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安全承诺书(精选13篇)
学生人身安全承诺书 第1篇
学生人身安全承诺书
本人因为在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在,培训地址:,距离学校较远,故每周一至每周四的晚自习不能按时到班级上晚自习,学校晚自习时间19:00——21:00,本人在校外培训时间每天晚上18:0:0——20:00。在此,本人郑重承诺保证在做兼职期间——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 6月30日,按时到做兼职,如果在此期间本人有任何人身安全意外发生,一切责任有本人负责,与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无关。
承诺人(本人):
学生家长:
2014年2月19日
学生人身安全承诺书 第2篇
为了班级的全体同学在春游活动中的安全,我做为班主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同学们上下车有序排队,不拥挤,不在座位打闹,不把手伸到车窗外。
2、保证同学们遵守游玩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指定地点、车辆。
3、保证同学们安全返回学校。
此致
敬礼!
XX
学生人身安全承诺书 第3篇
一、常见的高校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类型
当下高校校园内学生由众多“90后”组成, 他们所共有的特征:思想活跃、积极、进取, 但理想信念比较模糊;价值观念多元化、务实、自我, 功利性取向明显;个性独立、乐观、张扬, 但容易以自我为中心;道德选择困惑, 知行缺乏统一性;以网络为重要的生活工具, 但媒介素养欠缺。校园内学习生活与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结合的程度非常高, 学生获取信息的手段更为开放和快捷, 这也就难免会让社会上的不良因素趁机混入校园内, 蒙蔽学生对与错的区分, 腐蚀学生的思想健康。
(一) 暴力因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会因为各类的事情而冲昏了头脑, 暴力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大概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男女之间的感情问题, 寝室同学因为生活习惯不同引发问题, 班内同学因为争夺某项荣誉存在的冲突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学生们为了自我的利益而选择与其它同学出手, 同时, 可能其它同学也会因为所谓的“哥们义气”, “寝室关系”等选择盲目的介入, 导致暴力事件扩大化, 为所有参与的同学都带来了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 也对校园内的其他同学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二) 客观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高校校园遍布祖国大江南北, 各地的气候、环境等因素各有特点, 校园历史也有长有短, 这就导致了很多客观的、不可控的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近些年因为气候变迁, 部分校园内基础建设设施年久失修,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导致的学生意外受伤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虽然这类事故往往不会对带来太严重的后果, 但这也难免会影响受伤害学生对校园所产生的畏惧, 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
(三) 心理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不止是“90后”大学生, 心理因素一直是导致校园内重大伤害事件的重大原因。在这其中, 面临毕业找工作的学生或家庭内部情况不良的学生往往表现的比较明显, 因为找工作、社会压力、家庭因素而选择轻生的学生已经不在少数。同时, 嫉妒心也是导致严重后果的起因, 对他人所拥有的东西产生的羡慕情绪, 并与自己的短处进行错误的对比, 慢慢产生了负面的情绪积压在心里。
二、高校校园学生人身安全的特点及可控因素
(一) 暴力事件
结合当今学生在为人处事方面特点, 暴力事件基本上都有由于相关的学生不会考虑整个事件的后果, 为了贪图一时的畅快, 将眼前的愤怒立即发泄出去。要立即让学生们认识到冷静的重要性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作为“旁观者”时, 分析出在整个暴力事件中的可控因素:对当事人不冷静行为的提前约束。通过任何形式了解班级内同学的思想动态及生活动态都有必要的, 不止是培养当事人的自我控制能力, 更应该培养大部分班级干部以及班内同学间相互间的沟通、合作能力。
(二) 客观因素
客观因素所带来的往往都是突发性的, 无法通过事前的分析而预料到的, 这必定会给这类事件的处理带来相应的麻烦。但如果我们要预防非人为伤害性事件的话, 就应该对学生的寝室、常用的教室及校园内的娱乐常所, 定期进行检查, 并与学校的后勤部门、基建部门长期保持联系, 通报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让可控因素的范围更广。同时也应该教育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 从自身的角度去避免受到伤害。
(三) 心里因素
我们可以看清一个人的外表, 而却无法看清一个人的内心。被心理问题困扰的人往往都是带有警觉性的, 由于害怕其它人的异样眼光及自己内心所产生的自卑情绪, 他们很少会与他人说出自信内心深处的痛苦, 而这种痛苦在心里积压太久的话, 自身的情绪和行为就很难控制, 近些年出现的投毒案件, 让心理健康问题的严重性提高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心理问题上的可控因素则相对更为主动, 应为教育工作者主动通过各类事件, 分析出其中可能会产生的心里影响, 与问题学生及时沟通, 与问题学生的家长保持长期的联系, 从而掌握沟通中的主动, 进行心理干预。
三、结语
把握住现代化与流行, 会更容易深入到学生中。定期的活动及班会等思想教育工作是必要的, 但却无法融入当今社会‘90后’大学生的意识里, 以网络为主要生活工具的他们, 对旧方式的信息交流比较陌生, 但却能更好的接受网络所带来的各类信息。当今比较流行的微博、朋友圈等, 最为被广大学生群体热衷。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的办公基本上已经普及到各个校园, 作为学生工作者, 更应该把握这些先进的办公方式, 更应该围绕这些比较流行的网络媒介组织好自己的学生信息发布及学生信息接收的平台, 通过将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对特殊时期可能出现情绪不稳定的同学进行网络形式的沟通以及关注其网络上所表达的心情。另一方面, 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时, 学生工作者也不应该局限于以前那些比较不利于现代学生所接受的内容, 利用当今热门的娱乐方式如集体看带有思想教育特色的电影, 组织唱歌比赛等, 在其中穿插自身的思想教育工作, 会让自身的思想教育工作更容易的深入到学生当中。
参考文献
[1]万美容, 曾兰."90后"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其引导策略[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2.
[2]王浩.高校学生安全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思考[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3]曲一歌.影响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因素分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1.
不良驾驶习惯危害人身安全 第4篇
起步熄火是新手司机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不让汽车熄火,很多新手都习惯左脚踩在离合踏板上,如果发生动力不足的现象好踩下离合踏板“救急”。这种习惯经常会让人不自觉的踩下离合踏板,让离合器经常处于半联动状态,这种状态会严重磨损离合器的摩擦片。离合器和轮胎一样都是易磨损件,它的使用寿命和司机的驾驶习惯密切相关,所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是延长汽车使用寿命的最佳方式。
正确方法:
在起步、换挡的时候离合器要踩到底,不要半踩离合。如果车速低于一挡怠速转速,可以使用离合半联动方式控制车速。其它时候,左脚不要放在离合器踏板上。如今很多车型在离合踏板左边都有辅助踏板(类似自动挡的左脚踏板),就是在正常行驶时,左脚可以放在上面,既缓解疲劳,又提高了驾驶的安全性。也有些司机朋友在自己的爱车上,加装这种踏板的,同样可以达到这种效果。
单手握方向盘
双手握住方向盘是驾校教练最常做的提醒。汽车是一部高速运转的机器,并且承载着最宝贵的生命,驾驶员是马虎不得的。
据专家测试,汽车在高速行驶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单手对汽车的操控能力不及双手的一半。也就是说,在单手来不及反应的瞬间,双手控制方向盘可能挽救一个或者几个人的生命。所以不要只看到单手操作的潇洒,其实不过是—种傻瓜行为。现在更有些司机在行驶中双手离开方向盘,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轮胎的方向除了受方向盘的控制以外,还有来自地面、风和汽车本身的影响,如果路面出现坡、坑颠簸时,或者一阵风影响了汽车的方向,手不能把握方向盘而偏离航线,极易出现交通事故。
正确方法:
无论驾车技术有多好,驾龄有多长,开车时除了换挡等必要操作,双手一定不能离方向盘,左右手分别放在方向盘‘九点钟’和‘三点钟’位置,保持最警觉的驾车姿势,确保汽车方向时刻都在自己的双手操控之下。不要在开车的同时接打手机、抽烟等,如果有必要建议把车停到路边打电话。
追求高挡位行车
挡位越高越省油是很多司机驾车的经验之谈,其实这个认识不完全正确。原则上同样的车速使用高挡位,可以降低发动机的转速,减少燃油的消耗。但盲目的追求高挡位,低转速会影响汽车的扭矩和功率的输出,甚至造成拖挡行驶。不但不省油,还会更费油。从节油的角度考虑,司机要看得不是挡位有多高,而是发动机的转速。大家都知道一般轿车的经济时速是90Km/h左右,而这时一般的发动机处于五挡2500转左右,而不是五挡1000转,所以不要盲目的追求高挡位。高挡位行车还有一个弊端,就是发动机经常处于一个比较低的转速,会造成汽油在汽缸内燃烧不充分,容易产生积炭。因为发动机是汽车的核心部件,直接关系到汽车的健康和寿命,这种行为不仅毁车,还增加维护的成本和油耗,所以用什么样的挡位和转速行驶不能机械的判断好与坏,要权衡利弊。
正确方法:
汽车挡位的选择不是机械的判断什么时速用什么样的挡位,关键是看发动机的转速,一般只要发动机保持在1500转到2500转就是合理、经济的区间。这只是一般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转速,比如上坡、超车的时候需要更大的功率、扭矩输出,这时就要适当提高发动机的转速,采用低挡位。在下坡、顺风等条件下,可以适当降低发动机的转速,采用高挡位。具体的适用标准还需要你根据自己的驾驶习惯、汽车特性和行驶环境具体选择。
只看前面,不看后视镜
忘记看后视镜是很多新手司机通病,一般新手开车比较紧张,除了目不转睛地看着前面的路况,就只想着自己的动作,总是忘了观察周边的情况。在对新司机的抽样调查中显示,有60%的第一次事故都是在停车场发生的。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司机没有看好周边的环境,特别是不会合理地运用后视镜。
在公路上行驶也是一样,只要你想并线,或者说偏离原来的行驶路线,首先应该做的不是转方向盘,而是看后视镜。并线是诱发交通事故一个主要行为之一,为了确保安全,一定要确认后面有没有车辆,再并线超车。这些观察都是通过后视镜完成的,所以在正常的行车过程中,一定要多看后视镜,不顾后面情况就是不顾及自己的安全。
正确方法:
后视镜应该在汽车上路之前调整完毕。车外两侧的后视镜,在保证看到车身的同时,尽量分向两侧,能观察到更多的事物。视平线保持在后视镜的上面三分之一位置,留出更多空间观察路面的情况。车内后视镜要对准后挡风玻璃,观察车正后方的情况。在倒车时,确认正后方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要同时兼顾左右两侧后视镜。在正常行驶中,要特别粤意自己要变更方向一侧的后视镜,确认安全后,加速并线或完成超车。
穿着高跟鞋开车
高跟鞋几乎是所有女士的喜好,不过穿漂亮的高跟鞋开车就没那么好了。手动挡车型,司机脚下有三块踏板,分别是离合、刹车和油门,这三块踏板的设计都是以脚跟为轴,用前脚掌蹬踏的。如果司机穿的是高跟鞋,前脚掌已经绷直了,就不能再依靠踝骨的弯曲来完成踩踏动作了。穿着高跟鞋开车,就只能靠整个腿部的动作来完成操作了,这样不仅增大了操作的幅度,容易产生疲劳,更是极不安全的隐患。
正确方法:
中学生人身安全知识 第5篇
太多现金容易招贼,准备好零钱做公交或者打的(不要打黑的),注意防扒措施,走宽大的马路,不要走小巷夜巷。
2、着装端正不暴露。
对于女同学来说,不要太穿的太暴骨太性感,不然很容易招致色狼或者贪女生便宜的不正经男生。
3、提高安全警觉意识。
过红绿灯时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则,不闯红灯,不低头玩手机,不嘻笑打闹,过街斑马线。看到有火源、坍塌等标示的地方要远离。
4、尽量避免单独出门。
出门时最好约上三两同学和好友一起走,记得带上手机,以备不时之需时第一时间和家长、老师取得联系。
5、上网不轻信网友。
不沉迷网络,上网时不轻信陌生人,在一些社交网站上不要留下和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最好浏览一些大众化的网站,不安全的网站不进。
6、不凑热闹不贪便宜。
学生人身安全倡议书 第6篇
万树江边杏,新开一夜风。草木一衰一荣,又是一季新声音,又是一年春意来。在这样一个春意盎然的美好时光,广大同学们纷纷走向户外,游玩踏青,享受这花红叶绿、鸟语花香。在酣畅淋漓的游玩的同时,一些安全的隐患也一直在我们身边游荡,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人身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同时,春季气候多变,风干物燥,加上时值清明节日的`传统祭祀,是火灾的高发期,一旦不慎引发火灾,容易迅速蔓延,造成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为增强广大同学的文明素养和安全意识,保护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同学愉快的度过每一天,在此,校学生会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1、要增强出行安全意识。外出游玩,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单独出行,不乘坐超载、无牌无证或非法运营的车辆。穿过马路时,要看清楚交通指示灯,注意往来车辆,走人行横道。在登山踏青时不走野路,不到偏僻的地方,要注意景区标志,以防失足和迷路发生。
2、要增强财物安全意识。乘车、就餐、购物娱乐时,注意妥善放置保管衣物和行李包裹,防止被扒窃和拎包,手机和电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谨防遗失。
3、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户外游玩时,要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杜绝违规用火。不在林区进行烧烤聚餐、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篝火晚会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4、要增强文明祭祀意识。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祭祀时,要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在林区使用明火。提倡文明扫墓,用摆放鲜花等方法寄托哀思,不采用或尽量减少使用烧香、烧纸等传统祭祀方式。确需使用明火的,要做好枯草等易燃物的外围清理,做到人离火灭,在尊重先祖的同时,尊重大自然。
5、要增强危机处理意识。在外出游玩遇到人身、财物安全紧急情况,或遭遇火灾时,要沉着、冷静,科学自救或救他,不做盲目的处置,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作出反应,减少他人和社会的生命、财产损失。
6、要增强文明出游意识。外出游玩,不肆意践踏花草,不随意丢弃垃圾,不攀爬林木,不折损花枝。要时刻注意自身的文明行为,劝阻他人的不文明行为,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良好素质和高尚品格。
7、要增强安全宣传意识。要争做文明安全的宣传员,积极学习和宣传交通、消防、自救等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周边同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外出安全。
多一份意识就会少一份危险,多一份责任就会少一份隐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人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青春担当,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构建添砖加瓦。
最后,祝全体同学在盎然春色里,度过愉快而美好的每一天!
倡议人:
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第7篇
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监护,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一、防溺水安全:
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池塘、蓄水坑、水库、大口井边等地玩耍和游泳。
2.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
3如遇溺水者,未成年学生切不得盲目下水施救。应寻求大人的帮助。
7.雨后不明河流水情的情况下,不冒险强行过河,要等待家长护送。
二、防交通安全:
1、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2、不乘坐无牌无证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的车辆,乘坐各种交通车,要告诫架车人员一定要慢行,不要抢道,不要抢时间。
3、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不要与机动车抢道。
4、不要在路上追逐打闹。雨伞、雨衣尽量不要遮挡眼睛,保证看清道路。
三、防雷击:
1、打雷、闪电时不要站在高处。不要到树下或建筑物墙边躲雨。
2、打雷、闪电时,尽量避开电线,不要从电线底下通过,更不要用手去触摸电线。
3、打雷、闪电时,尽量穿鞋子,不要赤脚在室外行走或玩水。家长要履行监护职责,学生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家长按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家长签字:
学生人身安全承诺书 第8篇
从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地,可以是学校内、学校外;可以是第三人在校内学生的,也可以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但是必须与学校有一定的关联性,然而面临着如此复杂的学生事故,高校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在大众的眼睛里,学生只要出事,无论是不是学校造成的,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那么我们今天首先讨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责任有哪些?换句话来讲我们就要弄清楚在这繁多的伤害事故中校方应承担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法通则》以及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们可以知道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本质是高校在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在服务场所即负有管理和服务责任的空间内,对服务对象即大学生,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2]。高校负有管理和服务责任的空间也就是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的注意义务的范围。那么校方的注意义务如何来界定就成为学校是否担责的重中之重。只有清楚的知道了校方的注意义务,学校的管理者和工作者才能有效的避免离校的责任事故,降低高校管理风险。
一、校方注意义务的特定性
1. 校方注意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首先构成这个注意义务的主体必须是高校,其次高校应做广义的解释,不仅指学校、还包括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如后勤人员,但是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非职务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 校方注意义务时间上的特定性。
从时间上看,高校指对“在校期间”的学生活动承担安全注意义务;“在校期间”又要做广义的解释,不仅指学校实施的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又指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间,若是在学生返校、离校途中及节假日,发生在学校的人身伤害事故,要看引起事故的原因。如是因完成学校、教师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其他事物而滞留学校时的,应视为“在校时间”,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若非此原因,学校一般是不承担安全责任的。
3. 校方注意义务空间上的特定性。
空间上限于“在学校范围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对在校范围内做了规定,但如果教学活动发生在校外,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同时扩大。综上,学校的安全责任,只发生在学校和教师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里。
二、校方注意义务内容的界定
本文将校方的注意义务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 是高校对校舍、场地等的所有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学校应对老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例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大学校园篮球架倒塌砸死人”的事故频频出现,很多都是因为体育设施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校方未能及时发现,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而造成的惨剧,为此校方负有管理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作为高校,应该建立完备的安全机制,定期对校园内的硬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新购置的器械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定期让专业的人员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2. 是高校对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方面的注意义务。
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针对不安全的因素进行管理、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有积极协助和救助的义务。例如第三人在校内对学生的侵权,就要考虑是否是因校方疏于安全管理给第三方侵权提供了机会,才造成的损害,学校的疏忽行为与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是,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时,应当充分地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有详细的调查记录,以免发生因学生患有特殊体质不宜参加某些教学活动,而学校应当知道该生有特异体质而不知或应在开展活动前尽到充分说明义务而尽,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3. 是高校对大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的积极救助义务。
学校在从事教育管理中应当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学校应当保障学校的安全,消除和防范来自内外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例如学校对于设置在校内并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各类服务机构造成的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是来自学校内部还是学校外部学校都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受害大学生进行积极的救助,并有通知义务。
三、校方责任承担的判断
校方责任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学校与受害大学生之间的责任分配与分担。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校方责任的认定要看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换句话讲,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判断校方有无过错并承担责任的核心。故掌握了校方注意义务的界定,也就掌握了责任的认定。另外,我们还应当知道法律也规定了校方注意义务的法定免责事由。具体规定了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只有熟悉了校方安全责任的认定,才可以有效的防范相应的风险。
四、高校安全责任的防范
本文拟从高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以及发生事故后证据的保存与收集,三个方面来阐述高校安全责任的防范。
1. 高校安全管理部门要了解新形势下新型大学生事故产生的原因,建立以预防为主,救助为辅的事故安全防范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实行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工作,保卫及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的格局,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对机制,制定应急的预案,明确各自的责任,及时处置校园内的突发事件。针对来自校园外部分子的伤害,学校要联合当地治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2. 加强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在校内开展校园安全讲座,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开设安全教育的课程,注重培养教师应急措施教育,加强学生的生活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校还可以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开办安全宣传会等,介绍安全法律知识,明确家长责任。
3. 注重相关证据的保存与收集。
如果学校不幸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在法律上又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但是家长最终还是不愿接受,将悲愤化为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在事实上已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但是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故强调在高校管理中证据的收集,对防范此类法律风险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证据保存与收集,是学校处理此类事故的重中之重。我国《民法通则》中对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规则根据的原则[5]。在后来颁布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在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采用,谁主张,谁举证。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只要学生出事,家长就找法院告学校的诉讼负担,只要没有证据,家长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或证据不足的后果,继而有败诉的风险。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现实生活中,高校本身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就更接近证据,如果完全采用“过错责任”就很有可能损害到学生的基本权利,有悖民法的立法原则。故我国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列举了三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情况,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5]按照“过错推定”则要求学校证明自己无过错。通过此种方式,既可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的扩大大学生责任范围的倾向。只有充分了解了举证责任,才能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处于主动,故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应当重视事故发生后各种证据的收集。
那么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呢?《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也做了详尽的规定,想到构成一个案件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所以我们日常工作中,或事故发生后所收集的相应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那么我们通过两个例子对保存和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说明。例一:我们在前文中提到学校的注意义务包括,学校要对学生有安全教育的义务,怎样证明学校履行了义务呢?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入学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学生考试合格后的试卷或成绩就是,学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的证据。在进行集体的教学实践活动前,可以通过让学生们签署“安全承若书”的形式证明学校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例二:在校军训学生休克死亡的事故,原因是由于该生有特异体质,不能够参加类似军训这样强度的体育活动。在前文中我们知道学校应当知道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名单,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这个死亡事故中,学校应当预见到此类情况,而最终因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最终导致学生死亡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就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防止此类疏忽导致的事故,校方就可以要求学生在入学时,对学生的特异性体质进行过详细的筛查和统计并做好相应记录,并且在组织任何有安全风险的教育教学活动前,教师都应当告知活动的安全风险,并且询问有无特异体质不适合参加活动的学生。这样的程序应记录在活动安排中,以备事故发生后作为相应的证据。
参考文献
[1]李俊生,多俊岗.大学生安全教育[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4.
[2]姚峥嵘.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
暑期学生人身安全倡议书 第9篇
您好!
漫长的暑假已经到来,为了让学生能度过一个快乐安详的暑假,现将需家长配合的有关工作倡议如下:
一、注意防溺安全。
家长在暑假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多方面加强子女不良行为的监管和教育,严禁子女私自外出游泳。最好的办法是在家长或会游泳的成人带领下带着子女下水学习游泳。
二、注意交通安全。
1、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不在路上玩耍、嬉闹;上下学要注意沿途石块堕落;雨天步行注意防滑。
2、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自行车外出活动。
3、学生外出必须乘坐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不乘坐“三无”摩托车、农用车辆和残疾人自备车辆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超载车辆。假期和开学前后,容易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各位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子女的监护,注意家居及外出活动安全,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注意饮食安全。
不暴饮暴食,不买、不吃“三无”(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名)以及过期变质、腐烂霉变的食品。
四、注意消防安全。
严禁学生玩火和参加救火活动,禁止学生野外用火,避免事故发生
五、注意身心安全。
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玩有危险的游戏,不爬高,不单独外出玩耍或活动。谨防自然灾害的伤害。
六、加强法制教育。
要从小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远离毒口,倡导健康有益的业余生活。
七、指导、督促孩子按时完成暑假作业,鼓励孩子多看有益的书报,指导孩子开展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
非常感谢你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倡议人:
8、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批准,并由门卫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门卫方可。
3.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6.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没有经过学校德育处、保卫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8.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9.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10.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课间或课后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11.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
特异体质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第11篇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先天心脏病、癫痫、晕车、晕厥、肝炎、严重贫血、癔症、哮喘、肺炎、肾炎、严重多动症、伤(先天)残疾、痴呆、聋哑、智力障碍等)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成长。构建“家庭管理—自身管理—学校管理”的全方面管理体系,有效保护特异体质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意外事件发生后明确双方责任,现班主任与 家长(监护人)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亲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进行教育管理关系。
2、学生入学时,家长应主动向班主任作出学生特异体质申明,并出具真实有效的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医嘱复印件材料,并按季度交回复查证明。家长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异常变化,经常询问,加强心理疏导。如有异常征兆,应及时告知班主任,以加强提防,防患于未然。因家长未及时通知班主任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班主任有责任向全班同学强调、警示,全班同学要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不得与其追逐、打闹,推搡。也要向科任教师声明学生体质特异情况,并对其特殊管理,不得让其参加不适宜的体育活动或劳动。
4、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进行危险性活动,不随意离校,不与同学打驾、推搡。如主动与同学发生纠纷诱发病情发作造成严重后果,应由学生个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如其他同学主动与之发生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由两位家长共同商议解决。
5、学生家长要始终保持通信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身体原因致使病情发作,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要及时通知家长,接学校通知后,监护人应第一时间赶赴学校或医院,接管该生护理。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致使特异体质学生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与学校、班级无关。
6、学生要加强自我监护,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确应其他人员不知情,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应由学生个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7、家长不得让学生独自上学、回家,应亲自或委托其他人员接送。学生在学校往返路途中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如拐骗、交通事故,病情发作等),应由学生个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8、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的不良后果,学校、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异体质学生因病情发作而伤害他人或损坏他人财产,监护人必须全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或经济赔偿,与学校、教师无关。
10、班主任应根据学生的特异体质情况劝其家长及时赴医院或在家为其治疗,如家长重视程度不够或治疗未果使得学生在校期间无任何原因突发意外事件,家长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
1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监护人、班主任及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时效截止学生毕业。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 学校盖章
学生人身安全承诺书 第12篇
2001年谢某向信诚人寿投保人寿险附加意外伤害险, 填写投保书并缴纳保费。信诚人寿审核要求谢补充财务证明并检查身体。谢某完成体检尚未提交财务证明就于次日被刺死。谢母向信诚人寿索赔。
从民法理论来说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否则合同不成立, 也无从谈起履行合同的义务。谢某向信诚人寿递交投保书, 属于要约。但此案中一直未出现可视为承诺的法律文件--保险单。保险合同缺乏成立要件, 保险公司拒赔有法律依据。但换一立场来看此案, 缴纳保费是履行合同义务应在合同生效之后, 为何合同未成立, 谢某已被要求交保费?投保方缴纳保费已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保险人是否也应履行合同义务呢?
上述缴纳保费后保险人承诺前的事故保险责任的认定纷国外又有哪些立法和实践呢。
二、国外的立法和实践
1、日本的做法
日本首次提出了“保险责任的追溯效果”理论。认为只要投保人缴纳“充当首期保费的金额”后, 不论保险人是否承诺, 均视为合同成立保险责任开始。
2、韩国的做法
《韩国商法》638条规定:“在保险人从保险合同人处接受保险合同的要约及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承诺该要约以前, 若发生保险合同所定的保险事故时, 除非有理由能够拒绝之外, 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 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当接受体检而未接受体检时除外。”
3、英美的做法
英美法律的理论上提出了“临时保险保障”制度。投保人预缴保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得依法承担临时保险责任。
三、上述国外制度的分析
上述制度思路大体有三种:第一种, 只要保险公司预收保费均视为保险合同成立, 承诺前事故应赔。可归纳为没有附加条件的责任追溯。第二种, 预收保费后承诺以前符合一定条件, 保险人追溯承担保险责任。可归纳为有附加条件的责任追溯。第二种是第一种的一种局部调整, 应该说基本理论方向是一致的。第三种, 预缴保费到承诺前视为临时承保期, 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临时的保险保障。
很多学者主张在我国建立类似的制度, 但我认为这些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瑕的, 都有内在的缺陷。
投保人缴纳保费后, 保险公司需要检查投保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承保的要求。这些条件往往是很多条件的一系列组合, 比如年龄、身体状况。投保人这一系列条件可能和承保要求存在部分差距, 保险公司对于这些差距往往不是一票否决, 而是综合评估后或者要求增加保费或者缩减承保的范围或限额。但按照程序来说, 不符合所有承保要求, 甚至任何一项, 发生保险事故后, 保险公司都可以宣称不符合承保条件合同不成立。那出现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从上述现象的处理中我们就能看出第一二种思路的缺陷。
第一种思路, 只要预收保费在承诺前所有承保要求都视为条件成就, 排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承保要求偏差情形的参与权,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陡增。而且保险公司尚未完成承诺合同就视为成立也不合法理。再者, 缴纳保费后略微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投保人, 可能被要求增加保费或者其他条件后同意承保, 但若投保人严重不符条件被拒保, 那合同不成立得退还保费, 他却享受了承诺前期间视为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保障, 投保人会不会再去寻求拒保来免费享受保险?这样将有道德风险。有人提出扣减这一期间保险的费用, 但是保险合同都未成立又有何法律依据扣减合同相对方的预付款呢?
第二种思路试图修正第一种思路, 符合若干附加条件承诺的效力才能追溯。从上文可知, 保险公司仍会承保与承保要求有一定偏差的投保人。但若承诺前发生保险事故, 已经不存在双方进一步的约定附加条件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要么承保--赔, 要么拒保--不赔。保险公司必拒保无疑并说:承保有严格的要求, 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才能承保。即使投保人的条件瑕疵很小, 即使假若没有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同意承保。这种情况又如何能够解决?保险公司有法有据。我们发现第二种思路中的制度在这里容易成为一张可望不可及的画饼。
第三种思路另辟蹊径提出了临时保险, 当然临时保险的保障程度没有正式保险的程度高。投保人预缴保费获得临时保险, 保险人预收保费付出一个风险可控的低程度保障。我认为临时保险的思路相对于前两种更值得借鉴。但是它也有缺陷。保费作为一笔资金是有机会成本的, 投保人在承诺前的时间内有权利运用它去实现任何机会。如果把这份临时保险看作一种机会的实现方式, 我们不禁要问:这份临时保险是投保人想要的机会实现方式吗?假如投保人需要的是一份高程度的保险去实现某项冒险, 那么这份低程度的保险毫无意义。这种不匹配性是有违市场的自由和意思自治的。
摘要: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先交保费后成立保险合同, 但在缴纳保费后保险合同成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对投保人极不公平,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国外的实践使我国的保险实践有所借鉴。
关键词:保险法,承诺前事故,国外立法分析
参考文献
[1]天涯博客:http://blog.tianya.cn/blogger/trackback.asp?Bl ogID=1506891&PostID=12786418
[2]沙银华:《日本经典保险判例评释》, 法律出版社, 2002, 第13页。
[3]许崇苗、李利:《保险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 第122页。
学生人身安全承诺书 第13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纲要》的发布实施向记者作了进一步阐释。
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
《纲要》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青少年的关心与爱护,必将对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和颁布《纲要》有三个方面的需要。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的需要。去年,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另外,在《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今年年初,教育部及时颁布和实施《纲要》,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加强依法办学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知识和提高学生防范、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变能力,巩固和健全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减少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是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的需要。
对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如果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到位,学生具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许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反映出当前我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急待加强的地方。另外,目前我国安全教育还存在急需规范的地方。如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方面的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内容大多偏重于学生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缺乏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行为的训练;教育行政部门也缺乏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与开展安全教育相适应的综合保障机制;部分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重视不够,实施不力,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等。对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来规划和明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实施过程,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
三是构建中小学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
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心一直是以预防为主。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先后多次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了一系列通知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这大多是针对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某些方面或者突出问题的,并未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进行全面系统的指导。《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实施途径、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和要求,为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政策保障。
突出了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纲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实施途径”,第四部分是“保障机制”。
参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六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纲要》相应地确定了公共安全教育的六个模块内容:一是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二是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三是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四是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五是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六是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另外,在内容设置上,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纲要》按照小学低年级、高年级、初中、高中四个学段分别设置教学内容,并且侧重点各有不同,以提高公共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小学低年级侧重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强调个人安全。小学高年级侧重认识危险的危害:形成躲避危险的意识;掌握躲避危险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初中侧重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确保安全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兼顾公共安全。高中侧重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方法:自觉抵制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事件,能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救助别人,既强调个人安全,又强调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明确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和保障机制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途径有哪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二是利用地方课程,采用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三是通过游戏、模拟、活动、体验等主题教学活动和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等方式来开展安全教育;四是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以及卫生、地震等部门以及家庭和社会共同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教育。根据《纲要》的有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结合本地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
该负责人强调,各地还要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建立健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
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是要保证公共安全教育的时间。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学段的课程方案,确保完成本《纲要》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并要安排必要的时间,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
二是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包括网络资源、图文资料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大力提倡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相关教育材料,并作为学校公共图书的一部分,供全体学生循环借阅使用,促进教学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不得增加学生负担。
此外还要重视相关的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重视和加强教学评价与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为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贯彻落实《纲要》有哪些具体要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对《纲要》的认识。二是各省尽快出台落实《纲要》的实施细则。三是加强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安全教育的能力建设。(本报记者 苏婷)







