, 充分发挥这些“桥梁企业”的作用。学校为这些桥梁企业提供服务, 如进行员工培训, 提供研究开发环境, 提供合适的毕业生等, 使这些桥梁企业能够从校企合作中得到一定的利益, 从而具有较高的合作积极性。在此前提下, 由这些企业协助学校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校企合作。由于桥梁企业本身就出于相应的行业中, 对行业内企业的实际状况比较了解, 因此在选择合作企业上, 相对于由学校选择企业有一定的优势。因此由桥梁企业联系其他有进行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 能够提高校企合作的成功率, 能够选择更合适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通过与这些合适的企业逐步加深合作, 为企业培养“用得上”的员工, 实现“订单式培养”。由此而使产学有机结合, 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在校实习的职业针对性、技术应用性和就业问题, 提高企业的合作积极性, 最终能更好地实现工学结合。
通过慎重的讨论和评估后, 我们与香港捷佳科技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的协议。捷佳公司是一间专业提供E D A软件工具和芯片代工的专业服务公司, 有着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的服务态度, 有多名在国外接受过专业培训和有着专业IC设计经验的电子工程师。熟悉珠三角微电子行业发展状况, 与多家微电子企业有紧密的合作与联系。因此我们选择捷佳公司作为我们的合作企业。通过捷佳公司, 我们与多家深圳本地微电子企业建立了合作与联系。这些企业积极地参与到工学结合的合作中来, 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生实习环境, 并对微电子技术专业的课程开设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在与捷佳公司的合作中, 我们为捷佳公司提供软硬件环境, 推荐优秀的教师, 使捷佳公司能够方便地在深圳培训本地企业员工, 并积极向捷佳公司推荐优秀的毕业生, 为其节省人力成本。
通过一段时间的合作, 校企双方均满意合作的效果, 捷佳公司有了更强烈的合作愿望, 为今后的更深层次合作建立了良好基础。
2 教学工作的校企合作
2.1 教学与教材的校企合作
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上, 聘请合适的企业专家做外聘教师。企业专家到职业院校进行教学时, 能够产生对本企业宣传的效应, 由此提高企业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知名度, 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由外聘教师进行教学, 能够有效提高学生所学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 更能符合企业的实际岗位要求。
鼓励外聘教师与学校教师共同编写教材, 以外聘教师丰富的企业实际经验增加高职教材的适用性。目前在高职院校非常缺乏适合微电子技术专业的高职类教材。使用目前不是针对高职学生的教材会加重学生的学习压力, 使教学效果不明显。外聘教师在授课过程中, 充分接触高职学生, 把握高职学生的特点, 对授课的内容进行精心挑选, 结合自己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与学院教师合作编写内容和难度合适的高职教材。
如微电子技术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方法》课程就是由外聘教师进行授课, 在授课中, 外聘教师以其丰富的工作经验与专业资源, 使学生能够学到与实际紧密相结合的知识, 提高了学生专业技能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在结束课程教学后, 外聘教师将上课的资料进行整理, 加以完善, 由此编写出适合高职学生的专业教材。
由企业的教师进行授课, 实际上是进行了部分企业的培训工作, 能够培养学生一定的职业素质, 使学生在校内能够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 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促进了学生的专业认知, 使学生到企业中进行顶岗实习或者生产性实训时, 相应减少培训时间, 能够更快地融入企业的工作中去。
2.2 课程改革的校企合作
通过校企合作, 促使高职院校改革课程体系, 加强课程的实践性, 不断补充课程的内容。只有企业的积极参与, 才能让学校真正了解企业的岗位需求、岗位能力需求, 从而保证搞好课程改革的有效性。
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必须改革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计划, 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中, 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利益, 尽量在保护企业正常运作的前提下进行课程教学。
充分利用深港地理位置优势, 加强与香港职业培训机构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方面的合作。引进香港先进的职业教育课程, 使学生获得更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技能。同时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引入到课程体系中, 使职业基本要求与课程教学相结合。由此为实现工学结合做好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的储备, 增强职业院校学生的社会职业素质, 增加企业对学生的信任度, 提高企业对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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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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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办学问题 第10篇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师型
1 民办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意义
校企合作是实现民办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手段是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民办高职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关键。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是办好民办高职教育的最佳方式, 是培养高技能人才实现校企双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加强校企合作把企业的需要作为高职院校的选择是学校发展的方向, 民办高职院校只有与企业联合, 才能实现与经济共同发展;只有确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 才能不断推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 实习实训设备的更新。办学条件的改善, 教师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 当前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 观念滞后
民办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深刻地认识到民办高职教育的特点是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 导致民办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 缺少全面系统的规划, 合作层次定位不准, 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制度不健全, 过于考虑自身眼前利益, 影响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无法提高合作的质量和效益。甚至部分民办高职院校把校企合作视为应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评估的权宜之计, 缺乏开展校企合作应有的热情和动力, 因而干干停停, 缺乏连续性, 无法形成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再加上民办高职院校由于办学时间短, 师资力量薄弱, 在科研和技术开发研究方面积累的经验还不够, 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有限, 缺乏吸引力, 因而限制了民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朝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 部分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战略的思考和实践经验。观念滞后, 企业未能认识到实习生潜在的价值单纯地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能有效调动学生对工作的兴趣和热情。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被动地完成实训实习和顶岗任务, 个别学生甚至擅自脱离实习岗位。
2.2 企业需求与合作院校教学安排不同步, 难以适合企业需要
民办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多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民办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方面没有或很少征求企业的意见, 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进课堂讲课尚未形成制度;传统的教学模式还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培养方式, 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 专业特色不浓, 培养的人才是“简单操作型”, 让校企合作产生隔阂。学生在校所学知识、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 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厂以后不能独捎一面, 很难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
2.3 缺少相应的制度, 合作不规范
校企合作是培养技能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做约束, 校企合作这种人才培养途径就得不到有效保障。虽然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合作协对校企合作的作用。管理体制以及双方要履行的职责等做出了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宏观和笼统, 没有建立起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规范, 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导致校企合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真正落实。已经建立起校企业合作的企业在合作的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如何校企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如何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和科研领域, 如何使校企方在合作过程中双盈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去完善和规范。
2.4 学生职业素养不高, 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 民办高等职业院加大了学生专业技能方面的培养力度, 但忽视了学生职业素养教育, 致使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从学生身份转化到企业的职业人的角色转化受到一定的制约。在顶岗实习期间, 合作企业已完全按照员工的要求对进行管理,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艺要求、安全操作规程, 自觉以主人翁姿态、敬业精神、职业操守进行工作。但实际状况是, 多半的学生没有做好上岗后的心理准备, 进入不了实际工作状态, 顶岗学生也不能按照企业员工的要求约束自己, 不服从合作企业管理产生抵触情绪, 加大了合作企业管理的难度, 影响了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3 民办高职院校解决校企合作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转变观念
民办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宣传加深对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参加校企作对企业所带来的种种益处:通过校企合作企业一方面可使自身获得人才保障、技术进步与更好的效益;另一方面又有效支持了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 履行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作为合作院校应转变观念, 充分考虑企业的人才需求, 在明确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 大力拓展合作思路, 强化服务企业和社会的意识, 积极为企业的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持续优质服务, 以优质服务求得企业的认同和大力支持。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必须坚持办学形式的开放性、培养目标的针对性、教学方式的灵活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师资队伍的复合性。同时民办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的厂长、经理及员工们加强联系, 扩感情交流。在安排学生实习, 实训时, 要与企业合作, 制定详细、密的计划, 尽量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3.2 根据企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
民办高职院校要时刻关注企业需求的变化, 调整专业方向, 确定培养规模, 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培训方案。不能开设大而全的课程, 可根据企业岗位的要求, 开设岗位必需的基础课程, 对教材内容进行相应的删减或增补。同时根据企业要求, 强化职业岗位技能的培养。在实际操作中, 更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 聘请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到校教学, 根据企业生产情况, 根据专业的不同特点, 聘请行业专家对高职院校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计划及修订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供高职院校决策。必要时成立校企双方认可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章程, 这是建立良好校企合作关系的一个长效机制。民办高职院要利用所办精品专业的品牌优势.主动吸引企业参与办学。同时以专业为依托, 努力做到建立一个合作关系, 形成一个合作品牌;建立一个专业, 形成一个合作实体。使校企合作成为学校专业发的动力源泉。
3.3 建立完善的制度, 规范校企合作
建立起完善的校企合作制度不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 而且是双方应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 双方必须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法律约束包括政府、行业或相关部门为校企合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 也包括校企双方签订的协议。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 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以此约束校企双方的行为。比如, 学校在协议中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要派多少人去企业顶岗实习多长时间, 企业已将此内容纳入生产计划。如果学校不能履约, 导致企业生产损失.必须按协议赔偿。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协议的约束, 就没有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在法律约束的框架下.企业与学校都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强化制度约束的力度。
3.4 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建设适应企业的需要
民办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则重于知识技能的教学, 而忽视职业素质的培养。作为民办高职院校与一般的高职院校相比, 更应则重于发挥育人功能。目前企业关心是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吃苦耐劳、坚忍不拔敬业爱岗, 这是很多学生特别欠缺的。作为职业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职业道德与各行各业专业业务紧密联系在一起。职业道德教育应注重与他学科的整合与渗透, 强化实习、实训性, 多实践, 学生在实践中体会职业道德的重要。学生只有在职实践中去感受, 体会和修炼, 才能逐步形成优良的业道德。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应合作企业发展的要求。
3.5 建设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环节, 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要求既懂理论又会技能, 并能随时掌握先进的技术。民办高职院校应拓宽思路, 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和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是完善教师聘用制度, 从企业引进一批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技术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并通过他们培养年轻教师, 提高年轻教师的技能水平。二是民办高职学院要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 支持教师到企业进行工作实践, 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环节教学能力, 尽快培养出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张科.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机械职业教育, 2008, (4) .
校企合作办学问题 第11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旅游管理;校企合作;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不断壮大,我国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达到1350万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对旅游应用人才的需求,截止去年,我国旅游业的直接就业人数超过了1000万次,旅游业就业人员的总量就可达到1亿人次。旅游业的发展急需大批综合性旅游人才,需要较强的实践能力。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大批具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旅游人才。这就使得校企合作成为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以便更好的使高职的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培养出企业所需的旅游专业毕业生,培养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应用型、实践型人才。
一、旅游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方式比较单一
校企合作有很多的实现方式,但是根据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学院订单合作、顶岗实习、以企入校为主,其余主要的校企合作方式应用甚少,此外,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都集中在实践教学上,合作思路狭窄,方式单一,校企合作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二)行政管理不到位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几乎都是由各系自主运行,缺乏独立、统一的管理,结果很容易导致校企合作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这就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缺乏长远的规划。当前我国的校企合作还存在监督不足,缺乏评价和监督机制,这也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的积极性,[1]侵害了校企双方的利益,校企合作的质量不高。
(三)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虽然当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建立起众多的校外实训基地,并与众多的旅游企业合作签订了产学协议。但是,当前的校企合作在合作深度、广度上还很不足,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不够,存在一定的“脱节”,并未形成一定的“互利共生”运行机制。学校的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场所还不完善,实践教学方面还存在不足。在合作取向方面,应用性教育取向还不明显,企业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根据数据显示,很好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很少,参与校企合作中的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停留在较浅层次上。
(四)校企合作的监督评价制度缺乏
要想校企合作长期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建立良好的监督评价机制,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没有建立起监督评价机构,[2]并没有对校企合作在投入、过程中的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与监督,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校企双方形成固定的监督检查,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都缺乏细致的规定,合作的质量不佳,监督评价力度不够。
二、完善旅游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政府导向作用
校企合作是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有效方式。我们要在发展高职教育的过程中,看到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政府的支持是校企合作的动力,要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就必须大力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完善政府的导向机制,利用多种手段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形成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首先,在法律保障方面,通过立法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使政策执行具备强力的保障。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3]政府要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在投入保障方面,政府要加大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投资力度,提高高职教育的经费投入,增加在资金、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力度。
(二)建设校企合作动力机制
校企合作是一种经济行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论高职院校采取什么策略,企业都不会积极合作的。要形成有效的合作,就必须找到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建立利益驱动机制,调动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要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为高职学生提供优良的实训环境,保证学生学以致用,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校企合作的效果。
(三)建设校企合作文化,加强校企文化融合
高职的校企合作不单要从外部进行建设,还要加强自身的文化机制建设。校园文化对学生有重要影响,对学生的成长具有引导的作用。高职校园文化要设法与合作的企业文化相融合,营造出工作、学习两种文化的共通融合。首先,要营造“重技术”的校园文化氛围。高等院校要在各个教学方面体现出“重技术”,以技术为导向的,营造起 “学技术”、“重技术”、“练技术”的文化氛围。其次,树立“服务”企业的办学理念。职业院校应把“服务企业”作为办学的价值取向,在人才培养方面,以“立足地方、服务地方”为办学宗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满足自身发展人才需求。[4]再次,利用企业文化,实现校企文化互融。企业可以利用学生实习的机会,让学生感受到本企业的文化,帮助学生在优秀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参考文献:
[1]袁卫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1(33).
[2]蔡玉华,胥振国,范高富,宫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意义、模式、问题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08).
[3]董琦,张英楠.校企合作视阈下旅游管理专业实训课模式探析[J].辽宁高职学报,2013(02).
校企合作办学问题 第12篇
1 高职院校酒店专业校企合作的成效探析
近些年来, 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探索出了包括校企合作在内的若干模式。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这种模式, 学生可以将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 实现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的有机结合,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校企合作的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校企合作是我国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的重大创新。校企合作注重人才的培养质量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着力强化技能训练, 重视学生顶岗实习, 发挥了诸多人才培养模式的好处, 同时结合市场经济的新特点增加了人才培养中的实践性、技能性要素, 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其二, 校企合作切实深化了学校与企业两类不同社会组织的有机结合, 密切了高职院校和社会的联系。校企合作就其本质而言实际上是教育与经济密切结合的产物, 体现了教育只有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社会需求, 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增强发展后劲的规律。其三, 校企合作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近年来甚嚣尘上的“技术人才荒”难题, 为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大批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级专业人才的努力。只有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才能为企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2 高职院校酒店专业校企合作的问题及原因解析
从高职院校酒店专业校企合作的实施现状来看, 制约因素依然不少。应该说, 目前的高职院校与酒店企业之间合作的愿望十分强烈, 有着合作的内在动因, 都想从对方身上获得裨益于自身发展的要素资源。然而, 由于动力机制的不足以及驱动方式的弱化, 当前的校企合作模式不能充分满足校企双方资源互补的迫切愿望, 面临着巩固现有水平以及继续提高的问题。
2.1 校企合作的层次和实效亟待提高。
校企合作对于提高高职院校的知名度以及人才培养水平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 这一点已经为所有高职院校所体认到。而且, 各高职院校对于校企合作也不再满足于理论上的探讨, 而是将理论和实践深入结合起来, 结合专业发展的实际, 进行了许多有价值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 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 目前高职院校酒店专业校企合作的结果并不十分理想, 大多数校企合作的档次还有待提高。很多学校和酒店只是保持着低层次、窄领域的合作, 对校企合作的本质认识并不十分清醒。有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问题上存在短视心理, 认为这种模式的最大功用在于提高自身的知名度, 借此为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和增加学生数量增加筹码。同时, 由于存在上述的心理, 高职院校酒店专业校企合作双方对于开发和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内涵、丰富校企合作形式这个命题基本上没有实质性成效, 只是对毕业生的实习和就业等着力较多。另外, 高职院校没有彻底抓住校企合作的本质, 忽视了酒店企业蕴含的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 没有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相应的适应性调整。同时, 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效有待提高。对于企业而言, 校企合作企业的数量固然重要, 但是没有质量和效益的签约率没有任何意义。学校要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学生的素质慎重遴选合作企业, 对合作企业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对学生进入酒店企业后的表现做好跟踪调查工作, 注意学习培训的长效性, 充分利用企业和学校自身的宝贵资源。
2.2 高职院校酒店专业的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未得到充分体现, 人才培育和人文关怀力度相对不足。
许多酒店企业提高了对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 在实习生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 加强了对酒店专业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 有的甚至设有换岗培训、认识培训等先进培训模式。同时, 各酒店企业也十分注重贯彻“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发展理念和服务宗旨, 强化职业性在整个酒店管理中的作用。实际上, 目前我国酒店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不是十分合理, 总体水平相对低下。据业内人士推测, 在酒店员工中高中或中专学历员工的比率能达到一半还多, 高学历、高素质的酒店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人才缺口始终存在, 影响了酒店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 不少酒店企业对学生企业文化的教育重视不够, 对强化学生的职业操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工作缺位, 导致许多学生不是在能力素质上而是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另外, 实习生一般社会经验相对不足, 社会阅历较浅。如果酒店企业对他们的关心关怀程度不足, 他们就不能安心本职工作, 为企业的发展发挥自己最大的价值。事实证明, 那些对实习生的职业发展、心理咨询等重视不够的企业, 人员的流动性都很高, 企业发展的活力较差, 影响企业的品牌构建和持续发展。
3 提高高职院校酒店专业校企合作水平的若干对策
3.1 转变思想观念, 完善校企深度合作。
要深入推动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的双方必须转变思想观念, 重新认识校企合作的价值和意义, 增加对校企合作的共识, 最终达到实现校企深度合作的目标。即是说, 酒店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 全程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 同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形成牢不可破的合作关系。其一, 要统一领导, 完善组织协调机构。建议成立由高职院校相关领导、企业负责人、行业专家等组成的酒店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将校企合作工作置于一个权威统一的领导机构之下。同时, 该委员会要在许多方面发挥作用。酒店企业要介入酒店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制定, 发挥自身在经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高职院校也要主动邀请酒店企业或者业内的专家参与到校企合作具体工作中来, 对酒店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进行指导。同时, 高职院校要同酒店企业签订一些深度的合作协议, 共同筹建专业的实习基地, 使学生在校期间就提前感受到真实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大胆探索和推行订单式教育模式, 提高校企合作的时效性。另外, 高职院校要做好合作酒店的甄选工作。要加强对合作酒店企业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力度, 根据专业特点和优势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
3.2 侧重教育培养, 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
我们要扭转实践中过分强调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教育而忽视其他方面教育的现状, 着眼于培养有文化、有道德的新型酒店专业人才, 丰富教育培训工作。要在校企合作的初期就重视企业文化教育, 将企业文化的内容融入到酒店专业课程中去, 让学生增强从事酒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在实习工作中突出企业文化的教育培训, 增强学生对实习酒店文化内涵的理解, 提高职业归属感和认同度;要培养起学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团结协作的精神, 展现新时代酒店专业人才的精神风貌。同时, 要加大对实习生们的关心关怀力度。要在物质上保障他们的生活, 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最优化环境。同时, 要在精神上关怀他们, 加大人文关怀力度, 将关怀激励工作做到每个人的心中去, 激发他们的奉献意识、感恩意识。酒店企业要在实习生们的职业规划、学历晋升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另外, 要通过规范校企合作协议保障学生的主体地位, 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